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隊小水泵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掘進隊小水泵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負責水泵的開停,排除積水,使排水達到要求。
第2條 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
第3條 認真觀察設備運轉情況,發現運轉不正常及聲音異常應立即停止設備的運轉,進行檢修處理。
第4條 時刻注意工作地點湧水情況,發現用水量加大等異常情況,應檢查03manbetx
原因並及時彙報區隊和調度室。
第5條 檢查本崗位開工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安全確認和01manbetx
措施等現場落實情況。堅持每天清撈泵窩雜物及淤煤。
第6條 經常檢查排水管路情況,做到管路不漏水,吊掛整齊。
第7條 保持水泵周圍清潔衛生,做好交接班及設備運轉記錄。
第8條 嚴格執行互保聯保、班前安全預想(提出安全防範措施),菜單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為等製度。
二、責任追究
第9條 嚴格交接班管理製度。要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雙方要向區隊值班領導彙報。否則,罰款50元。
第10條 嚴格各種記錄責任製落實。對各種記錄要認真填寫。錯填,漏填,亂寫亂畫不認真填寫的追究當班司機責任,並罰款50元。
第11條 嚴格衛生責任製落實。當班司機要對泵房衛生負責,衛生責任製分工明確,對設備表麵灰塵未清掃徹底,地麵清掃不徹底,地麵雜物未整理者,罰款50元。
第12條 嚴格工作責任製落實。按規定每班司機對泵房的各種提引水裝置進行試驗(真空、射流、底閥)並做好記錄,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向區隊值班領導彙報。否則,罰款50元。
第13條 上班期間水泵司機不允許睡覺,不能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泵房內不允許其他無關人員逗留或睡覺。否則,每發現一人次(包括其他無關人員)對司機罰款50元。
第14條 水泵司機要嚴格出勤製度:欠勤罰款50元,病假有醫院證明,事假欠勤罰款30元。對遲到早退者罰款30元。
第15條 對工作不落實,工作不負責,發現異常問題也不向區隊值班領導彙報,被檢查人員和區隊領導查出問題的,視情節嚴重罰款100-250元。
第16條 對玩忽職守,工作不聽從安排,擾亂正常工作秩序,惹事生非者停止工作,視情節嚴重罰款100-250元,並根據其認識態度再作相應嚴肅處理。
第17條 未檢查本崗位開工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安全確認和01manbetx
措施等現場落實等,水泵司機負直接責任。
第18條 未嚴格執行互保聯保、班前安全預想(提出安全防範措施),菜單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為等製度,水泵司機負直接責任。
第19條 其他嚴重“三違”,按礦上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