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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後安煤炭通風科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10-12 16:15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前 言

安全生產是煤炭工業的頭等大事,在黨和國家的關懷下,全國煤礦安全生產自20世紀80年代出現了好轉的趨勢,百萬噸死亡率逐年下降。但是,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仍然比較嚴峻,煤礦02manbetx.com 多、傷亡大、職業病嚴重的狀況尚未得到根本好轉,特別是當前煤礦瓦斯、煤塵、火災重特大02manbetx.com 一直未得到有效控製,仍然是影響煤炭工業安全生產的一個突出問題。2001~2003年,共發生110起02manbetx.com ,死亡2390人,平均每年36.7起,死亡796.7人,相當於每9.9天發生一起特大瓦斯或瓦斯煤塵爆炸02manbetx.com 。以上數據說明,能否有效的控製住“一通三防”方麵的事故,是我國煤炭工業實現安全生產穩定好轉的一個關鍵。

  圍繞預防和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從各級政府和煤炭企業都采取了一係列措施,但效果並不理想,其原因很多,從客觀上講,我國煤礦瓦斯、煤塵、自燃等自然災害同世界各主要產煤國家比較更為嚴重,高瓦斯礦井和有突出危險的礦井占礦井總數的44%左右,事故防治難度較大。但近年瓦斯爆炸事故中低瓦斯礦井也占一定比例。追根究底,主要是由於沒有相關管理製度製度措施執行不嚴;片麵追求生產,超能力生產;通風係統或通風管理混亂,監測監控不嚴造成的。

  經鑒定,我礦屬低瓦斯礦井 ;所采4#煤層為自燃煤層;煤塵具有爆炸性。為切實抓好“一通三防”各項管理工作,使“一通三防”工作進一步規範化、製度化,真正提高礦井“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和礦井綜合抗災能力,實現黨政工團齊抓共管,明確責任,分工把關,杜絕各類“一通三防”事故發生,我們編製了“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我們相信,隻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一通三防”的各項管理製度,“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是可以得到有效控製的。

  2012年

  目  錄

  第一章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1

  第二章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14

  第三章 局部通風機管理製度..........................18

  第四章 礦井瓦斯檢查製度............................24

  第五章 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34

  第六章 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38

  第七章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44

  第八章 防滅火管理製度 .............................58

  第九章 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製度........................68

  第十章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70

  第十一章 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74

  第十二章 通風安全監控管理製度 .....................78

  第十三章 盲巷管理製度 .............................94

  第十四章 巷道維修製度..............................96

  第十五章 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98

  第十六章 井上下消防材料庫管理製度..................113

  第十七章 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管理製度 .............114

  第十八章 礦井通風技術管理製度 .....................118

  第十九章 采掘工作麵開工、投產通風驗收製度..........121

  第二十章 通風質量標準化評定考核製度................123

  第二十一章 煤礦“一通三防”處罰辦法.................125

  第一章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一、通風係統管理

  (一) 建立完善、穩定、合理的通風係統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合理可靠的獨立通風係統,每年安排生產計劃前必須進行通風能力核定工作,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調度室負責根據通風能力核定結果合理安排采掘部署,避免出現采掘工作麵過於集中的局麵。采掘工作麵個數必須符合上級規定要求;嚴禁在采煤工作麵範圍內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麵同時作業。

  2.礦井通風係統必須本著“降低通風阻力、簡化通風係統、保證通風係統的合理可靠”的原則進行管理和優化設計。通風科、調度室負責礦井通風係統優化設計工作,從設計及施工組織安排上優先考慮通風係統的合理穩定性。礦井、采區、工作麵生產計劃、銜接安排必須充分考慮“一通三防”工作,由調度室組織通風、安全等相關部門會審或經通風部門審核予以完善後,方可報送有關領導、單位。

  井下所有巷道特別是主要進、回風巷和采煤工作麵進、回風順槽等的斷麵必須滿足通風要求。對於新設計的巷道由調度室、通風科負責把關,嚴禁出現風速超限等不合理通風現象。井下所有通風巷道由通風科負責風量分配,必須達到《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的最低風速及瓦斯管理要求。

  礦井主要風道失修(巷道斷麵比設計斷麵減少10%以上;巷道淨高度減少200mm以上或者積水、淤泥、堆積煤矸高度達到100mm以上;嚴重影響礦井通風或者人員安全通行)、積水、結冰不能影響正常通風;回風巷失修率不得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得高於3%,主要進回風巷道實際斷麵不能小於設計斷麵2/3。否則由礦調度室、通風科及時安排處理。

  3.生產水平及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每個采區必須至少設置一條專用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進風、一段回風,否則不得進行相關的采、掘作業。采區專用回風巷內不得安設電器設備。礦井巷道、采掘工作麵或者采空區嚴禁與外界勾通。

  4.回收邊角煤、殘采過程中必須有正規的通風係統,嚴禁以掘代采;采煤工作麵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係統後方可回采。

  5.采、掘工作麵必須采用獨立通風,在沒有構成獨立的通風係統前不得進行相關的采、掘作業。回采工作麵在揭露構造需要打繞道以及其它必須施工的臨時工程在構成全風壓通風確有困難時,由通風科編製《串聯通風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按有關規定逐級審批後方可以進行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次數不得超過一次,串聯通風時間不得超過二個月。

  6.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安設處嚴禁布置在角聯巷道中,以確保掘進工作麵風流穩定並有足夠的新鮮空氣。確實難以避免的角聯通風巷道,必須保證角聯通風網絡的通風設施可靠,風流方向穩定,風速滿足要求,並設置風量和瓦斯檢查點,每天檢查瓦斯情況,每三天測定一次風量,嚴禁出現無風、微風現象和有害氣體積聚超限。

  7.通風科必須保證通風係統穩定、可靠。礦井所有通風設施(風門、風橋、密閉等)構築質量必須合格,通風設施的設置必須滿足通風安全的需要。礦井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兩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反向風門,礦井各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內嚴禁設置臨時通風設施。

  通風科嚴格控製井下臨時性通風設施的數量,除采煤工作麵橫貫及非主要通風巷道上受爆破震動、運輸影響較小且使用時間在三個月以下的通風設施可以采用臨時性通風設施外,其餘地點的通風設施均應施工永久性通風設施。通風設施應設置在工作麵回風側。

  井下所有風門必須安裝閉鎖裝置,井下主要風門及經常使用的風門要安裝語音報警及開、關傳感器。

  8.地測科要及時掌握礦區周圍小煤窯的分布和開采情況,嚴禁越層越界開采,堅決杜絕與周邊煤礦貫通。

  9.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及時組織進行永久性封閉,並且對相應廢棄的聯絡巷道進行隔斷封閉或優化通風工作,對廢棄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風眼必須必須進行永久性密閉,以防止自然發火及層間有毒、有害氣體擴散。

  10.通風係統檢查:

  ⑴ 通風科負責正常情況下每周至少對主要回風巷道檢查一次;夏季雨季期間每三天至少檢查一遍;特殊情況下(如礦井進水,風道堵塞,有害氣體超限等)檢查周期要縮短,具體縮短周期由通風科長確定。對檢查中存在問題及時彙報處理。主要檢查淤泥積水及雜物堆積情況、支護完好情況、CH4及CO2濃度、通風設施完好情況等。

  ⑵ 瓦斯檢查員每班必須對檢查區域內的通風係統進行檢查。主要檢查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風流穩定情況、局部通風機是否循環風情況、巷道衝洗及煤塵堆積情況、監控係統的完好及運行情況、CH4及CO2變化情況、風筒質量情況、巷道冒落失修情況、積水物料影響通風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⑶ 通風係統檢查中,如發現工作麵風量減小或風流不穩定,立即判斷03manbetx 查找原因,如風門是否暢開、通風設施是否倒塌損壞、風路是否受阻、主要通風機是否停風等,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1.若出現 “一通三防”設施(風門、風筒、密閉、瓦斯傳感器、防塵設施、防火設施等)損壞必須及時組織處理,並由安監科和通風科共同組織嚴肅追查處理有關責任人。

  (二)井下調改風工作

  1.井下調改風工作必須有專門的措施。改變礦井通風係統或進行采掘工作麵局部風量調整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嚴格通風係統調整過程中領導幹部現場指揮製度,改變全礦井或者采區以上通風係統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統一指揮,礦、區隊領導現場跟班指揮。改變采區以下通風係統時,必須由通風副總工程師或通風科長統一指揮,區、隊領導現場跟班指揮。

  3.巷道貫通、通風係統調整、初采初放、過地質構造、工作麵縮短延長等特殊工作(環節)必須製定相應的《通風安全技術措施》指導現場工作,並且必須有礦、區、隊幹部現場跟班協調指揮。

  4.調改風執行調改風任務單審批製度,調改風工作必須提前通知礦調度及施工隊組,各有關單位協助完成調改風工作,對於巷道貫通,改變采區通風係統,影響采掘工作麵正常生產等大型調改風,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作業,符合調風措施要求後方可進行調改風工作。調改風過程必須由通風科、隊幹部現場指揮,保證作業安全。每次調改風必須對整個采區通風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測定,測定結果報礦總工、通風科及有關單位。

  5.調整通風係統過程中可能發生風量變化、風向改變的區域,必須事先采取斷電撤人措施,並安排專人擔任警戒。造成瓦斯積聚時,還必須嚴格按照瓦斯排放的有關要求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6.調整通風係統工作完成後通風科要認真進行係統風量測定和瓦斯、二氧化碳檢查,全麵評估係統調整效果。對係統調整區域及其可能涉及的區域,要進行不小少於72小時的強化觀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通風科必須按季繪製通風係統圖、通風網絡圖和通風立體示意圖,並按月補充修改。礦井通風係統圖必須標明巷道的風流方向、風量、通風設施的安裝位置及主要通風機的風量、負壓等。

  (四)每3年對全礦井的通風阻力進行一次全麵測定,並針對礦井中存在影響通風係統的問題,提出整改技術措施,通風阻力測定資料要隨著礦井延伸變化情況及時增補。運行中的主要通風機每5年進行一次性能測試;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

  (五)機電科要加強主要通風機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確保主要通風機的正常運轉。出現異常時備用主要通風機必須在10min內啟動。

  (六)由通風科負責完善修改《礦井無計劃停電停風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嚴格執行《預案》的有關規定,確保各項工作安全有序進行,杜絕通風、瓦斯事故的發生。

  二、風量管理及測風製度

  1.測風員必須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2.礦井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測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校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3.礦井的進、回風巷,各水平、各翼和各采區的進、回風巷及采煤工作麵的主要進風巷必須構築永久標準化測風站,其餘應設置臨時測風站,並且必須有明顯標誌。每個測風站都應有測風牌板,每個測風站必須選擇在巷道斷麵均勻一致,前後10m範圍內無任何障礙、拐彎、起伏不平、空幫空頂、淋水之處。

  4.采區、一翼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與風速傳感器進行校對,超過規定誤差時,應及時彙報礦調度,由礦調度負責通知監測隊進行校正。

  5.礦井總進風量、采煤、掘進、硐室及其它地點需要風量,按國家規定及上級文件要求計算需要風量。采煤、掘進工作麵需風量在《作業01manbetx 》中明確規定。

  6.礦井所需風量每季度計算核定一次,礦井及各用風地點的實配風量不得小於應配風量。在生產過程中,由於係統變化、瓦斯湧出量變化等原因,造成用風地點配風量滿足不了實際要求時,要重新核算應配風量,根據應配風量配風。各地點的應配風量由通風科技術人員計算,經科長審批後實施。主要用風地點的應配風量變更,要向礦總工程師彙報。

  7.通風科測風員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測風,采掘工作麵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有原始記錄並寫在測風站的測風牌板上,當旬的測風結果要編製測風報表,報送有關領導和單位。礦井外部漏風量應每年測定一次,報總工程師、通風科長審核。

  8.通風科根據每次的測風結果,對需進行風量調節的用風地點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風量調節。調節風量必須按照經通風科科長審批的調風計劃進行。並及時向礦總工程師彙報,並要及時查明原因。以便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通風科按旬、月編製測風報表,經科長審核後報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審批。

  三、反風係統管理

  1.礦井必須具備完善的反風係統:

  (1)地麵各主要通風機必須具備反風功能,並能在10min內改變井下主要巷道中的風流方向,反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

  (2)在礦井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設置風門時,必須設置兩道正、反向風門,正向風門必須設置閉鎖裝置。

  2.機電科、通風科每季度必須組織檢查、維修一次井上下的反風設施,並建立反風設施檢查台帳;總工程師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組織三定處理,確保反風設施正常使用。

  3.每年組織一次全礦井反風演習,礦井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也應組織一次反風演習,通風科根據反風演習情況編製反風演習報告,對於反風演習中存在的問題,由總工程師組織落實整改。

  4.地麵進風井井口房、進風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進風大巷及井底硐室等地點發生火災時,由礦總工程師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事故應急預案製定相應的滅火方案。機電科科長必須提前趕赴地麵主要通風機房,做好反風準備工作。反風時通風科安排檢查反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反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否則要采取短路摻新風、控製風流等措施降低瓦斯濃度。

  四、其它

  1.采煤工作麵因工程設施損壞、風門同時打開造成工作麵風量降低、風流短路或逆流時,按無計劃停風對待,立即斷電撤人,由生產隊組帶班班長負責在停風區域的巷道口打好封閉,瓦斯檢查員掛好警標,並向礦調度彙報。

  2.特殊情況需要打開密閉或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運送物料時,應按采掘工作麵有計劃停風的程序申請停風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批並采取措施後,方可進行。

  3.凡事先未提出停風申請或未經批準而隨意停風不論時間長短均屬無計劃停風。發生無計劃停風,由安監科組織追查處理。

  第二章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一、地測科在炮掘麵相距20米、機掘麵相距50米前,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並下達貫通通知書,送交相關單位。貫通通知書應包括貫通地點的地質條件、岩性、構造、頂底板穩固性及水文地質等情況。同時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每天在圖上填明進度。

  二、通風科和生產隊組接到貫通通知書後,各自製定巷道貫通安全措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做好通風係統調整及其它各項準備工作。

  三、地測科下達通知書後,生產隊組必須每班向礦調度和通風科彙報貫通距離,礦調度每班將貫通距離等有關情況彙報當日值班領導或有關領導。安監、通風部門自接到貫通通知書之日起,要安排專職安全員和瓦檢員,加強對貫通期間的安全監督和通風瓦斯管理。

  四、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貫徹到各有關部門和生產隊組,貫通時,通風科幹部要現場指揮。

  五、與采空區、老窯的貫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窯區、小窯破壞區貫通的措施,必須先探明情況,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礦總工程師現場指揮,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通風科負責貫通時的通風係統調整及瓦斯檢查工作。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嚴禁任何巷道與采空區、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一旦打透,按事故追查處理。

  六、對掘工作麵貫通必須停止一個麵作業,且停掘麵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風。

  七、與盲巷貫通時,應先對該巷進行偵察和瓦斯排放,排放完畢,恢複正常通風後方可按規定貫通。

  八、平行巷道橫貫貫通執行下列規定:

  1.一條巷道超前另一條巷道的距離不得大於橫貫間距。

  2.橫貫與巷道貫通相距20米時,隻準從一個頭向另一個頭貫通,不得對貫,且對方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每次放炮前,掘進工作麵班組長必須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被貫通巷道檢查工作麵及回風流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在掘工作麵作業,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裝藥放炮和掘進工作。每次放炮前,必須在兩個工作麵入口安全地點設置警戒。爆破工作應堅持“一炮三檢”製度。每次放炮後,瓦斯檢查員和掘進工作麵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及附近,檢查通風、瓦斯情況,如果有異常,應立即處理,雙方工作麵檢查完畢,認為無異常情況,才允許進行該麵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3.兩條巷道和橫貫必須由同一隊組施工,隻允許配備一名爆破工。

  4.兩條巷道和橫貫不得同時裝藥爆破,每次裝藥爆破都必須執行兩條巷道同時撤人,並設置警戒。

  5.貫通後,對後一橫貫必須立即臨時封閉,並隨即移風機,抓緊時間永久密閉後一橫貫。

  九、回采工作麵遇無炭柱或斷層等地質構造,需要打繞道與回采工作麵貫通時,必須做到:

  1.貫通前需要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製定貫通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2.繞道掘進與回采工作麵相距20米以內時,掘進爆破或回采工作麵在貫通位置附近20米內爆破時,掘進和回采工作麵都必須同時撤人。

  3.若繞道不計劃與回采工作麵貫通,在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繞道掘進,保持正常通風。瓦斯檢查員每班檢查繞道掘進工作麵及回風流瓦斯濃度不少於3次。

  4.由通風科長現場指揮落實措施,進行貫通。貫通後及時調整通風係統,保證回采工作麵和繞道的正常通風。

  十、生產采區的采區主要進回風巷之間不得補打橫貫,如確因需要非打不可時,在貫通前必須完成永久通風設施,嚴禁出現臨時代永久工程。

  十一、貫通的巷道屬於主要通風巷道,並直接影響礦井通風係統時,礦總工程師必須負責貫通的指揮工作,通風科長負責貫通時的現場指揮工作。

  十二、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形成正常的全風壓通風且風流穩定後方可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行,恢複正常工作,同時要檢查回風流、作業地點以及相關地點的瓦斯濃度、通風設施、風流狀況。如果有問題,必須及時進行處理。

  十三、參與貫通的部門應明確崗位分工,特別是貫通後通風係統受影響的區域,必須設置專人檢查瓦斯,停電撤人,設置警戒,同時要進行風量測定。隻有風流穩定,瓦斯正常後,方可恢複工作。

  十四、貫通後應及時進行通風係統調整和風量分配,保證風量分配合理、係統穩定、可靠,並對受貫通影響區域內的風量進行全麵測定,將測定結果在井下彙報給通風科長,若不合適重新進行調整,升井後及時做出測風報表,報送有關領導和單位,測風報表上必須附區域通風係統圖。

  十五、每次貫通,礦調度必須做好記錄,貫通工作完畢後,通風科必須寫出針對性的書麵總結,並且連同貫通通知單附在《貫通措施》上存檔。

  第三章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一、局部通風機的安裝與管理

  1.掘進巷道的通風方式、風量計算、局部通風機型號、功率、風筒規格及安裝使用、自動切換的交叉風筒接頭的規格和安設標準等局部通風設計,應列入掘進巷道的《作業01manbetx 》,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其它地點需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時,必須製訂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機電科對全礦投入使用的局部通風機進行編號管理,並設立台帳及檢修記錄。局部通風機由機電部門入井前進行完好檢查,不合格的局部通風機嚴禁入井。局部通風機倒麵時必須升井進行檢修,由機電、材料科負責把關。

