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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壩鄉河邊煤礦安全應急應急預案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10-19 16:1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目 錄

  第一部分 綜合應急預案3

  第一章 總則 3

  第二章 危險性03manbetx 6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29

  第四章 預防與預警 38

  第五章 應急響應 40

  第六章 信息發布 44

  第七章 後期處置 44

  第八章 保障措施46

  第九章 培訓與演練 49

  第十章 獎懲 51

  第十一章 附則 37

  第二部分 專項應急預案55

  第一章 頂板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55

  第二章 地質災害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67

  第三章 水災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 76

  第四章 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 86

  第五章 瓦斯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96

  第六章 提升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107

  第七章 供電係統事故應急預案 118

  第八章 鍋爐事故應急預案 132

  第九章 火工品事故應急預案 144

  第十章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54

  第三部分 現場預案 167

  第一章 頂板事故現場預案 167

  第二章 地質災害事故現場預案 174

  第三章 水災事故事故現場預案 176

  第四章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現場預案 178

  第五章 瓦斯爆炸事故現場預案 183

  第六章 提升運輸事故現場預案 188

  第七章 供電係統事故現場預案 194

  第八章 鍋爐事故現場預案 197

  第九章 火工品事故現場預案 202

  第十章 火災事故現場預案 205

  第一部分 綜合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1.1編製目的

  為有效的保障煤礦和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到在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出現時能及時處理,在重大人身傷害事故和重大非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情和事故的進一步蔓延,認真做好重、特大事故後的應急處理工作,做到應急行動協調一致,維護社會穩定,保證遇險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範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特製定金沙縣長壩鄉河邊煤礦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2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AQ/T9002-2006)規定要求,根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44號令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5)《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7)《煤礦安全01manbetx 》(2010版)

  8)《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373號令

  9)《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

  10)《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2)《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13)《河邊煤礦下發的安全管理文件及01manbetx 01manbetx 》等法律法規及《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結合本煤礦實際製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應於金沙縣長壩鄉河邊煤礦內部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範圍包括本煤礦所涉及到的範圍,適合於頂板、水、火、瓦斯、煤塵爆炸等事故以及等級非人身事故。

  1.4應急預案體係

  本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預案三大部分。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製定和修改工作,辦公室設在調度室。

  1.5應急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02manbetx.com 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5.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金沙縣長壩鄉河邊煤礦在上級安全生產機構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02manbetx.com 災難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各分管小組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5.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故單位行政領導負責製,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礦長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區隊及班組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1.5.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5.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02manbetx.com 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和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並發揮其作用。

  第二章 危險性03manbetx

  2.1礦井概況

  金沙縣長壩鄉河邊煤礦位於金沙縣長壩鄉雙橋村,行政區域屬金沙縣嵐頭鎮管轄。地理坐標:東經106°07' 08”一106° 07'51",北緯27° 21' 28"-27°21' 46",井田麵積2.425km2,距離金沙縣城58公裏。企業法人代表焦清海。

  (1)、生產係統布置為“一采兩掘”,采煤工作麵為12111工作麵,走向長200m,傾向長70-100m,工作麵采用1. 2KW煤電鑽打眼,工作麵采用DZ22-30/100型單體液壓支柱配合金屬鉸接頂梁進行支護,工作麵和運輸順槽采用SGB420/30型刮板運輸機運輸;掘進工作麵為12112運輸巷和回風巷,采用1. 2KW電煤鑽打眼,采用錨杆、工字鋼棚進行支護,掘進巷道內采用刮板機運輸。集中運輸巷和主斜井采用皮帶輸送機運輸煤炭,副井采用絞車串車提升運送矸石和材料。

  (2)、瓦斯治理嚴格執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本礦2007-2009年瓦斯等級鑒定為低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按高瓦斯礦井管理。

  (3)、地麵主扇風機安裝兩台FBCDZ№16/75Х2型防爆對旋軸流式通風機,一台工作,一台備用。

  (4)、地麵安裝有KJ90型瓦斯監控係統,該係統由中心站主備用機、傳輸接口、聲光報警儀、分站、傳輸線、傳感器等設備組成;能監測礦井上下需要檢查瓦斯的地方的瓦斯、礦井上下主要設備和設施的開關或開停狀況;及時打印監控報表。

  (5)、井下水泵房安裝有100D45х4型多級分段離心式排水泵三台,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備用、一台檢修。在井下湧水量較大或礦井受到水害威脅時,確保能同時啟動工作和備用水泵將井下水排出地麵。

  2.2.1礦井煤塵爆炸危險

  煤塵:煤礦在生產過程中隨著煤、岩石被破碎而產生的煤、岩石和其它物質的細微顆粒總稱為煤礦粉塵;其中的遊離二氧化矽含量小於10%,時,一般稱為煤塵。煤礦在掘進、采煤、運輸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地產生煤塵。

  危害:煤塵遇到高溫熱源發生劇烈氧化反應,伴有高溫和壓力上升,對周圍環境產生巨大破壞,這就是煤塵連鎖反應爆炸。

  本礦主采煤層M8, M12兩層煤,由貴州省煤田地質局鑒定為無爆炸性。

  2.2.2礦井瓦斯爆炸危險

  河邊煤礦屬於低瓦斯礦井,但依然存在發生瓦斯事故的可能性,主要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03manbetx

  (1)、礦井屬於低瓦斯礦井,在通風係統合理的情況下,一般不會發生瓦斯爆炸事故。但是,在老空、盲巷、巷道頂板冒落處、回采工作麵上隅角和風速較低的巷道中都有可能發生瓦斯積聚和超限。

  (2)、在掘進工作麵通風距離較長的巷道,由於風筒接頭多,相應漏風增大,通風阻力大,造成迎頭風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釋瓦斯在度,使瓦斯在度達到爆炸範田以內,如出現放炮火焰、電氣設備失爆等高溫熱源時,就會瓦斯爆炸事故。

  (3)、回采工作麵風量過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時或受上區段工作麵有毒有害氣體的影響,可能積聚瓦斯造成事故。

  (4)、在巷道貫通時,由於通風設施不完善,造成風流短路,影響工作麵正常供風造成瓦斯積聚。

  (5)、恢複停風的掘進工作麵或啟封密閉時,沒有執行好瓦斯排放措施,造成積聚的高在度瓦斯氣體湧出,遇到高溫火源就會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6)、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帶會出現瓦斯湧出異常,如果湧出量大時遇到引爆火源就會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2.2.3礦井存在火災的危險

  河邊煤礦主采煤層M8、M12被貴州省煤田地質局鑒定為不易自燃煤層。礦井火災主要是電氣設備發熱和人為火災的外因火災,此類火災發火隱藏,不易發現,一氧化碳含量增加較快,危害嚴重。

  此類火災主要發生在電氣設備及電纜老化或超負荷運行、放炮等產生火焰引燃井下可燃材料(如背頂、背幫用的木材)。發生火災時,可引起回風流的人員中毒,毀壞巷道和設備設施,處理不及時,溫度升高有可能造成風流逆轉,影響整個采區或礦井。

  若電氣設備不符合規定要求,使用皮帶、溜子不當、放炮管理不善、機械衝擊與摩擦、電源電器短路、靜電、明火等都有可能造成人為、機電等外因火災的發生。

  2.2.4礦井存在頂板事故的危險

  礦井地質條件簡單,複合頂板普遍存在,存在局部頂板冒落事故和大型頂板冒落事故,頂板壓大造成支護強度降低或失效、巷道變形,引發片幫、漏頂事故。

  2.2.5礦井存在機電、運輸事故的危險

  礦井機電、運輸設備多,環節複雜,存在觸電、機械損傷、設備

  損壞等可能性。

  2.2.6礦井存在停電事故的危險

  河邊煤礦供電線路中斷或停電,礦備用發電機係統又發生故障,造成供電終止,會造成礦井停風、主排水泵停上排水、絞車和皮帶機停運,可能會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

  2. 2. 7炸藥庫的雷管、炸藥存在爆炸危險

  雷管、炸藥內部發生內能化學反應、儲存不當,在搬運過程中受到外界靜電、電火花的影響等都可能發生爆炸事故。

  3.2.8存在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危險

  河邊煤礦現在使用的特種設備主要是壓風機,如果使用不當有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2.2.9存在地質災害事故的危險

  河邊煤礦地外高原山區,煤層離地表較淺,受采煤的影響地表岩層易下沉斷裂,引起山體滑坡。

  2.2.10存在水災事故的危險

  首采12111工作麵在回采12號煤層時,上距8號煤51m,其冒裂帶發育高度經計算為50m,8號煤采空積水對12號煤開采有一定影響,但隻是通過裂縫帶導通,不會發生大的突水。工作麵巷道最低點標高+811米,距13號煤層的法向距離為23.6米,距茅口灰岩的法向距離為31.6米,同時煤層下部的茅口灰岩最高水位為+825m,其突水係數經計算為0.0045MPa/m,遠小於突水係數0.06MPa/m的臨界值,不會發生茅口灰岩水的突出。首采12111工作麵在回采過程中的直接充水水源為頂板砂岩裂隙水,其水量有限,不具備發生大的透水事故的水源條件,局部地段的淋水將成為工作麵充水的主要形式。12112運輸和回風巷掘進工作麵,則必須執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有疑必停”的探放水原則。

  2.2.1危險源識別與檢測

  2.2.1.1主要危險源

  礦井存在的危險及有害因素的種類主要有水、火、瓦斯、煤塵爆炸、冒頂、提升運輸、中毒窒息、機械傷人等其它因素。

  2.2.1.2存在形式及場所


    序
   號 號 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主要存在場所    主要表現形式
1    水    各采掘工作麵、各種巷道及采空區、主排水係統、地質鑽孔、主副井口、地麵變電所、風機房。    工作麵突水、鑽孔導水、洪水倒灌及主要生產場所進水等。
2    火    采掘工作麵、機電硐室、
炸藥庫房等主要生產場所、煤場。    電器失火、地麵生產生活設備火災煤場煤堆自燃。
3    爆炸    采空區、采掘麵、盲巷、主要運輸大巷、回風巷、炸藥庫、炸藥使用、運輸,壓力容器。    瓦斯爆炸、爆破器材管理使用不當發生的爆炸、壓力容器引發的爆炸等。
4    提升
   運輸    主要運輸巷、主副井、采掘工作麵的各提升小絞車、斜巷運輸處。    煤倉口墜人墜物、提升絞車過卷蹲罐、絞車製動失靈,斜巷跑車斷繩、車輛衝撞擠壓。
5    瓦斯    采掘工作麵、老巷、盲巷、采空區等。    超限、爆炸。
6    機械
   傷害    礦井生產各個環節。    特別注意回采工作麵刮板運輸機及各皮帶運輸環節。
7    地壓    礦井井下。    巷道底鼓、支護失穩大麵積垮落、冒頂、片幫,支架壓死。
8    有害
   氣體    主要采掘工作麵、采空區、回風巷、盲巷等。    表現為超標或積聚而發的爆炸或缺氧窒息死亡等。
 9    電    高壓輸配電場所使用、維修地點。    觸電。
2.2.1.3檢測、監控的手段
   礦井具備瓦斯監控係統。對上述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監控,能夠滿足對礦井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監控。
2.2.2危險源風險03manbetx
  2.2.2.1地麵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
   (1)危險目標的確定
   ①地麵鍋爐房
   地麵鍋爐房有一處,位於我礦工業場區西南側,周邊有磅房、食堂等。
   ②地麵瓦斯泵房
   我煤礦建有地麵永久瓦斯抽放泵站,瓦斯抽放泵站安裝有2BEA-253抽放泵1台,2BEA-303抽放泵1台。瓦斯抽放泵站目前已基本安裝結束,不久將投入使用。
   ③自然災害
   雨季期間,礦區頻降暴雨,可能導致地表滑坡,泥石流、電力通訊中斷等自然災害事故。
   (2)地麵危險目標的危險性及其對周邊的影響
   ①我煤礦地麵在用的鍋爐房屬壓力容器,如操作不當,極易造成設備損壞,和鍋爐爆炸重大事故,將對工作場所的人員和周邊人員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②地麵發生的自然災害,如控製措施不力,也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損失。
   (6)運輸提升因素
我礦采用斜井開拓方式。因此,要加強對運輸設施、設備的檢查,加大對鋼絲繩、礦車連接裝置的檢查力度,並做好相關的檢查記錄。在斜井(巷)進行提升時,要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完善各種行車聲光信號裝置、防跑車裝置、阻(擋)車器,確保其完好性,同時要做好相關的檢查記錄。
   (7)頂板因素
   我礦采掘生產過程中的作業場所均處於地層之下,由於采掘工作麵地質構造複雜,頂板節理發育,底板鬆軟,如不按01manbetx 措施施工,放鬆對頂板的管理,均可能造成頂板事故的發生。
   (8)其它因素
   ①煤層在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其它有毒、有害氣體。
   ②作業人員操作不慎,不按《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和《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作業和指揮。
   ③作業人員操作時精力不集中,健康原因,本身的身體素質狀況,心理狀態,情緒等不穩定因素。
   ④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造成事故隱患未及時排除。
   ⑤安全生產管理、督促整改不力等。
   均可能造成事故的發生。
2.3危險源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預測
2.3.2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
    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是指在地應力和瓦斯(二氧化碳)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因煤體突然噴出到采掘作業空間,它能在極短的時間內由煤體內向巷道或者采掘作業場所突然噴出大量的煤炭及湧出大量的高濃度瓦斯充塞巷道並造成一定的、有時是十分巨大的動力效應,煤層形成空洞,同時伴隨著強大的衝擊力,摧毀巷道設施,破壞通風係統,甚至發生風流逆轉,造成人員窒息和發生瓦斯爆炸、燃燒及湧出的煤(矸)流埋人等事故。
2.3.3煤塵爆炸事故
    煤塵爆炸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基本條件:一是煤塵本身具有爆炸性,且煤塵必須浮遊在空氣中,並達到一定的濃度,其爆炸濃度值為45g/m3,上限值為1500∽2000g/m3;二是有足夠引起爆炸的熱源存在,煤塵爆炸的引爆溫度為610∽1050℃;三是氧氣濃度不低於18%,當空氣中的氧氣濃度低於18%時,單獨的煤塵不再爆炸。
    煤塵爆炸具有同瓦斯爆炸相類似的特點,爆炸產生高溫、高壓,形成強烈的衝擊波,並同時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等。煤塵爆炸火焰溫度可達1600∽1900℃,可使爆炸時產生氣體產物加熱到2300∽2500℃;煤塵爆炸的理論壓力為750kpa,但在大量沉積煤塵的巷道中,爆炸壓力伴隨著距爆炸源距離的增加而跳躍式增加;煤塵開始被點燃時產生衝擊波的傳播速度與火焰的傳播速度幾乎是相同的,隨時間延長,衝擊波的速度加速,其衝擊波的傳播速度可達2340m/s;煤塵爆炸後同時生成2%∽4%的一氧化碳,有時甚至高達8%∽10%。因此,煤塵爆炸具有威力大、破壞力強、影響範圍大、造成損失嚴重的特點。
2.3.4火災事故
    構成火災的基本要素歸納起來有三個方麵:一是熱源具有一定溫度和足夠熱量的熱源才能引起火災;二是可燃物;在煤礦礦井裏,煤本身就是一個大量而且普遍存在的可燃物。三是空氣;任何可燃物盡管有熱源點燃,但若缺乏足夠的氧氣,燃燒就不能持續,所以空氣的供給是維持燃燒不可缺少的條件,燃燒是劇烈的氧化現象。
    礦井火災的危害及影響主要有:在火災的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煤炭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煙塵等,另外坑木、橡膠、聚氧乙烯製品的燃燒產生大量的一氧化碳、醇類、醛類以及其他複雜的有機化合物,這些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隨風擴散,可能波及相當的區域甚至全礦;高溫往往引燃鄰近的可燃物,致使火災範圍擴大;火災的發生不僅提供了瓦斯、煤塵爆炸的引火熱源,而且造成的幹溜作用使可燃物(如煤、木材、水等)放出氧、甲烷和其他多種碳氧化合物等爆炸氣體,同時還可以使沉降的煤塵重新懸浮。因此,火災往往容易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2.3.5水災事故
    礦井水害原因主要有自然和人為兩大原因,自然原因主要是自然界條件複雜季風氣候和地層含水性,地質構造因素(斷層、溶洞、暗河、褶曲、裂隙);人為原因:開采後彙水麵積加大,造成采空區積水,人為因素水害等,往往造成突發性的水災,采空區積水而且伴有有害的氣體同時湧入,增加了水災事故可能波及的範圍。
2.3.6運輸提升因素
運輸提升事故主要集中在兩大方麵:設備和人為。設備的管理、保養不當,造成設備老化、損壞從而在使用過程中造成事故;由於操作人員的操作能力不當、安全思想麻痹大意,或者其他人員的工作疏忽,未真正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加上人為操作不當,從而在使用過程中造成事故。
2.3.7頂板事故
    煤礦頂板事故特性是煤層上履岩層由於地質構造的影響節理發育、風化、淋水後,原始應力受采動後形成集中應力等,形成岩石原生裂隙和裂隙而產生的重大撞落狀態,具有隱蔽性、突然性,其冒落麵積的體積的範圍大小與所產生的頂板岩層裂隙範圍有較大的聲響,和支架支護的狀態有一定的關係,同時與本身岩層性質和下履岩層承壓情況高低有相應的關係;鬆軟的頂底易於冒落造成局部頂板事故,而堅硬的頂板則不易冒落,則易形成強烈的衝擊地壓,造成較大的頂板事故。
2.3.8其他事故
    礦井煤炭開采的工藝不當,人為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比如瓦斯事故、放炮、機械、漏電、電氣著火等,也有可能造成人體的傷害和財產的損失,這是煤礦開采生產過程中不能忽視的問題。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救援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金沙縣長壩鄉河邊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指揮部、河邊煤礦輔助救護隊組成。
   由金沙縣長壩鄉河邊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承辦具體工作。
   3.1.1成立礦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立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
    應急指揮係統圖圖3-1

   3.1.2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名單  總 指 揮: 王遠貴
   副總指揮: 高義生
  成 員:李天明 陳天學 王澤生 劉釗 任連文 林加鵬 周月龍
   3.1.3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調度室  主 任:林加鵬
   生產調度室電話:
   救護隊值班電話:
   3.1.4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10個組  3.1.4.1現場指揮組:
總 指 揮:王遠貴
   副總指揮:高義生 成 員:李天明 陳天學 王澤生 劉釗 任連文 林加鵬 周月龍
3.1.4.2搶險救災組:
    組 長:李天明
    成 員:救護隊員、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技術科、機電科、和安全科全體工程技術人員。
   3.1.4.3技術處理組:
   組 長:高義生 成 員:陳天學 王澤生 劉釗 任連文 3.1.4.4物資供應組:由供銷科負責人組成;
   3.1.4.5通信信息組:
   組長:翁珊珊
   成員:潘菲菲
   3.1.4.6警戒保衛組:
   組長:陳遠快
   成員:本礦保安和長壩鄉、嵐頭鎮派出所負責人組成;
   3.1.4.7醫療救護組:
    組 長: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隊長 成 員: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全體成員 3.1.4.8後勤保障組:
組 長:周月龍
成 員:陳川
   3.1.4.9善後處理組:
組 長:陳國偉 成 員:陳遠快
   3.1.4.10事故調查組:
    組 長:劉釗 成 員:歐陽昆想 歐陽昆促
    3.2應急救援組織職責
   3.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職責  3.2.1.1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法律法規;
   3.2.1.2製定和實施應急救援方麵的規章製度;  3.2.1.3負責應急救援的指揮決策工作,在接到事故報警後,迅速研究、擬定救援方案,並予以組織、協調各方麵的救援力量實施緊急救助,防止事故擴大,盡量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2.1.4負責指揮現場救援工作,並及時向指揮部彙報救援的工作進展情況;  3.2.1.5根據救援工作的難易程度,協調現場救援力量,並決定是否向上級有關救援部門發出請求援助支持;  3.2.1.6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現場救援力量的調配;  3.2.1.7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後勤保障和保衛工作。  3.2.1.8負責應急救援情況的總結、上報及相關處理事宜。  3.2.2總指揮的職責  3.2.2.1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核批準工作;  
   3.2.2.2領導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當礦井發生重、特大事故後,礦長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在礦長未到前,由值班領導負責指揮。
   3.2.2.3負責對外有關方麵的協調工作。  3.2.3副總指揮的職責  3.2.3.1組織有關人員擬定應急救援方案;  
   3.2.3.2在總指揮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協助總指揮作好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並由指定的專門人員嚴格控製入井人數,簽發搶救事故用“入井特別許可證”和“進入事故現場許可證”;  3.2.3.4根據總指揮授權,代行總指揮權力。  3.2.4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3.2.4.1製定應急救援程序,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3.2.4.1負責督促檢查有關單位的應急救援設備的維護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的狀態;  3.2.4.3在接到報警後,應迅速標定報警的方位,險情的等級等要素,及時擬定救援計劃並向指揮部彙報。根據事態的發展,隨時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揮部決策;  3.2.4.4根據總指揮的授權,與相關救援單位進行協調並下達有關命令;  3.2.4.5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應及時統計人員、財物的損失情況,並寫出書麵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同時將有關材料建檔、歸檔。  3.2.5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備小組的職責  3.3.5.1現場指揮組:
  (1)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訊聯絡工作;傳達指揮部對搶險救援的決定、命令,並負責督促落實。
  (2)調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3)參與製定救災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了解其執行情況和相關信息,及時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3.3.5.2搶險救災組:
  (1)接到調度室指令後,立即抽調精幹人員以最快速度趕到事故現場,開展人員救護和事故緊急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2)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揮部命令,完成遇險人員緊急救護和搶險救災的相關任務。
  (3)對傷勢較重的人員采取臨時救護措施,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3.3.5.3技術處理組:
  (1)立即組織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危害程度等。 (2)組織區域內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3.5.4物資供應組:主要保證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3.3.5.5通訊信息組:
   負責對救災情況信息進行收集、整理,按規定向有關安全科門和政府部門彙報聯係在,並參與協助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處理;負責向職工群眾宣傳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積極做好受威脅的職工、群眾撤離避讓的思想工作,宣傳搶險救災過程中的先進人物和事跡。  3.3.5.6警戒保衛組: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後礦井的警戒、維持秩序等工作;  3.3.5.7醫療救護組:
  (1)組織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製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 (2)協調各大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  3.3.5.8後勤保障組:
  (1)負責事故發生後現場醫療救護指揮以及救援醫護人員的集結調配;受傷人員的分類搶救;危重傷員的護送轉院;特殊情況下對傷員組織專家會診。
  (2)負責事故發生後各種搶險救援物資的調撥供應;各種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的購置儲備和保管維護。
  (3)負責上級領導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麵車輛調配工作。
  (4)負責處理事故發生後的善後處理工作。
  (5)負責事故發生後各項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的籌措和調撥。  3.3.5.9善後處理組:主要負責傷亡員工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3.3.5.10事故調查組:
  (1)參加搶險救災的全過程,根據批準的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調配檢查人員,對作戰計劃的各環節、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確保作戰計劃安全順利完成,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製止並提出安全可靠的補救措施,及時向指揮部彙報,聽取指令。
  (2)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警戒保衛工作,在井口、調度室、辦法室等要害地點設置專人警戒,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並保證井口附近20米範圍內無火源。
  (3)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事故嫌疑責任人的監控及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追查過程中對現場的勘查和取證等相關工作。
  3.2.6各有關成員的職責  3.2.6.1礦長: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3.2.6.2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製訂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
   3.2.6.3各有關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作人員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並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3.2.6.4安全科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作戰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製,實行有效的監督。
   3.2.6.5煤礦輔助救護隊隊長:對煤礦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麵指揮領導煤礦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援救和事故處理。如果與外局煤礦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煤礦救護隊聯合作戰指揮部。由我礦的救護隊長擔任指揮,協調各救護隊的戰鬥行動。
  3.2.6.6通風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係統,調整主扇風機的工作狀態和組織完成必須的通風工程,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3.2.6.7技術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助礦長進行搶救和災害處理。並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並根據礦長命令完成測量打鑽工作。
  3.2.6.8調度室主任:及時向礦長、總工程師、煤礦調度室以及有關領導和單位彙報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性質及事故處理情況;向下傳達礦長命令,召集有關人員或單位到調度室待命,協調各單位處理事故的工作。
  3.2.6.9有關的隊長、班長:負責查對留在本區域內工作的人數,並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帶領到安全地點至地麵;將在現場所見到的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報告給煤礦調度室,並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
  3.2.6.10煤礦值班調度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事故情況,並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救護隊、礦長、總工程師、煤礦調度室以及其他領導和有關單位,及時向下傳達礦長的命令;按照《預案》中所規定的《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召集的單位和人員名單》及時按順序通知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隨時調度井下搶險救災的工作,統計掌握出入井人員和留在井下各地點的人數。
   3.2.6.11礦燈自救器房負責人:應根據入井人員礦燈自救器領取情況,查清在井下的員工人數及其姓名,並迅速報告調度室,對沒持有經指定的副礦長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所有人員,不得發給礦燈、自救器,並在燈房嚴格檢查,製止入井;必須切斷與救災無關的其它通訊,保證井上下通訊信息暢通。
   3.2.6.12供銷科長:及時準備好必需的搶救器材,並根據礦長的命令,迅速運送到指定地點。
    3.2.6.13機電科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調整主要扇風機的工作狀態,並保證其正常運轉,掌握礦井內的停送電情況,及時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3.2.6.14搶險救災隊隊長:配合縣救護中隊,負責將遇難人員及時運送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並嚴格控製入井人員。
   3.2.6.15醫務室負責人: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
   3.2.6.16辦公室主任:保證對遇難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3.2.6.17煤礦保安負責人: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煤礦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第四章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建立和完善對瓦斯、自然發火、頂板的監測監控係統,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產、撤人,並按事故進行追查。要有專人對瓦斯、一氧化碳、水害、頂板狀態進行分析,從技術、裝備、管理、程序等各方麵采取有效措施,控製事故發生。對重大危險源實行24h連續監控,發現可能導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隱患或險情,應立即停產整頓,並及時分析研究,製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生。
4.2預警行動
   4.2.1事故預警條件。發現可能導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隱患或險情,如不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時。
   4.2.2事故預警方式。井下事故通過電話或由專人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地麵事故通過電話或由專人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4.2.3各專項應急預案中必須明確具體的預警方式。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信息報告與處置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或知情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按本煤礦事故彙報程序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值班領導進行彙報,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意見,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安排、協調相關單位組織搶救。
4.3.2信息上報和傳遞
   事故發生後,事故彙報程序具體見下圖
   圖4-1:金沙縣長壩鄉河邊煤礦事故彙報程序圖

