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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瑞泰正中煤業公司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10-17 15:1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第一章 礦井概況

  1.1 礦井基本情況:

  1.1.1 汾西瑞泰正中煤業位於山西省晉中市靈石縣靜升鎮斬斷焉村老窪溝,井田麵積8.3679km2。

  1.1.2 批準開采煤層由原2#、4#增層為2#、4#、9#、10#、11#,現開采2#下煤層。2#下煤層平均厚度3.0m,9#煤層厚度1.3m,10#煤層厚度3.80m,10#下煤層厚度1.98m,11#煤層厚度1.3m。

  1.1.3設計可采儲量7939.82萬噸。

  1.1.4設計生產能力90萬噸/年。

  1.1.5開拓方式:主斜副立綜合單水平開拓。

  井筒參數及特征:

  ①主斜井(新建):斷麵積29.59m2,淨寬5.0m,傾角16.0°,斜長1034m,直牆半圓拱斷麵,錨噴支護,采用強力皮帶主提升,輔助軌道運輸下較大物料。

  ②副立井(新建):直徑7m,傾角90°,垂深395m,采用圓形斷麵,混凝土支護,采用罐籠提人、運料。

  ③回風立井(利用原主立井):淨徑4.0米,傾角90°,垂深310m,混凝土支護。

  ⑤管子井(利用原副立井):淨徑3.2米,傾角90°,垂深300m,混凝土支護。

  1.1.6 通風方式為中央並列式,主扇采用FBCZ-N017(75KW×2),55KW×2一台工作,一台備用,目前使用55KW×2主扇,總進風量為1517m³/min,總回風量為1717 m³/min,負壓為900pa,局部通風采用11KW×2對旋風機壓入式通風。

  1.1.7 實現了雙回路供電,雙回路來自崔家溝, 35KV變電站通過升壓變壓器(6KV/10KV)送我礦地麵變電所雙回路下井,我礦井下按標準設有1#、2#變電站。

  1.1.8 運輸方式:

  掘進工作麵均采用SGB420-30型刮板運輸機,搭接DSJ80/40/90可升縮膠帶機,皮帶下山采用DTL80/15/2×90S皮帶運輸機3部,運至井底煤倉,煤倉可存煤約200噸。

  運料由軌道下山安設4部調度絞車(1部25KW、3部11.4KW)運送物料。

  1.1.9 監測監控係統型號KJ90NA,安裝分站13個,各類傳感器80餘台;人員定位係統型號為KJ237。

  1.1.10 排水采用D25型水泵兩台,通過主井4寸水管排出地麵,井上設有200m³靜壓水池一座,以4寸水管接入井下,用1寸鐵管分支至各用水點,各轉載點設有噴頭。

  1.1.11 通信係統采用浙江大華DH-2000程控調度交換機,用於井上、下通信,另有36部外線電話,用於與外界聯係。

  1.2 人員進駐情況:

  礦井現有在冊職工380人,人員配置分科室、采掘、輔助、地麵後勤,其中科室(部門)有職工88人,采掘隊組有職工121人,輔助有職工138人,地麵後勤有職工33人。特殊工種配置共有井上、下12個工種,其中定員152人,持證63人。

  1.3 股東及證照辦理情況:

  1.3.1山西汾西瑞泰正中煤業屬股份製企業,由三方股東方分別持股,其中汾西瑞泰投資有限公司控股51%,深圳市創融新貿易有限公司參股39.2%,自由人楊廣陵參股9.8%。

  1.3.2采礦證由省國土廳於2011年12月19日換發,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臨時采礦證辦理,正式采礦證的五項材料《儲量核實報告》已在省廳備案,《開發利用方案》已評審,《水土保持方案》已由水利廳批複,《環境預評價報告》與《土地複墾報告》在2012年7月前將完成評審備案工作。該五項工作完成後即可申請辦理正式采礦證。其中,礦井地質報告於2011年1月19日由煤炭工業廳批複;礦井初步設計於2011年5月23日由煤炭工業廳批複;礦井初步設計安全專篇於2011年6月5日由煤礦安全監察局晉中監察分局批複;礦井開工報告於2011年7月27日由煤炭工業廳批複。

  第二章 礦井災害預防領導組與災害預警

  2.1 災害預防組領導成員:

  組 長: 白曉生

  副組長: 晉 強 李長青 楊雙文 梁文林 李雲海

  張金鑫 玄良順 張英偉 王文生 趙海明

  成 員: 李海明 馮建峰 王 鵬 劉普斌 師文光

  張軍安 裴清雲 張衛國 張之明 楊元明

  黃仁旗 周世全 武衛國 薛 斌 李虎山

  2.2 水、火、頂板02manbetx.com 預警

  2.2.1井下透水預警:

  2.2.1.1水害預警:當井下采掘工作麵或其他地點出現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煤層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水色發渾、有臭味、有害氣體增加、裂隙出現滲水等透水預兆或礦井湧水量突然增大,或在雨季地麵發生洪水災害等情況時。

  2.2.1.2當現場發現以上預兆後,生產隊組要立即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對險情地點重點防控,隨時掌握事態發展動向,並及時向調度彙報。現場人員無法處理或處理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時,02manbetx.com 影響範圍應立即斷電、撤人,彙報調度,礦指揮部應立即采取應對措施進行處理,同時彙報瑞泰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瑞泰公司指揮部得到報警後立即進入預警階段,密切關注02manbetx.com 發展變化態勢,隨時準備應急處置,決定應急行動。

  2.2.2自燃發火的預警:

  2.2.2.1 火災預警:當井下一旦發現著火或巷道出現溫度異常升高、不明煙霧和有毒有害氣體(CO)等情況時。

  2.2.2.2 當現場發現以上預兆後,生產隊組要立即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對險情地點重點防控,隨時掌握事態發展動向,並及時向調度彙報。現場人員無法處理或處理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時,02manbetx.com 影響範圍內應立即斷電、撤人,彙報調度,礦指揮部應立即采取應對措施進行處理,同時彙報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集團公司指揮部得到報警後立即進入預警階段,密切關注事故發展變化態勢,隨時準備應急處置,決定應急行動。

  2.2.3冒頂預兆:

  2.2.3.1冒頂預警:當井下發生頂板壓力加大、頂板下沉、出現裂縫、有響聲、支架嚴重彎區或斷裂、片幫嚴重或頂板出現脫層等情況時。

  2.2.3.2當現場發現以上預兆後,生產對組要立即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對險情地點重點防控,隨時掌握事態發展動向,並及時向調度彙報。現場人員無法處理或處理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時,事故影響範圍內應立即斷電、撤人、彙報調度,礦指揮部應立即采取應對措施進行處理,同時彙報瑞泰公司及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瑞泰集團指揮部得到報警後立即進入預警階段,密切關注事故發展變化態勢,隨時準備應急處置,決定應急行動。

  2.3瓦斯與煤塵的預警:

  2.3.1 Ⅳ級預警:井下工作麵瓦斯湧出異常,經常處於臨界狀態時;

  2.3.2 Ⅲ級預警:井下發生瓦斯湧出異常、超限或煤與瓦斯突出預兆等情況時;排放瓦斯、開啟采空區以及火區密閉或礦井通風係統發生變化,導致一個采區不能正常供風時。

  2.3.3 Ⅱ級預警:井下發現有煤層自燃發火預兆時;

  2.3.4 Ⅰ級預警:①井下發現煤層自燃時;②井下有毒有害氣體超限,導致多人中毒窒息時。

  2.3.5 當現場發現以上預兆後,生產隊組要立即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對險情地點重點防控,隨時掌握事態發展動向,並及時向調度彙報。現場人員無法處理或處理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時,事故影響範圍內應立即斷電、撤人、彙報調度,礦指揮部應立即采取應對措施進行處理,同時彙報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集團公司指揮部得到報警後立即進入預警階段,密切關注事故發展變化態勢,隨時準備應急處置,決定應急行動。

  2.4 機電、運輸的預警

  2.4.1對機電大型設備管理的預防性措施總體要求:

  2.4.1.1礦成立事故防範領導小組,並成立事故搶修組,製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保證能在事故發生後15分鍾內趕到現場。