  3.局部通風機由使用隊組安裝、維護並指定專人進行管理,當班瓦斯檢查員負責監督,保證正常運轉。安裝設備要齊全,使用低噪聲局部通風機或安設消音器,高壓部位有襯墊不漏風,電纜接線盒、電纜進線孔有密封墊(圈)、不漏風,吸風口要有吸風罩和整流器。安設離地高度必須大於0.3m,大斷麵巷道應吊掛。開關應有明顯標誌,與局部通風機的距離不得超過10m。

  4.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小於10m。安裝前通風科應對安裝地點的風量進行測定,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大於局部通風機吸入風量方可安裝,以免發生循環風。

  5.掘進工作麵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配備安裝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並能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電纜)供電,專用變壓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供電;備用局部通風機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另一電源,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時,備用局部通風機能自動啟動,保持掘進工作麵正常通風。所有局部通風機必須裝設“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設施,風機吸風口5米範圍內嚴禁有任何雜物,風機如果上下吊掛,應上為主風機,下為副風機,且風機和開關上有明確標識,風電閉鎖開關應與風機開關距離不超過20米。

  每天檢修班由瓦檢員與隊組的跟班隊長、電工共同檢查“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的完好情況及局部通風機運轉情況,彙報礦調度。

  6.堅持掘進工作麵投產或移裝局部通風機時對安全設施的驗收製度,凡發現局部通風機“三專兩閉鎖”、監測斷電裝置、消音器等安設不符合規定時,通風部門有權不予驗收,巷道不得開口施工。每10天由通風科組織機電科、礦調度進行“三專兩閉鎖”檢查,並填寫記錄,檢查人員與責任單位要簽字備查。

  7.局部通風機應盡可能采用獨立通風,不能采用獨立通風時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14條的規定。局部通風機處於被串聯位置時,必須有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措施,被串聯局部通風機前5m處,必須裝有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在此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5%時,須立即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

  8.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填明工作麵編號、局部通風機管理人員姓名、局部通風機功率、風筒長度、入風量、出口風量、風筒管理人員姓名、周圍瓦斯情況。

  9.機電科、各施工隊組每月負責對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風機進行一次強製性全麵停電檢修。檢修內容包括:供電線路、設備以及局部通風機機械方麵的檢修等,各局部通風機的管理單位應建立檢修台帳。局部通風機在井下運行達到二年,機電材料科應組織升井檢修。

  二、風筒延接、管理

  1.必須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使用隊組負責風筒的使用管理,延接、整吊工作,通風科負責監管,延接吊掛質量達到《煤礦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及評分辦法》中的規定。錨噴巷道,施工隊組每隔5m打一個風筒吊掛眼,以便吊掛風筒。

  2.一台局部通風機不準同時向兩個掘進工作麵供風,風筒出風口風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3.風筒出風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在保證工作麵不積存瓦斯並能及時吹散炮煙的前提下,最大不超過5m。

  4.風筒接換實行簽字製度,由工作麵當班班長或跟班隊幹部簽字,拒絕簽字者風筒工不予接換風筒。

  5.每個工作麵預留一節風筒供下班使用,杜絕無風、微風作業,風筒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必須停止作業,由瓦斯檢查員監督,否則追查處理。

  6.在拉底、打水溝、噴漿、開幫、打橫貫、貫通等特殊作業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風筒保護措施,保證風筒完好。隊組要加強管理,防止發生丟失、車掛、炮崩風筒的情況。

  7.材料科每月對各隊風筒消耗情況按規定進行考核,節獎超罰。

  三、局部通風機停風管理

  1.使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的地點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因檢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運轉時,必須事先提出書麵停風申請,經通風科同意、影響單位及礦值班領導審批簽字,礦調度通知有關單位執行。

  2.凡事先未提出停風申請或未批準而隨意停風,不論時間長短均屬無計劃停風。對每一次無計劃停風,由安監科組織追查,對造成無計劃停風的責任者及責任單位,給予嚴肅處理。

  3.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後,該麵帶班人員要立即停止工作麵工作,將全部人員撤到全風壓進風流處,切斷電源,並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並安排專人在巷道口新鮮風流中設放警戒,警戒人員現場交接班,禁止人員進入,並向礦調度室報告。停風區內瓦斯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01manbetx 》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4.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首先必須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由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由指定人員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瓦斯超限時,必須按排放瓦斯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掘進工作麵遇主風機停止運轉切換成副風機運行時,風電閉鎖裝置必須閉鎖工作麵動力設備的電源,副風機隻能做保安風機使用,隻有在排除故障,恢複主風機運行的情況下,才能人工恢複送電、恢複作業,嚴禁在副風機運行的情況下,甩開風電閉鎖裝置恢複送電。

  6.節假日停工的地點或其它原因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若采取停風措施,必須進行“兩斷”(斷水管、斷電纜等導電體),並在盲巷口施工臨時閉。

  7.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停風後能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切換到備用局部通風機工作時,該局部通風機通風範圍內應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複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後方可恢複工作。

  8.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9.正常工作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失電停止運轉後,當電源恢複時,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不得自行啟動,必須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第四章 礦井瓦斯檢查製度

  一、班組長以上幹部、爆破工、工程技術人員、流動電鉗工、采掘機司機等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光學瓦檢儀或便攜式瓦檢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儀。下井後,隨時檢查作業地點及所經路線的瓦斯情況。

  二、瓦檢員必須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從事井下采掘工作兩年以上,並經安全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方可持證上崗。新瓦檢員上崗必須跟有經驗的瓦檢員實習三個月後方可獨立工作。

  三、井下每個班必須有足夠數量的瓦斯檢查員,負責對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放置地點、局部通風機安設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采區回風巷、總回風巷等地點的瓦斯檢查工作。

  四、瓦斯檢查次數規定:①采、掘工作麵,每班檢查瓦斯、二氧化碳的次數至少不得少於3次,局部通風機附近每班至少檢查3次;②對當班無人作業的工作麵,每班檢查次數不得少於2次;③總回風巷每天檢查1次;④永久密閉前的瓦斯濃度每周檢查一次;⑤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檢查要有記錄可查。

  五、瓦斯檢查地點規定:①采煤工作麵:工作麵回風流、工作麵風流、上隅角、割煤機附近下風側5m處;②掘進工作麵:工作麵、工作麵回風流、局部通風機附近;③其它作業地點的瓦斯檢查點的設置由通風科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六、每月初通風技術員根據當月礦井通風係統和采掘麵布置情況等製定所管轄區域的計劃瓦斯檢查巡回圖表,必須明確規定瓦檢員巡檢路線、檢查時間、檢查內容以及交接班地點,經通風科長、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本月內檢查區域發生變化必須及時重新修訂。

  瓦檢員必須嚴格按照計劃瓦斯檢查巡回圖表規定的路線、時間和內容認真進行檢查,將每次檢查結果及時填寫在手冊和牌板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由所在隊組的班長或跟班隊長在手冊上簽字。實際檢查時間與巡回檢查計劃圖表規定的時間誤差不得超過20min。現場遇到特殊情況必須立即處理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七、瓦檢員除對正規的瓦斯檢查點進行檢查外,還必須經常檢查煤倉內、巷道頂板冒處等易積存和湧出瓦斯地點的瓦斯濃度。瓦檢員發現瓦斯達到臨界值時(低於《煤礦01manbetx 》規定值 0.1-0.2%,以下同),立即現場通知停產並進行處理;瓦斯濃度超過《煤礦01manbetx 》規定時,瓦檢員必須立即責令現場人員停工、撤人、斷電,並向通風科和礦調度室彙報。通風科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八、對光學瓦檢儀實行專門管理,定期進行計量鑒定,光學瓦斯檢定器由材料庫負責送檢,瓦斯檢查員自己負責保存,入井前按儀器使用說明書和《01manbetx 》規定對儀器進行完好檢查,儀器合格後方可使用,並在靠近檢查地點的大巷進行換氣調零。

  九、在井下指定地點進行交接班,交班瓦斯檢查員要向接班瓦斯檢查員交接清楚當班井下的通風瓦斯情況、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注意事項等,並進行交接班簽字,之後接班瓦斯檢查員立即進行巡回檢查工作。如當班發現瓦斯超限、巷道貫通後通風係統不穩定、無計劃停風或存在未處理完的“一通三防”安全隱患,必須立即處理。

  十、瓦斯檢查員的操作執行《01manbetx 》,測點位置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的相關規定。除執行正規巡回檢查外,瓦檢員必須掌握所轄區域的通風係統情況,檢查風量和風向、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監測裝置等是否正常,發現嚴重隱患必須發出停產命令,並且及時向礦調度、通風科彙報處理。

  十一、每個采掘工作麵、機電硐室必須設置瓦斯檢查記錄牌,采煤工作麵吊掛在回風巷距工作麵30m處,掘進工作麵吊掛在回風流中距工作麵30-50m處,巷道長度不足時,吊掛在巷道回風口。

  十二、井下和井口房內從事電焊、氣焊、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作業地點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

  十三、對於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由爆破工按《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一十六條規定執行。

  十四、瓦斯檢查員在瓦斯檢查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病、礦燈熄滅等)需離開崗位時,必須向礦調度及通風科彙報,經同意並有他人頂替後方可出井。

  十五、瓦檢員每班必須用光學瓦檢儀檢查瓦斯傳感器附近的瓦斯濃度,與瓦斯傳感器顯示數據進行比較,以瓦斯傳感器顯示較大的數據作為檢查地點的瓦斯濃度。發現瓦斯監控探頭誤差超過±0.1%,及時彙報礦調度,礦調度通知監測隊立即在8小時內進行校對處理,升井後瓦檢員要將光學瓦檢儀與瓦斯傳感器顯示數據的偏差情況向通風儀器修理人員說明,由儀器維修工對該儀器進行校驗。

  十六、瓦斯檢查員在通風不良、瓦斯比較高的巷道中檢查時,吸氣後必須到新鮮風流的地點再按開關讀數,防止按鈕產生火花引燃瓦斯。檢查時至少二人同行一前一後錯開行走,保持10m以上距離,由外向裏邊走邊檢查。當混合氣體濃度達到3%,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允許濃度時,立即退出,並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彙報礦調度。

  十七、局部通風機因故停電的瓦斯檢查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在恢複通風前首先必須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檢查時應從巷道口逐漸向工作麵進行檢查,當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或缺氧時,要立即退出,並向礦調度彙報。局部通風機停風超過一個班時的瓦斯檢查工作必須由二人進行。

  十八、瓦斯檢查員發現瓦斯積聚或瓦斯超限時要查明原因及時彙報礦調度,並通知超限地區的人員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險區,然後在通往超限區的所有入口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當班不能夠排除瓦斯時,瓦斯檢查員要在現場交接班。

  十九、通風科值班幹部每班班後必須審查瓦斯檢查彙報台帳,並簽字,及時掌握井下瓦斯變化情況,若發現有不相吻合的時間、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等問題時,要及時組織追查,並將查處結果報通風科。

  二十、通風科、隊幹部下井遇到瓦檢員時,應審查其瓦斯檢查手冊,並在所查手冊上簽名。發現隱患必須幫助瓦檢員處理完畢,方準離開現場。

  二十一、通風科要設專人每天填報礦井通風瓦斯日報表,填寫內容包括當日各采掘工作麵的通風瓦斯情況和當日現場瓦斯管理方麵存在的安全隱患。礦井通風瓦斯日報表經通風科長審查簽字後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簽字。礦長、總工程師對反映出的問題批示處理意見,並安排落實。礦調度負責督促、協調、掌握有關單位對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至處理完畢。

  二十二、礦調度建立瓦斯檢查員班中彙報記錄台帳,遇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氣體超限、風流短路、通風係統破壞、主要(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災害事故等要立即向有關單位和人員彙報。

  二十三、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通風、人事部門每季對瓦檢員的定員情況核定一次,人員不夠由礦長負責配備。瓦檢員的調動必須征得礦總工程師同意。

  二十四、檢查地點規定及風流劃定

  1.采煤工作麵至少檢查工作麵風流、工作麵回風流、上隅角、割煤機下風側等處的瓦斯。

  2.掘進工作麵至少應檢查工作麵風流、工作麵回風流、局部通風機附近等處的瓦斯。

  3.回撤工作麵瓦斯檢查地點:回撤麵風流(距工作麵10m內的範圍)、回撤絞車硐室、工作麵回風流(距回風口15m)。

  4.安裝工作麵瓦斯檢查地點:工作麵風流(範圍同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範圍同采煤工作麵)、工作麵回風流(距回風口15 m處)、絞車硐室。

  5.工作麵串聯時,被串聯的工作麵進風測點:采煤麵進風巷距工作麵3-5米處,掘進麵風機上風側3-5米處,硐室進風側距硐室3-5米處。

  6.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風流中測點:均應在測風站內測定。

  7.采區回風巷風流中測點:應在該采區全部回風流彙合後的風流中測定。

  二十五、井下風流劃定:

  1.巷道風流劃定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為50mm的巷道空間內的風流。無支架或用錨噴、砌镟支護的巷道,距巷道頂、幫、底各為200mm的巷道空間內的風流。

  2.采煤工作麵風流劃定為:距煤壁、頂(岩石、煤或假頂)、底(煤、岩石或充填材料)各為200mm(小於1m厚薄煤層采煤工作麵距頂、底各為100mm)和采空區的切頂線為界的采煤工作麵工作空間的風流;在采煤工作麵回風上隅角以及一段未放頂的巷道空間至煤壁線的範圍內空間,都按采煤工作麵風流處理。采煤工作麵風流中的測點,應在回風巷距采煤工作麵煤壁線0-10m之間的巷道風流中測定,並取其最大值為測定結果和處理標準,一般在10m處。

  3.采煤工作麵回風巷風流劃定為: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距工作麵煤壁10m以外至回風巷口這一段巷道的風流。采煤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的測點,應在采煤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測定,並取其最大值為測定結果和處理標準,一般在距回風巷口10-15m處。

  4.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範圍:采煤工作麵沿采空區方向以切頂線為界,沿工作麵方向以煤壁為界的回風巷位置。如果放頂後,頂板未垮落,必須向采空區方向以切頂線為準延伸1.2m。回風隅角測點:綜采麵回風側以掩護梁與頂梁的交接處為界向采空區延伸200mm、距頂板下200mm處。

  5.機組測點:采煤機滾筒3-5m處的回風側風流中取其最大值。

  6.掘進工作麵風流劃定為:掘進工作麵到風筒出風口這一段巷道的風流;掘進工作麵風流中測點,在掘進工作麵5m內的風流中無風筒側進行,並取其最大值為測定結果和處理標準。

  7.掘進工作麵回風巷風流劃定為:風筒出風口以外至回風巷巷道口這一段巷道的風流;掘進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測點,在其回風巷道中風流中進行,並取其最大值為測定結果和處理標準,一般在距全負壓巷口10-15m處。

  8.采煤工作麵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劃定為放炮地點沿工作麵煤壁方向的兩端各20m範圍內的采煤工作麵風流。壁式采煤工作麵采空區內頂板未冒落時,還應測定切頂線以外(采空區一側)不少於1.2m範圍內的瓦斯濃度,在采空區側打鑽放炮要根據頂板冒落程度、采空區內通風條件和瓦斯積聚情況等因素確定,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9.掘進工作麵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劃定為放炮的掘進工作麵向外20m範圍內的巷道風流,並包括本範圍內的局部瓦斯積聚。

  10.在采、掘工作麵中,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20m以內風流劃定為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的上風流和下風流兩端各20m範圍內的風流。

  11.采掘工作麵內局部瓦斯積聚,是采掘工作麵風流範圍以外地點的局部瓦斯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體積超過0.5m3),采掘工作麵的刮板運輸機底槽內的瓦斯濃度達2%其體積超過0.5m3時,也按局部瓦斯積聚處理。

  二十六、采煤工作麵安裝、撤架、初采、收尾及過地質構造期間通風瓦斯管理

  1.采煤工作麵安裝前必須形成全風壓通風係統,並通過礦有關部門組織的巷道竣工驗收。嚴禁以局部通風機供風方式進行切眼擴幫,嚴禁通風係統未形成擅自開始設備安裝。

  2.采煤工作麵撤架全過程必須保證始終有暢通的全風壓通風係統。撤架地點、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必須控製在《煤礦安全規程》允許範圍之內,配風量必須滿足最低風速的要求。

  3.采煤工作麵初采、收尾必須製定相應的通風安全技術措施,並全過程安排有關人員現場有關人員現場跟班指揮。初采期間瓦斯檢查員應使用瓦斯檢查手杖經常檢查采空區瓦斯濃度和工作麵風流情況,及時了解采空區通風瓦斯情況,防止造成大麵積瓦斯積聚。

  4.作業隊組積極采取措施縮短采煤工作麵放頂步距,減少采空區瓦斯積聚空間。錨杆支護的巷道要及時卸掉托板、托片,錨索補強支護的巷道要采取措施防止鎖頭與錨索之間磨擦產生火花。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空區初次冒落導致瓦斯大量湧出造成事故。

  5.采煤工作麵過無炭柱、斷層等地質構造以及延長、縮短等過程應密切關注現場瓦斯變化,並製定針對性的通風、瓦斯管理措施,並嚴格執行。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嚴格執行特殊爆破作業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一、利用主要通風機排放礦井瓦斯

  1.主要通風機有計劃停風,事先應製訂詳細的排放瓦斯、恢複通風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通風、機電部門做好瓦斯排放的準備工作,安監科按照措施要求監督執行。必須斷開進入井下巷道內的水管、軌道、電纜等一切導體,並在井口全斷麵設置柵欄。

  2.礦井因故障停電,造成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開啟主要通風機排放瓦斯前,應事先將防爆門或行人小風門打開,采用短路滲新的辦法進行瓦斯排放,保證主要通風機出風口排出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2%(必須保證最遠采區的風流中瓦斯排出後)再逐步關閉風門。

  3.通風係統恢複正常後,主要通風機出風口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含1%)時,通風瓦檢人員可進入風道檢查瓦斯情況,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穩定30min後,主要通風機排放瓦斯方可結束,其它人員方可入井。

  二、利用局部通風機排放巷道內瓦斯

  1.局部通風機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積存程度具體分級如下:

  ⑴臨時性停風,經檢查停風區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停風時間在8h以內,由現場瓦斯檢查員直接啟動風機,恢複巷道正常供風。

  ⑵經檢查證實停風區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在3%以下(含3%)時,且停風時間在8h以內,由現場瓦斯檢查員彙報礦調度,由通風科長指定人員按照常規排放瓦斯措施要求進行排放,瓦斯檢查員、電工進行協助。

