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瑞祥礦業煤炭成本費用核算辦法(討論稿)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3
第二章 煤炭完全成本項目構成………………………………………3
第三章 煤炭生產成本項目構成………………………………………4
第一節 材料……………………………………………………………4
第二節 外購燃料動力…………………………………………………6
第三節 職工薪酬………………………………………………………6
第四節 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費………………………………………7
第五節 維簡費…………………………………………………………8
第六節安全費用………………………………………………………9
第七節 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11
第八節 轉產發展資金…………………………………………………11
第九節 可持續發展基金………………………………………………12
第十節 修理費…………………………………………………………12
第十一節 資源費用……………………………………………………12
第十二節 停工損失……………………………………………………13
第十三節 其他製造費用………………………………………………13
第四章 主營業務成本、稅金附加及期間費用構成…………………15
第一節 主營業務成本…………………………………………………15
第二節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15
第三節 銷售費用………………………………………………………15
第四節管理費用………………………………………………………17
第五章 煤炭成本費用核算科目的設置和使用………………………20
第一節 成本費用核算科目名稱和編號………………………………20
第二節 成本核算科目使用說明………………………………………20
第六章 煤炭成本費用的彙集和核算…………………………………25
第一節 要素費用的彙集和分配………………………………………25
第二節 分配輔助生產成本……………………………………………51
第三節 分配製造費用…………………………………………………52
第四節 洗煤成本彙集…………………………………………………53
第七章 煤炭產品成本的計算和報表…………………………………53
第一節 煤炭產品成本計算的原則和要求……………………………53
第二節 煤炭產品成本的計算方法……………………………………54
第三節 煤炭成本費用報表設計………………………………………60
第八章 附則……………………………………………………………60
第一章 總則
一、本辦法製定依據
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2008年《企業會計講解》、《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部會計控製規範》、《集團會計核算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並結合公司的業務特點和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如有與國家相關的會計製度、法律及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的法律及規定為準。
二、本辦法的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青海瑞祥礦業開發有限公司。
第二章 煤炭完全成本項目構成
煤炭生產企業核算實行完全成本法,以反映企業生產、銷售、管理、融資等全部生產經營成本。煤炭完全成本包括綜合成本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三項費用。
綜合成本包括生產成本及營業稅金及附加。
生產成本包括可控生產成本和不可控製造費用(即固定提取費用)。
可控生產成本包括直接生產成本與可控製造費用(即一般製造費用)。
直接生產成本指井下生產班組為煤炭生產所發生的各項耗費及支出,包括直接材料、直接燃料動力、直接職工薪酬等項目;可控製造費用(即一般製造費用)指井上生產班組、車間管理人員、礦委會等發生的各項耗費及支出,包括材料、燃料動力、職工薪酬、修理費、停工損失、其他製造費用等項目;不可控製造費用(即固定提取費用)包括折舊費、維簡費、安全費用、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轉產發展資金、可持續發展基金、資源費用等項目。
具體分類參見下表:
第三章 煤炭生產成本項目構成
煤炭生產成本的基本構成。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煤炭開采業特點和煤炭企業改革發展要求,將煤炭生產成本項目界定為材料、外購燃料動力、職工薪酬、折舊費、維簡費、安全費用、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轉產發展資金、可持續發展基金、修理費、資源費用、停工損失和其他製造費用十三部分。
第一節 材料
材料成本項目的構成。
一、支護用品。指煤礦井下各種支護材料和用品,包括木材、單體液壓支柱、π型頂梁、金屬支架、金屬支柱、絞接頂梁、水泥支架、錨杆、金屬網和荊片等。
二、火工產品。指用於原煤生產並計入原選煤成本的火藥、雷管和導火線等。
三、大型材料。指原煤生產使用並計入原選煤成本的鋼鐵管、鋼軌、鋼絲繩、電纜、輸送膠帶等五項。
四、專用工具。指原選煤生產專用工具,包括風鎬、電風鑽、礦燈、7.5KW及以下的電動機和水泵,200A及以下的低壓防爆開關、10KVA及以下的變壓器、局扇、容量在4噸以下礦車(包括平板車、坑木台車)、自救器、綜合保護器、瓦斯檢定器等。由於使用年限短、數量多、流動性大、更換頻繁,不作固定資產核算,而作材料核算。
五、配件。指煤炭生產各項設備修理中使用的各種配件。
六、建工材料。指原煤生產使用並計入原選煤成本的磚、瓦、砂、石、水泥等建築材料。
七、勞保用品。指用於原煤生產並計入原選煤成本的按勞保用品發放給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
八、油脂及乳化液。指原選煤生產使用的潤滑油脂和乳化液等,洗煤生產耗用的各種潤滑油脂和浮選用油等。
九、自用煤。指用於原選煤生產並計入原選煤成本的生產自用煤,如井口鍋爐、生產浴室、井筒保暖以及生產廠房、辦公室等用煤。
十、原料煤(洗煤專用科目)。洗煤產品生產所耗用的並計入洗煤成本的入洗原料煤,包括出廠價格和運雜費。
十一、洗煤用水(洗煤專用科目)。指洗煤生產所耗用的洗煤用水。
十二、其他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材料。
第二節 外購燃料動力
燃料動力成本項目的構成
一、電力。煤炭生產過程中耗用的電力支出。
二、燃料。煤炭生產過程中耗用的燃料油和燃料煤等燃料費用。
第三節 職工薪酬
職工薪酬成本項目的構成
職工,包括與企業訂立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
本辦法的職工薪酬,是指煤炭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
職工薪酬成本項目具體包括以下部分: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包括工資、經常性獎金、各種工資性津貼和補貼以及非工作時間工資等。
二、職工福利費。職工福利費是企業用於增進職工物質福利,支付給職工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贍養人解決生、老、病、死等方麵的困難所支付的費用,如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喪葬費、探親路費、工傷外地就醫路費、獨生子女保健費、職工因工負傷住院治療期間夥食補助費、陪護費等。
三、社會保險費。職工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開展工會活動和職工後續職業教育及職業培訓支出。
六、非貨幣性福利。是指企業以自己的產品或其他有形資產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七、其他薪酬成本。
第四節 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費
一、 煤炭工業企業固定資產分類
(一)房屋:分為生產用房屋和非生產性用房屋;
(二)地麵建築物:露天建築物、洗選建築物、運輸建築物、供水建築物、發電建築物、窯業建築物和雜項建築物等;
(三)礦井建築物:主井井筒及裝備、副井井筒、風井井筒、主井通道、副井底水窩泵房、副井車場繞道、中央變電所及通道、中央泵房及通道、主井內車場、主井外車場、井下調度室、主井裝卸硐室、主井煤倉等;
(四)動力設備:電力設備、風力設備、內燃設備、汽力設備;
(五)傳導設備:管路、線路;
(六)生產設備:采掘機械、提運機械、排水機械、通風機械、洗選設備、冷凍機械、鑽探機械、鑽井機械、機械製修設備、木工建材及土建設備、火工設備、窯工設備、印刷機械、礦燈機械及其他機械;
(七)綜采設備:支架、采運設備、電器設備及其他綜采設備;
(八)運輸設備:鐵路運輸設備、汽車運輸設備及其他運輸設備;
(九)工具儀器及生產管理用具:包括試驗儀器、測重機械、地質測繪儀器、通訊設備和管理用具。
(十)辦公設備:包括辦公家具、電子設備等。
二、煤炭工業企業需要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一)房屋、建築物。不論在用或未使用的均應計提折舊;
(二)在用動力設備、傳導設備、生產設備、綜采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及生產管理用具和其他設備;
(三)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設備,以及煤礦備用和租出設備;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三、煤炭工業企業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二)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破產、關停礦井的待定資產;
(四)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資產;
(五)單獨入賬的土地;
(六)礦井井筒、巷道及有關地麵(包括井塔,天輪)、地下(包括井底車場硐室)設施。
第五節 維簡費
煤礦維簡費,主要用於煤礦生產正常接續的開拓延深、技術改造等,以確保礦井持續穩定和安全生產,提高效率。
一、維簡費使用範圍
