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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11-20 11:23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北京市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發布文號 京公消字(2001)450號
發布部門 北京市公安局等
發布日期 20010618
施行日期 20010618
北京市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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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個時期以來,從全國來看,一度得到遏製的群死群傷火災又呈抬頭之勢。據統計,2000年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災9起,死亡501人。而公眾聚集場所群死群傷火災多發更是當前火災形勢嚴峻的主要問題。據統計,1991年至2000年,全國共發生公眾聚集場所特大火災264起,造成1750人死亡。其中,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3起惡性火災02manbetx.com 均發生在公眾聚集場所。因此,預防公眾聚集場所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就成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竭盡全力做好預防工作。為深入貫徹落實江澤民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誌的重要指示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會議精神,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根據公安部等11個部、委、局聯合印發的《關於開展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必須積極采取緊急有效措施,在全市範圍內對公眾聚集場所和學校、醫院依法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關於"消防工作由國務院領導,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的規定,市政府決定於今年5月至9月,由各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依法開展以公共娛樂、賓館、飯店、商場、市場等公眾聚集場所和學校、幼兒園、醫院為對象,以防止群死群傷火災為目的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現製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專項治理的指導思想

  以江澤民總書記"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指針,以《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遏製群死群傷火災02manbetx.com 為目標,突出重點,加大力度,標本兼治,督促單位徹底整改火災隱患,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製,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公眾聚集場所和學校、幼兒園、醫院的消防安全。

  二、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五項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我市成立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劉海燕副市長任組長,市經委副主任徐和誼、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家旺任副組長,經貿、教育、監察、建設、文化、衛生、廣電、工商、旅遊和安全行政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指導和督察各區、縣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消防局,由消防局政委張學偉任辦公室主任(名單附後)。

  三、專項治理的範圍和重點

  (一)專項治理的範圍

  1、影劇院、夜總會、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遊樂廳、保齡球館、桑拿浴室等公共娛樂場所。

  2、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旅館、賓館、飯店和餐位超過200座的營業性餐館。

  3、總建築麵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

  4、禮堂、大型展覽場館,20層以上的寫字樓。

  5、攝影棚、演播室;

  6、大專院校和中、小學校、幼兒園。

  7、醫院。

  (二)專項治理的重點

  1、在《消防法》施行後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內部裝修和改變建築使用用途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或經審核、驗收、檢查不合格,違法施工、使用、開業的。

  2、在《消防法》施行後依法開業的公眾聚集場所存在火災隱患的。

  3、在現行有關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規範施行之前開業的公眾聚集場所,不符合現行規定要求的。

  4、學校、幼兒園、醫院存在火災隱患的。

  5、安全疏散通道不符合現行規定要求的。

  6、固定消防設施不能使用或存在故障的。

  7、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擅自設立的121個無證市場。

  四、專項治理的工作步驟和措施

  專項治理工作要按照"依法嚴管、確保安全"的原則,普遍檢查,澄清底數,區分情況,作出處理,取締違法經營,消除火災隱患。要采取督促單位自查整改與依法集中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方法,按組織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治理、督查驗收四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部署階段(從現在至6月30日)。在市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各區、縣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公安、經貿、教育、監察、建設、文化、衛生、廣電、工商、旅遊和安全行政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區、縣領導小組要根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製定具體的治理工作計劃和方案,明確職責,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實施,並及時召集所屬治理範圍內有關單位負責人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提出要求,部署工作,對有關內容進行登記、申報。6月30日前,各區、縣要將組織動員、部署,召開大會情況和本區、縣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報市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二)自查整改和調查摸底階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區、縣政府在組織專項治理時,要先公告公眾聚集場所和學校、幼兒園、醫院,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範及公安部通知要求,先行自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並責成屬於專項治理重點第一項內容的單位,在7月20日之前申報補辦相應的消防審批手續。

  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在各公眾聚集場所進行自查整改的同時,把各行業特別是公共娛樂場所的底數摸清。對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或經審核、驗收、檢查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違章違法建築,要做到摸清底數,拉出帳單,分清類別,建立檔案。各區、縣政府及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分別於7月20日前將自查整改及調查摸底情況彙報市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和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

  (三)集中治理階段(7月21日至9月10日)。集中治理階段以各區、縣為單位組成若幹檢查小組對轄區內公眾聚集場所開展集中大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應采取以下措施

  1、要堅決依法取締不符合規定設置的公共娛樂場所:(1)設在建築物地下二層以下的(含二層);(2)設在文物古建築、博物館、圖書館等建築物內的;(3)毗連重要倉庫或危險品倉庫的;(4)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的。

  2、對屬於專項治理重點第一項內容的,要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然後實施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凡在規定期限內不申報補辦相應消防審批手續或經申報審批不合格的,要堅決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並處罰款。同時,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罰。此項內容的治理,必須責令單位依法辦齊法定的審批手續,審批程序可根據不同情況一並進行。