4.3.3現場人員向調度室報告內容
   4.3.3.1災害、事故發生地點、具體位置。
   4.3.3.2災害、事故發生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和人員傷亡情況等反映災害、事故主要特征。
第五章 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1.1根據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我煤礦事故分為較大事故(Ⅰ級)和一般事故(Ⅱ級)。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1.2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我煤礦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較大事故)響應、Ⅱ級(一般事故)響應。
   5.1.2.1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可能造成3~9 人死亡,或造成30~50 人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5.1.2.2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可能造成1~3 人死亡,或造成30 人以下中毒、重傷,有一定社會影響等。
5.2響應程序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性質,啟動相應的事故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進一步核實事故災害性質、發生地點、涉及範圍、受害人員分布,根據不同事故類型、救災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開展救援的情況,確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準備實施救援。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配帶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現場規定。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現場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專業隊伍按《施救方案》和有關施救規定,本著“先傷、後亡”的原則搶救遇害人員。同時,做好施救和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3應急啟動
   5.3.1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立即按照“事故應急通知順序,通知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調度室集中,通知有關搶救搶險隊伍立即趕撲事故現場。
   5.3.2遇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根據總指揮的指示,按照應急響應級別立即將所發生事故基本情況報告給上級有關部門。
   5.3.3總指揮部全體成員接到通知後迅速趕到調度室,聽取事故簡單情況介紹,接受總指揮命令,分頭開始行動。
   5.3.4應急啟動後,要求盡快做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所有應急人員手機24小時開機。
   5.3.5各應急小組根據指揮部決定,通知煤礦員工及家屬、組織搶險救災、調配救援所須的應急資源等工作。
   5.4救援行動
   5.4.1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總指揮部迅速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現場一切搶救事宜統一由現場搶救指揮部指揮,現場搶救總指揮由礦長委派副礦長擔任。
   5.4.2搶救組和技術組根據現場情況協同現場搶救 現場指揮部進行事故初始評估,劃分現場工作區(危險區、緩衝區、安全區),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5.4.3縣救護中隊、各工作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和總指揮的命令及搶救方案進行現場搶救。
   5.4.4在執行應急救援優先原則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人員救助、工程搶險、醫療救護、人群疏散、環境保護、現場檢測等工作。
   5.5擴大應急
   5.5.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製,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員要立即向總指揮部彙報。
   5.5.2指揮部對事故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判斷,確定是否向上一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擴大應急響應。
   5.5.3必要時總指揮部可以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5.6應急結束
   5.6.1事故現場得以控製,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後,現場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後,應明確:
   5.6.1.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5.6.1.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5.6.1.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5.6.2當險情得以有效控製,事故危害消除和遇險人員獲救後,由總指揮下達終止行動命令。
   5.6.3當由於救援中出現其他客觀情況需要中止或終止救援行動時,由現場指揮小組提出中止救援建議,報總指揮核準後,中止救援行動。
   5.6.4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後,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有關人員對整個救援行動進行評估,寫出報告,並對救援行動進行總結,形成書麵材料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5.6.5整個救援行動結束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將整個救援過程所形成的文字資料進行分類建檔。
   附:應急救援程序圖:

  第六章 信息發布

  金沙縣長壩鄉河邊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是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事故信息由金沙縣長壩鄉河邊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準確的對外發布。

  第七章 後期處置

  7.1煤礦綜合辦、工會、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複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7.2事故發生後,工會等單位要及時與保險機構進行聯係,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7.3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寫出救災報告。

  7.4煤礦安全科召集相關單位和部門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強化安全管理,製定防範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在恢複生產過程中製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7.5工作總結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後,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製定防範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相關專家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響應結束一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7.6責任追究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凡不履行義務或借故不參加的,將視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追究單位領導和個人的責任。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煤礦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係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係,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h有人值守。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訊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麵的通訊聯係暢通。與金沙縣救護中隊、縣醫院建立暢通的應急救援指揮通訊信息係統。隨時掌握現場情況。機電科和通風科負責保障本單位應急通信、信息網絡的暢通。

  8.2應急裝備與保障

  8.2.1已有救援裝備保障

  煤礦負責局部通風機、導風筒、應急材料等必要救災裝備和物資的儲備。

  井下消防材料庫配備的材料登記表:表8-1

  8.2.2緊急征用救援裝備

  在應急救援中,儲備的資源不能滿足救災需求,由煤礦統一進行協調、調配。

  8.3救援隊伍保障

  8.3.1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隊伍的組織管理。

  8.3.2救援隊伍由縣救護隊與煤礦搶險救災隊人員組成。

  8.4經費保障

  煤礦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門用於事故應急搶險救災,以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其它保障

  8.5.1交通運輸保障

  煤礦內部交通運輸由辦公室負責,煤礦外部交通運輸由金沙縣公安局負責,保證及時調運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人員、隊伍、裝備、物資。

  8.5.2救援醫療保障

  8.5.2.1人民醫院和煤礦醫務室負責事故傷員的急救工作。設立醫療救護專家組,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醫療救護方麵的技術支持。

  8.5.2.2煤礦醫務室負責煤礦事故傷員的醫療急救和煤礦救援隊伍醫療救護知識專項培訓工作。

  8.5.3治安保障

  由煤礦保安和金沙縣公安局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8.5.4後勤保障

  由供銷科、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第九章 培訓與演練

  9.1宣傳教育和培訓

  9.1.1宣傳教育

  各單位要按規定向全煤礦員工說明煤礦作業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和互救的常識。

  9.1.2培訓

  9.1.2.1要將已批準的《預案》向全煤礦各部門(單位)下發,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每年年初應對全煤礦幹部員工進行全員培訓,培訓采取區隊技術人員集中培訓和員工自學兩種方式,最後由全礦統一組織抽查考試,必須做到對應急救援知識人人皆知,真正做到了解、掌握一旦出現事故後的應急救援和自救、互救常識,使員工熟悉並掌握井下避災路線和安全出口,對沒有學習或考試不合格以及不熟悉《預案》有關內容的員工不準上崗作業。

  9.1.2.2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同煤礦黨、政、工、團積極協調,開展全員應急宣傳教育,提高員工應急意識,熟悉各類災害下的應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識、相關避災路線等,減少人員傷亡。

  9.1.2.3人力資源部應組織編製對各類專業應急人員、企業員工的年度培訓計劃,安全科組織實施。同時對應急培訓進行總結,內容應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師資、培訓人員、培訓效果、培訓考核記錄等。 輔助救護隊每月至少進行1次佩戴氧氣呼吸器的訓練,每次佩戴氧氣呼吸器的時間不少3小時;每季至少進行1次高溫濃煙演習訓練。

  9.1.2.4新招收的輔助救護隊員必須經過45天的救護知識基礎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才能成為正式輔助救護隊員,輔助救護隊員每年必須接受2周的再培訓和知識更新教育。

  9.2演練

  按照《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每年年底要製訂出下年度的演習計劃,嚴格按規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習,二次現場處置預案演習。對演習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決。演習結束後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寫出演習報告,分析存在問題,並對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安全科對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十章 獎懲

  10.1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煤礦應給予表彰獎勵。

  10.1.1 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

  10.1.2 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煤礦和員工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

  10.1.3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

  10.1.4有其他特殊貢獻。

  10.2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煤礦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2.1 不按規定執行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

  10.2.2 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

  10.2.3 不服從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

  10.2.4 盜竊、挪用、貪汙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

  10.2.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

  10.2.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10.2.7 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的行為。

  第十一章 附則

  11.1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預案。

  11.1.1應急救援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製定的行動方案。

  11.1.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11.1.3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11.1.4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11.1.5恢複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製後,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複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11.2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應報工能局和金沙縣救護中隊備案。

  11.3預案維護與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組織修訂。應急預案編製完成後,應進行評審。評審後,按規定報縣工能局和縣救護中隊備案,並經礦長簽署發布。

  11.4預案製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製定與解釋。

  11.5應急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有關部門、機構或人員聯係方式

  2、避災路線圖

  金沙縣長壩鄉河邊煤礦應急救援預案電話

  礦 長 王遠貴 聯係電話15186082658

  生產礦長 陳天學 聯係電話15885318983

  工程師 高義生 聯係電話15338576275

  機電礦長 任連文 聯係電話15338576306

  調度員 林家鵬 聯係電話15885259066

  監控員 潘菲菲 聯係電話13658576415

  通風員 鳳良兵 聯係電話18786510109

  瓦檢員 陳紹汝 聯係電話15085770295

  袁永開 聯係電話13984473456

  劉仕國 聯係電話15085819859

  王 明 聯係電話13984556941

  王久遠 聯係電話15085365507

  周龍儀 聯係電話15186077814

  王正寬 聯係電話13985355469

  邱光進 聯係電話15285654248

  料工 張金才 聯係電話13984727519

  電工 王華釗 聯係電話15085311870

  抽水工 羅世富 聯係電話7312724

  大隊長 歐陽昆促 聯係電話15868014381

  歐陽坤想 聯係電話18858786389

  安全員 盧立成 聯係電話13965403517

  第二部分 專項應急預案

  第一章 頂板事故應急預案

  1.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頂板事故是指在井下采掘和生產服務過程中,頂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生產中止等事故。其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有: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雖無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但已經或可能影響通風係統安全運行;造成設備損壞、生產中止。應重點加以監控和防範。

  1.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頂板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礦所屬各單位在集團煤礦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重大頂板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2.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

  1.2.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重大頂板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並發揮其作用。

  1.3組織機構及職責

  1.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救護中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1.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王遠貴

  副總指揮:高義生

  成 員:李天明 陳天學 王澤生 劉釗 任連文 林加鵬 周月龍

  1.3.2.1應急處置指揮分工

  (1)總指揮長負責全麵指揮,組織製定應急救援方案,並督促實施。

  (2)副指揮長按照指揮部的分工,帶領相關的業務部門組成現場搶救、醫療救護、物資供應、事故調查等工作小組,研究製定搶險救援方案實施辦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災工作。

  (3)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由指揮部及時進行決斷和緊急處理,同時指定專人向上級部門和相關領導彙報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對外新聞發布,由指揮部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新聞報道混亂,影響搶險救援工作。

  1.3.2.2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並製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生產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3)事故發生時,立即組織自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處置程序,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5)批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6)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7)指揮救護、醫療工傷搶救、後勤支援等項工作,調度解決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物資、設備等。

  (8)宣布應急恢複、應急結束。

  (9)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及時進行裁決和處理。

  1.3.3工作機構及職責

  1.3.3.1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煤礦調度室。

  主任:林加鵬

  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訊聯絡工作;傳達指揮部對搶險救援的決 定、命令,並負責督促落實。

  (2)調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3)參與製定救災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了解其執行情況和相關信息,及時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救災工作共分5個組

  1.3.3.2技術處理組:

  組 長:高義生

  成 員:李天明 陳天學 王澤生 劉釗 任連文

  職責任務:

  (1)立即組織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危害程度等。

  (2)組織區域內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3.3.3搶險救災組

  組長:李天明

  成 員:救護隊員、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技術科、機電科、和安全 部全體工程技術人員。

  職責任務:

  (1)接到調度室指令後,立即抽調精幹人員以最快速度趕到事故現場,開展人員救護和事故緊急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2)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揮部命令,完成遇險人員緊急救護和搶險救災的相關任務。

  (3)對傷勢較重的人員采取臨時救護措施,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1.3.3.4後勤保障組:

  組 長:周月龍

  成 員:陳川

  職責任務:

  (1)負責事故發生後現場醫療救護指揮以及救援醫護人員的集結調配;受傷人員的分類搶救;危重傷員的護送轉院;特殊情況下對傷員組織專家會診。

  (2)負責事故發生後各種搶險救援物資的調撥供應;各種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的購置儲備和保管維護。

  (3)負責上級領導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麵車輛調配工作。

  (4)負責處理事故發生後的善後處理工作。

  (5)負責事故發生後各項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的籌措和調撥。

  1.3.3.5醫療救護組:

  組 長: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隊長

  成 員: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全體成員

  職責任務:

  (1)組織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製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

  (2)協調各大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

  1.3.3.6事故調查組:

  組 長:劉釗

  成 員:歐陽昆想 歐陽昆促

  職責任務:

  (1)參加搶險救災的全過程,根據批準的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調配檢查人員,對作戰計劃的各環節、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確保作戰計劃安全順利完成,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製止並提出安全可靠的補救措施,及時向指揮部彙報,聽取指令。

  (2)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警戒保衛工作,在井口、調度室、辦法室等要害地點設置專人警戒,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並保證井口附近20米範圍內無火源。

  (3)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事故嫌疑責任人的監控及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追查過程中對現場的勘查和取證等相關工作。

  1.4預防與預警

  1.4.1危險源監控

  煤礦各級領導、各有關業務部門在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難以控製的頂板方麵重大危險源,建立台帳,分級管理,加強業務保安工作,督促隱患整改,安裝監測報警裝置,控製風險,防止事故發生。

  1.4.2預防措施

  (1)加強礦井的頂板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2)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製定完善礦山頂板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和修訂。

  (3)巷道設計時充分考慮防治頂板事故的需要,布置合理穩定的通風係統及合理的巷道開拓布置形式。

  (4)針對各采區的地質、開采條件,采掘工作麵在采掘作業規程中製定防止頂板事故的具體措施,並認真貫徹執行。

  1.4.3預警行動

  一旦接到發生礦井頂板事故彙報後,接警人員(煤礦調度員)要立即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業主)彙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煤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

  1.5信息報告程序

  1.5.1一旦發生礦井頂板事故,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質、地點,發生範圍和影響程度,迅速用附近的電話向煤礦調度室彙報。

  1.5.2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接警人員(煤礦調度員)要立即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業主)彙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

  如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立即趕到煤礦調度室報到。其通知程序如下;

  1.5.3同時指定專人向煤礦總調度室、安監局等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1.5.3.1發生事故單位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

  1.5.3.2事故類型及簡要經過;

  1.5.3.3影響範圍;

  1.5.3.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1.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1.5.3.6應急預案的啟動情況;

  1.5.3.7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

  1.5.3.8需請示報告的其它事項等。

  1.6應急處置

  1.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我煤礦事故分為較大事故(Ⅰ級)、一般事故(Ⅱ級)(見響應分級標準)。頂板事故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1.6.2應急響應程序

  一旦發生礦井頂板事故,應首先啟動基層單位一級相應性質的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性質,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實施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調度室)彙報,接警人員(煤礦調度員)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接警人員(煤礦調度員)要立即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法人代表)彙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煤礦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煤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

  如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有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到到煤礦調度室,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的工作小組,按照指揮部命令和各自職責全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6.3處置措施

  1.6.3.1 采煤工作麵處置措施

  (1)當冒落的煤、矸埋壓住人時,不可驚慌,應在有經驗的老工人的指揮下,嚴密監視冒落的頂板及兩幫情況,加固冒頂處10米範圍內支護,用長木杆搗掉懸矸、危岩後,由有經驗的工人由外向裏進行支護,動作要迅速,並設專人觀山。留好退路,嚴防繼續冒落傷人,組織人力積極搶救被埋人員。

  (2)搶救時仔細偵察 分析遇險者位置和被壓情況,盡量不破壞冒落矸石的堆積狀態,小心搬開煤、矸救出傷員,嚴禁用鍬鎬等強挖硬砸。

  (3)救出傷員後及時進行止血、包紮、骨折固定等救護措施,發生休克的要及時予以搶救並迅速送往醫院急救。

  (4)若跨落、冒頂將人員堵在獨頭巷道時,被堵人員要沉著、冷靜、不要慌亂、不亂喊亂叫,要鎮靜設法自救。

  (5)若冒頂麵積大,處理時間長,被堵人員要靜臥休息,減少氧氣消耗,有壓風管路時可打開閥門,放入空氣供人呼吸。節約礦燈、食物和水。若冒落的煤和矸不太大,可能扒出通道口,應由有經驗的老工人監視頂板,其他人員輪流攉扒的方法進行自救。並間斷性地敲擊金屬物發出求救信號。

  1.6.3.2掘進工作麵處置措施

  (1)當發生頂板冒頂事故時,現場人員不可驚慌,要在有經驗的人員指揮下,嚴密監視頂板及兩幫的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加強、加固冒頂處10米範圍內的支護;

  (2)處理冒頂時,要用長釺子搗掉可能冒落的懸矸、危岩後,由有經驗的老工人由外向裏進行支護,一般采用架設木垛的方法,在沒有冒落危險的情況下,設專人關山,留好退路,迅速架好支架,排好護頂木垛,一直到冒頂最高點將頂托住;

  (3)當冒落的煤、岩石埋壓住人員時,要仔細偵察、分析遇險人員的位置和被埋壓情況,在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工作。搶救中要盡量不破壞冒落岩石的堆積狀態,小心搬開冒落的岩石,嚴禁使用鍬鎬等強挖硬砸,嚴防對埋壓人員造成二次傷害;

  (4)救出的傷員要及時進行止血、包紮、骨折固定等急救措施,發生休克的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等現場救助並迅速送往醫院;

  (5)若冒落的矸石將人員堵在獨頭巷道內時,被堵人員要沉著、冷靜,不要亂喊亂叫。若冒頂麵積大,處理的時間長時,被堵人員應立即靜坐休息注意節約礦燈,食品和水,減少氧氣消耗,保持足夠的體力。有壓風管的應要打開壓風閥門,保持良好的通風;若冒頂不太大,被堵人員應在有經驗的老工人指揮下,專人監視頂板情況,采用輪番進行攉扒冒落岩石的方法組織自救,並間斷性敲打鐵管,鐵道等發出呼救信號,等待救援;

  (6)當冒頂的範圍大,影響通風或人員被堵,可采用小斷麵快速修複的方法,架設比原來巷道規格小得多的臨時支護,采用撞楔法把冒落的岩石控製住,從巷道兩側清理岩石,且邊清理邊維護,防止煤矸流如巷道。幫頂維護好後,就可以架設永久支護了;

  (7)當冒頂的長度大,不易處理時,可采用打繞道的方法,繞過冒落區去搶救被堵人員,或繞過冒落區後在轉入正常掘進。

  1.6.3.3調度室接到井下發生頂板事故的彙報後的處理程序:

  (1)立即通知頂板回風側工作人員撤離升井。

  (2)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科主任、礦值班領導、事故單位主要領導及各救援工作組成員趕到礦調度室成立救災指揮小組,研究救災方案,同時通知縣救護中隊趕到事故地點組織搶險救災。

  1.6.3.4指揮小組成立後的工作程序:

  (1)根據現場事故及人員撤離情況判斷可能受災影響區域人員傷亡情況、撤離情況,明確需要救護地點人員、救護路線等,並安排救護隊組織營救。

  (2)組織製定合理有效的救災方案,並落實救護隊組織實施。

  1.6.3.5救護中隊接到通知後的應急處理程序:

  (1)救護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礦調度室。

  (2)簡單了解頂板事故發生地點、範圍情況。

  (3)下井實施救護工作。

  (4)到達事故現場後首先在安全地點設立臨時救護基地。

  (5)安排救護人員分組進入災區,按救災指揮小組指示,組織營救可能受傷人員,查找遇險、受傷人員並積極組織搶救。

  1.7 應急結束

  1.7.1恢複正常狀態的原則

  (1)以人為本的原則:事故現場搶險救援結束後,必須核實災區內傷亡人數,確保遇險人員全部獲救。

  (2)保證安全原則:恢複正常狀態前,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偵察,並消除或控製可能造成二次事故或誘發其它事故的隱患。

  (3)實施監控原則:對事故現場進行人工和安全儀器儀表的連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各類隱患。

  1.7.2恢複正常狀態的程序

  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後,各救援工作小組負責人如實向指揮部彙報情況,經核實達到恢複正常狀態條件,方可批準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之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調度室)組織恢複正常狀態,首先製定恢複生產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同意後,按照恢複生產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恢複生產工作,並及時向煤礦總調度室彙報。

  1.8後期處置

  1.8.1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援人數,清點裝備、器材;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整理搶險救援記錄、圖紙,3日內寫出救援報告。

  1.8.2安檢部門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勘察事故現場,對事故進行初步調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組織製定防範措施。

  1.8.3參加應急救援的各部門,應保存完整的應急救援記錄、方案、文件、圖紙等文字和音像資料。

  1.8.4分析總結應急救援中存在的問題,修訂完善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1.9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1.9.1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近距離對講設備等。

  1.9.2急救設備,包括急救藥品、器具、設備等。

  1.9.3搶修設備,包括工程車輛、登高設備、維修工具、備用品等。

  1.9.4消防器材。

  1.9.5防護用品:包防護帽、手套、呼吸器、防毒麵具等。

  1.9.6測量設備。

  1.9.7圖表資料:包括礦井通風係統示意圖、通風網絡圖及井下供水、注漿、壓風管路係統圖、礦井自然通風係統圖、礦井供電係統圖、井下生產調度程控電話安裝圖、井下排水係統圖、礦井采掘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等。

  第二章 地質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2.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地質災害事故主要有地麵下沉、塌陷、裂紋、岩層移位等。地質災害事故一般發生在采空區內,多發生在汛期內。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此類事故,要做到預防為主、群測群防,當有災情發生時,能夠及時地加以控製和消除此類災害。

  2.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煤礦地質災害事故將本著“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加大宣傳,群測群防”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依靠科技,依法規範,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手段的原則。

  2.2.1事故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後,及時向礦應急指揮部報告。

  2.2.2統一指揮原則

  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麵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依靠科學,提高水平。地質災害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要遵循科學原理,依靠先進科技,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實現應急指揮決策和預案實施的科學化。

  2.2.3救人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2.4及時搶救原則

  (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2.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礦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2.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根就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保護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2.3組織機構及職責

  2.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金沙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救護中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2.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王遠貴

  副總指揮:高義生

  成 員:陳天學 劉釗 李天明

  職責任務:

  (1)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並製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生產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3)事故發生時,立即組織自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處置程序,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5)批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6)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7)指揮救護、醫療工傷搶救、後勤支援等項工作,調度解決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物資、設備等。

