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煤礦便攜式瓦斯警報儀使用管理製度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10-08 13:4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一、凡各級管理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值班隊長、采掘機運通值班電工和井下與安全生產直接有關的科室人員入井時,必須領取儀器,否則不得入井。
二、儀器領用必須憑牌領取,無牌不得發放,若遇特殊情況,必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開據證明領取。
三、儀器領用牌應固定專人專用,各單位應將持牌人名單與所持牌編號製表交儀器發放處存檔。若持牌人員變動,應及時通知發放處更正。
四、儀器發放時,發放人員與領用人員雙方必須認真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若發現儀器有故障,不得發出使用。
五、儀器回收時,回收人員與使用人員雙方必須認真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若發現儀器有被損壞或缺件情況,必須由使用人員說明損壞或缺件原因,填寫好儀器損壞、缺件記錄,由使用人員簽字,否則拒絕回收儀器。
六、儀器損壞或缺件時,使用人員必須主動向工作人員講明原因,協助填寫好記錄,否則一經查實,當視其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七、領用儀器被損壞或缺件時,按其損壞或缺件的程度及原因,由使用人員負責賠償修理費用的10~50%,情節嚴重者,將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和罰款。
八、因領用牌丟失,被他人冒領或其他原因,造成儀器丟失的,應由使用人員按儀器原價賠償。
九、遺失儀器領用牌需補發者,按每牌伍元收費。若私自偽造領用牌者,必須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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