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礦業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管理製度彙編
貴州省天府礦業有限公司
GZSTF-GDMK-ANQ-GL-2012-Ⅰ
二0一一年十一月編製
前 言
為了規範崗度煤礦管理工作,防止各類02manbetx.com 的發生,本礦井根據《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貴州天府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在原有的管理製度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工作,編製《崗度煤礦礦井管理製度》內容。
《崗度煤礦礦井管理製度》內容包括管理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操作01manbetx 三大部分。管理製度包含安全管理、生產技術、采掘、機電運輸、“一通三防”、消防和火工品、地測防治水、安全文化、經營管理、其他製度等十大部分,共計122個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包含崗度煤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操作01manbetx 包括崗度煤礦各崗位操作01manbetx 。礦井管理製度的修訂完善,使管理工作中能“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促進礦井安全管理工作,推進本質安全型礦井建設。
目 錄
前 言 2
第一部分 管理製度 1
一、安全管理製度 2
1.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3
2.本安辦公會議製度 4
3.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5
4.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5
5.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6
6.安全管理獎罰製度 7
7.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8
8.安全管理公開製度 9
9.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10
10.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11
11.安全生產舉報製度 12
12.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13
13.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管理製度(增加礦領導、中層幹部) 15
14.外委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製度 16
15.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18
16.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18
17.職業衛生健康管理製度 22
18.環境保護管理製度 22
19.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製度 23
20.風險管理製度 26
21.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27
22.安全評審製度 28
23.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29
24.安全檢查與監測製度 39
25.礦建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製度 41
26.“三違”及未遂02manbetx.com 管理 44
27.本質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44
28.員工互相監督製度 46
二、生產技術管理製度 47
1.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48
三、采掘管理製度 51
1.頂板管理製度 52
2.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55
四、機電運輸管理製度 58
1.礦井電氣設備定期試驗製度 59
2.小絞車管理製度 59
3.配件管理製度 60
4.井下設備停電檢修製度 60
5.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60
6.停送電製度 61
7.斜坡道安全運輸管理製度 61
8.人車乘車安全管理製度 63
9.電氣試驗製度 65
10.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66
11.五小電氣管理製度 66
12.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67
13.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67
14.設備包機製度 68
15.設備運行、維護、保養製度 69
16.手工工具管理製度 70
17.機電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71
18.機電02manbetx.com 03manbetx 追查製度 72
19.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72
20.電纜管理製度 73
21.崗度煤礦設備潤滑管理製度及獎懲考核條例 75
22.安全礦用設備器材管理製度 79
23.崗度煤礦計量器具管理製度 98
24.砂輪機管理製度 100
五、“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101
1.通風管理製度 102
2.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103
3.瓦斯管理製度 103
4.通風儀器、儀表保管和保養製度 105
5.防滅火管理製度 106
6.綜合防塵製度 106
7.無計劃停風追查製度 108
8.通風例會製度 109
9.小眼管理製度 109
10.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112
11.安全監控係統設備維修、保管和發放管理製度 115
六、消防及火工品管理製度 116
1.崗度煤礦消防管理辦法 117
2.崗度煤礦火工品管理辦法 125
七、地測防治水管理製度 130
1.測量管理製度 131
2.防治水管理製度 131
3.地麵塌陷坑管理製度 133
八、安全文化管理製度 134
1.安全文化建設製度 135
2.班組建設管理製度 136
3.班組人員激勵機製 140
4.群安員管理製度 141
5.工餘安健環風險管理製度 143
九、經營管理製度 144
1.勞動紀律管理製度 145
2.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及分配製度 145
3.職工缺勤崗位工資考核製度 147
4.崗度煤礦煤炭質量管理辦法 147
5.物資管理製度 153
6.績效考核製度 155
十、其它製度 157
1.調度會議管理製度 158
2.煤場管理製度 158
3.計算機管理製度 160
4.局域網管理製度 161
5.檔案管理製度 161
6.員工檔案信息管理製度 164
7.治安保衛巡邏製度 165
9.辦公及公共場所衛生檢查製度 166
10.放射性設施管理製度 166
11.外單位人員入井許可登記製度 167
12.社會保險管理製度 167
13.探親管理製度 167
14.崗度煤礦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 167
15.班前會製度 168
16.現場交接班製度 168
17.登高或高空作業管理製度 169
第二部分 170
各崗位工種 170
安全生產責任製 170
2.礦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1
3.黨委副書記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1
4.生產副礦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2
5.機電副礦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2
6.總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3
7.工會主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3
9.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4
11.工會副主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4
12.基層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5
13.礦井采煤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5
15.水文地質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5
16.土建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6
17.井巷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6
18.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6
19.采煤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7
20.開拓(掘進)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7
21.通風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7
22.生產指揮中心工程技術人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8
23.機運隊電氣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8
24.機運隊機械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8
25.機運隊運輸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8
26.儲量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9
27.洗選廠機電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9
28.洗選廠煤質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79
29.本安辦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0
30.本安辦副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0
31.生產調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0
32.生產調度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1
33.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1
34.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1
35.通風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2
36.通風隊副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2
37.綜采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2
38.綜采隊副隊長安全責任製 183
39.綜掘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3
40.綜掘隊副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3
41.機運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4
42.機運隊副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4
43.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4
44.經營管理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5
45.財務站站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5
46.洗選廠廠長崗位安全責任製 185
47.洗選廠副廠長崗位安全責任製 185
48.供應站站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5
49.供應站副站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6
50.保衛科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6
51.物業公司經理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6
52.物業公司副經理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7
53.汽車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7
54.設備管理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7
55.設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7
56.統計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8
57.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88
58.支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88
59.泵站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89
60.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89
61.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89
62.電工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189
63.修理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0
64.鑽孔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0
65.小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90
66.放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1
67.端頭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1
68.巷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1
69.放炮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91
70.破碎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92
71.采煤機司機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192
72.電瓶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92
73.綜掘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92
74.耙渣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93
75.空壓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93
76.通訊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3
77.話務員、監控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94
78.安全監測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4
79.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94
80.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95
81.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95
82.扇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95
83.水泵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96
84.製氮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96
85.礦燈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6
86.變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6
87.地麵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7
89.外線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7
90.內線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8
91.機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8
92.鍛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8
93.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8
94.井下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8
95.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99
96.信號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99
97.驅動機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99
98.平台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99
99.皮帶運輸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200
100.皮帶巡檢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00
101.機修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200
102.軌道衛生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200
103.軌道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00
104.副井人車檢身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01
105.副井口安全生產責任製 201
106.電修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202
107.地麵排矸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202
108.瓦斯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02
109.測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03
110.通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03
111.防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03
112.抽放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03
113.鑽孔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04
114.密閉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04
115.安全監測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04
116.灌漿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04
117.抽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05
118.儀表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05
119.火藥庫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05
120.庫房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05
121.火工品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06
122.回收備料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06
123.帶钜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06
124.車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206
125.吊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206
126.油庫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07
127.測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07
128.生產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責任製 207
129.本安辦安全生產責任製 208
130.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生產責任製 208
131.設備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責任製 209
132.機運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209
133.通風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210
第三部分 211
各工種01manbetx 211
1.移架工操作規程 212
2.巷修工操作規程 213
3.放頂工操作規程 213
4.端頭工操作規程 214
5.放炮員操作規程 214
6.井下電工操作規程 216
7.修理工操作規程 217
8.乳化液泵站司機操作規程 217
9.放煤工操作規程 218
10.刮板輸送機司機操作規程 218
11.膠帶輸送機司機操作規程 219
12.小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220
13.破碎機司機操作規程 221
14.采煤機司機操作規程 221
15.掘進工操作規程 222
16.綜掘機司機操作規程 223
17.耙渣機司機操作規程 225
18.主扇風機司機操作規程 226
19.水泵工操作規程 227
20.副井絞車操作規程 227
21.液壓絞車操作規程 228
22.礦燈工操作規程 229
23.地麵變電所變配電工操作規程 229
24.地麵機修工操作規程 230
25.氧焊工操作規程 230
26.電焊工操作規程 231
27.車工操作規程 231
28.刨工操作規程 231
29.鑽工操作規程 232
30.砂輪操作規程 232
31.內線電工操作規程 232
32.外線電工操作規程 233
33.PSA600製氮機操作規程 233
35.固定風冷螺杆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 234
36.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操作規程 235
37.窄軌電機司機操作規程 236
38.斜井把鉤工操作規程 238
39.井口檢身工操作規程 239
40.翻車機司機操作規程 240
41.軌道工操作規程 240
42.人車跟車工操作規程 242
43.井下電鉗工操作規程 242
44.斜井信號工操作規程 243
45.通風工操作規程 244
46.通風安全工操作規程 244
47.瓦斯抽放工操作規程 245
48.滅塵工操作規程 246
49.灌漿工操作規程 247
50.瓦斯檢查工操作規程 247
51.測風工操作規程 247
52.測塵工操作規程 248
53.安全監測工操作規程 248
54.帶鋸機操作規程 249
55.井上、下備料工操作規程 249
56.液壓機司機操作規程 249
57.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250
58.手工工具使用規程 250
60.起重設備操作規程 250
61.手拉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51
2010年新增管理製度 252
1.崗度煤礦政工聯係員製度 252
2.崗度煤礦副井提升運輸管理製度 255
3.崗度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256
4.隱患整改效果評價製度 257
5.隱患掛牌督辦製度 257
6.崗度煤礦煤炭質量管理製度 258
7.崗度煤礦關於下發物資領用管控辦法 263
8.崗度煤礦井巷工程驗收管理製度 264
9.崗度煤礦放射性設施管理製度 275
10.崗度煤礦中層領導幹部帶班下井考核管理製度 278
11.崗度煤礦超前預爆破管理製度 280
12.關於下發物資回收、複用管理製度 284
13.崗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 288
14.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製度 288
15.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 289
16.領導帶班下井公示製度 289
17.礦領導帶班下井群眾舉報製度 290
18.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製度 291
19.節能減排工作管理製度 291
20.崗度煤礦人員定位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293
21.崗度煤礦人員定位管理係統管理實施細則 296
22.崗度煤礦值班及基層領導幹部值班製度 297
第一部分 管理製度
一、安全管理製度
1.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為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使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步、健康的發展,樹立良好地企業形象,為此礦製定了安全管理目標。為了落實礦井安全管理目標和集團公司製定年度的安全管理目標。特製定天府礦業有限公司崗度煤礦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一、安全目標管理的要求:總體控製、分解細化、健全機構、明確責任、績效考核、獎懲分明、定期評審、持續改進。
二、每年年初,礦應結合上年度安全目標完成情況製定出切合實際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標和管理方案。
年度安全目標管理
年度安全目標,以礦年度1號文的形式下發到礦屬各單位。為了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礦將其分別分解,並由礦和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要求各單位將分配的安全目標落實到各崗位、各員工。
1.安全目標檢查
⑴ 按照《天府礦業有限公司本安體係建設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⑵ 動態安全檢查;
⑶ 重點專業、特殊行業針對性安全檢查;
⑷ 重大安全隱患專項整治;
認真檢查生產區域內的各種安全隱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或采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安全目標考核製度
由本質安全礦井建設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天府公司本安體係建設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和《天府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各單位和部門,進行本質安全目標的月度考核。考核合格給予獎勵,不合格進行處罰,加大安全責任與經濟分配掛鉤力度,堅持重獎重罰、依法從嚴治企,綜合運用經濟、行政等手段,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三違”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3.安全目標獎懲製度
對各部門、單位的安全目標考核結果與本質安全礦井建設獎掛鉤。
在季度內考核合格,實現安全目標給予季度獎勵,考核不合格或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給予罰款並從嚴處理,超出安全目標的給予重罰,並落實到事故責任人、基層部門和領導幹部。
經年度考核合格,給予所屬單位年度獎勵;若不合格,根據考核結果,分別扣除該單位部分年度獎勵,情況嚴重的取消年度獎勵。
經年度考核,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實行安全一票否決製,取消該單位年度內各種評優、評先資格。
三、根據年度安全奮鬥目標,將安全指標層層分解,細化到區隊,並以文件形式下發。
四、每年年初基層隊長與礦長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各隊員工與隊長簽訂《個人安全生產責任狀》。
五、製定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文件必須包含礦安全目標實現所需的措施及人力、物力支持條件。
六、各單位安全目標必須與經濟利益掛鉤,使安全目標在經濟承包中占重要比例,納入經濟管理的軌道。
七、實行個人保班組、班組保區隊、區隊保礦井。逐級履行職責,嚴格把關。
八、礦及各區隊安全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目標管理負全麵責任,及時製定本單位實現安全目標的規劃和措施,保證安全目標的全麵實現。
九、每月本安辦負責對各基層單位的安全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工資掛鉤。
2.本安辦公會議製度
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實現礦井的安全生產目標,為使礦井的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步、健康的發展,根據礦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決定,特製定本製度。
一、安全生產例會製度
1.安全生產辦公會召開的時間
每月至少召開1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必須在每月5日前召開。
2.會議主持人
安全生產辦公會由本安辦負責通知,會議由礦長或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主持。
3.參加會議的單位和人員
參加會議的人員有:
礦領導: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
職能部門:科、隊級以上幹部;
生產單位:礦屬各單位負責人參加;
駐礦單位:住礦安監員參加。
4.會議主要內容
①、傳達、學習國家、自治區及政府部門、集團公司和礦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指令等文件精神;
②、事故03manbetx :若有發生事故的單位,由事故單位的主要領導通報事故情況,有關單位及部門協助03manbetx 事故原因,以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
③、各單位重點彙報本單位上月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情況,本月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和需要礦及各職能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
④、礦各職能部門就上月本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以及對基層單位提出的需要協助解決的問題給予答複;
⑤、礦本安辦就礦上月總體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並對本月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重點安排和要求;
⑥、礦領導對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和重點關注的安全問題給予明確指示和決策礦有關安全生產上的重大會議。
二、會場紀律
1.參會人員不得無故請假,確有事不能到會者,必須經會議主持人同意,並委派人員參會。
2.準時參加會議,不得遲到、早退,確保會場秩序;本安辦按時考勤,對遲到、早退者每次罰款50元,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0元。
3.認真聽會,並做好記錄。
4.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不許大聲喧嘩。
5.會場禁止抽煙。
6.對無故不參會的人員,從本季度安全獎中處以100元的罰款。
三、本安辦公會由本安辦做會議記錄,並出會議紀要,上報本公司安全監察部、下發礦領導、礦各單位負責人並存檔。礦領導在本安辦公會議上安排的工作,各單位要按時完成,對沒有完成和完成不徹底的納入月綜合考核;凡參會人員,必須自帶會議記錄本,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會議精神要及時向本單位職工傳達; 會議之前本安辦要作好充分準備,抓住重點。會後對所安排的工作要狠抓落實。
3.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天府公司崗度煤礦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各級領導在企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中的職責,做到分級管理,層層落實。現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天府公司的實際情況,製定安全生產責任製度,落實“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1.礦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必須嚴格按照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履行相應的職責,並享有相應的權限。
2.各部門、單位必須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製度。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起以部門、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製。同時由礦第一負責人組織,定期對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修訂。
3.各部門、單位必須根據本部門業務職能和《堿溝煤礦本質安全管理手冊》的規定,履行本質安全管理職責。
4.各單位第一負責人,是本單位行政最高領導者,也是安全管理的全權負責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必須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責、權、利”統一的原則。
5.安全生產責任界定必須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管理、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
6.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檢查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組織製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進行演練。
7.各級管理人員及員工因故不能上崗時,應由單位領導安排具有同種資質的人員代替。如單位第一責任人因故不在崗超過24小時,必須報礦分管領導批準。