  2.4.1.2關鍵的備品、配件必須按規定進行儲備,數量充足、品種齊全,認真核查,質量合格、登記造冊、專人管理、掛牌備用。

  2.4.1.3通訊暢通,各機房備有應急燈或礦燈,風井應配備交通工具。

  2.4.1.4強化司機素質教育,一要膽大心細,遇事不慌,二要刻苦鑽研業務技術,當遇到事故時做到心中有數。

  2.4.1.5強化巡回檢查職能,司機按照巡檢內容,按時進行逐項檢查,並填寫運轉日誌,維護工明確巡檢內容,不漏檢。

  2.4.1.6除日常檢查外,對關鍵的零部件應定期進行無損探傷、性能測定等預防性試驗,有針對性地安排組織預防性檢修。

  2.4.1.7一旦發生事故,礦應將事故情況立即彙報礦調度室並上報集團公司總調度室,並及時積極組織人員進行事故搶救。

  2.4.1.8在事故搶修過程中,按照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執行,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防止事故擴大。

  2.4.2提升絞車:

  2.4.2.1每台絞車每班必須配備至少兩名培訓合格的專職司機,在提升人員和“四超件”時,必須堅持主司機操作、副司機監護的製度

  2.4.2.2絞車的各種保護和後備保護、信號裝置、閉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每天由專人試驗,並做好記錄。

  2.4.2.3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罐座、搖台、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製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器、吊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製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檢查1次,每月還必須組織有關人員檢查1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提升機每年必須進行1次全麵監測,提物絞車,每三年進行1次性能測定。提人絞車應每年進行1次性能測試。

  2.4.2.4提升人員的絞車,應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

  2.4.2.5製定提升“四超件”專項技術措施,針對所提物件的性質作業明確規定,在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應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進行提升。

  2.4.2.6提升鋼絲繩由專人每天檢查1次,並做好記錄;多繩摩擦提升和立井提升鋼絲繩每月應用鋼絲繩測試儀增加測試1次,保管超過一年的鋼絲繩,使用前應進行試驗。每台絞車應備用有新繩,“三證”齊全,妥善保管。

  2.4.2.7立井提升:防撞梁、托罐裝置、緩衝裝置、防墜器、搖台、阻車器、裝卸設備和連接裝置等必須齊全完好、安全可靠,信號和閉鎖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並定期試驗、檢查、檢修。

  2.4.3主水泵:

  2.4.3.1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湧水量,備用泵的排水能力,應不低於工作水泵能力的70%,且工作泵和備用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最大湧水量。

  2.4.3.2做好水泵的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檢修工作。

  2.4.3.3對水泵、電控設備及排水管路配水閘閥應定期進行巡回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安排處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2.4.3.4每年雨季前,做好水泵的聯合試運轉工作,確保水泵的聯合工作性能良好。

  2.4.3.5雨季前必須組織對主副水倉、吸水小井的清挖工作。

  2.4.3.6主排水泵房密閉門防水、防火兩用門經常檢查,保持完好。

  2.4.3.7每年雨季前應對主排水泵進行1次性能測試。

  2.4.4空氣壓縮機:

  2.4.4.1供電電源可靠,並備有電源開關的備品、配件,主排水泵的供電線路不得少於兩回路。

  2.4.4.2水冷式空氣壓縮機“兩超兩斷”保護動作靈敏可靠,每天檢查,定期試驗,並做好記錄。

  2.4.4.3做好空壓機的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檢查、檢修工作,嚴格巡回檢查職能,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2.4.4.4潤滑油清潔,油量適當,閃點符合要求。

  2.4.4.5壓力表、溫度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定期校驗。

  2.4.4.6釋壓閥動作靈活可靠,動作壓力符合規定。

  2.4.4.7風包及出風管道中的積炭油垢,每半年檢查清理1次,濾風器每季度清理1次。

  2.4.4.8用於自救係統供風的壓風機應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

  2.4.5主通風機:

  2.4.5.1主通風機必須采用可靠的雙回路供電方式,運行風機線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負荷,備用回路及電氣保護完好。

  2.4.5.2主通風機的供電線路,堅持定期巡回檢查,並製定預防盜竊的專項防範措施。

  2.4.5.3備用主通風機及電控設備風門設施、反風設施應保持完好,必須能在10分鍾內啟動。

  2.4.5.4主通風機及主電機的軸承軸瓦處,必須裝設超溫報警保護裝置,並動作靈敏可靠,機房內各項儀表齊全完好,均定期校驗。

  2.4.5.5主電動機必須裝設避雷裝置,並堅持每年雨季之前進行1次預防性試驗,主電機每年還應進行1次預防性電氣試驗及定期清掃,以保證絕緣性能完好。

  2.4.5.6主通風機應定期倒換運轉,反風設施檢查每季度不少於1次,且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2.4.5.7主通風機必須備有規定的備品、配件。應最少每三年進行1次性能測試。

  2.4.6主井皮帶:

  2.4.6.1加強日常皮帶的運轉檢查,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接班後必須堅持空轉一周,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通知集控司機開車。

  2.4.6.2開車時,崗位司機應嚴密監視皮帶運轉情況,嚴密注意運輸物料的狀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車,依異常情況性質,要及時彙報。

  2.4.6.3主井膠帶必須使用阻燃、抗靜電膠帶,並由主井專職維護組進行按透視檢查製度進行透視檢查,透視檢查情況要做03manbetx 記錄,發現問題采取措施處理。

  2.4.6.4主斜井強力皮帶,必須由專人定期進行X光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2.4.6.5主皮帶的減速器、逆止器、製動閘必須完好、有效,閘皮厚度、閘皮與閘輪間的間隙符合規定,每半月檢查1次。

  2.4.6.6主皮帶各傳動裝置、電氣設備必須按檢查部位順序檢查、檢修,達到質量標準、性能標準要求,作好記錄。

  2.4.6.7氧焊、電焊時要製定安全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防止發生電纜、電器設備老化、絕緣下降造成電氣火災。

  2.4.6.8主提升皮帶應最少每三年進行1次性能測試,主皮帶各種保護齊全,完好,且應按規定巡檢、試驗。

  第三章 預防水、火、瓦斯煤塵、頂板、

  運輸事故的預防措施

  3.1 井下水災事故的預防措施:

  發生水災的水源有地麵水和井下水,地麵水包括江、河、海、水庫和雨水,煤礦生產必須做好對地麵水的防治。井下水包括地層水和老窯水等,煤礦生產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以防透水事故的發生。

  3.1.1 在雨季到來前的四月份,由礦長召集有關科室對地麵防洪工程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包括工業廣場、河堤、塌陷區等),發現問題,作出計劃,限期完成,防洪專職機構要及時檢查工程進展情況,等雨季到來之前全部完工。

  3.1.2 雨季前供應科應協助調度室備好防洪物資及器材,調度室要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搶險隊伍應有調度室負責組織。

  3.1.3 在采、掘工作麵,遇有含水層,含水斷層,溶洞或接近采空區,老窯區,都應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3.1.4 掘進工作麵或其它工作麵地點發現有滲水預兆,即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發生霧氣水花,頂板淋水加大,底鼓湧水或其它異狀時,工作麵必須停止工作,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迅速彙報調度室等待處理。

  3.1.5 雨季前調度主任負責組織力量對井底主副水倉進行清理,並要疏通至大巷和各采區的排水溝,機電隊對排水泵,排水管都要進行檢修,確保排水工作順利進行,地測科組織相關職能科室對井田範圍內地麵情況每月進行詳細認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洪水通過裂隙灌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

  3.2 井下火災事故的預防措施:

  3.2.1 外因火災的預防措施:

  3.2.1.1 防止井下出現明火,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嚴禁使用火、電焊,必須使用時,要製定專門的措施並報批;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2.1.2 防止井下出現電火。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性能好,電纜敷設符合規定,過流、接地、檢漏裝置等保護齊全,嚴禁井下使用燈泡或電爐取暖。

  3.2.1.3 防止井下出現爆破火焰。爆破材料符合要求,不準放明炮、糊炮,不準用明火或動力線進行爆破,炮眼封泥要符合要求,並使用水炮泥,嚴格按規定裝藥、連線、起爆。

  3.2.2 內因火災的預防措施:

  3.2.2.1 正確選擇開拓方式,巷道布置與采煤方法。開采自燃發火嚴重的厚煤層或近距離煤層群時,盡量將運輸大巷,回風大巷,采區上下山,集中運輸平巷和集中回風平巷等服務年限時間較長的巷道布置在煤層底板岩石中。避免不合理采煤方法。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使工作麵在自燃發火期前結束,並及時封閉。