  ⑶停風時間8h以上,停風區瓦斯或二氧化碳在超過3%時,通風科長必須親自安排瓦斯排放工作,並指派一名通風隊級幹部前往現場,具體指揮排放工作。

  ⑷排放已封閉巷道的(或停風區)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必須由通風科製訂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由礦總工程師親自安排,由通風科長現場指揮排放。

  ⑸排放封閉區情況不明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時,必須由通風科提出書麵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並親自負責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員協助進行。

  2.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應堅持低濃度排放的原則,嚴格控製排出瓦斯量,嚴禁采用“一風吹”的方式,使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1.5%。

  3.瓦斯排放措施中必須明確指出風流方向、風量控製方法、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或被排放瓦斯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麵等內容。

  4.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裏依次進行,1個采區內嚴禁2個瓦斯超限地點同時排放瓦斯;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逐級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的第一台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隻有第一台局部通風機排放巷道瓦斯結束後,後一台局部通風機方準按照有關規定送電,依此類推。

  5.在礦井主要進風道開口或在采煤麵進風順槽開口,其風流必須串入新鮮風流時,排放過程必須嚴格按照全負壓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0.5%進行控製。

  6.嚴禁采用斷續停開風機的辦法控製瓦斯濃度。

  7.當巷道排出瓦斯濃度穩定在1%,二氧化碳濃度在1.5%以下時,現場排放人員應進入排放巷道全麵檢查巷道的瓦斯、通風情況。隻有在整個巷道通風正常,無局部積存且穩定30min後,排放工作方可結束。

  8.排放瓦斯之前、排放過程及結束後,排放負責人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彙報。

  三、利用全風壓排放瓦斯

  1.利用全風壓排放采煤工作麵瓦斯時,必須采用短路滲新控製瓦斯排出量。保證排出風流與滲新風流彙合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

  2.利用全風壓排放連通采空區巷道的瓦斯或利用全風壓排放係統複雜、係統角聯的巷道瓦斯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製訂出詳細的安全措施並親自組織進行。

  不論任何方式的排放瓦斯,在排放瓦斯開始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撤出全部人員,切斷所有電源(本安型監測設施除外),與排放瓦斯相連通的巷道口必須設置警戒,風流進入采區回風巷混合均勻後,瓦斯濃度要降到1%以下。

  第六章 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爆破管理,防止爆破混亂,避免因爆破而引起的瓦斯、煤塵、頂板及崩人事故,特製定本製度。

  一、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有2年以上采掘工齡的人員擔任,並持有有效證件。

  二、每個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須是專人專號,不得轉借,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必須是當班領用,用不完的當班退庫。

  三、爆破工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在專用箱內,並加鎖。

  四、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爆破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和明接頭。發爆器鑰匙要由放炮員隨身攜帶。

  五、爆破工領取炸藥、雷管必須辦理三聯單手續,每班在采掘工作麵實際消耗炸藥量,要由當班工(隊)長負責核實簽字。剩餘炸藥要在當班全部退回火藥庫,做到領取、消耗、退回三對口,工作地點不得存放炸藥。

  六、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和導電體的地點(或專用裝藥硐室)進行,不得坐在火藥箱上裝配引藥。電雷管腳線必須扭結成短路,嚴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綁在引藥外麵。

  七、裝藥時,首先必須用掏勺掏淨煤粉,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眼內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實炮眼。爆破必須使用水炮泥。

  八、爆破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即裝藥前、爆破前和爆破後必須檢查瓦斯。隻有當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小於1%時,才準裝藥爆破,不檢查瓦斯或瓦斯濃度超限時,不準進行打眼爆破作業。每次爆破必須將檢查瓦斯結果寫在放炮檢查圖表上,由瓦斯檢查員核實簽字後,才準進行裝藥放炮工作。嚴禁瓦斯爆破、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都不準裝藥爆破。

  九、爆破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具體連鎖方法為:

  1.每次爆破前,瓦斯員檢查完瓦斯,確認本職工作就緒後,在“放炮檢查表”中“瓦斯員”欄內簽名,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並當麵向班組長(工長)彙報。

  2.班組長(工長)按規定清點人員,安排好警戒,並檢查頂板與支護情況,核實瓦斯員檢查的瓦斯濃度,全部合格後,在“放炮檢查表”中“班組長(工長)”欄內簽名,將放炮命令牌交給爆破工,並向爆破工通報情況。

  3.三人全部簽完字後,爆破工方可發出爆破口哨(口哨的具體形式在《作業規程》中規定),至少再等5秒鍾後方可爆破。

  十、“放炮檢查表”和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由爆破工入井前從安監科一並領取,班中按規定認真填寫,經隊(工)長審核簽字,出井後交回安監科,安監科每天專人保存。領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要認真檢查,對不合格的儀器,不得領用。

  十一、安監科人員要對爆破工交回的圖表認真檢查。對不填寫、丟失、弄虛作假或不交圖表的,按“三違”論處。在發放和收回瓦斯檢查儀器時,要認真檢查,不得發放不合格儀器,對損壞儀器的要及時進行處理。

  十二、爆破工職責:

  1.負責領取、保管、填寫及交回“放炮檢查表”。

  2.負責填寫“放炮檢查表”,當水電鑽、水針、水炮泥、局扇、風筒、爆破警戒牌、頂板與支護等檢查項目全部合格時,方可爆破。還要對放炮噴霧使用、爆破前後煤幫衝洗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存在其它不安全隱患未處理時,不得爆破。

  十三、班組長(工長)職責:

  1.監督檢查爆破工責任的落實情況,未按規定檢查、簽名或瓦斯超限、安全措施未落實、隱患未處理時,不得簽字。

  2.爆破前後要安排人員正常使用放炮自動噴霧器(或使用手動水幕)和堅持“一炮三灑製”(即爆破前、爆破後、出煤矸過程中進行灑水滅塵)。

  十四、瓦斯檢查員職責:

  1.每次爆破前,經檢查瓦斯、煤塵、通風係統、風筒質量、風筒出風口距離等合格後方可簽字。

  2.爆破工、班組長(工長)未簽字時,不得簽字。

  3.要監督檢查“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的執行情況,製止違章爆破,安全措施未落實或有隱患未處理時,禁止爆破。

  4.有《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況之一者不得爆破。

  5.對不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的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論處。

  十五、爆破撤人執行下列規定:

  1.回采工作麵不得小於50米。

  2.掘進工作麵撤人距離(直線)煤巷掘進不得小於75米,半煤岩巷掘進不小於100米,岩巷掘進不小於150米,並有掩體。有拐彎巷道時,總距離不得小於50米,拐彎後不小於10米。

  3.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爆破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十六、要一次裝藥一次引爆,禁止一次裝藥分次引爆。

  十七、爆破後發現瞎炮時,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1.首先將瞎炮雷管的兩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並以明顯標誌保護。

  2.處理瞎炮應視作一次爆破,要先出淨浮煤再聯響瞎炮。

  3.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線爆破。

  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外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爆破。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雷管。

  5.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和炸藥。

  6.在瞎炮處理完畢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7.發現瞎炮必須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處理完畢,爆破工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十八、采掘工作麵必須有消防灑水滅塵設施,並嚴格執行炮前炮後灑水滅塵製度。無水時不準裝藥爆破。

  十九、排除爆破母線故障,可采用導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進行試驗,特別是嚴禁在盲巷內采用短路法進行試驗。

  二十、堅持一個爆破工,配備一部發爆器,一條母線的標準,嚴禁同一工作麵,同一條巷道前後或同一通風分區中多頭作業,固定母線和多台發爆器爆破。

  二十一、特殊環節爆破作業通風瓦斯管理製度

  1.擴幫、拉底、挑頂、處理煤倉堵塞、過地質構造及其他特殊爆破作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⑴每個地點、每次特殊爆破作業都必須由需爆破作業的單位製定具體的、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風、安監、礦調度等單位和分管礦領導審批後,由施工隊派爆破員,通風科派瓦檢員,安監科派安全員,需特殊爆破作業的單位必須由一名隊領導現場組織進行。嚴禁以共性措施或者常規措施代替針對性措施。

  ⑵特殊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315~346條有關規定,炮眼深度、封泥長度、最小抵抗線等必須符合有關要求。

  ⑶處理堵倉應盡量避免使用爆破作業方式。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其他辦法必須進行爆破作業時,要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30條有關規定,采用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並嚴格檢查煤倉堵塞部位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⑷特殊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並執行爆破停電製度,停電範圍為爆破附近20米範圍內的電源。

  第七章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一、組織機構

  綜合防塵領導組組長:礦長

  常務副組長:礦總工程師 通風礦長

  副組長:其他礦級副職

  成 員:有關副總及各部門行政負責人

  綜合防塵辦公室設在通風科,主任:通風科長,成員由通風科有關人員及各隊安全副隊長組成。

  組長是防塵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副組長負責對分管範圍內防塵工作的領導和落實,總工程師對防塵技術工作負責,副總工程師負責各自分管範圍內的防塵技術工作。各部門(單位)行政負責人是本部門(單位)防塵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工長對本班的防塵工作負責。

  各生產隊組要成立以本單位行政正職為組長,安全副隊長為主管的專業防塵組,配備足夠的防塵人員,名單報綜合防塵辦公室備查,每班設防塵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管好用好防塵設施。衛生部門要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

  二、防塵要求

  1.防塵係統:每個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係統,地麵要有專用防塵水池,容積不小於200m3,並有同容積的備用水池,滿足井下防塵用水要求,保證井下供水質量。

  2.防塵管路:井下防塵管路要完善,礦井必須有專用防塵管路。礦井專用防塵管路要有明顯標誌,杜絕采用專用防塵管路排水。管路要求敷設平直,吊掛堅固,接頭嚴密不漏水,皮帶巷每隔50m、其它巷道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並編號管理。大巷主幹管和采區供水管徑應不小於114mm,采煤工作麵兩巷和其它供水管徑應不小於75mm。

  3.防塵水質要達到下列要求:

  ①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

  ②懸浮物粒度直徑不得大於0.3mm;

  ③水的pH在6~9.5範圍內。

  水質必須每季測定一次。大巷、采區巷道、工作麵順槽的管路首尾都要安設水質過濾器,並對水質過濾器定期清理。

  4.轉載點、裝載點、卸載點: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霧化好,靈敏可靠,使用正常;扒裝機頭要安裝噴霧係統,實行裝岩噴霧。

  5.風流淨化:

  下列地點必須安設風流淨化水幕:

  ①主要進風大巷、進風井、采區進回風巷,要求進風大巷實現聲控或光控風流淨化水幕,回風巷推廣應用粉塵超限自動噴霧;

  ②采煤工作麵上下順槽距安全出口30m內;

  ③掘進工作麵距工作麵20m左右處;

  ④掘進工作麵距工作麵50-70m左右處並配有撲塵網;

  ⑤裝煤點下風側20m內;

  ⑥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至少安設2道風流淨化水幕,並宜采用自動控製風流淨化水幕。水幕長度不小於巷道寬度的80%,噴嘴數以保證水霧覆蓋巷道全斷麵為宜(4-6個),保證霧化效果好,不漏水、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6.巷道衝刷:掘進巷道距工作麵100米,采煤工作麵正巷轉載機及副巷泵站以裏每班衝洗一次;主要進風大巷、采區集中軌道巷、井底車場、地麵車場及進風斜井井底10米內,每天至少衝洗一次,每年至少刷白一次;采煤工作麵轉載機往外300米的皮帶巷每天至少衝洗一次,300米往外每周至少衝洗一次;集中皮帶巷、回風巷每周至少衝洗一次,每年至少刷白一次;開、掘巷道距工作麵100米以外,采煤工作麵副巷泵站以外及外切貫眼每旬至少衝洗一次;其它巷道每旬至少衝洗一次。井下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大於5m的煤塵堆積。

  7.采掘機組防滅塵:

  采煤機內噴霧的水壓不得小於2.0Mpa,外噴霧的水壓不得小於4.0Mpa,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噴霧,外噴霧的水壓不得小於8Mpa。噴霧係統應與采煤機聯動,工作麵的高壓膠管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推廣應用采煤機高壓噴霧二次降塵技術,通過提高噴霧壓力(達10Mpa),在減小噴霧流量的同時(常規噴霧的1/3),提高霧化效果,在截割和落煤區形成密實水幕,覆蓋整個滾筒,粘結割煤過程中的粉塵。

  掘進機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壓力不得低於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於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內、外噴霧開啟後必須封閉掘進機全滾筒。所有機掘麵必須安裝使用除塵風機,進行通風除塵。

  8.支架防塵:液壓支架應安裝有移架和放頂煤時能自動控製開關水閥的噴霧係統,液壓支架噴霧壓力不小於1.5Mpa。

  9.打眼放炮作業防塵:打眼必須采取濕式作業。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現場有水針。放炮前後必須對工作麵30m範圍內的巷道周壁進行衝洗。炮掘麵距工作麵20m安設采用聲控或感應放炮衝擊波技術實現自動噴霧降塵,噴霧時間不少於10min,霧化好,封閉全斷麵,能噴到迎頭。

  10.通風除塵:機掘工作麵要采用濕式旋流器或渦流控塵裝置,指定專人管理,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11.個體防護:采掘機司機、移架工、錨噴作業工、放炮員和其它接塵人員必須佩戴個體防塵用具,優先采用壓風呼吸器或3M防塵口罩。

  12.隔爆設施:

  ①下列地點必須設置主要隔爆棚:

  A.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B.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C.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②輔助隔爆棚應在下列地點設置:

  A.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道;

  B.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岩巷;

  C.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③要求:

  A.水量要求: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主要水棚為400L/m2,輔助水棚為200L/ m2;

  B.水棚排間距離為1.2-3m,主要水棚棚區長度不小於30m,輔助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m;

  C.水棚距頂梁(無支架時為頂板)、兩幫的空隙不小於20mm,水棚距巷道軌麵不小於1.8m,水棚應保持同一高度;

  D.首列(排)水棚與工作麵的距離必須保持60-200m範圍內;

  E.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與巷道交叉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小於50m;

  F.水棚要設置說明牌,吊掛水棚首排中央標明各主要參數(如巷道名稱、淨斷麵、數量、容積、總水量、棚區長度)及安設時間、負責人等。

  G.各責任單位每周要有派專人檢查1次煤塵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並填寫記錄。

  13.煤體注水:每個采煤麵必須開展煤體注水工作,進行煤體注水前要進行煤體注水設計,設計內容包括:

  ①注水鑽孔布置方式:說明單向鑽孔、雙向鑽孔、順層鑽孔等。

  ②鑽孔參數設計:如直徑、長度、間距、傾角等。

  ③注水鑽孔封孔工藝技術要求:說明封孔的工藝方法、封孔深度等。

  ④注水工藝技術及主要參數:注水壓力、注水流量、注水量、注水時間、超前距離等。

  推廣應用脈衝動壓煤體注水技術,注水效果要達到:水分增加率>1%,降塵率>65%。注水量逐日統計後報通風科,每月由通風科測定一次煤層水分。

  14.粉塵測定:《符合防治技術規範》。

  采用粉塵采樣儀器、直讀式測塵儀、粉塵濃度傳感器等開展粉塵測點、全工作班粉塵的測定和監測工作。

  15.職業病防治:

  ①加強職工塵肺普查

  A.新入礦接塵工人進行就業前查體拍X胸片;

  B.觀察對象及確診的塵肺病人1年、接塵工人每年查體一次,受檢率必須達到95%以上;

  C.保證塵肺普查拍片質量:甲級片達30%以上,乙級片達95%以上,廢片率降到2%以下;

  ②嚴格塵肺管理

  建立健全粉塵作業工人健康檔案,粉塵作業史卡片、塵肺患者登記本、塵肺死亡登記本、接塵工人體檢索引卡。

  礦職防機構要詳細掌握曆年入礦接塵工人及其工種變動情況、揚塵點及粉塵測量情況,並將資料存檔。

  塵肺病人一經確診,必須立即調離粉塵作業崗位,合理安排治療和療養,保證每一塵肺病人每年治療與療養時間不少於2個月。

  16.其它嚴格執行《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範》。

  三、防塵管理

  1.綜合防塵工作實行齊抓共管製度,各行政正職是本單位綜合防塵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各級技術負責人對本單位粉塵工作負技術責任。

  2.編製長遠規劃和年度生產建設計劃的同時,必須編製防治粉塵危害的技術措施的實施計劃,綜合防塵所有資金必須予以保證,並單獨計劃考核。

  3.新編製的作業規程,必須對綜合防塵設施敷設、安裝及管理做出明確規定,沒有防塵措施不準開工,采掘工作麵沒有防塵設施不準回采和掘進,有防塵設施不供水不準作業,防塵設備發生故障維修不好不準作業。

  4.新水平、新采區及新采煤工作麵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驗收防塵係統和防塵設施,並有記錄備查,達不到規定的不準投產。

  5.明確專人負責每季度繪製綜合防塵係統圖,按月修改補充完善。

  6.實行計劃管理:

  每月要有詳細的作業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塵管路,新增(減)隔爆設施、新安噴霧、水幕等防塵設施,煤層注水、衝洗巷道長度,測塵注水鑽孔等,每月要有完成情況總結,認真填報各種防塵台帳報表。

  7.綜合防塵領導組每月召開一次防塵例會,研究礦井防塵工作,及時解決防塵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8.防塵工作必須建立的台帳和記錄:⑴打鑽注水台帳;⑵測塵台帳;⑶防塵管路台帳;⑷采掘工作麵防塵設施台帳;⑸防塵設施、管路等檢查記錄;⑹巷道衝洗、刷白記錄;⑺隔爆設施台帳;⑻回采麵防塵設施驗收台帳。各種防塵報表應報送及時,數據齊全準確,由通風科負責整理並保存上述資料。

  四、定期衝刷巷道製度

  (一)防塵灑水管路

  1.巷道灑水管路齊全,敷設平直,吊掛牢固,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皮帶巷每隔50米、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並編號管理,相鄰貫眼小於50米,能用灑水軟管灑水時,可以不設灑水管路。

  2.井下供水主管路和采區供水管路必須設水質過濾器。

  3.井下工作麵的管路隨著工作麵的延伸縮短相應增減管路。

  (二)巷道衝洗刷白規定

  1.主要進風大巷、采區集中材料巷每天至少衝洗一次,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2.集中皮帶巷、回風巷每周至少衝洗一次,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3.掘進巷道距工作麵100米,采煤工作麵正巷轉載機及副巷泵站以裏每班衝洗一次。

