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事故隱患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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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管理規定
發布文號 撫順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
發布部門 撫順市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 19971120
施行日期 199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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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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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02manbetx.com 隱患,避免或減少職工因工傷亡02manbetx.com 的發生,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事故隱患是指企事業單位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製度上的缺陷。
第三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企事業單位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做好事故隱患檢查、整改是每個單位和個人應盡的義務。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妨礙事故隱患檢查、整改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製止或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第二章 事故隱患管理
第五條 事故隱患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治理"的原則,由各單位實施管理。
第六條 企事業單位實施事故隱患管理,應當做到:
(一)實行領導負責的逐級事故隱患管理責任製,法定代表人全麵負責本單位的事故隱患管理工作,其他領導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事故隱患管理工作;
(二)明確事故隱患管理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負責日常事故隱患管理工作;
(四)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知識教育;
(五)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各種事故隱患。
第七條 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應成立事故隱患管理小組。事故隱患管理小組由法定代表人負責。
第八條 事故隱患管理小組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
(二)製定應急計劃,並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三)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置措施,必要時組織救援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
(四)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第九條 企業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指導和督促企事業單位對事故隱患的管理,並負責在本係統內協調、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第十條 縣(區)人民政府實行事故隱患管理工作責任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事故隱患管理工作。
市、縣(區)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協調各部門、各單位做好事故隱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市、縣(區)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管理實施監察,對重大事故隱患組織專家進行評估,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簽發《重大事故隱患停產、停業整改通知書》。
第十二條 各級工會組織對企事業單位事故隱患的管理和整改實施監督。
第十三條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將事故隱患管理宣傳工作列入計劃,麵向社會宣傳事故隱患治理和防範知識。
第三章 事故隱患檢查、報告、評估
第十四條 企事業單位應教育職工熟悉、掌握本單位生產狀況、工藝過程、各種職業危害因素、危險部位,教育職工在生產過程中提高預防危險意識,及時發現和報告各種事故隱患。
第十五條 企事業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同時應用各種危險03manbetx 方法,如預先危險03manbetx 、故障危險03manbetx 、事故樹03manbetx 、故障樹分析等,認真查找各類事故隱患。
第十六條 企事業單位應建立事故隱患報告製度。重大事故隱患應填寫《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逐級上報。
第十七條 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隱患部位;
(二)隱患類別;
(三)隱患基本情況;
(四)主要危害(包括影響範圍、影響程度、估計損失等);
(五)整改措施;
第十八條 事故隱患根據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導致事故損失的程度分為三級:
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隱患。
第十九條 事故隱患由勞動行動部門會同企業主管部門進行分級和組織評估。
第二十條 經過評估和分級,一般事故隱患由企事業單位負責管理和組織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由企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組織整改,對特別重大事故隱患管理按勞動部《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事故隱患整改
第二十一條 事故隱患整改實行企業負責的原則。企事業單位發現事故隱患要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本單位、本部門能解決的不得推給上一級解決。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難以立即整改的,應采取防範、監控措施,並製定計劃逐步加以解決。
第二十二條 勞動行政部門職業安全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企事業單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公布特重大事故隱患檢查及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力的單位應及時下達《勞動保護監察指令書》,督促企業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 企事業單位接到《勞動保護監察指令書》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製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盡快加以解決,並及時將整改情況反饋給職業安全衛生監察機構。
第二十四條 企事業單位因技術、財力、物力所限,對特重大事故隱患確實無力解決的,應將實際情況報告給發出《勞動保護監察指令書》的部門,由發出監察指令的部門核實情況後,報同級人民政府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 事故隱患整改資金由企事業單位自行籌集,必要時可報請主管部門給予支持。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對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並立即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由勞動行政部門職業安全衛生監察機構核實後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單位,應給予批評教育,並責令上報;對違反勞動保護規定、無視勞動保護監察指令,對事故隱患拖延不改、敷衍塞責,由勞動行政部門職業安全衛生監察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按《撫順市違反勞動保護規定行政處罰細則》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造成生命和財產損失的,應從重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礦山企業事故隱患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規定執行,火災隱患管理按《遼寧省消防條例》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市勞動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