  3.2.2.2 實行均壓、防滅火。

  3.2.2.3 預防性灌漿。

  3.2.2.4 阻化劑防火。

  3.2.2.5 惰性氣體防滅火。

  3.2.2.6 打鑽孔防火。

  3.2.2.7 挖出熱源防火法。

  3.2.2.8 通風部門要按有關規定,嚴格控製工作麵的風流。

  3.2.2.9 瓦檢員必須對工作麵、順槽的沼氣、一氧化碳、溫度等情況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彙報通風調度、礦調度,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2.2.10 監測監控大隊應將瓦斯傳感器配備齊全,保證傳感器的完好、靈敏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2.2.11 瓦檢員在檢查有害氣體的同時,要對巷內的通風設備進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處理。

  3.2.2.12 每班瓦檢員必須盡職盡責,對工作麵巡回檢查,瓦檢員必須執行井下工作麵交接班製度

  3.2.2.13 膠帶輸送機機頭段20m範圍內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頂板,並配備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機頭、機尾及機身下的浮煤必須及時清理。

  3.2.2.14 機電設備要定期清掃、擦拭,不得有明顯積塵,不能用水衝洗電氣設備。

  3.2.2.15 采掘工作麵必須按規定布置隔爆水袋,水量不少於200L/m2,且隔爆水袋距離工作麵應保持在60——200m.生產隊組要定期衝洗巷道,杜絕浮煤或煤塵堆積。

  3.2.2.16加強設備的維護與使用管理,確保設備完好,消滅失爆,嚴禁帶電作業和違章作業,防止電器火花和機械摩擦、撞擊火花。

  3.2.2.17井下使用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油桶內,並及時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麵處理,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灑在井巷或峒室內。及時清理可燃物,井下使用的棉紗頭、布塊、各類油脂及巷道內的廢坑木必須及時清理出井。

  3.2.2.18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遵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244條規定,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

  3.2.2.19工作麵杜絕一切明火,嚴禁電氧焊作業。

  3.3 瓦斯事故的預防措施:

  3.3.1 加強礦井通風工作是防止瓦斯積聚的有效措施,必須有完善合理的通風係統和嚴格的管理製度,必須嚴格執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及《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和本礦製定的瓦斯檢查製度和盲巷管理規定。

  3.3.2 提高礦井有效風量,所有采掘工作麵及用風地點的風量必須配足,將瓦斯衝淡到規定的濃度以下。

  3.3.3 局扇必須安裝雙風機雙電源、風電及瓦斯電閉鎖裝置,局扇要連續運轉,並配備專人管理,各類通風設施質量都必須按有關要求施工,拆除或移動全部由通風部門進行,堅持“四不開口製度”,即無01manbetx 措施、無局扇、無灑水管路、無中線。

  3.3.4 采掘工作麵嚴禁采用擴散通風,機電峒室通風一定要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32條規定。改善采掘布置,加強生產管理,采空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封閉。

  3.3.5 回采工作麵形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進行生產,每個工作麵要保證風量在01manbetx 規定的範圍內。

  3.3.6 通風隊要設專職測風員,按規程進行測風,及時上報給有關部門領導審閱,瓦斯檢查員要按規定的要求配足,並按規定要求巡回檢查,每個工作麵每班瓦斯檢查不得少於兩次。兩次間隔時間至少3至4小時,嚴禁空班漏檢,發現瓦斯超限首先通知工作麵全體人員撤出工作麵,切斷電源,立即彙報調度室,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3.3.7 井下各類通風設備,設施及風筒要經常檢查,保證完好,如發現損壞或漏風,通風隊要及時處理,並找出損壞原因,對事故責任者依情節輕重酌情處理。

  3.3.8 采掘工作麵臨近采空區或小窯時,必須按照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隻有確認無危險,經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施工或貫通,采掘工作麵與盲巷相距15米前或回采工作麵與盲巷貫通前,地測人員要下達通知單,瓦斯檢查員要及時檢查被貫通巷道內的瓦斯情況,如果實屬無法檢查或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通知有關人員和單位停止作業,設法處理,待瓦斯濃度下降到0.8%以下再通知貫通,被貫通巷道必須要保持正常通風,支架完整,風筒懸掛完好無損。

  3.3.9 井下一切地點在未形成通風係統或未送進新鮮風流前禁止人員入內,禁止輸入電源和進行施工。

  3.3.10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各隊放炮員必須領取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實行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的瓦斯檢查工作。

  3.3.11 嚴禁無計劃停風,停風必須有相應的停風措施。

  3.3.12 所有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煤礦01manbetx 》第10條規定,並接受井口驗身員的檢查,驗身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認真負責。

  3.3.13 井下一切電氣設備,必須使用防爆型的,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0.8%時,再用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執行好停送電製度規定,井下維修或搬運設備禁止帶電作業。

  3.3.14 礦燈必須完好,否則禁止井下使用,嚴禁使用礦燈放炮或明火放炮,工作途中發生礦燈熄滅應升井更換,禁止在井下拆開修理,機電部門要加強礦燈的維修,做到專人專燈,並製定專人保修製度。

  3.3.15 采煤工作麵和煤巷、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並嚴格執行規程第168條規定。

  3.3.16 井下低壓供電係統,必須做到接地係統完整,漏電保護靈敏,過流保護可靠。

  3.3.17 主扇風機在停風期間,井下必須停電,並打開防爆門和有關風門,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受主扇停風影響的地點,工作人員要撤到有自然通風的地方,主扇送風時,必須有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瓦斯檢查員要按規定逐個工作麵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才準送電通風,而後恢複工作。

  3.3.18 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警標,禁止人員入內,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3.3.19 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通風區長,總工程師及礦長審閱並簽字。

  3.3.20 井下所有作業地點瓦斯濃度達到0.8%時,瓦斯檢查人員要迅速查明原因,首先通知機電人員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通風區對瓦斯檢測儀器每隔三個月要普遍檢查1次,每月要對監測監控係統進行檢查核對,誤差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3.3.21 采掘隊組放炮員應由責任心強,井下工作經驗豐富,身體健康的人員擔任,勞人科、職工學校和安監處組織放炮員脫產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擔任放炮工作,嚴禁放糊炮,放炮要使用水炮泥和炮土,嚴格火藥領退製度,做到限額領料,杜絕漏洞,並要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3.3.22 采掘工作麵之間按規定敷設可靠的絕緣裝置,在陰雨天機電科長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可能產生雜散電流的地點進行測定,並將測定結果彙報調度室,采掘工作麵的放炮員裝藥後將電雷管線扭結短路,防止雜散電流危害,隻有雜散電流不超過規定時方可裝藥放炮。

  3.3.23 井下通訊,要求主副井絞車房、井底車場、采區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水泵房、帶式輸送機集中控製峒室等主要機電設備峒室和采掘工作麵安設電話,井下主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礦井地麵變電所和地麵通風機房的電話應能與礦調度室直接聯係。(井下電話線路嚴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3.4 瓦斯監測監控措施:

  3.4.1 低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掘進工作麵裝置甲烷傳感器,工作麵需串聯通風時必須製定專項技術措施,否則嚴禁串聯通風。

  3.4.2 安全監測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監測設備,每七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七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3.4.3 必須每天安排人員進行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當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此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3.4.4 使用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或便攜式光學甲烷監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八小時內對兩種設備調校完畢。

  3.4.5 礦井安全監測係統日報表必須報礦長、通風區長和總工程師審閱。

  3.5 便攜儀使用:

  3.5.1 礦井必須配備足夠的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並有足夠的備用量。

  3.5.2 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機掘工作麵采煤司機和掘進司機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3.5.3 必須設專人負責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充電,收發及維護,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發放前必須檢查儀器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

  3.6 煤塵事故的預防措施:

  3.6.1 通風區建立的煤塵管理製度做為本礦通風管理辦法主要內容之一,通風隊設立專業防塵隊伍,努力推廣專業措施,使我礦采掘工作麵的粉塵降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3.6.2 井下所有采掘麵轉載點,進回風巷等煤塵飛揚積聚的地方,都應設噴霧灑水裝置和隔爆設施。

  3.6.3 溜煤眼不準作為進風眼,溜煤眼下部必須安裝溜煤嘴進行控製,防止造成煤塵飛揚或堆積。

  3.6.4 主要進回風巷風速應執行《煤礦01manbetx 》第101條規定,所有采、掘、開工作麵防塵設施必須執行《煤礦01manbetx 》第152條和154條的規定。

