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茲礦業通防科“一通三防”培訓教案
目 錄
第一節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 2
第一節 “三違”管理規定 4
一、“三違”指標 4
二、“三違”獎懲規定 4
三、“三違”處罰程序 5
四、“三違”追查03manbetx 5
五、“三違”的處罰 6
六、“三違”的幫教 6
第二節 “三違”的界定 7
一、通用標準7
(一) 嚴重“三違” 7
(二) 一般“違章” 8
(三) 輕微“三違” 9
二、通防專業 10
(一) 嚴重“三違” 10
(二) 一般“三違” 11
(三) 輕微“三違” 15
三、其它 15
(一) 嚴重“三違” 15
(二) 一般“三違” 15
第三章 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 18
第一節 文字資料 18
第二節 圖表資料 19
第三節 自救器和避難硐室 19
第四節 煤與瓦斯突出時自救互救 22
第五節 現場創傷急救技術 23
一、人工呼吸 23
二、心髒複蘇 24
三、止血方法 24
四、包紮 25
五、傷員搬運 25
六、現場急救的方法 25
第四章 質量標準化達標方案 26
第一節 建立和健全瓦斯治理機構 26
第二節 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瓦斯治理技術水平 26
第三節 加大投入,保障示範礦井建設資金 26
第四節 建立季度考核機製 26
第五節 明確職責,認真落實各級幹部“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26
第五章 “一通三防”安全知識27
第一節 愛護通風設施、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27
第二節 井下瓦斯超限的一些規定 28
第三節 有關防止瓦斯02manbetx.com 的一些知識 28
第四節 利於保存瓦斯的煤岩層部位 29
第五節 發生外因火災的原因 29
第六節 外因火災的預防措施29
第六章 考試(附:考卷) 30
第一節 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方針,所謂“方針”,是指指導一個領域、一個方麵各項工作的總的原則,這個領域、這個方麵的各項具體製度、措施,都必須體現、符合這個方針的要求。
《安全生產法》在總結我國安全生產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規定為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方針。
1、所謂“安全第一”,就是說,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在處理保證安全與實現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實行“安全優先”的原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實現生產經營的其他目標。安全生產管理,是以保證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為目標的管理活動,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安全的管理。從根本上說,保證生產安全與實現生產經營活動本身的目標是一致的。因為就各方麵對生產經營活動本身的目標期望而言,投資者是希望取得盈利,得到盡可能多的投資回報;從業人員是希望獲得勞動報酬,增加個人收入;政府則是希望因此多提供一些就業崗位,並增加社會需要的產品或服務的供應,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繁榮。而要使生產經營活動自身所承載的這些目標能夠實現,一項基本前提,就是必須保證生產安全。顯然,如果不能保證生產安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02manbetx.com ,投資者、從業人員和政府的目標都難以實現或者要大打折扣,甚至會給各方麵造成巨大損失,產生嚴重的負效應。而從另一方麵說,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證安全的目標與其他目標之間,又會在一定情況下發生矛盾。比如,在企業資金一定的情況下,投到安全生產方麵的資金多一些,投到其他方麵的資金就會少一些;企業用於安全生產的費用多一些,投到其他方麵的資金就會少一些;企業用於安全生產的費用多一些,成本就會高一些,利潤就會少一些;嚴格按安全生產的01manbetx 01manbetx 辦事,生產效率就可能會受到一些影響;等等。在保證安全與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目標發生衝突時,如何處理,這就是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所要回答的問題,答案就是“安全第一”。當然,對於“安全第一”的方針,也要有正確的理解。不是說用於安全生產的投入越多越好,安全係數越高越好,更不能理解為為了保證安全而將一些高危作業統統關掉。而是要保證生產安全的同時,促進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經濟的發展。也就是在處理生產與安全的問題上常說的“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這與“安全第一”的提法是一致的。從實際情況看,當前一些地方和企業違背“安全第一”的方針的一個突出表現,就是不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正確處理發展經濟、追求效益與保證生產安全的關係,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受利益驅動,片麵追求發展速度,忽視甚至放棄安全生產管理,致使一些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規章製度鬆弛,安全生產責任製形同虛設,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一些企業沒有必要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企業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不明確,有關02manbetx.com 責任追究製度不落實;一些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企業安全技術裝備老化、落後,甚至帶病運轉,存在大量02manbetx.com 隱患。
2、所謂“預防為主”,就是說,對安全生產的管理,主要不是在發生事故後去組織搶救,進行事故調查,找原因、追責任、堵漏洞,這些當然都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麵,對事故預防也有亡羊補牢的作用。但更為重要的,是要謀事在先,尊重科學,探索規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製措施,千方百計預防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於未然,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雖然人類在生產活動中還不可能完成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但隻要思想重視,預防措施得當,事故特別是重大惡性事故是可以大大減少的。江澤民同誌對消防的“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的指示,對安全生產工作同樣適用。
第二節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法定基本製度
為了從法律製度上保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落實,《安全生產法》規定了有關的基本製度和措施,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的市場準入製度。即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的製度;
3、企業必須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製度;
4、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的製度;
5、對特種作業人員實行資格認定和持證上崗的製度;
6、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製度;
7、對部分危險性較大的建設工程項目實行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評價和安全措施驗收的製度;
