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狗万manbet官网 !

焦煤礦井1890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10-24 15:56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焦煤礦井1890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製度彙編

  機電運輸室編

  二0一二年一月

  目 錄

  1890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製度2

  1、機電運輸管理及考核辦法 4

  2.通用製度17

  2.1電氣試驗製度17

  2.2、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19

  2.3、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21

  2.4、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24

  2.5、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25

  2.6、安全活動製度 30

  2.7、機電設備02manbetx.com 責任追究製度 32

  2.8、設備包機製度 34

  2.9、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36

  2.10、電纜管理製度37

  2.11、小型電器管理製度38

  2.12、油脂管理製度38

  2.13、配件管理製度39

  2.14、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39

  2.15、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40

  2.16、設備檢修質量驗收管理製度 41

  2.17、設備點檢定修管理製度 42

  2.18、巡回檢查製度 44

  2.19、機電例會製度 45

  2.20、機電設備配件回收、發放管理製度 46

  2.21、負荷增減審批製度 48

  2.23、送機修中心維修設備及加工件的管理製度 50

  2.24、機電設備的領用和發放管理製度 51

  2.25、電動機、潛水泵管理製度 51

  2.26、關於對借用設備、配件、材料管理製度 53

  2.27、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製度 53

  2.28、瓦斯斷電報警儀管理製度 54

  2.29、井下電氣係統供用電管理製度 55

  3. 固定設備管理製度 56

  3.1、主通風機停電彙報製度 56

  4、 運輸設備管理製度 57

  4.1、皮帶運輸機、刮板機管理製度 57

  4.2、小絞車管理製度 61

  4.3、無極繩連續牽引絞車使用管理製度 63

  4.4、斜井防跑車防護裝置管理製度 69

  4.5、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管理製度 70

  4.6、架空乘人裝置管理製度 71

  4.7、機車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72

  4.8、運料車(滑車)管理製度 75

  4.9、人車運行管理及發車時間規定 76

  4.10、設備大型零部件運輸安全製度 77

  5、采掘設備管理製度 78

  5.1、采煤機運行管理製度 78

  5.2、電牽引采煤機用變頻器日常維護保養及安全使用管理製度 79

  5.3、綜采液壓支架管理製度 80

  5.4、乳化液泵站管理製度 82

  5.5、綜采工作麵專用通訊管理辦法 83

  5.6、綜采工作麵設備材料回收管理製度 83

  6、其它管理製度 84

  6.1、礦燈使用管理製度 85

  6.2、自救器使用管理製度 86

  6.3、考勤管理製度 88

  6.4、礦燈房礦燈更新製度 89

  6.5、礦井水淨化加熱裝置運行使用管理製度 90

  6.6、皮帶走廊供暖設施使用管理製度 90

  1890煤礦機電運輸

  設備管理製度

  1目的和範圍

  本製度的目的是加強機電設備管理工作,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充分發揮設備效能,規範礦井機電設備運行控製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機電02manbetx.com 的發生。

  本製度適用於1890煤礦所屬單位。

  2職責

  2.1礦長是礦井管理的第一負責人,負責礦井的全麵管理。

  2.2各區隊機電隊長是各作業區機電設備管理的第一負責人,負責本區隊機電設備的全麵管理。

  2.3機電運輸室職責:

  2.3.1負責礦井各種設備的外委檢測、檢驗的聯係及相關業務。

  2.3.2負責編製礦井技術改造,新技術引用的相關業務。

  2.3.3負責提供機電設備和機電作業的技術指導;

  2.3.4負責機電設備維護的監督檢查及礦井主要設備和供電係統的驗收;

  2.3.5負責檢查礦井機電設備安全隱患並督促整改;

  2.3.6負責提供機電設備安裝的技術方案及供電方案。

  2.3.7負責機電設備故障及02manbetx.com 的上報、調查、監督、考核;

  2.3.8負責礦井機電設備點檢、定修的工作開展。

  2.4安全檢查部負責機電設備的安全檢查;

  2.5、生產技術室

  2.5.1負責設備安裝巷道、硐室的技術要求。

  2.5.2負責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監督工作。

  2.5.3負責機電設備安裝、運輸方案、措施的會審工作。

  2.6、瓦斯防突辦

  2.6.1負責瓦斯抽放係統的設備監督、檢查。

  2.7作業區隊負責機電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設備的使用、維護的具體管理,並製定和實施機電設備的檢修標準和防範措施

  1、機電運輸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1.1.1本辦法製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生產礦井質量標準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設備檢修標準》以及集團礦井有關礦井機電管理的文件、規定等相關條文。

  1.1.2本辦法適用於1890煤礦所屬各單位機電管理以及大型固定設備、采掘移動設備、供電設備、井上下供電係統、各類機電安全保護係統、計量器具、特種設備等。

  第二章 執 行

  1890煤礦成立機電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礦長

  成員:各區隊隊長及管理部門的主管。

  機電管理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機電運輸室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機電管理室主管

  辦公室的職責:全麵負責組織全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的開展,及時協調解決各區隊的機電運輸問題,做好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提高機電運輸係統的可靠性,確保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達標。

  1.2機電設備管理進行月考核,機電管理工作其指標分配如下:

  1.2.1設備完好狀況:2%;

  1.2.2各項機電安全保護:2%;

  1.2.3點檢定修工作:2%

  1.2.4設備02manbetx.com 、故障、誤產情況:1%;

  1.2.5設備管理工作:1%

  1.2.6設備發放、回收:1%

  1.2.7電氣設備失爆:無

  1.2.8配件管理:0.5%

  每月月底有機電運輸室進行考核打分,綜合辦執行考核兌現。

  第三章 處 罰

  1.3.1接地電阻試驗每季一次,地麵、井下所有電氣設備接地電阻每季度測試一次;並由區隊定期向機電運輸室上報測量結果,結果必須真實,機電運輸室抽查,如有遲報,虛報,每次考核200元。

  1.3.2禁止私自亂拆亂卸設備、配件,發現一次考核200元;經允許拆卸的設備、配件必須由所在區隊在當月申報計劃負責一次考核200元。

  1.3.3未經防爆檢查,私自入井的電氣設備,給予使用單位200元考核每次,對於井下使用電氣失爆給予2000元的考核每次,並及時處理。

  1.3.4電纜的領用必須堅持交舊領新,不到使用期限就損壞的(采煤機電纜使用年限為半年),將給予200元考核處理每次;

  1.3.5機電運輸室每月組織一次電纜大檢查,發現一處電纜失爆考核2000元,懸掛不合格50元/處。

  1.3.6嚴禁鋸割電纜,每發現一次考核500元;特殊情況報機電運輸室,經批準方可執行。

  1.3.7機電運輸室建立好電纜的回收發放台帳,各區隊需交回或領取電纜時,必須到機電運輸室辦理手續,一次不辦理的考核200元;

  1.3.8各隊定期對所管轄的電纜進行絕緣值測定,並按月將結果上報機電運輸室,一次不報考核200元。

  1.3.9所有五小電氣,各隊都必須有專職或兼職負責人,進行日常管理、維護,並及時回收退下來的五小電氣,並分類整齊的存放在本隊的庫房內,以備再用,同時建立台帳,進行記錄,否則井下每發現一次考核200元。

  1.3.10領用小型電氣一律采用交舊領新製度,材料辦嚴格把關,不交舊不予發新,如未交舊發放新的,一經查出,給予500元的考核處理,並在24小時內交舊。

  1.3.11各隊使用的油脂必須按規定擺放整齊,標示清楚,油脂擺放地點必須保證幹淨整齊,要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沙箱等防火器材,缺一項或不合格考核200元。

  1.3.12各種加油桶不得混用,油桶必須加蓋,加油桶每次裝油前都要清洗幹淨,不得有任何雜物,如加油桶混用一次考核200元, 桶不幹淨一次考核200元, 如不按規定加油造成機電設備出現故障一次考核500元,加油桶不加蓋一次考核200元。

  1.3.13工作麵油桶擺放數量最多不能超過5個,綜采隊不得超過8個,多一個考核100元。

  1.3.14設備(采煤機.綜掘機.變壓器)等加油,在用油必須經過濾油機過濾,否則不得使用,如在用油不過濾使用一次考核100元。

  1.3.15加油前必須做好防護工作,每次加油,更換油必須在設備上搭裝不小於5m2的防護棚,以保護設備開蓋後,不得掉進煤塊等雜物,必須清掃幹淨采煤機等設備上的雜物,用乳化液槍水衝洗幹淨加油設備後,用大布擦淨設備,以防油、水、煤混合,否則一次考核100元,如不搭防護棚,掉進煤等雜物,造成設備出現故障一次考核500元。

  1.3.16人為的浪費油脂,按油價的2倍進行處理。

  1.3.17各隊要做好配件的管理工作,如配件管理不到位,造成設備出現故障時無備用件更換, 一次罰第一責任者500元,材料管理員500元。

  1.3.18機電隊必須按機電運輸室下達的計劃進行維修加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如不能完成,一件考核500元。

  1.3.19機電隊不按要求和計劃進行檢修, 沒有足夠數量的備用件,少一件罰單位責任者200元。

  1.3.20電動機檢修後入井要求絕緣不低於500M, 電機軸承溫度不超過原電機額定溫度,防爆麵符合要求,接線腔衛生幹淨,外殼噴漆,喇叭口.螺栓部件齊全,一項不合格罰200元。

  1.3.21定期對使用的電動機進行檢查,要求井下供電1140V電壓的電機絕緣不得低於50M, 660V 電壓的電機絕緣不得低於10M,380V電壓的電機絕緣不得低於5M,地麵電機絕緣不得低於2M,每低於1M罰檢修電工200元。

  1.3.22檢修的防爆開關,整體內外噴漆,防爆麵光潔,無鏽蝕現象,各零部件,緊固件, 防鬆墊齊全無損,一項不合格罰200元。

  1.3.23各區隊要堅持每天的預防性檢修工作,質量由機電副隊長親自驗收,對檢修後出現的機電設備事故誤產1小時罰200元。

  1.3.24設備檢修必須保證質量,對各類設備檢修必須填寫好記錄,每周一機電運輸室進行檢查,不做記錄或與檢修內容不符100元/次。

  1.3.25對出井設備編號登記,誰修的設備誰負責,各項指標達到質量標準,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明顯質量問題,罰檢修人員500元。

  1.3.26機電運輸室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檢修設備進行初驗和發放驗收,發放單位未見機電運輸室設備管理人員不得發放設備,特殊情況除外,如發現一次罰設備管理人員100元。

  1.3.27各隊井下備用配件必須在本隊工作地點,幹燥寬敞處設一個備用件箱,小件入箱管理, 大件集中一處碼放管理,亂丟、亂放一次考核200元。

  1.3.28各區隊必須建立配件台帳,做到帳物對口,發現帳物不符一次考核100元。

  1.3.29及時清理軌道床、道木,做到軌道無淤泥積水,經常保持軌道清潔幹淨。每發現一處不合格,罰責任單位500元,區域包片人200元。

  1.3.30主要回風道入口處(進風道內)要裝有不少於兩道以上的二級以上的絕緣通道。每缺一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1.3.31開關上架,按鈕信號、五小電器上板, 備用件存放備用箱內, 不得亂扔亂放,掛牌管理,發現一處不合格,考核200元。

  1.3.32三大保護齊全,每缺一處考核500元, 並嚴禁亂甩保護,亂投負荷,發現一處罰該使用單位500元。

  1.3.33加強刮板運輸機管理,機頭以後15 米之內不得少於3個回煤坑,回煤坑每班必須清理幹淨、徹底,缺刮板、螺絲、鏈條長短不一,減速器漏油成線。機尾滾筒不轉, 刮板機不平,溜槽嚴重磨損不及時更換等每發現一處,考核200元。

  1.3.34減速器的油要使用220#齒輪油和其他牌號的齒輪油,嚴禁使用黃油代替齒輪油,發現一次考核100元。

  1.3.35減速器、刮板、盲軸、鏈輪等螺絲不得鬆動,缺少,每發現一次考核500元,並及時處理。

  1.3.36乳化液配比必須達到3~5%,隨時進行抽查,發現一次達不到要求罰隊領導200元。

  1.3.37乳化液泵和箱必須使用蓄能器,保證泵站正常運行,查出一次不使用蓄能器或蓄能器失效考核200元。

  1.3.38泵站司機開泵前必須檢查曲軸箱潤滑油的油位,要求在油標玻璃的紅線和綠線之間。使用的潤滑油為N68機械油,查出一次潤滑油牌號使用不對或缺油考核200元。

  1.3.39柱塞上部的加油孔必須使用油繩,並保持油位,查出一次無油繩或缺油考核100元。

  1.3.40加強泵站的檢修工作,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因檢修不到位造成齒輪箱損壞、曲軸燒壞、滑塊、齒輪軸報廢等事故一次考核500元。

  1.3.41所有井下安裝使用絞車,保護必須齊全,阻車器. 製動器必須靈活可靠,信號正常,鋼絲繩在滾筒上纏繞不得小於3圈, 查出一處不合格考核200元。

  1.3.42機電運輸室檢查出得“四定卡”、區隊自檢問題問題、點檢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率100%,一處不按時整改,考核100元。

  1.3.43各種電氣設備標誌牌標示不齊全的,一處考核100元。

  1.3.44加強變電所及移動變電站的管理,必須保證清潔衛生,各種保護要齊全,各種實驗數據.記錄.及供電圖要齊全,如發現一處不合格考核100元。

  1.3.45各單位按照回收設備配件通知單交回所要回收的設備,交回的設備及配件由機電運輸室驗收,指定地點擺放整齊,每遲後一天考核200元。

  .3.46各隊回收出的設備必須到機電運輸室辦理回收手續,填寫台帳,台帳應注明設備損壞部位,損壞程度,配件損壞情況,一次不辦理手續給予100元考核。

  1.3.47回收的設備必須部件齊全,少一件考核100元。部件不全的,必須當天找回所缺部件,否則加倍處罰。

  1.3.48電纜回收要按照電纜的長度及時回收,缺每拾米罰使用單位500元。

  1.3.49設備必須分類擺放整齊,發現一次不按規定碼放罰100元/件。

  1.50、 嚴禁野蠻裝運,因裝運造成回收設備損壞的,罰該單位50元/件。

  1.3.51各單位領用設備必須到機電運輸室辦理手續,經專工審核,情況屬實給予發放,一次不辦理手續發放的給予相關單位100元考核並補辦發放手續。

  1.3.52各生產使用單位,沒有經機電運輸室辦理發放手續而私自領取的,發現一次考核500元,中、夜班需要發放設備的由總值班臨時處理,並在第二天早調會上通報,並安排使用單位辦理手續,遲後一天辦理手續罰使用單位100元。

  1.3.53對各隊回庫的設備進行登記,,安排各隊按指定地點擺放,一次不登記考核100元,一次不上報的考核50元。

  1.3.54堅持每月召開機電例會,實行例會考勤製度,由機電運輸室負責考勤,每人遲到一次考核50元, 缺勤一次考核100元,有事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允許後方可不參加。

  1.3.55在規定時間內將支架各種銷子、半園環配齊,立柱及各種千斤頂保持完好狀態,現場檢查發現缺一個銷子或半園環罰50元, 一棵立柱失效考核100元 ,其它缸失效考核100元。

  1.3.56每個支架必須按要求安裝球形截止閥、過濾器,回液安裝回油斷路器, 發現缺一種不使用或使用不好考核50元(庫房無備用件除外)。

  1.3.57液控單向閥、安全閥、液控雙向鎖、操縱閥必須動作可靠且操作靈活,現場檢查發現一處不合格考核50元。

  1.3.58液壓支架在目前使用情況下管路、立柱、各種千斤頂必須齊全,U型卡子兩頭要全卡到接頭裏,發現一處不連接的管子考核50元, 卡子一處沒卡好考核50元。

  1.3.59操縱閥、液控單向閥(包括閥接板)交回機修廠必須齊全, 發現一次違反規定考核100元,備用操縱閥、液控單向閥、管接頭必須用塑料袋封口,防止進入灰塵,一次不按規定執行考核50元。

  1.3.60非特殊情況禁止解開支架管子它用,否則發現一次考核50元( 工作麵刮板機壓死、頂板支護除外)。

  1.3.61皮帶機H架、縱梁要求平直,禁止出現嚴重前傾後仰,左右歪斜不平,每發現一次考核50元。

  1.3.62杜絕皮帶嚴重跑偏現象,上下皮帶距H架距離小於5cm為跑偏,現場檢查發現一次考核50元。發生斷帶、撕帶等現象,每次考核500元。

  1.3.63皮帶運輸機機尾滾筒、機頭張緊滾筒、儲帶倉處要設行人防護欄,一處沒有行人防護欄考核100元。

  1.3.64皮帶托輥的完好率必須達到98%,杜絕因托輥不轉磨穿現象的發生, 現場檢查每500米皮帶不得超過2個不轉,小於500米的皮帶按500米計算,超過2個按總數計算,每個考核20元,托輥軸上有毛線繩一處考核10元,皮帶一處毛邊不及時剪掉考核10元,軸承缺油損壞的仍在旋轉的托輥每個考核50元 , 因托輥不轉磨穿發現一個考核200元 。嚴禁在皮帶輸送機運轉時更換托輥,發現一次考核500元。

  1.3.65加強皮帶卸載點、機尾、儲帶倉等浮煤清理工作, 清理浮煤時要在皮帶停止運行後進行,皮帶機中部底皮帶離地高度不少於30cm,機頭、機尾架底皮帶距地麵不小於20m,兩側浮煤清理幹淨,保持20cm安全距離,雜物浮煤磨皮帶一處考核50元。

  1.3.66礦井使用的膠帶,嚴禁隨意亂割,有儲帶倉的膠帶,在縮皮帶時要收入儲帶倉,按膠帶的長度拆除,如果不夠長度,要拆除整根膠帶,不夠部分用短的補充,每發現一次隨意亂割膠帶,考核200元,責任人承擔50%。

  1.3.67防跑偏立輥每30米加裝一組(轉彎段、儲帶倉加密除外)必須保證轉動靈活, 經檢查一個不轉、不裝考核50元。

  1.3.68嚴禁插托輥或杆子擋皮帶跑偏,發現一處考核100元。

  1.3.69皮帶機尾滾筒、卸載滾筒、導向滾筒、張緊滾筒每三天加油一次,因缺油造成軸承損壞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造成滾筒軸、壓蓋報廢一次考核500元。