4.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煤礦企業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是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技術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是煤礦企業管理的綜合反映,是煤礦實現文明作業,安全生產的前提,是煤礦企業建設安全高效礦井的主要途徑。為了持久、紮實、深入地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促使煤礦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製,實現煤礦安全狀況的根本好轉,全麵提升職工的整體素質,現特製定堿溝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1.製定《崗度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明確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的意義和指導思想,組織機構、檢查人員及其職責,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等。
2.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製定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煤礦01manbetx 》(2010版)、《天府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為標準。
3.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必須每月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每月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牽頭與被檢各專業標準化管理小組人員對各專業井下及地麵作業現場、技術資料進行全麵檢查。標準化辦公室對各專業檢查出的問題進行整理,以“五定”形式下發各單位,確定整改時間,並負責對“五定”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落實,在月底進行綜合考評。
4.質量標準化檢查組每周將利用“周一、周五”安全檢查時間檢查,檢查範圍為相關單位相關責任區域裏的安全生產情況,現場管理情況,工程質量及文明衛生情況。對檢查出的問題,檢查組應根據《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製定出相應的整改獎罰意見,並負責跟蹤落實。
5.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質量標準化第一責任者,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每周至少自檢一次,做好記錄,並大力配合礦檢查,認真落實整改。
6.由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牽頭,每月召開一次全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會議,有紀要、有落實。
7.製定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具體內容詳見《崗度煤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
8.成立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小組,具體內容詳見《崗度煤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
9. 礦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各單位自檢、自查、自糾機製,成立標準化管理領導小組和標準化檢查小組,依照《實施細則》進行管理考核。
10.開展“質量標準化、安全創水平”活動的指導思想是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目標是質量標準化、安全創水平。通過開展這項工作,達到以下要求:
(1)確保礦井安全生產。隻要踏踏實實地做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基礎工作,安全生產就有了堅實的保障。
(2)達到礦規劃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
(3)統一思想,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各科區必須加強宣傳教育的力度,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強化職工的主人翁意識,將工作的開展由被動變為主動,實現思想觀念上質的飛躍,真正使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成為一項長抓不懈的工作,變“要我標準化”為“我要標準化”,人人都上標準崗,人人都幹標準活,人人都幹放心活。
(4)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從過去的單一管理變為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按標準規範人的行為,使每位操作者都按章操作,從過去的事後管理轉變為事前管理,事中控製,防患於未然。實現管理科學化、規範化和標準化。
5.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確定的安全保障製度,加大安全投入,依靠科技進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約束、自我激勵機製。為加強對安全費用的管理,製定本製度。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確保崗度煤礦安全生產投入資金,實現礦井的安全生產。
二、安全投入資金提取和使用範圍
根據國家《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於規範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幹規定》,結合參照各礦井現狀和天府公司管理模式,確定崗度煤礦按月從煤炭生產成本中提取安全資金8元/噸,維簡資金提取8.5元/噸。
1.煤礦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於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具體範圍包括:
(1)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係統與抽放係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係統支出;
(10)完善和改造礦井人員定位係統支出;
(11)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2.煤礦維簡費是煤炭生產企業從成本中提取,專項用於維持再生產的資金。具體使用範圍包括:
(1)礦井開拓延深工程;
(2)礦井技術改造;
(3)煤礦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固定資產零星購置;
(4)礦區生產補充勘探;
(5)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支出;
(6)礦井新技術的推廣;
3.安全投入資金的管理
3.1.由神新公司建立管理製度,統一收取維簡資金及安全資金,集中使用,所籌集資金由天府公司財務資產部開設專戶,專款專用,專項核算,統一管理;
3.2.煤礦安全生產投入專項資金堅持先提取、後使用,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的原則;
3.3.嚴格管理資金的申請、使用、檢查、驗收製度,以確保安全投入資金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的發揮作用。
6.安全管理獎罰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崗度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充分發揮重獎重罰在安全生產中的激勵作用,調動各級管理人員做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根據礦當前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一、安全獎勵基金
(一)按公司當月原煤產量2.0元/噸提取安全基金,由礦生產指揮中心核定產量,財務部提取,單獨列支專款專用;
(二)本安辦在安全督察、管理中的各類罰款。
(三)公司給予的安全獎勵。
二、安全基金使用辦法
(一)安全基金獎勵範圍及管理
1.用於月度本質安全礦井建設獎、安全質量標準化專項獎等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其他獎項。
2.安全基金做到專款專用,由礦安委會支配,財務部統一建帳管理。
(二)安全基金獎項獎勵標準及額度
達到安全控製指標獎項兌現標準:
1.本質安全礦井建設獎(月度)
1)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獎勵與處罰範圍
崗度煤礦內部考核獎勵與處罰的單位為本安辦、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生產調度室、機電設備管理辦公室、綜合管理辦公室、經營管理辦公室(後勤)、炮采一隊、炮采二隊、掘進一隊、掘進二隊、開拓隊、機運隊、通風科。對於駐礦單位的處罰在月度考核打分中體現。
2)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否決條件:
①月度考核期內發生輕傷事故。
②月度考核期內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事故的經濟損失在20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
③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遲報。
考核期內發生以上條款中任一條款的單位,取消月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達標資格。
④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或一級以上非傷亡事故(事故的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取消季度(年度)考核期內本質安全管理體係達標資格。
3)獎罰標準
①本質安全管理體係以公司的達標計劃為準,達到計劃指標進行獎勵,達不到計劃指標進行處罰。
各生產單位月度考核達到本安Ⅰ級獎勵15000元;本安Ⅱ級獎勵12000元;本安Ⅲ級不獎不罰。未達到本質安全Ⅲ級罰款10000元。
各職能科室以公司季度檢查結果進行獎罰,礦達到本安Ⅱ級,對本安辦、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機電設備管理辦公室、生產調度室各獎勵8000元,對綜合管理辦公室、經營管理辦公室(後勤)各獎勵3000元;未達到計劃指標各罰款5000元。
②本質安全管理體係中的第4大指標生產係統安全要素管理(天府礦業有限公司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的考核仍執行《崗度煤礦關於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的通知》(崗度煤礦發[2012]02號)文件的考核辦法,按照標準化動態檢查(每周不少於一次)的情況,月度獎勵前2名,處罰後2名。
③對上述的獎罰,生產單位副科級以上人員獎勵占30%,處罰占50%;職能科室副科級以上人員獎勵占30~50%(視科室人員構成確定),處罰占50%。獎勵不計入年薪考核,處罰則從年薪中扣除。
2.安全質量標準化獎(月度)
1)由本安辦負責組織每周組織一次考評,考評要能夠體現動態,每月進行彙總,各專業按《天府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分辦法》打分,通過考評成績進行排名獎罰。
2)礦直屬單位評優按“采、機、運、通”專業分為5個;每月根據考核結果對各專業單位進行獎罰,獎勵前兩名,處罰後兩名,第一名獎勵1000元,第二名獎勵500元,倒數第二名罰款1000元,最後一名罰款500元。
掘進專業按照礦建公司隊伍每月的工作麵個數分別進行考評、獎罰;2個掘進頭以上分別獎勵前兩名和處罰後兩名,三個掘進頭以下分別獎勵前一名和處罰後一名。獎勵和處罰金額與上述相同。
3)每月檢查考核評比的結果由本安辦彙總報礦領導進行審核。
4)礦直屬單位按照礦規劃等級,在天府公司季度本安體係大檢查中以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結果進行當月獎罰,達到規劃等級進行獎勵,未達到等級的降一級罰款10000元,降兩級罰款15000元。
掘進專業,在天府公司季度本安體係大檢查中以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結果結合礦的考評進行當月獎罰,公司檢查到的掘進頭達到規劃等級且礦考評進入獎勵範圍的掘進頭進行獎勵,公司檢查到的掘進頭達到規劃等級而礦考評進入處罰範圍的掘進頭可以不處罰,公司檢查未達到等級的降一級罰款2000元,降兩級罰款5000元。
5)除“采、掘、機、運、通”五大專業外,其他專業以公司季度檢查的結果為準,達到礦規劃等級進行獎勵,達不到規劃等級進行處罰。具體獎罰標準另行製定。
6)對礦屬單位的考核獎罰,20%兌現到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並進入年收入的增減。
三、安全生產獎罰管理細則
(一)日常安全罰款參照《天府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試行)》和《天府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罰款規定》進行獎勵處罰。
(二)外委施工單位進場時,礦應將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傳遞給對方,嚴格按照本辦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問題進行處罰。
(三)各類罰款由礦本安辦出具罰款單一式三份,被罰單位或個人、駐礦財務站、本安辦存檔各一份。被罰單位在罰款憑證規定的期限內,將罰款交至駐礦財務站,逾期未交者將罰款翻番。各類罰金列入礦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四)對於各類安全隱患和輕傷事故的罰款,被罰單位領導班子承擔罰款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罰款總數的30%。
(五)當月單位發生1起輕傷以上事故,單位月度安全質量標準化不評優。
(六)實行安全一票否決製,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取消年度文明單位先進評比資格。
7.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1.按照“企業負責,國家監督”的原則,礦是事故隱患排查製度的責任單位,應及時組織事故隱患的排查工作,本安辦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
2.礦長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全麵負責,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隱患排查。
3.礦井事故隱患,是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其種類分為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火災、水災和其它十類。
4.按照嚴重程度和解決的難易程度,將事故隱患分為A、B、C三級。A級:難度大,礦裏解決不了,需由公司解決的隱患。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需礦解決的隱患。C級:由區隊或業務部門能夠解決的隱患。
5.礦在其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進行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確認,按級別每月逐級上報,A類事故隱患應在當月末報公司,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定期上報,直到事故隱患整改完成為止。
6.事故隱患的整改執行“五定”的原則,礦長全麵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落實、資金材料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
7.本安辦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並負責統計上報工作,且按照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
8.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C級事故隱患整改由相關業務部門監督檢查,A、B級事故隱患整改由上級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9.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於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無措施不得生產。
10.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要給予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8.安全管理公開製度
為了進一步強化本質安全管理,確保本質安全管理工作公開化,結合崗度的實際,特製定以下製度:
1.本安辦負責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工作,製定公開方案,做好有關本質安全管理公開的實施工作,並負責對員工提出的問題意見作出解釋或解答,要建立本單位本質安全管理公開檔案。
2.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確保公開事項的內容真實、全麵、及時,以促進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工作的健康運行。
3.本質安全管理公開的要求:
既要公開有關政策依據和本單位有關規定,又要公開具體內容和承辦部門;既要公開辦事結果,又要公開辦事程序;使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在員工的廣泛參與和監督下進行。
4.公開的內容應經過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後方可公開,公開的內容應包括:本單位本質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以及本質安全管理相關製度、在本質安全管理過程中各級領導應負的責任以及對上級和員工的相關承諾、員工應該享有的各種權利、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在管理過程中所作出的重大決策、各類目標指標及其完成情況、各類先進評比、獎懲情況等。每次公開的內容要有文字記載,公開後要存檔,並做到專人負責管理。
5.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可通過單位網站、宣傳欄或以文件形式下發組織員工學習等形式向員工進行宣傳以實現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化。
6.要根據公開內容和員工關切程度,實行定期公開和隨時公開相結合方式,滿足廣大員工的需求。
7.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要經常開展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收集、反饋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工作,以保證本質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9.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為增強礦井核心競爭力,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加大安全檢查、整改、複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檢查秩序,實現安全生產的本質安全,特製定堿溝煤礦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一、組織機構
安全檢查參加人員組成為:礦長 、礦各主管領導及安全生產技術等部門相關人員、各生產科區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檢查範圍
礦井地麵要害部位及井下主要生產係統:采掘係統、通風係統、運輸提升係統、排水係統、洗選係統、供電係統等
三、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分為:現場檢查和資料檢查。
(一)、現場檢查內容主要有:
1.礦井各係統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
2.礦井五大災害及其它災害的防治措施;
3.“三大兩小”專業會戰;
4.各行業按集團公司或按行業安全生產技術規範的重點進行檢查。
(二)、資料檢查主要有:
1.對照貴州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28條、《煤礦01manbetx (2011)》和《天府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2012)》進行檢查;
2.被檢查單位的安全生產自查、自檢、整改情況;
3.培訓與持證上崗情況;
4.各級、各工種、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5.各種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標準化等資料。
四、安全檢查時間
1.礦井每周進行二次礦井安全大檢查;
2.每月對各基層科區的日常隨機檢查和抽查;
3.落實上級電視電話會議等所安排的專項安全檢查(含參與上級對集團公司各單位的安全檢查)。
五、整改落實要求
對各級領導檢查出的問題嚴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1.按各級現場安全生產隱患處理決定書的要求整改;
2.按照“五定”要求整改;
3.對檢查的各類安全生產問題要及時、認真、全麵整改,重點是做好落實工作,嚴禁各類事故隱患重複發生;
4.複查工作,針對上次檢查出的問題在下次檢查時進行複查;
5.做好現場檢查、整改、驗收記錄。
六、處罰
對現場檢查出現的一般和嚴重的安全問題,按礦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罰。
七、標準
1.礦屬各單位必須製定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辦法,使其製度化、規範化,並經常性地開展此項工作,並按要求進行標準化自檢。
2.安全管理關口前移,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確保礦井和各基層科區本質安全,使安全形勢根本好轉。
3.每周一、五為安全大檢查日,礦長或分管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必須親自組織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升井後在本安辦彙總。
4.對彙報的安全隱患,本安辦要及時通知相關單位並以“五定”形式督促整改,並在第二次檢查時現場複查落實,對整改不力或沒整改者進行處罰。
5.每月由本安辦組織對采、掘、機、運、通、地測等單位的技術資料進行檢查,所缺少的部分要求限期補充,沒有按時完成者按規定給予處罰。
10.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1.當礦井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的人員必須立即將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範圍、受災人數、事故點附近有無重要設備等情況彙報礦生產調度中心,調度員立即按照事故彙報流程向礦值班領導及其他礦領導報告;同時命令礦救護隊、礦值班醫生出動;根據事故情況通知礦救災指揮部各成員。
2.處理重大事故有關人員的職責
2.1礦長:是處理災變事故的全權指揮,在礦總工程師、礦山救護隊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2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災變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3副礦長: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需的設備材料,並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2.4礦副總工程師: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某一方麵的搶救工作。
2.5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員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麵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製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險人員的援救和事故處理。
2.6生產技術科: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麵的工作。
2.7通風隊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係統,監視通風狀況,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
2.8礦值班調度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並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礦山救護隊、礦長和公司有關領導彙報,及時下達指揮部命令,隨時統計掌握井下人員情況。
2.9礦後勤、機運隊長、醫務室、辦公室主任等都應根據各自的業務範圍,負責完成搶救和處理事故中的任務。
3.發生事故的彙報程序
事故現場人或知情人――→礦生產指揮中心值班室(事故發生區隊值班人員)――→通知出險(救護隊)――→待命搶救(礦醫院)――→事故有擴大危險(事故現場或井下人員迅速撤離)――→礦值班領導――→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總工程師――→礦長、副礦長――→組織搶險救災工作機構――→向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事故無擴大危險(事故現場或井下人員協助搶救)――→清點人數(生產指揮中心或礦燈房、井口考勤室)――→清點人數(事故隊、班組)。
4.對重大事故緊急救援
礦井發生非傷亡事故和一般傷亡事故由礦組織搶救,成立事故領導小組,以及相關的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恢複生產等工作組。
發生3人以上的重大傷亡事故,應認真按照神新公司製定的煤礦緊急救援預案,成立事故領導小組,積極配合神新公司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恢複生產。
5.發生重大事故時由礦長根據事故情況,下達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當礦長出差或其他情況不在單位時由代管領導下達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6. 《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礦救災指揮部必須迅速查清災害發生地點、性質和波及範圍,並迅速組織井下所有地點的工作人員按年度《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規定的路線,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7.在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分工負責,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工作,各職能部門及區隊主要負責人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好本單位人員積極參加救災工作。
8.事故相關單位、經營辦、礦燈房、生產指揮中心要相互聯係,準確統計出勤人員或井下遇險人員情況,礦醫院及時做好急救準備工作。
9.必須製定參加搶險救災人員人身安全的保證措施。
10.在井下搶險救災的過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裝備、材料向集團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11.在救災過程中對入井人員要嚴格控製,隻有持有救災指揮部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方可入井。
12.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在需要時組織好人員參加搶險救災。
11.安全生產舉報製度
為全麵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相關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有關要求,杜絕和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崗度煤礦安全生產舉報製度。
一、舉報內容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破壞或偽造現場的、隱瞞不報的、不如實報告的或不積極組織搶救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
2.未遂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彙報、追查和統計的;
3.不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而違章生產的;
4.員工“三違”行為;
5.由於設備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有效治理繼續生產的;
6.未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就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而上崗作業的;
7.對舉報人員打擊報複的;
8.其它需要舉報的內容。
二、舉報方式
1.電話舉報:礦裏設置舉報電話,舉報受理單位為本安辦和綜合辦,電話:0854—xxxxxxx;手機:xxxxxxxxxxx;
2.信件舉報:礦設置舉報箱,舉報箱設在副井口廣播室外,由礦本安辦每天負責收集處理;
3.直接舉報:舉報人可直接到本安辦或綜合辦舉報。
三、舉報要求
1.舉報內容必需真實、客觀,不得虛報謊報;
2.舉報時需說明舉報內容、時間、地點和舉報人聯係方式等基本情況。
四、舉報受理
1.本安辦收到舉報信息後,做好記錄,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落實處理;
2.將每件舉報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
3.替舉報人保密。
五、對舉報人的獎罰
1.對如實舉報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政策
2.對舉報“三違”人員者,經查實給予200元的獎勵;
3.對舉報的一般隱患、事故(事件)給予50~200元的獎勵;屬於重大隱患、事故(事件)給予2000元的獎勵;
4.對舉報的其他事項酌情獎勵。
5.對虛假舉報者,惡意誹謗個人和單位,擾亂管理秩序的,一經查出給予50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12.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身安全,規範入井人員行為,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章 入井應具備的條件
1.根據《礦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礦山企業不得錄入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礦山企業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所以從事井下勞動的必須是男性成年人。
2.入井人員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經檢查不適合井下工作的人員(如聾、瞎、啞、傻、癲、癇、精神分裂症、活動性肺結核等)不準從事井下工作。
3.從事井下工作的人員(包括各種形式的用工),都要進行強製性的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4.入井人員必須了解本礦井地理位置、生產能力、開拓方式、通風係統,熟知礦井安全管理機構、其主要負責人及緊急求救電話。了解本礦井井下各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
第二章 入井前的準備
1.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和膠靴,攜帶礦燈、隨身攜帶自救器。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齊全者,不準下井。
2.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嚴禁喝酒。
3.所有入升人員的井口,要懸掛乘車定員在內的井口安全管理製度的牌板。入井人員要聽從把鉤工的統一指揮;嚴禁超員乘車;嚴禁蹬車、跳車、扒車;入升井人員不得乘坐非乘人車輛。
4.建立健全入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並嚴格落實;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員管理牌板,考勤人員要認真做好入井人員的考勤牌收發工作,並對每一個班次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按照單位、生產區域進行統計上報;入井人員要自覺接受井口檢身人員的檢查。未經檢身或拒絕檢身的人員,一律不得入井。
5.礦井要在井口附近設立礦燈充電室,對礦燈集中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礦類管理製度,每台礦燈都要有標注礦燈編號和職工姓名的礦燈牌,做到專人專燈。
6.礦井嚴格按照批準的通風能力核定指標,根據年度礦井通風設計,供風標準核定當班井下作業人數上限,嚴禁超通風能力入井作業。
第三章 入井後的注意事項
1.入井人員入井後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若遇電機車必須選擇適宜地點停留,待電機車通過後再繼續行進。不準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軌道上。
2.入井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崗位安全管理規定,聽從指揮,不違章操作,不冒險作業,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應立即上報。
3.要保護好各種安全生產設施、裝置、安全標誌牌和測量標誌。嚴禁擅自動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設備,無證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4.不得單獨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單獨一人進入偏僻和危險區。
5.入井人員應掌握爆破時間、地點、警戒範圍,在爆破之前必須撤離危險區。
6.遇到突然停電,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7.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要隨時檢查,發現頂、幫鬆動或脫落,應立即躲開或站到安全地點進行清理。作業地點出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時,必須撤出危險區,並及時報告與處理,同時設置警戒和照明標誌.
第四章 外來參觀人員入井管理
1.外來參觀人員必須經公司同意並出具介紹信方可參觀。
2.外來參觀人員持公司開具的介紹信到礦生產指揮中心申請入井,由生產指揮中心安排陪同人員,並將入井人員姓名、入井時間、入井目的記錄在案。
3.指定陪同人員後,陪同人員帶參觀人同至礦本安辦,先學習入井須知及安全注意事項,了解所參觀區域的巷道布置情況及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學習完畢後,由本安辦開具入井證明。
4.到礦燈房領取礦類、自救器時,須出示本安辦開具的入井證明,以核對確認無誤後方可發放礦燈、自救器。
5.陪同人員對所陪同的參觀人員入井期間的安全負責,陪同人員必須與所陪同的參觀人員同上同下。
第五章 副井口檢身製度
1.對升井人員的檢查要求:
1.1對升入井人員的檢身工作必須由2人進行,一人專職負責收發入井牌和隨身攜帶的物品的檢查,一人專職負責用金屬探測儀及人工檢身;
1.2每一位升井人員必須按規定自覺排隊,自覺卸下礦帽、礦燈、自救器及腰帶上所背的工具;
1.3每一位升井人員的口袋除鑰匙外嚴禁裝其他鐵器,在接受檢查時必須掏出鑰匙,積極配合檢身工檢身;確需工作需要必須攜帶的配件、工具等鐵器,必須用工具袋攜帶;
1.4攜帶工具包的人員及時將工具包交給發入井卡的檢身工,每升井上來的人員要自覺排隊,當檢身工檢查第一個人時後麵的人員應做好檢查的準備,及時將鑰匙拿出、飯盒、水壺打開等待檢查;
1.5檢身工在檢查工具包時要對工具包內的所有物件進行翻看,翻看過程中要認真仔細,工具包內的所有口袋都要檢查到位;
1.6檢身工在檢查人員飯盒、水壺時,要將盒蓋打開進行查看;
1.7檢身工在用金屬探測器檢查人員各部位時,如發現金屬探測器有反應,要及時用手摸到人員異常部位進行查看。
2.檢身工對升井人員檢查工作步驟:
2.1要求每一位升井人員將雙臂伸展接受金屬探測儀檢查,檢身工手拿探測儀要從頭到腳進行全麵檢測(重點部位如腰部、小腿部以下、手腕、人員的正麵和背麵),檢身工要隨探隨摸,如發現有異物要及時進行查看。
2.2另一檢身工主要檢查升井人員的工具包、飯盒和水壺等隨身攜帶的物品,並發入井卡。
3.檢身工對升入井人員檢查要求:
必須搜查入井人員的每一個口袋,同時檢查職工是否有酒後入井現象,發現有攜帶煙草、點火裝置或酒後入井等違規人員要及時通知本安辦進行處理(攜帶電氧焊報告的電氧焊操作工可以攜帶點火裝置)。
4.每一位升入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升、入井檢身製度,積極配合,自覺接受檢身工的檢查,嚴禁不服從檢查,胡攪蠻纏,吵嘴打架等不文明行為的發生。如發現以上情況,將對相關人員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5.檢身工必須認真負責,嚴格執法,敢於同違章違紀等不良行為作鬥爭;對不接受檢身檢查要求的人員嚴禁升、入井,並立即通報本安辦進行處理。
6.對不配合檢查的職工、不認真進行檢身的檢身工,一律按照“三違”處理。
第六章 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1.礦燈房要將每位員工的礦燈按照工號進行編號。
2.每位員工持考勤卡到礦燈房領取入井牌、礦燈、自救器。
3.礦燈房需將每位員工考勤進行登記,然後按員工工號領取礦燈。
4.副井口檢身工做好檢身工作,入井人員必須將入井卡交給井口檢身工,經檢身後方可入井。
5.副井口檢身工收好每位員工的入井卡,並做好人員入井登記工作。
6.副井口檢身工需將每班下井人數、升井人數進行清點,並將每班出入井人員情況填寫在副井口出入井人員管理牌板上。
7.出入井人員管理牌板上必須寫明人員出入井時間、班次、人數、中途升井人數、井下總人數等。
8.礦燈房每班需將下井人數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然後由生產指揮中心詢問副井口,核對下井人數是否與礦燈房登記下井人數相同,必須做到副井口、礦燈房、生產指揮中心三對口。
9.升井人員必須接受副井口檢身工檢身,經檢身後由檢身工發放入井牌,然後員工拿入井牌到礦燈房交入井牌、礦燈、自救器,最後領取考勤卡。
10.礦燈房做好出入井人員登記、統計工作。
第六章 其它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現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1.1未按規定交考勤牌、礦燈、自救器的入井人員。
1.2未經井口檢身人員檢查的入井人員。
1.3井口檢身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的。
1.4礦燈、自救器發放人員以及考勤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登記,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或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
13.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管理製度(增加礦領導、中層幹部)
為了確保每日的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我礦現場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掌握生產動態,有效製止違章,消除違紀現象,製定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製度。
一、井下帶班及跟班人員的管理及考核:
1.管理人員及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次數符合公司規定,並按照要求填寫入井跟班記錄,記錄中要將下井的時間、升井的時間、入井後的檢查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2.跟班、帶班人員必須與工人同上同下,嚴禁推遲下井或提前升井。
3.各單位帶班人員必須在井下現場交接班,在現場填寫交接班記錄,並落實好各崗位工的交接班。
4.各隊當班帶班、礦跟班人員、安全員、瓦檢人員每班必須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安全生產情況三次,一般應在接班後、班中及下一次交接班前彙報。
5.外施工單位每班必須有帶班隊長,負責本班作業人員的安全及工程質量。
6.礦跟班人員有特殊原因不能入井時,必須提前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清楚,否則按脫崗處理。
7.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跟班情況與工資掛鉤,根據彙報情況由生產指揮中心統計後,按照獎罰措施由生產指揮中心進行考核,每月將考核結果上報經營辦。
二、帶班人員職責:
1.下井帶班人員要切實掌握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
視,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
2.發生安全、設備故障等其它事故後,帶班人員必須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後,向調度詳細彙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影響的範圍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獎罰措施:
3.跟班、帶班人員無故推遲下井或提前升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入、升井時間以檢查房為準)。
4.生產、輔助生產單位帶班人員沒有在井下現場交接班,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帶班人員沒有按照規定彙報或遲報、漏報或隱瞞不報井下情況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6.對反映問題及時避免發生重大安全的事故彙報人員和舉報“三違”的人員,一次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7.調度員詢問井下各單位生產情況時,對不認真彙報或彙報態度不好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14.外委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製度
一、資質審查及內業綜合管理
1.外委施工隊在取得安監局簽發的單項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入礦內施工前必須先經本安辦、生產辦資質審查,由本安辦組織進行入井安全培訓考核簽發入井資格證。
2.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項目第一責任人必須與礦裏簽寫安全施工責任書,按規定向財務交納安全、質量、工期保證金,否則不得開工。
3.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製定符合甲方安全質量標準化施工管理製度,並切實發揮其作用。當班作業現場必須要有帶班隊長指揮協調施工作業,項目負責人為安全第一責任人,跟班隊長為當班安全第一責任人。
4.施工人員要盡量保持人員相對穩定,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掌握避災脫險知識,準確辯識礦井各種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出口線路指向。
5.入井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取得入井安全資格證,特殊工種必須同時持有資質部門簽發的有效證件,否則不準上崗作業。
6. 對外包工程,無論工程大小、時間長短,施工單位必須要編製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礦領導及相關業務部門審批後執行。
7. 施工單位對審批後的規程措施必須貫徹到每一個施工作業人員,必須要讓每一個施工作業人員熟知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並將作業地點的安全通道、避災路線一並貫徹到每位作業人員,貫徹學習要有簽字記錄。
二、 入井、升井檢查及乘車
1.所有入井、升井人員必須接受井口檢查員的檢查,對拒絕阻撓檢查的人員沒收其入井安全資格證,並處以責任單位1000—500的罰款。
2.入井人員必須穿戴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工作服不符合要求、未攜帶自救器、安全帽質量不合格或未係安全帽帽帶的人員不準入井。
3.檢查員對入井、升井人員檢查清點完畢後,由本隊帶班隊長簽字確認。無帶班隊長不得入井。
4. 外委施工單位人員入井原則上乘坐井下人行車,不得超員乘車,不得乘坐拉運材料車,不得乘坐自卸車入井。
5.施工單位使用的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設備辦專人檢查。所有入井設備必須要有入井合格證和防爆合格證並經檢查員檢查登記後方可入井。
三、井下現場施工管理
1.跟班隊長及時組織人員排查隱患,必須保證施工現場無安全隱患。
2.巷道掘進、擴幫、挑頂工程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保證支護質量,杜絕空頂作業。
3.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注意保護巷道內一切安全設施及設備、管路、電纜。嚴禁隨意亂動電器設備及通風設施。
4.未經礦方批準,無審批措施不得在井下施工現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施工單位使用的材料、器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影響其它單位施工或影響井下運輸。
6. 施工現場使用電氣設備,需經機電管理部門指定取電源處,涉及到係統停送電必須辦理停送電手續。安裝、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施工作業點電氣設備安裝後必須通知機電管理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7.各種入井設備,必須符合設備防爆要求。
8.施工單位不得在現場隨意安水管、布設電纜等,必須按要求或按指定地點設置。施工作業點水管、電纜必須吊掛平直。
9.保持施工現場清潔衛生,施工垃圾要及時清理,不得在井下隨地大小便,否則罰款500元。
10.施工人員嚴禁在井下任何地點睡覺或躺臥,嚴禁隨意將礦燈熄滅。
11.嚴禁井下吸煙,施工現場發現一個煙頭,對帶煙火者收回入井證不準再入井,並對相關人員處罰
12.施工作業點各種牌板齊全、清晰、準確。未按要求設置牌板或牌板內容與實際不符的罰款500元。
13.施工單位要加強自身施工隊伍管理,不允許到與本單位施工無關的作業場所走動,嚴禁進入盲巷,嚴禁鑽跨膠帶等運轉設備。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後果的由責任單位自負,並根據情節處以2000—500元的罰款。
三、火工品管理
1.凡使用火工品的單位必須持有當地公安局簽發的火工品使用證,放炮員要有爆破證。
2.嚴格執行火工品領用和發放製度。各單位根據當日使用數量填寫火工品領用表,經礦生產調度、本安辦、駐礦保衛科三部門審批後領用。
3.嚴禁炸藥雷管同車運送。從炸藥庫領回的火工品必須立即放到井下作業現場,嚴禁中途停留或將火工品帶到地麵駐地。對隨意將火工品存放在地麵或寄放在駐地做短暫停留的處以責任單位2000元罰款。
4.火工品使用必須執行《煤礦01manbetx 》及礦有關規定。
5.火工品必須分類存放在專用的木箱內並上鎖,作業點暫時停工時存放在作業點的火工品必須要設專人看管或將剩餘火工品及時交回炸藥庫。
6.為了保證井下爆破安全,落實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放炮前必須經礦當班安全員、瓦檢員到放炮現場與放炮員、帶班隊長共同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布置好警戒,檢測瓦斯含量,填寫“三人連鎖放炮製”,按操作規程確認無誤後方可完成爆破工作。
四、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1.各施工單位必須認真開展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每班有兼職安全員。
2.作業現場及施工地點出現安全問題,需礦方協助解決的,必須及時通知礦生產指揮中心或礦方井下跟班管理人員。危及人身安全的問題要立即停止作業,必要時撤出人員。
3.各施工單位對各級管理人員檢查提出的問題要及時按要求整改,不按規定時間整改的暫停施工,涉及到人身安全和作業場所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經相關部門、本安辦驗收合格後方可恢複作業。
4.各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礦方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無理取鬧。
五、 場地管理
1.各施工單位要規範員工行為,不得任意損壞場區綠化植被、樹木花草和其它設施,不得在牆麵上、護欄、櫥窗等表麵上亂塗亂畫,禁止在場區內隨地大小便,亂扔雜物、煙頭等。
2.在礦內設有住房過道、機電設備房屋、材料庫的必須要建立消防製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 教育員工要遵守公共道德,不得損壞兩堂一舍的各種設施,不得打架、酗酒、大聲喧嘩等,嚴禁黃、賭、毒。由於本單位對員工管理不善發生各種事件,除承擔地方行政部門給予的處罰外。
4.外施工單位車輛出礦必須主動接受檢查。
5. 本暫行條例未盡事宜,以三大規程和礦製定各種製度為依據。
15.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操作規程及標準,作為煤礦基礎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煤礦安全工作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為了進一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及標準的管理,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特製定本製度。
一、 安全操作管理內容
1.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操作標準和各工序操作規程,並認真組織職工對操作規程及標準進行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2.建立職工持卡上崗管理製度。製作各崗位、各工種崗位危險源辨識卡,辨識卡上注明各崗位、各工種的操作標準和可能發生的危害因素,做到職工一人一卡。
二、相關規定及要求
1.根據《煤礦01manbetx 》第六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及崗度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要求,從事各崗位操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技能培訓,考試合格後方能進行上崗操作。
2.各單位必須對照風險管理手冊,建立健全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操作標準和各工序操作規程,並認真組織職工對操作規程及標準進行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3.各單位必須對照行業標準,製定各級、各類、各工種、各崗位人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標準,製定考核驗收辦法,實行動態監督檢查,並做到持卡上崗,使每一位從業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從事崗位應當如何做,做什麼、怎麼做,不應做什麼。
4.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貫徹落實《崗度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評分標準》,把職工的標準操作、技能訓練 、安全行為同職工個人的收入掛鉤考核,以促進操作標準和操作規程在現場得到全麵落實。對無操作標準上崗人員,要責成該單位製定操作標準,並組織培訓,否則按照《安全獎懲條例》規定進行處罰。
5.特殊工種及各崗位上崗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並且熟知本崗位操作標準。對現場抽查應知應會差或違反操作標準作業者,責令其下崗培訓,並按規定予以處罰,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經二次培訓上崗仍存在不按操作標準和操作規程操作的,要調整該工作崗位。
6.強化對各崗位、各工種人員操作行為的監督考核,形成閉環式的長效管理機製,進一步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監督考核責任製,確保職工規範操作。
16.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一、總則
1.為規範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實現礦井本質安全,根據國家及天府公司有關安全技術培訓的規定,結合崗度煤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2.職工培訓貫徹按需施教,統籌規劃,集中管理,學用結合,保證質量的原則。各從業人員實行“先培訓、後上崗”,做到持證上崗。
3.職工教育培訓主要包括:安全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外委培訓。
4.本辦法適用於崗度煤礦新進礦的員工、在冊職工、短期務工人員和外委施工單位在本礦的作業人員。
二、管理機構與職責
1.礦長是安全培訓工作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主管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本安辦主管全礦安全培訓工作,經營辦具體負責職工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礦成立員工安全技術培訓管理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
成 員:各單位第一責任人 經營辦業務人員
2.經營辦負責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的編製、組織實施、操作證件的管理與發放、內業資料的整理及培訓檔案的建立,做好培訓記錄等日常管理工作。
3.製定本單位安全技術培訓管理製度,每年底結合生產實際進行培訓需求03manbetx ,並及時編報年度培訓計劃與實施計劃;
4.及時選送學員參加公司舉辦的安全培訓,並協助教育培訓中心搞好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5.組織本單位在冊員工、勞務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6.做好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管理工作,原件由經營辦統一保存,作業人員上崗時持掃描複製件。
7.各區隊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培訓工作,技術員具體負責本單位培訓工作的實施並做好培訓記錄。
8.經營辦負責全礦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各區隊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執行情況,負責《入井安全資格證》、《入井卡》、《礦燈證》、《人員定位識別卡》的辦理。
三、培訓資源投入
1.每年礦裏的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公司集中統一按不低於工資總額的2.5%提取,並劃入教育培訓經費賬戶,由教育培訓中心統一管理、支付。礦裏支出的培訓經費,根據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實施後,到後勤簽字→礦長審批→財務結賬報銷。
2.礦設立安全培訓教育室,隸屬經營辦管理,主要使用單位為本安辦、經營辦,主要承擔新進礦員工的培訓、“三違”人員待崗培訓及其它培訓任務。
3.培訓教師選擇實行內部聘用與外部聘請相結合的方式,一般根據培訓內容選聘礦內相關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對個別工種可根據需要委培或請教師講授。
四、培訓管理
1.所有入井作業和參觀實習的人員,必須學習入井安全知識,了解有關事故發生預兆、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以及井下自救、互救和急救的基本知識。
2.通過對員工培訓,所有上崗作業人員必須持“入井安全資格證”,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培訓教師要認真備課,編寫教案,做到一課一備。要結合實際,把事故案例分析充實到培訓內容中,充分利用課堂培訓、現場實物模擬操作培訓、電化教育培訓、多媒體、動畫、漫畫等圖文並茂的直觀方法進行培訓,力求達到良好效果。同時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好會議視頻係統進行培訓,減少教師重複培訓勞動,提高培訓效率。
4.每期培訓根據培訓人數由經營辦確定培訓地點,安全培訓室、區隊會議室是礦職工培訓的主要地點,區隊級培訓一般在本單位會議室組織進行。各培訓教師按照培訓安排認真組織培訓,培訓結束後,教師要根據教學內容對學員實行閉卷考試。
5.職工參加教育培訓期間,各單位應保證職工的學習時間。同時所有培訓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地點、內容完成培訓任務,如有事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6.針對外委施工單位人員服務時間短、流動性大的特點,為加強外委施工單位人員管理,及時準確掌握外委施工單位用人情況,對外委施工單位人員入井安全資格證實行抵押金製度。抵押金標準200元/每證,退證全額退還抵押金。
7.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職工工種變動,必須進行轉崗培訓。
8.因公司一年內原則上舉辦兩次大規模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所從事工種須保持相對穩定,無特殊情況特種作業人員在辦證後一年內不準調換工種。
9.各單位要及時報送需辦理各類安全證件相關人員的基本情況。
10.內培教師要按照礦培訓要求提供教案、試卷、考試成績台帳等內業資料,並報送經營辦。
11.把安全培訓與安全宣傳教育緊密結合起來,通過有計劃的開展安全知識競賽、安全技術比武、安全文藝宣傳等活動,使安全知識的培訓和宣傳達到人性化、實效化的要求。
12.對於每期的培訓,培訓教師、時間、操作等具體事宜按照培訓實施計劃執行。
五、分層分類培訓內容與周期
1.新上崗的員工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
2.新上崗員工崗前礦級培訓主要針對如下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
(2)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3)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勞動紀律;
(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5)自救互救和急救的方法;
(6)有關事故案例。
六、新上崗員工崗前區隊級、班組級培訓如下內容: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1)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2)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
(3)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4)本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製度;
(5)有關事故案例。
2.員工應按國家及分公司的有關安全培訓規定自覺參加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其他人員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每年對員工再培訓如下內容:
(1)新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兩級公司安全生產文件及上級領導指示精神;
(2)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及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公司曆年事故案例;
(4)其它需培訓的安全知識。
3.各區隊要設專人負責本單位職工安全培訓,保證按時參加礦年度培訓計劃,同時對員工經常性的開展安全教育與培訓。內容包括“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程” 以及國家企業製定的安全法規。
4.施工作業規程 ( 技術措施 ),開工前保證每人不少於 l6 小時的學習時間,並進行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嚴格執行規程簽字製度。單項工程施工工期超過三個月時,每季度要進行再培訓;
5.各工種的技術操作規程,上崗人員要求每半年培訓一次,通過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國家企業法規每年全員性培訓不得少於一次。
7.要充分重視班組安全教育工作:
8.班組長要嚴把人員關,對未經培訓 、無證上崗人員有權不接收,並作到崗位到位,不串崗、不脫崗,強化當班人員安全意識,確保當班安全生產;
9.班組長要經常在本班內進行“三不傷害 ”和自保互保意識方麵教育,對當班安全情況從人員素質上、工作麵條件上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並要有良好的應變能力;
10.班組長布置當班人員工作的同時要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項,杜絕違章蠻幹。
11.開展事故案例分析講座
12.通過定期開展事故案例分析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將事故案例分析作為一項製度性、經常性工作加以實施。
13.本安辦要經常注意收集整理同行業、本單位、兄弟單位發生的采、掘、機、運、通等方麵的典型事故案例,繪製事故草圖,製作圖片、幻燈片或牌板以方便日常案例教育使用。
14.事故案例分析講座根據全年安全工作實際適時開展。全礦全員(包括外委施工單位)的事故案例分析講座由本安辦具體安排實施,每年至少組織一期事故案例宣講。
15.要利用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日經常性的開展案例教育。區隊每個季度至少開展一次事故案例分析、宣講,要深刻吸取血的教訓,反“三違”、查隱患、堵漏洞,確保實現無隱患下作業。
16.案例宣傳教育牌板要擺放在員工辦公活動比較集中的場所,通過對這些事故案例的學習,使員工及時受到安全警示教育,敲響安全警鍾。
17.發生的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組織追查分析,從現場管理、技術裝備、人員培訓等方方麵麵進行剖析,提出改進意見,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18.要在會議室等場所將事故經過、事故現場圖片進行展出,使廣大員工能夠了解本區隊、本單位和本公司最近發生事故的基本情況和應吸取的教訓。
七、獎 罰
1.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礦安全培訓有關規定,按時完成培訓計劃,積極配合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
2.職工必須服從本單位的各類培訓安排,按時按規定參加學習,無故不參加培訓,按曠工進行處罰。
3.特種作業人員自行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給予1000元罰款。
4.培訓教師要認真備課,嚴禁敷衍了事。對培訓工作不認真負責的,給予200元罰款。
5.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內容完成培訓任務,對無故缺勤或遲到、早退多次,違反課堂紀律、刁難教師、情節特別嚴重者,一律按“三違”處理。
6.嚴格考勤製度管理,對無故遲到、早退的學員,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曠課一次罰款100元,曠課連續三次取消培訓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對其停職檢查處理。
7.培訓人員要認真聽課,嚴格遵守課堂紀律,不得在教室內接打手機、大聲喧嘩,違者罰款100元。情節特別嚴重的,停止工作處理。
8.對於內培考試不合格者,必須接受再培訓,第二次培訓考試仍不合格者,取消其上崗資格,待崗處理。對於外培不合格人員,下期自費培訓。
9.區隊領導要嚴把用人關,對未經培訓、無證人員有權不接受。凡私自安排無證人員上崗的,對責任人處以1萬元罰款。
10.為了提高廣大員工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踐操作能力,凡經礦審批同意參加學曆教育的員工,學習期滿取得畢業證書者給予報銷學費;每季度給予函授班班長及函授班培訓管理人員補貼750元(僅限於礦內注冊職工)。
11.為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對於在安全技術及管理體係培訓考試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員工和務工人員給予100-500元的獎勵。考試不及格或未達到考分要求的人員罰款50―100元。
12.對於安全意識淡薄或對體係掌握甚少的職工和務工人員,對其再培訓,如經過再培訓仍不合格者,在冊員工給予調離本崗位(轉崗)或待崗處理,短期務工人員辭退。對在本安型管理體係運行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獎勵和處罰。
13.本安辦專職人員要深入基層宣傳體係相關知識,了解員工對知識的掌握程度,考核時可采用現場提問或筆試等方式,並做好記錄。
14.培訓效果評價
15.每期培訓完成後,經營辦組織從學員中征集培訓效果評估表對培訓效果進行綜合的評估,並形成績效評估報告。
16.培訓效果評價包括培訓組織、培訓課程設置、考務管理、培訓工作人員工作態度評價,還有培訓教師業務水平、培訓考核及工作態度的評價。
17.經評估對培訓組織不好、課程設置不合理或考務管理存在問題的要製定改進措施,便於下期培訓改進完善。對綜合評價低的培訓教師今後不予聘用。
18.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檔案
19.經營辦應建立各類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應包括:
20.培訓基本資料:培訓管理製度、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實施計劃、培訓總結或績效評估報告等;
21.每期培訓班必須有如下資料:培訓班實施計劃、考勤表、培訓課程安排表(或培訓內容)、教案、培訓教材或資料、試卷及成績、培訓績效評估報告等;
22.建立培訓管理台帳,台帳要詳細記錄培訓時間、培訓內容以及培訓成績等;
23.經營辦保存礦長資格證、助理級以上管理幹部安全資格證複印件,原件由本人保管;特種作業操作證由經營辦統一保管,本人持掃描複製件上崗。屬公司辦理的原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檔案保管。
17.職業衛生健康管理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特製定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1.建立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礦長任領導小組組長。辦公室設在經營管理辦公室,並設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我礦職業病防治工作。
2.礦在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製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建立員工的職業病健康檔案,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3.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4.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5.做好職業病宣傳教育工作,發放《職業病防治法》手冊,讓廣大員工了解掌握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防治意識。
6.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製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7.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加強工作場所噪音管理,發現噪音超標,及時報公司安監局采取措施;加大工作麵的粉塵治理,嚴格按要求安裝噴霧設施,降低粉塵濃度。
8.嚴格按照《天府貴州公司生產礦井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管理辦法》(天貴勞發【2012】05號、天貴發【2012】010號)的規定,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9.隨時組織對礦各單位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10.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每年對接塵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凡是被查出患有煤工塵肺I期(含I期)以上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妥善安置,並積極組織康複治療。
11.組織開展對我礦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18.環境保護管理製度
一、設置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采掘副總工程師
成 員: 各單位第一責任人、本安辦環境管理專職人員
二、環境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環境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2.本安辦負責製定環境管理年度計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3.貫徹執行“三同時”製度,抓好環保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百分之百合格。
4.及時了解掌握、檢查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狀況和措施的落實與執行情況。
5.及時組織總結、交流環境保護方麵的先進經驗。
6.負責生產、生產輔助單位廢棄物品的收集處置管理工作。
7.掌握環境保護現狀,定期對現場管理、防護設施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分析不符合原因,製定預防與糾正措施。
8.負責組織單位準備、配合審核與評審工作,不斷改進環境體係和環境行為。
9.加強業務學習,積極推廣工業環境保護的新工藝、新技術及新經驗。
10.做好設備維護,控製噪聲排放。
11.負責地表塌陷區的檢查和地表堵漏工作,完成專業範圍內的其它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三、環境保護運行控製措施
1.噪音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1.1在有噪聲源的地方安裝前蓋設消音棚,安裝消音器,設隔音值班室。
1.2對場區高強噪聲的廠房車間周圍種植喬灌樹木,形成隔音林帶。
1.3作業場所采取措施仍然達不到標準的必須采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定期監測噪音情況。
2.汙水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2.1場區的生產、生活汙水全部進入黑炭溝汙水處理廠,並按時按量向汙水廠繳納處理費。符合環保的要求。
2.2礦井水先經在井下處理後,即重複用於工作麵生產需要和井巷的消防、噴霧滅塵,多餘部分彙入副井井底積泥沉澱池,到中央水倉,由中央水倉抽至工業場地水處理間,經過處理後再重複用於井下施工,其餘部分達標排放。
3.3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3.1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生活服務部按照公司統一規劃排到指定的場所處理處置。
3.2井下產生的煤矸石、煤泥集中堆放到指定的排矸巷內,不準亂排亂倒。
3.3排至矸石場的煤矸石及時用土覆蓋(覆蓋厚度60cm)掩埋,平整並種植草籽,防止煤矸石自燃著火,汙染環境。
3.4產生的廢皮帶、棉紗、油桶、廢油等固體廢棄物,應分門別類回收到物資供應中心廢品回收場處,由其按規定處置;不能回收升井的,采取措施、集中排放到指定的采空區且及時嚴密封堵,不留後患,以防造成汙染,或對將來的環境產生影響。
3.5本安辦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和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揚塵的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4.1井下及地麵生產係統主要揚塵點應建立噴霧灑水降塵係統。
4.2地麵矸石山用沙土覆蓋後,需灑水滅塵。
4.3輔運線路定期灑水滅塵,並嚴格控製車輛行駛速度,以防揚塵汙染。
4.4環境綠化美化按照“多綠化,少硬化”的原則進行。
19.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製度
對員工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包括對不安全行為的監督檢查(互檢、自檢、抽檢)、觀察預警、識別研究、評審等。對不安全行為的責任追究執行礦安全問責製度。
一、員工不安全行為監督檢查管理製度
1.1本安辦作為本礦的安全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全礦井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礦、區隊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均負有互相監督檢查、糾正的義務。現場作業中首先要確保個人按章作業,同時也要互相監督提醒其他人員不違章作業。