8、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和報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製度;
9、對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認證和使用許可,非經認證和許可不得使用的製度;
10、對從事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實行前置審批和嚴格監管的製度;
11、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的製度;
12、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及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備案的製度;
13、對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製度;
14、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經常檢查、處理、報告和記錄的製度等等。對這些法定的安全生產基本製度,各方麵都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章煤礦“三違”界定標準
第一節 “三違”管理規定
一、“三違”指標
1. 礦級領導:每人每季至少完成1個。
2. 企管辦、生產科、勞資科、調度室、機電科、通風科等有井下職能管理的中層幹部和管理人員,每人每月至少完成2個。
3. 采掘工區的中層幹部內部每人每月至少完成2個。
4. 安檢科下井科員每人每月至少完成4個,正、副科長每人每月至少完成3個。
二、“三違”獎懲規定
1. 對完成反“三違”指標者,不獎不懲;超額完成反“三違”指標者,每超過一個輕微“三違”、一般“三違”、嚴重“三違”分別獎勵其50元、150元、200元。
2. 鼓勵單位內部主動上報一般性以上(含一般性)“三違”,在完成反“三違”指標的情況下,每多報一個,考核時從當月發現的該單位“三違”總數中核減一個相同性質的“三違”。
3. 未完成反“三違”指標者,每少一個考核50元,第二個月玩不成的考核100元/個,依次類推。每抓兩起輕微“三違”算完成一個“三違”指標。因休假、出差等原因在礦上班不足10天的不做考核。反“三違”指標的完成情況安檢科每月進行統計並及時在黑板上考核公示。
4. 職工舉報的一般性以上的“三違”,經調查屬實的,按“三違”性質一次獎勵舉報者30~300元,並為其嚴格保密。
5. 隱患“三違”現象或隱瞞“三違”事實者,一經查實,一次性考核200~500元。
6. 任何人不得為三違人員說情,否則將其與“三違”人員一同曝光,並考核50~100元。
7. “三違”人員有不同意見的由所在單位申請仲裁,嚴禁糾纏,漫罵、攻擊管理人員,否則規範管理考核所在單位0.1~~0.5分。
8. “三違”人員所在單位要積極配合“三違”調查、幫教,不及時通知、安排“三違”人員接受調查、幫教,或安排工作的,考核單位領導20元/天,“三違”人員不服從指令,不能複工;單位未接到複工通知書而安排“三違”人員工作的,除考核單位領導元/天外,“三違”人員上班無效,不計發工資。
9. 安檢科應建立“三違”登記台帳,按月考核、獎勵。
10. 職培中心應建立“三違”幫教台帳,對“三違”人員的幫教嚴格按程序進行。
三、“三違”處罰程序
1. 一般性“三違”由安檢科調查處理後,在黑板上及時曝光,每周集中發一次“三違”情況通報,嚴重性“三違”查處一起,通報一起。“三違”單人處罰金額在300元以下(含300元)時由安檢科拿出處理意見,立即通報;“三違”單人處罰金額在300元以上時由“三違”治理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2. 井下發現“三違”時,抓“三違”人員要做到在現場指出並製止,同時通報給“三違”人員所在單位的領導,當班上井後到安全信息彙報站詳細填寫反“三違”報表。一般性“三違”(含一般“三違”)以上的“三違”行為,方可進入調查程序,呈送安檢科調查並按程序處理。
3. 舉報“三違”時,舉報人原則上要在24小時內到安檢科直接找科領導反映,或以書麵形式投入“三違”舉報箱,科領導負責保密,泄露舉報人的,由礦部追究科領導責任。
4. 查處“三違”人員,安檢科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責任落實,定性準確,處罰有據。
四、“三違”追查03manbetx
1. 礦級領導發生違章行為時,由公司或礦主要領導組織調查、處理。
2. 區(科)級領導發生違章行為時,由安全礦長牽頭,安檢科、企管辦、勞資科、組宣科、紀監、工會等部門參與追查03manbetx 。
3.班組管理人員發生違章行為時,由安檢科科長牽頭,企管辦、勞資科、組宣科、工會等部門的負責人和違章人員所在單位的區長或黨支部書記及當班安檢員參加追查03manbetx 。
4. 一般職工發生違章行為時,由安檢科科長牽頭,企管辦、勞資科、工會及當班的跟班區長、班組長、安檢員參加追查分析。
5. 黨員幹部發生違章行為時,由安檢科科長牽頭,紀委書記參與,企管辦、組宣科、工會及所在單位的黨支部書記參與追查分析。
6. 團員發生違章行為時,由安檢科科長牽頭,團委書記參與,企管辦、組宣科、工會及所在單位的黨支部書記參與追查分析。
7. 對嚴重性“三違”或礦級幹部發現的“三違”行為,由安全礦長組織,安檢科、生產科、企管辦、工會、勞資科等部門負責人參加追查分析。
8. 造成1~4級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違章,由礦長組織,安全礦長、分管礦長、工會主席和安檢科長及相關單位的職工參加,進行公開追查分析。
9. 造成5~10級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違章,由安全礦長組織,分管礦長、工會主席和安檢科長及相關單位的職工參加,進行公開追查分析。
10. 造成輕傷事故的違章,有安檢科組織,安檢科長和工會幹事及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職工參加,進行公開追查分析。
五、“三違”的處罰
1. 嚴重“三違”:給與“三違”人員500~1000元處罰,由此導致發生工傷事故的,給與其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礦查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導致工亡事故的,將其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2. 一般性“三違”:給與“三違”人員100~300元處罰,由此導致發生工傷事故的,給與其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礦查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導致工亡事故的,將其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3. 建立互監互保製度。各單位以施工現場為一個互監互保小組,小組內出現“三違”人員,除對“三違”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罰外,互保人員按“三違”人員罰款的10%~50%處罰。
4. 規範班前十分鍾安全必講製。因對班中危險源分析不充分,沒有安排好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而造成“三違”的,罰跟班區長、當班班長各50~200元。
5. 嚴格“三違”造成事故的領導責任追究製度,因“三違”造成工傷事故的,除對“三違”人員處罰外,分別對黨政主管、跟班隊長、班組長、安全網員、驗收員,視事故性質和應承擔的責任考核100~500元。
6. 不構成一般“三違”和嚴重“三違”的“三違”行為,按輕微“三違”處理,考核30~50元。但要報安檢科備案。
7. 對“三違”人員的處罰以規範管理考核單形式落實。
8. “三違”人員,一律不享受當月安全獎。嚴重性“三違”人員自發生之日起至當年年底不享受各種安全獎勵。
9. 年內重複發生一般性“三違”現象的,除按應處罰額的雙倍考核外,自重複發生“三違”之日起至當年年底不享受各種安全獎勵。年內重複發生嚴重性“三違”的,除執行以上處罰外,由礦“三違”治理領導小組研究從重處理。
六、“三違”的幫教
1. 輕微“三違”人員,由發現“三違”人員現場教育、糾正其違章行為。
2. 一般性“三違”人員執行“過三關”製度。
1) 追查分析關:按照“三違”追查分析規定要求,由有關領導、相關部門對違章人員的違章情況進行調查,弄清違章事實,確定違章類別(一般性“三違”或嚴重性“三違”)。追查分析期限不得超過2天。
2) 學習幫教關:脫產學習幫教1~3天,由職培中心指定人員對違章人員進行幫教,原則上每半月集中組織一次。主要學習《煤礦安全01manbetx 》、事故案例和安全規章製度等。幫教培訓期間,“三違”人員每人每天交納10元幫教費,幫教培訓期間,礦支付“三違”人員的最低生活費(20元/天)。
3) 檢查談話關:“三違”人員寫出書麵檢查報安檢科存檔。所在單位的黨支部書記從維護職工的根本利益以及“三違”對企業、個人和他人帶來的危害和安全法律、法規、製度等方麵找其談話。