  1.3.70工作麵溜子不平不直,銷排連接不好, 造成采煤機割頂梁的,設備損壞的每次考核500元。

  1.3.71移溜工必須滯後於采煤機12米移溜、拉架,否則每發現一次考核100元。

  1.3.72采煤機內外噴霧係統必須完好, 並且所有噴霧噴嘴必須正常,如查出一個噴嘴沒噴霧,考核50元, 噴嘴損壞後不及時更換,每個考核50元。

  1.3.73工作麵漏頂冒落石頭必須處理完後才能割煤,如處理不徹底,造成采煤機“跳動”,每次考核100元。

  1.3.74接班後,采煤機司機必須對采煤機進行全麵檢查, 空載運轉3~5米以後,方可正常割煤,操作中,控製手把應緩慢加速,不準一下推至高速檔,否則每次考核50元。

  1.3.75無論什麼原因造成采煤機行走機構、滑靴損壞, 每次考核500元。

  1.3.76非絞車司機不得開絞車,發現一次考核500元,並按“三違”處理。

  1.3.77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礦車運行必須服從調度統一指揮,接受礦車安排,收車後向調度員彙報,對不服從調度員安排私自發車者,考核500元/次,並按“三違”處理。

  1.3.78所有的車輛使用完畢後, 都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或備用道上,不得停在進車道或出車道上.如發現每次每輛車給予50元考核。

  1.3.79各隊的車輛,如有損壞應及時修理,不得少壓蓋, 輪子及架子變形等現象, 如檢查人員經查出將給予每處50元考核。

  1.3.80所有的車輛都必須正規的停放在車場內或備用上,不得有掉道、翻倒、掉輪等情況,領導及有關人員查出後將給予每處200元考核,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

  1.3.81人車運行時,任何人不得上車,待車輛停穩後方可上車,違者一次考核200元,並進三違學習班學習。

  1.3.82在規定時間內運輸隊絞車司機必須準時發車,不得提前和推遲發車時間, 提前發車或推遲發車一分鍾罰絞車司機50元。

  1.83、 潛水泵泵水處必須設水倉,規格不能小於長4m寬1m深1m,沒有水倉或不合格,區隊考核200元。

  1.3.84潛水泵放在水倉內必須離水倉底部20cm距離,並且潛水泵吸水口必須安裝過濾裝置,現場檢查不按規定使用一次考核200元。

  1.3.85潛水泵流水方向離水倉5米處作一個沉定池,規格為2.5×1.5×0.8,並且在沉定池下流進行過濾,不按規定使用一次考核100元。

  1.3.86潛水泵運轉時,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如操作人員脫崗或非操作人員開泵,查出一次考核200元。

  1.3.87潛水泵運轉時嚴禁吸空或空運轉,發現一次罰當班操作人員200元。

  1.3.88潛水泵因使用不當被燒壞, 7.5kw-15kw以下潛水泵每台考核300元 , 37kw~45kw潛水泵每台考核600元,75kw以上潛水泵每台考核1000元。

  1.3.89電動機要定期加油,出現燒毀,考核20元/KW。

  1.3.90凡停送電(風)作業,通過填寫停送電(風)工作票,辦理申請手續,一次不辦理申請手續考核200元。

  1.3.91凡停送電(風)作業手續必須齊全,發現一次不齊全的,考核200元。

  1.3.92停送電(風)工作票隻限當天當班生效,過期作廢。發現過期使用的,考核200元。

  1.3.93停送電(風)必須製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無安全措施的考核500元。

  1.3.94凡停送電(風)作業必須嚴格按照以下規定執行,違犯一項考核50元。

  1.3.95點檢中出現虛假信息、虛假記錄、虛假03manbetx ,每查出一次給予責任人考核100元。

  1.3.96操作工和維修工在點檢過程中發現問題不上報的或不及時處理的,按照事故情節的嚴重程度,給予考核200~500元。

  1.3.97操作工和維修工要認真填寫當班設備點檢卡和故障記錄,一次不填或者誤填,給予考核50元。

  1.3.98點檢員對設備進行點檢完,必須做好作業記錄、故障記錄、異常記錄,未做好點檢記錄一次考核50元。

  1.3.99各區隊發生的機電事故,必須在事故第二天, 對事故進行事故03manbetx ,並將03manbetx 報告上報機電運輸室,遲報一天考核50元,不報者考核100元。

  1.3.100以下資料不能按規定上報的,每項考核100元:

  1.3.100.1每月24日前不能上報材料加工計劃的。

  1.3.100.2每月24日前不能上報在用、備用、小型電器設備台賬的或上報虛假台賬的;

  1.3.100.3每月24日前不能上報在用設備檔案或內容不齊全的;

  1.3.100.4每月24日前不能上報負荷報表的;

  1.3.100.5每月24日前不能上報各類高壓開關.電氣保護整定值綜合報表及井下中央變電所高爆保護定值表的;

  1.3.100.6不能按規定上報設備檢修計劃的;

  1.3.100.7每周四下午5:00以前,不能按規定上報設備管製周報表報表的。

  第四章 實 施

  1.4.1本辦法具體實施依據《1890煤礦機電管理製度》的詳細條款執行。

  1.4.2被罰人或單位如有異議,可書麵說明情況有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交到1890煤礦,有礦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1.4.3本辦法未涉及到的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可根據情節嚴重,參照本辦法執行。

  1.4.4本辦法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1.4.5本辦法的解釋權歸1890煤礦機電運輸室。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2.通用製度

  2.1電氣試驗製度

  2.1.1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規定,所有電氣設備每年春天進行一次電氣預防性試驗。

  2.1.2主要設備的試驗,年初由機電運輸室將試驗項目報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相關方來礦試驗。

  2.1.3試驗內容可分為下列情況:

  2.1.3.1地麵電氣設備接地及防雷保護的電氣元件的接地電阻,每年雷雨來臨之間測試。

  2.1.3.2正常運轉設備的試驗, 6KV的開關櫃、變壓器(含移變)、電纜、電容器、電流互感器、二次側保護裝置的整定和調試、高壓電機、主要開關櫃的二次保護調試整定每年測試一次。

  2.1.3.3井下接地裝置每半年檢查一次,接地電阻每季度一次。

  2.1.3.4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的試驗;新安裝6KV(包括電纜二次調試)在運行前必須經過電氣試驗,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運行,6KV以下的主要電氣設備也必須經過電氣試驗。

  2.1.3.5井下超過三個月,井上超過六個月的停用設備,使用前測試絕緣電阻,6KV電氣設備、電纜受到損壞,重新修複和製作的,要試驗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2.1.3.6經電氣試驗發現不合格的要組織進行檢查和修正,如再不合格,必須停運進行更換,確保安全運行。

  2.1.3.7檢驗後電氣係統的耐壓,泄露和耐壓每年一次測試。

  2.1.3.8地麵變電所對電氣保護每年測定一次。

  2.1.3.9絕緣工具每年試驗一次;

  2.1.3.10地麵變電所,絕緣耐壓四年一次,互感器二年一次。

  2.1.3.11高壓開關按工作麵布置、調整一次整定試驗一次。

  2.1.3.11停運一個月以上的變壓器,使用前測試。

  2.1.4每台設備試驗要求詳細填寫試驗內容及試驗設備。

  2.1.5在電氣試驗中,如發現問題,應上報礦機電運輸室,並和試驗部門共同協商解決,否則禁止使用。

  2.1.6設備試驗完畢後,試驗部門應把試驗結果整理成報告書,並寫出整改建議,交礦機電運輸室存檔。如有不符合規定的,由礦組織人員處理,直到合格。

  2.1.7機電運輸室負責監督,聯係有關電氣試驗的各項事宜,並保存電氣實驗的相關資料。

  2.1.8所有測試要有記錄、驗收、存檔。

  2.2、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2.2.1設備運行:

  2.2.1.1操作人員必須對設備愛護和了解設備的技術性能。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堅決杜絕違章操作和無證操作,減少設備人為損壞,能夠正確操作,謹慎駕駛。

  2.2.1.2在設備使用期間必須做到誰責任、誰承擔,實行設備包機製。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設備01manbetx 01manbetx

  2.2.1.3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設備交接班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巡回檢查製度、崗位責任製。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操作人員要做到“三懂、四會”;三懂(懂性能、懂原理、懂故障的預防及處理)、四會(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處理故障),嚴禁超負荷,超規範使用,保持設備清潔衛生。

  2.2.1.4設備運行人員要了解設備潤滑的基本常識,所運行設備的潤滑維修,潤滑作用。

  2.2.2設備維修

  2.2.2.1礦井各單位必須貫徹預防為主,有計劃檢修,反對拚設備,不壞不修的做法。

  2.2.2.2檢修設備必須按不同的檢修內容和工作量大小;可分為大、中、小修三類,小型移動設備可分為大、小修兩類。

  2.2.2.2.1小修:對機器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基本不拆卸設備複雜部分。

  2.2.2.2.2中修:對機器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

  2.2.2.2.3大修:為使設備完全恢複正常狀態和固定能力進行全麵檢修。

  2.2.2.3為了保證設備能按計劃檢修,必須做到:

  2.2.2.3.1采掘、運輸等移動設備的主要部件,應保持一定的備用數量。

  2.2.2.3.2所有在用設備都必須有半年以上用量,質量合格的配件儲備。

  2.2.2.3.3采掘運輸設備小修應充分利用交接班時進行,每班檢修時間不少於1小時。

  2.2.2.3.4除國家法定十個節假日作為當月固定停產檢修外,其它月份根據本單位的情況,應有一定的檢修時間。

  2.2.2.3.5機電設備必須按同期進行檢修,凡經檢修的設備必須符合檢修標準,並嚴格驗收。

  2.2.2.3.6各單位須送機運作業區檢修的設備,必須運到指定地點,保證零部件齊全,凡有缺件由送修單位賠償。

  2.2.2.3.7根據礦井的具體情況編製年、季、月檢修計劃。

  2.2.2.3.8各作業區應做好檢修材料、工具、配件的準備工作,以保證設備檢修順利進行,檢修後的設備要達到設備的技術要求。

  2.2.3設備保養:

  2.2.3.1采、掘、機運等生產單位的主要生產設備,每次交接班時要保證有一個小時的檢查保養時間。

  2.2.3.2凡運轉的機電設備,都要執行包機製,要有經過考試合格的固定司機操作,並有專職的維修工進行維護。

  2.2.3.3設備司機要做到三懂(懂性能、懂原理、懂故障的預防及處理)、四會(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處理故障)設備定期注油及設備完整衛生,確保設備達到完好標準。

  2.3、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2.3.1堅持執行設備的維護保養與預防檢修相結合的檢修製度,積極推行故障診斷和狀態監測技術,按設備狀態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和檢修製度,逐步向預知檢修和專業化修理方向發展,以提高檢修質量,降低檢修費用,縮短檢修停機時間。

  2.3.2設備檢修按不同檢修內容和工作量,分為日常檢修,一般檢修和大修理三種:

  2.3.2.1日常檢修(小修)

  按定期維修的內容或針對日常檢查(點檢)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修複少量磨損件,基本上不拆卸設備的主體部分,通過檢查、調整、堅固機件等技術手段,恢複設備使用性能。

  2.3.2.2一般檢修(中修、項修、年檢)

  根據設備的技術狀態,對設備精度功能達不到工藝要求的基礎上按需要進行針對性檢修,一般要部分解體、修複或更換磨損機件,必須時進行局部拆開,更換油質,校正座標,以恢複設備的精度和性能,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進行塗漆、烘幹、在檢修過程中,充分利用鍍、噴、鑲、粘等技術手段,恢複其精度。

  2.3.2.3大修理

  對設備進行全麵修理,使設備完全恢複精度和性能,需要對設備全麵解體,對所有零部件進行清洗檢查,更換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複設備應有的精度和性能,高速機械和電器操作係統,整理設備基礎或更換設備外殼,配齊安全裝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噴漆或電鍍,按設備出廠或部頒大修標準進行驗收。

  2.3.3設備根據生產工藝特點和生產過程中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檢修方式:

  2.3.3.1采掘、運輸和其它移動設備,應保持一定的備用數量,實行按計劃輪換檢修。

  2.3.3.2有備用的大型固定設備,按計劃周期輪換開動,停下來的設備及時修複備用,主排水泵管路及水倉等應在雨季前全部檢修完畢。

  2.3.3.3主、副井提升係統,主要上下山運輸線路、井口裝備等平時不能檢修的設備,應在礦井停產檢修日進行檢修。

  2.3.3.4配電係統應在雨季前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修。

  2.3.4檢修時間

  2.3.4.1全礦停產檢修日一年為12-15天.

  2.3.4.2采掘、運輸設備的維修,每天應不少於4-6小時,交接班時要有15分鍾的互檢時間。

  2.3.4.3礦井的主要提升、運輸係統,每天要保證2-4小時的檢查維修時間。

  2.3.5礦井停產檢修的安排和實施,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2.3.5.1礦井停產檢修,應集中力量解決平時不能檢修的主要設備缺陷和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和整定。

  2.3.5.2由機電部彙總各區隊檢修項目,編製檢修計劃經礦檢修會議研究平衡後,報礦井審批。

  2.3.5.3停產檢修確定後,應編製“檢修計劃”、檢修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勞動組織以及施工進度圖表。

  2.3.5.4檢修計劃、檢修質量標準和檢修計劃應組織參加檢修的全體人員學習討論,製定保證措施。

  2.3.5.5在停產前,要檢查落實各項準備工作並做好停風、停電、停水、停汽和停機等方麵的具體事宜。

  2.3.5.6每項檢修任務都應指定負責人,並明確分工,重大檢修項目應成立檢修領導小組,在檢修期內加強調度工作,檢查檢修質量和進度。

  2.3.5.7檢修完畢要保證有足夠的試運轉時間。

  2.3.6大修理

  2.3.6.1嚴格執行設備大修理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後,設備必須做空、輕、重負荷試運轉和效能測定,按檢修質量標準嚴格驗收,隱蔽工程應有中間驗收記錄。

  2.3.6.2驗收合格後,要將檢修內容詳細記入設備檢修台賬。

  2.3.6.3大修理後的設備要實行保修製,在保修期內,發生的修理質量問題,應由承修單位免費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少於三個月。

  2.3.6.4設備大修後的質量驗收,以質量管理的專職檢驗員為主,會同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維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參加。

  2.3.6.5設備大修後,有下列情況,由主管設備領導批準,可以製訂大修質量的降級標準,以區別對待:

  2.3.6.5.1經過兩次以上大修理的老舊設備、嚴重損壞的設備或屬於設備本身有嚴重缺陷者,可以根據工藝要求適當放寬允差。

  2.3.6.5.2長期用於單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設備,與加工工序有關的項目要達到工藝要求,其餘項目可結合礦實際情況,降低要求。

  2.4、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2.4.1為加強各機房、配電室、井下峒室的安全管理,對要害場所實行嚴格機電幹部上崗查崗管理製。

  2.4.2機電幹部查崗、上崗要經常化、製度化,每天必須有機電隊長或技術員對所管轄的機房、峒室、井上下變電所進行不定時的檢查一次。

  2.4.3機電運輸室對本礦管轄的機房、峒室、井上下變電所,每月不定期進行一次檢查。

  2.4.4機電幹部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章守紀嚴格管理,以身作則,對“三違”者一律追究責任,按章處罰.

  2.4.5幹部應監查好各崗位的工作質量、效率以及各員工的工作態度.

  2.4.6對各崗位出現材料過於浪費、挪用公物幹私活等工作問題,有權立即製止,並給予處罰

  2.4.7必須有機運作業區區長、機電區長和機電技術員對所管的機房、硐室、井上下變電所,進行每周不定期的日檢查一次。

  2.4.8檢查內容:

  2.4.8.1檢查勞動紀律、查三違、查各種製度的執行情況,否則考核100元/次。

  2.4.8.2檢查一切影響安全運行的隱患,並及時組織處理,否則考核200元/次。

  2.4.8.3對值班人員查操作證、上崗證,並抽查應知應會,否則考核100元/次。

  2.4.8.4查室內外清潔衛生、消防器材、數量完好,存放合理,否則考核100元/次。

  2.4.8.5對發現有違反檢查內容者進行批評教育,嚴重者給予懲處。

  2.4.8.6檢查出來的問題登記在幹部上崗檢查記錄本上,並提出整改辦法和解決日期,未按期進行處理的考核100元/處。

  2.4.8.7檢查人員嚴禁違章指揮,機運作業區領導查出的問題除登記外還要及時向礦井主管領導彙報。

  2.5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2.5.1我礦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全礦機電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堅持做到全麵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精心維護、正確使用、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以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素質,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和投資效益。

  2.5.2健全組織機構,全礦機電設備由機電運輸室統一管理,並實行分級負責製。機電運輸室根據實際需要配齊專職設備點檢員、技術員,設備使用單位必須設專職機電主管,業務上隸屬機電運輸室領導,工作情況由機電運輸室進行月度考核。

  2.5.3機電運輸室是機電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全礦的機電業務實行統一領導,建立正常的機電工作秩序。

  2.5.4機電運輸室必須健全機電設備台帳、配件管路台帳、分類設備的主要技術資料、設備手冊和特種設備的單列分帳檔案,由機電運輸室建立並存檔,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設備台帳。

  2.5.5由機電礦長、機電總工程師組織,機電科負責編製全礦機電設備大修計劃、維檢和更新改造計劃,每月統計彙總全礦機電“三率”編製報表。有關機電設備管理方麵的各種報表和資料,由機電運輸室負責編製、彙總和及時上報公司機電業務部門。

  2.5.6機電運輸室必須對各隊設備使用情況,設備接續情況,及時向礦長彙報。

  2.5.7機電運輸室職責

  2.5.7.1機電運輸室為設備管理機構,由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在礦井主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全礦井的設備管理工作。

  2.5.7.2機電管理部分每月對使用設備要進行檢查,核對帳。

  2.5.7.3新進設備要組織驗收,技術資料的保管,設備技術要求的銘牌彙總。

  2.5.7.4外借設備必須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批示,辦理相關手續。

  2.5.7.5對亂拆亂卸設備的行為有權製止或給予經濟處罰。

  2.5.7.6對破壞設備者有權采取經濟處罰和申請行政處分。

  2.5.7.7對設備丟失、損壞有權進行追查。

  2.5.7.8會同有關單位參加設備安裝和檢修質量的驗收工作。

  2.5.7.9按時查對礦井各單位所用設備及附件、電纜、管道等的數量。

  2.5.7.10及時填寫事故報表。

  2.5.7.11設備分配和領用必須經礦井主管主管領導批準,由機電管理人員登記入賬後,材料供應部門方可發放。

  2.5.7.12各種機電設備都必須實行帳卡管理,必須分類編號,實行帳卡物三統一,並健全設備牌板。

  2.5.7.13機電設備丟失、損壞,應立即報設備管理員,並及時進行03manbetx 、追查情況、視情節進行賠償。

  2.5.7.14調動設備必須經礦井主管領導同意,並由機電運輸室辦理手續,拆除設備必須通過設備管理員,按設備管理員指定地點存放好,並對調動或退出進行配套完整情況檢查,如缺損按有關規定實行經濟處罰。

