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主空氣壓縮機管理規定
第七十一條 壓風機及其配電設備、冷卻設施、輸電線路應進行輪換使用,每台壓風機連續運轉時間:活塞式不超過2天,螺杆式不超過7天。壓風管路設計選型要合理,要專人維修,杜絕跑、漏風,降低管網損耗。風包應設在室外陰涼處,風包、管路等壓力容器必須按《集團公司特種設備管理辦法》(淮礦機電[2007]529號)規定進行管理。
第七十二條 壓風機應裝設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要求的斷油、斷水、超溫、安全閥、卸荷器、釋壓閥等安全保護裝置,電機有短路、過負荷、漏電(井下)、接地、欠壓釋放等保護,並確保靈敏可靠。
第七十三條 螺杆壓風機運行時要按照巡回檢查製要求,檢查運轉是否平穩,聲音是否正常,冷卻空氣對流是否暢通,儀表讀數是否正常,冷卻油位、油分芯壓差是否正常,有無泄漏等。每周要檢查、試驗保護裝置;每運行三個月要全麵檢查、檢修空氣過濾器、油過濾器等,進行主電機、冷卻電機軸承加油。
第七十四條 製定壓風機日常維護、定期檢修製度;每台壓風機每周至少全麵檢修一次,試驗斷油、斷水、超溫、安全閥、卸荷器、釋壓閥等保護,並認真填寫試驗記錄;濾風器三個月清理一次 ,風包每半年清理一次,包括到壓風機一段管路,清理油垢和積塵;安全閥每年進行校驗,釋壓閥每季度檢查清理一次,保證連接螺絲無鬆動、接頭不漏氣、各部件無鏽蝕變形。
第七十五條 壓風機冷卻水要進行軟化處理,以防冷卻水道結垢影響效率,冷卻水出水溫度不超過40℃。
第七十六條 每年對壓風機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性能測定,根據壓風機的檢驗結果,有計劃地對壓風機進行大修、更新。
第七十七條 在壓風輸送管路較遠、風壓損失較大的供風地點,可以設置井下壓風機。井下壓風機應裝在新鮮風流、空氣流暢的地方;固定式壓風機和風包應分別設在2個硐室內。使用井下壓風機的礦井,原地麵壓風機和壓風主管網仍保留,並要使井下壓風管路與壓風主管網可靠地連接,以保證“三條線”暢通。
第七十八條 露天架空的壓風管路進入井筒,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