3. 嚴重性“三違”人員執行“過四關”製度
1) 追查分析關:按照“三違”追查分析規定要求,由有關領導、相關部門對違章人員的違章情況進行調查,弄清違章事實,追查分析期限不得超過3天。
2) 學習幫教關:脫產學習幫教1~7天,由職培中心指定人員對違章人員進行幫教。主要學習《煤礦安全01manbetx 》、事故案例和安全規章製度等。幫教培訓期間,“三違”人員每人每天交納10元幫教費,幫教培訓期間,礦支付“三違”人員的最低生活費(20元/天)。“三違”人員學習幫教期間必須交納200元安全保證金,一年內如無“三違”現象則返還安全保證金。一年內再發生“三違”現象則安全保證金不返還,並加重處罰,同時,續交200元保證金。
3) 檢查錄音關:“三違”人員寫出書麵檢查並放大張貼於礦醒目地點。“三違”人員到黨政辦將檢查書錄音,由黨政辦在廣播中播放。
4) 親屬幫教關:組宣科把“三違”人員的違章情況、危害、可能或已經產生後果寫信或電話告知其親屬,讓其親屬協助幫教。
4. 對於積極接受幫教、認識深、態度好的“三違”人員,可寫出書麵保證交安檢科,並由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擔保、向礦“三違”治理領導小組申請許可後提前結束幫教(重複“三違”人員除外)。
第二節 “三違”的界定
一、通用標準
(一)嚴重“三違”
1. 發生事故及發現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而又不及時向礦調度、安監處彙報,或隱患事故的。
2. 對現場存在重大隱患,被責令停產整改的。
3. 無01manbetx 、措施布置安排生產的。
4.安全措施不齊全,強令工人作業的。
5. 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未及時處理,強令工人正常作業的。
7. 擅自製作壓力容器或準壓力容器的。
8. 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違章指揮無證人員上崗的。
9. 放炮不設警戒、警戒人員擅離崗位、安全距離嚴重不足放炮的。
10. 井下違反規定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或放任非防爆電器設備下井的直接責任人。
11. 因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12. 跟班管理對現場存在重大隱患,不安排整改而繼續組織生產的。
13. 管理人員在現場違章指揮、參與違章作業的。
14. 跟班管理人員在停電停風後,不安排撤出人員的。
15. 攜帶香煙、火種下井的。
16. 井下打架的。
17. 工作期間睡崗、脫崗、空崗的。
18. 酒後進入工作現場或班中喝酒的。
19. 入井人員不戴礦燈、自救器、安全帽的。
20. 井下私自拆礦燈的
21. 破壞井下安全、通防設備設施;私掐電纜信號、盜竊安全設備儀器部件的。
22. 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
23. 在焊接、氣割地點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沒有安全措施作業的。
24. 工作地點發現視覺汙染的責任人。
25. 醫院接到調度急救電話,未能做搶救準備工作,搶救工作不及時出現問題的責任人。
26. 可引發人身或非傷亡事故的其他嚴重“三違”行為
(二)一般“違章”
1. 井口20米範圍內吸煙或火源的。
2. 無證或證件過期上崗作業的。
3. 井下特殊崗點晚到崗及早離崗或不現場交接班的。
4. 未經有資質單位培訓並持證上崗的,本人違章作業,區隊管理人員違章指揮。
5. 井下工作將礦燈、自救器放在一邊,而未隨身攜帶的。
6. 要害場所脫崗、竄崗的。
7. 未經批準進入要害場所的。
8. 跨越皮帶、不走專設過橋的。
9. 不按規定使用瓦檢便攜儀的或不按要求攜帶瓦檢便攜儀的。
10. 職工安全教育學習違反考場紀律的、考試作弊的。
11. 井下隨意關閉礦燈睡覺的。
12. 不執行交接班製度的。
13. 無險情而隨意打開或損壞自救器的。
14. 上、下井人員不聽從點勾人員正確指揮的。
15. 不按規定發送信號的。
16. 不帶自救器下井的。
17. 未經培訓獨立上崗操作的。
18. 井下隨便脫下安全帽的。
19. 溜頭、溜尾雙壓柱不牢固、不齊全的或未打到實頂的。
20. 各類司機不按規定信號操作的。
21. 入井前不檢身的。
22. 井下機電峒室、皮帶機頭、油脂庫等有關地點不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材的責任人。
23. 焊接人員離開現場,未消除火種的。
24. 高空作業不係安全帶的。
25. 絞車鉤頭掛好後,繩鼻子和絞車機尾站人的,在大繩內側行走或站立的,絞車超掛車的。
26. 焊接人和切割受力構件和內有壓力的容器的。
27. 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煙的。
28. 將氧氣瓶、乙炔瓶一起運送的。
29. 交叉作業安全距離不夠,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30. 使用車床、鑽床時,不戴防護眼鏡。
31. 各類氣瓶、乙炔發生器距明火不夠10m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不夠5米以上的。
32. 氧氣瓶沒有防裂圈、安全帽、減壓器或減壓器沒有安全閥的操作人員。
33. 乙炔發生器沒有回火防止器,中壓以上的乙炔發生器沒裝壓力表和安全閥的。
34. 在木工房、倉庫、監控機房內吸煙的。
35. 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危險物品的保管、使用違反規程規定的。
36. 作業規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員貫徹學習、考試,不簽字或代簽的責任人。
37. 用鑽床鑽孔時,手持工件鑽孔的。
38. 在噴漆時,吸煙、電焊、氣割、動用明火的。
39. 可引發人身或非傷亡事故的其它一般“三違”行為。
(三)輕微“三違”
1. 進入井口安全文化走廊不戴安全帽的或者礦燈不戴在安全帽上的。
2. 下井攜帶物品在井口登記,上井未及時消戶的。
3. 穿化纖衣服下井的。
4. 井下2人及以上行走不排隊的。
5. 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道檔行走的。
二、通防專業
(一)嚴重“三違”
1. 故意破壞通防設施的(風門、柵欄、供水閘門、防塵設施、瓦斯探頭等)。
2. 擅自打開柵欄,進入老空區、盲巷作業的。
3. 有害氣體超過規程規定不采取措施而繼續施工的。
4. 局部通風無風電閉鎖裝置或風電閉鎖裝置不起作用的。
5. 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的。
6. 違反規定的串聯風。
7. 瓦斯異常區未實現“三專兩閉鎖”的。
8. 井下電焊、氣割無措施或一措施多點使用的或一措施多次進行的。
9. 連接進回風巷的溜煤眼放空的,特殊情況下沒采取防治風流短路措施。
10. 采煤工作麵停采後45天內不及時封閉的。
11. 人為損壞測風牌板、瓦斯牌板、測塵牌板和衝塵牌板,並填報假數的。
12. 開拓設計、開采方案作業規程無防火措施的。
13. 盲巷封閉不及時地責任者。
14. 一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或以上工作地點供風的。
15. 瓦斯檢查員使用不合格儀器儀表的。
16. 未按規定裝備和使用通防儀器儀表的。
17. 采麵回風隅角瓦斯超限後不及時處理的。
18. 出現瓦斯誤報警的責任人。
19. 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強行生產的。
20. 瓦檢員發現瓦斯超限時,不製止作業並撤出人員彙報處理的。
21. 同時打開同一地點的兩道風門,造成工作場所無風或風流短路的責任人。
22. 瓦斯檢查員脫崗、空班漏檢、弄虛作假、偽造數據的。
23. 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超限的地點及停風區域強行作業的。
24. 人為造成局扇無計劃停風或任意停開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
25. 發現火情不及時彙報的。
26. 故意破壞通風設施、瓦斯抽放設施的。
27. 擅自進入盲巷的。
28. 故意破壞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的。
29. 在停風或無風區域施工作業的。
30. 局部通風機造成喝循環風的責任人,瓦檢員未檢查或發現後不及時彙報處理的。
31. 采掘工作麵爆破地點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而進行爆破的。
32. 巷道貫通無貫通措施的;
33. 貫通後不及時彙報或未通知有關單位以及不及時安裝風障、風簾造成風流短路的。
34. 瓦檢員光學瓦斯檢查儀失效、不能正常使用而繼續使用的。
35. 擅自拆卸瓦斯傳感器、便攜儀和其他監控設備的。
36. 損壞、盜竊通防設施的。
37. 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的(檢漏及有計劃更換風筒除外)。
