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項目部采場管理製度
香山項目部采場管理製度
為了保障安全生產,提高生產效率,提高工作人員積極性,特製定以下管理製度:
一、采礦人員、破碎人員負責管理好爆破物資,不得亂仍亂放。
二、破碎人員負責放礦漏鬥大塊打眼爆破,並做好各采場使用爆破物資的記錄,要清楚詳細,要公平公正,不得以人情關係做記錄或材料給予其他鑽工使用。
三、破碎人員負責采場漏鬥的放礦安排,聽從采場鑽工各漏鬥放礦車數的安排,監督安排放礦工作人員按要求放礦,並做好漏鬥可放或不可放的標記。
四、破碎人員負責監督放礦漏鬥的封堵和工作麵的文明衛生,巷道內不得有大塊礦石存放。放礦班每班交接收拾幹淨整潔。
五、所有漏鬥不允許架空,在交接班前全部放炮處理好、封堵好。
六、采場鑽工進入工作麵必須先通好風,拉好照明燈,檢查處理好頂板浮石,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再進行工作。
七、破碎工作人員處罰標準:
1、有漏鬥架空每個20元;
2、漏鬥不封堵每個10元
3、平巷大塊每個10元
4、爆破物資亂仍亂放、丟失每次100-200元
5、文明衛生,每次10元
6、其他情形按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處理。
八、放礦人員處罰標準:
漏鬥不封堵每個10元
平巷大塊每個10元
巷道浮石處理不幹淨每次20-50元
文明衛生每次10元
不服從安排每次50元
其他情形按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處理。
九、采場鑽工處罰標準:
風、水管亂仍亂放每次20元
風、水管、電線炸壞每次20-100元
爆破物資管理不好每次100-200元
浮石排險處理不幹淨每次20-50元
采場大塊未破碎每塊10元
其他情形按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處理。
香山項目部
200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