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規定 定價考核——同家梁礦井下爆破專項治理方法好
特別規定 定價考核——同家梁礦井下爆破專項治理方法好
(同家梁礦:宿仕有)同家梁礦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結合全礦的實際情況,經研究製定《井下爆破專項治理特別規定及定價考核辦法》方法好,效果明。
規定合理。所有爆破工必需持證上崗,必需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及《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爆破工必需把炸藥、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將炸藥、雷管亂扔亂放及炸藥、雷管混放一起;爆炸材料箱必需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安全地點。爆破工從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單個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雷管抽出,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地點進行;裝配藥卷必須防止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雷管必須從藥卷的頂部全部插入,嚴禁用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其纏住,並將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裝藥時首先要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工作麵風量不足、控頂距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爆破地點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及其以上、爆破地點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的嚴禁裝藥爆破;裝藥後必須把雷管腳線懸空,嚴禁將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其他導電體相接觸。炮眼的封泥長度根據炮眼的深度進行封堵,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在特殊條件下爆破時(如挖底、刷幫、挑頂、打大塊岩石等),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並報總工程師批準方可進行爆破。爆破前後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進行灑水降塵;爆破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製度,班組長必須親自派專人擔任警戒工作。爆破前,隻準爆破工一人對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的檢查工作,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後,必須發出爆破警號後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爆破工必須使用統一發放的發爆器進行爆破,必須在安全的躲避硐內進行爆破,嚴禁使用私自購買、儲存的發爆器,嚴禁使用其他帶電體進行爆破工作(如煤電鑽綜保、照明綜保、開關等帶電體);發爆器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爆破後及時拔出鑰匙,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在沒有爆破任務時,發爆器必須由瓦檢員保管。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班組長、瓦檢員、爆破工必須首先到爆破地點檢查頂板、支護、通風、瓦斯、殘爆、拒爆等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其他的工作。每放一茬炮,瓦檢員要及時在檢查手冊及“一炮三檢”牌板記錄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瓦斯的濃度。處理殘爆、拒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爆破工作結束後,要將剩餘的炸藥和雷管交於火藥庫,嚴禁私自存放。
定價考核。爆破未執行“一炮三檢”的,停產整頓,扣罰集體5000元,單位主要領導1000元,跟班幹部1000元,當班責任人1000元。爆破未用炮土封泥、炮土封泥長度不夠或用煤粉、可燃性材料代替的,停產整頓,扣罰集體5000元,單位主要領導1000元,跟班幹部1000元,當班責任人1000元。未使用發爆器起爆的,停產整頓,扣罰集體5000元,單位主要領導1000元,跟班幹部1000元,當班責任人1000元。一個工作麵同時使用兩台或兩台以上發爆器爆破的,停產整頓,扣罰集體10000元,單位主要領導2000元,跟班幹部2000元,當班責任人2000元。未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處理殘爆、拒爆的,停產整頓,扣罰集體5000元,單位主要領導1000元,跟班幹部1000元,扣罰當班責任人1000元。特殊情況下爆破的(如挖底、刷幫、挑頂、打大塊岩石炮眼深度不夠0.6米時),未製定由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安全措施而爆破的,停產整頓,扣罰集體5000元,單位主要領導1000元,跟班幹部1000元,當班責任人1000元。
使用私自購買、儲存的發爆器爆破的,扣罰集體10000元,單位主要領導2000元,跟班幹部2000元,當班責任人2000元。炸藥和雷管亂扔亂放、混放一起的,罰責任人500元。
未按時把發爆器交回的,扣罰責任人500元。瓦檢員未在檢查手冊及“一炮三檢”牌板記錄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瓦斯濃度的,扣罰當班責任人500元。未將剩餘炸藥和雷管交於火藥庫而私自存放的,扣罰責任人500元;私自將炸藥和雷管帶出井上的,一經查實,送公安機關處理。
層層掛鉤。根據檢查類型和檢查級別不同,按照《井下爆破定價考核辦法》處罰為基數,執行金字塔層次考核。由礦職能部門組織的日常、周檢、月度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井下爆破定價考核辦法》的l倍進行處罰。由副總工程師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井下爆破定價考核辦法》的2倍進行處罰。由副礦長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井下爆破定價考核辦法》的3倍進行處罰。由礦長、書記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井下爆破定價考核辦法》的5倍進行處罰。由集團公司領導、處室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