  4.掘進巷道距工作麵100米以外,采煤工作麵副巷泵站以外及外切貫眼每周至少衝洗一次;采煤工作麵轉載機往外300米的皮帶巷每天衝洗一次,300米往外每周至少衝洗一次。

  5.其它巷道每旬至少衝洗一次。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大於5m的煤塵堆積。

  (三)責任區劃分

  1.各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道衝洗由施工隊組負責。

  2.副斜井、集中軌道巷衝洗刷白工作由準備隊負責。

  3.主井皮帶巷清洗刷白工作由主運區負責。

  4.皮帶巷清洗刷白由皮帶運輸區負責。

  5.回風巷清洗由通風科負責負責。

  (四)工作內容

  負責各自責任區巷道頂幫的衝洗,並填寫巷道衝洗記錄。

  (五)監督管理

  巷道衝刷工作由通風科負責監督管理,通過日常檢查、旬檢月驗、季度檢查等方式,督促各單位搞好此項工作。

  五、綜合防塵檢查驗收製度

  1.礦綜合防塵領導組負責組織每旬進行一次綜合防塵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三定”解決。

  2.綜合防塵管理納入各隊同期工程質量管理,同時檢查評定。嚴格執行“凡綜合防塵不達標,工程質量降一級”的規定。

  3.回采工作麵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按標準檢查驗收綜合防塵設施,對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不完好的工作麵,不予驗收。

  六、測塵製度

  1.粉塵測定工作必須按照《礦山安全條例》、《煤礦安全規程》、GB5748-85《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MT79-84《粉塵濃度和分散度測定方法》等各項國家和部的規定進行工作。

  2.測塵員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和兩年以上的井下作業工齡,並經專門測塵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3.礦井粉塵的測定按粉塵濃度測定方法實施細則進行。井下測點每半月測定一次,地麵揚塵點每月測定一次,要同時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濃度,並按要求計算、填寫防塵報表並及時上報。

  4.每半年對粉塵中的二氧化矽含量進行一次測定03manbetx ,資料存檔保存。

  5.健全測塵儀表維修記錄,測塵儀每周檢查一次,每月一小修,每半年一大修,並按期鑒定。

  6.采煤工作麵投產前要測定一次煤體水份的含量,生產後每月至少測定一次煤體水份的含量,采煤工作麵在煤體注水前後至少測定一次煤體水份的含量。

  7.測塵人員及時進行整理測定數據、填寫測塵記錄,測塵報表每半月向礦長、礦總工程師以及通風科長報送一次。

  8.測塵人員必須認真進行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對粉塵危害嚴重的高產塵點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粉塵濃度測定方法實施細則

  (1)測定的間隔時間

  井下所有煤塵測點,每半月測定一次。

  井上選煤廠粉塵測點,每月測定一次。

  (2)測點布置

  A.綜采

  ①割煤:采煤機回風側10~15m處。

  ②司機操作采煤機:司機工作地點。

  ③移架:操作人員工作地點。

  ④多工序同時作業,回風巷距端頭10~15m處。

  ⑤轉載點:機頭回風側5~10m處。

  ⑥破碎機:距破碎機5~10m處的回風側。

  ⑦開天窗爆破:A、煤口回風側10~15m處;B、爆破操作工作地點

  說明:

  ①②③④⑥每處取一個值,⑤是有幾個轉載點就取幾個值,⑦是開天窗工作麵才取,每個工作麵取2個值。

  B.綜掘

  ①割煤:掘進機後4~5m。

  ②司機操作掘進機:司機工作地點。

  ③裝岩:掘進機耙爪後4~5米處回風流。

  ④支護:工人作業地點回風側5-10米處。

  ⑤轉載點:機頭回風側5~10m。

  說明①②③④每處取一個值,⑤是有幾個轉載點測幾個值。

  C.炮掘

  ①打眼:作業人員回風側4~5m。

  ②爆破:工人進入工作地點開始工作前側。

  ③人工裝煤(岩);距裝煤工3~5m處的回風側。

  ④機械裝岩:在未安設風筒的巷道一側,距裝岩機4~5m處 。

  ⑤支護:工人作業地點回風側5-10米處。

  ⑥轉載點:機頭回風側5~10米處。

  說明:

  ①~⑤點每點取一個值,⑥是有幾個轉載點取幾個值。

  D.轉載點

  ①刮板運輸機:距機頭5~10m處的回風側。

  ②皮帶運輸機:距機頭5~10m處的回風側。

  ③煤倉裝車點:距裝車口5~10m處的回風側。

  ④翻罐籠:距翻罐籠5~10m處的回風側。

  ⑤翻罐籠和煤倉操作人員位置:操作人員工作場所側。

  說明:

  這裏的轉載點是指除了采掘隊管轄範圍之外的井下運輸轉載點,有幾處測幾處。

  E.地麵選煤樓:凡有人工作的粉塵飛揚點,有幾處測幾處。

  F.岩巷開拓:可以參照煤巷掘進執行。煤巷掘中沒有的,如砌镟、錨噴、攪拌上料等照煤炭部規定執行。

  G.其它規定

  ①測塵儀器,必須使用有產品合格證和防爆合格證以及有煤安標誌的測塵儀。可以使用過濾式的,也可以使用光電式的,但屬於鑒定性測塵,必須用過濾式。

  ②測塵儀每半年校正一次,電子天平每年校正一次。

  ③測塵時,濾膜的受塵麵要迎向含塵氣流。

  ④每次測塵:必須連續測三次,取其平均值。

  ⑤遊離二氧化矽每半年測定一次,分散度每季度測定一次。

  ⑥測塵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工作。

  ⑦測塵報表要每半月報送礦有關領導和部門。

  七、綜合防塵例會製度

  1.礦長安全辦公會要對全礦綜合防塵工作進行研究總結和部署,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礦總工程師負責每月上旬召集一次綜合防塵例會,研究總結部署綜合防塵工作。

  八、技術培訓和宣傳教育製度

  1.技術培訓製度:專職測塵員必須接受專業的測塵技術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者方能獨立從事測塵工作。各隊由技術隊長負責利用班前班後會或脫產,每月組織本隊組人員進行一次綜合防塵標準及有關上級規定的學習。凡綜合防塵培訓計劃、安排及培訓考核情況,單獨存檔保存。

  2.宣傳教育製度:各部門要采用多種形式經常對職工開展粉塵危害防治方法及防塵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活動,以便搞好防塵滅塵,提高職工的綜合防塵意識,確保職工健康。各隊組充分利用班前會,將綜合防塵納入安全講話及活動的主要議題。

  第八章 防滅火管理製度

  我礦主采的4#煤中,以自燃為主,為防止自然發火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總則

  1.建立健全以礦長為組長的礦井火災防治領導機構,礦長是防滅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全麵貫徹執行防滅火的各項規定,礦總工程師對防滅火工作負全麵技術責任,礦各職能部門對本職範圍內的防滅火工作負責。

  2.由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製定本礦井的防滅火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內容齊全)和火災應急預案,並負責組織實施。礦井防滅火工程項目應列入礦井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季度、月計劃,礦井防滅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費用和材料、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和供應計劃,並組織實施。

  3.礦井每年必須製定防滅火救災預案,並組織進行一次防火救災演習。

  4.由通風科負責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煤層自然發火傾向性鑒定工作。

  二、礦井防滅火長遠規劃

  1.為了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本著“預防為主”和“綜合治理”的原則,結合礦井的具體情況,特製定《山西朔州平魯區後安煤炭有限公司防滅火長遠規劃》。

  2.本規劃礦長負全麵領導責任,礦總工程師負技術領導責任,其餘礦級領導負分管領導責任;礦下屬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①通風科負責自然火災的預防和配合救護隊處理礦井火災。

  ②機電材料科負責電氣火災和機械火災的預防。

  ③地測科、技術科負責地質、測量、開拓、開采設計和生產工藝方麵預防自然火災和外源火災。

  ④救護隊負責發生火災時的滅火救護工作。

  ⑤礦調度負責地麵火災防治工作。

  ⑥安監科、通風科負責監督檢查本《規劃》的嚴格執行情況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製。

  ⑦機電材料科負責礦井防滅火所需材料、設備的供應。

  ⑧財務科負責礦井防滅火工作所需資金。

  3.每年由礦長和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製定年度礦井防滅火計劃,並審定、修改《山西朔州平魯區後安煤炭有限公司防滅火長遠規劃》。

  三、外因火災防治

  1.礦井必須按《規程》的要求設計和建立消防供水係統,並保證送到用水點時,管中壓力不低於4Kg/cm2;水量不小於0.6m3/min。消防灑水管路按規定設置三通和閥門,井下消防管路水源總控閥門應接在進風巷,井下進風口10米範圍應設置三通閥門。

  2.井下機電硐室的出口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門。

  3.皮帶運輸機應裝設皮帶火災報警裝置和自動灑水滅火裝置。

  4.機電硐室等火災隱患嚴重的地點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並定期檢修、維護。

  5.礦井必須建立消防材料庫,庫存備品的種類與數量由礦長確定。每季檢查一次,上述材料、工具非因處理事故不得使用。

  6.礦井必須建立反風係統,反風係統必須在10min內完成反風操作,實現反風。反風後進入火災地點的甲烷濃度不得超過2%。礦井反風裝置必須每季檢查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7.建立健全明火管理製度,嚴禁攜帶明火下井,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20米內嚴禁煙火,井下嚴禁使用電爐、燈泡取暖,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炸器材的爆破工藝。

  8.井筒、平硐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主要運輸巷、主要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米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支護。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9.礦井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0.嚴格實行可燃物管製,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製度。

  嚴格限製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確屬井下需要者,必須符合規定,並辦理相關手續;嚴禁向地麵裂縫、廢棄的井口或其它通向井下的通道口傾倒爐灰、棉紗、布頭和油類等可燃物;井下嚴禁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紗、布頭、紙和潤滑油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筒內,嚴禁扔、灑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區內;在井下清洗工具必須在專用硐室內進行;井下嚴禁使用非延燃性皮帶和電纜,風筒必須使用不延燃性風筒;回風巷、硐室回風道、聯絡巷等地點浮煤、電纜皮等可燃物必須明確責任單位管理,定期檢查,及時清理幹淨。

  11.非防爆攝影、攝像器材嚴禁入井,防爆攝影器材下井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12.副井口、主井口附近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如果必須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每次都必須製訂安全措施,經礦長批準,並由礦長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還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06條規定要求。

  13.主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如果必須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每次都必須製訂安全措施,經礦長批準,還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

  14.主副井暖風道必須用不燃性材料砌築,並應至少裝設兩道防火門。每年在開啟前由機電科負責進行檢查,確保防火門的完好。

  四、內因火災防治

  1.加強采空區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風措施。

  2.采煤工作麵、采區防火牆、釋放瓦斯孔每月、總回風巷每季檢測或化驗一次CO濃度。發現有CO,立即製定、采取相應措施。

  3.當發現水溫和氣溫比平時有明顯升高(超過2℃)或人體感覺不適、有火災氣味等可疑變化時,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要注意對自然發火的早期識別,重視井巷中出現的霧氣、井壁出汗、火災氣味(煤油、汽油、鬆節油或煤焦油的惡臭味)、空氣與煤壁溫度驟增、水溫升高、人體不適(如頭痛、悶熱、精神疲乏等),這些都是自然發火的初期征兆。

  5.回采工作麵結束後,必須盡快砌築永久性防火牆封閉采空區,最遲不得超過45天,同時要求從撤出支架之日算起,兩周內必須完成永久性封閉。因故不能按期封閉的工作麵,必須製定防火措施。

  6.延伸新水平和采區開采新煤層時,必須對所開采的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有自燃傾向性的煤層在采掘作業規程中必須有專項防自然發火的安全措施,並嚴格執行。

  7.在開采有自燃傾向性的煤層時,必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並遵守以下規定:

  ①采區內應采用後退式布置,回采工作麵必須采用後退式開采,並應堅持正常開采速度,不應隨意停采。因故長期停采的,必須對工作麵進行封閉或製定專項防火措施,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審批,消除自然發火隱患。

  ②開采厚或特厚煤層時,必須有專項防滅火設計,且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預防煤層自燃的具體措施。

  ③煤柱留設必須要考慮防火需要,應視煤層硬度、裂隙發育及采場壓力等情況留設足夠寬度的煤柱,防止煤柱漏風導致自燃。

  ④嚴格執行火災預測預報製度,建立健全防自然發火的預測預報記錄台帳,對回采工作麵、采區回風巷和可能發火地點每班至少檢查一次一氧化碳等氣體;對火區、采空區等可能發火的地點,每周至少檢測03manbetx 一次氣體、溫度、壓差等參數;對異常點隨時檢查、檢測03manbetx ,及時掌握異常點的變化動態。預測預報檢測報表要由通風科長簽字審核,每月進行一次火情分析,及時掌握礦井自燃發火動態。

  ⑤應用沿空留巷等新技術治理回采工作麵的瓦斯時,必須製定、采取的防滅火措施。

  ⑥根據煤層的自燃傾向、發火期和采礦、地質開采條件合理劃分采區,堅持正常的回采順序,開展采空區“三帶”研究工作,確定合理的推進速度。要特別加強回采工作麵初采、回撤、封閉及工作麵遇地質構造推進、放頂不正常期間的防滅火工作,采取阻化、灌漿、注氮、堵漏、均壓等防火措施,加強預測預報,防止采空區自燃發火。必須保證采高,不得隨意丟煤,不得向采空區丟棄易燃物品,各隊組對巷道內的浮煤要及時清理,嚴禁堆積;煤巷冒頂垮落處,由生產技術科安排采取用不燃性材料進行充填封閉等措施。

  8.合理布置通風係統,加強工程設施管理。采空區密閉必須定期檢查氣體及溫度變化情況,檢查工程設施質量完好情況,采空區密閉由於地壓作用和年久失修,造成質量下降或漏風時,應及時進行處理。

  9.我礦煤層屬自燃煤層的礦井,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在采煤工作麵必須至少設置一個一氧化碳傳感器,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米處宜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

  10. 我礦煤層屬自燃煤層的礦井,回采工作麵還應設置溫度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的報警值為30℃。井下瓦斯檢查員在檢查各檢查點瓦斯的同時必須同時檢查溫度,並在可能發火的地點檢查一氧化碳氣體濃度。

  11.采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帶式輸送機托輥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的膠料,其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12.在老窯或采空區附近開采的工作麵,通風科必須製定防自然發火的專項技術措施,開采與老窯貫通(或有可能貫通)的工作麵時,必須報總工程師批準。

  13.保安煤柱尺寸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必須保證通風設施的工程質量不受影響,封閉采空區密閉位置應選在采場頂板壓力穩定地點,且要留出以後密閉加固的空間,密閉前後10米內巷道支護不得拆除,密閉質量必須符合通風設施建築標準要求,屬於有自燃傾向性的煤層,密閉要留觀測孔。

  14.對廢棄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風眼必須進行層間永久性封閉,以防止自然發火及層間有毒、有害氣體擴散。

  15.定期普查地表塌陷裂縫,對產生的裂縫必須進行回填,防止因地表裂縫漏風導致采空區自燃。

  16.對於已經存在礦井之間貫通的地點,必須進行可靠封閉,達到防火、防水、防爆要求,並掌握對方的開采範圍,通風方式及發火情況,以便及早在本礦受影響區域內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五、井下滅火

  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立即通知礦長、總工程師和通風科,同時向救護隊報告。礦調度室應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礦總工程師應及時組織通風科和救護隊迅速查明火情。礦要立即成立以礦長為總指揮的滅火救災領導組,研究滅火方案,組織滅火工作。

  2.礦井所有人員都要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的滅火器材的放置地點。每季由礦長組織有關人員對礦井消防供水係統、反風係統、防火門、防火牆、消防器材設置點和消防材料庫進行一次大檢查。

  3.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電源切斷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4.用水滅火時應從外圍滅火,後滅火源。禁止向高溫火源直接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應注意發生水煤氣爆炸。。

  5.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應首先考慮直接滅火,不能直接滅火時,采取封閉措施,封閉火區時,必須製定專門方案及措施,應盡量縮小封閉範圍,並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有、氧氣、一氧化碳、煤塵以及其他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6.我礦采用黃泥灌漿、噴灑阻化劑、凝膠、束管監測等防滅火措施進行礦井防滅火工作。

  第九章 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製度

  我礦通風科以專門通風工程設施施工隊伍為主,為確保通風工程設施的施工質量,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總則

  1.通風工程設施由通風科人員日常檢查管理和施工,整個施工過程由通風科管理人員負責考核、監督。

  2.通風工程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通風科要求質量標準施工,保證施工質量和施工工期。

  二、通風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製度

  1.通風科驗收人員根據技術要求和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進行現場驗收,對每一道工程全過程質量進行監督施工和驗收檢查,每一道工序和質量全部合格後,方可通過驗收。對不合格的工程安排返工。未通過驗收的工程,勞資科不支付該工程工資。因驗收人員不負責任而造成的劣質工程,要追究驗收人員的責任。

  2.永久工程設施驗收合格後由驗收人員負責填寫工程設施說明牌;臨時工程設施檢查牌牌由通風科在施工當天必須掛好。

  3.通風科必須建立通風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製度和相關記錄,專人負責,確保工程質量。驗收人員在驗收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現場糾正,並在升坑後填寫驗收記錄。

  4.實行“工程設施拆除驗收製度”,永久性通風設施因故需要拆除時,拆除同時由通風科對原工程質量進行複驗,對發現的不合格工程,要追究質量驗收人員的責任,並追回當時施工人員的此項所得。

  第十章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一、礦井通風設施的管理由通風部門負責,通風部門必須建立礦井通風設施管理台帳和通風設施管理牌板,通風設施按月標入通風係統圖。

  二、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損壞拆除通風設施,因工作需要必須打開和拆除時,必須征得礦總工程師同意,由通風科以書麵形式安排拆除,否則按破壞通風設施論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通風設施工程構築時,必須嚴格按質量標準和作業標準施工,通風設施前後5米清潔衛生,設置柵欄、警標、說明牌。建築的通風設施經驗收合格後登記上帳,不合格的及時返工,以保證通風設施的質量。

  四、通風部門根據生產銜接,在月度生產計劃作業中安排永久通風設施建築計劃,並確定建築位置;臨時通風設施由通風部門根據生產變化和通風係統調整臨時安排。

  五、通風設施損壞時,要立即進行處理,行人、運料通過風門時,嚴禁同時打開一組風門。運送物料通過風門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撞壞風門或風流短路,造成其它地點瓦斯超限。

  六、采煤工作麵結束後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永久封閉;掘進工作麵出現盲巷要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進行臨時或永久封閉。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在通風設施前後5m內堆放雜物、材料和設備。

