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集團機電設備管理製度彙編
內蒙古伊泰集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
前 言
隨著集團的日益壯大,各項管理工作逐步提升,與集團同步發展是每一位機電員工的自覺要求。在新形勢下,機電管理中心對原有的各項管理製度重新進行了修訂,為確保新的機電管理製度更好貫徹到每一位員工,深入人心,使每一位機電員工都做到掌握標準、說標準話、做標準事、幹標準活,使集團公司機電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階,特將機電管理製度彙編成冊,望嚴格遵照執行。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設備前期管理 3
第三章 設備驗收管理 7
第四章 設備調劑管理 10
第一節 設備調劑 10
第二節 設備編碼 12
第五章 設備運行管理 23
第一節 設備維護、保養 23
第二節 潤滑油脂管理 24
第三節 機電02manbetx.com 管理 29
第四節 防爆設備管理 33
第五節 乳化液管理 34
第六節 單體液壓支柱管理 37
第七節煤礦膠帶管理 43
第八節煤礦電纜管理 52
第九節煤礦鐵器、除鐵器使用管理 65
第十節 機電運行考核評分 71
第十一節 機電設備運行檢查處罰細則
76
第六章安全監測監控等六大係統管理 92
第一節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管理 92
第二節煤礦調度通訊係統管理 116
第三節 煤礦工業視頻係統管理 128
第四節 煤礦人員定位係統管理 140
第五節 煤礦束管監測係統管理 159
第六節 煤礦無線通訊係統管理 175
第七章 設備維修管理 185
第一節 大修及項修管理 185
第二節 小修管理 191
第三節 大型部件管理 200
第八章 設備報廢管理 210
第九章 設備更新改造管理 215
第十章 節能管理 221
第十一章 井下停、送電管理 22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設備管理的範圍:凡構成公司生產的固定資產設備。
第二條 煤炭生產事業部設備管理中心是公司機電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各項機電工作全過程的管理,職責如下:
(一)貫徹落實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設備管理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和規定,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機電、礦井運輸等專業管理和中長期規劃工作;
(三)負責設備的全過程管理,即:設備的前期管理、使用管理、02manbetx.com 管理、維修管理、改造管理、報廢全過程管理工作;
(四)負責設備、配件計劃的審核工作;
(五)負責設備技術交流和技術談判;
(六)負責組織解決生產中存在的重大機電技術問題;
(七)負責組織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技術交流和推廣應用工作;
(八)組織機電設備02manbetx.com 的追查處理工作。
第三條 各生產單位(煤礦、控股公司)負責設備現場運行管理。提報設備、配件及所需的各類計劃,根據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運行特征,做好潤滑、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設備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維護保養01manbetx 和檢修01manbetx 執行情況等。
第二章 設備前期管理
第四條 由設備管理中心、物供部、使用單位共同參與,分工協作。
(一)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公司設備選型、購置計劃的審核,組織技術組織談判,設備到貨驗收,並建立設備台帳等工作;
(二)物資供應部負責設備的購置、儲備保管工作;
(三)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的領用、安裝、調試及使用維護等工作,並參與技術談判。
第五條 設備計劃編製及提報,根據情況不同:
(一)委托設計的項目,其設備選型由設計單位負責,其它設備的選型由各生產單位提出,設備管理中心組織審核,提交會審意見,上報公司。
(二)新建、技改項目購置設備計劃,由生產單位向設備管理中心提供設備選型設計的相關資料,設備管理中心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會審,提交會審意見,公司審定後下達設備購置計劃。
(三)其它項目由各生產單位上報設備使用申請,設備管理中心根據公司年度規劃和年度采掘接續計劃,結合設備使用、庫存、大修、報廢情況,編製上報設備更新購置建議計劃,經公司審定,下達采購計劃。
第六條 設備選型要遵循生產上適用、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的原則。
(一)廣泛收集設備市場貨源信息;
(二)通過技術交流詳細了解各廠家的設備參數、技術特征;
(三)考察廠家生產情況及設備製造工藝和設備質量;
(四)考察設備的用戶現場使用情況;
(五)調研廠家售後服務質量;
(六)經03manbetx 、比較選擇與使用要求相吻合的幾個廠家進入招標程序。
第七條 設備技術資料的管理
(一)設備檔案資料管理的範圍包括公司內機械、電氣、動力設備的有關圖紙說明書、技術文件、備件圖冊、設備改裝圖紙等。
(二)設備管理中心負責設備技術資料的收集,移交煤炭生產事業部檔案室統一管理。
(三)隨機帶來的圖紙資料及外購圖紙和測繪圖紙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審核校對,發現圖紙與實物不符,與相關單位協商處理,並做好記錄。
(四)設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進口設備翻譯工作。
第八條 設備安裝及驗收
(一)設備管理中心、使用單位負責設備安裝調試過程中技術指導工作,安裝單位負責實施設備安裝調試。
(二)設備安裝前,安裝單位組織設備安裝有關人員,學習掌握設備的結構、性能、安全要求、生產工藝要求和安裝注意事項等內容,確保設備安裝質量和安全。
(三)設備安裝竣工後,相關單位要組織設備調試驗收工作。設備的驗收項目主要針對設備的技術性能、安全要求、運行狀況能否滿足設計和生產工藝要求進行。
(四)驗收合格後,移交設備使用單位投入生產使用;驗收不合格的由安裝部門重新調試直至驗收合格。
第三章 設備驗收管理
第九條 設備到貨驗收時堅持:
(一)遵守國家關於商檢工作的各項規章製度,遵守公司、機電設備管理的各項製度和驗收人員守則。
(二)根據設備供貨合同內容及要求,對設備的數量、質量和技術性能等方麵進行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
(三)設備到貨後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物資供應部、委托招標機構、設備使用單位、供貨單位進行聯合驗收,並出具幾方共同簽字的驗收單。
(四)設備驗收中存在的問題,由委托招標機構(或物資供應部)負責與供應商(製造商)協商,簽訂備忘錄,落實補充、索賠等有關事宜。
(五)驗收合格的設備由使用單位按相關規定進行資產編號、建立設備管理檔案。
(六)對於不具備通電試運轉條件的設備,設備聯合驗收隻作為到貨及設備一般技術要求滿足的憑證,投入運行出現質量問題應協調廠家解決。
(七)隨機到貨的技術資料除留兩份分別給使用單位及安裝單位外,其餘全部由調劑組現場驗收人員保管,待設備驗收結束後所有資料移交生產事業部檔案室管理。
(八)設備驗收結束,驗收人員需將驗收單及時反饋給設備資產管理員,以便及時更新調整設備台帳。
第十條 貸款支付。聯合驗收合格,根據驗收報告,按照合同規定付款;質保期滿經設備管理中心和使用單位簽字認可,公司主管領導審批,方可支付質保金。
第十一條 生產設備移交驗收
(一)設備回撤升井後,設備使用單位應及時清洗設備上的汙泥、煤渣達到入庫標準。
(二)對於回撤升井直接調劑的設備,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設備原使用單位、設備接收單位進行聯合驗收。
(三)暫不調出設備移交保管方妥善保管。
(四)使用單位必須將主機隨機專用工具及資料圖紙一並交回,由設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否則按設備入庫缺件處罰。
(五)設備回撤升井後,返廠維修及入庫綜采設備,由承運單位指派專人全麵負責設備的拉運工作。設備在拉運過程中損壞或丟失,由承運單位負責照價賠償,同時設備管理中心將依據所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給予500-50000元罰款。
(六)無故丟失、損壞的設備及部件,由設備管理中心落實責任單位,對責任單位進行設備原值處罰,並在月度生產機電例會上通報批評。
(七)入庫設備的編碼牌、設備銘牌的粘貼必須完好。如出現損壞將按100元/台的金額進行罰款。
第四章 設備調劑管理
第一節 設備調劑
第十二條 設備管理中心調劑組對設備實行統一調劑。調劑組根據設備的調劑使用變動情況,及時調整修改設備的台帳信息,保證設備相應信息的準確性;庫存的設備統一由物資供應部保管,物資供應部每月應及時向設備管理中心反饋設備的庫存、購置及到貨信息。
第十三條 設備調劑
(一)使用單位需用設備時,提前15天向設備管理中心調劑組提出申請。
(二)調劑組根據使用單位需用的時間,核實設備的閑置、備用、大修、使用情況,及時將可調劑使用信息反饋使用單位。
(三)調劑組根據設備可調劑使用情況,與使用單位、存放或修理單位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由調入單位、調出單位填寫調撥單,經設備管理中心批準後調撥。
(四)設備使用單位不得對所使用的設備擅自轉租、轉借或調換設備。如確有需要,必須向設備管理中心調劑組申請,經設備管理中心調劑組批準後,辦理有關手續方可調劑使用。
(五)由於公司生產需要,需對各礦的設備調劑使用時,由調劑組通知設備使用單位,使用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安排調運。
(六)使用單位必須保證移交設備清潔;到大修期的設備整機及零部件必須齊全完整;不到大修期的設備要保證處於完好狀態,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七)公司以外單位或個人使用設備,必須在保證公司設備使用需求的基礎上,經公司批準,辦理擔保和抵押手續後,方可進行設備租賃。對外租賃的設備,明確責任、使用要求、驗收標準、相關費用及賠償事項。租賃設備以當月使用單位申報的租賃設備為準(每月25日前申報),依據公司設備租賃標準經設備管理中心核算後報財務部收取租賃費。
第十四條 考核辦法
(一)不按設備調劑管理辦法執行,造成工作失誤的按02manbetx.com 追查;其它情況根據情節輕重罰款100-2000元。
(二)工作中,因責任原因造成設備損壞、丟失的,按事故追查並處罰,修複設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
(二)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設備損壞或丟失,承運單位按照原值進行賠償。
(三)生產單位的設備台帳必須及時更新(設備調入、調出、到貨、變更使用地點等三日內),每月20日-25日將更新過的台帳報設備管理中心調劑組。台帳未及時更新或上報,視情節對責任單位罰款100-2000元。
第二節 設備編碼
第十五條 現暫對煤礦、鐵路、煤製油三個生產板塊的機電設備進行編碼,編碼方案涵蓋設備資產編碼和大型部件編碼。
第十六條 主機資產代碼包含五個部分,共計十一位,A、設備功能位置分類(1位),B、設備名稱分類號(3位)C、設備機型部分(1位),D、設備規格分類號(2位),E、序列號部分(4位)。
設備主機資產代碼為11位字符的等長字符型。如下圖所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 × ×× × × × ×
A 1設備序列號(到貨先後排序)
B 2 3 4設備規格分類號
C 5設備機型分類號
D 6 7設備名稱分類號
E 8 9 10 11設備功能位置分類
(一)設備功能位置分類部分:第1位,共1位,分別為三個字母,K代表礦井類部分,T代表鐵路部分,H代表煤製油部分,如其它單位機電設備管理需介入的情況下,功能位置代碼隨機錄入。
(二)設備主機名稱分類:2-4位,共3位,第2-4位可取數值(001-999),滾筒式采煤機(001);液壓支架(002);刮板運輸機(003);轉載機(004);破碎機(005);乳化液泵站、包括泵箱(006);噴霧泵站、包括泵箱(007連續采煤機(008);梭車(009);錨杆機(010);掘進機(011);帶式輸送機(012);主扇通風設備(013)隔爆型變壓器(014)箱式變電站(015);隔爆型開關(016);井下礦用一般型配電櫃(017);地麵礦用普通型配電櫃(018);地麵幹式變壓器(019);電力變壓器(020);振動篩(021);振動給料機(022);分選設備(023);壓濾機(024);空氣壓縮機(025);旋流器(026);離心機(027);濃縮機(028);絮凝機(029);15KW以上地麵排水設備(030);15KW以上礦井排水設備(031);各類絞車(032)除鐵器(033);隔爆型局部通風機(034);車間機加工設備(035);起重設備(036);采暖設備(037);防爆車輛(038);通訊係統(039);監測監控係統(040);辦公設備(041)馬蹄爾(042)平板車(043)其它設備(044).如鐵路及煤製油項目各種機電設備登記造冊工作完成後,設備主機種類編號順延。
(三)設備機型(進口或國產)部分:第4位,共1位,進口主機固定資產(A)、國產主機固定資產(B),表示資產為主機時,是劃分國產與進口設備分類號屬性標識位。
(四)設備主機規格分類:6-7位,共2位,第6-7位可取數值(01-99),如無特殊說明,各類設備各規格通用代號均為01,需特殊說明的幾種大型設備規格分類號如下:
滾筒式采煤機:采高大於5m(02),采高3.5—5m(03),其它型號(01);
液壓支架:支護高度大於5m(02),支護高度3.5-5m(03),跺式液壓支架(04),其它型號(01);
刮板運輸機:工作麵三機刮板運輸機(02);其它刮板運輸機(01);
梭車:交流牽引梭車(01),直流牽引梭車(02);
錨杆機:履帶行走四臂式錨杆機(02),其它錨杆鑽機(01);
膠帶機:帶寬大於2m(04),帶寬1.4-2m(03),帶寬1-1.2m(02),帶寬小於1m(01);
破碎機:機載破碎機(01), 自移給料破碎機(02),輥式破碎機(03);
開關:組合開關(01),饋電開關(02),磁力啟動器(03),綜保(04);
隔爆型變壓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01),隔爆型幹式變壓器(02);如鐵路及煤製油項目各種機電設備登記造冊工作完成後,需編號的設備主機分類隨機確定。
(五)序列號部分:8-11位,共4位
第8-11位可取數值(0001-9999),該四位數為各設備按照到貨或原使用先後順序設備管理員給出的唯一編號,根據設備不斷增加、報廢等實際情況,各單位號段需留有足夠餘量,不足四位數時前麵加“0”,確保其為四位。
(六)示例:煤礦在用國產5.5m液壓支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K 002 B 02 0001(該型號第一台)
K煤礦類
002液壓支架
B國產主機
02支護高度大於5m的液壓支架
0001
該型號液壓支架第1台
第十七條 部件代碼(專用大型部件跟蹤)
專用大型部件跟蹤主要指日常生產過程中單件部件價值在8萬元以上且為周期性易損的部件,損壞後其全部或部分仍具有修複重複利用價值的部件,跟蹤將對各設備使用單位維護質量進行有效監督。
部件代碼包含六個部分,共計十三位,A、設備功能位置分類(1位),B、對應設備主機名稱部分(3位),C、設備部件所屬主機機型部分(1位),D、主機序列號部分(4位),E、對應設備部件名稱號部分(2位),F、部件序號部分(2位)。
設備對應主機部件資產代碼為13位字符的等長字符型。如下圖所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 × ×××× ×× ××
A 1設備功能位置分類
B 2 3 4對應設備主機名稱
C 5部件類型號
D 6 7 8 9主機序列號(同前主機)
E 10 11對應設備部件名稱號
F 12 13部件順序號
(一)設備功能位置分類部分:第1位,共1位,分別為三個字母,K代表礦井類部分,T代表鐵路部分,H代表煤製油部分,如其它單位機電設備管理需介入的情況下,功能位置代碼隨機錄入。
(二)需跟蹤對應設備主機名稱:2-4位,共3位(代號同上麵主機名稱代號),第2-4位可取數值(001-999),如需跟蹤設備類別多時,可擴展:
滾筒式采煤機(001);液壓支架(002);刮板運輸機(003);轉載機(004);破碎機(005);連續采煤機(008);梭車(009);錨杆機(009);帶式輸送機(020);振動篩(021);如鐵路及煤製油項目各種機電設備登記造冊工作完成後,其主要設備需跟蹤部件時,設備主機編號隨機確定。
(三)部件類型(進口或國產)部分:第5位,共1位,進口部件固定資產(C)、國產部件固定資產(D),表示資產為部件時,是劃分國產與進口部件分類號屬性標識位。
(四)主機序列號部分:6-9位,共4位
第6-9位可取數值(0001-9999),該四位數為各設備按照到貨或原使用先後順序由設備管理員給出的唯一編號,根據設備不斷增加、報廢等實際情況,各單位號段需留有足夠餘量,不足四位數時前麵加“0”,確保其為四位。
(五)對應設備部件名稱號:10—11位,共2位,第10-11位可取數值(01-99),如設備部件類別多時,可擴展:
滾筒式采煤機:截割滾筒(01);截割臂(02);截割電機(03);行走電機(04);油泵電機(05);機載破碎機(06);截割臂升降油缸(07)。
連續采煤機: 截割滾筒(01);截割電機(02);行走電機(03);行走減速箱(04);油泵電機(05);截割臂升降油缸(06);運輸機電機(07);運輸機減速箱(08);除塵風機電機(09)。
刮板運輸機:電機(01);減速器(02);機頭鏈輪(03)
轉載機:電機(01);減速器(02);
破碎機:電機(01);;減速器(02);
梭車:行走電機(01);運輸機電機(02);行走減速箱(03);泵電機(04)
錨杆機:泵電機(01)
膠帶機:電機(01);CST、減速器(02);¢800以上滾筒(03)
振動篩:電機(01);激振器(02)
如鐵路及煤製油項目各種機電設備登記造冊工作完成後,其主要設備需跟蹤部件時,設備名稱及部件編號順序隨機增加。
(六)序號部分:12-13位,共2位,第12-13位可取數值(01-99),根據設備部件到貨先後順序或跟換先後順序進行排號,對應每類每個規格下每台設備部件的跟蹤編號。
(七)示例:進口連續采煤機截割電機
1 234 5 6789 10 11 12 13
K 008 C 0003 0 2 0 3
K煤礦類設備
008主機連續采煤機
C進口大型部件
0003引進第三台連采機
02截割電機
03該型號電機第3台
(八)編碼與設備(或大型部件)一一對應,對設備(或大型部件)進行終身跟蹤,無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隨意改變,編碼方案解釋權最終歸設備管理中心。
設備序列號號段(包括所有設備)
酸刺溝:0001——1000
宏景塔煤礦:1001——1500
納林廟煤礦二號井:1501——2000
納林廟煤礦一號井:2001——2500
大地精煤礦:2501——3000
丁家渠煤礦:3001——3500
寶山煤礦:3501——4000
陽灣溝煤礦:4001——4300
泰豐煤礦:4301——4600
凱達煤礦:4601——4900
蘇家壕:4901——5200
李家梁煤礦(富華井):5201——5500
白家梁煤礦:5501——5800
安家坡:5801——6100
誠意煤礦:6101——6400
第五章 設備運行管理
第一節 設備維護、保養
第十八條 設備使用單位要製定科學的預防性檢修計劃和維護、保養製度,並遵照執行,提高設備使用率,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第十九條 操作人員在設備日常維護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和“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嚴格遵守:
(一)設備01manbetx 01manbetx 、保養規定。
(二)正確地按廠(礦)製訂的潤滑表規定,定期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保持油路暢通;
(三)認真執行設備交接班製度,每台主要設備都有“交接班記錄本”,並認真填寫。
第二十條 重點設備做到一台一檔,並要有:
(一)設備合同、到貸驗收單、說明書、安裝圖等原始資料;
(二)傳動示意圖,液壓、動力、電氣等原理圖;
(三)潤滑五定圖表;
(四)設備檔案的內容要隨問題的出現和解決而詳細記載(包括問題出現的時間、部位、損壞程度、原因、處理結果、責任者等)。
第二節 潤滑油脂管理
第二十一條 采購油脂,物資供應中心嚴格按所報計劃中要求的技術指標進行采購;並選擇有資質的廠商進行招投標,實行批量采購或寄售。
第二十二條 到貨驗收
(一)油脂到貨後,由物資供應中心組織驗收,要求每批次的油脂必須有合格證、生產廠家、日期、批次號及原廠包裝等相關資料,否則不予驗收;
(二)物資供應中心在每批次的油脂驗收時,須通知設備管理中心,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中國礦大油脂管理中心進行取樣化驗,並負責做好驗收記錄;
(三)每批次抽樣點數不少於總數的20%,取樣後在48小時內出具化驗報告;對於第一次化驗不合格的油品,設備管理中心再加抽20%油樣進行化驗,如屬不合格品,及時通知物資供應中心;
(四)如重要的大批量油品出現質量問題,要經國家級檢驗機構複檢,在此期間停止該批油品的發放。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所用油脂要分類入庫保管,嚴禁露天存放。庫房要建立台帳,注明生產廠家、批次、到貨日期、有效期、數量及相關技術參數。
第二十四條 物資供應中心發放油品時,必須做好記錄;對超過有效期的油脂不得發放。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使用時,必須執行:
(一)井下存放,油脂要有符合要求的專用存放地點,有效地防塵防潮,並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各種油脂必須按品種、牌號進行擺放,並有明顯的標識;油桶的放油口必須密封可靠,防止灰塵和淋水進入。
(二)加(注)油時,使用單位必須按照設備潤滑圖表要求加注,同時做好記錄;每個牌號的油脂要使用專用油器具,嚴禁混裝混用;采用小桶直接加油,避免二次倒裝,每次應將設備加注油口擦試幹淨,以免汙染,加油器具用完後,必須放回專用台、架、箱內,並保證清潔。
(三)依據油脂管理中心的化驗03manbetx 結果,需換油的部位,必須及時更換。更換時要盡可能放淨係統內舊油,同時做好換油記錄;
(四)超過有效期的油脂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條 在用潤滑油脂取樣
(一)現場設備取樣工作由各單位的機電管理部門負責,在設備管理中心與合作方監督下由設備包機人或維修人員進行現場采集;
(二)各單位必須按設備管理中心規定的時間、部位、周期進行取樣;
(三)所取油樣要封存在專用的取樣瓶中,並認真填寫取樣標簽:標明設備名稱、取樣點位、潤滑油牌號、礦別等基礎信息;
(四)各單位取樣人員在取樣時必須做到:
1.在停機後半小時內取樣,如停機超過半小時,必須啟動設備,至少運轉3-5分鍾,使油液達到均衡後再取;
2.始終固定在同一位置取樣,井下設備目前從放油口處取樣,有條件的可安裝取樣閥;
3.取油前,取油孔周圍應擦拭幹淨;有油堵的取樣點,鬆動油堵,應放掉適量的油,衝洗後再接取油樣。
第二十七條 油脂化驗03manbetx
(一)中國礦大設備潤滑油液03manbetx 中心負責對公司各單位使用的潤滑油進行油磨屑分析和油質化驗;
(二)化驗人員對取回的油樣要及時進行登記,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三)嚴格按照化驗分析流程進行化驗,按照“換油標準”準確給出磨屑、汙染、物理指標超標的換油結論和傳動零部件的磨損情況;
(四)嚴格審核化驗分析報告,並在油樣取回後48小時內,將化驗結果反饋給設備管理中心和各被取樣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各單位要及時查看並采取相應措施。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更換下的廢油及過期油要及時回收,分類注明牌號,集中存放。
第二十九條 廢油回收由物資供應中心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對收回的舊油分類進行處理,可利用的齒輪油或液壓油處理後,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認為可降級使用的,要及時通知各使用單位進行降級使用,不能使用的由公司相關部門報廢。
第三節 機電事故管理
第三十條 機電事故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按造成經濟損失的大小不同劃分為三個級別,即特大機電事故、重大機電事故、一般機電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內的為一般機電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50萬元(含50萬元)的為重大機電事故;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機電事故。
第三十一條 機電事故的報告:
(一)發生特大、重大機電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煤礦調度室,調度室在30分鍾內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機電負責人調查損壞情況,拍照備案,並提出搶修方案;
(二)一般機電事故發生後,由設備使用單位先彙報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同時彙報礦機電礦長,經雙方共同分析後,如預計事故影響時間超過4小時時,由礦調度室彙報設備管理中心運行組;
