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微機保護裝置管理規定
煤礦微機保護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 微機保護裝置的設計選型、調試安裝管理
1、供電係統微機保護裝置設計、選型需有資質設計部門提供設計,經業務主管單位及使用單位審查同意後確定。裝置應技術先進、維護調試方便、性能可靠。
2、為了便於運行管理和整定試驗,同一變電所保護裝置應為1家產品,同一單位的保護裝置不超過2家。集團公司範圍內使用的產品不超過3家。
3、 變電站綜合自動化係統
(1)站級通信裝置應具有與變電站監控係統及上級調度主站通信功能。
(2)具有站內智能設備包括小電流接地選線、消弧線圈、故障錄波、電容、直流係統及諧波抑製裝置等設備的運行狀態及模擬量顯示。
(3) 當地監控主站係統數據庫至少保存近三年度數據。
4、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使用年限一般為10~12年。
5、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安裝,並按照定值單進行整定、調試、試驗,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施工單位必須向運行單位移交竣工資料。
第一百二十一條 保護裝置的計算整定及定值管理
1、110kV係統、35kV進線為雙側電源(進線母線上連接煤矸石電廠)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部門進行定值計算,35kV進線為單側電源的單位每年由電氣主管進行短路電流及定值計算,定值計算書經機電科長、機電副總組織審核批準後下發定值單,並報機電處備案。
2、電源進線及主變保護定值更改時,須經機電處同意後,電氣試驗室方可進行整定試驗;6~10kV係統及以下定值更改,須經單位電氣主管審核同意後,方可進行整定試驗。
3、根據《3~110 kV電網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整定01manbetx
》、《大型發電機變壓器整定計算導則》等規定進行整定計算,並按要求校核靈敏度。
4、繼電保護整定計算應以常見運行方式為依據,常見運行方式即指正常運行方式和被保護設備相鄰近的一回線或一個元件檢修的正常檢修方式。
5、整定計算的基礎資料包括
變壓器參數;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參數;並聯補償電容器和電抗器參數;電流互感器參數;繼電保護裝置現場配置情況及裝置說明書;上級電網的參數和相鄰電網的參數。
上述資料是繼電保護整定計算的原始依據。機電科(保運區)應妥善建檔保存上述資料並及時更新。
6、整定計算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整定計算的原則;原始參數的來源;最大最小方式的考慮;短路電流計算結果;保護定值整定;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整定計算原始底稿應整理成冊,妥善保管,並應在新定值啟用後保存一年,以便日後查對。
7、定值單應給出保護裝置整定的具體內容,對保護控製字宜給出具體數值,明確保護壓板的投退。
8、定值通知單應有計算人、審核人簽字批準並蓋單位公章。
第一百二十二條 保護裝置運行維護管理
1、在用設備禁止無保護運行,保護裝置投運後,統一規定微機繼電保護裝置中各保護段的名稱及作用並及時編製該保護的現場運行01manbetx
。
2、運行人員必須了解所轄保護裝置的工作原理,熟知保護裝置的檢驗01manbetx
,掌握其調試方法和缺陷處理,清楚裝置信號(指示燈)及各種按鈕及操作把手的作用,並能正確地進行操作。
3、現場運行人員應定期對微機保護裝置進行采樣值檢查和時鍾校對,檢查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4、保護裝置動作後,現場運行人員應按要求做好記錄和複歸信號,現場打印報告嚴禁亂撕、亂放,無打印操作時,應將打印機防塵蓋蓋好,並推入盤內。現場運行人員應定期檢查打印紙是否充足、字跡是否清晰。
5、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出現異常時,當值運行人員應根據該裝置的現場運行01manbetx
進行處理,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彙報。更換備件後應對整套保護裝置進行必要的檢驗。
6、嚴禁無關人員操作微機保護裝置及私自修改保護定值。不允許在未停用的保護裝置上進行試驗和其他測試工作;也不允許在保護未停用的情況下,用裝置的試驗按鈕(除起動發信按鈕外)作試驗。
第一百二十三條 保護裝置的試驗管理
1、檢驗範圍:
35kV變電所進線,聯絡開關,主變微機保護,主變兩側開關後備微機保護;電廠發電機保護及主變兩側開關,35kV進線,聯絡開關微機保護由機電處電氣試驗室試驗; 6kV微機保護原則上由各礦(廠)試驗室試驗。
2、 保護校驗工作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繼電保護及係統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對運行中的保護裝置用CT,應結合保護年檢,每三年進行一次變比試驗。
3、停送電由變電人員嚴格按電氣兩票操作,試驗人員現場安全確認後設警戒人,警戒線,並按製定的安全措施進行試驗。
4、試驗前應確認被保護一次設備處在試驗位置,保護裝置二次無電流通過,檢查各跳閘對象及保護跳閘連片位置,防止保護整組跳閘試驗時,誤跳其它運行開關。
5、因試驗需要,保護臨時退出時,由專人負責,試驗結束後誰退誰投。
6、 保護裝置投入,須對包括電流及電壓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聯接等綜合組成的整體進行試驗,以保證保護裝置二次回路接線及極性正確。
7、完成微機保護現場試驗後,試驗人員對保護定值與保護類別的投退情況與現場運行管理人員進行交接,並具有書麵交接材料,雙方簽字確認。
8、 微機保護試驗報告要有試驗人員,技術審核人員簽字蓋章,技術審核人員具有工程技術人員以上資格;必須在試驗完成後十日內出具試驗報告,存檔備查。
9、 正常運行的35kV變電所,地麵6kV變(配)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微機保護試驗每年六月底前完成全部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