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業有限公司(xx煤礦)礦井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彙編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在全礦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製。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製定礦井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一票否決製度。
第二條 礦井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是指礦井根據上級要求對當年安全生產的目標任務、具體實施方案,各類工傷、02manbetx.com 指標進行分解、安排、層層落實,實行目標管理(含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年終綜合考核的一種管理製度。
第三條 有以下情況和行為,礦井實行年度安全一票否決:
(一)發生工傷死亡的施工隊。
(二)輕、重傷指標超過礦井下達控製指標的。
(三)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整改不徹底,釀成災害02manbetx.com 或設備02manbetx.com ,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當年內單位受到安全生產告誡二次以上的。
(五)各施工隊在年度安全活動總結、安全管理資料、各類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03manbetx 追查記錄,未按時按量上報礦井安監部門超過三次的。
第四條 各施工隊應根據礦井當年安全生產的工作目標、任務和計劃及重點工作充分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製定出本單位的安排和布置,層層落實。
第五條 礦井在年終將對各施工隊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含對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對全年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完成得好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給予表彰獎勵;反之,對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完成得差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和通報批評。
第六條 礦井安監部門應積極主動深入各施工隊和生產作業現場,幫助解決(檢查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情況)安全生產中的具體問題和困難。
第七條 凡受到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單位,年度取消一切安全獎勵。
第二章 “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礦長崗位責任製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決定,在礦領導下開展工作,是礦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同時又是礦井“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2、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執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把控製“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標,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生產工作必須為“一通三防”工作創造條件,“一通三防”工作必須服務於生產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一通三防”工作。
3、 建立健全適應礦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機構及人員配置,建立完善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規章製度。
4、 組織編製報批實施“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發證和年審。
5、 定期研究和解決“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重大隱患。 確保“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費用投入,並在人、財、物等方麵優先向“一通三防”工作傾斜。
6、 逐日審閱瓦斯日報,對重大的“一通三防”問題必須組織人員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7、 負責組織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組織實施,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反風演習。發生災害時,在礦救災領導小組未到達前,負責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組織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到達後,一切聽眾組長、副組長安排,並彙報救援情況,嚴格履行上級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賦予的職責。
二、礦井主任工程師崗位責任製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決定,在礦總工程師和礦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對本單位的“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負責。
2、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執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把控製“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標,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生產工作必須為“一通三防”工作創造條件,“一通三防”工作必須服務於生產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一通三防”工作。
3、 組織編製報批實施“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計劃,審簽排放瓦斯、開啟密閉、調整通風係統措施等技術文件,審簽本單位“一通三防”設計圖紙報表。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加強“一通三防”業務知識學習。組織開展“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發證和年審。
4、 組織開展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主要扇風機性能測定、主要扇風機外部裝置漏風測定、通風係統調整、反風演習、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一通三防”會戰等業務活動。
5、 每月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專題會議,研究和解決“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重大隱患,總結、布置“一通三防”工作。
6、 逐日審閱瓦斯日報,對重大的“一通三防”問題必須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7、 組織編製報批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當礦井發生“一通三防”重大災害事故時,必須履行上級和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賦予職責,為搶險救災提供技術資料。
三、副礦長崗位責任製
1、 各副礦長在自己分管的業務工作範圍內對“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負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執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把控製“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標,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生產工作必須為“一通三防”工作創造條件,“一通三防”工作必須服務於生產工作。
2、 分管生產的副礦長,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決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一通三防”工作。參與審查“一通三防”有關的技術文件,參加“一通三防”業務活動,組織整治“一通三防”隱患,開展“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對礦井生產工作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負責。
3、 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決定,對“一通三防”工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參與審查“一通三防”有關的技術文件,參加“一通三防”業務活動,監督檢查“一通三防”隱患整治,開展“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對礦井“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負監督管理責任。
4、 分管機電的副礦長,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決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一通三防”工作。參與審查“一通三防”有關的技術文件,參加“一通三防”業務活動,組織整治機電運輸係統“一通三防”隱患,開展機電運輸係統“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對機電運輸係統“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負責。
四、生產部長崗位責任製
1、 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執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把控製“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標,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生產工作必須為“一通三防”工作創造條件,“一通三防”工作必須服務於生產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一通三防”工作。對生產部門“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具體負責。
2、 定期組織部門會議,研究解決“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重大隱患,總結、布置“一通三防”工作。
3、 組織編製礦井“一通三防”年、季、月工作計劃和局扇安裝報告單、排放瓦斯措施、貫通措施、調整通風係統措施、處理瓦斯超限措施等“一通三防”有關技術文件,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報批執行。
4、 組織開展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主要扇風機性能測定、主要扇風機外部裝置漏風測定、通風係統調整、反風演習、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一通三防”會戰等業務活動。
5、 組織編製完善“一通三防”規章製度,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指導、督促礦井從業人員遵守、執行“一通三防”規章製度。
6、 組織編製完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認真宣傳貫徹執行。
7、 組織開展“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督促施工隊完成“一通三防”工作,協調各施工隊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8、 組織開展“一通三防”安全儀器、儀表的送檢和校正工作。
五、安監部部長崗位責任製
1、 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執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把控製“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標,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生產工作必須為“一通三防”工作創造條件,“一通三防”工作必須服務於生產工作。對部門“一通三防”安全監察工作負責。
2、 定期組織部門會議,研究解決“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重大隱患,總結、布置“一通三防”安全監察工作。
3、 參與審查排放瓦斯措施、貫通措施、調整通風係統措施、處理瓦斯超限措施等“一通三防”技術文件,嚴格監督執行。
4、 組織開展“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嚴格考試、考核、發證和年審,監督檢查“一通三防”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5、 參加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主要扇風機性能測定、主要扇風機外部裝置漏風測定、通風係統調整、反風演習、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一通三防”會戰等業務活動。
6、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指導、督促礦井從業人員遵守、執行“一通三防”規章製度,監督檢查“一通三防”隱患整治。
7、 組織宣傳貫徹執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發生事故時,嚴格履行上級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賦予的職責。
六、井口調度室主任崗位責任製
1、 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執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把控製“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標,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生產工作必須為“一通三防”工作創造條件,“一通三防”工作必須服務於生產工作。對礦井“一通三防”調度工作負責。
2、 準確、迅速上報下傳“一通三防”訊息,嚴格認真做好記錄。
3、 負責督促按措施安裝局扇、排放瓦斯、停送風等, 排放瓦斯前負責通知排放瓦斯影響區域的人員撤出,排放過程中掌握排放情況,排放結束後得到指揮員的通知方可通知生產。主扇停風要通知撤出人員,井下瓦斯超限要通知超限工點、停產處理。
4、 負責對當班作業班組長和作業人員對“一通三防”情況的彙報進行處理,重大隱患要向領導和主要部門彙報。彙報當班的生產情況時,必須彙報“一通三防”工作情況。
5、 宣傳貫徹執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發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時,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負責準確、迅速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彙報,並清點出入井人員,做好記錄。
6、 積極協調有關“一通三防”的其它工作。
七、通風維修施工隊長崗位責任製
1、 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執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把控製“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標,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生產工作必須為“一通三防”工作創造條件,“一通三防”工作必須服務於生產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一通三防”工作。對本單位“一通三防”工作負直接責任。
2、 組織編製審查上報“一通三防”工作計劃、總結、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嚴格按上級計劃和要求組織開展“一通三防”工作。
3、 負責按規定和要求布置檢查礦井各工點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組織修建維護通風設施、安設回收防塵設施、衝洗井巷,開展測風測塵、斷電儀安裝、便攜儀發放、井巷維修等工作,審查上報測風、測塵及通風瓦斯日報。
4、 負責組織開展瓦斯報警斷電儀、便攜式瓦檢儀、光學瓦檢儀等“一通三防”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和維修工作,按上級要求及時組織將各種一通三防”儀器儀表的送檢校正工作。
5、 負責開展“一通三防”各種圖紙的繪製、各種台帳及牌板的管理。積極開展施工隊“一通三防”周檢製,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複查。
6、 負責編製報批“一通三防”教育培訓計劃,組織“一通三防”各工種人員學習“一通三防”規章製度、安全技術知識,嚴格考試、考核、發證及年審,檢查督促“一通三防”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7、 組織參加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主要扇風機性能測定、主要扇風機外部裝置漏風測定、通風係統調整、反風演習、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一通三防”會戰等業務活動。
8、 編製報批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並按要求補充完善。發生事故時,嚴格執行上級和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賦予的職責。
八、采煤施工隊長崗位責任製
1、 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執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把控製“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標,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生產工作必須為“一通三防”工作創造條件,“一通三防”工作必須服務於生產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一通三防”工作。對本單位采煤生產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直接責任。
2、 負責落實專人看守本生產區域的風門(或局扇),愛護並正確使用工作麵及回風巷的瓦斯報警斷電儀及探頭、隔爆水袋、防塵水幕等“一通三防”設施,堅持嚴格執行灑水降塵、放煤噴霧等“一通三防”製度。
3、 當工作麵、回風巷、上隔角等發生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安排工作麵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報告處理。根據生產進度,及時安排回收回風巷廂架,必須與工作麵安全墩子保持一致。
4、 組織學習“一通三防”安全知識,增強從業人員“一通三防”安全意識。積極開展“一通三防”會戰、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一通三防”隱患整治等業務工作。
5、 組織學習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掌握自救、互救原則和方法。發生事故時,積極認真履行上級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賦予的職責。
九、掘進施工隊長崗位責任製
1、 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執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把控製“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標,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生產工作必須為“一通三防”工作創造條件,“一通三防”工作必須服務於生產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一通三防”工作。對本單位掘進生產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直接責任。
2、 負責落實專人看守本生產區域的風門、局扇,愛護並正確使用生產區域的瓦斯報警斷電儀及探頭、隔爆水袋、防塵水幕等“一通三防”設施。
3、 當工作麵、巷道發生瓦斯超限或停風時,必須立即安排工作麵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報告處理。
4、 掘進生產必須堅持濕式打眼、裝岩灑水、放炮噴霧等作業形式。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四人連鎖放炮”等規章製度。
5、 組織學習“一通三防”安全知識,增強從業人員“一通三防”安全意識。積極開展“一通三防”會戰、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一通三防”隱患整治等業務工作。
6、 組織學習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掌握自救、互救原則和方法。發生事故時,積極認真履行上級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賦予的職責。
十、機運施工隊長崗位責任製
1、 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執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把控製“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標,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生產工作必須為“一通三防”工作創造條件,“一通三防”工作必須服務於生產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一通三防”工作。對本單位生產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直接責任。
2、 組織編製報批執行機電運輸生產中有關“一通三防”工作的計劃、措施,建立健全規章製度,合理調配人員。
3、 負責按規定對機電運輸線路、設備及儀器儀表等的安裝、維護、檢查、維修,保障礦井雙回路供電。停電停風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4、 負責杜絕入井和井下電器設備失爆。電工下井必須配帶便攜式瓦檢儀,局部通風機安裝必須按照審批報告單和措施執行,局部通風機附屬裝置必須齊全,供電必須“三專”、“兩閉鎖”。
5、 參與反風演習、主要扇風機性能鑒定等專項業務活動,組織開展通風機司機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培訓,嚴格考試、考核、發證和年審,監督檢查其持證上崗作業。
6、 組織學習“一通三防”安全知識,增強從業人員“一通三防”安全意識。積極開展“一通三防”會戰、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一通三防”隱患整治等業務工作。
7、 組織學習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掌握自救、互救原則和方法。發生事故時,積極認真履行上級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賦予的職責。
十一、施工隊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製
1、 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執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把控製“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列入主要工作目標。堅持生產工作必須為“一通三防”工作創造條件,“一通三防”工作必須服務於生產工作。是所在單位領導安全生產工作上的助手,負責本單位“一通三防”技術工作。