  2.5.8設備的選型、購置、開箱驗收

  2.5.8.1設備的選型:需要新增設備時,應由使用單位會同機電運輸室提出新增設備的技術性能、可靠性和維修性的要求,由技術人員編製設備選型設計,由機電、技術、安全、使用單位等對所需設備的型號和技術性能進行可行性分析。

  2.5.8.2設備的購置:機電運輸室根據分析後的決策編製計劃報集團公司。

  2.5.8.3開箱驗收:新設備到貨,由機電運輸室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共同拆箱,按設備裝箱單逐項驗收,並填寫驗收單。隨機資料由機電運輸室存檔,設備入機電設備庫待安裝。

  2.5.9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移交

  2.5.9.1重要生產設備和特種設備:

  a.安裝必須有設計、有計劃並經礦長審批,安裝運輸室門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與設計圖紙要求進行安裝調試。

  b.安裝調試過程中必須有負責人(或技術人員)做好現場原始數據的詳細記錄,以便彙總成正式安裝調試資料供驗收後存檔。

  c.設備安裝竣工後,由機電運輸室組織安裝部門、使用部門及有關單位到現場進行全麵驗收,發現問題當場處理,不能當場處理的以書麵記錄限期處理,直至使用單位滿意,在安裝、調試驗收憑據上簽字後方能正式移交生產。

  2.5.9.2一般生產設備:

  a.凡一般機電設備的安裝,必須有設計有計劃,由機電運輸室組織有關安裝單位進行安裝。

  b.為保證安裝工程按期按質完工,對安裝場所、峒室、巷道運輸等條件必須首先進行檢查驗收,符合安裝施工要求的方可進行設備的安裝。

  c.安裝運輸室門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設計要求及煤礦安全質量標準進行安裝調試。

  d.安裝調試完畢,必須進行驗收合格,各方簽字後方能交使用單位正式使用。

  2.5.10設備使用

  2.5.10.1機電設備必須固定專人使用和操作,實行運轉保養、檢修包機製。

  2.5.10.2各種設備司機和運轉工人應嚴格執行安全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

  2.5.10.3凡本單位未使用過的新型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由機電工程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說明書,並製定出01manbetx ,經機電和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後,組織運轉人員學習了解性能後,才能交付使用。

  2.5.10.4新采區設備安裝前,礦井組織掘進、采煤生產技術、機電、安全等有關單位對巷道進行驗收,巷道合格後方可允許安裝,機電設備安裝完畢,必須經上級部門驗收合格才能投入運行。

  2.5.10.5對使用中的防爆設備,包括電纜,必須按安全規定經常進行維護、檢查,以達到防爆性能。

  2.5.10.6井下巷道峒室如需封閉時,封閉前巷道峒室內設備必須由使用單位拆出。井下機械設備停用三個月,電器設備停用一個用必須拆出升井保養。

  2.5.10.7發生機電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向礦井機電運輸室進行彙報,一般事故在第二天寫出事故報告;構成二類機電事故或重大機電事故,除立即彙報外,事故單位三天內寫出事故報告交機電運輸室,由機電運輸室上報主管領導,隱瞞不報者除計算損壞設備費外,還需進行經濟處罰。

  2.5.11設備維修

  2.5.11.1礦井各單位必須貫徹預防為主,有計劃檢修,反對拚設備,不壞不修的做法。

  2.5.11.2檢修設備必須按不同的檢修內容和工作量大小;可分為大、中、小修三類,小型移動設備可分為大、小修兩類。

  a小修:對機器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基本不拆卸設備複雜部分。

  b中修:對機器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

  c大修:為使設備完全恢複正常狀態和固定能力進行全麵檢修。

  2.5.11.3為了保證設備能按計劃檢修,必須做到:

  a采掘 運輸等移動設備的主要部件,應保持一定的備用數量。

  b所有在用設備都必須有半年以上用量,質量合格的配件儲備。

  c采掘運輸設備小修應充分利用交接班時進行,每班檢修時間不少於一小時。

  d除國家法定十個節假日作為當月固定停產檢修外,其它月份根據本單位的情況,應有一定的檢修時間,並形成製度。

  e機電設備必須按同期進行檢修,凡經檢修的設備必須符合檢修標準,並嚴格驗收。

  f各單位須送機電隊檢修的設備,必須運到指定地點,保證零部件齊全,凡有缺件由送修單位賠償。

  g礦井應根據礦井的具體情況編製年、季、月檢修計劃。

  h礦井供應部門應切實做好檢修材料、工具、配件的準備工作,以保證設備檢修順利進行。

  2.5.12設備更新改造、調撥、報廢

  2.5.12.1設備需要更新改造的,由機電運輸室根據設備的更新原則,編製年度設備專項購置計劃或零固購置計劃,必要時附更新改造方案。

  2.5.12.2各生產礦井設備調撥,由機電運輸室按集團公司規定辦理正式調撥單。

  2.5.12.3礦內部各使用單位間設備調撥,由機電運輸室協調,辦理調撥單,使用單位不得私自調撥設備。

  2.5.12.4設備的報廢由機電運輸室根據設備報廢標準,向集團公司提出報廢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2.5.13設備的入庫、領用

  2.5.13.1新購設備經開箱驗收、電氣設備經防爆檢查,通電試運後,方可入庫,檢修後的設備,憑驗收合格證入庫。

  2.5.13.2入庫的設備必須妥善保管,防止日曬雨淋,露天擺放的設備必須做到上蓋下墊,防止積水浸泡,無防腐處理的表麵應塗抹防鏽油。

  2.5.13.3設備領用,由領用單位辦理手續,設備管理員發放設備;臨時增用設備,必須經礦領導、機電運輸室批準。

  2.5.14機電設備完好標準

  為提高1890煤礦機電設備的全麵管理水平,保證設備安全、經濟、合理運行,參照《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結合礦井具體情況,特製訂以下標準:

  2.5.14.1原則規定:

  a零部件完整

  b性能良好、出力達到設備的技術要求。

  c設備環境整潔。

  d資料記錄齊全完整。

  2.5.14.2五不漏規定:

  a不漏油:設備禁止固定結合麵,不允許有漏跡,轉動、滑動部位允許有油跡,但擦幹一分鍾內不見油,30分鍾不成滴,非封閉式運轉部件潤滑脂不得到其它部件和基礎上。

  b不漏風:壓風管理包括風動工具用手試驗100mm無感覺。

  c不漏水:禁止固定結合麵不見水,轉動部位允許滴水但不能成線。

  d不漏氣:受壓容器,管路及付件以看不見冒氣為合格。

  e不漏電:絕緣電阻符合規定,漏電繼電器能正常投入運行。

  2.5.14.3防護裝置:機電設備外露的轉動,傳動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部位或場所都要設防護罩和防護柵欄。

  2.5.14.4緊固件:根據設備結構的需要加防鬆裝置的螺絲,應按設備的具體情況加裝背帽螺栓彈簧墊圈或其它防鬆裝置。螺母要上滿扣,絲口裸露長度要適當,螺栓衝入螺孔長度不小於螺栓直徑尺寸。

  2.5.14.5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防爆率為100%。

  a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專職的經培訓考試合格的防爆檢查員進行檢查,合格後應填寫入井設備驗收合格證,將入井合格證壓膜貼在開關正麵。入井合格證應注明設備的名稱、型號、領用單位、防爆檢查員姓名,尺寸為50*30mm。

  b嚴禁井下設備失爆。

  2.6、安全活動製度

  2.6.1我礦的安全生產奮鬥目標是;地麵無重傷,井下電氣設備無失爆,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達到90%以上。

  2.6.2全體機電職工要重視安全,處處講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2.6.3每周星期四為礦安全活動時間,由礦有關人員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文件,宣傳安全知識和《三大規程》的培訓,並作好有關記錄。

  2.6.4每天早上各車間安排生產時,必須對安全進行反複強調和詳細安排,做到每項工作都必須指定負責人,並作好有關記錄。

  2.6.5每天早上生產調度會時,除彙報生產情況外,還必須進行安全方麵的彙報製度,宣傳安全生產方麵的好人好事,對“三違”人員進行嚴肅批評,對嚴重“三違”者將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6.6對檢修及各單項工程必須製訂安全施工措施後方可施工,對停送電工作必須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及措施製度,無措施或無停送電工作票時不準施工,對三人以上作業的工程必須指定一人為安全負責人或監護人。

  2.6.7加強對質檢組、電檢組工作的支持和領導,對其反映的問題要高度重視,並認真落實整改。

  2.6.8嚴格執行幹部上崗查崗製度,並隨時或不定期的對車間、硐室及線路係統進行檢查巡視,做好查巡記錄。

  2.6.9大力支持、配合礦、礦團委、工會組織的安全月活動。

  2.6.10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對工礦機電設備、設施的標準化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

  2.6.11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全礦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智力競賽問答活動和安全宣傳周活動,對表現突出者要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對表現不佳者要給予批評教育,使全礦職工充分意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6.12對於安全活動要每月進行一次小結,每年進行一次總結,表彰先進,批評違章違紀人員,為更好的搞好安全生產,實現我礦的奮鬥目標而努力工作。

  2.7、機電設備事故責任追究製度

  2.7.1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機電、運輸設備事故,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調查、分析、統計和報告。

  2.7.2機電、運輸事故按其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時間,造成損失程度和性質,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種。

  2.7.3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一般事故:

  2.7.3.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0.1~2萬元者。

  2.7.3.2造成設備停運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1小時及以上或產量損失200噸及以上者。

  2.7.3.3 33千伏級以上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者。

  2.7.3.4提升設備的斷繩,運輸設備的碰頭、車輛顛覆、斜井跑車,壓風機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膠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不到或達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2.7.4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重大事故:

  2.7.4.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2萬元以上到50萬元者。

  2.7.4.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者。

  2.7.4.3全礦井停電10分鍾以上,地麵車間供電中斷4小時以上至7天。

  2.7.4.4提升設備的斷繩,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壓風機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膠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超過一般事故程度者。

  2.7.4.5全礦井停風10分鍾以上者。

  2.7.5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特大事故:

  2.7.5.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者。

  2.7.5.2因機電、運輸事故引起的淹井、著火、瓦斯爆炸、停電造成全礦井停止生產8小時以上,基建施工企業造成全部礦井工程停工8小時以上者。

  2.7.5.3全礦井停風30分鍾以上者。

  2.7.6提升設備的過卷,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撞信號、斜井跑車,3千伏及以下的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等惡性事故,但情節嚴重,應視為未遂事故。

  2.7.7機電、運輸事故的管理和報告辦法: 機電、運輸事故發生後,除分別按程序彙報及時組織搶修外,還要按下列程序逐級上報:

  2.7.7.1發生一般機電、運輸事故時,各科隊負責人應立即向機電運輸室和安監部門彙報,並在2天內把事故報告報機電運輸室和安監部門。

  2.7.7.2發生重大、特大機電、運輸事故時,礦安監部門應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及主管領導彙報。事故單位應將機電、運輸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及結論在5日內逐級上報。特大事故要於15日內逐級上報到有關部門。

  2.7.7.3發生未遂事故時,班組長應立即向隊負責人彙報,情節嚴重的應向礦相關部門彙報。

  2.7.7.4發生事故,機電運輸室要會同安全監察部門,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追查,對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處理,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給於批評教育、經濟賠償或行政處分以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事故情節或不報者應加重處罰。

  2.7.7.5發生重大、特大機電、運輸事故,各生產單位要將事故情況及時在本單位內通報,同時抄報上級主管部門,以便共同接受教訓。

  2.8、設備包機製度

  2.8.1為了加強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轉,提高設備使用效率及設備完好率,延長設備使用壽命,我礦對機電設備實行包機管理製度。

  2.8.2包機組由司機和維護人員組成,將設備的安全運轉,日常檢修、維修、電纜懸掛、清潔衛生分到每個人,做到掛牌留名、各負其責、三班做到包運轉、包任務、包衛生、包維修、包整理。

  2.8.3包機組成員必須熟悉掌握所包設備的結構組成、性能、技術指標及工作原理,熟悉安裝、拆卸、檢修、測試及組裝工藝,做到三好(用好、管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修、會排除故障)。

  2.8.4包機人員必須隨時了解設備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或故障,能夠準確進行判斷原因及部位所在,並用最快的速度進行處理解決,排除故障點,恢複設備正常運轉。

  2.8.5認真聽取值班人員或司機提出的建議和反映的問題,經常在現場了解、檢查觀測設備的使用、操作及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8.6包機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01manbetx 和標準化要求進行作業,使所包設備符合完好標準。

  2.8.7包機人員隨時在故障或事故發生時,都能及時趕赴現場,處理事故或故障。

  2.8.8包機人員嚴禁違章作業,如果司機、運轉人員或值班人員發現包機人員違章作業有權製止,並及時向本部門領導彙報,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將由違章作業者負責。

  2.8.9包機組設包機組長一名,由政治思想好、有事業心、工作認真負責、技術熟練的人擔任,包機組長每周召開一次小組業務分析會,總結經驗,提出問題,布置任務。

  2.8.10包機組人員要搞好團結協作,相互配合,共同搞好設備的日常維修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運轉狀況。

  2.8.11包機人的職責:設備的特征、安裝防護。

  2.9、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2.9.1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421條的規定。

  2.9.2凡從事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驗收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和執行GB3836-83《防爆電氣設備製造檢驗規程》和《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性檢查細則》。

  2.9.3新購進的高、低壓防爆開關、電動機、移動式變電站、檢漏繼電器、綜保、儀表等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經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後貼有防爆合格證。

  2.9.4機電運輸室對購進的接線盒、電鈴、打點器、防爆燈、煤電鑽等五小防爆電器,發放使用前必須經過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後方準發放使用。

  2.9.5凡升井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後,都必須由防爆檢查員、設備管理員、技術員共同對設備進行檢修後的驗收,合格後並貼有檢查合格證方可入庫。

  2.9.6新裝備的采掘工作麵,必須由本單位機電技術人員提前一個月將采(掘)工作麵的設計組織會審後,有完善領導審批規範。

  2.9.7新采(掘)工作麵安裝完畢(按部分安裝完畢)後,必須不少於開工前三天通知調度,然後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技術人員,設備、安裝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詳細驗收,驗收中尤其應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保護裝置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合格後方準投入運行。

  2.9.8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入井、安裝、檢修、維護的詳細記錄。

  2.9.9每台、每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必須有每一設備的使用地點、設備編號、規格型號、容量等內容的設備台帳。

  2.9.10凡防爆電氣設備,因檢修、安裝、使用不當、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按製度進行處理。

  2.9.11電氣設備使用單位,應認真執行設備包機製度,做好開機、運轉前的自檢自查工作,發現失爆應立即停止運轉,並切除電源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向調度室、機電運輸室彙報。

  2.9.12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許可證;無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井口把鉤工有權拒絕入井使用。

  2.10、電纜管理製度

  2.10.1高壓電纜:

  2.10.1.1高壓電纜的選型由機電主管技術員根據《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編報計劃,報礦長、機電副礦長批準采購。

  2.10.1.2新安裝采區變電所或其它增設高壓電纜設備的地方,選用電纜應在供電設計中出現。

  2.10.1.3申報電纜計劃,應以生產發展需要出發,在每年編製設備更新計劃,以便安排購貨。

  2.10.1.4高壓電纜的敷設應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2.10.1.5高壓電纜的試驗,應按照《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定》中的試驗項目和辦法試驗。

  2.10.1.6井下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為了便於識別和管理,以下電纜要懸掛電纜的標誌牌。

  a井筒主供電纜;

  b井下中央變電所高壓近線和出線;

  c重要運輸大巷交叉點,即電纜分支處和聯接不同直徑電纜接線合兩端;

  d井下設備硐室高壓電纜進線和出線,電纜標誌牌應注明電纜規格、型號,電纜長度、用途、維護人。

  2.10.1.7高壓電纜由機電運輸室統一管理。

  2.10.2低壓橡膠電纜:

  2.10.2.1低壓橡膠電纜管理由機電運輸室組織負責,在管理方法上盡力做到數量準確、狀態明確,檢修、運行有記錄,情況、去向有登記,消耗有數據。

  2.10.2.2設立電纜台帳、統計電纜領取、支出和年度耗損情況在台帳上應表明。

  a電纜在冊總數;

  b分規格數量;

  c年度新領增加數;

  d年度損耗總數,分規格數量;

  e電纜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核對。

  2.10.2.3電纜的發放要做到由主管單位統一領取,統一發放,新進電纜,經檢查合格方能發放,不合格禁止使用,電纜主管單位發放電纜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a各單位井下所需電纜,必須按工作麵的供電設計領取,領取時要有審批手續。

  b所使用的電纜調配權屬於礦井設備管理人員調配。

  c電纜運行中,因電纜損壞需要更換,經審批後,要查出原因責任者,並按製度賠償(由責任單位按價賠償)。

  d新安裝或更換需有報告、計劃,經機電副礦長批準審查後發放。

  2.10.2.4拆除不用的電纜應及時回收,如數交庫,主管單位驗收。

  a檢查每根兩端計量數與實際盡寸相符否。

  b電纜護套是否完整。

  c有無斷線和損傷。

  d電纜必須完好,如電纜有損壞和被割斷、剝,否則考核200元/次。

  e對井下所用的電纜在搬遷或拆出前必須向設備管理人員通知,不得隨意轉讓或扔棄,否則考核200元/次。

  2.10.2.5設備管理部門對電纜的領用必須建立台帳,各單位的低壓電纜,原則上由各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如出現電纜被割,被剝和損壞一律由各單位照價賠償。

  2.10.2.6井下供電電纜必須使用阻燃電纜,沒有檢驗合格證不準入井。

  2.10.2.7井下所使用的電纜需定期進行絕緣測試,必須按規定進行敷設和使用。

  2.10.2.8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自己單位電纜的實際使用台帳,並根據現場變動情況隨時改動。

  2.11、小型電器管理製度

  2.11.1機電運輸室對全礦小型電器(接線盒、電鈴、按鈕、防爆燈、煤電鑽)及4mm以下的電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由機電運輸室監督實行,並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帳、卡、物相對應。