  3.6.5 礦井綜合防塵設施,應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155、156條規定,做到巷道“三無”,“一整齊”,即無粉塵,無雜物、無淤泥積水及巷道清潔整齊。

  3.6.6 采、掘、開工作麵要執行綜合防塵,采、掘、開工作麵堅持使用水炮泥和水電鑽打眼,使工作麵粉塵濃度降到國家標準以下。

  3.7 頂板事故的預防措施:

  3.7.1 采、掘、開工作麵工作人員都應堅持敲幫問頂製度,隻有確認無危險後才能進行工作,並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55、56條規定。

  3.7.2 工作麵支架類型、支護形式、支護材料、規格、質量、數量以及控頂距離都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施工隊伍不準隨意改動,如頂板破碎,過斷層、過空巷,初次放頂,末次回收等特殊情況時,必須由有關技術人員製定補充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執行,嚴格執行規程第57條的規定。

  3.7.3 每個回采麵頂板管理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50條、第51條、第53條及第54條中的規定。

  3.7.4 回采工作麵的支架形式應隨頂板的變化而變化,如遇地質條件變化不能按作業規程的規定支護時,應製定相應的安全補充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生產科和技術員應了解和掌握工作麵的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規律,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加強支架的支撐力,預防大麵積塌落。

  3.7.5 掘進工作麵放炮崩倒的棚子必須及時扶起支好,才能繼續工作,掘進頭應使用防倒支架和前探梁。綜采順槽不準使用漏液的單體液壓支柱,漏液柱子要及時更換出井檢修,柱子要穿鞋,支架要打在實底上,柱子要有足夠的支撐力,掘進巷道必須按中腰線進行施工。盤幫勾頂的數量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3.7.6 采區順槽的布置要符合巷道壓力的客觀分布規律,使運輸、回風順槽便於維修,給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3.7.7 回采、掘進所使用的材料,供應科要按規程要求加工,不符合規格的材料不準使用。每個工作麵都應具備有一定數量規格的坑木和鐵棚子,單體液壓支柱和生產所用材料,以便應急。

  3.7.8 工作麵移架、移溜各工序之間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在工作麵頂板破碎過斷層時,應由技術員製定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工作麵的采煤方法應根據工作麵各方麵的具體條件製訂。

  3.7.9 嚴格執行原煤炭部關於頂板管理的十條規定。

  3.7.10 掘進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

  3.7.11 采煤工作麵預防頂板事故的措施:

  3.7.11.1 在回采過程中,技術人員要負責對頂板支護的質量進行監督、監測,發現問題後,要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措施。

  3.7.11.2 回柱放頂時要堅持先支後回的原則,並清理好退路,確保退路暢通無阻.

  3.7.11.3在工作麵處理支架前端冒頂時,必須閉鎖刮板運輸機不得運行,在處理冒頂前,要進行敲幫問頂。在頂板冒落未穩定時,人員不得進入冒頂區域,在處理冒頂時,應先清理好現場,選擇好人員撤離的退路,然後在由專人監護和有關幹部現場指揮的情況下,指派有經驗的工人去進行處理,在巷道和工作麵的端頭處理冒頂時,也應采取上述類似的安全措施。

  3.7.11.4 工作麵初次放頂時,應另行製定詳細的專門措施。

  3.8 礦井機電、運輸事故的預防措施:

  3.8.1 主提升係統的設備,機電隊除做好日常的維修檢查外,機電科應組織有關人員每旬進行1次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未處理之前要製定相應的應急措施,礦領導要及時研究,妥善解決。

  3.8.2 主提升絞車司機,要選拔責任心強,經過考核合格的人員擔任,司機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持證上崗,嚴格按01manbetx 進行操作,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除持證司機外其它人員不準擅自開動絞車。

  3.8.3 主提升絞車的過卷、限速、過流等保護裝置每班至少檢查2次,各種保護要保持靈敏、動作可靠。如果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

  3.8.4 主要提升係統的各部位易磨配件,機電科應提前做出計劃,機電科和供應科及時準備好配件材料。做到有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處理,為準備設備正常運轉創造良好的條件。

  3.8.5 罐籠提升人員,機電部門應做明確規定,嚴格執行規程第358至363條有關規定,並掛牌公布,超過規定人數信號工不準發開車信號,罐籠要按規定進行封閉,罐籠井底禁止人員通行。井底機道要定期檢修處理。

  3.8.6 提升大型物料時,要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由技術人員認真貫徹執行。

  3.8.7 所有提升絞車,機電科應根據不同的坡度製定相應的拉放空重車數,並掛牌顯示,任何人不準超拉多掛。所有可能造成跑車事故的馬背都必須設置可能的防跑車裝置,嚴格執行規程第370至371條規定,防跑車裝置的設置應根據坡度長度相應地增加。超過12度的坡度,絞車必須上護繩。

  3.8.8、禁止任何形式的把鉤工蹬車,並執行規程第372條規定,堅持絞車道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所有拉放車的絞車,都必須安在峒室內,並要打好砼和錨杆及打牢夯柱進行穩固,並要有可靠的信號係統裝置,禁止使用不正規信號聯係和使用不正規連接裝置。小絞車製動裝備,鋼絲繩要每班檢查1次,磨損和斷絲不得超過規程的規定。

  3.8.16、嚴格執行關於加強運輸管理的十四條規定。

  3.9機電事故預防措施:

  3.9.1因雷電對地麵建築、設備、架空線路造成災害,並有可能導致井下產生危險高壓。

  3.9.2井下水倉清理不及時或湧水量大造成巷道淹沒,從而淹沒機電設備。

  3.9.3井下電纜未按規定懸掛,形成渦流發熱或電纜受砸、壓、撞、擠造成電纜短路引起電纜著火和燒壞電氣設備。

  3.9.4三大保護不能堅持正常使用,從而使供電線路或設備得不到有效保護,引起火災或損壞設備。

  3.9.5不能嚴格正確執行停、送電製度,造成誤送或送錯電,造成人員傷亡火災事故。

  3.9.6觸電事故,人體觸電及帶電體以及因絕緣損壞麵掉點的設備外殼或接近高壓電體時,都可能造成觸電事故。

  3.9.7井下電網漏電、電雷管兩端引線不慎漏電,電路上有電位差的兩點接觸,可能發生雷管先期爆炸。

  雖然機電事故可能發生在各個方麵,但隻要我們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加強機電管理,這些事故是可能避免的。

  3.10停電緊急預防措施:

  3.10.1局部停電(一條巷道或一個采掘工作麵、一個變電所、一個采區)

  停電單位立即彙報調度室(如果知道事故原因要同時彙報),調度室通知有關單位查找事故原因進行處理。調度室依據事故原因,處理事故所需要時間來進行安排被停電影響組隊的工作。

  A影響時間短(小於2小時),開掘工作麵人員應撤至進風巷,等候有關人員處理。對水大的工作麵應將設備撤至安全地點。

  B影響時間長(大於2小時),調度室還應考慮安排其他工作。

  3.10.2區域變電所35KV雙回路均停電,此時主扇停機井下停電,機電科要積極與有關部門聯係,確定停電原因,停電時間長短並及時通知調度室,調度室根據停電時間長短作出安排,安排同前。

  如果隻有保安電,則隻能保證主扇運轉,井下局部通風機運轉和排水設備運轉。

  停電後機電科確定停電原因,需要停電時間並及時通知調度室。調度室根據停電時間,井下煤庫情況來組織安排組隊工作。

  第四章 水、火、瓦斯、煤塵、頂板事故的

  處 理

  4.1、井下水災事故的處理:

  4.1.1井下突然發生透水事故時,現場人員應立即盡可能就地取材迅速封堵透水點,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彙報礦調度。

  4.1.2如果情況緊急,水勢凶猛,無法搶救時,人員應按作業規程規定的避災路線由下往上撤退,切勿進入透水水平以下的獨頭巷道。

  4.1.3發生透水事故後,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主排水泵的正常運轉。同時應作出決定:是否、合適關閉防水閘門。

  4.1.4礦井發生透水事故後,相關技術人員應迅速判斷出透水的性質(含水層水、老空水、斷層水或地表水中的哪一種),並通過詢問事故現場人員和根據井下的偵查結果,了解和確定透水地點,03manbetx 和估計靜水位和積水量,並且要測算補給水源、補給水量及影響範圍的水源,然後報指揮部以采取相應的救援措施,確保救援行動所需要的排水設備。排水設備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泵、水管及相適應的配電設備。

