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礦井電氣設備和電氣作業的防突要求
突出礦井電氣設備和電氣作業的防突要求
一、培訓時間:2012年9月26日
二、培訓地點:機電隊會議室
三、授課人:王新力、肖仁喜
四、培訓內容:突出礦井電氣設備和電氣作業的防突要求
五、突出礦井電氣設備和電氣作業的防突要求
1、抽放係統
凡突出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抽放係統。
2、措施
(1)在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和有突出傾向的新井設計中,應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編製出預防突出措施的專門設計,這些設計必須經重慶煤炭研究所審核,經原設計審批單位批準。
(2)突出礦井石門揭開煤層時,必須進行瓦斯壓力測定和煤的突出危險傾向性預測,測定時,可采用煤層瓦斯壓力測定儀、△P、f值測定儀等。
(3)突出礦井所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都應在附近的進風道設有通達礦井調度室的直通電話。
(4)突出礦井在前項規定的區域內必須備有供給空氣的壓風管道和能迅速開啟的若幹噴咀的避災峒室,峒室內還應配有滿足危險地帶所有工人使用的隔離式自救器或氧氣呼吸器,並設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峒室應設有門扇或擋簾。
(5)突出礦井其電氣設備應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三百九十四條附表規定配置。
(6)突出礦井在沒有簡易自生氧式自救器前,所有入井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自救器。
(7)突出礦井都應設有全礦井的感應式報警通訊網,以備應急時使用。
(8)突出礦井井下采區絞車的電機和電控裝置都應為防爆型。電機車應為防爆特殊型或隔爆消氫型。井底峒室大型非防爆設備應裝備遠程高濃度瓦斯斷電儀。
3、裝備
為防治瓦斯突出,所有突出礦井均應根據所采用的不同防突工藝配備相應的裝備。這些裝備主要有:
(1)水力衝孔設備(包括衝孔鑽機、煤水氣分離器等);
(2)水力割縫和煤層注水設備(包括水力渦輪鑽、割縫器、高壓泵及注水泵等;
(3)震動爆破和誘導爆破設備(包括岩石電鑽、強力煤電鑽、各種鑽機以及大容量發爆器等)。
4、井下下列地點必須裝設風電瓦斯閉鎖裝置:
(1)高瓦斯礦井所有有瓦斯的掘進工作麵;
(2)突出礦井的所有掘進工作麵;
(3)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工作麵;
(4)高瓦斯礦井架線電機車變流峒室電源和主扇要有閉鎖聯係。一旦主扇停,風變流電源自動切斷。
(5)其它可能存在瓦斯聚集的裝有機電設備的場所。
5、所有礦區都應建立通風安全儀器檢驗維修站,裝設必要的儀表及裝置(包括風表校正儀),同時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風表、皮托管、幹濕溫度計等儀器。
6、粉塵防治
(一)防塵係統
(1)所有礦井都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係統,其地麵水池容量不得小於200m3,並有備用水池以保證防塵 灑水係統有兩小時以上的正常用水量。
(2)采用動壓灑水係統時,必須配置備用水泵。水源不得少於連續二小時的用水量。
(3)防塵灑水管路敷設應達到所有采掘工作麵、溜煤眼、翻罐籠、運輸機轉載點、回采工作麵回風道和中間運輸機巷等。
(4)在井下所有主要運輸巷道、主要回風巷道、上下山和正在掘進的巷道中所敷設的防塵灑水管路,須每隔100米安設一個三通,並設閥門。以供清洗巷道時使用。
(5)所有回采工作麵都要進行煤層注水,並須采用水炮泥、噴霧或其他綜合防塵措施。
(6)掘進工作麵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7條的規定並采用水炮泥。
(7)井下煤倉、溜煤眼、翻罐籠、運輸機。裝煤機和其他轉載地點都應采取噴霧降塵或除塵器除塵。
(二) 防塵裝備
(1)防塵用的供水係統,必須符合《煤炭工業設計規範》的要求。
(2)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兩翼相鄰采區和相鄰煤層都必須裝設水棚或岩粉棚。水棚和岩粉棚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執行說明》第33條的要求,設有岩粉棚或水棚區段的巷道高度應符合行人通風及隔爆要求。
(3)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也可按《煤礦01manbetx 》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設置噴霧灑水。
(4)采煤機和掘進機都必須安設內外噴霧裝置。噴霧灑水設備的水壓和流量應符合《煤礦01manbetx 執行說明》第32條的要求。原來沒有內噴霧的采掘機械,在製造廠沒有改進生產前,必須加設外噴霧。
(5)工作麵注水設備包括岩石電鑽或其他鑽機(同瓦斯抽放鑽機)。專用注水泵、水表、分流器和封孔器等。
(6)所有巷道掘進機都應配備專用除塵器。
(7)在岩巷工作麵和低瓦斯的掘進工作麵要配備抽出式防塵設備。
(8)錨噴支護巷道要采用除塵器等設備。
(9)所有礦井都要配備粉塵采樣器、粉塵測定儀和呼吸性粉塵測定儀。上述儀器原則上按采區配備。
(10)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應根據《煤礦01manbetx 》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在所有回風道和運輸道都必須撒布岩粉。因此,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區都要建設岩粉廠,或由礦區水泥廠負責供應岩粉。
(11)在粉塵大的礦區。要逐步裝備連續式粉塵測定儀,其關鍵地區的粉塵參數要接入集中監測係統。
(12)錨噴設備應采用濕噴或潮噴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