1.2檢查執行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檢查原則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增加檢查頻率時具體調整;動態檢查由安全員、機關跟班人員實行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點進行巡回檢查,檢查要覆蓋生產全過程、全方位。
1.3每周定期檢查與綜合管理體係檢查相結合,具體由各專業檢查組組長召集,檢查線路、人員安排由專檢組組長安排。
1.4動態檢查除礦領導及各業務部門、專檢人員日常隨機進行檢查外,還要以“小分隊”的形式組織突擊抽查,“小分隊”的檢查具體由本安辦負責牽頭組織,檢查成員根據檢查範圍和專業由組織人隨時召集有關業務部門人員機動性的組合。
1.5不定期檢查要重點突出中夜班的檢查,“小分隊”檢查頻次原則上每旬組織一次。
1.6檢查必須對照煤礦安全規程、規程措施、崗位標準、崗位責任製等進行,要高標準、嚴要求。
1.7檢查要把重點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頂板管理、機電運輸、輔助運輸和外委施工隊伍現場管理上,對於井下重點工程和搬家倒麵、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長距離運輸等易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作業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1.8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應現場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給予當事人及責任單位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提出經濟處罰、待崗培訓直至行政處理意見,並要及時通報全礦。
1.9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不安全行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業區域存在無法保證人員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一切作業活動。
1.10各單位每周由單位第一責任人牽頭組織一次定期的針對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糾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蓋所管轄區域生產作業全過程、全方位。
1.11帶班隊長負責對每班人員的作業行為不定時的進行巡回檢查,特別對重點的崗位、關鍵的作業環節要采取重點監控,對本單位不安全行為人員要給予處理。
1.12科(隊)要建立自檢記錄,要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存在問題、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複查整改落實情況。科(隊)要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台帳,對不安全行為要有分析改進計劃。
1.13班組長為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隨時了解掌握本班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察覺他們工作中的情緒變化。不定時對全班人員作業行為進行抽查,不時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項,超前控製不安全行為和事故的發生。
1.14班組成員要相互關照,發現不安全行為立即給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時要進行強行製止。班組作業崗位各自分工負責、責任明確,又相互製約,必須形成無隱患、無缺陷、無違章的作業氛圍。
1.15每周班組要在科(隊)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開展一次安全活動,組織討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日常作業中的不安全行為班組成員要客觀的指出,力求今後工作中杜絕。
1.16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不安全行為管理分析會,對本單位出現的不安全行為從製度、崗位職責、人員家庭因素等方麵進行分析,並製定切實可行的整改防範措施。
1.17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等日常檢查要使用文明用語,檢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員工的原則,不能給被檢違章人員造成心理壓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發二次違章造成事故。
1.18各部門對每次檢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要上報本安辦,由本安辦建立台帳,具體要對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所在單位、人員不安全行為發生時間、人員不安全行為分析、發生頻率、行為痕跡、風險等級、處理結果等情況詳細記錄在案。
1.19所有員工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都有互相監督、舉報的義務和權利。
1.20對員工舉報的不安全行為應給於獎勵,獎勵金額為100元。以此來激勵員工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的互相監督,從而控製消除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發生。
二、員工不安全行為觀察與預警
健全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機製,通過觀察及預警,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予以製止或糾正不安全行為,降低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率。
2.1針對新上崗、經常出錯、喜歡冒險等容易出現不安全行為的員工,各單位要製定作業任務觀察計劃,並按計劃實施。
2.2由單位的管理人員按照規程、任務工序對觀察對象的作業全過程進行觀察。
2.3觀察時要根據編製的觀察表進行,確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並詳細記錄。
2.4觀察結束後,與作業人員進行溝通和交流,將觀察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控製措施和處理意見。
2.5班組要按擬定的控製措施進行分解落實,限期糾正,對於當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2.6在不安全行為管理例會上,對發生頻率高、危險性高、涉及到多工種的不安全行為進行重點通報,明確不安全行為的糾正焦點,積極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及時扭轉不安全行為頻發的趨勢。
2.7通過征集和民主討論,掌握易於操作、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斷改進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工作。
三、員工不安全行為識別與研究
3.1行為痕跡主要是看不安全行為發生後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人員發生不安全行為在一定時間內會留下一定的行為痕跡;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隻有在行為發生的過程中才能發現,而不會留下可追溯的痕跡。
3.2針對不安全行為痕跡的特點,對於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控製必須要加強現場的監督檢查,加大對不安全行為的處罰打擊力度。
3.3對於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各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不安全的行為痕跡後,要立即通知當班安全員、機關跟班人員到現場進行責任認定。
3.4安全員到現場後,要及時聯係責任區域帶班隊長到現場,根據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落實具體的責任人及責任區隊。對於痕跡的認定存在技術難度的,要通知礦生產辦、設備辦等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到現場進行認定。
3.5對於一般的不安全行為,按照不安全行為處罰條例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處理。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機電運輸事故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落實,並下發通報進行處理。
3.6采、掘、機、運、通各專業檢查人員,必須對所管範圍進行經常性抽查,及時準確進行不安全行為痕跡識別,對易發生事故地段要重點監督,對有不安全行為跡象的人員進行特別關注,反複提醒警告。
3.7對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識別主要管理部門為本安辦,要建立“三違”及事故管理台帳,劃分不安全行為類別,通過對不安全行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為發生的規律,製定相應的控製管理措施。
四、員工不安全行為評審
4.1本安辦每季度對各單位員工出現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彙總,分析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及規律,采取針對性的控製措施。
4.2通過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及每周本安辦針對不安全行為情況的動態分析等管理審查,尋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體的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
4.3每年底對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進行研討,找出不安全行為引發的心理狀態,掌握發生的規律,為製定控製措施提供依據。
4.4本安辦每年底對全礦不安全行為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對於管理製度、措施、檢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修訂完善和改進。
4.5日常員工安全行為規範按照《員工崗位行為規範》執行,各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要不斷進行補充完善。
五、員工不安全行為責任追究製度
5.1不安全行為責任追究原則:
5.1.1實事求是的原則;
5.1.2按章(上級和礦的有關規定)辦事的原則;
5.1.3責任和過錯相符的原則;
5.1.4處罰與教育結合、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結合的原則。
5.2發生死亡事故的不安全行為行政責任追究:
5.2.1在工作過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對直接責任人追查處理外,對事故單位負主要責任的科、科(隊)級幹部給予行政處罰、撤職處分;
5.2.2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對直接責任人追查處理外,對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其直接責任人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5.3發生重傷事故的不安全行為行政責任追究:
5.3.1在工作過程中,因工重傷1人的,對事故單位科、隊級分管(或跟班)幹部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5.3.2在工作過程中,凡發生因工一次重傷2人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科、隊級分管(或跟班)幹部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事故單位科、隊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5.3.3在工作過程中,凡發生因工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科、隊級分管(或跟班)幹部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事故單位科、隊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3.4凡因不安全行為造成重傷的,給予責任人留用察看處分;造成他人死亡的,對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4非傷亡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5.4.1凡發生一級(特大)非傷亡事故,對負有主要責任的科、隊級分管幹部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科、對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或辭退處分。
5.4.2凡發生二級(重大)非傷亡事故,對負有主要責任的科、隊級分管幹部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科、隊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或辭退處分。
5.4.3造成二級(重大)非傷亡事故的,除對相關責任人按上述標準進行索賠外,另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留用察看或辭退處分;造成一級(特大)非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5.5關於責任追究未涉及的條款以外的責任處理,按礦有關文件執行。
20.風險管理製度
1風險預控管理製度
1.1識別生產活動過程中的危險源,針對危險源製定有效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1.2各單位技術員負責對危險源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培訓,並組織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1.3作業規程由區隊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編製,在編製過程中要充分考慮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在規程中要製定控製危險源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1.4當作業場所、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工作任務等發生變化時,各單位技術員必須組織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源的辨識,並製定通過審批的管理標準、管理措施,否則不準施工。
2危險源辯識管理職責
2.1礦屬各單位及駐礦單位成立各自的風險管理小組,負責本單位生產活動、服務中的危險源辨識,分級分類。
2.2本安辦負責風險管理方法的培訓,對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製定的思路、方法給予相應指導。
2.3本安辦負責風險管理工作計劃的製定,並負責監督指導。
2.4各業務部門負責對風險管理要素的審核。
2.5各單位技術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及分級分類。
2.6對不同類型、級別的危險源,各單位必須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到相關的作業人員,製定切實可行預防和控製措施。職能部門、本安辦進行跟蹤監管,使其始終處於有效控製之中。
2.7本安辦根據各單位職責合理劃分井下責任區,明確危險源管理責任。
2.8各業務部門和本安辦必須熟悉本部門監管的所有危險源,並負責對危險源的監測,督促各單位對危險源進行完善和補充。
2.9本安辦每年年初要組織各單位對危險源進行全麵審核,負責危險源的增減和升降級管理。
2.10各單位負責製定本單位員工崗位風險辨識計劃,充分利用班前會組織當班人員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
3工作前風險評估製度
3.1工作前風險評估是根據進入作業狀態前,根據當班的工作任務、作業環境、設備設施、所使用的工器具、個人技能、個人防護等,評定作業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3.2根據評估出的風險,要相應製定改進或防範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3.3工作前風險評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會上進行,生產班組由當班帶班隊長負責組織工作前的風險評估,輔助生產班、檢修班及其它作業班組,由機電副隊長或技術員組織進行工作前的風險評估,評估後要認真填寫風險評估記錄。
3.4保留日常風險評估記錄,必要時及時追加到正式風險概述中。
3.5經評估有危害人員及設備運行的重大隱患,要立即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經相關業務部門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後方可進入現場進行作業。
21.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國家七部委《指導意見》的精神(七部委是:國家計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計委),強化礦井的安全管理,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加強班組建設,體現班組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對礦井從事原煤生產及與原煤生產有關聯的工作單位實行井下員工安全風險抵押。特作如下規定:
1. 實行安全風險抵押的人員:
(1)從事礦井井下采掘作業人員、安全員、瓦檢員。
(2)從事井下通風、機電運輸作業的二線人員。
(3)從事井下作業相關的職能部門下井人員。
(4)礦井地麵場點單位、礦領導不參與風險抵押。
2.外委施工隊伍的安全風險抵押方式
按照礦井井下采掘一線的抵押標準交納安全保證金。
3.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標準
(1) 礦井井下采掘作業人員、安全員、瓦檢員交風險抵押金1000元/人*月,班組長以上2000元/人*月。
(2) 礦井井下通風、機電運輸二線人員交風險抵押金600元/人*月,班組長以上1200元/人*月。
(3) 非井下作業人員不參與安全風險抵押,與井下作業相關職能部門下井人員交風險抵押金600元/人*月,班組長以上1200元/人*月。
4.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考核兌現標準
(1) 在月抵押期間抵押單位未出現安全事故,安全風險抵押金的20%返還抵押人,抵押本金自動轉至下一個月。
(2) 在月抵押期間抵押單位出現重傷1人的安全事故,安全風險抵押金的10%返還抵押人,抵押本金自動轉至下一個月。
(3) 在月抵押期間抵押單位出現重傷兩人或死亡一人的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單位扣除所有安全風險抵押本金。
(4) 井巷掘進外委施工隊伍在月考核期內未出現安全事故,安全保證金自動轉至下一個月。如發生重傷兩人或死亡一人的安全事故,扣除施工單位的所有安全保證金。
(5) 對礦井的安全考核包括在本礦井內的所有外委施工隊伍的安全事故統計。但對外委施工隊伍發生的安全事故,礦承擔50%的連帶經濟責任。
(6) 外委施工隊伍的安全考核僅針對施工隊伍自身事故統計。
(7) 罰沒的所有風險抵押金(包括安全保證金),計入公司安全基金。
5.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交納方式及時間
(1) 以礦為單位在1月25日前將所有有關人員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包括外委施工隊伍保證金)及人員明細表交公司財務部。
(2) 對於在考核期間內罰沒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單位,在每月初5日內,將下一個月的風險抵押金或安全保證金交至公司財務部。
(3) 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內交納風險抵押金或安全保證金,逾期不交納者,將不進行獎勵考核兌現,但仍按照本抵押方案進行處罰。
6.本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自2012年02月01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天府公司安全監察部。
22.安全評審製度
為了對礦井安全目標的實施情況以及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持續改進、提高管理水平,特製定本製度。
1. 本安辦負責編製《安全評審計劃》,內容應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單位和人員、材料準備、評審的重點內容及建議等,並報委員會主任批準後,形成文件提前一周下發到有關部門和單位。
2.本安辦負責收集整理安全評審材料:內部審核資料,文件符合情況,事故統計資料,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環境條件的變化,風險財政,日常考核的結果,預防措施和糾正措施完成情況,以往安全評審的跟蹤措施、改進建議等。
3.經過評審,應針對評審議題,形成下列方麵的決議:
4.方針、目標的有效性審核結果。
5.指標完成,事故統計,風險費用,改進建議等。
6.必要的資源配置。
7.相關文件製度的修改。
8.體係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審核。
9.評審完畢後由本安辦編製《安全評審報告》,由委員會主任審核批準後由綜合辦下發到各單位和部門。應包括以下內容:
9.1.評審的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
9.2.評審的內容。
9.3.評審會議形成的決議、改進內容和實施安排。
9.4.改進措施實施的時限要求和驗證要求。
10.《安全評審報告》提出的要求改進的內容,由相應單位、部門組織整改。
11.相關業務部門負責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實施及跟蹤驗證。
12.安全評審的所有記錄,由本安辦保存。
13.安全評審每年進行一次,出現下列情況時,由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決定適時追加評審:
14.方針和目標變更時。
15.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時。
16.出現重大、持續的安全事故、職業健康事故時。
17. 相關方有重大投訴時。
23.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為防止礦井重大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礦安全生產穩定發展;全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嚴格執行“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規定,在工作中一定做到“先抽後采、以風定產、監測監控”,加強礦井水患防治工作,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現對礦井的頂板、水、火、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規定:
1.礦井頂板安全管理製度
1.1.礦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生產副礦長
副組長:生產辦主任
成員:本安辦、生產辦、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相關技術人員及采掘一線隊長
基層單位成立相應頂板管理領導小組,隊長任組長;副隊長、工程技術人員和班組長為成員,其中成員規定3-5人。
1.2.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編製工作麵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編製的作業規程必須報礦有關科室和礦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1.3.各采掘單位認真做好頂板觀測工作,根據觀測資料及頂板岩性和壓力顯現情況,結合頂板的具體條件,確定響應的支護形式及支護參數。
1.4.采煤工作麵開采初次放頂、收尾回撤、以及過老空、過局部破碎帶、過斷層、過煤柱等區域時,必須編製安全措施。初次放頂和收尾工作,必須由生產礦長親自組織,並責成有關人員現場指揮,生產礦長負責解決初次放頂和收尾期間必須的設備、材料,確保初放和收尾工作的順利進行。
1.5.綜采工作麵拉開切、支架安裝、初次放頂(放煤)、工作麵結束前的開采程序及支架回撤必須有針對性的技術組織措施。從工作麵開采起到第一次頂板周期來壓期間和工作麵結束收尾開始,至支架回撤期間都要有礦領導跟班現場指揮。
1.6.對頂板管理工作必須“責任到人,落實到位”,從而全麵推進采掘巷道頂板管理終身責任製。
1.7.綜采工作麵頂板管理
1.7.1.兩端頭的頂板管理規定
1.7.1.1.加強工作麵兩端頭支護管理,綜采工作麵端頭使用端頭支架或其他有效支護形式,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說明。
1.7.1.2.端頭支架初撐力必須達到27Mpa,端頭支架前梁接頂嚴實。端頭支架與煤壁側空頂間距控製在75cm以下,若超過75cm則相應配備其它支護方式。
1.7.1.3.采用一字絞接梁配合單體支柱進行支護,單體注液口必須朝向采空區,保持端頭單體支柱整齊一致。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柱徑100mm的不得小於90KN;柱徑80mm的不得小於60KN,單體支護要接頂嚴實,嚴禁出現空頂現象,碰倒或損壞的支柱必須立即恢複或更換,保證端頭單體必須穿鐵鞋。
1.7.1.4.對端頭區域的單體和端頭支架每班做單體測壓和觀測壓力表,並做好記錄。
1.7.1.5.端頭單體液壓支柱支護配合一字梁接頂,空頂用半圓木添實,嚴禁單體液壓支柱與半圓木直接支護接頂。
1.7.2.工作麵頂板管理規定
1.7.2.1.采煤工作麵液壓支架所有壓力表必須完好,同時液壓支架初撐力必須達到27Mpa。液壓支架的聯結銷、保險銷應符合規定並完好可靠;對工作麵液壓支架每班觀測壓力表,並做好記錄,工作麵端麵距離不大於300mm。
1.7.2.2.工作麵液壓支架架體不得有脫焊、嚴重鏽蝕、變形、外觀缺損等現象;液壓支架前梁接頂嚴實。
1.7.2.3.運輸機機頭部位必須采取加強支護措施;作業的方式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1.7.2.4.采煤工作麵必須保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開工前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麵進行全麵的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開工。嚴禁使用損壞的金屬頂梁,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
1.7.2.5.采煤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所有支架必須架設牢固,並有防倒柱措施,嚴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設支架。
1.7.2.6.綜采工作麵必須有可靠的防止頂煤冒落和煤壁片幫的措施,移動運輸機頭、機尾需要拆除支護單體時必須先架好臨時單體。
1.7.2.7.移綜采支架時必須成一直線,支柱、支架必須牢固接頂,頂板破碎時必須加強支護。如煤層底板鬆軟,支柱鑽底時必須采取措施,並在作業規程中說明。
1.7.2.8.工作麵遇到斷層、老巷、頂板破碎、冒落等情況時,必須加強支護,采取措施指派專人提前處理。
1.7.2.9.應根據工作麵長度及頂板情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割頂煤時,頂梁要隨割隨伸前探梁。
1.7.2.10.采煤工作麵必須及時回柱放頂,放頂後要保持支架完整。采煤工作麵因片幫造成最大控頂距超過規定距離時要采取安全措施。
1.7.2.11.采煤工作麵一次放炮長度要根據頂板情況在作業規程中規定。放炮前要做到工作麵無空頂、無不完整支架、無失效支柱,並加固周圍地點的支架;放炮後要認真檢查頂板情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必須安排專人堅持由外向裏進行檢查,工作麵兩巷配有兩長兩短串杆,串杆必須完好。
1.7.2.12.加強支護設備的巡檢、定檢和強檢的力度,對設備各個部件進行統一檢查,以保證工作麵支護設備完好,確保工作麵支護安全可靠。
1.7.2.13.采區合理安排工作麵的推進度,並做到均勻和適量放煤,保證液壓支架上方要有一定厚度的墊層。
1.7.2.14.采煤工作麵上下順槽,必須保證規定的斷麵和高度。距工作麵20m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保證工作麵兩巷安全出口暢通無阻。
1.7.2.15.應經常檢查采煤工作麵上下兩安全出口的支護情況,支護方式、支護密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7.2.16.工作麵打眼時,要先進行敲幫問頂工作。
1.7.2.17.采煤工作麵確需在工作麵支架前處理頂板或者進行其它架前作業時,必須采取有效的護幫、護頂安全措施。
1.7.2.18.以班組為單位,以頂板為重點對作業現場風險進行辯識,對作業過程中進行全麵風險因素的辯識,根據采掘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辨識內容。
1.7.3.兩順槽巷道的頂板管理
1.7.3.1.嚴格實行頂板的區域管理製度,回采巷道每周必須進行二次全麵檢查,巷道懸掛的牌板必須保持清潔,並及時填寫牌板和記錄在冊。
1.7.3.2.對巷道變形嚴重,網兜區域必須放出破碎煤體,重新進行錨網支護。兩順槽巷道中若出現失效錨杆、錨索,則必須重新對此區域進行支護。
1.7.3.3.回采巷道每周進行一次頂板離層觀測工作,並做好相應記錄。
1.7.3.4.加強采空區邊緣、交岔口、構造破碎帶等地點的頂板管理,做到措施到位,質量達標,安全可靠。
1.8.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
1.8.1.掘進巷道每100m安設一個頂板離層觀測儀,每3天進行一次抽測,並相應記錄。
1.8.2.在鬆軟煤、岩層或地質破碎帶、斷層等掘進巷道時必須采取前探支護或其它措施。
1.8.3.根據頂板離層深度選擇巷道支護材料,並製定爆破設計,支護材料的規格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技術負責人員對掘進工作麵礦壓觀測和頂底板移近量進行觀測和填寫。
1.8.4.掘進工作麵臨時封閉時,必須對巷道支護進行加固。恢複開工時,必須嚴格執行開工檢查製度,並根據支護變化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
1.8.5.炮掘工作麵遇斷層、老巷、鬆軟破碎頂板等特殊情況時,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有明確規定的爆破措施和支護措施。
1.8.6.采用錨杆、錨噴、錨網等支護形式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四十四條規定,使用錨杆、錨索及錨網的具體參數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並與現場實際相符。
1.8.7.在技術資料管理方麵,特別是掘進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工程技術人員認真編寫,審核人員嚴格把關,安全科、生產科、通風科、隊(班組)負責人必須認真組織人員貫徹學習。
1.8.8.在危險源辨識工作中,加強對頂板管理工作中的隱患進行了辨識,並加強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貫徹學習工作。各個科、隊通過班前會和每周安全學習時間,
1.8.9.加強工作麵現場頂板管理工作,加強現場跟班,加強對開拓、掘進工作麵工程質量及頂板事故多發地點和生產工序的日常管理工作。
1.8.10.掘進工作麵必須備有敲幫問頂工具,同時做好工具的使用工作,掘進工作麵的迎頭臨時支護工作和空頂距離要符合規程規定。
1.8.11.加強掘進工作麵的放炮管理,確定合理的循環進尺,打眼深度、裝藥量要適當,減少巷道圍岩的破壞,確保巷道的成形。
1.8.12.巷道支護的各項參數如:錨杆的間排距和位置、鋼帶的壓接、錨網的壓茬、錨索支護間排距都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1.8.13.掘進工作麵必須配備扭矩扳手、錨索張緊器和錨杆拉拔器檢測工具,對永久支護的巷道錨杆定期進行檢查和檢測,對失效的錨杆要做到及時補打,錨索支護必須緊跟掘進工作,嚴禁滯後作業。
1.8.14.對巷道支護的錨杆及時進行拉拔力實驗,並收集記錄工作,根據數據確定巷道支護的參數。掘進巷道施工的所有錨杆、錨索必須掛牌管理,每50m對錨索張緊力進行一次檢測;掘進巷道施工的錨杆必須實行區隊班組責任製度,巷道每施工300根錨杆將對抗拔拉力進行一次抽測,掘進工作麵使用錨杆和錨索嚴禁隨意切割。
1.8.15.井巷工程中使用的支護材料,必須由發展公司礦山材料廠提供並且三證齊全(支護材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證和發票等相關證明)。對支護材料嚴格把關,支護材料必須與設計相符。做好現場的施工管理工作,實行錨杆、錨索的掛牌管理,定期對巷道頂板進行觀測,並做記錄。
1.8.16.井巷工程的支護材料入井必須嚴格按支護材料驗收製度執行,必須有生產辦和井口把鉤工檢查,方可下放入井。
1.8.17.巷道存在支護失效或大麵積離層及網兜,巷道整體來壓現象明顯,失效錨杆率較高的巷道及有冒頂預兆時,必須采取相關措施。
1.8.18.遇斷層及構造、頂板破碎時,要及時改變支護,予以加固。錨噴巷道初噴要緊跟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控頂距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1.8.19.用錨杆(錨索)對巷道交岔點支護時,要進行頂板離層監測,並在安全技術措施中對支護的技術參數、監測點的布置及監測方法等進行規定。監測中發現支護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9.井巷維修及永久巷道的頂板管理
1.9.1.巷道維修時,要重點提出防止頂板事故的針對性措施。礦井在進行巷道維修前必須製定施工安全措施。
1.9.2.在井巷維修前應進行現場頂板鑒定,確定施工方法,采取針對性措施並向維修人員貫徹,施工中明確頂板監護人員。
1.9.3.擴大斷麵和維修井巷連續撤換時,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時能撤出人員的安全出口。在獨頭巷道維修時,必須由外向裏逐架進行,嚴禁維修人員進入維修地點裏側;傾斜巷道維修要由上向下進行;巷道對頭維修時兩處都必須有安全出口,距離小於20m時停止一處作業,發生冒頂時必須木垛接頂。
1.9.4.生產采區的巷道有連續3架失效支架或有冒頂危險時,必須立即處理,否則應停止生產。
1.9.5.獨頭井巷和掘進工作麵維修,必須加強維護。如出現斷梁折柱、歪斜、彎曲、片幫、幫頂杆脫落等情況,必須停止作業,防止發生頂板冒落傷人、堵人事故。
1.9.6.礦井主要巷道負責單位每周必須檢查一次巷道頂板情況,並填寫好頂板管理責任牌板。
1.9.7.主要巷道存在支護失效或大麵積離層及網兜,必須采取相關措施並及時上報。
1.9.8.巷道整體來壓現象明顯,失效錨杆率較高的巷道及有冒頂預兆,區隊必須采取相應措施。
1.9.9.在巷道檢查過程中,檢查出的問題及時上報,特別是重大頂板隱患。
2.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2.1.礦井每月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編製瓦斯檢查點布置計劃,並報礦井總工程師審批。
2.2.作業檢查點瓦斯濃度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中所規定的最高允許標準執行,不得空班漏檢、假檢。
2.3.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礦井瓦斯等級鑒定。
2.4.瓦斯檢查員按區域和班次配齊,做到持證上崗。
2.5.瓦斯檢查員要按瓦斯巡回路線對礦井各地點進行認真檢查,按規定時間向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彙報檢查情況。
2.6.瓦斯檢查儀器要做到好用、準確,每半年必須標校一次。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維修。
2.7.每班瓦斯報表要做到三對口(報表、記錄本、牌板),每班報表需經過通風科長審核簽字,再送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2.8.瓦斯檢查員除攜帶瓦檢儀外,還必須帶CO檢定器和溫度計,必須堅守崗位,認真檢查、彙報、填寫瓦斯檢查記錄,嚴禁提前升井,做到井下交接班。
2.9.在安全監測係統出現瓦斯報警時,瓦斯檢查員必須服從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和現場值班領導指揮,深入現場實地測量,反映井下情況。
2.10.瓦斯檢查製度
2.10.1.瓦斯檢查員必須經過有資質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可擔任礦井瓦斯檢查工作。