  4.1.5礦井發生透水事故時,救援人員的主要任務是搶救被困遇險人員,防止井巷進一步被淹和恢複井巷通風。

  4.1.6采掘工作麵發生透水事故時,根據井下實際情況在巷道上、下不水平同時救人,當下部水平巷道有被水淹的危險時,迅速將井下人員撤到上部水平,禁止在獨頭巷道中躲避。

  4.1.7對於被困在井下的人員,其所在地點高於透水後水位時,可考慮在災區附近掘進其他巷道或根據井上下對照圖找準人員被困位置采用打鑽孔等方法供給新鮮空氣、飲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點低於透水後水位時,則禁止掘進巷道或打鑽,防止泄壓擴大災情。

  4.1.8礦井透水量超過排水能力,有全礦和水平被淹危險時,在下部水平人員救出後,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區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員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設備受到被淹威脅時,可用裝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構築臨時防水牆,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4.1.9處理上山巷道透水事故時,礦山救護隊應注意下列事項:

  4.1.9.1防止二次透水、積水和淤泥的衝擊;

  4.1.9.2透水點下方若無能存水及存沉積物的有效空間時,救援人員要及時撤到安全地點;

  4.1.9.3保證人員在作業中的通訊聯係和安全退路。

  4.1.10在組織排水時,應特別注意通風工作,防止有害氣體聚集和湧出,特別是水位下降時,積存在被淹井巷的大量氣體湧出。要經常檢查瓦斯,當井下空氣中的瓦斯含量達到1%時,應停止向井下輸電排水,要加強通風,及時檢查有害氣體(主要是CO2H2S),當排水接近井底車場或硐室時,要經常檢查,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的突然湧出。此時,負責開水泵的人員應配用隔離式自救器,井筒和井口附近禁止明火火源,防止瓦斯爆炸,如發現瓦斯湧出,要及時排出,以免造成災害。

  4.1.11在排水過程中,應盡可能分段通風,排除有害氣體,搶修巷道,清理堵塞物,以尋找遇難人員。在清理時,要利用一切可以堆積的空間,疏通巷道,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4.1.12在偵查過程中及搶救人員時,要注意觀察巷道情況,防止冒頂和掉底。

  4.1.13救援人員在處理水災事故時,必須帶齊有關裝備。在進入遇險人員的巷道裏,應配用隔離式自救器。在處理老空積水時,應特別注意有害氣體中毒。

  4.1.14恢複工作,在排除積水,事故區域恢複正常通風,遇險遇難人員全部撤離井下後,有事故礦方進行事故恢複工作。

  4.2、井下火災事故的處理:

  4.2.1處理與撲滅井下火災時,應把搶救井下被困遇險人員放在第一位。應根據火源位置、火災種類、波及範圍、井下人員的分布以及瓦斯湧出情況,迅速采用有效的通風方式,通風方式應能:控製著火產生的火煙沿井巷蔓延;防止火災擴大;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塵爆炸,防止因火風壓引起風流逆轉造成危害;保證救援人員安全,並有利於搶救遇險人員;創造有利的滅火條件。

  4.2.2井下發生火災時,無論火災發生在哪個地點,撲滅火災應遵循下列原則:首先應利用現場條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積極進行直接滅火。當火災範圍較大,火勢發展很快,人員難以接近火源時,可采用高倍數泡沫沒火機和惰氣發生裝置等大型滅火設備直接滅火。而當火災麵積進一步擴大、火勢猛、無法用直接滅火法滅火時或火區瓦斯濃度達到2%且呈繼續上升趨勢有爆炸危險,危及到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可用隔絕滅火法和綜合滅火法滅火,即將火區嚴密封閉起來,然後采用均壓技術或注泥漿、河沙、惰性氣體等措施,加速使火區熄滅。

  4.2.3在撲滅井下火災時,為防止火勢擴大,在火源上風側常用懸掛風障和安設風門等方法,減少巷道中的風量,減少氧氣供給以減弱火勢,但應派專人監測瓦斯變化,要防止瓦斯聚集引起爆炸;在火源下風側利用水量充足的水幕阻止火災蔓延;如果巷道頂板岩石完整,也可采用拆除木支架阻斷燃燒,防止火災蔓延;在撲滅傾斜巷道中的火災時,要根據火風壓與風流逆轉的規律,注意防止風流紊亂,導致火災蔓延,增大傷亡和使火災事故處理複雜化。

  4.2.4在處理火災事故過程中,要十分注意頂板的變化,以防止因燃燒支架損壞造成頂板跨落傷人,或者是頂板跨落後造成風流方向、風量變化,而引起災區一係列不利於安全搶救的連鎖反應。

  4.2.5在采用挖除火源的滅火措施時,應先將火源附近的巷道加強支護,以免燃燒的煤、矸石下落,截斷救援人員的退路。

  4.2.6撲滅瓦斯燃燒火災時,可采用岩粉、沙子和泡沫、幹粉、惰氣滅火,並注意防止采用震動性的滅火手段。滅火時,多台滅火機要沿瓦斯的整個燃燒線一起噴射。

  4.2.7用水滅火時,應將回風側人員撤出,為了防止引起水煤氣爆炸,水流不要對準火焰中心,而應從火焰的外圍噴灑,隨著燃燒物溫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用水滅火必須具備的條件:火源明確;水源、人力、物力充足;有暢通的回風道;瓦斯濃度不超過2%。

  4.2.8撲滅電氣火災,首先必須切斷電源,電源無法切斷時,嚴禁使用非絕緣滅火器材滅火。

  4.2.9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進風道發生火災時,為了搶救井下人員,應反風或風流短路。如果不能反風或停風後風流逆轉時,也可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但要防止引起瓦斯積聚。反風前,必須將原進風側的人員撤出,並采取阻止火災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風後火災向進風側蔓延。瓦斯礦井應盡量采用正常通風方式,如必須反風或縮短風流時,應加強瓦斯檢查,防止瓦斯爆炸。零點通風隻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積聚到爆炸危險濃度,且能使人員迅速退出危險區時才能使用。

  4.2.10回風井筒發生火災時,風流方向不應改變。為了防止火勢增大,應減少風量。其方法是控製入風防火門,打開通風機風道的閘門,停止通風機或執行搶救指揮部決定的其它方法(以不能引起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爆炸危險為原則)。必要時,撤出井下受危及的人員。當停止主通風機時,應注意火風壓造成的危害。多風井通風時,發生火災區域回風井的主要風機不得停止。

  4.2.11井下硐室發生火災時,應立即關閉防火門,沒有防火門時,應采取掛風障控製入風,進行直接滅火。如果著火硐室位於礦井總回風巷時,應反風或風流短路;如果著火硐室位於礦井一翼或采取總進風流所流經兩巷道的連接處時,則在可能的情況下,采取短路通風,條件具備時也可采用局部反風;火藥庫著火時,應首先將雷管運出,然後將其它爆炸材料運出,如因高溫運不出時,則關閉防火門,退往安全地點;絞車房著火時,應將火源下方的礦車固定,防止燒斷鋼絲繩,造成跑車傷人;蓄電池機車庫著火時,為防止氫氣爆炸,應切斷電源,停止充電,加強通風並及時把蓄電池運出硐室。

  4.2.12火災發生在傾斜巷道上行風流時,應保持正常風流方向,在不引起瓦斯積聚的前提下應減少供風量,不應停止通風機運轉,以防風流反向,在不引起瓦斯積聚的前提下應減少供風量,不應停止通風機運轉,以防風流發生局部或全礦井的風流逆轉或煙氣蔓延。應利用中間巷道,小順槽,聯絡巷和行人巷接近火源,不能接近火源時采用發射高泡、惰氣進行遠距離滅火。在傾斜巷道中需要從下方向上方滅火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冒落岩石和燃燒物掉落傷人;火災發生在傾斜巷到下行風流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風流逆轉,增加出入風量,減少回風風阻,決不允許停止通風機運轉,同時要注意並聯和角聯風路的有害或有利的作用。對入風斜井的中、下部發生火災時,必須慎重,救護人員不允許從井口沿新風流入井,防止因火風壓作用而使風流突然逆轉方向。

  4.2.13在采區水平巷道中滅火時,一般保持正常通風,視瓦斯情況增大或減少火區供風量。如火災發生在采煤工作麵運輸巷道時,為了迅速救出人員和阻止火勢蔓延,使遇險人員自救退出,可進行工作麵局部反風或減少風量。若采取減少風量措施,要防止造成災區貧氧和瓦斯積聚。

