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試題庫判斷題部分--煤礦安全考試培訓
二、判斷題
1、煤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能申領煤炭生產許可證(√)
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
3、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02manbetx.com 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不用申請,自動延期(×)
4、企業需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的,應當主動提出申請(√)
5、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隻能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其他任何機關或者個人都無權受理(√)
6、煤礦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全麵責任(√)
7、安全生產許可證自動延期的期限為2年(×)
8、煤礦企業具備了法定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相關的生產活動(√)
10、煤炭資源的所有權,隨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11、煤礦投入生產前,應當依法申請領取煤炭生產許可證(√)
1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13、在同一開采範圍內可以辦理多個煤炭生產許可證(×)
14、煤炭資源回收率由國務院煤炭管理部門根據不同的資源和開采條件確定(√)
15、《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規定:開采煤炭資源未達到國務院煤炭管理部門規定的煤炭資源回收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達不到規定的回采率的,吊銷其煤炭生產許可證(√)
16、國有煤礦開采煤炭資源必須符合煤礦開采01manbetx ,遵守合理的開采順序,達到規定的煤炭資源回采率,對於鄉鎮煤礦可以適當降低要求(×)
17、采礦作業開采保安煤柱時,不得危及相鄰煤礦的生產安全(×)
18、煤礦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礦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
19、煤礦企業的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可以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20、煤礦企業的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1、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不再是本單位(×)
22、煤礦安全設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使用時必須十分謹慎(×)
23、煤礦企業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的行為,工會無權過問,隻能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糾正(×)
24、煤礦企業應當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
25、煤礦企業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02manbetx.com 的,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26、煤礦企業主管人員對02manbetx.com 02manbetx.com 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02manbetx.com 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27、根據《煤炭法》的規定,煤炭生產許可證可以無償轉讓(×)
28、煤礦企業在煤炭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企業名稱、礦長、采礦權人、礦區範圍的,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9、煤礦企業在批準的礦區範圍內進行煤炭生產,不得越界、但可以越層開采(×)
30、煤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他人財產損失的,由礦長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31、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
32、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鐵路、重要公路兩側一定距離以內開采礦產資源(√)
33、《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規定:煤礦企業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未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的,煤礦不得從事生產,擅自從事生產的,屬於非法煤礦(√)
34、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屬於行業管理的範疇(×)
35、我國在煤礦安全管理工作中,堅持“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安全”的原則(√)
36、依法辦礦、依法管礦、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國煤礦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37、國家對煤炭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的方針。(√)
38、“安全生產責任製度”,是關於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的製度。(×)
39、在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製中,礦長應把全部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分解給安全管理人員,自己主抓生產和經營。(×)
40、煤礦安排副職協助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可以減輕或免除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41、國家對鄉鎮煤礦采取扶持、改造、整頓、聯合、提高的方針,實行正規合理開發和有序發展。(√)
42、煤礦的從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不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
43、對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製度,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
44、對危險性較大、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煤礦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許可製度,是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製度措施(√)
45、安全生產許可製度是在現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基礎上新設立的一項製度(√)
46、安全生產許可製度是為了取代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事項、許可事項。(×)
47、目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範圍應當包括所有企業單位(×)
48、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49、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50、煤礦企業必須選擇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承擔安全評價、認證和檢測、檢驗工作(√)
51、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按實際產量在生產成本中列支,每噸不得低於5元(×)
52、將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義務賦予給企業主要負責人、決策機構或者個人投資者,難以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落實(√)
53、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有條件的可以設立通風、防瓦斯、防煤塵、防火管理機構(×)
54、安全評價是指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01manbetx 以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能否保證安全生產所提出的評估性意見。(√)
55、煤礦必須按照法律要求的程序,由具有法定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評價(√)
56、應急預案是指關於重大危險源發生緊急情況或者事故時的應對措施、救援辦法等事先安排和計劃(√)
57、重大危險源與事故隱患是一回事(×)
58、應急救援組織,是企業外部專門從事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
59、煤礦沒必要建立自己的應急救援組織(×)
60、規模較小的煤礦企業,可以不設立常設的應急救援組織,也不需要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61、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在具體審查時,除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外,還要考慮企業的具體情況(×)
62、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可以不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但必須書麵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
63、企業應當在進行生產後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64、在得知煤礦發生傷亡事故後,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立即責令該企業自行組織搶險救災(×)
65、煤礦企業具備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表示企業具備從事安全生產的當然資格(×)
66、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文件、資料不包括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證明(×)
67、為了確保煤礦這種高度危險的企業的安全生產,有必要對每個礦井的安全生產條件分別予以審核、把關(√)
68、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以集團公司為單位發放(×)
69、煤礦企業發生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70、煤礦的法定代表人要保證必須的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
71、煤礦安全監察應當以處罰為主,及時發現和有效糾正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
72、煤礦安全監察應當以預防為主,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糾正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實行安全監察與促進安全管理相結合、教育與懲處相結合。(√)
7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煤礦安全監察情況保密(×)
74、煤礦安全監察人員有權隨時進入煤礦作業場所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參加煤礦安全生產會議,向有關單位或者人員了解情況。(√)
75、製定安全生產法規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生產經營單位的經濟利益。(×)
76、煤礦主要負責人不能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應當安排其他人代替履行(×)
77、煤礦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78、煤礦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責任人員要嚴肅批評。(×)
80、“有水快流”、“大、中、小”一起上是當前我國煤炭資源開發的基本指導方針(×)
81、《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規定:國家對煤礦井下作業的職工采取特殊保護措施。(√)
82、煤炭生產許可證施行一井一證製度。(√)
83、煤礦企業必須為煤礦井下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84、煤炭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介紹信(×)
85、《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規定: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煤炭生產的,由煤炭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拒不停止生產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強製停產(√)
86、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如實上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行政監察部門及工會組織。(√)
87、煤礦企業在經濟狀況允許的情況下,必須為煤礦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88、煤礦企業變更礦區範圍,必須報請原審批機關批準,並報請原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機關重新核發采礦許可證。(√)
89、煤礦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不依照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致使煤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90、煤礦企業經濟困難時可以暫緩提取安全費用(×)
91、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無須經過批準。(×)
92、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應報同級人民政府批複(√)
93、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職工工作一段時間後說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94、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95、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體經營的投資人未履行法定職責,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96、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97、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後,無權再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98、禁止轉讓、出租、塗改、偽造煤炭生產許可證(√)
9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100、煤礦礦長必須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工作資格證書(√)
101.礦山建設項目的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部門及其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
102、煤礦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必須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103、煤礦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實施保密製度(×)
104、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取締,並依法予以處理。(√)
105、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也無權撤銷原批準。(×)
106、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附近一定距離以內開采礦產資源(√)
107、國家不允許個人采挖零星分散資源和隻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礦產。(×)
108、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作業場所有使用明火明電照明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限期改正,有關煤礦或其作業場所經複查合格的,方可恢複作業(√)
109、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礦長不具備環保專業知識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110、煤礦礦長或者其他主管人員有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給予罰款。(×)
111、煤礦礦長或者其他主管人員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4年1月13日經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溫家寶總理簽署第397號國務院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主要立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14、《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是《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主要立法依據。(×)
11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
116、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
117、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必須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8、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是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9、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在申請領取煤炭生產許可證前,依照《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119、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
120、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121、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不須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自動延期3年(×)
122、違反《安全生產許可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3、《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
124、《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規定:對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責令該煤礦停止生產。(×)
125、《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規定:發現煤礦企業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126、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127、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人員(√)
128、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