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控室請示彙報製度
總控室請示彙報製度
一、監控室日常工作實行層級負責製度。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職責或不能完成階段性工作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
二、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職權範圍的問題或其他重大問題、重要情況、信息,必須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作主,貽誤時機。
三、辦事人員在工作中遇有需請示報告的問題,應隨時向科室負責人請示報告,科室負責人向局分管領導請示報告。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理清楚,表述準確。除急辦事項和特殊情況外,一般不要越級請示報告。
四、對煤礦和其他基層請示的問題,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的口徑及時答複;凡領導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見辦理,辦理情況及時向領導反饋。
五、在完成工作任務中,如需購置物品,必須由局領導同意購置後方可統一購置,不得自行其事。 六、工作人員若有在本科室內能解決的問題,向室主任請示彙報;若有本科室不能解決或遇特殊情況可直接向局分管領導或局領導彙報,事後再向科室負責人彙報。彙報要做好充分準備,切忌草率、應付。
七、工作人員在重大事項和重要的行政處罰、執法和行政協調等牽涉到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必須及時向主任請示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局領導彙報和相關科室、煤管所直接通報有關情況。
八、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若有與局各有關科室、煤管所及其他單位工作交叉、矛盾,協調不易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主任請示報告,以便科室負責人出麵協調解決問題,必要時可請示局領導幫助協調,避免矛盾激化。
九、工作人員外出工作不能決定處理的事項,或因某種特殊原因暫時實施不了的,要及時向主任報告局領導彙報。
十、在進行公務活動,遇到緊急又來不及請示的事項,自己處理後要及時向主任彙報。對重大問題必須請示領導,不得擅自決定。
十一、工作人員在外出時,行前要向科室負責人打招呼並報告局辦公室。
十二、工作人員參加的會議或重要公務活動結束後,除按規定級別有保密性質外,要按規定互相轉達或傳達,以便互通情況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