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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礦業集團煤礦運輸技術規範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10-29 15:1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淮北礦業集團煤礦運輸技術規範

  第一章 通用部分

  第一節 緊固件

  第二節 鍵和鍵槽

  第三節 聯軸器

  第四節 製動器

  第五節 滾動軸承裝配

  第二章 副井提升

  第一節 副井口安全設施

  第二節、副井井口操車設備

  第三章 平巷運輸

  第一節 電機車運輸

  第二節 電機車運輸信號及安全設施

  第三節 電機車

  第四節 平巷人車

  第五節 礦車

  第六節 平巷運人

  第四章 斜巷運輸

  第一節、斜巷運輸通用要求

  第二節 斜巷巷道、車場和硐室

  第三節 斜巷信號裝置

  第四節 絞車、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第五節 斜巷安全設施

  第五章 內齒輪絞車

  第一節、卷筒裝置

  第二節 製動裝置和安全保護裝置

  第三節 安裝和試運轉

  第六章 無極繩絞車

  第一節、絞車部分

  第二節 張緊裝置部分

  第三節 梭車及附件

  第七章 架空乘人裝置

  第一節 驅動裝置

  第二節 機座和基礎

  第三節 信號和通訊

  第四節 架空裝置

  第五節 安全保護

  第六節 張緊裝置

  第七節 安全環境

  第八章 單軌吊

  第一節 車體

  第二節 主機

  第三節 製動係統及保護裝置

  第四節 液壓係統

  第五節 軌道、道岔

  第九章 軌道線路

  第一章 通用部分

  第一節 緊固件

  1、螺紋連接件和鎖緊件必須齊全,牢固可靠。螺栓頭部和螺母不得有鏟傷、棱角嚴重變形或變禿。螺孔亂扣、禿扣時,允許擴孔,增大螺栓直徑。但不能因擴孔而影響被擴工件的機械強度和工作性能。

  2、螺母必須擰緊,擰緊後螺栓的螺紋應露出螺母1~3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餘的墊圈來減少螺栓露出長度。

  3、螺栓不得彎曲,螺紋損傷不得超過螺紋工作高度的一半,且連續不得超過一周。連接件螺栓的螺紋在孔內部分不得少於兩個螺距。沉頭螺栓擰緊後,沉頭部分不得凸出連接件的表麵。

  4、螺紋表麵必須光潔,不得用粗製螺紋代替精製螺紋。

  5、同一部位的緊固件規格必須一致,材質應滿足設計要求。主要連接部位或受衝擊載荷容易鬆動部位的螺母,必須使用防鬆螺母或其它防鬆方法。

  6、使用花螺母時,開口銷應符合要求。使用止動墊圈時,包角應穩固;使用鐵絲鎖緊時,其拉緊方向必須和螺栓方向一致,接頭應向內彎曲。

  7、彈簧墊圈應有足夠的彈性(自由狀態開口重疊部分不得大於墊圈厚度的一半)。

  8、螺栓頭部或螺母必須和相接觸的部件緊貼。如該處為斜麵時,應加相同斜度的斜墊。

  第二節 鍵和鍵槽

  1、鍵的表麵應光滑平整,規格符合要求,四角倒棱,材質的抗剪切強度不得低於45號鋼的剪切強度。

  2、鍵和輪轂鍵槽規格和公差符合標準

  3、鍵和鍵槽之間不得加墊。平鍵鍵槽磨損後,允許加寬原槽的5%。軸及輪轂的鍵槽寬度應一致。

  4、裝配楔鍵和切向鍵時,鍵初打入鍵槽的長度,不得小於鍵全長的80%,不得大於鍵全長的95%(鉤頭鍵不包括鉤頭的長度)。鍵與輪轂的接觸長度不得小於輪轂寬度的80%。花鍵的接觸齒數應不小於總齒數的2/3。

  5、平鍵鍵槽的中心線與軸的軸心線的平行度、平鍵和鍵槽配合公差,均應符合技術文件的規定。

  第三節 聯軸器

  聯軸器裝配時,端麵間隙和同軸度應符合本規範下表的規定。

  聯軸器端麵間隙和同軸度mm

  第四節 製動器

  1、盤式製動器裝配應符合下列要求:

  (1)製動盤的端麵跳動不應大於0.5mm。

  (2)同一副製動器兩閘瓦工作麵的平行度不應大於0.5mm。

  (3)同一副製動器的支架端麵與製動盤中心線平麵間距離的允許偏差為±0.5mm;製動器支架端麵與製動盤中心平麵的平行度不得大於0.2mm。

  (4)閘瓦與製動盤的間隙應均勻,其值宜為1mm。

  (5)各製動器製動缸的對稱中心與主軸軸心在鉛垂麵內的重合度△值不應大於3mm。

  2、瓦塊式製動器裝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製動器各銷軸應在裝配前清洗潔淨,油孔應暢通;裝配後應轉動靈活,無阻滯現象。

  (2)同一製動輪的兩閘瓦中心應在同一平麵內,其允許偏差不得大於2mm。

  (3)閘座各銷軸軸線與主軸軸線的鉛垂麵間的水平距離的允許偏差為±1mm。

  (4)閘座各銷軸軸線與主軸軸線水平麵的垂直距離的允許偏差為±1mm。

  (5)閘瓦鉚釘應低於閘皮表麵2mm,製動梁與擋繩板不應相碰,其間隙值應小於5mm。

  (6)鬆開閘瓦時,製動器的閘瓦間隙應均勻,且不應大於2mm。

  (7)製動時,閘瓦與製動輪接觸應良好、平穩;各閘瓦在長度和寬度方向與製動輪接觸不得小於80%。

  (8)帶式製動器各連接銷軸應靈活,無卡住現象;摩擦內襯與鋼帶鉚接應牢固,不得鬆動。鉚釘頭應埋於內襯內,其鉚釘頭與內襯表麵的距離不得小於1mm;

  第五節 滾動軸承裝配

  1、裝配滾動軸承前,應測量軸承的配合尺寸,按軸承的防鏽方式選擇適當的方法清洗潔淨;軸承應無損傷,無鏽蝕、轉動應靈活及無異常聲響。

  2、采用溫差法裝配滾動軸承時,軸承被加熱溫度不得高於100℃;被冷卻溫度不得低於-80℃。

  3、軸承外圈與軸承座或箱體孔的配合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對於剖分式軸承座或開式箱體,剖分接合麵應無間隙;軸承外圈與軸承座在對稱中心線的120°範圍內與軸承蓋在對稱中心線90°範圍內應均勻接觸,並應采用0.03mm塞尺檢查,塞入長度應小於外圈長度的1/3。軸承外圈與軸承座或開式箱體的各半圓孔間不得有夾幫現象。