38. 不檢查瓦斯就送風的。
39. 不按規定設置通防、監測設施就擅自組織生產的。
40. 采掘工作麵等規定場所、地點安設斷電裝置甩掉不用的。
41. 瓦斯傳感器或便攜式瓦檢儀發出報警,監控人員或現場人員隱瞞不報或上報不及時的。
42. 未經批準擅自將通風機停電或雖經批準而未及時通知因停電停風影響區域內人員的。
43. 破壞或擅自拆除柵欄、警示牌及擅自進入柵欄內從事其他活動的。
44. 井下瓦斯超限後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
45. 未安裝或甩掉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進行生產的。
46. 損壞通防管路及設施,未及時彙報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47. 未按照“四位一體”措施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
48. 損壞防突設施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49. 瓦斯排放未按規定執行或搞“一風吹”的。
50. 防突測試工未經培訓上崗操作的。
51. 石門揭煤未編製專門設計和作業措施或未按措施施工的。
52. 探瓦斯、探水孔未按規定要求施工的。
(二)一般“三違”
1. 采掘工作麵無測風牌板或不按時測風的。
2. 隔爆設施不按規定懸掛的。
3. 瓦斯檢查牌板距迎頭或工作麵超過規定的。
4. 放炮前後,不對放炮地點20米範圍內灑水衝塵的。
5. 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不按規定衝塵的。
6. 井下巷道粉塵堆積的。
7. 工作地點有煤塵堆積的。
8. 衝塵時,不將瓦斯、測風牌板保護,造成字跡不清的。
9. 永久密閉應留反水池而未留的。
10. 通風員不按正規操作測風的。
11. 臨時停工地點或盲巷不設置臨時柵欄的。
12. 瓦檢員不實行交接班的。
13. 瓦檢員不在與檢查地點溫度相近的新鮮風流中校正儀器的。
14. 瓦檢員每班結束後不認真填寫瓦斯記錄表的。
15. 救護隊員出動人數不夠的。
16. 救護隊員攜帶的裝備部齊全的。
17. 救護隊員在佩戴呼吸器時通過口具講話的(除正壓呼吸器外)。
18. 兩道風門之間停放礦車或堆放其他物料的。
19. 掘進扒裝或放炮時不按亂掐風袋,迎頭空風袋的。
20. 瓦斯牌板距迎頭超過50米的,三次瓦斯檢查時間間隔超過規定的。
21. 風門不連鎖的。
22. 老洞不及時封閉或棚欄設置不正規、不及時的。
23. 臨時通風設施不符合規定,且隻有一道的。
24. 通風設備前後存放雜物的。
25. 停風後人員不及時撤到安全地點的。
26. 瓦斯員填寫牌板和手冊不一致的。
27. 瓦斯探頭距離不符合規定,懸掛位置不當的。
28. 不按規定安裝瓦斯報警儀的。
29. 認為造成風袋損壞,破口不能及時補上知識迎頭風量不足的。
30. 井巷高冒區沒有掛牌管理或現場沒標明的。
31. 采煤工作麵結束封閉不及時的。
32. 應濕式打眼的采掘工作麵幹打眼的(打探眼除外)。
33. 非事故破壞通風設施,但現場不及時彙報的。
34. 出煤時,轉載點不開防塵噴頭防塵的(潮濕除外)。
35. 掘進巷道、采煤回風巷無防塵水幕或不按規定設置的。
36. 風水管、電纜、支架等擠壓、損壞風筒嚴重而影響迎頭風量不及時處理的。
37. 風筒吊掛不平直拐死彎無措施的,接頭不合格、嚴重漏風的,有環不掛的。
38. 巷道貫通時通防人員不采取措施的。
39.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而發放使用的。
40. 局扇安裝不符合規程要求的,與風筒連接不嚴密的、距離地麵小於30cm的。
41. 巷道內存放礦車、物料超過巷道斷麵1/3以上的。
42. 通防設施達不到質量標準維修不及時的。
43. 發現瓦斯、一氧化碳以及風量、風速不符合規程要求,不按規定及時彙報的。
44. 不按規定要求衝刷巷道積塵,造成煤塵堆積的。
45. 瓦檢員不及時填寫牌板的。
46. 不按規定攜帶便攜式瓦檢儀的。
47. 粉塵積聚不及時除塵的。
48. 監測設施防塵灑水時不加保護,造成設施誤報警的。
49. 不按規定要求設置隔爆設施的。
50. 對盲巷或停掘迎頭通知後不按要求密閉或設置柵欄、懸掛警示牌的。
51. 工作現場需要撤出瓦斯傳感器、便攜儀事後不及時複位的。
52. 甲烷傳感器無電或不起作用不及時處理的。
53. 瓦斯便攜儀、甲烷傳感器懸掛位置不當、不顯示數字時不彙報的。
54. 防突鑽孔施工結束未經驗收私自退鑽杆的。
55. 石門揭煤雙基預抽鑽孔封孔長度不符合標準,導致鑽孔漏氣的。
56. 不按給定鑽孔參數打防突鑽。
57. 虛報鑽孔進尺。
58. 鑽孔施工數量及長度不夠。
59. 未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私自改動鑽孔技術參數。
60. 預測預報數據弄虛作假的。
61. 在突出煤層中的掘進工作麵,使用耙裝機出渣的。
62. 突出煤層中的采掘工作麵,未安裝直通井上調度室的專用電話。
63. 在突出煤層中的采掘工作麵中未使用防爆的電器設備的。
64. 在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的采掘工作麵使用風鎬的。
65. 在突出煤層中采掘工作麵放炮違反放炮管理規定。
66. 不按允許掘進進度的規定超前掘進。
67. 突出礦井的入井人員未攜帶隔離式自救器的。
68. 地麵泵房距離進風井口和主要建築物小於50米。
69. 泵房內電器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儀表未采用礦用防爆型。
70. 泵房值班人員班中脫崗,未按要求定期檢測各參數。
71. 泵房司機及瓦斯抽放工未持證上崗。
72. 泵房司機不按程序開停抽放泵。
73. 各類密閉前沒柵欄(密閉距巷道口不大於3米時,可不設),不設警標的。
74. 瓦斯傳感器不按規程懸掛和校對的。
75. 永久密閉前不設置檢查箱的。
76. 永久密閉無壓差計的(盲巷閉除外)。
77. 永久密閉檢查內容不按要求填寫的。
78. 行車處風門不設底坎的。
79. 主要風門、行車風門未安設聯鎖裝置的。
80. 局部通風機不實行掛牌管理的。
81. 風筒拐急彎未使用彎頭的。
82. 瓦斯檢查第一、二遍間隔不足3小時的或超過5小時的(瓦斯異常且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83. 防塵管路未按照規定設置三通的。
84. 掘進工作麵風筒出風口距迎頭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
85. 局扇安設位置不當,無架、無消音器的責任人。
86. 防塵水管不按規定跟到迎頭的責任者。
87. 噴漿時,不使用防塵設施的。
88. 井下密閉漏風的責任人。
89. 不按規定對密閉進行檢查的責任人。
90. 人為破壞風筒者。
91. 角聯分支未采取可靠通風措施,不能保證風流穩定的。
92. 采麵隅角,掘進迎頭不按規定懸掛便攜儀的。
93. 放炮不執行“一炮三檢”或不及時填寫記錄的。
94. 煤機、綜掘機司機隨身攜帶甲烷便攜儀的。
95. 放炮過程中,不使用噴霧設施的。
96. 采煤機無內外噴霧裝置的或裝置失效的。
97. 采煤機截煤時,不開噴霧的。
98. 掘進機無內外噴霧和除塵器或裝置失效的(本機無內噴霧的除外)。
99. 掘進機鑿煤岩時,不開噴霧的。
100. 各裝、轉、卸載點無噴霧裝置或使用不正常的。
101. 采煤工作麵進回風不安設風流淨化水幕的,或生產期間不使用的。
102. 掘進工作麵不安設風流淨化水幕的,或生產期間不使用的。
103. 炮掘工作麵不安設放炮自動噴霧裝置的,不使用的或裝置失靈的責任人。
104. 扒裝機扒裝前,不對煤岩矸石灑水衝洗巷道頂幫的。
105. 掘進迎頭外段不按規定衝塵的。
106. 主要運輸巷道、皮帶運輸巷、暗斜井不按規定衝塵的。
107. 采煤工作麵衝塵違反作業規程的。
108. 煤體注水不進行封孔的或封孔不嚴造成嚴重跑水的。
109. 密閉不按規定要求噴堵的。
110. 巷道出現高冒區而不按規程規定裝頂的。
111. 巷道衝塵不執行衝塵簽字製度的。
112. 防塵設施沒有懸掛責任牌板的。
113. 延接管路不吊掛的。
114. 瓦斯傳感器不掛管理牌的。
115. 管路安裝及管路顏色沒有認真執行規定的。
116. 不按規定的期限、質量要求砌築防火牆的責任人。
117. 一個地點50米之內同時安裝三台及以上局扇的。
(三)輕微“三違”
1. 瓦斯牌板 填寫不認真,字跡不清的。
2. 瓦檢員現場不帶原始記錄的。
三、其它
(一)嚴重“三違”
1. 使用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違反作業規程規定的爆破工。
2. 偷拿私存火藥雷管的。
3. 明電放炮、瓦斯超限放炮者、煤塵超限放炮及放糊炮者。
4. 強令放炮員違章放炮的。
5. 違反“五不發”製度發放炸藥、雷管的。
(二)一般“三違”
1. 放炮不執行站崗掛牌吹哨製度的班組長、放炮員。
2. 采用放炮工藝時,打眼和裝藥平行作業的。
3. 處理拒爆、殘爆時,不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的,或不按規程規定處理的。
4. 井下存放汽油、煤油、香精水和變壓器油的。
5. 煤倉、溜煤眼堵塞不按規程規定處理的。
6. 炸藥、雷管不使用專用箱落鎖存放的。