  (8)宣布應急恢複、應急結束。

  (9)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及時進行裁決和處理。

  救災工作共分5個組

  2.3.2.1技術處理組:

  組 長:高義生

  成 員:王寶玉、鳳良兵、任連文

  職責任務:

  ①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②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③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④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2.3.2.2搶險救災組:

  組 長:李天明

  成 員:救護隊員、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技術科、機電科、和安全科全體工程技術人員。

  職責任務: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搶險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2.3.2.3後勤保障組:

  組 長:周月龍

  成 員:陳川 張品德

  職責任務: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2.4醫療救護組:

  組 長: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隊長

  成 員: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全體成員

  職責任務:

  (1)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內派出救護隊伍。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3)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2.3.2.5事故調查組:

  組 長:劉釗

  成 員:歐陽昆想 歐陽昆促 張東陵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製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2.4預防與預警

  2.4.1危險源監控

  煤礦各級領導、各有關業務部門在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難以控製的頂板方麵重大危險源,建立台帳,分級管理,加強業務保安工作,督促隱患整改,安裝監測報警裝置,控製風險,防止事故發生。

  2.4.2事故的預防

  2.4.2.1預防地質災害事故措施:

  (1)專門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辦公室,堅持24小時值班(地點設在調度室)。

  (2)從各科室中抽出專人組成礦井地質災害巡查小組,在全井田範圍內定期巡查,每10天巡查一次。對於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天氣如大雨、暴雨時,堅持雨中巡查。每次雨後由技術科負責對井田周圍的水庫、河流、泄洪溝、采空區地麵進行了專項檢查,地表塌陷及時測量,隨時掌握地表下降數據及規律,並采取應急措施。並把有地麵塌陷發生的地點作為重點觀察對象,設立警示牌,建立詳細的巡查記錄。

  (3)根據氣象預報,對地表岩石移動的範圍內及時預報,尤其夏、秋季節。該避的就避,每次大雨過後由技術科負責對地表及時測量,隨時掌握地表下降數據及規律,並采取應急措施,把災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4)成立三個搶險小分隊,每隊30人配有2名隊長,1名技術員,1名安全員,1名電工,1名鏟車司機。並要求所有搶險隊員在汛期期間,必須在礦職工宿舍分隊居住,一旦遇有災情能及時組織搶險做到有備無患。配備了足量的搶險物資。設專庫、專人負責保管。

  (5)對於因開采引起的裂縫在及時排查後,限期進行填平夯實,盡量減少地表水滲漏程度,保證井下安全生產。

  (6)值班人員按時收聽收看中央台和當地氣象預報,做好記錄,經常與金沙縣氣象台聯係。遇到災害性天氣或礦井湧水有異常變化情況時,要及時彙報領導小組,采取有效措施預防災害事故的發生。

  (7)公開聯係電話,與有地質災害隱患的村莊加強聯係,並發放避險明白卡、防災明白卡,加了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群測群防意識。

  2.4.2預警行動

  一旦接到發生礦井地質災害事故彙報後,接警人員(煤礦調度員)要立即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業主)彙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礦值班長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

  2.5信息發布程序

  當事故突發後,降壓站值班員立即向工區、機電科、煤礦調度室彙 報。

  2.6信息報告程序

  2.6.1一旦地質災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質、地點,發生範圍和影響程度,迅速用附近的電話向煤礦調度室彙報。

  2.6.2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立即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法人代表)彙報。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礦值班長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煤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如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立即趕到礦調度室報到。

  2.6.3同時指定專人向煤礦總調度室、安監局等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2.6.3.1發生事故單位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

  2.6.3.2事故類型及簡要經過;

  2.6.3.3影響範圍;

  2.6.3.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2.6.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2.6.3.6應急預案的啟動情況;

  2.6.3.7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

  2.6.3.8需請示報告的其它事項等。

  2.7應急處置

  2.7.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我煤礦事故分為較大事故(Ⅰ級)、一般事故(Ⅱ級)(見響應分級標準)。火災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2.7.2應急響應程序

  2.7.2.1根據總指揮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到煤礦調度室集中。

  2.7.2.2煤礦調度室和應急指揮中心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救援工作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2.7.2.3指揮中心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明確現場救援人員安排,選擇合理的救援路線,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2.7.2.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調動其它煤礦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2.7.2.5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2.7.2.6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適時向新聞媒體公布。

  2.7.3應急行動

  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前線救援行動。

  2.7.4擴大響應

  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救過程中仍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製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每隔四小時需報一次。

  必要時,有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

  2.7.5 處置措施

  2.7.5.1現場搶險人員立即在隊長帶領下,利用鏟車、鎬、鍁等工具對塌陷區進行填充。有積水的要排淨積水;有裂縫的地方要夯實填平,盡量恢複原貌。

  2.7.5.2設立警戒防止無關人員入內。

  2.8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2.8.1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2.8.1.1地麵材料庫必須備有以下物資:

  鍁30把,鎬30把,草麻袋300個,雨衣50件,抬筐10個,扁擔10條,電筒20個,水泵5-17KW兩台,3寸膠管300米。另外還有水泥10噸、黏土10噸。

  2.8.1.2所有應急物資、應急工具及裝備沒有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每天要有專人進行維護和檢查,其它原因使用後必須及時進行補充。

  第三章 水災事故應急預案

  3.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本煤礦主要是防治地表水和老空水以及災害性天氣,危害程度相對較小。

  3.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3.2.1堅持 “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原則。水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水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3.2.2堅持災害性天氣影響到安全生產立即停產撤人的原則,聽從指揮,統一行動。井下發生水災事故,由本預案中設置的指揮中心全權負責事故搶險救護工作的指揮和調度。預案中涉及的各相關部門、單位必須在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下協調工作。

  3.2.3協調組織、保障供給。相關單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保障救援必須的人、財、物的供給,必要時可請求煤礦其它兄弟單位救護隊協助搶險救災。

  3.3組織機構及職責

  3.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畢節地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救護中隊、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3.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王遠貴

  副總指揮:高義生

  成 員:李天明 陳天學 王澤生 劉釗 任連文 林加鵬 周月龍

  一旦發生水災事故,礦調度室立即通知縣救護中隊和礦搶險救災隊組織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並通知各組人員趕到礦調度室研究救護方案、協調救災各項工作。

  救災工作共分5個組

  3.3.2.1技術處理組:

  組 長:高義生

  成 員:王寶玉、鳳良兵、任連文

  職責任務:

  (1)立即組織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危害程度等。

  (2)組織區域內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3.2.2搶險救災組:

  組 長:李天明

  成 員:救護隊員、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技術科、機電科、和安全科全體工程技術人員。

  職責任務:組織煤礦救災隊並配合救護隊進行事故搶險工作。

  3.3.2.3後勤保障組:

  組 長:周月龍

  成 員:陳川 張品德

  職責任務:

  (1)負責調集人員、車輛及救災物資,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保證運輸通暢。

  (2)負責與外單位的協調工作。

  3.3.2.4醫療救護組:

  組 長: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隊長

  成 員: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全體成員

  職責任務:

  (1)組織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製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

  (2)協調各大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

  3.3.2.5事故調查組:

  組 長:劉釗

  成 員:歐陽昆想 歐陽昆促 張東陵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製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3.3預防與預警

  3.3.3.1井上防治

  (1)對煤礦範圍內的地表水體設立觀測站,進行觀測,建立地表水體觀測台帳。

  (2)雨季三防”工作要對防水患、防淹井的措施、設施、材料、輸電線路等進行專門落實並保證到位,調度室在雨季到來之前,要組織好“雨季三防演習”,同時,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防治水部門要編製“雨季礦井防治水措施”,礦成立“雨季三防”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地點設在礦調度室。為保證“雨季三防”工作正常開展,礦成立“雨季三防”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全礦抗洪搶險工作。

  (3)加強與氣象台的聯係,密切注意天氣情況。

  3.3.3.2 井下水防治

  (1)根據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合理留設防水煤柱和井田邊界煤柱等防水煤柱。

  (2)進一步完善采區水倉,並保證達到《規程》要求。加強中央泵房的排水管理,機電科在雨季到來前應當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礦在雨季到來前必須組織力量對水倉、沉澱池、排水溝要按規定進行清挖。

  (3)受水患威脅的地點掘進巷道或開采時,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采)”的原則。巷道掘進之前,必需采用鑽探、物探等方法查明水文地質條件,防治水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並提出防範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防治水等相關部門審查、批準後,方可進行掘進工作。掘進和回采過程中,發現出水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向調度室彙報進行處理。

  (4)水文地質人員加強水文觀測,同時搞好礦井的水情預報工作和水文地質預報工作。

  3.4預警行動

  3.4.1煤礦調度室接到突水水情報告後,必須立即通知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科主任及有關部門,由礦長負責全權指揮,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4.2 24h降雨量達到50mm,且無停止跡象時或其他影響到安全生產的災害性天氣時。由防汛值班室報告煤礦調度室,調度室必須立即通知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科主任及有關部門,由礦長負責全權指揮,組織人員立即按計劃進行撤人。

  3.5信息報告程序

  3.5.1發生水害事故後,受災人員立即撤退並積極組織自救。

  3.5.2發生事故後,必須及時彙報調度室,彙報方式采用電話彙報,若事故地點沒有電話時,必須派專人進行彙報。彙報內容應包括受災地點、災害性質、受災人數、影響程度、現場施救情況等內容,彙報情況必須要真實。

  3.5.3礦調度室接到報告後,立即電話報告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和有關人員。區隊主要領導、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和有關人員必須24h開手機,以便及時進行聯係。

  3.5.4煤礦調度室負責將事故情況如實彙報應急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負責接到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後,再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

  3.6應急處置

  3.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我礦事故分為較大事故(Ⅰ級)、一般事故(Ⅱ級)(見響應分級標準)。火災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3.6.2應急響應程序

  (1)根據總指揮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到礦調度室集中。

  (2)煤礦調度室和應急指揮中心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救援工作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3)指揮中心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明確現場救援人員安排,選擇合理的救援路線,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調動其它煤礦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5)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6)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適時向新聞媒體公布。

  3.6.3處置程序

  (1)撤出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

  (2)了解突水情況、影響範圍,分析災變及周圍區域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收集出水前後水量變化、各長觀孔水位變化資料,必要時做水質化驗,判斷直接水源及補給水源,推測、判斷水量變化趨勢;

  (3)查清事故前人員分布,結合人員定位係統判定遇險人數、位置,采用呼叫、敲擊管路、軌道、支架等方法與遇險人員聯係,安排專人傾聽、觀察來自災區內的信息,確定遇險人員所在位置、人數及生存條件;

  (4)根據情況選用排、疏、堵、截及開掘小巷等措施,營救遇險人員;

  (5)采用壓風管、水管、打鑽孔等方法,向遇險人員輸送新鮮空氣,給遇險人員創造生存條件;

  (6)加強通風,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聚集;

  (7)偵察、搶險時,要管理好水路,防止潰垮巷道;采取措施,防止二次出水;

  (8)搶救和運送長期被困井下人員時,防止環境和生存條件突然改變造成意外。

  3.3.3.1事故的處理

  (1)一般水情的處理

  在現場緊急處理、搶險中,根據水情發展和突水現場條件,可以采取構築臨時水閘牆控製水情、緊急投人搶排水等措施。

  在礦井突水時的緊急搶險中,搶排水是控製水勢漫延,防止災情惡化的另一有效措施。搶排水主要應突出一個“快”字,千方百計搶時間,爭速度,減少淹礦的程度和損失。總的指導思想是:調動一切可利用的排水設施,充分利用各種排水場地,形成綜合強排水能力,聯合排水以減緩或控製礦井淹沒水位上漲。當聯合排水能力超過突水水量時,同時可以進行追水,減少礦井損失,恢複被淹井巷。

  (2)地麵水害處理

  地麵水害主要是雨季洪水導致水位上漲。洪水潰入井下對礦井造成威脅,因此每年雨季前必須按照雨季“三防”計劃要求在井口附近備足防洪搶險物資,疏通好工業廣場內的泄洪通道,清挖井下主泵房水倉。一旦降雨強度過大或發生洪水,工業廣場內積水不能及時排出,危及井口及機房等重地等場所時,由雨季三防領導小組決定並現場指揮,用沙袋圍築井口,防止雨水進入井下和主要機房等。

  3.6.3.2避水災路線:

  礦井一旦發生水災後,應迅速有組織、有指揮、有順序的避災撤人,以免人員傷亡,避災路線必須清楚地向每個員工交待,同時,在井下標設醒目的避災路線牌,保證遇水災隨時能迅速地沿即定路線向安全地帶撤離,選擇避水害路線的原則是:避開來水地點,由低向高處,沿往通向井口的路線撤離,礦井避水災路線如下:

  a.12112回風掘進頭→井底車場→副斜井→地麵

  b.12112運輸掘進頭→回風上山→風井→地麵

  c.12111采麵→回風平巷→風井→地麵

  3.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3.7.1必須備有鑽探設備,包括鑽機、鑽杆、各種型號鑽頭等。

  3.7.2必須備有泥漿泵及配套設備。

  3.7.3井下各水平備有20袋黃土,以備出水巷道構築水閘牆,要隨用隨補。

  3.7.4所有應急物資、應急工具及裝備沒有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每天要有專人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設備可靠。

  3.8後期處置

  3.8.1善後處理

  3.8.1.1安全科、通風科負責組織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查清事故原因,落實解決方案。

  3.8.1.2辦公室、工會負責做好傷亡員工家屬的安撫工作,做好受傷者的醫療救護工作,協調工傷保險的理賠工作。

  3.8.1.3煤礦保安負責維護好事故後的社會治安,確保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3.8.2火區管理

  對因無法撲滅而封閉的巷道或采掘工作麵

  3.8.2.1封閉後,立即進行注漿、注水或注氮處理,消除火災隱患。

  3.8.2.2必須每周對密閉內外溫度、空氣壓差、空氣成份,如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檢查一次,並進行分析。如發現密閉內溫度升高,一氧化碳濃度增加,防火牆漏風等異狀時,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檢查、處理結果應及時彙報礦長、總工程師。

  3.8.2.3封閉的巷道或采掘工作麵原則上不再啟封。若因生產需要必須啟封時,必須在確認火區內火點已熄滅的情況下,由通風科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並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啟封工作應由救護隊負責進行,啟封後必須由救護隊員負責認真檢測溫度、氣體情況,確認無異常且穩定8h後方可恢複其它工作。恢複其它工作後,通風科安排專職瓦斯檢查員蹲點,蹲點過程中不間斷檢查已啟封火區的氣體、溫度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彙報礦調度室、通風科,由通風科組織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9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3.9.1通風科負責井下消防材料庫風筒、黃土、沙子、木板、釘子、磚等防火設備、物資的配備,維護好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證能夠正常使用,並派專人管理。沒有搶險救援指揮中心的命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材料庫的防滅火設備、物資。火災發生後,通風科要安排專人負責消防材料庫物資供應。

  3.9.2供銷科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後搶險救災必須的應急救援物資、器材、設備的供應。

  3.9.3搶險救災隊負責保障搶險救災物料、設備的井下運輸。

  3.9.4辦公室、供銷科要備好鐵鍁、木板、消防水管、水泥、沙子、黃土等必備救災物資。事故處理期間,必須安排好裝卸人員保證救災物資隨要、隨裝、隨運。

  3.9.5監控中心要搞好監測係統的管理、維護,保證正常使用;保障礦井通訊係統的暢通,保證事故發生後,相關信息傳遞的及時準確;保證下井人員自救器、礦燈的完好,必須按規定對自救器、礦燈進行檢查,發現自救器失效的要立即更換。

  3.9.6消防材料庫材料明細表:具體見表8-1。

  第四章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4.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與瓦斯突出是礦井瓦斯的特殊湧出現象,能在短暫的時間裏突然從煤層中噴出大量的瓦斯和煤炭,同時伴隨著強大的衝擊和聲響,對礦井安全生產威脅極大。

  煤與瓦斯突出會造成大量煤體和瓦斯的湧出,造成巷道堵塞、人員和設備被淹埋、通風係統破壞,瓦斯大量湧出還會引起爆炸或造成人員窒息死亡。

  4.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4.2.1在礦井通風係統未遭到嚴重破壞的情況下,原則上保持現有通風係統,保證主要通風機的正常運轉。

  4.2.2發生煤(岩)與瓦斯突出時,對充滿瓦斯的主要巷道應加強通風管理,防止風流逆轉,按規定將高濃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風道中排出礦井。

  4.2.3根據災區情況迅速搶救遇險人員,在搶險救援過程中注意突出預兆,防止再次突出造成事故擴大。

  4.2.4要慎重處置災區和受影響區域的電源,災區內不準隨意啟閉電器開關,斷電作業應在遠距離進行,不準扭動礦燈和燈蓋,以防止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炸。

  4.2.5發生突出事故後,施工人員迅速佩帶好隔離式自救器按避災路線撤出災區,如距離遠或瓦斯濃度高等原因不能撤出災區時,就近躲入避難硐室內或巷道內壓風自救處,躲入壓風自救袋內,打開壓風閥門自救,等待救援。

  4.2.6製定並嚴格執行排放瓦斯和清煤措施,以防事故再生和擴大。

  4.2.7若突出後造成火災或爆炸,則按《礦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進行救援。

  4.2.1事故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後,及時向礦應急指揮部報告。

  4.2.2統一指揮原則

  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麵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4.2.3救人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4.2.4及時搶救原則

  4.2.4.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4.2.4.2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4.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4.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礦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4.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根就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保護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4.3組織機構及職責

  4.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畢節地區行辦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救護中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4.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王遠貴

  副總指揮:高義生

  成 員:李天明 陳天學 王澤生 劉釗 任連文 林加鵬 周月龍

  職責任務:

  (1)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並製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生產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3)事故發生時,立即組織自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處置程序,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5)批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6)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7)指揮救護、醫療工傷搶救、後勤支援等項工作,調度解決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物資、設備等。

  (8)宣布應急恢複、應急結束。

  (9)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及時進行裁決和處理。

  救災工作共分5個組

  4.3.2.1技術處理組:

  組 長:高義生

  成 員:鳳良兵 任連文 王寶玉

  職責任務:

  (1)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2)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3)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4)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4.3.2.2搶險救災組:

  組 長:李天明

  成 員:救護隊員、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技術科、機電科、和安全科全體工程技術人員。

  職責任務: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搶險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4.3.2.3後勤保障組:

  組 長:周月龍

  成 員:陳川 張品德

  職責任務: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3.2.4醫療救護組:

  組 長: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隊長

  成 員: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全體成員

  職責任務:

  (1)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內派出救護隊伍。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3)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4.3.2.5事故調查組:

  組 長:劉釗

  成 員:歐陽昆想 歐陽昆促 張東陵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製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4.4預防與預警

  4.4.1危險源監控

  礦各級領導、各有關業務部門在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難以控製的煤與瓦斯突出方麵重大危險源,建立台帳,分級管理,加強業務保安工作,督促隱患整改,安裝監測報警裝置,控製風險,防止事故發生。

  4.4.2 預警行動

  一旦接到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彙報後,接警人員(礦調度員)要立即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向當天礦值班長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業主)彙報。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礦值班長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

  4.5 信息報告程序

  4.5.1一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質、地點,發生範圍和影響程度,迅速用附近的電話向礦調度室彙報。

  4.5.2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立即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法人代表)彙報。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如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立即趕到煤礦調度室報到。

  4.5.3同時指定專人向煤礦總調度室、安監局等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4.5.3.1發生事故單位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

  4.5.3.2事故類型及簡要經過;

  4.5.3.3影響範圍;

  4.5.3.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4.5.3.6應急預案的啟動情況;

  4.5.3.7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

  4.5.3.8需請示報告的其它事項等。

  4.5.3確定報警係統及程序

  報警係統為聲光報警

  4.5.3.1重大險情或特大事故發生後,基層現場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確定現場報警方式(電話、信號等),報警方式為直通電話、座機及手機聯係

  4.5.3.2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在第一時間內通知救護中隊、礦醫務室,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在5min內通知礦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分管領導、調度室主任、各職部門、礦搶險救災隊及有關單位負責人。

  4.6應急處置

  4.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我礦事故分為較大事故(Ⅰ級)、一般事故(Ⅱ級)(見響應分級標準)。災害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6.2應急響應程序

  4.6.2.1根據總指揮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到礦調度室集中。

  4.6.2.2礦調度室和應急指揮中心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救援工作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4.6.2.3指揮中心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明確現場救援人員安排,選擇合理的救援路線,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4.6.2.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調動其它煤礦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4.6.2.5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4.6.2.6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適時向新聞媒體公布。

  4.6.3應急行動

  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前線救援行動。

  4.6.4擴大響應

  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救過程中仍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製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每隔四小時需報一次。

  必要時,由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

  4.6.5 處置措施

  4.6.5.1應急預案啟動後,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機構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盡快安全撤出災區人員,積極組織營救遇險遇難人員,及時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必須做出標誌或繪製事故現場圖,並詳細記錄。

  (2)迅速找到並控製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

  (3)根據事故性質迅速恢複被損壞的供電、通風、提升運輸、排水、通訊等係統,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並采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造條件。

  (4)根據救護隊偵察情況迅速製定救災方案和救災作戰計劃。

  (5)為保證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條件具備時,應在靠近災區的安全地點設立井下救災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揮由領導小組選派具有救護知識,並熟悉現場情況的人員擔任。井下基地必須裝有直通地麵救災指揮部的電話。

  4.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4.7.1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近距離對講設備等。

  4.7.2急救設備,包括急救藥品、器具、設備等。

  4.7.3搶修設備,包括工程車輛、登高設備、維修工具、備用品等。

  4.7.4消防器材。

  4.7.5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呼吸器、防毒麵具等。

  4.7.6測量設備。

  4.7.7圖表資料:包括礦井通風係統示意圖、通風網絡圖及井下供水、注漿、壓風管路係統圖、礦井供電係統圖、井下生產調度程控電話安裝圖、井下排水係統圖、礦井采掘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等。

  第五章 瓦斯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5.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爆炸事故主要有瓦斯窒息、瓦斯爆炸、瓦斯煤塵爆炸等,在地麵炸藥的運輸、存放也有爆炸危險。

  煤礦生產中,瓦斯、煤塵爆炸是嚴重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主要災害,一旦發生窒息、瓦斯、煤塵爆炸事故,不僅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其造成的政治、經濟以及資源上的損失往往是難以估量的。

  5.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5.2.1事故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後,及時向礦應急指揮部報告。

  5.2.2統一指揮原則

  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由本預案中設置的指揮中心全權負責事故搶險救護工作的指揮和調度。預案中涉及的各相關部門、單位必須服從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

  5.2.3救人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瓦斯、煤塵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5.2.4及時搶救原則

  5.2.4.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5.2.4.2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5.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5.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礦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5.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根就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保護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5.3組織機構及職責

  5.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畢節地區行辦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救護中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5.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王遠貴

  副總指揮:高義生

  成 員:李天明 陳天學 王澤生 劉釗 任連文 林加鵬 周月龍

  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後,,礦調度室立即通知縣救護中隊和礦搶險救災隊組織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並通知各組人員趕到礦調度室研究救護方案、協調救災各項工作。

  救災工作共分5個組

  5.3.2.1技術處理組:

  組 長:高義生

  成 員:王寶玉 鳳良兵 任連文

  職責任務:

  (1)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2)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3)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4)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5.3.2.2搶險救災組:

  組 長:李天明

  成 員:救護隊員、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技術科、機電科、和安全科全體工程技術人員。

  職責任務: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搶險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5.3.2.3後勤保障組:

  組 長:周月龍

  成 員:陳川 張品德

  職責任務: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3.2.4醫療救護組:

  組 長: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隊長

  成 員: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全體成員

  職責任務:

  (1)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內派出救護隊伍。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3)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5.3.2.5事故調查組:

  組 長:劉釗

  成 員:歐陽昆想 歐陽昆促 張東陵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製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5.4預防與預警

  5.4.1危險源監控

  5.4.1.1監控中心負責通過安全監測係統24h檢測各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地點瓦斯湧出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彙報礦調度室、通風科。由調度室、通風科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5.4.1.2各采掘、輔助單位負責搞好責任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杜絕瓦斯積聚、瓦斯超限及煤塵堆積現場發生。

  5.4.1.2通風科落實專職瓦斯檢查員每班對礦井采掘工作麵及其它重要作業地點進行兩次通防檢查,對發現的瓦斯異常、煤塵堆積等現象,立即彙報並督促生產單位進行處理。

  5.4.2預防措施

  5.4.2.1通風係統管理:

  (1)加強通風係統管理,確保礦井通風係統合理、穩定,消滅不合理串聯通風,海域擴大區杜絕串聯通風。

  (2)加強采煤工作麵支護,保證兩巷通風斷麵,確保工作麵風量達到要求。采區主要回風巷斷麵變化時,要及早安排返修。

  5.4.2.2局部通風管理:

  所有掘進工作麵及撤麵地點必須實行雙風機、雙電源、風機自動切換,生產單位機電工每天必須做一次風機自動切換及風電閉鎖試驗,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各掘進工作麵運轉、備用局部通風機均必須安設“風電閉鎖”裝置及風機開停傳感器並確保好用。

  5.4.2.3瓦斯檢查

  建全通風瓦斯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和專業隊伍,配足專職瓦斯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瓦斯檢查與管理製度,強化現場的瓦斯檢查,防止局部瓦斯積聚,杜絕超限作業。

  5.4.2.4完善監測係統,通過KJ95型瓦斯監測係統對井下各采掘工作麵、回風流、的瓦斯管理情況實施動態監測監控。加強監測係統管理,保證係統的靈敏可靠和正常運行。

  5.4.2.5加大礦井塵害綜合防治力度,強化綜合防塵措施,減少煤塵產生量,防治煤塵沉積。

  通過采取以上的預防與控製措施,及時跟蹤采掘工作麵瓦斯湧出及粉塵治理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預防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發生。

  5.4.3 預警行動

  5.4.3.1事故預警的條件

  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時。

  5.4.3.2事故預警的方式、方法

  (1)網絡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報警;

  (2)通防檢查人員檢測氣體異常情況下電話報警;

  (3)井下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預兆後電話報警;

  5.5信息報告程序

  井下安全監測係統報警或出現事故預兆後,現場工作人員撤退並將事故預兆彙報給調度室,調度室發現或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後,立即按事故彙報程序彙報有關領導和部門,指揮部根據查明的現場情況確定預警級別,並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響範圍區域的人員發出預警,組織人員撤離,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預防事故發生。

  5.5.1重大險情或特大事故發生後,基層現場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5.5.2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在第一時間內通知救護中隊、礦醫務室,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在5min內通知煤礦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分管副礦長、調度室主任、各職能部門、礦搶險救災隊及有關單位負責人。

  5.6應急處置

  5.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我礦事故分為較大事故(Ⅰ級)、一般事故(Ⅱ級)(見響應分級標準)。火災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6.2應急響應程序

  5.6.2.1根據總指揮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到煤礦調度室集中。

  5.6.2.2煤礦調度室和應急指揮中心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救援工作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5.6.2.3指揮中心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明確現場救援人員安排,選擇合理的救援路線,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5.6.2.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調動其它煤礦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5.6.2.5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5.6.2.6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適時向新聞媒體公布。

  5.6.3應急行動

  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前線救援行動。

  5.6.4擴大響應

  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救過程中仍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製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每隔四小時需報一次。

  必要時,有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

  5.6.5 處置措施

  5.6.5.1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的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爆炸事故,人會感到空氣劇烈震動,有急速流動聲或巨響,此時:

  (1)要立即背向空氣顫動方向,俯臥倒地,麵部貼在地麵,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蓋住身體,減少身體暴露麵積。附近有躲避硐時,可立即進入躲避硐內以降低爆炸衝擊波對人身的直接衝擊。

  (2)保持冷靜,盡快判明發生爆炸的地點、影響範圍、爆炸性質、危害程度等情況,並立即彙報煤礦調度室。

  (3)設法向可能受災變影響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

  (4)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沒有受傷的人員應積極救助災區受傷人員。

  (5)在爆炸地點附近人員應在老工人、班組長或瓦檢員的帶領下,有組織地撤退。事故地點進風側的人員,應迎著風流撤退;在事故地點回風側的人員,應立即戴好自救器,設法通過其它通道,盡快進入進風側或新鮮風流中,通過火煙區時不要飛跑和急促呼吸,應穩步走出危險區。

  (6)若因巷道冒頂無法通行,或在自救器有效時間(40min)內不能到達安全地帶時,可利用避難硐室或在獨頭巷道、兩風門之間等處用風筒、木板等構築臨時避難所,進行避災。

  (7)若避災地點有壓風管,應將閥門打開以提供氧氣。避災時應將衣服,礦燈等物掛於明顯位置,以便於救護人員發現。

  (8)在臨時避難硐室避難人員,應保持平靜,靜臥等待營救,以減少不必要的體力消耗。注意節省水、電和氧氣消耗,硐內隻留一盞燈,其餘全部熄滅,並經常性、有規律敲擊管路、鐵具或石塊,發出呼救信號。

  (9)若人員被堵在獨頭斜巷時,不可走向頂部,以防頂部積聚的瓦斯造成窒息。

  (10)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及瓦斯、煤塵爆炸時的避災路線:

  a. 12111采麵→12111運輸巷→軌道上山→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b. 12112回風掘進頭→井底車場→副斜井→地麵

  c.12112運輸掘進頭→規道下山→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d.水泵房→皮帶運輸下山→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5.6.5.2煤礦調度室接到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的彙報後的處理程序按以下順序執行:

  (1)立即通知可能受爆炸後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威脅區域的所有工作人員撤離,通知相關變電所切斷受災影響區域內所有機電設備電源。

  (2)迅速通知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科長、煤礦值班領導、分管副總、事故單位主要領導及救災指揮中心、各救災小組成員趕到礦調度室成立救災指揮小組,研究處理方案,同時通知救護中隊趕到事故地點組織搶險救災。

  5.6.5.3指揮小組成立後的工作程序:

  (1)迅速清點井下人數,根據偵察情況及撤出人員反映判明是否還有被掩埋人員、需要救護人員位置、救護路線等,並安排救護隊組織營救。

  (2)礦長、總工程師應盡快召集指揮部人員製定搶險救災方案。根據已探明的災情,選擇合理通風係統,製定恢複礦井通風、排放局部積存瓦斯方案,並由通風科、救護隊組織落實。

  (3)落實各搶險救災小組做好運輸、醫療、物資供應等後勤保障工作。

  5.6.5.4救護中隊接到通知後的應急處理程序

  (1)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礦調度室。

  (2)簡單了解瓦斯、煤塵爆炸發生地點、範圍及其它異常情況。

  (3)下井實施救護工作。

  (4)到達瓦斯、煤塵爆炸現場後首先在安全地點設立臨時救護基地。

  (5)安排救護人員分組進入災區,按救災指揮小組指示,組織營救可能受傷人員,查找遇險、受傷人員並積極組織搶救。

  (6)清理、疏通堵塞巷道,排放局部積存的瓦斯,逐步恢複礦井正常通風。

  (7)救災期間注意事項

  a.搶救處理過程中,應安排專人監測瓦斯、一氧化碳等氣體情況,防止發生人員中毒和二次爆炸事故。

  b.如果爆炸事故引起了瓦斯、煤塵爆炸,則按滅火的要求進行處理。

  c.直接參加搶救人員,應帶有氧氣呼吸器,否則不得進入危險區和接近爆炸地點。

  d.救災完畢後,應立即著手清理現場,要注意資料收集和記錄工作,以備事故分析和總結經驗教訓。

  5.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5.7.1通風科負責消防材料庫風筒、黃土、沙子、木板、釘子、磚等防火設備、物資的配備,維護好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證能夠正常使用,並派專人管理。沒有搶險救援指揮中心的命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材料庫的防滅火設備、物資。事故發生後,通風科要安排專人負責消防材料庫物資供應。

  5.7.2供銷科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後搶險救災必須的應急救援物資、器材、設備的供應。

  5.7.3搶險救災隊 負責保障搶險救災物料、設備的井下運輸。

  5.7.4辦公室、供銷科要備好鐵鍁、木板、消防水管、水泥、沙子、黃土等必備救災物資,事故處理期間,必須安排好裝卸人員保證救災物資隨要、隨裝、隨運。

  5.7.5監控中心要保證礦井通訊係統的暢通,保證事故發生後,相關信息傳遞的及時準確;保證下井人員自救器、礦燈的完好,必須按規定對自救器、礦燈進行檢查,發現自救器失效的要立即更換。

  第六章 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6.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運輸事故主要類型有:礦井提升事故、掘進拉放車事故等。

  煤礦提升運輸事故一般發生在提升及運輸過程中,無季節影響。

  6.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6.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依靠科技,統一領導;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頂板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2.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礦所屬各單位在集團煤礦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重大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6.2.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

  6.2.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重大運輸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並發揮其作用。

  6.3組織機構及職責

  6.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畢節地區行辦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救護中隊、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6.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王遠貴

  副總指揮:王澤生

  成 員:李天明 陳天學 王澤生 劉釗 任連文 林加鵬 周月龍

  職責:

  6.3.2.1總指揮長負責全麵指揮,組織製定應急救援方案,並督促實施。

  6.3.2.2副指揮長按照指揮部的分工,帶領相關的業務部門組成現場搶救、醫療救護、物資供應、事故調查等工作小組,研究製定搶險救援方案實施辦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災工作。

  6.3.2.3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由指揮部及時進行決斷和緊急處理,同時指定專人向上級部門和相關領導彙報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6.3.2.4對外新聞發布,由指揮部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新聞報道混亂,影響搶險救援工作。

  6.3.3指揮部主要職責

  6.3.3.1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並製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6.3.3.2教育和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生產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6.3.3.3事故發生時,立即組織自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6.3.3.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處置程序,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6.3.3.5批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6.3.3.6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6.3.3.7指揮救護、醫療工傷搶救、後勤支援等項工作,調度解決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物資、設備等。

  6.3.3.8宣布應急恢複、應急結束。

  6.3.3.9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及時進行裁決和處理。

  6.3.4工作機構及職責

  6.3.4.1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礦調度室。

  主任:林加鵬

  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訊聯絡工作;傳達指揮部對搶險救援的決定、命令,並負責督促落實。

  (2)調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3)參與製定救災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了解其執行情況和相關信息,及時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救災工作共分5個組

  6.3.4.2技術處理組:

  組 長:高義生

  成 員:任連文 鳳良兵 張應都

  職責任務:

  (1)立即組織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危害程度等。

  (2)組織區域內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3.4.3搶險救災組:

  組 長:李天明

  成 員:救護隊員、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技術科、機電科、和安全科全體工程技術人員。

  職責任務:

  (1)接到調度室指令後,立即抽調精幹人員以最快速度趕到事故現場,開展人員救護和事故緊急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2)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揮部命令,完成遇險人員緊急救護和搶險救災的相關任務。

  (3)對傷勢較重的人員采取臨時救護措施,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6.3.4.4後勤保障組:

  組 長:周月龍

  成 員:陳川 張品德

  職責任務:

  (1)負責事故發生後現場醫療救護指揮以及救援醫護人員的集結調配;受傷人員的分類搶救;危重傷員的護送轉院;特殊情況下對傷員組織專家會診。

  (2)負責事故發生後各種搶險救援物資的調撥供應;各種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的購置儲備和保管維護。

  (3)負責上級領導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麵車輛調配工作。

  (4)負責處理事故發生後的善後處理工作。

  (5)負責事故發生後各項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的籌措和調撥。

  6.3.4.5醫療救護組:

  組 長: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隊長

  成 員: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全體成員

  職責任務:

  (1)組織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製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

  (2)協調各大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

  6.3.4.6事故調查組:

  組 長:劉釗

  成 員:歐陽昆想 歐陽昆促

  職責任務:

  (1)參加搶險救災的全過程,根據批準的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調配檢查人員,對作戰計劃的各環節、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確保作戰計劃安全順利完成,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製止並提出安全可靠的補救措施,及時向指揮部彙報,聽取指令。

  (2)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警戒保衛工作,在井口、調度室、辦法室等要害地點設置專人警戒,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並保證井口附近20米範圍內無火源。

  (3)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事故嫌疑責任人的監控及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追查過程中對現場的勘查和取證等相關工作。

  6.4預防與預警

  6.4.1危險源監控

  煤礦各級領導、各有關業務部門在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難以控製的頂板方麵重大危險源,建立台帳,分級管理,加強業務保安工作,督促隱患整改,安裝監測報警裝置,控製風險,防止事故發生。

  6.4.2預防措施

  6.4.2.1加強礦井的頂板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6.4.2.2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製定完善礦山頂板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和修訂。

  6.4.2.3巷道設計時充分考慮防治頂板事故的需要,布置合理穩定的通風係統及合理的巷道開拓布置形式。

  6.4.2.4針對各采區的地質、開采條件,采掘工作麵在采掘作業規程中製定防止頂板事故的具體措施,並認真貫徹執行。

  6.4.3預警行動

  一旦接到發生礦井頂板事故彙報後,接警人員(煤礦調度員)要立即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法人代表)彙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煤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

  6.5信息報告程序

  6.5.1一旦發生礦井頂板事故,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質、地點,發生範圍和影響程度,迅速用附近的電話向煤礦調度室彙報。

  6.5.2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接警人員(煤礦調度員)要立即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法人代表)彙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

  如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立即趕到礦調度室報到。其通知程序如下;

  6.5.3同時指定專人向煤礦總調度室、安監局等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6.5.3.1發生事故單位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

  6.5.3.2事故類型及簡要經過;

  6.5.3.3影響範圍;

  6.5.3.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6.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6.5.3.6應急預案的啟動情況;

  6.5.3.7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

  6.5.3.8需請示報告的其它事項等。

  6.6應急處置

  6.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我煤礦事故分為較大事故(Ⅰ級)、一般事故(Ⅱ級)(見響應分級標準)。頂板事故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6.6.2應急響應程序

  一旦發生礦井頂板事故,應首先啟動基層單位一級相應性質的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性質,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實施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煤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調度室)彙報,接警人員(煤礦調度員)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接警人員(煤礦調度員)要立即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法人代表)彙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煤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

  如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有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到到煤礦調度室,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的工作小組,按照指揮部命令和各自職責全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6.3處置措施

  6.6.3.1采煤工作麵處置措施

  (1)當冒落的煤、矸埋壓住人時,不可驚慌,應在有經驗的老工人的指揮下,嚴密監視冒落的頂板及兩幫情況,加固冒頂處10米範圍內支護,用長木杆搗掉懸矸、危岩後,由有經驗的工人由外向裏進行支護,動作要迅速,並設專人觀山。留好退路,嚴防繼續冒落傷人,組織人力積極搶救被埋人員。

  (2)搶救時仔細偵察 分析遇險者位置和被壓情況,盡量不破壞冒落矸石的堆積狀態,小心搬開煤、矸救出傷員,嚴禁用鍬鎬等強挖硬砸。

  (3)救出傷員後及時進行止血、包紮、骨折固定等救護措施,發生休克的要及時予以搶救並迅速送往醫院急救。

  (4)若跨落、冒頂將人員堵在獨頭巷道時,被堵人員要沉著、冷靜、不要慌亂、不亂喊亂叫,要鎮靜設法自救。

  (5)若冒頂麵積大,處理時間長,被堵人員要靜臥休息,減少氧氣消耗,有壓風管路時可打開閥門,放入空氣供人呼吸。節約礦燈、食物和水。若冒落的煤和矸不太大,可能扒出通道口,應由有經驗的老工人監視頂板,其他人員輪流攉扒的方法進行自救。並間斷性地敲擊金屬物發出求救信號。

  6.6.3.2掘進工作麵處置措施

  (1)當發生頂板冒頂事故時,現場人員不可驚慌,要在有經驗的人員指揮下,嚴密監視頂板及兩幫的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加強、加固冒頂處10米範圍內的支護;

  (2)處理冒頂時,要用長釺子搗掉可能冒落的懸矸、危岩後,由有經驗的老工人由外向裏進行支護,一般采用架設木垛的方法,在沒有冒落危險的情況下,設專人關山,留好退路,迅速架好支架,排好護頂木垛,一直到冒頂最高點將頂托住;

  (3)當冒落的煤、岩石埋壓住人員時,要仔細偵察、分析遇險人員的位置和被埋壓情況,在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工作。搶救中要盡量不破壞冒落岩石的堆積狀態,小心搬開冒落的岩石,嚴禁使用鍬鎬等強挖硬砸,嚴防對埋壓人員造成二次傷害;

  (4)救出的傷員要及時進行止血、包紮、骨折固定等急救措施,發生休克的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等現場救助並迅速送往醫院;

  (5)若冒落的矸石將人員堵在獨頭巷道內時,被堵人員要沉著、冷靜,不要亂喊亂叫。若冒頂麵積大,處理的時間長時,被堵人員應立即靜坐休息注意節約礦燈,食品和水,減少氧氣消耗,保持足夠的體力。有壓風管的應要打開壓風閥門,保持良好的通風;若冒頂不太大,被堵人員應在有經驗的老工人指揮下,專人監視頂板情況,采用輪番進行攉扒冒落岩石的方法組織自救,並間斷性敲打鐵管,鐵道等發出呼救信號,等待救援;

  (6)當冒頂的範圍大,影響通風或人員被堵,可采用小斷麵快速修複的方法,架設比原來巷道規格小得多的臨時支護,采用撞楔法把冒落的岩石控製住,從巷道兩側清理岩石,且邊清理邊維護,防止煤矸流如巷道。幫頂維護好後,就可以架設永久支護了;

  (7)當冒頂的長度大,不易處理時,可采用打繞道的方法,繞過冒落區去搶救被堵人員,或繞過冒落區後在轉入正常掘進。

  6.6.3.3調度室接到井下發生火災的彙報後的處理程序:

  (1)立即通知火災回風側工作人員撤離升井。

  (2)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科主任、值班領導、事故單位主要領導及各救援工作組成員趕到煤礦調度室成立救災指揮小組,研究救災方案,同時通知縣救護中隊趕到事故地點組織搶險救災。

  6.6.3.4指揮小組成立後的工作程序:

  (1)根據現場事故及人員撤離情況判斷可能受災影響區域人員傷亡情況、撤離情況,明確需要救護地點人員、救護路線等,並安排救護隊組織營救。

  (2)組織製定合理有效的救災方案,並落實救護隊組織實施。

  6.6.3.5救護中隊接到通知後的應急處理程序:

  (1)救護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煤礦調度室。

  (2)簡單了解頂板事故發生地點、範圍情況。

  (3)下井實施救護工作。

  (4)到達事故現場後首先在安全地點設立臨時救護基地。

  (5)安排救護人員分組進入災區,按救災指揮小組指示,組織營救可能受傷人員,查找遇險、受傷人員並積極組織搶救。

  6.7 應急結束

  6.7.1恢複正常狀態的原則

  6.7.1.1以人為本的原則:事故現場搶險救援結束後,必須核實災區內傷亡人數,確保遇險人員全部獲救。

  6.7.1.2保證安全原則:恢複正常狀態前,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偵察,並消除或控製可能造成二次事故或誘發其它事故的隱患。

  6.7.1.3實施監控原則:對事故現場進行人工和安全儀器儀表的連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各類隱患。

  6.7.2恢複正常狀態的程序

  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後,各救援工作小組負責人如實向指揮部彙報情況,經核實達到恢複正常狀態條件,方可批準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之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調度室)組織恢複正常狀態,首先製定恢複生產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同意後,按照恢複生產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恢複生產工作,並及時向煤礦總調度室彙報。

  6.8後期處置

  6.8.1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援人數,清點裝備、器材;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整理搶險救援記錄、圖紙,3日內寫出救援報告。

  6.8.2安檢部門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勘察事故現場,對事故進行初步調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組織製定防範措施。

  6.8.3參加應急救援的各部門,應保存完整的應急救援記錄、方案、文件、圖紙等文字和音像資料。

  6.8.4分析總結應急救援中存在的問題,修訂完善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6.9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6.9.1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6.9.1.1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近距離對講設備等。

  6.9.1.2急救設備,包括急救藥品、器具、設備等。

  6.9.1.3搶修設備,包括工程車輛、登高設備、維修工具、備用品等。

  6.9.1.4消防器材。

  6.9.1.5防護用品:包防護帽、手套、呼吸器、防毒麵具等。

  6.9.1.6測量設備。

  6.9.1.7圖表資料:包括礦井通風係統示意圖、通風網絡圖及井下供水、注漿、壓風管路係統圖、礦井自然通風係統圖、礦井供電係統圖、井下生產調度程控電話安裝圖、井下排水係統圖、礦井采掘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等。

  第七章 供電係統事故應急預案

  7.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礦井的主通風機、主排水泵、升降人員的立井提升機等設備均為第一類負荷,礦井用電負荷因突然停電,會造成礦井停風、排水中斷、正在提升人員的提升機突然停止,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重要設備損壞,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根據危險源評估,35KV、6KV停電的事故類型有:

  7.1.1 地麵變電站35KV供電電源發生停電事故或電源線路上的“T”接負荷發生事故,都會造成全礦井停電事故。

  7.1.2 變壓器事故

  變壓器是礦井供電係統中改變電壓和傳遞能量的主要設備,運行一般比較穩定,但有時其各部件接線頭發熱、變壓器油麵下降或變壓器油變質、絕緣降低引起內部閃絡、過電壓等原因,致使變壓器發生故障或損壞,造成礦井全部或部分停電。

  7.1.3 供電係統設施事故

  35KV、6KV係統的供電設施由於線路設施老化,關鍵設備、係統故障或接地導致高壓供電設施線路存在不安全隱患,造成供電係統全部或部分停電。

  7.1.4 雷電的形成與危害

  當不同的電荷雷雲對架空線路及地麵供電設施放電接觸一定程度時,會產生激烈放電閃絡。由於放電溫度高達2萬度以上時空氣受熱劇烈膨脹,產生雷擊電流,可達數百千安,雷電放電時間短,電壓高,具有很大的破壞力,會造成礦井全部停電。

  7.1.5 電纜著火事故

  動力電纜積塵過厚長期高溫過負荷絕緣老化擊穿引燃、電纜在運行中受到機械損傷、運行中的電纜接頭氧化、電纜接頭絕緣物質灌注存有空隙或裂紋侵入空氣使絕緣擊穿爆炸起火、電纜接頭瓷套管破裂及引出線相間距離小導致閃絡起火等,造成礦井全部或部分停電。

  7.1.6 人為誤操作造成事故

  操作人員操作思路不清操作錯誤、違章操作、未嚴格執行操作票製度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製度、造成弧光短路等停電事故。

  7.1.7 可能發生的季節:雷雨季節是供電係統停電的高發季節。

  7.1.8嚴重程度:以上類型事故,均可造成高壓供電係統停電,其後果相當嚴重,根據停電範圍不同,會造成礦井主扇、局扇停風,井下瓦斯積聚,井下空氣成分惡化,含氧量降低;排水設備無法正常工作,隨著礦井水的不斷湧出而不能將礦井水排至地麵,會造成淹井;提人設備因無電而無法正常運轉,致使井下工作人員無法快速上井,若提升中突然停電,會導致提升鋼絲繩斷繩,造成罐籠墜井、人員傷亡。

  供電事故的發生無規律可尋,供電事故多發生在夏季雷電多雨時和冬季天氣變化較大時,供電事故影響範圍較大。供電事故的響應級別一般為Ⅱ級、Ⅲ級、Ⅳ級及以下級別。

  7.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煤礦機電事故將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依靠科技,依法規範,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手段的原則。

  7.2.1事故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後,及時向煤礦應急指揮部報告。

  7.2.2統一指揮原則

  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麵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7.2.3救人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7.2.4及時搶救原則

  7.2.4.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7.2.4.2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7.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7.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礦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7.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根就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保護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7.3組織機構及職責

  7.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畢節地區行辦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救護中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7.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王遠貴

  副總指揮:王澤生

  成 員:李天明 陳天學 王澤生 劉釗 任連文 林加鵬 周月龍

  職責任務:

  (1)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並製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生產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3)事故發生時,立即組織自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處置程序,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5)批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6)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7)指揮救護、醫療工傷搶救、後勤支援等項工作,調度解決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物資、設備等。

  (8)宣布應急恢複、應急結束。

  (9)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及時進行裁決和處理。

  救災工作共分5個組

  7.3.2.1技術處理組:

  組 長:任連文

  成 員:張應都 雷其華 龍海 杜永波

  職責任務:

  (1)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2)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3)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4)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7.3.2.2搶險救災組:

  組 長:李天明

  成 員:救護隊員、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技術科、機電科、和安全科全體工程技術人員。

