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使用火、電焊管理製度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11-10 09:2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1、井下使用火電焊隻準在進風岩石巷道中,回風岩巷原則不準燒焊。嚴禁在煤巷、有瓦斯岩巷、未采用砌镟或噴漿封閉的主要峒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使用火電焊。
2、井口房、皮帶走廊(距井口30m以內)、地麵距井口門10m範圍內實施火電焊、井下升火灌勾頭均按井下使用火電焊管理。
3、井下使用火、電焊必須有安全措施。不準一個措施長期使用,更不準一個措施多地點使用。
4、火電焊地點必須有井(區)以上幹部現場指揮、專職瓦檢員檢查有害氣體情況。
5、燒焊地點必須有水管,並有足夠長水繩,燒焊前後必須對燒焊地點灑水,並備有足夠滅火砂和滅火器。
6、燒焊地點與易燃物之間用不燃材料隔開,燒焊地點下方有接火星設施。
7、燒焊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準超過0.5%,燒焊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無瓦斯積存時方準作業。
8、燒焊完工後徹底熄滅所有火源,對燒焊物體降溫,並在現場觀察1小時以上,確認無殘留火源後方準離開。
9、燒焊作業前、完工後必須向井調度室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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