(三)各礦(廠)每半年要進行設備安全事故方麵的管理總結分析,上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第三十二條 機電事故分析:
(一)特大和重大機電事故由主管經理和設備管理中心主持,礦(廠)機電科,設備組及事故所在隊、(班)和有關人員參加,時間安排應在事故發生後和搶修完後的一周內進行,經過分析必須查明性質、原因,明確事故損失、責任者,找出應吸取的教訓,製定防範措施;
(二)一般機電事故由機電負責人,機電科設備組和有關工段(班)長以及當事者參加進行分析,經過分析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損失和責任者,並訂出防範措施。
第三十三條 機電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機電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二)設備事故原因可分為
設計不合理;安裝、調試有缺陷;製造質量差;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維護保養不周;檢修技術方案失誤;野蠻檢修作業;檢修質量(包括材質不合理)差;超期檢修、檢驗;安全附件、儀器儀表失靈等。
(三)機電事故處罰:
1.對於一般機電責任事故,按照礦級連帶責任的方式逐級進行處罰,對其責任單位視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損失總額5%-50%的處罰;對礦級機電部(科、組)負責運行的機電管理人員視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0.5‰-5‰的處罰;對機電部(科、組)長視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1‰-10‰的處罰;對機電礦長視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1.5‰-15‰的處罰;
2.對於重大機電責任事故,按照公司級連帶責任的方式逐級進行處罰,對其責任單位視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損失總額10%-50%的處罰;對礦級機電部(科、組)負責運行的機電管理人員視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1‰-10‰的處罰;對機電部(科、組)長視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1.5‰-15‰的處罰;對機電礦長視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2‰-20‰的處罰;對公司設備管理中心運行組包片管理人員視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0.5‰-5‰的處罰;對公司設備管理中心運行組組長視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1‰-10‰的處罰;
3.對於特大機電責任事故,按照公司級連帶責任的方式逐級進行處罰,對其責任單位視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損失總額15%-50%的處罰;對礦級機電部(科、組)負責運行的機電管理人員視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0.6‰-6‰的處罰;對機電部(科、組)長視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0.8‰-8‰的處罰;對機電礦長視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1‰-10‰的處罰;對公司設備管理中心運行組包片管理人員視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0.4‰-4‰的處罰;對公司設備管理中心運行組組長視其管理責任大小進行0.5‰-5‰的處罰;對公司設備管理中心主任視其管理責任大小進行0.6‰-6‰的處罰。
第四節 防爆設備管理
第三十四條 設備管理中心每月對各礦設備運行及完好狀況進行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和處罰。
第三十五條 各礦至少設1名設備管理員,負責本礦設備入井前的防爆檢查、入井後設備防爆檢查等工作。
(一)設備管理員員要認真檢查所有入井設備的防爆性能,並作好檢查記錄,粘貼統一格式統一內容的《入井防爆檢驗合格證》。防爆設備檢驗合格證粘貼在開關外醒目、不易損壞的地方。
(二)設備管理員對所有入井的電氣設備,要單獨建立入井防爆設備台帳,台帳具體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設備編號、使用單位、使用地點、用途。要求台帳準確,隨時調整,確保和井下現場一致。
第三十六條 電氣防爆管理是機電管理工作的重點;
(一)各礦要將外委施工隊電氣防爆納入本礦管理係統中,加強監督檢查,外委隊出現失爆納入礦井機電管理檢查和考核。
(二)使用單位機電責任人每月必須對所管轄範圍內所有防爆設備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確保設備防爆性能可靠、保護齊全完好。
(三)井下使用的開關、移變等設備要填寫《保護整定卡》,要標明所帶負荷大小、額定電流、過流及短路保護定值,保護整定卡作防潮處理後存放在設備腔內備。
(四)明確設備包機責任,所有電氣必須懸掛(粘貼)設備包機責任牌和設備完好牌。
第五節 乳化液管理
第三十七條 各相關單位要分工協作
(一)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乳化液及液壓係統所有設備的維護管理;
(二)生產服務中心負責安裝回撤期間所使用乳化液及液壓係統設備的維護管理;
(三)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對各使用單位乳化液濃度及泵箱、自動補液裝置及液壓支架等設備完好使用的檢查,各品種乳化液化驗分析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 使用乳化液做到
(一)乳化油、濃縮液的存貯溫度必須符合規定,對於低溫儲存的在使用前一周備用到井下升溫;
(二)各單位(包括煤礦、生產服務中心)使用、回撤、安裝、維修液壓支架時,乳化液配比濃度必須符合要求;
(三)井下加注乳化液或濃縮液時要清洗好加液器具,避免煤塵雜物進入乳化液係統造成二次汙染;
(四)應根據不同水質和工作環境條件,確定使用不同型號的乳化液或濃縮液;
(五)嚴禁用乳化液衝洗支架;
(六)每班至少檢查一次濃度,並有記錄,檢查配比用的糖量儀必須在工作麵列車工具箱備用並保證完好。
(七)一套綜采麵液壓支架在一個工作麵隻能使用一種乳化液,在使用過程中如有特殊情況需更換不同品牌的乳化液時,必須報請設備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後還需采取必要的試驗措施;
(八)經回撤大修或項修的液壓支架,配套到下一工作麵使用,原則上繼續使用上一工作麵乳化液,如因水質發生變化,更換其他類型乳化液,必須經設備管路中心同意後實施。
第三十九條 乳化液係統要加強管理
(一)液箱進水管必須按照設備管理中心規定安裝過濾器,過濾器每班必須衝洗一次;
(二)井下使用時,乳化液泵箱必須加設自動給液裝置,嚴禁吸空;
(三)液壓膠管及管接頭必須連接可靠,正確使用U型卡。備用液管、接頭、閥組必須用專用堵頭封堵,禁止使用麵紗或其他物品包紮或不包紮;
(四)液壓支架不得存在漏液、竄液現象;
(五)非特殊情況,禁止打開液箱上蓋,防止外來髒物進入液壓係統;
(六)加裝反衝洗過濾器的液壓支架,應參照使用說明,建立支架反衝洗檢查維護製度,每日衝洗一次,按照要求定期檢查一次濾芯;
(七)因先導過濾器發生堵塞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故意破壞濾網或甩掉先導過濾器不用;
(八)使用過程中每3個月對乳化液箱進行一次排空清洗並作好記錄;
(九)使用過程中每天對乳化液泵站回液過濾器進行一次排空清洗並作好記錄。
第六節 單體液壓支柱管理
第四十條 各相關單位要各盡其責
(一)機電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單體液壓支柱的全壽命管理。包括:各單位使用計劃的彙總並報公司審批;到貨及維修後的驗收;全過程的監督、檢查、考核、執行;報廢鑒定等的管理。
(二)使用單位負責編報需求計劃,並對歸屬於本單位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的合理使用負責。
(三)物供部按照審批流程負責單體液壓支柱的采購管理。
(四)生產事業部生產技術中心負責單體液壓支柱管理技術業務指導工作。
第四十一條 使用單體液壓支柱要求
(一)單體液壓支柱使用範圍為公司所屬各生產礦井及生產服務中心。主要用於綜采工作麵超前支護、綜采工作麵回撤通道支護、開切眼支護及其它地點的加強支護。
(二)煤礦用單體液壓支柱:初采或因采煤工藝發生變化時可以根據需要編報計劃,其它臨時性的增補(過構造、處理冒頂、特殊區支護)統一從生產服務中心調撥。生產服務中心用單體液壓支柱:編報計劃後,機電設備管理中心根據全年所有礦井綜采回撤次數,考慮損耗量一次性核定給生產服務中心,分批采購執行;部分報廢後根據需求及時增補。
(三)機電設備管理中心根據各單位使用需求計劃,編製單體液壓支柱的采購建議計劃,報公司審批。物供部依據計劃進行采購。
(四)機電設備管理中心必須及時組織單體液壓支柱到貨驗收,並按合同嚴格驗收。
(五)使用單位必須製訂單體液壓支柱使用、維護檢修、防止丟失和無故損壞的各項製度以及獎懲辦法,並對單體支柱進行編號管理,不同性能的單體不準混用。
(六)使用單位因采煤工藝變化而停用且完好的單體液壓支柱及時申請交回設備管理中心,以備全公司調劑使用。
(七)生產服務中心必須設專人負責單體液壓支柱的流轉,機電設備管理中心指定專人負責單體液壓支柱對接工作。
(八)回撤到地麵的單體液壓支柱由生產服務中心臨時移交煤礦保管,煤礦盡量安排在庫房存放,煤礦庫房不能存放需在現場存放的,由煤礦負責安排人員看管,若發生單體液壓支柱丟失、損壞由煤礦負責,發生的人工費及其它費用由生產服務中心承擔。
第四十二條 維修單體液壓支柱要求
(一)單體液壓支柱的維修由公司指定的維修單位統一進行維修,使用單位負責單體液壓支柱日常維護、保養管理。
(二)承修單位按照單體液壓支柱規範標準進行維修,並進行出廠前打壓試驗,同時出具打壓試驗報告。
(三)使用單位必須保證損壞單體液壓支柱及時修複。
第四十三條 以下情況可以報廢:
(一)綜采麵設備回撤期間、生產礦井采掘過程中因礦井災害造成損毀無法回收的,由生產技術中心牽頭會同機電設備管理中心、生產服務中心和所在礦井現場鑒定,核實後向公司有關領導提出報損申請,經批準後按報廢程序處理。
(二)經長時間使用報廢且有殘值的單體液壓支柱由公司相關部門參與進入報廢程序處理。
第四十四條 考核辦法
(一)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單體液壓支柱的各項管理製度。製度包括:使用管理製度;維護檢修製度;台帳與編號管理製度;更換、報廢申請製度。對於沒有管理製度的單位罰款2000元;製度不健全的單位每少一項罰款500元。
(二)損壞率考核
1.生產礦井:
全年損壞率不超過1﹪。損壞率低於1﹪,發生的維修費用由礦小修費用支付;損壞率高於1﹪,高出部分按原值或當時淨值對煤礦進行對等處罰。
2.生產服務中心:
①.生產服務中心回撤通道支護完畢後,綜采工作麵回撤前,由生產礦井負責保管。綜采工作麵回撤通道貫通後,機電設備管理中心組織生產技術中心、所在礦井、生產服務中心對回撤通道支護單體進行驗收,每丟失一根,生產礦井按原值賠償,賠償以罰款形式兌現。
②.回撤通道貫通驗收後,單體由生產服務中心負責。生產服務中心必須及時將回撤的單體存放在指定地點,並將可用和待修的分類碼放便於清點,全部單體回撤後通知機電設備管理中心和所在煤礦進行盤點、驗收。單體液壓支柱損壞率不得超過使用總量的2%。損壞率低於2%,由生產服務中心負責維修;損壞率高於2%,損壞部分由生產服務中心負責維修,屬於丟失的部分,由生產服務中心和礦井共同承擔,按原值以罰款形式分攤,比例為7:3;無法回收的單體液壓支柱經生產服務中心及所在礦井簽字確認報機電設備管理中心進入報廢程序。
(三)各單位單體液壓支柱的使用率不得低於85﹪,否則每低1﹪罰責任單位200元。
(四)各單位損壞的單體液壓支柱從損壞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必須安排外委修理,否則查出未及時修複的單體,對責任單位每根罰款100元。
(五)單體液壓支柱的最低報廢期限為10年,提前報廢的除前款第4條敘述的原因外,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處罰金額為:單體液壓支柱當時淨值。
第七節 煤礦膠帶管理
第四十五條 相關部門分工
(一)設備管理中心負責膠帶全過程管理。包括:各單位使用計劃的彙總並報公司審批;到貨驗收;調劑、監督、檢查、考核、執行;報廢鑒定等的管理。
(二)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所有膠帶的管理,編報需求計劃、報廢申請等。
(三)物供部按照審批流程負責膠帶的采購管理。
第四十六條 前期管理
(一)每一礦井必須設立專職或兼職膠帶管理人員,對膠帶實行統一管理。
(二)同時每一礦井合作方使用膠帶的單位必須設專職或兼職膠帶管理人員 ,負責本單位膠帶的領取、發放、回收和向礦移交等工作。
(三)各礦必須製定相應的膠帶管理製度,並且建立台帳,做到帳、物相一致。
第四十七條 過程管理
(一)驗收、入庫及發放
1.新膠帶入庫由設備管理中心、物供部、使用單位、廠家共同驗收,按合同要求嚴格把關,驗收合格的膠帶方可入庫;
2.膠帶到礦後,應校驗膠帶長度,以保證膠帶有計劃合理使用,長度計算公式如下:
L=N×(D+D0)×π/2
式中:D—膠帶卷最大直徑
D0—膠帶軸直徑
N—膠帶層數
π—圓周率,取3.14
3.有條件時盡可能入庫,確無庫房的使用單位露天存放或井下存放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禁止和含腐蝕氣體、液體的物件混放,禁止存放在潮濕的地點,避免造成過度老化或不必要的損壞;
4.各單位新增或更換膠帶時,要提前寫出書麵申請,核準所需數量。發放單位須經核實無誤後方可發放。
(二)使用管理
1.同一部膠帶運輸機應使用同一規格型號的膠帶;
2.膠帶運輸機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安裝保護裝置,且安裝位置正確。各種保護必須投入使用,且靈敏可靠;
3.膠帶運輸機的各部滾筒表麵應平整,不得有煤泥;各轉折點、承載部嚴禁堆煤;膠帶下的浮煤應及時清理;膠帶清掃器和滾筒集泥器必須保證完好可靠;
4.各使用單位必須認真管理運行的膠帶,輸送帶發生跑偏應及時采取措施糾正;因軸承損壞無法轉動的托輥要及時檢修、更換;膠帶連接扣的中間不準缺扣、斷串條;
5.膠帶扣要和膠帶寬度相適應,膠帶扣必須打直、打平、打緊,無斷扣、露扣、歪扣等,膠帶的兩邊與膠帶扣之間的距離應為50±5mm。膠帶的硫化要由有資質的隊伍進行,且按相關工作流程嚴格執行;
6.膠帶運輸機縮膠帶時,應使用專用卷帶裝置,嚴禁將膠帶割斷。新使用或重複使用膠帶,訂扣需切割膠帶時切下膠帶長度不得大於200mm。
(三)回收利用
1.回收的膠帶,如本規格不能使用,下一寬度級別經維修後可利用時,經本礦機電管理部門鑒定同意後也可重複利用。要有各方的簽字記錄;
2.報廢的膠帶經本礦機電管理部門同意並報設備管理中心備案後,可用做各轉載點的擋煤皮帶或用於有必要使用的其它地點,要有各方簽字記錄。
第四十八條 報廢管理
(一)報廢條件
1.已到使用壽命無法使用的膠帶。使用壽命見附表;
2.未到報廢期,但寬度、長度、強度等不能滿足安全運行要求,不能繼續使用需提前報廢的。
(二)達到報廢條件的膠帶,由生產單位提出申請,設備管理中心組織相關部門鑒定,判斷是否可重新利用,如果可以重新利用,處理後留用。如不能重新利用,提出報廢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後,除一部分留做擋煤皮帶外其餘報廢處理。
(三)報廢的膠帶由公司統一處置。
第四十九條 消耗定額
(一)綜采隊膠帶消耗:帶寬1m的膠帶,長度及寬度消耗不超過0.3%/10萬噸;帶寬1.2m及1.4m的膠帶,長度及寬度消耗不超過1%/百萬噸。
(二)掘進隊膠帶消耗,長度及寬度消耗不超過0.5%/km。
(三)臨時鋪設的膠帶輸送機,視輸送機長度和使用時間,長度及寬度消耗不超過原值的1―5%。
(四)每一年度膠帶長度的總消耗量,鋼絲繩芯膠帶不得超過總數的1%,其它膠帶不得超過總數的3%。事故損耗,已進行處罰的不計算在內。
第五十條 考核辦法
(一)各礦、合作方沒有設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罰款200元/次;管理製度不完善罰款200元/次,無管理製度罰款500元/次;無台帳罰款300元/次。同一年度內屢次出現加倍處罰。
(二)違反本辦法使用管理要求的現象,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次(處)。
(三)對於露天存放不規範的,視情節輕重按膠帶原值的1—5﹪處罰。井下存放不規範的視情節輕重按原值的2—10%處罰。
(四)由於管理不善導致未到使用年限而報廢,按膠帶當時的淨(殘)值進行處罰。
(五)使用單位由於管理不善造成膠帶丟失按原值處罰。
(六)可伸縮膠帶輸送機或固定膠帶機,每次縮退膠帶時須經使用單位和礦膠帶管理員共同驗收,按消耗定額考核,且留有記錄。如膠帶管理員不進行驗收,查記錄每少1次罰款500元。
(七)正常情況下膠帶不準隨意截斷,私自截斷膠帶罰責任者500元/處,造成膠帶報廢的按原值處罰。事故情況下按事故追查並處罰。
(八)因操作不當、不負責任造成膠帶在運轉中撕裂、拉壞膠帶的按事故追查並處罰。
(九)膠帶消耗定額按季度考核,每超1%罰款200元。
注:掘進用膠帶使用壽命按5年考核。
第八節 煤礦電纜管理
第五十一條 適用於16mm2及以上電纜的管理。
第五十二條 相關部門分工
(一)設備管理中心負責電纜的全壽命管理。包括:各單位使用計劃的彙總審核並報公司審批;到貨驗收、調劑、使用、移交、存放、報廢全過程的監督、檢查、考核、鑒定管理。
(二)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所有電纜全過程管理,編製並上報需求計劃。
(三)物供部負責電纜的采購管理。
第五十三條 前期管理
(一)每一礦井必須設立專職或兼職的電纜管理人員,對電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二)同時合作方必須設專職或兼職電纜管理員 ,負責本單位電纜的領取、移交、驗收及電纜回收升井,向礦移交電纜等工作。
(三)各礦應製定相應的電纜管理製度,具體如下:
1.《專兼職電纜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
2.《電纜的驗收、入庫、領取和發放製度》;
3.《電纜的回收和升井製度》;
4.《電纜的修補、試驗、調配和報廢製度》;
5.《電纜的丟失、損壞和事故分析及有關獎懲製度》。
第五十四條 過程管理
(一)驗收、入庫及發放
1.新電纜到貨後,由設備管理中心、物供部、使用單位會同廠家共同驗收,必須嚴把質量關。驗收合格的電纜方可入庫;
2.電纜有條件時必須入庫,確無庫房的使用單位露天存放時必須經設備管理中心同意,並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保證電纜不會直接受到風吹、雨淋和陽光照射, 避免造成絕緣層老化。庫存時要將電纜墊起,並成卷狀分類盤放整齊;
3.正常情況下,使用單位需領用電纜時,必須依據供電設計,提前15天將電纜領用計劃報本礦(廠)機電管理部門,領用計劃上必須注明電纜規格、長度、安裝使用地點;否則造成的工作影響由使用單位負全責;機電管理部門應根據申請計劃及時組織電纜,保證按時交付使用。事故情況下提報緊急需用計劃,根據計劃及時組織發放,追查事故後進行相應處罰;
4.電纜的發放由專職人員執行,發放電纜前必須對電纜進行編號(電纜編號辦法見第七章),並做到四不發:沒有計劃、不符合手續的不發;電纜沒有編號的不發;達不到完好標準的不發;發放人員和電纜領用人員必須當場搖測絕緣電阻,合格後簽字領用,否則不發。
(二)使用管理
1.電纜應執行掛牌製度,以便識別和管理。掛牌的地點有:每一根電纜的兩端、沿線每隔一定距離;電纜的轉角處;變電硐室電纜進、出線處;用電設備的電纜進、出線處。電纜標誌牌上應注明:電纜的編號、用途及維護人;
2.電纜必須做定期檢查、檢驗。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每年1次,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每季1次(每周應由專職電工檢查1次外部和懸掛情況),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每月1次(每班由當班司機或專職電工檢查2次,檢查外皮有無破損等情況);
3.各類電纜必須按照電纜類型、使用地點等做好吊掛工作,電纜吊掛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六十八條、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
4.移動式機械(如采煤機、掘進機、電鑽等)用的電纜要妥善保管,避免被撞擊、紮壓、炮崩和工具損傷;
5.電纜、接線盒、終端盒在敷設和運行中都不得承受拉力;
6.定期清掃電纜上的煤塵,在對井下巷道進行整修作業時,必須對電纜線路加以保護;
7.各種電纜隻能在規定的電壓等級下使用,使用時負荷電流嚴禁超過電纜額定載流量;
8.所有編號管理的電纜嚴禁截斷使用,在拆除時接頭不能截斷;
9.電纜若使用到編號位置時,應立即更換上井,不準繼續使用,編號進入膠圈使用時按失爆論處,一頭無號或兩頭無號使用時,按規定處罰。
(三)電纜回收
1.運行中退出的電纜7天內升井,由使用單位移交消帳;
2.出現問題的電纜必須馬上升井,升井後的電纜應交電纜管理員安排修複並辦理移交手續,由礦上統一妥善保管;
3.拆除移動電纜時,電纜及電纜插銷應妥善保管不得砸碰、不得放在水中浸泡,不用的電纜插銷座應加封堵;
4.回收時電纜的兩頭由使用單位負責用絕緣膠帶包好電纜芯線,外麵再用塑料布或尼龍袋包好,達到防水、防損壞的目的;
5.回收的舊電纜與新電纜分開、分類存放。
(四)電纜修補
1.電纜修補應用與原絕緣材料性能相同的熱補膠(不延燃電纜進行硫化熱補),熱補膠不合格嚴禁使用;
2.修補橡套電纜之前要進行吹風幹燥或真空幹燥,修補後的電纜要進行浸水耐壓試驗,不達標不得使用;絕緣電阻達到或高於標準要求,且試驗前後不得明顯變化,否則不得發放使用;
3.修補後的電纜應填寫合格證,並簽字,合格電纜要妥善保管;
4.橡套電纜的井下應急冷補,要嚴格操作工藝,確保冷補質量,冷補後的電纜更換升井後,進行硫化熱補。
第五十五條 報廢管理
(一)報廢條件
1.達到或超過電纜使用年限表規定期限,且無法使用。使用年限見附表;
2.未達到電纜使用年限表規定期限,但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二)達到報廢條件的電纜,由生產單位提出申請,設備管理中心組織相關部門鑒定,判斷是否可維修,如果可以維修重新利用,維修處理。如不能維修,提出報廢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後,報廢處理。
(三)報廢後的電纜由公司統一處置。
第五十六條 消耗定額
(一)固定敷設的電纜使用年限不得低於電纜使用年限表規定的期限,如超期使用需經相關部門嚴格檢驗,達到標準要求方可繼續使用。
(二)頻繁移動的電纜
1.綜采隊電纜(不包括隨機電纜)消耗:300萬噸及以上礦井不得超過0.5米/萬噸,300萬噸以下礦井不得超過1米/萬噸。掘進隊電纜消耗不得超過5m/km;
2.采煤機及綜采工作麵三機隨機電纜:對於采高小於3m的工作麵,工作麵走向長度L≤1000m時不少於4個工作麵,L﹥1000m時不少於3個工作麵,或累計采出長度不得少於4000m;對於采高大於3m的工作麵,工作麵走向長度L≤2000m時不少於3個工作麵,L﹥2000m時不少於2個工作麵,或累計采出長度不少於5000m。連采機、梭車、錨杆機隨機電纜1根/5個月(長約150m)。隨機電纜退下修補後可用於同電壓等級的其它場所,報廢期限按電纜使用年限表執行。
3.礦井所有電纜的消耗,300萬噸及以上礦井不得超過1米/萬噸、300萬噸以下礦井不得超過2米/萬噸。事故損耗,已進行處罰的不計算在內。
第五十七條 電纜編號方案
(一)編號範圍為:16mm2及以上礦用電纜、非固定鋪設、長度大於50m(不包括采煤機、掘進機、連采機、梭車、錨杆機、綜采三機等的隨機電纜),必須兩頭編號。50m以上電纜在距兩端1.5m處壓號,壓出的號要保證清晰可辨。
(二)編號方法
1.每一號由五部分組成。
①.第一位為礦井代號,具體如下:
酸刺溝—SC,陽灣溝—YW,凱達礦—KD,納一礦—NY,納二礦—NE,宏一礦—HY,蘇家壕—SJ,丁家渠—DJ,大地精—DD,富華—FH,白家梁—BJ,誠意礦—CY,寶山礦—BS;
②.第二位為電纜的特征代號,如:MYP、MY、 U等;
③.第三位為電纜規格號即電纜截麵(隻標動力芯線的規格),如:16mm2、25mm2、35mm2標注為16,25,35等;
④.第四位為電纜長度,單位為米。標誌為電纜的實有長度,不保留小數點;
⑤.第五位為每一規格電纜在本礦的順序號。每一規格電纜按壓號的先後時間,從001開始順序編號。
2.升井修補後的電纜除長度外編號不得變化。
3.舉例:如酸刺溝煤礦在用一根型號為MYP 3×25+1×16/0.66/1.14的電纜長度為520m,該電纜第一次標號,編號如下:SC-MYP-25-520-001
4.編碼與電纜對應且唯一,對電纜進行終身跟蹤,無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隨意改變。
第五十八條 考核辦法
(一)集團所屬單位、合作方沒有設專或兼職管理人員的,罰款500元/次。管理製度每少一項罰款200元。
(二)對於不采取任何措施露天存放的,按存放電纜原值的20﹪處罰。
(三)使用的電纜不按規定掛牌的,罰款100元/處。
(四)不按要求對電纜做定期檢查、檢驗的,查記錄每少1次罰款200元,無記錄的按應有次數的總和處罰。
(五)不按時回收電纜,每推遲1天罰款200元。回收電纜不做包紮的每1個頭罰款200元。
(六)由於管理不善導致電纜未到使用期限而報廢,按電纜當時的淨(殘)值進行處罰。
(七)使用單位由於管理不善造成電纜丟失按電纜原值處罰。
(八)私自截斷電纜(包括打號處),罰指揮者1000元,操作者500元。
(九)拆電纜時:必須從供、用電設備中拆開,不能用刀割,否則罰款500元/處;開關、電機、電纜接線盒要按要求及時封堵,否則罰款300元/處;移動電纜時,必須保護好電纜及插銷,造成損壞按原值處罰。
(十)采煤機及綜采工作麵三機、連采機、梭車、錨杆機隨機電纜超出使用定額的:第1次違規,使用單位支付電纜原值的50%,重複出現時按電纜原值支付(由於電纜質量原因除外)。
(十一)電纜消耗定額進行季度考核,每超1﹪罰款200元。
第九節 煤礦鐵器、除鐵器
使用管理