  4、軸承與軸肩或軸承座檔肩應靠緊;圓錐滾子軸承和向心推力軸承與軸肩的間隙不得大於0.05mm,與其他軸承的間隙不得大於0.1mm。軸承蓋和墊圈必須平整,並應均勻地緊貼在軸承端麵上。當設備技術文件有規定時,可按規定留出間隙。

  第二章 副井提升

  第一節 副井口安全設施

  1、立井使用罐籠提升時,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聯鎖:罐籠到位並發出停車信號後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閉,隻能發出調平和換層信號,但發不出開車信號;安全門關閉後才能發出開車信號;發出開車信號後,安全門打不開。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都應設置搖台,並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係統聯鎖:罐籠未到位,放不下搖台,打不開阻車器;搖台未抬起,阻車器未關閉,發不出開車信號。立井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時,必須對罐座設置閉鎖裝置,罐座未打開,發不出開車信號。

  2、安全門處於關閉狀態時,在外力作用下安全門的移動不得大於50毫米。

  3、副井口出車側必須在對稱道岔道尖外2米處應安裝反向阻車器。

  第二節、副井井口操車設備

  1、各轉動、活動部件必須處於靈活狀態,不得有卡滯現象。

  2、托罐裝置複位彈簧不斷裂,不疲勞,狀況良好。

  3、阻爪應處於同一水平麵,誤差不超過±3mm。阻車器阻爪不能停留在中間位置,推車機能夠進罐的應與提升信號聯鎖。

  4、罐座安裝牢固,動作靈活,無卡阻。罐座支承爪平麵高低偏差不超過2mm,落罐時接觸均勻。

  5、罐籠在罐座上時,罐籠內外軌道接頭軌麵高低偏差進車側不超過±03mm,出車側不超過±30mm。

  6、搖台主軸潤滑良好,轉動靈活。主梁無斷裂,無嚴重鏽蝕。

  搖台與罐籠軌道接頭左右錯差不超過3mm。搖台抬起後,罐籠運行與搖台無幹涉。

  7、操作機構靈活可靠,風壓或液壓裝置不泄漏。

  第三章 平巷運輸

  第一節 電機車運輸

  1、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和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運輸作業的條款和《01manbetx 01manbetx 》的各項規定。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持證上崗,並攜帶瓦斯便攜儀。

  2、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

  3、操作時,司機保持的正常姿態是: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製器操作手把,右手握製動手輪(手拉杆)。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4、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

  5、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還應用木楔將車輪掩住。

  6、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及線路狀況,存在問題等,並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1)司機室應有完好的頂棚和門鏈;

  (2)手閘及撒砂裝置靈活可靠;

  (3)照明燈應明亮,警鈴聲音應清晰、洪亮;

  (4)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轉動換向器和操作手把應靈活,閉鎖應可靠;

  (5)架線弓起落應靈活。

  7、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彙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器和撒砂裝置中,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8、向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的規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砂箱內應裝滿規定粒度的幹燥細砂。

  9、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得開車。

  各車的連接不正常;牽引數超過規定;礦車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列車的機車上及車輛上違章乘坐人員;運送爆炸物、易燃性或腐蝕性物品時,在車輛使用、組列或裝載等不符合規定;存在其它影響安全的隱患。

  10、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調車和處理02manbetx.com 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司機必須聽從跟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對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

  11、行駛中,司機必須經常注意瞭望。要按信號指令行車。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有無障礙物等,細心操作。

  12、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的距離。

  13、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 m/s;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 m/s。

  14、 接近風門、巷道口、洞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麵有人、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各生產礦井和在建礦井在製定司機01manbetx 01manbetx 時必須明確指出必須減速行車的區段。

  15、列車出現故障或發生不正常現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生02manbetx.com 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16、急需緊急停車時,必須鎮定,迅速地將控製器操作手把轉至零位,電閘、手閘並用,並連續均勻地撒砂。製動結束,必須及時將控製器手把轉至零位。

  17、途中因故停車後,司機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彙報。在機車前後設置防護。然後才能檢查機車(列車)。

  18、列車占線停留,應符合下列規定;

  在道岔警衝標位置以外停車;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區段。中間車場停車時應保持另一股道暢通,終端車場停車時應前後錯開,不得影響行人通過。

  19、機車在車場調配車輛時,不準摘去連接裝置。上部平車場,在規定停車位置至變坡點之間禁止使用機車頂車。

  20、大巷中途不準停留車輛,如需中途停車裝卸物料時,必須經運輸調度站批準,停留的車輛要掩好。

  21、大巷運輸要取消押車工(平巷人行車除外),並在車場設專職人員,負責調車和摘掛鉤工作。

  22、列車製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1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

  23、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24、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25、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行駛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

  26、列車通過的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27、必須有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第二節 電機車運輸信號及安全設施

  1、在同一運輸水平的運輸調度站及各信號站、裝卸站以及礦總調度之間,要有通訊係統。

  2、各生產礦井可根據運輸係統實際工作狀況裝備以下機車調度和通訊係統:

  (1)同一水平運行3台及以上機車設置機車通訊係統。

  (2)同一水平運行5台及以下機車設置簡易信號係統或司控道岔係統;

  (3)同一水平運行機車5台以上設置機車運輸監控係統。係統控製的道岔(包括司控道岔)必須達到以下要求:必須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道岔位置指示應與實際方向一致;尖軌與基本軌密貼壓力大於1.2KN;尖軌與基本軌間隙超過4mm時,能發出故障信號。

  3、彎道、井底車場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地點(包括頂車作業區)要使用來車預報警信號裝置(聲光具備)。

  4、主要運輸大巷、石門、井底和采區車場要有充足的照明。

  5、巷道內要裝設路標、警標、裏程標及主要峒室標誌牌。

  6、架線電機車運輸的人車場,必須裝設架線自動停送電裝置。

  7、主要道岔和彎道應懸掛技術特征牌板。

  第三節 電機車

  1、機械部分

  (1)車架及構件:車架不得有裂紋和明顯變形,側板及頂板凸出或凹入深度不得大於20mm,軸箱切口中心兩對角線長度誤差不得大於10mm。各處鉚釘及螺栓不得鬆動,箱體各螺栓不得超出箱體外表麵。