  2.11.2使用單位均要建立使用台帳和卡,做到帳卡物三對號,並根據現場變動情況隨時改動。

  2.11.3小型電器設備由機電運輸室統一管理及發放、統一檢查,並根據計劃和生產需要進行調配。

  2.11.4各單位使用的五小設備要做到數量清,狀態明,要有專人維護、檢查,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理,回收的五小設備損壞,按機電運輸室下發獎罰條款執行。

  2.11.5五小設備完好率不低於95%,要消滅失爆。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率要達到100%。

  2.11.6加強防範措施,嚴防五小設備被盜,對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職造成丟失者,按規定考核。對隱瞞不報者,加倍考核並嚴肅處理。

  2.11.7對井下所使用的小型電器,必須做到無失爆,集中上板,掛牌管理,失爆一處考核2000元。

  2.11.8對回收和拆出的小型電器,必須交機電運輸室設備管理員處並登記消帳。

  2.11.9從雙增雙節原則出發,作好修舊利廢工作。

  2.12、油脂管理製度

  2.12.1各隊必須成立油脂管理機構, 隊長負主要管理責任,機電副隊長負直接管理責任,配備兼職油脂管理員負責現場管理工作;

  2.12.2對油脂的領取必須經過礦井機電主管部門審批。

  2.12.3各隊使用的油脂必須按規定擺放整齊,標示清楚,油脂擺放地點必須保證幹淨整齊,要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沙箱等防火器材,缺一項或不合格考核50元;

  2.12.4各種加油桶不得混用,油桶必須加蓋,采煤機加油桶每次裝油前都要清洗幹淨,不得有任何雜物,如加油桶混用一次考核50元, 桶不幹淨一次考核50元, 如不按規定加油造成采煤機出現故障一次考核500元,加油桶不加蓋一次考核50元;

  2.12.5對各種牌號的油脂必須分類保管,掛牌管理。采煤回風巷油桶擺放數量最多不能超過5個,綜采一隊不得超過7個,多一個考核50元;

  2.12.6設備(采煤機.綜掘機.變壓器)等加油,在用油必須經過濾油機過濾,否則不得使用,如在用油不過濾使用一次考核50元;

  2.12.7加油前必須做好防護工作,每次加油,更換油必須在設備上搭裝不小於5m2的防護棚,以保護設備開蓋後,不掉進煤塊等雜物,必須清掃幹淨采煤機等設備上的雜物,用乳化液槍水衝洗幹淨加油設備後,用大布擦淨設備,以防油、水、煤混合,否則一次考核50元,如不搭防護棚,掉進煤等雜物,造成設備出現故障一次考核200元;

  2.12.8人為的浪費油脂,按油價的2倍進行處理。

  2.12.9對性能不同的設備,必須使用所規定的油脂,使用不符合潤滑標準的油品,考核100元/次。

  2.12.10對廢舊油脂嚴禁亂扔亂放,要集中回收處理,未做回收的單位考核200元/次。

  2.12.11各區隊使用油脂必須加強管理,使用合格完好的器具盛用油脂。

  2.12.12設備使用的液壓油必須經過過濾,有礦井設備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否則考核200元/次。

  2.13、配件管理製度

  2.13.1機電設備配件年、季、月計劃由機電運輸室組織有關人員,根據消耗定額和實際情況,共同編製,並由機電運輸室按時上報。

  2.13.2機電運輸室技術負責人,應定期召開各單位技術管理人員會議,分析配件消耗動態,製定配件消耗定額,對易耗、易損部件,做好科學分析,以提高配件使用的效率。

  2.13.3各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允許有一定數量的配件儲備,各使用單位應妥善保管不準丟失損壞挪用。

  2.13.4各使用單位對配件的領用和保管要固定專人,要加強管理,降低消耗。替換下來的應盡量修複使用,對修舊利廢工作搞的好的單位或個人,按機電設備獎罰條例應予大加表揚和獎勵。

  2.13.5每月25日前,各單位根據生產情況,對下月配件做出計劃,報礦井設備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的審核彙總後,由主管領導審批。

  2.13.6對易損配件做到有庫存,配件消耗必須建立台帳,做到日清月結。

  2.13.7各區隊應按照礦井下發的配件明細備用配件,造成浪費或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2.13.8礦井設備管理部門每月不少於一次檢查各區隊配件備用情況。

  2.13.9各單位領用機電配件必須經礦井設備管理部門或主管領導審批,否則考核200元/次。

  2.14、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2.14.1礦井入井使用的膠帶,必須使用阻燃膠帶,需有廠家的檢驗資料。

  2.14.2需入井使用的膠帶,同一類型的膠帶,必須由礦井機電運輸室進行阻燃膠帶的技術性能試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

  2.14.3機電運輸室建立阻燃膠帶管理發放回收台帳。

  2.14.4阻燃膠帶的儲、裝、運,不得與油脂等易燃物混裝混運,阻燃膠帶在使用過程中,膠帶上應不沾染油脂,若有油脂,必須清除幹淨後方可使用。

  2.14.5阻燃膠帶試驗不符合要求禁止入井。

  2.14.6阻燃膠帶使用單位嚴格按管理製度執行,使用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機動部。

  2.14.7膠帶輸送機運行過程中,膠帶不得磨擦機架固定部分,對於損壞的托輥必須及時更換,膠帶輸送機各段的浮煤必須及時清理。

  2.15、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2.15.1井下架空線每一張緊部分必須有不少於兩道的絕緣。絕緣瓷瓶要定期清掃,減少架空線對地的漏電。每發現一處不合格罰責任人單位100元,區域負責人50元。

  2.15.2對軌道和道岔的接縫必須進行可靠的電氣連接,接縫處的電阻不超過同種鋼軌4m長度的電阻值。各平行軌之間每隔50m要連接一根斷麵不少於50mm2的銅線或其他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以減少軌道電阻,降低牽引網絡的電壓降,每缺一處或一處不合格,罰責任人單位100元,區域負責人50元。

  2.15.3不回電的軌道和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兩個絕緣點。第一個絕緣點設在兩種軌道的連接處;第二個絕緣點設在不回電的軌道上,其與第一個絕緣點必須大於1列車(斜巷一串車)長度。絕緣點處應無積水,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50KΩ,每一處不合格罰責任單位50元。

  2.15.4及時清理道床、道木,疏通巷道水溝,做到軌道無淤泥積水,經常保持軌道清潔幹淨。每發現一處不合格,罰責任單位100元,區域包片人50元。

  2.15.5主要回風道入口處(進風道內)要裝有不少於兩道以上的二級以上的絕緣通道。每缺一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2.15.6由機電運輸室對各區隊所轄責任區進行統一管路考核,落實安全供電責任。

  2.15.7經由地麵架空線路引入的供電線路(包括電機車架線),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避雷裝置。

  2.15.8由地麵直接入井的軌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須在井中附近金屬體進行不少於兩處的良好集中接地。

  2.15.9通訊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避雷裝置。

  2.16、設備檢修質量驗收管理製度

  2.15.1各隊領導必須熟悉本隊所有設備性能,首先從培訓教育上,讓人員掌握檢修標準, 幹標準活,對大的檢修工作,由機電運輸室統一計劃安排, 對一般檢修工作由區隊自行安排,檢修計劃及檢修結果上報生產技術部;

  2.15.2節假日期間檢修工作由公司召開專題會議,統一部署,統一安排,並編寫檢修計劃,配件計劃上報集團公司。

  2.15.3.對各類檢修分層次進行驗收:

  2.15.4電動機出廠絕緣500MΩ, 電機軸承溫度不超過原電機額定溫度,防爆麵符合要求,接線腔衛生幹淨,外殼噴漆,喇叭口.螺栓部件齊全,一項不合格罰20元;

  2.15.5使用的電機檢查,井下1140V電壓 電機絕緣不得低於50MΩ, 660V 電壓電機絕緣不得低於10MΩ,380V電壓電機絕緣不得低於5MΩ,地麵電機絕緣不得低於2M,每低於1M罰檢修電工20元;(3)防爆開關,整體內外噴漆,防爆麵光潔,無鏽蝕現象,各零部件,緊固件, 防鬆墊齊全無損,一項不合格罰10元;

  2.15.6軸承和各密封件定期更換;

  2.15.7采掘隊要堅持每天有4小時檢修時間,質量由隊長親自驗收,對檢修完後出現的機電設備事故誤產1小時罰100元;

  2.15.8出現的設備檢修質量問題,誰驗收誰負責,按公司責任追究追查處理, 同時追究驗收人員責任,並承擔考核5%;

  2.15.9對檢修和維修出現質量問題,電動機每千瓦罰檢修和維修人員5元,開關1 台罰200元,各種液壓缸罰30元/件,機頭機尾30元/件,各機械設備30元/台;

  2.15.10設備檢修必須保證質量,對各類設備檢修必須填寫好記錄,機電運輸室每周一進行檢查,與檢修內容不符10元/次,不做記錄50元/次;

  2.15.11對所有檢修出廠設備,要求在檢修時就把好初修關,各類開關.電機必須噴漆,恢複原設備本色,不噴漆的設備堅持不出廠,誰出廠罰誰100元/台;

  2.15.12對出廠設備編號登記,誰修的設備誰負責各項指標達到質量標準,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明顯質量問題,罰檢修人員100元;

  2.15.13機運作業區內部由技術員對檢修的設備全麵把關,把關不嚴罰10元/台.件;

  2.17、設備點檢定修管理製度

  2.17.1點檢的實施

  2.17.1.1崗位操作工的點檢作業

  a在當班時間內必須按點檢作業卡逐項進行點檢並認真做好記錄。

  b發現設備有異常時將情況記入作業卡內,急需處理的要及時處理,盡快通知維護人員。

  c交接班時,應將當班點檢情況交接清楚。

  d根據潤滑作業卡進行潤滑作業。

  2.17.1.2維修工的點檢作業

  a在當班時間內,必須按點檢作業卡逐項進行點檢,並認真做好記錄。

  b當發現或得知設備有異常現象時,應在查明原因的基礎上設法排除,不能處理時應及時報告上級進行處理,設備狀況及處理經過要記入作業卡中。

  c交接班時應將當班點檢情況交清楚。

  2.17.1.3專職點檢人員的點檢業務

  a製定點檢標準和給油脂標準。

  b按計劃進行點檢作業,對崗位操作工、維修工進行點檢定修業務指導、督促和檢查。

  c編製檢修計劃並做好檢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編製維修資料(備件、材料)需用計劃及維修費預算計劃。

  d掌握設備劣化傾向,參加事故分析處理,提出預防措施。

  e提供維修記錄,進行有關故障、檢修費用等方麵的實績分析,提出改善設備的建議。

  f定期對點檢實績進行分析,並將每月分析結果數據彙總上報。

  g對存在和潛在的不合格(設備檢修質量、設備能力)原因進行調查、分析,采取措施,進行糾正和預防,以防止問題再發生或避免發生。

  2.17.2定修

  2.17.2.1定修分為主線停產的定修和主線不停產的定修,主線停產定修嚴格按定修模型的要求組織,定修模型應根據現實情況及時修訂。

  2.17.2.2根據設備定修模型及點檢結果,確定停產定修項目並提出定修時間、人員、計劃,報上級部門審批。主作業線不停產,定修計劃由各單位主管部門審批。主作業線停產,應於每月25日將下月定修計劃又各單位主管部門審批後報機電運輸室,由機電運輸室與總調協商確定定修時間,下發執行。

  2.17.2.3定修的準備與實施

  a定修前應根據定修項目的多少,時間的長短影響麵的大小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b根據定修項目落實工器具,備件和材料。

  c根據需要,同步檢修等主線停產定修項目、定修時間,檢修人員需編製定修網絡。

  d定修開始後,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由定修指揮小組統一指揮,按定修網絡實施定修。

  2.17.2.4定修的驗收:定修後,各單位應確保設備定修質量,並將主作業線停產定修的執行結果做好記錄歸案管理。

  2.18、巡回檢查製度

  2.18.1所有固定設備、移動設備都必須執行巡回檢查保養製度,設備巡回檢查主要由設備操作司機負責,大型固定設備、主要運輸絞車、皮帶機、溜子、各種機車以及翻車機、噴漿機、扒裝機等,其跟班維護員至少每班巡回檢查一次。

  2.18.2設備巡回檢查的內容和次數必須由分管的技術員繪製巡回檢查圖表。機房、硐室、車間的設備巡回檢查表必須張掛起來,沒有條件張掛的場所要將巡回檢查圖表保存在巡回檢查記錄薄內。

  2.18.3設備操作司機必須熟知巡回檢查的內容和巡回檢查圖表;嚴格按照設備巡回檢查圖表中規定的時間、內容和要求進行。不得缺損、不得漏檢、不得馬虎了事。

  2.18.4設備操作司機及專職設備維護工應分別設置設備巡回檢查記錄薄,設備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彙報和處理外,還應詳細的記入記錄薄內,以便備查。

  2.18.5司機或維護員在巡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或故障點要及時處理並彙報調度室,處理問題時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不得違章操作;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2.18.6設備巡回檢查製度的執行情況,各工區機電副區長或負責人每旬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18.7檢查完後要認真填寫記錄.

  2.19、機電例會製度

  2.19.1為了加強我公司設備運行的管理,以及預防性檢修工作,把" 生產管理以機電設備管理為中心",落到實處,杜絕責任事故誤產,降低意外事故誤產, 特製度機電例會製度如下:

  2.19.2時間:每月25日下午15:00(每月一次);

  2.19.3地點:公司調度室;

  2.19.4參加人員:公司主管機電及生產經理或總工、材料辦主任、機動部部長、各隊機電主管、機電副隊長;

  2.19.5主持人:由總工和機動部部長主持;

  2.19.6實行例會考勤製度,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考勤,每人遲到一次考核50元, 缺勤一次考核100元,有事必須向生產技術部長請假,允許後方可不參加;

  2.19.7召開機電例會之前,有生產技術部組織人員對各隊的機電設備進項大檢查,對查出的機電設備問題直接出通報,考核直接落實到隊領導;

  2.19.8會議主要內容如下,請各隊做好準備:

  2.19.8.1上次例會工作安排完成情況;

  2.19.8.2本周管轄設備的使用情況及存在問題;

  2.19.8.3設備存在問題整改情況;

  2.19.8.4所需公司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本隊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2.19.8.5所需的材料和急需配件;

  2.19.8.6對設備管理及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議。

  2.20、機電設備配件回收、發放管理製度

  2.20.1機電設備配件回收

  2.20.1.1機電運輸室建立各種設備井上下使用閑置設備情況登記表,每周對設備情況進行一次核實,各單位按照回收設備配件通知單交回所要回收的設備,交回的設備及配件由機電運輸室驗收,指定地點擺放整齊,每遲後一天考核200元;其中皮帶和刮板機在指定地點碼放,機頭架在機修廠門口碼放,小件入庫。

  2.20.1.2各隊回收出的設備必須到機電運輸部設備庫填寫回收台帳,台帳應注明設備損壞部位,損壞程度,配件損壞情況, 並應按規定先到機修廠待修。

  2.20.1.3回收的設備必須部件齊全,少一件考核100元。部件不全的,必須當天找回所缺部件,否則加倍處罰,其中機電隊長承擔20%。

  2.20.1.4電纜回收要按照電纜的長度及時回收,缺一米罰使用單位500元。

  2.20.1.5拆出、更換電纜時不得用鋼鋸、電工刀鋸割電纜,發現一次,根據電纜的不同型號給予200~500元的考核,其中機電隊長承擔20%;

  2.20.1.6設備必須分類擺放整齊,發現一次不按規定碼放罰100元/件。

  7.嚴禁野蠻裝運,因裝運造成回收設備損壞的,罰該單位50元。

  2.20.2.機電設備的領用和發放

  2.20.2.1公司各類機電設備由機電運輸室統一管理,並建立好設備領用和發放台帳。

  2.20.2.2設備的領用由機電運輸室統一負責到機修中心和物資公司辦理領用手續,由材料辦負責到物資公司庫房領回入庫。

  2.20.2.3各單位領用設備必須到機電運輸室辦理手續,經主管審核,情況屬實給予發放,一次不辦理手續發放的給予相關單位50元考核並補辦發放手續。

  2.20.2.4在發放新設備時,機電運輸室、機運隊使用單位三家統一試運轉後才允許發放。

  2.20.2.5各生產使用單位,沒有經機電運輸室辦理發放手續而私自領取的,發現一次考核500元,中、夜班需要發放設備的由總值班臨時處理,並在當天早調會上通報,並安排使用單位辦理手續,遲後一天辦理手續罰使用單位50元。

  2.20.2.6對出廠入井等設備必須做到不缺件,電氣設備必須保證良好的防爆性能。有缺件的設備對機電運輸室考核50元/件。

  2.20.2.7嚴禁野蠻裝運,因裝運造成機電設備損壞的,罰單位100元/次,對造成設備或配件報廢的,由使用單位按原值進行經濟賠償。

  2.20.2.8對井下臨時閑置的設備,各隊因生產急需使用的,必須先彙報機動部或當班總值班批準同意,否則考核200-500元/次,其中該隊當班隊長承擔30%,主管機電隊長承擔25%。

  2.20.2.9對於常用備件,如主機滾筒、卸載滾筒、機尾滾筒及各種一軸等,機動部和材料辦必須保證在井口備用庫備一定備用,否則出現問題罰部長或主任50元/次。

  2.20.2.10材料辦中、夜班對各隊回庫的設備進行登記,並在第二天早調會前報給總值班,便於及時安排各隊按指定地點擺放,一次不登記考核20元,一次不上報的考核5元。

  2.20.2.11機電運輸室設備管理員每天早晨必須到材料辦大院查收各隊回收出的設備,出現亂堆亂放現象,罰機動部50元/次。

  2.21、負荷增減審批製度

  2.21.1負荷增減審批流程:區隊根據實際需要,提交負荷增減報告→區隊機電隊長審核簽字→隊長審核簽字→機電運輸室審核→機電礦長審核→礦長批閱→區隊執行增減負荷

  2.21.2各級審批部門應做到以下幾點:

  2.21.2.1各級審批部門應本著嚴肅負責的態度對負荷增減報告進行審批。

  2.21.2.2在審批時應考慮到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2.21.2.3檢查並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

  2.21.2.4督促相關人員履行其職責。

  2.21.3區隊增加負荷時,要做到先審批後供電,對私自增加用電設備,為經機電運輸室審批同意的,給予200元考核。

  2.21.4做到負荷隨時變動,隨時更改相關圖紙,便於安全生產。

  2.21.5對變更後的負荷及時做好整定工作。

  2.22、停送電(風)管理製度

  2.22.1凡停送電(風)作業,通過填寫停送電(風)工作票,辦理申請手續,一次不辦理申請手續考核50元;

