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審 批 欄
施焊地點
作業內容
計劃作業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年 月 日 時 分
編 製 人編製單位
作業負責人
審批部門/領導審批人簽字審批意見
通 風
機 電
安全辦
調 度
總 工
礦長(處長、主任)
1. 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且持證上崗。
2. 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一定消防安全知識,能熟練使用消防滅火器材。
3. 作業時跟班領導一定要進行現場統一指揮,在現場將措施落實到位,並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4. 焊、割等設備的運輸執行有關運輸安全措施。氧氣瓶、乙炔瓶在裝卸、運輸時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車,必須輕裝輕放、綁紮牢固,防止滾動。氧氣瓶上應裝設防震膠圈,搬運前檢查安全帽是否擰緊。
5. 氣割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m的井巷範圍內,不能有液壓油、機油、棉紗、風筒等易燃易爆物品,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幹粉滅火器和0.2m3滅火砂。
6. 氣割用具必須完好,氣帶接頭連接處使用專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鐵絲代替。
7. 作業之前利用清水對作業地點10米內煤塵、浮煤進行衝洗清理,氣割、焊接結束後再次衝洗。
8. 氣割使用的氧氣、乙炔瓶,間距必須保持在7米以上,並且乙炔瓶必須放置在回風流中。
9. 氣割地點,作業過程中要求安監員和瓦檢員在現場監督檢查,並且瓦檢員每隔一小時測一次瓦斯濃度,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大於0.5%時不得作業。
10. 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11. 氣割操作人員必須佩帶專用手套,衣領袖口必須全部紮緊。
12. 在皮帶機上方焊接時,帶麵必須用不燃性材料進行保護。
13. 使用氣割時一定注意不得損壞設備其它部分,電纜管線等易燃物品,要用不燃性材料保護好。
14. 氣割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15. 氣割工作完畢後,相關設備、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現場,必須全部回收。
措施現場貫徹簽字:
組織貫徹人:
作業負責人: 施 焊 人員:
噴灑水人員: 焊後留守人:
瓦斯檢查員: 安 監 員:
攜帶火種人:
焊前及焊接過程檢查:
瓦檢員(簽字): ,CH4濃度: % (檢測時間: 時 分);
通風情況:
安監員(簽字): ,安全措施現場落實情況:
其它安全情況: 。
作業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安監員填寫)
作業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焊後留守人填寫)
焊後檢查:
作業場所現場清理完畢,焊後留守人(簽字) 觀測1小時後,確認無遺留火種及其它隱患,電氣焊作業結束。結束後,作業負責人(簽字) 應在 1小時內向施焊地點所屬調度室彙報。
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