  4.2.14采煤工作麵發生火災時,一般要在正常通風的情況下進行滅火,必須做到:從進風側進行滅火,要有效地利用滅火器和防塵水管;在進風側滅火難以取得效果時,可采用局部反風從回風側滅火,但進風側要設置水幕,並將人員撤出;采煤工作麵瓦斯燃燒時,要增大工作麵風量,並利用幹粉滅火器、沙子、岩粉等滅火,全體人員分布開,對整個燃燒線進行噴射滅火;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著火時,必須采取有效方法,防止采空區瓦斯湧出和積聚;用上述方法無效時,應采用隔絕方法和綜合方法滅火。

  4.2.15獨頭巷道(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時,救護隊到達現場後,要保持巷道的通風原狀,即風機停止運轉的不要隨便開啟,風機開啟的不要盲目停止,進行偵查後再采取措施。當火災發生在平巷獨頭巷道迎頭時,在瓦斯濃度不超過2%,通風情況下采用幹粉滅火器、水等直接滅火,滅火後,必須仔細清查引燃點,防止複燃引起爆炸;火災發生在平巷獨頭巷道中段時,滅火中必須注意火源以裏的瓦斯,嚴禁局部通風機風筒把已積聚的瓦斯經過火點排出,如果情況不清應遠距離封閉;火災發生在上山獨頭巷道迎頭,在瓦斯濃度不超過2%時,滅火中要加強通風,排除瓦斯。如瓦斯濃度超過2%仍在繼續上升,要立即把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遠距離進行封閉。若發生在上山獨頭巷道中斷時,不得直接滅火,要在安全地點進行封閉;上山獨頭煤巷火災不管發生在什麼地點,如果局部通風機已經停止運轉,在無需救人時,嚴禁進入滅火或偵查,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員,遠距離進行封閉;火災發生在下山獨頭煤巷迎頭時,在通風情況下,瓦斯濃度不超過2%,可直接進行滅火。若發生在巷道中段時不得直接滅火,要遠距離封閉。

  4.2.16恢複工作

  4.2.16.1當火災麵積小,用直接滅火法撲滅火災後,應立即恢複正常通風,重新支護加固災區巷道支護,並要多次衝刷、清理著火點範圍,然後盡快恢複災區巷道的安全設施和其它重要設施。隻有在災區區域恢複正常通風,無複燃情況下,經指揮部批準,救援人員方可撤離災區。

  4.2.16.2當火災麵積大、火勢猛、有爆炸危險、無法用直接滅火法滅火,而用隔絕滅火法和綜合滅火法將獲取隔絕後,人員應立即撤出危險區,進入檢查和加固密閉牆要在24小時之後進行。密閉後,應采用均壓通風措施,減少火區漏風。如果火區內氧氣和一氧化碳含量及溫度沒有下降趨勢,應查找原因,采取補救措施。

  4.2.16.3封閉的火區,經取樣化驗03manbetx 證實火區已經熄滅,由礦山救護隊按照啟封措施啟封。在啟封火區工作完畢後的3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情況,並測定水溫、火區溫度和火區氣體成分,確認火區完全熄滅、通風等情況良好後,寫出書麵報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後,方可轉入恢複生產工作。

  4.3、瓦斯和煤塵事故的處理:

  4.3.1首先應根據偵查結果,選擇最短的路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遇險人員最多的地點進行搶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風方向進入災區;二是沿進風方向進入災區。選擇哪條路線進入災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確定。一般來說,救護力量少時,要沿進風方向進入災區,因為在空氣新鮮的巷道中行進,對保持救護隊的戰鬥力,減少隊員體力消耗有利。如果爆炸後,進風巷道垮塌、冒頂和堵塞,一時難以清理、維修,也可沿回風巷進入災區,在回風巷行進時要注意煙霧和有毒氣體的傷害。救護力量多時,可以同時從進、回風兩側派人進入。

  4.3.2對爆炸後,經偵查確認無火源時,應盡可能恢複通風,以利於其他救援人員在安全區內進行工作。

  4.3.3如果發現爆炸後引起火災,應立即組織人員同時進行救人和滅火,並派專人監測瓦斯濃度,防止瓦斯積聚。火勢很大,一時難以撲滅時,應製止火焰向遇險人員所在地點蔓延,特別是在火源地點附近有瓦斯聚積的盲硐,應千方百計防止火焰蔓延到盲硐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險人員全部救出後,再進行滅火工作。火區內無遇險人員時,應全力滅火。火勢特大或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險或用直接滅火法無法撲滅,並確認火區內遇險人員均已死亡時,可考慮先對火區進行封閉,控製火勢,再用綜合滅火法滅火,待火熄滅後,再尋找遇難人員。

  4.3.4進入災區前,還應慎重考慮是否切斷電源。如掘進工作麵瓦斯引起火災,則應考慮切斷局部通風機電源後可能引起工作麵瓦斯聚積,再次發生爆炸,威脅救災人員的安全。如進入災區後發現電氣設備附近瓦斯達到危險濃度,則不允許在該處切斷電源,應在采區變電所或其它安全地點切斷電源。

  4.3.5瓦斯煤塵爆炸後發生冒頂,造成巷道堵塞,影響救護隊員進行偵查搶救時,應考慮清理堵塞物的時間。若巷道堵塞嚴重,救護隊員在短時間內不能清除時,應考慮其他能盡快恢複通風救人的可行辦法,同時要恢複堵塞區外的通風,讓不佩帶呼吸器的人員能夠參加此項工作。在此情況下,救護隊員應在旁進行監護並做好準備,一旦通道打開,立即進入災區搶救遇險人員。

  4.3.6在緊急搶救遇險人員的特殊情況下,爆炸產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嚴重威脅回風方向的工作人員時,在確認進風方向的人員已經完全撤退的情況下,可考慮采用反風,但對此必須十分慎重。

  4.3.7發生連續爆炸時,救護隊員在搶救遇險人員的情況下可利用兩次爆炸的間隔時間進行。但應嚴密監視通風和瓦斯情況並認真掌握連續爆炸中時間間隔的規律,考慮在災區往返時間,當間隔時間不允許時,不能進入災區。在災區無人或確認人員已經死亡時,不得利用爆炸間隙進入災區,應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險後再進入。在搶救事故中,要防止事故擴大、增加傷亡。

  4.3.8恢複工作

  4.3.8.1如果在偵查任務結束後,沒有發現因爆炸引起火災或有火災被很快撲滅時,在搶救完遇險人員後,應迅速恢複災區通風,解放災區,以便讓不佩帶呼吸器的人員能夠參加救援行動,加快救援速度。

  4.3.8.2恢複通風設施時,首先恢複主要的、最容易恢複的通風設施。損壞嚴重、一時難以恢複的通風設施可用臨時設施代替。恢複獨頭通風時,除將局部通風機安在新鮮空氣處外,應按排放瓦斯的要求進行。

  4.3.8.3恢複正常通風,經測定事故現場有毒有害氣體消除後,其他不佩帶呼吸器救援人員應與救護隊員一道參與災區清理恢複工作。

  4.4、冒頂事故的處理:

  4.4.1、局部小範圍片幫冒頂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齊心協力,迅速采取得力措施盡快處理,在處理過程中應抓緊時間防止事故擴大,如有人員受傷要迅速搶救脫險,並應盡快通知調度室以便通知搶救人員現場搶救。

  4.4.2、大麵積冒頂後,要迅速查清冒頂範圍和堵截的人數及位置 。

  4.4.3、在處理大麵積冒頂時,必須始終堅持由外向裏加強支護,防止二次冒頂和擴大冒頂範圍,必要時可開掘搶救專用巷道。

  4.4.4、若大麵積冒頂或巷道冒嚴時,礦事故搶救領導組應不失時機地組織有經驗的老工人,技術員共同協商處理辦法。如果此時通風係統遭到破壞,被堵人員首先要沉著冷靜,一方麵要加強周圍的支架,觀察圍岩的活動情況,盡量減少動力,樹立戰勝災害的信心。搶救領導組盡快組織恢複冒頂區的通風係統,如果由於冒頂範圍過大,一時難以恢複時,要想盡一切辦法設法向裏供氧和必要的食品,以最快的速度搶救遇難的同誌。