  (2)碰頭及連接裝置:車碰頭不得有嚴重損壞,彈簧無斷裂,碰頭伸縮長度不得小於30mm,不得有下垂現象。連接裝置必須可靠,銷子、銷孔磨損不得超過原尺寸的20%。

  (3)軸承箱

  1)軸承箱端與輪轂之間的間隙不得小於2mm。

  2)軸承箱與導向板的總間隙,沿行車方向不得大於3mm,沿車軸方向不得大於7mm。

  (4)輪對

  1)輪箍(或車輪)踏麵餘厚不得小於原厚度的60%,無凹槽。

  2)車輪踏麵的圓度允差不得超過0.3mm;同一輪對直徑差不得超過1.5mm;前後輪對直徑差不得超過3mm。

  3)輪緣高度不得超過30mm,輪緣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厚度的30%。

  4)車削修複車輪踏麵時,其幾何尺寸應符合GB4695-84的規定。

  5)車軸不得有裂紋,劃痕深度不得超過2.5mm,直線度允差不得超過0.2mm,軸頸磨損量不得超過原直徑5%。

  6)新更換輪對,輪距應小於軌距6mm,其允許偏差為

mm。輪背距測量三處之差均不得超過1mm。

  7)熱裝輪箍時,輪心與輪箍配合過盈量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輪心與輪箍的配合過盈量/mm

  3)閘瓦磨損餘厚不得小於15mm,同一製動杆兩閘瓦厚度差不得大於10mm。閘瓦與車輪踏麵的接觸麵積不小於60%;完全鬆閘後其間隙為3~5mm。調整間隙的裝置必須靈活可靠。製動梁兩端高低差不得超過5mm。製動螺杆與螺母的螺紋無嚴重磨損。

  4)抱閘式製動裝置,閘帶厚度不得小於4mm。鬆閘後,閘帶與製動輪的間隙為2~3mm。彈簧不得失效。

  5)空氣製動裝置的氣壓、溫度的調整要符合廠家技術文件的要求。各種指示儀表調校準確,氣壓表、溫度表及其保護應準確可靠。

  6)空氣製動係統的儲氣裝置,要定期排出積水,應一周排放一次。

  (8)撒砂裝置 靈活可靠,砂管暢通,管口對準軌麵中心。

  2、電氣部分

  (1)檢修直流電動機及防爆電氣設備,應執行本規範第六章電氣設備的有關規定。

  (2)控製器

  換向和操作手把靈活準確,螺栓和銷子齊全牢固,閉鎖裝置可靠。消弧罩完整,無鬆脫現象。 觸頭、接觸片、連接線應緊固,觸頭接觸不小於其寬度的75%,終壓力為15~30N,觸頭相互錯位不大於2mm。觸頭、接觸片、連接線及凸輪等均不得有嚴重燒損。觸頭與接觸片燒損修整後剩餘厚度不得小於原厚度的60%,連接線斷絲不得超過10%。 各部絕緣良好,絕緣電阻應在0.5MΩ以上。 雙側司機室兩台控製器結構的機車,控製器之間的電氣閉鎖可靠有效。

  (3)電阻器

  電阻器接線牢固,電阻片(帶、絲)不得變形及裂紋,其相互間距不得小於原距離的60%,瓷板(管)無裂紋。電阻元件連接片(條)不得鬆馳、折損或燒損。

  (4)集電器

  彈力適中,起落靈活,接觸滑板無凹槽。 電源引線截麵符合規定,護套無破裂,無老化,線端應采用接線端子(或卡爪)與接線螺栓連接牢固。

  (5)自動開關的零部件齊全完整,動作電流值整定應符合要求,且靈敏可靠。

  (6)配線中間不得有接頭,絕緣層(或護套)良好,絕緣電阻不得低於0.5ΜΩ。蓄電池電機車的電纜應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阻燃電纜。

  (7)插銷連接器和熔斷器插接良好,閉鎖可靠,無燒灼痕跡。熔斷器熔體的材質及額定電流應符合要求。

  (8)蓄電池與蓄電池箱

  充電結束後半小時,電解液的密度和液麵高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電解液密度和液麵高度

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定:合成堿電解液43oC;苛性鈉電解液35 oC;硫酸電解液45 oC。
蓄電池不滲漏。堿性蓄電池殼體無嚴重腐蝕及孔洞;酸性蓄電池電池槽和上蓋無破損、變形,封口膠無裂紋。注液孔蓋齊全完整,封蓋緊密,排氣良好。電池極板無短路,無燒灼、斷裂現象。連接線(片)不脫焊,無斷裂,截麵符合要求,螺栓緊固。 蓄電池安裝牢固,橡膠套及絕緣隔板齊全完整,無碳化、老化或損壞。蓄電池箱固定牢靠。鎖緊裝置可靠。箱蓋與箱體無變形,無破損,覆蓋良好。絕緣襯墊齊全、完整、有效。蓄電池箱內不得積聚水、電解液及結晶體。
  (9)照明燈及警笛(警鈴)齊全完整。照明燈光潔明亮,照明距離不得小於60m;警笛(或警鈴)聲音清晰宏亮。機車防爆照明燈自動斷電聯鎖機構可靠、有效,當玻璃燈罩向內推進約5mm時,電源須可靠斷開。
  (10)潤滑部件齊全,潤滑良好。
    3、試驗和試運轉
  (1)空負荷試驗應不少於1h。空負荷試驗時檢查下列各項:啟動平穩,運轉正常,無異響和異常振動;各部密封無滲漏; 各部動作正確,無卡阻現象;各部溫度不超過規定。
  (2)操作係統和製動係統在正常負荷下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操作開關和連鎖裝置動作靈敏,正確可靠;操作裝置輕便,標識牌指示正確;製動裝置和限位裝置動作可靠。製動時不產生異常振動。安全保護裝置應連續做三次試驗,確保靈敏、可靠。若有一次失靈,應再試驗三次。若再次試驗失靈,即認定為不合格,須檢修後重新試驗。
    第四節 平巷人車
    1、車體
扶手、靠背板、坐板、腳踏板、防護鏈 (門)、觀察窗等完整可靠,鉚釘、螺栓不鬆動。
車棚的四壁和進出口應平整光滑,不得有尖棱、尖角和突出物。 車棚、底架、前後擋板、骨架角鐵無開焊、裂紋、破洞和明顯變形。車棚的凸凹深度不得大於15mm。 焊縫緊密均勻,無裂紋、夾渣、燒穿和假焊等缺陷。 鉚接件不得點焊。 車體變形沿長度方向的直線度不大於3‰,全長不得大於9mm;平行度不大於4‰;垂直度不大於4‰,全長不得大於10mm。
    2、連接、緩衝裝置
    鏈環直徑不小於26mm,插銷直徑不小於40mm,無彎曲、變形、裂紋,磨損量不超過原尺寸的15%;閉鎖裝置可靠,無裂紋。 輪對上的減震彈簧安裝可靠,無斷裂和永久變形,車體左右擺動量不大於300mm。 碰頭伸出量不低於100mm,碰頭箱無變形、開焊、裂紋。 鑄鋼碰頭無裂紋,緩衝彈簧無斷裂,橡膠碰頭能動作。
    3、行走部分
    車輪不得有裂紋,踏麵光潔,轉動靈活。同一輪對兩輪踏麵直徑差不得超過2mm。兩軸應平行,並垂直於車架縱向中心線,同一轉向架軸距允差不得大於1mm。人車運行平穩。人車放在水平軌道上檢查,四個車輪中有一個不接觸的最大間隙不得大於1mm。輪對的輪距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
    第五節 礦車
    1、輪對
  (1)車輪不得有裂紋,踏麵光潔,轉動靈活。
  (2)車輪踏麵的幾何尺寸應符合GB4695-84的規定,踏麵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厚的45%,輪緣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厚的35%。
  (3)同一輪對兩輪踏麵直徑差不得超過2mm。
  (4)軸承
單列向心球軸承磨損,其徑向間隙不得超過0.5mm。同一輪對新舊軸承不得混合使用。大修礦車不得使用舊軸承。
  (5)軸承的配合
    1)車軸與軸承內徑采用m6級公差配合。當軸承為G級精度時,其配合過盈量應符合下表一的規定。
    2)車輪與軸承外徑采用N6級公差配合。當軸承為G級精度時,其配合過盈量應符合下表二的規定。車輪內孔的表麵粗糙度Ra≤1.6μm。
  (6)車軸裝配後,同側車輪的擺動量不得超過2mm(量輪緣)。
     礦車軸與軸承內徑的配合 /mm 表一

