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特種設備運行管理規定
煤礦特種設備運行管理規定
第八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特種設備是指集團公司內部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 1、鍋爐,是指各種燃料、電或者其它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蒸發量大於或者等於2T/H的承壓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大於或者等於2T/H的承壓熱水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
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3、地麵壓力管道(供熱管道、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或蒸汽介質最高工作溫度最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100mm以上的管道。
4、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等。
5、起重機械(行車,不含流動式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6、特種設備輔助設施、設備及安全附件是指與特種設備相關聯的係統。
第八十六條 集團公司機電處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特種設備法律和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修訂集團公司的特種設備管理規定;負責集團公司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改造、維修等單位的資質審核,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年度檢驗、驗收;負責組織從事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取證或換證工作。參與編製、實施集團公司的特種設備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特種設備采購的招標、邀標,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相關技術協議簽訂以及特種設備的注銷工作;參與特種設備的調劑、調撥、封存和報廢鑒定工作。
第八十七條 集團公司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生產全麵負責;明確管理機構和人員,建立健全特種設備01manbetx
01manbetx
、管理製度以及應急處理預案。
第八十八條 對於特種設備新建項目和更新、技改項目等要求有完善合理的設計方案,並通過機電處審查,杜絕重複建設、浪費資源。有效引導各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先進的技術,禁止更新設備中再次使用過時、高耗能產品。
第八十九條 要求各單位逐步提高鍋爐自動化控製水平,推廣使用變頻節電設備和能有效提高燃燒效率的設備(循環流化床)、材料(節煤助燃劑)等,以減少運行成本,實現節能降耗。
第九十條 鼓勵推行科學的管理方法,采用先進技術,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特種設備生產、高效和防範02manbetx.com
的能力。
第九十一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工種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定期換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01manbetx
01manbetx
和有關的安全規章製度。
第九十二條 鍋爐:
1、合理調整鼓引風量,爐膛壓力應控製在20-30Pa的負壓,排煙溫度控製在180℃以下,爐排轉速、煤層厚度調整適當,保證爐渣含碳量在20%以內。
2、保證水處理設施完好,合理處理水質,鍋爐水質應符合GB1576標準,嚴禁鍋爐使用生水及不合格水質。 3、鍋爐安全閥每周手動試驗一次,每半月衝試一次;壓力表下存水彎管每周衝洗一次;水位表應保持正常水位,每班至少衝洗一次,並做高低水位報警試驗;手動和自動給水裝置性能良好、可靠;根據水質化驗數據,鍋爐排汙每班不少於二次。
4、定時巡檢、維護,確保鍋爐各類輔機設施(電控係統、鼓引風係統、除塵器、各類泵、電機及變頻裝置)完好、運轉正常,各類數據(壓力、溫度、水位、流量)準確無誤。
5、認真填寫鍋爐綜合記錄、水質記錄和供熱管網、壓力管道的檢查記錄,鍋爐水量、煤量、蒸汽量、爐渣含碳量等指標要按時監測並記錄。
第九十三條 電梯(含井塔電梯)1、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相關許可證的單位進行。2、電梯每天使用前應檢查以下項目:
(1) 斷繩、超速、超載、過卷、防蹲、電機斷電斷相、獨立的接地裝置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齊全完好,並靈敏可靠、;
(2)製動器、控製器和廳門連鎖開頭的安全性能;
(3)導軌、鋼絲繩、對重和連接裝置的可靠性能;
3、至少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4、電器設施完好、可靠;
5、每次檢查情況應留有記錄。
6、按電梯(含井塔電梯)設備使用說明書執行。
第九十四條 起重機械(行車)
1、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以下項目:
(1)限位、超載、夾軌鉗、錨定等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和製動器的齊全完好,並靈敏可靠;
(2)吊鉤、鋼絲繩和連接裝置的安全性能;
(3)軌道、輪具的完好;
(4)傳動裝置潤滑正常。
(5)電氣接地和保護裝置完好,控製電壓符合要求。
2、至少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3、每次檢查情況應留有記錄。
4、按起重機械(行車)設備使用說明書執行。
第九十五條 壓力容器
1、安全閥定期校驗合格;壓力表每年至少校驗一次,並有合格證;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測溫儀表、液麵(位)計、快開門式壓力容器的安全聯鎖裝置應保持完好、靈敏可靠、符合規定。
2、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和檢查記錄。
3、按壓力容器的使用說明書執行。
第九十六條 地麵壓力管道係統
1、供熱管道、壓力管道和分汽缸等,應采用先進的保溫技術和保溫材料,嚴禁裸露或簡易包紮。
2、維護保養的單位和人員每星期至少巡回檢查兩次,檢查內容:管道及管道組成件、支承件、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等,各部件齊全完好;並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3、地麵壓力管道必須使用有安全標記的壓力管道元件,安全附件做到安全可靠。 4、按地麵壓力管道係統的設計使用說明書執行。
第二節 安裝、大修和技術改造
第九十七條 從事特種設備的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並到機電處審查備案;嚴禁無相關資格證的施工單位,從事特種設備的安裝、大修和技術改造工作。
第九十八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大修、改造前:
1、使用單位的工程項目實施前,所選擇的施工單位必須是集團公司機電處審查備案的單位;使用單位施工前采取招標、擇優的形式,選擇施工單位,應在同等技術、同等條件下(質量、價格、工期和服務等)優先委托集團公司內部單位施工,一般工程不得外委施工。
2、使用單位準備好備案資料報送集團公司機電處,審核後,施工單位到淮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並完成備案告知工作。備案所需資料:
(1)質保書、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等;
(2)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的施工項目合同;
(3)項目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
(4)項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
(5)使用單位和安裝、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係電話等通訊資料。
第九十九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大修、改造後:使用單位應準備好驗收資料報送機電處。機電處審核後,施工單位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驗收,使用單位做好驗收的組織工作。使用單位需要準備的驗收資料:
(1)特種設備注冊表(每台2份);
(2)調試、運行記錄;
(3)施工單位的自檢報告;
第一百條 安裝、大修和技術改造的設備,經使用單位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施工單位備齊驗收資料交付使用單位存檔,並經機電處、淮北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檢驗、驗收,取得許可證後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