  職責任務: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搶險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7.3.2.3後勤保障組:

  組 長:周月龍

  成 員:陳川 張品德

  職責任務: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7.3.2.4醫療救護組:

  組 長: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隊長

  成 員: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全體成員

  職責任務:

  (1)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內派出救護隊伍。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3)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7.3.2.5事故調查組:

  組 長:劉釗

  成 員:歐陽昆想 歐陽昆促 張東陵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製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7.4預防與預警

  7.4.1危險源監控

  7.4.1.1 地麵變電站

  為防止線路因外力影響受到機械損傷,我礦規定每月由各單位對所屬供電線路及設備、設施進行巡查一遍,特別要注意對處於運輸大巷兩側電纜的檢查、接線盒以及接地係統的檢查,發現電纜落地以及接地極埋設不合格的要及時彙報相關單位,並及時處理,對不及時處理的單位要對其進行嚴厲處罰。對地麵架空線路,每年對線路的兩側的樹木生長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影響供電安全的樹木及時修剪,確保礦內架空線的安全供電。   7.4.1.2按規程要求對用電設備及電纜線路定期檢查,並進行絕緣搖測,對不合格的及時更換。

  7.4.1.3加強繼電保護的試驗整定計算及供電管理,縮小停電影響範圍,對各類高壓電器設備的保護進行完善。

  7.4.1.4搖測35KV係統和6KV 係統避雷接地情況,對不合格的避雷器、避雷線立即更換,嚴防雷電波對各類供電線路的衝擊。

  7.4.1.5嚴格執行高壓停送電製度。安排架空線線路清掃,避雷器檢測,供電電纜搖測及打壓試驗,井上下配電所及地麵變電站繼電保護整定及高壓電動機電氣試驗等內容

  7.4.2 預警行動

  7.4.2.1預警的條件

  (1)35KV單相接地

  (2)6KV母線接地信號常響

  (3)風井運行電流異常

  (4)35KV一回路故障,單回路運行時

  (5)主變有異常現象時

  7.4.2.2預警的方式

  (1)落雷、絕緣降低造成35KV線路有接地信號

  (2) 6KV線路電纜絕緣破壞,造成6KV有接地信號

  (3)線路故障

  (4)上級供電部門停電造成單回路運行

  (5)主變出現輕瓦斯動作,溫度急劇上升。

  7.4.2.3預警的方法

  (1)事故鈴響,顯示器顯示35KV接地。

  (2)事故鈴響,顯示器顯示6KV 接地。

  (3)電流異常,跳閘笛響,顯示器顯示風井線路跳閘

  (4)一路站變無電壓輸出。

  (5)事故鈴響,顯示器顯示變壓器輕瓦斯溫度報警

  信息發布程序

  當事故突發後,降壓站值班員立即向工區、機電科、礦調度室彙報。

  7.5 信息報告程序

  7.5.1一旦供電係統事故,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質、地點,發生範圍和影響程度,迅速用附近的電話向煤礦調度室彙報。

  7.5.2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立即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法人代表)彙報。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煤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如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立即趕到煤礦調度室報到。

  7.5.3同時指定專人向煤礦總調度室、安監局等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7.5.3.1發生事故單位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

  7.5.3.2事故類型及簡要經過;

  7.5.3.3影響範圍;

  7.5.3.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7.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7.5.3.6應急預案的啟動情況;

  7.5.3.7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

  7.5.3.8需請示報告的其它事項等。

  7.5.4確定報警係統及程序

  報警係統為聲光報警

  7.5.4.1重大險情或特大事故發生後,基層現場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確定現場報警方式(電話、信號等),報警方式為直通電話、座機及手機聯係

  7.5.4.2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在第一時間內通知救護中隊、礦醫務室,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在5min內通知礦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分管領導、調度室主任、各職部門、礦搶險救災隊及有關單位負責人。

  7.6應急處置

  7.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我煤礦事故分為較大事故(Ⅰ級)、一般事故(Ⅱ級)(見響應分級標準)。火災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7.6.2應急響應程序

  7.6.2.1根據總指揮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到礦調度室集中。

  7.6.2.2煤礦調度室和應急指揮中心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救援工作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7.6.2.3指揮中心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明確現場救援人員安排,選擇合理的救援路線,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7.6.2.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調動其它煤礦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7.6.2.5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7.6.2.6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適時向新聞媒體公布。

  7.6.3應急行動

  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前線救援行動。

  7.6.4擴大響應

  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救過程中仍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製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每隔四小時需報一次。

  必要時,有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

  7.6.5 處置措施

  應急預案啟動後,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機構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7.6.5.1 35KV供電係統發生停電事故時,按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當35KV運行回路供電中斷時,地麵變電站失電,變電站值班人員迅速驗證備用電源是否有電。如備用電源有電,作如下操作即可恢複供電:

  (1)斷開運行的35KV斷路器、隔離刀閘;

  (2)合上35KV備用電源隔離刀閘、斷路器;

  (3)合上備用主變進線刀閘和斷路器;

  (4)合上6KV進線隔離刀閘、斷路器;

  (5)合上6KV母線聯絡開關;

  (6)按負荷重要程度(主通風機、副井絞車、井下水泵……)依次恢複各分盤的供電。

  35KV回路停電時,變電站值班站長立即向機電科、調度室、煤礦領導彙報,同時與金沙供電局調度中心聯係。由金沙供電局調度中心組織搶修並恢複供電。在因停電發生生產事故時,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係,迅速有秩序處理事故,及時地將事故控製在最小範圍。地麵變電站值班人員全麵檢查變電站內的設備,並做好記錄。 若全礦停電時間超過10分鍾,啟動礦井停風預案,進行撤人避災。

  7.6.5.2 6KV及低壓供電係統發生停電事故時,按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1)供電係統一類負荷均為雙回路供電,當運行回路的電源及開關部分發生停電事故時,立即倒入備用電源及開關運行;若是電動機故障,立即更換備用電機。

  (2)非一類負荷發生停電事故時,可根據事故原因進行搶修。

  (3) 事故現場工作人員進行搶修或處置時,嚴格執行各項規定,以防事故的擴大和二次發生。

  7.6.5.3如發生電力火災時,發現火災人員應立即設法通知相關地點人員切斷電源或直接切斷電源,在初起火源的進風側撲滅火源,或運用現場的滅火器及防火沙直接撲滅火源。使用滅火器應注意:先拉開保險栓,操作者站在上風位置,側身作業手按壓柄,距火點二米位置對準火源掃射。當火勢未能得到控製時,立即彙報調度室,聯係消防部門請求支援。當威協脅到工作人員安全時,要緊急疏散現場工作人員,擴大隔離範圍。火災撲滅後,搶修人員盡快排除事故、恢複送電。滅火後,應立即組織進行事故現場的隔離和保護,並進行廠房抽排風,確保事故處置人員恢複送電的安全。

  7.6.5.4主變壓器損壞時,由指揮部現場指揮處置,並通過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傳真等上報能發煤礦救援黨政辦公室。

  7.6.5.5 根據現場位置和情況,以保人身、保電網、確保生產安全為原則,采取隔離措施確定停電的範圍。

  7.6.5.6 及時向當地電力煤礦、重要用戶通報事故情況及可能造成的後果。

  7.6.5.7製定恢複實施方案,先逐步恢複未受損傷的部分設備,盡快恢複重要負荷供電。

  7.6.5.8本應急救援程序以全部設備恢複正常供電為結束點,應急救援任務完成後,由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結束的命令。

  7.6.5.9發生停電事故後,井下偏遠地點應急處理措施為:

  (1)偏遠地區如遇到停電事故後,且伴有停風、氣溫上升,經電話聯係確認後,根據停風時間,確定是否撤人,執行礦井停風事故撤人預案。

  (2)如果電話也同時停電,則立即執行撤人方案。

  (3)撤人路線按照礦井停風事故撤人預案中的撤人路線。

  7.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7.7.1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近距離對講設備等。

  7.7.2急救設備,包括急救藥品、器具、設備等。

  7.7.3搶修設備,包括工程車輛、登高設備、維修工具、備用品等。

  7.7.4消防器材。

  7.7.5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呼吸器、防毒麵具等。

  7.7.6測量設備。

  7.7.7圖表資料:包括礦井通風係統示意圖、通風網絡圖及井下供水、注漿、壓風管路係統圖、礦井供電係統圖、井下生產調度程控電話安裝圖、井下排水係統圖、礦井采掘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等。

  第八章 鍋爐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8.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煤礦現有鍋爐壓力容器1台,主要用於冬季取暖、洗浴等用途。由於鍋爐是一種承受高溫高壓、具有爆炸危險的特殊設備,如果發生緊急情況,特別是鍋爐爆炸、爆管和缺水等緊急情況,將發生重大惡性事故,直接危及著員工們的生命安全,並會造成財產的巨大損失。

  鍋爐是一種密閉的壓力容器,在高溫和高壓下工作,有爆炸的危險。一旦發生爆炸,將摧毀設備和建築物,造成人身傷亡,破壞性非常驚人;鍋爐運行必須非常可靠,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傷人、設備損壞,其損失將是非常嚴重。

  鍋爐爆炸時,大量的汽水從破口處急速衝出,由於具有很高的速度,當與空氣或地麵接觸後,產生了巨大的反作用力而產生動能,使鍋爐部件騰空而起或向反作用力的方向運動。鍋爐爆炸時所放出的能量,其中很小一部分消耗在撕裂鍋爐鋼板,拉斷固定鍋爐的地腳螺栓和與鍋爐連接的各種汽水管道,將鍋爐整體或碎塊拋離原地,周圍設備和建築物也會受到嚴重破壞,甚至引起人身傷亡,後果非常嚴重。

  8.1.1鍋爐水位過低會引起缺水事故;鍋爐水位過高會引起滿水事故,長時間高水位運行,還容易使壓力表管口結垢而堵塞,使壓力表失靈而導致鍋爐超壓事故。

  8.1.2鍋爐水質管理不善,又未定期排汙,造成鍋爐水垢太厚,會使受熱麵水側積存泥垢和水垢,熱阻增大,而使受熱麵金屬燒壞;給水中帶有油質或給水呈酸性,會使金屬壁過熱或腐蝕;堿性過高,會使鋼板產生苛性脆化、裂紋和起槽。在長期運行中操作不當,使鍋爐驟冷驟熱或負荷波動頻繁,鋼管承受交變壓力,產生疲勞裂紋,同時由於腐蝕的綜合作用形成起槽開裂和強度下降。

  8.1.3水循環被破壞。結垢會造成水循環被破環,如鍋爐堿度過高,鍋筒水麵起泡沫、汽水共騰易使水循環遭到破壞。水循環被破壞,鍋內的水況紊亂,有的受熱麵管子將發生倒流或停滯,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滯水流的管子內產生泥垢和水垢堵塞,從而燒壞受熱麵管子或發生爆炸事故。鋼管內外表麵腐蝕減薄,強度顯著降低,不能承受額定壓力而破裂。

  8.1.4超溫運行。由於煙氣流差或燃燒工史不穩定等原因,使鍋爐出口汽溫過高,使受熱麵溫度過高,造成金屬燒損或發生爆管事故。

  8.1.5超壓運行。如安全閥失靈,或者在水循環係統發生故障,都將造成鍋爐超壓運行,嚴重時會發生鍋爐爆炸。

  8.1.6鍋爐工誤操作、錯誤的檢修方法和對鍋爐不定期檢查等都將導致事故的發生。

  8.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8.2.1事故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後,及時向礦應急指揮部報告。

  8.2.2統一指揮原則

  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麵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8.2.3救人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8.2.4及時搶救原則

  8.2.4.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8.2.4.2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8.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8.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煤礦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8.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根就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保護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8.3組織機構及職責

  8.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畢節地區行辦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救護中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8.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王遠貴

  副總指揮:王澤生

  成 員:李天明 陳天學 王澤生 劉釗 任連文 林加鵬 周月龍

  發生鍋爐事故後,礦調度室立即通知縣救護中隊和礦搶險救災隊組織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並通知各組人員趕到礦調度室研究救護方案、協調救災各項工作。

  救災工作共分5個組

  8.3.2.1技術處理組:

  組 長:任連文

  成 員:王狗旦 王挪芳 張挪芳

  職責任務:

  (1)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2)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3)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4)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8.3.2.2搶險救災組:

  組 長:張應都

  成 員:救護隊員、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技術科、機電科、和安全科全體工程技術人員。

  職責任務: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搶險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8.3.2.3後勤保障組:

  組 長:張長國

  成 員:楊煒、趙子凡、盧起瑜、韓大鵬、餘澤剛

  職責任務: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8.3.2.4醫療救護組:

  組 長: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隊長

  成 員: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全體成員

  職責任務:

  ①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內派出救護隊伍。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8.3.2.5事故調查組:

  組 長:劉釗

  成 員:歐陽昆想 歐陽昆促 張東陵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製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8.4預防與預警

  8.4.1危險源監控

  8.4.1.1防止爐外管道爆破:

  (1)加強對爐外管道的巡視,對管係振動、水擊等現象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措施。當爐外管道有漏水現象,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與係統隔離進行處理時,應立即停爐。

  (2)加強對導汽管、汽聯絡管、水聯絡管、下降管等爐外管道以及彎管、彎頭、聯箱封頭等的檢查工作,發現缺陷(如表麵裂紋、衝刷減薄或材質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

  (3)加強對汽水係統中的高中壓疏水、排汙、減溫水等小口徑管道的管座焊縫、內壁衝刷和外表腐蝕現象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4)對過熱蒸汽管道、彎管、彎頭、閥門、三通等大口徑部件及其相關焊縫進行定期檢查。

  8.4.1.2防止過熱器爆管:

  (1)停爐檢修時,對吹灰器吹掃區域周圍、人孔門附近磨損情況檢查。發現有明顯磨損、光亮等情況,應對其管段進行測量壁厚。

  (2)檢查過熱器區域的煙氣均流裝置、防磨護瓦等,防磨裝置開焊、變形處應修複,缺損、脫落的要更換。

  8.4.1.3防止省煤器磨損爆管:

  (1)檢修中全麵檢查省煤器管,重點檢查彎頭部位、吹灰器周圍、人孔門附近等處省煤器管的磨損,必要時應對上述管子進行壁厚測量。

  (2)檢查省煤器區域的防磨裝置、管排的固定、夾持、吊架等,保持管排整齊。

  (3)全麵檢查管子的局部缺陷,發現超過質量標準的應進行處理。

  8.4.1.4防止水冷壁管泄漏

  (1)燃燒調整應保證水冷壁不結焦,防止發生高溫腐蝕,在保證完全燃燒的情況下盡量減小過量空氣係數。

  (2)檢修時重點檢查噴燃器區域、吹灰器周圍、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損情況,並對這些部位的彎頭外彎處進行測量。

  (3)嚴防鍋爐缺水運行,當鍋爐水位低到超過規定的極限值時,要立即滅火停爐;定期校對水位和試驗高低水位報警;運行中嚴防鍋爐超壓。

  (4)集控室所有汽包水位表計損壞,無法監視汽包水位時,應立即手動停爐。鍋爐嚴禁在安全閥解列的狀況下運行。

  (5)運行人員要對承壓部件經常檢查,發現水冷壁管泄漏時應及時彙報和處理,防止泄漏擴大損壞其它管段。

  (6)水冷壁有結焦時,必須及時打掉,打焦時應防止大塊焦渣脫落。

  8.4.1.5防止鍋爐缺、滿水事故

  (1)正常運行中,汽包水位控製投自動,當鍋爐水位低至-300mm時,應停爐處理;當鍋爐水位高至+250mm時,應立即停爐。

  (2)定期進行汽包水位高、低報警試驗。

  8.4.1.6設計、改造鍋爐應遵守鍋爐有關的01manbetx 條件要求。製造、修理、安裝鍋爐,嚴格執行工藝要求和質量檢查製度。

  8.4.1.7搞好水質處理工作,保證鍋爐用水達到標準。

  8.4.1.8不斷加強司爐人員的正規操作,提高司爐工的操作水平和分析、判斷事故的能力。為防止鍋爐爆炸,遇有下列異常情況應作停爐處理:

  8.4.1.9遇到下列情況時立即停爐:

  (1)鍋爐缺水:水位在汽包水位計中消失時。

  (2)鍋爐滿水:水位超過汽包水位計上部不見水位時。

  (3)爐管爆破:不能維持正常水位或危及設備及人身安全時。

  (4)燃料在燃燒室後部煙道燃燒,使排煙溫度不正常升高時。

  (5)所有液位計損壞。

  (6)流化床結焦嚴重,無法維持運行時。

  (7)旋風分離器或旋風筒嚴重磨損,造成護板或橫梁燒毀。

  (8)汽水管道或汽水截止門破裂,造成大量泄漏,對人身及設備安全構成威脅時。

  (9)鍋爐超壓,安全閥拒動,對空排氣門又打不開時。

  (10)引風機、一次風機故障,不能維持運行時。

  8.4.1.10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請示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停爐。

  (1)水冷壁、省煤器、過熱器或減溫器泄漏。

  (2)承壓部件張口,焊縫裂紋或管道閥門泄漏。

  (3)燃燒室內與煙氣接觸的承壓部件耐磨絕熱墊層脫落。

  (4)放渣、放灰管堵塞,經處理無效,難以維持運行時。

  (5)給煤機設備損壞,不能維持燃燒時。

  (6)給水爐水蒸汽品質或汽溫超過允許值時,經處理無法恢複正常。

  (7)流化床內或返料器下部結焦無法處理,難以維持運行時。

  8.4.2 預警行動

  8.4.2.1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發布程序

  (1) 指示儀表指示異常

  (2)鍋爐運行聲音異常

  8.5信息報告程序

  8.5.1力容器災害時,值班員應立即向廠部、機電科、礦調度室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5.2場發生火災時,現場的值長應立即組織人員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進行滅火,並彙報調度室。如果火勢較大,不能控製時,應通知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按避災路線進行撤退。

  8.5.1確定報警係統及程序

  8.5.1.1報警係統為聲光報警

  (1)重大險情或特大事故發生後,基層現場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確定現場報警方式(電話、信號等),報警方式為直通電話、座機及手機聯係

  (2)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在第一時間內通知救護中隊、礦醫務室,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在5min內通知礦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分管領導、調度室主任、各職部門、礦搶險救災隊及有關單位負責人。

  8.6應急處置

  8.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我礦事故分為較大事故(Ⅰ級)、一般事故(Ⅱ級)(見響應分級標準)。火災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8.6.2應急響應程序

  8.6.2.1根據總指揮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到礦調度室集中。

  8.6.2.2煤礦調度室和應急指揮中心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救援工作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8.6.2.3指揮中心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明確現場救援人員安排,選擇合理的救援路線,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8.6.2.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調動其它煤礦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8.6.2.5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8.6.2.6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適時向新聞媒體公布。

  8.6.3應急行動

  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前線救援行動。

  8.6.4擴大響應

  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救過程中仍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製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每隔四小時需報一次。

  必要時,有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

  8.6.5 處置措施

  8.6.5.1處置措施:

  (1)蒸汽鍋爐發生事故,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如下工作:

  ①在供電沒受影響的情況下,加快放渣速度,快速把渣火出,同時邊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②若供電受影響,爐渣不能放盡,則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③關閉該爐在分汽包上的閥門。

  ④關閉給水泵上閥門,並停掉給水泵電源,防止給水遇爐火產生蒸汽造成爐牆進一步受損。

  (2)分汽包出現破裂事故,蒸汽鍋爐按緊急停爐處理。

  (3)對爐火、油火災用砂土、濕爐渣或滅火器滅火;對電氣火災用幹粉滅火器滅火;普通火災用消防水龍帶滅火。

  (3)因事故影響到供電時,禁止盲目送電,應與供電部門聯係配合,電工查找原因,處理完好後恢複送電。

  緊急停爐操作順序

  (1)立即停止鼓風機和引風機運行,若是爐管爆破可不停引風機,若是流化床大麵積結焦,可暫時不停鼓風機和引風機,以保護風帽。

  (2)鍋爐解列後,開啟對空排汽門、停止上水時開啟省煤器再循環門(省煤器泄漏時可不開)關閉加藥門和連續排汙門。

  (3)緊急停爐後可將返料灰放淨,關風門,流化床內部的底料可請示車間或廠領導後再決定是否放掉。

  (4)電除塵下部灰必須放淨後停除灰機。

  (5)停爐時間、原因操作項目和順序詳細記錄在記錄本內。

  (6)在不影響鄰爐上水的情況下,可保證爐內上水,絕不能由於泄漏而不上水。

  (7)停爐後的維護可按正常停爐進行。

  8.6.5.2蒸汽鍋爐發生事故,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實際情況進行如下工作:

  (1)在供電沒受影響的情況下,加快爐排速度,快速把爐火拉出,同時邊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2)若供電受影響,爐排不能開動,則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3)關閉該爐在分汽包上上的閥門。

  (4)關閉給水泵上的閥門,並停掉給水泵電源,防止給水遇爐火產生蒸汽造成爐牆進一步受損。

  8.6.5.3分汽缸出現破裂事故:蒸汽鍋爐按緊急停爐處理。

  8.6.5.4對鍋爐火災用砂土、濕爐渣或滅火器滅火;對電氣火災用幹粉滅火器滅火;普通火災用消防水龍帶滅火。

  8.6.5.5因事故影響到供電時,禁止盲目送電,應與供電部門聯係配合,電工查找原因,處理故障後恢複送電。

  8.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8.7.1救援應急物資和裝備由上運轉工區及倉庫負責管理和維護

  鍋爐房門口有砂箱一個,配有兩把消防鍁和部分消防沙袋;室內外消防栓的分布情況:鍋爐房配有消防水泵兩台(備用一台),保證消防用水充足,所有消防器材責任到人進行管理。

  第九章 火工品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9.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地麵庫異常爆炸。 煤礦生產中,引起火工品的爆炸,原因上多方麵的,主要上有火源的存在,其次是搬運、震動和摩擦。其爆炸的影響範圍一般是在事故地點周圍,波及範圍部是很大,井下火工品爆炸可能會造成通風係統的混亂,地麵及采掘工作麵的火工品爆炸,隻能影響周圍不是很大的範圍,爆炸的威力與火工品的數量和質量有關。一旦發生火工品爆炸事故,不僅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其造成的政治、經濟以及資源上的損失往往是難以估量的。

  9.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9.2.1事故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後,及時向礦應急指揮部報告。

  9.2.2統一指揮原則

  發生火工品爆炸事故,由本預案中設置的指揮中心全權負責事故搶險救護工作的指揮和調度。預案中涉及的各相關部門、單位必須服從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

  9.2.3救人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火工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火工品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9.2.4及時搶救原則

  9.2.4.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9.2.4.2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9.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9.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煤礦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9.2.6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根就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保護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9.3組織機構及職責

  9.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畢節地區行辦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救護中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9.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王遠貴

  副總指揮:高義生

  成 員:李天明 陳天學 王澤生 劉釗 任連文 林加鵬 周月龍

  發生火工品爆炸事故後,,煤礦調度室立即通知縣救護中隊和礦搶險救災隊組織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並通知各組人員趕到礦調度室研究救護方案、協調救災各項工作。

  救災工作共分5個組

  9.3.2.1技術處理組:

  組 長:高義生

  成 員:任連文 鳳良兵 王寶玉

  職責任務:

  (1)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2)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3)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4)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9.3.2.2搶險救災組:

  組 長:李天明

  成 員:救護隊員、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技術科、機電科、和安全科全體工程技術人員。

  職責任務: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製定搶險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9.3.2.3後勤保障組:

  組 長:周月龍

  成 員:陳川 張品德

  職責任務: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9.3.2.4醫療救護組:

  組 長: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隊長

  成 員: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全體成員

  職責任務:

  (1)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內派出救護隊伍。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3)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9.3.2.5事故調查組:

  組 長:劉釗

  成 員:歐陽昆想 歐陽昆促 張東陵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製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9.4預防與預警

  9.4.1、地麵庫爆炸預防措施

  9.4.1.1倉庫管理人員進入庫區時,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不得攜帶火種或手機、BB機等電子物件,地麵火藥庫雷管儲備不得超過25萬發,炸藥不超過30噸。

  9.4.1.2雷管導通、編號必須穿棉製衣物,佩帶安全帽,導通電流不得超過10毫安,被導通雷管要完全放入安全桶內,雷管導通操作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導通完畢後,引角線短接存入庫房。

