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檢查試驗規定
機電設備檢查試驗規定
一、電氣設備試驗
1.井下低壓電網(包括各種開關、電纜及接線盒),每月由使用單位搖一次絕緣,並將搖測結果,報機運部、安全部各一份。不搖測或不報,罰責任單位200元,罰機電工長、技術員各50元。
2.技術組應按規定編製年度預防性試驗計劃及安全措施,做好試驗原始記錄,填寫試驗報告書,並建立檔案。計劃、措施及試驗報告經有關人員批準後,分送機電副總、機運部、安全部及使用單位各一份。凡發現無計劃、無措施、無報告等罰技術組200元、責任者50元。
3.技術組每半年對井下高爆開關進行一次小電流跳閘試驗。新購和檢修後的低壓電氣設備必須做大電流保護調整試驗、交流耐壓試驗、絕緣測試、饋電開關,低壓電機還做直流電阻測定空載試驗。凡查出該試而未試的,罰技術組200元、責任者50元。
4.高(低)壓開關保護裝置刻度與實際不符,罰檢修人及驗收人各50元。
5.對檢修後的各種低壓開關的保護裝置都要做模擬跳閘試驗,各種保護控製插件,熱繼電器要進行技術測試和調整,並對靜動觸頭同時性接觸調整和觸頭壓力試驗,保證檢修質量並留有記錄。如查出質量不符合規定,一次罰款100元,由單位落實責任者。
6.低壓電纜入井前必須進行絕緣試驗,浸水麵壓試驗,載流試驗。檢漏繼電器和選漏保護下井前,必須逐項調整試驗達到性能要求。凡發現漏試,弄虛作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由單位落實責任者。
7.煤電鑽綜保、照明綜保、移變低壓頭等電氣設備,檢修後必須進行保護性能試驗,檢修後小型電氣必須進行電氣性能試驗和絕緣搖測,並留有記錄,發現質量問題或無試驗記錄,罰單位100元,由單位落實責任者。
二、機電保護部份
1.機電三大保護(饋電開關、電機負荷開關、照明綜保、檢漏繼電器)必須安裝和試驗,發現一處未按規定安裝或甩保護(整定大、校驗的靈敏度係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罰責任單位1000--2000元(高瓦斯地區2000元),主管機電區長、技術員、工長、責任者各100元。發現一處局部接地極不按規定安裝或接地裝置不合格,罰單位100元,由單位落實責任者。發現一次檢漏不按規定做試驗罰責任者100元。
2.各檢漏繼電器、各移變漏電保護、選漏保護漏電或漏查一次,罰使用單位100元,由單位落實責任者。
3.井下300型開關及其它真空磁力起動器每天由使用單位專人進行一次短路、漏電、閉鎖保護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凡漏試一次罰30元,由單位落實責任者。
4.井下采掘低壓供電係統,未實現采掘分開供電,每發現一處,罰機電設計人員200元,由責任單位落實責任者。
5.發現一台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因選擇不當而起不到保護作用,罰使用單位100元。
6.任意拆除或停用檢漏繼電器,對責任者罰200元。
7.發生饋電跳閘,在未查明原因前強行多次送電的,對指揮人員及操作者均按嚴重“三違”處理,各罰款1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三、局部通風機的機電保護試驗管理製度:
1.無風電閉鎖、瓦斯、風速閉鎖的或不按這些保護措施設計施工,對通風區負責瓦斯監測的領導和工長各罰款1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2.通風區必須按照01manbetx
規定對安全監控設備、傳感器、甲烷斷電功能等進行調試、校正、保證靈敏可靠。調試、校正、測試結果要存檔管理。每月填繪通風安全監控係統圖。上述一項達不到要求罰通風區500元。
3.發現甩掉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等,對責任者按嚴重“三違”處理直到行政處分,對單位罰款1000元,並及時恢複裝置。
4.各煤岩巷掘進必須使用風電閉鎖,風機開關必須使用保護開關,掘進必須采用雙風機、雙電源。風機未按規定實現“三專、兩閉鎖”供電或閉鎖失靈、雙風機雙電源未實現自動轉換電源,發現一處罰責任單位300元。
5.瓦斯異常地區風機供電線路,必須使用帶有旁路開關的線路,實現試驗檢漏繼電器不停電,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四、采掘及皮帶運輸設備:
1.各種皮帶機必須安裝保護(跑偏、低速打滑、煤位、斷帶、超溫斷電灑水、煙霧),每天由使用單位進行一次試驗,並留有記錄。凡一處不安裝保護罰單位150元,一處保護裝置甩掉不用罰單位100元,一處保護裝置失靈罰單位50元,各種保護漏試的一處罰單位20元,由單位落實責任者。
2.皮帶中間每80米安裝2個防跑偏裝置,凡不安裝或不轉的,罰機電負責人50元,單位100元。
3.皮帶煤位保護,低速(超速)保護和超溫保護在下運皮帶上安裝時,不接在控製回路內,但必須有聲光報警信號,否則罰機電技術員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