  八、掘進過程中嚴禁隨意留設盲巷,一旦出現盲巷,生產隊組要立即通知通風科,由通風科負責進行封閉。

  九、通風部門每旬對所有通風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查出的問題及時三定處理,保證通風設施的正常使用。

  十、密閉檢查:

  1.暴露在井巷風流中的盲巷密閉、采空區密閉、防火密閉由通風人員負責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密閉前的CH4、CO2濃度和溫度,CH4或CO2濃度超過1.5%時,要縮短檢查周期,縮短的周期由通風科長確定,並報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密閉前CH4或CO2濃度降到1.5%以下,並觀察一周無變化後,經通風科長請示總工程師同意後恢複原檢查周期。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記入專用的台帳內。

  2.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上述永久密閉的質量,檢查質量的同時,要檢查密閉前的CH4和CO2濃度,檢查結果記入密閉前的檢查牌板上,並做好記錄。CH4或CO2濃度超過1.5%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彙報。

  3.密閉前CH4、CO2、溫度及其它有毒氣體濃度有一種超限時,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十一、柵欄管理:

  1.下列地點必須設置柵欄:

  ⑴永久密閉前設置柵欄、警標、說明牌和檢查牌板(入排風之間的擋風牆可隻設柵欄);

  ⑵臨時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說明牌(入排風之間的擋風牆可隻設柵欄);

  ⑶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因CH4、CO2及其它有害氣體超限或其它重大隱患而斷電撤人的工作麵,在巷道口設置柵欄、警標;

  ⑷節假日停工的采掘工作麵及臨時停風工作麵,斷電撤人後,在巷道口設置柵欄、警標;

  ⑸《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其它地點按要求設置柵欄、警標等。

  2.密閉前的柵欄、警標,由通風科組負責設置,警標掛在柵欄正中央醒目位置。說明牌板和檢查牌板由通風科施工好密閉時設置,釘、抹在密閉中央醒目位置,說明牌板上必須注明施工地點、時間、負責人、密閉類型等;檢查牌板上寫明密閉質量檢查情況及CH4、CO2情況。因修密閉拆開柵欄時,修好密閉後必須重新把柵欄打好。

  3.臨時停風、節假日停工由施工隊組負責設置柵欄,瓦斯檢查員協助並檢查柵欄設置情況;有害氣體超限或其它地點由通風科安排設置柵欄,所有警標由通風科安排吊掛在柵欄中央醒目位置。

  4.柵欄設置要求:

  ⑴柵欄設置在距巷道口1m處;

  ⑵柵欄應全斷麵設置,網孔不大於200×200mm,四周不得留有超過200mm的空隙;

  ⑶柵欄必須平直、捆幫結實牢固;

  5.瓦斯檢查員檢查區域內的柵欄,每天檢查1次,其它地點的柵欄由通風科安排專人每周至少檢查1次,對柵欄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

  十二、井下所有人員要愛護通風設施,加強通風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瓦斯檢查員對檢查區域的通風設施負有檢查責任,發現損壞立即彙報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通風設施。

  十三、通風設施要根據施工日期、工程類別進行編號管理。

  十四、通風設施驗收後要在說明牌上標明工程設施的名稱、施工隊伍、驗收人、施工時間等。

  十五、通風科必須製定通風設施檢查製度,專人負責,建立記錄,定期檢查,每次檢查後要登記備查,確保通風設施完好。

  第十一章 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一、總則

  1.主要通風機由機電科負責日常管理維護,機電科和通風科為職能管理部門。

  2.機電科負責聯係資質部門每5年測試1次主扇的性能、機電科、通風科負責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防爆門、每季度檢查1次反風 設施、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保證主扇連續安全運行。

  3.改變主要通風機轉數或風葉角度時必須製定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二、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一)主要通風機必須專人看守,司機必須身體健康,持證上崗。

  (二)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每15分鍾進行一次巡回檢查,望、聞、聽有無異常,發現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和機電科彙報。

  (三)主要通風機必須保證其連續運轉,備用風機必須保持完好,正常待用。主要通風機因特殊原因停止運轉後,備用風機必須在10分鍾之內正常起動。

  (四)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做好主要通風機運行記錄,保管好主要通風機機房的各種輔助設施。

  (五) 主要通風機司機要勤於維護,定期注油,保證其正常運轉。

  (六)主要通風機的運轉規定:

  1.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主要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

  2.機電科要堅持設備的巡回檢查製度和維修製度,每月對主要通風機供電係統、控製係統、機械係統至少檢修一次;主要通風機司機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正常情況下每小時檢查並向礦調度彙報一次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當備用主要通風機出現故障或遇雷雨、惡劣天氣時,每半小時至少檢查彙報一次,並做好記錄。

  3.主要通風機司機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彙報,礦調度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及部門,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⑴負壓上升或下降10%以上時;

  ⑵任一軸承溫度在1小時上升5℃以上時;

  ⑶主要通風機運行出現其它異常情況時;

  ⑷風機房周圍及其下方有異常聲音時(如放炮聲等)。

  4.主要通風機防爆門每6個月至少檢查維修一次,井口及反風設施必須嚴密,每年對礦井外部漏風率進行一次測定,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

  (七)主要通風機停風後的應急措施:

  (1)主要通風機司機要立即向礦調度彙報,並聽從命令及時啟動備用主要通風機,當備用主要通風機在10min內不能啟動,且停止運轉的主要通風機10min內不能排除故障恢複運轉時,按操作程序及時打開井口防爆門;

  (2)礦調度接到主要通風機停轉的彙報後,立即指揮切斷井下所有電源,並通知井下作業人員撤出地麵,同時通知礦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及安全、機電、通風等部門負責人到礦調度組織處理;

  (3)井下全風壓供風地點的所有人員應隨時注意工作地點的風流變化情況,當發現停風(包括風量突然降低、風流停滯、逆流等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工作,由帶班人員負責切斷工作麵一切電氣設備的電源,將人員撤至新鮮風流中,並立即向礦調度彙報。

  (八)主要通風機停風後恢複送電、送風規定:

  1.主要通風機停風後恢複井下送電、送風工作由通風、機電部門負責人或指派專人在礦調度統一指揮井下的送電、送風工作,其它任何人無權擅自下達送電、送風命令,嚴格執行先送風後送電的措施;

  2.因主要通風機停風造成瓦斯超限需要排放時,嚴格執行排放瓦斯管理製度和排放瓦斯專項措施;

  3.采掘工作麵在處理、排放瓦斯以後,經通風瓦斯人員全麵檢查,確認工作麵任何地點無瓦斯積聚、超限時,方可恢複正常通風。

  第十二章 通風安全監控管理製度

  通風安全監控係統是礦井通風瓦斯管理的重要防線,對礦井的安全生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和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礦井通風安全監控係統、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通風安全監控裝置的作用,規範安全監控係統的管理,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一、一般規定

  1.調度室負責全礦安全監控係統的業務管理工作,礦調度監測隊具體負責通風安全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及全礦催化燃燒式瓦斯檢查儀器的調校、維修工作。井下每4至5個傳感器配備1名監測員,並配備3至5名儀器設備維修人員;地麵中心站堅持24小時值班製度,並配技術分析人員;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100台配備1名維修人員。

  2.監測人員都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技術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獨立工作。

  3.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的配置除滿足井下使用需求外,必須留有備用量。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備用量不少於20%;甲烷傳感器和分站的備用量不少於在用量的20%。

  二、監控設備的安裝、驗收

  1.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要求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

  2.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單位要根據已批準的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安裝申請單》,經礦調度審批後安裝監控設備和電纜。斷電控製部分接線和接通井下電源線必須由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操作,監測人員現場監護。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3.安全監控設備必須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入井前經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產品下井使用。

  4.分站應設在便於觀察、調試、檢查的地點,且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離地高度300mm以上;甲烷傳感器應垂直吊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

  5.甲烷、負壓、風速、流量、溫度、風門開關、火災、煙霧等傳感器的設置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五條和AQ1007-2006的規定。

  6.對錨噴巷道施工隊組必須在非風筒吊掛側緊跟工作麵每隔5m 打一個監測線吊掛眼,以保證傳感器吊掛到位。

  7.采煤麵工作麵開工前、掘進工作麵開口5m內監控設備必須安裝就緒,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通風科、礦調度、機電科、安監科、技術科及使用隊組進行驗收,如果監控係統不健全或不具備斷電功能不準驗收投產。

  8.監測驗收後即由使用隊組負責看管和使用。

  三、監控裝置的使用與維護

  1.對安全監控設備的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指示值、控製邏輯等內容每月至少進行1次調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隔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校1次。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風電閉鎖功能每7天必須測試1次,並做好相關紀錄。

  2.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儀、斷電器及電纜屬於采掘區域內的由采掘隊組負責管理,其它無人作業地點(空頭、采區回風巷、總回風巷)的由礦調度負責管理。采掘隊組不按規定移動傳感器、電纜或發生解脫、故意破壞、盜竊、衝濕、崩壞監控設備、電纜,造成監控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的,必須停產追查,責任不落實不得生產。各施工隊組必須由班組(工)長負責監測探頭的移設吊掛,並做到炮掘頭監測探頭設置防護罩且放炮時移到安全位置,放炮後及時移回到規定位置。衝洗巷道時,嚴禁往探頭上灑水。維修巷道時,要將探頭移到安全地點,並防止把線拉斷,維修好後及時就位。

  3.瓦斯檢查員、放炮員、采掘班組(工)長每班必須對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外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礦調度並協助處理。

  4.瓦斯檢查員每班必須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結果彙報礦調度,調度作好記錄。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0-1%,±0.1%;1%-2%,±0.2%;2%-4%,±0.3%)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措施,礦調度對超過允許誤差的監測設備通知監測人員,並必須在8h內對兩種設備調校處理完畢,且作好相應記錄。

  5.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並填寫《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故障期間必須以最大檢查數值為準並采取人工檢測等安全措施。故障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h內更換,電氣裝置應在8h內修好,投入使用,否則,必須停產修複。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嚴禁擅自甩掉監控裝置不用,如確需暫時停止裝置運行時(包括檢修更換與裝置關聯的電氣設備),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要追究停用者的責任。

  6.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控製線檢修、拆除或改線必須事先通知監測部門,若造成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礦調度同意並製定措施後執行。使用隊組在搬遷工作麵時,必須提前3天通知監測部門,以免造成監測設備的損壞和丟失。

  7.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氣設備的電源後,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並經瓦斯檢查員認可,方可人工複電。瓦斯超限斷電後,工作麵人員必須按規程要求撤出,並立即向礦調度彙報。如遇監測設備(或機電設備)發生故障而引起誤動作,由礦調度排除故障後恢複送電。當瓦斯濃度達到3%引起的瓦斯電閉鎖,必須由專業人員輸入密碼或人工解鎖方可送電。

  8.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由通風科設專人管理,礦調度監測隊負責調校和維修等工作,機電科礦燈房負責充電、收發等工作。每班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發放前必須檢查零點和電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礦級有關領導、采掘隊長、通風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工、班組(工)長、流動電鉗工等人員下井時要佩戴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9.用於催化燃燒式甲烷儀器的校準氣體應選不確定度≤5%,濃度範圍為1-3%CH4的標準氣樣。

  10.甲烷傳感器和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的允許誤差同第4條規定。

  11.安全監控設備應具有故障閉鎖功能,應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

  四、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1.監控中心站負責人員必須對瓦斯監測信息異常情況認真記錄,保證第二日瓦斯監測日報表備注原因的準確性。

  2.監控中心站負責人員至少一周內對瓦斯監測日報表上傳感器數量、報警點、斷電點、最大值、最小值、報警時間進行核對,確保瓦斯監測日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

  對監控信息進行分析整理,每天早上8:00前打印完畢前一天的瓦斯監測日報表,對報表中出現的異常數據做出注解,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監測日報上,經通風科長審核後,報送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審批。

  3.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科長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通風安全情況,經常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分析研究礦井監控係統的數據,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瓦斯、自然發火等變化規律,並製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4.監控中心站負責人員進行瓦斯監測日報表的審批工作,當天的報表必須經由監測隊長審核,通風科長、總工程師及礦長逐級審批後方可生效,並進行存檔,存檔時間不得少於三年。

  5.監控中心站負責人員在每月底核對瓦斯監測係統各種傳感器數量、報警次數、斷電次數等,並繪製成瓦斯監測係統月報表。經調度主任、總工程師及礦長逐級審批生效,並進行存檔,存檔時間不得少於三年。

  6.監控中心站負責人員在每季度末製成瓦斯監測係統季報表。經由調度主任、審批生效,並進行存檔,存檔時間不得少於三年。

  7.監控中心站負責人員製作各種圖紙和填寫各種記錄並存檔,存檔時間不少於兩年。

  8.監控係統中心站所獲得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保存8年以上,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技術資料由中心站技術員保存,每季整理1次。對以前需處理的資料必須經通風科長、總工同意後方可銷毀。非本礦人員使用資料必須經總工同意,本礦有關人員使用資料必須經通風科長同意。

  9.礦調度要建立以下圖紙、帳卡及報表:

  (1)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斷電控製接線圖,圖上注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儀、斷電器、分站等設備位置,斷電範圍,傳輸電纜及有關通風設施、風流方向、風量等。按季繪製、按月修改,由礦調度保存,每季送礦相關部門1份。

  (2)瓦斯監測、監控設備(儀表)台帳;

  (3)瓦斯監控故障登記表;

  (4)瓦斯監控設備檢修記錄;

  (5)瓦斯監控係統巡回檢查記錄;

  (6)瓦斯監控係統中心站運行日誌;

  (7)礦井安全監控日報;

  (8)礦井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五、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網絡運行管理製度

  1.監測隊中心站監測到的實時瓦斯變化情況,要按我礦傳輸係統,實時傳輸到安監科、通風科、礦調度及有關領導的終站,實現顯示,便於領導及有關部門及時了解井下瓦斯變化情況。

  2.監控中心網絡與上級信息網絡時刻連通,以便上級信息調度及時準確掌握我礦瓦斯變化情況。

  3.中心站負責對中心站監測監控設備進行旬檢,並做詳細記錄,把發現的網絡問題或其它原因故障,進行處理。

  4.任何人不得私自停發監測監控數據上傳軟件,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給予100~200元罰款。

  5.一旦發現因網絡問題或其它原因,停止傳送瓦斯信息時,要及時彙報處理,時間超過20分鍾的要按事故進行追查。

  六、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製度

  1.監控係統中心站值班員要確保24h連續監視終端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當出現瓦斯超限報警、斷電、無信號、局部通風機停風等情況時,立即向礦調度、通風科和監測隊值班人員彙報,並做好記錄。

  2.通風科接到彙報後,要及時和所在地點的瓦斯檢查員取得聯係,了解現場瓦斯變化情況,並及時做出相應處理。

  3.監測隊值班人員要把瓦斯超限的地點、瓦斯濃度等情況彙報上級信息中心。

  4.瓦檢員經過檢查發現是瓦斯傳感器故障的,要及時彙報監測隊,監測隊立即派人處理。

  5.監控中心站監測人員發現監測係統傳感器全部斷線,必須馬上向礦調度、通風科、總工程師和監測隊值班人員彙報,監測隊立即派人處理。

  6.監控中心站監測人員發現監測係統主機故障,必須馬上向礦調度、通風科、總工程師、值班礦長和監測隊值班人員彙報,監測隊立即派人處理。

  七、甲烷傳感器報警、斷電追究製度

  1.甲烷傳感器報警追究製度

  (1)甲烷傳感器誤報警

  ①因甲烷傳感器移動、掉地下、磕碰、淋水及其它原因引發的報警,由安監處追究責任隊組及直接負責人的相關責任。

  ②因甲烷傳感器誤差超出其誤差範圍而造成誤報警的,由安監處追究監測隊負責人的有關責任。

  ③因放炮及其它原因至使傳感器損壞而引發誤報警的,除追究相關責任外,加罰3000~5000元。

  ④因甲烷傳感器設置報警點與中心站不符等而造成誤報警的,追究監測隊直接責任人及技術隊長的相關責任。

  ⑤因甲烷傳感器安設位置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而引發傳感器誤報警的,由通風科追究監測隊負責人的責任。

  ⑥甲烷傳感器數據準確、位置標準、設置得當,而因瓦斯超限(割煤快、主扇停風、局扇停風等)引起傳感器報警的,由安監科追究相關單位及隊組的責任。

  2.甲烷傳感器斷電追究製度

  (1)甲烷傳感器發生誤報警造成斷電。

  ①由於監測隊正常的調校維護發生甲烷傳感器誤報警造成斷電的,維護人員必須在30分鍾之內恢複,否則追究監測隊維護人員的責任。

  ②由於甲烷傳感器的移動、淋水或損壞等原因引發傳感器誤報警進而造成斷電的,由於安監科追究相關隊組及個人的責任。

  (2)瓦斯超限造成斷電。

  由於瓦斯超限造成斷電的,由安監科追查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並追究有關單位及隊組的責任。

  (3)甲烷傳感器試斷電、甲烷傳感器發生誤報警達斷電值及瓦斯超限不斷電。

  ①監測隊必須每10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1次測試。若發現甲烷斷電功能不可靠,必須當班解決甲烷斷電功能。否則追究其維護人員的相關責任。

  ②因甲烷傳感器發生誤報警達到斷電值或瓦斯超限而不斷電的,監測隊必須派維護人員當天處理甲烷斷電功能。否則追究監測隊的責任。

  ③若責任隊組自行甩掉、短接瓦斯電閉鎖線,一經發生,以嚴重“三違”處罰。

  ④使用瓦斯斷電儀等設備的單位,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值時,而切斷電源後,嚴禁甩開監測監控設施而強行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低到複電值以下時,並經瓦檢員檢查完瓦斯濃度,同意複電後,方可進行人工複電,嚴禁自動複電,否則按違章追查處理。

  八、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故障報告製度

  1.監測監控信息中心值班人員必須不間斷地瀏覽本礦瓦斯監測係統采集到的各種信息,定期記錄係統的運行狀況,認真填寫瓦斯監控信息中心站運行日誌。

  2.對瓦斯監測過程中出現的係統故障,及時向礦調度、監測隊、等彙報,並做好記錄。

  3.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處理期間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故障發生區域的安全。某個傳感器及相關線路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向礦調度、通風科、監測隊值班彙報,由監測隊值班隊長負責組織故障處理。分站以上(包括分站)係統發生故障時,必須向礦總工程師、通風科長或礦值班領導彙報,由礦領導負責監督故障處理。