7. 放炮器手把不摘除或不隨身攜帶的。
8. 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不在專用峒室進行的或使用不燃性洗滌劑的。
9. 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香精水和變壓器油等易燃液體不用蓋嚴的鐵桶盛裝、無專人運送的。
10. 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不用蓋嚴的鐵桶盛裝的;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不用蓋嚴的鐵桶盛裝的,亂扔亂放的。
11. 在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事先不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扒鉤工者。
12. 放炮員或放炮員助手攜帶的炸藥數量超過局、礦規定的。
13. 放炮員丟失雷管或火藥的。
14. 將瓦斯檢定儀、放炮器存放在火藥箱或雷管箱內的。
15. 坐在藥箱或雷管箱上休息的。
16. 非放炮員裝配引藥的。
17. 不按規程規定采用反向爆破的。
18. 炮眼封泥長度小於規程規定的。
19. 不按作業規程規定一次裝藥一次起爆的。
20. 不按規程規定裝配起爆藥卷的。
21. 若遇特殊情況無法完成處理裝藥的炮眼,不在現場向下班放炮員交接清楚的。
22. 電雷管由非放炮員運送的。
23. 電雷管起爆後,不將母線從放炮器或柱上摘下,或不扭結短路的。
24. 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運送爆破材料的。
25. 將礦燈帶入炸藥庫內的。
26. 損壞嚴重、車底於結煤、矸石、水泥過多,超過容積20%的井口扒勾工。
27. 一個采煤工作麵同時使用兩台放炮器爆破的。
28. 違反誰聯炮誰放炮製度的放炮員。
29. 當班剩餘炸藥、雷管不交回藥庫的放炮員。
30. 掘進迎頭積矸積煤超過巷道斷麵1/3仍裝藥爆破的爆破。
31. 將電雷管或火藥裝入衣袋的。
32. 井下截取雷管腳線的
33. 非專業人員私自操作大型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的。
34. 鑽工不停機器用手掏旋轉部位的。
35. 電(氣)焊工工作時不佩戴眼鏡等防護用品的。
36. 操作人員不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的。
37. 起吊物件時,沒有監護人或活動區間內有行人的。
38. 氧氣和乙炔瓶離焊接地點距離不夠的或暴曬或放置方式不當的。
39. 焊接施工前有條件地點不灑水防塵的。
40. 焊接施工地點不配有滅火器的。
41. 在高層建築上施工不設警戒線的。
42. 規程、措施與現場不符的。
43. 規程、措施不及時傳達的。
44. 安排未學規程、措施人員上崗作業的。
45. 有關安全生產、技術的指令不進行傳達的。
46. 為學規程、措施上崗作業的。
47. 安排生產(包括零星工程、雜事工作等)前未填寫具有安全生產要求的任務單的。
48. 井口安全員不執行檢身製度的。
49. 入井人員不穿工作服、不攜帶礦燈、自救器的。
50. 檢修支柱時,支柱豎放的。
51. 人為損壞消防設施的。
52. 醫護人員不按醫療規定規範操作的。
53. 沒有任何依據隨便更改設備構造的。
54. 先探後掘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55. 井上發現私拉亂接電源的。
56. 安全學習有三次以上(含三次)無故不參加的。
57. 安全培訓或三違幫教有兩次或其以上無故缺席的
58. 單位安全培訓率低於80%的單位領導。
59. 使用過期無效或未經複訓的證件的。
60. 鑽工及操作旋轉設備人員戴手套作業的。
61. 進行高空作業,擅自向下拋擲物料或工器具的。
62. 井下睡覺、看書看報、亂寫亂畫或幹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63. 汽油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有害物品不加蓋密封管理的。
64. 在井下動用電氣焊無審批措施和不按規程規定進行操作的。
65. 氧氣瓶、乙炔瓶分別專庫存放,使用時兩瓶放置間距小於5米的,火源與瓶間距小於10米的。
66. 要害場所防火器材配備不齊全、不完好,管理不善或無故損壞消防器材的,滅火器失效不及時更換的。
67. 各生產場所、機房、車間和配電室、配電盤(箱)未加蓋上蓋的,電纜電線敷設不規範的。
68. 各種起吊機械、行車等運行無安全防護措施的;起吊機械、行車等運行時起吊物下方有人員逗留或作業的。
69. 用2米以上的支柱無安全可靠的防倒繩索德。
70. 擅自停電停水、損壞風水管路影響正常生產的。
71. 雨霧天等惡劣氣候進行露天施工、擅自機型吊裝和高空作業的。
72. 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防治整改措施的。
73. 作業環境不安全,安全設施不完善又沒有采取措施的。
第三章 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
在井下發生災害事故時,救護隊不可能立即到達事故地點,因此礦工迅速地進行自救和互救使自己和其他人員能夠安然脫險得救是非常必須的。所謂自救、就是井下發生意外災變時,在災區或災變影響的區域內的每個工作人員進行避災和保護自己的方法。互救,就是在進行有效自救的前提下、沒有受傷的人員妥善救護受傷人員的方法。礦工自救應遵循“滅、護、撤、躲”四字原則;礦工互救必須遵循“三先三後”的原則。
礦工自救和互救是有嚴格要求的,它包括:熟悉並掌握所在礦井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熟悉避災路線和安全出口;熟練地使用自救器掌握發生各種災害事故時的避災方法;搶救災區受傷人員的基本方法以及學會最基本的現場急救操作技術等。
《煤礦安全規程》第九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編製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計劃》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應能起到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受災遇險人員的作用。
《計劃》內容應根據本礦的地質條件和自然因素,針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瓦斯積聚、瓦斯噴出、煤與瓦斯突出、煤塵積聚、自然發火、外因火災、透水、衝擊地壓和頂板大麵積冒落等,做出估計,編製有針對性的預防和處理措施,《計劃》內容雖因礦井而異,但一般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第一節 文字資料
1、總結歸納礦井可能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的多發地點、預兆及其他可遵循的規律。
2、製訂預防可能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的技術措施,組織措施以及必須完善的設施、設備、器材等的購置計劃。
3、確定礦井發生災害事故時的處理方法和設施。
1)確定安全出口和避災路線、提供安全路標設置說明。
2)規定避難硐室的設置地點、使用條件、向避難人員供風、供水的方法、以及構築臨時避難硐室的方法和要求。
3)井下人員自救方法以及自救設施、設備情況和使用方法。
4)搶救人員的行動路線、搶救方法和設施。
5)控製、消滅各種災害事故的指導原則和具體措施。
6)控製、消滅各種災害事故所必須的設施設備器材、工具等的數量,存放地點、使用方法和管理辦法等。
第二節 圖表資料
1、礦井通風係統示意圖和通風網路圖、反風試驗報告及反風設施完好的檢查報告。
2、礦井供電係統圖和井下電話的安裝地點。
3、井下消防灑水、排水、注漿、充填、瓦斯抽放和壓風等管路係統圖。
4、地麵和井下消防材料庫的位置及其所儲備的材料、設備、工具的品名和數量登記表。
5、地麵、井下對照圖。圖中應標明井口標高,地麵鐵路、公路、鑽孔、水井、水管、儲水池地麵河流、積水區的位置、以及其他可供處理事故使用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的存放地點。
第三節 自救器和避難硐室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在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附近,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必須設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並設置有供給壓縮空氣設置的避難硐室。
首先,我們介紹自救器:他是一種輕便、體積小、便於攜帶、戴用迅速、作用時間短的個人呼吸保護裝備,當井下發生火災,爆炸煤和瓦斯突出事故時供人員佩帶可有效防止中毒或窒息,從國內外事故教訓來看、不少遇難者當時如果佩帶自救器是完全可以避免死亡的。如美國50~70年代事故統計中由於爆炸和火災死亡的728人中就有140人死於無自救器。我國78~79年內的6起大事故中也有81%的人員死於無自救器。那麼自救器有那些種呢?