  2.22.2凡停送電(風)作業手續必須齊全,停電不停風的工作票一式二份,作業區隊(部室)、調度各一份,由總工審批後方可作業。停電停風的工作票一式三份,作業區隊(部室)、通風隊、調度各一份,總工審批後,方可辦理工作票。作業完成後,區隊工作票由機動部備案,發現一次不齊全的,考核50元;

  2.22.3停送電(風)工作票隻限當天當班生效,過期作廢。發現過期使用的,考核50元;

  2.22.4停送電(風)必須製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無安全措施的考核50元;

  2.22.5凡停送電(風)作業必須嚴格按照以下規定執行,違犯一項考核50元:

  2.22.5.1停送電(風)工作票必須由一名區隊(部室)領導現場指揮、協調;

  2.22.5.2井下開關、移變、高爆停電時,必須進行電氣閉鎖,在操作手柄上懸掛“禁止送電,有人作業”的警示牌,並派專人看管;

  2.22.5.3地麵、高壓配電櫃停電時,要先停電、再放電,再驗電,並打好接地線,在操作手柄上懸掛“禁止送電、有人工作”的警示牌,並將操作機構閉鎖,必須設專人看管;

  2.22.5.4嚴禁帶負荷停電,以免大電弧燒壞設備,甚至傷及人員;

  2.22.5.5跨越兩班次停送電作業時,嚴禁交接作業,必須由一班人員獨立完成;

  2.22.5.6嚴禁在一條線上幾處同時停送電作業;

  2.22.5.7作業完成後,應由負責該項工作的區隊(部室)領導親自檢查,確認作業人員已全部撤離後,方可按規定程序送電;

  2.22.5.8送電後,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再次送電,必須向調度室和相關領導彙報,查找原因進行處理,隻有當故障排除後,才能送電;

  2.22.5.9正常送電半小時後,作業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2.23、送機修中心維修設備及加工件的管理製度

  2.23.1本單位無能力檢修的設備(包括五小設備)由機電運輸室技術人員對所修設備做出簽定。然後由設備組提出申請,經分管礦長同意後,再聯係出礦修理,凡出礦修理的設備及外調、外借、出售等需出礦的設備、電纜等必須經分管礦長批準。因故障造成的設備損壞、燒毀電機按機電運輸事故責任追究製度執行。

  2.23.2所有損壞設備和燒毀的電機等必須在3天內及時運出井,並交機電運輸室組織並辦理手續,材料辦協助將需要維修的設備送機修中心進行維修。

  2.23.3機電運輸室要及時與機修中心聯係,以便將維修好的設備運回備用,由生產技術部辦手續,與機修中心簽訂協議,材料辦協助把運回的設備及時入庫備用。

  2.23.4所有加工件,必須有各單位將加工件的圖紙及所需數量、要求等交生產技術部,由機電運輸室審核,材料辦報送機修中心加工。

  2.23.5所有送往機修中心維修的設備由機電運輸室建立台帳,登記清楚設備材料的名稱、型號、維修時間、及維修設備使用時間等。

  2.24、機電設備的領用和發放管理製度

  2.24.1公司各類機電設備由機電運輸室統一管理,並建立好設備領用和發放台帳。

  2.24.2設備的領用由機電運輸室統一負責到集團公司辦理領用手續,由材料辦負責到物資工資領回入庫。

  2.24.3各單位領用設備必須到機電運輸室辦理手續,經部長審核,情況屬實給予發放,一次不辦理手續發放的給予50元考核並補辦發放手續。

  2.24.4在發放新設備時,機電運輸室、機運隊、使用單位三家統一試運轉後才允許發放。

  2.24.5各生產使用單位,沒有經機電運輸室辦理發放手續而私自領取的,一律按偷盜處理,發現一次考核200元,中、夜斑需要發放設備的由總值班臨時處理,並在當天早調會上通報,並安排使用單位辦理手續,遲後一天辦理手續罰使用單位50元。

  2.24.6對出廠入井等設備必須做到不缺件,電氣設備必須保證防爆性能。經機電運輸室、機電隊、使用單位三家驗收,對缺件的設備每件考核50元。

  2.24.7嚴禁野蠻裝運,因裝運造成機電設備損壞的,罰單位100元。

  2.25、電動機、潛水泵管理製度

  2.25.1各區隊使用的潛水泵必須由經過培訓的專人負責操作,並懸掛責任牌管理;

  2.25.2潛水泵泵水處必須設水倉,規格不能小於長4m寬1m深1m,沒有水倉或不合格,考核50元;

  2.25.3潛水泵放在水倉內必須離水倉底部20cm距離,並且潛水泵吸水口必須安裝過濾裝置,現場檢查不按規定使用一次考核100元;

  2.25.4潛水泵流水方向離水倉5米處作一個沉定池,規格為2.5×1.5×0.8,並且在沉定池下流進行過濾,不按規定使用一次考核50元;

  2.25.5潛水泵運轉時,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如操作人員脫崗或非操作人員開泵,查出一次考核50元;

  2.25.6潛水泵操作人員每班必須按照第三、四條規定清理水倉,達不到要求一次考核50元;

  2.25.7潛水泵運轉時嚴禁吸空或空運轉,發現一次罰當班操作人員50元;

  2.25.8操作人員必須掌握潛水泵的性能、結構、一般維護知識和常見故障的處理;

  2.25.9潛水泵因使用不當被燒壞,30kw(含30kw)以下潛水泵或電機每台考核300元—600元,其中單位、個人各承擔一半;30kw以上潛水泵或電機每台考核20元/kw,其中單位10元/kw元,責任人10元/kw元;

  2.25.10機電運輸室必須建立潛水泵及電機管理台帳,各區隊領用、回收潛水泵必須到機電運輸室辦理手續,一次不辦理手續考核50元。

  2.26、關於對借用設備、配件、材料管理製度

  2.26.1機電運輸室負責設備配件的管理,對借出和借入的設備、配件分別建立台帳,並製定借出的設備、配件審批表。

  2.26.2機電運輸室嚴格按審批表進行借出設備、配件,其它各區隊不允許私自借出設備、配件。

  2.26.3小型設備、配件在備用不足或價格在1000元以上必須由公司經理、書記簽字後方可借出(特殊情況除外)。

  2.26.4如不按審批程序進行借出設備、配件,一經發現對責任人處罰100-300元,發生影響安全生產的責任人處罰500-1000元。

  2.26.5借出的設備、配件、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原則一個月之內)由生產技術部、材料辦負責讓借用公司返還,生產技術部、材料辦辦理好入帳手續。

  2.27、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製度

  2.27.1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輸配電等特種設備的規章製度,各種設備運行記錄齊全、數據準確。

  2.27.2蒸汽鍋爐,分汽包,空氣壓縮機的風包,油水分離器,以及氧氣,乙炔瓶屬於壓力容器

  2.27.3新購特種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新安裝的特種設備有設計,安裝報告,及驗收手續等,否則不準安裝和使用。

  2.27.4特殊設備操作工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沒有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2.27.5氧氣、乙炔瓶由供應科統一負責充氣、發放。定期檢驗和妥善保管,各使用單位不得私自充氣。

  2.27.6井下從事焊割作業,必須書寫完整的動火報告,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審批後方可操作,操作時氧氣瓶、乙炔瓶,存放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氧氣瓶上下井時必須分裝捆綁牢固,其提升速度不得超過3m/s。

  2.27.7氧氣瓶應裝有防震梅膠圈和安全帽,搬運時將安全帽擰緊不得扔掉不用,氧氣瓶應防止陽光直接暴曬和靠近高溫熱源,冬季如遇瓶閥或減壓器凍結時,嚴禁使用火焰加熱和使用鐵器猛擊。

  2.27.8壓力容器必須按規定裝有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壓力表必須定期核驗,安全閥和壓力調節器必須動作可靠,安全閥動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10%,定期到勞動部門校驗。

  2.27.9使用油潤滑的空氣壓縮機應裝設斷油保護或斷油信號。

  2.27.10單缸空氣壓縮機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190℃,雙缸不得超過160℃。對各段排氣溫度應裝設保護裝置,在超過時能自動切斷電源,壓縮油閃點不得低於2/5℃,嚴禁采用其它油脂作壓縮機油。

  2.27.11空氣壓縮機風包在井下應設在空氣流暢的地方,固定壓縮機和氣包應分別設置在兩個硐室內,風包內的溫度保證在120℃以下。

  2.27.12起重設備的超重能力應大於載荷的重量,不得超負荷使用,載荷與起重設備軸線一至,起重用的鋼絲繩頭,不得用其它物體代替,重物起吊後嚴禁作業人員至於重物下方。

  2.27.13高壓配電裝置及電力變壓器應在雷雨季節和冬季高峰負荷到來之前,結合預防性試驗進行定期檢查,其間隙至少半年一次。

  2.27.14低壓配電裝置及低壓電器的定期檢查,應在雷雨季節和冬季降到高峰到來以前進行,事故或掉閘後應立即進行維修檢查,其間隔每年不少於兩次。

  2.28、瓦斯斷電報警儀管理製度

  2.28.1瓦斯斷電報警儀, 由使用單位指定專人進行日常維護,其它人員不得亂動,如發現非管理人員操作或使用不當,將給予50元的考核;

  2.28.2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斷電儀所有電氣線路杜絕失爆,如發現一處失爆, 考核200元, 由機電運輸室監督考核;

  2.28.3探頭位置由安全生產部給定具體位置, 如沒按要求懸掛,每發現一次考核20元,由安全生產部監督考核;

  2.28.4斷電儀運行半年後,應將其運出地麵進行全麵清掃、擦試、烘幹,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 此項工作由使用單位運出,質檢中心做檢測等其它工作,否則罰使用單位200元,由機電設備管理部監督考核;

  2.28.5斷電儀投入使用後,每班必須由通風隊瓦檢員、安全員進行校對,如斷電儀指示不正常誤報,由安全生產部通知質檢中心處理,此項工作由安全生產部考核;

  2.28.6斷電儀的安裝:安裝位置必須按照說明書正確安裝,並由機電隊派人協助使用單位進行安裝, 安裝完畢經調試合格後交通風隊管理,否則考核50元,由安生部管理考核;

  2.28.7如損壞主機、探頭按原價進行賠償,並考核500元,由安生部考核;

  2.28.9如損壞電纜,除按失爆處理外,每處另考核200元,由安生部考核;

  2.29、井下電氣係統供用電管理製度

  2.29.1機電運輸室要設有專職井下低壓供電技術員,配備防爆設備維護人員,具體負責低壓電器設備的檢修工作。

  2.29.2各采區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要有設計,設計中要包括供電係統圖、變壓器容量、開關型號、電纜截麵、電纜長度、過流保護整定值;二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據;然後方可安裝。在投入運行前要檢查過流、漏電、接地三大保護裝置是否與設計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相符,否則不準投入生產。

  2.29.3井下裝設零星電器設備,安裝單位必須以書麵形式書寫用電申請,經專管電氣技術員批準,在指定的地點和部位搭火,以防變電壓和電纜幹線過載。不經申請私自搭火,供電維護班有權拆除,由此影響生產和出現事故由私自搭火人負責。當設備和線路需要拆除時,向變電所值班員提出停電通知,並彙報調度室。在拆除開關一端下口電纜出線時,拆除電纜的開關接線口用合格的鋼板堵死,防止開關失爆。

  2.29.4井下變電硐室的漏電繼電器必須使用,每天進行一次動作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遠方試驗。127V係統要安裝綜合保護,每天要進行一次動作試驗,由各區維護班長負責試驗,其它變電所由供電維護班負責試驗。上述試驗,都要詳細記錄漏電繼電器檢查記錄薄內,發現繼電器或開關跳閘不靈敏時,要及時檢修或更換。

  2.29.5井下變電所內的電氣設備,機電運輸室都要有相應的低壓供電係統圖,在圖上要注明設備型號、規格、電纜線截麵、電纜長度、過流整定值、二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據,並妥善保管。

  2.29.6井下低壓防爆開關的過流保護,要根據設計和低壓供電係統圖中標定的整定值進行過流整定和裝設保險,不經專管井下電氣技術員批準,不得任意改動。過流繼電器由井下供電包機人負責,每周檢查核對一次。

  2.29.7接地保護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29.8礦用低壓橡套電纜要由機電科負責統一管理、統一領取、統一建卡編號、統一分配、統一維修。使用中的電纜要吊掛整齊、四線分開,禁止鐵絲吊掛,要消滅“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在安裝和回收過程中,不準任意割斷,特殊情況需機電科批準。

  2.29.9每旬進行一次井下低壓供電檢查,重點檢查設備完好情況,電纜吊掛情況,小型電氣狀況,要求防爆設備裝備率達到百分之百,防爆設備失爆率為零,電氣設備完好率不低於90%,低壓電纜合格率不低於90%,小型電器合格率不低於85%。

  2.29.10所有井下停送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票製度並嚴格執行工作票簽發權限。除工作負責人外,其它人員不得辦理停送電申請。否則,工作票簽發人有權不予受理。

  2.29.11所有用電搭火,必須明確寫出書麵申請,報機電部批準,嚴禁各種未經審批的亂接、亂掛電纜現象。由機電部確定搭火地點及負荷定值,嚴禁私自搭接電源及調整整定值,發現一處考核10000元。

  2.29.12停送電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定(兩票三製),違者每項考核500—1000元。停送電要有配電工專人負責,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嚴格執行停送電安全措施

  2.29.13停送電申請應至少提前一天辦理,由各單位工作負責人提供,由各供用電管理單位確認影響範圍,交調度室及礦井領導批準,影響通風的申請還必須經通風隊和礦井當日值班領導批準後執行。

  2.29.14電氣設備停電後,嚴格執行驗電、放電、掛接地線或閉鎖措施,並且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牌。除停電人員外,任何人不準解除閉鎖或摘下警示牌,不準擅自對設備送電。嚴格執行工作負責人專人聯係停送電製度和停送電製度,嚴禁約時停送電或借他人的停電時間進行電氣檢修工作。

  2.29.15如有兩組及以上人員在同一條線路上工作時,應分別懸掛各自的警示牌。一組工作結束,其它警示牌尚未摘除前,禁止合閘送電。已經掛地線或合接地刀閘的開關應懸掛“已接地”牌,未解除接地前,嚴禁進行合閘操作。

  2.29.16無人值班的配電點,開關停電後應派專人看守,看守人員要堅守崗位,忠於職守,誰掛牌、誰取牌。

  2.29.17影響範圍由調度室提前一天通知各單位。停送電工作票由用電單位工作負責人填寫,由工作票簽發人簽發,交變電所由工作許可人執行。因事故需要停電的情況除外。

  2.29.18井下各供用電地點必須保證配電箱、防爆開關及相關設施完好,絕緣性能、外殼接地狀況符合各項規定,井下供電開關必須堅持“三無四有”。配電箱及防爆開關應有明顯的警示牌、標誌牌(明確標明使用單位、責任人),應有完好牌及防爆合格證。每發現一處配電箱、防爆開關保護不齊全、不規範現象,考核1000元。

  3.固定設備管理製度

  3.1、主通風機停電彙報製度

  3.1.1主通風機計劃停風時,必須製定停風措施並上報集團公司通風管理室、機電運輸室和調度室 。

  3.1.2主通風機司機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杜絕脫崗、串崗現象。

  3.1.3當運行的主通風機發生故障需要切換到備用主通風機時,主通風機司機必須立即向1890煤礦調度站和主管領導彙報,然後由1890煤礦調度站向集團公司通風管理室和調度室彙報,經機電運輸室、通風管理室同意後方可切換到備用主通風機。

  3.1.4主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時,主通風機司機必須立即向1890煤礦調度站彙報,然後由1890煤礦調度站向集團公司機電運輸室、調度室彙報停風情況。

  3.1.5主通風機在停風期間,建議由集團公司機電運輸室、調度室通知主焦煤公司撤出所有工作人員,1890煤礦自行通知井下工作人員。

  3.1.6主通風機供電等正常後,主通風機司機應立即嚴格按操作規程將主通風機啟動,待運行正常後上報1890煤礦調度站,然後由1890煤礦調度站上報集團公司機電運輸室、調度室。

  3.1.7主通風機司機必須嚴格做好停、送電記錄。

  4、運輸設備管理製度

  4.1、皮帶運輸機、刮板機管理製度

  4.1.1膠帶輸送機管理

  4.1.1.1各種帶式輸送機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配齊完善的保護設施和保護裝置,並應經常檢查,確保動作可靠。

  4.1.1.2、使用滾筒驅動膠帶輸送機運輸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

  b巷道內要有充分照明。

  c必須裝設,防滑保護、煙霧保護、濕度保護以及堆煤保護。

  d必須裝設自動灑水裝置和防跑偏裝置。

  e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膠帶輸送機還必須裝設: ⑴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 ⑵在機頭和機尾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

  f在傾斜井巷中使用的膠帶輸送機,必須裝設防逆轉裝置或製動裝置。

  g液力偶合器不準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

  h膠帶輸送機嚴禁乘人。

  4.1.1.3、膠帶輸送機的驅動裝置,液力偶合器傳動滾筒,局部滾筒等要設置保護罩和保護欄杆、防止人員靠近造成滾筒絞人。

  4.1.1.4、帶式輸送機巷道中行人跨越處應設立過橋。

  4.1.1.5、帶式輸送機機頭及機尾配備足夠的防滅火器材,如滅火器和砂箱,在輸送機全長應敷設消防水管並每隔50米設一消防栓。

  4.1.1.6、 皮帶跑偏時,嚴禁在其運行時不使用工具調整,更換各種部件時,必須在皮帶停止運轉後,進行處理。

  4.1.1.7、運煤時或使用工具清理落煤時,嚴防煤渣落在下部皮帶上,以防止擠壞皮帶或皮帶跑偏。

  4.1.1.8、皮帶跑偏時,必須及時停機調整,嚴防撕毀皮帶。

  4.1.1.9、皮帶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重載起動皮帶。

  4.1.1.10、司機開車前,要查看膠帶上和機頭、機尾近旁有無人員,確認無人後才能發出開車信號,啟動時先點動試車,無問題再正式開車。工作人員的衣著要利索,袖口、褲角、衣襟要紮緊。

  4.1.1.11、在皮帶運行中,嚴禁向中間托輥注油或處理托輥的故障,嚴禁用手去撥弄托輥。

  4.1.1.12、嚴禁乘坐或橫跨皮帶,人員需通過皮帶時,必須走行人過橋。人員通過機頭前方時,必須停止皮帶運行後,方可通過。

  4.1.1.13、安裝膠帶機的巷道兩側要有足夠的寬度,皮帶機與支柱或巷幫之間最突出部分的距離不得小於0.7m。

  4.1.1.14、要保證膠帶輸送機的安裝和維修質量,皮帶機要做到平、穩、直、運轉靈活自如。司機要嚴守崗位,發現故障或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安全設施要齊全可靠,如有缺損或失效,不許開車。