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屬各煤礦及洗煤廠。
第六十條 管理職責
(一)各煤礦必須製訂本礦《生產用物料管理製度》,在物料的計劃領用、發放、運輸、井下存放等環節嚴格管理,嚴禁使用膠帶機、刮板機拉運物料,確保各種物料不進入運輸係統中,杜絕因物料進入運輸係統而造成的事故隱患。
(二)各煤礦必須製訂本礦《廢品、廢件管理、回收製度》、《井下鐵器管理製度》,對生產和檢修所產生的廢品、廢件及時回收、集中管理,杜絕廢品、廢件亂扔、亂放,從源頭上杜絕鐵器、廢品、廢件進入運輸係統的現象。消除因鐵器、廢品、廢件進入運輸環節而造成的事故隱患。
(三)各煤礦必須製訂本礦《除鐵器使用管理製度》,規範除鐵器的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四)煤礦各單位負責本單位除鐵器的安裝、日常檢修維護、運行管理以及鐵器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設備管理中心負責除鐵器的購置計劃編製、驗收、台帳信息、維修、報廢、及除鐵器使用情況的專項檢查等全過程管理。
(六)物資采供部負責除鐵器的采購與倉儲工作。
第六十一條 除鐵器的安設、使用和維護
(一)煤礦以下地點需裝設使用除鐵器:
1.綜采順槽膠帶機
2.各掘進、煤門、集運皮帶與主運皮帶搭接點,上倉皮帶
3.進入篩分、洗選、破碎機前的膠帶機
(二)除鐵器必須按照其安裝使用說明書要求,選擇合理位置,正確安裝,確保其使用效果良好、安全、可靠。
(三)除鐵器實行包機管理製度,每台除鐵器必須有包機責任牌,責任牌要明確設備狀態、包機責任人及相關技術參數。
(四)每台除鐵器5米範圍內需設置一個雜物箱,除鐵器應與膠帶機同時啟、停,停機後要及時清理除鐵器上吸附的雜物。
(五)除鐵器必須按照其使用手冊科學規範使用,確保正常投入運轉。在設備運行過程中,崗位工必須動態巡回檢查除鐵器的運行狀態,發現威脅膠帶機安全運行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機(膠帶機、除鐵器)處理,待處理完畢後方可繼續運行。
(六)除鐵器吸附大件鐵器時,崗位工必須立即停機處理。
(七)煤礦運輸係統上、洗煤廠破碎、篩分、洗選的除鐵器,必須每月做一次鐵器吸附試驗,並做好試驗記錄。發現達不到使用要求時,應及時彙報礦機電科,並予以處理保證其性能可靠、使用效果良好。
第六十二條 鐵器的使用管理
(一)所有煤礦各生產單位必須製訂預防鐵器、鋼板掉落進入運輸係統的現場防護、防範措施,並對本轄區範圍易掉落的鐵器、鋼板進行編號管理。相關規定如下:
1.所有在卸、轉載點使用的鋼板、角鋼、槽鋼等鋼材采用焊接時,必須焊接工藝合理、焊接牢固可靠,采用螺栓連接的必須帽墊齊全緊固且有防鬆脫設施,必要時采用鋼絲繩或40T鏈條牽引等措施,預防鐵器掉落進入運輸係統。
2.運輸係統中使用的清掃器必須使用柔性抗磨材質製作,並保證使用完好。清掃器必須加裝預防因損壞,而掉入運輸係統的防護設施。
3.對於卸、轉載點及設備機身上存在有可能掉落,進入係統的鐵器必須編號管理,並作為日常交接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檢查。各生產區隊必須製訂本單位區別與其他單位的編號,並將編號采用噴塗或焊接方式,標明在鐵器上,上報本礦機電科備案。例如:酸刺溝煤礦機運隊JY-***,綜采一隊ZC1-***,掘進一隊JJ1-***,掘進二隊JJ2-***,洗煤廠XM-***;JY、ZC、JJ、XM為煤礦轄屬單位漢拚第一位字母組合,ZC1、JJ1 、JJ2下角標為同類隊伍代碼,***為鐵器的具體數字待編號碼,以此類推,進行編碼。
(二)生產過程中,崗位工必須動態巡檢易掉落進入運輸係統的鐵器固定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停機處理,並及時彙報區隊、礦調度中心,待處理完畢方可重新開機運行。
第六十三條 考核辦法
(一)各煤礦必須針對鐵器進入生產運輸係統,威脅運輸係統安全運行的行為,製訂相應的管理製度。缺失製度每項對煤礦罰款500元。
(二)鐵器掉落運輸係統的區隊,主動發現、彙報、查找鐵器,未造成運輸係統事故的,煤礦責令區隊立即整改,加強管理。
(三)對於主運係統除鐵器吸附大件鐵器,機運隊未能及時發現處理的,煤礦對機運隊處罰500-2000元;
(四)主運係統除鐵器吸附大件鐵器,機運隊及時彙報處理,未造成運輸係統事故的,礦上必須組織事件追查,落實到掉落鐵器的歸屬區隊,根據鐵器的性質、使用情況、掉落部位等因素,落實區隊立即整改,並處500-3000元罰款。
(五)洗煤廠破碎、篩分、洗選係統除鐵器吸附大件鐵器,洗煤廠及時彙報處理,未造成運輸係統事故的,礦上必須組織事件追查,落實到掉落鐵器的歸屬區隊,根據鐵器的性質、使用情況、掉落部位等因素,落實區隊立即整改,並處1000-5000元罰款。
(六)公司或行業檢查中發現使用刮板機、皮帶機運輸物料或除鐵器上吸附威脅皮帶係統安全運行的物件(L≥600mm且∮≥12mm),將對責任單位按撕帶未遂事故進行處理,處以2000-10000元罰款。
(七)對於鐵器掉落進入係統造成運輸係統事故、影響煤礦生產的,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組織追查,根據事故性質、損失、影響範圍等多方因素,按照設備管理中心機電管理製度相關條款,對相關責任單位、個人給予嚴厲處罰。
(八)除鐵器不按規定位置安裝使用,每發現一處對使用單位處以2000元的罰款;
(九)使用單位安裝除鐵器,但不按規定開機使用,每發現一次對使用單位處3000元的罰款,並對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
(十)由於包機責任不落實、未及時清理吸附雜物、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造成除鐵器不能正常使用的,每發現一次對使用單位處以3000元的罰款,並對直接責任人罰款300元。
第十節 機電運行考核評分
第六十三條 設備管理中心每月對各單位的機電管理工作從兩個方麵進行考評:萬噸煤設備故障停機時間占考核內容的20%;機電檢查占考核內容的80%;
第六十四條 對綜合考評後兩名且打分低於70分的單位進行罰款。前兩名分別獎勵2000元、1000元;後兩名分別罰款1000元、2000元(獎勵款由本月罰款中支出)。對於機電檢查中查出的問題,除進行月度綜合考評外按照檢查標準及管理辦法進行單項罰款。
第六十五條 萬噸煤設備故障停機時間
(一)萬噸煤設備故障停機時間是機采生產係統累計故障時間與機采礦井累計生產原煤產量的比值(不包括預防性檢修計劃的時間);
(二)考核各礦井時根據各礦井年產量不同,考核係數暫時擬定不同,具體檔次為:60-180萬噸以下(3.2)、180萬噸-500萬噸(0.95)、500萬噸-800萬噸(0.6)、800萬噸以上(0.4);各單位萬噸煤故障停機時間每超0.1小時扣考核分5分,扣完時該項考核分不得分;
(三)計算方法:當實際故障時間≤計劃故障時間時為滿分100分;當實際故障時間﹥計劃故障時間時計算公式為:得分=100-(實際故障時間-計劃故障時間)/0.1*5;
(四)當公司因生產接續變化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產量計劃調整幅度較大時,由設備管理中心與生產事業部核實進行相應調整;
第六十六條 機電檢查考評
(一)各礦井、生產服務中心對本單位設備運行情況,每月自查不應少於兩次,並做好記錄,以備查驗。
(二)設備管理中心每月對各礦井進行一次例行的專項機電檢查,對洗煤廠和生產服務中心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麵的機電檢查。
(三)月度檢查主要以檢查機電設備完好情況、設備三率、電氣設備的三大保護、五小電器管理、設備潤滑管理、膠帶機保護、規定區域的三專兩閉鎖使用情況、乳化液(濃縮液)使用管理、設備運行環境以及內業資料管理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同時對各礦井的機電設備01manbetx 、維護保養規程、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機電設備“三率”是指機電設備的完好率、待修率和事故率。
(五)機電設備“三率”指標。
1.設備完好率
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為90%以上;
大型在用固定設備完好率為100%,主要指主通風機、主排水設備、主運輸係統膠帶機;
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防爆合格率為100%;
電纜、管路敷設合格率為95%;
礦燈完好率為100%;
2.設備待修率
礦井主通風機、主排水設備待修率為零,其它設備待修率小於3%;
3.機電事故率
機電事故率小於1%;
(六)機電設備“三率”計算與考核方法
1.設備完好率=(抽檢完好設備台數/抽檢設備總台數)×100%;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責任單位200元;
2.五小電器合格率=(抽檢合格台數/抽檢總台數)×100%;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責任單位200元;
3.電纜吊掛合格率=(抽檢電纜吊掛合格米數/抽檢電纜總米數)×100%;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責任單位200元;
4.設備待修率=(待修設備台數/在籍設備台數+借入設備台-借出設備台數)×100%;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責任單位200元;
5.機電設備事故率=設備事故影響當期產量/當期計劃產量×100%;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責任單位200元;
(七)在月度機電檢查中,同時對現場操作人員的作業規範性、持證上崗情況、電纜冷補、開關保護整定、保護接地、管、纜線吊掛、配電點達標以及文明生產等進行檢查。
(八)檢查人員主要由設備管理中心現場運行管理人員組成,在有必要的情況下邀請部分礦井機電管理人員以及外方服務工程師參加。檢查方式采用集中檢查和分片抽查方式,檢查情況一並納入月度考核。
第十一節 機電設備運行
檢查處罰細則
第六十七條 機電設備運行檢查處罰細則通用部分。
(一)各生產單位(煤礦、控股公司)出現機電設備事故必須按程序及時彙報,對於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除通報批評外,根據影響情節輕重進行績效考核總分核減(每遲報1小時扣總分1分)。
(二)液壓支架在回撤、安裝、使用、維修過程中使用乳化液(濃縮液)濃度不符合規定,每超降1%,對相關單位罰款1000元。
(三)設備管理中心運行組負責各生產礦井油脂全過程管理;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並將各單位的潤滑管理工作納入機電考核。
(四)各單位的油脂取樣工作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和點位進行。每漏取1個點位罰款責任單位500元,每延期取樣1天罰款責任單位500元。由於搬家倒麵、替換設備或出現其他因素的漏取點位,經設備管理中心運行管理人員核查屬實後,可不做處罰。
(五)使用單位必須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書要求,對設備進行相應的潤滑,各單位所取油樣經化驗確認與設備要求的潤滑油牌號不符的,每發現一個油樣,罰款500元。
(六)各單位要及時進入公司OA係統查看油樣化驗結果,對要求進行換油的部位,必須在三日內完成相應工作,並在公司OA係統內或以書麵形式及時進行詳細反饋,每延誤一天,罰款500元,月內不反饋的視為未換油,按每個點位1000元處罰管理單位。
(七)對於各單位不積極配合公司取樣工作的,每出現一次罰款1000元,並在月度機電例會上進行通報批評。
(八)各礦每旬對本單位設備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九)設備管理中心每月對各礦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十)設備完好檢查評定標準執行工礦企業《機電設備完好標準》。
(十一)所有入井的電器設備、五小電器(不包括監測、監控、通訊係統等)必須有防爆合格證、入井許可證,否則每台罰款500元;
(十二)電器設備台台上架,電話、電鈴、按鈕打點器要上板,否則每台罰款500元;
(十三)變電所、低壓配電點、三台(包括三台)以上的電器設備以及單獨布設的高壓接線盒(連接器)必須有合格的接地裝置,否則每處罰款500元;
(十四)開關外部螺絲、彈墊齊全符合要求,內部衛生清潔,無異物、鏽蝕,否則每台罰款500元;
(十五)有檢漏試驗的設備應設置輔助接地極且符合要求,否則每處罰款500元;
(十六)井上下供電有合格的供電設計,現場情況與報告相符,否則每處罰款500元;
(十七)加、注油器具必須做到清潔,且應有標識和防塵蓋,否則每處罰款500元;
(十八)備件擺放不整齊或無標誌牌,每台罰款500元;
(十九)主排水泵必須安裝真空表和壓力表,否則每台罰款500元;
(二十)局部接地極連線必須用截麵合格的裸導線,否則每處罰款500元;
(二十一)局部接地極與輔助接地極的有效距離應不小於5m,否則每處罰款500元;
(二十二)機電內業資料齊全,有專人管理,否則罰款500元;
(二十三)機電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並嚴格按照《01manbetx 》作業,否則每發現一位罰款750元;
(二十四)采煤、掘進必須獨立供電且能實現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二十五)超標準(超容量、超電壓)使用電氣設備及電纜,每處罰款750元;
(二十六)井下電纜必須依規定使用不延燃電纜,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二十七)電纜冷補接頭不合格,局部冷補厚度、長度未達到要求,每處罰款750元;
(二十八)開關內部接線工藝要整齊,無毛刺,卡爪不壓絕緣膠皮或其它絕緣物,也不得壓住或接觸屏蔽層,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二十九)冷補電纜直徑必須大於原電纜直徑5mm,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三十)煤電鑽應使用煤電鑽綜保及專用電纜,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三十一)電液控製係統指示燈、按鍵清潔無破損,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三十二)設備照明燈完好、儀表顯示裝置齊全、指示正確,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三十三)接線及接線端子整齊、清潔,電纜應固定在合適的位置,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三十四)電氣係統圖與實際相符,開關整定值和標誌牌一致,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三十五)漏電保護按規定進行試驗並認真填寫記錄,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三十六)計劃停電要有停送電報告和停送電工作票、非計劃停電要有記錄,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三十七)使用中的設備必須在明顯位置懸掛設備責任牌、設備編碼牌以及設備完好牌,要求內容完整、準確、清晰,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三十八)旋轉部位必須按規定設置可靠的防護裝置,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三十九)開關端蓋轉動靈活便於打開、防爆麵定期塗油無汙物,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四十)開關接線腔電源側無危險指示牌,每處罰款750元;
(四十一)電氣設備接線或檢修時,必須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警示牌;嚴禁帶電檢修,搬遷設備,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四十二)各配電點有供電係統圖,且供電係統圖與實際相符合,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四十三)隔爆型磁力啟動器小喇叭嘴不允許引出動力線,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四十四)各類觀察孔玻璃完整無損、表麵清晰,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四十五)井下備用的液管必須對管頭進行封堵,並放在合適地方,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四十六)各種過濾器要保持清潔,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四十七)設備冷卻水路暢通,流量滿足要求,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四十八)液箱中液體清潔、不乳化,液位正確,排氣孔完好暢通,且過濾網內無雜物,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四十九)設備各種附件齊全緊固完好,緊急停止按鈕靈活可靠,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五十)剪切銷不可用其它物品代替,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五十一)各種設備必須按規定潤滑到位,不缺油、不漏油,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五十二)各種設備必須按規定周期更換潤滑油,油質合格,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五十三)所加注油品應與設備要求牌號相一致,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五十四)移動機電設備檢修時,必須將設備停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的安全地點,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五十五)防火器材等安全設施完好無缺,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五十六)設備衛生保持清潔,設備周圍巷道內無積塵,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五十七)大型固定設備完好率必須達到100%,否則每處罰款750元;
(五十八)電纜吊掛整齊,嚴禁電纜入水或在巷道底板上被車輪壓,否則每處罰款1250元;
(五十九)短路、過載整定合理,熔斷器不許用銅、鋁、鐵絲等代替,否則每處罰款1250元;
(六十)不許用大開關帶小電機,不許用一台單回路開關控製兩台設備,否則每處罰款1250元;
(六十一)禁用或淘汰的電氣設備、非防爆電器設備擅自入井,視為失爆,每台罰款2500元;
(六十二)使用中的電器設備、五小電器、電纜的防爆率必須達到100%,否則每處罰款2500元;
(六十三)不等徑電纜冷補連接、兩條以上電纜冷補連接均視為不合格接頭,每處罰款2500元;
(六十四)接線後以電纜不竄動為合格,線嘴壓緊應有餘量,線嘴和密封圈間應加金屬墊圈,壓疊式線嘴壓緊電纜不超過電纜直徑的10%,否則每處罰款2500元;
(六十五)綜保及開關的漏電保護及綜合保護插件齊全有效,否則每處罰款2500元;
(六十六)礦燈電纜破損、冷包、抽簽,燈殼開裂,按失爆論處,每處罰款2500元。
第六十八條 機電設備運行檢查處罰細則采掘部分:
(一)采煤機滾筒、破碎機滾筒缺失及損壞的截齒數量不得超過該滾筒截齒數量的3%,端盤第一個除外,否則罰款750元;
(二)采煤機滾筒齒座應齊全、完好,否則罰款750元;
(三)采煤機截割電機防護罩齊全、可靠,否則罰款1250元;
(四)采煤機、刮板機各類附件齊全、完好,否則罰款750元;
(五)綜采設備必須按圖表進行四檢(即班檢、日檢、旬檢、月檢),有檢修計劃並按計劃進行檢修,否則罰款750元;
(六)采煤機噴霧裝置齊全,噴嘴不堵塞,滾筒內噴霧應為霧狀,否則罰款750元;
(七)采煤機的大型部件在井下檢修時,必須製定有效的防塵措施,防止粉塵和雜物進入機殼內,否則罰款1250元;
(八)采煤機的綜合保護元件不得甩掉不用,否則罰款2500元;
(九)液壓膠管及管接頭連接可靠,所用U型卡規格匹配,安裝到位,U型卡不得插單腿或用鐵絲代替,否則罰款750元;
(十)采煤機各控製按鈕靈活可靠、遙控器靈活可靠,否則罰款750元;
(十一)液壓缸、單體、大柱活塞杆無變形,無人為鍍層劃傷或脫落,否則罰款1250元;
(十二)采煤機與運輸機必須實現電氣閉鎖,否則罰款750元;
(十三)乳化液添加應按規定添加,不得在乳化液箱上蓋直接添加,否則罰款500元;
(十四)液壓支架護幫板有明顯被煤機截割損壞的,罰款750元;
(十五)液壓支架推移杆不允許采用軟連接,否則罰款750元;
(十六)液壓支架的液壓係統不得存在漏液、竄液現象,否則罰款750元;
(十七)支架內無雜物浮矸,且不埋液壓膠管和液壓件,否則罰款750元;
(十八)卸載閥動作靈敏可靠;截止閥、過濾器齊全,且性能良好,否則罰款750元;
(十九)電液控製係統進行各種自動功能操作時,蜂鳴器應報警,否則罰款750元;
(二十)破碎機破碎刀齒應齊全、可靠,否則罰款750元;
(二十一)液力偶合器必須按規定使用傳動介質、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否則罰款750元;
(二十二)液力偶合器連接筒觀察窗必須有防護蓋板,否則罰款750元;
(二十三)未經過濾站(器)直接將水加入乳化液箱、水箱,罰款750元;
(二十四)不得短接水過濾器、集中過濾站,否則罰款1250元;
(二十五)鑽箱轉速正常,鑽臂升降、擺動靈活,否則罰款750元;
(二十六)設備注油時,必須是“專桶專用”,並使用專用注油器械,否則罰款750元;
(二十七)綜、連采設備及各轉載點必須按規定設噴霧裝置,效果良好;切割滾筒噴霧係統必須完好有效,否則罰款1250元;
(二十八)所有軸承部位溫升不超限、無異響、無漏油,否則罰款1250元;
(二十九)連采機、錨杆機、綜掘機退機時,必須有專人看護電纜,否則罰款1250元;
(三十)用水或乳化液衝洗電器開關、接線盒、電纜等電器設備,罰款1250元;
(三十一)皮帶輸送機各種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有效,否則罰款1250元;
(三十二)皮帶機缺少清掃器或清掃器皮子不合格而造成清掃器磨皮帶,罰款1250元;
(三十三)井下進行電焊作業要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罰款1250元;
(三十四)工作麵刮板機與轉載機搭接合理,刮板機竄量控製適中,否則罰款750元;
(三十五)所有減速器油位合格,定期注油、換油,有記錄,否則罰款750元;
(三十六)連采機履帶板無裂紋,連接銷無斷裂,履帶不與其它機件幹涉,鬆弛度在30-50mm範圍,鬆緊適宜,否則罰款750元;
(三十七)除了隨機經常拖拽的電纜外,其餘電纜必須吊掛在電纜鉤上,嚴禁將電纜盤圈或堆放在地上,否則罰款750元;
(三十八)連采機、錨杆機、綜掘機前後照明裝置必須完好,否則罰款1250元;
(三十九)整機完好,各部件無裂紋、開焊和嚴重變形,否則罰款750元;
(四十)膠帶接頭平整無破損、無脫膠;皮帶邊緣無脫線,否則罰款750元;
(四十一)皮帶不跑偏以不超過滾筒和托輥邊緣為準,否則罰款750元;
(四十二)拉緊裝置齊全完好,動作靈敏可靠,托輥齊全靈活,否則罰款750元;
(四十三)皮帶輸送機嚴禁乘人和運送物料,否則罰款1250元;
(四十四)必須保證除鐵器的完好、可靠運行,否則罰款750元;
(四十五)膠帶機受料點必須安裝緩衝裝置,防止銳器或硬物撕裂膠帶,否則罰款750元;
(四十六)嚴禁皮帶機托輥在水中運行,否則罰款1250元;
(四十七)通訊係統必須有聲光信號預警,否則罰款750元;
(四十八)皮帶機急停拉線吊掛合理,否則罰款750元;
(四十九)回柱絞車必須依標準打點柱或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否則罰款750元;
(五十)綜采列車站有可靠的防跑車裝置,否則罰款1250元;
(五十一)各崗位點記錄本齊全並認真填寫,否則罰款750元;
(五十二)機械運行、車輛行走的巷道內淤泥、積水深度不得超過200mm,否則罰款500元;
(五十三)驅動鏈輪與履帶齧合可靠,鏈輪齒形完整,導向輪轉動靈活,張緊裝置有效,否則罰款1250元。
第六章 安全監測監控等
六大係統管理
第六十九條 伊泰各煤礦都必須裝備六大係統,同時必須加強六大係統管理,明確分管領導和科室,充分保證係統運行所需的資金和人員,製定係統的安裝、使用、維護製度和相應的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確保係統安全、可靠、正常運行。
第一節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管理
第七十條 安裝、使用與維護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煤礦裝備的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具備下列基本功能:
1.具有對礦井總回風巷、水平及采區每翼回風巷、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中的風速、瓦斯、溫度等模擬量的采集、監測功能;
2.具有對礦井負壓和主要通風機電壓、電流、功率模擬量的采集、監測功能;
3.具有對井下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風門開關和通風、排水、提升、運輸係統主要機電設備開停等開關量監測和累計量監測功能;
4.自燃發火傾向嚴重的礦井具備通風壓差、溫度、一氧化碳、氧氣、二氧化碳、煙霧等模擬量監測功能;
5.受水威脅嚴重的礦井具備水倉水位檢測、累計量監測功能,有承壓擋水牆的礦井具備水頭壓力監測功能;
6.礦山壓力顯現突出的礦井具備頂板動態、頂板壓力等監測和累計量監測功能;
7.具有對井下監測地點監測數據超限和故障異常的井下、地麵聲光報警功能與故障閉鎖功能;
8.具有瓦斯斷電儀和瓦斯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