(一)礦井(露天)開拓延深工程;包括礦井(露天)開拓延深工程所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二)礦井(露天)技術改造;包括礦井技術改造過程中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三)煤礦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固定資產零星購置;包括礦井固定資產更新、改造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以及購置礦井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含稅買價、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等。
(四)礦區生產補充勘探。
(五)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支出。
(六)大型煤礦一次拆遷民房50戶以上的費用和中小煤礦采動範圍的搬遷賠償。
(七)礦井新技術的推廣。
(八)小型礦井的改造聯合工程。包括改造聯合工程的設計費、申請審批費,以及改造過程中的材料費、施工費等。
第六節 安全費用
安全費用是指企業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於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資金。安全費用由煤炭企業根據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地確定提取標準,按月提取,自行安排使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
安全費用的範圍如下:
一、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包括主風扇及其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局部扇風機以及通風係統優化和改造工程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礦區瓦斯監測係統與抽放係統支出。包括新建、改造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的設備和設施,如煤層瓦斯壓力測定儀、煤層瓦斯突出預測儀、采煤機瓦斯斷電控製儀、瓦斯傳感器、瓦斯報警器等,以及新建、改造瓦斯抽放係統的設備和設施,如抽放瓦斯鑽機、瓦斯抽放泵、抽放瓦斯泵房及抽放管道監控係統等瓦斯抽放係統的支出。
三、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四、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新建、改造礦井防滅火係統所需的工程和設備,新建、改造礦井防滅火束管監測係統所需的設備與設施。
五、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包括:完善和改造礦井排水係統的主要工程、主要設備、管道及電纜;注漿站所需的主要設備及配套設施;帷幕截流工程;防治水鑽探設備;礦井水文地質補勘工程;礦井生產水平隔離工程;礦井疏放水工程;礦井其它防治水工程。
六、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包括建立完善礦用工作麵通信控製裝置、機組電纜、盤區皮帶、煤電鑽、電機等綜合保護裝置、瓦電閉鎖裝置等支出。
七、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包括礦井供配電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購置或建造成本,維護和保養支出,以及完善和改造礦井電控安全管理係統支出等。
八、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包括主、副井提升係統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井下水平、采區運輸係統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和其它運輸係統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所需的必要支出。
九、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係統支出。新建、改造、維護和保養礦井綜合防塵係統所需的工程和設施所需的必要費用。
十、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如,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支出;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支出;煤礦安全02manbetx.com 產生的補償費用;煤礦職工矽肺病費用;煤礦安全救護、安全糾察和救護通訊支出;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如壓縮氧自救器、自救器氣密檢查儀、壓風自救裝置係統、氧氣衝填泵等的投入及維護保養和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演練等支出;煤礦安全整頓經費以及用於重大安全生產課題研究的支出,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七節 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
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是指煤炭開采企業按規定提取,保證用於本企業礦區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保護、地質災害防治、汙染治理和環境恢複整治的專項資金。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提取和使用管理應當遵循“企業所有、專款專用、專戶儲存、政府監管“的原則。
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的使用範圍:
一、礦區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保護。
二、礦區廢水、廢氣、廢渣等汙染源治理、廢棄物綜合利用。
三、采礦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及受災村莊搬遷。
四、礦區自然、生態和地質環境的恢複,包括國土整治、土地複墾和礦山綠化。
五、與礦區生態保護、治理和恢複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八節 轉產發展資金
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是指企業從成本中提取,企業所有、政府監督、專戶儲存,專門用於煤炭企業轉產、職工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和社會保障等的專項資金。
轉產發展資金的使用範圍:
一、發展循環經濟的科研和設備支出。
二、發展第三產業的投資支出。
三、破產企業的職工安置支出。
四、煤礦轉崗失業工人轉產就業支出。
五、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轉崗失業人員的創業補助支出。
六、職工技能培訓支出。
七、接續資源的勘察、受讓支出。
八、遷移異地相關支出。
九、發展資源延伸產業支出。
十、其他社會保障支出。
十一、其他直接與接續發展相關的支出。
第九節 可持續發展基金
可持續發展基金開征目的是建立煤炭開采綜合補償和生態環境恢複補償機製,以及煤炭企業轉產、煤炭城市轉型發展的長效機製。地稅機關受財政部門的委托負責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節 修理費
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支出,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按扣除替換部分賬麵價值的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等,應采用“費用化”的方式進行賬務處理,在煤炭成本中列支。
第十一節 資源費用
資源費用包括煤炭企業為取得礦業權(包括采礦權和探礦權)而發生的價款和使用費,以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具體包括:
一、探礦權使用費。國家將礦產資源探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按規定向探礦權人收取的使用費;
二、采礦權使用費。國家將礦產資源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使用費;
三、探礦權價款。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按規定向探礦權人收取的價款,及企業在礦業權市場購買探礦權支付的價款;
四、采礦權價款。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價款,及企業在礦業權市場購買采礦權支付的價款;
五、煤炭資源勘探費。為獲取煤炭資源和查明煤炭資源及其圍岩地質構造所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節 停工損失
停工損失是指企業生產車間或生產班組由於政策性停工、停電、待料、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進行大修理、發生自然災害以及計劃停產而停止生產所造成的損失。
停工損失主要包括停工期間發生的職工薪酬成本、材料、電費、折舊費、修理費等支出。
主要車間連續停工1個月以上,或整個企業連續停產10天以上,停工期間發生的成本費用計入“停工損失”科目核算;低於上述時間的,發生的成本費用直接計入當月生產成本。
第十三節 其他製造費用
一、辦公費。指生產車間耗用的文具、印刷、辦公用品及報刊雜誌等辦公費用。
二、郵電通訊費。指生產車間發生的郵遞費、電話費、通訊費等支出。
三、取暖費。指生產車間冬季取暖所發生的費用。
四、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指生產車間所耗用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包括自用煤)。
五、水費。指生產車間負擔的外購水費。
六、租賃費。指生產車間租用外部單位固定資產和工器具的租金。
七、財產保險費。指生產車間應負擔的財產物資保險費。
八、試驗檢驗費。指對材料和產品進行03manbetx 化驗、檢驗所直接發生的費用,主要指委托外部進行試驗時所支付的費用。
九、運輸費。指生產車間因組織生產、裝運備品備件等發生的運輸費用。
十、差旅費。指生產車間因公外出的各種差旅費。
十一、勞動保護費。指生產車間為防暑降溫、防凍保暖、防矽塵(毒)等按規定標準支付的保健費用,如不構成固定資產的安全裝置、衛生設備、通風設備、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工作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以及按照規定發放的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等費用。
