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地公司職工學校教師教學質量評比辦法
新大地公司職工學校教師教學質量評比辦法
為了加強我校教學質量管理,準確地評價教師教學質量,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投入教學工作,不斷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評估對象
本辦法的評估對象包含我校所有從事理論與實踐教學工作的專、兼職教師。專職教師如因進修、長期病假等經學校批準的原因未承擔教學任務的期間不予考核,兼職教師未承擔教學任務期間不予考核。
二、教學質量評估範圍
本辦法的評估範圍包括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環節,其中實踐教學包含實驗教學。
三、教學質量評估辦法
(一)教師教學質量評估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二)評估方法與要求。評估采取量化評價和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法。
1、職工評估。由職工所在單位組織,職工根據各教學環節教學質量評估標準對承擔本班8學時及以上教學任務的教師的各環節教學工作進行評估。
2、教師自我評估。教師根據職工反映情況及自我評估,不斷提高提高教師教學質量。
(三)評估分數計算與評估的確定
確定教師綜合評估。綜合評估分為四檔: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評估總分≥80分的可以評優,評估總分≥70分的可以評良好,評估總分≥60分的可以評合格,評估總分<60分的為不合格。各係(部)評定的優秀比例不超過參評人員總數的 50%,其中兼職教師評估結果不占名額,其優秀比例同樣不超過參評兼職教師總數的50%。
(四)特殊規定
1、在職工教育管理部等其他評比項目中,取得較好成績的,優先評為優秀。
2、無學校批準的原因而未完成本人額定教學工作量者,合評估不得評為良好及以上。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教學評估不得評為優秀:
(1)職工評估得分低於70分;
(2)在教學檢查中綜合評價為優秀以下;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教學考核不得評為合格及以上:
(1)學校抽查綜合評價在合格以下;
(2)教學督導或領導聽課評價兩次為差;
四、評估結果及使用
(一)評估結果確定後要在本單位內公示,公示期滿在本單位正式公布。
(二)每學期的評估結果記入教師業務檔案,作為教師的職稱評定、聘任及各項評優、評獎和崗位津貼等的重要依據。
(三) 一年中,教學質量評估有一次為良好以下者,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有一次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評為良好;兩次均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合格。
(四) 教學質量評估為不合格者,延期晉升教師職稱,停課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再行安排教學任務;如整改仍不合格者,學校予以解聘。外聘教師教學質量評估為不合格者,有關單位不能再聘任其上課。
五、學校將不斷推進教學質量評估辦法的改革,經學校批準,教學主管部門可以推行不同於本辦法規定的教學質量評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