  (7)車軸軸頸磨損不得采用滾花或鑲套修理。車軸最大彎曲不得超過1mm。
  (8)輪對的輪距應符合本規範有關規定。
  (9)輪對固定在車架上,擋箍與軸座的間隙不得大於5mm。軸距允差不得超過2mm。兩軸應垂直於車架縱向中心線。礦車放在水平軌道上檢查,四個車輪中有一個不接觸的最大間隙不得超過1mm。車輪軸承潤滑良好,油脂符合要求。
    2、連接裝置
  (1)連接裝置的鉤、環、鏈、銷、孔不得有變形,其安全係數不得小於6,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尺寸的10%。彎曲的銷子、鏈環不得冷直。
  (2)碰頭各部完整齊全,不得有裂紋。彈性碰頭的活動範圍為10-30mm,彈簧不得有斷裂。
  (3)連接裝置的鏈環,必須以兩倍於最大靜載荷的拉力進行試驗。
    3、車箱與底梁
  (1)底梁不得有裂紋、開焊,碰頭鉚釘不得有鬆動。其它各部鉚釘鬆動不得超過總數的5%。各連接螺栓應加彈簧墊圈。
  (2)車箱上口兩對角線長度差不得大於35mm。車箱各麵凸凹深度不得大於50mm,不得有裂紋和破損。
  (3)車箱縱向中心線與底梁中心線(在車箱兩端測量)的偏差不得大於8mm。
    4、底卸礦車的卸載部分
  (1)車底與車箱應結合嚴密。
  (2) 托輪組平直,托輪轉動靈活。相鄰兩個托輪高低差不得大於2mm,相鄰5個托輪必須有3個托輪在一條直線上。
    5、試驗
大修後的礦車應進行試驗,其運行阻力係數不得超過下表的規定。
               礦車運行阻力係數

    第六節 平巷運人
    1、各礦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計機車運行線路、區間,停靠地點;根據各采區實際最大班入井人數,計算人車數量、機車數量和車次,確定人車司機數量和跟車工數量;根據采區交接班時間製定機車發送時刻表。及時優化和完善人員運送方案,確保運送人員及時、安全。
    2、主要運輸大巷超過1.5公裏必須配備平巷人車運送人員,平巷人車必須由具有生產資質的廠家製造,並有煤安標誌和產品合格證。嚴禁采用非標人車運送人員,嚴禁乘坐其他類型的礦車。
    3、大巷采用專用人車接送入井人員。嚴禁超員乘坐。運送人員時,機車速度不得超過4m/s。人車必須設跟車工。
    4、井底和采區乘人車場必須在明顯位置設置平巷人車列車時刻表、列車行車方向指示牌以及平巷人車乘車管理規定等規章製度,嚴格按時間發送列車。乘人車場提倡裝備視頻監視係統,監視上下人員的乘車秩序,確保安全運送人員。
    進出采區的列車,在人員集中上下的地點必須設置停車場,方便人員上下。人員集中上下車地點必須設置減速及停車警示標誌。乘車人員必須在指定地點的人行道側上下車,嚴禁在其他地點候車。
    5、乘人專用列車的司機應相對固定,並配備跟車工。每班發車前跟車工必須對人車進行安全確認。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輪軸、車閘和防護鏈等,不得帶病運行。每列車的人車實際數量必須與設計相符,不得隨意更改或摘除。嚴禁超員乘坐。
    6、機車起動前,司機必須發出開車信號。乘車人員必須待列車停穩後方可上、下車,嚴禁在列車行駛時上、下車。嚴禁爬車、跳車、坐礦車、蹬鉤頭。
    7、人員乘坐人車時,開車前按規定掛好防護鏈,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嚴禁在車廂內躺臥或站立在兩節車廂之間。嚴禁取下安全帽,嚴禁熄滅礦燈。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8、運送人員列車不得夾帶任何其他車輛。更不能與井下火工品車一起運送。
    9、各生產礦井運輸區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在人員集中上下的地方安裝照明,采用架線電機車的必須設置架線自動停送電開關,人員上下時必須切斷該區架空線電源。
    10、嚴禁在煤眼附近設置乘人車場,嚴禁從煤眼後上車。煤車後掛人車隻準運送撇鉤、檢修等零星人員。嚴禁人員乘車通過翻車機、卸載坑和煤眼下方(必須具有封閉措施方可運人)。人車禁止過煤眼並有閉鎖措施

