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界煤礦員工入井超時管理補充辦法
為加強井下員工安全管理,有效杜絕員工超時作業,礦決定製定入井超時管理補充辦法,具體辦法如下:
1、 礦屬各單位及外委施工單位入井人員按照“三八製”作業,杜絕超時作業。
2、礦領導、機關定位卡由信息組負責電池更換。
3、所有區隊超時、卡電池報警由調度監測人員負責核實,並立即向所在單位通知,要求責任單位查明原因,對重複出現卡電池報警未及時更換電池,對自營單位每人處罰100元,外委隊每人處罰500元,調度監測做好記錄,上報公司總調監測。
4、礦自營單位需要加班延點時,必須向調度室說明原因,不彙報導致係統內超時報警,對責任單位隊長罰款500元/人。
5、外委單位必須執行“三八製”作業,如特殊情況需要加班時必須向調度室彙報,不彙報導致係統內超時報警,對責任單位每次罰款500元/人。重複出現罰款處罰5000元/人,屢次不改停工處理。
6、調度室監測監控值班人員加強對各單位超時人員管理,每小時查看一次超時信息,每班查看一次電池報警信息;在規定範圍內屬於一般超時(8-12小時)的給於警告,對嚴重超時人員嚴厲處罰(超12小時)。每人次處罰500元,調度監測人員監管不到位每次處罰調度監測人員200元/次。
7、礦信息組加強人員定位係統維護及檢查,保證係統正常運行,出現係統不正常未及時處理,每次處罰信息組200元/次。
8、對於入井人員車輛攜帶定位不真實、不是一對一關係、攜帶他人定位卡人員,每次處罰對應人員各500元,隊長500元。
9、安管辦對人員超時進行不定期監督、考核,每天井口值班按照第八條規定進行督察,監督考核不到位每出現一次嚴重超時處罰200元。
10、經營辦不定期檢查井口入井票與定位卡匹配情況,每月不少於4次抽查,每發現一次多帶卡現象,按照帶卡雙方各處罰500元。
201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