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專項安全措施及管理製度
為確保井下采、掘工作麵安全使用好炸藥、雷管爆炸物品,特製定我礦2012年爆破器材安全使用專項措施。
1、運輸火工品的人員需有經過上級公安部門培訓的人員擔任,特殊情況要安排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火藥性能的人員負責押運。
2、嚴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煙火和帶電物品。
3、炸藥、雷管要用箱單獨運送,不得和其它貨物混裝。
4、運輸火工品的人員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點逗留。
5、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須及時的退回到火藥庫中,並辦理退庫手續。
二、爆破器材的導通編號發放清退製度
1、雷管在發放前必須要進行導通檢查。
2、按計劃用量當班發放。
3、爆破員領取炸藥、雷管時,必須持本人爆破證領取清退單領取。要先登記後發放,庫管員必須堅持“五不發”投製度。
4、爆破員領取火工品必須有專用工具(藥包、管箱)否則不予以發放。
5、各單位當班的火工消耗,實際用量要由當班生產班、組長負責簽字,每剩餘的火工品,必須當班交庫,嚴禁個人私埋或帶上井上,退交時放炮員和庫管員要當麵點清。
6、庫管員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製度,按號序搭配發放,放炮員必須服從庫管員的管理。
7、如用礦車運送火工品時,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把鉤工,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8、運送火工品時,嚴禁行人。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衛製度
1、庫內消防設施齊全,有滅火器、水源、沙子、水桶、鍬、鎬,庫內通訊設施暢通無阻。
2、庫管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提高警惕,巡視庫區,嚴防壞人破壞。
3、要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當班情況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火藥的支出與庫存數字要記入交接班記錄,並要有交接雙方簽字。
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內,上級機關檢查時應有礦有關人員帶領或持保衛部門證明並在外來人員登記本上進行登記,方可入庫。
5、如發生爆破器材損壞、丟失、被盜,必須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6、庫管人員禁止穿化纖製服工作,嚴禁任何人帶打火物品、非防爆物品進入存放炸藥、雷管的硐室。
四、爆破器材貯存保管製度
1、儲存爆破器材的倉庫和儲存室,必須符合要求,有公安機關核發的 “爆破物品儲存許可證”方可儲存。
2、井下爆破器材庫要求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的儲存(炸藥儲存不得超過三晝夜的需要量,雷管儲存不得超過十晝夜的需要量)或按公安核發的數量儲存。
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須按不同規格、品種分別存放,並掛標誌牌,包裝要完整,擺放要整齊、牢固,便於清點庫內物資,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4、庫內要保持通風良好,清潔衛生,地麵無雜物,庫區無垃圾,保證爆破器材不受潮變質等現象。
5、庫內嚴禁有老鼠,並有防鼠措施,地板要有木質地板,必須有防靜電措施。
6、交回入庫的廢舊炸藥雷管(含經導通查出的瞎管)及時交公安部門銷毀。銷毀時應采用爆破方式,嚴禁燃燒、埋藏。
五、井下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
1、爆破作業必須執行 “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並由采煤隊放炮員認真填寫“一炮三檢”記錄及時交通風科。
2、爆破作業必須編製爆破作業說明書,內容要符合《01manbetx 》的要求,爆破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3、爆破作業的采、掘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後要灑水和衝洗巷幫,掘進工作麵實行放炮噴霧。
4、特殊情況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由礦總工批準的專項措施。
六、掘進工作麵火工品管理專項措施:
1、放炮工作必須由專門培訓、並持有上崗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
2、領取的炸藥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加鎖的木箱內,木箱必須放在警戒線以外支護完好的安全地點。木箱和放炮器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
3、放炮前必須掩護好電纜、設備等,認真檢查迎頭支架的完好情況,對距迎頭10m範圍內支護進行加固。
4、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放炮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裝配引藥數量,以當時當地所需數量為限。
5、 放炮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接觸。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4)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嚴禁邊打眼、邊裝藥,放炮母線和電源線不能處於同一幫,母線必須避開電源線,同時炮泥的充填必須符合要求,水炮泥必須堅持使用,放炮警戒距離:直巷中不得小於75m,拐彎巷道中不得少於50m。
7、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製度,當回風流中沼氣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8、放炮前由班組長指定專人在所有通向放炮地點的巷道設好警戒,放炮前必須由班組長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可下達放炮命令,沒聽到撤離通知前不得離崗。
9、放炮不響查找原因時,必須把母線從炮機上摘下扭結成短路,隨身攜帶炮機鑰匙,15min後方可由放炮員邊收線邊查找原因。
10、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在起爆藥卷中的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出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 關的工作。
11、打眼放炮嚴格掌握好炮眼的角度和深度,按規定裝藥,反向裝藥,反向爆破,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12、其餘事項嚴格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有關<<井下爆破作業部分>>執行。
七、采煤工作麵火工品管理專項措施
1、放炮員必須經公安機關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無合格證者嚴禁從事放炮作業。
2、放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爆破器材管理規定》和《作業規程》,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3、嚴格執行火工品入箱製度和瞎炮處理製度。
4、裝藥隻能由放炮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5、順槽內運送火工品時雷管由放炮員用專用的箱子攜帶,火藥由其他人員攜帶,不準由一人混裝混運。
6、裝卸火藥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拋擲和衝擊。
7、放炮員領取火工品時,領藥票據必須經當班班長、安全員簽字,必須持有本人的放炮證。
8、當班消耗的火工品要經班長、安全員當麵核對簽字後方可退庫,嚴禁個人私自存放,嚴禁把火工品帶到井上。
☆☆煤礦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