2、 負責編製報批本單位施工作業有關的“一通三防”規章製度、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並嚴格貫徹執行。
3、 積極開展本單位“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嚴格考試、考核,檢查督促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4、 積極組織和參與礦井“一通三防”專項檢查、“一通三防”會戰等業務活動。
5、 積極深入現場,檢查、掌握本單位施工作業“一通三防”情況,檢查督促“一通三防”隱患整治。
6、 組織學習貫徹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掌握自救互救原則和方法,正確、熟練使用自救器。
7、 負責就“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技術問題及時向上級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積極開展新部技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二、通風設施作業班組長崗位責任製
1、熟悉礦井通風係統,了解礦井采掘生產情況及運輸情況。
2、熟悉礦井通風設施質量標準。
3、組織本作業班組人員認真學習“三大01manbetx ”和與本工種有關的計劃、措施及製度,跟班檢查操作人員對“三大01manbetx ”的執行情況,發現隱患和“三違”必須嚴肅處理和彙報。
4、組織本工種人員嚴格按照《通風設施質量標準》進行施工、維護、維修,安排好勞動任務和勞動定額。
5、抓好通風設施工程質量,每班認真檢查和驗收工程質量,對於檢查出的問題要安排人員及時處理。
6、認真組織本工種人員每周安全業務學習,追查03manbetx 處理本工種人員發生的事故,並做好記錄。組織學習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掌握自救、互救原則和方法。
7、認真做好與采煤、掘進、維修、運輸等施工隊的協調配合工作,做到既不影響采掘生產,又要防止本工種人員超時勞動。
8、參加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三、瓦檢作業班組長崗位責任製
1、熟悉礦井通風係統,了解采煤、掘進、維修等工點設置情況及密閉、柵欄等通風設施的設置情況,尤其掌握礦井瓦斯湧出變化情況。
2、熟悉礦井通風瓦斯管理的規章製度,掌握瓦斯檢查操作技術。
3、組織本作業班組人員認真學習“三大規程”和與本工種有關的計劃、措施和製度,嚴格督促執行。
4、認真做好本作業班組人員工點安排,跟班深入井下各工點,督促瓦檢人員遵守勞動紀律,檢查瓦檢人員操作是否正確,是否空班漏檢,以及是否做到工點手上交接班,巡檢人員是否盡職盡責等,對於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
5、對當班井下工點出現的停風、瓦斯超限、瓦斯排放及其它重大事件,必須親臨現場參與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及時向領導彙報,做好記錄。
6、認真組織本作業班組人員每周安全業務學習(抽背瓦斯業務知識等),追查03manbetx 處理本工種人員發生的事故,並做好記錄。組織學習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掌握自救、互救原則和方法。
十四、局部通風作業班組長崗位責任製
1、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掌握掘進、維修等工點安排,了解掘進進度和巷道已掘長度。
2、掌握局部通風質量標準和礦井局部通風管理的規章製度。
3、認真按照《局部通風質量標準》,組織本工種人員進行施工,嚴格安排好勞動任務和勞動定額。
4、抓好局部通風工程質量,每班認真檢查和驗收工程質量,對於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安排人員及時處理。
5、做好與掘進、機電運輸施工隊的協調配合工作,既不影響掘進生產,又防止本工種人員超時勞動。
6、認真組織本工種人員每周安全業務學習,追查03manbetx 處理本工種人員發生的事故,並做好記錄。組織學習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掌握自救、互救原則和方法。
7、參加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五、防塵作業班組長崗位責任製
1、熟悉礦井通風、防塵係統,了解礦井采掘生產情況和運輸情況。
2、掌握礦井防塵質量標準和相關規章製度。
3、組織本作業班組人員認真學習“三大規程”和與本工種有關的計劃、措施和製度,嚴格貫徹落實。
4、嚴格按照《防治煤塵質量標準》組織本工種人員進行施工,嚴格安排好勞動任務和勞動定額。
5、抓好煤塵防治質量管理工作,跟班檢查和驗收工程質量,對於查出的問題,及時安排人員處理。
6、認真組織本工種人員每周業務學習,追查分析處理本工種人員發生的事故,並做好記錄。組織學習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掌握自救、互救原則和方法。
7、認真做好與采煤、機電、運輸等施工隊的協調配合工作,既不影響采煤生產和運輸工作,又要愛護電器設備,防止人員傷亡。
十六、瓦斯監控值班組長崗位責任製
1、負責安排監控人員班次,嚴格考核獎懲。
2、定期收集、整理、歸檔各種監控技術資料。
3、負責編製報批監控材料計劃,按批準計劃組織材料。
4、負責組織監控人員開展業務學習。
十七、礦井測風工崗位責任製
1、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及“一通三防”規章製度、質量標準、工作計劃、措施等。
2、測算礦井風量、風壓、漏風量,按計劃進行風量調節。
3、測定礦風空氣溫度、氣壓和相對濕度。
4、測定局部通風機的風量、風壓和漏風量。
5、掌握、分析各供風點風量情況,及時準確填寫各類通風報表,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十八、礦井測塵工崗位責任製
1、熟悉礦井通風防塵係統,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及“一通三防”規章製度、質量標準、工作計劃、措施等。
2、按規定對各工點進行粉塵測定工作。
3、做到定期檢查測塵儀,保證測塵儀清潔衛生和完好。
4、掌握、分析礦井粉塵情況,及時準確填寫各類防塵工作報表,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十九、“一通三防”儀器儀表檢修工崗位責任製
1、負責光學瓦檢儀、便攜式瓦檢儀等的維護、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台台完好。
2、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按時調校,出現故障隨時維修,不得影響正常工作,確保準確無誤,並作好原始記錄,做好對光學瓦檢儀的接受、檢查、領取簽字手續。
3、負責編製“一通三防”儀器儀表及其零配件計劃。
4、認真填寫“一通三防”儀器儀表零配件台帳,做到帳物相符。
5、妥善保管儀器、儀表,擺放整齊美觀,發現設備人為損壞,及時彙報,並做好詳細記錄。
二十、風門看守工崗位責任製
1、負責看管風門及其聯鎖裝置,嚴禁風門敝開不關,確保風門隨時處於關閉狀態。
2、熟悉看管的風門所控製的風流範圍與該區域內進、回風巷之間的關係。
3、負責清除風門前後10米內的雜物、積水、淤泥,發現風門損壞,必須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彙報。
4、嚴格執行手上交接班製度。
二十一、局部通風機看守工崗位責任製
1、局部通風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操作方法,並考試合格,持證後方可上崗。
2、負責局部通風機前後10米內的清潔衛生,確保局部通風機進風口前5米內無雜物、障礙物。
3、負責局部通風機的正常運轉和按計劃停開機,因故停運局部通風機,恢複送電前,必須按規定程序、範圍檢查瓦斯,符合規定和安全要求,經請示報告同意後方可開機。嚴禁任意停開局扇。
4、嚴格執行手上交接班製度。
二十二、防塵工崗位責任製
1、熟悉礦井通風防塵係統,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及“一通三防”規章製度、質量標準、工作計劃、措施等。
2、負責全井防塵管路、噴霧設施、隔爆設施的安裝和調試維修工作,做好工作記錄。
3、定期衝洗巷道,認真及時填寫巷道衝洗記錄。
4、在作業過程中,做好協調安排,發現問題,及時向礦井調度室彙報。
二十三、通風設施工崗位責任製
1、掌握《礦井通風設施質量標準》和施工要求。
2、負責永久密閉、臨時密閉、測風站和風橋的修建、維護維修。
3、負責永久風門、臨時風門、調節風窗的安裝和拆出。
4、嚴格按圖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通風質量化標準》。
5、及時準確填報《通風設施》台帳。
二十四、瓦檢工崗位責任製
1、掌握工點作業規程的有關條款,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瓦斯防治”規定。
2、入井前檢查好使用的儀器是否完整、靈敏,在新鮮風流處更換空氣,正確佩帶礦燈、自救器,帶齊記錄用具。
3、按照礦井瓦斯檢查01manbetx 進行檢查,把每一次檢查結果記入瓦斯日記和瓦斯檢查牌上,並通知工點操作人員。
4、按規定進行“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的瓦斯、二氧化碳檢查)和班檢,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瓦檢員、放炮員、班組長順序聯合簽字認可放炮)、“巡回檢查製”以及“班中彙報製”。
5、遇停風或瓦斯積聚超限時,必須按《規程》有關規定及時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揭示警標,嚴禁人員入內,並報告礦井調度室。凡停電、停風地點,送電送風時必須按《規程》規定檢查瓦斯濃度,其濃度符合《規程》規定時,方可人工複電,否則必須報告礦井調度室,製定瓦斯排放措施後由礦山救護隊進行處理。
6、狠反“三違”,經常檢查所在區域局扇、風門等“一通三防”設備設施情況,監督本區域人員愛護使用好局扇、風門、水幕、瓦斯報警斷電儀及探頭等“一通三防”設備設施。督促放炮員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電設備的地點裝配藥包,對炸藥、雷管裝箱上鎖,按規定存放炸藥、藥箱包。
7、嚴格執行井下工點手上交接班製度,交接班要交好下列事項:
⑴ 采掘進度、風量、瓦斯、煤塵處理情況;
⑵ 本班處理的問題和通
8、出井時認真填寫瓦斯班報和安全檢查記錄等,做到瓦斯檢查“三對口”和“三簽字”。
9、積極參加每周的安全業務學習和活動,提高自己安全意識和業務技能。
二十五、“一通三防”內業工作崗位責任製
1、負責每日瓦斯報表的填報工作,每月按時收集、核對瓦斯檢查“三對口”情況。
2、負責各類文件、報表、技術措施的複製和上報下發工作,並做好記錄。
3、負責各類技術資料及文件的整理、收集和歸檔。
4、負責有關會議的記錄。
二十六、瓦斯監測工崗位責任製
1、負責礦井瓦斯安全監測係統、設備、線路及設施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等工作。
2、認真填寫安全監測係統瓦斯自動斷電報警儀、傳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3、深入現場,檢查、了解設備、線路的運行情況,並做好記錄。
4、編製瓦斯監測材料計劃報批,按計劃組織材料並嚴格使用、保管。
二十七、瓦斯監控值班人員崗位責任製
1、掌握監控室所有設備的性能及使用、保養方法,正確操作設備,提高操作技能。
2、實時監視瓦斯數據及被控設備通斷電狀態,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情況,打印監測重點日報表。
3、發現瓦斯超限、井下監控設備故障,立即報告處理,填好相關記錄,做好問題處理的跟蹤監測。
4、妥善保管材料,節約用紙,不得擅自更改係統設置,定期保存監測中心所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
5、做到計算機房內清潔衛生,無灰塵,拒絕非工作人員進入監控室,禁止非設備運行人員操作設備。
6、班中不得脫崗、串崗,不得睡覺和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按規定交接班。
7、認真學習“一通三防”業務,提高監測數據分析、處理問題能力。
二十八、礦井其他從業人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關於“一通三防”的指示、指令、通知,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生產工作為“一通三防”工作創造條件,“一通三防”工作服務於生產工作。對各自所從事工作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2、認真學習、掌握本職工作範圍內的“一通三防”業務知識、技能,按章作業。積極提出改善和加強“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狠反“三違”,積極檢舉揭發違反“一通三防”規定的人和事。
4、學習掌握礦井災害自救互救的原則和方法,熟練使用自救器。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管理製度
第一條 為了強化重大危險源及安全隱患管理,保障礦井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安全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重大隱患是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評價標準,結合單位實際,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較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麵的安全隱患。
第三條 凡排查確定為重大隱患的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上級要求,實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登記建檔。
第四條 按xxxx煤業有限公司安全隱患排查及安全隱患分級管理製度,重大隱患實行領導責任和分級排查管理製。
第五條 礦井及各施工隊負責人,為本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礦領導及業務部室對其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隱患整治負責。
第六條 按隱患危害程度,分別將安全隱患排查和管理分為四級,即死亡半徑R≥200M為一級重大隱患,100M≤R<200M為二級重大隱患;50M≤R<100M為三級重大隱患;R<50M為四級重大隱患。
第七條 根據不同的隱患等級,對其實行分級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危害程度越嚴重的重點監控。班組(作業班組)實行每班、每天檢查、檢測、監控,施工隊實行每周檢查、檢測、礦井實行每月兩次檢查、檢測、監控。
第八條 在嚴格執行班組(作業班組)每班、每天,施工隊每周、礦井每半月進行一次隱患檢查、檢測、監控製度的基礎上,還必須加強日常動態安全檢查、檢測和監控,切實抓好日常安全工作,並分類登記建檔。
第九條 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三定四不推”予以處置。即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凡班組(作業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施工隊,凡施工隊能整改的不推給礦井,凡礦井能整改的不推給公司。凡施工隊、礦井不能整改的應當予以及時反映、彙報。
第十條 按隱患分級整改原則,一般性安全隱患整治不過夜,其它安全隱患按“三定”原則整治,對特別危急,無法確保人員、財產安全的,必須立即撤出危險區內所有人員,同時即時報告製定措施,予以處置。
第十一條 在短期內難以整治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果斷措施嚴格執行“三不生產”原則。對暫時無法停止生產或使用的,必須製定出有針對性的事故預防和應急預案,報經相關部門和領導審批後運行。
第十二條 製定的事故預防和應急預案必須隨時根據隱患的變化,及時補充、修訂針對性措施。
第十三條 對排查、確定出的重大隱患製定的處置預案,必須按程序報送相關領導和部門,並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特別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四條 重大隱患檢查、檢測、監控和處置預案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進行。
第十五條 對在重大隱患檢查、檢測、監控和處置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 對在重大隱患檢查、檢測、監控和處置工作中,在已下達重大隱患整治計劃,發生了各類人員傷亡事故和未采取重大隱患檢查、檢測、監控和處置措施或措施不力導致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格按照相關安全考核辦法從嚴懲處。
第四章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第一條 煤礦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設備器材,必須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不得使用。
第二條 列入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目錄的礦用設備器材具體見國家安檢總局發布的《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目錄》。
第三條 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前,必須經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並製定安全措施。
第四條 煤礦企業在編製生產建設長運規劃和年度生產建設計劃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供應計劃。
第五條 礦用電氣設備的選用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
第六條 防爆礦用電氣設備入礦驗收,入井使用前必須建立台賬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第七條 礦用設備不應超過規定值運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運行。
第八條 井下煤礦使用的礦用設備,器材必須符合國家安監總局關於井下煤礦禁止使用設備設施規定要求。
第九條 礦用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第十條 礦井應成立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機構。按相關規程規定對礦用設備進行檢查、調整,檢查和調整結果應記入專用記錄內,檢查和調整發現的問題,應指派專人限期處理。
第五章 特種設備管理製度
第一條 我井對特種設備使用實行行政管理製度,應按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察條例》規定列入特種設備範圍的設備實行重點管理,對未列入條例規定。但對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安全威脅較大的設備納入一般管理。參照執行本製度。
第二條 我井實行重點管理的設備有:低壓蒸汽鍋爐,空壓機及風包。
第三條 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必須配備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認真執行《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的規定,搞好特種設備的運行管理。維護保養,定期檢查確保特種設備經濟地運行。
第四條 特種設備的采購、安裝、使用、維修、報廢必須嚴格執行規定 。
第五條 對特種設備必須建立專門的技術檔案。
第六條 特種設備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經相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培訓,取得相應資質。
第七條 特種設備必須附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運行記錄、01manbetx 和各級人員崗位責任製。
第八條 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必須齊全有效,並按規定送有資質部門檢驗。
第九條 對承壓特種設備受壓部分作了焊補及其它較大修理或對其強度有懷疑時,應作水壓試驗或檢驗,並由特種設備監察部門認可後,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期對設備進行巡視檢查及維修保養。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編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第十二條 使用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報告事故,並按事故處理權限,程序處理。
第六章 工程施工管理製度
第一節 回采工作麵管理規定
一、投產前的準備
第一條 建立健全工作麵投產前的驗收交接製度。回采工作麵應按照礦井采煤接替計劃,提前15-20天準備出來,在投產前,由礦井主管生產的礦長組織生產、安監、機電、通風等業務主管部門和施工采掘施工隊組成驗收小組,對工作麵的機電、運輸、通風係統及巷道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做好驗收記錄,合格交付生產。
第二條 工作麵投產前,礦井工程技術人員應提前15天編製好回采工作麵作業規程(作業規程嚴格按《煤礦01manbetx 》要求的內容編製)。礦井主任工程師組織會審後,送礦生產業務管理部門審查,由總工程師批準。批準的回采作業規程,由工程技術人員向采煤隊的生產管理人員(施工隊長、生產副施工隊長、作業班組長)和操作作業人員學習貫徹,並考試及格,方能上崗。
第三條 工作麵投產前,礦井應按作業規程的要求,配齊人員,配齊生產所需的各種設備、材料和工具,且具備生產安全必備條件。
二、生產中的管理
第四條 在生產過程中,搞好工程質量,確保生產安全,各回采工作麵必須設置人員,負責質量檢查與驗收,嚴格執行《四川省煤礦安全管理標準》中煤礦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嚴格執行工程質量驗收製度,工作麵必須班班檢查驗收,檢查出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必須立即整改。
第五條 加強工作麵頂板管理,嚴格執行《xxxx煤業有限公司頂板管理實施細則》和《煤礦01manbetx 》《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1、工作麵若遇頂板鬆軟或破碎時,過斷層、過老空、過原有煤柱或冒頂區以及托偽頂開采時,必須根據具體情況,製定安全措施,有針對性的改變支架方式,並報總工程師批準。實施中應有施工隊領導現場指揮。
2、工作麵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及時支護,支柱成線,迎山角符合規定。嚴禁空頂作業,所有支架必須架設牢固。嚴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設支架,軟底必須穿靴。工作麵嚴禁使用折損的坑木、損壞的金屬頂梁、失效的摩擦支柱。所有支柱、頂梁、型鋼必須嚴格管理,防止丟失。
3、工作麵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開工前,班組長和安全員必須對工作麵安全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確認無危險時,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作業。
第六條 加強工作麵煤質管理,提高煤炭質量,工作麵必須落實好“煤、矸分裝、分運;加強選矸工作;打碎大塊煤”等提高煤質措施,確保原煤質量。
第七條 加強采麵設備管理,確保性能合格完好,安全運轉。消滅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器失爆點。
第八條 加強工作麵儲量管理,確保采麵回采率達國家規定標準,按規定範圍回采,嚴禁丟頂煤、底煤,若因安全、地質生產等條件變化,需增大或縮小開采範圍的必須經有關部門同意,報總工程師批準。
第九條 加強工作麵事故多發地點和關鍵工序的安全管理,減少事故。
1、搞好兩巷超前支護(工作麵煤壁前後20m)滿足運輸行人、通風的要求。
2、搞好工作麵端頭支護,采麵必須使用“十字頂梁”或“四對八根長梁”支護,隨時保持暢通無阻。移送運輸機頭、機尾時,必須先打好臨時支柱。移完溜子後立即恢複撤除的支柱。
3、加強回柱放頂工作,做好回收前準備工作(架好木垛、戧柱、密柱、清理好退路),嚴格執行“雙人回收製度” 堅持“先支後回、先密後回”的製度,嚴禁在空頂區內提前撤柱。回收時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處理好才能繼續進行。回收的支柱,架作全承壓支柱,收出的頂梁,豎立放置。管好煤壁,煤壁超前控製在作業規程規定範圍內,及時處理傘簷,防止傘簷落下傷人。及時架設貼幫支柱,防止空頂和片幫,危及人員安全。
三、工作麵回收
第十條 回采工作麵接近停采線30米時,礦井工程技術人員要製定工作麵大回收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後,組織管理人員學習, 嚴格執行。
第十一條 工作麵接近停采線,工程技術人員及采煤隊領導要每日到現場指揮生產,仔細觀察工作麵頂板、底板、煤層的變化情況,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工作麵回采結束後,按大回收措施要求實施工作麵回收完成後,有關人員對采麵的材料、設備進行認真清理和妥善搬遷,支柱應全部運出井檢修試壓複用。
第二節 礦井掘進管理製度
一、開拓掘進