十二、班中餐。指給井下職工提供的工作餐。
十三、冬季取暖補貼。指生產車間冬季取暖支付給職工的取暖補貼。
十四、造林育林費。指按計算成本的原選煤實際產量和噸煤規定標準,從原選煤成本中提取的造林育林費。
十五、設計圖紙費。指生產車間委托外單位設計圖紙所支付的費用。
十六、業務招待費。指生產車間按照規定支付的招待費用。
十七、車輛費用。指生產車間車輛的油費、保險費、車輛維修費、租車費、過橋過路費、停車費等支出。
十八、簡易建築費。指在生產範圍內建造供生產使用的臨時性的簡易建築發生的支出。
十九、其他費用。
第四章 主營業務成本、稅金附加及期間費用構成
第一節 主營業務成本
本科目用來核算企業銷售原煤、精煤等產品的成本。
第二節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本科目是針對流轉稅設立的會計核算科目,核算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
營業稅金及附加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營業稅。
二、消費稅。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
四、資源稅。
五、教育稅附加。
六、文化事業建設費。
七、價格調控基金。
八、礦產資源補償費。
九、水資源補償費。
十、地銷費。
第三節 銷售費用
一、銷售費用,是指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宣傳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明細科目增減。
二、銷售費用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職工薪酬。指銷售部門發生的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支出。
2、勞動保護費。指銷售部門發生的勞動保護用品支出。
3、差旅費。指銷售部門職工因公外出的各種差旅費、誤餐費。
4、交通費。指銷售部門人員上下班交通補貼及市內交通費。
5、折舊費。指銷售部門的各項固定資產按照規定計提的折舊費。
6、修理費。指銷售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費用。
7、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指銷售部門所使用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包括自用煤)。
8、辦公費。指銷售部門耗用的文具、印刷、郵電、辦公用品、公用報刊、資料、郵電通訊等辦公費用。
9、業務招待費。指銷售部門經營過程中按照規定支付的招待費用。
10、會議費。指銷售部門召開會議,按規定支付的各種費用。其中包括會議夥食補助費、公雜費、住宿費、會場租賃費、會議交通費等。
11、勞務費。指支付給非編製員工的費用,如清潔工、保安等。
12、車輛費用。指銷售部門車輛的油費、保險費、車輛維修費、租車費、過橋過路費、停車費等支出。
13、租賃費。指銷售部門房屋、庫房租金及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14、水電費。指銷售部門負擔的外購水費及電費。
15、財產保險費。指銷售部門應負擔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保險費。
16、取暖費。指銷售部門冬季取暖所發生的費用。
17、運雜費。指銷售部門發生的運輸費及裝卸搬運費。
18、廣告宣傳費。包括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展覽費等支出。廣告費指企業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商品、勞務和企業信息等發生的相關費用;業務宣傳費指企業對產品進行宣傳推廣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的宣傳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誌的禮品、紀念品、對外發放宣傳品,業務宣傳資料等;展覽費指企業參加展覽會所發生的費用。
19、銷售傭金。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20、化驗費。指產品化驗發生的費用。
21、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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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管理費用
一、管理費用是指煤炭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審計評估費、谘詢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稅金、研發費用等。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明細科目增減。
二、管理費用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職工薪酬。指管理部門發生的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支出。
2、勞動保護費。指管理部門發生的勞動保護用品支出。
3、差旅費。指管理部門職工因公外出的各種差旅費、誤餐費。
4、交通費。指企業職工上下班交通補貼以及市內交通費。
5、折舊費。指管理部門的各項固定資產按照規定計提的折舊費。
6、修理費。指管理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費用。
7、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指管理部門所使用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包括自用煤)。
8、辦公費。指管理部門耗用的文具、印刷、郵電、辦公用品、公用報刊、資料、郵電通訊等辦公費用。
9、業務招待費。指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按照規定支付的招待費用。
10、會議費。指企業召開會議,按規定支付的各種費用。其中包括會議夥食補助費、公雜費、住宿費、會場租賃費、會議交通費等。
11、勞務費。指支付給非編製員工的費用,如清潔工、保安等。
12、車輛費用。指管理部門車輛的油費、保險費、車輛維修費、租車費、過橋過路費、停車費等支出。
13、租賃費。指管理部門房屋、租金及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14、水電費。指管理部門負擔的外購水費及電費。
15、財產保險費。指企業管理部門應負擔的固定正常和流動資產的保險費。
16、取暖費。指管理部門冬季取暖所發生的費用。
17、運雜費。指管理部門發生的運輸裝卸的費用。
18、綠化費。指企業對廠區、礦區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用。
19、排汙費。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排汙費用。企業繼續超標準排汙,按規定加收的排汙費和罰款,應在營業外支出開支,不在本項目反映。
20、警衛消防費。指按規定負擔的企業警衛、消防部門的各種費用。
21、稅金。指企業按規定支付的費用性稅金,包括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等。
22、董事會費。指企業董事會及董事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23、訴訟費。指企業因起訴或應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24、研究開發費。指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的費用。
25、谘詢費。指企業向有關谘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驗管理谘詢所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26、審計評估費。指企業聘請注冊會計師及資產評估師進行審計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27、開辦費。指企業開辦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等費用。
28、壞賬損失。指企業按一定比例計提的壞賬損失和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
29、存貨盤虧或毀損。指企業發生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損失。
30、無形資產攤銷。指企業按照規定使用年限分期攤入成本的無形資產攤銷額。
31、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指企業按照規定收益年限分期攤入成本的長期待攤費用攤銷額。
32、其他費用
第五章 煤炭成本費用核算科目的使用
第一節 成本核算科目名稱和編號
一、成本核算科目的名稱和編號是以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為依據,結合煤炭工業企業的特點而設置的。
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辦法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成本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二、製造成本類科目名稱和編號,如下表所示:
第二節 成本費用核算科目使用說明
“生產成本”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工業性生產,包括生產各種產品(產成品、自製半成品等)、自製材料、自製工具、自製設備等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二級明細科目:
(一)基本生產成本。核算基本生產車間原選煤、洗煤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耗費和支出,主要指井下生產班組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薪酬成本、直接燃料動力的耗費和支出。
