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廠礦企業安全生產隱患管理暫行規定
安徽省廠礦企業安全生產隱患管理暫行規定
發布文號 皖政(1982)74號
發布部門 省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 19820422
施行日期 19820701
安徽省廠礦企業安全生產隱患管理暫行規定
一、為消除廠礦企業生產中的隱患,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國發[1979]100號文件關於抓好隱患整改的指示,製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於全局所有製和集體所有製工業、交通運輸、基本建設企業、地質、水利係統的工程單位和國營農林場(以下簡稱企業)。
三、本規定所稱隱患,是指廠礦企業生產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生產組織和勞動組織方麵不符合安全衛生規定,以致可能引起傷亡02manbetx.com 和職業病的缺陷和間題。
四、企業及其主管部門的領導人對本企業、本部門隱患整改工作負全麵責任,應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文明生產的方針,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使作業場所和各項設備符合有關的安全衛生規定。並且結合企業的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積極進行工藝改革和技術革新,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
五、企業要建立隱患的登記、檢查、整改、銷案製度。凡屬已經發現而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隱患,均須逐項登記,進行專門檢查或技術鑒定,製定整改計劃,定負責人、定措施、定經費來源、定完成期限,並組織實施.在隱患被排除以前,勿需繼續生產,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則應停止該項生產作業或停止設備運轉。
六、企業不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要提出專題報告,說明隱患危險情況、危險範圍和解決的方案,連同有關的技術資料報告企業主管部門研究處理。同時要將隱患登記表(表式一)抄送當地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涉及工業衛生的隱患還要抄送當地衛生部門。
七、主營部門對所屬企業的重大隱患,要認真研究處理。按照管理職責權限,應由企業解決的,要指令企業限期整改,並督促幫助企業落實整改措施;應由主管部門安排解決的,要分別輕重緩急,納入主管部門的計劃,並保證實施。對涉及麵廣、整改難度大的隱患,應提出整改意見,報當地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研究處理。
八、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組織,對廠礦企業勞動保護工作和作業場所安全衛生狀況實行監督和檢查。上述部門勞動保護監察幹部在所轄地區範圍內,有權憑工作證件隨時進入企業,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檢查,企業領導幹部或有關負責人員要陪同檢查。發現生產中的隱患時,勞動保護監察幹部有權要求企業采取措施,限期解決。
九、實行《勞動保護監察意見通知書》製度。通知書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麵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解決的意見和期限。通知書由勞動部門,或會同衛生部門、工會組織填寫發出,由企業領導人負責處理。通知書要抄送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檢察機關備案。企業要將通知書和執行通知書的有關文件存入檔案備查。
十、企業要認真執行《勞動保護監察意見通知書》。企業對《通知書》如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發出通知書的部門申述理由,要求改變或緩期執行該通知。當發出通知的有關部門堅持原意見時,可向當地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訴,但在未接到上級的處理意見前,應照原通知書見的意見執行。
十一、對不執行《勞動保護監察意見通知書》的企業單位,勞動部門有權減批企業的獎金指示;對企業或企業主要領導人處以罰款;責成企業對該項作業或設備停產改進。
十二、企業領導或有關人員明細存在隱患,不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因而造成傷亡02manbetx.com 的,必須追究責任,給予紀律處分,造成重大傷亡02manbetx.com 或情節惡劣的,要提請檢察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凡屬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通知整改的隱患,經過整改已經解決,或因生產條件改變,照隱患已不複存在,企業應報請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複查銷案。
十四、新建、改建、護建和挖潛、革新、改造項目不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規定所造成的隱患,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十五、本規定解釋權屬省勞動局。
十六、本規定自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