第一條 開拓掘進認真貫徹執行采掘並舉,掘進先行和老礦“革新改造,挖潛”的方針,在開拓布置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逐步實現采掘機械化,綜合機械化創造條件,要求合理集中生產,做到“四集中、一聯合”(礦井、采區、水平、工作麵集中、巷道聯合布置),要求在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安全上可靠,達到“四提高、三降低”(提高單產、單進、資源回收、效率。降低掘進率、降低巷道維修量,降低成本),合理調整采掘比例關係,掌握“三個煤量”, 每季度分析一次“三量”動態。
第二條 生產礦井水平、采區和工作麵接續的時間要求。水平接續。在現有開采水平麵,由於可采儲量減少,采區生產能力遞前前一年完成下一水平的基本井巷掘進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采區接續必須在采區完成前三個月完成下一采區的工作麵開拓準備,並安裝好裝備,回采工作麵接續,現有生產采區內,在每個工作麵結束前十天和十五天,完成接續工作麵的掘進和設備安裝,並進行試運轉,移交工作。
第三條 井巷掘進必須按《煤礦01manbetx 》和開采技術政策進行,由礦總工程師,生產部統一布置定期分析研究采掘比例關係,進行綜合平衡,采掘比例關係包括以下內容:
1、、三個煤量與產量的比例關係(可采期);
2、掘進進尺與產量的比例關係(掘進率);
3、開拓進尺與產量的比例關係(開拓掘進率);
4、回采工作麵與掘進工作麵個數的比例關係(回頭比);
5、厚薄煤層產量的比例關係;
6、采煤人工與掘進人工的比例關係。
第四條 加強計劃管理,開拓掘進工作必須納入年、季、月度計劃,在執行中加強檢查,使之盡快形成生產能力,發揮作用。
第五條 加強開拓掘進施工管理:
1、開拓工程必須有可靠的地質資料和設計施工圖紙,開工前必須做好施工業務,材料籌備,技術人員給施工單位做好技術交底,施工隊必須貫徹技術作業規程。
2、開拓工程開工前,必須由地測部門複核設計圖紙閉合線路按設計定位、定向,沒有中、腰線不準開工。同時要使用新技術,推廣先進經驗,如濕式作業,綜合防塵,激光定向,光爆錨噴等。
3、開拓巷道必須實行一次成巷達不到成巷標準的不計算進尺並自己追究責任。限期糾正和返工。
二、 掘進施工管理
第六條 掘進工作麵開工前一周由礦井生產部提出經批準的作業規程和施工圖紙交付施工隊組織施工。無作業規程的掘進工作麵不準開工。
第七條 掘進01manbetx 由礦井編製,報礦備查。施工中要認真組織操作人員學習各種01manbetx ,尤其是擔負特殊工種人員如打眼、放炮、支護司機等,由礦井組織每半年進行一次專業技術訓練,做到應知應會,考核後發給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八條 要提高單進水平,努力開展掘進頭創綱要競賽活動,避免頭多,管理分散,工效低,進度緩慢的現象。
第九條 掘進施工隊認真貫徹執行以崗位責任製為中心的七項管理製度。
1、工種崗位責任:
①根據施工特點,工作性質,將掘進隊編為作業班組(作業組)定崗、定員、定儲量、 完成作業內容規定的工作量,做到任務到組,責任到人,作業班組(組)和每個人都明確自己的任務和責任,做到人人有專職,事事有人管,辦事有標準,工作有檢查。
②崗位專職應以施工任務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為中心,明確每個工種的崗位職責,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執行製度一絲不苟。
③施工隊每周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及時整改。
④隨著施工任務,作業計劃,人員調動,施工人員的變化,崗位專職製度要補充、調整完善,避免流於形式。
2、工作麵交接班製:
①任務完成情況;
②工程質量原始記錄;
③設備運轉情況;
④工具、材料消耗情況;
⑤本班存在問題和下一班注意事項;
⑥交接班一律在作業現場,作業班組長、班組長、放炮員,實行麵對麵交接。
3、考勤製:
①建立嚴格的考勤考核製度,井口調度嚴格考勤;
②按時統計,定期公布,分析原因;
③對於不到崗位的,出勤不出力的給予經濟處罰。
4、安全生產製:
①認真貫徹“三大規程”(《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製和保安措施;
②建立安全監督,施工隊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班組設安全員,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活動日,講評本周安全情況和事故隱患,認真研究,定人、定時整改;
③搞好工業衛生,做好綜合防塵,文明生產;
④按規定配齊安全生產工具和勞保用品;
⑤每日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施工隊長、作業班組長、安全員, 定時、定點進行查檢,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處理,並嚴格按作業規程作業,杜絕水、火、瓦斯、煤塵、放炮、頂板垮塌等重大事故。
5、質量負責製:
①生產副施工隊長(或生產幹事)負責本施工隊施工巷道工程質量,施工隊應定期向作業班組長、班組長、質量員做好技術交底,交清施工圖紙和作業規程圖表,並認真檢查執行情況;
②施工隊施工質量要求落實到班組,要建立施工日記簿,做好隱蔽工程記錄;
③堅持礦季檢,礦井月檢,施工隊周檢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責任製,對於不合格工程必須返工,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要推倒重來;
④進行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必須認真執行《四川省煤礦安全管理標準》,如因驗收馬虎,在三個月內發生質量事故,應由驗收人員和施工人員共同負責。
6、設備維修保養製①建立設備的使用、操作、保養崗位責任製;
②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操作技術,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並認真填寫設備運輸、維修和消耗原始記錄;
③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完好率達90%以上,電氣設備要消滅失爆。
7、崗位培訓製
①以生產崗位為課堂,建立工種應知應會標準,實行老帶新互幫互學,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②掘進施工隊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要通過生產實踐全麵掌握施工工藝流程,並逐步掌握推行先進技術。
第十條 掘進工作麵要認真組織正規循環作業,按循環圖表組織生產,磧頭月正規循環率不低於80%。
第十一條 掘進工作麵要實行綜合作業,做到一次成巷,具體規定:
1、斷麵達到設計要求,並掘出水溝,漿砌水溝落後於磧頭不超過90米。
2、巷道支護符合設計(或作業規程)要求,發镟落後於磧頭不超過15米,錨噴支護緊跟磧頭,尤其在巷道圍岩穩定的巷道錨噴支護和架設水泥廂、金屬支柱的巷道超前距離按作業規程的具體規定。在允許範圍內的超前距離,有臨時支護者本月底可計算進尺,但次月必須架設永久支護,年終按成巷收進尺。
3、巷道底板標高,坡度和中腰線符合設計要求。
4、永久軌道按作業規程要求鋪設,采區順槽回風,運輸巷的永久軌道,落後於磧頭不超過100米,磧段可鋪設臨時軌道,但軌道中線、枕木間距和零配件必須符合鋪軌質量標準,輪子坡、斜井等成巷施工時,可按作業規程要求鋪設臨時軌道,待巷道竣工時按永久軌道鋪設。
5、巷道內無浮矸,原煤。
第十二條 掘進工作麵做好以下原始記錄:
1、隱蔽工程記錄;
2、返工記錄;
3、工程質量自檢記錄和竣工驗收記錄;
4、班組施工原始記錄;
5、施工核算日報、月報表;
6、正規循環統計記錄。
第十三條 掘進工作麵要搞好文明生產,巷內材料堆碼整齊,電纜懸掛整齊,矸石除盡,水溝暢通。
第十四條 半煤岩巷掘進,煤、矸分裝分運,或選塊煤,盡量回收煤炭資源。
第十五條 掘進工作麵發生異常情況(如地質變化、發現不安全症狀等)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由礦井生產主管部門製定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施工。
第十六條 掘進工作麵必須搞好安全生產, 打眼放炮,裝矸,支護、運輸等工序必須遵守操作規程,火工器材,通風瓦斯管理,嚴格執行各有關規定,各工種人員作業要按安全生產責任製執行。
第十七條 礦井延深工程和專項工程竣工後由礦組織驗收。采區巷道竣工後由礦井負責人(或主任工程師)組織驗收,報礦備查,各類工程竣工後必須按規定由施工單位報竣工資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存檔備查。
第三節 井巷回收管理製度
礦井井巷回收工作,是煤礦生產的重要環節,是保證煤礦實現安全生產,提高材料設備利用率,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措施。為了切實做好井巷回收工作,保證各井巷的回收正常進行,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井巷回收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一條 礦生產部是井巷回收的管理機構,礦井必須固定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二條 礦井維修回收施工隊,全麵負責礦井的回收。
二、井巷回收技術管理
第三條 采煤工作麵風巷順槽的回收按采煤作業規程和采煤風巷順槽維修回收工操作規程執行。
第四條 采區回采結束後的大回收,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第五條 報廢回收的井巷,必須在地麵、井下對照圖上注明。
三、井巷回收管理
第六條 井巷回收,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回收技術操作規程》、《回收安全技術措施》,以保證回收安全。井巷回收前,應將廂架編號。
第七條 采煤工作麵上下順槽,隨采隨回收報廢的,必須將巷道內的金屬支柱、頂梁、型鋼、坑木、軌道及其它有用的材料全部回收出來。
第八條 采區準備巷道的回收,必須按批準的措施及回收順序進行。在進行采區大回收前,必須將采區內的所有材料、設備、配件運出後再進行回收。
第九條 采區準備巷道回收過程中,要按規定檢查瓦斯濃度,當出現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回收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進行處理。若因回收的下部巷道堵塞、通風困難,應采用局扇通風。
第十條 礦井(礦井)主管維修回收的工程技術人員,應加強回收工點的監督管理工作,經常檢查回收現場,發現不安全隱患與施工隊一道,及時處理,保證回收安全。井巷內的所有材料應全部回收,否則,必須查明原因,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 回收後的井巷,應及時與通風部門聯係,做好密閉,防止漏風。
第十二條 礦井每月將回收複用的材料分類統計報生產部。
第四節 井下專項工程
第一條 凡井下專項工程必須的單項工程設計;
1、嚴格執行設計程序和步驟,堅持無批準的方案設計不能進行施工設計,無施工設計不準編製作業規程或施工組織設計;
2、礦擔負礦井延深和局部工程設計經主管局批準後,礦總工程師或製定設計人員於開工前一個月內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采區設計由礦井負責人或礦井主任工程師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3、設計文件包括: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地質報告,送審設計報告、設計說明書和圖紙,設備清冊、概(預)算。
第二條 工程開工前礦井必須按設計文件編製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施工單位認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方能開工。
第三條 嚴格控製計劃外單項工程的施工,如因安全生產所必須出現的某些輔助項目的,要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七章 能源介質管理製度
第一條 為了增強能源介質管理,完善能源使用,能源傳輸,轉損的壓力容器,配電所設施,設備有針對性的專項管理,編製本製度。
第二條 本單位對能源實行計劃性管理,能源計量、調度、考核由專門管理部門負責,按期報送統計資料,定期分析能源管理工作。
第三條 各單位應成立能源介質管理辦公室,繪製出能源介質管理網絡圖,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本單位能源平衡的測試工作和大型設備的性能測定工作,負責能源標準、計量設施檢定規程的貫徹執行。
第四條 對能源傳輸介質(線路、管道)應落實專人定期巡視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如遇特殊氣候,自然因素,環境因素可能影響傳輸介質工作性能時,必須立即進行特定檢查。
第五條 配電所設施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值班人員應嚴守崗位,操作時一人監護記錄,一人操作。室內應有合格齊全保安用具,各種牌板、記錄,規定製度,安全措施,操作規程。室內設備儀表必須按規定進行校驗,預防性試驗和定期維修。
第六條 對儲存能源介質的壓力容器的管理:
1、購置、使用壓力容器時,必須檢查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監督檢驗機構認證標誌。
2、購置、使用壓力容器應逐一建立技術檔案。
3、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須齊全有效,各種在計劃準確可靠,按規要檢查。
4、壓力容器的儲存,運輸、使用必須尊守相關安全規程規定。
5、操作人員班前對受壓元件要進行詳細檢查,若發現有裂紋、安全閥咬死,動作不靈等情況時,應立即停止運行並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開機投入使用。
6、運行使用中,發現受壓元件發現膨脹、裂紋、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情況,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停機卸壓。
7、對壓力容器應按周期作外部表麵檢查,內部全麵檢查,若對承壓元件強度有懷疑或認為有缺陷時,應立即組織檢查,必要時作承壓試驗和強度試驗。
第八章 物資采購管理製度
第一條 計劃分解分類:物資采購組根據物資計劃組的采購通知,由采購組的負責人組織對計劃細分,按種類和品種或批次落實具體的采購人員負責采購。
第二條 市場調研:采購員就擬采購物資開展價格調查、與合格供方溝通,了解資質變化情況,了解產品質量狀況,了解價格和質量因素。
第三條 確定供方:分類、分批結合具體情況對材料物資的價格通過評審,審核其經營資質、產品合格的有效證件等,確定采購價格、供貨廠(商),作好會議記錄,完善會議審定結果彙簽手續。按照權限組織邀請招標采購、議標采購、比質比價采購、詢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和確定供方。采購組負責準備有關資料、聯絡有關事宜。
計劃員、采購員列席參加有關價格評審會議,對分管業務作必要說明。
(一)邀請招標:公司生產材料物資采購計劃經公司生產材料物資管理領導小組審定確認為符合招標采購條件的材料物資必須實行邀請招標采購。
1、由物資采購組、編製邀請招標文件,製定招標實施方案,聯絡有關事宜。
2、成立招標管理機構和評標機構。
3、由物資采購組向三個以上符合招標條件的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從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到開標之日的時間,一般不得少於1 5天。
4、現場開標。
5、邀請招標文件的編製、評分辦法及邀請招標程序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四川省公司係統大宗生產資料招標采購管理暫行辦法》、《xxxx煤業有限公司招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6、開標會邀請礦相關職能部室、經管、審計、紀檢、財務等部門參加。
(二)議標采購:物資采購計劃經公司生產材料物資管理領導小組審定確認為符合議標采購條件的材料物資必須實行議標采購,由公司物資采購組根據各生產經營單位材料物資月度計劃、臨時計劃需求的交貨時間和各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的實際情況,確保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一次性采購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原則上實行議標采購。
1、物資采購組編製議標采購實施方案(邀請方資格條件、議標機構、議標紀律、日程安排、議標辦法),聯絡有關事宜。
2、由物資采購組向三家以上符合資質條件要求的廠(商)發出邀請議標函。參加議標方於規定的議標談判時間前遞交競標書。召開議標前物資采購組向議標機構介紹擬采購物資情況及預計采購資金、相關合格供方情況、議標采購實施方案等內容。
3、現場議標。
(1)到會人員簽到;
(2)議標邀請方介紹;
(3)宣讀議標紀律和議標辦法;
(4)供方資格複核和競標書密封性的確認。現場抽取宣讀競標書的順序;
(5)宣讀競標書:按照抽取的順序宣讀競標書後,參加議標的代表接受議標機構與會成員就價格、質量、技術、信譽、服務、交貨、付款等內容的詢問,允許邀請議標方代表作最後報價修改。
(6)確定供方:議標機構負責,取業績信譽好價格合理的廠商為供方。
4、議標會議邀請礦相關職能部室、經管、審計、紀檢等部門參加。
(三)比質比價采購:物資采購計劃經公司生產材料物資管理領導小組審定確認符合比質比價條件的材料物資必須實行比質比價采購。
1、物資采購組負責組織安排采購計劃的實施。
2、采購程序對供應廠(商)資質證件信譽度進行審核,並確定三家以上合格供方,對合格供方(廠)商發出材料物資報價通知單(傳真),材料物資比質比價報價通知單應注明要求提供的供貨產品生產廠家,單價、總計金額、交貨時間、產品質量等級、付款方式、售後服務等內容。
3、供方廠(商)實行一次性報價,供應廠(商)報價單必須加蓋單位公章方可有效。
4、審定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組織召開審定會,確定供方。
(1)簽到(與會人員簽到);
(2)采購員對供方報價等情況作必要通報;
(3)評議,確定供方;
(4)對采購專業性較強、技術要求較高的材料物資確定與選擇邀請礦相關職能部室、使用單位共同對供應廠(商)價格、質量進行最終審定。
(5)必要時邀請經管、紀檢、審計、財務等部門參加。
(四)詢價采購:物資采購計劃經公司生產材料物資管理領導小組審定確認屬於零星、急需、技術要求不高,數量較少,價值較低,屬於低值易耗的材料物資,公司物資采購員用電話、傳真或邀請恰談的方式,確定采購價格、供貨廠(商)。采購員對詢價采購的真實性全麵負責,保留詢價記錄,對有關情況及時向部門領導、公司領導彙報。
(五)定點采購:公司生產材料物資采購計劃經公司生產材料物資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後經確認屬於專業性較強,技術要求較高,擬選擇的合格供方的社會信譽度較好,提供的產品質量優於其他產品,價格合理;或者屬於零星、急需、品種較多、數量較少、材料物資采購價格較低、材料物資分散采購難度較大,采購渠道較窄。實行定點采購,公司物資采購組作好合格供方的評審工作,廠(商)提供經營資質、供貨能力、信用等級、產品質量等證明文件,必要時邀請礦職能部室、生產使用單位、監督機構參加合格供方的評審。一次采購金額達5萬元以上,專業性較強技術要求較高的材料物資采購分別邀請礦職能部室,使用單位、經管、財務、審計、紀檢共同參與審議確定供方。
(六)單一來源采購:物資采購計劃經公司生產材料物資管理領導小組審定確認屬於:無其他供貨廠(商),無法比質比價,無法與現有設備配套,質量技術要求其他產品無法取代,由物資采購組實施單一來源采購。一次性采購金額達5萬元以上、專業性較強、技術要求較高的材料物資設備邀請礦相關部室,邀請使用單位、財務、經管、審計、紀檢參加采購材料物資審定會議。
第四條 談判與合同簽定:
1、簽訂合同之前作好準備工作,從接受到采購通知開始,采購員應當本著認真負責的精神與客戶溝通、談判,不徇私舞弊,不弄虛作假,遵照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協商采購有關事宜。
2、按照各審批程序確定的材料物資采購價格、數量、采購實施方案,與確定的合格供應廠(商)簽訂購貨合同。
3、合同實行編號管理,采購組負責人對合同分別編號,統一格式(如:2006—001A、B、C、D),A、B、C、D分別為各采購員代碼號。
4、簽訂合同的額度與條件:
(1)涉及生產安全的材料物資、設備、礦用防爆產品必須與供應廠(商)簽訂購貨合同;
(2)按類別、批次一次性采購金額在1萬元(舍1萬元)以上的必須與供應廠(商)簽訂購貨合同;
(3)生產急需、技術要求不高的零星材料物資,而又不便於庫存儲備,一次性采購資金在1 0000元以下的材料物資可根據具體情況可不簽訂合同,但采購計劃表必須上報供銷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5、合同的審簽:
(1)合同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合同由物資經營部負責人審核,送供銷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後即可履行實施。
(2)合同金額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至1 0萬元之間的合同由供銷公司領導審核,報礦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後即可履行實施。
(3)合同金額在1 0萬元(含1 0萬元)以上由礦主管領導審核,礦長審批同意後方可履行實施。
(4)對設備和專業技術性強的物資合同報職能部室審核。
第六條 合同的履行及材料物資的及時供應
1、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後,計劃員要將合同(或複印件)送達財務和保管人員,以便貨物驗收和帳務結算時備查。
2、合同的履行嚴格按照與供應廠(商)相互約定的合同條款執行。
3、合同所確定的單價、數量、規格型號、技術要求不能隨意變更,若確需變更的,與供貨方協商同意之外,並報相關部室及各級領導批準後方可變更,並簽訂補充協議。
4、合同的履行情況,分管計劃人員要做到心中有數,因供貨方原因不能按時、按量、按要求履行合同的,要及時催辦,以及上報有關領導,及時處理。
第七條 其它:
1、材料物資市場信息的管理:物資采購員要隨時通過網絡、客戶走訪、電話(傳真)谘詢等多種方式、方法,掌握和了解物資市場價格的動態,供方產品質量狀況、信用等級、供方分布、供方經營狀況和資質狀況,掌握使用單位材料消耗的種類和數量、規格、單位技術改造情況、及時統計、整理、分析並向公司生產材料物資管理領導小組彙報,為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2、供方管理:
(1)合格供方建立:
①按材料物資類別的不同建立合格供方,實行登記製度,登記和更新“合格供方清單”前計劃組、采購組簽署意見後送分管物資工作的領導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必要時邀請礦職能部室、生產使用單位、經管、審計、財務、紀委參加合格供方的評審會,簽署意見。合格供方的建立以先廠家後商家。
②合格供方建檔內容:供方的經營資質證書、產品合格證明材料、資信證明材料、業績證明資料、我方對其以往業務往來中誠信經營實績的能力評價表或試用評價情況、公司生產材料物資管理領導小組審批意見和礦業務部門技術評價和聯係方式、地址、經辦人員。
(2)供方的管理:
①不定期地對供方的資質證書、資信證明材料的有效性進行查驗,根據近一年的業務往來的產品質量狀況、價格的高低、服務水平、供貨能力重新評定合格供方,對於價格偏高、質量不好、服務差、信譽不好的供方予以取締。把質量好、價格低、服務好的具備資質條件的供方加入合格供方清單。
②合格供方的管理:按照年供貨價價值將合格供方分為A、B、C三類進行管理,A類為年供貨價值在20萬元以上、涉及井下作業安全的物資的供方,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B類為年度供貨價值在20萬元以上、地麵生產安全的物資、單一來源的供方,年度供貨價值30—50萬元由副總經理負責管理,年度供貨價值20一30萬元由物資部門領導負責管理,c類為年度采購價值2 O萬元以內,由計劃人員負責管理,分類情況物資經營部應當在合格供方清單和合格供方檔案中登記,並分送給相關管理人員,物資計劃人員應及時將分管類型物資的供方的產品質量狀況、價格、經營狀況、服務狀況通報相關級別管理人員,相關管理人員應及時與供方溝通,保持良好的關係,實行按期回訪製度。
③ 原則上所有采購物資都必須在合格供方清單中選擇供方采購,物資的合格供方不低於三家。
(3)采購員按照合同及時辦理貨款支付有關手續。
(4)采購員按照合同及時催促或辦理物資發運有關手續和事宜。
(5)采購組參與物資入庫驗收。
(6)質量事故的處理:采購員接到驗收報告後,將驗收結果及時告之供應廠(商);生產單位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由使用單位以《質量信息反饋表》或專題報告的形式送達供銷公司,物資采購組及時作出處理;驗收或使用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要先以傳真的形式隨後以書麵形式告之供應廠(商),盡快與供應廠(商)協酉、落實處理意見,保障生產單位正常生產。
(7)檔案管理:準予采購的有關資料、月度計劃表、計劃采購分配方案、各類統計表、采購實施過程會議記錄、合格供方資料、合同、貨款支付的相關資料、物資驗收有關資料、采購完成情況統計資料。
第九章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一、礦井水的預防及處理
1、礦井水對生產的影響
(1)由於礦井水在采掘工作麵可出現淋水,使空氣濕度明顯增加,頂板破碎,對勞動條件及生產效率影響很大。
(2)由於礦井水的存在,在生產中必須進行排水,水量越大,排水費用越高,勢必增加煤炭生產成本。
(3)礦井水對各種金屬設備、鋼軌和金屬支架等,均有腐蝕作用,這樣就縮短了生產設備的使用壽命。
(4)當井下突然湧水或其水量超過排水能力時,則會生產帶來嚴重影響,輕者可造成礦井局部停產,重者造成全井被淹,使財產遭受損失並危及人員的生命安全。
2、礦井透水的預兆
(1)掛紅;
(2)掛汗;
(3)空氣變冷;
(4)發生霧氣;
(5)水叫;
(6)底板鼓起。
3、探放水作業安全要點
(1)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架,背好頂幫,並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欄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溝。
(3)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專門電話。