自救器分為隔離式和過濾式兩種。《煤礦01manbetx 》規定自救器必須定期進行性能檢驗過期和漏氣的禁止使用。
一、過濾式自救器隻適用於CO中毒(火災、瓦斯煤塵爆炸);
過濾式自救器型號主要有AZL-40、60、MZ-1、2型;
結構:就AZL-40型,上外殼,下外殼,腰帶環,前封口帶、後封口帶及過濾器等部件組成。
工作原理:自救器的過濾罐內裝有由活性二氧化猛和氧化銅製成的霍加拉特CO觸媒,在常溫下,劇毒的CO通過觸媒層後催化成無毒的二氧化碳,從而保證佩戴者不至於CO中毒。為了排除在氧化過程中產生的部分熱量在自救器的口具盒內沒有降溫器、用以降低吸入口腔內空氣的溫度、在過濾罐的下部裝有一層高效幹燥劑,用來濾掉空氣中的水分,保持觸媒的催化活性,在過濾罐的外部裝有一層紗布袋,用來濾掉空氣中的灰塵,降低呼吸阻力。
優缺點及適用條件:體積小、重量輕、攜帶方便,吸氣溫度高,氧氣濃度不得低於18%,CO濃度不超過1.5%,並不含有其他有毒氣體。
佩戴方法:
1、佩戴時,將腰帶穿入自救器腰帶環內,並固定在背部後側腰間。
2、使用時先將自救器沿腰帶轉到右側腹前左手托底、右手拉下護罩膠片,使護罩掛鉤脫離殼體去掉,在用右手掰開鎖口帶扳手至封條斷開後丟開鎖口帶。
3、左手抓住下外殼,右手將上外殼用力拔下丟掉。
4、將誇帶套在脖子上。
5、用力提起口具,立即拔掉口具塞,並同時將口具放入口中,口具片置於唇齒之間,牙齒緊緊咬住牙墊,緊閉嘴唇。
6、兩手同時抓住兩個鼻夾墊的圓柱形把柄,將彈簧拉開,憋住一口氣使鼻夾墊準確地夾住鼻子。
7、戴好頭帶,將頭帶分開一根戴在頭頂,一根戴在後腦勺上。
8、戴好安全帽,迅速撤離災區。
9、撤離災區時,若感到吸氣不足,應放慢腳步,做長呼吸,待氣量充足時在快步行走。
佩戴注意事項:
1、外殼變形取不出過濾罐時,可以連同外殼下部一齊佩戴、這時呼吸阻力略大、也還是可以保證呼吸的,為了減輕牙齒與下頜的負擔,可用一隻手托著下部外殼。
2、戴上自救器,過濾罐變熱是正常現象,不應偷吸外的空氣。
3、行走時不要驚慌。不要跑,行走速度應保持在4-5KM/S。
4、口腔產生唾液可以咽下,也可自然流入熱交換器,但絕對不能取下口具往外吐。
5、不到達安全地點,不得取下自救器。
二、隔離式自救器:
隔離式自救器分為化學氧和壓縮氧兩種。首先我們介紹化學氧自救器。
主要類型有AZG-40、AZG-401、AZH-40、AZG40、OSR係列等。
下麵我們以AZG-40型為例介紹其結構原理:
結構:主要由外殼、封口帶、生氧罐、起動裝置、呼吸導管、器囊、降溫盒、口具、鼻夾、背帶、腰帶等組成。
生氧罐:內裝500克左右超氧化鈉和超氧化鉀並有散熱片及鐵絲和玻璃棉。
器囊與呼吸導管器囊與呼吸導管分別連接在生氧罐的上部。在呼吸導管的口水降溫盒上安有一排排氣閥,用伸縮接頭安插在器囊中間,但不與器囊內部相通,而是直接通大氣。排氣閥上有尼龍繩與器囊硬壁相連結。
工作原理:佩戴人員從肺部呼出的氣體經口具降溫盒、呼吸導管進入生氧罐。呼出的二氧化碳和水汽與藥品發生反應生成氧氣。吸氣時,器囊中的氧氣再經過生氧劑、呼吸導管、降溫盒、口具而被吸入人體肺部,完成整個呼吸循環。
優點:不受外界空氣條件的限製。缺點:吸氣溫度高、質量不合格的自救器易引起自動著火爆炸。
佩戴方法:
1、取下自救器,扯掉封口帶;
2、磕開上下外殼;
3、拉開起動裝置;
4、咬口具;
5、夾上鼻夾;
6、綁腰帶;
7、綁好口具降溫盒。
佩戴注意事項:萬一起動裝置失靈,起動藥塊不起動,器囊又未鼓起,又無備用自救器,此時應在咬上口具後,先用嘴向器囊吹一口氣立即夾上鼻夾,緩慢行走1-3分鍾,同時做均勻的深呼吸,待藥品放氧後即可正常行走,在佩帶約20分鍾後起動藥塊由於受熱會自行反應,這時氧氣過剩,排氣閥可能會大量排氣,會有短時間不適的感覺,但一般在10-30秒後即恢複正常。按上述方法堅持佩帶可以脫險。
若器囊內氣體很足,感到呼吸困難時,在呼吸的同時可用手可用手向外拉一下排氣閥尼龍繩,並立即鬆手,可以克服因排氣阻力大而造成的呼吸困難。隻能用一次,不論時間長短,都應報廢,嚴禁重複使用。嚴禁用力摔、砸自救器,特別是生氧罐。有效期5年,過期、失效嚴禁使用。
三、避難硐室:
避難硐室是井下發生災害事故後,人員無法撤離災區時的避難場所。
①永久性避難硐室
1、設置在采區安全出口路線上,距工作麵的距離根據礦井生產的具體條件確定(500米)。
2、避難硐室必須設置隔離門,避難硐室的淨高不得低於2米其長度應根據同時避難的最多人數確定。
3、避難硐室必須使用正壓通風。
4、避難硐室內必須設有空氣供給設施,每人供風量不少於0.3立米每分計算,如果用壓縮空氣供風時,應有減壓裝置和帶有閘門控製的呼吸管嘴。
5、避難硐室內應根據避難的最多人數配備足夠數量的自救器、藥品和飲水等
6、硐室應構築堅固,嚴密不透氣。
②臨時避難硐室
例:1983年1月23日銅冶煤礦掘進巷道發生火災後,除3名工人衝出火區脫險外,還有23人被堵在獨頭巷道裏邊工人建立兩道閉擋煙,5小時後救護隊救出。
避難時的注意事項。
1、進入避難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明顯標誌。
2、在避難硐室內應靜臥。
3、保持良好的狀態,堅定一定脫險。
4、隻開一盞礦燈,其它滅。
5、發出求救信號。
6、注意瓦斯情況,
7、堵在上山人員防中毒,
8、獲救不要過於激動。
9、避光、少食。
發生各種災害事故時的行動原則
我們應遵循的原則是:及時報告災情,積極搶救,妥善避災,安全撤離。根據以上的原則我們簡單介紹一下發生各種不同災害的避災方法。
發生冒頂事故時,要加強支護防止事故擴大,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搶救被埋人員,減少傷亡。
發生火災事故時,位於火災迎風側的人員,迎風撤離。回風側人員佩帶自救器順風撤離迫不得以穿過火區,無法撤離進入避難硐室。1984年2月24日平頂山礦務局大莊礦在4.30分左右發生火災12人跑出9人自建避難硐室6.30分撤離。
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時、根據煤塵瓦斯爆炸的預兆,應背向震動方向,臥地麵部貼地用濕毛巾或手捂住口鼻,盡量屏住呼吸防止燒傷。爆炸後佩帶自救器安全撤離
第四節 煤與瓦斯突出時自救互救
1、發現突出預兆後現場人員的避災措施
2、發生突出事故後現場人員的避災措施
例:11時15分,突出煤量5000噸,瓦斯7萬立米,100多人受威脅其中34人被困災區利用壓風管自救,16時15分被救。
98年6月12日淮南新莊孜礦畢家崗子井突出,煤650噸瓦斯12600立米瓦斯檢查員帶領工人撤離10名撤出3人被困,經3晝夜搶救1人生還,2人遇難。
發生透水事故時對上山掘進施工人員無法撤離時則可在獨頭工作麵待救。
事故發生後,現場負責人要充分發揮高度責任心,勇敢擔負起現場救災職責,同時還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認真組織。要求所有人員要統一行動,聽從指揮,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各行其是,盲目蠻幹;
2、沉著冷靜,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臨危不懼,鼓動大家樹立堅定的信心,並在各環節上作好充分的準備,謹慎妥善地行動;
3、遵循原則;
4、隨機應變,在組織搶救、撤離災區和避災待救時,要密切注意災情變化,當可能出現危及人員安全時,要果斷采取應變措施,避免人員傷亡,切忌圖省事或存僥幸心理冒險行動;
5、及時聯絡。在整個搶險和避災過程中,要想方設法及時與礦調度室聯係,告知災情、遇險人員位置,人數、遇到的困難情況等,爭取早日獲救;
6、團結互助。同心協力、共度難關穩定情緒、堅定信念、互相鼓動、不可悲觀失望、急躁行動;
例:1983年1月23日某礦發生火災後,除3名工人衝出險區外,還有23名工人被困在災區裏麵。他們迅速撤退到巷道迎頭、用風筒等建了一套臨時密閉又在距此閉8米處建第二道閉。然後派一人監視情況,其餘靜臥待救,5小時後全部安全脫險。
當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火災水災等重大事故時,難免會有一些同誌受困、受傷、中毒。他們都是我們的同誌和戰友,因此,隻要他們一息尚存,在場的每一個人都必須自覺地發揚救死扶傷的革命精神,迅速進行救護工作減輕他們肉體上,精神上的痛苦,幫助他們安全脫險。
第五節 現場創傷急救技術
要作好井下急救工作,一方麵要求急救者具有對同誌和戰友極端負責任的高尚品德,另一方麵要求急救者較熟練地掌握在井下特殊環境中進行緊急救護工作的基本操作技術。
井下急救的基本操作技術包括;人工呼吸、心髒複蘇止血、創傷包紮、骨折臨時固定和搬運等。
一、人工呼吸
人工呼吸適用於觸電休克、溺水、有害氣體、中毒窒息或外傷窒息引起的呼吸停止,假死狀態者,如果呼吸停止不久大都能通過人工呼吸搶救過來。
1、在施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前,把傷員抬到新鮮風流中支架完好的安全地點,並對傷員進行必要的傷勢檢查。讓傷員仰麵平臥,頭部盡量後仰(以保持呼吸道暢通)鼻朝天,解開腰帶,領扣和呼吸,必要時可以用剪刀剪開,不可強撕強扯。並立即在傷員身上蓋上衣服保暖。撬開傷員的嘴,清除口腔的贓物,如果舌頭後縮,應拉出舌頭,以防堵塞喉嚨妨礙呼吸。救護者跪在傷員一側,一手捏緊傷員的鼻子,一手掰開傷員的嘴。救護者深吸一口氣然後緊貼傷員的嘴,大口吹氣,仔細觀察員的胸部是否括張,以確定吹氣是否有效適當。吹氣完畢立即離開傷員的嘴,並鬆開傷員的口鼻,讓他自己呼吸,照這樣依次反複操作,並保持一定的節奏,14-16次/分(5秒一次)直到複蘇為止(約30分)。本法要點:捏鼻張嘴,緊貼吹氣,放鬆呼氣反複進行,直到複蘇。