  3、對在《消防法》施行後依法開業而存在火災隱患的公眾聚集場所或存在火災隱患的學校、幼兒園、醫院,要嚴格依法治理。對不依照《消防法》第14條、第16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要堅決責令其改正。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部位設置柵欄或采取其他形式封堵、封閉的,要立即責令有關單位拆除。對應當當場改正的違法行為,要責令其當場改正。對應當限期改正的,要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必須依法從重處罰。學校、幼兒園、醫院存在類似問題的,教育、衛生部門要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及時作出相應處理。

  4、對在現行有關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規範施行之前開業的公眾聚集場所,不符合現行規定要求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需要改動建築結構或增加用地,必須結合改建、擴建才能整改的,要責成單位製定具體的整改計劃並按期完成。對建築耐火等級或疏散樓梯數量不符合現行規範要求,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整改,隨時都有可能發生火災造成群死群傷的,區、縣政府要采取果斷措施,該停的停,該改變使用性質的改變使用性質。

  5、對未經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予以取締;對已經登記注冊但因審批手續不全或者達不到消防規範要求的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責令限期補辦相關審批手續或者整改,逾期不補辦審批手續或者經整改仍達不到規範要求的,應當由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查處,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9月10日前,各區、縣要將集中治理的結果上報市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四)督查驗收階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在集中治理結束後,各區、縣政府要對本地區的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檢查驗收,認真檢查和處理專項治理工作中遺漏的單位和火災隱患以及執法不到位的問題。9月中旬,市政府將組成督查組,由有關部門領導帶隊對各區、縣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和查處不落實整改措施的問題。同時,市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對各區、縣上報的拒絕整改火災隱患等"硬骨頭"、"老大難"問題現場辦公、依法予以處理。

  督查驗收期間,將對各區、縣的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動員部署情況(包括組織動員、部署,召開大會情況,成立領導小組情況,印發各類通知情況等);自查整改和調查摸底情況(包括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或經審核、驗收、檢查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違法建築數量及其基本情況,發現各類問題情況等);集中治理情況(包括罰款起數、金額,發放《責令當場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數量,停產停業情況、取締違法公共聚集場所數量,行政拘留人數等)及各階段是否按期彙報工作情況;並將對各類情況進行分類登記。9月25日前,各區、縣要將此次專項治理的工作總結書麵報告市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五、專項治理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區、縣政府要按照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確處理消防安全與經濟發展、首都社會穩定的關係,把這次專項治理作為迫切解決的突出問題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實處。

  (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公安、建設、文化、衛生、工商、安全行政監督管理等部門要在這次專項治理中針對公眾聚集場所存在的問題,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依法作出處理。有關部門要在這次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加強本行業、本係統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單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確保消防安全。

  (三)加強宣傳教育,把握輿論導向。廣播、電視、報刊等宣傳媒體要積極配合專項治理工作,大力宣傳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處理好依法嚴管與發展經濟、繁榮文化市場的關係,保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與打擊少數人違法經營活動的關係,正確把握輿論導向。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和違法行為進行跟蹤報道,堅決予以曝光。同時,要將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納入社會公益宣傳的內容,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四)建立長效機製,鞏固治理成果。要認真汲取以往屢經治理、多有反複的教訓,切實貫徹"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要針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及時製定、修訂有關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完善相關製度,大力加強經常性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監督管理機製。

  (五)堅持嚴格依法辦事,嚴懲違法違紀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於幹擾、阻撓專項治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理;對於在專項治理工作中領導不力、執法不嚴、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紀檢監察機關要及時調查,嚴肅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徹底解決執法"欠帳"問題。各區、縣領導小組在此次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中,一定要按照有關要求,結合這次專項治理,依法行政,全麵整頓一些執法人員對法律的掌握不全麵,運用不準確,導致在執法工作中存在執法程序中斷、執法時限拖延、執法過程不完整、法律文書不規範等問題,確保法律、法規用足用夠。各區、縣要努力通過這次專項治理,還清過去執法"欠帳"問題,確保今後不再出現新的執法"欠帳",問題。

  (七)落實重、特大安全02manbetx.com 行政責任追究製度。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公眾聚集場所專項治理工作,層層落實責任製。對治理不力、本地區公眾聚集場所發生重、特大火災02manbetx.com 的,要按照國務院和市政府製定的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及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

  北京市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劉海燕 副市長

  副組長:徐和誼 市經委副主任

  張家旺 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 員:孫 乾 市建委委員

  杜鬆彭 市教委委員

  吳天寶 市監察局執法監察室主任

  馬 欣 市文化局副局長

  於知峰 市廣電局副局長

  王英偶 市工商局副局長

  顧曉園 市旅遊局副局長

  劉 岩 市經委安全生產管理處處長

  辦公室主任:張學偉 市消防局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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