    第四章 斜巷運輸
    第一節、斜巷運輸通用要求
    1、斜巷上崗操作實行安全確認製度;斜巷運行執行運行許可證製度,並建立完善設計、選型、安裝、驗收製度,驗收合格後,方可頒發運行許可證,並建立台帳。
    2、斜巷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絞車設備完好、巷道支護質量好、軌道道岔質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有地滾和軌道防滑裝置、有信號及躲避硐室、有聲光兼備報警裝置;“二落實”:崗位責任製落實、檢查維修製度落實。
   3、加強斜巷運輸操作工管理。小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必須培訓取證、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小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要嚴格按01manbetx 操作,堅持做到“六不開”和“六不掛”。
    4、垂深超過50米的采區和水平之間,必須配備專用行人上山,采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
    5、在斜巷內進行其它生產活動時,必須編製安全措施,作業時嚴禁行車。
   6、斜巷運送“四超”(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車輛時,應製定專項措施。斜巷運輸嚴禁使用電機車、調度絞車向斜巷內頂車、裹車。
    7、主運斜巷實行封閉式管理。暫不具備條件的,實行分時段封閉管理,並建立完善行人製度和措施。
    8、絞車附近30m範圍內不得安裝局扇。運輸巷道內安裝局扇時,要保持充足的安全距離,防止因礦車掉道破壞通風安全設施。局扇離信號峒室不得小於20米,必須有消音器,硐室噪音不大於60分貝。局扇一般不應安裝在行人道一側,條件不允許時,局扇吊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行人高度,確保人行道暢通。
    9、提升量應根據絞車和鋼絲繩的能力及坡度確定,不得超載運行。
    10、把鉤工(信號工)上崗後,應詳細檢查防跑車防護裝置、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鉤頭與鋼絲繩的連接)、信號裝置以及各種使用工具必須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並查看鉤頭15米以內範圍內的鋼絲繩不得有打結、壓傷、死彎等不安全隱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嚴禁提升。
    11、提升作業嚴禁超載,嚴禁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的作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連接裝置或用異物代替,提升大型部件或器材必須有審批過的安全措施
    12、詳細檢查斜巷內確認無障礙或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以及有無其它工作人員進行工作,如有障礙和隱患要及時處理消除,如有其它工作人員應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帶,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提升。
    第二節 斜巷巷道、車場和硐室
    1、輔助運輸設備選型設計,輔助係統軌道、車場、安全間隙及過卷距離、人行道寬度、信號室及躲避硐、絞車房等安全設施的設計內容,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
    2、采區斜巷車場設計原則上采用甩車場,特殊情況下必須采用平車場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斜巷各甩車場的軌道平、豎曲率半徑,必須滿足安設標準道岔及運行車輛的要求。下部車場應盡量避免直衝道。
    斜巷各階段車場的長度,不小於一次串車提升車輛長度的3倍;與水平巷道連接的車場長度,不小於一列車長度的1.5倍。
    3、斜巷上下口及各車場必須設有信號硐室(高不小於1.8米,寬不小於2米,深不小於1.5米)。
    第三節 斜巷信號裝置
    1、斜巷信號要聲、光兼備,采用轉發信號,並與絞車實現聯鎖。主運斜巷信號必須實現轉發、保留、可視、通話。
    2、 斜巷多階段或雙鉤提升時,各水平或各車場所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任一區段行車時,各車場皆須有信號顯示。
    3、完善斜巷通訊設施。司機與上口信號把勾工和上口與下口信號把勾工之間必須安裝直通電話。
    4、斜巷上、下車場和各階段車場的入口處的顯著位置必須安設與絞車聯動的聲光報警裝置。並有“正在行車,不準進入”的醒目標誌。
    第四節 絞車、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1、絞車選型設計:要按照最大負荷、巷道傾角和長度校驗計算合理選型,並嚴格校驗鋼絲繩安全係數。校驗資料存檔備查。
    2、絞車安裝要符合設計要求,位置要便於操作、檢查、檢修、更換。滾筒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保持一致,且滾筒軸線與軌道中心線垂直。排列整齊,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安裝地點必須滿足設備安裝、方便檢修和便於安全操作的要求,要有正規的絞車硐室。絞車與設備、巷幫的有效間距不少於0.8米,絞車後部應大於0.8米。絞車提升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一致,誤差不大於50毫米,其過卷距離不小於3米,否則在絞車前方必須設置牢固的車擋(霸王樁)或盤繩裝置。小絞車安裝在軌道一側時,距軌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0.4米,必須安裝盤繩裝置,並在設計和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3、1.6米及以上絞車同礦井提升機要求。
    4、使用單位應責任到人,對絞車、鋼絲繩及連接裝置實行日檢,並有詳細記錄。
    5、絞車房硐室應清潔衛生、照明充足、線纜管路整齊。在較為顯著的位置懸掛司機01manbetx 、司機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度和提升絞車技術參數等牌板。
    6、斜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嚴禁異物代替。
    7、鋼絲繩連接裝置(簡稱鉤頭)型式
  (1)卡子型鉤頭應由U型繩卡(俗稱蛤蟆卡)、護繩環共同組成,必須每班檢查緊固1次,並保證每個鉤頭卡子數目不少於4個和護繩環完好。
    1)鋼絲繩卡布置:鋼絲繩卡座扣在鋼絲繩的工作段上,U型螺栓扣在鋼絲繩的尾段上,不得交替布置。

    3)鋼絲繩卡間距離A為6~7倍鋼絲繩直徑。
  (2)插接型鉤頭由護繩環和插接繩扣組成。必須保證插接質量,插接長度應不小於4~5個撚距並不少於300mm,保證護繩環完好不脫落。每班應進行斷絲、磨損、鏽蝕和變形等情況檢查。
    8、斜巷每個鉤頭都必須配備有符合要求的保險繩,保險繩應與主繩直徑相同,用不少於3副卡子卡緊。保險繩的長度和掛車數相適應,不宜過長。
    卡接型

  3)鋼絲繩卡間距離A為6~7倍鋼絲繩直徑。

  (2)插接型鉤頭由護繩環和插接繩扣組成。必須保證插接質量,插接長度應不小於4~5個撚距並不少於300mm,保證護繩環完好不脫落。每班應進行斷絲、磨損、鏽蝕和變形等情況檢查。

  8、斜巷每個鉤頭都必須配備有符合要求的保險繩,保險繩應與主繩直徑相同,用不少於3副卡子卡緊。保險繩的長度和掛車數相適應,不宜過長。

  卡接型

  9、斜巷中使用的鏈環、插銷必須具備“MA”標誌。其安全係數不得小於10。

  10、斜巷礦車連接裝置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後每兩年進行拉力試驗。

  11、斜巷運輸使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繩時,必須用2倍於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試驗記錄存檔備查。