  4.當監測監控係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發揮功能期間,為保證相關區域的安全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①礦調度、通風科接到有關監測監控係統發生故障後,必須立即通知井下受影響區域的瓦斯檢查員,密切注視工作麵瓦斯變化情況,一旦出現瓦斯超限立即通知電工切斷相關區域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電源,並向礦調度彙報,隻有待瓦斯濃度降到允許複電值以下,才可通知電工複電。

  ②監測隊值班隊長若得知井下係統異常時,立即安排維護人員下井處理問題,排除故障。維護人員下井前必須攜帶處理故障所需的工具、備品、備件,在最短時間內到達故障現場,以最快的速度將故障排除,使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恢複正常工作。故障排除後,立即向礦調度等單位彙報,確認無問題,得到允許後,方可離開現場。

  5.當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故障超過4小時,監測監控信息中心向公司調度彙報,當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故障超過8小時,向總公司調度中心彙報。

  九、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監測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後,必須將井下設施運到地麵進行調試校正和檢修工作。

  2.井下監測分站必須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巡檢、校正。

  3.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同時進行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若發現甲烷傳感器超差,必須進行更換處理。操作時,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監測監控操作規範》進行。若有違反,追究校驗人員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4.監測隊必須每10天對風速、負壓、設備開停傳感器進行一次調試校正。

  5.每半年由資質單位對所有傳感器進行一次強製校驗。

  6.監測隊每10天對監測係統主控接口和主通訊線進行一次檢修。

  十、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值班製度

  1.監測監控信息中心值班人員必須不間斷地瀏覽本礦瓦斯監測係統采集到的各種信息,定期記錄係統的運行狀況,認真填寫瓦斯監控信息中心站運行日誌。

  2.監測隊值班人員要把瓦斯超限的地點、瓦斯濃度等情況按規定進行彙報,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3.監測隊值班幹部必須嚴格進行交接班,組織召開好班前會,做好班前備課和班前會記錄,認真進行班前安全排查,分配當班生產任務及臨時性任務,並有針對性地講安全。

  4.監測隊值班幹部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嚴格把好安全、生產質量關,杜絕違章指揮。

  5.監測隊值班幹部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發現問題及時組織人員處理。

  6.監測隊值班幹部全麵負責值班當天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進行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7.監測隊值班幹部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做到事事有安排,件件有落實。

  十一、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設施管理製度

  1.井下監測設備的維護至少每三天進行一次,對瓦斯大或瓦斯變化異常的特殊地點,每天必須進行一次巡檢。

  2.對一個工作麵的監測設備維護時,必須核對探頭的精度,試驗瓦斯電聯鎖功能,風機開停(斷饋電)信號進行校對,另外必須檢查探頭吊掛是否符合要求,監測設備、幹線是否完好並符合標準化要求。

  3.定期更換傳感器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汙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於實際的甲烷濃度值,傳感器要升井檢修。

  4.井下校對瓦斯傳感器時,不準調整零位電位器,隻可調整精度電位器。

  5.試驗瓦斯電聯鎖功能時,要提前和使用隊組取得聯係,並由當班電工配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嚴禁私自停送電。

  6.瓦斯超限斷電後,嚴禁手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至《規程》規定濃度以下自動複電,方可送電。

  7.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監測隊解決,嚴禁私自改變探頭位置及設備的各項參數。

  8.發現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遭人為破壞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時,由礦調度監控隊報安監科對相關管理隊組予以嚴厲處罰。采掘巷道內線路吊掛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對責任單位予以處罰。

  十二、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管理製度

  1.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由通風科負責全麵管理。

  2.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由機電科礦燈房設專職人員負責充電、收發和維護。每班要清潔隔爆罩上的煤塵,下井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和電壓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發放使用。

  3.按照相關規定下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人員為: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瓦斯檢查工。

  4.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檢測儀器時要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否則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罰款。

  5.礦材料科負責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調校和檢修工作。

  十三、報廢管理

  1.報廢範圍:安全監控設備、儀器、儀表凡屬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設備老化、技術落後,通過修理不能恢複精度和性能的;雖能修理,但不經濟的。

  2.報廢鑒定:設備、儀器、儀表由礦總工程師、通風、機電等部門組成的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及時予以報廢。

  十四、其它

  對不愛護監測儀器、儀表、設備、線路,造成其損壞、丟失的,除按礦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或偷盜者加倍處罰。

  第十三章 采空區及盲巷管理製度

  一、井下所有不通風的巷道總稱盲巷。處於新鮮風流中采用擴散通風有效巷道深度小於6m,寬度大於1.5m且無瓦斯積聚的峒室可不按盲巷管理。

  二、技術科、通風科必須嚴格把關,杜絕盲巷的產生,凡因設計等原因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施工隊組的責任,並由準備隊負責封閉。

  三、對掘進工作麵停工,必須保證正常通風,如需要長期停工時,通風科要與技術科及有關部門取得聯係,並安排掘進隊及時撤出停工區域內的一切設備,然後由通風科對停工區域進行封閉,未封閉前不得停風。

  四、長期停工區域的封閉必須采取密閉措施。密閉位置距巷道口不得超過5m。受頂板等客觀條件限製時,應采用重複閉的形式,且最後一道密閉距巷口不超過5m,應在永久或臨時密閉前設置柵欄,永久密閉前還應掛說明牌板和檢查牌板,每周檢查一次密閉前瓦斯情況,臨時密閉前掛設檢查牌板,每天檢查一次瓦斯情況。嚴禁用臨時閉代替永久閉,用柵欄代替臨時閉。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說明牌板和檢查牌板。

  五、掘進工作麵臨時停電、停風必須嚴格執行《後安煤炭有限公司無計劃停電、停風應急預案》中有關規定。

  六、密閉上不得有導電體使密閉內外相連通,軌道、管線、頂板上的鐵絲網及鋼帶等導體必須在做閉前撤除或截斷,以防雜散電流引爆封閉區域內的瓦斯。

  七、所有密閉附近5m範圍內嚴禁放置開關、絞車、變壓器等機電設備或盤存電纜以及兼做備件、油脂、材料等峒室;密閉前5m範圍內應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淤泥、積水和雜物。

  八、通風科要建立盲巷設施管理台帳,定期對全礦盲巷通風設施進行檢查,永久性通風設施,每周至少檢查一次;臨時性通風設施每天至少檢查一次,對於不完好或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修複。

  九、全礦人員必須愛護盲巷通風設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損壞,否則按“三違”進行處理。

  十、一般盲巷的啟封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特殊盲巷的啟封措施(如:通火區、老空等),報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四章 巷道維修製度

  為確保運輸大巷、輔助回風巷及總回風巷不影響運輸、通風及行人的安全,對其部分巷道需進行維修,為保證施工安全,特編製本製度。

  1.施工順序,按由外往裏(由上往下)逐段進行。

  2.施工前及施工過程中,必須進行敲幫問頂和找掉工作,找掉采用1.5m以上的長柄工具進行,找掉必須徹底,找掉時,必須設專人觀山。找掉時,找掉以裏嚴禁有人。

  3.找掉順序按由外往裏,先頂後幫的順序進行。

  4.施工前,必須先將所需物料準備齊全,並碼放在施工地點附近不影響運輸、通風、行人的安全地點,以待備用。

  5.施工前,必須先對施工段巷道由外往裏逐一檢查安全隱患,發現隱患立即處理,隻有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往前施工。

  6.施工過程中必須有一名班長現場指揮並負責安全及質量工作。

  7.施工過程中,在拆除原有棚子前,必須先加固鄰近棚子或架設好臨時棚子。拆除舊棚子時,必須先清除活矸,當活矸清除後必須及時架設好永久性支護。

  8.施工中出現的浮貨必須及時清掃幹淨,嚴禁影響巷道的文明生產和水溝暢通。

  9.處理高冒頂巷道時,必須采用木垛接頂,嚴禁出現空幫空頂現象,處理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觀山。

  10.架棚巷道地段,必須用較結實的木小板(刹杆)進行插背小板搭接要夠長,嚴禁出現空幫空頂。

  11.巷道臥底時,必須臥夠巷道的設計高度,運輸大巷嚴格按5‰以內的坡度進行臥底施工。

  12.維修傾斜巷道時,要設有防止人員、物料滾落的擋閘。

  13.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要相互配合好,避免出現意外傷人事故。

  14.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必須加強自主保安意識。

  15.施工過程中,如有人員需從施工地點通過時,必須是在安全的情況下並經現場班長同意後方可通過,嚴禁強行通過。

  16.施工過程中,施工地點以裏嚴禁打眼進尺作業。

  17.施工地點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作業,達到1.5%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18.維修後的巷道斷麵必須滿足行人、運輸、通風、設備安裝及檢修的需要。

  19.其餘嚴格按《巷道作業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章 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一、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管理

  1.所有儀器儀表由通風科統一造冊、登記,且必須報請通風科長審批,履行出入庫手續,否則不得出庫。

  2.對光幹涉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瓦斯檢查儀每周校驗一次,每班對發放和收回的儀器的完好性、精度及防爆性能必須全麵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儀器的完好。對於壓差計、空盒氣壓計、多種氣體參數儀及一氧化碳檢查儀等其他儀器在使用之前進行檢查和校對。

  3.出庫使用的儀器必須有國家資質部門提供的計量檢定合格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等。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4.所有儀器、儀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維修、校驗、充電保養。對便攜式瓦斯檢查儀器充電不少於12小時。嚴禁將不合格儀器發放使用,如發現不合格儀器儀表進入井下,追究儀器發放和維修人員的責任。

  5.領用儀器必須辦理領借儀器的手續,經通風科長簽字同意,否則不予辦理。

  6.憑牌領取或發放儀器儀表,儀器發放人員每班都要清點儀器、儀表的發放和收回情況並作記錄,對無故不按時交回、損壞或丟失儀器的責任者,按照儀器價格的20%-100%罰款,由儀器發放單位出據證明,安監處或機電科出據罰款條,財務科執行。

  7.存放儀器、儀表的場所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儀器儀表必須存放於專用的台架。庫存或未正常使用的儀器儀表,必須按儀器說明書保養,防止保護不當而損壞儀器。因保管不當造成儀器損壞或報廢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按價賠償。

  8.儀器儀表的使用、保養、維修情況,每月由儀器管理人員向通風科長彙報有關儀器的數量、使用情況和需解決的問題。對需報廢或增補的儀器、儀表及時上報上級領導,請求報廢或增補。保證儀器儀表數量充足、質量達標。

  9.每年必須按規定對儀器進行審核,該報廢的報廢,該更換零件的更換,便攜式瓦檢儀、風表和光幹涉瓦斯檢查儀在冊數量必須有20%的備用量。

  10.由通風副總負責編製通風儀器儀表的周期檢定計劃,指定檢定單位,材料科按計劃送檢,確保所有儀器儀表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

  二、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保管、維修、保養

  (一)光幹涉式瓦斯檢查儀保管、維修、保養製度

  1.光幹涉式瓦斯檢查儀由通風科統一管理,並負責瓦斯檢定器的檢修、校正、收發、藥品及電池的更換等管理工作。

  2.光幹涉式瓦斯檢查儀上架編號管理,檢修室內要求清潔、明亮、幹燥,備有常用工具、儀表、材料以及工作台。

  3.壓力表的裝置形式采用垂直形,要求能任意調壓、停壓不漏氣、操作連接方便,易於觀測壓力的變化情況。

  4.對收回的光學瓦斯檢定器,手壓氣球5~6次後,其基線應回零。儀器要擦淨,各部件應螺絲齊全、連接牢固可靠、鬆緊適度,轉動部分平穩、柔和,不應有卡滯和急跳現象,並有足夠的調整範圍。

  5.對氣球進行檢查時,要求在將氣球捏癟並將膠管折堵後,1分鍾內氣球不鼓漲。

  6.用水柱計對氣路(不包括藥管)進行密封性檢查時,要求在將水柱計水柱高度加壓到700毫米後,1分鍾內水柱不下降。

  7.電源應開關靈活,儀器條紋清晰。

  8.儀器精度通過目鏡觀測,幹涉條紋應符合目力定度要求(0%~7%範圍內應有5根條紋),不彎曲。

  9.變色吸收劑的變色部分超過二分之一時,要更換。氯化鈣有潮解現象時,也要更換。

  10.檢查測微部分時,要求在將基準條紋對準1%、並把小數從“0”調到“1”後,基礎條紋應回到零位。

  11.對檢修的儀器各部分要細致檢查,查清故障部位,按檢修順序依電路、光路、氣路進行檢修。

  12.拆裝螺絲時要用大小合適的螺絲刀,刀尖與螺絲頭應垂直。當一個組合件上有幾個螺絲時,不可把其中的一個螺絲先擰鬆、擰緊,而應將對稱的各個螺絲均勻地擰緊或擰鬆。當螺絲孔有脫扣現象時,不準擴大孔徑,要在加鉚套重新套絲扣後才能使用。

  13.氣球組的膠皮球破裂、活塞芯子老化時應更換;氣球組的排氣嘴、進氣嘴與球的接觸麵老化時,應塗膠水密封或更換新品。

  14.檢修幹燥管組時,應把管組一端膠管折住,將另一端水柱計高度加壓到700毫米,要求1分鍾內水柱不下降;否則應排除故障。常見的故障有:膠管老化、有裂紋或幹燥管本身有裂紋,更換新品即可。

  更換矽膠時,兩端要墊脫脂棉,下端厚10毫米,上端厚5毫米;兩端若墊海綿,下端厚15毫米,上端厚10毫米。

  15.二氧化碳吸收管組氣密性的檢查與幹燥管組一樣。常見的漏氣原因和故障排除方法有:

  (1)膠質墊圈老化,更換新品。

  (2)金屬螺蓋開焊,應重新焊接。

  (3)管的端麵不平或呈馬蹄形,要用鋼銼或砂紙研磨,直至密封良好為止。

  (4)管本身老化,出現裂紋、螺絲滑扣,更換新品。

  16.檢修氣室時,要求氣室不漏氣、不串氣,內表麵呈黑色。清洗氣室時,將平麵玻璃加熱後垂直取下,氣室的膠裝麵要作標記;氣室腔和彎管要清洗幹淨;包角螺絲、氣室外表要擦幹淨,安裝時膠量要適當,要求既膠裝牢固,又看不出多餘膠劑。裝完後應進行氣密性試驗。

  17.檢修調微組時,要檢查螺杆與連接座是否緊密柔和,要求每次檢修要進行清洗,並檢查固定連接座的螺絲是否鬆動。

  18.檢修開關組,在出現諸如按鈕彈不起、按鈕接觸片相碰造成燈泡長明或開關座出現裂紋、螺絲滑扣、電接觸片鏽蝕等情況時,應重整絲扣或打磨、調整彈簧、調整電接觸片等進行檢修或更換新品。

  19.下光源組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有:燈泡損壞要更換;燈泡接觸環上的螺絲鏽蝕或鬆動,應用砂紙打磨或擰緊;燈泡絕緣圈鬆動,即便把壓 緊圈擰到底還不能壓緊燈泡,可用粘合劑把燈座絕緣圈粘牢;出現電路短路若是燈泡接觸環與燈座連接筒中間有金屬屑時,應將其清除幹淨。

  20.目鏡組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有:保護玻璃劃傷嚴重或破碎,應更換新品,新換的保護玻璃要用蟲膠或指甲油粘牢,粘膠時,塗膠不可過多,以免影響透光,要待膠幹燥後方可使用;當旋轉目鏡視場中有汙點隨之轉動時,是接目鏡、場鏡未擦拭幹淨,有髒物,應分解目鏡組,取出接目鏡並將其擦拭幹淨,裝配時兩鏡片的鼓麵相對,並且鏡頭平麵要與光軸垂直。

  21.在檢修分劃板時,若旋轉目鏡頭髒點不隨之轉動,說明分劃板上有髒物,是實點,說明髒物在有刻線一麵;是虛點,則髒物在另一麵。擦拭分劃板時,不得用酒精、苯、乙醚等有機溶液擦拭,以免損壞刻線及四周的漆層。當分劃板與底座脫落時,應用蟲膠或指甲油粘合,粘合時有刻線的一麵應朝上,並與底座同心。

  22.盤形管組要暢通,氣密性要良好。檢修時,將氣球一端與盤形管連接,壓癟氣球,氣球若在10秒鍾內鼓起,即認為通氣性良好。

  23.檢修各鏡片組時,各鏡片要擦拭幹淨,不得有灰塵、指印。擦拭時,可用小竹簽卷上脫脂棉輕輕擦拭鏡片表麵,擦拭的手指隻能拿住鏡頭毛麵;不得用金屬工具進行擦拭,以免劃傷鏡麵。擦拭中可用脫脂棉沾上少許酒精或笨、乙醚等溶劑進行擦拭,然後用脫脂棉擦幹。

  檢修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各鏡片不得有影響光譜的劃痕、掉塊,平麵鏡、折光棱鏡、反射棱鏡的鍍膜部分必須完好,物鏡不得開膠;否則一律更換新品。

  (2)裝配平麵鏡時,平麵鏡的下部和後部要與鏡座靠緊,固定壓板的兩螺絲的壓力應相同,鬆緊適度;如果用彈片固定,彈片應位於鏡片中部,以免鏡片受力不均影響光譜。

  (3)裝配折光棱鏡組時,兩支柱的高度要相等,彈片位置應在鏡片中部,壓板的兩個螺絲應鬆緊適度、壓力相同。兩個偏心墊圈要夾靠住鏡片,以使鏡片前表麵與鏡座上的擋片靠緊。

  (4)反射棱鏡組的鏡座底部由於調零螺杆的長期頂壓,會出現麻點、凹坑等,應用平板油石研磨,使之平整。彈簧片彈性減弱或失效時,可將其翻過來再用或更換新品。裝配時鏡片後麵與鏡座應靠緊,以防鬆動。

  (5)測微玻璃彈簧片的彈性減弱或失效時,可調整彈簧片的形狀以增大彈性,或更換新品。

  (6)各鏡片安裝要緊密牢固,方位、角度端正,光線能以正確角度通過。各鏡片底座嚴禁銼磨。幹涉條紋寬窄不合適時,可通過調整平麵鏡組襯墊錫鉑紙來解決。

  24.找光譜的方法是:各鏡片檢修合格並按要求裝好後,將粗動手輪擰到底再反轉兩周左右,使反射棱鏡座與殼體平行;接通電源,使光通過聚光鏡射向平麵鏡,調整燈泡、聚光鏡光屏、平麵鏡,使平麵鏡射出的最亮的一束光與瓦斯室螺絲孔右側相切,其高度與上螺絲孔相平;移動反射棱鏡,光譜即可出現在目鏡裏。