9.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檢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
10.具有互聯網功能,實現內外部網絡互聯;
11.當電網停電後,係統保證工作時間不得少於2小時;
12.中心站主機應不少於2台,1台工作,1台備用。
(二)安全監控係統的安裝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MA)。安裝前要在地麵經48小時的通電運行,經測試性能可靠、工作穩定,方可安裝。
2.安全監控設備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安設。安設範圍必須覆蓋全部采掘工作麵、要害場所及主要設備。
①.低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麵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高瓦斯和煤(岩)與瓦斯突礦井出必須在工作麵及其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在工作麵上隅角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②.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高瓦斯、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在其回風流中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
③.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
④.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機電車時,裝煤點、瓦斯湧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
⑤.每個采區一翼回風及總回風的測風站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風速傳感器。
⑥.礦井主要通風機風硐必須安裝壓差傳感器;主扇風機、局扇必須安裝開停傳感器。
⑦.礦井和采區主要進回風的主要風門必須安裝風門傳感器;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
⑧.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回風長度大於1km時必須在回風巷中部增設置甲烷傳感器;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掘進工作麵長度大於800m時必須在掘進巷道中部增設甲烷傳感器。
⑨.掘進工作麵風筒末端宜設置風筒傳感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必須設置饋電傳感器;礦井的主水倉宜安裝水位傳感器。
⑩.瓦斯抽放泵站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抽放泵輸入管路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3.編製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設位置,動力開關、被控開關的安設地點,信號電纜、電源電纜的敷設,監控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附詳細布置圖。
4.安設安全監控設備時,必須編製安全監控設備安裝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安裝,調試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調試不合格的,必須立即更換或上井檢修鑒定。
5.斷電儀主機(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的頂板完好、支護完整、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設支架或吊掛,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
6.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掘進工作麵的甲烷傳感器,不得懸掛在風筒的同一側,禁止用新鮮風流直接吹甲烷傳感器。
7. 安全監控係統的使用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①.嚴格執行設備監控與人工監控相結合的原則,做到二者統籌兼顧。
②.安全監控設備由現場的當班區隊、班組負責保管和使用。當班的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監管範圍內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礦監控中心(調度室)彙報,並協助處理。
③.采掘頭麵等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電纜,由施工單位負責按規定移動,並向礦監控中心彙報(調度室),嚴禁擅自停用。
④.進行全員安全監控係統運行、維護基本知識教育,確保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安全監控設備的正常使用。
⑤.瓦斯檢查員在完成正常檢查工作的同時,還必須檢查所檢查範圍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的同時將檢查結果報礦監控中心。瓦斯檢查員將所檢查範圍的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情況作為檢查彙報內容之一,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8.安全監控係統的維護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①.建立安全監控設備的定期調試校正製度,所有調校及測試均應建立專門記錄並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10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並做好記錄。
②.建立安全監控係統的定期巡查、檢修製度,每次檢查、檢修均應建立專門記錄,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煤礦每天有專人對安全監控係統進行全麵檢查;每半年將井下部分按計劃分批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清理、調試、校正。
③.煤礦監控係統專業維修人員24小時值班,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處理故障期間,應有安全措施,並認真填寫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8小時內更換。
④.煤礦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安全監控設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儀表,以保證安全監控設備的正常工作。
⑤.安全監控設備的拆除工作由專業維護隊伍負責。 檢修、拆除、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及電源線、控製線,需要停止安全監控設備運行時,必須報礦監控中心(調度室),製定經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措施後,同專業維護隊伍共同處理。
9. 安全監控設備更新的基本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申請報廢更新。
①.設備嚴重老化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設備;
②.通過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的80%以上,經濟不合理的;
③.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第七十一條 運行管理
(一)煤礦應配備滿足安全監控係統使用工作需要的係統操作、維修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煤礦機電、通風、安全監控係統運行基本知識和計算機操作應用等技能;
2.具備中專以上學曆和煤礦相關專業並且有2年以上現場實踐經驗;
3.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二) 設備管理中心和安全監察部負責各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的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煤礦必須將安全監控係統運行情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驗收範圍,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三) 安全監控係統運行管理程序如下:
1.礦監控中心(煤礦生產指揮與集控中心或煤礦調度室)實行每天24小時值班,每班至少各有1名操作、維修人員。每班值班人員,必須認真瀏覽分析監視器顯示的監控信息數據變化情況,詳細記錄係統運行狀態;
2.礦監控中心接到係統超限報警、斷電信號,或發現係統運行不正常,出現無信號、無數據等重大問題,值班人員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及時報告值班領導,並做好詳細記錄備案。
3.礦監控中心負責人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並及時將監測日報表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
4.安全管理部門和煤礦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必須經常通過安全監控係統終端了解礦井安全生產情況;煤礦總工程師要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經常分析、研究安全監控係統的各類數據,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設備運行、井下氣體等變化規律,並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四)建立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各種技術資料都要定期保存。煤礦要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下台帳和圖表:
1.設備、儀器.儀表台帳
2.傳感器檢定、使用、管理卡片
3.安全監控係統故障登記表
4.檢修記錄、巡查記錄
5.傳感器調校記錄
6.中心站運行記錄
7.礦井安全監測日報表
8.報警斷電記錄月報
9.安全監測儀器使用情況月報
10.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
11.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布置圖,斷電控製圖,標明井上、下設置的分站、傳感器的位置和傳輸線路分布情況,根據井下實際情況及時更新修改;
12.其他按規定應具備的圖紙、資料。煤礦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
第七十二條 罰責
(一) 煤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為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監察部依法責令礦井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導致事故的,立即責令停產整頓:
1.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及監控分站、傳感器等監控設備無“四證一標誌”或未按規定檢測、校驗、維護保養的。
2.未按規定配足安全監控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或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無證上崗的。
3.安全監控中心無人值班,或值班人員脫崗的。
4.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
5.安全監控係統不能正常聯網運行、安全信息未按規定及時上傳到煤管局的。
6.各類傳感器不按規定懸掛或甩開不用的。
7.各類傳感器數量不足、種類不齊的。
8.各類傳感器不按照規定時間校驗繼續使用的。
9.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布置及斷電控製圖與實際不符的。
(二) 對故意破壞、盜竊安全監控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七十三條 考核評分標準
(一)設備及機房
1.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必須具有“MA”標誌證書。
2.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必須按要求取得“MA”標誌準用證,“安全儀器、儀表合格證”,用於爆炸性環境的設備還應取得“防爆合格證”,屬於計量器具的還應取得製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3.檢查係統設備,查閱設備資質證書,發現有一種設備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換用相關符合規定的產品並罰款500-1000元 。
(二)設備要求
1.係統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應按AQ1029-2007標準規定,並繪製布置圖。
2.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設置位置應符合規定。安全監控設備的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安裝斷電器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斷電器與被控開關之間必須正確接線,具體方法由煤礦主要技術負責人審定。
3.所使用傳感器、分站數量、種類、安裝位置、使用數量、供電電源是否符合要求,有一項不符罰款50-100元 防爆電源設置位置不對的罰款50-100元。安全監控設備的電源接錯的罰款50-100元斷電器設置位置及於被控開關接線錯誤的罰款100-300元
4.係統主機必須雙備份,運轉主機發生故障時備用主機能馬上投入運行。主機無雙備份罰款100-300元。
(三)主機聯網
監測監控係統必須與縣、市、省煤礦瓦斯信息網聯網運行。並且有市局(集團公司)的驗收合格文件。沒有按要求進行聯網,檢查不合格罰款300。
(四)機房設備及安裝要求:
1.有專用機房,機房設計符合AQ1029-2007標準和《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專用機房應有防靜電地板,聲光報警裝置,防火設備,通訊設施齊全。有一項不符合,罰款100元。
2.中心站計算機電源由在線式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壓器加後備式不間斷電源供給,對實現聯網的主機裝備防火牆等網絡安全設備。中心站計算機後備電源符合要求,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布置合理,網絡運行符合要求。有一項不符合 罰款50-100元。
3.監控係統必須有防雷保護措施,機房具有防雷接地。
監控係統無防雷保護措施,罰款100-200元,機房無防雷接地設施,罰款50-100元。
(五)傳感器的安裝
1.礦井采煤工作麵及其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在工作麵上隅角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2.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高瓦斯、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在其回風流中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
3.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
4.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機電車時,裝煤點、瓦斯湧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
5.每個采區一翼回風及總回風的測風站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
6.每個采區一翼回風及總回風的測風站必須安裝風速傳感器。
7.礦井主扇風機必須安裝壓差傳感器。
8.主扇風機、局扇必須安裝開停傳感器。
9.礦井和采區主要進回風的重點風門必須安裝風門傳感器。
10.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安裝在風流穩定、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與新鮮風流混合均勻的位置,溫度傳感器應設置在風流穩定的位置。
11.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回風長度大於1km時必須在回風巷中部增設置甲烷傳感器。
12.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掘進工作麵長度大於800m時必須在掘進巷道中部增設甲烷傳感器。
13.礦井的主水倉宜安裝水位傳感器。
14.瓦斯抽放泵站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抽放泵輸入管路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15.掘進工作麵風筒末端宜設置風筒傳感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必須設置饋電傳感器。
16.安設安全監控設備時,必須編製安全監控設備安裝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安裝,調試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調試不合格的,必須立即更換或上井檢修鑒定。
17.斷電儀主機(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的頂板完好、支護完整、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設支架或吊掛,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
18.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掘進工作麵的甲烷傳感器,不得懸掛在風筒的同一側,禁止用新鮮風流直接吹甲烷傳感器。不按照要求安裝、設置對應傳感器的或安裝傳感器不起作用的發現一處50-100元罰款
(六)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的設置必須符合AQ1029-2007標準和《煤礦01manbetx 》第168條的規定。現場檢查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硐室進風側等監測點安裝的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的設置是否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168條的規定,有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100-200元。
(七)調校與故障處理:
1.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必須定期(十天)調校並保持調校記錄並符合(AQ1029-2007)規定。甲烷傳感器沒有按要求調校,調校內容不符合要求,無記錄罰款50-100元/台。係統沒有按要求調試、調試內容不符合要求、無記錄罰款50-100元/台。
2.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必須按AQ1029-2007標準和《煤礦01manbetx 》162條規定,定期(一個月至少一次)調試; 係統沒有按要求調試、調試內容不符合要求、無記錄罰款50-100元/台
3.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並保持故障記錄。查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故障記錄,檢查是否對故障及時進行處理,並在故障期間采取安全措施,發生故障無措施記錄、在故障期間無安全措施罰款50-100元/台。
(八)係統閉鎖功能
1.係統不具備各項閉鎖功能,檢查不合格罰款100-200元/台次。
2.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故障或斷電時,係統能切斷相關電器設備的電源並閉鎖,相關電器設備的電源接通1分鍾內,係統繼續閉鎖相關電器設備的電源,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正常並穩定運行後,係統能自動解鎖。係統不能實現述功能罰款200元。
3.閉鎖控製區域瓦斯超限,係統能切斷相關電器設備的電源並閉鎖,瓦斯濃度低於複電濃度時,係統能自動解鎖。係統不能實現上述功能罰款200元 。
4.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局部通風機風筒處於“關”狀態時,係統不切斷局部通風機的電源,切斷供風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並閉鎖,當局部通風機正常工作或風筒開關處於“開”狀態值時,係統能自動解鎖。係統不能實現上述功能罰款100元。
5.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停風區域中甲烷濃度達到3.0%CH4時,係統切斷局部通風機的電源並閉鎖,當停風區域甲烷濃度低於1.5%CH4時,係統能自動解鎖。係統不能實現上述功能罰款100元。
(九)組織機構
煤礦要設置調度室,同時配備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有分管領導。未按要求設置信息調度室罰款200元。無備配置專門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缺少一人罰款50元。無分管領導罰款100元。
(十)人員組成
1.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各工種上崗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並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上崗工作人員資格證。
2.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每班值班人員不少於2人。填寫係統運行日誌,瓦斯日報應有礦領導或值班領導的簽字,並上報上一級管理單位。
3.檢查上崗工作人員上崗證,每發現1人無證上崗,罰款100元。檢查瓦斯監測監控係統不能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檢查不合格。查閱瓦斯監測監控係統運行日誌瓦斯日報表,報表內容每發現一處不符合罰款50元。
(十一)規章製度
保證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正常運行及運行的有效性,應建立健全各種規章製度,包括:
1.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的管理製度
2.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3.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值班製度
4.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製度
5.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網絡運行管理製度
6.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故障報告製度
7.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製度。
8.查閱各項管理製度,每缺少一項罰款50元。每項製度內容不完善或操作性差,沒有具體實施或缺少實施記錄的罰款100元。
(十二)係統技術資料
對係統技術資料歸檔管理,資料包括:
1.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控製斷電接線圖
2.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布置電子圖
3.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計方案
4.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布置圖