  12、斜巷禁止安裝11.4 KW小絞車。新安裝的25 KW絞車要有緊急製動閘;40 KW及以上的絞車要有緊急製動閘,長度超過200米的斜巷要有深度指示器。

  第五節 斜巷安全設施

  1、斜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照《煤礦01manbetx 》第三百七十條的規定及集團公司管理要求裝設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

  2、主運斜巷的擋車欄必須自動常閉且與絞車實現聯動。采區內部的擋車欄實現遠距離氣(電)動控製。

  3、在各階段車場的遠端車場入口安設一道能夠控製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在近端車場道岔尖軌前方2米左右處設一道擋車裝置(上部車場起坡點至斜巷分車道岔坡度小於10度,距離小於10米可以不設)。

  4、斜巷上部為平車場時,在距變坡點上口聯動保險擋略大於一列車長度處設置一道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在變坡點上口和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列車長度處各設一道擋車欄,兩者必須進行機械聯鎖(長度小於30米的斜巷,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列車長度處擋車欄與下口擋車欄進行機械聯鎖)。1.6米及以上絞車變坡點處設一道阻車器,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列車長度處設一道擋車欄,該擋車欄與絞車實現聯動。上部為甩車場時變坡點上下不需要設置擋車裝置。

  5、斜長為80米以下的軌道上下山,上部車場安全設施同第4條進行設置,在下部變坡點以上5米左右處設一道氣動常閉擋車欄。

  6、斜長超過80米的軌道上下山,上部車場安全設施同第4條進行設置,在上部變坡點以下(或距斜巷內第一道擋車欄)80米左右處設置一道超速捕車器,以後每隔150米裝設一道超速捕車器。下部車場以上10米左右處裝設一道氣動常閉擋車欄。

  7、 正在施工的軌道上下山

  各車場安全設施同上所述。

  (1)下山掘進:裝車點距上變坡點達10米時,要在裝車點以上5-10米處裝設一道擋車攔,並隨裝車點同步前移。當裝車點距上變坡點超過80米時,裝設一道超速捕車器,以後每150米裝設一道超速捕車器。

  (2)上山掘進:

  裝車點距起坡點達10米時,在起坡點處裝設一道擋車欄。

  裝車點距起坡點達20米時,將起坡點處擋車欄上移5米,並在裝車點以下5-10米處裝設一道擋車攔,隨裝車點同步前移;當裝車點距起坡點超過80米時,在起坡點以上15-20米處裝設一道超速捕車器,以後每150米裝設一道超速捕車器。

  8、擋車欄的強度應根據巷道坡度和最大提升重量設計、計算確定。

  9、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檢修和試驗,要做到動作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

  第五章 內齒輪絞車

  第一節、卷筒裝置

  卷筒不得有裂紋和變形。

  1、卷筒表麵的固定螺釘和油堵,不得高出卷筒外表麵。

  2、鋼絲繩的出口處不得有棱角和毛刺。

  3、固定在卷筒上的繩頭不得作銳角折曲,繩頭的固定應符合設計規定。

  4、內齒輪與卷筒邊之間應保持1+0.4mm的間隙。電動機與卷筒、擋盤與滑圈之間均應保持0.5mm的間隙。

  5、左右兩支架的中心高偏差不得大於0.1mm。

  第二節 製動裝置和安全保護裝置

  1、閘帶與閘皮應用銅或鋁鉚釘鉚接,鉚釘埋入閘帶深度不得少於閘帶厚度的30%,閘帶與閘皮鉚接後應緊貼,不得有間隙。

  2、閘帶與閘輪的接觸麵積不少於閘帶麵積的70%。

  3、閘帶不得斷裂,閘帶磨損的厚度不得大於1.5 mm。

  4、閘輪磨損不得大於2mm,表麵粗糙度Ra≤1.6μm。

  5、 拉杆螺栓、叉頭、閘把、銷軸不得有損傷或變形。拉杆螺栓應用背帽背緊。

  6、閘把及杠杆係統動作靈活可靠,施閘後閘把位置不得超過水平位置。

  7、安全保護裝置應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要求。

  8、深度指示器指示準確,要滿足提升距離的要求。

  9、底座不得有裂紋,基礎螺栓必須緊固。

  10、護板應完整齊全。

  第三節 安裝和試運轉

  1、空載試運轉15min,無異響,電流正常。

  2、安裝地點平整,便於操作和瞭望。

  3、安裝必須穩固可靠,卷筒應與滑輪或礦車掛鉤中心對正,正常運轉時,不得有明顯的振動。定點長期使用的絞車應安裝在混凝土基礎上。

  4、運輸絞車電控係統應符合絞車說明書中的技術要求。

  第六章 無極繩絞車

  第一節、絞車部分

  1、基本要求

  1)牽引絞車應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並配有無極繩絞車綜合保護裝置。

  2) 絞車易被鏽蝕的金屬表麵保持完整的油漆表麵。漆層應均勻牢固,不得有起皮、脫落現象。

  3) 絞車的噪聲值不應超過88dB(A)。

  4) 牽引絞車各零件表麵的毛刺、切屑、油汙等應清除幹淨,配合表麵不得有損傷。

  5) 牽引絞車外表麵不應有圖樣未規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損傷,外露焊縫應平直、光滑,且無殘留焊渣。

  6) 牽引絞車易損件、通用件應保證互換性能。

  7) 配套的電氣設備應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

  8) 牽引絞車采用的非金屬材料應符合MT113的規定。

  9) 所用的原材料、標準件、配套產品等均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10) 牽引絞車應牢固且穩定地安裝在水泥地基上。無極繩絞車和張緊裝置必須打混凝土地基固定,無極繩絞車基礎可高於張緊裝置基礎100mm,不允許絞車基礎低於張緊裝置基礎。

  2、 製動係統

  1) 機械、電力製動裝置齊全可靠。

  2) 製動手輪轉動靈活,螺杆、螺母配合不鬆曠。

  3) 各連接銷軸不鬆曠,不缺油。

  4) 緊急製動閘的製動力應為額定牽引力的1.5~2倍。

  5) 製動閘與製動輪的接觸麵積應不少於70%。

  6) 緊急製動閘瓦與製動輪鬆閘後的間隙不得大於2.5mm。

  7) 絞車應具備兩套製動閘。

  8)緊急製動閘(兼作停車製動閘)應動作靈活、製動平穩、安全可靠,結構應為失效安全型。

  9)施閘時的空動時間不大於0.6s。

  10)在最大最大坡度上以最大速度運行時,製動距離應不超過相當於在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11) 電液閘推動器內液壓油充足。

