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電氣管理規定
井下電氣管理規定
一、機構與職能
1.礦安全部、機運部負責井下電氣設備的完好、防爆檢查。機運部負責設備的管理工作。
2.各用電單位設置電氣網員,電氣網員負責本單位的電氣管理業務工作。電管組對各單位電氣網員辦理正常的業務工作,各單位要明確一名區科(隊)長抓電氣管理工作。
3.機運部負責井下低壓供電負荷的調查,審批工作,並繪製與實際相符的低壓供電係統圖,並根據變動及時修改。
4.機運部負責辦理電纜,小型電氣包括電纜,按鈕、接線盒、電煤鑽、礦用燈具軟線、電纜勾,的審批,移交轉帳退庫手續。
5.機運部負責礦年度電纜,小型電氣的年度計劃的製定。
6.機運部組負責全礦電纜和小型電氣的帳、卡、物牌的管理工作。
7.機運部負責全礦電纜和小型電氣的修理試驗工作。
8.機運部負責全礦電纜和小型電氣的驗收、進庫、保管發放工作。
9.機運部組負責電纜,小型電氣的報廢工作。
二、供電管理的獎懲
1.實行計劃管理,各單位根據生產情況提前提出用電負荷申請,其申請的內容應包括用電地點,供電係統圖,標明電纜截麵,長度、供電負荷,電管組根據情況安排調整供電負荷。
2.如果供電負荷緊張需增設高壓供電設備,應提前向部長反映,以便按期設計,報生產部組織按排施工。
3.對不合理的供電係統進行改造,選出變動方案,並通知有關單位定期改動。若到期不改者罰單位100元。並停止供電,直到按規定改動為止。
4.機運部要繪製與實際相符的供電係統圖,供電係統應包括開關型號、整定值、短路值、電纜編號、截麵、長度。
5.新工作麵的按裝必須有主管技術員進行采區供電設計,並有機運部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的審批簽字。施工單位必須按圖施工,如需變動需經設計人員同意,安裝完後需經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同意後方可移交。
6.嚴格執行供電的審批製度,嚴禁亂接負荷,電檢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亂接負荷者罰責任者20元,查不出責任者罰單位100元。
7.供電開關應檢修時,校核其製度的準確性,並保證脫扣的靈活可靠性,保護的整定由通過計算進行整定,並隨著負荷的變動及時調整要有記錄。
8.負荷開關的整定由各單位根據所帶負荷進行整定。對不符合要求的整定值一律視為“三違”按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9.新安裝的工作麵,各開關的整定由按裝單位根據設計算出的整定值進行整定,由相關部門負責檢查驗收。
10.整定保護值的確定,一定要通過計算,並驗算其靈敏度,保證保護的可靠性。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罰責任者20元,查不出責任者罰單位100元。
三、漏電保護的管理與獎懲
1.檢漏斷電器的安裝,維護與試驗要嚴格按照漏電保護管理細則規定的標準進行。
2.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隨意甩掉和停用,如漏電繼電器本身發生故障,使用單位應立即進行處理,對私自甩掉和停用檢漏繼電器的單位應罰責任者20元。
3.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每月詳細檢查一次,並對每台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包括移動變電站的漏電保護)並根據電網變化及時調整電感,以獲得最佳補償,把試驗情況填入該台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檔案。
4.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包括移動電站本身漏電)每台設一個記錄簿。使用單位的檢修班組長每天對運行情況作如下檢查:
①檢查主接地極,輔助接地極是否完好。
②讀取電阻值,並做好記錄。
③進行一次跳閘試驗,檢查結果填入記錄本。
5.移動電站本身饋電的漏電保護由使用單位進行維護,保證漏電保護的正常運行。
6.煤電鑽綜合保護由使用單位進行維護,試驗。保證漏電保護的可靠的運行。
7.安全部、機運部負責檢查各檢漏繼電器試驗記錄,每周檢查一次,如發現漏檢一天罰使用單位責任者20元,查不出責任者罰單位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