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風自救係統技術管理考核製度
壓風自救係統技術管理考核製度
為了提升礦井安全防護水平,確保壓風自救係統的使用可靠,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井下采掘工作麵壓風自救係統的安裝標準(包括管路直徑、安裝組數、每組個數、吊掛高度),隨作業01manbetx
一並下發貫徹。機電工區負責管路的敷設,各煤(岩)巷掘進工作麵的壓風自救係統由現場施工工區負責安裝。
2、壓風自救係統的管路安裝規格為:壓風自救主管路(礦井一翼主壓風管路)為φ150㎜;壓風自救分管路(采區主壓風管路)及岩巷掘進工作麵為φ100㎜;煤巷掘進工作麵、回采工作麵為φ80㎜。
3、 煤巷掘進工作麵自掘進麵回風口開始,每50m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袋,每組自救袋數量為5個,靠近迎頭一組不少於15個,並保持距迎頭25~40m的距離;岩巷掘進工作麵距迎頭100~130m安裝一組(15個)壓風自救裝置,向外每隔100m安裝一組(5個)壓風自救裝置;放炮撤人地點要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5個袋)。安裝距離超過規定,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少安裝一個壓風自救袋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4、回采工作麵回風巷在距采麵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範圍內設置一組自救袋,自救袋個數為15個;向外有人固定作業地點安裝一組(5個)壓風自救裝置;進風巷在距采麵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範圍內設置一組自救袋,自救袋個數為15個;工作麵回風巷反向風門外放炮警戒位置設一組(5個)壓風自救裝置。安裝距離每超距1m,對施工單位罰款50元,每少一個壓風自救袋罰責任單位100元。
5、壓風自救袋要安裝在地點寬敞、支護良好、沒有雜物堆積的人行道側,人行道寬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裝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裝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於現場人員自救應用,達不到要求,每處(5個為一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掘進工作麵的壓風自救係統由在該區域施工的區隊管理維護,丟失照價賠償。安裝壓風自救袋時,壓風自救袋的支管不少於一處固定,壓風自救袋閥門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於巷道,壓風自救袋上的煤塵要及時清理,經常保持清潔,一處不合格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壓風自救係統下麵或管路上不得堆放雜物,否則每外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6、管路敷設要牢固平直,壓風管路每間隔3m吊掛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屬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鋼絲繩吊掛,管路吊掛不符合要求,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進入采掘工作麵巷口的進風側要設有總閥門,中間每300m設置一個分閥門,每缺少一處閥門,罰責任單位100元。
7、各采掘區隊必須保證所負責區域內壓風自救係統完好性和安裝的規範化,凡壓風自救係統存在有無氣、漏氣、或自救袋破損長度超過5mm的,1~5處(個)罰責任單位500元,5個以上加罰1000元。
8、凡壓風自救係統存在殘缺(缺少閥門、閥門損壞或不起作用、無減壓閥等)、出氣量大小不一(檢測標準為:手握自救袋下出氣口,打開進氣閥門,7~10秒鍾內氣袋充滿為合格)及壓風自救係統下麵有水溝無蓋板或蓋板不齊全等,每處(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9、掘進工作麵貫通後,掘進隊拆除多餘的壓風自救裝置並按回采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規定,配齊兩巷所需壓風自救裝置。巷道移交時,兩巷壓風自救係統交於巷道(或設備)接收單位進行管理。壓風自救裝置丟失,責任單位照價賠償。
10、采區上、下山φ100㎜(包括φ100㎜)以上的壓風管路由區域管理單位負責管理、維護;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及車場內的壓風自救係統隨巷道移交,
11、各掘進工作麵安裝後但不再使用的壓風自救係統要及時拆除,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幫擺放整齊,壓風自救裝置要清潔衛生後妥善保存,不得吊掛於任何地方的巷幫之上,否則每項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凡發現拿壓風自救袋輔墊進行坐臥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個,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個,如造成壓風自救袋損壞的,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加倍處罰。
12、機電工區要確保地麵壓風機的正常運轉,若出現無計劃停風,對機電工區罰款500元。
13、 回采工作麵回采期間進、回風巷巷道如需擴修時,施工隊要采取措施保護壓風自救係統,因擴修導致管路落地,擴修結束後要按原安裝標準及時恢複,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50元/米,導致了係統的損壞,按價賠償。因擴修導致係統的損壞,致使擴修段裏側無風影響壓風自救裝置正常使用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
14、各采掘工作麵現場瓦斯檢查員是現場壓風自救係統的管理監督員,每班的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壓風自救係統進行一次全麵細致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聯係,責令整改,向通防部值班室彙報,並作好記錄。壓風自救係統存在問題,瓦斯檢查員又沒有采取措施(以記錄為證),對當班瓦斯檢查員罰款50元。
15、往各采掘工作麵運送物料時,不得將所運物料卸放在壓風自救係統下麵,否則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運送物料時撞壞壓風自救係統的,按係統的損壞情況照價賠償,造成停風,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次。
16、各相關區隊對領取或回收上來的壓風自救管路、自救袋及閥門要妥善保存(包括損壞的係統),如果丟失,按價賠償。
17、壓風自救係統移交由通防部組織交付單位、接管單位參加,辦理書麵手續,各單位留底備份。
18、各采掘工作麵的壓風自救係統需要停風時,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調度室、通防部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19、壓風自救管路及壓風自救裝置均由安裝單位領取。
22、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通防部負責補充完善本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