(二)輔助生產成本。核算輔助生產車間(如修配車間、供電車間、供水車間、供氣車間、運輸車間等)為基本生產車間和其他部門供應勞務時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支出。可按企業實際情況決定設置與否,如沒有輔助生產車間,或輔助生產部門的發生的費用很低,可以不設置“輔助生產成本”科目,發生的費用全部計入“製造費用”科目。
三、“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科目應按照產品品種(原煤、洗煤);“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應按照車間(修配車間等)設置三級明細科目。
企業發生的各項直接生產成本,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輔助生產車間為基本生產車間、企業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提供的勞務和產品,期(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給各受益對象,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輔助生產成本)。
各生產車間應負擔的製造費用,期(月)末采取一定的方法轉入基本生產成本,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貸記“製造費用”科目。
四、企業已經生產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產成品以及入庫的自製半成品,應於期(月)末,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
五、“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科目應按產品的品種(原煤、洗煤)設置明細賬,並按規定的成本項目設置專欄。
“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應按車間(修配車間等)設置明細賬,並按規定的成本項目設置專欄。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項在產品的成本。
“製造費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基本生產車間原選煤、洗煤發生的各項間接耗費及支出,主要指基本生產車間的井上生產班組、車間管理人員、礦委會發生的全部耗費支出及井下生產班組發生的除計入直接生產成本(直接材料、直接薪酬成本、直接燃料動力)以外的全部耗費和支出,包括折舊費、辦公費、水電費、機物料消耗、停工損失、維簡費、資源費用、安全費用等。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原煤;
(二)洗煤;
三、生產車間發生的製造費用,分清應由原煤承擔還是由洗煤承擔。
發生的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等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原煤、洗煤),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生產車間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記本科目(原煤、洗煤),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生產車間支付的辦公費、水電費等,借記本科目(原煤、洗煤),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生產車間發生的機物料消耗,借記本科目(原煤、洗煤),貸記“原材料”等科目。
發生季節性的停工損失,借記本科目(原煤、洗煤),貸記“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提取維簡費、安全費、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轉產發展資金,借記本科目(原煤),貸記“專項儲備”科目。
企業攤銷資源費用,借記本科目(原煤),貸記“累計攤銷”科目。
四、期(月)末,將“製造費用”(原煤、洗煤)科目餘額直接轉入所對應的“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洗煤)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不同的產品類別設置明細賬,並按費用項目設置專欄。
六、本科目期末應無餘額。
“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一、本科目用來核算企業日常銷售原煤、精煤等產品的成本。
二、期(月)末,企業應根據本期(月)銷售原煤、精煤等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采用月加權平均法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日常活動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銷售費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
二、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存貨費、保險費、運雜費、裝卸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發生的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固定資產修理費等經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管理費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
二、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行政管理部門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業務招待費、審計評估費、谘詢費、訴訟費、研發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按規定計算確定的印花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財務費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
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利息支出;
(二)利息收入;
(三)金融機構手續費;
(四)其他。
三、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發生的利息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第六章 煤炭成本費用的彙集和核算
第一節 要素費用的彙集和分配
材料費用的彙集和分配
一、材料費用的彙集
(一)收入材料成本的確定
正確的確定收入材料的成本,是正確計算產品成本中材料成本的前提。材料應按實際成本法計價。
在實際成本法下,取得材料通過“原材料”和“在途物資”科目核算。
企業外購材料時,由於結算方式和采購地點的不同,材料入庫和貨款的支付在時間上不一定完全同步,相應地,其賬務處理也有所不同:
①對於發票賬單與材料同時到達的采購業務,企業在支付貨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彙票,材料驗收入庫後,應根據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確定的材料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不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下同)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或應付票據麵值,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票據”等科目。
②對於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彙票,但材料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采購業務,應根據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借記“在途物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票據”等科目;待材料到達、驗收入庫後,再根據收料單,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在途物資”。
③對於材料已達到並已驗收入庫,但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未到,貨款尚未支付的采購業務,應於月末,按材料的暫估價值,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做同樣的記賬憑證予以衝回,以便下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彙票後,按正常程序,借記“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票據”等科目。
④采用預付貨款的方式采購材料,應在預付材料價款時,按照實際預付金額,借記“預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已經預付貨款的材料驗收入庫,根據發票賬單等所列的價款、稅額等,借記“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預付款項不足,補付上項貨款,按補付金額,借記“預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上項多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對於自製並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按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
(二)發出材料數量的計量
發出材料的數量核算采用永續盤存製,必須按材料的具體品種設置材料明細賬,逐筆登記收入和發出的數量。
材料發出的原始憑證主要有限額領料單、領料單。
月終車間已領未用的材料,應辦理退料手續,以正確計算本期材料費用。下月不再繼續使用的材料,應填製退料單或填寫紅字領料單,送倉庫收料。采用限額領料單的也可以在單中用紅字填寫退料數量,以衝減本月領用數量。下月繼續使用的,則辦理假退料手續,即同時填製本月退料單和下月領料單,材料不退回倉庫。如需要辦理退料手續的材料較多,也可填製已領未用材料清單送財會部門,據以轉賬。
