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勞務用工管理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規範我公司的勞動用工程序,結合我公司實際,特製定勞務用工製度。
一、用工條件
1.女35歲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男40歲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
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守法公民
3.經敘永縣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參工前體檢下井人員要符合《煤礦招收井下工人體檢標準》的合格者
4.經安全科參工前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者
二、招工錄用
根據工作需要,公司下達招工名額,由勞人社保科采取內部招工、社會招工或以招生為招工的各種方式按招工程序嚴格考核錄用。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分配到不同工作崗位,經培訓考試合格後,發入井上崗證。
三、合同的簽定
被錄用人員,到勞人社保科簽定(1—3年期限)勞動合同,並送敘永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鑒證機關鑒證確認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工資的標準
根據不同工種,不同崗位製定不同的工資待遇,但不能低於《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中規定的最低工資。
五、健康保障
根據勞動合同社會保障法,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等相關規定,按時領用配戴煤礦工作勞保用品,定期對有害有毒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六、員工的辭退
對於在工作中責任心不強,工作技能差,嚴重違章違紀,不服從組織安排,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無崗位的,給予書麵通知)作離崗前體檢後辦理辭退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