(4)確定主要探放水鑽孔的位置時,應由測量和負責探放水員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鑽孔方法、角度、鑽孔數目以及鑽孔深度。
(5)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在反壓或在鑽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等,要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並派人監測水情。
(6)鑽眼內水壓過大時,應采用反壓和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必要時還應在岩石堅固地點砌築防水牆,然後方可打開鑽眼放水作業,安全要點是加固鑽孔附近的巷道支架。
(7)鑽孔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遇有水量突然變化時,必須進行處理。
(8)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積水前,必須有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麵上的空氣成份,發現有害氣體,必須進行處理。
4、透水時搶救措施
(1)在場人員行動原則
在場人員應盡量了解,判斷事故地點和災害程度,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條件下,迅速組織搶救,盡量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麵,設法堵住出水點,以防止事故繼續擴大,如無法挽救,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組織地沿著規定的避災路線,迅速撤退到湧水地點的上部水平或地麵,而不能進入出水地點附近的獨頭巷道內。井下人員萬一來不及撤到安全地點,而被堵在其它巷道內,應保持鎮靜,避免體力過度消耗,等待營救。
(2)搶救措施
①發生透水事故,各級領導應準確核查井下人員,如發現尚有人堵於井下,應製度營救措施。
② 立即通知泵房人員,將水倉的水位降到最低程度,以爭取較長的緩衝時間。
③ 地質人員應分析判斷突水來源和最大突水量的發展趨勢。
④ 檢查維護所有排水設施和輸電線路,如水中攜帶大量泥沙和浮煤時,應在水倉進口處的大巷內分段建築臨時擋牆,使其沉澱,減少水倉淤塞。
⑤采取上述應急措施仍不能阻止淹井時,井下人員應向高處撤退,迅速向安全出口轉移,安全上井。
二、礦井火災的預防和處理
1、火災的征兆
(1) 巷道中出現霧氣或巷壁“掛汗”。
(2) 風流中出現火災氣味,如煤油味、鬆香味、臭味。
(3) 從煤炭自燃地點流出的水和空氣較正常的溫度高。
(4)由於煤炭自燃時要放出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人們會有不舒服的感覺,如頭痛、頭暈、精神疲憊等。
2、礦井火災的預防措施
(1)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2)設置消防材料庫。
(3)設置防火門。
(4)設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水管係統。
(5)正確選擇開拓係統和開采方法。
(6)選擇合理的通風係統,實行分區通風,運用調節風壓法。
(7)預防性灌漿。
3、礦井火災的處理措施
(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
(2)迅速報告調度室。
(3)在現場的作業班組長、班組長應按規定線路組織區域人員撤離。
(4)在沒有接到通知之前,應保持原有通風條件,不許隨意改變,電器火災或火災危及電器設備、電纜時應先切斷電源。
(5)在直接滅火時,不能讓大量人員湧入火區,有煤塵爆炸危險時,要防止煤塵飛揚;如有瓦斯積聚可能又無檢測手段時,應立即撤出危險區,並報告調度室。
(6)調度室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要問明情況,然後應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
3、滅火的方法
(1)直接滅火法
①用水滅火時,水量一定要充足,否則,高溫火源會使水分解成具有爆炸性的水煤氣,帶來新的危險。
②在撲滅電器火災時,應先切斷電源,然後滅火,不能直接用水、泡沫滅火器撲滅電器火災,以避免觸電。
③不能用水撲來油類火災。
④火源範圍不大采用直接挖除火源時,應先用水噴澆使火源冷卻後再逐步挖出,最後將挖出的空洞用不燃性材料充填起來。
(2)隔絕滅火法
隔絕滅火法是在直接滅火法無效時采用的滅火方法,它是在通往火區的所有巷道中構築防火密閉牆,阻止空氣進入火區,從而使火逐漸熄滅。隔絕滅火法是處理大麵積火區,特別是控製火勢發展的有效方法。
對防火牆的要求是:構築要快,封閉要嚴,防火牆要少,封閉範圍要小等。根據防火 牆所起的作用不同,可分為臨時防火牆、永久防火牆及耐爆防火牆等。
建立防火牆的順序:在火區無瓦斯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應先在進風側新鮮風流中迅速砌築密閉的,遮斷風流,控製和減弱火勢,然後再封閉回風側,在臨時密閉的掩護下構築永久防火牆。
(3)綜合滅火法
直接滅火法和隔絕滅火法的綜合使用。
三、礦井瓦斯事故的預防
(一)瓦斯爆炸事故的預防
1、瓦斯爆炸的條件
1)瓦斯濃度
瓦斯在新鮮空氣中爆炸下限為5-6%,上限為14-16%,但並非固定不變,它會受其他許多因素的影響而改變,甚至擴大爆炸界限,主要因素有:其他可燃氣體的摻入 ;煤塵的摻入;初始溫度;初始壓力。
2)著火溫度
一般情況下,瓦斯在空氣中的著火溫度為650-750℃,著火能量為幾個焦耳,煤礦井下的明火、煤炭自燃、電器火花、炙熱的金屬表麵甚至撞擊、摩擦產生的火花及爆破火焰等熱源均能引起瓦斯燃燒、爆炸。
3)氧氣濃度
當氧氣度達到12%時瓦斯就會有發生爆炸的可能。
2、瓦斯爆炸的一般規律
絕大部分瓦斯爆炸發生在采掘工作麵,其中又以掘進工作麵占多數。
掘進工作麵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局扇停後,風筒末端距工作麵磧頭較遠,風筒漏風太大或局扇供風能力不足以至風量不足或風速過低,造成瓦斯積聚;放炮、電鑽等不合規定,產生高溫火源。
回采工作麵易發生瓦斯爆炸的地方是上隅角,因上隅角瓦斯易積聚超限,該處產生火源的機會也多。
3、瓦斯爆炸的結果
1)產生高溫
2)產生正、反向衝擊波
3)產生大量有害氣體
4、預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積聚
加強通風;嚴格執行《規程》有關停風,停送電的有關規定;嚴格瓦斯管理製度,認真落實瓦斯檢查製度,嚴格執行《規程》有關瓦斯濃度的規定,及時封閉舊巷和采空區。
2)及時處理超限和局部積聚瓦斯
向瓦斯積聚地點加大風量和提高風速,將瓦斯衝淡排出;用風障、導風管或導風板引入風流進行處理,將盲巷和頂板空洞內積存的瓦斯封閉隔絕;必要時應采取瓦斯抽放等處理措施。
5、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加強機電設備管理,防止出現電器火花。
2)嚴格放炮製度
3)嚴格明火管理
4)嚴防摩擦火花產生
5)防止靜電火源
6、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擴大的措施
1)礦井應編製周密的、切合實際的、有效的預防和處理瓦斯爆炸事故計劃,並使每一名下井人員熟悉並掌握此知識。
2)各水平、采區都必須有單獨的回風道,各采掘工作麵應采用獨立通風,實行分區通風。
3)通風係統力求簡單,不用的巷道都要及時封閉,進風流與回風流巷道不能布置的太近,並要在連通 的巷道中設置雙道擋風裝置或防爆反向風門,以防止瓦斯爆炸時,風流短路,造成事故擴大。
4)裝有主扇的出風井口應裝有防爆門及主要通風機要裝有反風裝置,以防止瓦斯爆炸後毀壞主扇或不能按需要改變風流方向,造成事故範圍擴大。
5)礦井兩翼,相鄰采區(或煤層)應采用防爆棚(岩粉棚、水棚),或岩粉帶隔開,以阻止爆炸波及其他地區或引發煤塵爆炸而擴大事故。
(二)瓦斯噴出與突出的預防
1、瓦斯噴出的預防
(1)當瓦斯含量和壓力都不大時,用黃泥和水泥砂漿等堵塞裂隙。
(2)當瓦斯含量和壓力較大時,應在可能的噴出地點附近打前探鑽孔,查明瓦斯的積存範圍,如果自然排放量不是很大,可以通過鑽孔,讓瓦斯自然排放到回風流中,如果自然排放量較大,有可能造成風流中瓦斯超限時,應將鑽孔封閉,接入瓦斯抽放管,將瓦斯抽到地麵。
2、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
(1)聲響預兆
煤體中發出悶雷聲、槍聲、炮聲、爆竹聲和嗡嗡聲等。
(2)地壓預兆
支架來壓、煤岩開裂、掉渣、底鼓、煤岩自行剝落、煤壁顫動、鑽孔變形、頂鑽、卡鑽等。
(3)瓦斯預兆
瓦斯湧出異常、濃度忽大忽小、氣味異常、打眼時噴瓦斯、噴煤粉等。
(4)煤層結構及構造預兆
煤層層理紊亂、煤變軟、煤變暗無光澤、煤厚增大、煤層傾角便陡、擠壓、煤體幹燥、斷層等。
3、瓦斯突出的一般規律
(1)突出次數和強度隨采掘深度的增加而增加。
(2)突出次數和強度隨煤層厚度的增加而增加。
(3)隨著煤層傾角的增大,煤層和岩層的自重應力參與突出的作用增大。
(4)煤巷掘進工作麵的突出次數占絕大多數;石門揭煤發生突出危險性較大。
(5)大多數突出發生在放炮過後,因放炮引起震動。
(6)突出大部分發生地質構造帶附近。
(7)突出多發生在應力集中區,如上隅角、相向掘進工作麵接近時。
(8)突出煤層本身的特點:強度低,而且軟硬相間,透氣係數小,瓦斯的放散速度高,煤的原生結構遭到破壞,層理紊亂,無明顯節理,光澤暗淡、易粉碎,如果頂板堅硬致密,突出危險性更大。
3、煤與瓦斯突出的預防措施
(1)組織管理措施
1)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的部研工作
2)加強瓦斯地質工作
3)加強作業人員預防突出教育培訓工作
4)加強通風工作
5)按照防突細則規定,必須作好防治突出措施的編製、審批、貫徹執行、監督、檢查五個關口。
(2)技術措施
1)開采保護層
開采保護層應注意:如煤層群中有幾個保護層時,應首先考慮上保護層;礦井中所有開采煤層都具有突出危險時,可選擇突出危險程度較低的煤層作為保護層,但必須采取防突措施;礦井中所有開采煤層都具有突出危險時,也可選擇不可采煤層作為保護層;開采保護層時,采空區內不得留煤柱;保護層開采厚度等於或小於0、5米時,必須檢查保護層能夠的實際保護效果。
2)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預防措施
石門應避免布置在地質構造複雜和破壞地段;掘進工作麵距煤層垂距10米以外,至少打2個穿透煤全厚的鑽孔,以便確切掌握煤層賦存條件和瓦斯情況;掘進工作麵距煤層5米以外時,應測定煤層 瓦斯壓力;掘進工作麵和煤層之間,必須保證一定厚度的岩柱;采用震動放炮的爆破方法。
四、煤塵事故的預防
1、煤塵爆炸原理
懸浮的煤塵與火源相遇發生反應,生成可燃氣體;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而燃燒;燃燒放出熱量,這種熱量以分子熱傳導和火焰輻射的方式傳給附近懸浮的煤塵,這些煤塵受熱汽化後使燃燒循環持續進行下去,反應速度越來越快,溫度越來越高,又引起煤塵的高溫分解,當反應達到一定程度時,便能發展為爆炸。
2、煤塵爆炸的條件
(1)煤塵本身具有爆炸性;
(2)煤塵在空氣中達到一定的濃度(45g/m3--1500~2000 g/m3,可燃性最大為300~400 g/m3);
(3)引起煤塵爆炸的熱源(610~1050℃,一般為700~800℃)。
3、煤塵爆炸的效應
(1)爆炸溫度(2300~2500℃);
(2)爆炸壓力(逐漸增大);
(3)衝擊波(2400m/s);
(4)爆炸生成有害氣體(CO濃度達2~3%,甚至達到8%);
(5)爆炸生成皮渣和粘塊。
4、預防措施
(1)防塵措施:減少煤塵生成;降低浮塵、消除落塵;
(2)防爆措施:與防瓦斯爆炸措施一樣;
(3)隔爆措施:撒布岩粉;設置隔爆水袋;自動防爆裝置。
五、頂板事故的防治
(一)、采煤工作麵局部冒頂事故的預防
1、靠近煤壁線附近的局部冒頂事故預防
(1)根據頂板和煤層條件,合理選擇支護形式;
(2)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嚴禁空頂作業,及時架設貼幫支柱;
(3)炮采工作麵裝藥量要適度;
(4)工作麵支柱要打緊打牢。
2、上下安全出口局部冒頂事故的預防
(1)加強支護;
(2)移動機頭時要快;
(3)安全出口的長度、寬度、高度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4)控製裝藥量。
3、放頂線附近的局部冒頂事故預防
(1)回柱放頂時應作到安全、快速、經濟、徹底;
(2)回柱放定時應遵循安全規定的順序。
4、采煤工作麵過破碎帶的頂板事故預防
(1)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使工作麵與破碎帶成10-15度的夾角;
(2)在臨近破碎帶時要縮小控頂距,縮小支柱間距,增設木垛;
(3)實行淺眼、少藥;
(4)應使用可縮性較大的支護材料。
5、采煤工作麵局部冒頂事故的處理方法
(1)將冒頂區周邊加固支護;
(2)應選擇好安全撤退路線;
(3)背板必須接頂;
(4)應回收出支柱。
6、大冒頂事故的處理方法
必須在確保處理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快速進行;處理人員應有豐富的經驗;隨時有人觀察頂板;避免人員過多。
(二)巷道冒頂事故的預防
1、合理確定支護形式和方法;
2、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3、應縮小棚距;
4、背幫、背頂必須嚴密;
5、控製裝藥量;
6、采用前探支護。
第十章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技術政策,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完善技術管理體係,進一步加強我礦技術管理,明確設計、規程編製、審批權限,把生產過程中的技術管理工作抓好,確保安全生產。為此,特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相關精神,結合礦井實際情況,製定“xxxx煤業有限公司技術措施、設計、規程編製及審批管理辦法”。
一、開拓、掘進
1、礦長遠規劃,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礦組織編製報主管局審批;
2、礦井年度采掘計劃、規劃、由礦編製報主管局審批;
3、礦井水平延深,專項工程方案設計,由礦編製報主管局審批;
4、礦井水平延深工程竣工驗收,由礦申報主管局驗收。
5、采區方案設計由井組織編製報礦會審、批準;
6、采區設計由井根據礦批準後的方案設計進行設計,會審後報礦審查批準;
7、采區竣工投產驗收由礦組織驗收;
8、掘進規程由井編製會審後報礦審批;
9、掘進貫通巷道安全技術措施由井編製報礦審查批準;
10、掘進不支護裸體巷道安全技術措施由井編製報礦審查批準;
11、掘進岩石巷道使用非煤礦安全炸藥的安全措施由井編製礦審查批準;
12、煤(矸)堵塞溜煤(矸)眼,使用放炮處理安全措施由井編製,報礦審查批準;
13、修改原掘進作業規程內容、安全技術措施,由井編製修改說明、圖紙、會審後報審查批準;
14、掘進石門巷道揭穿煤層的安全技術措施由井編製報礦審查批準;
15、井下爆破材料硐室、機電硐室設在回風流中的設計及其安全措施,由井編製報礦審查批準;
16、推廣、引進煤礦生產新工藝、新技術、新措施,由井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報礦審批。
17、礦井水平延深、專項工程、采區巷道設計施工圖,由礦井組織設計審批備查。
18、局部巷道擴巷、鬆幫、放棚、補錨補噴、巷道開口、交叉點施工及其支護,掘進穿過廢巷、采空區、巷道過局部地質破碎帶。掘進小於20米的回采小巷等,由礦井組織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會審批準。
19、掘進作業規程實施中補充完善安全技術措施、製度,由礦井編製會審批準。
20、掘進巷道開口定位,要由礦井組織在現場選點標注、明確施工安全措施,組織開工作業。
二、采煤、維修
1、擴大或縮小采區設計開采範圍,由井編製實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審批;
2、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斷層帶、地質構造複雜區域,不能用正規采煤方法回采時,由井製訂特殊安全措施會審後報礦審查批準;
3、采煤作業規程由礦井組織編製、會審後,報礦審批;
4、修改原采煤作業規程內容、安全措施,由井編製修改說明、圖紙、會審後報礦審批:
5、回采工作麵托偽頂開采,鬆軟底板煤層開采,由於地質因素工作麵分段使用不同支護材料管理頂板等,由井製定特殊安全措施,會審後報礦審批;
6、采區回采結束大回收安全技術措施,由井編製、會審後,報礦審批;
7、回采工作麵結束搬遷,工作麵懸頂、采空麵積超過規定強製放頂,安全技術措施由井編製、會審後,報礦批準;
8、井筒大修施工設計,施工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由井編製、會審後,報礦批準;
9、主要巷道大修、改造原設計巷道斷麵以及支護形式等。
10、回采工作麵順槽、回風巷集中壓力區超前支護加固安全技術措施,由礦井編製審查批準。
11、一般巷道的鬆幫、放棚維修、補噴巷道以及回收安全技術措施,由礦井編製審批。
三、地質測量
1、礦井水平延深地質說明書及其報紙,由礦編製報主管局批準;
2、礦井補充地質勘探設計由礦編製方案,實施措施報主管局審批;
3、礦井結束封井閉坑報告,礦井收尾地質工作總結,由礦編製報主管局審批;
4、新井地質勘探、建井地質報告,由礦組織編製報主管局審批;
5、礦井地麵大範圍控製網測量報告及其設計,由礦編製報主管局審批;
6、“三下”開采及方案設計由礦組織編製報主管局審查鑒定批準。
7、采區地質說明書由井收集資料編製報礦審批;
8、主副井筒、主要運輸巷道軌道上山等重要井巷的貫通設計、測量,由井施測彙總資料上報礦審核批準;
9、工作麵開采地質儲量損失在500噸以上的儲量報銷,由井寫編製報礦審批;
10、掘進探水和探瓦斯、有害氣體的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由井編製報礦審批;
11、井下防水設施的報廢、拆除,由井編製方案措施,報礦審批;
12、水平、采區石門揭穿煤層地質預報和安全技術措施,由井編製報礦審批;
13、水文條件複雜或有突水災害危險的區域的采煤、掘進,由井編製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審批;
14、為補充地質資料不足應作的探眼、探巷,由井編製方案,製訂措施報礦審批。
四、通風、瓦斯
1、改變礦井通風係統,由礦組織編製方案及安全措施報主管局批準;
2、礦井水平延深通風設計由礦組織設計報主管局批準;
3、延深水平未形成通風係統,掘進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由礦組織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報主管局批準;
4、礦井災害預防措施及處理計劃由礦組織編製會審報主管局審批;
5、礦井組織實施救災演習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組織編寫報主管局審批;
6、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報告由礦彙總編製,結果報主管局批準;
7、礦井反風演習實驗由礦組織者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反風演習。試驗結果報主管局批準;
8、年度礦井通風工作計劃,防瓦斯、防煤塵、防火災安全技術措施及圖表,由礦組織編製報主管局審批;
9、礦井風量計算分配實施細則由礦組織編製報主管局批準。
10、采區通風、防塵設計,由井組織編製會審,報礦審批;
11、殘采工作麵串聯通風,回采工作麵下行通風,長距離掘進采用混合式通風,采煤、掘進工作麵一次串聯通風,由井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會審後,報礦審批;
12、無煤柱開采沿空護巷防漏風、防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由井編製報礦審批;
13、改變或調整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或風量的安全技術措施,由井編製報礦審批;
14、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排放瓦斯,由井編製安全排放瓦斯技術措施,報礦審批;
15、井下各工點風量過大、過小、溫升超過規程,安全處理措施由井編製報礦審批;
16、礦井瓦斯監測係統、防滅火係統設計,由井編製報礦審批;
17、主扇風機改變轉數、調整角度、檢修停風,主扇風機相互倒換運行等,由井編製安全措施,報礦審批;
18、新掘進巷道及其局扇安裝、搬遷、拆除安全技術措施由井編製報礦審批;
19、防塵供水在井下設消防水,由井編製設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審批。
四、機電
1、采區機電運輸設計由井組織編製會審後報礦審批;
2、局部性的專項機電工程設計由各單位組織編製報礦批準;
3、礦井主扇檢修、排矸斜井絞車檢修、主變壓器停運檢修等,由井編製檢修方案,製訂措施報礦審批;
4、地麵及井下變電所(站)電氣試驗,繼電保護整定等,由設備能源部編製計劃、製訂措施,審查後組織實施,礦井防雷設施自行檢查,其它單位由設備能源部落實檢查;
5、大型機電設備的安裝、檢修、周期性維修,由井編製檢修計劃,製定安全措施,報礦審批;
6、井下電焊、氧焊確須帶電作業的設備搬遷、維修,由井編製停電計劃,製定安全措施報礦審批;
7、地麵片區性停電、高壓主線路停電,由井編製停電計劃,製定安全措施報礦審批;
8、井下全井、一個水平主扇、主水泵停電,由井辦理停送電報告,編製安全措施報礦審批;
9、提升斜井內安裝電纜、管線,由井編製設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審批。
10、地麵片區內局部停電,井下采區或一個配電點停電,由礦井編製停電安全措施會審批準。
11、鋼絲繩斷絲超過規程需要接頭使用,由礦井製定安全措施審查批準。
12、車場調車作業及防撞車安全措施,由礦井編製調車作業計劃和安全措施審查批準。
13.礦井水平延深機電設計和全礦性的專項工程機電設計,由礦組織編製報主管局批準。
第十一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工作,深入普及生產、生活中的安全常識,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全員安全素質。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製度規定,結合礦井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安全培訓工作,要以“強製培訓,分級管理,統一標準,持證上崗”為原則,以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水平,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為目標,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宣傳培訓和教育,做到“合格培訓,培訓合格”,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促進我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躍上新的台階和宣傳教育的廣泛、深入地開展。
第三條 各部、施工隊要把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工作作為年度的重要工作來抓,對各工種和各類人員的培訓教育要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
第四條 安全生產培訓對象為:
1、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和分管生產安全、生產技術的領導;
2、所有安全生產、生產技術管理人員和帶班礦領導;
3、直接從事生產操作的人員;
4、特種作業人員;
5、生產管理與生產操作相互變更或崗位的人員;
6、新參加工作的人員;
7、新入監的人員;
8、其他需要安全技術培訓的人員;
第五條: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崗位安全生產業務知識及安全規定、措施;
3、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基礎知識;
4、行業災害及事故發生的預兆,特征、規律和防範處理知識;
5、對有關災害及事故的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基礎知識;
6、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措施;
7、公司、礦井的相關規章製度和安全防範措施;
8、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資料等。
第六條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責任單位、部門以及領導組織分工按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執行。
第七條 礦井成立礦井、施工隊、班組三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機構。培訓範圍分別是:礦井培訓施工隊管理人員、新上崗操作人員以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施工隊負責對所屬操作人員進行日常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教育,並按要求具體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落實相關措施,確保安全文明生產;班組負責落實老帶新及“互聯互保”責任製。
第八條 培訓方式分為集中學習,實物演練,現場觀摩,集體學習,個別交流,熟帶生、老帶新廣泛深入宣傳等。每周的政治學習時間和業務學習時間,必須進行安全知識的學習教育。同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欄、櫥窗等進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積極舉辦安全知識競賽,文藝演出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活動,寓教於樂,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知識教育,特殊工種人員、新上崗人員、礦井及地麵從事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工作。新上崗人員必須由有經驗的操作人員以老帶新1個月以上,並能獨立操作時,方可單獨上崗操作。
第九條 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時間及要求以各崗位、工種《培訓教育大綱》為準,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