2.10.2.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礦通風瓦斯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堅持原則,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
2.10.3.瓦斯檢查員必須熟悉工作區域的通風係統、風量分配、瓦斯湧出情況,負責分管區域的瓦斯、二氧化碳氣體、一氧化碳氣體、溫度的檢查工作,隨時掌握和監視本區域各點的通風、瓦斯變化情況。
2.10.4.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照通風隊製定的瓦斯巡檢線路認真檢查,瓦斯檢查手冊要按照巡檢線路的順序,認真填寫地點、名稱、檢查結果,字跡清晰工整,嚴禁亂填寫。通風隊要根據井下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檢查路線,並書麵通知檢查人員。
2.10.5.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製度,嚴禁空班、漏檢、假檢,每次檢查結果必須及時填入手冊、牌板,並通知現場作業人員,由帶班人員簽字;瓦斯檢查必須做到手冊、牌板、日報三對口;發現檢查地點瓦斯濃度超限,要及時進行彙報,並責令現場作業人員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帶。
2.10.6.瓦斯異常湧出區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每班檢查次數至少3次,間隔時間不大於2小時;其它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每班檢查次數至少2次,間隔時間不大於3小時;采掘工作麵二氧化碳濃度每班至少檢查2次,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麵,瓦斯和二氧化碳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湧出或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的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特殊情況要隨時檢查區域瓦斯情況。
2.10.7.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範圍。
2.10.8.瓦斯檢查員必須乘坐第一繩人車入井,檢查各工作地點的氣體情況,並堅持8小時工作製。
2.10.9.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必須在井下製定的地點交接,不準在井上交接;交接的地點要有明顯的標誌或專門的瓦斯交接班硐室,並有交接班記錄備查。
2.10.10.采掘工作麵放炮必須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做好“一炮三檢”記錄。
2.10.11.瓦斯檢查員入井前必須檢查所攜帶檢查儀器是否齊全、完好,嚴禁攜帶不完好的檢查儀器入井;入井後必須在井底車場新鮮風流中校準光學瓦斯檢查儀;檢查過程中對所攜帶的儀器要愛護好,不準隨意破壞。
2.10.12.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隊長、職能科室科長、工程技術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2.10.13.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由專人發放(礦燈房),並負責儀器的充電工作,保證儀器的充電時間不少於16小時,使用時間不少於8小時;發放前必須檢查儀器零點和電壓,對不符合規定嚴禁發放使用。
2.10.14.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發放人員應做好儀器的日常清理工作、發放記錄;及時將有故障的儀器交維修工進行修理,維修人員應及時修理有故障的儀器。
2.10.15.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使用人員嚴禁對本儀器隨意拆開或調整電位器,嚴禁對該儀器進行碰撞摔打,及時彙報儀器的使用情況。
2.10.16.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使用情況,由安全檢查員負責監督執行。
2.11.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管理製度
2.11.1.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照通風隊製定的瓦斯巡檢線路認真檢查,瓦斯檢查手冊要按照巡檢線路的順序,認真填寫地點、名稱、檢查結果,字跡清晰工整,嚴禁亂填寫。通風隊要根據井下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檢查路線,並書麵通知檢查人員。
2.11.2.礦通風隊必須在每月1日前製定礦井瓦斯巡回檢查路線,並按要求規定各地點檢查時間,增加與取消的點。
2.12.瓦斯檢查員交接班管理製度
2.12.1.瓦斯檢查員必須堅持8小時工作製,在井下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交接班硐室要保持清潔,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12.2.井下交接班室要懸掛瓦斯檢查製度和交接班製度。
2.13.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2.13.1.瓦斯日報表填寫人員必須了解礦井瓦斯基本常識,了解井下瓦斯檢查點的分布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並報區隊礦領導簽字審批。
2.13.2.瓦斯日報表填寫的瓦斯檢查點必須齊全、數據清晰、字體工整,不允許塗改和用鉛筆填寫。變更、增加瓦斯檢查點時,要及時通知本安辦。
2.13.3.如遇瓦斯異常情況,區隊領導拿出處理措施後,立即送礦總工程師及礦長審批,然後實施。
2.13.4.瓦斯日報表填寫必須和檢查手冊、井下記錄牌一致,不得假報虛報數字。
2.13.5.瓦斯班報表填寫必須如實填寫一天三班的氣體數據。氣體超限、瓦斯積聚點也必須如實填寫,並在報表的最後一欄,寫清氣體超限、瓦斯積聚的原因及處理措施,整改情況,同時必須由通風隊領導填寫意見。
2.13.6.安全監測瓦斯監控數據,由調度員每日從電腦中調閱並打印,由礦值班領導簽字後交礦總工、礦長兩級領導簽字
2.13.7.礦值班領導審批完後交礦總工程師及礦長兩級審閱
2.13.8.通風科負責人、礦總工程師、礦長必須每天審閱瓦斯的報表對瓦斯積聚、超限地點必須安排救護隊及其它有關人員限期處理。
2.13.9.瓦斯日報出現的問題應當迅速解決不得耽誤。
2.13.10.報表報出及審批上報應當及時,不得延誤。
2.14.“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管理製度
2.14.1.瓦斯檢查員進入工作地點首先應對各個區域、死角進行氣體檢查。
2.14.1.裝藥前瓦斯員對炮眼附近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停止裝藥。
2.14.2.放炮前瓦斯員應對放炮區域進行氣體檢查。巷道貫通放炮時,瓦檢員在沒有從另一貫通巷道回來之前嚴禁放炮。
2.14.3.放炮後,瓦斯員再次進行氣體檢查。
2.14.4.在整個放炮過程中,如發現氣體異常超限,立即停止裝藥、放炮,撤出人員,采取措施。
2.14.5.瓦斯檢查員如發現氣體異常,應向礦生產調度室指揮中心彙報。
2.14.6.瓦斯檢查員要做好“一炮三檢”記錄,並由班組長、放炮員簽字。
2.14.7.放炮員要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14.8.班組長是現場的指揮人員,放炮的整個過程由班長指揮,保證“一炮三檢”製度的落實。氣體超限嚴禁放炮作業。
2.14.9.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應設置警戒牌、柵欄或拉繩。做好“三人連鎖”工作。
2.15.采空區及盲巷管理製度
2.15.1.凡礦井獨頭巷道、無通風係統的峒室、未掘通的小眼及通向采空區的巷道,其長度自負壓風流巷道與該巷交叉入口處算起,超過6m而未安裝局部通風機的即為盲巷。
2.15.2.礦井盲巷必須指定專人管理,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15.3.盲巷在48小時內懸掛柵欄,並在懸掛警戒牌上用漢文字書寫“禁止入內”。
2.15.4.盲巷不再使用的,要進行密閉,並建立密閉檔案。
2.15.5.回采完畢的工作麵要及時進行封閉。
2.15.6.采空區塌陷要及時進行回填。防止地麵漏風造成采空區發火影響正常生產。
2.15.7.礦井所有盲巷必須在礦井通風係統圖上標明位置,統一編號,通風科應建立盲巷管理台帳。
3.礦井水災防治管理製度
3.1.駐礦地測站每年年初必須編製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
3.2.每年雨季必須對井上、下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麵檢查,並進行安全程度評估。評估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整改。
3.3.要有水文地質和礦區範圍內老窯積水資料,對地下水進行“探(物探或實探)、防(預防、防治)、堵(地麵、井下)、截(煤柱、防水牆等)、排(排水溝、水泵、管路等)”綜合措施。
3.4.地麵防治水:
3.4.1.低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築物必須修築堤壩、溝渠、疏通水路;
3.4.2.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時,必須修築排水工程;
3.4.3.有滑坡危險的地段,必須製定防止滑坡的技術措施;
3.4.4.地麵報廢的鑽孔必須及時封閉;
3.4.5.排到地麵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再滲入井下;
3.4.6.每次降大的暴雨時和降雨後,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麵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現象。發現漏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3.5.井下防排水製度:
3.5.1.井下主要水倉必須有主水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外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對我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湧水量在1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湧水量。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積不得小於4h的礦井正常湧水量。采區水倉的有效容積應能容納4h的采區正常湧水量;
3.5.2.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且能力要符合設計;
3.5.3.排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
3.5.4.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應高於水泵房地麵7m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車場,且應設防水密閉門、防火門;
3.5.5.泵房和水倉連接通道應設置防水閘門;
3.5.6.水倉沉澱池每年至少清兩次淤泥;
3.6.井下探放水製度:
3.6.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須有專人負責;
3.6.2.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
3.6.3.探水作業必須編製操作規程;
3.6.4.用鑽孔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
4.礦井火災防治管理製度
4.1.礦井外因火災事故的預防
4.1.1.預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禁止煙火,也不準用火爐取暖。嚴禁攜帶煙草、引火物下井,井下嚴禁吸煙。井口房和井下不準電焊、氣焊或用噴燈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批準並有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備足消防用水、砂子、滅火器等,並隨時檢查瓦斯和煤塵濃度。所有作業人員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危險源辨識。井下硐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或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和布頭等必須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麵處理。
4.1.2.井筒、井底車場、主要巷道及硐室或與大巷相連的地點必須砌镟。進風井筒和平硐由地麵起向內延伸不小於20m的深度以及暖風機房、暖風道、主扇房、風硐遺跡井下各種硐室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或支護。
4.1.3.地麵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庫,儲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庫儲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檢查和更換。
4.1.4.進風井口和進風平硐都要裝有防火鐵門,鐵門要能嚴密的遮蓋井口,並易於關閉。此外,機電硐室也應裝有防火門。
4.1.5.礦井地麵和井下都應建立消防供水係統及其有關設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麵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倉的積水,消防管路應每隔50m安裝標準的管接。
4.1.6.在工業場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點設置聲、光兼備的火災信號。
4.2.礦井內因火災事故的預防
4.2.1.對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單一厚煤層或煤層群的礦井,集中運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內,必須砌镟或錨噴,镟後的空隙和冒落處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4.2.2.合理選擇采礦方法,采礦方法回采率要高,煤炭損失率要低,同時要及時從工作麵清除粉煤,並做好頂板管理工作。
4.2.3.礦井通風係統要合理,風路暢通,減少礦井的漏風率。
4.2.4.封閉可能發火的地區,杜絕空氣漏入,防止煤層氧化。對於礦柱的裂縫,一般用泥漿堵塞其入口和出口,而對采空區除了堵塞裂縫外,還要在通達采空區的巷道口建立防火牆。
4.2.5.火區的管理製度應有詳細完整的火區位置圖和火區管理卡片。
4.2.6.火區密封前須設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懸掛說明牌、檢查箱。
4.2.7.每周檢查一次密閉外的空氣溫度、氣體含量、防火牆內外空氣壓差以及密閉牆體質量。
4.2.8.所有測定和檢查結果均記錄在防滅火記錄中,發現密閉不嚴或有其他異常變化時,必須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4.2.9.火區密閉的檢查由專職檢查人員進行,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4.2.10. 瓦斯檢查員隻例行對火區密閉柵欄以外檢查,不得進入柵欄。
4.2.11.火區密閉前氣體異常應及時進行抹麵、注水、灌漿處理,並做好記錄。
4.2.12.火區啟封、壓縮、嚴格執行"五不批、三不準"製度。
4.2.13.根據礦井自身情況,礦井應建立以氮氣、黃泥灌漿、阻化劑、凝膠阻化劑等綜合防滅火係統,以增加礦井防災抗災能力。
4.2.14.每周檢查一次防滅火管路,發現損壞應及時維修。
4.2.15.防滅火設備為通風科專管設備,其他任何人無權動用,緊急情況除外。
4.2.16.地麵灌漿站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4.2.17.防滅火設備應始終保持完好,管路暢通、壓力充足。
4.2.18.每年年底編製第二年的防滅火計劃。
4.2.19.年底統計本年度的防滅火工程完成情況。
4.2.20.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防滅火專項措施,報審批後嚴格實施。
4.2.21.必須及時消除采空區密閉內及其它地點超過35℃的高溫點及CO超限(火區密閉內除外)。
4.2.22.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都應提前砌築好防火門,並在附近備足防滅火材料。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及時進行永久性封閉。
4.2.23.每一火區都必須建立符合要求的火區管理卡片,繪製火區的位置關係圖;啟封火區要有計劃和經批準的措施,火區密閉應設專人管理,由救護隊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
4.2.24.防滅火設備必須齊全、專用,嚴禁挪作他用,經常檢查設備的完好狀態,發現異常,及時維修。
4.2.25.礦井必須由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人員編製本礦井的防滅火規劃和年度計劃。
4.3.礦井地麵火災事故的預防
4.3.1.嚴格遵守有關煤礦企業地麵防火的規程要求,積極取得當地消防部門的指導,在生產過程中加強防火檢查、消除一切隱患,並隨時做好防火技術措施的準備工作。
4.3.2.在設計和建築廠房時,必須遵守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有火源危險的建築物,其建築物質量要達到要求的耐火等級。在進行地麵工業廣場布置方案設計時,應當考慮地形和常年風向,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廠房建於其他廠房的下風側,並且相臨建築物外牆之間應保持規定的防火距離。
4.4.礦井應建立完善的消防係統,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及用品。
5.礦井防塵安全預防管理製度
5.1.測塵管理製度
5.1.1.測塵人員必須每月測塵兩次次,並向科、礦、公司呈報各個工作麵的粉塵狀況。
5.1.2.測塵前必須先檢查測塵儀的電池是否電源充足,如發現電壓微弱,必須先充電後測塵。
5.1.3.測塵時要把測塵地點選在產塵適宜的回風區,詳細記錄采塵點、粉塵濃度、時間。
5.1.4.測塵完畢後,升井後填寫報表,要做到及時準確。
5.2.定期清掃、灑水滅塵及防塵管路檢查維修製度域
5.2.1.防塵人員要督促各工作麵的工作人員負責好其管轄區域的防塵工作:
5.2.1.1.負責區域的濕式打眼管理工作;
5.2.1.2.負責區域的水炮泥使用管理工作;
5.2.1.3.負責區域的工作麵放炮前、後灑水滅塵工作;
5.2.1.4.負責區域的工作麵浮煤清掃工作;
5.2.1.5.負責區域的工作麵防塵設施管理工作。
5.2.2.防塵管路必須吊掛平直,不漏水、每隔一定距離設置三通閥門。
5.2.3.淨化風流水幕要覆蓋全斷麵,每條巷道不少於一道。
5.2.4.井下各運輸轉載點,溜子轉載點、煤倉口、翻車機等處,必須安設噴霧裝置,確保閥門可靠,壓力充足,不漏水。
5.2.5.礦井大巷每年要刷白一次,所有通風巷道每月至少衝洗一次,井下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巷道。
5.2.6.井下積塵嚴重的地點要定期進行清掃,清掃周期視積塵情況定。
5.2.7.防塵管路每月由防塵人員進行全麵檢查。
5.2.8.噴霧灑水,降塵設備應指派專人管理和維護,不得任意拆除。
5.2.9.炮掘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鑿岩,堅持使用水泡泥,嚴禁幹打眼。
5.2.10.噴射混泥土工作麵:噴射應采用潮噴或濕噴,不得幹噴。噴射前必須衝洗岩幫,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勞保用品。
5.2.11.井上、井下所有人員工作地點和人行道的空氣中粉塵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5.2.11.1.含10%以上遊離SiO2的粉塵,最高允許濃度為2mg/m3
5.2.11.2.含10%以下遊離SiO2的粉塵和煤塵,最高允許濃度為10mg/m3
5.2.12.加強局扇管理和風筒維修,防止風筒大量漏風,保證推進工作麵有足夠的新鮮風流。
5.2.13.正確合理的計算和分配風量,使各采掘工作麵、硐室都有足夠的風量,即不會出現瓦斯超限,又能創造良好的氣候條件。
5.3.礦井防塵用水管理製度
5.3.1.防塵用水為礦井專用,其他單位及個人不得隨意動用。
5.3.2.防塵用水冬季應有防凍措施。
5.3.3.井下生產單位需用防塵管路內的水時須向通風隊提出申請,不經允許不得擅自截流、接管。
6.礦井機電運輸事故預防管理製度
6.1.礦井應有雙回電源線路,雙回路電源應滿足下麵要求。
6.1.1.當任意回路因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外一回路仍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
6.1.2.礦井的雙回路電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
6.1.3.正常情況下,如果采用一回路運行方式,另一回路應帶電;
6.1.4.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杆架設;
6.1.5.礦進電源線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6.2.下麵各地點不得少於兩回路供電線路,並應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
6.2.1.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
6.2.2.主排水泵房;
6.2.3.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線路;
注:6.2.1、6.2.2、6.2.3、要求:當任何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餘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的供電;
6.2.4.主要通風機房;
6.2.5.提升人員的立井絞車房;
6.3.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器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6.3.1.高壓,不應超過10000v;
6.3.2.低壓,不應超過1140v;
6.3.3.照明、手持式電器設備的額定電壓和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供電電壓,都不應超過127v;
6.3.4.遠距離控製的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
6.3.5.井下低壓供電係統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電壓時,低壓電器設備(電動機、變壓器、饋電開關、起動器、檢漏繼電器)上,應明顯的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6.4.由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不得直接向井下供電。
6.5.電氣作業進行操作時,應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具。修理電氣設備和線路作業時,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
6.6.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製度。
6.7.電氣設備可能被人所觸及裸露部分,必須設置保護罩或遮攔及警示標誌等安全裝置。
6.8.在斷電線路上作業時,該線路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並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警示牌。隻有執行這項任務的工作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和送電。
6.9.礦井應備有地麵、井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力設備布置圖和負責人及時地在圖中作出相應改變。
6.10.礦井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配件,金屬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電纜線路的金屬構築物等也要接地。
6.11.下列地點應設置局部接地極:
6.11.1.每一個裝有固定電氣設備的硐室;
6.11.2.鎧裝電纜應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線盒時也要接地。
6.12.礦井電氣設備保護接地係統的一般規定:
6.12.1.所有需要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極,都應與接地幹線連接。接地幹線應與主接地極連接,形成接地網;
6.12.2.所有應接地設備要有單獨的接地連接線,禁止將幾台設備的接地線串聯連接;
6.12.3.所有電纜金屬外皮(不論使用電壓的高低)都應有可靠的電氣連接,以構成接地幹線。
6.12.4.無電纜金屬外皮可以利用的,應另敷設接地幹線。
6.12.5.主接地極應設在礦井水倉或積水坑中。主接地極不應少於兩組;
6.12.6.局部接地極可設置與積水坑、排水溝或其他適當地點;
6.12.7.每一個主接地極的接地電阻,由主接地極起至最遠的就地接地裝置止,不得大於2Q。
6.12.8.每台移動電氣設備至接地幹線的接地導線電阻,不得大於1Q。
7.12.9.當高壓係統的單項接地電流大於20A時,接地裝置的最大接觸電壓不應大於40A;
6.12.10.接地電阻每年應測定1次。測定工作宜在該地區地下水位最低、最幹燥的雨季進行。
6.13.井下所有工作地點、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點得人行道都應設有照明。
6.14.在380/220v的照明線路中,中性線不應裝熔斷器或開關。
6.15.井下電氣信號必須能同時發聲和發光。提升裝置應有獨立的信號係統。信號電源不宜超過127v。
6.16.為防止非防爆設備或失爆電氣設備入井,各礦井應實施電氣設備入井證製度,入井證由機電防爆檢查組辦理。
6.17.編製與實施安全運輸(行車、提升)的技術組織計劃,應用係統工程理論解決運輸薄弱環節。
6.18.編製與實施線路、設備的檢修計劃及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從技術上把住安全關,嚴禁不符合防爆規定的設備入庫。
6.19.修訂與貫徹各工種的操作規程在現場監督兌現,糾正違章作業,使規程落到實處。
6.20.貫徹執行質量標準,組織開展質量標準化工作,從技術上解決質量、隱患問題,並參加工程驗收。
6.21.建立設備技術檔案,進行各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試驗、測定工作,提出結論性的技術結果報告;參與設備選型、改造和鑒定。
6.22.開展安全技術培訓、技術講座、交流推廣安全新技術。
6.23.參與事故分析,製定技術防範措施。
24.安全檢查與監測製度
1 .目的
為全麵提高礦井的綜合管理水平,切實加強我礦的基礎管理工作,及時發現本質安全管理體係在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改進並完善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實施效果,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使各項工作向係統化、製度化、規範化方麵發展,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長效機製,實現礦井的本質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2 .管理目標
通過以風險預控為核心的閉環式安全管理活動,切斷事故發生的因果鏈,在生產過程中做到人員無失誤、設備無故障、係統無缺陷、管理無漏洞,即實現人員、機器設備、環境、管理的本質安全,最終實現礦井的本質安全。
3.檢查考核依據標準
3.1 國家及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 標準;
3.2 《天府貴州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2012);
3.3《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評分標準》;
4 .本質安全管理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 韓德珍
副組長: 徐旭嶺 段太全
成 員: 闞小平 吳澤先 徐曉軍 李 銳 沈 宇 蔡 波 調度室
監控室 技術科 生產科 安全科 通風科 辦公室 後 勤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本安辦,負責本質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主 任:徐旭嶺
副主任:段太全 闞小平
成 員:安全科 生產科 通風科 機電科 技術科
5.領導小組下設八個小組,組成人員及職責如下:
5.1風險管理小組
組 長:徐旭嶺
副組長:段太全 闞小平
成 員:安全科 生產科 通風科 機電科 技術科
職 責:負責全礦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及事故管理,人員不安全行為及危險源的動態監測、考核,人員準入管理。
5.2組織保障管理小組
組 長:沈 宇
副組長:李 銳
成 員:後 勤 供銷科
職 責:負責礦井管理製度的完善、落實和監督,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和實施,明確各級人員的崗位職責,確保體係運行所需的資金、人力保障,監督體係的正常運行。
5.3 采掘工程質量檢查小組
組 長:徐旭嶺
副組長:段太全 闞小平
成 員:生產科 安全科 技術科 通風科 勞資科
職 責:負責檢查綜掘工作麵及外委施工地點采掘工程質量、 文明生產、 煤質、環境保護、健康監護等工作的日常動態檢查及定期檢查考核,並對礦井地質構造及防治水進行管理。
5.4 機電運輸檢查小組
組 長:徐曉軍
副組長:蔡 波
成 員:機電科 運輸隊 安全科
職 責:負責對全礦機電設備、主運輸係統、供電係統、供排水係統、通訊係統、主扇、機電安裝工程、井下消防及變電所的動態和定期檢查,並對考核驗收工作負責。
5.5 “一通三防”檢查小組
組 長:梁宗烈
副組長:徐旭嶺 段太全
成 員:通風科 機電科 後 勤 技術科
職 責:負責全礦的通風管理、礦井爆破管理、火災管理、瓦斯檢查監測管理、防塵管理、井下消防管理,並進行動態和定期檢查、考核。
5.6 輔助運輸檢查小組
組 長:馮 偉
成 員:運輸隊成員
職 責:負責對全礦安全生產、輔助運輸設備、個體防護等行使監督管理,進行日常動態與定期安全考核。
5.7 內業資料檢查小組
組 長: 李 銳
成 員: 沈 宇 監控室 調度室
職 責:負責全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內業資料檢查考核,文件記錄管理。
5.8 地麵廠區及生活服務檢查小組
組 長:李誌成
成 員:地麵輔助組成
職 責:負責工業場區、“兩堂一舍”、外施工單位場區質量檢查考核及精神文明、班組建設、治安消防進行日常動態和定期檢查考核驗收。
6.責任劃分
6.1各生產輔助單位隊長為本質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6.2當班跟班隊長為本質安全管理現場責任人;
6.3各檢查考核小組組長、副組長對本組工作負全麵責任;
6.4各組考核負責人對本專業考核負責。
7.礦屬各單位及外委施工單位參照本辦法製定本單位的本質安全管理獎罰辦法,並成立相應管理機構。
8.礦屬各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體係文件,員工有向本安辦公室反饋信息和監督的權利;體係文件不適應時,所有員工和礦建施工隊均有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9.各單位都要依據控製程序認真開展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工作,做到全員參與,措施到位,持續改進並達到從源頭預控風險的目的。
10.本質安全管理考核分兩大部分,即本質安全管理現場考核和內業資料考核。
11.本質安全管理現場考核實行定期和動態考核相結合,每月對檢查問題彙總,覆蓋生產全過程。
12.本質安全管理現場考核分為安全、采掘、機電運輸、輔助運輸、“一通三防”五大類;具體的考核實行100分製,分為動態和定期考核;其中生產單位、外施工單位動態考核占60分,定期考核占40分;輔助生產單位動態考核占40分,定期考核占60分。各專業動態考核扣分標準按照定期考核扣分標準的1/5扣分。
13.各單位的安全績效每月由本安辦負責考核,考核結果與安全結構工資掛鉤。
14.日常動態考核存在問題及扣分原因,各業務部門必須在檢查現場將檢查存在問題及整改要求通知被檢查人及檢查單位,並在次日以五定表形式下發各單位督促整改落實,保證問題能夠得到及時整改。
15.本質安全管理現場定期考核時間為每周一上午,被檢單位技術員陪檢(外施工單位主要領導陪檢),全麵檢查存在的問題並在現場落實整改。
16.本質安全管理現場考核中檢查出與上一周重複的同類問題,將按照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17.各檢查組負責本職範圍每周定期檢查考核打分工作,各專業組在檢查後及時將考核結果及扣分原因送交本安辦,經審核後下發各單位落實整改。
18.內業資料每月考核一次,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嚴格按《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評分和考核。
19.對於上級部門檢查出的問題,由本安辦統一彙總後,組織專題會議落實相關責任,並對相關責任人按標準進行處罰。
20.各業務部門考核人員必須要嚴格地檢查考核,做到嚴格、嚴肅、公平、公正。
21.根據我礦井下點多、線長、麵廣的特點,為了進一步落實好現場管理,做到分工管理,責任明確,確保井下不留任何死角,把井下巷道進行責任區劃分,相關具體要求如下:
22.1各單位所管的責任區必須加強管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整改有困難的,確需礦職能部門協調處理的問題,由各單位書麵提出後由職能部門協調處理。
22.2各單位責任人及機關監管責任人對所管轄的責任區按期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落實解決,落實不了的問題必須要向分管礦領導彙報。
22.3各專業部門負責礦井本專業的業務檢查,不受責任區所限。
22.4基層單位對職能部門安排的工作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對基層負責人罰款100—300元;礦領導檢查發現的問題,對相關單位責任人、機關職能部門分管責任人罰款100—500元;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對相關單位責任人、機關職能部門分管責任人、分管礦領導罰款500—1000元。
25.礦建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外委施工隊伍安全管理,實現礦井真正意義上的本質安全,特製定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條例,請各相關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1.資質審查及內業綜合管理
1.1外委施工隊在取得安監局簽發的單項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入礦內施工前必須先經本安辦、生產辦資質審查,由本安辦組織進行入井安全培訓考核簽發入井資格證。
1.2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項目第一責任人必須與礦裏簽寫安全施工責任書,按規定向財務交納安全、質量、工期保證金,否則不得開工。
1.3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製定符合甲方安全質量標準化施工管理製度,並切實發揮其作用。當班作業現場必須要有帶班隊長指揮協調施工作業,項目負責人為安全第一責任人,跟班隊長為當班安全第一責任人。當班沒有跟班隊長的一經發現勒令停止作業、撤離人員,並處以2000元罰款。
1.4施工人員要盡量保持人員相對穩定,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掌握避災脫險知識,準確辯識礦井各種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出口線路指向。
1.5入井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取得入井安全資格證,特殊工種必須同時持有資質部門簽發的有效證件,否則不準上崗作業。對無證或偽造入井安全資格證入井的,對責任單位每個無效證件處以1000元的罰款。
1.6對外包工程,無論工程大小、時間長短,施工單位必須要編製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礦領導及相關業務部門審批後執行。對無規程措施開工作業的一次罰款5000元。
1.7施工單位對審批後的規程措施必須貫徹到每一個施工作業人員,必須要讓每一個施工作業人員熟知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並將作業點安全通道、避災路線一並貫徹到每位作業人員,貫徹學習要有簽字記錄。未對規程措施貫徹學習的,一次罰款2000元。
2入井、升井檢查及乘車
2.1所有入井、升井人員必須接受井口檢身員的檢查,對拒絕阻撓檢查的人員沒收其入井安全資格證,並處以責任單位1000—2000的罰款。
2.2入井人員必須穿戴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工作服不符合要求、未攜帶自救器、安全帽質量不合格或未係安全帽帽帶的人員不準入井。在井下檢查出以上問題,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的罰款。
2.3檢身員對入井、升井人員檢查清點完畢後,由本隊帶班隊長簽字確認。無帶班隊長不得入井。