  4.4.5、遇有大麵積的岩石威脅遇難人員時,可用千斤頂等工具移動石塊,但盡量避免破壞岩石堆積狀態。

  4.4.6、在搶救冒頂事故時,應在礦總工程師的統一指揮下進行。礦事故搶險組的同誌都要親臨現場,有關部門大力協助,瓦斯檢查員要始終現場值班,時刻注意有害氣體含量的變化。

  4.5機電、運輸事故的處理

  4.5.1救援工作有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統一指揮,按不同類型設備迅速開展搶救工作。

  4.5.2提升絞車:

  4.5.2.1當立井絞車出現故障停車發生人員被困時,絞車司機要及時采取安全措施使絞車處於安全製動狀態。絞車司機和現場維護工應盡快查清故障原因,並對安全回路和設備進行全麵檢查。查清事故原因後立即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彙報,根據事故原因製定相應的救援安全技術措施。搶修人員要按搶修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搶修,排除故障,恢複運行。故障嚴重需長時間停車時,現場指揮部應製定解救被困人員的安全措施,營救時可利用豎井人梯等設施,並采取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措施。

  4.5.2.2當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包括緊急製動等原因在內的猛烈拉動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了解乘坐人員安全情況,如有人員受傷要通知現場搶險指揮部,製定搶險措施,組織搶險專業隊人員進行搶救。無人員傷亡時,維護工對絞車的各主要部件特別是鋼絲繩和各部位連接裝置以及製動機構進行詳細檢查,同時要對安全回路進行全麵檢查,確認完好後,方可開車。因鋼絲繩或各部位連接裝置以及製動機構存在異常情況,短時間無法恢複運行時,現場指揮部應製定人員撤離的搶險方案,組織搶險專業人員對罐內滯留人員進行營救。人員撤離後,對絞車異常部位進行搶修。搶險時使用保險帶等防護用具。

  4.5.2.3當發生斷繩、斷軸等重大事故造成跑車、墜罐事故時,現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情況,製定搶險措施和方案,搶險專業組人員按方案首先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其次要積極組織搶修,製定搶修措施,組織人員搶修,盡快恢複生產。

  4.5.2.4立井發生卡罐事故時,絞車司機要立即停車並采取安全製動措施,維護工應盡快查清故障原因,同時要對安全回路和設備進行全麵檢查。事故單位要組織人員首先利用梯子間及時了解罐內人員安全情況和卡罐原因。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現場指揮部要製定搶險措施,組織搶險人員首先應對人員進行搶救。要根據卡罐原因,製定搶修措施,組織人員搶修,盡快恢複生產。

  4.5.2.5上述事故搶險結束後,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會同安監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全麵03manbetx 、研究,並製定出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4.5.3主水泵:

  4.5.3.1當主水泵發生故障時,事故單位應盡快啟動備用水泵,同時要查清故障原因,製定搶修措施,積極組織排除故障,恢複排水。因設備損壞或雙回路供電中斷短時間不能恢複排水時,應製定應急措施,采取增加臨時排水設備的辦法防止淹井。

  4.5.3.2當發生管路閥門故障時,應盡快查清故障原因,及時停泵,關閉故障管路或閥門,啟動備用水泵、管路或閥門。同時積極組織排除故障。若主排水管路與備用管路或閥門同時存在故障時,應製定措施增設臨時閥門或管路,保證正常排水。

  4.5.4空氣壓縮機:

  4.5.4.1一旦運行壓風機發生異常、異震、電動機冒火等嚴重意外情況,應緊急停機,起動備用壓風機。

  4.5.4.2一旦發生風包、風管等爆炸的重大事故時,壓風司機應立即停止所有壓風機的運行。有人員傷亡時,應先組織搶救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其次,事故單位要製定搶修措施,組織人員搶修,盡快恢複生產,並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分析原因,采取對策,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

  4.5.5主通風機:

  4.5.5.1當運行風機線路在正常運轉或反風運轉時,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機,倒換備用風機和備用風機線路運行,並立即組織力量,製定搶修措施,對故障風機或線路查明故障原因,及時進行搶修。

  4.5.5.2當兩台主通風機或兩條主通風機供電線路同時不能正常運轉時,應立即彙報礦調度室及有關礦領導,打開防爆門,由礦調度室通知所有井下施工人員迅速撤離上井,同時切斷井下主供電電源,設置警戒,並製定搶修措施,立即組織搶修。造成長時間向井下通風中斷導致瓦斯超限時,應及時啟動重特大瓦斯煤塵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4.5.5.3當一台主風機或風機線路因發生故障或實施大修,短時間內不能恢複正常備用時,必須製定單機運行措施報應急指揮部,準備好必要的備品、配件,製定搶修措施組織人員搶修,同時安排維護工跟班進行監視維護,直至大修風機恢複正常狀態。

  4.5.6主皮帶:

  4.5.6.1司機發現主皮帶有撕裂、扯帶等斷帶跡象時應立即緊急停車、閉鎖,防止事故擴大,及時積極組織人員進行事故搶救。

  4.5.6.2運行過程中突然發生皮帶斷裂事故時,司機應迅速停車,發生人員傷害時,先搶救受傷人員,後搶修事故。

  4.5.6.3當發生皮帶核子秤損壞時,要製定組織方案和搶修方案。及時控製放射源,防止放射性物品泄露。

  4.5.6.4維護現場環境安全,排除不安全隱患和各種影響搶修的障礙,保證工作空間和人身、設備安全。

  4.5.6.5組織專業搶險人員按搶修方案進行搶修。搶修過程中應製定專門的搶修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執行。

  4.5.6.6需進行皮帶硫化時,應按硫化皮帶技術操作規範進行。

  4.5.6.7其它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在整個搶修過程中要認真落實,確保搶修過程的萬無一失。

  4.5.7大型固定設備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報告並切斷事故現場電源,疏散人員,正確選擇滅火器材、材料進行初期滅火。當火災事故無法控製時,要及時啟動重特大井下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救護消防大隊負責火災的搶險和救援工作,要與熟悉現場情況人員配合,及時了解掌握現場災情發展情況並彙報指揮部,製定正確救人和滅火措施;根據指揮部營救遇險人員和滅火措施所要求的任務,到達製定地點選擇正確滅火器材、材料搶救傷員,撲滅火源;若火災現場存在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時,應采取措施有效控製危險源,防止災情擴大,完成對災區遇險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公安部門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

  4.6綜合處理措施:

  4.6.1、井下發生重大事故時,調度室必須立即彙報值班礦領導和救護隊,並立即通知搶險領導組全體成員,同時,向局調度彙報,有關領導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到井口調度室集中待命,參加搶險工作。

  4.6.2井下發生惡性事故時,集團公司董事長、集團公司總工程師、礦長、礦總工程師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礦長是負責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礦長、礦總工程師要根據事故性質、類別提出並製定相應的措施,並盡快恢複安全通道,確定進入災區的路線和人員,盡快解救被困人員,確保處理事故順利進行。如果礦長對搶險事故的全麵指揮工作不能有效地領導,集團公司董事長有權予以撤換,並及時指派能勝任的人員負責指揮,並授以權利和責任。

  4.7礦井必備的救災工具、材料、設備:

  4.7.1在井底要設安全器材庫,機電科長和供應科長負責存放足下列器材和物資,由調度主任負責檢查落實。

  4.7.2 SDA—825水泵1台(並配備55千瓦電機一台)5寸、4寸、3寸、2寸膠管各100米,鐵鍬、洋鎬各20把,幹粉滅火器10個,風筒35節,局扇2台,QC83—80磁力啟動開關2台,QC83—120開關1台,1公分厚的木板50平方米,水桶2擔,抬杆10根,抬框5個,這些消防器材不準挪做它用,並設帳卡,專人管理,嚴格執行管理製度,每季度由礦長組織礦山救護隊、消防隊、通風部門、安全部門以及其它有關部門對井上下消防係統及防火門,消防器材庫和消防器材進行一次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8避災路線:

  4.8.1若井下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除按前麵所述各類事故處理辦法處理外,所有井下工作人員不得亂喊亂叫,亂跑亂竄,一定要保持冷靜,頭腦清醒,判明事故發生的地點和應行動的避災路線,沿規定避災路線盡快撤退。

  4.8.2避災路線:

  4.8.2.1發生火災、瓦斯、煤層爆炸災害時的避災路線(正常通風時):