要求每月進行一次實地盤點,以檢查材料的儲存保管情況,及其實存數與賬存數是否相符。
發生盤盈的材料,經查明是由於收發計量或核算上的誤差等原因造成的,應及時辦理材料入庫的手續,調整材料賬的實存數,按盤盈材料的估計成本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期末再衝減管理費用。
發生盤虧或毀損的材料,應按其成本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期末再根據造成盤虧或毀損的原因,分別計入“其他應收款”、“營業外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
(三)發出材料成本的確定
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應采用月加權平均法計算確定。
二、材料費用的分配
(一)材料費用的分配原則
1.對於用於產品生產並構成產品主要實體或有助於產品形成的各種材料,其分配原則是直接材料費用直接計入,間接材料費用分配計入各成本計算對象的材料成本項目中。所謂直接材料費用是指直接為生產某一種產品所耗用的材料,並能直接確定其歸屬對象,而間接材料費用是指幾種產品共同耗用的某種材料,不能直接確定其歸屬對象,須采用簡便、合理的方法在幾種產品之間進行分配。
2.對於生產車間和行政管理部門一般耗用的材料,應分別列入製造費用和管理費用的相關項目中。
3.材料領用,如果數量較少,金額較小,可以全部計入當期生產成本。如果一次領用投入材料數量很大,金額也很大,或者大部分材料可多次回收重複利用(如坑木、支柱、鋼軌等),不應一次計入生產成本,應在全年平均攤銷,以使每月成本較為均衡。
(二)材料費用的分配方法
對於幾種產品共同耗用的材料,應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采取適當的分配方法計入。
(三)材料費用分配的賬務處理
材料費用的分配是通過編製材料費用分配表進行的。以定額耗用量比例分配法為例,材料費用分配表的格式如表6-1所示。
根據材料分配表編製轉賬憑證,據以登記有關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
—洗煤
—輔助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原煤
—洗煤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
貸:原材料
外購燃料動力費用的彙集和分配
一、外購燃料動力費用的彙集
在支付外購燃料動力費用時,應根據儀器、儀表上記錄的耗用數量、規定的價格向提供燃料動力的單位支付款項。
二、外購燃料動力費用的分配
外購燃料動力費用分配時,應由財會部門根據所支付的外購燃料動力費用總額以及各部門耗用外購燃料動力的數量,通過編製外購燃料動力費用分配表進行分配。如果各部門都有儀器、儀表計量,則直接根據儀器、儀表記錄的各部門耗用量進行分配。如果部門沒有儀器、儀表計量,則可按生產工時比例、機器工時比例、定額耗用量比例等標準進行分配。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對主要能耗如電力、露天煤礦燃料油等進行專項彙集和分配。
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燃料動力費用,應借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科目及所屬的產品成本明細賬外購燃料動力成本項目;直接用於輔助生產又單獨設置外購燃料動力成本項目的,應借記“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及其所屬明細賬的外購燃料動力成本項目;用於基本生產車間和輔助生產車間的照明用電,以及行政管理部門的照明用電等,應分別借記“製造費用”、“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及其所屬明細賬有關項目。如外購電力費用分配(見表6-2)
表6-2外購電力費用分配表(範例)
三、外購燃料動力費用分配的賬務處理
根據外購燃料動力費用分配表,編製記賬憑證,據以登記有關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
—洗煤
—輔助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原煤
—洗煤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
職工薪酬成本的核算
一、工資及福利費的核算
(一)工資、福利費的分配
對於礦井(生產車間)直接從事煤炭產品生產的生產工人工資,應計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科目;礦井(生產車間)生產管理人員的工資,應計入“製造費用—原煤”科目;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福利部門人員的工資,應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固定資產建造等工程人員的工資,應計入“在建工程”科目;專設銷售機構人員的工資,應計入“銷售費用”科目。
企業應采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式核算職工福利費。職工福利費實行總額控製,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按照預算金額在全年安排使用,但福利費總額不得超過工資總額14%。企業將全年職工福利費預計金額平均計提分攤到每月成本費用中,年末將應付職工福利費餘額結轉為0。
按各類人員工資額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的分配,除福利部門人員計提的福利費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借方外,與工資費用的分配原則相同,即工資費用計入什麼科目,職工福利費也計入什麼科目。
在生產多種產品的情況下,生產工人工資及計提福利費應采取一定的方法在各種產品中分配,其分配方法可采用實際工時或定額工時的比例進行。其計算公式如下:
工資費用的分配,應編製工資費用分配表,其中生產人員工資應按車間別進行分配,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從產品成本中提取的應付福利費可與工資費用合編一張“工資及福利費用分配表”,具體格式見表6-3。
表6-3工資及福利費用分配表(範例)
年月單位:元
(二)工資及福利費分配的賬務處理
根據工資及福利費用分配表,編製轉賬憑證,據以登記有關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會計分錄如下:
1.分配工資時: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
—洗煤
—輔助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原煤
—洗煤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應付福利費
在建工程
……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提取職工福利費時: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
—洗煤
—輔助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原煤
—洗煤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在建工程
……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退休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則是在實際發生時確認為企業的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二、社會保險費的核算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根據職工所屬部門,根據國家規定的繳存比例計算,計入相應的科目,並確認為企業的負債。在實際繳納時,再減少企業的負債。
會計分錄如下:
(一)計算社會保險費時: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
—洗煤
—輔助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原煤
—洗煤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在建工程
……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二)繳納社會保險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三、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核算
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根據職工所屬部門,根據國家規定的繳存比例計算,計入相應的科目,並確認為企業的負債。在實際繳納時,再減少企業的負債。
(一)按工資總額提取工會經費及職工教育經費時: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
—洗煤
—輔助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原煤
—洗煤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在建工程
……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
(二)繳納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
貸:銀行存款
四、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首先根據職工所屬部門,根據國家規定的繳存比例計算,計入相應的科目,並確認為企業的負債。在實際繳納時,再減少企業的負債。
會計分錄如下:
(一)計算應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時: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
—洗煤
—輔助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原煤
—洗煤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在建工程
……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二)繳納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五、非貨幣性福利的核算