  9.4.1.3每年雷雨季節到來前,由機電科負責地麵火藥庫避雷裝置的檢測,發現問題供應科依據機電科開據的三定表內容進行整改。

  9.4.1.4地麵庫外防護及庫區的出入由煤礦保安監管。

  9.4.1.5當地麵報廢雷管接近500發、火藥接近100公斤時,由金沙縣公安局辦理銷毀手續,由供應科彙同公安部門一道現場交接、記錄、監督銷毀。

  9.4.1.6專職電工負責電網接地,大門開啟,電腦監視係統的安裝運轉,並每隔兩個小時對庫區進行巡視。

  9.4.1.7保衛室負責庫區隔離帶雜草的清除以及消防器材完好。

  9.4.3運輸過程

  9.4.3.1火工品的地麵押運(包括節假日時從井下往炸藥庫的運送)由煤礦保安監護,井口至峒室的運輸由供應科負責,運輸工具為火工品專用車。

  9.4.3.2運輸過程要緩慢行駛,避免劇烈震動。

  9.4.3.3井筒運輸火工品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9.5信息報告程序

  9.5.1一旦火工品事故發生,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質、地點,發生範圍和影響程度,迅速用附近的電話向礦調度室彙報。

  9.5.2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立即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向當天礦值班長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法人代表)彙報。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礦值班長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如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立即趕到礦調度室報到。

  9.5.3同時指定專人向煤礦總調度室、安監局等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9.5.3.1發生事故單位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

  9.5.3.2事故類型及簡要經過;

  9.5.3.3影響範圍;

  9.5.3.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9.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9.5.3.6應急預案的啟動情況;

  9.5.3.7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

  9.5.3.8需請示報告的其它事項等。

  9.5.1確定報警係統及程序

  9.5.1.1 報警係統為聲光報警

  (1)重大險情或特大事故發生後,基層現場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確定現場報警方式(電話、信號等),報警方式為直通電話、座機及手機聯係

  (2)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在第一時間內通知救護中隊、礦醫務室,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在5min內通知礦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分管領導、調度室主任、各職部門、礦搶險救災隊及有關單位負責人。

  9.6應急處置

  9.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我礦事故分為較大事故(Ⅰ級)、一般事故(Ⅱ級)(見響應分級標準)。火災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9.6.2應急響應程序

  9.6.2.1根據總指揮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到礦調度室集中。

  9.6.2.2煤礦調度室和應急指揮中心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救援工作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9.6.2.3指揮中心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明確現場救援人員安排,選擇合理的救援路線,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9.6.2.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調動其它煤礦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9.6.2.5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9.6.2.6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適時向新聞媒體公布。

  9.6.3應急行動

  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前線救援行動。

  9.6.4擴大響應

  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救過程中仍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製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每隔四小時需報一次。

  必要時,有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

  9.6.5 處置措施

  9.6.5.1地麵火藥庫及運輸過程發生爆炸

  (1)立即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幫助醫生搶救傷員,同時要采取正確方法疏散人員和物資。

  (2)發生爆炸後,按照彙報程序立即彙報有關部門和領導。有分管科長和主任工程師根據現場情況,立即製定臨時措施,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執行。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爆炸。首先觀察爆炸及著火現場,根據火勢大小,利用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如果有人員被困在爆炸及大火現場,撲救人員首先要穩定被困人員的情緒,等待救援,同時,根據火勢大小,在增援隊伍到來之前,滅火行動組要根據地下消防栓連接水帶用水進行冷卻滅火處理,以免再次發生爆炸。

  (4)保護現場:設立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入內,不得隨意改變情況。

  9.6.5.2事故原因分析、處理

  對上述事故,應根據事故性質進行逐級分析,追查原因,落實責任,並製定有效的整改和預防措施。

  9.6.5.3應急預案的培訓、評審

  (1)井下火藥發放點工作人員要不斷學習有關火藥方麵的知識,新工人掉入必須進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每年由礦上組織一次應急預案的模擬演習。

  (3)每年由礦上組織一次應急預案的評審,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改。

  9.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9.7.1救援應急物資和裝備由上運轉工區及倉庫負責管理和維護

  炸藥庫房門口有砂箱一個,配有兩把消防鍁和部分消防沙袋;室內外消防栓的分布情況:炸藥庫配有消防水泵兩台(備用一台),保證消防用水充足,所有消防器材責任到人進行管理。

  第十章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0.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礦井存在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內因火災主要是煤層自燃,多發生在采空區或通風不良的巷道中。外因火災主要是設備著火,多發生在機電硐室、采掘工作麵或地麵變電所、地麵煤倉中。礦井火災是一種危害性很大的災害性事故,可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

  10.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0.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0.2.2聽從指揮,統一行動。井下發生火災事故,由本預案中設置的指揮中心全權負責事故搶險救護工作的指揮和調度。預案中涉及的各相關部門、單位必須在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下協調工作。

  10.2.3協調組織、保障供給。相關單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保障救援必須的人、財、物的供給,必要時可請求煤礦其它兄弟單位救護隊協助搶險救災。

  10.3組織機構及職責

  10.3.1 應急組織體係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組織體係由畢節地區行辦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救護中隊、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10.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王遠貴

  副總指揮: 高義生

  成 員:李天明 陳天學 王澤生 劉釗 任連文 林加鵬 周月龍

  一旦發生火災事故,煤礦調度室立即通知縣救護中隊和礦搶險救災隊組織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並通知各組人員趕到煤礦調度室研究救護方案、協調救災各項工作。

  救災工作共分5個組

  10.3.2.1技術處理組:

  組 長:高義生

  成 員:王寶玉 鳳良兵 任連文

  職責任務:

  (1)立即組織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危害程度等。

  (2)組織區域內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0.3.2.2搶險救災組:

  組 長:李天明

  成 員:救護隊員、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技術科、機電科、和安全科全體工程技術人員。

  職責任務:組織煤礦救災隊並配合救護隊進行事故搶險工作。

  10.3.2.3後勤保障組:

  組 長:張長國

  成 員:楊煒、趙子凡、盧起瑜、韓大鵬、餘澤剛

  職責任務:

  (1)負責調集人員、車輛及救災物資,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保證井上下運輸通暢。

  (2)負責與外單位的協調工作。

  10.3.2.3醫療救護組:

  組 長: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隊長

  成 員:河邊煤礦醫療救護隊全體成員

  職責任務:

  (1)組織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製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

  (2)協調各大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

  10.3.2.4事故調查組:

  組 長:劉釗

  成 員:歐陽昆想 歐陽昆促 張東陵

  職責任務: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追查事故責任,負責製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10.4預防與預警

  10.4.1危險源監控

  (1)監控中心負責通過安全監測係統24h監測井下相關地點一氧化碳湧出情況,瓦斯,水位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彙報調度室、通風科。由調度室、通風科查明原因。

  (2)各采掘、輔助單位負責搞好責任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防止外因火災發生。

  (3)通風科落實專職瓦斯檢查員每班對礦井采掘工作麵及其它重要作業地點進行兩次防火檢查;每周安排專人對礦井邊遠巷道及防火密閉進行一次全麵的防火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防火隱患點及時組織進行處理。

  10.4.2預防措施

  10.4.2.1加強礦井的防滅火管理,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防滅火檢查人員,按照(《煤礦01manbetx 》2010版)規定配足防滅火監測儀器及設備,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10.4.2.2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製定完善礦山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和修訂。

  10.4.2.3采區設計時充分考慮防治自燃發火的需要,布置合理穩定的通風係統及合理的巷道開拓布置形式。

  10.4.2.4針對各采區的地質、開采條件,采掘工作麵在采掘作業規程中製定防止自燃發火的具體措施,並認真貫徹執行。

  10.4.2.5棉紗和布頭等易燃物品使用後,不準亂扔和隨意亂放,用完必須及時處理好。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膠器具、電纜、皮帶和塑料製品等。

  10.4.2.6健全井下消防管路,防塵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每50m安裝放水“三通”閘門一個。

  10.4.2.井下材料消防庫設施由調度室負責備齊(具體數量見附表)並負責日常檢查與保管。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換,不得挪作他用。

  10.4.3預警行動

  10.4.3.1礦井火災事故預警的條件

  (1)井下作業地點風流中一氧化碳達到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2)巷道空氣溫度持續性升高。

  (3)巷道風流中出現明火、煙霧或嚴重的膠皮味、硫磺味等發火征兆。

  10.4.3.2事故預警的方式、方法

  (1)網絡監測監控係統報警。

  (2)通防檢查人員檢測氣體異常情況下電話報警。

  (3)井下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預兆後電話報警。

  10.5息報告程序

  10.5.1測係統報警或出現事故預兆後,現場立即將情況彙報給調度室,調度室發現或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後,立即按事故彙報程序彙報有關領導和部門,指揮部根據查明的現場情況確定預警級別,並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響範圍區域的人員發出預警,組織人員撤離,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預防事故發生。

  10.5.1.1重大險情或事故發生後,基層現場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10.5.1.2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在第一時間內通知救護中隊、礦醫務室,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在5min內通知礦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分管副礦長、調度室主任、各職能部門、礦搶險救災隊及有關單位負責人。

  10.5.1.31h內將事故主要情況及大體原因上報縣經貿局、市行辦、金沙分局。

  10.6應急處置

  10.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我礦事故分為較大事故(Ⅰ級)、一般事故(Ⅱ級)(見響應分級標準)。火災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10.6.2應急響應程序

  10.6.2.1根據總指揮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組成員到礦調度室集中。

  10.6.2.2煤礦調度室和應急指揮中心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救援工作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10.6.2.3指揮中心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各救援小組工作要求,明確現場救援人員安排,選擇合理的救援路線,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10.6.2.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調動其它煤礦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10.6.2.5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可彙報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10.6.2.6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適時向新聞媒體公布。

  10.6.3處置程序

  10.6.3.1最先發現火災人員的處理程序

  (1)最先發現火災人員應該立即根據現場情況判斷火勢情況,若現場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能立即撲滅或控製火勢,不使火災擴大時,應先救災後報告。若現場火災無法立即撲滅或火勢無法控製時,要在保證自身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可能查明火災性質、地點、範圍、著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脅區域等情況,並立即彙報礦調度室。現場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離,撤離期間要切斷工作地點電源,並盡可能通知沿途受火災影響區域人員一同撤離到安全地點。人員撤離按以下路線執行:

  a. 12111采麵→12111運輸巷→軌道下山→井底車場→副斜井→地麵

  b. 12112回風掘進頭→井底車場→副斜井→地麵

  c.12112運輸掘進頭→軌道下山→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2)撤離期間注意事項:

  a. 事故地點進風側的人員,應迎著風流撤退;在事故地點回風側的人員,應立即戴好自救器,設法通過其它通道,盡快進入進風側或新鮮風流中。通過火煙區時,必須佩帶自救器,通過時不要飛跑和急促呼吸,應穩步走出危險區。

  b.盡量保持事故前的通風方式和風流方向。

  c.全礦井反風時,撤人路線按照如上相反方向執行。

  d.撤離前必須切斷事故範圍內電氣設備電源。

  10.6.3.2調度室接到井下發生火災的彙報後的處理程序:

  (1)立即通知火災回風側工作人員撤離升井,通知相關變電所切斷火災可能波及範圍內所有機電設備電源。

  (2)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科主任、礦值班領導、事故單位主要領導及各救援工作組成員趕到礦調度室成立救災指揮小組,研究滅火方案,同時通知縣救護中隊趕到事故地點組織搶險救災。

  10.6.3.3指揮小組成立後的工作程序:

  (1)根據現場火勢及人員撤離情況判斷可能受火災影響區域人員傷亡情況、撤離情況,明確需要救護地點人員、救護路線等,並安排救護隊組織營救。

  (2)組織製定合理有效的滅火方案,並落實救護隊組織實施。

  (3)根據已探明的災情,選擇合理通風係統,製定降低火災危害的措施,並由通風科、救護隊組織落實。

  a. 若火災發生在礦井主要進風巷及井井底車場、中央變電所時,要進行反風,反風前必須清點可能受反風後火災氣體威脅區域的人員,並立即組織撤離,通知礦井其它地點工作人員按與火災避災路線相反的方向另一翼的進風井井筒撤到地麵。

  b.若火災發生在其它地點時,立即通知井下可能受火災影響區域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人員撤離時,應保持事故前的通風狀態,合理控製火區進風量。

  c.采煤麵發生火災時,應保持正常通風,必要時適當增加風量或采取局部反風措施。

  d.掘進巷道發生火災時,不得隨意改變通風狀態。

  e.下行風巷道著火時,應有防止由於火風壓而造成風流逆轉的措施。

  (4)落實各搶險救災小組做好運輸、醫療、物資供應等後勤保障工作。

  10.6.3.4救護中隊接到通知後的應急處理程序:

  (1)救護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礦調度室。

  (2)簡單了解火災發生地點、範圍、火勢情況。

  (3)下井實施救護工作。

  (4)到達火災現場後首先在安全地點設立臨時救護基地。

  (5)安排救護人員分組進入災區,按救災指揮小組指示,組織營救可能受傷人員,查找遇險、受傷人員並積極組織搶救。

  (6)根據現場火勢采取合理滅火及防止火勢擴大的措施。

  a. 在火災初期,火區範圍不大時,應積極組織直接滅火。

  b.如火勢太大無法撲滅時,應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采取防止災情擴大的應急措施。

  c.必要時應將排水管、風管改為臨時消防管路。

  d.直接滅火失效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發生火災的巷道或工作麵。封閉時火區必須執行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①封閉火區的安全技術措施

  A、封閉火區要執行“小、少、快”的原則,封閉的範圍要盡可能小,建立最少的防火牆就能將火區封閉,防火牆施工要快,不得拖延。

  B、封閉火區由救護隊員負責進行。

  C、封閉期間救護隊員必須嚴格按救護規程的規定佩帶裝備。

  D、必須有專人負責檢查封閉地點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情況,並負責監護,發現異常立即通知人員撤離。

  E、火區的封閉隻有在確認火區裏無人時可進行。

  F、封閉火區的救護隊員應定時輪換,防止因溫度過高或其它原因造成傷害。

  ②防止火區發生瓦斯爆炸的安全技術措施

  A、采區或其它瓦斯湧出量較少的工作地點發生火災時,可以在保持火區正常通風的情況下先封入風側防火牆或同時封閉入風側及回風側防火牆。

  B、火區封閉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檢查回風側風流中氣體情況,發現瓦斯、一氧化碳或其它可能參與爆炸的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異常時,必須立即撤到進風側新鮮風流中並彙報現場指揮員及指揮中心,等候處理。

  C、封閉火區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風流逆轉。

  D、封閉火區時,可以同時向火區注入氮氣或其它惰性氣體,以降低火區氧氣及瓦斯等爆炸性氣體濃度,防止爆炸事故發生。

  E、火區封閉後,必須抹麵,封嚴,防止漏風。封閉後不得頻繁通過觀察孔檢查閉內氣體情況。

  (7)滅火時必須注意的事項:

  a.不使瓦斯積聚,煤塵飛揚,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b.不致造成風流逆轉。

  c.不致危及人員安全。

  d.有助於阻止火勢擴大,抑製災情,創造接近火源的條件。

  e.油類著火時,嚴禁用水滅火,隻能用沙子、二氧化碳幹粉滅火器等滅火。

  f.撲滅電氣設備火災時,不可將人體或手持的用具觸及導線及設備,以防觸電。

  g.救災工作應由救護隊員進行,其它人員隻能在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0024% ,瓦斯濃度﹤2%,溫度<35℃條件下參與救災,並有防止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10.7後期處置

  10.7.1善後處理

  (1)安全科、通風科負責組織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查清事故原因,落實解決方案。

  (2)辦公室、工會負責做好傷亡員工家屬的安撫工作,做好受傷者的醫療救護工作,協調工傷保險的理賠工作。

  (3)煤礦保安負責維護好事故後的社會治安,確保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10.7.2火區管理

  對因無法撲滅而封閉的巷道或采掘工作麵

  (1)封閉後,立即進行注漿、注水或注氮處理,消除火災隱患。

  (2)必須每周對密閉內外溫度、空氣壓差、空氣成份,如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檢查一次,並進行分析。如發現密閉內溫度升高,一氧化碳濃度增加,防火牆漏風等異狀時,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檢查、處理結果應及時彙報礦長、總工程師。

  (3)封閉的巷道或采掘工作麵原則上不再啟封。若因生產需要必須啟封時,必須在確認火區內火點已熄滅的情況下,由通風科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並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啟封工作應由救護隊負責進行,啟封後必須由救護隊員負責認真檢測溫度、氣體情況,確認無異常且穩定8h後方可恢複其它工作。恢複其它工作後,通風科安排專職瓦斯檢查員蹲點,蹲點過程中不間斷檢查已啟封火區的氣體、溫度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彙報礦調度室、通風科,由通風科組織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0.8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0.8.1通風科負責井下消防材料庫風筒、黃土、沙子、木板、釘子、磚等防火設備、物資的配備,維護好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證能夠正常使用,並派專人管理。沒有搶險救援指揮中心的命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材料庫的防滅火設備、物資。火災發生後,通風科要安排專人負責消防材料庫物資供應。

  10.8.2供銷科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後搶險救災必須的應急救援物資、器材、設備的供應。

  10.8.3搶險救災隊負責保障搶險救災物料、設備的井下運輸。

  10.8.4 辦公室、供銷科要備好鐵鍁、木板、消防水管、水泥、沙子、黃土等必備救災物資。事故處理期間,必須安排好裝卸人員保證救災物資隨要、隨裝、隨運。

  10.8.5監控中心要搞好監測係統的管理、維護,保證正常使用;保障礦井通訊係統的暢通,保證事故發生後,相關信息傳遞的及時準確;保證下井人員自救器、礦燈的完好,必須按規定對自救器、礦燈進行檢查,發現自救器失效的要立即更換。

  10.8.6消防材料庫材料明細表:具體見表8-1。

  第三部分 現場預案

  第一章 頂板事故應急救援現場預案

  頂板事故是指在井下采掘和生產服務過程中,頂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生產中止等事故。其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有: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雖無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但已經或可能影響通風係統安全運行;造成設備損壞、生產中止。

  1.1 事故特征

  1.1.1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1.1.1.1采煤工作麵重大頂板事故特征

  (1)造成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的

  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的主要指采麵及兩巷頂板意外冒落,煤、矸石堵住巷道或覆蓋整個巷道時,造成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的現象。

  (2)雖無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但已經或可能影響通風係統安全運行的

  這種事故特征主要指采麵及兩巷頂板冒落的煤、矸石堵住巷道或覆蓋整個巷道時,造成通風不暢,已經或可能影響整個通風係統安全運行的現象。

  (3)造成設備損壞、生產中止的

  在采麵或兩巷的頂板意外冒落的煤、矸石壓埋住采麵的設備,造成無法生產,甚至損壞生產設備。

  1.1.1.2事故易發生的區域、地點

  采麵初采初放、上下隅角、老巷附近、傾角大的地段、頂板岩層含水地段、地質構造帶等都可能導致大冒頂。

  1.1.1.3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采煤工作麵重大頂板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幾率較高的在夏季。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能為: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雖無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但已經或可能影響通風係統安全運行;造成設備損壞、生產中止。

  1.1.1.3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1)頂板的預兆。頂板連續發出斷裂聲,這是由於直接頂和老頂發生離層,或頂板切斷發出的聲音。有時采空區內頂板發出像悶雷的聲音,這是老頂和上方岩層產生離層或斷裂的聲音。頂板岩層破碎下落,稱之為掉渣。這種掉渣一般由少逐漸增多,有稀而變密。頂板的列縫增加或裂隙張開,並產生大量的下沉。

  (2)煤幫的預兆。由於冒頂前壓力增大,煤壁受壓後,煤質變酥變軟,片幫增多。使用電鑽打眼時,鑽眼省力。

  (3)支架的預兆。當頂板壓力繼續增加時,支架活柱迅速下縮,連續發出“咯咯”的聲音,或工作麵支柱整體向一側傾斜。工作麵使用鉸接頂梁時,在頂板衝擊壓力的作用下,頂梁楔子有時彈出或擠出。

  (4)含瓦斯煤層,瓦斯湧出量突然增加;有淋水的頂板、淋水增加。

  1.1.2掘進工作麵重大頂板事故特征

  1.1.2.1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1)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

  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的主要指頂板意外冒落的煤、矸石堵住巷道斷麵,造成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的傷害形式。

  (2)雖無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其風機或風筒已被壓、埋,影響通風係統安全運行的

  掘進工作麵的頂板意外冒落過程中,可能無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但冒落的煤、矸石堵住巷道,壓、埋住風機或風筒,造成巷道斷麵縮減或堵實,影響巷道內通風係統的安全。

  (3)造成設備損壞、生產中止

  在掘進工作麵頂板意外冒落的煤、矸石壓埋住掘進頭的設備,造成無法生產,甚至損壞生產設備。

  1.1.2.2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

  開切眼附近、地質構造帶附近、老巷附近、傾角大的地段、頂板岩層含水地段等都可能導致大冒頂。

  1.1.2.3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掘進工作麵重大頂板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幾率較高的在夏季。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能為: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雖無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其風機或風筒已被壓、埋,已經或可能影響通風係統安全運行;造成設備損壞、生產中止。

  1.1.2.4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1)頂板的預兆。頂板連續發出斷裂聲,這是由於直接頂和老頂發生離層,或頂板切斷發出的聲音。有時采空區內頂板發出像悶雷的聲音,這是老頂和上方岩層產生離層或斷裂的聲音。頂板岩層破碎下落,稱之為掉渣。這種掉渣一般由少逐漸增多,有稀而變密。頂板的列縫增加或裂隙張開,並產生大量的下沉。

  (2)煤幫的預兆。由於冒頂前壓力增大,煤壁受壓後,煤質變酥變軟,片幫增多。使用電鑽打眼時,鑽眼省力。

  (3)含瓦斯煤層,瓦斯湧出量突然增加;有淋水的頂板、淋水增加。

  1.2應急組織與職責

  1.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1.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1.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1.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1.3應急處置

  1.3.1采煤工作麵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3.1.1當工作麵發生大麵積冒頂,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現場負責人應立即清點人員,若無被埋壓人員時,向調度室彙報,同時將冒頂影響區域電源切斷。

  1.3.1.2若有被埋壓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同時要向調度室彙報。被埋壓人員應盡可能發出呼救信號,以便營救人員發現。

  1.3.1.3在被埋壓人員沒有全部被埋,身體尚有活動能力時,要保持冷靜,清除身體周圍煤、矸,盡可能自救、當班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但必須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危及搶險人員,同時要向調度室彙報。

  1.3.1.4處理冒頂事故時:

  探明冒頂區範圍和被埋壓、堵塞人數和位置。

  積極恢複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果暫時不能恢複,可利用水管、壓風管等向被埋壓、堵截人員輸送新鮮空氣。

  處理中必須始終堅持由外向裏,盡量避免破壞冒頂岩石的堆積狀態。

  1.3.1.5救護隊接到調度室通知後立即組織救護隊員攜帶擔架、蘇生器、氧氣呼吸器等迅速進入災區,要本著先救人,後處理事故的原則進行搶險救援。

  1.3.1.6其他隊伍接到調度室救援指令後,在當班負責人帶領下立即就近趕往事故現場,聽從事故應急救援現場負責人的安排進行救人或處理事故。

  1.3.2掘進工作麵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3.2.1井下工作麵如果發生冒頂,應迅速探明冒頂範圍,被埋壓堵塞人員位置,並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1.3.2.2現場負責人清點人數,臨時確定事故處理方案;

  1.3.2.3積極恢複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果暫時不能恢複,可利用水管,壓風管向被埋壓人員輸送空氣;

  1.3.2.4在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支護冒頂區域附近巷道,防止冒頂事故擴大;

  1.3.2.5當發生埋人,堵人事故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1)視冒頂區四周頂板狀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將受難者救出,但不能用力硬拉,以免加重傷情;

  (2)搶救過程中,處理冒頂過程必須由外向裏有逐步進行,應密切注意頂板有無再次冒落的危險,必要時要采取有效可靠的支護;

  (3)冒頂致使獨頭巷道被堵時,不可慌亂,如果冒頂麵積較大時,應立即靜坐休息注意節約礦燈,食品和水,減少氧氣消耗,保持足夠的體力。有壓風管的應要打開壓風閥門,保持良好的通風,並敲打鐵管,鐵道等發出呼救信號,等待救援;

