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長、副省長安全生產職責
山西省省長、副省長安全生產職責
發布文號 晉政發(1989)84號
發布部門 山西省政府
發布日期 19891117
施行日期 19891117
山西省省長、副省長安全生產職責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保護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我省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職責。
一、省長安全生產職責:
1.省長是全省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省的安全主產工作負全麵責任。省長因故外出時,由主持工作的副省長擔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研究製定改善勞動生產條件的辦法和措施。
3.聽取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省長的有關工作彙報,對存在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4.負責本省勞動保護行政法規的審查製定工作。在對全省的經濟發展和生產建設進行重大決策及製定發展規劃時,要同時考慮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具體政策和措施。
5.負責死亡十人以上特別重大02manbetx.com 的處理結案。
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省長職責:
1.在省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省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2.製定全省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3,督促、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搞好安全生產,對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4.省內發生特大惡性02manbetx.com 時,應赴現場組織搶救和負責02manbetx.com 處理工作,或委托有關部門負責搶救和02manbetx.com 處理。
5.定期主持召開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安委會全體委員會議,聽取有關部門的彙報,研究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