(一)企業以其生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產品的成本確定應付職工薪酬金額,其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
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
—洗煤
—輔助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原煤
—洗煤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在建工程
……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二)無償向職工提供住房等資產使用的,應當根據使用部門,將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使用部門,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
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
—洗煤
—輔助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原煤
—洗煤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在建工程
……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累計折舊
折舊費的彙集和分配
一、折舊費的彙集
折舊費的彙集是通過編製各車間、部門折舊計算明細表進而彙總編製整個企業的折舊計算彙總表進行的。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采用直線法。各類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淨殘值率如下表。公司應按此確定的分類折舊率按月計提折舊,計入當期成本費用:
二、折舊費的分配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並根據用途計入相關的成本費用科目。基本生產車間計提的折舊,應計入“製造費用”科目;輔助生產車間計提的折舊,應計入“輔助生產成本”科目;行政管理部門計提的折舊,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福利部門計提的折舊,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機構計提的折舊,應計入“銷售費用”科目。
企業應通過編製折舊費用分配表(見表6-4)進行折舊費的分配。
表6-4固定資產折舊費用分配表(範例)
年月單位:元
根據固定資產折舊費用分配表,編製轉賬憑證,據以登記有關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會計分錄如下:
借:製造費用—原煤
—洗煤
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
貸:累計折舊
維簡費的彙集和分配
一、會計科目設置
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維簡費,在“專項儲備”科目核算,設置“維簡費”二級科目,借方代表維簡費使用數,貸方代表維簡費提取數。
企業使用已提取的維簡費如能確定有關支出最終將形成固定資產時,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維簡工程”二級科目,歸集維簡費列支的各項工程支出。
二、賬務處理
企業提取維簡費時,借記“製造費用—原煤—維簡費”,貸方是“專項儲備—維簡費”。
企業使用已提取的維簡費時,應分別三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發生的費用可以確定其不形成固定資產的,根據使用範圍類別,直接計入“專項儲備—應付維簡費”借方相關明細科目。
(二)購置不需要安裝設備,直接形成固定資產的,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根據使用範圍類別,借記“專項儲備—維簡費”相關明細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該項固定資產在以後使用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三)通過“在建工程—維簡工程”相關明細科目歸集單項工程發生的能確定最終形成固定資產支出的,在工程項目完工後,對於形成固定資產的,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維簡工程”相關明細科目,同時,根據使用類別,按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專項儲備—維簡費”相關明細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該項固定資產在以後使用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四)礦井建築物不提折舊,每月按產量×2.5元噸煤標準計算當月礦井建築物應提折舊,並衝減“專項儲備—維簡費”科目。
三、維簡費核算舉例
(一)每月計提維簡費:
借:製造費用—原煤—維簡費
貸:專項儲備—維簡費
(二)使用維簡費時
1.費用性支出且不形成固定資產:
借:專項儲備—維簡費
貸:銀行存款—維簡費專戶
2.購置設備直接形成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借:專項儲備—維簡費
貸:累計折舊
3.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1)費用發生時:
借:在建工程—維簡工程
貸:銀行存款
(2)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維簡工程
借:專項儲備—維簡費
貸:累計折舊
(三)計提礦井建築物折舊
借:專項儲備—維簡費
貸:累計折舊
安全費用的彙集和分配
一、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
按照國家及地方法規規定的標準計提,並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財政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機構和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二、安全費用的核算
(一)會計科目設置
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費用,在“專項儲備”科目核算,設置“安全費”二級科目,借方代表安全費用使用數,貸方代表安全費用提取數。
企業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費用如能確定有關支出最終將形成固定資產時,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安全工程”二級科目,歸集安全費用列支的各項工程支出。
(二)賬務處理
企業提取安全費用時,借記“製造費用—原煤—安全費用”,貸方是“專項儲備—安全費”。
根據專戶存儲要求,將提取的安全費用轉存銀行專戶時,借記“銀行存款(安全費用專戶)”,貸記“銀行存款”。
企業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費用時,應分別三種情況進行處理。
1.發生的費用可以確定其不形成固定資產的,根據使用範圍類別,直接計入“專項儲備—安全費”借方相關明細科目。
2.購置不需要安裝設備,直接形成固定資產的,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根據使用範圍類別,借記“專項儲備—安全費”相關明細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該項固定資產在以後使用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3.通過“在建工程—安全工程”相關明細科目歸集單項工程發生的能確定最終形成固定資產支出的,在工程項目完工後,對於形成固定資產的,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安全工程”相關明細科目,同時,根據使用類別,按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專項儲備—安全費”相關明細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該項固定資產在以後使用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三)安全費用核算舉例
l.每月根據產量和標準計提安全費用:
借:製造費用—原煤—安全費用
貸:專項儲備—安全費
2.使用安全費用時
(1)費用性支出且不形成固定資產:
借:專項儲備—安全費
貸:銀行存款
(2)購置設備直接形成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借:專項儲備—安全費
貸:累計折舊
(3)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①費用發生時:
借:在建工程—安全工程
貸:銀行存款—安全費用專戶
②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安全工程
借:專項儲備—安全費
貸:累計折舊
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的彙集和分配
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提取和使用管理應當遵循“企業所有、專款專用、專戶儲存、政府監管“的原則。
一、會計科目設置
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在“專項儲備”科目核算,設置“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二級科目,借方代表環境治理保證金使用數,貸方代表環境治理保證金提取數。
企業使用已提取的環境治理保證金如能確定有關支出最終將形成固定資產時,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環境工程”二級科目,歸集環境治理保證金列支的各項工程支出。
二、賬務處理
企業提取環境治理保證金時,借記“製造費用—原煤—環境治理保證金”,貸方是“專項儲備—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
根據專戶存儲要求,將提取的環境治理保證金轉存銀行專戶時,借記“銀行存款(環境治理保證金專戶)”,貸記“銀行存款(基本戶)”。
企業使用已提取的環境治理保證金時,應分別三種情況進行處理。
(1)發生的費用可以確定其不形成固定資產的,根據使用範圍類別,直接計入“專項儲備—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借方相關明細科目。