第十條 所有培訓人員應集中考試後方能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凡培訓考試不合格的,應接受再培訓,並視其情況,適當給予行政、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 未經培訓而安排上崗的,以違章指揮論處,由此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單位和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對培訓人員、時間、地點及考試考核的情況立卷歸檔。
第十二章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第一條 為建立礦井生產安全投入長效機製,進一步加強對礦井安全投入費用的管理,根據上級關於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及使用等有關規定,結合礦井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中所指安全投入費用,是礦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於安全生產投入的資金。
第三條 安全投入資金來源根據國家三部委政策精神,在煤炭生產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費用標準為每噸煤炭提取10元作為安全費用,由財務部門列入安全費用,單獨建賬,專項管理。
第四條 安全費用具體使用範圍:
(一)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1.主要扇風機,局部扇風機;
2.通風係統巷道改造。
(二)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係統與抽放係統支出:
1.監控主機,監控分站,綜合測試台,監控探頭,監控電纜及通風網絡;
2.抽放管道,抽放泵,鑽機,封孔泵。
(三)完善和改造礦井防火滅火係統支出:
1.井下滅火器,高泡滅火機、井下消防栓;
2.井下消防管理設施、井下重要硐室防火門等設施。
(四)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1.礦並主排水設備及水倉清掏;
2.礦井探防鑽機設施或設備。
(五)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指礦井機電設備的漏電保設施及安全防護裝置。
(六)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1.礦井供電係統的電力電纜;
2.地麵至井下供電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裝置。
(七)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1.排矸斜井(暗主井)輪子坡的“一披三檔”防護設施;
2.提升絞車的斷繩,過卷安全防護設施;
3.礦井人車刹車安全防護設施;
4.地麵纜車斷繩安全防護裝置。
(八)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係統支出:
1礦井防塵主水管路的改造;
2.礦井隔爆水袋。
(九)其他相關支出:
1.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防護用品及保健品所需費用;
2、安全培訓教育所需費用;
3.安全檢查工作所需費用;
4、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所需費用;
5、 其它重大隱患治理所需費用;
6.其他安全設施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所需費用;
7、安全風險抵押金;
8、安全生產其他必要的資金投入費用。
第五條 礦井安全投入項目應在每年底前將下年度的安全治理項目、計劃,報公司審定。通過後,下達項目計劃。凡未列入計劃的項目不得實施。
第六條 當年已完成的安全投入項目由施工單位及時作出決算報告報項目主管業務部門進行審核,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章 危化品管理製度
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對危險物品的管理規定,切實杜絕我礦井在爆炸物品、化學品使用、管理上發生惡性事故,避免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實現礦井監管、生產穩定和社會秩序的安全,按照公司要求和結合礦井的實際情況,特製定xxxx煤業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安全管理製度。
第一節 爆炸物品管理
一、入庫
1、材料部在調進爆炸物品時,必須由部室負責人驗收入庫。其數量、質量須符合規定,與礦供銷公司押運人員當麵交接清楚。
2、承擔搬運入庫任務的施工隊必須有施工隊領導在現場指揮,確保搬運入庫任務安全順利完成。
3、安監部門負責對爆炸物品入庫的監督工作。
4、材料部應積極與礦供銷公司聯係,確保爆炸物品冬季在16:00前,夏季在18:00前運至礦井。
二、庫管
1、材料部陽山爆炸物品管理庫房貯存的數量必須符合核定存放數量,特殊情況超量貯存須經礦井主管領導同意。
2、不同類別、不同型號的爆炸物品必須分別存放,堆碼層數,安全距離符合規定要求,經常檢查並做好防雷、防漏、防鼠工作。
3、庫管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管理規定。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巡視,嚴格履行工作職責。
三、陽山庫房發放
1、領用爆炸物品必須專人負責,並做好登記工作。領用搬運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分裝分運的規定,使用鐵路線時須待無火車運行時方可進行。
2、運輸施工隊要嚴格要求及時將爆炸物品礦車運往井下發放點。雷管必須由材料部搬運員人工背運至井下發放點。
爆炸物品搬運工必須及時將爆炸物品運至井下發放點,當麵與井下發放點值班員做好交接登記。
四、井下發放點管理、發放(未設井下炸藥庫不執行此條)
1、井下發放點值班員必須嚴格堅守崗位,做到手上交接班,作好爆炸物品的導通、編號工作。
2、使用施工隊交回的廢舊爆炸物品必須做好登記,分別存放。
3、井下發放點內所有爆炸物品必須由專職放炮員進行領取,雷管、炸藥必須分裝上鎖,及時運至使用地點,同時嚴格按規定由礦級管理人員親自保管炸藥、雷管箱鑰匙。
五、工點使用
1、使用單位將爆炸物品運至使用地點後,嚴禁亂扔亂放,炸藥、雷管廂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方,避開機械、電氣設備,並落實專人看守。
2、當班作業班組長對當班本工點的爆炸物品負全麵直接管理責任。所有放炮人員,包括放炮工、裝藥工必須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井下放炮的安全規定。放炮員必須經過培訓和礦審批同意的人員擔任,並做到持證上崗。
3、各作業場所放炮作業時,都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四人聯鎖放炮製”和“清人、警戒製度”,隻有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放炮作業。
放炮作業過程,包括打眼、放炮時裝配引藥卷、炮眼深度及封泥長度,瞎炮處理等都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4、嚴格執行領、退、銷製度,各掘進工作麵,維修點作業完畢後,當班礦級管理人員必須親自帶領放炮員將剩餘的或廢舊雷管、炸藥退回井下發放點,並履行清退手續。
5、當班安全管理工必須在現場監督工點炸藥、雷管的實際裝填數,班中向調度室彙報。
6、地麵使用爆炸物品必須經礦井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
六、其它要求
1、各單位任何人員拾得爆炸物品都應立即交與井下發放點或安監部門,嚴禁任何人員私自將拾得的爆炸物品帶出井。
2、副井口值班人員在當班中要對出井人員進行檢查,加強對爆炸物品的抽查工作,預防出井人員私自將爆炸物品帶出井。
3、廢、舊爆炸物品的銷毀必須報請礦安監部門和公安機關,經審批同意後集中統一銷毀。
第二節 易燃物品管理
一、易燃物品(油品)的保管
1、易燃物品應實行單獨存放,不同品種、類別的物品應分類貯存,並有明顯標誌,並與其它物品相隔離,嚴禁與高溫物體、火源接觸。
2、易燃物品(油品)保管室必須保持空氣流通,門窗牢固,窗戶有防護欄及鋼絲網。具備滅火器、防火沙。
3、所有易燃物品(油品)必須建立專帳,入庫、出庫必須手續齊備,帳物相符。
二、發放
1、易燃物品(油品)應憑單位主管領導批示及檢修或維修計劃需要發放,並履行手續。
2、每次領用易燃物品(油品)的數量不得超過以下規定:日常檢修汽油、柴油不超過5公升;黃油不超過10公斤;機械油、齒輪油、空壓機油、變壓器油等按具體檢修項目計劃發放。
3、機電施工隊工人車間領用易燃物品(油品),由車間主任領取;一般勞動崗位的車間由作業班組長領取。
三、使用
1、易燃物品(油品)嚴禁丟失和被盜,使用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發生火災事故。
2、各使用點每日實際消耗量必須建立專帳,由領用人監督使用情況並簽字認可。
3、當日未使用完的易燃物品(油品)應交回庫房或由領用人掌握保管,嚴禁一般職工保管。
4、汙染或報廢的油品必須按以下比例回收,汽油、柴油按20%至30%;其它油品按75%至80%回收;回收油品單獨存放並建立帳目。
四、獎懲
嚴格按《礦井安全環保工作考核辦法》、《礦井經濟考核辦法》實行獎懲。
第三節 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安全管理規章製度
一、地麵車間儲存、使用氧氣、乙炔安全管理規章製度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為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結合金支車間的具體工作,特製定氧氣、乙炔儲存、使用安全管理規章製度如下:
1、當班礦級管理人員親臨現場對當天運回的氧氣、乙炔驗收清點後及時入庫,同時在清點時認真檢查瓶子有無漏氣或損壞現象,發現問題及時采取安全處置。
2、氧氣、乙炔必須分庫儲存,輕搬輕放。裝火車時空瓶子在平板上要放好、墊牢、捆綁紮實,確保運輸安全。
3、庫房必須保持清潔衛生,通風良好,瓶子擺放整齊,嚴禁氧氣瓶在陽光下曝曬。
4、庫房內禁止煙火,非操作人員不準入庫,庫房必須備有防火器材。
5、氧氣、乙炔實行配發製和換瓶製,收發必須建帳和辦理相關簽字手續。
6、氧氣、乙炔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嚴禁違章和無證上崗操作。
7、帶班礦級管理人員應對操作人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危害性基礎知識教育和安全知識教育。
二、爆炸物品銷毀處理製度
1、雷管導通檢查出不合格產品,對回收的各種新舊雷管,要及時交回庫房統一記數保管。
2、炸藥在運輸裝卸使用中,如因散包受潮失效的炸藥以及井下回收的失效藥要及時交回。井下領發統一計數由安全部監督統一銷毀(用水浸泡)。
3、回收的廢舊雷管的處理,由礦井安全部定期統計,以不超20發為限寫出處理意見審批單報安全部批準方可銷毀。
4、審批單必須寫出數量銷毀地點和負責人員安全措施等,銷毀辦法選擇偏僻的深水引爆。
三、陽山炸藥庫爆破器材庫防火製度
1、庫房重地,禁止一切無關人員入內,因工作需要進入庫房的人員,必須辦理登記手續,並嚴禁攜帶煙火。
2、值班人員對庫區內所配備的防火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有足夠合格的數量。
3、一旦發生火警要立即報告安全部門和礦山救護隊,並采取有關緊急措施進行撲滅。
四、陽山炸藥庫爆破器材庫管理製度
1、爆破器材庫設專職人員保管。庫房貯存量不得超過設計總量。炸藥15噸、雷管15萬發。
2、庫區內嚴禁明火照明和吸煙,庫房必須保持清潔、整齊、不得堆放易燃易爆雜物,庫區內必須常備足夠數量合格的消防器材。
3、庫內必須保持幹燥和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得超過35度,濕度應控製在45--70的範圍內。
4、爆破器材的堆碼存放要求,雷管炸藥堆高不超過1、5米,寬度以四箱為限,各箱堆距不小於0、3米,箱堆與牆壁的間距不小於0、5米,人行通風道不小於1、3米,箱上標記應露在外邊,便於查看,炸藥雷管不能同庫存放。
5、炸藥、雷管入庫時,必須由押運員、庫管員雙方清點核實入庫數量,並簽字,堆碼時輕拿輕放,入庫完畢立即關閉加鎖。
6、炸藥、雷管必須做到先入庫的先發放,防止長期受潮損壞,發放時領發雙方人員,必須核對單據和發放數量簽字,發放完畢立即關閉加鎖。
7、無特殊原因庫房門應隨時加鎖,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庫區,因特殊原因進入庫房的人員禁止攜帶槍支、火具、火種等,進入庫區時應辦理入庫登記手續,不辦理不入庫。
8、保管員應該做到嚴格驗收、發放、領用和退回手續、帳目清楚、心中有數、防止遺漏、失盜、發現意外情況即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並做好記錄。
五、陽山炸藥庫庫管、值班員交接班製度
1、接班員提前15分鍾進入庫房,作好交接班準備。
2、交班人員在交接前打掃好庫房的清潔衛生。
3、交班雙方必須共同校對帳目,清點實物,做到帳物相符方可交接。
4、庫內的設備和公用品,必須當麵交接齊全。如有損壞的一定要當麵交代清楚,並通知有關部門維修處理。
5、交接班雙方必須在交接班簿上簽字,交接後任何一方都不能背著對方塗改帳目數字,不準撕毀原始記錄。
6、庫區內外的安全情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陽山炸藥庫值班員崗位職責
1、班中要集中精力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庫區各項 管理規章製度,嚴防炸藥、雷管丟失,被盜和不安全的事故發生。
2、交接時雙方必須清點炸藥、雷管,做到上不清下不接,確保帳物相符,手上交接。
3、值班人員按絞車司機的操作規程待開絞車,愛護機器設備及庫區的一切安全設施。
4、經常檢查庫區內的安全情況及安全設備是不是完好,保持庫區內的清潔整齊和環境衛生。
5、發現庫區內外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向調度室和安全保衛部門彙報處理。
七、陽山炸藥庫爆破器材庫的警衛製度
1、警衛值班員必須堅守崗位,嚴守職責,嚴禁脫崗幹私活。
2、負責檢查庫區內外的安全情況,如發生特殊情況應立即向礦井保衛部和派出所報告。
3、禁止一切無關人員在庫區周圍逗留和警衛值班人員閑談、入庫玩耍。
4、如因工作需要入庫時,應辦理登記手續,注明來庫事由並簽字。
5、上、下崗必須手上當麵交接。
八、氧氣、乙炔安全管理規章製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為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特製定氧氣、乙炔使用安全管理規章製度:
1、氧氣、乙炔由材料幹事到材料部領取後,交付給當班礦級管理人員,以雙方簽字後為準。同時,現場認真檢查瓶子有無漏氣或損壞現象,發現問題及時退還材料部。
2、在搬運氧氣、乙炔時,必須輕搬輕放,且不得將氧氣、乙炔放在同一容器內搬運,嚴禁拋、滑、滾、碰。
3、使用中的氧氣、乙炔瓶必須檢驗合格,禁止使用超過檢驗周期或不合格的氣瓶。
4、氧氣、乙炔瓶在使用、運輸或儲存時,周圍環境溫度一般不超過40℃,超溫時,應有可靠的降溫措施。
5、氧氣、乙炔瓶應遠離熱源,周圍10M以內不得有明火,冬季閥門凍結時,不得用明火烘烤。且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少於10M。
6、在易燃、易爆物品車間或場所使用氧氣、乙炔時,必須取得安全部門同意,並有可靠的措施,
7、使用氧氣、乙炔時,必須持證上崗。
8、無礦井主管安全領導同意,嚴禁將氧氣、乙炔借與其它施工隊使用。
9、主管車間的礦級管理人員是該車間氧氣、乙炔安全管理第—責任人。
九、汽油、柴油安全管理製度
汽油、柴油是易燃易爆的物品,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了確保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製定如下安全管理製度:
1、汽油、柴油由材料部幹事運回後,交付庫管員入庫保管,沒有施工隊主管安全領導同意,嚴禁私自發放。
2、汽油、柴油必須由各作業班組主管礦級管理人員根據生產需要親自帶人到庫管員處領取,如沒用完,當天必須由主管礦級管理人員清點後交回庫管員保管。且廢油必須一並收回交與庫管員。
3、汽油、柴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要放好,墊牢,捆綁紮實,確保運輸安全。
4、油庫內必須保持清潔衛生,通風良好,嚴禁將油罐放置於露天場所,嚴禁油罐在陽光下曝曬。
5、汽油、柴油的發放與回收必須建帳和辦理相關的簽字手續。
6、油庫周圍20M範圍內不允許有明火,在使用汽油和柴油時,20M範圍內禁止有明火,更不允許吸煙。
7、油庫房必須有禁止煙火的禁示牌,非管理人員嚴禁入庫,庫房必須有防火器材。
8、帶班礦級管理人員應對操作人員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危害性的基本知識教育和安全知識教育。
十、鹽酸、硫酸安全管理製度
1、鹽酸、硫酸應由主管礦級管理人員親自掌握管理。
2、鹽酸、硫酸的存放,應選擇通風良好,幹燥、牢固的儲藏室,鑰匙應由主管礦級管理人員管理。
3、鹽酸、硫酸應建立進出庫台帳,對進出庫應嚴格進行登記管理,且隻能由主管礦級管理人員根據生產需要領取,使用不完時,必須及時收回庫房。
4、使用鹽酸、硫酸時,必須由主管礦級管理人員現場監督使用,嚴禁職工單獨使用。
5、搬運鹽酸、硫酸時,應由礦級管理人員現場指揮監督管理。
6、接觸鹽酸、硫酸的人員,必須佩帶防護用品。
十一、化學藥品的安全管理製度
1、化學藥品應由庫管員管理。
2、化學藥品的存放,應選擇通風良好,幹燥、牢固的儲藏室,鑰匙應由庫管員管理。
3、化學藥品應建立進出庫台帳,進出庫應嚴格進行登記管理,且隻能由主管礦級管理人員根據生產需要領取,使用不完時,必須及時收回庫房。
4、使用化學藥品時,必須由主管礦級管理人員現場監督使用。
5、搬運化學藥品時,應由礦級管理人員現場指揮、監督管理。
6、接觸化學藥品的人員,必須佩帶防護用品。
十二、化學藥品配液安全管理製度
1、配液所需的硫酸、蒸餾水,必須經化驗合格方準使用,並有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督配製,並在通風良好的配液室進行。
2、在配製電解液時,硫酸和蒸餾水的配比應控在所用設備的說明書規定範圍內。
3、配製電解液的器具應用鉛槽或瓷質耐酸槽,能經受住100℃溫度,配液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須用蒸餾水洗淨。
4、配製電解液時,應將硫酸從2—3L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餾水內,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動,以利混合均勻迅速散熱。
5、嚴禁將蒸餾水向硫酸內側傾倒,也不得從大容積的容器中將硫酸倒入蒸餾水中,防止引起爆炸事故。
6、配液時應準備5%的碳酸納溶液,以備硫酸飛濺到人體及衣服上洗滌用。
7、配液時,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膠皮耐酸手套,係膠皮耐酸圍裙,穿耐酸膠靴。
8、配液完畢,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清理現場,並將剩餘硫酸送回庫房並做好登記管理。
第十四章 消防管理製度
為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礦井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節 組織製度
一、充分發揮各級義務消防組織的積極作用,切實加強本單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
二、對消防隊員進行滅火知識教育,熟練掌握和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三、對重點部位的消防工作經常進行巡查,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四、熟練掌握本組織管轄部位的物資性能,消防器材的布局、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一旦發生火災能有效地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撲救。
五、按照國家《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義務消防隊員在實際工作中的作用,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和業務指導。
六、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並有舉報製止消防安全的行為。
七、對消防工作搞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報請公安保衛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報請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第二節 工作製度
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 ,切實加強本單位的消防工作。
二、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製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滅火和應急預案,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
三、確立本單位的防火重點部位,配備滅火器材,製定各種製度。
四、對廣大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工普及防火、滅火及自救逃生知識,熟練掌握和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
五、政保部門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隨時向領導彙報,並提出建議,為領導當好參謀。
六、認真貫徹公安機關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完成公安機關交辦的任務。
七、根據本單位消防工作的實際情況,製定各種規章製度,並努力實施。
八、對所屬各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九、建立健全各種登記製度,完善消防防火檔案,做到情況清楚,任務明確。
十、認真落實兌現獎懲,有力地促進消防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節 重點部位防火製度
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努力做好本單位的消防工作。
二、重點部位人員要懂得物資的數量、性能、滅火的方法,根據自己所管的物資及儲存量,向主管部門提出增減滅火器材。
三、熟練掌握和使用滅火器材,經常學習消防知識,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單位生產過程中火災的危害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四、凡進入庫區的交領物資要嚴格進行檢查。嚴禁將火源帶進庫區,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五、對滅火器材要經常進行檢查並按規定合理設置,對已腐蝕和失效的滅火器,要及時進行更換,保證良好的使用性能。
六、主管部門和倉庫保管員,對自己主管的部門和物資,要經常不定期自檢,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前。
七、加強防火、防盜 、防止物資黴爛變質。對可疑人員要進行詢問,並向保衛部門報告,作好記錄。
八、重點部位的操作人員,保管員必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嚴格遵守各種規章製度。
九、保持重點部位及庫區清潔衛生,物資要堆放整齊。離開庫區時應關掉電源,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發生。
第四節 防火巡查製度
為推進消防現場防火巡查製度工作,達到規範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一、各單位應確立巡查人員。
二、巡查部位和頻次:
1、各單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一次以上;
2、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每小時至少一次;
3、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場所進行檢查,消除一切火災隱患。
第五節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製度
為了提高我礦全體公民的消防意識,樹立牢固的消防安全觀念,通過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使其逐步獲得防火、滅火及自救逃生的知識,以達到減少火災中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要求
1、本單位應對每名員工一年內至少進行兩次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教育。
2、公共聚集場所的管理人員,應讓公眾在活動期間要有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的思想意識。
3、對新上崗的人員,要有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4、 幼兒園應開展多種形式的豐富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5、從事具有火災危險性工作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以及特殊工種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
6、各單位要注意重大節日、重要時期、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和“11、9”消防宣傳日對各員工進行教育。