  25.基本誤差的規定是:用水柱計給瓦斯室加壓時,根據下式計算不同的甲烷濃度所對應的水柱高度。

  Δp=0.1802x (273+t)

  式中 Δp—水柱高度,毫米;

  x—甲烷濃度,%;

  t—校正室溫度,攝氏度。

  逐點反複校正3次,其基本誤差對不同量程的儀器應不超過表1和表2的規定。

  表1 甲烷濃度基本誤差表(量程為0%~10%)

  量程y(%) 0≤y≤1 1

  基本誤差(%) ±0.05 ±0.1 ±0.2 ±0.3

  表2 甲烷濃度基本誤差表(量程為0%~100%)

  量程y(%) 0≤y≤10 10

  基本誤差(%) ±0.5 ±1.0 ±2.0 ±3.0

  26.對於回程誤差,要求在相同條件下,儀器正反行程在同一示值上的被測量差的絕對值應不超過表1或表2 中基本誤差的絕對值。

  27.對於零值誤差,在將基準條紋對準零位、並把水柱計水柱高度加壓至550毫米後又降到零位的情況下,基準條紋的零位值誤差要求是:甲烷量程為0%~10%的儀器不超過±0.05%;甲烷量程為0%~100%的儀器不超過±0.5%。

  28.儀器正常工作時因位置傾斜而產生的指示值變化,稱傾斜誤差。其值應不超過表3的規定。

  29.良好的氣密性能要求用水柱計分別對儀器的氣路係統、壓力平衡係統和空氣室加壓到700×9.8帕時,1分鍾內壓力下降值不得超過9.8帕。

  30.對儀器的擴散性能進行校驗時,將調整好的儀器置於甲烷濃度為2%~3%的試驗氣體容器中, 容器內外氣壓平衡,要求曆時8小時後讀取的因甲烷擴散到儀器空氣室內而引起的零位移動值的絕對值、對CH4量程為0%~10%的儀器不超過0.05%。

  31.通電後的檢查要求:外露的動作部件能正常動作;轉動調零手輪應能尋找到幹涉條紋,且幹涉條紋明亮清晰,不得有明顯的彎曲和傾斜;基準幹涉條紋的寬度、灰度、邊界清晰度用眼觀察後與廠家提供的幹涉條紋卡片對比符合要求;轉動調微手輪應能見到幹涉條紋的微移動;主分度板經調節能連續見到分度線和數字;目鏡視場內不應有明顯影響測試的鏽蝕、氣泡、砂眼、麻點、擦痕、指印和灰塵等。

  32.通風科每半年將光學瓦斯檢定器送資質單位進行檢定。

  33.光學瓦斯檢定器維修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保管、維修、保養製度

  1.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由礦調度室進行管理、維修、保養、調校,礦燈房進行保管、發放工作。

  2.便攜式甲烷催化檢測儀由通風科製作領用牌,領用人憑牌領取。

  3.便攜式甲烷催化檢測儀每天由礦燈房進行檢查,對收回的儀器進行表麵清理,擦拭表麵上的煤塵,以保持儀器通氣性能良好。

  4.為保證儀器可靠工作,使用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在接通儀器電源5分鍾後觀察欠壓指示或電源指示是否正常,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儀器進行充電,充電時間不小於8個小時。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5.每隔7天必須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按產品的說明書進行一次調校。調校時,應先接通儀器電源,預熱5分鍾,然後在新鮮空氣中或使用空氣樣調校零點,使儀器顯示值為零,再通入濃度在1~2%之間的甲烷標準氣體,流量控製在100毫升/分至200毫升/分(根據儀器的使用說明書確定流量),如果儀器指示與氣樣甲烷濃度不相符,用小螺絲好調整精度(滿度),使表頭顯示數字與甲烷濃度相符。設置報警點時,用稍高於設定點濃度的甲烷氣樣通入氣室,控製氣體流量,使指示穩定地停在設定點位置,再調節儀器的報警電位器,使其報警,然後反複通氣校驗,直至準確報警為止。

  6.便攜式甲烷催化檢測儀由礦調度負責建立台帳,定期維修、標校、檢定,並填寫好相關記錄。

  (三)多種氣體檢定器的保管、維修、保養製度

  1.多種氣體測定器由通風科負責保管、保養等日常管理工作。

  2.多種氣體測定器每次使用前由通風科人員進行氣密性檢查和外觀檢查,符合要求後方可入井使用,各種氣體檢定管要確保在使用有效期內。

  3.使用時要注意吸氣嘴堵塞並避免掉到地上,每次使用後,都要進行儀器表麵的煤塵清理及防潮工作。

  4.橡膠管定期更換,使用後要晾幹保存,防止老化。

  5.鎖緊開關使用時要注意用力要輕,活塞要勻速拉動,嚴禁猛力抽拉。

  6.通風科要對所有在冊儀器儀表進行登記,定期對儀器進行檢查、維護。

  (四)甲烷----氧氣兩用報警儀的保管、維修、保養製度

  1.甲烷氧氣兩用報警儀由通風科負責保管、維修、保養。

  2.每次使用前由通風科人員提前進行充電,並進行外觀檢查和標校,符合要求後方可下井使用。每月要對儀器進行全充電全放電一次。

  3.每次使用後都要進行表麵的清理工作,擦拭表麵上的煤塵,以保持儀器通氣性能良好。

  4.使用時要小心,不得摔打磕碰。

  5.開關時要注意用力要輕,嚴禁猛力壓,無關人員嚴禁隨意進行調校或打開後蓋。

  6.通風科對所有在冊的儀器進行登記,定期對儀器進行檢查、維護、檢定。

  7.儀器長期不用時,應放置在空氣新鮮、幹燥、無腐蝕性氣體、無輻射、無強烈震動的環境中。當儀器再次啟用時,應進行全充電、全放電、校正的全過程,並檢查電池容量、中點電壓、黑白原件靈敏度和儀器的穩定性,以確保儀器的正常使用。

  8.當儀器電池容量降低到不能滿足正常的使用要求或電池損壞時,應更換電池組,更換電池組後,應對儀器進行全放電、全充電、全放電、全充電兩個周期的地麵運行後,再下井使用。

  9.當儀器的黑白元件靈敏度降低到5mv/1%CH4時,或黑白元件的穩定性不好時,或黑白元件的中點電壓偏離太大時,應更換黑白元件。更換黑白元件時,應注意元件的極性,不能焊反。對於要求有補償電阻的黑白元件,應在白元件上並聯上補償電阻,電阻值誤差不超過5歐(補償電阻值一般寫在黑白元件上)。更換過黑白元件的儀器,應進行校正,方可入井使用。

  10.當儀器的氧探頭靈敏度降低到30mv時,或氧探頭的穩定性不好時,應更換氧探頭,更換過氧探頭的儀器,應在儀器放置一天後,再進行校正,方可下井使用。

  11.對儀器進行充電、校正、維修時均應在地麵進行,嚴禁在井下打開儀器。

  12.儀器的維修應由經過培訓的技術人員進行,嚴禁將儀器的廢舊電池組扔進火中或鋸開。

  (五)一氧化碳報警儀的保管、維修、保養製度

  1.一氧化碳報警儀由通風科負責保管、維修、保養。

  2.每次使用前由通風科人員提前進行充電,並進行外觀檢查和標校,符合要求後方可下井使用。

  3.每次使用後都要進行表麵的清理工作,擦拭表麵上的煤塵,以保持儀器通氣性能良好。

  4.使用時要小心,不得摔打磕碰。

  5.開關時要注意用力要輕,嚴禁猛力壓,無關人員嚴禁隨意進行調校或打開後蓋。

  6.通風科對所有在冊的儀器進行登記,定期對儀器進行檢查、維護、檢定。

  (六)風表的保管、維修、保養製度

  1.風表由通風科負責保管、維護、使用等管理工作。

  2.每次使用前由通風科人員提前進行檢查,確保風表開關、回零裝置和指針靈活可靠,外殼及各部位螺絲無鬆動,風表校正曲線對號。

  3.每次使用後都要進行表麵的清理工作,擦拭儀器表麵上的煤塵及潮氣後放入盒內,放在通風好、幹燥的環境中。

  4.攜帶和使用儀器時要輕拿輕放,避免碰撞。

  5.風表葉片不得和其他物體接觸、倒轉或用嘴吹,風表用後要放入盒內,不得交給非測風人員管理。

  6.通風科對所有在冊的儀器進行登記,定期對儀器進行檢查、維護、檢定。

  (七)秒表的保管、維修、保養製度

  1.秒表由通風科負責保管、維護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2.每次使用前由通風科人員提前上緊發條並檢查其開關及回零是否靈活可靠,符合要求後方可下井使用。

  3.每次使用後都要進行表麵的清理工作,擦拭表麵上的煤塵及潮氣,並放入盒內放在通風好、幹燥的環境中。

  4.使用時要小心,不得摔打磕碰。

  5.上發條時要注意用力要輕,上緊即可,嚴禁猛力緊發條,無關人員嚴禁隨意進行調校或打開後蓋。

  6.通風科對所有在冊的儀器進行登記,定期對儀器進行檢查、維護、檢定。

  (八)礦井通風參數檢測儀的保管、維修、保養製度

  1.礦井通風參數檢測儀由通風科負責保管、維護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2.每次使用前由通風科人員提前進行充電、檢查,確保開關靈活可靠,外殼及螺絲無鬆動,顯示正常後方可下井使用。

  3.每次使用後都要進行表麵的清理工作,擦拭表麵上的煤塵及潮氣,並放入包內放在通風好、幹燥的環境中。

  4.使用時要小心,不得摔打磕碰。

  5.上發條時要注意用力要輕,上緊即可,嚴禁猛力緊發條,無關人員嚴禁隨意進行調校或打開後蓋。

  6.通風科對所有在冊的儀器進行登記,定期對儀器進行檢查、維護、檢定。

  (九)測塵儀的保管、維修、保養製度

  1.測塵儀由通風科負責保管、維護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2.每次使用前由通風科測塵人員提前充電,並檢查其開關及各部螺絲是否緊固可靠,符合要求後方可下井使用。

  3.每次使用前都要提前將濾膜裁到合適的寬度,然後用濾膜夾夾好,以濾膜不露出濾膜夾的邊緣為宜,並保持濾膜的平展。

  4.未裝采樣濾膜時不得啟動采樣泵。

  5.每次使用後都要進行表麵的清理工作,擦拭表麵上的煤塵及潮氣,並放入包內放在通風好、幹燥的環境中。

  6.定期檢查更換采樣頭中的密封圈,以防漏氣,保證測量結果的準確性。

  7.通風科對所有在冊的儀器進行登記,定期對儀器進行檢查、維護、檢定。

  第十六章 井上下消防材料庫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225條規定,我礦設立井下消防材料庫和井上消防材料庫。現將有關製度規定如下:

  1.消防材料庫物品日常管理歸通風科。庫內文明衛生由通風科負責,並建立消防材料物資明細台帳,井上消防材料鑰匙由安裝運輸隊負責保管,井下消防材料庫鑰匙由通風科和礦調度保管,必須保證庫內材料不丟失,不損壞,並且隨時能夠拿出材料應急。

  2.救急材料儲備清單由通風科和技術科分別擬定,經礦長批準後組織實施。

  3.消防材料庫物品使用必須由礦長、礦總工程師或值班礦長批準,方可使用,非突發事故不得使用和挪用。

  4.每月由安監科牽頭,通風科、保安公司參加對消防材料物品數量、質量進行檢查。檢查出的問題進行“三定”處理,以保證所儲存物資數量足,質量保證,一旦出現突發事件能夠投入使用。

  5.消防器材庫耗用必須由使用人注明物資耗用原因與數量,每次耗用後由礦補齊所耗用的物資,以保證足夠的消防物資。

  6.礦通風科要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庫管理台帳。

  第十七章 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管理製度

  一、為了減少和杜絕掘進工作麵無計劃停電停風,掘進工作麵的風機和其它需要長期連續運轉的風機,都必須使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

  二、所謂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是指:一個掘進工作麵同時安裝兩台同等能力的風機,用分風器將其連接為一個供風整體,其中一台風機接風機專供電源,另一台風機接工作麵動力電源,專供電源風機稱為主風機,動力電源風機稱為副風機,與此同時安裝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以主風機為主供風機,當專供電源停電或有計劃停電時,通過自動切換裝置,副風機自動開啟,做到工作麵連續供風,當專供電源複電後,由副風機切換回主風機。

  三、為保證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靈敏可靠,通風部門和機電部門必須做好各自的工作,履行其職責。

  通風部門必須做到:

  1.每個掘進工作麵必須在風機處安裝質量合格的分風器,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做到分風器不損壞,能正常發揮作用。一旦損壞影響切換時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更換。

  2.每天檢修班接班後由瓦斯檢查員監督電工對掘進工作麵的“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進行現場試驗,以發現並處理問題,保證該裝置靈敏可靠。

  機電部門必須做到:

  1.施工隊組應根據通風部門下達的風機安裝通知單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風機,並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即當主風機因故障停機時,副風機能夠自動開啟。當主風機故障排除,專供電源送電,副風機能夠自動切換到主風機上,主風機工作,副風機備用。無論主風機還是副風機一旦有一台電機燒毀或不完好不能使用等影響切換時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更換。

  2.為確保工作麵的通風安全,當主風機停電時,必須立即切斷工作麵的動力電源(即無論副風機工作與否,隻要主風機停機,工作麵必須斷電)。

  3.風機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做到風機能夠正常啟動,雙風機雙電源由各施工隊組負責安裝維護,機電隊長對此項工作負責。

  4.施工隊組要對主、副風機、開關及切換裝置掛明顯標誌牌,便於識別。

  5.對雙風機、雙電源切換的檢查、維護、試驗:

  (1)每天檢修班電工對切換進行試驗,保證副風機運轉5~10分鍾。先按下主風機停止按鈕、主風機停機、副風機開啟,此時工作麵斷電,鬆開主風機停止按鈕,主風機恢複運轉,副風機停機,工作麵可送電,即切換正常。否則必須對故障進行排除。電工要做好試驗記錄。

  (2)每月由施工隊組有計劃對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係統進行檢查,保證副風機連續運轉不少於3小時,並檢測備用風機的絕緣。

  (3)每旬由機電科有計劃的對風機專供線路進行漏電試驗。

  (4)每旬機電科和通風科對雙風機雙電源係統進行一次檢查,並要有記錄備查,若有隱患、問題,當班通知施工隊組解決。

  (5)每季度由機電科組織進行一次全礦主、副風機同時切換試驗,並做好記錄。

  6.掘進工作麵需要風機專供停電停風時,必須打停電報告,履行停電手續,經施工隊組、通風科、機電科、礦調度審批後,方可停電,各相關單位要做好記錄,並采取相應措施。風機專供停電影響的區域,動力電源不得停電,以保證正常切換。

  7.機電科負責對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進行技術指導和業務管理,通風科負責協助和監督。

  四、掘進工作麵無計劃停風的責任追究:

  掘進工作麵一旦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安監部門必須召集通風、機電部門追查,查出造成無計劃停風的原因,對責任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製定出整改措施和防範措施。

  1.因單台風機不能切換造成無計劃停風的要追究施工隊組的責任。

  2.因主、副風機能力不等造成切換後風量不能滿足工作麵需要的追究通風部門和施工隊組的責任。

  3.雖有兩台風機,風機有故障不能自動切換的,需查明原因,追究機電部門或施工隊組的責任。

  4.因分風器或風筒損壞造成無計劃停風的,要追究施工隊組的責任。

  5.因切換裝置或風機開關故障不能切換造成無計劃停風的,要追究施工隊組的責任。

  6.專供電源有計劃停風期間,動力電源不準停電,若違反此規定造成無計劃停風的,追究施工隊組或機電科的責任。

  7.因變電所高壓供電出現故障,造成主、副風機同時無電、停風的,要追究機電科責任。

  8.電工不按規定程序每天進行“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試驗或發現問題未處理的,要追究其責任。

  第十八章 礦井通風技術管理製度

  一、通風例會製度

  1.礦每月必須由礦長(礦長不在時間由代理人員負責)親自召開至少一次通風安全辦公例會。

  2.在通風安全辦公例會上,要對“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重大隱患和問題進行研究分析,采取相應措施,由礦長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處理。

  3.由礦長主持,聽取通風部門對上月的工作總結和本月的工作計劃,並對“一通三防”工作做出指示。

  4.由礦長落實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的執行情況,協調處理在“一通三防”工作中通風部門難以解決的問題。

  5.通風例會必須有記錄可查。

  二、通風資料管理製度

  1.通風技術資料內容為:各上級單位下發的文件;與“一通三防”有關的管理製度、規範、標準;各種報表、記錄、台帳;“一通三防”工作計劃與總結;各種化驗、分析參數;與“一通三防”有關的規程、措施;旬檢月驗情況和結果;“一通三防”各種圖紙;“一通三防”設備、儀器儀表的說明書;“一通三防”各種設計、技術改造及科技成果等。

  2.通風技術資料必須由通風部門設專人負責實行檔案化管理。對通風技術資料要及時整理,進行分類、編號,建立詳細的資料記錄,存放在專用的資料櫃中。

  3.通風部門對通風技術資料要嚴格管理,資料的上報和外借必須經通風部門領導的同意。對於外借的通風技術資料必須辦借閱手續,借閱人要簽章。

  4.對於重要通風科技成果和技術資料,通風部門每年要報檔案部門存檔。

  5.報廢通風技術資料時要經通風部門領導審定,並有報廢記錄可查。

  6.負責通風技術資料管理的人員更換時,必須履行交接手續,按資料目錄詳細移交。

  三、通風規程、措施編製的規定

  1.凡與通風有關的作業都必須編製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保證作業時的安全。

  2.采掘工作麵的作業規程中要設專門的通風安全章節,包括如下內容:需要風量的計算及配風要求;通風係統、防塵係統、安全監測係統的布置;通風、防瓦斯、防塵、隔爆的“一通三防”設施的安設、維護和管理;采掘工作麵及巷道煤塵衝洗的規定;防瓦斯、防塵、防滅火的安全措施;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及“三專兩閉 鎖”裝置的管理等,並附通風係統圖、防塵係統圖、安全監測係統圖、避災路線圖。

  3.煤體注水作業規程要明確如下內容:采煤工作麵的生產概況與地質條件;注水方式(長孔、深孔、短孔)的選擇;注水鑽孔布置;鑽孔深度、鑽孔間距、注水流量、注水時間、煤體水份增加率等注水參數的確定;注水設備選型;注水方法(單孔、多孔等);勞動組織;安全措施(包括設備運輸和安裝、打鑽操作、注水觀測、注水量的保證等);避災路線說明等,並附注水鑽孔布置圖、避災路線圖。