(2)購置不需要安裝設備,直接形成固定資產的,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環境治理保證金專戶)”等科目,同時,根據使用範圍類別,借記“專項儲備—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相關明細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該項固定資產在以後使用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3)通過“在建工程—環境工程”相關明細科目歸集單項工程發生的能確定最終形成固定資產支出的,在工程項目完工後,對於形成固定資產的,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環境工程”相關明細科目,同時,根據使用類別,按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專項儲備—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相關明細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該項固定資產在以後使用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三、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核算舉例
(1)每月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和標準提取環境治理保證金:
借:製造費用—原煤—環境治理保證金
貸:專項儲備—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
(2)環境治理保證金專戶存儲:
借:銀行存款—環境治理保證金專戶
貸:銀行存款—基本戶
(3)使用環境治理保證金
①費用性支出且不形成固定資產:
借:專項儲備—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環境治理保證金專戶
②購置設備直接形成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環境治理保證金專戶
借:專項儲備—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
貸:累計折舊
③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a.費用發生時:
借:在建工程—環境工程
貸:銀行存款—環境治理保證金專戶
b.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環境工程
借:專項儲備—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
貸:累計折舊
轉產發展資金的彙集和分配
一、提取標準
為了實現資源枯竭礦井轉產發展,做好關閉礦井廢棄處置工作,煤炭企業應按照一定的標準提取轉產發展資金。轉產發展資金的提取標準由中央或省級政府核定。
二、核算辦法
(一)會計科目設置
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轉產發展資金,在“專項儲備”科目核算,設置“轉產發展資金”二級科目,借方代表轉產發展資金使用數,貸方代表轉產發展資金提取數。
企業使用已提取的轉產發展資金如能確定有關支出最終將形成固定資產時,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轉產發展工程”二級科目,歸集轉產發展資金列支的各項工程支出。
(二)賬務處理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從成本中提取轉產發展資金時,應將按照規定標準計算的提取金額,借記“製造費用—轉產發展資金”科目,貸記“專項儲備—轉產發展資金”科目。
根據專戶存儲要求,將提取的轉產發展資金轉存銀行專戶時,借記“銀行存款(轉產發展資金專戶)”,貸記“銀行存款(基本戶)”。
企業使用已提取的轉產發展資金時,應分別三種情況進行處理。
1.發生的費用可以確定其不形成固定資產的,根據使用範圍類別,直接計入“專項儲備—轉產發展資金”借方相關明細科目。
2.購置不需要安裝設備,直接形成固定資產的,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轉產發展資金專戶)”等科目,同時,根據使用範圍類別,借記“專項儲備—轉產發展資金”相關明細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該項固定資產在以後使用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3.通過“在建工程—轉產發展工程”相關明細科目歸集單項工程發生的能確定最終形成固定資產支出的,在工程項目完工後,對於形成固定資產的,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轉產發展工程”相關明細科目,同時,根據使用類別,按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專項儲備—轉產發展資金”相關明細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該項固定資產在以後使用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三)轉產發展資金核算舉例
l.提取轉產發展資金
每月根據產量和標準從成本中計提轉產發展資金時:
借:製造費用—轉產發展資金
貸:專項儲備—轉產發展資金
2.轉產發展資金專戶存儲
借:銀行存款—轉產發展資金專戶
貸:銀行存款—基本戶
3.使用轉產發展資金時
(1)費用性支出且不形成固定資產:
借:專項儲備—轉產發展資金
貸:銀行存款—轉產發展資金專戶
(2)購置設備直接形成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轉產發展資金專戶
借:專項儲備—轉產發展資金
貸:累計折舊
(3)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①費用發生時:
借:在建工程—轉產發展工程
貸:銀行存款—轉產發展資金專戶
②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轉產發展工程
借:專項儲備—轉產發展資金
貸:累計折舊
修理費的彙集和分配
固定資產修理,應采用“費用化”的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分別在“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發生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銷售費用”科目核算。發生時,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資源費用的彙集和分配
資源費用主要包括礦業權支出(礦業權價款和使用費)等。
一、礦業權價款支出的核算
(一)會計科目設置
企業為獲取礦業權而支付的價款,應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設置“礦業權”二級科目,借方代表礦業權價款數。企業應設置“累計待攤”科目,貸方代表礦業權價款攤銷數。“無形資產”及“累計待攤”科目應設置三級明細科目,包括“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
(二)賬務處理
礦業權價款支出的核算處理如下:
(1)企業一次性支付礦業權價款時:
借:無形資產—礦業權—探礦權價款
—采礦權價款
貸:銀行存款
(2)若分期繳納,分期繳納的礦業權價款時:
按照合同確認的礦業權價款作:
借:無形資產—礦業權—探礦權價款
—采礦權價款
貸:其他應付款—礦業權價款
(3)攤銷時:
借:製造費用—原煤—資源成本
貸:累計待攤—礦業權—探礦權價款
—采礦權價款
攤銷探礦權價款和采礦權價款是計提礦區資源權益折耗,應采用產量法按月計提折耗。
二、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的核算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按年度繳納,按規定計提上交相關部門。會計分錄如下:
借:製造費用—原煤—資源成本
貸:應交稅費
三、煤炭資源勘察費
企業自行出資進行勘查發生的費用在未形成地質成果前可以先計入“在建工程”科目。這些費用包括:勘察工程支出,勘查區塊的審批、登記業務費,礦產及勘查監管工作經費,礦區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經費,項目審查經費,管理信息係統維護費和重大政策調查研究、製度建設、宣傳、業務培訓費等支出。待勘查結束形成地質成果轉入開采的,形成資產的部分可以轉入“無形資產”科目,按規定攤銷。不形成資產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勘查結束後未形成地質成果的勘探費用可以在當期損益中一次性核銷。
停工損失的彙集和分配
一、停工損失的核算
(一)會計科目設置
企業在停工期間發生的費用,應在“停工損失”科目核算。
由於停工損失金額較大,不應在生產當月攤掉,應該自恢複生產日起在全年剩餘月份按照預計產量逐月攤銷,以使生產成本在月度間比較均衡,符合配比原則。
(二)賬務處理
停工損失的核算處理如下:
1. 春節放假、政策性停工、停電、待料、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進行大修理、計劃停產期間的停工損失:
(1)停工期間成本費用支出:
借:停工損失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原材料
…
(2)停工損失按月計算結轉產品成本:
借:生產成本—原煤—停工損失
貸:停工損失
2.自然災害引起的停工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原材料
…
第二節 分配輔助生產成本
輔助生產車間發生的成本應由各受益的車間、部門負擔。
一、輔助生產成本分配的方法
輔助生產車間發生的各種費用計入產品成本的方法,是由輔助生產車間提供產品或勞務的性質以及它在生產中的作用決定的。若輔助生產車間是生產產品的,如自製材料、工具等,在這些產品完工後,應將其成本從“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賬戶轉入到“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賬戶中。各車間、部門領用時,再比照財務會計中存貨的核算方法,根據具體的用途和數量,一次或分次轉入有關成本費用賬戶。
如果輔助生產車間提供電、水、蒸汽等產品或勞務時,輔助生產車間發生的費用在歸集後,應根據各受益部門的耗用量,在各受益部門間進行分配。
二、輔助生產成本分配的賬務處理
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