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製度和防火措施。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及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火災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對公眾、聚集場所工作人員必須把握以上相關內容外,還須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第六節 消防器材管理製度
一、消防器村必須專用,嚴禁用於與消防無關的方麵,更不準拆卸任何消防設備。
二、消防器材要嚴格保管定期保養,經常保持清潔,處於完好狀態。
三、倉庫的消防器材,應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四、配置滅火器材,必須按其物質滅火的要求配置,並落實責任人,每月進行定期檢查,過期的應及時換藥,保證滅火器隨時能用。
五、設有水塔、蓄水池、消防水管的地方要隨時檢查,發現滲漏堵塞,應及時維修更換。
六、對於報廢的器材、應實行逐年分批次更換,並對其分布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七、如需動用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如搞消防演練等),需用單位必須書麵報告,礦井主管領導批準,在主管部門登記後方可動用。在特殊情況緊急使用,來不及履行手續,可先使用後報告。
第十五章 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第一條 為了防止災害、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國家財產損失,迅速消除事故影響,恢複正常的改造、生產、生活秩序,特製定xxxx煤業有限公司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第二條 礦井成立以礦長為核心的,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並在該中心領導之下成立各類災害、險情,事故應急搶險隊伍,常設值班地點、報警電話、醫療機構,配置搶險救災器材、設施、設備。各單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災害、險情、應急救援工作,並成立應急救援隊伍,接受礦井指揮中心指令和工作安排。
第三條 礦井安監、生產、政工、保衛、獄政、醫療衛生、交通主管部門、行政、施工隊要共同配合、組織開展對全員的災害、事故搶險知識的培訓,提高對災害、事故認知、辨別能力,自保、自救、互救能力和搶險救災能力。
第四條 發現災害、險情和事故的第一人員和單位,應采取一切可能措施直接搶救消除災情,防止災害擴大並立即報告,當災害險情、事故嚴重不能直接搶救時,應當迅速報告,不得故意破壞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五條 災害險情,事故搶險救災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後,應根據災害範圍,采取措施,撤離險區人員,並組織搶救,防止擴大,以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根據災害險情和事故範疇,嚴重程度分別向職能部門,指揮中心負責人彙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各級負責人不得授意破壞現場,毀滅有關證據或提供虛假證據以掩蓋事故。
第六條 各級部門和人員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根據災害事故預防計劃和處置預案到達指定地點、區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不得拖延或拒不服從指揮、調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災害事故搶險救災工作,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不得無理阻擾搶險救災工作。
第七條 有關業務部門接到災害、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向搶險救災指揮中心及搶險隊伍提供處置預案和有關技術資料,保證指揮、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八條 在事故應急求援搶險過程中必須按預案要求和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在搶險工作中發生事故,確保搶險人員安全。
第九條 搶險、救災事故過程中應首先組織搶救傷員,探明人員傷亡情況及被困人員下落情況。
第十條 搶險隊伍在搶險過程中,應隨時與指揮中心保持聯係,及時彙報災情和搶救情況,確保有效指揮。
第十一條 發生災害事故後,指揮中心負責人,應根據具體情況,增設醫療機構和人員或與就近醫療機構取得聯係,交通運輸部門應提供高效、快捷交通手段,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救治。
第十二條 凡搶險救災有功人員,安監部門應督促有關部門及時予以獎勵,對在搶險救災工作中不服從指揮,延遲搶救,不盡職責人員,安監部門應督促有關部門予其處罰,致使事故擴大,加重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獄政、保衛部門及負責人,應根據突發緊急預案對一般職工進行監控,以確保監管秩序,應通知駐獄武警,實施外圍警戒,預防獄內案件的發生。
第十六章 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第一節 檢身製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安全工作,嚴防“違禁品”隨意出入井,根據新版《煤礦安全規程》第十條之規定,結合我礦井礦井檢身實際,特製定xxxx煤業有限公司礦井入井檢身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所有出入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和外來學習、實習參觀的下井人員。
第三條 凡進出井人員必須無條件地接受井口值班檢身人員的檢查,並嚴格遵守入井須知。
第四條 凡入井人員必須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佩帶好礦燈、自救器。
第五條 嚴禁穿化纖服、戴電子表、穿拖鞋和赤腳入井。
第六條 嚴禁入井前飲酒,嚴禁攜帶煙草及點火物(火柴、打火機和手電筒等)和失爆電器或書刊、雜誌等違禁物品入井。
第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查實礦井將給予50至100元的經濟處罰;造成後果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責任。
1、井口值班檢身人員擅離工作崗位或不認真履行其職責的;
2、攜帶煙草或點火物品入井的;
3、穿化纖衣服、戴電子表、穿拖鞋或赤腳入井的;
4、入井人員拒絕檢身或刁難檢身人員的;
5、一般職工檢身員未認真履行其職責,調換井口檢身崗位工種並按“三違”人員嚴肅處理;
6、對縱容或姑息遷就的責任單位第一責任人處50元罰款,造成後果的,礦井按相關管理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條 對火工品的入井,嚴格執行有關爆炸物品管理規定。
第九條 對新分配到礦井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師傅帶;對外來實習、參觀人員必須有礦井生產、安全管理部門或礦井領導同行,檢身後方可入井。
第十條 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堅持現場交接班,發現問題及時向調度或礦井安監部門報告。
第二節 出入井清點製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對加強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十條之規定,結合礦井礦井實際,特製定xxxx煤業有限公司礦井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第二條 所有入井人員在入井前必須在井口調度室報到,副井值班室登記,調度和井口值班員必須作好出入井人員的清點和登記。
第三條 副井值班人員在當班中每小時必須準確收集、出入井人數(包括零星出入井人數)並作好記錄備查,同時向井口調度室通報一次出入井人數。
第四條 對出入井一般職工進行清點,登記的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對各施工隊操作人員的出入井人數作好清點,登記,每班堅持每小時向井口調度員準確報告一次出入井人數(包括出入井零星人員)
第五條 當礦井發生災害事故時,井口調度必須在30分鍾內將井下各工點人數準確向礦井領導和事故應急求援指揮長報告。
第六條 各施工隊領導或值班人員在接到礦井災害事故通知時,必須在15分鍾內將本施工隊在井下作業人員和在施工隊內的人數準確地向礦井調度(副井口)及礦長、分管安全的副礦長報告。
第十七章 礦井領導下井及帶班製度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礦長每月按照礦井統一安排要求、結合實際下井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調查了解礦井安全生產狀況,針對礦井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決策和部署,按照《安全工作責任製》的要求,認真組織、指揮、協調礦井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主管生產副礦長、主任工程師每月按照礦井統一安排要求、結合實際下井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調查、了解礦井生產任務進展情況及生產現場安全工作管理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對生產安全工作做出必要的調整和部署,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責任製》的規定,協助礦長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 主管安全副礦長每月按照礦井統一安排要求、結合實際下井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調查、了解並掌握礦井各項安全規章製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情況、安全技措經費的使用情況及重大隱患的整治情況。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責任製》的規定,協助礦長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主管機運副礦長每月按照礦井統一安排要求、結合實際下井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調查、了解並掌握礦井所有設備、輸電線路、運輸線路運轉及完好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好經濟用電。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責任製》的規定,協助礦長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部門、各單位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及監察人員嚴格按照“礦井生產經濟目標責任考核辦法”中規定下井次數執行,積極履行好《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各項規定,轉變作風,落實責任,加強管理,積極深入礦井生產勞動第一現場,及時發現、解決礦井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切實抓好礦井安全文明生產,抓好礦井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推動和促進礦井有序、正常、安全地生產,建設安全高效礦井。
第二節 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
為加強我礦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領導安全管理責任,加強井下現場管理,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1、本製度所稱的礦領導是指法定代表人、礦長、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及副總工程師。
2、煤礦是落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的責任主體,每班至少有一名礦領導帶班下井,必須與職工同進出,礦領導帶班由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安排實施輪流帶班下井。
3、領導帶班下井次數規定:
⑴法定代表人(業主):不低於5次/月
⑵礦長:不得低於15次/月
⑶技術負責人:不得低於15次/月
⑷副礦長:不得低於22次/月
4、領導帶班下井職責:
⑴負責檢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指揮、安排、落實安全措施、規程、質量標準和規章製度。
⑵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麵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⑶當班帶班領導為當班井下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當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及時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⑷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⑸礦領導帶班下井實行井下交接班製度,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在井下向接班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⑹礦領導帶班下井出井後,必須到調度室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並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
⑺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井下人員定位係統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少於一年。
⑻礦領導帶班下井時,遇有安全生產中重大問題時,要隨時同調度室保持聯係,並及時與井上其他領導商議,製定解決辦法。
⑼、礦領導帶班下井不準出現空班漏崗現象,井下帶班時,不準無故離崗、早退,發現無故離崗、早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等處理。
5、考核辦法:
⑴礦領導帶班下井帶班情況由調度室做好記錄,由礦、公司兩級進行考核,實施獎懲。
⑵如因工出差、生病等原因必須出據書麵假條。
6、礦領導帶班下井帶班情況有調度室及時牌板公示,並接受群眾和煤體的監督。
第三節 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製度
1、領導帶班下井應當在井下現場進行交接班工作,交接班必須做到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做到事故處理不完不交接,情況不清楚不交班。
2、交接內容:上班生產、安全、質量情況,設備運轉及故障情況,工具、材料等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
3、遇到未處理完的安全隱患和事故、質量標準化問題,必須向下班交換意見並經下班認可後方可以交班。
4、交接人員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領導都必須在記錄本上簽字。
5、對交接班不清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罰款處理。
6、出井後必須及時到調度室填寫交接班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四節 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
1、礦領導出井後,必須及時到調度室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進行登記,填寫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
2、調度員必須及時將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填入公示牌進行公示。
3、每月底井口調度將領導帶班下井記錄交礦辦公室,進行整理、存檔備查。
4、礦辦公室每月初必須將上月礦領導帶班下井次數及完成帶班情況進行公示,並定期在綿竹市主要煤體向社會公布。
5、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井下人員定位係統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得低於一年。
第十八章 勞務用工管理製度
1、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勞務用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本企業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兩機構的組建工作,並擔任第一負責人職務,組織和領導勞務用工管理工作。
2、企業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依法製定本企業勞務分包和勞務用工管理辦法,並對其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直接監督;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接待受理本企業農民工投訴,解決用工糾紛。施工現場應在明顯位置公開相關負責人、聯係人的姓名和聯係方式。
3、施工隊長是勞務用工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企業勞務用工管理的規定,並組織製定本項目的管理措施和辦法,親自監督本項目工資支付工作,親自調解本項目的用工糾紛和勞動爭議。
4、工程項目部應建立項目用工台賬,全麵掌握施工現場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崗情況,適時進行檢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訓考核製度,對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業務技能、法律、法規等的知識培訓,嚴明律己,嚴格考核。
5、工程項目實行勞務分包,必須符合行業相關規定。
6、進場農民工必須具備工作所要求的身體、技能條件;必須與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合同用工關係,必須接受勞動安全知識、企業和項目規章製度、專業技術知識等培訓,嚴禁未經培訓上崗作業。
7、勞務分包糾紛解決程序:施工隊負責組織協商、企業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協商、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依法向人們法院提起訴訟。
8、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班組長組織協商、施工隊組織協商、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用工糾紛必須依法按程序進行解決,嚴禁任何一方采取違法手段解決糾紛。
第十九章 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為規範礦井從業人員的操作行為,減少或控製、杜絕“三違”行為發生,維護正常安全生產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製定本製度。
一、進入生產作業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按下列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1、下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
2、從事對眼睛有傷害作業人員必須戴護目鏡或者防護麵罩。
3、進入施工現場或者有可能發生物體打擊的場所應當佩戴安全帽。
4、從事高空及其他有墜落危險作業人員應係安全帶和保險繩。
5、從事電氣作業操作人員應當穿戴防護用品,從事高壓帶電的還應當穿戴屏蔽服。
6、從事有燙傷危險作業人員應當穿戴燙傷防護靴。
7、進入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應當穿靜電服裝。
8、接觸強酸、強堿等強腐蝕物品操作人員,應當穿戴專用防護用具。
9、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防護規定。
二、從業人員在生產作業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不按規定穿戴、使用防護用品。
2、從事有可能被轉動機械絞輾傷害作業時穿裙裝、戴手套、戴圍巾,留長發及佩飾物懸露。
3、進入有易燃、易爆場所攜帶違禁品或擅自使用火種、火源。
4、進入煤礦井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或在井口附近50米範圍內吸煙等。
5、操作過程中睡覺、嘻戲打鬧或從事與本工種勞動無關的事及擅自離崗位。
6、違反規定擅自進入有安全防護、警示標誌的生產施工或危險區域。
7、上崗前喝酒等影響精力集中的其他行為。
三、操作中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章、標準、規程及措施做到按章操作。
四、操作人員有操作過程中應做到隨時對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狀態進行檢查,認真執行好崗前安全檢查,敲幫問頂,安全提示,巡回檢查等檢查製度。
五、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對出現的“三違”應當及時糾正、、製止並及時向上級或有關部門報告,不得包庇、縱容,不得為其提供方便。
六、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發現隱患就積極采取措施處置,整改或消除或報告。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停止作業,在采取盡可能的防範措施後,撤出危險區域。
七、操作人員在處置操作人員有傷害危險 或可能危及正常生產秩序的隱患時,必須熟習處置隱患安全措施,並由有操作經驗人員擔任,不得安排非熟練工擔負處置任務。
八、在推廣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使用時,操作人員操作時必須有專門人員在作業現場指導、監督。
九、操作人員必須熟習生產作業現場避災路線、熟練掌握各類災防設施、設備的使用。
第二十章 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第一條 為了保障我礦井安全生產,加強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治管理,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四川省煤礦安全管理標準》等安全法規、條例,結合礦井安全生產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事故隱患排查是指各部、施工隊充分結合自身實際,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平時的情況掌握,對本單位在生產、生活和監管場所過程中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為積極有效消除事故提供基礎保障。
第三條 按事故隱患危害程度對事故隱患排查分為三級:班組、作業班組每班、每天對生產現場事故隱患進行為一級排查;施工隊(車間)每周對事故隱患進行為二級排查;礦井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進行為三級排查。
第四條 事故隱患排查實行領導責任製,各施工隊、職能部室行政正職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的第一責任者,各分管領導對其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負責,各業務部室對其業務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負責,安監部門負責事故隱患排查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各施工隊對事故隱患排查要嚴格執行班組每班、作業班組每天,施工隊每周、礦井每月開展一次事故隱患排查,切實抓好日常安全工作。
第六條 對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特別危急、無法確保人員安全的,必須立即撤出隱患威脅區所有人員,同時立即報告,盡力采取措施,盡快對事故隱患進行處理。
第七條 施工隊每周、礦井每月定期或動態召開事故隱患排查和分析會議,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麵,全麵分析查找事故隱患。對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都必須堅持“三不生產”(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原則,並及時製定出具體的隱患整改和事故預防措施。
第八條 對各類事故隱患排查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進行。