  (4)在處理過程中要注意盡量避免破壞冒落岩石的堆積狀態,防止加重受傷人員的傷害和冒頂的加劇,使用工具時要嚴防工具對被埋人員的二次傷害;

  (5)對搶救出的人員要實行“先現場救護,後移送”的原則,及時對外傷出血進行止血、骨折進行固定,對停止呼吸的人員要及時進行人工呼吸等現場救助工作;

  (6)地麵醫務室接到通知後要立即安排救護人員攜帶必要的搶救裝備,在出井口候命;

  (7) 救護隊接到通知後要立即組織救護隊員攜帶擔架、蘇生器、氧氣呼吸器等搶險和搶救裝備迅速趕赴現場;

  (8)應急處置完畢,必須有專人在現場觀察應急處置的效果,確認無誤後,應急處置人員方可撤離。

  1.4 注意事項

  1.4.1應急搶險人員應按規定佩帶符合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

  1.4.2應采購國家指定的專業廠家生產的搶險救援器材,要嚴格采購、入庫、存放過程及使用前的檢查驗收關,並按規定使用。

  1.4.3製定的應急救援對策或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最好執行事前演練過的救援對策或措施。

  1.4.4現場自救互救應遵循保護人員安全優先的原則,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損失。

  1.4.5應急救援結束後,領導小組應組織人員對本次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找出存在問題,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第二章 地質災害事故現場預案

  2.1 事故特征

  2.1.1地質災害事故主要有地麵下沉、塌陷、裂紋、岩層移位等。

  2.1.2地質災害事故一般發生在采空區內,多發生在汛期內。

  2.1.3 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2.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2.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2.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2.3 應急處置

  2.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2.3.1.1巡查小組發現有地質災害事故後,必須及時彙報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彙報方式采用電話彙報,必須派專人進行警戒。

  2.3.1.2彙報內容應包括災害地點、災害性質、受災人數、影響程度、現場情況等內容。

  2.3.1.3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立即電話報告調度室、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搶險隊和有關人員。

  2.3.1.4主要領導、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有關人員必須24h開手機,以便及時進行聯係。

  2.3.1.5煤礦調度室負責將事故情況如實彙報給縣國土局。

  2.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2.3.2.1現場搶險人員立即在隊長帶領下,利用鏟車、鎬、鍁等工具對塌陷區進行填充。有積水的要排淨積水;有裂縫的地方要夯實填平,盡量恢複原貌。

  2.3.2.2設立警戒防止無關人員入內。

  2.4注意事項

  2.4.1地麵材料庫必須備有以下物資:

  鍁30把,鎬30把,草麻袋300個,雨衣50件,抬筐10個,扁擔10條,電筒20個,水泵5-17KW兩台,3寸膠管300米。另外還有水泥10噸、黏土10噸。

  2.4.2所有應急物資、應急工具及裝備沒有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每天要有專人進行維護和檢查,其它原因使用後必須及時進行補充。

  第三章 水災事故應急救援現場預案

  3.1 事故特征

  3.1.1水害事故主要有地表水潰入井下、老空突水、災害性天氣等。

  3.1.2 事故多發生采煤工作麵、掘進迎頭中。

  3.1.3水害事故有有季節性,一般發生在汛期,一旦發生,會造成人員傷亡。

  3.1.4井下水害事故的預兆:煤層發潮發暗;巷道壁掛汗、掛紅;煤層變涼;工作麵溫度降低、有霧氣;頂板來壓,淋水加大;有水聲;工作麵有害氣體增加;打鑽時鑽孔底鬆軟或有水。

  3.2應急組織與職責

  3.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3.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3.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3.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3.3應急處置

  3.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現場發生水害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撤退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3.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3.3.2.1發生水災時,施工人員在有經驗老工人或帶班長的帶領下撤離到安全地點,同時,通知水泵司機把水泵全部啟動起來,關閉防水閘門。

  3.3.2.2切斷與搶險無關的電源,保證礦井排水供電。

  3.3.2.3人員撤退的原則是:從下水平到上水平,從低處到高處,從井下向地麵走,沿避水路線撤退。

  3.3.2.4若水勢很大,退路被阻時,尋找安全位置時,盡量選擇離大巷或井筒較近的高處暫避,同時發出呼救信號。立即組織人員查明出水原因,針對實際情況製定具體措施進行營救。

  3.4注意事項

  3.4.1應急搶險人員應按規定佩帶符合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

  3.4.2應采購國家指定的專業廠家生產的搶險救援器材,要嚴格采購、入庫、存放過程及使用前的檢查驗收關,並按規定使用。

  3.4.3製定的應急救援對策或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最好執行事前演練過的救援對策或措施。

  3.4.4現場自救互救應遵循保護人員安全優先的原則,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損失。

  3.4.5應急救援結束後,領導小組應組織人員對本次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找出存在問題,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第四章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現場預案

  煤與瓦斯突出是煤礦井下采掘過程中發生的一種煤與瓦斯的突然運動,是一種極其複雜的動力現象,由於我礦煤層的瓦斯含量比較高,煤層透氣性較差,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的可能性較高,特別是在開采深度增加、地質條件複雜等情況下,可能會發生煤與瓦斯突出。

  4.1 事故特征

  煤與瓦斯突出是煤礦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是煤體在地應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發生的一種動力現象,表現為幾噸至數千噸,甚至達萬噸以上的破碎煤在數秒至幾十秒極短的時間內由煤體向巷道、工作麵等采掘空間突出,並伴有大量瓦斯湧出。

  突出一般發生在掘進工作麵落煤與振動作業中,但在進行其他作業時也有發生,在巷道維修加固和清理上次突出煤矸時也可發生突出;由於回采采動的影響,破壞了煤柱集中應力的平衡,使工作麵與回風巷之間的隅角及附近煤壁的煤炭向外壓出,引起工作麵煤與瓦斯突出。

  煤與瓦斯突出後能摧毀巷道設施,破壞通風係統,甚至使風流逆轉充塞巷道或采掘空間,可能造成人員窒息、煤體埋人、傷人甚至發生瓦斯爆炸等事故。

  煤與瓦斯突出預兆:有聲預兆:地壓活動劇烈,頂板來壓,不斷發生掉碴和支架斷裂聲,煤層中發生震動,手摸煤壁感到衝擊,聽到煤炮聲或悶雷聲,—般是先遠後近,先小後大,先單響後連響,突出時伴隨巨雷般響聲。無聲預兆:工作麵遇地質變化,煤層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層中軟分層變化,瓦斯湧出量忽大忽小,工作麵氣溫變冷,煤層層理紊亂,硬度降低,光澤暗淡,煤體幹燥,煤塵飛揚,有時煤體碎塊從煤壁崩出,打鑽時嚴重頂鑽夾鑽噴孔等。

  4.2 應急組織與職責

  4.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4.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4.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4.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4.3 應急處置

  4.3.1現場應急處置應遵循的原則

  4.3.1.1救人優先的原則:現場工作人員本著“以人為本,救人第一”的原則,首先進行自救,然後進行救助他人;

  4.3.1.2防止事故擴大,縮小影響範圍的原則;

  4.3.1.3保護救災人員生命安全的原則;

  4.3.1.4利於恢複生產的原則。

  4.3.2事故發生後的應急處置措施

  4.3.2.1發生突出事故後,在礦山救護隊未達到之前,在帶班幹部和班組長帶領下迅速組織現場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施工人員迅速佩帶好隔離式自救器按最短的避災路線撤出災區,到至新鮮風流中直到地麵,在撤離時要設法切斷災區電源。

  4.3.2.2如距離遠或瓦斯濃度高等原因不能撤出災區時,應迅速采取以下措施自救:就近躲入避難硐室內或巷道內壓風自救處,躲入壓風自救袋內,打開壓風閥門自救,等待救援。

  4.3.2.3礦山救護隊必須按照指揮部指令以最短的時間到達事故地點進行搶險救災。到達事故現場後,首先設置警戒,嚴防人員誤入災區;組織人員進行偵察工作,準確探明事故性質、原因、範圍、被困人員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風、瓦斯等情況,積極搜索被困人員。並隨時與礦調度室保持聯係,彙報搶險進展情況。

  礦山救護隊員井下搶救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①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時救助遇險人員,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②發現火源要立即撲滅;

  ③確認無二次突出可能時,要及時恢複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恢複正常通風;

  ④對充滿瓦斯的主要巷道加強通風,迅速按規定將高濃度瓦斯直接引入專用回風巷中排出礦井。

  4.3.2.4在災區附近新鮮風流中選擇安全地點設立井下搶救基地,及時對井下傷員進行救護並組織升井。

  4.3.2.5要慎重處置災區和受影響區域的電源,斷電作業應在遠距離進行,防止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炸。

  4.3.2.6災區內不準隨意啟閉電器開關,不要扭動礦燈和燈蓋,防止引爆瓦斯。

  4.3.2.7製定相應安全措施,排除巷道內的高濃度瓦斯等有害氣體,整修恢複通風係統,按措施清理突出煤碴,防止事故再生和擴大。

  4.4 注意事項

  4.4.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麵的注意事項

  4.4.1.1首先檢查防護器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4.4.1.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防護器具。

  4.4.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麵的注意事項

  4.4.2.1首先檢查搶險救援器材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4.4.2.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4.4.2.3使用中搶險救援器材損壞及時更換。

  4.4.3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麵的注意事項

  事故處理應嚴格按本應急預案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嚴禁隨意改動,如確需改動,必須經專業領導同意後方可。

  4.4.4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保護好現場傷員,防止傷員二次受傷,現場有條件的立即現場進行搶救,條件不具備的立即組織救護上井工作。了解現場情況,防止事故擴大。

  4.4.5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醫療後勤保障組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具有臨床急救經驗並取得國家專業資格證書醫護人員參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防毒設備的穿戴和滅火器材及其他設備的使用方法;消防設備配備齊全;所有工作人員應愛護和保護消防設施和器材,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維修。

  4.4.6應急救援結束後的注意事項

  在確定各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時,由總指揮長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撤除所有傷員、救護人員,清點人員後,留有專人組織巡視事故現場遺留隱患問題。

  4.4.7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各級人員嚴格服從指揮人員的調配,積極做好救援工作。

  第五章 瓦斯爆炸事故現場預案

  1.事故特征

  瓦斯爆炸事故是礦井風流中瓦斯在度達到爆炸極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條件,將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對人員、財產造成巨大威脅。爆炸產生的高溫、高壓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會造成人員大量傷亡,爆炸產生的衝擊波對巷道、支架、設備造成嚴重破壞,造成生產接續緊張。當有煤塵積聚時,有可能引起謀塵爆炸,會進一步擴大災害範圍,危及整個礦井。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 1發生瓦斯爆炸處置方案

  基本原則;現場人員要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利用“三條線”生命建設設施進行自救;救援人員積極搶救遇險人員;對充滿爆炸煙霧的巷道恢複通風;搶救人員及時清理堵塞物:撲滅因爆炸產生的火災。

  (1)選擇最短的路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人員最多的地點進行偵察、搶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風方向進入災區;二是沿進風方向進入災區。選擇哪條路線進入災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救護力量少時,要沿進風方向進入災區,因為在空氣新鮮的巷道前進,對保持救護隊的戰鬥力,減少隊員的體力消耗。和果瓦斯爆炸後,進風巷道垮塌、冒牌頂和堵塞,一時難以清理、維修,也可沿回風方向進入災區,但在回風巷中行進,有煙霧和有毒氣體的威脅,救護隊員的行進速度較慢,但是回風巷往往也是遇險人員較集中的地點,救護力量多時,可以同時從進。回風兩側派人進入。

  (2)迅速恢複災區通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複災區的通風,排除爆炸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氣體,讓新鮮空氣不斷供給災區。是搶救遇險人員最有效的方法,但在恢複通風前,必須查明有無火源存在,否則會再引起爆炸。恢複掘進巷道的通風,建議采用“一次恢複,遠距離啟動”的辦法,具體操作是:由救護隊員戴機在巷道內接好風筒(由於巷道內缺氧,即使有高濃度瓦斯存在、有火源存在,也不會爆炸),然後,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區域,實行遠距離啟動局部通風機恢複通風,既使有再次爆炸的可能,也能確保救災人員的安全。

  (3)反風。在緊急搶救遇險人員的情況下,爆炸產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嚴重威脅回風方向的工作人員時,在確認進風方向的人員已安全撒退的情況下,可考慮反風。但必須十分慎重。不經周密分析,盲目行動,往往會造成事故的擴大。

  (4)清除災區巷道的堵塞物。瓦斯爆炸後發生冒頂,造成巷道的堵塞,影響救護隊員進行禎察搶救時,應考慮清理堵塞物的時間。若巷道堵塞嚴重,救護隊員在短時間不能清除時,應考慮其他盡快恢複通風救人的可行方法,同時要恢複堵塞區外的通風。讓不佩帶呼吸器的人員能夠參加此項工作,救護隊員要在旁進行監護並做好準備,一旦通路打開,立即進入災區搶救遇險人員。

  (5)撲滅爆炸引起的火災。為了搶救遇險人員,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在災區內發現火災或殘留火源,應立即撲滅,火勢很大,一時難以撲滅時,應製止火焰向遇險人員所在地點蔓延,特別是火源地點附近有瓦斯積聚的盲巷,待遇險人員全部救出後,再進行滅火工作火區內有遇險人員時,應全力滅火。火勢特大,並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險,用直接滅火法不能撲滅,並確認火區內遇險人員已死亡無法救出時,可考慮先對火區進行封閉,控製火勢,待火災熄滅後,再尋找遇難人員屍體。

  (6)發生連續爆炸時,為了搶救遇險人員或封閉災區,救護隊指戰員在緊急情況下,也可利用兩次爆炸的間隔時間進行,。但應嚴密監視通風和瓦斯情況,並認真掌握兩次連續爆炸中間隔的規律,考慮在災區往返的時間,當問隔時間不允許時,不能進入災區。否則,難以保證救護人員的安全,在搶救事故中,要防止擴大事故、增加傷亡,

  (7)最先到達事故礦井的小隊,擔負搶救遇險人員和災區偵察任務,在煤塵大、煙霧在的情況下進行偵察時,救護隊員應沿巷道或斜線用探險棍分段式前進,隊員之間要用聯絡繩聯結,發現還有可能救治的遇險人員,應積極搶救並迅逮救出災區;發現已死亡的遇難人員,應標明位置,繼續向前偵察,偵察行進中,應在巷道交又口設明顯的路標,防止返回時走錯路線,偵察工作要仔細認真,凡走過的巷道要標注留名,並繪出偵察線路示意圖,除搶救遇險人員外,還應分工明確,特別偵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點的情況,頂板冒落範圍、支架、水管、風管、電氣設備、局部風機、通風構築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動方向及其蔓延情況,災區風量分布,風流方向,災區氣體成分等,並作好記錄,供救災指揮部研究全麵搶救方案;小隊應按規定時間原路返回,如果不能原路返回,應經布置偵察任務的指揮員同意。如果沒有按時返回或通訊中斷,待機小隊立即進入救援。

  (8)第二個到達事故礦井的小隊應配合第一小隊完成搶救人員和偵察災區的任務,或是根據指揮部的命令擔負待機任務,待機地點應選在距災區最近,有新鮮空氣處,做好緊急救人的準備工作。

  (9)恢複通風設施時,必須遵循“先大後小,先主後次”。的原則,首先恢複主要的、最容易恢複的通風設施。損壞嚴重,一時難以恢複的通風設施可用臨時設施代替。恢複獨頭通風時,除將通風機安在新鮮空氣除外,應按排放瓦斯的要求進行。

  2.2其他情況

  施工地點炮眼瓦斯在度超限報警應急處置

  (1)掘進迎頭在施工過程中,打眼後出現炮眼瓦斯湧出異常,炮眼內有氣泡冒出,能聽到響聲,應采取以下措施:

  ①施工班長必須安排立即停止施工、切斷電源,用瓦斯報警儀測量炮眼口處瓦斯湧出情況,當瓦斯在度超過1%時,。必須立即撤人,與此同時將風筒接至距迎頭小於5米,以最大風量稀釋炮眼瓦斯在度。

  ②斷電撤人後在掘進巷道與全負壓通風口處懸掛瓦斯報警儀,安排安監員監視掘進巷道瓦斯湧出情況。

  ③與此同時由班組長向礦調度室、工區值班人彙報。聽從指揮,安排處理;調度室調度員在接到彙報後,做好記錄,並立即向調度室值班主任、通風科科長、礦總工程師、值班礦領尋、安全監測室值班人員彙報,礦總工程師立即召集生產技術科科長、通風科科長、機電科科長、相關專業技術人負和安監處主任工程師製定施工措施,盡快解決炮彈眼瓦斯超限隱患。

  ④當掘進巷道與全負壓通風處懸掛的瓦斯報警儀瓦斯濃度超過1%時,由班組長立即向礦調度室、工區值班人彙報;調度室調度員在接到彙報後,在效好記錄、並立即向礦總工程師、值班礦領導彙報的同時,由總工程師同意、調度人員立即安排將該施工地點及回風流中和整個采區的電器設備斷電、人員全部撤離(特別是架空線全部斷電),而且要清理好回風係統,保證回風暢通,等待進一步的處理;與此同時礦長決定、由調度員值班礦長彙報具體情況。

  ⑤安全監測室值班人員安嚴密監祝瓦斯湧出情況,當安全監測係統監測到的瓦斯超限數量增加時,總工程師必須依據係統影響範圍立即決定迎頭、采區或全礦井(除副井和主井信號及電源外)斷電撤人,人員從副井和主井升井。

  ⑥雖然炮眼口處瓦斯在度超過1%,但迎頭5米範圍內瓦斯在度小於1%時,可以采取迎頭打注水眼、加大水炮泥使用量,並將炮眼全部封實等措施進行放炮施工。

  (2)回采工作麵在施工過程中,打眼後出現炮眼瓦斯湧出異常,炮眼內有氣泡冒出,能聽到響聲,應采取以下措施:

  ①施工班長必須立即安排停止施工,切斷電源,用瓦斯報警儀測量炮眼口處瓦斯湧出情況,當瓦斯在度超過1%時,必須立即將工作麵及上下巷斷電撤人,在上下巷建築燃欄嚴禁入員入內,與此同時用風筒布在炮眼口範圍20米建成調風板(不得影響土作麵風量),增大炮眼口處的風量,以最大風量稀釋炮眼瓦斯濃度。

  ②斷電撒人後在工作麵回風巷回風口處懸掛瓦斯報警儀,安排安監員監視工作麵瓦斯湧出情況。

  ③與此同時由班組長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彙報,聽從指揮;安排處理;調度室調度員在接到彙報後,做好記錄,並立即向調度室值班主任、通防科科長、礦總工程師、值班礦領導、安全監測室值班齊員彙報,礦總工程師立即召集生產技術科科長、通防科科長、機電工科科長、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安監處主任工程師製定施工措施,盡快解決炮眼瓦斯超限隱患。

  ④當工作麵回風巷回風口處懸掛的瓦斯報警儀監測的瓦斯在度超過1%時,由班長立即內礦調度室、工區值班人彙報;調度室調度員在接到彙報後,在做好記錄、並立即向礦總工程師、值班礦領導彙報的同時,由總工程師同意、調度人員立即安排將該施工地點及回風流中和整個采區的電器設備斷電、人員全部撤離(特別是架空線全部斷電),而且要清理好回風係統,保證回風暢通,等待進一步的處理;與此同時礦長決定、由調度員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彙報具體情況。

  ⑤安全監測室值班人員要嚴密監視瓦斯湧出情況,當安全監測係統監測到的瓦斯超限數量增加,總工程師必須依據係統影響範圍立即決定工作麵、采區或全礦井(除副井和主井信號及電源外)斷電撤人,人員從副井和主井升井。

  ⑥雖然炮眼口處瓦斯在度超過1%,但超限炮眼上下30cm範圍內瓦斯在度小於1%時,可以采取打注水眼、加大水炮泥使用量,定炮將炮眼全部封實等措施進行放炮施工。

  2. 3采掘工作麵瓦斯超限報警應急處置

  (1)當掘進工作麵施工過程中,突然出現懸掛的瓦斯報警儀或者瓦斯探頭超限報警,應采取以下措施:

  ①施工班組長必須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切斷電源,用自身攜帶的、放炮兵員攜帶的瓦斯報警儀和迎頭懸掛的報警儀相互對比,確認瓦斯超限後,立即撤人,與此同時將風筒接至距迎頭小於5米。以最大風量稀釋炮眼瓦斯.

  ②斷電撤人後在掘進巷道與全負壓通風口處懸掛瓦斯報警儀。安監員監視掘進巷道瓦斯湧出情況。

  ③與此同時由班組長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彙報,聽從指揮,安排處理;調度室調度員在接到彙報後,做好記錄,並立即向調度室值班主任、通防科科長、礦總工程師、值班礦領導、安全監測室值班人員彙報。總工程師立即召集生產技術科科長、通防科科長、機電工科科長、相是專業技術人員和安監站站長製定施工措施,盡快解決瓦斯超限隱患

  ④當掘進巷道與全負壓通風口處懸掛的瓦斯報警儀監測的瓦斯超過I%時,由班組長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彙報;調度室調度員在接到彙報後,在做好記錄、並立即向礦總工程師、值班礦領導彙報的同時,由總工程師同意、調度人員立即安排將該施工地點及回風流中和整個采區的電器設備斷電、人員全部撤離,而且要清理好回風係統,保證回風暢通,等待進一步的處理。

  ⑤安全監測室值班人員要嚴密監視瓦斯湧出情況,當安全監測係先監測到的瓦斯超限數量增加時,總工程師必須依據係統影響範圍立即決定迎頭、采區或全礦井(除副井和主井信號及電源外)斷電撤人,人員從副井和主井升井。

  ⑥如果屬於瓦斯報警儀或者瓦斯探頭誤報警,經班組長和放炮員的報警儀相互對比確認後,也要向調度室調度員彙報,上報後經分祈進行責任追究。

  (2)當回采工作麵施工過程中,突然出現回風隅角懸掛的瓦斯報警儀或者瓦斯探頭超限報警,應采取以下措施:。

  ①跟班管理人員、施工班組長必須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切斷電源,用自身攜帶的、放炮員攜帶的瓦斯報警儀和迎頭懸掛的報警儀相互對比•確認瓦斯超限後,必須立即將工作麵及上下巷斷電撤人、在上下巷建築柵欄嚴禁人員入內,與此同時用風筒布在回風隅角處建造調風板,增大回風隅角的風量(但不能影響工作麵回風量),以最大風量稀釋回風隅角處的瓦斯。

  ②斷電撤人後在工作麵回風巷回風口處懸掛瓦斯報警僅,安排安監員監視工作麵瓦斯湧出情況。

  ③與此同時由跟班管理人員或者班長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彙報,聽從指揮,安排處理;調度室調度員在接到彙報後,做好記錄,並立即向調度室值班主任、通防科科長、礦總工程師、值班礦領導、安全監測室值班人員彙報,礦總工程師立即召集生產技術科科長、通防科科長、機電科科長、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安監處主任工程師製定施工措施,盡快解決炮眼瓦斯超限隱患。

  ④當工作麵回風巷回風口處懸掛的瓦斯報警儀監測的瓦斯在度超過1%時,由班長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彙報;調度室調度員在接到彙報後,在做好記錄、並立即向礦總工程師、值班礦領導彙報的同時,由總工程師同意、調度人員立即安排將該施工地點及回風流中和整個采區的電器設備斷電、人員全部撤離,而且要清理好回風係統,保證回風暢通,等待進一步的處理;與此同時礦長決定、由調度員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彙報具體情況。

  ⑤安全監測室值班人員要嚴密監祝瓦斯湧出情況,當安全監測係統監測到的瓦斯超限數量增加時,總工程師必須依據係統影響範圍立即決定工作麵、采區或全礦井(除副井和主井信號及電源外〕斷電撤人,人員從副井和主井升井。

  ⑥如果屬於瓦斯報警儀或者瓦斯探頭誤報警,經班組長和放炮員的報警儀相互對比確認後,也要向調度室調度員彙報,上井後經分析進行責任追究。

  2. 4其他情況

  (1)當瓦斯檢查員發現瓦斯超限或瓦斯異常時要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作業,斷電撤人,並立即彙報調度室和通防部門,報總工程師采取措施處理,升井後填寫瓦斯超限(異常)報告單。