  12) 液壓推杆製動器中製動閘瓦與製動輪無嚴重磨損,表麵無油跡。

  13) 手動製動閘刹車石棉帶無嚴重磨損。

  3、滾筒 鋼絲繩

  1) 滾筒不得有開焊、裂紋和變形。

  2) 滾筒輪襯無嚴重磨損。

  3) 齒輪和襯套潤滑良好。

  4) 軸承無嚴重磨損,工作時軸承溫升不超過70°C。

  5) 滾筒上鋼絲繩的固定和纏繞層數應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384、385、386條規定。

  6)鋼絲繩的檢驗、試驗和安全係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八章第三節有關條文規定。

  7) 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牢靠,排繩整齊,無咬傷,不打結。

  4、底座

  底座不得有開焊和裂紋,基座螺絲緊固,護板完整齊全,無變形。

  5、儀表

  無極繩牽引絞車上使用的各種儀表要定期校檢,指示正確可靠。

  6、信號

  信號係統要具備打點、通話、急停、語言報警功能。

  7、齒輪罩

  1)聯接牢固,安全可靠。

  2)不得有嚴重變形。

  第二節 張緊裝置部分

  (1)不得有開焊、裂紋和變形。

  (2) 螺釘連接處不得有鬆曠。

  (3) 張緊裝置應牢固且穩定地安裝在水泥地基上,上部可用圓環鏈與頂側幫固定並拉牢,以能承受意外的側向力。

  (4) 兩端導向輪的方向應鋼絲繩的走向保持一致。

  (5)運行時必須注意滑輪和配重是否上下移動自如,不得有卡滯現象。

  (6)防護網齊全、可靠。

  (7)張緊繩輪輪槽不得有嚴重磨損。

  (8)張緊裝置工作時配重不得落地。

  (9)導向輪、張緊繩輪轉動靈活。

  第三節 梭車及附件

  (1)輪對

  1)梭車運行平穩,在水平軌道上四個車輪有一個不與軌麵接觸時,其間隙不大於3mm。

  2)車輪不得有裂紋,輪緣磨損餘厚不小於13mm;踏麵磨損餘厚不小於6mm。

  3) 車輪定期注油,轉動靈活。車輪端麵擺動量:滾動軸承不超過2mm;圓錐滾柱軸承不超過3mm。

  (2)車架

  1)不得有開焊、裂紋和變形。

  2)連接鉤環和插銷的拉力試驗和安全係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77和379條規定。磨損量不超過原尺寸的15%。鏈環、銷軸彎曲值不超過鏈、銷直徑的10%。

  3)鑄鋼碰頭無裂紋,彈簧無斷裂或永久變形。

  (3)儲繩筒

  1)不得有開焊、裂紋和變形。

  2)滾筒轉動靈活。

  (4)尾輪

  1)不得有開焊、裂紋和變形。

  2)尾輪輪槽不得有嚴重磨損。

  3)尾輪轉動靈活。

  輪組

  (5)主壓繩輪組

  1)底座不得有開焊、裂紋和變形。

  2)壓繩輪轉動靈活,不得有卡滯現象。

  3)輪體不得有嚴重磨損。

  4)彈簧無斷裂或永久變形。

  5)螺栓聯接牢固。

  6)銷軸不得有嚴重變形、磨損。

  (6)副壓繩輪組

  1)底座不得有開焊、裂紋和變形。

  2)壓繩輪轉動靈活,不得有卡滯現象。

  3)輪體不得有嚴重磨損。

  4)螺栓聯接牢固。

  5)銷軸不得有嚴重變形、磨損。

  (7)平托輪組

  1)底座不得有開焊、裂紋和變形。

  2)托繩輪轉動靈活,不得有卡滯現象。

  3)托輪體不得有嚴重磨損。

  4)螺栓聯接牢固。

  (8)彎道護軌裝置

  1)不得有開焊、裂紋和變形。

  2)螺栓聯接牢固可靠。

  3)轉向輪轉動靈活,不得有卡滯現象。

  4)轉向輪不得有嚴重磨損。

  電控設備

  (9)通訊、信號裝置

  1)外觀檢查

  a、零部件齊全、完整、緊固。

  b、外殼無鏽蝕,無嚴重變形。殼體內無油汙、積垢或水珠。

  C、觀察窗清潔、無破損。

  2) 接線

  a、接線及接線端子整齊、清潔,導線標誌清晰。

  b、插銷接線裝置緊密、牢固,接頭接觸良好。

  3) 主回路絕緣性能

  a、絕緣性能良好。

  b、導線絕緣良好,無破損、老化現象。

  4) 整體係統功能

  a、 控製、檢驗、監視、信號、顯示係統的聲、光顯示正常。

  b、訊係統聲音清晰,音量適當。

  5) 其它

  a、隔爆性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b、外殼接地裝置符合規定。

  (10) 控製設備

  1) 有起動、運轉、停止位置標誌。

  2) 觸頭無嚴重燒傷或缺損。

  3) 套管、絕緣軸杆無損傷及老化裂紋,無積塵及油垢。

  4) 絕緣良好。

  5) 接地裝置符合規定。

  6) 隔爆性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

  第七章 架空乘人裝置

  第一節 驅動裝置

  (1)主繩輪、導向輪繩槽磨損不超過原厚度的1/3,驅動輪襯磨損餘厚不小於原厚度的1/3。輪緣、輻條無開焊、裂紋或變形,鍵不鬆動。輪轉動靈活,無異常擺動,無異響。主繩輪、導向輪與鋼絲繩直徑比不下於60。

  (2)工作閘和安全閘的製動力為實際牽引力的1.5~2倍。閘把及杠杆係統動作靈敏可靠,銷軸不鬆曠、不缺油。閘輪表麵無油跡。液壓係統不漏油。鬆閘狀態下,閘輪與閘瓦間隙不大於2mm。製動時,閘瓦與閘輪緊密接觸,有效接觸麵積不小於原設計的60%,製動可靠。閘帶無斷裂,磨損餘厚不小於3mm。閘輪表麵溝痕深度不大於1.5mm,溝槽總寬度不超過閘輪有效寬度的10%。

  第二節 機座和基礎

  (1)機座無變形損壞。

  (2)砼基礎規格和螺栓符合設計,緊固可靠。

  第三節 信號和通訊

  信號聲光齊全、吊掛整齊,完好、無失爆,通訊裝置完好暢通。

  第四節 架空裝置

  (1)鋼梁無變形扭曲,螺絲緊固有效,焊縫不開焊。

  (2)吊輪轉動靈活,無異響。各部件螺栓緊固有效。托(壓)繩輪直徑不下於240mm,襯圈磨損餘厚不小於5mm,貼合緊密無脫離現象。

  (3)鋼絲繩的安全係數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斷絲不超過25%;磨損鏽蝕不超限,插接長度不小於繩徑的1000倍,繩間距不小於0.9m。