2、俯臥壓背人工呼吸法這種方法多用於搶救溺水者。每分鍾16-20次直到傷員複蘇,能自己呼吸為止。
3、仰臥舉臂壓胸人工呼吸法:16-20次。次種方法不適用SO2、NO2中毒。
二、心髒複蘇
心髒複蘇操作主要有心前扣擊術和胸外心髒按壓術。
1、心前扣擊術
心髒驟停後立即叩擊心前區,叩擊力中等,一般可連續叩擊3-5次,並觀察脈搏、 心音若恢複則表示複蘇成功,反之應立即放棄,改用胸外心髒按壓術。操作方法,使傷員頭底腳高,施術者以左掌置於心前區右手握拳在左手背上輕扣。
2、胸外心髒按壓術
適用於各種原因造成的心跳驟停者。其操作方法是:首先將傷員仰臥在木板上或地上,解開上衣和腰帶,脫掉膠鞋。救護者位於傷員的左側手掌麵與前臂垂直,一手掌壓在另一手上,使雙手重疊,置於傷員胸口三分之一處,(其下方為心髒)以雙肘和臂肩之力有節奏地、衝擊式向脊柱方向用力壓,使胸骨壓下3-4厘米;按壓後,迅速抬手使胸骨複位,以利於心髒舒張。按壓次數80-100次為宜。按壓過快,心髒舒張不夠充分,心室內血液不能完全充盈,按壓過慢,動脈壓力低,效果也不好。
注意事項;按壓力量應因人而異。胸外心髒按壓與口對口吹氣應同時進行。
三、止血方法
任何外傷都有出血的可能,人體的總血量為5000-6000毫升,急性出血超過800-1000毫升時就會有生命危險,因此爭取時間為傷員有效及時地止血對挽救傷員的生命有重要意義。首先介紹血管的種類及出血特征。人身上的血管分為動脈、靜脈和毛細血管。
動脈出血特征:血液驗收鮮紅,隨心髒跳動的頻率從創傷口處向外噴射,血流速度大,時間稍長就會有生命危險。
靜脈出血的特征:血液顏色紫紅或暗紅,血液從創口處徐緩而均勻外流,短時出血危險不大,長時間也有生命危險。
毛細血管出血特征:血液顏色為紅色,血液向水珠一樣斷續的從創口處滲出一般自行凝固。
止血的方法有壓迫止血法,加墊止血法,加壓包紮止血法和止血帶止血法。一般都是先用壓迫止血法止住血後再根據情況改用其它方法。
1、壓迫止血法:又稱指壓止血法,它是最基本常用而簡單有效的止血方法,適用於頭、頸、四肢動脈大血管出血的臨時止血。當發現受傷人員流血時隻要果斷地用手指或手掌壓緊傷口附近近心端動脈跳動處,並把血管壓緊在骨頭上,就能很快收到臨時止血的效果。然後換用其它止血材料。血管最易被壓住而止血的地點叫指壓點。能不能有效的止血與是否能正確選準指壓點有很大關係。人體常用的指壓點有八處,顳動脈指壓點,枕動脈指壓點,下頜動脈指壓點,鎖骨下動脈指壓點, 動脈指壓點,撓動脈指壓點、尺動脈指壓點、股動脈指壓點。
2、加壓止血法
3、加墊屈肢止血法
4、止血帶止血法
主要適用於四肢大血管出血。尤其是動脈出血,止血帶有橡皮管、紗布、毛巾、布帶、繩子。用這種方法有可能造成肢體缺血而組織壞死的危險。
注意事項:紮好的止血帶要作好標記寫明包紮的時間;紮好止血帶後一般30分至1小時放鬆1-2分鍾若仍出血可壓迫傷口3-5分鍾。受嚴重擠壓的肢體或傷口,或者肢體有嚴重缺血時不能用止血帶止血。如果肢體傷重已不能保存,應緊貼傷口上端紮止血帶,不必放鬆直至手術截肢。在紮止血帶的部位,必須先襯繃帶、布塊或綁在衣服外麵。對傷員要經常觀察,以保證有效止血。
四、包紮
在煤礦井下,最常見的是頭部外傷和四肢外傷。一般用三角巾或繃帶包紮,沒有三角巾可利用衣服、毛巾等代替。
五、傷員搬運
應遵循“三先三後”原則。
六、現場急救的方法
現場急救的關鍵在於及時。據統計,現場急救搞得好,可減少20%傷員死亡;人員受傷後2分鍾內進行急救的成功率可達70%,4-5分鍾內急救成功率可達43%,15分鍾後進行急救的成功率很低。
1、對外傷人員的急救
礦工燒傷急救要點:滅、查、防、包、送
2、對溺水者急救
轉送、檢查、控水、人工呼吸
3、對觸電者急救
切斷電源;迅速觀察傷員有無心跳和呼吸;若呼吸和心跳都已停止時,應同時進行呼吸和胸外心髒擠壓。對遭受電擊者如有它損傷,應作相應的急救處理。
第四章 質量標準化達標方案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改善我礦安全生產狀況,全麵提高我礦整體水平,切實保護廣大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按照相關文件精神,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節 建立和健全瓦斯治理機構
礦必須成立通風、監控、抽采、防突等瓦斯治理專業機構,配足配齊相關技術、管理和操作人員,建立健全以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瓦斯治理第一責任人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各個崗位職工的瓦斯治理責任製,明確各級人員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應負的職責。
第二節 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瓦斯治理技術水平
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充分利用局瓦斯研究所的資源優勢,繼續開展煤層頂板高位巷同時作為岩巷超前預抽煤層瓦斯“一巷兩用”的試驗和效果考察。
第三節 加大投入,保障示範礦井建設資金
嚴格按噸煤3元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多渠道籌集示範礦井建設資金,保證瓦斯治理工程所需人、財、物及時足額到位。
第四節 建立季度考核機製
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安排和目標,穩步展開示範礦井建設工作。有關職能科室要切實加強示範礦井建設工作的監管,做到月度有檢查,季度有考核,及時總結經驗,推動示範礦井建設工作。
第五節 明確職責,認真落實各級幹部“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一)、公司總經理是我公司瓦斯治理示範礦井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全公司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負總責。
(二)、總工程師對全公司瓦斯治理示範礦井建設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製定瓦斯治理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資金的安排使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礦長對公司的瓦斯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
(三)、其他行政副職負責分管領域內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實。
(四)、公司當天總值班和各區隊值班幹部對公司和本區隊當天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責任,必須掌握當天安全生產的全部情況和當天當班下井人數,發現瓦斯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處理。
(五)、通防科崗位職責
1、每星期組織對瓦斯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
2、檢查資料,逐月彙總:每季考核,並在下季初將考核結果向公司領導彙報。
(六)、各基層單位區隊長
認真抓好各自分管職責範圍的瓦斯治理工作,確保瓦斯治理各項工作的落實。
(七)、加強回采工作麵的瓦斯治理工作
1、堅持以風定產,在安排生產作業計劃時,必須核定通風能力,按實際供風量核定回采工作麵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2、加強回采工作麵落山角瓦斯管理,要求回采隊及時將落山角放齊放透,對不能放齊、放透的必須用黃泥袋碼放充填實,消除瓦斯積聚,安全員、瓦斯員現場督促落實。
3、加強工作麵兩道維修工作,確保巷道通風斷麵,消滅風速不足現象,確保風量達到設計要求。
(八)、認真抓好防火工作,防止煤層自燃發火
1、認真落實好礦井防火檢查製度,定期安排專人對井下所有密閉、采空區、廢棄巷道和盲巷、冒落空洞等地點進行檢查,對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
2、通防科建立專門的礦井防火檢查記錄、台帳,定期填寫,要求數據準確、內容齊全。
3、機電設備指定專人維修、管理好礦井注氮管路,做到井下有災情能隨時確保設備能正常使用。
(九)、加強煤塵的綜合防治,消除煤塵堆積和飛揚。
1、定期衝刷和清理巷道煤塵,每半年對進風井筒和主要大巷進行刷白一次。
2、回采工作麵必須實施煤層注水。
3、巷道中至少安裝二組淨化水幕,要求淨化水幕必須覆蓋巷道全斷麵,打鑽工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第五章 “一通三防”安全知識