2.4外委施工單位人員入井原則上乘坐井下人行車,不得超員乘車,不得乘坐拉運材料車,不得乘坐自卸車入井。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處以責任單位1000元罰款,對違反規定的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清退處理。
2.5施工單位使用的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機電信息中心專人檢查。所有入井設備必須要有入井合格證和防爆合格證並經檢身員檢查登記後方可入井。
3.井下現場施工管理
3.1跟班隊長及時組織人員排查隱患,必須保證施工現場無安全隱患,經檢查每發現一處安全隱患處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
3.2巷道掘進、擴幫、挑頂工程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保證支護質量,杜絕空頂作業。對超循環作業每米處罰500元;對錨杆扭力、拉力不合格每根罰款100元。錨杆間排距不符合要求必須重新補打,每排罰款500元。
3.3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注意保護巷道內一切安全設施及設備、管路、電纜。嚴禁隨意亂動電器設備及通風設施。對損壞上述設施設備的單位,除根據損壞程度折價賠償損失外,罰款2000—5000元。
3.4未經礦方批準,無審批措施不得在井下施工現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則罰款5000元。
3.5施工單位使用的材料、器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影響其它單位施工或影響井下運輸,否則罰款1000元。
3.6施工現場使用電氣設備,需經機電管理部門指定取電源處,涉及到係統停送電必須辦理停送電手續。安裝、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施工作業點電氣設備安裝後必須通知機電管理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對私自從配電點接電源、使用的設備未經檢查驗收的單位處以5000元的罰款。
3.7各種入井施工設備,必須符合設備防爆要求,凡檢查設備一處失爆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
3.8施工單位不得在現場隨意安水管、布設電纜等,必須按要求或按指定地點設置,否則罰款2000元。施工作業點水管、電纜必須吊掛平直,否則每米處30元罰款。
3.9保持施工現場清潔衛生,施工垃圾要及時清理,不得在井下隨地大小便,否則視情節罰款500—1000元。
3.10施工人員嚴禁在井下任何地點睡覺或躺臥,嚴禁隨意將礦燈熄滅,否則罰款300元。
3.11杜絕井下吸煙,施工現場發現一個煙頭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對帶煙火者收回入井證不準再入井。入井車輛駕駛室或車廂內存放有煙火或有煙頭對司機將做出收回入井證不準再入井處理,並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3.12施工作業點各種圖牌板齊全、清晰、準確。未按要求設置圖牌板或牌板內容與實際不符的罰款500元。
3.13施工單位要加強自身施工隊伍管理,不允許到與本單位施工無關的作業場所走動,嚴禁進入盲巷,嚴禁鑽跨膠帶等生產運轉設備。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後果由責任單位自負,並根據情節處以2000—5000元的罰款。
4.火工品管理
4.1凡使用火工品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當地公安局簽發的火工品使用證,放炮員要有爆破證。無證或證件不全的不得開工,否則處以責任單位10000元的罰款。
4.2嚴格執行火工品領用和發放製度。各單位根據當日使用數量填寫火工品領用表,經礦生產指揮中心、本安辦、駐礦保衛科三部門審批後領用。
4.3嚴禁炸藥雷管同車運送。從炸藥庫領回的火工品必須立即放到井下作業現場,嚴禁中途停留或將火工品帶到地麵駐地。對隨意將火工品存放在地麵或寄放在駐地做短暫停留的處以責任單位5000元罰款。
4.4火工品使用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礦有關規定。對違反火工品使用的單位,視情節處以5000—10000元的罰款。
4.5火工品必須分類存放在專用的木箱內並上鎖,作業點暫時停工時存放在作業點的火工品必須要設專人看管或將剩餘火工品及時交回炸藥庫。嚴禁將火工品私藏於井下或帶上地麵,否則處以5000—20000元的罰款。
4.6為了保證井下爆破安全,落實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放炮前必須經礦調度召集當班安監員、瓦檢員到放炮現場與放炮員、帶班隊長共同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布置好警戒,測定瓦斯含量,填寫“三人連鎖放炮書”,按操作規程確認無誤後方可完成爆破工作,否則處以2000元罰款。
5.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5.1各施工單位必須認真開展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每班有兼職安監員。
5.2作業現場及施工地點出現安全問題,需礦方協助解決的,必須及時通知礦生產指揮中心或礦方井下跟班管理人員。危及人身安全的問題要立即停止作業,必要時撤出人員。
5.3各施工單位對各級管理人員檢查提出的問題要及時按要求整改,不按規定時間整改的暫停施工,涉及到人身安全和作業場所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經相關部門、本安辦驗收合格後方可恢複施工作業。對提出的安全問題拖延整改時間的,每拖延一天罰款1000元。
5.4各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礦方管理人員和安監人員的指揮,不得無理取鬧。對毆打、侮辱礦方管理人員和安監人員的取消入井資格證,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部門處理,並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10000元。
6.場地管理
6.1各施工單位要規範員工行為,不得任意損壞場區綠化植被、樹木花草和其它設施,不得在牆麵上、護欄、櫥窗等表麵上亂塗亂畫,禁止在場區內隨地大小便,亂扔雜物、煙頭等。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以責任人200--500元罰款,責任人所在單位1000—2000元的罰款。
7.2在礦內設有工棚、材料庫的必須要建立消防製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7.3教育員工要遵守公共道德,不得損壞兩堂一舍的各種設施,不得打架、酗酒、大聲喧嘩等,嚴禁黃、賭、毒。由於本單位對員工管理不善發生各種事件,除承擔地方行政部門給予的處罰外,礦裏將根據情節加罰2000—10000元。
7.4外施工單位車輛出礦必須主動接受檢查。對不按要求接受檢查者罰款1000元,並通知礦保衛科暫扣車輛。
8.本處罰條例對各外委施工單位有效,本安辦及機關職能部門專檢人員以此條例為準,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出示罰款單時,要寫明處罰事由、被處罰責任單位或個人,開單人簽字後生效,凡開出的罰款存檔一份,交被罰單位一份,財務一份。如對處罰有爭議者必須在次日調度會上闡明理由,不得糾纏開單部門或開單人。
9.本暫行條例未盡事宜,以三大規程和礦製定各種製度為依據。
10.在公司和礦開展的安全活動期間,如安全活動月、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等,違反以上條例者加倍處罰。
26.“三違”及未遂事故管理
為了實現全員參與風險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加大對“三違”、未遂事故的預控,特製定本製度。
1.所有作業人員都有義務舉報“三違”及未遂事故。
2.不論任何時間、地點,一經發現“三違”必須立即製止,及時向本安辦或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3.對未遂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一經查出給予責任單位3000元罰款,並扣掉相應考核分。情節嚴重的,礦裏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追查並通報處理。
4.對“三違”現象不加製止和糾正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出給予單位5000元罰款,並扣掉相應考核分,給予個人200-50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5.對“三違”現象、未遂事故的彙報要形成統一表格,詳實填寫相關內容。本安辦負責對彙報表的統計,並保存記錄。
6.對“三違”及未遂事故舉報實行獎勵製度,對於舉報一般的未遂事故一次獎勵50元,對於重大的未遂事故一次獎勵100元。
7.礦裏設置“三違”及未遂事故舉報電話,舉報可直接或采取打電話的形式舉報,“三違”及未遂事故舉報受理單位為本安辦,電話:6805425(6805406)。
8.對“三違”及未遂事故舉報人,受理單位要為其嚴格保密。舉報各類事件要實事求是,不得隨意誇大或編造事實。
27.本質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為增強礦井核心競爭力,做好礦井安全生產工作,加大安全檢查、整改、複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檢查秩序,實現生產的本質安全,特製定堿溝煤礦本質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一、組織機構
本質安全檢查參加人員組成為:礦長 、礦各主管領導及安全生產技術部相關人員、各生產科區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檢查範圍
礦井地麵要害部位及井下主要生產係統:采掘係統、通風係統、運輸提升係統、排水係統、洗選係統、供電係統等
三、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分為:現場檢查和資料檢查。
(一)、現場檢查內容主要有:
1.礦井各係統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
2.礦井五大災害及其它災害的防治措施;
3.“三大兩小”專業會戰;
4.按照公司本安體係考核評分管理標準進行檢查。
(二)、資料檢查主要有
1.對照貴州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28條、《煤礦安全規程》、《天府公司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製度及考核辦法(2011版)》和《本安體係考核評分管理辦法》進行檢查;
2.被檢查單位的安全生產自查、自檢、整改情況;
3.培訓與持證上崗情況;
4.各級、各工種、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5.各種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標準化等資料。
四、安全檢查時間
1.礦井每周進行二次本質安全大檢查;
2.每月對各基層科區的日常隨機檢查和抽查;
3.落實上級電話會議等所安排的專項安全檢查(含參與上級對集團公司各單位的安全檢查)。
五、整改落實要求
對各級領導檢查出的問題嚴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1.按各級現場安全生產隱患處理決定書的要求整改;
2.按照“五定”要求整改;
3.對檢查的各類安全生產問題要及時、認真、全麵整改,重點是做好落實工作,嚴禁各類事故隱患重複發生;
4.複查工作,針對上次檢查出的問題在下次檢查時進行複查;
5.做好現場檢查、整改、驗收記錄。
六、處罰
對現場檢查出現的一般和嚴重的安全問題,按《天府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罰款規定》(貴州省天府發【2012】03號)文件進行處罰。
七、標準
1.礦屬各單位必須製定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辦法,使其製度化、規範化,並經常性地開展此項工作,並按要求進行標準化自檢。
2.安全管理關口前移,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確保礦井和各基層科區本質安全,使安全形勢根本好轉。
3.每周一、五為安全大檢查日,礦長或安全副礦長必須親自組織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升井後彙總本安辦。
4.對彙報的安全隱患,本安辦通知相關單位並以"五定"形式督促整改,並在下次檢查時現場複查落實,對整改不力或沒整改者進行經濟處罰。
5.每月由本安辦組織對采、掘、機、運、通、地測等單位的技術資料進行檢查,所缺少的部分要求限期補充,沒有按時完成者按規定給予處罰。
八、內部審核
1.應定期進行內部審核,每年兩次。在文件預審時,應重點關注和判斷體係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及一致性;審核員不應審核自己的工作。
2.內部審核程序應遵循以下規定:
(1)審核目的、審核依據、範圍要求明確;
(2)審核組的職責、組成、分工要求明確;
(3)審核應當公正、客觀;
(4)審核結論及時向管理者彙報;
(5)對審核發現的問題所采取的糾正措施要求有驗證落實報告;
(6)記錄的要求,應保存審核方案、審核計劃、現場觀察記錄、審核結果、糾正措施及驗證報告等。
九、管理評審
1.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定期組織、主持實施管理評審。管理評審的次數每年一次。當遇到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本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發生變更等情況時,應視情況增加管理評審的次數。
2.進行管理評審前需要搜集如下信息:
(1)曆次審核結果;
(2)本礦安全相關紀錄、統計;
(3)預防和糾正措施的現狀、改進的結果;
(4)以往管理評審的所確定的措施的實施情況與效果;
(5)可能影響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各種變更;
(6)相關的對體係的改進建議。
3.由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主持評審,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針對計劃所列議題和所搜集的管理評審資料進行評審,並就重點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對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識別出本質安全管理體係改進的需要並形成決議。
4.管理評審應形成《管理評審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評審的目的、依據、內容和範圍;
(2)參加評審的人員及評審日期;
(3)管理評審的結論;
(4)評審的主要內容、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要求;
(5)需要持續改進的主要方麵及改進措施。
5、管理評審結束後,責任部門及責任人員應對管理評審提出的問題及整改要求進行整改;主管部門應組織對整改結果進行跟蹤驗證,並記錄驗證結果;涉及到體係文件更改的應及時更改原有文件。
28.員工互相監督製度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素質,促進礦安全生產各項要素落實到位,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製訂員工互相監督製度。
1.區隊以班組為單位,采取文化素質高、安全技能好的職工帶動文化素質、安全技能相對弱的職工,以結對子形式建立員工互相監督卡。
2.在員工中開展“崗前四件事安全自律”監督,就是在每天工作前10分鍾,用“看、想、誦、找”四件事來保證安全。即:查看現場工作範圍內是否有不安全因素或不安全隱患;靜想班前會的內容和有無遺忘的安全工作事宜;背誦本崗位的操作要領、工作要求和應注意的問題;找今天安全工作的重點是什麼。有效預防員工在工作中的違章、冒險、蠻幹等行為發生,促進員工上標準崗、想安全事、幹規範活,以員工的行為規範保證安全工作的良好發展。
3.在員工中開展“零違章、零隱患、零事故”競賽。
4.開展結對子員工班後互查當班安全工作情況,並納入考核。
二、生產技術管理製度
1.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1.公司、礦井下發的有關安全技術的各種文件及編製的各項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如礦井設計、水平接替、采區設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安全管理製度、有關安全技術的會議記要、安全培訓和教育、安全評價等)都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逐級進行審批。
2.沒有得到審批的各種文件和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進行傳達和貫徹實施。
3.沒有經過相關部門審批的文件不得作為實施和安全投入的依據,違反規定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各單位嚴格按照審批意見及時補充完善,並將補充的內容組織職工貫徹學習。
5.審批後的每份作業規程必須複製七份,交公司生產部、安全部、總工辦、礦生產辦、本安辦、通風隊各留一份,以便監督其施工。
6.作業規程的會審具體由生產辦組織,本安辦、設備辦、地測站、通風隊施工單位等部門負責人及礦領導召開專門會議進行會審,會審後,規程編製人員根據會審意見對規程進行補充完善。補充完善後的規程交會審單位負責人簽字和礦領導簽字後成為正式技術文件。
7.各施工單位領導及技術人員對本工作麵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並對規程進行修改補充,製定新的技術措施,經各職能科室及礦領導批準後執行。
8.每月5日之前將作業規程複審完畢,並將審批意見及時補充完善。
9.實行安全技術逐級審批製度,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各負其責”的原則。
(一)作業規程編製、審批、貫徹管理製度
為切實加強礦生產技術管理基礎工作,保證礦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技術政策,並針對當前礦作業規程編製、審批等諸多環節中存在不規範的問題,特製定本製度。
1.作業規程編製製度:
1.1.每個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符合本工作麵實際情況的作業規程,嚴禁沿用、套用舊的作業規程。
1.2.采掘工作麵開工前一個月,生產技術科必須完成作業規程的編製,經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批後,報礦生產辦、地測組、本安辦、礦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設備辦、通風科等相關部門初審,初審後的作業規程經修改補充後,由生產技術辦負責人組織有關科室領導進行會審,無作業規程不準生產。
1.3.對礦安排的臨時、應急工程可特事特辦,但在作業規程沒批複完畢時不可施工。
1.4.在工作麵開采過程中,當遇到特殊情況,要寫出專門措施,報礦各職能部門和礦領導審批後貫徹執行。
1.5.對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必須采用計算機編製、打印。封麵及審批表見附表,同時作業規程封皮名稱字號統一采用二號宋體字;作業規程中章節標題字號統一采用三號隸書;內容字號統一采用四號宋體字,統一采用A4紙打印。否則不予審批。
1.6.規程語句通順,嚴禁出現敘述不詳、不清等情況,同時字跡清晰,不準有錯別字,同時規程返回重新打印。
1.7.規程內容完整、幹淨。嚴禁出現塗改現象,每出現一次罰款20元。
1.8.附圖必須齊全、無誤。
1.9.裝訂外封皮統一采用塑料文件夾,目錄及頁碼順序排列整齊。同時每本規程封皮上應標注正、副本,正本為每審批單位主審規程,審批完後返還施工單位。
1.10.對不合格規程被返回後,上報時間以修改後的時間為準。
2.作業規程審批製度
2.1.各職能科室審批作業規程的主要範圍
2.1.1.生產辦:采掘工作麵水文地質、采掘工藝,頂板管理方法、勞動組織和正規循環作業圖表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同時負責審批作業規程內容是否齊全、編製質量、打印、裝訂等是否符合要求。
2.1.2.礦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監測及通訊係統部分。
2.1.3.通風隊:“一通三防”部分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2.1.4.設備辦:機電運輸設備選型、布置方式、使用維護保養製度部分。供電係統及工作麵設備功率核算。
2.1.5.洗選廠:煤質管理部分。
2.1.6.本安辦:安全技術措施部分,主要包括安全技術措施是否齊全,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是否正確,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是否涉及到危險源辨識內容。
2.2.各職能科室審批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2.2.1.各職能科室應建立規程接收、歸檔登記台帳(本安辦、生產辦、通風隊各存檔一份)。
2.2.2.各職能科室審批作業規程時要仔細認真,嚴格把關,審批意見及簽字要規範清晰。
2.2.3.各職能科室對作業規程中缺少的內容或錯誤,以書麵形式告知,采掘區(隊)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完善後進行複審。
2.2.4.作業規程補充修改的內容,一律用計算機打印,附在作業規程後麵。
2.2.5.各職能科室技術負責人和礦領導在作業規程簽字表中不能互簽。
3.作業規程貫徹、學習,複審製度:
3.1.作業規程在開工前組織施工人員學習,無學習考核記錄的不得開工。
3.2.工作麵作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無考試且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3.3.作業規程在實際生產中,根據實際情況要及時修改完善。
3.4.作業規程每月由生產辦、本安辦、礦生產指揮中心、設備辦、通風隊及礦領導進行複審。
3.5.作業規程根據實際情況和複審意見要在一周內修改完善上報審批,待審批後再組織工作人員重新貫徹學習,考試上崗。
3.6.規程補充修改的內容,一律用計算機打印(字體字號要統一),並報有關職能科室審批。
4.采掘作業規程編寫技術要求:
4.1.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的編製內容如下:
4.1.1.采煤範圍內外及其上下的采掘情況及其影響。
4.1.2.采煤範圍內地質、煤層賦存情況:煤層的結構、厚度、傾角、硬度,品種、生產能力、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頂底板岩石的性質、結構、層理,節理、強度及頂板分類、煤層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險傾向性、自然發火傾向性、煤塵爆炸性、衝擊地壓危險性等。
4.1.3.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藝流程:采高的確定、落煤方式、裝煤及運煤方式、支護方式的選擇、進回風巷道的布置方式等。
4.1.4.頂板管理方法:工作麵支護頂板管理圖(包括采麵支架、特殊支架的結構、規格和支護間距、放頂步距、最小控頂距和最大控頂距、上下出口的支護結構、規格),初次放頂措施、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的特殊支護措施。
4.1.5.采煤工作麵的風量、風速、通風設施的布置等通風係統圖。
4.1.6.運煤、運材料的設備型號及其係統圖(包括分段煤倉或采區煤倉的容量)。
4.1.7.供電設施、電纜設備負載及供電係統圖。
4.1.8.綜合防塵、灌漿、注氮、壓風等管路係統圖。
4.1.9.監控及通訊係統圖。
4.1.10.通風、照明設施及其布置圖。
4.1.11.勞動組織及正規循環圖表。
4.1.12.采煤工作麵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4.1.13.安全技術措施。
4.1.14.避災路線。
4.2.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的編製內容如下:
4.2.1.巷道布置及巷道用途。
4.2.2.巷道煤層和圍岩的特征及其柱狀圖、掘進範圍內已有的采掘情況、掘進範圍內預計水文地質、地質構造及其平麵圖、剖麵圖。
4.2.3.巷道形狀和斷麵尺寸(應明寸)準確規定各類管線運輸設施、人行道的布置與尺寸。
4.2.3.巷道支護參數的選擇。
4.2.4.掘進方式,掘進機械化及其工藝流程與設備圖,鑽眼爆破法及爆破說明書與工藝流程圖。
4.2.5.煤層瓦斯湧出量、發火期、煤塵爆炸性、通風量及局部通風係統圖,監控及通訊布置圖,綜合紡塵措施等。
4.2.6.煤、矸、材料、設備的運輸方式和設備型式,在傾斜巷道、煤倉、溜煤眼內運輸。
4.2.7.供電設施、電纜設備負載及供電係統圖。
4.2.8.綜合防塵、灌漿、注氮、壓風等管路係統圖。
4.2.9.監控及通訊係統圖。
4.2.10.通風、照明設施及其布置圖。
4.2.11.勞動組織及正規循環圖表。
4.2.12.掘進工作麵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4.2.13.探老硐、老空、石門見煤、過斷層、破碎帶防止冒頂、片幫及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
4.2.14.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4.2.15.避災路線圖。
(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結合現場施工的實際情況進行編製。
2.安全技術措施中要包括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的理由,施工標準,具體技術要求和預防事故的措施,同時包括危險源辨識內容。
3.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後,必須明確審批權限,及時履行職責,嚴格把關。
4.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礦職能部門和礦領導審批簽字。
5.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合格後,組織工人認真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執行操作。
三、采掘管理製度
1.頂板管理製度
1.礦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生產副礦長
副組長:生產辦主任
成員:本安辦、生產辦、礦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相關技術人員及采掘一線隊長
基層單位相應成立頂板管理領導小組,隊長任組長;副隊長、工程技術人員和班組長為成員,其中成員規定3-5人。
2.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編製工作麵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編製的作業規程必須報礦有關科室和礦領導及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執行。
3.各采掘單位認真做好頂板觀測工作,根據觀測資料及頂板岩性和壓力顯現情況,結合頂板的具體條件,確定響應的支護形式及支護參數。
4.采煤工作麵開采初次放頂、首尾回撤、以及過老空、過局部破碎帶、過斷層、過煤柱等區域時,必須編製安全措施。初次放頂和收尾工作,必須由生產礦長親自組織,並責成有關人員現場指揮,生產礦長負責解決初次放頂和收尾期間必須的設備、材料,確保初放和收尾工作的順利進行。
5.綜采工作麵拉開切、支架安裝、初次放頂(放煤)、工作麵結束前的開采程序及支架回撤必須有針對性的技術組織措施。從工作麵開采起到第一次頂板周期來壓期間和工作麵結束首尾開始至支架回撤期間都要有礦領導跟班現場指揮。
6.對頂板管理工作必須“責任到人,落實到位”,從而全麵推進采掘巷道頂板管理終身責任製。
7.綜采工作麵頂板管理
7.1兩端頭的頂板管理規定
7.1.1加強工作麵兩端頭支護管理,綜采工作麵端頭使用端頭支架或其他有效支護形式,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說明。
7.1.2端頭支架初撐力必須達到27Mpa,端頭支架前梁接頂嚴實。端頭支架與煤壁側空頂間距控製在75公分以下,若超過75公分則相應配備其它支護方式。
7.1.3采用一字絞接梁配合單體支柱進行支護,單體注液口必須朝向采空區,保持端頭單體支柱整齊一致。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柱徑100mm的不得小於90KN;柱徑80mm的不得小於60KN,單體支護要接頂嚴實,嚴禁出現空頂現象,碰倒或損壞的支柱必須立即恢複或更換,保證端頭單體必須穿鐵鞋。
7.1.4對端頭區域的單體和端頭支架每班做單體測壓和觀測壓力表,並做好記錄。
7.1.5端頭單體液壓支柱支護配合一字梁接頂,空頂用半圓木添實,嚴禁單體液壓支柱與半圓木直接支護接頂。
7.2工作麵頂板管理規定
7.2.1采煤工作麵液壓支架所有壓力表必須完好,同時液壓支架初撐力必須達到27Mpa。液壓支架的聯結銷、保險銷應符合規定並完好可靠;對工作麵液壓支架每班觀測壓力表,並做好記錄,工作麵端麵距離不大於300mm。
7.2.2工作麵液壓支架架體不得有脫焊、嚴重鏽蝕、變形、外觀缺損等現象;液壓支架前梁接頂嚴實。
7.2.3運輸機機頭部位必須采取加強支護措施;作業的方式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7.2.4采煤工作麵必須保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開工前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麵進行全麵的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開工。嚴禁使用損壞的金屬頂梁,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
7.2.5采煤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所有支架必須架設牢固,並有防倒柱措施,嚴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設支架。
7.2.6綜采工作麵必須有可靠的防止頂端頂煤冒落和煤壁片幫的措施,移動運輸機頭、機尾需要拆除支護單體時必須先架好臨時單體。
7.2.7移綜采支架時必須成一直線,支柱、支架必須牢固接頂,頂板破碎時必須加強支護。如煤層底板鬆軟,支柱鑽底時必須采取措施,並在作業規程中說明。
7.2.8工作麵遇到斷層、老巷、頂板破碎、冒落等情況時,必須加強支護,采取措施指派專人提前處理。
7.2.9應根據工作麵長度及頂板情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割頂煤時頂梁要隨割隨伸前探梁。支設煤壁支柱的距離和回撤煤壁支柱的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7.2.10采煤工作麵必須及時回柱放頂,放頂後要保持支架完整。采煤工作麵因片幫造成最大控頂距超過規定距離時要采取安全措施。
7.2.11采煤工作麵一次放炮長度要根據頂板情況在作業規程中規定。放炮前要做到工作麵無空頂、無不完整支架、無失效柱,並加固周圍地點的支架;放炮後要認真檢查頂板情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必須安排專人堅持由外向裏進行檢查,工作麵兩巷配有長短串杆4根,串杆必須完好。
7.2.12 加強支護設備的巡檢、定檢和強檢的力度,對設備各個部件進行統一檢查,以保證工作麵支護設備完好,確保工作麵支護安全可靠。
7.2.13采區合理安排工作麵的推進度,並做到均勻和適量放煤,保證液壓支架上方要有一定厚度的墊層。
7.2.14采煤工作麵上下順槽,必須保證規定的斷麵和高度。距工作麵20米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保證工作麵兩巷安全出口暢通無阻。
7.2.15應經常檢查采煤工作麵上下兩口的支護情況,支護方式、支護密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7.2.16工作麵打眼時,要先進行敲幫問頂工作。
7.2.17采煤工作麵確需在工作麵支架前處理頂板或者進行其它架前作業時,必須采取有效的護幫、護頂安全措施。
7.2.18以班組為單位,以頂板為重點對作業現場風險進行辯識,對作業過程中進行全麵的風險因素的辯識,根據采掘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辨識內容;
7.3兩順槽巷道的頂板管理
7.3.1嚴格實行頂板的區域管理製度,回采巷道每周必須進行二次全麵檢查,巷道懸掛的牌板必須保持清潔,並及時填寫牌板和記錄在冊。
7.3.2對巷道變形嚴重,網兜區域必須放出破碎煤體,重新進行錨網支護。兩順槽巷道中若出現失效錨杆、錨索,則必須重新對此區域進行支護。
7.3.3回采巷道每周進行一次頂板離層觀測儀的觀測工作,並做好相應記錄。
7.3.4加強采空區邊緣、交岔口、構造破碎帶等地點的頂板管理,做到措施到位,質量達標,安全可靠。
8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
8.1掘進巷道每100米安設一個頂板離層觀測儀,每3天進行一次抽測,並相應記錄。
8.2在鬆軟的煤、岩層或地址破碎帶、斷層等掘進巷道時必須采取前探支護或其它措施。
8.3根據頂板離層深度選擇巷道支護材料,並製定爆破設計,支護材料的規格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技術負責人員對掘進工作麵礦壓觀測和頂底板移近量進行觀測和填寫。
8.4掘進工作麵臨時封閉時,必須對巷道支護進行加固。恢複開工時,必須嚴格執行開工檢查製度,並根據支護變化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
8.5炮掘工作麵遇斷層、老巷、鬆軟破碎頂板等特殊情況時,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有明確規定的爆破措施和支護措施。
8.6采用錨杆、錨噴、錨網等支護形式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四十四條規定,使用錨杆、錨索及錨網的具體參數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並與現場實際相符。
8.7在技術資料管理方麵,特別是掘進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工程技術人員認真編寫,審核人員嚴格把關,區隊認真組織人員貫徹學習。
8.8在危險源辨識工作中,加強對頂板管理工作中的隱患進行了辨識,並加強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貫徹學習工作。各個科、隊通過班前會和每周安全學習時間,
8.9加強工作麵現場頂板管理工作,加強現場跟班,加強對開拓、掘進工作麵工程質量及頂板事故多發地點和生產工序的日常管理工作。
8.10掘進工作麵必須備有敲幫問頂工具,同時做好工具的使用工作,掘進工作麵的迎頭臨時支護工作和空頂距離要符合規程規定。
8.11加強掘進工作麵的放炮管理,確定合理的循環進尺,打眼深度、裝藥量要適當,減少巷道圍岩的破壞,確保巷道的成形。
8.12巷道支護的各項參數如:錨杆的間排距和位置、鋼帶的壓接、錨網的壓茬、錨索支護間排距都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8.13掘進工作麵必須配備扭矩扳手、錨索張緊器和錨杆拉拔器檢測工具,對永久支護的巷道錨杆定期進行檢查和檢測,對失效的錨杆要做到及時補打,錨索支護必須緊跟掘進工作,嚴禁滯後作業。
8.14對巷道支護的錨杆及時進行拉拔力實驗,並收集記錄工作,根據數據確定巷道支護的參數。掘進巷道施工的所有錨杆、錨索必須掛牌管理,每50米對錨索張緊力進行一次檢測;掘進巷道施工的錨杆必須實行區隊班組責任製度,巷道每施工300根錨杆將對抗拔拉力進行一次抽測,掘進工作麵使用錨杆和錨索嚴禁隨意切割。
8.15井巷工程中使用的支護材料,必須由發展公司礦山材料廠提供並且三證齊全(支護材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證和發票等相關證明)。對支護材料嚴格把關,支護材料必須與設計相符。做好現場的施工管理工作,實行錨杆、錨索的掛牌管理,定期對巷道頂板進行觀測,並做記錄。
8.16井巷工程的支護材料入井必須嚴格按支護材料驗收製度執行,必須有生產辦和井口把鉤工檢查,方可下放入井。
8.17巷道存在支護失效或大麵積離層及網兜,巷道整體來壓現象明顯,失效錨杆率較高的巷道及有冒頂預兆時,必須采取相關措施。
8.18遇斷層及構造、頂板破碎時,要及時改變支護,予以加固。錨噴巷道初噴要緊跟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控頂距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8.19用錨杆(錨索)對巷道交岔點支護時,要進行頂板離層監測,並在安全技術措施中對支護的技術參數、監測點的布置及監測方法等進行規定。監測中發現支護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井巷維修及永久巷道的頂板管理
9.1巷道維修時,要重點提出防止頂板事故的針對性措施。礦井在進行巷道維修前必須製定施工安全措施。
9.2在井巷維修前應進行現場頂板鑒定,確定施工方法,采取針對性措施並向維修人員貫徹,施工中明確頂板監護人員。
9.3擴大斷麵和維修井巷連續撤換時,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時能撤出人員的安全出口。在獨頭巷道維修時,必須由外向裏逐架進行,嚴禁維修人員進入維修地點裏側;傾斜巷道維修要由上向下進行;巷道對頭維修時兩處都必須有安全出口,距離小於20米時停止一處作業,發生冒頂時必須木垛接頂。
9.4生產采區的巷道有連續3架失效支架或有冒頂危險時,必須立即處理,否則應停止生產。
9.5獨頭井巷和掘進工作麵維修,必須加強維護。如出現斷梁折柱、歪斜、彎曲、片幫、幫頂杆脫落等情況,必須停止作業,防止發生頂板冒落傷人、堵人事故。
9.6礦井主要巷道負責單位每周必須檢查一次巷道頂板情況,並填寫好頂板管理責任牌板。
9.7主要巷道存在支護失效或大麵積離層及網兜,必須采取相關措施並及時上報。
9.8巷道整體來壓現象明顯,失效錨杆率較高的巷道及有冒頂預兆,區隊必須采取相應措施,
9.9在巷道檢查過程中,檢查出的問題及時上報,特別是重大頂板隱患。
2.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一、掘進工作麵放炮管理製度
1.爆破前要認真檢查爆破地點的通風、瓦斯、粉塵和噴霧灑水係統狀況及兩幫、頂板和機電設備的情況,待一切條件都滿足安全要求時方可爆破.
