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風自救和避難硐室有關規定
壓風自救和避難硐室有關規定
一、突出區域防突反向風門的設置必須符合規定,兩道風門應實現連鎖,防突風門打開時與牆體的夾角應<90°。
二、突出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采區避難硐室。避難硐室的位置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避難硐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難硐室必須設置向外開啟的隔離門,隔離門設置標準按照防突反向風門標準安設。室內淨高不得低於2m,深度應滿足擴散通風的要求,長度和寬度應根據可能同時避難的人數確定,但至少應能滿足15人避難,永久避難硐室每人應有不低於1.0米2的有效使用麵積,臨時避難硐室每人應有不低於0.9米2的有效使用麵積,並按規定留有一定的備用係數(永久避難硐室的備用係數不低於1.2,臨時避難硐室和可移動式救生艙的備用係數不低於1.1)。
(二)避難硐室隔離牆采用磚、料石或其它材料構築,牆體厚度不小於0.5m。四周掏槽見煤、岩實體,且不小於0.2m。保證牆體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滿足強度要求且嚴密不漏風。
(三)門框可采用堅實的木質結構,但厚度不得小於100mm。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與門扇接觸嚴密。隔離門扇采用堅實的木質結構,包製鐵皮,保證門扇平整不漏風,背麵使用角鐵、槽鋼或規格120mm×100mm的橫梁加固,門扇厚度不小於50mm,平整不漏風。隔離門門軸必須設置在工作麵一側,隔離門能自動關閉。
(四)在避難硐室必須裝備壓風自救裝置、避災自救物品。壓風自救裝置按最多避災人數裝備。每人供風量不得少於0.3m3/min。如果用壓縮空氣供風時,應有減壓裝置和帶有閥門控製的呼吸裝置;飲水采用防火係統中的水源,食物不低於最大人數96小時的使用量,每人每天不低於2000KJ。飲用水不低於每人每天0.5L。
(五)避難硐室內應根據設計的最多避難人數配備足夠數量的隔離式自救器。
(六)避難硐室內支護必須保持良好,采用壓風管路通風,且在周邊噴漿或砌牆抹麵,防止瓦斯積聚。采用錨噴、砌镟等方式支護,支護材料應阻燃、抗靜電、耐高溫、耐腐蝕,頂板和牆壁的顏色宜為淺色。硐室地麵高於巷道底板不小於0.2米。
(七)避難硐室內必須安裝一部獨立號碼的電話,並能與調度室保持暢通,以保證在災害情況下能與調度室聯係。
三、突出區域掘進工作麵距回風口距離達到500m時必須構築避難硐室,以後每掘進500m設置一個避難硐室。避難硐室外應設置物理反光等醒目警示標誌,並強化日常維護管理。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建設采區避難硐室,突出煤層的掘進巷道長度及采煤工作麵走向長度超過500米時,必須在距離工作麵500米範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設置救生艙。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以外的其他礦井,從采掘工作麵步行,凡在自救器硐室能提供的額定防護時間內不能安全撤到地麵的,必須在距離采掘工作麵1000米範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救生艙。
避難硐室應布置在穩定的岩層中,避開地質構造帶、高溫帶、應力異常區以及透水危險區。前後20米範圍內巷道應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且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況下確需布置在煤層中時,應有控製瓦斯湧出和防止瓦斯積聚、煤層自燃的措施。永久避難硐室應確保在服務期間不受采動影響,臨時避難硐室應在服務期間避免受采動損害。
四、壓風自救安裝位置及數量
(一)硐室有礦井采區避災路線上均應敷設壓風管路,並設置供氣閥門,間隔不大於200m。有條件的礦井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壓風自救裝置。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和極複雜的礦井應在各水平、采區和上山巷道最高處敷設壓風管路,並設置供氣閥門。
(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井下發生突出時,有害氣體可能波及到的采掘工作麵、采區上下山區域內有人工作的地方都必須安裝壓風自救裝置。壓風自救的安裝地點以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為主,其它工作麵由礦(井)總工程師決定。
(三)突出區域煤巷掘進工作麵:自巷道回風口開始,每隔50m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袋,每組壓風自救袋不少於5個,靠近工作麵一組壓風自救袋數量不得少於15個,並且隨工作麵掘進及時前移。