  (2)當采煤工作麵上〔下)隅角瓦斯在度超過1%時,必須進行埋管抽放。

  (3)誤入井下盲巷、無風區或瓦斯積聚區的人員會因缺氧而窒息,遇到這種情況,若現場條件具備,必須向該區恢複通風,不能恢複通風時,立即彙報調度室,安排救護隊隊員佩戴氧氣呼吸器,將遇難人員救到通風良好的地點進行搶救。

  (4)一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或燃燒事故,並立即彙報調度室,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彙報後。,要弄清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災區人數、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現狀和發趨勢,立即通知礦山救護隊,由礦山救護隊負責現場事故搶救工作。總指揮根據彙報情況,安排專人在災區進風入口處站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災區,總工程師根據彙報情況,果斷作出救災方案,指揮救災人員全力搶救。

  3、應急處置

  3. 1人員緊急疏散、安置。

  確定礦井發生瓦斯災害後,調度室應下達撤人命今,受瓦斯災害威脅的地點按撒人順序進行撤離。

  險情發生時,除各重要崗位工、(絞車房、信號工、配電室、泵房)及搶險人員外,其它受災人員和受威脅地點人員全部升井,具體升井順序及避災路線為:

  (1)采煤工作麵

  若12111采煤工作麵發生瓦斯事故時,進風巷人員避災撤人路線為:12111運輸順槽一軌道下山—井底車場一副井(主井)一地麵;位於事故災害回風側人員撤離時,要充分利用自救器,自12111回風撤離,路線為:12111回風巷一總回風巷與井底車場聯絡巷—井底車場一副井(主井)一地麵。無法撤離時,就近進入壓風自救硐室,等待救援。

  4、注意事項。

  (1)佩帶自救器呼吸時感到稍有燙嘴,是正常現象,不得取下口具和鼻夾,以防中毒。

  (2)救護隊員進入災區探險或救人時一定要計算氧氣消救量,保證有足夠的氧氣返回。

  (3)救護隊員不可長期在一氧化碳很高的環境下工作,防止中毒。

  (4)搶險救災期間不得停止井下壓風,以供災區人員呼吸。

  (5)掘進工作麵因停風造成瓦斯積聚導致發生爆炸或火災時對正在運轉的局部通風機,不可隨意啟動。

  (6)做好各預案的銜接工作。其他地點因停風造成瓦斯積聚導致發生爆炸或火災時;按照實際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7)要做好災區理夠保護,除救人和處理險情緊急需要。一般不得破壞現場。

  (8)有電話的崗位工接到瓦斯災害電話後,必須迅速通知附近地點工作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

  (9)采、掘工作麵人員撤離包括上、下子巷、工作麵、甩口及其他輔助單位工作人員。

  (10)險情發生時,由調度室下達撤人升井命令,並通知井下所有工作地點人員;

  (11)各重要崗位工作入員,中央泵房、中央配電所,斜井絞車房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沒有調度命令不得煽自離崗;

  (12)安監站負責井下各工作地點人員撒離情況的檢查,保證人員全部撤離,燈房、自救器室負責下井人員統計,並每半小時向調度室(以表格形式)彙報一次;

  (13)各工隊人員將當班出勤及工作地點人員出勤情況彙報調度室。

  第六章 提升運輸事故現場預案

  1斜巷提升運輸事故

  事故發生後,斜巷崗位工立即用電話通知絞車司機、彙報跟班隊長。同時彙報礦調度室、運輸專業領導。跟班隊長接到通知後,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搶救,除信號工外,各車場崗位工接到區隊長通知後立即準備好物料工具趕到現場,跟班隊長並及時將現場情況向礦調度室彙報,根據事故嚴重程度,運輸副總和生產礦長積極組織其它人員力量到現場進行搶救和恢複生產。

  2平巷運輸事故。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立即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使其脫離危險區域,立即用電話調度室;調度值班人接到通知後,立即通知沿線各機車司機,並彙報跟班隊長,跟班隊長接到通知後立即組織人員帶好物料工具到現場進行搶救,:同時彙報運輸專業領導。根據事故嚴重程度,運輸副總和生產礦長積極組織其它人員力量到現場進行搶救和恢複生產。

  3對現場受傷人員嚴重者由醫療救護組人員實施監護並及時送往醫院。

  4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後,保衛科配合交通大隊負責應急處置交通保障的組織、實施。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製,組織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負責交通工具的保障,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緊急輸送。

  5礦保衛科配合上級分局迅速組織事發現場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在事發現場設立警戒區和警戒,維護秩序,嚴懲趁機打劫和製造事端的犯罪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護,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社區保安隊伍充分發揮群防群治的作用,協助專業隊伍維護社會治安。

  6當專業搶救組到達現場後,應先查看有無傷亡人員。清點現場職工人數,根據技術專家組確定的進災路線,由治安保衛組組織事故現場人員及非事故現場人員及時撒離至安全區並由醫療救護組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

  7搶救人員在撤離前、撤離後應由治安保衛組向總指揮長報告,以便指揮部及對掌握現場救援情況,發出救援命令,實施下一步救援行動。

  8現場保護有治安保衛組,事故調查組負責,現場清理事故搶救組負責。

  9事故發生後事故調查組立即到達現場,對現場進行拍照,搜集數據,得到第一手原始資料。

  10應急物資與裝各保障,救援物資和裝備由後勤保障組負責,由運輸科管理和維護。

  10.1軌道複道器2套

  10.2手拉葫蘆1套

  10.3、運人擔架1架

  第七章 供電係統事故現場預案

  7.1 事故特征

  我煤礦供電線路及地麵35kv、6kv變電所,一旦出現全礦停電、單一線路停電或各種保護失靈事故,會影響全礦安全生產,出現人身觸電,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等。

  7.1.2 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

  事故多發生在地麵變電所、井下變電所。

  7.1.3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主要發生事故季節為夏天雷雨季節和冬季幹燥季節,可能影響整個礦井或某一區域供電、人員傷亡或設備損壞。

  7.1.4 事故前可能的征兆

  設備電流、電壓、溫度等參數發生明顯變化;機電設備異響、發熱、異常振動等;

  7.2 應急組織與職責

  7.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7.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7.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7.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7.3 應急處置

  7.3.1 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當發生較大停電事故時,值班人員(或變電所值班員)應立即向礦井調度彙報,並向機電領導彙報,簡要說明事故時間、地點、事故性質、影響範圍。

  機電值班人員、礦井調度人員和責任單位的第一值班領導為事故情況下的消息通報人,值班人員負責詳細記錄事故時間、地點、影響範圍等詳細情況,並立即彙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7.3.2相應級別的確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單位控製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供電事故發生後,隊值班領導要對事故原因做出初步判斷,組織製定現場的搶救方案和符合現場搶救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領導小組批準後組織實施,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全力以赴做好事故搶修工作。

  重大停電事故短時間內無法恢複送電,可能造成礦井井下瓦斯積聚、湧水增加、人員被困井下以及其它的重大危險情況的,要立即彙報礦井領導,啟動應急預案。

  7.3.3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7.3.3.1變電所(配電點)出現電器事故時,搶修人員應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影響範圍,以最快的速度恢複供電。如現場不能處理,要立刻彙報科值班人員,說明需用材料、配件數量,在現場創造好條件後等候車間派人搶修。

  7.3.3.2井下發生一小時以上的電氣事故時值班領導必須到現場指揮搶修,並彙報有關領導。地麵發生半小時以上的電氣事故時值班領導必須到現場指揮搶修,並彙報有關領導。

  7.3.3.3需要調動人員時,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值班人員的調度,按時按要求參加搶修,不接電話或推諉者嚴肅處理。

  7.3.3.4現場不能恢複正常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應急措施,先恢複供電,然後申請停電時間處理。

  7.3.3.5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通知時,要詳細了解事故地點、事故性質、影響範圍、損壞情況,以便準備材料配件和搶修人員。

  7.4注意事項

  7.4.1 參加救援時,要佩戴好個人自救器、礦燈、口罩等防護用具。

  7.4.2變電所要配備齊全搶修用材料、配件、儀表、工具,明確專人管理,以滿足搶修需要。

  7.4.3電氣事故搶修處理時必須嚴格執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嚴禁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幹。

  7.4.4 現場有人員傷亡時,及時按有關規定采取急救措施,如人工呼吸等。做好相互保安,相互提醒確保安全。

  7.4.5應急救援結束後,要仔細清理現場。待一切恢複正常後,方可離開現場。

  7.4.6 本應急處置方案,隊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特別是直接參加應急反應的人員要專門培訓。

  第八章 鍋爐爆炸事故現場預案

  5.1 事故特征

  鍋爐是一種密閉的壓力容器,在高溫和高壓下工作,有爆炸的危險。一旦發生爆炸,將摧毀設備和建築物,造成人身傷亡,破壞性非常驚人;鍋爐運行必須非常可靠,一旦發生故障,將造成停電、停產、設備損壞,其損失將是非常嚴重;鍋爐在運行中受高溫、壓力和腐蝕的影響,容易造成事故。

  鍋爐爆炸時,大量的汽水從破口處急速衝出,由於具有很高的速度,當與空氣或地麵接觸後,產生了巨大的反作用力而產生動能,使鍋爐部件騰空而起或向反作用力的方向運動。鍋爐爆炸時所放出的能量,其中很小一部分消耗在撕裂鍋爐鋼板,拉斷固定鍋爐的地腳螺栓和與鍋爐連接的各種汽水管道,將鍋爐整體或碎塊拋離原地,周圍設備和建築物也會受到嚴重破壞,甚至引起人身傷亡,後果非常嚴重。

  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分析

  5.1.1鍋爐水位過低會引起嚴重缺水事故;鍋爐水位過高會引起滿水事故,長時間高水位運行,還容易使壓力表管口結垢而堵塞,使壓力表失靈而導致鍋爐超壓事故。

  5.1.2水質管理不善。鍋爐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汙,會使受熱麵水側積存泥垢和水垢,熱阻增大,而使受熱麵金屬燒壞;給水中帶有油質或給水呈酸性,會使金屬壁過熱或腐蝕;堿性過高,會使鋼板產生苛性脆化、裂紋和起槽。在長期運行中操作不當,使鍋爐驟冷驟熱或負荷波動頻繁,鋼管承受交變壓力,產生疲勞裂紋,同時由於腐蝕的綜合作用形成起槽開裂和強度下降。

  5.1.3水循環被破壞。結垢會造成水循環被破環,如鍋爐堿度過高,鍋筒水麵起泡沫、汽水共騰易使水循環遭到破壞。水循環被破壞,鍋內的水況紊亂,有的受熱麵管子將發生倒流或停滯,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滯水流的管子內產生泥垢和水垢堵塞,從而燒壞受熱麵管子或發生爆炸事故。鋼管內外表麵腐蝕減薄,強度顯著降低,不能承受額定壓力而破裂。

  5.1.4超溫運行。由於煙氣流差或燃燒工史不穩定等原因,使鍋爐出口汽溫過高,使受熱麵溫度過高,造成金屬燒損或發生爆管事故。

  5.1.5超壓運行。如安全閥失靈,或者在水循環係統發生故障,都將造成鍋爐超壓運行,嚴重時會發生鍋爐爆炸。

  5.1.6鍋爐工誤操作、錯誤的檢修方法和對鍋爐不定期檢查等都將導致事故的發生。

  5.1.7先天性缺陷。設計時采用不合理的角焊結構,強度計算錯誤,用材不當,製造安裝及修理的加工工藝不好等在使用中擴大發展,直至發生爆炸事故。

  5.2 應急組織與職責

  5.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5.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5.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5.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5.3 應急處置

  5.3.1蒸汽鍋爐發生事故

  5.3.1.1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如下工作:

  (1)在供電沒受影響的情況下,加快放渣速度,快速把渣火出,同時邊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2)若供電受影響,爐渣不能放盡,則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3)關閉該爐在分汽包上的閥門。

  (4)關閉給水泵上閥門,並停掉給水泵電源,防止給水遇爐火產生蒸汽造成爐牆進一步受損。

  5.3..2分汽包出現破裂事故,蒸汽鍋爐按緊急停爐處理。

  5.3.3對爐火、油火災用砂土、濕爐渣或滅火器滅火;對電氣火災用幹粉滅火器滅火;普通火災用消防水龍帶滅火。

  5.3.4因事故影響到供電時,禁止盲目送電,應與供電部門聯係配合,電工查找原因,處理完好後恢複送電。

  5.3.5緊急停爐操作順序

  5.3.5.1立即停止鼓風機和引風機運行,若是爐管爆破可不停引風機,若是流化床大麵積結焦,可暫時不停鼓風機和引風機,以保護風帽。

  5.3.5.2鍋爐解列後,開啟對空排汽門、停止上水時開啟省煤器再循環門(省煤器泄漏時可不開)關閉加藥門和連續排汙門。

  5.3.5.3緊急停爐後可將返料灰放淨,關風門,流化床內部的底料可請示車間或廠領導後再決定是否放掉。

  5.3.5.4電除塵下部灰必須放淨後停除灰機。

  5.3.5.5停爐時間、原因操作項目和順序詳細記錄在記錄本內。

  5.3.5.6在不影響鄰爐上水的情況下,可保證爐內上水,絕不能由於泄漏而不上水。

  5.3.5.7停爐後的維護可按正常停爐進行。

  5.3.6蒸汽鍋爐發生事故,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實際情況進行如下工作:

  5.3.6.1在供電沒受影響的情況下,為加快爐排速度,快速把爐火拉出,同時邊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5.3.6.2若供電受影響,爐排不能開動,則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並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5.3.6.3關閉該爐在分汽包上的閥門。

  5.3.6.4關閉給水泵上的閥門,並停掉給水泵電源,防止給水遇爐火產生蒸汽造成爐牆進一步受損。

  5.3.7分汽缸出現破裂事故:蒸汽鍋爐按緊急停爐處理。

  5.3.8對爐火、油火災用砂土、濕爐渣或滅火器滅火;對電氣火災用幹粉滅火器滅火;普通火災用消防水龍帶滅火。

  5.3.9因事故影響到供電時,禁止盲目送電,應與供電部門聯係配合,電工查找原因,處理故障後恢複送電。

  5.4 注意事項

  5.4.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麵的注意事項

  5.4.1.1首先檢查防護器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5.4.1.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防護器具。

  5.4.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麵的注意事項

  5.4.2.1首先檢查搶險救援器材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5.4.2.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5.4.2.3使用中搶險救援器材損壞及時更換。

  5.4.3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麵的注意事項

  事故處理應嚴格按本應急預案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嚴禁隨意改動,如確需改動,必須經專業領導同意後方可。

  5.4.4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保護好現場傷員,防止傷員二次受傷,現場有條件的立即現場進行搶救,條件不具備的立即組織救護上井工作。了解現場情況,防止事故擴大。

  5.4.5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醫療後勤保障組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具有臨床急救經驗並取得國家專業資格證書醫護人員參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防毒設備的穿戴和滅火器材及其他設備的使用方法;消防設備配備齊全;所有工作人員應愛護和保護消防設施和器材,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維修。

  5.4.6應急救援結束後的注意事項

  在確定各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時,由總指揮長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撤除所有傷員、救護人員,清點人員後,留有專人組織巡視事故現場遺留隱患問題。

  5.4.7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各級人員嚴格服從指揮人員的調配,積極做好救援工作。

  第九章 火工品事故現場預案

  9.1 事故特征

  9.1.1 火工品爆炸突發性強,預警時間短,由於火災、雷擊、交通事故、操作不當和人為破壞可能造成火工品爆炸。

  9.1.2 事故主要發生在火工品倉庫、運輸途中、施工現場(隧道內、井下、露天爆破、結構物拆除等爆破施工區域)。

  9.1.3火工品爆炸事故除因雷擊引起多發生在夏季雷雨季節外,其他情況不受季節影響,該事故通常都會造成人員傷亡,影響工程施工和周邊人民生產生活,危害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9.1.4火工品爆炸事故發生前,多是存在管理漏洞,如有消防隱患、火工品附近有明火出現、看守人員思想情緒不穩定、導火索長度不足、起爆網絡不聯通、爆破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隧道掘進邊鑽孔邊裝藥、啞炮排除不完全、在殘眼打鑽等違章操作和私藏炸藥等征兆。

  9.2 應急組織與職責

  9.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9.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9.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9.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9.3 應急處置

  9.3.1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要反應快捷,迅速確定事故性質、時間、地點、人數,5分鍾內向領導組辦公室報告。

  9.3.2及時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取得技術偵破等方麵的支持。在救援領導組的指揮下,救援小分隊積極參加、全力處理。

  9.3.3救援領導組及救援小分隊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認真履行各自職責,並通知有關專業部門全力協作。

  9.3.4 領導組成員要現場指揮,24小時不脫離現場。

  9.3.5救援領導組對事故處理全過程要24小時專人監控,保證事故後恢複正常的工作秩序。

  9.4 注意事項

  9.4.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麵的注意事項

  9.4.1.1首先檢查防護器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9.4.1.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防護器具。

  9.4.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麵的注意事項

  9.4.2.1首先檢查搶險救援器材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9.4.2.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9.4.2.3使用中搶險救援器材損壞及時更換。

  9.4.3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麵的注意事項

  事故處理應嚴格按本應急預案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嚴禁隨意改動,如確需改動,必須經專業領導同意後方可。

  9.4.4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保護好現場傷員,防止傷員二次受傷,現場有條件的立即現場進行搶救,條件不具備的立即組織救護上井工作。了解現場情況,防止事故擴大。

  9.4.5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醫療後勤保障組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具有臨床急救經驗並取得國家專業資格證書醫護人員參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防毒設備的穿戴和滅火器材及其他設備的使用方法;消防設備配備齊全;所有工作人員應愛護和保護消防設施和器材,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維修。

  9.4.6應急救援結束後的注意事項

  在確定各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時,由總指揮長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撤除所有傷員、救護人員,清點人員後,留有專人組織巡視事故現場遺留隱患問題。

  9.4.7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各級人員嚴格服從指揮人員的調配,積極做好救援工作。

  第十章 火災現場預案

  10.1事故特征

  10.1.1井下火災

  10.1.1.1 礦井分為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內因火災主要是煤層自燃,外因火災主要是設備著火。

  10.1.1.2 內因火災多發生在采空區或通風不良的巷道中。外因火災多發生在機電硐室、采掘工作麵或地麵煤場中。

  10.1.1.3 火災事故沒有季節性,一旦發生火災還可能會引起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或引發瓦斯煤塵爆炸,造成很的損失和人員傷亡。

  10.1.1.4 火災的發生有一定的征兆一般表現為:

  (1)空氣溫度、濕度持續性升高,有時出現霧氣或巷道壁出汗。

  (2)巷道出現煤炭和坑木幹餾的行列火災氣味。

  (3)自巷道流出的水和空氣溫度增高。

  (4)人體有不舒適感,如頭痛、悶熱、四肢無力等。

  (5)電器、電纜發熱,有膠皮味。

  10.1.2地麵火災

  10.1.2.1 地麵火災主要發生在煤場、辦公樓、木場、食堂、宿舍等場所

  10.1.2.2 一般是由明火或電器設備造成的

  10.1.2.3 事故沒有季節性,一旦發生,能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此類事故可防可控,要以預防為主。

  10.2應急組織與職責

  10.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10.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10.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並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10.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10.3應急處置

  10.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立撤退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10.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0.3.2.1最先發現火災人員的處理程序

  (1)最先發現火災人員應該立即根據現場情況判斷火勢情況,若現場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能立即撲滅或控製火勢,不使火災擴大時,應先救災後報告。若現場火災無法立即撲滅或火勢無法控製時,要在保證自身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可能查明火災性質、地點、範圍、著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脅區域等情況,並立即彙報礦調度室。現場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離,撤離期間要切斷工作地點電源,並盡可能通知沿途受火災影響區域人員一同撤離到安全地點。

  (2)撤離期間注意事項:

  ①事故地點進風側的人員,應迎著風流撤退;在事故地點回風側的人員,應立即戴好自救器,設法通過其它通道,盡快進入進風側或新鮮風流中。通過火煙區時,必須佩帶自救器,通過時不要飛跑和急促呼吸,應穩步走出危險區。

  ②盡量保持事故前的通風方式和風流方向。

  ③全礦井反風時,撤人路線按照如上相反方向執行。

  ④撤離前必須切斷事故範圍內電氣設備電源。

  (3)滅火時必須注意的事項:

  ①不使瓦斯積聚,煤塵飛揚,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②不致造成風流逆轉。

  ③不致危及人員安全。

  ④有助於阻止火勢擴大,抑製災情,創造接近火源的條件。

  ⑤油類著火時,嚴禁用水滅火,隻能用沙子、二氧化碳幹粉滅火器等滅火。

  ⑥撲滅電氣設備火災時,不可將人體或手持的用具觸及導線及設備,以防觸電。

  10.3.2.2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報告事故時必須說明事故的地點、性質、嚴重程度、受威脅的人員數、可能影響的範圍是否擴大等。

  10.4注意事項

  10.4.1當發現有火災時,聽到警報或通知,必須迅速撤離。

  10.4.2有毒有害氣體或濃煙中要用濕衣服蒙住頭,彎腰撤出危險區域。

  10.4.3所使用的搶險救援器材必須是不燃性材料。

  10.4.4用水滅火時必須要有足夠的水量,人要站在上風頭工作,射流由火源的邊緣逐漸推向中心,以免產生過量的水蒸氣傷人。不能用水撲滅帶電的電器設備火災,也不宜撲滅油料火災。

  10.4.5先切斷火區內的電源,防止在處理火災的過程中救護人員觸電。若電器火災電源無法切斷,隻能用絕緣滅火器材滅火。

  10.4.6積極組織人力物力控製火源,進行直接滅火。

  10.4.7災害事故一旦發生,處於災區與受波及區域的人員,應沉著冷靜,根據災情與現場情況和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盡快采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及時投入現場搶救,將災害事故消除在初始階段或控製在最小範圍內,以減少災害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在搶救的同時,應迅速派人及時向調度室彙報,講清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及程度。

  10.4.8若災害事故發展迅猛,現場不具備消滅災害條件或可能威脅人員的生命安全,要及時撤退。

  金沙縣長壩鄉河邊煤礦應急救援預案內部電話

  安裝地點號碼安裝地點號碼

  總管8030工程師8031

  礦長8028安全礦長8032

  調度室8000生產礦長8033

  磅房8029技術科8034

  庫房8031安全科8035

  胡勻武8033機電科8036

  羅傑8032通風科8037

  機修房8046門衛8038

  主井皮帶口8026變電所8039

  井底放煤處8021泵房8040

  井底煤倉8018絞車房8041

  主井皮帶8011風機房8042

  回采麵8009檢身房8051

  掘進麵18015礦燈房8052

  平巷主皮帶頭8008瓦斯抽放泵站8053

  掘進麵28014副井口8054

  泵站8010井底車場8055

  掘進隊8056采煤隊8057

  6.1.消防器材管理台帳

  序號備用品名稱單位數量備注

  1清水泵台1

  2泥漿泵台1

  3直徑38mm消火水龍頭條200

  4直徑38mm消防水槍支3

  5分流管個4

  6消火三通個4

  7閥門個4

  8集流管個2

  9直徑38mm快速接頭及帽蓋墊圈套10

  10管鉗子把3

  11救身繩根4

  12撬棍把2

  13平板鍬把2

  1410L泡沫滅火器個20

  15CO2器個20

  168kg幹粉滅火器個14

  171211滅火器(2L)個14

  18滅火岩粉kg200

  19水泥t1

  20石灰t1

  21直徑38mm膠管m100

  22接管工具套2

  23探照燈盞2

  24安全帶條4

  25鋼繩梯m30

  26擔架副3

  27麻帶條50

  28磚塊1000

  29料石立方米5

  30方木立方米3

  31鐵釘(2”、 3 ” 、 4”)kg10

  金沙縣長壩鄉河邊煤礦應急救援預案電話

  會審人員

  礦 長:王遠貴

  工 程 師: 高義生

  生產礦長:陳天學

  安全礦長: 劉釗

  機電礦長: 王澤生

  通風科長: 鳳良兵

  機電科長: 任連文

  安全科長: 歐陽昆想

  技術科長: 李天明

  調度主任: 林加鵬

  會審時間:2010年3月1日

  會審意見: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具有一定針對性,對金沙縣長壩鄉河邊煤礦的安全生產發展有重大的保障作用,隨開采技術的不斷改進,本預案將不斷修改,以適應我礦安全生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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