2.爆破前需先把施工地點附近30m範圍內的管線、設備護好後,才可發出爆破命令;爆破前先要檢查工作麵20m範圍內的瓦斯,風筒末端距迎頭的距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並要切斷工作麵煤電鑽等電器設備電源。
3.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及“三人聯鎖放炮製”。
母線與腳線連接後,爆破工必須最後退出工作麵,並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4.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5.爆破工撤至發爆地點後,隨即發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6.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後,將母線與發爆器相接,並將發爆器鑰匙插入發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7.第二次發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秒,發爆器指示燈亮穩定後,將發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8.電雷管起爆後,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並扭結短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9.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10.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後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灑水降塵。
11.驗炮: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12.井下爆破必須使用性能符合要求的發爆器,嚴禁明火爆破。嚴禁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且發爆器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
13.爆破前人員要全部撤到安全地點,其起爆和爆破安全距離必須直線大於100米、拐彎大於75米(有煤與瓦斯突出現象掘進工作麵必須在放突出門外側安全地點起爆、采煤工作麵必須在進風巷安全地點起爆)。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撤出在爆破安全距離以內的所有人員並在爆破安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或欄杆、拉繩。
14.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可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起爆安全距離以外起爆,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如大喊三聲“放炮了”,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15.發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16.爆破前,必須加強對固定機械設備和電纜的保護,並將流動設備移出工作麵;瓦斯探頭距工作麵迎頭不得大於5米,為防止爆破損壞探頭,爆破前需將探頭移至安全地點,爆破完後再移回工作麵。
17.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二、普采及其綜采工作麵放炮管理製度
1.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2.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及“三人聯鎖放炮製”。
3.爆破材料的領退和運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條款執行;運送和交回爆破器材工作由爆破工負責,炸藥、電雷管運送時不得由同一人運送,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攜帶,運藥工隻能在爆破工監護下運送炸藥,所有爆破材料必須裝在專用爆炸材料箱才能運送,嚴禁采用其它包裝形式運送。
4.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雷管箱和炸藥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方。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嚴禁炸藥與雷管同運。
5.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的單個電雷管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6.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6.1.必須在頂板完好,液壓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
6.2.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但必須在絕緣處進行。
6.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6.4.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7.裝藥前,必須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再用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接觸。
8.炮眼封泥必須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外餘部分用粘土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9.嚴禁放明炮、糊炮、空心炮。
10.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短路絕緣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導電體接觸。
11.爆破落煤時保證工作麵的平直,避免出現傘簷等現象。
12.防止爆破時冒頂,對上部爆破時出現的空頂及時進行維護,防止落煤造成的安全事故。
13.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6)爆破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m。
14.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5.爆破前,必須加強對固定機械設備和電纜的保護,並將流動設備移出工作麵;瓦斯探頭距工作麵迎頭不得大於5米,為防止爆破損壞探頭,爆破前需將探頭移至安全地點,爆破完後再移回工作麵。
16.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1)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2)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3)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
17.井下爆破必須使用性能符合要求的發爆器,嚴禁明火爆破。嚴禁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且發爆器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
18.放炮前,所有人員都要撤到安全區域點炮,放炮距離不得小於150米;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或欄杆、拉繩。
19.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可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起爆安全距離以外起爆,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如大喊三聲“放炮了”,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20.發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21.爆破後,待炮煙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處理完畢後,方可解除警戒,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後,方可恢複工作麵生產;擔任警戒人員接不到或聽不清撤崗信號,不準私自撤崗。
22.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發爆器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使用瞬發電雷管至少等5分鍾,使用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分鍾,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3.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4.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5. 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嚴格執行爆炸材料領退製度,當班剩餘的爆炸材料必須由當班班(組)長簽字後下班時去炸藥庫清退剩餘火工品,嚴禁交給下班使用和亂丟亂放,做到領取、消耗、退回三對口,防止爆炸材料丟失。
四、機電運輸管理製度
1.礦井電氣設備定期試驗製度
1.井下電氣試驗的安全技術措施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礦井主要設備的試驗,應盡量與礦井設備檢修同時進行。
2.所有電氣設備未經試驗不得下井,所有電氣試驗項目必須嚴格按《煤礦電氣實驗規程》進行。經試驗合格後的電器設備,加貼由檢防爆檢查員簽章的入井合格證後方可下井使用。
3.長期(井下超過3個月,井上超過6個月)停止運行和移動後的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按運行中設備的實驗項目和標準進行實驗。
4.地麵6千伏變電所的電氣設備,由電力通訊公司按規程規定,每年定期試驗一次,並將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及處理方案報崗度煤礦機運隊備案存檔。
5.礦井6千伏供電係統的避雷器、避雷針由電力通訊公司負責按規程規定,每年定期試驗一次,並將試驗結果和處理方案報堿溝煤礦機運隊備案存檔。
6.各科、隊井下接地裝置由本區隊負責每季度測定一次,其它區域接地裝置由機運隊每3個月測定一次,不合格處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測試記錄由區隊及機運隊備案存檔。
7.礦井6千伏繼電保護每年定期試驗一次,由公司電氣設備實驗室按申請項目和規程規定的標準進行試驗,試驗結果由機運隊備案存檔。
8.對地麵其它電氣設備,由公司電氣設備實驗室按申請項目和規程規定的標準進行試驗,試驗結果由機運隊備案存檔。不合格處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
9.全礦電氣設備絕緣油和絕緣用具每年試驗一次,由公司電氣設備實驗室按申請項目和規程規定的標準進行試驗,試驗結果由機運隊備案存檔。
10.開關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應對其過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
11.在進行與溫度有關的各種電氣試驗時,(如測量直流電阻,絕緣電阻等)應同時測量被試物和周圍環境溫度。
12.低壓總饋開關、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照明型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日常性能試驗,應由使用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實驗。
13.各區隊對試驗不合格的設備、裝置、用具、絕緣油等由使用區隊負責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填表備查。
2.小絞車管理製度
為保證我礦上下山小絞車的安全運行,避免發生安全事故,製定如下管理辦法。
1.每一使用絞車的斜坡道,都必須最少具備上下兩個阻車器和聲光信號才允許使用,否則按違章處理。
2.為便於小絞車的管理,各上下小絞車操作按鈕和信號按鈕用鐵盒存放,不運行時鐵盒上鎖,鑰匙機運隊統一管理,采區使用的小絞車由各采區保管,需要時,由持證專業人員領取鑰匙,按規定操作,否則按違章處理。
3.每台絞車必須打好基礎,必須具備前梁和後壓柱方可使用。
4.絞車運行前必須先檢查聲光信號是否正常,確認無問題方可在清除閑雜人員,打開紅燈,並使阻車器處於正確位置後作業。
5.絞車使用完畢後,熄滅紅燈,關好上下部阻車器,收好鋼絲繩,切斷電源,並把鐵盒重新上鎖,鑰匙交回原保管人手中。
6.機運隊檢修人員定期對絞車機械部分、鋼絲繩、阻車器、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鋼絲繩超限要及時更換,阻車器要保證靈活可靠。
7.電控方麵由各采區電工定期檢查、按鈕、紅燈、鈴保持完好可靠,有問題及時維護。
8.設備不得帶病運行。
9.絞車運行時,上下口必須監護 人員站在可靠的位置放哨,防止人員進入。
10.絞車在安裝後或每次使用前都必須進行限載或空載實驗,根據絞車參數掛牌,限製串車數量。
3.配件管理製度
1.配件由機電科和材料組組成管理小組統一管理。
2.對主要設備的配件應根據維修統計和備件清單確定合理的數量儲備,以便設備發生故障能及時更換。確保安全生產正常進行。
3.領取的配件應由專人保管,保管人員應熟知各種設備的配件及配件的用途,能合理使用並對配件定期檢查和保養。
4.配件的使用應遵循技術經濟合理的原則,隻領取所需配件杜絕浪費,維修中未使用的配件和換下來的配件都應及時交回配件管理小組。
5.對丟失及損壞配件的應根據情況對責任人處以最高為配件原價的罰款。
6.配件管理小組應對配件的使用情況做出統計並根據統計結果分析配件的使用壽命和更換周期的,科學合理地製訂配件儲備計劃和繪製配件更新周期圖表。
4.井下設備停電檢修製度
1.為了保證安全供電,防止人身觸電,電氣設備在進行檢修、搬遷等作業時,必須遵守停電、驗電、放電、設置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等規定程序,嚴禁帶電作業。
2.凡井下高壓電氣設備的檢修都要使用工作票,並指定專人負責,憑工作票進行工作。
3.工作許可製。井下高壓設備和采區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各硐室內的電氣設備的檢修由礦機運隊提出計劃,經礦生產調度指揮中心批準後執行。各采區自管的電氣設備,由各采區自行決定,但影響麵較大,涉及地方較多,影響礦井生產的也必須經礦生產指揮中心批準後,方可進行工作。
4.工作監護製。井下電氣設備的檢修,必須有兩人以上進行,其中對現場比較熟悉,經驗豐富的一人作為監護人, 其他可作為操作人。
5.停送電製。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嚴格杜絕本人停電,他人作業或一人停電同時作業的違章行為,做到誰停電誰掛牌誰送電。
6.驗電、放電、接地、掛牌製。
6.1.停電後,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進行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
6.2.當驗明確認無電壓後,在周圍瓦斯濃度小於1%時,用短路接地線先接地,然後將被檢修的設備三相短路。
6.3.在工作前,應將電氣設備的閉鎖裝置鎖好,並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誌牌。
7.工作中防止送電的措施。
7.1.高壓防爆配電裝置停電後,必須把開關拉出,使開關隔離插銷脫離電源。拔出插銷後將專用手把從開關上取下妥善保管,防止有人將隔離插銷誤推入開關。
7.2.可能從幾方麵送電的設備,必須可靠的斷開各方麵電源。
7.3.低壓防爆開關在開蓋進行檢修時,嚴禁解除閉鎖、不合蓋進行送電或進行其他帶電檢查工作。
5.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1. 加強要害場所管理工作,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2.室內各種資料和技術數據不得擅自抄寫或泄漏。
3.非本室工作人員不準入內,外來人員必須本礦負責人帶領或持有書麵申請,經有關領導審批後方可登記入內並在外來人員登記簿上簽名。
4.遵守崗位製度,不準隨便脫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積極做好安全檢查及預防工作,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
6.如果發生事故必須妥善保護現場,如實彙報情況及時聯係處理。
7.機房門外懸掛“機房重地、閑人免進”警告牌。
6.停送電製度
為更好地貫徹《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保證職工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杜絕誤送電現象而導致的人身傷害及設備損壞事故的發生,特製定以下製度:
1.凡在高低壓上工作,必須執行停送電製度。停送電工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熟悉工作係統,有一定電器知識,取得安全資格操作證書並經區隊認可的專職電工。
2.停電時必須將可能送電至停電工作設備的各方麵電源,必須全部斷開,除拉開開關外,必須拉開刀閘,使開關至少有一個明顯斷開點,同時注意互感器二次側返回,必須取下低壓保險。
3.停電順序必須先拉開負荷側刀閘,然後再拉電源側刀閘,送電時順序相反。
4.停電後必須作好驗電(使用與電壓相適用的驗電筆)放電工作,並將“有人工作,禁止送電”字樣的停電牌懸掛在停電開關的閉鎖栓上。
5.送電前必須檢查需送電電路,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如遇他人懸掛送電牌時,隻摘自己的停電牌,最後由他人取牌送電。嚴格杜絕本人停電,他人作業或一人停電同時作業的違章行為,做到誰停電誰掛牌誰送電。
6.操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並由二人進行,一人監護,一人操作。送電時采用三次送電製,且每次間隔不少於30秒,最後一次合好。
7.職工因工作變動或當班沒完成此項工作時,必須嚴格辦好與下班交接事項,交接時必須摘下自己的停電脾,接班人重換停電牌,方可進行工作。
7.斜坡道安全運輸管理製度
1.副斜井及東一+1256~+956軌道下山軌道下山由機運隊檢查負責。運行和日常管理均由使用單位負責。
2.斜井提升的絞車,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要求,完善各種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安全可靠。
3.斜井提升人員的絞車、人車、連接器裝置,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測定和試驗,具有以下報告:
3.1.絞車製動力矩測試報告;
3.2.連接器檢驗及三環鏈檢驗報告;
3.3.斜井人車試驗報告;
同時建立斜井運輸設備的各種圖、牌、板、技術履曆薄、維修和技術記錄檔案,明確專人負責。
4.斜井提升人員絞車必須配備合格的兩名司機持證上崗,做到一人開車,一人監護。
5.斜井提升人員的絞車應有足夠的備品配件,如提升鋼絲繩、油馬達、主泵、副泵、電機等。關鍵易損件,如軸承、聯軸器、溢流閥、安全閥、電控插件等有充足備件。
6.斜井運輸絞車房應安裝起重梁,便於檢查檢修,更換大型部件如主電機、油馬達、等設備。
7.主要斜井運送人員的軌道,必須達到優良品,確保斜井人車安全運行。
8.斜井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使用人車信號機,通話要清晰,信號要準確,係統要可靠,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發出停車信號,確保人員運送安全。
9.斜井運送人員必須設置乘人車場,懸掛人員乘車管理牌板,並且有運輸安全監察員維持乘車秩序。各乘人車點要有明顯停車標記,乘車人員嚴禁搶上搶下,嚴禁扒、蹬、跳等現象的發生。
10.斜井運輸的井巷內敷設的電纜、管、線懸掛高度不得低於人車或礦車的高度。距人車或礦車最突出部位不得小於300毫米。
11.斜井運輸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1.1.斜井上部的水平車場必須設置標準阻車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礦車長度處必須裝設聯動式擋車裝置。距變坡點下方60米處裝設自動的跑車防護裝置。
11.2.斜井各分層車場設置防止車輛誤入的擋車欄或擋車杠,下部設置柔性遠方手動(電動)操作的擋車欄。
12.斜井人車運行時,防跑車裝置及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按以下要求執行:
12.1當斜井人車開始運行前,除上部水平車場的阻車器或擋車欄(杠)處於關閉狀態,防止非提升運輸車輛進入撞擊主繩。其它防跑車裝置及跑車防護裝置處於常開閉鎖狀態,保障人車安全運行。
12.2.當礦車運行時,防跑車裝置及跑車防護裝置全部恢複工作狀態。
12.3.斜井中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在絞車房內設置其開、閉狀態燈光顯示裝置,為車輛運行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證。
13.當斜井人車到達減速段時,必須減速運行,其速度不得超過1m/s。
14.斜井人車運行巷道必須有充足的照明,尤其是乘人車場,各乘人車點、及安全防護裝置等處不得缺少照明,嚴禁使用聲光信號及運行紅燈代替照明。
15.斜井運輸軌道的變坡點必須安裝足夠的地輥,其直徑不得小於250毫米,寬度200~250毫米,軸徑不得小於40毫米。軌道線路中的地輥數量以鋼絲繩不磨鋼軌為標準,地輥應轉動靈活,潤滑良好,其安裝高度不得妨礙行車安全。巷道轉彎或變坡必須安裝足夠的立輥或頂部托輥,數量以鋼絲繩不磨巷道為標準。
16.斜井運輸軌道的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應安裝斜井語言信號,其電鈴、聲光信號、信號打點器必須上板並且懸掛在信號硐室內。
17.斜井人車必須執行單側上下人,並有安全防護鏈。
18.斜井人車的乘人車場及各乘人車點,必須有方便人員上下的平台。
19.斜井運行中的人車必須前有跟車工,並且隨時瞭望運行前方,若發現異常現象,立即發出停車信號,緊急情況下則采取措施,拉動手閘,實現安全製動停車。
20.斜井運行人車的軌道,軌道工每天必須檢查一遍,嚴格按“礦井窄軌鐵路維修質量標準”的有關規定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1.絞車運行時,斜井必須執行“行車不行人和行車不作業”的規定。
22.在斜井進行掉道車輛的處理時,要製定防止跑車的安全措施,須經礦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作業。
23.斜井運輸的鋼絲繩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23.1.斜井運輸鋼絲繩的檢驗與安全係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99-402條規定。
23.2.斜井運輸鋼絲繩斷絲的檢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05條有關規定。
23.3.斜井運輸鋼絲繩磨損的檢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06條有關規定。
23.4.斜井運輸鋼絲繩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檢查項目主要是斷絲、磨損、鏽蝕和變形等,若發現有斷股、打結、或鏽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或繩徑變細多少,都必須立即更新。
24.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24.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4.2.斷絲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405條規定的。
24.3.提升鋼絲繩直徑減小量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第406條規定。
24.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25.鋼絲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滾筒上必須留3圈摩擦繩,用以減輕固定處的張力。
26.絞車鋼絲繩的日檢與維護
26.1.加強對鋼絲繩的檢查,檢查人員每天至少一次,並認真填寫記錄。發現特殊情況,向當班領導彙報,當班領導應落實人員及時處理。
26.2.軌道要幹淨整潔,地輥布置合理,間隔適當,保持地輥齊全完好,轉動靈活,潤滑良好,若有損壞,及時更換,避免鋼絲繩直接磨軌道和軌枕。
26.3.加強鋼絲繩塗油,選用合格的專用鋼絲繩油,每月至少應塗油1次。
27.斜井運輸絞車鋼絲繩聯接裝置的檢查與維護必須符合下列要求:專為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鉤頭,采用卡子緊固時必須保證不小於4副,卡子與主繩相符,護繩環完好,並每班檢查緊固一次。
28.聯接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和要求:
28.1.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並加裝保險繩。
28.2.礦車連接裝置(三環鏈等)每年進行一次試驗。
28.3.專為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以破斷強度為準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13;專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以破斷強度為準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10;斜井人車的連接裝置,不得小於13。
29.斜井提升使用的保險繩,必須通過計算進行選擇,其長度必須和規定串車數量吻合,以防止超掛車。保險繩的繩徑應與主繩徑相符。保險繩與主鉤頭的連接,應采用穿護繩環的方法將卡子連接,卡子數量不小於4副,保險繩鉤頭卡子也不少於4副,卡子應與繩徑相符,並每班檢查緊固一次。
30.斜井運輸巷道要定期維修,保障行車安全,不得有脫皮、掉渣、冒頂、片邦現象,運送人員的斜井要有暢通的水溝。
31.堅持幹部上崗檢查製度,管理小組成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分管領導每月不少於一次,本安辦每周不少於一次組織管理小組成員對所有斜坡道進行檢查,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32.所有從事斜坡道作業人員,應相對穩定,必須經過崗位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核發證,堅持持證上崗,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對違章違紀者,應嚴肅處理。
33.所有斜坡道均應明確提升車量,信號把鉤工要嚴格把關,對超寬、超重、超高、超掛車量或捆綁不牢及不完好車量和未按規定連接的,嚴禁提升或下放。
34.信號工、把鉤工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之的規定。斜井口上、下道口均必須裝設警示信號,有人上下必須經把鉤工同意方可上下,各單位提升、下放物料時,上下道口必須有專人負責,否則按違章處理。
35.斜坡道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檢查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8.人車乘車安全管理製度
1.每天早班運送人員前必須由專職修理工按《煤礦斜井人車實驗細則》規定,對人車進行詳細檢查,並做一次靜止手動落閘實驗,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投入運行。
2.人車跟車工接班後首先檢查人車的各部件、連接裝置、手動落閘機構等,特別要使人車自動落閘機構閉鎖應處於打開位置,製動裝置應靈活好使,一切檢查合格後才能運行。