5.無布置圖、無斷電圖、布置圖存在缺陷酌 罰款100元。按AQ1029標準查閱各項技術資料,每缺少一項罰款50元。
(十三)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管理資料
1.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儀表台帳
2.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維護登記表
3.甲烷傳感器校驗登記表
4.甲烷傳感器使用登記表
5.查閱各項設備資料,每缺少一項內容填寫有欠缺 罰款50元。
(十四)瓦斯監測監控係統運行報告:
1.操作員工作日誌
2.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監測日報表和瓦斯日報表
3.異常情況及處理報告
4.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定期測試報告
5.查閱各項係統運行報告,有關數據應進行備份,備份時間等按AQ1029標準執行;每缺少一項罰款50元。
(十五)係統管理資料
1.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各工種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2.瓦斯監測監控係統作業規程
3.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4.瓦斯監測監控係統驗收合格文件
5.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年檢申請報告
6.市局監測中心年檢意見書
7.查閱各項管理資料,每缺少一項罰款50元。
第二節 煤礦調度通訊係統
管理
第七十四條 安裝、使用與維護
(一)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MT405-1995煤礦生產調度自動交換電話交換總機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煤礦裝備的調度通訊係統必須具備下列基本功能:
1.錄音功能:係統應具備手動錄音、自動錄音及手動和自動兼備的任一種功能。
2.彙接功能:係統可通過中繼線可與其他各種製式的電話交換機和其他調度電話總機連接;調度與中繼用戶通話過程中需暫停時,具有將中繼用戶保留的功能;出中繼呼叫的首位號一般為“O”,局向不少於3個;人工人中繼時,可由總機轉撥號碼實現話路接續,在通話過程中通過分機撥“2”或其他方式應能回叫總機;具備彙接接口,通過彙接裝置,總機用戶線應能與煤礦局部通信裝置(子係統)連接。
3.選擇性能:自動調度交換總機可選擇會議通話、顯示/計時/錄時、自檢、有線無線轉接、連選、數據修改等性能。
4.調度功能:調度應能通過手機以及雙工擴音對講方式與任一自動用戶和直通用戶進行無阻塞通話,並具備任一用戶呼叫調度時調度台上應有可見可聞信號,調度台呼出時用戶摘機後自動截鈴;調度應能與任一個、一組或全部用戶實現緊急呼叫、通話,並具備任一用戶緊急呼叫調度時,調度台上應有區別於正常呼叫的可見可問信號,調度緊急呼出時用戶摘機後立即截鈴,且錄音設備自動或人工投入;局內用戶相互通話及局內用戶通過中繼與外局用戶通話時,總機台上有可見信號,並應具備監聽、插入、強拆功能;調度應能向久不掛機用戶催掛;能發出通播信號,同時自動或人工投入錄音設備。
5.交換功能:以自動接續方式實現自動用戶之間及自動用戶和調度間的通話;以人工接續方式實現直通用戶之間及直通用戶與調度之間的通話;通過調度轉接實現直通用戶與自動用戶間的通話。
6.顯示功能:總機台上每門用戶至少應具備用戶呼叫調度、調度呼叫用戶、用戶通話、緊急接收、緊急發送等顯示。
(二)調度通訊係統的安裝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礦行政電話與調度電話分開,行政電話與市政電話聯網。
2.礦井上下以下重要部位應安有與調度直通的電話:主副井絞車房、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采區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帶式輸送機集中控製硐室等主要機電硐室、采掘工作麵、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礦井地麵變電所和地麵通風機房以及煤礦認為重要需經常聯絡的場所。
3.機房與入井電話線路有防雷保護,井下電話為本安型。
4.井筒電話電纜不應少於2條,同時使用宜分設於不同的井筒中或設在一個井筒的不同間隔內,相互之間應有聯絡電纜。
5.礦通信有可靠的供電電源。
6.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號和控製等裝置,應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調度交換機的本質安全電路應符合GB3836.4及GB3836.1要求.
7.係統設備必須具有“MA”標誌證書及產品合格證。防爆設備應經檢驗合格並貼合格證後,方可下井使用。
(三)調度通訊係統的使用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井下電話線路嚴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2.維護公司負責井上下所有通訊設備的,安裝.維護工作,並給各工作麵的施工單位提供足夠的號碼資源和對接點。
3.各施工單位負責對節點至工作麵(裝機點)的通訊電纜及電話機維護和使用。
4.調度員負責監視係統設備的運轉情況,有故障立即通知維護人員,並做好中心站運行日誌,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後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5.井下各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範規定的要求敷設通訊電纜,要整齊、無明接頭。
(四)調度通訊係統的維護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專業維護公司定期對調度通訊裝置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查。
2.各單位或維護人員發現調度通訊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彙報並核實。
3.各有關區隊要加強管轄區域內所安設的跟蹤調度通訊裝置的看護管理,每班要派專人對設備線路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4.專業維護公司要確保井下調度通訊係統安全、可靠不間斷運行,出現故障及時排查,以保證井上下調度通訊暢通。
第七十五條 運行管理
(一) 煤礦應配備滿足調度通訊係統使用需要的操作、維護人員。操作、維護人員應了解係統的基本原理並能熟練地操作使用係統,有現場實踐經驗,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二) 設備管理中心和安全監察部負責各煤礦調度通訊係統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煤礦必須將調度通訊係統運行情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驗收範圍,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三) 煤礦生產指揮與集控中心(或煤礦調度室)負責係統日常使用管理。值班員應認真監視和詳細記錄係統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誌。
(四)煤礦要建立調度通訊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技術資料要妥善保存,並做好設備台賬的管理。
第七十六條 罰 則
(一)煤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察部和設備管理中心依據伊泰煤礦安全管理標準和伊泰礦井生產(機電)績效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實行經濟處罰:
1.煤礦入井調度通訊設備無“兩證一標誌”或未按規定檢測、校驗入井使用的。
2.未按規定配足調度通訊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或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無證上崗的。
3.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
4.故障排查不及時,影響調度通訊或出現安全生產隱患的。
5.未按照規範要求在規定地點安裝調度通訊電話的。
(二)對故意破壞、盜竊調度通訊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七十七條 考核評分標準
(一)係統要求
1.礦行政電話與調度電話分開,行政電話與市政電話聯網。
2.井上下重要部位安有與調度直通電話。
3.入井電話線路有防雷保護,井下電話為本安型。井筒電話電纜不應少於2條,同時使用宜分設於不同的井筒中或設在一個井筒的不同間隔內,相互之間應有聯絡電纜。
4.礦通信有可靠的供電電源。
5.上述有一條不符合規定,罰款100-200元
(二)電話的安裝要求
1.主副井絞車房、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采區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水泵房、帶式輸送機集中控製硐室等主要機電硐室和采掘工作麵,應安裝電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礦井地麵變電所和地麵通風機房的電話,應能與調度室直接聯係。井下電話線路嚴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2.上述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三)防爆要求
1.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號和控製等裝置,應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調度交換機的本質安全電路應符合GB3836.4及GB3836.1要求.
2.所用設備無“MA”證書,嚴禁使用並罰款1000-2000元。
(四)交換機
交換機的環境條件、基本性能,應符合MT/405-1995標準。查資料,現場檢查,達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罰款100元
(五)調度功能
1.調度應能通過手機以及雙工擴音對講方式與任一自動用戶和直通用戶進行無阻賽通話,並具備:任一用戶呼叫調度時調度台上應有可見可聞信號;調度台呼出時,用戶摘機後自動截鈴。
2.調度應能與任一個、一組或全部用戶實現緊急呼叫、通話與擴音,並具備:任一用戶緊急呼叫調度時,調度台上應有區別於正常呼叫的可見可問信號;調度緊急呼出時,用戶摘機後立即截鈴;錄音設備自動或人工投入。
3.局內用戶相互通話及局內用戶通過中繼與外局用戶通話時,總機台上有可見信號,並應具備監聽、插入、強拆功能。
4.調度應能向久不掛機用戶催掛。
5.能發出通播信號,同時自動或人工投入錄音設備。
6.上述功能有一項不能實現罰款100 -200元
(六)交換功能
1.以自動接續方式實現自動用戶之間及自動用戶和調度間的通話。
2.以人工接續方式實現直通用戶之間及直通用戶與調度之間的通話。
3.通過調度轉接實現直通用戶與自動用戶間的通話。
4.現場檢查,有一項不合格,罰款50元
(七)顯示功能
1.總機台上每門用戶至少應具備以下顯示:用戶呼叫調度;調度呼叫用戶;用戶通話;緊急接收;緊急發送。
2.現場檢查,有一項 不合格,罰款100元。
(八)錄音功能
1.應具備以下任一種功能:手動錄音;自動錄音;手動和自動兼備。
2.現場檢查,有一項 不合格,罰款100元。
(九)彙接功能
1.中繼彙接:通過中繼線可與其他各種製式的電話交換機和其他調度電話總機連接;調度與中繼用戶通話過程中需暫停時,具有將中繼用戶保留的功能;出中繼呼叫的首位號一般為“O”,局向不少於3個;人工人中繼時,可由總機轉撥號碼實現話路接續,在通話過程中通過分機撥“2”或其他方式應能回叫總機;
2.子係統彙接:具備彙接接口,通過彙接裝置總機用戶線應能與煤礦局部通信裝置(子係統)連接。
3.現場檢查,每缺一項,罰款100元。
(十)選擇性能
1.自動調度交換總機可選擇以下性能:會議通話;顯示、計時、錄時;自檢;有線無線轉接;連選;數據修改;其他功能。
2.現場檢查,有一項不合格罰款50-100元。
(十一)運行管理
1.係統安全穩定運行,不得間斷,出現故障及時排查;
2.有係統運行維護日誌。
3.故障維護不及時,影響係統使用一次超過2小時罰款200元 ;無係統運行維護日誌罰款100元。
(十二)資料及管理製度
1.煤礦要建立調度通訊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技術資料要妥善保存,並做好設備台賬的管理。
2.無使用管理製度。製度內容不完善罰款100;查閱各項管理資料,每缺少一項罰款50元。
第三節 煤礦工業視頻係統
管理
第七十八條 安裝、使用與維護
(一) 煤礦裝備的工業視頻係統必須具備下列基本功能:
1.實時監測功能:在每個監視點,運行人員能監視接入控製主機有關監視區域的實時視頻圖像,並可對特殊地點攝像機及雲台進行遠程控製,可按預設定的流程成組或單獨自動巡視個監視區域,也可手動定點監視重要區域。
2.存儲功能:係統可進行多畫麵同步實時存儲,存儲內容至少保留15天時間以待事故時檢索。
3.回放功能:係統具備按錄製時的圖像質量進行回放的能力,可以快速地根據時間、事件、監視點等條件對存儲資料進行查詢檢索,按照預設速度進行回放。
4.報警功能:係統能根據偵測到的場景異常變化自動進行實時動態存儲、抓拍,必要的報警及自動在相應顯示器上推出報警畫麵功能。
5.字符疊加功能:每路視頻圖像上,均能疊加日期、時間、攝像頭號、監視區域名稱等;
6.傳輸功能:係統具有根據授權期限實現聯網及遠程操作控製功能。
7.矩陣切換功能:可將一路或多路視頻信號任意輸出至大屏幕電視牆或監視器上。
(二)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工業視頻係統的安裝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井下安裝的攝像機裝置應具有“MA”標誌準用證、產品合格證和本安或隔爆檢驗合格證,並能適應井下低照度及煤礦井下供電電壓。
2.傳輸線纜應具有MA標誌準用證,具有阻燃與抗靜電性能;傳輸距離大於10KM;有一定的抗拉性和抗彎曲性。
3.井下監控點宜安裝黑白低照度防爆光纖固定攝像機,微弱光下能呈現清晰的圖像。
4.煤礦地麵煤倉、及井下中央變電所、井底車場、轉載點、綜采工作麵等地應安設監控防爆攝像機。工業廣場、炸藥庫等地點可安裝普通攝像機
5.監控中心有在線式不間斷電源(UPS),以確保設備穩定不間斷運行。
6.配套的井下通信、信號和控製等裝置,應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設備,且必須具有“MA”標誌證書及產品合格證,防爆設備應有檢驗合格證,方可下井使用。
(三)工業視頻係統的使用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專業維護公司負責整個工業視頻係統設備維護及井上、下視頻纜線敷設、維護工作。
2.煤礦調度室值班員負責監頻係統使用及設備運轉情況的管理,有故障立即通知維護人員維修,並做好係統運行維護日誌。
3.需要查詢監控錄象時需得到煤礦主管領導的許可。
(四)工業視頻係統的維護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專業維護公司定期對工業視頻係統裝置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查。
2.各單位或維護人員發現工業視頻係統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煤礦調度室值班員彙報並核實。
3.各有關區隊要加強管轄區域內所安設的工業視頻係統裝置的看護管理,每班要派專人對設備線路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4.專業維護公司要確保井下工業視頻係統安全穩定運行,不得間斷,出現故障及時排查。
第七十九條 運行管理
(一)煤礦應配備滿足工業視頻係統使用需要的操作、維護人員。操作、維護人員應了解係統的基本原理,並能熟練地操作使用係統,有現場實踐經驗,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二)設備管理中心及安全監察部負責各煤礦工業視頻係統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煤礦必須將工業視頻係統運行情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驗收範圍,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三)煤礦生產指揮與集控中心(或煤礦調度室)負責係統日常使用管理。值班員應認真監視視頻所顯示的各種異常狀態圖象,詳細分析記錄係統所反映的異常情況,填寫運行日誌。
(四)煤礦要建立工業視頻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技術資料要妥善保存,並做好設備台賬的管理。
第八十條 罰 則
(一) 煤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察部和設備管理中心依據伊泰煤礦安全管理標準和伊泰礦井生產(機電)績效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實行經濟處罰:
1.煤礦入井設備無“兩證一標誌”或未按規定檢測入井使用的。
2.未按規定配足工業視頻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或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無證上崗的。
3.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
4.故障排查不及時,影響視頻監控正常使用或出現安全生產隱患的。
(二)對故意破壞、盜竊工業視頻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八十一條 考核評分標準
(一)主要技術參數
1.井下攝像機裝置:具有“MA”標誌準用證和本安或隔爆檢驗合格證;具有手動調焦功能;低照度;適應煤礦井下電壓;通訊距離大於10KM;
2.井下到地麵傳輸要求
傳輸線纜應具有MA標誌準用證,具有阻燃與抗靜電性能;傳輸距離大於10KM;有一定的抗拉性和抗彎曲性。
3.信號製式:圖像可達到D1質量,同時具有多格式能力以適應寬帶存儲及發展的要求;具有縣市視頻傳輸基於IP數字網方式。
4.網絡視頻服務器:在保證圖像質量的前提下,提高壓縮比,以提高網絡傳輸速度;具有多級用戶管理,交接班管理功能;具有係統操作日誌和報警日誌功能;支持對錄像資料的防偽和加密;支持聯網報警,將警情主動發送到指定地點;支持IE瀏覽;支持遠程錄像功能;可根據時間和地點回放,錄像和回放可同時進行;可放大至全屏及局部放大。
5.以上各係統檢查係統證書,無“MA”證書,考核不合格。責令其立即更換有MA認證的產品並處罰款1000-2000元。
6.現場檢查係統設備的各項參數,發現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
(二)監控係統
1.井下監控點:井下監控點安裝黑白低照度防爆光纖固定攝像機,微弱光下能呈現清晰的圖像;
2.監控中心:視頻服務器(自帶本地存儲)、在線式UPS、視頻分配器、電視牆等相關設備完好;矩陣製切換可靠,供礦上人員實時監視。
3.現場檢查,一處不合格罰款100-200元
(三)電源
1.有在線式不間斷電源(UPS),確保監控中心設備安全;
2.礦用隔爆型光纖攝像儀內有寬動態電源穩壓模塊。確保井下監控係統穩定正常工作。
3.現場檢查,一處不合格罰款100-200元
(四)實時監視功能:
1.在每個監視點,運行人員能監視接入控製主機的有關監視區域的視頻圖像,畫麵實時;
2.所有顯示器均可按預設定的流程成組(如四畫麵一組)或單獨自動巡視個監視區域,也可手動定點監視重要區域。;
3.在每路視頻圖像上,均能疊加日期、時間、攝像頭號、監視區域名稱等;
4.在每個監視點,通過開展主機及顯示器,運行人員可對攝像機及雲台進行遠程控製;
5.運行人員可以在任意一個顯示畫麵上顯示任意一個攝像機的圖像,或對所有的圖像根據預置設定進行單畫麵輪流巡檢,也可進行四畫麵分組巡檢
6.一旦有報警信號發生,係統可以將相應的圖像切換到當前的顯示畫麵上
7.係統可集成1/4畫麵分隔組合監視,尺寸可以任意放縮。
8.現場檢查監視功能,有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
(五)存儲功能
1.係統滿足多畫麵同步實時畫麵存儲,存儲介質安全可靠,存儲內容可保留足夠時間以待事故時檢索;
2.能自定義畫麵存儲起始時間,畫麵存儲時間等;
3.所有的畫麵存儲資料可以存儲在硬盤內也可通過光盤或磁帶進行備份;
4.畫麵存儲資料具有通用的存儲格式,可以備份;
5.係統應配備得硬盤容量應至少滿足對全部視頻圖像信號連續15天的存儲能力。
6.現場檢查動態存儲功能,有一處不合格罰款50-100元。
(六)回放功能
1.係統具備按尺寸時的圖像質量進行回放的能力,回放品質能力達到畫麵清晰,能辨析細節;可以快速地對存儲資料進行檢索,回放過程中可控製畫麵快放、慢放、逐幀顯示、區域放大、方便阜新;
2.曆史畫麵回放時可以根據時間、事件、監視點等條件進行查詢,錄像回放時可以設定不同的速度進行回放。
3.現場檢查回放功能,有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
(七)報警功能
1.係統具有動態報警功能,自動偵測場景的異常變化(如:無人值班車間有人闖入,危險區域火災報警等),進行實時動態存儲、抓拍,能自動采取必要的報警、記錄措施具有多路視頻報警功能,具有聯動遲遲功能;
2.係統應支持與報警係統的聯動,報警產生後,能自動在相應顯示器上推出報警畫麵。
3.現場檢查報警功能,有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
(八)傳輸功能
1.係統具有與10/100/1000兆以網連接實現聯網功能,將圖像進行遠程傳輸實現遠程控製並且具有遠程檢索、回放功能;
2.在監視點上,所有的監視圖像能夠根據授權,完全實時地進行顯示;
3.係統組網和功能配置應具有靈活性,各類型資源可方便融入組網方案之中。係統可保證係統擴容及聯網操作簡便靈活;
4.係統可對監事網絡進行操作權限的設定和權限管理。
5.現場檢查網絡傳輸功能,有一處不合格罰款100-200元。
(九)運行使用管理
1.需要查詢監控錄像時需得到煤礦主管領導的許可;
2.係統安全穩定運行,不得間斷,出現故障及時排查;
3.有係統運行維護日誌。
4.未經領導許可擅自允許無關人員查詢錄象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故障維護不及時影響係統使用、無係統運行維護日誌罰款200元。
(十)資料及管理製度
煤礦要建立工業視頻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技術資料要妥善保存,並做好設備台賬的管理。查閱管理製度,無使用管理製度、內容不完善罰款50元;查閱各項管理資料,每缺少一項罰款50-100元。
第四節 煤礦人員定位係統
管理
第八十二條 安裝、使用與維護
(一)按照《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使用與管理規範》(AQ1048-2007)規定,煤礦裝備的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必須具備下列基本功能:
1.考勤管理功能,能夠實時對煤礦各類人員出入井時間、下井班數、班次、遲到、早退等情況進行監測、並可進行分類分級彙總、統計查詢、報表打印;
2.安全管理功能
①.能顯示井下巷道分布、設備安裝及運行狀態、當前各區域人員分布,人員的滯留等信息,並當有人員滯留超時、區域超員或設備運行異常時報警及異常信息進行統計顯示。
②.能對對任意指定編號或者姓名的攜卡人員下井活動實時定位跟蹤,活動軌跡顯示、打印、查詢、異常報警等。
③.有管理中心向攜卡人員呼叫時標識卡聲光提示及攜卡人員有向管理中心發出緊急呼叫信息的雙向呼叫功能(個別係統沒有此功)能。
④.有煤礦井下特殊區域限製員工非法進入,如果有未經許可人員接近該區域可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同時地麵監控主機也會發出報警信號功能。
3.人事及用戶管理功能,有與標識卡相關的員工基本檔案管理、工資輔助管理等簡單人事管理功能及登錄人員定位係統的用戶管理功能。
4.在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大屏幕LED.語音報號檢卡顯示係統,用於出入井人員考勤管理和檢測出入井人員標識卡的完好性,保證係統的正常運行。
5.係統地麵中心站主機應采用雙機熱備,具備熱切換或手動切換功能(切換時間<5nim)數據保存半年以上,當係統發生故障時,丟失信息的時間長不大於5min。
6.係統應具備聯網功能,可通過客戶端對監控信息進行查詢,分析。通過授予權限,能夠對係統進行查詢、增加、刪除、修改等功能。
7.係統應具有故障自動診斷功能,可自動判斷出故障設備及定位到具體識別器、讀卡分站,自動彈出報警信息,並記錄故障時間和故障設備,以供查詢及打印。
(二)人員定位係統的安裝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人員定位係統設備必須具有“MA”標誌證書。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設備,並在地麵通電運行24h合格後方可使用。防爆設備應經檢驗合格並貼合格證後,方可下井使用。
2.地麵中心站主機設置在機房或煤礦調度室,環境應滿足主機設備安裝要求。煤礦調度室應設置顯示設備,顯示井下人員位置等。
3.進入機房或的入井口處的電纜應具有防雷措施,避雷裝置接地要可靠.接地電阻<5Ω。
4.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製區域等地點應設置讀卡器,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製區域的要求。
5.巷道分支處應應設置讀卡器,並能滿足檢測攜卡人出入方向的要求。
6.分站應設置在便於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支架或懸掛在距底板>=300mm位置。
