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安煤炭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二0一一年十二月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根據我礦目前防塵現狀,為了加強我礦的防塵工作,促進防塵工作製度,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特製定本製度。
一.綜合防塵裝備標準
1.礦井防水池
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係統,地麵建立永久性水池2個,主水池其容量為300m3,備用水池容量為200m3。采用靜壓供水確保能夠滿足井下防塵連續2h的用水量,水中懸浮物含量不超過150mg/L、粒徑不大於0.3mm.水的PH值應在6—9.5範圍內。防塵用水應過濾,保持水質清潔,應采取防凍措施。
2.防塵管路的鋪設地點
⑴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礦井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巷道,煤倉與溜煤眼、給煤機、各轉載點及主提升、選煤樓、洗煤廠等產生粉塵地點均安設防塵管路。帶式輸送機、斜井、帶式輸送機巷的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⑵防塵管路應安設平直、吊掛牢固、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並設專職人員定期維修,采掘巷道管路安設距工作麵不得大於50米,防塵管路不得兼做排水管或壓風管。
3.防塵措施
⑴采掘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MPa;噴霧流量應與機型相匹配,如果內噴霧不能正常使用,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4 MPa,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
⑵液壓支架和放頂煤工作麵、放煤口必須安裝使用噴霧裝置降塵,移架或放煤時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裝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
⑶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內噴霧水壓不得小於3 MPa,外噴霧水壓不得小於1.5 MPa,如果內噴霧使用水壓小於3 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⑷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的進回風巷、掘進巷道安裝全斷麵自動噴霧裝置。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
⑸回采、掘進工作麵噴漿等作業地點,粉塵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進行個體防護。
⑹礦井必須執行定期衝洗巷道製度,主要大巷每隔5天衝洗一次,掘進工作麵巷道每隔3天衝洗一次,回采工作麵回風巷每隔1天衝洗一次,距工作麵50米範圍內每班進行衝洗一次,進風巷每隔3天衝洗一次,運輸機頭50米範圍內每班衝洗一次,保證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4.井巷清掃煤塵製度
⑴檢查頂板、照明燈、開關等無積塵,手摸時手指幹淨沒有粉塵。
⑵兩邦及底板潮濕無積塵,走路時不起塵。
5.隔爆設施設置地點和要求
礦井集中軌道大巷、運輸大巷及輔助盤區運輸巷、輔助軌道巷、總回風、各采掘進回風巷,全部安設隔爆水棚。
⑴水棚應設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距離不得小於50—70米,與風門的距離應大於25米,第一組集中水棚與工作麵的距離必須保持在60—200米、第二組與工作麵的距離保持30—60米。輔助隔爆水棚每組距離不得大於200米。
⑵水棚的排距為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區長不小於30米,其用水量每平方米不小於400L/m2。輔助水棚的棚區長不得小於20米,其用水量每平方米不小於200L/m2。
⑶水棚掛鉤位置要對正,每對掛鉤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鉤尖與鉤尖相對)。掛鉤角度為(60±5)度,鉤尖長度為25mm。
⑷水棚之間的間隙隙與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間的間隙不得大於1.5米,棚邊與巷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1米,棚區內各排水棚的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
6.粉塵測定管理製度
礦井必須開展粉塵測定工作,建立測塵製度,定期對井上下作業場所的粉塵進行測定。
⑴對井下每個測塵點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2次,井上測塵點每月測定1次。
⑵粉塵粒度分布每半年測定1次,采掘工作有變動時應及時進行遊離sio2測定。
⑶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半年測定1次。
⑷采掘工作麵回風應安設粉塵濃度傳感器進行粉塵濃度連續監測。
7.礦井綜合防塵設施管理製度
⑴礦井防塵設施必須由作業區域隊、組設專人管理、維護,作業區域外防塵設施由礦井通風區負責管理、維護。
⑵作業地點隊、組必須定期清洗巷道,如不執行定期清洗巷道製度經檢查發現巷道內積塵超標,給予所在作業地點隊組5000元處罰,隊組負責人500元處罰。
⑶各作業隊、組所用采掘設備內外噴霧必須齊全有效,如損壞即時修複,否則設備不準運行,發現一次內外噴霧失效,給予所使用設備隊、組2000元處罰,隊組負責人500元處罰。
⑷作業地點,隊、組所用風流淨化水幕和轉載點噴霧灑水裝置必須運行可靠。定期檢查檢修,發現故障即時修複或更換。如發現一次失效,給予所使用設備隊、組1000元處罰,隊組負責人300元處罰。
⑸作業地點,隊、組所用的自動風流淨化水幕和轉載點自動噴霧灑水裝置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關閉水路、電路,發現一次罰所在隊組2000元,罰隊組負責人500元。
⑹防塵供水管路通往各用水地點支線閥門不準無故關停,發現一次給予所在隊、組1000元處罰,隊組負責人300元處罰。
⑺炮掘巷道必須使用水炮泥,放炮噴霧,如不執行,給予隊、組1000元處罰,負責人200元處罰。
⑻作業地點,隊、組所管轄隔爆水棚必須每周檢查一次,並有記錄,如發現隔爆水棚有掉袋、水量不足,給予隊、組1000元處罰,隊組負責人300元處罰。
⑼通風區所管轄防塵設施必須定期檢查維修,如發現一次失效,給予相關責任人300元處罰。
⑽各作業隊組電氣開關、電機、皮帶機頭不得有浮塵。發現一次罰當班責任人200元、隊組負責人100元。
本辦法經礦調度會議審議後生效。
防塵設施管理及責任區劃分
主提升井至4#給煤機尾,由張天榮負責;
副井筒至4#車場,由白俊負責;
4#車場至集中軌道巷三岔口、輔助盤區軌道巷,由白俊負責;
集中運輸巷、北集中運輸、輔助盤區運輸巷,由楊勇負責;
8514運輸巷、軌道巷,由翟福負責;
8509運輸順槽,由韓利才負責;
8510巷,由李大權負責
8.集中回風至北集中回風輔助回風,由通風區杜濤負責;
9.根據生產情況變化,作業點發生變化時,各作業點由施工單位負責。
以上各隊組要負責保護巷道內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通風區進行處理,如果私自拆掉或損壞要按規定進行處理。不按規定執行衝洗巷道,私自關閉噴霧灑水,經檢查發現給予隊組及主要負責人按製度進行處理。
本管理製度從12月5日執行。
通 風 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後安煤炭有限公司通風區防塵機構
組 長:白 偉
副組長:崔學良、杜 濤
隊 長:杜 偉
成 員:石生銀、張貴生、趙 榮、王 智、白文澤、張清業、李 和、賈 旺、胡富強、計 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