第一節 愛護通風設施、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在井下不但工作人員要呼吸新鮮風流中的氧氣,而且從煤岩中散放出來的有害氣體和爆破作業產生的有害氣體都需要新鮮風流來衝淡、吹散、排出。新鮮風流還起著調節溫度、濕度和改善勞動環境的作用,因此,必須加強礦井通風。
井下所需的新鮮風流是靠安裝在井上、下的扇風機輸送的。為了順利地把新鮮風流按不同需要分別送到各個地點,井下很多巷道設置了風牆、風門和風障,對廢棄不用的巷道進行密閉,在有的巷道裏還裝設了調節風窗等。這些都是很重要的通風設施,礦井通風就是利用這些設施來實現的。
礦井通風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安全生產。搞好礦井通風不僅僅是通風部門的事,也是井下每個職工應盡的責任。因此要求人井人員必須做到:
1、愛護井下通風設施,不得損壞、隨便移動和拆除。
2、每次通過風門後,一定要隨手把風門關好。切不可把鄰近的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否則,將會造成風流短路,使工作麵得不到足夠的新鮮空氣,並將造成有害氣體聚積超限。
3、局扇要指定專人管理,其他人員不準隨便開關。
4、在巷道裏架棚、推車或搬運材料設備時,不要掛壞風筒,看到風筒有損壞要及時報告以便粘補。
5、開動著的局扇風葉轉動很快,不要把手、木棒等雜物塞進去。
6、一旦風機停轉,盲巷內人員要自動停止工作,並撤離工作麵,到有新鮮風流的巷道中去。
第二節 井下瓦斯超限的一些規定
采區回風道,采掘工作麵回風道風流中沼氣濃度達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麵風流中沼氣濃度達1%時,必須停止用電煤鑽打眼,放炮地點20米以內風流中沼氣濃度達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麵內、在體積大於0.5米3的空間中,局部積聚沼氣濃度達2%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直至沼氣濃度低於l%以下時,方能開動機器工作。
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的二氧化碳濃度達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處理。
第三節 有關防止瓦斯事故的一些知識
1、嚴禁帶煙火,穿化纖衣服入井;
2、嚴禁機電設備、放炮器、放炮母線、電纜失爆;
3、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製度,嚴禁反向爆破;
4、嚴禁人員進入盲巷或柵欄內;
5、采空區、盲巷必須及時密閉;
6、加強巷道通風,保證扇風機經常運轉和有足夠風量;局扇風筒出口距工作麵距離不得超過5米。
7、巷道貫通必須先行檢查工作麵及貫通點的瓦斯,隻有瓦斯不超過限度才準通電放炮。
8、通過風門必須隨開隨關,保證各用風地點有足夠的風量稀釋瓦斯濃度。
9、除按以上8條執行外,還必須按瓦斯超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節 利於保存瓦斯的煤岩層部位
煤岩層(封密性好的)斷層附近、煤層尖交彙處,、煤岩傾角急變部位、井田邊界附近,在井巷開掘到這些利於瓦斯保存的地點,所有職工應該更加注意,預防瓦斯事故,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節 發生外因火災的原因
礦井外因火災發生,絕大多數是由於違反規章製度,工作不慎,工作方法不當引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明火引起火災:如在井下抽煙、燒焊、使用電爐、使用燈泡取暖,將易燃物點燃引起火災。
2、電火花引起火災:電氣設備防爆性能不良,保護裝置失靈等,出現火花或電纜短路著火。
3、違章放炮引起火災:如使用變質炸藥、放糊炮、放明炮;或因炮眼深度不夠、封泥量不足而放炮出現明火。
4、機械摩擦和撞擊引起火災:如皮帶機打滑,斜井跑車摩擦起火,采煤機截齒碰打煤層中的夾石及黃鐵礦結核等出現火花。
5、瓦斯、煤塵爆炸出現再生火源引起火災。
第六節 外因火災的預防措施
“預防為主,消防並舉”是礦井防火工作的原則。《煤礦01manbetx 》第197條和第208條對礦井外因火災的預防和礦井滅火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主要預防措施如下:
1、禁止一切人員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下井。
2、井下和硐室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
3、放炮要用安全炸藥,炮眼的裝藥量和炮泥量要符合規定,禁止明電照明、明火放炮、放糊炮、不封泡泥放炮。
4、采用不延燃性電纜、阻燃運輸皮帶、阻燃膠質導風筒等。
5、井口房、井架和井口建築物、進風井筒、回風井筒、平峒、主要巷道的連接處,井口主要硐室和采區變電所等,都應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或開鑿在岩層內。
6、進風井口和進風平硐口都應安設防火門。
7、為了有效地迅速撲滅礦井火災,每個礦井必須在井口附近100米以內設置消防材料庫,井下每個生產水平的主要運輸大巷中也應設置消防材料庫,儲備消防器材,材料和工具必須滿足礦井滅火的需要。
8、每個礦井都要建築地麵消防水池,開采下部水平的礦井,除地麵消防水池外也可用上一水平的水倉作消防水池。井下各主要巷道中應鋪設消防水管,每隔一定距離設消防水龍頭。
9、井下配電硐室、炸藥庫要按相應滅火要求,配備相應滅火物品備用。
第六章 考試(附:考卷)
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考試題
單位: 姓名: 分數:
一、填空題:(共六題;每空2分,共20分)
1.常用的止血方法有: 、加墊屈肢止血法、 和止血帶止血法。
2.當發現觸電者呼吸困難且不時發生抽動時,應進行: 和心髒擠壓方法急救。
3.人體觸一般有單相觸電、兩相觸電和 觸電三種情況。
4.自救器按其原理分為: 、化學氧自救器和 三種。
5.判斷傷員傷情,首先檢查 、 、 三大體征。
6.燒傷人員的現場急救五字要點是: 。
二、選擇題:(共十五題;每題2分,共30分)
1.過濾式自救器主要用於井下發生火災或瓦斯、煤塵爆炸時,防止( )中毒的呼吸裝置。
A、硫化氫 B、二氧化碳 C、一氧化碳
2.對觸電後停止呼吸的人,應立即采用( )法進行搶救。
A、人工呼吸 B、清洗 C、心髒按壓
3.戴上自救器後,如果吸氣時感到幹燥且不舒服,( )。
A、脫掉口具吸口氣 B、摘掉鼻夾吸氣 C、不可從事A項或B項
4.幹粉滅火器幹燥粉的主要成分有碳酸氫鈉和( )兩種。
A、碳酸氨鹽 B、四氯化碳 C、碳酸鈣 D、硫酸銨
5.幹粉手提滅火器的有效射程約為( )。
A、10m B、5m C、15m D、8m
6.實施人工呼吸時,如發現觸電者有蘇醒征兆時,應( )。
A、加強進行 B、終止幾秒 C、速送醫院 D、不再需要人工呼吸
7.化學氧自救器撤離災區的使用時間約為40min,靜坐時約為( )。
A、150min B、120min C、90min D、60min
8.躲人避難硐室的人員,要在硐口外放置( )等做標記,以便礦山救護隊發現搶救。
A、大石塊 B、礦燈 C、衣服 D、電鑽
9.口對口吹氣法要求每( )吹氣一次,連續反複進行,直至傷員恢複自主呼吸。
A、6s B、5s C、4s D、3s
10.實施胸外心髒按壓次數一般為每分鍾( )次。
A、60~80 B、80~100 C、100~120 D、120~140
11.心肺複蘇有效時,瞳孔( )。
A、由小變大 B、由小變大 C、無變化
12.心肺複蘇有效時麵色變為( )。
A、紅色 B、灰白色 C、紫色
13.包紮範圍應超出傷口邊緣( ),不要在傷口上麵打結。
A、1~3cm B、4~5cm C、5~10cm D、6~11cm
14.在心髒停搏後,( )內心髒的應激性是增強的,叩擊心前區往往可使心髒複跳。
A、60s B、70s C、90s
15.不屬於“三先三後”救護原則的是( )。
A、先複蘇、後搬運 B、先止血、後搬運 C、先固定、後搬運 D、先包紮、後搬運
三、判斷題:(共十題;每題2分,共20分)
1.碳酸氫鈉幹粉滅火器適用於撲滅木材或煤炭著火。( )
2.使用幹粉滅火器應特別注意堵管現象。( )
3.打開二氧化碳滅火器開關後,二氧化碳氣體就噴向燃燒物體,惰化周圍空氣,使明火缺氧熄滅。( )
4.二氧化碳滅火器可以撲滅各種固體和油類的火災。( )
5.發現有人觸電,應趕緊拉他脫離電源。( )
6.口對口人工呼吸每分鍾大約要吹10次。( )
7.靜電的電器油失火時,可以用泡沫滅火器。( )
8.室內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要注意通風。( )
9.自救器除使用時間有限外,其他方麵沒有限製要求。( )
10.過濾式自救器要注意保養,一般可用5年,也不用定期檢查。( )
四、問答題:(共六題;每題5分,共30分)
1.采煤工作麵發火時,應采取哪些避災自救措施?
2.巷道中的電纜著火時臨場搶救措施是什麼?
3.采煤工作麵冒頂時,礦工的避災自救措施有哪些?
4.刮板輸送機引起人員傷害事故主要有哪些?
5.搶救傷員“三先三後”的原則是什麼?
6.對觸電者的急救措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