  4.1.1.15、上、下膠帶輸送及在以上的基礎上還需安裝逆製器。

  4.1.1.16、膠帶輸送機的信號必須靈敏可靠、保護齊全。

  4.1.2刮板機管理

  4.1.2.1. 刮板運輸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學習,拿到操作資格證才能上崗作業。

  4.1.2.2、刮板運輸機司機要做到“四勤”,即勤檢查、勤修理、勤注油、勤清理。

  4.1.2.3.刮板運輸機安裝達到“三平、三直、一穩、一齊全、一不漏、兩不準”,即:三平:溜槽口要平,電機與減速器底座要平,對輪中心線接觸要平;三直:機頭、溜槽、機尾要直,電機與減速器中心要直,鏈輪要直:一穩:整台刮板運輸機安設要穩,開動時不擺動;一齊全:刮板要齊全;一不漏:溜槽接口要嚴密不漏煤;兩不準:運轉時刮板鏈不跑偏、不飄鏈。

  4.1.2.4.機頭、機尾搭接時,不帶回煤,切眼運輸機與順槽運輸機搭接合理。

  4.1.2.5.減速箱使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適當,各種保護罩齊全、完整。刮板運輸機鏈條鬆緊適宜,卡蘭、螺絲、刮板齊全。

  4.1.2.6.刮板運輸機運轉時無跳齒、無刮卡、無飄鏈、無落鏈。

  4.1.2.7維修工進班後要及時檢查各部刮板運輸機的供電線路和設備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在完好狀態下運轉。

  4.1.2.8刮板運輸機司機必須在前一部設備運轉正常後,發出開車信號(先點動開啟),然後正式啟動,以防有人在運輸機上造成事故,正常停機時必須將煤開空後方可停機。

  4.1.2.9刮板運輸機運轉時,要注意刮板運輸機運行是否正常,注意刮板鏈鬆緊情況是否合適。

  4.1.2.10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不能擅離職守,發現問題及時停止運行。協助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4.1.2.11當刮板運輸機出現被煤壓死或卡死時,要立即停機,嚴禁強行啟動,必須攉出部分煤或找出卡死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重新啟動。

  4.1.2.12刮板運輸機司機離開機頭時必須停電、閉鎖,以防誤啟動造成事故。

  4.2、小絞車管理製度

  4.2.1新安裝小絞車必須由機電運輸室專業人員進行設計,主管審批,礦機電礦長批準,小絞車的安裝、回收原則由機電運輸室負責。安裝設計中,要明確標注絞車硐室尺寸、絞車型號、控製設備型號、絞車安裝地點、安裝尺寸、照明和信號的安裝位置、鋼絲繩型號、長度、最大載荷量、繩頭的連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設施(車檔、安全門、地滾的安裝尺寸和具體要求等)。

  4.2.2使用時間超過一年和斜巷角度大於15°的小絞車應安裝在混凝土基礎上,臨時使用且牽引斜巷的角度不大於15°,載荷小於絞車額定值負載的四分之三時,可以采用四壓兩戧柱固定,壓戧柱的固定情況,必須經常檢查。

  4.2.3所有小絞車的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安裝質量標準要求,安裝竣工後應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2.4小絞車牽引斜長超過15m時,都必須安裝聲光信號,信號線應采用阻燃橡套電纜,並且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絞車電源開關必須采用遠控按鈕操作。

  4.2.5絞車管理要專人包機,誰使用誰管理,保持完好,絞車離合、製動係統、護繩板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否則,不準使用。提升車輛的鋼絲繩、鉤頭、連接裝置,必須符合要求,掛車要用保險鉤頭或馬蹬,傾角大於12°時要用保險繩。

  4.2.6小絞車在使用中必須實行班檢查和日檢查相結合的原則,班檢查由司機負責,日檢查由維護員負責。

  4.2.7對絞車要實行定期維修,禁止在井下倒換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後的小絞車應有專人負責質量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4.2.8小絞車司機要固定專人,經過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不準無證開車,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嚴禁超載提運,嚴禁不送電放車。

  4.2.9小絞車提升的鋼絲繩和保險繩必須嚴格執行日檢查製度,由使用單位的維護員負責,特殊情況(出現異常變化,維護員掌握不準時)彙報調度室,指定機電專職檢繩員現場簽定。在絞車使用現場建有鋼絲繩檢驗記錄本,每天將驗繩的情況詳細記錄在上麵。

  4.2.10所有使用絞車的地點,必須建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製,絞車技術特征牌板。

  4.2.11機電運輸室應建立小絞車使用管理台帳,進一步強化對小絞車的 日常管理,檢查和考核。

  4.2.12機電運輸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小絞車的管理責任範圍。

  4.2.13機電運輸室應對全礦所有小絞車的運行情況進行動態管理。

  4.2.14分工範圍:

  4.2.14.1綜采工作麵的絞車、平巷絞車及小井口的絞車屬綜采區管理。

  4.2.14.2副井井口絞車、風井絞車屬運輸隊管理。

  4.2.14.3有人工作的單位實行代看製度。

  4.2.15代看單位隻負責小絞車的看管,保證其設備、設施不丟失、不損壞,其他維護保養仍由原管區負責。

  4.2.16各采掘區隊及相關單位對其責任範圍內的小絞車負責日常管理,指定包機人,建立健全設備檢修台帳和驗繩記錄,並現場保存以備檢查。

  4.2.17嚴格遵守運輸管理規定,必須做到以下幾條:

  4.2.17.1斜巷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絞車設備完好、巷道支護質量好、軌道道岔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有地滾和軌道防滑裝置、有信號及躲避峒、有聲光兼備報警裝置;“二落實”:崗位責任製落實、檢查維修製度落實。

  4.2.17.2把鉤工必須做到“六不掛”:安全設施不齊全不掛、聯係信號不清不掛、“四超”車輛無措施不掛、物料裝車不合格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斜巷內有人不掛。

  4.2.17.3斜巷運輸嚴禁登鉤頭,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時必須經過把鉤工同意,並打停車信號後,待車停穩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車和各甩道口必須安設與絞車聯動的聲光報警裝置。

  4.2.17.4斜巷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於最大靜載荷的拉力試驗。

  4.2.17.5斜巷使用的主提升繩和保險繩的鉤頭插接長度要達到鋼絲繩撚距的3.5倍以上。主提升繩徑和保險繩繩徑一致。

  4.2.17.6信號要聲光兼備、五小電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齊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牆固定在信號峒室內,線路做到吊掛整齊。

  4.2.17.7斜巷上部車場和絞車房不準共用一套信號裝置,多甩道提升時,車場信號應有區別。

  4.2.18責任單位發現小絞車、安全設施及其他附屬設施存在問題時,應及時處理,處理不好的應及時上報。凡屬人為損壞的除按照原價賠償外,另對責任單位考核500元,破壞運輸設備及安全設施的,責任人按照“三違”論處。

  4.2.19輔助單位需要臨時使用小絞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管理單位報告,並製定相應的措施。

  4.2.20絞車最突出部位與礦車最突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0㎜,與巷道幫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300㎜,絞車司機操作應有1㎡以上的空間,峒室高度不得小於1.8m,以保證絞車司機的正常操作。

  4.2.21使用對拉絞車,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4.2.22斜巷運輸時,必須嚴格執行好“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

  4.3、無極繩連續牽引絞車使用管理製度

  4.3.1無極繩絞車安裝要有設計,安裝完驗收合格後,才能使用。

  4.3.2無極繩絞車可以在平巷運輸,也可以在斜巷運輸,向下運輸時,傾角不得大於16°,向上運輸時,傾角不得大於10°。

  4.3.3無級繩絞車在梭車前麵或後麵串列1節車輛,整體運送液壓支架等大型設備時,必須采用硬連接。

  4.3.4無級繩絞車的警示紅綠燈在無級繩絞車的運行巷道內每100米安裝一處。若有巷道交叉,必須在巷道交叉口設置警示紅綠燈。

  4.3.5使用單位全麵負責對連續牽引車係統的運行操作、維護、保養、及日常的管理工作,任何單位及個人在未得到使用單位的許可下,嚴禁動用該係統。

  4.3.6運行該係統,每班不得少於三名操作人員(一名絞車司機、兩名跟車工),並持證上崗,試運行結束後正常生產時,每台無極繩絞車須設三名操作人員。

  4.3.3無極繩絞車司機負責無極繩絞車開機前的設備檢查和運行中絞車滾筒上和配重器的鋼絲繩是否纏繞、理順、驅動裝置、張緊裝置、控製設備的安全運行管理。

  4.3.4跟車工負責無極繩絞車運行前運輸路線的巡視、梭車及運輸物體車輛(超載、超高、超寬)運行前的檢查,以及運行中運輸路線、梭車以及所運輸物體的安全管理;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按程序操作。

  4.3.5.信號的規定:一聲停,二聲往外開,三聲往裏開。各信號工與司機必須用統一規定的信號含義進行工作聯係,不得私自改變,也不得任意臨時規定信號。

  4.3.6在平巷運輸時,無級繩絞車超前或向後開,則跟車人員應站在梭車後麵,且與梭車的距離應保持在2m以上。

  4.3.7在有坡度的巷道運輸時,無極繩絞車向下運行,則跟車人員應站在梭車後麵,無級繩絞車向上運行,則跟車人員應站在梭車前麵,且與梭車的距離應保持在2m以上。

  4.3.8無極繩絞車運行時,跟車司機要隨時注意車輛的運行情況,當車輛發生掉道或車輛運行前方有障礙物時跟車司機立即聯絡主司機停車;跟車司機確定具備開車條件後,發出開機信號,絞車司機接到信號後回複信號,再啟動開車。

  4.3.9無極繩絞車司機操作時,應站在無極繩絞車後麵的操作台上進行。

  4.3.10絞車運行時,如有停止運行信號和其它異常信號時,應立即停車,查清情況處理好後再發出信號開車。

  4.3.11絞車信號必須靈敏、可靠、清楚;無信號或信號不全,不準開車。

  4.3.12絞車運行前,絞車司機必須對所佩帶的無線遙控對講機進行對講,當載波電纜或對講機發生故障,無法通話時,絞車必須停止使用,恢複完好方可繼續使用。

  4.3.13無極繩絞車需配泄露式通訊手機,無線遙控對講機不少於三部,無級繩絞車司機一部、跟車工配備兩部,一部正常使用,另一部打開信號控製按鈕備用,當一部手機電量不足不能發送信號或故障時,另一部手機可正常使用。

  4.3.14絞車運行時,梭車隻允許前頂或後拉車輛,嚴禁梭車前後同時串掛車輛。

  4.3.15梭車上必須配備不低於3T的手拉吊葫蘆。當連接車輛時,嚴禁點動梭車來調整與被連接車輛的距離,應使用手拉葫蘆。

  4.3.16車輛連接時嚴禁在過道岔範圍內或過彎道範圍內進行。

  4.3.17車輛連接前必須先觀察主、副鋼絲繩的張緊力。待主、副繩的張緊力相當時方可操作。

  4.3.18無極繩絞車尾輪必須安裝在直線段的主道上,嚴禁在過道岔範圍內或輔道上安設尾輪,尾輪選用單尾輪。

  4.3.19無極繩絞車在提拉重物時,除硬連接外,還必須使用Φ22的鋼絲繩做保險繩,繩套必須使用規格相符的繩卡,繩卡數量不少於4個。

  4.3.20無極繩絞車控製按鈕上的標注必須與操作相符。“正”表示提拉車輛向絞車處運行,“反”表示向絞車相反方向運行,“停”表示停機、停車。其它絞車(含皮帶機張緊絞車)控製按鈕均按照此要求執行。

  4.3.21無極繩絞車司機開車時精力集中,必須密切觀察五輪張緊裝置配重情況和鋼絲繩纏繞情況,出現問題立即停機。

  4.3.22無極繩絞車控製台附近應安設單聯急停按鈕,必要時可直接急停饋電開關,一般情況下嚴禁使用。

  4.3.23無極繩絞車不用時應停電、閉鎖、掛牌,梭車必須停放在五輪張緊架處,梭車上嚴禁連接其它車輛。

  4.4、斜井防跑車防護裝置管理製度

  4.4.1各生產區隊必須有人分管斜井跑車防護工作,有技術人員負責技術管理。

  4.4.2必須建立專業檢查維修小組,負責對有關斜井跑車防護設施及擋車裝置的檢查和維護的日常工作。

  4.4.3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崗位安全技術培訓,要做到能操作、會修理。

  4.4.4在軌道運輸的傾斜巷道中,必須裝設跑車防護裝置,運輸斜巷根據提升能力及運輸要求,必須設計安裝相應的擋車裝置並堅持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棄之不用或隨意拆除。

  4.4.5斜巷選用跑車防護裝置,應采用證件齊全的成套產品。

  4.4.6各車場把鉤工負責對跑車防護裝置的維護、檢查,並且有記錄。交接班時,要對所管轄的跑車防護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交接,對出現故障或隱患,應及時報告,立即處理,未消除之前,把鉤工不得發提升信號,處理合格後方可進行提升。

  4.4.7跑車防護裝置的設置必須遵循以下幾點要求:

  4.4.7.1 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5—10米)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防跑車裝置。

  4.4.7.2在變坡點下與下部水平第一個車場兩擋之間視其實際長度及坡度增設一定數量的防跑車裝置。其中,對於坡度小於8°的斜井(巷),各擋之間的距離不得大於150米;對於坡度大於8°的斜井巷,各擋之間的距離不得大於100米。

  4.4.7.3 在斜長小於40米(含40米)的斜井(巷)內,距上變坡點5-10米處設置一擋防跑車裝置;在斜長大於40米小於100米(含100米)的斜井(巷)內,距上、下變坡點5-10米處各設置一擋防跑車裝置。

  4..4.7.4在斜長大於100米的斜井(巷)內,在距下部車場上20米處,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防跑車裝置。

  4.4.7.5 斜井、暗斜井、下山等掘進巷道有人員作業的地點,在距掘進頭15m-20m處應裝設1-2擋防跑車裝置。

  4.4.8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

  4.4.9各地點裝設的防跑車裝置,必須與絞車“聯動”。

  4.4.10各地點裝設的防跑車裝置,必須經礦井機電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4.4.11防跑車裝置必須具備“三證”,即“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防爆合格證”。

  4.4.12防跑車裝置必須靈敏,擋車準確,擋車動作可靠;

  4.4.13防跑車裝置為“常閉式”,僅在礦車正常通過時,方可打開,待礦車通過後,隨即關閉。

  4.4.14各種跑車防護裝置均應懸掛安全責任牌,填寫試驗及使用情況,專責落實到人。區隊應建立跑車防護裝置技術資料檔案,做好測試、試驗、事故、運行等記錄。

  4.5、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管理製度

  4.5.1為加強對皮帶機綜合保護的管理,皮帶機綜合保護必須位置安裝正確;

  4.5.1.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七十三條及集團公司標準化細化標準相關規定,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應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防跑偏保護、溫度保護、煙霧保護、自動灑水保護、撕裂保護、急停保護。

  4.5.1.2防滑保護安裝位置:防滑保護的速度轉感器磁鋼安裝在皮帶機從動輪的端麵。

  4.5.1.3堆煤保護安裝位置:堆煤傳感器安裝在皮帶機機頭煤倉或者皮帶機與其它設備對接處,皮帶機機頭卸煤時不能觸碰到傳感器。

  4.5.1.4跑偏保護安裝位置:跑偏傳感器安裝在皮帶機兩側機頭、機尾約30米左右處。

  4.5.1.5溫度保護安裝位置:溫度傳感器安裝在皮帶機主滾筒附近。

  4.5.1.6煙霧保護安裝位置:煙霧傳感器安裝在主滾筒的下風向前方約3米左右的巷道頂部。

  4.5.1.7自動灑水保護:自動灑水保護噴頭安裝在主滾筒上方不超過2.5米的高度處。

  4.5.1.8撕裂保護安裝位置:撕裂傳感器安裝在機尾上層皮帶的下側。

  4.5.1.9急停保護安裝位置:急停傳感器安裝在皮帶機機架的的一側(行人通道側)。

  4.5.1.10必須按標準安裝各項綜合保護裝置,各項保護必須齊全,不得甩保護使用,

  4.5.2膠帶輸送機各項保護,必須按規定定期做試驗。

  4.5.2.1膠帶輸送綜合保護的欠壓保護、過電流保護、堆煤保護、防滑保護、防跑偏裝置、自動灑水裝置、急停裝置以及照明綜合保護必須每個星期做一次試驗,並做好記錄,一項不做考核100元。

  4.5.2.2膠帶輸送機的綜合保護必須逐一進行,不能兩項及兩項以上同時進行,發現一次考核50元。

  4.5.2.3膠帶輸送機的溫度保護試驗和煙霧保護試驗必須每個月做一次,並做好記錄,一項不做考核100元。

  4.5.2.4各項保護試驗必須由各區隊的電工完成,記錄填寫規範,一次不填寫考核50元。

  4.5.2.5膠帶輸送機的各項保護必須完好,發現一處保護試驗不動作,考核100元;發現記錄與實際不符,發現一次考核50元。

  4.5.2.6膠帶輸送機的綜合保護試驗記錄實行每部膠帶輸送機填寫一本記錄,記錄本必須放在膠帶輸送機機頭記錄本箱內。

  4.6、架空乘人裝置管理製度

  4.6.1、每班使用架空乘人裝置前,必須由指定人員進行全麵檢查,禁止架空乘人裝置帶病運轉,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4.6.2架空乘人裝置除檢修人員和專門指定的司機外,任何人不的操作架空乘人裝置。

  4.6.3架空乘人裝置在檢修或停車時,必須把主控開關手把打到零位,以防其他人勿動。

  4.6.4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在開車前,必須得到清楚可靠的信號後方可開車。在信號不清楚或開車司機不明白信號的情況下,嚴禁開車。

  4.6.5架空乘人裝置信號必須時刻保證完好,否則不準開車。

  4.6.7乘車人員必須服從開車人的指揮。

  4.6.8乘車人員乘車時,不得打瞌睡、不得用手抓摸牽引索和托(壓)繩輪,以防傷手。

  4.6.9聽到開車預警鈴聲後,乘人應做好乘坐準備。

  4.6.10上車時,先雙手握住吊杆,跨坐在吊椅座板上,然後雙足置於腳踏杆上:運行時,保持正確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車時,先雙足觸地,站立保持平穩後,雙手鬆開吊杆離開。

