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口把鉤工崗位責任製
煤礦井口把鉤工崗位責任製
1、必須熟悉《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的相關規定,掌握所使用設備的正確操作方法,按照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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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進行操作,並能正確處理工作中遇到的突發情況。
2、遵守有關規章製度,上班前不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在絞車運行期間必須精力集中,隨時注意指示信號、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安全門、罐門、鋼絲繩等設施的情況,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
4、不準非工作人員在井口工作棚內逗留,嚴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下扒瞧。嚴禁任何人從罐中、罐下通過。
5、人員不得與有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蝕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6、交接班及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7、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內,除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8、升降爆炸材料時,必須事先與井上、下把鉤工聯係,並經當日礦級值班領導批準後方可裝罐。嚴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支護材料、爆炸材料、機電設備及雜物等,保持車場清潔整齊。
9、升降人員時嚴禁使用罐座;乘罐人數不得超過定員;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10、升降人員時,進車側的擋車器必須閉合,一切車輛停止往井筒方向運行。
11、升降人員上下罐時,必須是一側進罐、另一側出罐,或同側進罐出罐,但不準兩側同時上下。
12、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要交待清楚本班安全情況和設備運轉情況;接班後要檢查所有安全設施的完好狀況,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開始工作。
13、提升人員時,開車信號未發之前,必須檢查乘罐人員肢體或攜帶工具有無伸出罐外的情況,如有以上情況,必須糾正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14、提升人員時,當罐停穩後,必須由把鉤工打開安全門和罐門,下完人後方可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開罐門搶上搶下。
15、攜帶工具、材料影響他人安全者,需妥善安排,乘專罐上下。
16、每班工作結束後,必須現場交接班,並履行交接班手續後方可離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