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煤礦爆破安全措施
1)對井下爆破人員進行有關爆破安全方麵的教育培訓。
2)爆破人員必須熟練爆炸材料的性能。
3)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的爆破工擔任,在有煤與瓦斯突出的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應固定在一個工作麵。
4)爆破工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並持有爆破合格證,而且爆破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工作。
5)井下每一個爆破點都必須編製爆破說明書,爆破說明書應附有炮眼布置圖和炮眼說明表。
6)爆破說明書必須報技術負責人批準。
7)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工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連鎖放炮製”。
8)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和其他可燃物作炮眼封泥,無封泥或封泥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及嚴禁裸露爆破。
9)炮眼深度小於0.6 米時不得裝爆破,必須淺眼爆破時製定安全措施必須封滿炮泥。
10)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過1 米時封泥不得小於0.5 米,炮眼深度超過 2.5 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 米。
11)爆破前檢查瓦斯濃度是否低於1%。
12)爆破前必須對爆破工作麵進行強細檢查,班組長必須設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站崗截人,嚴禁一切人員通過,所有人員要撤到警戒線外的安全地點。
13)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爆破。
14)發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不得移交他人。
15)爆破後必須立即把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接成短路。
16)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安全無誤後方準下達命令,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命令後,必須發出爆破警示信號後等5 秒方可爆破。
17)爆破後班組長和爆破工必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支架通風瓦斯,煤塵、支架、拒、殘爆等情況後,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18)隻有在炮煙被吹散,警戒人員由布置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後,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19)不得使用質量低劣的、變質嚴重的炸藥。一次性起爆破要以通風能力相適應。采煤工作麵要加強通風管理,減少漏風並應避免串聯通風。
20)爆破前後20米範圍內要充分灑水,通過炮煙區時用濕毛巾捂住口鼻。
21)嚴防早爆雷管腳線與爆破母線的裸露部分與其他物體接觸,並事先將雷管腳線短路。
22)加強機電設備的檢修和維護,使工作的雜散電流不超50 毫安。
23)在有雜散電流的地點裝引藥時,應鋪上絕緣膠墊,操作人員在膠墊上作業。
24)存放炸藥和雷管及裝引藥的地方,以及工作麵的頂部一定要安全可靠、工具要放置妥當,嚴防煤、岩塊硬質器件撞擊雷管和炸藥。
25)裝藥時不使藥卷的密度過大或過小,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 分鍾,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鍾才能沿線路檢查緩爆的原因。
26)距穿透老空區15 米前,必須搞清老空的具體位置和麵積以及積水、瓦斯、火等情況,否則不準爆破。
27)打眼時如發現炮眼內出水,溫度驟然升高降低,有大量瓦斯湧出或煤岩鬆散等情況應停止爆破。
28)爆破穿透老空區時,凡是能受水害危險,所有人員都應撤到安全地點,爆破後在確認無危險情況才可恢複作業。
29)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30)接近積水區要根據實際情況編製確實可行的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措施,否則嚴禁爆破。
31)工作麵發現有透水預兆時,停止爆破、及時彙報、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2)必須使用木質的炮棒,嚴禁使用起爆器打火達接雷管角線作導通。
33)領用的炸藥、雷管必須分箱裝運,並分別上鎖,並且做到領、用、退賬目清楚,帳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