第九條 對在事故隱患排查和事故預防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礦井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條 對在事故隱患排查中,沒有發現明顯的已經危及安全生產、生活的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整治措施或措施不力導致事故,造成後果的,礦井將嚴格按照《礦井安全生產獎懲製度》、《礦井經濟考核辦法》從嚴懲處。
第二十一章 事故隱患整改製度
第一條 為了保障我礦井安全生產,加強安全整治管理,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四川省煤礦安全管理標準》等安全法規、條例,結合礦井安全生產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隱患整改是指各部、施工隊充分結合自身實際,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平時的情況掌握,對本單位在生產、生活和監管場所過程中排查出的隱患,積極開展有計劃製定有效整改措施予以整改。
第三條 安全隱患整改實行領導責任製,各施工隊、職能部室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整改的第一責任者,各分管領導對其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隱患整治負責,各業務部室對其業務範圍內的安全隱患製定整治技術方案,安監部門負責安全隱患整治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第五條 各施工隊嚴格按照要求,落實隱患整治負責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間,限期予以整治。原則是一般性安全隱患整治不過夜,其它安全隱患按“四定”原則進行整治。對安全隱患特別危急、無法確保人員安全的,必須立即撤出隱患威脅區所有人員,同時立即報告,盡力采取措施,盡快對安全隱患進行處理。
第六條 安全隱患整治應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凡是班組、作業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施工隊,凡是施工隊(車間)能夠整改的不推給礦井,凡是礦井能夠整改的不推給公司。
第八條 各施工隊在短期內難整治的重大安全隱患,應采取果斷措施嚴格執行“三不生產”原則,對暫時無法停止生產或使用的,必須製定出有針對性的《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預案》,經相關部門和領導審批後運行。
第九條 對各類安全隱患的整治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進行。
第十條 對在安全隱患整治和事故預防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礦井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 對在安全隱患整治中,沒有對已經排查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整治措施或措施不力導致事故,造成後果的,礦井將嚴格按照《礦井安全生產獎懲製度》、《礦井經濟考核辦法》從嚴懲處。
第二十二章 特種崗位作業管理製度
第一條 為規範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及行業有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中所稱特種作業,是指操作不當容易發生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礦井特種作業主要包括: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爆破作業;
4、礦山通防作業;
5、鍋爐作業;
6、壓力容器操作;
7、礦山排水作業;
8、安全檢查工;
9、絞車司機;
10、電機車司機;
11、空壓機司機;
12、抽風機司機;
13、信號把鉤工;
14、安全監控值班員;
15、起重機械作業;
16、企業內部機動車輛駕駛;
第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選用須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和程序進行,不具備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的不得選用。
第四條 擬使用的特種作業人員需提前向礦井安監部門申報並建立檔案。
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培訓。
第六條 礦井特種作業培訓教學點負責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考核由省公司管理局特種作業培訓中心組織進行。考試考核合格者由省煤監局等行業監管部門頒發資格證。
第七條 特種作業培訓由取得煤礦安全培訓資質的特種作業教師擔任,培訓教材、培訓考核標準必須按照國家和行業大綱和規範進行。
第八條 嚴禁安排未經培訓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安排 無證人員上崗作業屬違章指揮,無證人員自己上崗作業屬違章操作。
第九條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按規定年限複審。複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所在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礦井特種作業教學點組織複訓,四川省公司管理局特種作業培訓中心組織複審考試考核,發證機關審驗。複審合格的,由複審機關簽章確認。複審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但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申請再次複審,再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複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第十條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1、未按規定接受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弄虛作假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4、健康狀況不適應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塗改、轉借或轉讓。
第二十三章 勞動保護製度
第一條 為了保護生產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有利於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勞動法》等相關職業健康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對相關的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學習,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
第三條 采取有效措施控製塵、毒危害。保證井下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對生產性粉塵進行嚴格監測。
第四條 作業場所的噪聲,不應超過85dB。大於85dB時,需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大於或等於90dB時,還應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
第五條 各相關工種,必須按照作業標準按時給作業人員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 各單位、部門必須按規定發給從業人員勞動津、補貼。
第七條 從業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佩帶、使用、保管、愛護勞動用品和保護設施。
第八條 勞動作業地點,必須達到規定的溫度、濕度、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
第九條 各采掘工點必須嚴格按規程建立防塵、降塵係統,堅持使用降塵設施。
第十條 粉塵、毒物超過國家標準的作業點,除積極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外,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或防毒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一條 認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落實國家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第十二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及執行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章 職業危害預防製度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和礦井的安全與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事故預防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三不生產”的原則。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加強生產組織和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建立、健全安全監察機構必須並保證隊伍穩定,充分發揮專職、兼職安全監察人員的作用。
第五條 生產組織、施工必須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第六條 各單位必須認真組織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培訓、教育和從業人員危險告知工作,抓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堅持持證上崗。
第七條 建立、健全隱患檢查、整改登記建檔製度,並進行定期檢測。不能及時整改的,必須有應急預案和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第八條 凡新開工點、貫通點、交叉點、事故易發點、危險工點,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使用以及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生的設計,有變更的情況必須編製針對安全技術措施,根據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災害因素,編製修訂完善和處理計劃及製定措施,組織培訓、實施。
第九條 爆炸危險物品的管理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落實好供銷、運輸、儲存、使用、管理、報廢、回收、銷毀等環節的安全管理。
第十條 有危險因素的生產作業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牌,並配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設施。凡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應當淘汰。
第十一條 生產作業場所、人員聚集場所、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標誌明顯,保證有暢通的出口。無法設置的應當有應急預案和緊急疏散措施。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製度並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和使用,禁止從業人員佩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三條 嚴禁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從業人員發現有直接威脅人生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四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不準隱瞞不報。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紀律製度,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聽眾指揮,不得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認真檢查作業環境、操作工具、支護材料防護用品、機電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的安全狀況,檢測、監督作業環境有毒有害氣體的變化,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消除、報告或撤離。
第十七條 對發生的“三違”必須嚴肅追查處理,以警示教育群眾,吸取教訓,築牢防線。
第十八條 各單位、各級人員按本製度認真執行,成績突出予以獎勵,凡違反本製度的,將予以經濟上的處罰。
第二十五章 現場安全管理製度
為了強化生產作業現場管理,促進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礦井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作業人員生產作業現場,必須堅持礦井領導(安全管理工)負責組織指揮生產作業。
第二條 作業人員進行外域生產作業現場,應當設置醒目的警戒區域標示。
第三條 從事危險性較大的生產作業的現場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監督或檢查人員,礦井生產作業現場應當有瓦斯檢查員專門負責瓦斯檢查工作。
第四條 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作業現場,設施、設備極其四周,應當設置有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有高度危險的作業場所還必須設置隔離、密閉等安全防護設施。
第條五 生產作業現場內可能引起人身傷害的坑、洞、井、溝、池等應當設置蓋板或者圍欄;原材料、成品、器材、設備、廢料應當合理堆放,不得妨礙操作、通行和裝飾;廢料應及時清除;對可能導致毗鄰建築物、構築物、特殊設施損害的生產施工作業,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第六條 生產作業現場的人行道和行車道應當合理布局,暢通無阻,並設置限速標誌,道路和軌道交叉處應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信號裝置或者落杆。各種便橋應當牢固安全,並具備防滑措施,危險處應當設置扶手、欄杆。運輸車輛不得超速、超載行駛或者人貨混裝。
第七條 生產作業現場應根據現場作業特點,災害情況,人員集中程度等情況,並且依據有關規定,規程設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應有醒目的指示標誌。
第八條 生產作業現場采光、照明、通風應符合行業規定,礦井應為下井人員配備礦用照明燈具。
第九條 生產作業現場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備、係統應設置可靠的保護裝置或係統。生產作業現場、設備的各種保護設備係統,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並定期檢測。
第十條、有職業危害的生產作業現場應設置防治職業危害的設施,並堅持使用。並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一條 生產作業現場應根據生產作業特點配備具有資質的上崗人員。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必須經資格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生產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按規定配備使用防護用品,按章操作。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生產作業現場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需要設置有關製度、生產作業專用圖牌板、記錄本。
第十四條 生產作業現場各級、各類人員應根據安全檢查製度規定,加強對生產作業現場的檢查,發現“三違”和隱患,及時糾正和消除。不能及時整改的應當報告或采取防範措施後撤離。
第十五條 負責生產作業現場管理的各負責單位、部門應根據製度規定組織對生產作業現場的巡檢、周檢、月檢和其他各類不定期檢查,積極排查和整改存在隱患。
第十六條 為督促現場管理的落實,礦井生產作業現場應根據具體情況建立並實行領導帶班下井檢查製度和安全生產專盯製度、“零點班”製度。
第二十六章 安全會議製度
第一節 安全領導小組工作會議製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和部門關於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切實抓好安全生產,結合礦井安全生產實際,特製定xxxx煤業有限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工作會議製度。
第二條 礦井成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由各部、施工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組成的。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把安全工作納入日常工作的議事日程,各施工隊應成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組織實施領導小組。
第三條 礦井應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學習貫徹,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指示、精神。收集、分析當月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問題),擬定解決安全生產措施,對照檢查礦井安全辦公會議決定執行情況和安全隱患提議完成情況,通報礦井各類事故情況,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點。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由礦長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礦長主持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參加。
第四條 各施工隊必須堅持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對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與實際進行檢查,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落實人員,擬定措施。
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應由各施工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其它施工隊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技術人員必須參加,並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第五條 各部、施工隊必須將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製度納入本單位安全工作實施目標中,礦井在年度考核時,對沒有按規定完成和執行的將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第六條 礦井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嚴格按《xxxx煤業有限公司各級領導和部門安全工作責任製》及其崗位職責履行。
第二節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分析會議製度
第一條 按照上級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為進一步搞好礦井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準確掌握礦井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分析會議製度。
第二條 礦井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分析會(簡稱安全生產周情分析會,以下同),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分析。會議由礦長或委托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礦長主持,各施工隊、相關職能部門的領導及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參加。施工隊每日、作業班組(班組)全過程由施工隊長和當班作業班組長主持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分析。
第三條 安全生產周情分析會的主要任務是收集、分析每周安全生產情況,擬定安全整改措施,解決存在的安全隱患,安排布置下周安全工作重點。
第四條 各施工隊、職能部門在安全生產周情分析會上,應提出本單位一周的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以及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和需礦井協助解決的主要安全生產問題。各職能部門對各施工隊提出安全生產應提出安排和要求;同時通報各施工隊“三違”人員和事故情況。
第五條 安全生產周情分析會,每周由礦井安監部提出議案,收集每周安全生產相關問題和數據,整理並完成周情分析會全過程。
第六條 各施工隊應利用每周五安全日活動,對照前次安全生產周情分析會決定事項,檢查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和上級對安全工作提出要求的完成情況。
第二十七章 安全檢查製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指示和要求,加強生產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製定xxxx煤業有限公司安全檢查製度。
第二條 各單位應針對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安全檢查製度,加強安全檢查,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各項安全技術規範、措施、及時整改安全隱患,解決存在的問題,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礦井實行班組(作業班組)班檢、施工隊周檢、礦井半月檢相結合的動態、密集、專業性綜合安全檢身製度。
第三條 礦井各單位、各部門,各級人員必須按要求認真執行安全檢查製度,積極參與安全檢查,及時反映存在的安全問題。
第四條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查思想、查製度、查紀律、查領導、查隱患、查措施。
第五條 安全檢查的主要形式有:
1、定期性的安全檢查;
2、動態性的安全檢查;
3、重點性的安全檢查;
4、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5、季節性的安全檢查;
6、安全複查驗收檢查;
7、專業性的安全檢查。
第六條 定期安全檢查。礦井必須堅持每月至少兩次針對全礦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施工隊、部、所、室必須堅持每周至少一次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查出的事故隱患和存在的問題,必須按照“四定”(即定人員,定整改時間,定安全措施,定整改質量標準)和分級管理的原則,落實整改。
第七條 不定期的(動態性)安全檢查是指礦井各職能部門根據安全生產狀況,除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外,隨時可對各單位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進行抽檢,發現安全隱患和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同時通知被檢查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 重點檢查是指對重點安全隱患和上級重點要求檢查內容,由礦井組織有關部門及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對於檢查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和處理。對不能及時處理和解決的要按照隱患排查製度進行分類逐級上報。
第九條 經常性安全檢查。作業班組(班組)、操作人員每班都必須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班前、班中、班後安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處理。一時不能解決和處理的必須及時上報,同時必須采取臨時安全防範措施,堅持“三不生產”原則。
第十條 季節性安全檢查。雨季“三防”期間,礦井每月組織兩次專項檢查,施工隊、部、所每半月必須組織一次專項檢查。
