煤礦礦井停產檢修工作管理規定
煤礦礦井停產檢修工作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礦井停產檢修工作是一項涉及礦井生產、安全及原煤外運、入洗的重要工作;各礦要加強停產檢修工作的管理,做到計劃周密、準備充分、協調有力、保質保量地完成檢修任務。
第二十一條 各礦要按集團公司要求,根據《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01manbetx
》的規定,合理安排礦井停產檢修,認真、慎重地進行礦井停產檢修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的申報,以便於集團公司及時安排各礦的停產檢修計劃。
1、停產檢修應集中力量解決平時不能檢修的主要設備缺陷以及對主要係統設備進行改造等,能平時檢修的項目要在平時進行。
2、每年11月,各礦要編製下一年度礦井停產檢修申報計劃,上報機電處。
3、各礦要提前一個月編製下一個季度的停產檢修申報計劃,上報機電處等。
4、各礦要提前半個月編製本單位的停產檢修實施計劃,上報機電處、調度室、經營管理部、運銷分公司。
5、全礦井停產檢修8小時以上及主要提升係統停產3日及以上的年度停產檢修計劃屬申報範圍。
6、機電處審查、平衡各礦停產檢修的年度、季度申報計劃,安排指導各礦停產檢修計劃的實施。
第二十二條 停產檢修申報計劃經審批後由集團公司形成文件下達各礦;各礦要認真執行下達的年度、季度停產檢修計劃,不得隨意更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計劃,必須提前上報,說明原因,經集團公司領導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並明確答複後,方可更改檢修計劃。
第二十三條 除集團公司下達的礦井停產檢修計劃外,各礦可根據設備情況自行安排本單位各係統設備的停產檢修,主要運轉係統設備停產6小時以上的檢修項目,要上報機電處;自行安排的停產檢修,應每季度彙總,各礦每年停產檢修總時間不應少於12天。
第二十四條 礦井停產檢修時,要成立以礦長為主的停產檢修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停產檢修工作,包括:檢修前的準備,審查、貫徹檢修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協調供應、安全、煤炭銷售等與檢修工作的銜接,檢查檢修的進度與質量,負責設備試運轉及竣工驗收,保證檢修任務的落實和檢修期間的安全。
1、每個檢修項目都應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較大工程或技改項目的施工組織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提前15日報機電處。
2、礦井停產檢修實施24小時前,應向公司調度室彙報檢修準備情況、開工準確時間。開工後每小班應向公司調度室彙報一次主要項目的進度。
3、施工完後,要按規定對設備進行試運轉,符合要求才能投入運行;檢修結束後,要及時組織驗收,重大安全、技術改造項目由集團公司組織驗收。驗收記錄,試運轉情況記錄由業主單位整理歸檔。
4、停產檢修結束後15天內將檢修總結、礦井停產檢修項目驗收表報集團公司機電處。
第二十五條 大中型設備檢修項目以及對礦井安全、生產有較大影響的施工項目、突發02manbetx.com
的搶修必須由技術人員認真編寫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施行;涉及到礦井重大安全的施工項目,要有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