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壓風自救裝置、隔爆水棚、防塵噴霧使用管理規定
井下壓風自救裝置、隔爆水棚、防塵噴霧使用管理規定
為加強井下壓風自救裝置、隔爆設施及防塵噴霧的管理,完善井下通防安全設施,規範通防安全設施安裝及使用,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及相關標準、文件的規定,結合煤礦實際,特製定本安裝標準及使用管理規定,請相關單位嚴格遵照執行。
一、壓風自救裝置的安裝及管理
井下壓風自救裝置,由通防科按照相關規定安裝並經驗收合格後移交使用單位進行維護管理。
(一)采煤工作麵壓風自救裝置安裝標準
1、在采麵回、運順距工作麵 25~40m 處各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每組壓風自救裝置為20 個呼吸袋,由采煤工區自己安裝;采煤工區保證壓風自救裝置在距工作麵25~40m 範圍內並能正常使用。
2、在避難硐室內安裝的壓風自救裝置,不少於8個;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後,交使用單位統一管理和日常維護。
3、在采麵兩順槽施工鑽孔需安裝壓風自救的,由瓦斯防治工區向通防科彙報,由瓦斯防治工區進行安裝,每組壓風自救裝置5 個,並由瓦斯防治工區打鑽人員隨著鑽機一並移動,必須保證壓風自救裝置安裝位置距打鑽地點的距離不得超過20m 並能正常使用。鑽孔施工完畢後及時回收。
4、采麵需放炮的,在操縱放炮地點及站崗警戒地點安裝壓風自救裝置,每組壓風自救裝置5 個。
5、在采麵進回風巷內絞車處、固定排水點、運輸摘掛鉤點等有人固定工作的地點各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每組壓風自救裝置5個。
6、采煤工作麵範圍內的壓風自救裝置由采煤工區進行統一管理和日常維護,並隨著采麵的回采及時向外挪移,不使用的必須向調度室彙報後及時回收。發現損壞時必須及時修複。
(二)掘進工作麵壓風自救裝置安裝標準
1、在每個掘進工作麵距迎頭25m—40m 範圍內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並不得少於10 個呼吸袋;隨著巷道掘進由使用單位及時前移壓風自救裝置,始終保證壓風自救裝置距迎頭在25m—40m範圍內並能正常使用。
2、在每個掘進巷道回風流中的固定排水點、絞車處、運輸轉載點等有人固定作業地點各安裝一組5 個呼吸袋的壓風自救裝置。
3、工作麵回風流中有人作業地點,放炮站崗警戒點、操縱放炮地點必須安裝一組5 個呼吸袋的壓風自救裝置。
4、瓦斯防治工區在掘進巷道內施工鑽孔時,巷道內壓風自救裝置由瓦斯防治工區自己安裝使用,待鑽孔施工完畢後移交給掘進單位。
5、在掘進巷道避難硐室內安裝一組不少於12 個呼吸袋的壓風自救裝置;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後,交由巷道施工單位統一管理和日常維護。
6、掘進巷道的壓風自救裝置由施工單位自己安裝,管理、挪移、維護。不使用的必須向調度室彙報,並及時回收。巷道施工完畢形成工作麵時移交采煤工區。
(三)使用管理規定
1、所有壓風自救裝置必須有減壓裝置和帶有控製閥門的呼吸嘴。
2、各地點壓風自救裝置的每個呼吸袋供風量符合要求:避難硐室內壓風自救裝置每個呼吸袋供風不得少於0.3 m3/min,其它地點壓風自救裝置每個呼吸袋供風量不得少於0.1m3/min。
3、壓風自救裝置的總閥門必須常開,每個呼吸袋的閥們常閉,人員使用壓風自救裝置避災時首先打開呼吸袋閥們,然後用呼吸袋套住頭部及上身即可使用。
4、掘進單位在巷道施工時必須按《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每50 米安裝一組壓風三通,便於通防工區安裝壓風自救裝置。
5、避難硐室內壓風自救裝置安裝高度必須以呼吸罩能完全罩住人體頭部為準(考慮人員坐在座椅上)。
6、其它地點的壓風自救裝置安裝高度應以普通人坐在巷道底板上後呼吸罩能完全罩住人體頭部為準。
7、必須及時按規定安裝、維護、回收壓風自救裝置,各施工單位要求及時移挪和管理好分管範圍內的壓風自救裝置。
8、各單位負責範圍內的壓風自救裝置必須定期清潔除塵並明
確專人管理,安裝壓風自救裝置地點保持巷道暢通,便於人員應急佩用。
9、壓風自救裝置的壓風管路要安設牢固,具有足夠的抗衝擊強度,保證應急使用安全。
二、隔爆水棚的安裝及管理
(一)主要隔爆水棚的安裝標準
1、主要隔爆水棚安裝在礦井主要進、回風井筒及大巷內,水棚設置在直線平段巷道內,棚區巷道斷麵應與前後各20 米的巷道斷麵一致,與巷道交叉口、轉彎處距離不得小於50 米。
2、根據巷道斷麵計算,主要隔爆水棚水量不低於400L/m2,水棚的排間距為1.2~3.0m,且棚區長度不小於30 米。
3、水袋之間的間隙與水袋同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於1.5 米,棚邊與巷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1 米,水棚距巷道軌麵高度不得小於1.8 米,棚區內各排水棚的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各水棚之間必須平行安裝布置。
4、每組水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同規格的水袋不得摻混使用。
5、主要隔爆水棚由通防工區統一安裝和管理。
(二)輔助隔爆水棚的安裝標準
1、輔助隔爆水棚安設在掘進工作麵及回采工作麵兩順槽巷道
內,水棚應設置在直線平段巷道內,水棚與工作麵的距離必須保持60m~200m 範圍內。
2、根據巷道斷麵計算,輔助水棚的水量不低於200L/m2。
3、水棚的間排距為1.2~3.0m,且棚區長度不小於20 米,安裝水棚位置巷道斷麵應與前後各20 米長的巷道斷麵一致。
4、水袋之間的間隙與水袋與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於1.5 米,棚邊與巷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1 米,水棚距巷道軌麵高度不得小於1.8 米,棚區內各排水棚的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並與巷道拐彎、交叉口的距離不小於50 米。