  4.6.4乘車人員必須到乘車地點上、下車。

  4.6.5乘坐過程中,不得前後、左右擺動吊椅,上下乘車人員途中相遇時,不得相互寒暄、握手等,到了下車點必須及時下車,以免發生危險。

  4.6.6乘坐過程中,要注意乘人裝置的運行狀態是否正常、平穩,若途中發現緊急情況需要停車時,則可拉沿線設置的急停開關鋼絲繩停車,同時下車,待故障排除後方可乘坐。

  4.6.7乘車人員隨身攜帶物品長度不得超過1.2m,重量不得超過20kg。所帶物品不得拖地運行。且嚴禁隨身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乘車。

  4.6.8吊椅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於0.7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乘坐間距不得小於5m。

  4.6.9架空乘人裝置各項保護齊全可靠,通訊清晰。

  4.6.10定期檢查和清掃架空乘人裝置電機,外殼不得堆積灰塵,不得用水清洗電機。電機運行時,軸承允許溫度不得超過95度,減速機最大溫升不超過70℃,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潤滑脂,發現變質必須及時更換。

  4.6.11定期檢查架空乘人裝置各機械連接運輸室分、橫梁有無出現鬆動、變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於磨損壞的配件及時更換。

  4.6.12定期檢查張緊裝置,必須能隨時調節鋼絲繩在運行中的張緊力。重錘上下活動靈活,配重安全設施穩固可靠。滑動尾輪架距滑動導軌的極限位置不小於500mm,否則必須換鋼絲繩。

  4.6.13定期檢查吊椅螺絲是否緊固有效,無開焊或變形。鎖緊裝置牢固可靠無變形。抱索器在鋼絲繩上的安裝位置每隔一段時間向後移動400mm的位置,以延長鋼絲繩的使用壽命。

  4.6.14定期檢查托、壓繩輪,應轉動靈活、平穩、不晃動。輪襯貼合緊密無脫離現象,輪襯磨損餘厚不小於5mm。托輪架穩固,無彎曲變形及位置偏移現象。

  13、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及檢修人員必須熟知崗位操作標準,並嚴格執行

  14、嚴格按公司下發的《1890煤礦定期預防性管理製度》規定對架空乘人裝置進行維護保養。

  4.7、機車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4.7.1機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非機車司機不得駕駛機車,發現一次考核50元,並按“三違”處理。

  4.7.2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板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4.7.3必須定期檢修電機車,並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電機車的燈、閘、警鈴、連接裝置和撒沙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電機車。

  4.7.4電機車運行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7.4.1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4.7.4.2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行使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運行時,必須上報調度信息中心,由調度信息中心協調指揮。

  4.7.4.3巷道內應裝有路標和巷標。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等地段,以及前麵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4.7.4.4電機車運行過程中,看到前麵巷道有人用礦燈發緊急信號時,必須減速停車,查看原因,處理故障,待確認無誤後,方可行車。非危險情況時,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4.7.4.5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的距離。

  4.7.4.6列車的製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列車的製動距離測定每年由機運部進行測定。

  4.7.4.7列車行近停車地點需停車時,應提前將控製器手把拉回零位,利用列車慣性減速,同時要響鈴示警,在列車到達製動停車範圍時,再施閘停車。

  4.7.4.8非特殊情況,電機車的檢修工作應在充電硐室內進行。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必須在充電硐室內打開檢修。

  4.7.4.9電機車因調車特殊情況,允許頂車外,正常運行時,電機車必須在列車的最前端牽引。

  4.7.4.10電機車除調車外,嚴禁逆行車路線行駛,以免發生事故。

  4.7.4.11打倒車時,必須等電機車完全停止後,方可轉動換向手把。

  4.7.4.12電機車或車輛在運行中發生脫軌故障時,必須采用複軌設備就地複軌或人工上道後方可運行,嚴禁硬拉。

  4.7.4.13跟車工必須坐在規定的位置,其它人員嚴禁乘坐。如處理事故必須乘坐電機車時,應製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乘坐人員的位置不得影響司機視線,不得將身體探出車外。

  4.7.5平巷用人車運送人員規定如下:

  4.7.5.1運輸隊根據調度信息中心規定的平巷人車運行時間,準時發送人車。

  4.7.5.2每班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保證其處於完好,否則嚴禁運行。

  4.7.5.3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有腐蝕性的,或附掛物料車。

  4.7.5.4列車速度不得超過4m/s,調車時不超過1.4米/秒;運送爆炸材料或超長、超重物料及機電設備時,不超過2米/秒。

  4.7.6考核

  4.7.6.1電機車製動不靈活,撒沙裝置不完好或失效,罰隊300元,罰責任人100元。

  4.7.6.2電機車前無照明燈、後無尾燈或照明燈損壞不亮、無警鈴,罰隊300元,罰責任人100元。

  4.7.6.3電機車在正線推運礦車,罰司機100元。在車場調車時,不連三環或專用繩扣,罰司機、跟車工各100元,並記一次“三違“。

  4.7.6.4電機車在過轉彎、機房硐室、道岔、巷道變形地段、前方行人或遇障礙物不減速慢行、不打警鈴,罰司機100元。

  4.7.6.5電機車司機離開座位時,不切斷電源,不取下控製手把,罰司機100元。

  4.7.6.6電機車未規定數量(特殊情況除外)牽引車輛,超掛一輛罰100元。

  4.7.6.7礦車之間的連接不使用正規和檢驗過的連接環和插銷,每處罰100元。

  4.7.6.8跟車工未坐在規定的位置或身體露出車外,考核100元,並記一次“三違“。

  4.8、運料車(滑車)管理製度

  4.8.1所有本礦的運料車(滑車) 按各隊的實際使用量,給予編號,各隊在使用車輛時,盡可能的使用自己的車輛;

  4.8.2所有的車輛使用完畢後, 都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或備用道上,不得停在進車道或出車道上.如發現每次每輛車給予50元考核;

  4.8.3每天使用材料車(滑車)前必須由指定人員進行全麵仔細的檢查材料車(滑車)運行的軌道、連接裝置、碰頭等,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4.8.4所有的車輛都必須正規的停放在車場內或備用道上,不得有掉道、翻倒、掉輪等情況,領導及有關人員查出後將給予每處50元考核,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

  4.8.5每天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後半小時的預防性檢查製度。材料車(滑車)運行前必須空車運行一次試驗,正常後方可運人。

  4.8.6材料車(滑車)必須嚴格按煤炭部規定的設備檢修周期進行定期檢修。

  4.8.7材料車(滑車)在斜巷運行時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

  4.8.8檢修或處理材料車(滑車)出現的突發事故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進行檢修或處理。

  4.5.9材料車(滑車)除檢修人員和專門指定的司機外,任何人不的操作材料車(滑車)。

  4.8.10材料車(滑車)在傾斜巷道檢修或停車時,必須把材料車(滑車)固定,以防其他人勿動傷人。

  4.8.11材料車(滑車)在開車前,必須得到警戒員清楚可靠的信號後方可開車。在信號不清楚或開車司機不明白信號的情況下,嚴禁開車。

  4.8.12禁止材料車(滑車)帶病運轉。

  4.8.13材料車(滑車)檢修人員必須熟知崗位操作標準,並嚴格執行

  4.8.14嚴格按礦井下發的《焦煤分礦井定期預防性管理製度》規定對材料車(滑車)進行維護保養。

  4.9、人車運行管理及發車時間規定

  4.9.1每天使用人車前必須由指定人員進行全麵仔細的檢查人車運行的軌道、連接裝置、碰頭、信號係統、包閘係統等,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4.9.2每天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後半小時的預防性檢查製度。人車運行前必須空車運行一次試驗,正常後方可運人。

  4.9.3斜井人車必須嚴格按煤炭部規定的設備檢修周期進行定期檢修。

  4.9.4人車在運行時嚴禁乘車人員手、腳、頭部、身體伸出車外。

  4.9.5乘車人員必須服從開車人的指揮。

  4.9.6在斜巷運行時,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

  4.9.7檢修或處理人車出現的突發事故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進行檢修或處理。

  4.9.8斜井人車除檢修人員和專門指定的司機外,任何人不的操作人車。

  4.9.9斜井人車在檢修或停車時,必須將人車固定,以防其他人勿動跑車傷人。

  4.9.10斜井人車司機在開車前必須得到警戒員清楚可靠的信號後方可開車。在信號不清楚或開車司機不明白信號的情況下,嚴禁開車。

  4.9.11禁止人車帶病運轉。

  4.9.12斜井人車信號機必須時刻保證完好,否則不準開車。

  4.9.13斜井人車司機及檢修人員必須熟知崗位操作標準,並嚴格執行

  4.9.14嚴格按礦井下發的《焦煤分礦井定期預防性管理製度》規定對人車進行維護保養。

  4.9.15斜井人車發車時間規定

  白班:10.00~11.30

  中班:18.00~19.30

  夜班:1.30~3.00

  4.10、設備大型零部件運輸安全製度

  4.10.1斜巷下放長材料和大件設備的規定。

  4.10.1.1下放超出現定重量的設備必須製定專門措施。

  4.10..1.2下放帶法蘭的鋼管,可將卸扣與法孔相連,再和鋼絲繩鼻連接,下放不帶法蘭的鋼管利用鋼絲繩穿過鋼管,上下卡牢後起吊。

  4.10.1.3升降大件設備、材料時,運送單位要提前將審批後的安全技術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員傳達貫徹,以保證按規定安全吊運。

  4.10.1.4下放鋼軌時包括槽鋼,工字鋼利用鋼軌端中間孔用卸孔連接鋼絲繩鼻,工字鋼一端預先用氧氣割孔,不論用什麼材料起,吊時都必須捆在一起,並留有尾繩,在起吊過程中用人力配合起吊。

  1.10.1.5下放直徑50mm以下鋼管及長木板等重量較輕的材料,直接用人力裝,上下用繩用Ø6㎜捆牢,並用木楔使木料不能移動,並在兩端放上橫檔,連接好再使物料慢慢起高,當物料進入井筒停穩確認可靠後下放。

  4.10.2采用刮板機運輸大型設備

  4.10.2.1大型設備需要使用刮板機運送, 必須向機電運輸室上報所需運送設備的名稱、類型、重量、運輸距離,由機電運輸室審批方可運送;

  4.10.2.2所需使用運送刮板機,必須處於完好狀態,各部刮板牢固.齊全,不缺螺絲,並緊固結實;

  4.10.2.3控製開關要保護齊全,必須使用遠控,不得使用近控,在刮板機中部設兩個急停按鈕,發生意外時能夠及時停機;

  4.10.2.4在裝物料時,真空開關、磁力開關、隔離手把必須打到分閘位置上,有帶班領導進行檢查,確定停電方可裝物;

  4.10.2.5.裝運設備時要注意:順刮板機方向長型擺放,平巷裝運每隔50米一件, 下山裝運隻限一件, 上山不得超過15度坡度,必須用8號鋼絲繩綁緊設備, 同樣隻限運送一件,但刮板機兩側不得行人、站人,先點動三下再開機;

  4.10.2.6.刮板機運送設備,信號必須齊全,有聲光信號;

  4.10.2.7.運送物件和設備的固定、捆綁一定要紮實牢固,搬運設備時嚴禁野蠻操作,一定要移抬輕放;

  4.10.2.8.刮板機運送物料僅限500公斤以上且寬度在1米以內;

  4.10.2.9.必須有一名副隊長以上領導現場總指揮;

  4.10.2.10.全體參加運送.起吊人員必須學習安全技術措施, 方可上崗操作;

  4.10.2.11.設備起吊時必須使用被起吊設備自重1.5倍的設備起吊;

  4.10.2.12.運送.起吊設備. 零部件時必須有一名群監員現場盯安全;

  4.10.213.運送起吊設備.零部件時必須用鏈條. 鋼絲繩和連接環連接,並配齊緊固好螺絲,不得使用鐵絲;

  4.10.2.14.以上規定違反其中一條考核200元,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事故,追究領導和責任人責任.彙報中, 必須有專用通訊運轉情況的材料。

  4.10.3每次上下材料的規定:鋼軌18kg/m每次下<20根,24kg/m(包括槽鋼、工字鋼)每次<15根,鋼管直徑135mm以下每次<20根,直徑135mm及以上每次<15根。

  4.10.4所用起吊用具鋼絲繩保證有6倍以上的安全係數,每次使用前要詳細檢查一遍,發現有繩鼻損傷、蝕鏽、斷絲等不符合規定的不能使用,鋼絲繩鼻要有備用。

  4.10.5井口工作的人員要戴安全帽,站在罐頂作業時要戴好保險帶,並拴好方可工作。

  4.10.6在井口使用的撬棍工具要栓繩,將留繩栓在可靠的地方,檢修用的工具必須將留繩係在手腕上,嚴禁物體墜落井下。

  4.10.7起吊前要把人員分工明確,與打點工聯係好,指揮人員要站在井口兩側。

  4.10.8工作人員要精力集中,不準打鬧嘻笑。

  4.10.9每次需吊運的物體必須從大料堆中分離出來,搬到井口穿繩。

  4.10.10井上口吊裝物料,下口15m範圍內設好警戒,不得有人員入內,下口托運物料時,上部人員不得走動。

  4.10.11施工必須聽從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並對提升絞車司機作以特殊安排。

  5、采掘設備管理製度

  5.1、采煤機運行管理製度

  5.1.1采煤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進行操作, 如發現無證上崗或違反操作規程的每次考核50元;

  5.1.2.工作麵溜子不平不直,銷排連接不好, 造成采煤機割頂梁的,設備損壞的每次考核500元;

  5.1.3.移溜工必須滯後於采煤機12米移溜、拉架,否則每發現一次考核100元;

  5.1.4采煤機內外噴霧係統必須完好, 並且所有噴霧噴嘴必須正常,如查出一個噴嘴沒噴霧,考核10元, 噴嘴損壞後不及時更換,每個考核10元;

  5.1.5.工作麵漏頂冒落石頭必須處理完後才能割煤,如處理不徹底,造成采煤機"跳動",每次考核100元;

  5.1.6.停機檢修、節假日休息, 必須切斷采煤機饋電開關的電源,否則每次考核200元;

  5.1.7.接班後,采煤機司機必須對采煤機進行全麵檢查, 空載運轉3~5米以後,方可正常割煤,操作中,控製手把應緩慢加速,不準一下推至高速檔,否則每次考核50元;

  5.1.8.無論什麼原因造成采煤機行走機構、滑靴損壞, 每次考核500元。

  5.2、電牽引采煤機用變頻器日常維護保養及安全使用管理製度

  5.2.1變頻器日常維護保養:

  5.2.1.1運行中,變頻器出現異常,要及時記錄變頻器及電機的運行數據,包括變頻器輸出頻率,輸出電流,輸出電壓,變頻器內部直流電壓,變頻器溫度等參數,與合理數據對照比較,以利於早日發現故障隱患。

  5.2.1.2、變頻器如發生故障跳閘,務必記錄故障代碼,和跳閘時變頻器的運行工況,以便具體分析故障原因。

  5.2.1.3、每兩周進行一次變頻器日常檢查,檢查記錄運行中的變頻器輸出三相電壓,並注意比較他們之間的平衡度;檢查記錄變頻器的三相輸出電流,並注意比較他們之間的平衡度;檢查記錄環境溫度,變頻器溫度;察看變頻器有無異常振動,聲響,冷卻係統是否運轉正常。

  5.2.1.4、每台變頻器每季度要清灰保養1 次。保養要清除變頻器內部的積灰,髒物,將變頻器表麵擦拭幹淨,變頻器內有無發熱變色部位,電阻有無開裂現象,電解電容有無膨脹漏液等現象,進線側主板與負荷側主板是否異常,有沒有發熱燒黃部位。保養結束後,要恢複變頻器的參數和接線,送電,並帶電機試運轉,以確保變頻器工作正常。

  5.2.1.5變頻器各種記錄要求認真填寫,真實齊全,使用區隊每月25日前報送機電運輸室,出現誤報、漏報,每次考核50元。

  5.2.2變頻器安全使用:

  5.2.2.1從采煤機上拆卸變頻器或安裝時,輕拿輕放,嚴禁野蠻操作,導致變頻器元件損壞的,每件考核100元。

  5.2.2.2需拆卸變頻器時,必須由使用區隊提出申請,經礦領導批準方可進行,發現一次私自拆裝的,每次考核200元。

  5.2.2.3拆裝變頻器必須使用專用工具,不得使用其他工具,避免元件損壞,一次不按規定執行,考核100元。

  5.2.2.4變頻器必須有專人負責,專人操作,嚴禁無關人員操作,發現一次無關人員操作,考核100元。

  5.2.2.5變頻器控製盤必須有專人負責,專人操作,嚴格按廠方要求操作,嚴禁私自改動變頻器內部參數,一次不按規定執行,考核100元。

  5.2.2.6變頻器如出現異常,不能正常工作時,使用區隊必須向礦上報書麵的詳細情況,以便盡快製定處理方案。

  5.3、綜采液壓支架管理製度

  5.3.1乳化液配比必須達到3-5%,隨時進行抽查,發現一次達不到要求罰隊領導20元;

  5.3.2乳化液箱供水必須杜絕長流水,乳化液泵吸液、 排液必須使用過濾器並確保完好,發現一次過濾器不使用或使用不好考核50元;

  5.3.3在規定時間內將支架各種銷子、半園環配齊,立柱及各種千斤頂保持完好狀態(工作時間表附後),現場檢查發現缺一個銷子或半園環罰10元, 一棵立柱失效考核50元 ,其它缸失效考核50元;

  5.3.4每個支架必須按要求安裝球形截止閥、過濾器,回液安裝回油斷路器, 發現缺一種不使用或使用不好考核20元(庫房無備用件不罰);

  5.3.5液控單向閥、安全閥、液控雙向鎖、操縱閥必須動作可靠且操作靈活,現場檢查發現一處不合格考核20元;

  5.3.6液壓支架在目前使用情況下管路、立柱、各種千斤頂必須齊全,U型卡子兩頭要全卡到接頭裏,發現一處不連接的管子考核20元, 卡子一處沒卡好考核20元;

  5.3.7操縱閥、液控單向閥(包括閥接板)交回機修廠必須齊全, 發現一次違反規定考核50元,備用操縱閥、液控單向閥、管接頭必須用塑料袋封口,防止進入灰塵,一次不按規定執行考核20元;

  5.3.8液壓支架各種液壓件嚴格執行交舊領新製度, 發現一次未辦理手續領用液壓件考核50元;

  5.3.9非特殊情況禁止解開支架管子它用,否則發現一次考核50元( 工作麵刮板機壓死、頂板支護除外);