7.編製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人員定位係統的分站的安設地點,信號電纜、電源電纜的敷設,監測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附詳細布置圖。
(三)人員定位係統的使用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攜帶識別卡,嚴禁一人攜帶多卡入井。
2.攜帶識別卡下井人員通過井口專用檢卡設備時要檢查識別卡是否正常,如發現電量不足,卡號錯誤,信息不全時與維護人員聯係,換識別卡或更換識別卡電池,並能在換卡的同時進行信息關聯。
3.井下工作人員嚴禁更換、隨意拆卸識別卡,若有問題,及時與維護人員聯係更換識別卡。
4.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對下井人員是否攜帶檢識別卡進行查。
5.調度員負責監視係統設備的運轉和監測數據變化情況,核實和彙總人員跟蹤監測信息,對信息出現異常或設備報警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並做好中心站運行日誌,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後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四)人員定位係統的維護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專業維護公司人員定期對人員定位監測裝置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查。
2.各單位或監測人員發現監測裝置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彙報並核實。
3.井下人員的工作單位(崗位)如有變動 ,所在單位及時通知調度室和係統部門,專業維護公司24小時內將識別卡信息調整,並將相關人員信息的錄入管理。
4.各有關區隊要加強管轄區域內所安設的跟蹤監測裝置的看護管理,每班要派專人對設備線路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如有丟失損毀由責任單位負責找出責任人或照價賠償。
5.專業維護公司要及時維修更換有問題的識別卡,不得因識別卡問題影響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6.專業維護公司要確保井下人員定位係統不間斷運行,出現故障及時排查,確保係統的安全可靠。
7.各分站電源由供電區隊負責、嚴禁長時間停電,(>2小時)如有開關跳閘,應及時恢複停電。
8.分站和讀卡器嚴禁隨意移動、搬遷、影響巷道施工時,必須經機電部門及維護公司同意,並得到調度室同意後方可作業。
(五)人員定位係統設備更新的基本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申請報廢更新。
1.設備嚴重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設備;
2.通過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的80%以上,經濟不合理的;
3.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或嚴重失爆不能修複的;
4.不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規定的,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第八十三條 運行管理
(一)煤礦應配備滿足人員定位係統使用工作需要的操作、維護人員。操作、維護人員應了解係統的基本原理並能熟練地操作使用係統,具有中專以上學曆和2年以上現場實踐經驗,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二)設備管理中心和安全監察部負責各煤礦人員定位係統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煤礦必須將人員定位係統運行情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驗收範圍,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必須編製人員定位係統發現問題應急處置預案,每年按應急處置預案進行一次預演。
(三)人員定位係統運行管理程序如下:
1.煤礦生產指揮與集控中心(或煤礦調度室)負責係統日常使用維護管理。實行每天24小時值班,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誌,打印監測日(班)報表,報礦長和有關負責人審閱。
2.接到係統報警後,值班員應立即通知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3.根據煤礦或區隊工作需要值班員按照規定時間要求彙總打印上報相關入井次數、時間等相關考勤信息。
4.煤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常通過人員定位係統終端了解礦井生產人員組織等相關情況,分析、研究係統的各類數據,掌握設備運行情況及入井人員活動規律,以提高安全生產科學管理決策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能力。
(四)煤礦要建立人員定位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技術資料要定期保存。
1.要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下帳卡和報表:設備、儀表台賬;設備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檢記錄;中心站運行日誌;監測日(班)報表;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
2.煤礦應繪製人員定位管理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並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3.中心站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各份數據應保存1年以上。
4.圖紙、技術資料應保存1年以上。
第八十四條 罰 則
(一)煤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察部和設備管理中心依據伊泰煤礦安全管理標準和伊泰礦井生產(機電)績效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實行經濟處罰:
1.礦井人員定位係統分站、電源等入井設備無“兩證一標誌”或未按規定檢測、校驗入井使用的。
2.未按規定配足人員定位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或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無證上崗的。
3.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
4.下井人員攜帶他人目標識別卡入井的。
5.私自拆卸識別卡或故意損壞識別卡的。
6.井口檢查人員未按規定濫發識別卡,造成監測數據失真或其他影響的。
7.故障排查不及時,凡故障8小時之內未及時處理影響安全生產的。
8.不及時更新係統人員巷道定位界麵及人員定位係統設備布置圖的。
(二)對故意破壞、盜竊人員定位係統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八十五條 考核評分標準
(一)設備技術要求和一般要求
1.人員定位係統設備必須具有“MA”標誌證書。
2.係統及其軟件、識別卡、分站、傳輸接口應符合AQ1048-2007標準規範,係統中的其他設備應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
3.中心站均應采用當時主流技術的通用產品;
4.接地避雷裝置可靠;
5.係統軟件可靠性高,是成熟的主流產品;
6.設備應采用本質安全型,設備之間的輸出信號應為本質安全信號;
7.係統具有軟件升級和技術支持。
8.檢查係統證書,無“MA”證書,考核不合格,禁止使用,並處1000-2000元罰款
9.檢查係統設備,查閱設備資質證書,發現有一種設備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二)設備的功能要求
1.保證係統設備的位置監測功能;
①.攜卡人員出/入井時刻、出/入重點區域時刻、出/入限製區域等監測功能 ;
②.攜卡人員出入巷道分支方向功能 ;
③.係統應能對乘各種運輸工具的攜卡人員進行準確識別;
④.係統應能識別多個同時進入識別區域的識別卡;
2.係統的管理功能
①.攜卡人員入井總數及人員、出入井時刻、下井工作時間等顯示、打印、查詢大功能,並具有超時人員總數及人員、超員人員總數及人員報警、顯示、打印、查詢等功能;
②.攜卡人員出入重點區域總數及人員、出入重點區域時刻、工作時間等顯示、打印、查詢等功能,並具有超時人員總數及人員、超員人員總數及人員報警、顯示、打印、查詢等功能;
③.攜卡人員出入限製區域總數及人員、出入限製區域時刻、滯留時間等顯示、打印、查詢等功能;
④.特種作業人員等下井、進入重點區域總數及人員、出入時刻、工作時間顯示、打印、查詢等功能,工作異常人員總數及人員、出入時刻及工作時間等顯示、打印、查詢、報警等功能;
⑤.攜卡人員下井活動路線顯示、打印、查詢、異常報警功能;
⑥.攜卡人員卡號、照片、姓名、身份證號、出生年月、職務或工種、所在區隊班組、主要工作地點、月下井次數、下井時間、每天下井情況等顯示、查詢、打印等功能;
⑦.按部門、地域、時間、分站、人員等分類查詢、顯示、打印等功能
係統的存儲、報警、顯示、打印、查詢等功能;
3.按AQ1048-2007規定現場檢查:係統的位置功能,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係統的管理功能,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係統的存儲、報警、顯示、打印、查詢等功能,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三)主要技術指標
1.根據AQ1048-2007標準係統應
①.保證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於V=5m/s 。
②.並發識別數量:80 。
③.漏讀率:不大於10-4 。
④.識別卡電池壽命: 不可更換電池的識別卡的電池壽命不小2年。可更換電池壽命應不下於6個月。
⑤.識別卡的電池工作時間:可充電電池的識別卡,每次充電應能保證識別卡連續工作時間不下於7d。
⑥.最大傳輸距離: 識別卡與分站之間的無線傳輸距離不下於10m; 分站至傳輸接口之間最大傳輸距離不下於10km;分站至傳輸接口之間可串入可靠的中繼器(或類似產品)但所串的中繼器(類似產品)最多不超2台。
⑦.最大監控容量: 1).係統允許接入的數量應符合AQ1048-2007標準;被中繼器等設備分隔成多斷的係統,每段允許接入的分站數量應符合AQ1048-2007標準; 2).識別卡的數量應符合AQ1048-2007標準。
⑧.最大巡檢周期: 係統最大巡檢周期應不大於30s。
⑨.存儲時間: 攜卡人員出入井時刻、出入重點區域時刻、出入限製區域時刻、進入分站識別區域時刻、出入巷道分支時刻及方向、超員、超時、工作異常、卡號、姓名、出生年月、職務或工種、所在區隊班組、主要工作地點等記錄應保存3個月以上。當主機發生故障時,丟失上述信息的時間長度應不大於5min; 分站存儲數據時間應不小於2h。
⑩.雙機切換時間:從工作主機故障到備用主機投入,正常工作時間應不大於5min。
2.現場檢查係統主要各項技術指標: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四)安裝使用與維護
1.根據AQ1048-2007標準係統應滿足:
①.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製區域等地點應設置分站,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製區域的要求;
②.巷道分支處應應設置分站,並能滿足檢測攜卡人出入方向的要求;
③下井人員應攜帶識別卡;識別卡嚴禁擅自拆開;
④.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嚴禁使用。完好識別卡總數至少比經常下井人員的總數多10%。不固定專人使用的識別卡,性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數多10%;
⑤.礦調度應設置顯示設備,顯示井下人員位置等。
⑥.各個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檢測識別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檢測的裝置,並提示攜卡人員本人及相關人員。
⑦.分站應設置在便於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
⑧.設備使用前,應在地麵通電運行24h方可使用。防爆設備應經檢驗合格,並貼合格證後,方可下井;設備發生故障時,故障期間應人工監測,並填寫工作記錄。
⑨.安全監測工應24h值班,應每天檢查設備及電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中心站。
⑩.當電網停電後,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
1h時,應及時更換;入井電纜的入井口處,應具有防雷設施。
2.現場檢查: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五)中心站
1.Q1048-2007標準規定
①.係統主機及係統聯網主機應雙機或多機備份,24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用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
②.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並配備不下於2h的在線不間斷電源。
③.中心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
④.中心站應配置防火牆等網絡安全設備。
⑤.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
⑥.中心站應24h有人值班。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工作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誌,打印監測日報表。接到報警後,將處理結果記錄備案。
2.現場檢查,查閱資料;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六)技術資料
1.Q1048-2007標準規定:
①.應建立以下台賬:設備儀表台賬;設備故障台賬;檢修記錄;巡檢記錄;中心站運行記錄;監測日(班)報表;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
②.有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並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③.中心站應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數據應保存1年。
④.圖紙、技術資料應保存1年以上。
2.現場查閱資料:每缺一項罰款50元。
(七)管理機構:
1.AQ1048-2007標準
①.管理機構負責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的安裝、使用、調校、維護與管理工作。小煤礦可將安裝、調校、維護工作委托維護中心完成。
②.製定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值班製度等規章製度。
監測工和中心站操作員應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現場檢查;查閱資料;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每項罰款50元。
(八)報廢管理
1.按AQ1048-2007標準,符合下列之一者,可以報廢:
①.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②.通過修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值80%以上的;
失爆不能修複的;
③.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④.不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規定的;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
2.現場檢查資料及設備;不符合標準要求繼續使用的每項罰款100元。
第五節 煤礦束管監測係統
管理
第八十六條 安裝、使用與維護
(一)煤礦裝備的束管監測係統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應用和功能:
1.自燃火災預防功能,通過連續監測煤自燃過程中標誌氣體組成、濃度變化規律,早期預測預報煤層自然發火程度,防止自然發火和瓦斯爆炸;
2.通過判斷密閉火區的發展情況和火區熄滅程度,為啟封火區提供科學數據;
3.在采用惰氣防滅火作業中,跟蹤了解作業區惰化情況,為滅火措施提供保障;
4.自動控製或人工控製連續循環監測功能;
5.束管未敷設到地點,可人工采樣檢測功能;
6.報警功能:檢測點氣體含量超限時工作站自動報警,同時以醒目顏色顯示報警信息;
7.報表功能:檢測日報、月報,檢測譜圖報表,氣體含量變化趨勢報表等;
8.聯網功能:達到檢測數據共享。
(二)束管監測係統的安裝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管路敷設時應盡量使路徑短、拐彎少,以減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壞。
2.所選路徑應在行人少,支護完好的巷道內,防止管路被破壞。管路穿過風門牆體時必須打孔穿管。
3.所選路徑溫差變化幅度要小,在溫度急劇變化的地點要在溫度低的一側設置濾水器或其他設施,標高差較大的斜巷,應在底部設置濾水器。
4.接管箱、濾水器、采樣器的接頭要嚴密不漏氣,且安設位置方便維護,高度適宜。
5.管路敷設時,要吊掛整齊有序,2條以上的分散管路應設置標記或設置管路夾板,以便於檢查維護。
6.束管的敷設標準,可以參考管路和電纜的有關規定執行。
7.超過煤層自然發火期的分層工作麵應在上分層回風側的停采線處設監測點;回采巷道在上分層出現過升溫點處,要靠頂板設監測點;各分層巷道有通風設施時應在該設施回風側1m的頂板上設監測點;采區內丟煤處,巷道內錯、外錯,丟頂煤,留三角煤,分層巷道的盲巷及溜煤眼上方均應設置監測點;采掘工作麵有明顯升溫征兆的區段,必須設置監測點;采空區、工作麵上隅角、及火區密閉必須設監測點。
8.束管監測探頭應水平懸掛在頂板完好、無滴水、便於保護的監測地回風流中,且應靠近巷道頂部,能正確反映該點測值的地點。
9.管路敷設完畢後,從地麵化驗室到井下各測點,要對整個係統管路進行統一編號,每一條管路必須在測點釋放標準氣體,詳細記錄管路的氣壓值,氣體傳輸時間,並和地麵分析的數值進行比較,管路的傳輸損失應在允許的範圍內,否則應進一步檢查管路的氣密性。
10.監測密閉內氣體變化時,應預留監測管,束管監測探頭應埋設在監測管內,且用木塞封孔,黃泥封口,保證不漏氣。
11.束管監測設備必須具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MA)。安裝前要在地麵經48小時的通電運行,經測試性能可靠、工作穩定,方可安裝。
12.地麵化驗室必須配備滅火器具,室內禁止明火。
13.編製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束管的走向,監測地點等做出明確規定,並附詳細布置圖。
(三)束管監測係統的使用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數據測定前檢查設備完好及各氣路的氣密情況,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係統要求的操作規程操作。
2.監測過程中應密切觀察分析儀及抽氣泵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按操作規程停機處理。
3.每一月對分析儀用標準氣樣進行標校,誤差必須在允許的範圍內。
4.根據記錄表的數據,由係統自動生成或手工每天在坐標紙上描出各指標氣體含量的變化趨勢曲線圖連同檢測到的數據報表報煤礦主管領導審閱簽字。
5.對井下各測點的氣體變化情況進行分析,每月至少要總結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隊長、總工程師彙報,確定有發火征兆時,必須立即向礦領導彙報,以便采取措施處理。
6.如特定氣體濃度變化較大有發火跡象,立即向煤礦通風及總工程師等領導彙報並做好記錄。
(四)束管監測係統的維護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每天必須安排專人巡回檢查管路的漏氣、堵塞、破壞情況,進行必要的維護工作,並有記錄可查。主要內容包括:
①.檢查主幹、分支管路的連接、懸掛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管路進行維護,重新懸掛;
②.檢查濾水器、濾塵器是否完好,對濾水器定期放水維護,對濾塵器定時清理,防止堵塞,並按要求懸掛;
③.檢查各連接接頭是否完好,有無漏氣、堵塞等情況;
④.檢查各測點束管探頭是否完好,有無堵塞,懸掛是否符合要求,並根據現場情況及時調整探頭位置,更換不合格探頭。
2.管路發生故障後,要及時進行處理,管路斷開或接頭漏氣時,要接好或密封。發生水堵時要用空氣壓縮機加壓空氣吹有故障的管路,除水後要複查管路的氣密性。
3.維護人員應及時根據束管監測係統采樣分析結果判斷束管係統運行狀況,管路、探頭出現問題後,要及時進行處理。
4.綜采工作麵測點及其它移動測點,每班必須檢查維護1次;其它相對固定測點,每天必須進行巡檢維護1次。出現故障後及時進行處理。
5.煤礦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束管監測備用設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儀表,以保證束管監測設備的正常工作。
(五)束管監測係統設備更新的基本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申請報廢更新。
1.設備嚴重老化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設備;
2.通過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的80%以上,經濟不合理的;
3.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第八十七條 運行管理
(一)煤礦應配備滿足束管監測係統使用工作需要的係統操作、維修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一通三防”、煤礦采掘、束管監測係統操作運行等基本知識和計算機操作應用技能;
2.具備中專以上學曆和1年以上煤礦現場實踐經驗;
3.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二)設備管理中心和安全監察部負責各煤礦束管監測係統的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煤礦必須將束管監測係統運行情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驗收範圍,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必須編製束管監測係統發現問題應急處置預案,每年按應急處置預案進行一次預演。
(三)束管監測係統運行管理程序如下:
1.地麵化驗室實行每天24小時值班,每班至少各有1名操作、維修人員。每班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分析記錄各測點所檢測氣體的測定值及前後變化情況等。
2.發現測點所檢測氣體的測定值超過標準規定或變化異常應立即報告煤礦調度值班人員及相關領導。調度值班必須立即查明原因,按應急處置預案對相關作業地點或全礦井作停產處理,處理結果及時報告值班領導,並做好詳細記錄備案。
3.束管監測係統值班人員對當日及以前獲得的氣體監測信息進行分析,寫出工作日誌,連同氣體監測報表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
4.安全管理部門和煤礦“一通三防”管理人員必須經常通過氣體檢測數據了解礦井采空區及作業麵氣體變化情況;煤礦總工程師要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經常分析、研究束管監測係統檢測到的各測點數據,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根據井下氣體等變化規律,判斷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並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四)建立束管監測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各種技術資料都要定期保存。煤礦要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下台帳和圖表:
1.設備、儀器台帳;
2.束管監測係統故障登記表;
3.檢修記錄、巡查記錄;
4.礦井氣體日檢測報表;
5.礦井氣體趨勢分析報表及趨勢圖;
6.係統運行日誌、使用情況月報、季報、年報表;
7.礦井束管監測係統示意圖,標明井下設置的管路、監測點位置等情況並及時修改;
8.其他按規定應具備的圖紙、資料。