5、每處水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三)使用管理規定
1、輔助隔爆水棚由通防工區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負責日常加水維護管理,並根據工作麵的掘進和回采進度通知通防工區進行挪移。使用過程中發現損壞的,及時維修或更換。
2、隔爆水棚必須定期清潔除塵,保持文明衛生。
3、通防工區每周至少檢查1 次煤塵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4、隔爆水棚的使用結束後,由通防工區統一進行回收。
三、防塵噴霧的安裝及管理
(一)、采煤工作麵防塵噴霧的安裝標準
1、采煤工作麵回風巷中必須安裝兩道全斷麵防塵噴霧。第一道全斷麵防塵噴霧安裝在距工作麵50m 範圍內;第二道全斷麵防塵噴霧安裝在距第一道防塵噴霧50—100m 範圍內。
2、采麵進風巷至少安裝一道全斷麵防塵噴霧,安裝位置位於順槽聯絡巷以裏50—100m 範圍內。
(二)、掘進工作麵防塵噴霧的安裝標準
1、掘進工作麵距迎頭50 米範圍內安裝第一組全斷麵防塵噴霧,掘進巷道超過200 米的,必須在距迎頭200 米外安裝第二組全斷麵防塵噴霧。
(三)、其他地點
1、主、副、回風斜井必須各安裝二組全斷麵防塵噴霧。
2、各皮帶轉載點、溜子轉載點、耙裝機頂部、溜煤眼下口、煤倉下口都必須安裝防塵噴霧。每個地點的防塵噴霧不少於3 個噴嘴,噴霧安裝在轉載點下風側(安裝距離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定),噴水嘴與轉載最大產塵點成45°。
3、所有安裝的防塵噴霧必須能覆蓋巷道全斷麵。
(四)、使用管理規定
1、全斷麵防塵噴霧均由通防工區負責安裝,各轉載點的防塵噴霧施工單位負責安裝。全斷麵防塵噴霧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交施工單位負責管理和挪移,使用過程中發現損壞的,及時通知通防工區進行維修或更換。
2、采工作麵運回順包括所轄運輸範圍的防塵噴霧由采煤單位負責安裝和維護。掘進工作麵包括所轄運輸範圍的防塵噴霧由采掘進單位負責安裝和維護。主要運輸大巷的防塵噴霧由運轉工區負責安裝和維護。主要進回風巷的防塵噴霧由通風工區負責安裝和維護。需回收時各自轄區自行回收。
3、巷道全斷麵防塵噴霧安裝時應緊貼巷道頂板安裝,噴水嘴應迎著風流方向成45°夾角。
4、巷道全斷麵防塵噴霧由通防工區根據巷道實際情況確定加工長度數量,每個噴水嘴的間距為0.4 米,加工完畢後由需要使用單位開票領取到使用地點安裝。
5、對產塵大的地點,除按規定安裝防塵噴霧外,根據情況在距離正規水幕10 米處下風側加設一道全斷麵防塵噴霧。
6、在生產時,采掘工作麵全斷麵防塵噴霧由各施工單位負責開啟;不生產時,必須在常閉狀態。
四、其他規定
井下安裝好壓風自救、隔爆水袋、防塵噴霧後,各施工單位當班班長或跟班領導驗收合格後使用。
五、處罰規定
為保證井下各地點壓風自救、隔爆水棚、全斷麵防塵噴霧完好,達到規定要求,對因管理維護不到位導致損壞的做出如下處罰規定:
(一)壓風自救
1、安裝移交後壓風自救缺少配件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
2、安裝後壓風自救呼吸袋人為損壞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
3、壓風自救管路損壞或挪作它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
4、壓風自救閘閥不完好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
5、其它原因導致壓風自救不能正常使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
6、使用單位不使用時未及回收造成浪費或損壞的,由通防科按供銷科采購價向使用單位進行處罰。
7、無故未及時安裝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
8、通防科通知後無故未及時回收的,每推遲一天對自責任單位罰款50 元。
9、損壞後未及時修複或損壞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
10、壓風量達不到要求的,視其原因對責任單位罰款。
(二)隔爆水棚
1、隔爆水袋丟失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次。
2、隔爆水棚缺水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次。
3、隔爆水棚未及時挪移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次。
4、隔爆水棚數量不符合要求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次。
5、未及時回收造成浪費或損壞的,由通防科按供銷科采購價向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無故未及時安裝的,對通防工區罰款50 元/處。
7、損壞後未及時修複或更換的,對通防工區罰款50 元/處。
8、安裝數量、位置達不到要求的,對通防工區進行50 元/處。
(三)防塵噴霧
1、防塵噴霧不完好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次。
2、防塵噴霧管路損壞或作它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次。
3、防塵噴霧閘閥不完好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次。
4、其它原因導致防塵噴霧不能正常使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次。
5、未及區回收造成浪費或損壞的,由通防工區按供銷科采購價向使用單位進行處罰。
6、無故未及時安裝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
7、損壞後未及時修複或更換的,對通防工區罰款50 元/處。
8、安裝不符合要求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