—洗煤
銷售費用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
……
貸: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
第三節 分配製造費用
“製造費用”科目下設“原煤”、“洗煤”二個明細科目。
一、分配原煤、洗煤製造費用
將計入“製造費用—原煤”、“製造費用—洗煤”明細賬戶的製造費用直接轉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賬戶。
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
貸:製造費用—原煤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洗煤
貸:製造費用—洗煤
至此,關於原煤的製造成本核算業務已經處理完畢,應將各項業務登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明細賬,並編製“原煤製造成本計算單”,據以計算原煤製造成本。
根據“原煤製造成本計算單”和生產統計表編製原煤入庫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原煤
貸: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
第四節 洗煤成本彙集
一、入洗原料煤的核算
庫存的原煤可以直接對外銷售,也可以進一步深加工,實行洗煤。新投入的用於洗煤的原料煤,應按采購成本計算入洗原料煤成本。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洗煤(入洗原料煤)
貸:主營業務收入—原煤
二、歸集洗煤加工費用
將洗煤生產發生的材料、工資、折舊等費用計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洗煤”賬戶借方,並計算出全部加工費用。
至此,關於洗煤的成本核算業務已經處理完畢,應將各項業務登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洗煤”明細賬。在此基礎上,計算洗煤製造成本。
第七章 煤炭產品成本的計算和報表
第一節 煤炭產品成本計算的原則和要求
一、煤炭產品成本計算的原則
1、正確執行有關成本費用開支標準,嚴格遵守成本費用開支範圍。
2、必須以準確無誤的原始憑證和會計記錄為依據,不得以估計成本、定額成本或計劃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3、必須劃清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在產品成本與產成品成本、可比產品成本與不可比產品成本的界限,不得相互混淆。
4、保持成本計算方法的穩定性,核算程序、方法和分配標準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5、成本計算除計算金額外,凡能計算數量的主要項目,必須同時計算其數量,並與生產統計、勞動工資等部門的統計數字相符。
二、煤炭產品成本計算的要求
1、管算結合,算為管用。必須從管理要求出發,采取既合理又簡便的方法,正確地分配和歸集生產費用,獨立計算原煤、洗煤完整的生產成本,及時地編製成本報表。
2、根據煤炭工業各種企業不同的生產工藝過程、生產組織以及管理要求,采用相適應的成本計算方法,以便正確計算產品成本。
3、正確劃分應計入產品成本和不應計入產品成本的費用界限,區分生產費用和基建技改支出、專用基金、營業外支出等;正確劃分各個月份的費用界限。按月結算生產費用,計算產品成本;正確劃分各種產品費用界限,分別計算各種產品的成本;有在產品的要正確劃分完工產品和未完工產品的費用界限。
4、掘進是由生產成本開支的為生產銜接保持合理的采掘比例而進行的巷道掘進和開拓工作過程。采掘平衡企業應將掘進成本計入當期生產成本,采掘嚴重失調企業可以按原煤產量分期將掘進成本攤入生產成本。具體攤銷方法應由財務部門與生產部門共同確定。
第二節煤炭產品成本的計算方法
煤炭產品成本計算方法的說明
一、煤炭企業主要產品為原煤和洗煤,應分別以原煤和洗煤為成本計算對象,分產品類別設置成本明細賬,對發生的成本費用,分產品按成本項目進行歸集。為正確歸集、分配有關費用,結合煤炭企業內部生產組織結構,對原煤、洗煤的概念作如下界定:
1、原煤。原煤是指煤礦生產出來的未經洗選、篩選加工而隻經人工揀選的煤炭產品。
2、洗煤。即礦井原煤輸送到洗煤廠(係統)後,經過破碎、洗選、脫水等生產過程,除去煤中大部分礦物雜質的產品。洗煤分離前成本以全部等級煤產量作為計算對象,分離後的成本應以各種等級煤分別作為計算對象。
二、原選煤一般列作一個成本計算對象,采用品種法計算成本。
三、洗煤采用係數法計算成本。洗煤雖然是原煤生產的延續,但有專門的洗煤生產過程,而且能產生各種不同等級的洗煤。計算各種等級的洗煤一般采用係數法。
煤炭產品成本按過程歸集核算
一、原選煤應按生產過程歸集核算成本,並相應設置明細帳。生產過程的劃分與生產組織不一致時,為便於成本的03manbetx
對比,同時有利於部門經濟責任製的考核,應以生產組織為主,不易劃分的費用可並入該部門分管的主要生產過程。
二、原選煤生產分井工礦開采和露天礦開采兩種類型,其生產過程不盡相同。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減。
井工礦生產過程一般分為:掘進、回采、井下運輸、通風、排水、井巷維修、設備裝修、篩選加工、其他生產過程等9個生產過程。
露天礦生產過程一般分為:剝離、排土、回采、運輸、線路維修、設備裝修、排水、篩選加工、其他生產過程等9個生產過程。
1、掘進。是指由生產成本開支的為生產銜接保持合理的采掘比例而進行的巷道掘進和開拓工作過程。
2、剝離。是指露天煤礦為生產持續進行表土岩剝離工作過程。
3、回采。是指在準備好的采區工作麵進行回采工作過程。
4、井下運輸。是指井下工作麵接車點到井底車場的運輸過程,及井底車場以下全算井下運輸,往上算提升。
5、通風。是指瓦斯排放、防塵、監測、滅火緊閉、灌漿和井下利用機械或借自然因素進行送風、排風,保持井下安全生產的工作過程。
6、排水。是指礦井利用水泵等排水機械,把井下湧水、積水派出井外的全部工作過程。
7、井底維修。是指井筒、絞車槽、風道、運輸槽和人行道等的拆換支架、複噴、刷幫、挑頂、拉底、拉溝的維護修理,保證井下安全暢通的全部工作過程。
8、設備裝修。是指為掘進剝離、回采、通風、排水、運輸等所有為原選煤生產服務的機械設備安裝和管線路鋪設及中、小修理維護工作過程。
9、篩選加工。是指原煤的機械篩選或人工手選的全部工作過程。
10、其他生產過程。包括提升、地麵運輸、水砂充填、礦燈充電等。
煤炭產品成本計算期
煤炭企業生產組織方式是大批量生產。這種類型的生產是連續不斷的重複生產一種或幾種產品,一般是按月定期計算產品成本。
原煤製造成本計算
原煤製造成本由兩部分構成,直接成本和製造費用。即:
原煤製造成本=直接成本+製造費用
原煤製造成本的計算步驟如下:
第一步:根據本辦法第四章成本核算分錄填製的會計憑證,按照費用要素將直接發生的原煤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和製造費用數額分別登到“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明細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XX車間”明細賬和“製造費用—原煤”明細賬。
第二步:將計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XX車間”明細賬中的金額通過一定比例計算,分攤至“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洗煤)”、“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三步:將計入“製造費用—原煤”明細賬戶的製造費用直接轉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賬戶,具體方法詳見第四章。
第四步:根據“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原煤”明細賬編製“原煤製造成本計算單”,格式見表7-1。
表7-1原煤製造成本計算單(範例)
本月原煤產量:年月單位:
項目 本月總製造成本 本月單位製造成本
一、材料
1.支護用品
2.火工產品
3.大型材料
4.配件
5.專用工具
……
二、燃料動力費
1.電力
2.燃料
三、職工薪酬成本
1.職工工資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福利
四、折舊費
五、維簡費
六、安全費用
七、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
八、轉產發展資金
九、可持續發展基金
十、修理非
十一、資源費用
十二、停工損失
……
合計
洗煤製造成本計算
一、洗煤(分離前)製造成本計算
洗煤(分離前)製造成本包括兩部分,入洗原料煤成本和加工費用。即:
洗煤(分離前)製造成本=入洗原料煤成本+加工費用
洗煤(分離前)製造成本計算步驟如下:
第一步:計算入洗原料煤成本;
第二步:分配輔助生產成本,得出洗煤應分擔費用,計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洗煤”帳戶;
第三步:將計入“製造費用—洗煤”明細賬的費用,轉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洗煤”帳戶;
第四步:根據“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洗煤”明細賬編製“洗煤(分離前)製造成本計算單”,格式見表7-2。
表7-2洗煤(分離前)製造成本計算單(範例)
本月原煤產量:年月單位:
項目 本月總成本 本月單位成本
一、入洗原料煤成本
二、加工費用
1.材料
2.外購動力
3.職工薪酬成本
…
合計
二、洗煤(分離後)製造成本計算
采用“銷售價格比例係數法”計算分離後各等級煤成本。
入洗原料煤經過加工、生產出各個不同等級的精煤、中煤和煤泥。選一種精煤為標準產品,係數定為“1”,其他各等級煤的售價除以標準產品的售價,得出不同的係數(或比率),將各等級煤的產量按此係數換算成標準煤折合量,將洗煤分離前製造成本(入洗原料煤成本+加工費用)除以標準煤折合量,得出每噸標準煤折合量應負擔的製造成本(也稱分配率),各等級煤折合量乘以分配率,就得出各等級煤的製造成本,這種方法稱為“銷售價格比例係數法”。
編製洗煤(分離後)成本計算單,格式見表7-3。
表7-3洗煤(分離後)成本計算單(範例)
年月第三節煤炭成本費用報表設計
煤炭成本費用報表是根據日常成本核算資料及其他有關資料編製的,反映煤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產品成本水平和費用支出情況,據以03manbetx
企業成本計劃執行情況和結果的報告性文件。
煤炭企業應當按月編製成本費用報表。分為:
一、原煤產品成本表(按費用要素);
二、原煤產品成本表(按費用要素及生產過程);
三、洗煤產品成本表(分離前)。
四、洗煤產品成本表(分離後)。
五、完全成本03manbetx
表
六、銷售費用明細表。
七、管理費用明細表;
第八章 附則
本辦法由公司計財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