  5.3.10經檢查驗收的液壓支架必須加強維護保持完好狀態,杜絕出現反複現象, 否則將按本製度進行嚴格考核。該項工作將對綜采隊第一責任人進行重點

  5.4、乳化液泵站管理製度

  5.4.1各單位必須指定專職的泵站司機操作管理,無專職司機操作泵站查出一次考核20元;

  5.4.2由泵站司機負責加注乳化液,要求乳化液的濃度不允許低於3—5%,查出一次不符合規定考核50元;

  5.4.3乳化液箱加水必須經專用入口和過濾器進入泵箱,杜絕用水管通過泵箱上蓋直接加水;乳化液泵的吸液口必須使用吸液過濾器,查出一次不按規定使用考核50元;

  5.4.4杜絕泵站在缺水狀態下使用,發現一次考核50元,造成泵站損壞一次考核200元;

  5.4.5乳化液泵和箱必須使用蓄能器,保證泵站正常運行,查出一次不使用蓄能器或蓄能器失效考核30元;

  5.4.6 泵站司機開泵前必須檢查曲軸箱潤滑油的油位,要求在油標玻璃的紅線和綠線之間。使用的潤滑油為N68機械油,查出一次潤滑油牌號使用不對或缺油考核30元;

  5.4.7柱塞上部的加油孔必須使用油繩,並保持油位,查出一次無油繩或缺油考核20元;

  5.4.8加強泵站的檢修工作,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因檢修不到位造成齒輪箱損壞、曲軸燒壞、滑塊報廢等事故一次考核200元;

  5.4.9各種考核必須落實責任人,並上報機電運輸室。

  5.5、綜采工作麵專用通訊管理辦法

  5.5.1所有專用通訊線路杜絕失爆, 發現失爆按機電管理考核製度嚴加考核;

  5.5.2專用通訊電纜必須懸掛整齊,不得在支架上.柱子上.棚架上纏繞,電纜嚴禁負重,嚴禁重量拉扯, 如造成專用電纜斷.裂.破者,根據實際情況給予50-100元的處罰;

  5.5.3電話應安裝在不易淋水,落石.碰撞的地方, 應懸掛在通風良好的安全處, 如因故意造成專用通訊設施損壞的,將按照設施原價賠償,送話按鈕嚴禁使用手指以外的任何物體頂撞,如造成損壞,按損壞件原價的2 倍以上處罰;

  5.5.4專用綜采通訊線路.設施由綜采隊管理,並有專人負責進行維修、巡查,發現有影響線路安全的立即處理;

  5.5.5造成通訊線路損壞的考核的20%由隊長承擔,當班隊長承擔15%,當班班長承擔15%,責任人承擔50%,如無責任人,由隊承擔。

  5.6、綜采工作麵設備材料回收管理製度

  5.6.1液壓支架在回收過程中必須將鄰架進、回液管路及操縱伐之間的液壓管路全部解開,禁止在未解開液壓管路的情況下強行拉架。若強行拉斷一根進、回管路處罰100元,其它每根管路處罰20元。

  5.6.2回收的液壓支架上的半圓環、卡環、液壓鎖、推拉頭、連接銷等必須齊全,現場檢查發現丟失一件考核100元。

  5.6.3 730刮板機回收的啞鈴銷、啞鈴銷卡塊、電纜槽銷、推拉頭銷、E型螺栓、鋸齒環、電機減速器連接螺栓等小件必須交專人管理,現場檢查發現丟失一件考核50元。

  5.6.4轉載機和破碎機減速器連接螺栓、刮板及其附件必須齊全,杜絕亂仍亂放和丟失,現場檢查發現丟失一件考核50元。

  5.6.5皮帶輸送機回收的托輥、H架、各種滾筒、張緊儲帶倉等部件由回收單位運輸到指定地點並擺放整齊,現場檢查發現丟失一件考核50~100元。

  5.6.6采煤機回收的各種連接螺栓、包括滾筒螺栓、蓋板等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現場檢查發現丟失一件考核50元。

  5.6.7各類電氣開關必須回收到指定地點並且零部件齊全,否則按《設備回收管理辦法》進行考核。

  5.6.8單體柱的發放與回收由機電運輸室負責考核。

  5.6.9壓風管、軌道、閥門和電纜鉤拆除後在指定地點堆放整齊,禁止亂堆亂放。

  5.6.10安裝工作麵不投入壓風管和快速接頭,領用新快速接頭的費用計入安裝工作麵的成本。

  5.6.11棚架回收率達到80%,丟失超出的部分,每根工字鋼考核200元。

  5.6.12凡是在綜采工作麵回收過程中丟失的零配件、材料將進入回收單位成本,若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設備在回收過程中損壞,按“四不放過”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其它管理製度

  6.1、礦燈使用管理製度

  6.1.1凡固定下井工作人員用燈,必須從西門進入礦燈房取燈,從北門出礦燈房下井,不得隨意進出,否則發現一次給予50元的考核

  6.1.2非固定下井人員用燈(包括集團公司、安監局檢查人員)必須登記用燈人員工作單位、姓名後, 方可發燈,否則不得發燈;

  6.1.3使用礦燈下井的工作人員,必須愛護礦燈,不得人為損壞礦燈;如丟失或人為損壞礦燈,每盞礦燈按300元進行處罰;損壞燈頭、燈頭玻璃、燈線等每項每次考核100元;

  6.1.4使用礦燈的員工必須在當班下班後將礦燈按時交回礦燈房, 無故不按時交礦燈的每次考核50元;礦燈交回後若無特殊情況,必須充電8小時後才能繼續領用。

  6.1.5礦燈交回礦燈房時,交燈者必須將礦燈擦洗幹淨,然後放入與自己礦燈號相符的充電架上,如不擦洗幹淨,影響考勤的除給予20元考核外,當天考勤不計;

  6.1.6領燈、交燈一律不允許他人代領, 如無特殊情況更不能將礦燈互換、互借,否則發現一次考核200元。

  6.1.7為了確保井下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用燈人員不得隨意打開燈頭閉鎖螺絲。礦燈房值班人員要仔細檢查每一盞礦燈,發現打開燈頭閉鎖螺絲的,一次按200元處罰。

  6.1.9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和礦燈發放回收記錄, 若因工作不負責造成礦燈丟失,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6.1.10用燈人員因工傷損壞礦燈, 視情況對待。若有員工辭職, 由該單位出示證明通知礦燈房停止發放礦燈, 若沒有及時通知礦燈房,造成礦燈丟失,由用人單位照價賠償。

  6.1.11由於工作需要,各單位下井人員需要補充或調整新燈,必須報人員名單,經總工簽字後方可執行;礦燈房不得私自調整新燈和報廢礦燈,違者按每盞50元處罰。

  6.1.12如需報廢礦燈房或更換燈頭必須由機電隊長及技術員鑒定方可執行;

  6.1.13嚴禁在礦燈房內抖、摔、打衣物、礦帽等及攜帶物品,發現一次考核50元,並把所在範圍內的衛生處理幹淨,否則加倍處罰;

  6.1.14用燈人員不得隨意挪用他人礦燈和自救器,發現一次給予50元的考核;

  6.1.15用燈人員嚴禁敲打燈頭,造成燈頭損壞和芯片丟失的,給予50元的考核,並由機電隊安裝芯片,否則不給計算考勤;

  6.1.16礦燈房值班員不得發放固定燈,發現一次給予20元的考核,若因此造成礦燈或自救器丟失的,照價賠償外,給予50元的考核;並調離工作崗位;

  6.1.17礦燈房值班員必須端正服務態度,使用文明用語,搞好文明生產;領燈人員也要提高自身素質,不得以各種理由侮辱、謾罵或毆打值班人員,違反者視情節給予100元-500元考核,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6.1.18每月礦燈和自救的使用情況,機電隊進行考核,出具考核名單後交經營管理部, 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6.2、自救器使用管理製度

  6.2.1自救器實行統一編號管理,凡固定下井工作人員必須持鑰匙到礦燈房取自己的礦燈和自救器;

  6.2.2非固定下井人員(包括集團公司、安監局檢查人員)下井,必須登記使用人員工作單位、姓名後, 方可發放自救器。

  6.2.3為了確保井下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使用自救器人員必須愛護自救器;不得摔打、撞擊自救器,發現一次考核20元。

  6.2.4使用自救器的人員必須在當班下班後將自救器交回礦燈房, 無故不按時交自救器的每次考核10元。

  6.2.5領用自救器時,一律不允許他人代替, 更不能將自救器互換、互借,否則發現一次考核30元。

  6.2.6下井人員因工傷損壞自救器者, 視情況特殊對待。

  6.2.7若員工辭職不幹或調離的, 由該單位出示證明通知礦燈房停止發放自救器, 如沒有及時通知礦燈房造成自救器丟失,由用人單位照價賠償。

  6.2.8機電隊礦燈房值班員必須認真做好自救器發放和回收記錄,若因工作不負責造成自救器丟失,由值班員照價賠償。

  6.2.9下井人員不得私自打開自救器,經集團公司通風管理部校驗屬於人為損壞的,給予100元考核。

  6.2.10由於人為損壞致使自救器無法使用,需配備新自救器的,自救器材料費用由責任人所承擔,並將考核交經營部,持交款條,。

  6.2.11新增人員配備自救器必須經公司經綜合辦出具證明,交機電隊給予配備。

  6.2.12集團公司通風管理部要求校驗自救器,不按時上交自救器的給予50元處罰;二次校驗仍不上交的按丟失處理,考核100元。

  6.5.13自救器考核結果由機電隊負責統計,月底交經營管理部進行處罰。

  6.3、考勤管理製度

  6.3.1在無特殊情況下,員工下井一律實行礦燈考勤。

  6.3.2員工考勤時,將礦燈指向考勤機的感應區,考勤機接受器出現礦燈編號,證明考勤已完成,否則當天考勤不計;

  6.3.3職工照下井考勤燈,不照上井考勤燈,當天考勤不計;職工不照下井燈,照上井燈,當天考勤不計;職工在礦燈房和井口任一處不照考勤燈,當天考勤不計。

  6.3.4員工考勤時,要排隊依次從考勤機前走過,不準重複考勤;對不排隊、擁擠、影響正常考勤持續的行為,每發現一人次給予30元的考核並通報;

  6.3.5人員調動時,需由綜合辦開調入、調出證明後,到礦燈房及調度調整其相應的單位、班次;

  6.3.6新增下井人員,必須出具單位證明及時到礦燈房辦理登記手續,方可下井作業,否則其下井無效;

  6.3.7愛護礦燈考勤設備,嚴禁私拆燈頭或敲擊毀壞考勤設備,違反規定者,除照價賠償損壞的設備外,按“三違”進行處理;

  6.3.8對於下井考勤後隨即上井,到規定時間後又下井照燈者或攜帶礦燈替他人考勤者,一經發現,取消當日考勤,按“三違”進行處理,並對所在單位的主管領導給予50元的考核;

  6.3.9考勤站的考勤人員要嚴格按照考勤規定審核、考勤,如不按規定為下井職工考勤者,一次停班檢查取消當天考勤;二次調離工作崗位;

  6.3.10礦燈房的考勤人員,每天每班按照1890煤礦考勤表,認真填寫每隊的下井人數、沒下井人數及違規人員;填寫不認真、不規範現象罰考勤員50元/次

  6.3.11發現一次虛報假冒考勤現象,罰考勤員50元;

  6.3.12考勤員每天每班做好記錄,每天的白班人員向有關領導彙報前一天的出勤情況,彙報不及時,罰當班人50元。

  6.4、礦燈房礦燈更新製度

  6.4.1礦燈使用年限已到,可以更換新燈。

  6.4.2礦燈在使用中,遇到特殊情況,造成礦燈報廢,必須由單位主管領導出據證明,才可以更換新燈;

  6.4.3礦燈在使用中,本人故意摔壞礦燈,造成礦燈報廢,不予更換新燈;

  6.4.4礦燈在使用中,由於礦燈過放電,過早的造成礦燈使用不到時間,必須由本單位主管領導寫出原因,才可以更換新燈;

  6.4.5由於其它原因,造成礦燈報廢,必須按礦燈原價賠償,金額如數交完後,才可以更換新燈。

  6.5、礦井水淨化加熱裝置運行使用管理製度

  6.5.1運行前日常檢查:

  6.5.1.1打開開水器及儲水箱頂蓋,檢查浮球開關的浮球是否脫落。擺動是否靈活,檢查無誤,封住頂蓋複原。

  6.5.1.2檢查電氣元件和過濾器部件有無損壞(如管道斷裂、電線鬆動脫落等)。

  6.5.1.3檢查開水器放置是否平穩, 殼體是否已可靠接地。

  6.5.1.4電源接入隔爆箱是否正確,確認使用的電源與要求電源一致。

  6.5.1.5開啟進水截止閥,觀察進水壓力表,調整減壓閥使進水壓力保持在0.8~1.1MPa.

  6.5.1.6檢查各部位有無漏水現象。

  6.5.2正常運行:

  6.5.2.1接線完畢並正確後,按下“啟動按鈕”此時電源紅指示燈亮,電磁閥開啟,開水器進水,儲水箱和加熱箱開始補充水。觀察此時的廢水排放量,正常廢水排放量不低於2~3升/分鍾,產水量約為1升/分鍾。

  6.5.2.2當儲水箱液位達到低液位保護液麵以上時(加熱水箱已滿),開水器加熱箱開始加熱,隔爆箱麵板綠指示燈亮。水箱加熱溫度達到設定溫度時,停止加熱,綠指示燈滅。

  6.5.2.3打開熱水龍頭,排除部分熱水,加熱器恢複加熱,達溫後再次停機。反複試驗2~3個周期,動作應靈活正確。

  6.5.2.4當儲水箱水滿後開水器停止補水,當水麵再次到達低液位後,恢複製水。反複試驗2~3個周期,應補水正常。

  6.5.2.5放空首次進水,然後再次注水加熱後方可飲用。

  6.5.2.6以上步驟正常,開水器即可投入使用。

  6.5.3開水器維護注意事項:

  6.5.3.1運行中的開水器,應每2~3天打開左側排汙閥,進行一次排汙,每次5~10分鍾。

  6.5.3.2每半個月檢查1次開水器的廢水排放量、產水量。

  6.5.3.3每個月定期檢查運行中的開水器的壓力差,當各級間壓差大於0.15MPa時,需更換預過濾芯或濾袋。預過濾芯正常使用期為6~9個月。

  6.5.3.4當產水量過小,不能正常產水時應更換精過濾芯。精過濾芯正常使用期為2年。

  6.5.4開水器使用管理:

  6.5.4.1本裝置由運輸隊組織人員安裝,負責日常維護及保潔工作,並及時填寫運行、檢修記錄;

  6.5.4.2其它人員不得亂動、隨意拆卸、損壞該裝置及其零部件,如發現,視情節嚴重,將給予200~500元的考核;

  6.5.4.3該裝置所有電氣線路杜絕出現失爆,如發現一處失爆, 罰負責單位1000元;

  6.5.4.4該裝置僅提供井下員工飲用水,非緊急情況嚴禁使用該裝置的水做為他用,發現一次,將給予200元考核;

  6.5.4.5接水時水龍頭要隨用隨開,用完要及時關閉水龍頭;

  6.5.4.6禁止在該裝置旁堆放物品、雜物等,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6.5.4.7不能隨意開啟或關閉該裝置的電源,休息日時要切斷電源;

  6.5.4.8該裝置的水有溫熱水和開水,飲用時要注意安全,避免燙傷;

  6.5.4.9該裝置為井下公共設施,人人都有愛護、維護,使其正常運轉的責任;

  6.5.4.10使用時要嚴格按照要求規程操作。如因違規操作造成損壞,當事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6.6、皮帶走廊供暖設施使用管理製度

  6.6.1為了確保1930煤礦皮帶走廊正常供暖,保證供暖設施(包括供暖管路、暖氣、管道泵等)的安全使用維護,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6.6.2皮帶走廊供暖設施,由機電隊負責維修管理;

  6.6.3在正常上班時間時,由運輸隊負責暖氣設施的日常管理工在規定的熱力管道安全間距範圍內放置雜物;

  6.6.4在規定的熱力管道安全間距範圍內堆放物品,或者進行鑽探、打樁、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業;

  6.6.5向供熱管溝內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汙水、工業廢液、垃圾;

  6.6.6供暖設施的監護包括經常檢查暖氣的供熱情況,發現暖氣降溫、跑、冒、漏水等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並及時向調度彙報

  6.6.7禁止在供暖設施旁堆放物品、雜物等,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6.6.8該裝置為公共設施,人人都應愛護、維護,使其正常運轉的責任。

  6.6.9供暖設施僅提供皮帶走廊供暖使用,非緊急情況嚴禁私接管路做他用,發現一次,將給予200元考核;

  6.6.10其它人員不得亂動、隨意拆卸、損壞供暖設施及其零部件,如發現,視情節嚴重,將給予200~500元的考核;

  6.6.11監護、維修單位應盡全責保證皮帶走廊供暖設施的安全正常使用,在監護、維修過程中出現失職,導致供暖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視情節嚴重,將給予200~500元的考核

  6.7涮洗靴機使用管理規定

  6.7.1涮靴機由安全監察室井口檢身工負責日常管理,負責日常監護、保潔工作,出現異常立即向調度彙報,配電櫃鑰匙存放在井口檢身房。

  6.7.2涮靴機的監護包括經常檢查其正常運轉,清潔衛生。

  6.7.3檢身工負責保持水池有足夠的水量、涮靴機正常使用時,需要將水池中的水加至30cm高(即浸過涮靴通道5cm)。

  6.7.4檢身工負責每班次清理一次涮靴機,及時排除汙水,並及時補充水池的水量。

  6.7.5由機電隊負責涮靴機的故障維修,日常檢修。

  6.7.6該涮靴機為智能紅外線感應式,當員工到達涮靴機0.3米處時,涮靴機自動開始工作,無需人為操作。

  6.7.7禁止在涮靴機旁堆放物品、雜物等,以免影響使用。

  6.7.8禁止用腳踩踏毛刷輥支架。

  6.7.9該裝置為公共設施,人人都應愛護、維護,使其正常運轉的責任。

  6.7.10涮靴機僅供員工清洗水靴使用,嚴禁清洗其他物件,發現一次給予200元考核。

  6.7.11任何人員不得亂動、隨意拆卸、損壞涮靴機及其零部件,如發現,視情節嚴重,將給予200~500元的考核。

  6.7.12監護單位應盡全責保證涮靴機的安全正常使用,在監護過程中出現失職,導致涮靴機不能正常使用的,視情節嚴重,將給予200~500元的考核。

万博全网站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網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