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組安全績效考核製度
班組安全績效考核製度
1、推行班組安全績效考核(以下簡稱績考),目的在於通過對班組成員一定時期的工作成績、工作能力的考核,實事求是地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指導員工有計劃地改進工作,促進公司安全健康發展。
2、績考的結果主要用於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職務(工種)調整和工作改進。
3、績考原則
(1)績考不是為了製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進、提高;
(2)績考應以規定的績考內容及方法為依據,實行百分製考核;
(3)績考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績考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徇私舞弊。
4、適用範圍
適用於除下列人員外的班組成員
(1)考核期開始後進入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工傷而連續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5、績考內容
績考內容分以下四部分:-
(1)基本情況,包括出勤、獎懲、合群性三個評價項目,共25分;
(2)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積極性、協調性、紀律性四個評價項目,共20分;
(3)工作能力,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創新能力三個評價項目,共15分;
(4)工作成績,包括安全工作、任務完成、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四個評價項目,共40分。
6、績考方法
(1)績考每月組織一次,原則上安排在下旬進行;
(2)班長為績考的直接負責人,具體執行績考初核、複核;
(3)績考初核結果必須公開,接受員工及相關部門監督;
(4)績考複核結果應在初核結果公開後兩日內完成。
7、績考等級
績考等級按得分情況劃分四個等級:
(1)95分以上(含95分)為“明星員工”;
(2)90分以上(含90分)為“先進員工”;
(3)80分以上(含80分)為“合格員工”;
(4)80分以下(不含80分)為“不合格員工”。
8、績考獎罰
各單位對評為“明星員工”、“先進員工”進行獎勵;對
評為“不合格員工”進行處罰。
9、績考資料
績考資料應由區隊安排專人統一管理、妥善保管。
10、人力資源科負責績考的計劃和具體組織工作,黨群科、安監科負責績考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