(四)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麵:風巷距采麵上出口25~40m範圍內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袋;機巷在采麵下出口以外50~100m放炮地點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袋,以上兩處壓風自救袋的數量分別按工作麵最多工作人數和集團(公司)相關要求確定;風巷口放炮警戒處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袋。
(五)工作麵回風巷道的皮帶機頭、絞車等固定的有人工作地點,專用回風巷有維修巷道施工地點,應至少安設一組壓風自救裝置(數量不少於2個)。
(六)低位(高位)預抽巷打鑽工作地點,必須設置壓風自救裝置。
(七)壓風自救袋風壓不得小於0.1MPa,每個自救袋供風量不得小於0.1m3/min。
(八)壓風自救設施安裝地點應設置物理反光等醒目警示標誌,並加強日常維護管理。
(九)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在采掘工作麵巷道內的壓縮空氣管道上,設置在寬敞、支護良好、水溝蓋板齊全、沒有雜物堆的人行道側,人行道寬度應保持在0.5m以上,管路敷設高度應便於現場人員自救應用。壓風自救袋的安裝高度以減壓閥下口為標準應在1.4m~1.6m,開關位置便於操作,便於現場人員自救應用。具備條件的地點,要求設置長條座椅。
五、壓風自救係統的管路規格應按礦井需風量、供風距離、阻力損失等參數計算確定,但主管路直徑不小於100mm,采掘工作麵管路直徑不小於50mm,其它分散地點管路直徑不小於25mm。有條件的煤礦宜采用無縫鋼管。管路軟連接處必須使用有煤安標誌的高壓軟管。長距離供風必須適當增大管路直徑,滿足供風量需要。
管路敷設要求牢固平直,接頭嚴密不漏風。氣源接口處要有總閥門,便於壓風自救器的維護。
六、主送氣管路應裝集水放水器。在供氣管路與自救裝置連接處,要加裝開關和汽水分離器,以保持供風清潔,防止自救袋減壓閥經常堵塞。壓風自救係統閥門應安裝齊全,閥門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證係統正常使用。
七、壓風管路應接入避難硐室和救生艙,並設置供氣閥門,接入的礦井壓風管路應設減壓、消音、過濾裝置和控製閥,壓風出口壓力在0.1~0.3 MPa之間,單個出口供風量不低於0.3m3/min,連續噪聲不大於70dB。
八、井下壓風管路應敷設牢固平直,采取保護措施,防止災變破壞。進入避難硐室和救生艙前20m的管路應采取保護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同等直徑高壓軟管等)。
九、壓風自救裝置應符合《礦井壓風自救裝置技術條件》(MT390-1995)的要求,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十、壓風自救裝置應具有減壓、節流、消噪聲、過濾和開關等功能,零部件的連接應牢固、可靠,不得存在無風、漏風或自救袋破損長度超過5mm的現象。
十一、壓風自救裝置的操作應簡單、快捷、可靠。避災人員在使用壓風自救裝置時,應感到舒適、無刺痛和壓迫感。壓風自救係統適用的壓風管道供氣壓力為0.3~0.7MPa;在0.3 MPa時,壓風自救裝置的供氣量應在100~150L/min範圍內。壓風自救裝置工作時的噪聲應小於85分貝。
十二、避難硐室、壓風自救裝置處應有清晰、醒目、牢固的物理反光標示。礦井避災路線圖中應明確標注避難硐室、壓風自救位置和規格、種類,井巷中應有避難硐室、壓風自救方位的明顯標示。
十三、壓風自救管路安裝好後,在安裝自救袋前要進行通氣試驗,將管路的雜質及鏽蝕粉末吹出。檢查管路的接頭是否漏氣。自救袋裝好後,由安裝人員全部打開並逐個檢查,保證風量充足。
十四、接入避難硐室的礦井壓風、供水、監測監控、人員定位、通訊和供電係統的各種管線在接入硐室前應采取保護措施。避難硐室內宜加配無線電話或應急通訊設施。
十五、避難硐室施工前,應有專門的施工設計,報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方可實施。
十六、避難硐室施工中應加強工程管理和過程控製,確保施工質量。避難硐室施工、安裝完成後,應進行各種功能測試和聯合試運行,並嚴格按設計要求組織驗收。
參考文件:
平煤股份〔2010〕147號 關於印發《平煤股份公司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中平〔2011〕234號 關於印發《中國平煤神馬集團煤礦井下監測監控、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係統建設完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平煤股份〔2011〕96號 關於印發《平煤股份公司煤礦井下監測監控、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係統建設完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平煤股份〔2010〕141號 關於建設完善緊急避險係統和壓風自救係統的緊急通知
豫工信煤〔2011〕108號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煤礦井下緊急避險係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