  掘進麵 →采區皮帶巷→總回風巷 →副立井→地麵

  4.8.2.2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爆炸災害時(反風時)避災路線:

  掘進麵→ 運輸巷→副立井→ 地麵

  4.8.2.3水災避災路線:掘進麵→總回風巷→副立井→地麵。

  第五章 處理事故中有關人員的職責

  5.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等決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5.2礦屬各單位和各級領導要把安全工作納入日常議事日程,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調度室堅持每月至少兩次的安全辦公會議,解決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和重大安全問題,會議要有記錄,有會議紀要。每月組織三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和質量標準化驗收,規定各生產隊組每星期五為安全活動日,對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四定”處理,礦安監處要定期派人複查。

  5.3強化安全機構,充分發揮安全組織機構在生產中的作用。

  5.3.1安全員要分隊包班,堅持和工人同上同下,負責本班安全生產過程和工程質量及班評估工作,對不符合規程要求不利於安全生產的工作麵和作業點有權停止作業,發現問題不處理,不彙報,不製止,要追究其安全員的責任,對造成事故的要對安全員進行嚴肅處理和處罰,對搶救事故或及時杜絕事故發生有功人員要進行獎勵。

  5.3.2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網絡,做到班班有隊幹跟班上崗,班組代班長、安全員、青年崗員、群監網員必須齊全,到崗簽到,缺員補齊,正代班長是本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代班長不到崗,必須由跟班隊幹負責全麵工作,不得有臨時代班長,跟班隊長沒有調度命令,不得提前升井。

  5.3.3安監處要做到不定期,不定時,不定點的檢查,對查出的“三違”問題除按規定進行處罰外,還要寫出書麵材料經安全礦長批準,全礦通報。

  5.3.4各項工程在施工前必須編製施工設計,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向全體參加施工的工作人員全麵貫徹執行,貫徹執行後進行考試,不懂規程或不及格者不準上崗。無規程,無措施,禁止作業。

  5.3.5礦勞人科、安監處針對安全中的薄弱環節環節有計劃地舉辦安全培訓的技術業務培訓,提高特殊工種和崗位安全技術人員的素質。

  5.3.6新入礦的工人必須經兩個月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下井工作,考試不合格經補考仍不合格者不準下井,井口或其它調入人員也必須進行一周的安全知識規程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方可進入新的崗位工作。

  5.3.7新工人上崗隊組要安排老工人帶領,並簽定師徒幫教合同,合同期為四個月。

  5.3.8礦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生產礦長負責全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總工程師負責全礦通風和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礦長負責監督檢查工作和執行情況。

  5.3.9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寫,每季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修改,製定補充措施,並由礦長負責貫徹執行。

  5.3.10發生災害後處理事故有關人員的職責如下:

  A、礦長: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總工程師、董事長、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和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事故處理計劃。

  B、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營救遇難人員和事故處理計劃。

  C、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在不妨礙礦長有效的工作原則下,參加搶救事故的指揮工作,並根據需要代表集團公司董事長采取措施,從集團公司所屬各礦調度人員,設備和器材。

  D、各有關副礦長:根據事故處理計劃負責組織有關參加搶險所需人員待命,及時調配救災所需的設備器材,並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製入井人員,並簽發搶險事故入井許可證。

  E、礦副總工程師: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某一方麵的搶救工作。

  F、礦山救護隊隊長:歸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麵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人員,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工作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援助和事故處理如果與其它局礦山救護隊聯合工作時應成立礦山救護隊聯合指揮部。由事故所在單位的救護隊隊長擔任指揮,協調各救護隊的工作行動。

  G、礦安監處長:根據批準的事故處理計劃,遵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和入井人員的控製實行有效的監督。

  H、通風區長:按照礦長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的通風係統,掌握主扇的工作狀態,完成事故中所需要的通風工作,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I、調度主任:按照礦長的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麵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和災害處理。

  J、有關科、區、隊、班長負責查點本區域內的工作人員,並采取措施有組織地將他們撤離到安全地點至地麵,將現場所見到的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的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地彙報礦井調度室,並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險災害處理的任務。

  K、礦值班調度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並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隊、礦長、礦總工程師、集團公司調度室,以及其它領導和有關單位。及時下達礦長命令、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隨時調度井下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掌握入井人數和井下各區域人數。

  L、考勤室、打卡機房和礦燈房,自救器和定位儀發放室值班人員,根據入井人員的打卡記錄、燈牌和自救器牌,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姓名,並迅速報告調度室,對沒有指定副礦長簽發的入井許可證所有人員,不發給礦燈、自救器,驗身人員嚴格檢查,製止入井。

  M、供應科長:及時準備好必須的搶救器材,並根據礦長命令迅速運到指定地點。

  O、生產科長: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並根據礦長的命令完成測量工作和打鑽工作。

  P、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和護理。

  Q、後勤調度主任:保證對遇難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等生活事宜。

  R、公安科長:負責搶救和處理事故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礦區正常秩序,不準閑散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警戒,嚴禁閑雜人員停留圍觀。

  S、值班話務員:接到調度事故通知後,切斷與事故沒有直接關係的電話,開啟事故信號,按計劃中所規定的人員名單,通知到調度室待命,協助礦調度及時傳達礦長命令。

  5.3.11、調度室應成立事故搶險隊,搶險隊員必須是責任心強,技術素質好的人員擔任,並在本計劃下達後一星期內組織搶險隊員進行業務學習和搶險演習,搶險隊具體人數如下:

  調度室配備搶險隊員30名;搶險隊長由調度主任擔任。

  第六章 礦井按不同場所和作業對象

  設置各種安全標誌牌

  6.1安全標誌牌的設置與管理:

  煤礦要害場所,井口、井下運輸大巷,硐室、巷道交叉口,乘車場,扒車事故多發區,皮帶跨越段、盲巷口,井下危險區等容易發生事故的地段,必須按規定掛設安全標誌牌,時刻提醒人們注意安全,杜絕“三違”行為的發生。

  6.1.1安全標誌牌的設置

  6.1.1.1禁止標誌牌的設置:礦井口20米範圍內禁止明火,井口、絞車房、各類庫房、機電設備房等要害場所都應設置《禁止吸煙》、《禁止明火》的安全標誌牌,在停電檢修的電源開關手把上應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標誌牌,防止造成隨便送電事故,在盲巷、瓦斯超限區的外麵應掛上《禁止入內》的安全標誌牌,防止人員入內造成傷亡。

  6.1.1.2警告標誌牌的設置:在井上、下有電源的地方應懸掛《當心觸電》標誌牌,防止有些人員亂摸亂動,隨便操作而造成觸電事故;放炮地點安全距離以外應掛上發光的《放炮警戒》安全標誌牌,避免人員進入發生放炮崩人事故。煤庫、溜煤眼上方和下方分別設置《當心墜落》和《當心落物》標誌牌以防人員墜落和落物傷人事故。

  6.1.1.3指令標誌牌的設置:在井口、更衣室,領取自救器室等地點,設置《帶自救器》的標誌牌,提示和督促職工執行安全入井製度,在井下風門旁設置《隨手關門》安全標誌牌,避免井下風門不關,造成通風斷路、瓦斯超限,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6.1.1.4提示標誌牌的設置:井下大巷、乘車場、交叉點、硐室及避災路線上都應設置路標,事故多發區、易發區,除設置路標外還應設置《注意安全》標誌牌,時刻提醒人們規範行為,注意安全防止人員麻痹在意,走錯路、誤入盲巷、瓦斯超限區等危險區域或認不清避災路線而造成傷亡事故。

  6.2安全標誌牌的使用與管理:

  安全標誌牌能起到提示的作用,保障個人行為安全的作用,保障安全操作的作用,保證一旦發生事故,災區人員能迅速、安全地撤離險區。煤礦安全標誌牌一定要標準生產,規範設置,要文、圖、聲、光並茂,以適應井下巷道交錯、黑暗狹窄,並有頂板、水、火、瓦斯、煤層、機電、運輸等不安全因素多、條件差的特點。要教育廣大職工愛護安全設施,定期對標誌牌檢查,發現缺損及時更換。

  第七章 通知處理事故人員順序

  井下發生重大事故時,調度室必須立即彙報值班礦領導,並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立即通知與事故有關的搶險領導組全體成員。同時調度員和值班話務員:切斷與事故沒有直接關係的電話,開啟事故信號,按計劃中所規定的人員名單,通知到調度室待命,協助礦調度及時傳達礦長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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