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露頭防水煤柱留設的原則和方法。
試述露頭防水煤柱留設的原則和方法。
答:原則如下:
(1)在有突水威脅但又不宜疏放的地區采掘時,必須留設防水煤(岩)柱。
(2)防水煤柱一般不能再利用,故要在安全可靠的基礎上把煤柱的寬度或高度降低到最低限度,也可以用采後充填、疏水降壓、改造含水層等方法,創造少留煤柱的條件,以提高資源利用率。
(3)留設的防水煤(岩)柱必須與當地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岩的物理力學性質、煤層的組合結構方式等自然因素密切結合
(4)開采方式和井巷布局必須與各種煤柱的留設相適應,否則會給以後煤柱的留設造成極大的困難,甚至無法留設。
(5)在多煤層地區,各煤層的防水煤(岩)柱必須統一考慮確定,以免某一煤層的開采破壞另一煤層的煤(岩)柱,致使整個防水煤(岩)柱失效。
(6)在同一地點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留設煤(岩)柱的要求時,所留設的煤(岩)柱必須滿足各個留設煤(岩)柱的要求。
(7)對防水煤(岩)柱的維護要特別嚴格,保護煤(岩)柱的完整性。
(8)留設防水煤(岩)柱所需要的數據必須在本地區取得。
(9)防水岩柱中必須有一定厚度的粘土質隔水岩層或裂隙不發育、含水性極弱的岩層,否則防水岩柱將無隔水作用。
方法:煤層露頭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設,按以下公式計算:
(1)煤層露頭無覆蓋或被粘微透水鬆散層覆蓋時:H防=H冒+ H保
(2)煤層露頭被鬆散富含水層覆蓋時:H防=H裂+H保
根據上兩式計算的值,不得小於20米。式中 H防-----防水煤(岩)柱高度(m);H冒-----采報冒落帶高度(m);H裂-----垂直煤層的導水裂隙帶最大高度(m);H保-----保護層厚度(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