  (4)吊鉤裝置各部件齊全完整,緊固有效,無開焊、裂紋或變形。摩擦襯墊固定可靠,無缺損;鎖緊裝置齊全有效,無變形。

  第五節 安全保護

  (1)工作閘靈敏可靠。驅動裝置必須有製動器,且動作靈敏可靠,起動時間應先於工作閘2~4s。

  (2)沿線緊急停車開關裝置、超速、乘人越位、防滑保護、墜砣位置(繩)檢測等保護靈敏可靠。

  (3)尾輪保險繩可靠,架空乘人裝置與軌道運輸混用的巷道,提升絞車和架空乘人裝置之間的電氣閉鎖裝置靈敏可靠。

  第六節 張緊裝置

  (1)墜砣基礎架符合設計,螺栓緊固有效,焊接部分無開焊。活動滑輪上下移動靈活,不卡輪軸、不歪斜。墜砣上下活動靈活,不卡、不擠、不碰支撐架;配重安設穩固可靠。滑動架距滑道的極限位置不小於100mm。收繩裝置靈活可靠。

  (2)尾輪輪襯磨損餘厚不小於原厚的1/3。輪緣、輻條無開焊、裂紋或變形,鍵不鬆動。定期注油,轉動靈活,無異響,無異常擺動,不脫繩。

  第七節 安全環境

  (1)乘坐人員時腳蹬與巷道底板間隙不小於100mm,鋼絲繩與底板距離不小於1800mm;無人乘坐時腳蹬與巷道底板間隙不小於200mm,鋼絲繩與底板距離不小於1900mm;吊椅中心線距巷幫不小於700mm。

  (2)架空乘人裝置隻準乘坐人員,不準吊掛其它物件,乘坐人員隨身攜帶工具不得超過15公斤,長度不得超過1米。

  第八章 單軌吊

  第一節 車體

  (1)承載車及司機室無開焊裂紋和明顯變形,各連接件緊固良好。司機室內座椅、儀表、照明燈、滅火器、喇叭、瓦斯報警儀等齊全可靠。

  (2)操縱機構靈敏可靠,通訊信號靈敏暢通。懸吊裝置滑輪靈活,連接可靠,強度符合設計要求。

  第二節 主機

  (1)柴油機符合相關檢修技術規範,不失爆。表麵溫度不超過150℃,排氣溫度不超過70℃,冷卻水溫度不超過95℃。

  (2)主泵組、製動泵組、控製泵組、手壓泵組符合生產廠家技術要求,工作正常。冷卻水箱、廢氣處理箱、油箱等容器無破損變形,不漏液,不漏氣。

  (3)燃油的閃點應高於70℃。

  (4)進氣係統空氣濾清器、進氣柵欄完好無阻塞。

  (5)液壓馬達、減速箱符合相關檢修技術規範,每工作300~400h,對減速箱更換一次潤滑油。油泵、馬達運轉正常,無異響,壓力正常。各部密封良好,不滲油,壓力表齊全,壓力正常。

  (6)承載輪、導向輪轉動靈活,無異響,各部螺栓緊固有效。驅動輪磨損不超過原直徑的5%。

  (7)各油缸密封良好,活塞動作靈活,劃痕深度不大於0.5mm,長度不大於20mm。活塞缸鍍層不剝蝕。

  第三節 製動係統及保護裝置

  (1)零部件齊全,無變形損壞,製動靈活可靠。工作閘和安全閘的製動力為實際牽引力的1.5~2倍。閘塊磨損不超過原尺寸的15%。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15%時能自動施閘,施閘空動時間不大於0.7s。

  (2)離心限速器工作正常,各類保護齊全,動作靈敏可靠,符合設計要求。

  第四節 液壓係統

  (1)各部密封良好,不得滲油,壓力表齊全,壓力正常。

  (2)油泵、馬達運轉正常,無異響,壓力正常。

  (3)管路、油路通暢,水、油管路不滲漏。

  (4)管線布置整齊合理。

  第五節 軌道、道岔

  (1)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鋼軌,允許單根軌道垂直夾角是3.5°,水平夾角±1°。彎軌水平曲率半徑不得小於4m,每節弧長不得大於2m;垂直彎軌曲率半徑不得小於10m,每節弧長不得大於3m,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型號單軌,道岔單軌要與線路單軌型號一致,單軌接頭間隙1-3mm,高低和左右允許偏差分別為2mm和1mm。

  (2)方向:直線段目視直順,無明顯折點,用10m的弦量不超過20mm。彎道接頭擺角水平方向不超過3o,垂直方向不超過7o。曲線段,曲線圓順,水平曲率半徑不小於6m,垂直曲率半徑不小於10m。

  (3)軌道規格、扣件規格及焊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

  (4)道岔符合《單軌吊軌道線路質量標準》,質量合格。

  (5)道岔活動軌與連接軌接頭處必須設置機械閉鎖裝置。

  (6)道岔連接軌斷開處應裝設軌端阻車器,以防發生發生機車脫軌墜車02manbetx.com

  (7)道岔軌道無變形,活動軌動作靈敏,準確到位,鎖定可靠。

  第九章 軌道線路

  1、鋼軌選型:地麵排矸係統、主要運輸大巷、主要運輸斜巷及整體支架運輸的巷道軌型不低於30kg/m,采區內部新鋪設的鋼軌不低於22kg/m。

  2、軌道必須按標準鋪設。直線段采用懸接對接。不同型號的軌道接頭處要采用異型夾板。

  3、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4、直線段2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5、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6、直線段每20米及曲線段加軌距拉杆或鐵道板。

  7、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道碴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8、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

  9、新鋪設的道岔使用標準道岔,消滅非標準道岔。斜巷上、下口及階段車場的標準道岔必須采用氣動操作。

  10、拱彎道、踏彎道處必須按規定加裝護軌,圓滑過渡,禁止采用截道搭接。

  11、變坡點處應裝設直徑不小於250毫米,寬200~250毫米的,軸頸不小於40毫米地滾,巷道中地滾的安裝應以不磨軌枕為前提條件,推廣使用聚氨酯等新型材質地滾。在巷道轉彎處應裝設能轉動的立輥,尺寸和長度根據需要而定。嚴禁鋼絲繩與道板、軌道和巷幫及支架、頂梁摩擦。禁止使用不轉動的各種物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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