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層自燃發火管理製度
防治煤層自燃發火管理製度
一、礦長和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製定本礦井的防滅火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礦進防滅火工程項目應列入礦井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季、月度計劃,礦井防滅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費用和材料、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和供應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健全、完善礦井滅火注漿係統,把注漿量納入生產作業計劃,做到逢采必注。並嚴格要求注漿質量,漿液水土比不得超過5/1。
三、火區和采空區密閉要有專人按規定定期檢查,采區回風巷、巷道冒頂和高頂處及其它無人工作和一般人員不行走的巷道,每半月至少檢查一次有毒有害氣體和發火征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自燃發火。
四、回采工作麵結束後或無用的廢舊巷道,由生產副礦長負責,在20天內將所有設備器材全部撤除運走,通風區負責在一個月內全部封閉。
五、每一次火災02manbetx.com
處理完畢後,7日內礦通風區負責向公司通風處報由礦長簽發的火災02manbetx.com
報告書。
六、通風區要建立自燃02manbetx.com
檔案。對每一次自燃02manbetx.com
都要填寫火區管理卡片,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記載自燃事故發生時間,發展過程、防滅火措施及火災處理過程。
七、啟封火區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局總工程師批準。
注銷火區,由礦上提出注銷報告,經通風部、安監部、救護隊等單位共同鑒定,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