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某礦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一、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程序
為保證企業使用的設備、器材安全、可靠,對其實行以下鏈式程序管理:l、使用單位計劃申請——2、設備主管部門審批——3、財務下達購置計劃——4、供銷公司簽約購置——5、入庫驗收——6、單位領用——7、使用維護——8、報廢處置。
二、具體辦法
1.使用單位計劃申請
使用單位需要配置時,應首先編製計劃,計劃內容包括數量、型號、規格、用途等。計劃一式六份報設備主管部門審批。
2.設備主管部門審批
設備主管部根據申請,對選型、數量及安全性、經濟性進行調查評價。需新購置批轉財務部門,企業內部可調配者,予以調配處理。
3.財務部門審批下達購置計劃
財務部門接到設備主管部門的新購審批計劃後,確定金額向使用單位下達執行計劃。
4.供銷部門采購
使用單位接到執行計劃,交由供銷部門采購。采購部門經市場論證評價確定供貨方後,采購合同必須由設備主管部門參與審定,確保所購設備器材符合安全要求,煤礦專用設備必須具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5.入庫驗收
入庫驗收由庫房管理員和采購人員按合同及裝箱清單驗收,妥善保管各項資料(裝箱單、說明書、圖紙、合格證、檢驗書、檢驗證等),資料不齊全,不予入庫。重大設備、特殊設備與器材,應通知設備主管部門參與入庫驗收。
6.領用
使用單位出具領單領用時,必須通知設備主管部門,並將全套資料交設備主管部門存檔,並對設備編號。使用單位可根據需要,複印相關資料指導使用。
7.使用維護
使用單位嚴格按產品使用說明書進行維護使用。嚴格執行小、中、大修的規定。使用中需變更使用單位時,報設備主管部門批準,出具調撥通知單。入井設備必須按照防爆設備進行管理,經防爆管理員檢查合格,具防爆合格證後,方可入井使用。
8.報廢
使用單位向設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報廢條件者,批準報廢。使用單位將報廢設備交回庫房妥善保管,庫房出具相應證明。
9.報廢處置與利用
報廢屬通用設備與器材的,原則上應充分利用配件,不得按廢、舊材料出售給他人。需整體出售者,在不違反國家法規與政策的前提下,供銷部門應在設備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