第十一條 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等部門應經常深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指導,幫助、協調施工隊解決問題,督促整改。
第十二條 安全複查驗收檢查。礦井在組織安全檢查中應對照前次檢查時提出的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對存在的重大隱患,礦井生產、安全管理等部門必須進行複查,整改後達《規程》要求或符合標準的即認為整改完備,堵漏洞、防死角、嚴禁安全“三老”問題的存在。
第十三條 各單位必須將安全檢查製度納入本單位年度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對每次組織的安全檢查,隱患整改,都必須作好記載。
第二十八章 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並規範實施激勵約束機製,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廣大員工和從業人員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國家財產安全,維護公司、礦井的良好形象和安全生產與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xxxx煤業有限公司各級安全工作責任製》結合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礦井各部、施工隊。
第三條 礦井推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在職管理人員每人每月10元)和“一票否決製”並逐步推行安全生產重獎、重罰,安全告誡與評比機製,實行月單獨考核和年度累計考核。
第四條 根據公司、礦井下達的工傷(含“三違”)控製指標,對各單位的獎罰按完成分解的工傷控製指標和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得分情況綜合考核。
第五條 獎罰與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難易程度和個人的安全工作職責,經濟利益和綜合考核緊密掛鉤,做到獎罰分明,獎懲逗硬。
根據各單位擔負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指標,難易程度,礦井將施工隊、部、所分為三類,體現責、權、利平等和向工作一線傾斜的原則。(具體考核按礦井確定的比例和係數執行)
第一類單位:采、掘施工隊,安監部、生技部。
第二類單位:通風維修、機電運輸施工隊、調度、材料部。
第三類單位:地麵作業施工隊,其他部。
第六條 公司、礦井劃拔的安全獎勵資金,各單位上繳的安全罰款等作為礦井安全生產專項獎勵及活動基金,用於礦井年度和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獎勵,財務部單列帳戶,專款專用,安監部組織實施和監督。
第二節 獎 勵
第七條 各單位年度生產安全獎勵根據各單位所擔負的安全生產工作性質、難易程度以及年度管理人員定員為基礎,以完成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指標狀況和結果為依據,按照各單位所被確定的類別和係數結合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得分情況,年度折算兌現獎勵。
第八條 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以百分製月考核,每月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得基本分(輔助施工隊得分在95分以上),對實現無事故,“三違”不超標的井下作業施工隊每月評選一個“安全生產示範施工隊”發給流動紅旗並給予100—200元經濟獎勵。同時評比一個“安全生產最差施工隊”給予黃牌警告和100—200元經濟處罰。(具體考核標準詳見礦井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考核細則,具體標準依當月安全基金情況執行)
第九條 對施工隊實現年度安全控製指標,每節約輕傷指標一人次,礦井年度另加獎100元,反之扣減單位年度安全獎100元。每發生重傷一人次,扣減單位年度安全獎和目標責任獎20%。(輔助施工隊扣減30%)
第十條 對實現年度安全控製指標,並且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得分在基本分以上的年度由礦井對其單位領導給予一次性安全目標責任獎。
第十一條 各項安全活動根據活動獎懲辦法實行獎勵。
第十二條 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班組考核對達到考核條件的,逐月考核,年度複核,根據上級規定和礦井決定進行獎勵。
第十三條 積極進行安全生產日常獎勵評優記功工作,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兢兢業業,恪盡職守,做出突出成績,製止“三違”,預防事故的有功人員,在搶險救災,安全生產工作方麵成效顯著的管理人員,由所在單位推薦,礦井審定,分別按規定給予經濟獎勵及向上推薦評優記功,同時納入本人綜合考核重要內容。對作業人員按公司考核獎罰一般職工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四條 對實現年度安全控製指標,並且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得分在基本分以上的,按比例擇優報批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並作為年度綜合評優依據之一。
第三節 處 罰
第十五條 對工傷事故的處罰
1、發生輕傷責任事故一人次,視事故性質和情節處罰直接責任人或直接責任人30—50元。超出單位輕傷控製指標的,處罰直接責任人或直接管理責任人50—100元,同時處罰事故單位集體200元/次,事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和分管副職各20—50元/次。
2、發生重傷事故一人次,處罰事故責任單位800—1000元,視事故性質和情節處罰直接責任人或直接管理責任人150—300元;礦井領導按公司規定處罰。
3、發生死亡事故一人,處罰事故責任單位4000—6000元,處罰直接責任或直接管理責任人800—1200元;礦井領導按公司規定處罰。
第十六條 非采掘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比照第十五條標準加重處罰,一次發生多人工傷事故累計處罰。
第十七條 對非傷亡及非責任事故的處罰
1、發生一般非傷亡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下,每件次處罰責任單位100—3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每件次處罰責任單位200—4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以上,不構成重大非傷亡事故的,每件次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直接責任人或直接管理責任人承擔單位罰款的40%。
2、發生重大非傷亡責任事故,每件次處罰責任單位600—1000元,直接責任或直接管理責任承擔單位罰款的30%。
3、在生產過程中發生非責任事故和經相關部門裁定應負一定管理領導責任的事故比照第十五條,第十七條減輕處罰。
第十八條 對“三違”的處罰
1、礦級管理人員發生“三違”(主要是指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一次,經相關部門檢查核實認定直接給予經濟處罰50—100元,職工發生“三違”一次(包括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經相關部門檢查核實認定直接給予經濟處罰30—50元。
2、對操作人員發生一般“三違”(主要是指違章操作)經相關部門檢查核實認定,按每件次處罰直接管理責任人10—30元考核,屬於嚴重“三違”的,按每件次處罰30—50元。
3、所在單位當月管理人員“三違”超過二次,處罰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20元/次。所在單位“三違”行為屢禁不止,超出單位控製指標處罰單位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20元/次。
第十九條 其他相關處罰
1、對發生工傷及非傷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包括私自將傷員不送井口急救室急救處理,私自將傷員送衛生所或醫院的)每件次處罰事故直接管理責任人和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各100元/次,由此發生的醫療,補償及善後費用均由事故單位承擔。
2、對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狀況惡劣,拒不落實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隱患整改指令出現“三老”問題的,接到安全信息或問題不作及時處理或反饋的,經檢查核實處罰相關責單位和責任人20—50元/次,導致事故發生或嚴重影響礦井整體工作的加重處罰。
3、對違反消防、道路交通、雨季“三防”等安全條例和規定,造成事故和傷害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礦井和上級審定後考核。
第四節 附 則
第二十條 凡受經濟處罰的單位和人員,在接到礦井安監部門罰款通知書一個月內,應向礦井財務部門交付罰款。愈期不交的由財務部代扣並加收滯納金,其罰款收據交安監部備查。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取消年度內評優資格,並扣發單位和個人的安全生產獎金。
1、年度內發生一次死亡1人,一次重傷2人次或一次輕重傷3人(含3人)以上的多人次重大責任事故。
2、日常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年度平均分在85分以下(含85分)。
3、發生了影響全礦井的火災、爆炸、危化物品等惡性事故。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不影響上級對各單位的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解釋修改權屬礦井安全領導小組。
第二十九章 安全生產舉報製度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促進礦井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並結合礦井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各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作業規程以及安全技術措施等相關規定。
第三條 從業人員在依法享有安全生產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安全生產方麵的義務。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相關部門報告,發現有以下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或違法違規行為時,可以向相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
(一)、存在《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規定的任何一項隱患的;
(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
(三)、從業人員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操作的;
(四)、破壞安全生產設備設施以及擾亂安全生產正常秩序的;
(五)、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者謊報的;
(六)、有其他安全生產違規違紀行為的。
第四條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所舉報的事項應當是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沒有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處理的;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話、走訪等方式進行。
第五條 受理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及時核查處理舉報事項,一般問題自受理之日起一月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上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或機構批準可延長核查處理時間。對所受理的舉報事項應當如實進行登記、核查、處理、督辦、答複、統計和報告。 舉報事項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接到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及時轉送有關部門核查處理。
第六條 受理的舉報經核查屬實的,礦井給予實名的最先舉報人50至500元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金可以平均分配;獎金的具體數額根據實際情況由礦井相關領導和部門評定。
第七條 受理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並為其保密;舉報人要求答複的,應當及時將核查處理結果用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任何單位或個人對舉報人不得進行打擊和報複。
第八條 本製度由礦井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修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章 安全生產告誡製度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加強礦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製定xxxx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告誡製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告誡的對象為:
(一)事故多發施工隊。
(二)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徹底),釀成重大災害和設備事故的。
(三)發生重大責任事故。
(四)采掘施工隊發生工傷死亡事故,輔助施工隊(地麵)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
(五)安全管理混亂等其他經礦井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需要安全生產告誡的。
第三條 凡被安全告誡的單位,第一責任人或分管負責人應及時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總結事故發生的原因,加強礦級管理人員、職工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作業、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生產技術知識,並狠抓落實,切實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 被安全告誡的單位,在收到告誡通知後一周內,必須將整改落實情況書麵報告礦井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礦井安監部門將對所告誡的施工隊實施跟蹤監督。
第五條 安全生產告誡由礦井安監部門負責調查核實後,填寫《安全生產告誡通知》或《安全生產書麵告誡》,報礦井主要領導簽字後生效。《安全生產告誡通知》一式三份,發給被告誡單位一份,送礦井分管領導一份。礦井安監部門存檔備查。
第六條 當年內,施工隊凡被受到二次以上安全生產告誡或安全生產書麵告誡的,礦井將嚴格執行安全一票否決製。
第三十一章 事故報告管理製度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為嚴格各類事故管理,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結合我礦井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特製定xxxx煤業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礦井所屬的各部、施工隊、室。
第三條 事故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設備損壞及生產過程中斷的事件。
第四條 事故分為人員傷亡事故和非人員傷亡事故。人員傷亡分為:輕傷、重傷、死亡。設備事故分為:一般設備事故;二類設備事故、重、特大設備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垮塌事故等。
第五條 對人員傷亡事故是否屬於工傷按國家現行有關工傷界定政策執行。
第六條 礦井所屬各單位,在發生任何事故後,必須及時按事故的性質、人員傷亡情況、設備損壞程度分別向礦井安全管理部門或礦井生產調度室報告。
第七條 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事故單位除應按前款執行外,在12小時內必須填寫重傷事故快報,將事故簡要情況上報礦井安全管理部門。同時,事故單位主要領導親自向礦井分管領導報告。
第八條 礦井安監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礦井主管領導報告,並及時組織事故搶救、調查和處理,並在當月安全辦公會通報。
第九條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積極搶救傷員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故意破壞現場或偽造事故現場,妨礙事故調查;事故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必須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即:事故經過、原因和責任不清楚不放過;責任者和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第十條 一經查實有下列行徑之一者,礦井將對事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處罰100元,並取消當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評比資格,罰款交礦井財務部列入安全獎勵基金帳戶。
1、發生事故不按規定上報或拖延上報時間的;
2、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謊報的;
3、發生事故後不按規定寫出調查處理報告的;
4、在事故調查中不堅持實事求是,弄虛作假,並造成後果的;
5、對礦井在事故中進行妨礙或不提供真實情況的。
第十一條 重傷以上或二類以上設備事故,必須成立事故調查組,按事故分級管理由礦井或分管副礦長任組長或副組長,由安全、生產部門參加,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三十二章 礦井停送電製度
第一節 井下停送電製度
1、停電前:檢修地點應來人與停電點值班人員聯係,取得井口調度室和停電點值班人員同意後,檢修單位應自行作好防止突然來電的安全措施,方可停送電操作。
2、停電:設備停電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製度,必須把有關的線路全部斷開。與停電有關的變壓器,不許高、低壓兩側斷開,防止反送電。停電開關操作機構必須鎖住,並在操作手把上懸掛上“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3、驗電:驗電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並且經過實驗合格的驗電器驗電,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三相分別驗電。高壓驗電必須帶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
4、放電前,必須通知瓦檢員檢測操作點附近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低於1%,硐室溫度低於30℃時方可放電。
5、瓦檢員檢測瓦斯濃度後,停送電人應相應等級的驗電,達到允許放電的條件後再放電。
6、放電、裝設接地線:設備無電壓後,應使檢修設備導體接地,對地放電,掛接地線並三相短路、放電。裝拆接地線必須兩人進行,裝設接地線時,先接地線時,先接好接地端,再接導體端,拆除接地線時先拆導體端,後拆接地端。裝拆接地線要戴絕緣手套。
7、部分停電作業,應加遮攔。檢修完恢複送電時,必須由原來執行停電並懸掛標示牌的操作人取下標誌牌,然後合閘送電。
8、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人員操作。
9、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為了預防可能出現危險的接觸電壓,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必須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10、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電工絕緣靴。
11、127V手持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的絕緣。
12、違反操作規程及作業規程造成的事故必須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節 地麵變電站(所)停送電製度
1、值班人員必須堅持停送電專人製。即誰提出申請必須由其本人最後提出送電申請方可送電,其他任何人都無權提出送電申請。
2、停電前,檢修單位持停電報告與值班人員聯係,取得同意可以工作時,檢修單位應自行作好防止突然來電的安全措施後,方可執行。
3、在同一出線開關上,有多人同時提出停電申請,應分別辦理停電申請工作票,停電時,分別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警示牌,警示牌上應分別寫明各自停電申請人的名稱。
4、停電:設備停電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製度,必須把有關的線路全部斷開。與停電有關的變壓器,不許高、低壓兩側斷開,防止反送電。停電開關操作機構必須鎖住,並在操作手把上懸掛上“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5、放電:驗電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並且經過實驗合格的驗電器驗電,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三相分別驗電。高壓驗電必須帶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
6、放電、裝設接地線:設備無電壓後,應使檢修設備導體接地,對地放電,掛接地線並三相短路、放電。裝拆接地線必須兩人進行,裝設接地線時,先接地線時,先接好接地端,再接導體端,拆除接地線時先拆導體端,後拆接地端。裝拆接地線要戴絕緣手套。
7、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人員操作。
8、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為了預防可能出現危險的接觸電壓,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必須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9、部分停電作業,應加遮攔。檢修完恢複送電時,必須由原來執行停電並懸掛標示牌的操作人取下標誌牌,然後合閘送電。
10、工作完畢後,各自取下各自的警示牌,隻有最後一組停電申請人工作完畢後,提出送電申請,並取下最後一張警示牌,經複核確無問題後,並在停送電記錄上簽字後,才能解除安全措施,恢複送電。
11、違反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造成事故必須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節 地麵停送電安全措施
1、停送電操作時,必須執行工作票和操作票製度,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2、停電前,停送電聯係人與停電點值班人員聯係,在取得井口調度或礦調同意後可以工作時,填寫相關記錄及操作票,作好操作準備。 3、每次停電檢修,必須在配電值班員同一班次內完成,確因工作複雜無法完成時,當班值班員,應將各種工作票和停電申請情況及安全措施設置情況,現場交接清楚,確無問題,在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離開。 4、放電前,應用相應等級的驗電棒驗電,確定無電後再放電。 5、放電時,先接好接地端線然後用放電棒對電纜逐一放電。放電後才允許打接地線。打接地線時必須由二人進行,先將接地端連接好再連接電纜導線端(拆接地線時應先拆電纜導線端後拆接地端)。 6、接地線打好後應在停電開關上懸掛“有人檢修,嚴禁合閘”的警示牌,並鎖住停電開關,經確認停電無誤後方可進行施工。 7、工作完畢後,停送電聯係人在停送電點向井口調度或礦調彙報工作完畢,操作人員全部撤離,杆上人員全部下杆,接地線已撤除,杆上無遺留物,具備恢複送電條件,請求送電,並在停送電記錄上簽字才可送電。 8、停送電聯係人,必須是《停電檢修申請書》中批準的聯係人,其他人員聯係,停送電值班人員一律拒絕受理。 9、操作中,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嚴禁帶電操作。 10、停送電操作人員應穿合格絕緣靴並站在絕緣台上,並正確佩戴絕緣手套等其它勞動防護用品。 11、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掌握此措施後方可施工。
12、若不按規定操作,造成事故,必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