煤礦束管監測係統氣體分析中心站應每2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
第八十八條 罰 則
(一)煤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為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監察部依法責令礦井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停產可能導致事故的,當場責令停產整頓:
1.束管監測探頭安設位置不符合要求的。
2.未按規定配足束管監測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或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無證上崗的。
3.束管監測係統地麵化驗室無人值班,或值班人員脫崗的。
4.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
5.束管監測係統示意圖管路及監測點探頭布置與實際不符的。
(二)對故意破壞、盜竊束管監測設備、管路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八十九條 考核評分標準
(一)地麵機房(包括分析室及真空泵房)
1.工作環境要求達到MT/T757的標準,溫度(0~40℃),相對濕度:井上≤90%(+25℃),井下≤95%(+25℃);
2.室內空氣清潔,有害有毒氣體不得超標;
3.儀器、設備安放整齊、合理;
4.除使用氣體存放一瓶外,不得存放多餘氣體;氣瓶內剩餘壓強不得小於規定標準,放置要符合規定存放要求,氣體不使用時要及時關閉氣閥;
5.氣體分析室要確保人走停機(活化色譜柱時除外),同時按防護要求操作,防止灰塵損壞儀器設備。
6.儀器設備供電可靠,不得有漏電現象,設備接地可靠;
7.分析室內必須配備滅火器具,禁止煙火,禁止無關人員入內。
8.每小項不合格罰款50-100元,
(二)真空抽氣泵
1.設備安裝平穩、牢固、可靠;
2.管路、閥門布置安裝合理便於操作維護,氣密性要達到束管監控標準;
3.與其它設備連接處氣密性要達到標準;
4.水環式真空泵用水池水質水位要達到要求,進水口要安裝過濾器;
5.安裝雙真空泵,要求雙泵能正常迅速切換,具備自動止回功能及應急旁路管道切換功能;
6.真空泵應能長時間工作,並應具備煤炭安全標誌證書、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電氣安裝要達到MT/T757及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7.真空泵配電箱按鈕應靈活可靠,指示燈和顯示裝置應清晰。
8.每小項不合格罰款100元;
(三)氣體采樣管路及控製裝置
1.抽取氣樣的聚乙烯塑料管內徑應不小於8mm;
2.取樣管之間的連接應做到阻力小、密封好;
3.在井下取樣點空氣入口處和在控製裝置或分析器氣樣入口處應設有粉塵過濾器;
4.在取樣控製裝置入口處應設有火焰清焰器;
5.在井下取樣的管路中應能及時有效地排除管路中的冷凝水,宜在管路中設貯/放水器;
6.控製裝置中的抽氣泵或取樣泵應能保證連續工作,並應設備用抽取泵或取樣泵;
7.正常抽氣取樣時的負壓應不大於0.04Mpa;
8.用於井下的取樣及控製裝置在工作狀態下應滿足高低溫環境溫度要求(MT/T757引用標準);
9.用於井下的取樣及控製裝置應滿足(MT/T757)的衝擊、振動要求
10.在井下使用的取樣及控製裝置應有產品型號名稱,應具備煤炭安全標誌、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及編號。
11.上述每小項不合格罰款100元
(四)控製操作
1.控製操作人員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2.操作前對氮氣、標氣總壓,氫氣發生器水位、變色矽膠,空氣發生器變色矽膠等進行檢查確認達到要求;
3.活性炭半年更換一次,儀器背麵的排液口每隔一個月排一次水,淨化器的積液按要求及時排放;
4.檢查水環式真空泵的水池水位、水質,水管、閥門是否完好;
5.確認儀器設備正常及各方麵滿足使用條件及標準時方可開機;
6.啟動自然火災束管監控係統及水環式真空泵必須嚴格按正確的方法操作及步驟進行;
7.當水環式真空泵長期不用時應將泵體內的水放掉;
8.束管監測係統每天開機時間不得小於8小時,井下有發火征兆時開機時間不得小於20小時,分析後出分析結果報告經礦技術負責人及礦長簽字;
9.每周一次人工井下取樣(按MT142)與束管抽氣取樣對比分析結果。
10.上述一項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五)資料及管理製度
1.煤礦要建立束管監控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技術資料要妥善保存,並做好設備台賬的管理。
2.有礦井束管監測係統示意圖,標明井下設置的管路、監測點位置等情況並及時修改。
3.礦井氣體日檢測報表,係統運行日誌、使用情況月報、季報、年報表等。
4.無使用管理製度罰款200元。製度內容不完善或操作性差罰款50元;查閱各項資料及報表,每缺少一項罰款100元。
第六節 煤礦無線通訊係統
管理
第九十條 安裝、使用與維護
(一)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煤礦安全生產最新技術與國家強製性標準推廣係列—井下人員定位與無線通訊技術實用手冊》的規定要求,煤礦裝備的無線通訊係統必須具備下列基本功能及要求:
1.基本語音業務:內部通信、主叫號碼顯示、無條件呼叫轉移、用戶忙轉移、不可及轉移、無應答轉移、免打擾服務和呼叫等待等基本語音功能。
2.提供係統內部話路交換功能並可與程控調度電話等其他交換機對接,實現井上井下通訊一體化、有線無線一體化、調度通訊行政通訊一體化、語音和數據一體化。
3.完善的信令跟蹤和分析功能,實現一機雙號、雙機一號,在局網和公網之間自動漫遊,跟蹤、救助等定位功能和通知、廣播、尋呼、短信以及盲區呼叫等業務功能。
4.完善的調度和交換功能。可以提供排隊、調度、會議功能;實現廣播、調度緊急呼叫分機;調度群呼、組呼;強插、強拆;呼叫轉接、保留、切換、代答等功能。
(二)煤礦裝備的無線通訊係統安裝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係統必須具有“MA”標誌準用證、產品合格證和本安或防爆檢驗合格證;防爆設備應經檢驗合格並貼合格證後,方可下井使用。
2.傳輸線纜應具有MA標誌準用證,具有阻燃與抗靜電性能;有一定的抗拉性和抗彎曲性。
3.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號和控製等裝置,應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
4.煤礦地麵根據工業廣場大小及人員活動範圍安裝一台或多台地麵基站,煤礦井下以下位置應安設井下基站覆蓋無線通訊信號:主副井巷道、皮帶運輸巷道、掘進工作麵、綜采工作麵、中央變電所、水倉及煤礦認為重要經常需要通訊的地點。
5.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於信號傳輸、調試檢修、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的位置。
6.井下各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範規定的要求敷設通訊電纜,要整齊、接頭必須使用專用接線盒。
7.編製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無線通訊係統的分站的安設地點,信號電纜、電源電纜的敷設,無線信號覆蓋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附詳細布置圖。
(三)煤礦裝備的無線通訊係統使用維護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煤礦調度室值班人員負責無線通訊係統日常使用及主站設備的運轉情況監視,有故障立即通知維護人員,並做好中心站運行日誌,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後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2.專業維護公司負責井上下通訊線路及大巷內的通訊線路的敷設、維護工作,各施工單位負責對節點至工作麵(裝機點)的通訊電纜及基站使用維護。
3.專業維護公司定期對無線通訊係統裝置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查。各施工單位及有關區隊要加強管轄區域內所安設的無線通訊裝置看護管理,每班要派專人對設備線路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4.各單位或維護人員發現無線通訊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調度值班人員彙報並核實。
5.現各煤礦使用的小靈通具有防爆證書、MA標誌證書及生產許可證,非本煤礦發放的小靈通手機不能在本礦的無線通信係統內使用,同時嚴禁下井。
6.在下井前應確保手機的電量充足,嚴禁在井下插拔電池、打開後蓋,避免強烈碰撞、拋擲手機或電池。
7.小靈通手機由煤礦指定部門管理,人員調動或其他原因離開本煤礦的,小靈通手機應交還管理部門。
8.按規定使用攜帶小靈通者,在礦區必須保證小靈通正常開機,以確保煤礦領導及管理部門統一調度指揮。
第九十一條 運行管理
(一)煤礦應配備滿足無線通訊係統使用需要的操作、維護人員。操作、維護人員應了解係統的基本原理並能熟練地操作使用係統,有現場實踐經驗,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二)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各煤礦無線通訊係統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煤礦必須將無線通訊係統運行情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驗收範圍,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三)煤礦生產指揮與集控中心(或煤礦調度室)負責係統日常使用管理。值班員應密切注視無線通訊係統主站各設備狀態顯示信息,發現係統通訊不暢或中斷及時通知專業維護人員維修,詳細記錄維修維護信息及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誌。
(四)煤礦要建立無線通訊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技術資料要妥善保存,做好設備台賬的管理。
第九十二條 罰 則
(一)煤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察部和設備管理中心依據伊泰煤礦安全管理標準和伊泰礦井生產(機電)績效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實行經濟處罰:
1.煤礦入井設備無“兩證一標誌”或未按規定檢測、校驗入井使用的。
2.未按規定配足無線通訊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或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無證上崗的。
3.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
4.故障排查不及時,影響及時通訊或由於通訊設備線纜等出現安全生產隱患的。
(二)對故意破壞、盜竊無線通訊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九十三條 考核評分標準
(一)安全防爆要求
1.係統必須具有“MA”標誌準用證和本安或隔爆檢驗合格證;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號和控製等裝置,應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設備防爆性能達到規程要求。
2.現場檢查,沒有“MA”標識證書的,停止使用並罰款1000-2000元;防爆不合格的發現一處罰款50-100元。
(二)電纜的敷設要求
1.傳輸線纜應具有MA標誌準用證,具有阻燃與抗靜電性能;有一定的抗拉性和抗彎曲性;
2.係統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應按設計標準要求執行,並繪製布置圖。
3.現場檢查,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三)係統技術指標
1.係統容量
①.每個IGW模塊最多可接礦用無線基站控製箱50台;
②.每台礦用無線基站控製箱最多可接入礦用無線基站40台。
③.單IGW模塊容量:60000台手機。
④.井下設備:礦用基站控製器電源箱當127V交流電源停電後,箱內蓄電池組保證2小時對外供電。
2.通訊覆蓋範圍
①.從核心控製設備到礦用無線基站控製箱有線光纜傳輸距離15km。
②.礦用無線基站有線傳輸距離 2km。
③.礦用無線基站之間的傳輸電纜上,加入礦用無線基站線路延伸器,可延伸2km。無線傳輸距離:礦用無線基站覆蓋範圍150m以上。
3.現場檢查,達不到要求一處罰款50元。
(四)係統主要功能
1.實現一體化和漫遊功能;
2.提供豐富的中繼接口;
3.兼容性:實現調度交換功能;
4.具有調度係統功能等。
5.現場檢查,發現缺少一項功能罰款100元。
(五)核心設備功能
1.提供係統內部話路交換功能;
2.與其他交換機對接;
3.完善的信令跟蹤和分析功能;
4.提供與固定電話的接口;
5.完善的調度和交換功能。
6.現場檢查,發現缺失一處罰款50元。
(六)基站控製箱功能
1.提供對基站的呼叫接入控製;
2.提供從操作維護台到基站的遠程加載的通道,支持操作維護台對遠端基站的控製和查詢;
3.進行手機位置登記;
4.實現一個呼叫區域內各個基站之間的手機切換。
5.現場檢查,發現缺失一處罰款50元。
(七)運行使用管理
1.在下井前應確保手機的電量充足,嚴禁在井下插拔電池、打開後蓋,避免強烈碰撞、拋擲手機或電池;
2.井下不得隨意撥打電話,禁止閑聊;
3.係統安全穩定運行,不得間斷,出現故障及時排查;
4.有係統運行維護日誌。
5.有井下拆卸手機或閑聊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故障維護不及時影響係統使用一次罰款300元 無係統運行維護日誌罰款200元。
(八)資料及管理製度
1.煤礦要建立無線通訊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技術資料要妥善保存,並做好設備台賬的管理。
2.查閱管理製度,無使用管理製度。製度內容不完善罰款100元;查閱各項管理資料,每缺少一項罰款100元。
第七章 設備維修管理
第一節 大修及項修管理
第九十四條 設備大修的基本要求
(一)大修是對設備所有部位進行修理,項修指針對設備某一部位(或部件)進行修理,設備大修包括項修。
(二)設備大修的原則:當設備的過煤量、動作次數、公裏數等儀表讀數達到大修周期標準或實際狀況已達到大修標準時安排修理。對於設備大修費原則上不允許超過規定值。
(三)為降低設備大修成本,在大修理過程中,提倡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對於引進設備的大修,在保證設備性能的前提下,提倡采用國產化件。
(四)設備大修要和設備改造工作相結合。
第九十五條 相關部門的職責
(一)設備管理中心
1.負責編製設備大修建議計劃、審核、彙總,並提交公司審定;
2.負責設備大修預、決算的審核;
3.負責設備大修計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4.指導設備大修計劃的實施安排和調整;
5.負責設備大修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包括設備的出、入廠驗收;大修方案、預算的審查;外委大修設備的招投標;質量、工期、成本控製等全過程管理;
6.負責組織質保期內大修設備跟蹤和質量問題處理。
(二)承修單位
1.根據設備大修協議,製定大修設備實施計劃;
2.負責設備的狀態調查,編製大修方案、預(決)算書及相關準備工作;
3.編製提報大修配件計劃,並跟蹤落實;
4.負責設備大修工作的實施,按協議規定的大修內容、質量、成本、工期要求完成大修任務;
5.負責承擔設備大修質量問題。
第九十六條 計劃管理
(一)對於設備的大修計劃,設備管理中心要根據下一年度《生產接續計劃》、《設備配套計劃》,結合設備狀況,在每年的11月25日以前編製完成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議計劃。
(二)設備管理中心要在規定的時間完成設備大修建議計劃的編製工作,報公司審批後執行。
(三)設備管理中心對公司批準的設備大修計劃要根據輕重緩急,按季、月進行分解,委托給承修單位落實。(四)根據生產接續計劃的變化,對設備大修計劃需要調整時,設備管理中心要將建議計劃上報審核,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執行。
第九十七條 設備大修的管理程序
(一)在每年下達大修計劃之後,由設備管理中心與承修單位簽訂大修協議。 (二)承修單位在對大修設備解體檢測之後,要編製詳細的預算,經設備管理中心審核後,根據本規定的有關內容與承修單位簽訂大修合同。
(三)設備大修方案及預算的變更
承修單位在大修過程中,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大修內容時,向設備管理中心提交《設備大修補充協議》,並將其作為大修預算的補充內容和結算依據。對於變更後大修費用超過規定值時,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後執行。
(四)設備驗收出廠後進行大修決算。
第九十八條 “工期、成本、質量”控製
(一)設備大修工期根據大修合同規定期限執行。因計劃調整或拆件等外部因素影響除外,竣工日期以驗收出廠為準。
(二)單台設備的大修總成本不應超出預算值,若超出預算值,公司審批後執行。
(三)設備管理中心要按項目管理的規定對設備大修全過程進行監督。承修單位要有嚴密的質量保證體係和管理製度。
(四)承修單位對質量保證期內的設備,要了解運行狀態,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建立完整的質量跟蹤體係。設備管理中心監督檢查承修單位大修設備質保期內的服務質量。
第九十九條 大修招標管理
(一)設備或部件大修招投標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二)設備或部件大修的招投標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
(三)投標廠家的確定
1.由組織單位向有資質的廠家發出招標通知,投標廠家原則上不少於3家;
2.參加投標的廠家必須經公司評標小組審查資質,符合規定條件的方可進行投標。
(四)招投標程序
1.招投標前,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做好以下工作:
①.根據設備的狀況和存在的問題,對需大修的設備或部件提出修理項目、技術要求、工期等,並編製標書;
②.負責對投標廠家進行設備狀況和修理內容現場技術交底,並要求投標廠家嚴格按標書要求編製投標書;
2.招投標會議要嚴格按會議議程組織,評委根據廠家得分情況,組織單位負責彙總並向公司主管領導彙報,經審批後,向中標廠家發中標通知書。
3.大修的設備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與中標廠家簽訂大修技術協議和合同。
(五)對於類型相同的設備或部件可通過招投標或議標的形式與承修廠家簽訂大修協議,以保證大修質量、成本和工期。並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公司相關部門、設備使用單位,定期對承修廠家進行綜合評估,對於合作時間長、質量可靠、誠實守信的廠家簽訂長期協議,在一定時間內不再進行招投標。協議簽訂前需向公司主管領導彙報,審批後執行。
第一百條 驗收、決算、結算管理
(一)大修設備完工後,承修單位向設備管理中心提報竣工報告,同時將大修的各種資料準備齊全,設備管理中心牽頭,財務部和設備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對有特殊行業要求的設備,公司相關部門也要參加驗收。
(二)驗收內容及標準根據大修合同進行。
第一百零一條 考核辦法
(一)設備大修工期、質量、成本按大修合同考核,獎懲。
(二) 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對部門或單位處以2000元至20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50元至1000元罰款。
第二節 小修管理
第一百零二條 小修的基本要求
(一)小修設備範圍:集團公司年初審定的設備大、項修計劃以外的,使用方責任事故損壞的大型部件、任何在技術和經濟上具有修複價值的機電設備(含膠帶修補、硫化,電纜修補,滾筒包膠)均為本辦法規定的修複範圍。
(二)小修過程中,在保證提高機電設備使用性能的前提下,提倡進行小改小革和設計改造。
(三)小修工作原則上全部由各單位自行承擔,積極鼓勵合作方參與設備小修工作。當其無法修複或能力不足時,可通過招議標委托其它專業廠家進行修理。
(四)開關類等小型電氣設備元器件損壞、滾筒軸承更換由各單位(包括合作方)領用配件自行恢複。
(五)小修費用占設備原值80%以上時,原則上不進行修理,直接進入報廢程序。
第一百零三條 各相關部門的職責
(一)設備管理中心職責
1.負責設備小修的監管工作;
2.負責各單位設備小修的完成情況及資金統計彙總工作;
3.參與單項小修資金2萬元以上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報廢設備鑒定與處置工作。
(二)煤礦、洗煤廠職責:
1.建立健全各單位設備小修的各項管理製度;
2.負責設備小修的計劃安排;
3.負責設備小修的具體實施工作;
4.負責設備小修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包括設備的出、入廠驗收;修理方案、預(決)算的審查;外委小修設備(含膠帶修補、硫化,電纜修補,滾筒包膠、1m及其以下的膠帶機修複)的招投標及長期合作協議的簽訂;質量、工期、成本控製等全過程管理;
5.負責組織質保期內設備跟蹤和質量問題處理;
6.負責小修項目的合同簽訂、財務結算工作。
(三)物供部職責
1.負責提供配件到貨信息;
2.負責處理設備小修配件的質量問題。
第一百零四條 計劃管理
(一)對於機電設備的小修計劃,使用單位要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態及地麵存放閑置設備的完好情況,作出詳細的維修安排;
(二)列入計劃的小修設備,要求各單位必須提前作好準備工作,嚴格將小修設備待修率控製在5%以內,否則,將通報批評;
(三)對於待調出設備,原使用單位必須保證其完好性。設備管理中心通知原使用單位但原使用單位拒不執行的,設備管理中心組織外委修理,費用從原使用單位小修費列支。
第一百零五條 配件管理
(一)使用單位或合作方要根據年度小修計劃,在修前兩個月內,完成小修配件計劃編製與提報工作。
(二)設備小修配件費原則上控製在新設備原值的40%之內。
(三)每次修理的配件計劃,設備使用單位要在3天內完成審核、審批形成會議紀要,並將計劃提交物供部進行采購。
(四)物供部需向設備使用單位反饋配件計劃訂購及到貨信息。
(五)承修廠家按照需求領用配件,在不降低設備使用性能的前提下鼓勵使用舊件。
(六)項目結算時,設備使用單位需對更換件進行核對,無舊件則視為未更換此件,結算時從配件費中扣除。
第一百零六條 外委及合同管理
(一)當合作方能力不足時,可外委修複。
(二)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招投標管理辦法,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擇資質過硬、信譽良好、能力強的承修廠家進行維修。
(三)膠帶修補、硫化,電纜修補,滾筒包膠、1m及其以下的膠帶機修複可通過年初招標,簽訂一年期協議,並可視維修質量情況順延協議。
(四)確定維修廠家後,必須簽訂設備維修合同和技術協議。
(五)嚴禁各單位將維修項目劃整為零,規避招標。
第一百零七條 驗收管理
(一)送交需承修設備,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二)送交設備要清潔、零部件齊全、完整。嚴禁生產單位在交付前亂拆配件。
(三)送交承修設備時,送交單位一並將設備修理委托書下發給承修廠家,說明工期及其它特別要求。
(四)承修廠家(包括合作方)對設備解體檢測之後,編製詳細的修理方案,經設備使用單位確認簽字後實施。
(五)竣工驗收
1.修複後的設備在完成調試具備出廠條件時,承修廠家要向設備送交單位打《竣工報告》,同時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以備審核;
2.單項小修資金2萬元以上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通知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和駐礦財務部門參加;
3.驗收內容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並填寫《設備(部件)維修竣工驗收單》,各驗收單位簽字確認,方可結算。對於修複設備存在的問題要求承修廠家限期整改。
第一百零八條 結算管理
(一)資金來源:年初集團公司核定下撥的小修費。
(二)各單位必須不折不扣的做到專款專用,該項費用全部進入生產成本,並納入公司考核指標。
1.修複後的設備或部件通過驗收後,承修廠家需在7天以內提交結算資料(包括委托書、配件更換明細、合同、竣工驗收單及含17%增值稅的全額發票);
2.修理結算按各單位報支程序執行;
3.每項目結算時,必須到設備管理中心登記造冊。
(三)修後服務
1.修複後的設備或部件,承修廠家必須要跟蹤其使用地點和使用狀況;
2.承修廠家對質保期內的修複設備,要定期了解運行狀態,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建立完整的質量跟蹤體係,出現修理質量問題,對承修廠家要進行相應的處罰;
3.設備小修後,故障頻發,設備管理中心有權調查追究承修廠家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考核與獎懲
(一)小修設備(部件)修理工期、質量、成本按年度《生產經營考核指標》及相關辦法考核。
(二)對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的單位,建議公司按節約資金額的10-20%給予獎勵。