  4.通風設施施工作業規程中要明確如下內容:施工原因;施工地點的環境條件;施工內容;施工的質量標準及要求;施工方法;施工前的準備;勞動組織;安全措施;避災路線的說明等,並附施工圖、避災路線圖。

  5.通風安全措施要明確:作業地點的環境條件;作業內容及要求;施工前的準備;施工中的注意事項;施工中通風管理;防瓦斯、防塵、防火措施的規定;避災路線的說明等,並附避災路線圖。

  第十九章 采掘工作麵開工、投產通風驗收製

  一、工作麵驗收

  采、掘工作麵投產開工時間由通風科提前下達通知並牽頭,通風科、技術科、安監科、調度室、機電科、生產隊組、監測隊負責人參加。

  二、驗收要求

  要求按照驗收內容逐項進行,驗收後在驗收單上簽字,最後由通風科長簽署驗收意見,對存在的問題要進行“三定”處理。“三定”期內沒有處理的堅決停產整頓。

  三、驗收內容

  (一)采煤工作麵

  1.采煤工作麵的通風設施必須完善可靠,各順槽斷麵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通風係統穩定,風量符合要求。

  2.監控設施按設計必須安設到位,且能正常使用。

  3.綜合防塵設施

  (1)采煤工作麵的架間噴霧、采機內、外噴霧,必須配備齊全並能正常使用,采機內、外噴霧用水要有專用水管。

  (2)距采煤工作麵30m範圍內,距回風口50m處必須各有一道水幕,且要靈敏、可靠、霧化好、能封閉全斷麵,並配有撲塵網。

  (3)各轉載點必須按規定要求安設噴霧,能正常使用。

  (4)采煤工作麵在投產前,必須按規定進行煤體注水,並有注水記錄。

  (5)隔爆設施必須按設計的數量、距離、位置吊掛好。

  4.消防器材按規定配置,滿足使用要求。

  (二)掘進工作麵

  1.通風係統合理穩定,風量滿足要求,通風設施完善可靠。

  2.局部通風機安裝符合要求且能正常使用,且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風筒必須延接到位,符合通風質量標準化要求。

  3.監控設施必須按要求安設到位,並能正常使用。

  4.綜合防塵設施

  (1)掘進工作麵各轉載點按規定設置噴霧,且能正常使用。風流淨化設施可靠,符合規定要求。

  (2)掘進機內、外噴霧能正常使用。

  (3)除塵風機能正常使用。

  (4)爆破掘進工作麵采用濕式鑽眼、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

  四、對於未驗收合格的采、掘進工作麵一律不準開工生產(包括采煤工作麵試生產)。

  第二十章 通風質量標準化評定考核製度

  為了保證我礦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穩步提高,促進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一、礦成立領導組

  組 長:礦長

  常務副組長:礦總工程師

  副 組 長:各礦級副職

  成 員:副總、各單位行政負責人及各隊隊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通風科。

  辦公室主任:通風科長。

  辦公室成員:通風科有關人員及各隊技術副隊長。

  通風科長具體負責通風質量標準化評定考核的檢查、監督與落實。

  二、檢查辦法

  1.考核標準:執行國家、省下發的《生產礦井安全管理及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評分辦法》、《後安煤炭有限公司綜合防塵措施》、《後安煤炭有限公司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及評分辦法》和《後安煤炭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2.由領導組組織通風科、安監科、技術科、礦調度室、機電科對全礦井下所有巷道、作業地點每旬檢查一次,並進行“三定”和評分定級,每月通報,按月獎罰。

  3.檢查範圍:全礦所有隊組所轄範圍內“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工作。

  4.90分以上(不含90分)為優良品,85-90分(不含85分)為合格品,85分以下為等外品,三旬檢查的平均分作為本月競賽得分,出現等外品取消獎勵。

  三、考核辦法

  1.按考核辦規定的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獎懲辦法進行獎罰。

  2.通風專業檢查結果以簡報的形式公布各隊得分獎罰情況。

  第二十一章 “一通三防”處罰辦法

  為加強“一通三防”管理,進一步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完善監督、規範行為、提高礦井抗災能力,杜絕瓦斯、煤塵重大事故,特製定本辦法。

  一、礦井通風係統管理

  第一條 嚴格按礦月度計劃安排組織生產。超計劃10%組織生產的、出現超通風能力或瓦斯超限組織生產的,每出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超通風能力或瓦斯超限組織生產:

  (1)采區或采煤工作麵超計劃10%組織生產的(責任單位綜采隊);

  (2)井下瓦斯超限後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責任單位采掘隊組);

  (3)瓦斯檢查員發現嚴重隱患發出停產命令不能得到執行的(責任單位采掘隊組);

  (4)瓦斯檢查員發現嚴重隱患未及時彙報並采取措施的(對個人罰500元)。

  第二條 技術科在設計、銜接安排時通風係統不完善,生產水平和采區沒有實行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麵沒有實行獨立通風的,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

  第三條 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責任單位通風科),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3000元。

  第四條 地測科對周邊小窯情況掌握不清造成巷道、采掘工作麵或者采空區與外界溝通的,每發生一次罰責任單位5000元。

  第五條 技術科在采區設計時,未按規定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的,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

  第六條 采區巷道未貫穿整個采區長度或者雖然貫穿整個采區長度但存在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責任單位通風科、技術科),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3000元。

  第七條 串聯通風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14條規定的(責任單位通風科),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3000元。

  第八條 礦井主要風道或通風工程嚴重失修、積水影響正常通風的,未及時安排處理的(技術科安排,隊組負責落實),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巷道失修:

  1.巷道斷麵比原設計斷麵減少10%以上的;

  2.巷道淨高度減少200mm以上或者積水、汙泥、堆積煤矸高度達到100mm以上的;

  3.嚴重影響礦井通風或者人員安全工作的。

  第九條 礦井發生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的(責任單位機電科),每發生一次罰責任單位5000元。

  第十條 通風設施選型不符合規定的,出現臨時代永久的,罰責任單位3000元。行人風門間距小於5米,通車風門間距小於15米(巷道長度不夠除外)的(責任單位通風科),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十一條 主要通風設施(風門等)類型、間距、數量不符合規定的(責任單位通風科),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30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主要通風設施不合格:

  1.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道之間的聯絡巷使用臨時設施的;

  2.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道之間的聯絡巷安設風門未實現兩道連鎖的正向風門和反向風門的;

  3.礦井主要通風設施(風門、風橋、密閉等)構築質量不合格、設置不能滿足通風安全需要的。

  第十二條 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每發生一次罰責任單位3000元。

  第十三條 密閉附近放置機電設備或兼做備件、油脂、材料碉室的,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不符合規定:

  l.采空區密閉或者盲巷密閉前放置開關、絞車、變壓器等機電設備或者盤存電纜的;

  2.利用采空區密閉或者盲巷密閉到巷道口空間作為備件、油脂、材料硐室的;

  3.密閉上有導電體使密閉內外相連通的(采空區密閉上預留的取樣孔、措施孔、抽放孔除外)。

  第十四條 損壞“一通三防”設施(風門、風筒、密閉、瓦斯傳感器、防塵設施、防火設施等)或設施損壞後處理不及時的,每 發生一次罰責任單位3000元。

  第十五條 礦井主要進風井冬季暖風不足,出現結冰現象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十六條 通風設施前後堆放雜物的,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十七條 運輸設備材料過程中出現撞壞風門,損壞通風設施,造成通風係統紊亂的,彙報處理不及時的,每發生一次罰責任單位3000元。

  第十八條 非通風工作人員任意拆堵調節,影響風量分配的,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十九條 因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出現盲巷的(責任單位生產科),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3000元。

  二、局部通風管理

  第二十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不符合規定或出現微風、循環風的(責任單位通風科及局部通風機安裝單位),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3000元。

  第二十一條 掘進工作麵未按規定要求實現“三專兩閉鎖”、未使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的,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3000元。

  第二十二條 發生單台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事故的。每發生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二十三條 井下出現大範圍停電造成兩台(含兩台)以上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每發生一次罰責任單位3000元。

  第二十四條 掘進工作麵未按規定實現“三專兩閉鎖”、未使用雙風機雙電源風機自動切換,一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地點供風的,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二十五條 風電閉鎖、自動切換未按規定要求實施定期檢查,出現動作失靈或人為拆除閉鎖控製線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二十六條 掘進工作麵風筒出風口風量或者風筒出風口到工作麵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或者風筒末端的臨時風筒破口多、漏風嚴重的,按照靠近該風筒的前一節風筒接口位置考核出風口到工作麵距離,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500元。

  第二十七條 出現斷開風筒,刮壞風筒等現象造成風量不足或者由於風量過小造成工作麵瓦斯超限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3000元。

  第二十八條 風筒吊掛不平直,拐彎不使用彎頭,異徑風筒不使用過渡節,接頭漏風,破口多等情況時,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500元。

  第二十九條 局部通風機發生無計劃停風的,停風後不及時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的,恢複通風時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執行的,每發生一次罰責任單位3000元。

  第三十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高度不夠,不使用消音器,高壓部位無襯墊,出現高壓部位漏風的;未按規定要求實施定期檢修,出現局部通風設備裝置不完好的,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三十一條 風機型號、功率不符合規定要求的,2台風機不匹配的,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三十二條 局部通風機在井下連續運行超過半年未升井檢修的(局部通風巷道未掘進到位,未形成全負壓通風係統的可延期至完工後升井檢修),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三十三條 使用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麵的最大允許距離超過20米,堆碴高度超過巷道高度的1/2時,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500元。

  三、礦井瓦斯現場管理

  第三十四條 井下現場瓦斯管理存在重大隱患和管理漏洞的,發生“一通三防”重大非傷亡事故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00元。

  第三十五條 不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三十六條 幹部(特別是通風瓦斯管理幹部)下井不帶瓦斯檢查儀器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

  第三十七條 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或者假報、虛報、弄虛作假的;不按規定交接班、提前升坑的,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一通三防”問題(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或未及時彙報的(通風科負責落實瓦斯檢查製度),每出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

  第三十八條 礦井主要通風機房、瓦斯監測監控中心機房、調度、通風科隊值班室出現空崗、漏崗或者擅離職守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

  第三十九條 發生大麵積瓦斯超限事故的(通風科負責落實瓦斯防治製度),每發生一次罰責任單位50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大麵積瓦斯超限:

  1.兩個或兩個以上采掘工作麵同時發生瓦斯超限的;

  2.同一采煤工作麵安裝的T1:(工作麵風流)、T2(工作麵回風流)、T0(上隅角)等傳感器同時超限報警的;

  3.同一掘進工作麵安裝的T1(工作麵風流)、T2(工作麵回風流)等傳感器同時超限報警的;

  4.礦井總回風流、采區回風流發生瓦斯超限的。

  第四十條 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地點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100條及129--141條有關規定的(通風科負責采取針對性措施,相關單位嚴格遵照執行),每發生一次罰責任單位3000元。

  第四十一條 采掘工作麵或其它作業地點瓦斯濃度經常處於臨界狀態(達到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限度的90%)未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的(通風科負責采取針對性措施),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四十二條 瓦斯檢查點設置、檢查次數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礦井瓦斯檢查點(含與主井相通的皮帶走廊、煤倉等)設置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49條規定的;礦井未製定瓦斯檢查計劃,未明確規定瓦斯檢查員巡檢路線、檢查時間、檢查內容以及交接班地點的;未按月編製瓦斯檢查巡回圖表,或者雖有圖表但在月內檢查區域發生變化時不能及時修訂的(通風科負責落實瓦斯檢查製度),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四十三條 井下采掘作業過程中出現瓦斯動力現象或其它瓦斯異常湧出未及時彙報或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的(責任單位通風科),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四、監測監控係統及儀器儀表管理

  第四十四條 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監測監控係統各類傳感器配備不足,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責任單位通風科、監測隊),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四十五條 瓦斯監控係統功能不完善,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1條有關規定的(責任單位監測隊),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四十六條 監測監控係統運行不穩定,造成全礦井或區域性上傳信號中斷或失真的(責任單位監測隊),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四十七條 采掘作業地點瓦斯傳感器數量、位置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8一175條有關規定的(責任單位監測隊),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四十八條 井下瓦斯傳感器標校不符合規定、顯示值超差或者報警、斷電、複電濃度以及斷電範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責任單位監測隊),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四十九條 下井幹部、班組長、流動電鉗工不使用瓦斯檢測報警儀的,采煤機、掘進機司機開機前不檢查瓦斯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

  第五十條 采煤工作麵上隅角、采煤機、掘進機不懸掛瓦斯報警斷電儀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

  第五十一條 井下瓦斯傳感器顯示超差或報警、斷電、複電濃度以及斷電範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責任單位監測隊),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五十二條 不定期維護瓦斯傳感器,爆破、噴漿作業時不采取保護措施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五十三條 出現打壞探頭,每發生一次罰責任單位3000元;打斷傳輸線等損壞監測監控設施的,每發生一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五十四條 檢修、拆除或改變與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控製線時,不事先通知監測隊,造成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或部分監控功能喪失的,未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每發生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五十五條 通風安全儀器、儀表不按周期進行計量檢定,不定期進行標校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

  五、綜合防塵管理及防滅火管理

  第五十六條 防塵、防滅火係統不完善,不到位,沒有覆蓋所有井下巷道的;出現管路短缺,水壓、水量不足的,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五十七條 井下管線敷設及工作麵掘進、安裝的設計和施工,不按照《煤礦井下防塵規範》要求,出現三通閥門不夠,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轉載點、卸載點未設三通閥門,進入采區、采掘工作麵的水管未設水質過濾器,管路漏水,三通閥門缺少手輪等現象的;防塵、防滅火管路的管徑不符合公司規定,通過水量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的,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五十八條 采煤機、掘進機下井前,不驗收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不完好,外噴霧不能覆蓋全滾筒,霧化不好,不使用架間噴霧,不實行采煤機與噴霧泵聯動的,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五十九條 采掘機沒有內、外噴霧裝置的,采掘機雖有內外噴霧裝置,但采掘作業過程中不使用的,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六十條 采煤機內噴霧壓力小於2MPa,掘進機內噴霧壓力小於3MPa,采掘機外噴霧壓力小於1.5MPa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六十一條 機掘工作麵不使用除塵風機或雖安裝了除塵風機,但掘進作業過程中不使用的或因條件不具備未使用除塵風機時沒有履行審批手續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六十二條 錨噴工作麵不實行潮料噴漿,不使用錨噴除塵器的,扒裝作業不使用扒碴噴霧的,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六十三條 爆破不使用水炮泥,不使用爆破噴霧裝置或爆破噴霧裝置超過規定距離的,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六十四條 防塵設施不正常使用的,防塵設施損壞的,損壞後不及時彙報處理的,每發生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六十五條 不定期衝洗煤塵,出現煤塵堆積的,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六十六條 采掘作業地點粉塵濃度超過控製指標(以公司規劃確定)繼續進行生產作業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六十七條 采煤工作麵不按照規定進行煤體注水或注水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煤體注水不符合規定:

  1.采煤工作麵不采取煤體注水措施的;

  2.煤體注水孔布置(間距、深度、孔徑等)不符合規定的;

  3.采煤工作麵同時注水的鑽孔數量不符合規定的;

  4.工作麵注水效果達不到要求,水分增加率低於2%的。

  第六十八條 不按規定安設隔爆設施的,出現水量不足、破損水槽不及時更換、不隨采掘進度及時移位的,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六十九條 采煤工作麵兩巷防塵水管回撤距工作麵超過50米或缺少堵板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七十條 在主要進風大巷進行氧(電)焊、噴燈、射釘槍作業未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223條有關規定或者在主要進風巷、主要峒室等地點以外的其它區域進行氧(電)焊、噴燈、射釘槍作業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七十一條 不按《防滅火規範》設置消防器材或器材失效的,皮帶機頭缺少不燃性支護的,每出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七十二條 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45天內未完成永久封閉的(責任單位通風科、綜采隊),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七十三條 非防爆攝影、攝像器材下井或者防爆攝影攝像器材下井未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六、“一通三防”管理

  第七十四條 設計、生產計劃、銜接安排未充分考慮“一通三防”工作(責任單位技術科),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七十五條 井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中沒有“一通三防”相關內容等未經通風部門審批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

  第七十六條 重大的礦井通風係統調整、瓦斯排放等安全技術措施和實施方案、設計等未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的(責任單位通風科),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七十七條 礦井瓦斯排放、巷道貫通、初采初放等特殊工作或發現異常情況無針對性措施或措施執行不力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不符合規定:

  1、瓦斯排放、巷道貫通、通風係統調整、初采初放、過地質構造、工作麵縮短延長等特殊工作(環節),事先未製定相應的通風、安全技術措施或措施製定不具體,不能指導現場工作的;

  2、井下采掘作業地點發現瓦斯湧出異常等情況未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措施製定不具體,不能指導現場工作的;

  3、以上工作(措施)實施過程中無礦、科、隊幹部現場跟班協調指揮的。

  第七十八條 采煤工作麵設備安裝前未經通風等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的(責任單位技術科),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七十九條 未按月組織召開通風工作例會,未總結、分析、安排礦井“一通三防”工作的(責任單位通風科),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八十條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不完善,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崗位責任不明確、不落實的(責任單位通風科),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八十一條 未定期核定“一通三防”崗位人員,出現“一通三防”崗位人員配備不足的(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科),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八十二條 由於“一通三防”資金投入不足,造成“一通三防”隱患的(責任單位財務科),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八十三條 對瓦斯超限、無計劃停風、損壞通風設施等“一通三防”事故、行為不能及時組織追查和處理的(責任單位通風科、安監科),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八十四條 不聽從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指揮,在瓦斯超限或存在其它“一通三防”重大隱患問題的情況下強行進行生產作業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第八十五條 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一通三防”工作月度(季度)計劃、安排、總結或報表、圖紙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八十六條 不按期組織礦井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通風阻力測定、煤塵爆炸指數測定、煤層自燃發火傾向性鑒定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八十七條 凡發生重大“一通三防”隱患問題,不彙報或不及時向礦調度彙報(遲報1小時以上)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八十八條 其它危及安全生產的“一通三防”隱患,根據隱患性質,由“一通三防”績效考核處罰辦公室研究決定處罰金額,報領導組審批後執行。

  七、其他

  第八十九條 在財務科建立“一通三防”罰款專用帳戶,罰款70%用於“一通三防”安全工程,30%用於獎勵在“一通三防”管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第九十條 本《辦法》與上級規定精神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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