(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單位處以10000元至50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至5000元罰款。
附件一:《設備(部件)小修(範圍)明細表》
第三節 大型部件管理
第一百一十條 基本要求
(一)大型部件:綜采、連采、主運係統中重要設備部件。引進設備的部件原值在十五萬元以上,國產設備的部件原值在八萬元以上並具可修複性、能重複使用、價值較貴的部件。具體範圍如下:
1.綜采設備:各種電機、減速器、搖臂、調高油缸;
2.連采設備:各種電機、減速器、截割油缸;
3.主運輸係統:220KW及以上電機及配套的減速器、φ630mm及以上的各種滾筒;
4.刮板鏈條、鏈輪組件、采煤機截割滾筒、變頻器、蓄電池屬易損大型材料,按大型部件管理,由設備管理中心提報采購計劃。。
(二)其它由物資采供部按生產配件進行儲備。
第一百一十一條 相關部門職責
(一)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大型部件(含新設備隨機件中的大型部件)的購置計劃編製、驗收、台帳信息、維修、報廢等全過程管理。
(二)物資采供部負責大型部件的采購與倉儲工作。
(三)使用單位負責回收大型部件的拆解、檢測和臨時存放或運送。
第一百一十二條 前期管理
(一)大型部件購置計劃,引進部分和國產部分分別於每年六月底、九月底前,由設備管理中心對大型部件庫存、期貨、備用情況進行調研、分類彙總,編製年度購置建議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審核後上報公司。
(二)公司批準大型部件購置計劃後,物資采供部執行采購程序。
(三)物資采供部每月中旬向設備管理中心反饋大型部件采購、到貨情況。
第一百一十三條 驗收管理
(一)大型部件到貨後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相關單位依據訂貨合同進行驗收,根據驗收結果物資采供部負責與供應商簽訂備忘錄及索賠事宜。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建立大型部件台帳。
(二)外委修複的大型部件,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使用單位、承修單位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交由物資采供部保管,物資采供部給原使用單位出據收條。
(三)使用單位從大型部件投運後三天內,應返還替換部件,並將部件清理幹淨,交到指定地點,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驗收;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使用單位需向設備管理中心提出書麵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遲。
第一百一十四條 維修管理
(一)對於生產替換下的大型部件(報廢的除外),由設備管理中心統一按照招議標管理辦法外委修複。
(二)大型部件維修費用進入大修專項資金。
(三)維修管理流程
1.使用單位—負責舊件回收、存放到指定地點,並向設備管理中心提報部件修複報告;
2.設備管理中心負責舊件修複管理,確保部件完好備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 出庫管理
(一)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對大型部件對外調撥、修理。
(二)使用單位負責建立在用及備用大型部件檔案,負責跟蹤大型部件狀態,負責現場備用大型部件的日常保養、維護。
(三)使用單位使用大型部件時,必須向設備管理中心提出書麵申請,經核實批準後,優先使用修複大型部件。
(四)使用單位領用新大型部件時,按物供部出庫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一次性計入生產成本並納入考核指標。
(五)修複的大型部件,其修複費用由原使用單位按現行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並進入生產成本。
(六)為衝減原使用單位在設備故障發生時因領用出庫新大型部件和修複大型部件發生費用所造成的成本超支,提出解決辦法的具體操作程序如下:若大型部件修複費用占原值的50%以下,由原使用單位向物資采供部開據大型部件原值的70%價款增值稅發票;修複費用超過原值的50%(含50%)以上,則按修複費用價格據實開據發票,將修複件出售到物資供應部,並將銷售憑證轉財務部門用以衝抵原新件領用及維修該舊件所發生的費用,物資采供部再行出庫時即按此發票價格向領用單位發放。出庫單一式六聯,一聯交公司財務、一聯交庫房保管、一聯交領用單位、一聯交領料財務、一聯交物資采供部、一聯交門衛。
(七)在質保期內損壞的大型部件,使用單位向設備管理中心提交索賠申請,經確認後,辦理相關手續。
(八)由於使用不當或維護保養不到位,造成大型部件未到大修期或參考壽命而損壞,使用單位應承擔修理費用進入生產成本。
(九)使用單位由於使用不當造成大型部件報廢的,由使用單位按淨值一次性賠償。
(十)年初未核定,但實際生產中屬正常老化發生的大型部件,權衡年初核定大型部件資金數量,經設備管理中心審核同意,提交經營辦、財務部門予以核減,不進入考核成本。
第一百一十六條 報廢及處置時,根據過煤量或使用時間過長、零件嚴重磨損、性能明顯下降、不能正常運行、無修複價值的部件,由設備管理中心向公司提出報廢申請,經公司報廢評估小組鑒定後按相關辦法統一處置。
附件:各類設備所屬大型部件明細表(一)
第八章 設備報廢管理
第一百一十七條 設備報廢的原則
(一)設備是公司資產的一部分,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未經辦理報廢手續之前不得私自處理公司的設備。
(二)設備管理中心是設備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審批、回收、處置公司的報廢設備。
(三)財務部是公司的設備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核銷報廢設備的資金總帳。
(四)設備報廢是指設備在其功能範圍內達到使用壽命或使用期限,或是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其功能完全喪失判斷為“廢棄”後對台帳、資產卡、實物進行處理的全過程管理。
第一百一十八條 設備報廢範圍
設備在其功能範圍內達到使用壽命或使用期限,或是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其功能完全喪失後,均列入報廢,設備管理員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殘值情況進行核查確認。
第一百一十九條 設備報廢的標準
(一)設備報廢的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製定的設備管理規定。
(二)符合設備的技術與質量標準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報廢:
1.屬於技術落後,能耗高,效率低,已淘汰產品;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最低標準和需要;
2.使用時間過長、零件嚴重磨損、性能明顯下降、不能正常運行、無修理價值的設備;
3.設備老化,購買不到維修配件,無法修複的儀器設備;
4.丟失的設備、損壞後無實體的設備、主要部件不全的設備;
5.因事故或其他原因損壞;不能修複或無修複價值;
(三)符合設備的安全與環境標準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報廢
1.超過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
2.不符和國家頒布的環境使用標準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又不能改造達標的設備;
3.達到國家、行業或公司規定的報廢年限或使用壽命的設備可申請報廢。
4.國家明確規定應淘汰的設備可申請報廢。
第一百二十條 報廢設備的鑒定
(一)設備報廢必須經過有關人員的技術鑒定設備是否符合報廢條件。
(二)特種設備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檢驗、鑒定結果確定。
(三)報廢設備的鑒定要求
1.單價萬元以下的設備,由使用單位組織設備管理人員、使用人及負責人進行技術鑒定,並在報廢申請單上簽署意見(兩人以上簽名);
2.單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設備由設備管理中心調劑組進行技術鑒定並簽署鑒定意見;
3.單價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設備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鑒定並簽署鑒定意見;
4.單價二十萬元以上的設備,由公司組織專家進行鑒定,並由專家簽署鑒定意見。
第一百二十一條 報廢設備的申請與審批
(一)為了減少報廢工作的盲目性,避免報廢範圍之外的設備或不夠報廢標準的設備填寫正式報廢申請表,報廢的審批分為預審與正式審批兩個階段。
(二)報廢單位來設備管理中心調劑組領取報廢設備預審表,按表上要求填寫後送設備管理中心調劑組進行預審。
(三)預審通過的報廢設備經過技術鑒定報公司財務部。
(四)設備報廢鑒定報告報公司批準後執行。
第一百二十二條 由於使用單位或個人管理責任、責任事故造成設備損壞、丟失,未到設備報廢年限提前報廢的,按設備殘值對責任單位或個人給予經濟處罰。
第九章 設備更新改造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條 設備更新改造是對已形成固定資產的設備進行的綜合性技術改造和采取的重大技術措施,是改善設備技術狀態,調整生產力布局、挖潛提效,實現以內涵為主擴大再生產。
第一百二十四條 更新改造意義和範圍
(一)設備更新改造意義:
1.節約能源,節約原材料,降低消耗,降低成本;
2.提高設備的加工精度,提高產品的質量;
3.適應新產品開發,適應產品升級換代;
4.提高和改善工藝性能;
5.促進安全生產,改善環境保護;
6.便於生產控製,提高生產效率;
7.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
(二)設備更新改造範圍
1.對原有設備進行的綜合性技術改造和采取的技術措施;
2.為提高電氣化、機械化、自動化水平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而進行的技術改造;
3.設備固定資產的購置;
4.綜合利用原材料、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節能等需要添置的設備;
5.替代報廢設備,采用結構更合理、技術更先進、生產效率更高、原材料和能源耗費更少的新型設備;
6.損耗嚴重,性能和精度已不能滿足工藝要求,造成嚴重不利的技術經濟後果的設備;
7.已超過使用役齡,且大修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設備;
8.設備陳舊,結構簡單,技術落後,效率低下,即便進行改造也很難改變以上落後特征的;
9.設備本身設計製造有嚴重缺陷,故障多,可靠性差、維修不方便,而且具有較大的安全隱患;
10.設備性能落後,致使能源與原料嚴重浪費。如果兩三年內所浪費能源和原材料的價值超過購置新設備費用時,應堅決更新。
第一百二十五條 更新改造計劃
(一)更新改造計劃注重技術經濟效益,在論證計劃項目方案時,不僅要從技術上進行研究,而且要從工程造價、建設周期、新增能力以及運營成本等多方麵進行綜合比較,選擇經濟合理的方案,最大限度地發揮投資效益。
(二)更新改造計劃必須按照公司製定的中長期技改規劃的要求進行。中長期規劃是確定設備技術改造目標的綱領,是編製年度計劃的依據。年度計劃應以中長期規劃作指導,並保證中長期目標的實現。
第一百二十六條 更新改造計劃管理程序
(一)設備改造更新的計劃項目申請:
1.一般設備的改造和更新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設備管理中心彙總;
2.重點、關鍵的設備改造和更新由設備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上報公司審批;
3.申請內容主要包括申請的理由,改造後的設備性能、精度對產品工藝的滿足情況,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等要求,並提出改造和更新的初步方案和意見。
(二)設備改造更新的計劃項目調研: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根據項目申請,調出所需改造更新設備的檔案,察看設備的原始資料及曆年來彙集的各種報表、記錄資料,了解大修次數、使用役齡、精度劣化程序、以前的故障、對滿足工藝要求方麵存在的問題,以及安全、節能、效率、結構缺陷等問題情況。在通過調查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定,提出對比方案,報公司。
(三)設備改造更新的計劃項目論證:進行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和技術、經濟方麵的論證,提供項目的決策依據。
(四)設備改造更新的計劃項目審批:設備改造更新的項目申請通過調研和分析論證後,形成設備更新改造建議計劃,報公司批準後實施。
(五)對於規模較大、技術較複雜的設備改造更新的項目,按兩階段進行設計,其它項目按一階段進行設計。設計文件應由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製,由設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審批。
(六)設備改造更新的計劃項目實施階段:
1.設備改造更新項目要實行項目責任製;
2.嚴格按照“實施計劃書”的內容規定,有計劃、有步驟、按進度、按要求地進行;
3.加強檢查和監督,及時發現並糾正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行為;
4.經常了解項目進度情況,對重點項目深入現場調查。
第一百二十七條 項目竣工後的驗收和後評估階段
(一)項目竣工後要及時組織驗收並進行固定資產的登記入帳;
(二)對較大的技術改造工程,在項目竣工投產後,公司各部門要組織評估。
(三)設備改造更新項目竣工後的驗收報告報設備管理中心。
第十章 節能管理
第一百二十八條 總則
(一)本辦法所稱“節能”,是指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減少從能源生產到消費各個環節中的損失和浪費,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二)適用範圍:公司所屬各單位電、油等能源的管理。
(三)公司節能管理目標:控製和降低“煤炭生產完全成本計劃”中的各項能源指標。
第一百二十九條 職 責
(一)設備管理中心負責推廣節能方麵的新技術、新工藝。
(二)各單位對本單位涉及到的能源進行節能管理:
1.製定節能降耗管理製度;
2.按照公司生產完全成本計劃中的各項能源指標製定節能降耗措施和考核辦法;
3.製定監督檢查製度,定期對各項能源指標進行考核;
4.必須完善各種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按期檢定,確保計量器具齊全、完好、可靠。電計量裝置安裝、更換、校驗、加封等由主管單位負責。
(三)各單位每年11月25日之前向設備管理中心提報下一年度節能降耗措施以及節能方麵的技改項目。
(四)各單位應貫徹執行國家的節能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
(五)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用能、節能管理製度,堵塞漏洞,達到節約能源,降低能源消耗的目的。
第一百三十條 節電管理
(一)各單位應實行計劃用電。根據公司生產任務,每年11月25日之前給設備管理中心上報下年度用電計劃。
(二)供電設備與用電設備必須相匹配。各單位應合理安排生產,避免設備空載運行。
(三)合理裝置無功補償設備,提高功率因數。
(四)對礦井用主扇、主排水泵等設備,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性能測試,根據工況及時調整,做到經濟運行。
(五)嚴禁長明燈、設備較長時間空轉等浪費現象。
(六)井下獨頭巷長期不用時,心須打臨時密閉,減小局扇及其它排水係統運行負荷。
(七)采掘工作麵應隨著推進距離的變化,根據電機的容量和實際負荷,及時調整驅動電機個數,盡量使膠帶機滿負荷運行。加強膠帶機的日常維護,保證托輥轉動靈活。
(八)變、配電所的位置應接近負荷中心,縮短供電半徑,減少線路損耗。
(九)各單位在照明方麵應推廣使用節能型照明燈具,采用合理的控製方式,減少照明開燈時間,降低電耗。
(十)推廣應用節能設備和節能技術。
第一百三十一條 節油管理
(一)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潤滑管理製度,編製換油周期、潤滑圖表及卡片,積極推廣先進潤滑技術,作到計劃用油、合理用油,並對設備更換的、有利用價值的油脂進行回收,經處理降級使用。
(二)各單位應遵守公司潤滑管理辦法,按期進行油品、油質分析,合理更換油脂。
(三)各單位應合理使用油料(油脂),本著科學、經濟、合理的原則,加強油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第一百三十二條 各單位應製定節獎超罰辦法,對節能工作中取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浪費能源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處罰。
第十一章 井下停、送電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條 總 則
(一)本規定適用於煤礦井下供電係統中運行的變、配電設備和各工作地點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在檢修電氣設備或線路、消除電氣故障時,需要變電所或配電點停、送電的工作。
(二)停電檢修應在礦機電管理部門辦理工作票,井下變電所由所屬礦井管理,其它地麵變、配電所(室)按現有責任劃分管理。
第一百三十四條 正常檢修工作
(一)下列情況應屬於正常檢修
1.需停電調整設備保護定值;
2.需停電檢修電纜線路;
3.需停電搬運、移動設備;
4.需停電更換電纜、調整母線、調整刀閘;
5.需停電調整變壓器分接開關;
6.需停電改變設備接線方式;
7.需停電進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
8.需停電進行設備大、中、小修;
(二)正常檢修時,檢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辦理工作票手續,經許可後方可工作,嚴禁無票工作。
(三)值班人員、調度人員必須嚴格把好許可關,不辦理工作票的任何檢修申請值班員均有權拒絕操作,堅決杜絕無票操作。
(四)檢修單位需檢修設備或線路時,當用電單位要求停電時,必須得到用電單位負責人的書麵停電申請方可停電。
(五)辦理工作票時應一式兩份,並經礦機電管理部門認可的工作票簽發人簽字後(工作票簽發人每年進行一次考核),由檢修單位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一式2份送停電變電所辦理許可手續,一式工作票隻能填寫一項工作任務。
(六)變電運行人員收到工作票後應認真審核工作任務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設備情況,如有疑問可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如正確應向調度申請,並根據工作票所列內容填寫好操作票(如工作票填寫不合格,值班人員可要求申請單位重新填寫,直至合格後方可執行)。
(七)調度下令(無專職調度員的單位,須經變電所負責人下令)後值班運行人員方可進行倒閘操作,停電後經驗明確無電及放電,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再次檢查所做安全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後,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工作票一份保存在站內,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全部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進行工作。
(八)計劃性檢修,由檢修單位將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送交變電所值班員,臨時性檢修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交變電所值班員。
(九)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末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到變電所管理單位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應由工作負責人向變電所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
(十)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要認真檢查工作現場有無遺留物,指揮工作人員撤離現場,並清點人數,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到站內辦理工作終結手續,經雙方簽字後工作票終結。已終結的工作票雙方各保存一份。
(十一)工作票終結後由值班人員向調度彙報,調度(無專職調度員的單位,須向變、配電所負責人彙報)下令,恢複設備原運行方式,值班員隻有在同一停電係統內所有工作票結束,拆除了所有安全措施 ,並得到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命令後,方可合閘送電,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事故狀態下的搶修
(一)下列情況應視為事故狀態
1.危脅人身安全,如:直接觸電、間接觸電、電弧傷人等;
2.危脅設備安全,如:設備著火、電纜著火、導線斷線、嚴重設備缺陷、電纜金屬性接地等。
(二)事故狀態下,可不辦理工作票,應按照事故處理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事故發生單位停送電聯係人向調度說明事故原因和情況,調度應做好記錄或電話錄音。
(三)調度根據事故性質,下令變電所拉開事故開關,變電所值班人員應將調度命令記入運行記錄內。
(四)事故設備如需檢修,必須由調度下令,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做好安全措施,檢修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五)發生人身觸電、電纜著火、開關爆炸,在開關未自動跳閘時,事故單位可直接向變電所值班員說明情況,值班員根據用戶反映情況,立即拉開事故開關。
第一百三十六條 工作票辦理
(一)所有檢修工作均必須辦理“工作票”,“工作票”應使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的統一格式的工作票,其它自製格式的工作票,一律視為廢票,值班人員拒絕執行。
(二)“工作票”應由機電管理部門認可的檢修單位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任務、工作班成員、工作班組及計劃工作時間,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安全措施、批準時間等,需送交機電管理部門辦理許可手續。
(三)各用電單位需停電檢修,工作票簽發可由停電檢修單位經機電管理部門認可的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後,送停電變電所辦理許可手續。
(四)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人
①.工作內容;
②.工作是否安全;
③.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④.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2.工作負責人
①.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②.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③.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④.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⑤.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⑥.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工作許可人
①.負責審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②.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③.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④.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4.值班長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第一百三十七條 考核辦法
(一)不按本規定執行造成事故的,進行追查並按事故追查結果執行。
(二)不按本規定執行未造成事故的,按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200-2000元處罰,責任單位1000-10000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