3.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證實巷道和軌道確無引起掉道危險時,方可運行。
4.跟車工要熟悉信號,必須隨身攜帶專用人車信號發射機,發送信號時必須準確。下班時必須將信號機交回充電室按時充電。
5.跟車工必須坐在人車運行方向的第一節車的第一個座位上,其他人員嚴禁乘坐此排,行車時注意觀察,隨時做好正常停車和緊急手動落閘停車的準備。
6.入井人員入井前更換好工作服,必須領取入井卡、礦燈,自救器,戴好安全帽後,到副井口候車室等候入井。
7.當人車停穩後,入井人員先看清信號牌上哪一水平,該水平人員乘車應服從檢身工依次檢查有無“三禁”,排隊交入井卡上車。禁止人員搶上人車,禁止從非行人側或跨越軌道上人車。
8.檢身工負責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坐好,嚴禁超員(隻準乘坐27人,每排3人)乘坐,嚴禁在兩列人車之間搭乘,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檢查乘員不準有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帶入車內,人車的安全防護鏈必須掛好。
9.人車運行一次隻準下放一個水平,人車啟動前,乘車人員必須掛好防護鏈。人車啟動後,乘車人員不得將身體及攜帶的工具、零件露出車外。
10.人車行駛或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人車或在車內站立。當人車到達井底車場,待絞車停穩,該水平信號工發出停車信號後,乘坐人員方可,依次排隊下車。
11.升井人員先到所在水平井底候車室等候,當人車停穩後,該水平信號工打停車信號,轉換為綠燈,乘車人員依次排隊下車後,才允許候車升井人員,依次排隊上車。禁止人員搶上人車,禁止從非行人側或跨越軌道上人車。
12.信號工負責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坐好,嚴禁超員(隻準乘坐13人,每排2人)乘坐,嚴禁在兩列人車之間搭乘,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檢查乘員不準有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帶入車內,人車的安全防護鏈必須掛好。
13.人車啟動前,乘車人員必須掛好防護鏈。人車啟動後,乘車人員不得將身體及攜帶的工具、零件露出車外。
14.人車行駛或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人車或在車內站立。當人車到達副井口,待絞車停穩,該地麵信號工發出停車信號後,乘坐人員方可,依次排隊下車。
15.升井人員按秩序,從出井口依次接受井口檢身工檢查,並領回入井卡,到礦燈房交燈,自救器等。
16.人車運送人員時,嚴禁同時載運物料。如:水泥、電機、炸藥、雷管、防爆開關、氧氣瓶、乙炔瓶等物件。
17.特殊情況需人車運送錨索、小型電機、開關及氧氣乙炔瓶時必須專車運輸,且固定牢靠有專人監護,外掛運送錨索兩端及中部需固定牢靠每趟不得超過6根。
18.人車掉道,跟車工須及時發出停車信號,乘車人員在未接到跟車工指令時,嚴禁下車。
19.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跟車工必須果斷地搬動手閘停車:線路或巷道遇有障礙物或其它危險情況時,已發出停車信號絞車沒有停車或來不及通知絞車司機時;絞車失控,人車下行速度超過正常速度時。
20.出現突發事件,跟車工及時向區隊值班領導和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並及時處理,工作結束後,向接班人員講明情況,注意事項:
20.1.聽從信號工的指揮,上下車不要擁擠,車沒停穩或已發出開車信號時,都不準上下車。開車前都必須掛好防護鏈。
20.2.人體及所帶的工具,嚴禁露出車外。
20.3.人車行駛中或未停穩時,嚴禁在車內站立和上下車。
20.4.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兩車廂之間搭乘。
20.5.按車內定員人數乘坐,嚴禁超員乘坐。
20.6.車輛掉道時,跟車工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正常情況跟車工不準亂發緊急停車信號。
9.電氣試驗製度
為加強我礦電氣設備的管理,正確判斷設備能否投入運行,預防設備損壞,保障我礦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製定本製度。
1.電氣試壓的有關規定:
(1)各種電氣試驗應建立健全實驗資料、檔案,對實驗結果必須麵對的科學的進行綜合分析,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規律和趨勢,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2)井下各種電氣實驗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
(3)長期(井下超過三個月,井上超過六個月)停用和移動後的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按運行中的設備實驗項目和標準進行實驗。
(4)進行絕緣實驗時應將各種聯在一起的電氣設備分離開來,單獨試驗(製造廠裝配成套的設備不在此限),但同一試驗標準的設備可以聯在一起實驗。
(5)新裝和大修後的充油設備進行耐壓試驗時,油質必須經檢驗合格,否則不能進行。
(6)運行中主要大型設備,主要電纜等進行耐壓試驗時,應具備:設備的絕緣電阻、泄露電流、介質損失角、正切值等所試驗項目綜合判斷合格。
2.礦井950V以上電氣設備的實驗:
2.1變壓器、高壓油開關櫃等新裝和大修後應進行以下試驗:⑴.絕緣電阻和吸收比測定;⑵.泄露電流測定;⑶.測量線圈連同套管一起的tg值(%);⑷.非純瓷套管損失角tg值(%)試驗;⑸.交流耐壓試驗;⑹.線圈直流電阻測定;⑺.變壓比測定;⑻.組別或極性測定;⑼.空載試驗;⑽.短路試驗;⑾.絕緣油試驗;⑿.衝擊合閘試驗。
運行中的變壓器和高壓油開關櫃每年進行一次上述試驗。
2.2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的試驗項目和周期:
新裝和換接頭都應作試驗,運行中的電纜每年作一次以下試驗;
A、絕緣電阻測定;B、直流耐壓試驗並測泄漏電流;C、檢查電纜線路的相位;
2.3電力(移相)電容器試驗項目和周期:
試驗項目:①絕緣電阻測定;②電容值測定;③交流耐壓試驗;④合閘衝擊試驗。
上述試驗在新裝和運行中根據需要進行。
2.4避雷器應一年一次絕緣電阻測定工頻放電電壓測量。測量電導電流及檢查串聯組合元件的非線性差值(ΔΟΟ);
互感器試驗項目和周期
2.5絕緣電阻測定每1—2年一次。比差和角差測定。組別和極性測定。空載電流測定(950V)以上的電壓互感器。
對於充油互感器中的絕緣油每年作一次油中溶解氣體色譜分析並取樣作絕緣油的各種試驗;
做以上幾項電氣試驗每年由科主管該項的技術員提出,由礦、科統一安排時間。請集團公司機電試驗室作試驗,由電工班協助執行;
2.6接地裝置的測試
①地麵電氣設備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電阻,於每年雷雨季前測定一次,主要場所如土質不良,酌情增加測量次數,達不到要求必須進行處理;
②井下接地裝置每半年檢查一次,接地電阻每年測定一次;
③新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當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檢查和測量接地電阻與接地裝置的可靠性。
10.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1.全礦井下所有膠帶輸送機使用的都必須是阻燃膠帶,其他普通膠帶嚴禁用於井下運輸。
2.新購進的阻燃膠帶必須送公司電氣設備實驗室進行阻燃實驗,實驗合格後方準下井使用。
3.阻燃膠帶在運行過程要注意防淋水、防高溫、不能被帶有棱角的岩、煤碰傷,同時要注意不要被大塊岩煤砸傷,及時清理皮帶滾筒的浮煤。
4.阻燃膠帶應有防火措施,每間隔100米左右應設置一個滅火器或沙箱。
5.皮帶輸送機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安裝防護裝置,使其保護齊全,避免托架刮傷,撕裂膠帶以及人身傷害。
6.各單位不許隨意切割膠帶,必須切割膠帶須向膠帶組書麵通知,經測定後才能切割。
7.阻燃膠帶下麵的浮煤應及時清理,以免浮煤與膠帶摩擦發火。
8.因工作麵推進采區需回收膠帶時,應提前通知機電設備管理辦膠帶管理組對需回收的膠帶進行現場查驗後,方可回收。
9.回收時膠帶應卷起困紮好後方可交物料回收班回收到地麵。
10.回收膠帶或膠帶使用中打扣需切割膠帶時切下長度不得大於20厘米,否則將對有關責任人處以100元的罰款。
11.膠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膠帶撕裂,各使用單位必須立即通報機電設備管理辦膠帶管理組並於2個工作日內將經過以書麵形式上報。如隱瞞不報將按損失額加倍處罰。
12.膠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膠帶損壞,可采用冷補的方式處理,嚴禁采用鐵絲等物品綁紮,發現一處對膠帶使用單位罰款100元。
13.新膠帶和回收得舊膠帶必須在庫房內存放。不得在露天存放,以免陽光照射造成膠帶老化。
14.在膠帶領用時由機電設備管理辦膠帶管理組根據工作麵情況書麵通知庫房發放數量,發放時應先發放舊膠帶,舊膠帶不足時才可以發放新膠帶。
15.膠帶管理組每周對各區域進行一次檢查,對現場發現的問題,使用單位必須立即進行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以五定表形式下發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發現問題不及時整改的單位罰款300-500元。
11.五小電氣管理製度
1.根據礦井實際及經營管理的需要,特製定此辦法。
2.購置價在1000元以下,功率在7.5kw以下的“低值易耗”的小型設備以及其它的小型設備劃入小型電氣管理範圍。
3.列入“低值易耗”的小型設備主要有二通、三通、四通接線盒,防爆燈、電鈴、打點信號器等。列入“小件設備”範圍內的主要有:7.5kw以下電動機、潛水泵、液力聯軸器、煤電鑽等。
4.小型電氣設備的管理實行供管結合,統一計劃、采購、保管、收發的管理體製。以保證供給適當儲備降低消耗為重點,以經濟責任製為手段。
5.五小電氣要有專人負責檢修,必須符合規定的防爆性能要求的各項技術。小型電器設備實行編號管理,必須做到賬、卡、物、板四對照。出庫、修理、發放手續齊全。
6.檢修後的五小電器需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7.對使用中的五小電器,任何人不準隨意拆卸螺絲、墊片。
8.各區隊使用的五小電器要妥善管理,使用單位實行定額管理,製定小件設備使用定額和儲備定額。並結合實際不斷調整。
不得丟失、損壞,如出現上述現象,經核實給予一次性罰款200元。
9.小型設備的領用:領用單位出具領料單,由單位負責人簽章,經小型電氣設備管理員審核,並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簽字後方可領用。
10.新領用的五小電氣設備,必須進行嚴格檢查後方可投入使用。
11.小型電氣設備領用後,使用單位應做好維護,保養及檢修工作,保持完好狀態。
12.已投入使用的五小電器要定期進行檢查,特別是失爆情況檢查。
13.對井下的損壞或已停止使用的五小電器要及時升井維修,閑置的五小電器應分類保管,不得亂放、亂扔。
14.使用單位在一項工程或采、掘工作麵完成後,應將所使用小電器全部交給機電設備管理辦登記驗收。
15.機電設備管理辦應將其回收的各種小電器及配件,交有關單位進行修複,並驗收入庫重複使用。
16.凡經修複的小電器應按其原價的70%折價,供各單位領用。
17.各區隊使用的小型電器要妥善管理,不得隨意丟失,人為損壞,如出現上述現象,發現一件/次經核實給予一次性經濟罰款200元,並照價賠償。
18.小型電器管理組每15天組織一次檢查,對在用小型電器的防爆、標誌牌、入井證等進行檢查,對各區隊的小型電器台帳和庫存,保管情況核實檢查。對發現問題不及時整改的單位按設備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12.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雜散電流是指從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規定的通路通過的電流,這種電流如果產生在易燃易爆場所,極易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為了杜絕這類電流的產生,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特製定以下製度:
1.用攜帶式雜散電流測試儀等每周對可能產生雜散電流的地點測試一次。下列地點的雜散電流值應不大於60mA:
1.1.采區內各巷道中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1.2.采煤工作麵內的金屬網假頂對總接地網間;
1.3.采區內上、下山的軌道與運輸大巷連接處的第二道絕緣夾板相連接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1.4.掘進工作麵與掘進巷道內任何地點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1.5.掘進巷道的軌道與運輸大巷連接處的第二道絕緣夾板處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1.6.采區煤倉對軌道間;
1.7.井下爆炸材料庫鐵門對軌道間。
2.發現測試地點雜散電流變化較大時,應加強觀測,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測定周期。
3.建立健全管理製度,對易產生雜散電流的危險場所嚴格管理。
4.對電焊工進行有關防止雜散電流產生火災事故的安全教育,特別是在井下易燃易爆場所,嚴禁用金屬框架作為電焊機的第二回路。
5.綜采、綜掘工作麵在放炮前必須用雜散電流測試儀對現場檢查測試,確保地點的雜散電流值應不大於30mA,嚴禁失爆,待原因找到並處理完後,才可繼續放炮。
13.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為了科學使用和檢修設備,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排除”,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如下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實行定期預防性檢修的設備主要是采掘、提升、運輸、通風、排水、壓風、洗選、供電、供熱、排放瓦斯、檢測監控、通訊設備以及機修廠的大型精密關鍵設備。
2.凡有需定期預防性檢修設備的單位,年初必須按照設備的檢修周期編製定期檢修計劃,報礦設備管理領導小組審批,按計劃組織實施,並將檢修計劃和實施結果報設備科備案。
3.定期預防性檢修計劃要明確檢修的內容、檢修標準、檢修單位及負責人、檢修工期等,時間可安排在節假日及雙休日進行。
4.檢修單位必須提前15天將檢修所需的材料報駐礦供應科,對專用材料及配件提前兩個月報駐礦供應科,駐礦供應科必須做好檢修材料及配件的供應,確保檢修任務按期完成。
5.定期檢修工作實施前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5.1.由主管技術員編寫檢修作業規程,並報請各職能科室,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組織實施;
5.2.確定檢修項目、內容、檢修人員構成,製定檢修標準;
5.3.組織好檢修人員,指定檢修總負責人,檢修技術員、現場負責人;
5.4.準備好檢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
6.檢修工作完成後,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詳細記錄檢修部位、檢修內容、檢修檢測結果及試運轉情況。
7.設備辦要監督檢查定期檢修計劃的完成情況,並對大型和重點設備的檢修質量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對不按要求進行定期檢修的單位進行處罰。
14.設備包機製度
為了加強堿溝煤礦的設備管理,明確責任,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督促區隊管理好設備,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做到各種設備都有專人管理,專人使用,結合本礦實際,特製定設備包機製
一、組織機構:
組長:朱烈軍
副組長:徐曉軍
成員:基層各單位行政一把手及機電班組長和機修工等
二、設備包機製度及考核辦法
設備包機製是生產責任製的一種基本形式,體現責、權、利相結合。它是把機電設備交給包機組負責管理,使用和維護(包括他們力所能及的設備修理)使包機組的成員真正成為主人。
1.包機組由科、隊所屬各主提升,主排水泵,主扇風機,壓風機,鍋爐房,地麵變電所,井下變電所,綜采、綜掘所屬采煤,掘進,運輸機械,電器為單位的各班司機(運轉人員)和維護人員組成。每組選組長一名,負責協調組內工作。各科、隊所有設備及電器必須由維修組分包到個人,並掛好責任牌以落實責任,設備及電器上丟失或不掛包機責任牌的,對設備使用單位處以300-500元罰款。sTt企業管理學習網
2.包機組職責:
2.1.“包機製”即包運轉、包維修 、包檢修,使設備操作人員做到“三懂”(懂操作、懂設備性能、懂設備管理),“四會”(會操作、會保養、會判斷和處理事故),不斷提高操作人員、維修工和機電幹部的業務水平和技術素質。
2.2.包機組實行設備“五包機製”:①包生產出勤;②包安全經濟運轉;③包設備完好;④包電力和材料消耗;⑤包文明衛生。
2.3.各單位必須成立相應的包機組,包機組可按單台設備、係統機組為單位,由各班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組成。小組內部要有明確分工,每一台設備、每一條電纜、每一條管線、每一個安全防護裝置及每一段環境衛生都落實到每個成員,做到“崗位固定、分工包幹、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2.4.各包機組成員對所管轄範圍內的設備認真負責進行檢修,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維修、調整、加固、更換以保證設備完好正常動轉
3.包機組權力:
3.1.對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和附件、工具等負責保管;
3.2.不符合操作規程和交接班製度的指示,可以拒絕執行;
3.3.安裝檢修後不符合質量標準時,可以拒絕接管;
3.4.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油脂,可以拒絕使用。
4.各包機人對所分管的設備按該設備點檢圖表要進行巡回檢查,每班對自己所分管的設備最少要巡檢三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夜間出現非突發問題要人搶修,包機人必到場搶修。並認真作好記錄,填寫記錄時,雙方要認真,字跡要工整、清晰,內容要翔實。同時要保證記錄本幹淨、清潔、整齊、不折角。否則罰款100元/處。
5.維修設備時必須停電並掛上檢修牌,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6.維修幹完活後維修工必須組織人員清理好現場,否則一次罰款50元。
7.在設備運行中,每存在一處跑冒滴漏罰值班人或包機人100元。
8.交接班時,交接雙方將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逐項記錄,對遺留問題經驗收後,落實清責任。首先處理上班的遺留問題,如屬設備問題,應通知檢修工處理。按規定履行交接班手續,填寫記錄時,雙方要認真,字跡要工整、清晰,內容要翔實。同時要保證記錄本幹淨、清潔、整齊、不折角。否則罰款100元/處。sTt企業管理學習網接班司機向區隊值班室彙報後,準備上崗作業。
9.所有傳動設備的軸承、軸瓦以及軸頭,凡因缺油造成損壞罰包機人100元/處。
10.備品備件不及時,影響生產一次扣責任人200元。
11.凡因緊固螺絲出現問題而導致設備損壞罰包機人100-300元。
12.燒毀電機每1Kw罰款30元,對包機人處於總罰款10%的罰款。
13.因電器原因電機跳閘影響生產每次罰款100元。
14.所有保護裝置要完好,否則發現一次扣200元,造成事故加重處罰。
15.對井下電器開關等各種電器設備要完好無缺包括設備的標誌牌及身份標誌牌,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0元,發生事故加重處罰。
16.所有機電設備的轉動外露部分,如連軸器、傳動鏈、傳動帶、齒輪等的防護裝置,必須齊全,一處不完好,罰款200元。
17.嚴禁亂拆亂卸設備,人為造成設備損壞,根據損壞程度處包機人200-500元的罰款。
18.開關標誌牌內容與實際不符或沒有,每項罰款100元。
19.開關及電機的接地母線、接地導線、接地極的製作、安裝不符合規定,對包機人罰款100元/處。
20.防爆電器設備接線腔內的接線工藝存在接線腔內有銅絲等雜物、相線交叉、接線柱缺彈簧墊、電纜壓皮不標準等問題,對包機人每項罰款100元。
21.礦屬各單位設備包機製開展不認真的,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承擔罰款總額的30%。
22.按照“一三五”流程,對各單位設備包機製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對開展好的單位進行適當獎勵。
15.設備運行、維護、保養製度
機電設備經過調研、設計、製造及選型、安裝、調試、移交生產後,使用壽命的長短、有效利用率的高低,安全經濟運行狀況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它的使用,維護工作的好壞。為減少設備磨損、延長運行壽命、減少或避免突發性的故障,使設備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特製定設備使用和維護保養製度。
1.所有設備都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運行)維護規程進行運行和維護。新設備投入運行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製定出操作、維護規程,組織操作工、維修工和使用單位負責人學習熟悉後,方能投入使用,使用初期,主管技術人員應經常檢查了解運行情況。
2.所有設備的使用,要講科學性,嚴格根據技術條件,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不能蠻幹和超負荷運行。
3.堅持設備的運行和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誰使用、誰維護,並實行專責製,主要設備實行包機製,大型設備、主要生產設備每次交接班時必須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4.操作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做到正確操作和合理使用設備,並精心維護、定期加油,定期進行日常維護、確保設備清潔、整齊、潤滑、安全運行。
5.設備維護檢查工作要周期化,維護內容要規律化,維護保養程序要工藝化,並做好維護保養記錄。
6.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每台設備必須由技術人員編製潤滑規程及潤滑卡片,操作和維護人員要嚴格執行潤滑規程及潤滑卡片的規定,保證設備潤滑良好,正常運轉。
7.主要設備及設備的關健零部件要按照測試周期,做好技術測試工作,確保其安全經濟運轉。
8.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要齊全可靠,保護裝置要正確使用,並按期進行檢查整定。
16.手工工具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1.根據公司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要求,為加強崗度煤礦手工工具[包括特種工具(指電動工具、氣動工具、液壓工具)、自製工具]的統一管理,正確使用,合理維護保養,安全操作,特製定本製度。
2.本製度適用的範圍:與本礦設備檢修、維護、保養有直(間)接關係的手工工具。
3.崗度煤礦的手工工具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具體職責劃分如下:
3.1.設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設備辦”)負責編製全礦手工工具的采購計劃和計劃的審核、發放及定期檢查管理工作。
3.2.各單位負責編製本單位手工工具使用計劃和計劃申報、領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3.3.設備辦及手工工具使用單位應指定兼職人員對手工工具進行統一管理、建立台帳,開據發放、領用票據,並每月進行收集和彙總,實現“帳、物”對口。
3.4.手工工具使用單位應每周由機電礦長組織本單位的在用工具進行一次完好狀況的檢查。
3.5.設備辦應每月組織各單位機電科長和班組長對全礦在用和備用手工工具的完好狀況、台帳及維護保養記錄的填寫情況進行二次抽查。並對檢查的問題以“五定”形式下發到有關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期整改的,應以書麵形式向設備辦說明需要延期整改的理由。
第二章 手工工具的購置、驗收、發放、領取
4.手工工具的采購,由使用單位以書麵報告形式上報設備辦,並應在報告中說明購置的理由。
5.設備辦根據購置單位的報告並結合工作實際進行審核,對所需的特種工具進行選型及技術論證工作,選型應滿足使用精度要求。
6.設備辦將審核的報告上報主管礦長審批。報告批準後,按程序上報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審批或報駐礦供應站采購。
7.手工工具到貨後,由設備辦會同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物資供應中心或駐礦供應站及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工具驗收合格後,由設備辦負責對手工工具(指特種工具)進行統一編號,粘貼標簽。並建立帳卡和檔案資料。使用單位登記台賬和填寫標識牌。
手工工具到貨及驗收合格後,由駐礦供應站統一入庫管理。
8.驗收不合格的,如實記錄異常情況,由公司物資供應中心組織或駐礦供應站與供應商協商辦理退換或賠償事宜。
9.設備辦根據工具使用計劃通知使用單位領取。使用單位開據領料單報設備辦審核簽名後,到駐礦供應站辦理領取手續。
礦供應科接到工具使用單位的領料單後,驗證有設備辦的簽名方可發放。
10.手工工具實行交舊領新。各單位在領取新工具時,應將損壞的工具交設備辦,方可領取新工具。
第三章 手工工具的使用編製
11.手工工具使用規程的編製
11.1.各單位根據手工工具技術資料和生產工藝要求及有關規定編製手工工具完好標準及使用規程,由設備辦、本安辦、生產辦進行會審並簽名,再報礦有關領導審批後執行。
11.2.使用規程的內容至少包括:性能參數;操作前的準備工作;操作順序;緊急狀態的處理;在使用過程中工具與人身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運行及檢查記錄表格的填寫時間和檢查周期等。風險源評估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1.2.1.工序:① 特種工具使用前的檢查;② 辦理入井準許證;③ 按使用規程操作;④ 接線(接管)符合工藝要求等;
11.2.2.對工序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
11.2.3.製定預防措施。
11.3.各單位應指定專人操作特種工具,並將操作人員名單報礦經營辦。
11.4.經營辦負責編製特種工具使用規程的培訓計劃,指定專業技術人員對特種工具的操作人員進行使用前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後方可操作。
第四章 獎懲辦法
12.手工工具應按使用規定進行定期檢查、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保養。一項未按要求去做,造成損壞的,處以使用單位200元的罰款,個人50元的罰款。
13.各單位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工具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按原價的50%-100%賠償外,同時處以使用單位1000元的罰款。
14.因管理或個人保管不當造成工具丟失而影響設備的正常檢修時間,按原價的100%賠償外,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者處以100-500的罰款。
15.按使用計劃采購回來的手工工具,計劃單位應及時領取投入使用,否則,對造成資金積壓或領回不用的計劃單位處以500元的罰款。
16.手工工具兼職管理人員應在每月20日前對領用和在用工具進行清點、統計、彙總,做到帳、物對口,並於25日前以表格形式用A4紙打印上報設備辦。否則每延誤一天處以20元的罰款。
17.駐礦供應站應按設備辦簽名的領料單發放工具。否則造成計劃單位無工具使用,在每月績效考核中考核其責任。
18.各單位未按四定期限及時整改問題又無書麵說明,對其責任者處以200元的罰款。
17.機電部門自查上崗查崗製度
1.主管機電的副礦長每15天必須對我礦的主要生產係統設備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2.分管機電的科長和機運隊隊長每周對主要生產係統,特別是提升絞車、鋼絲繩、箕鬥、人行車、采煤機、皮帶機、裝卸載 係統以及供電、通訊、排水必須進行一次檢查,並做好記錄。
3.分管機電班長對所轄內的主要生產設備每周應檢查不少於二次,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且組織對隱患的整改並做好記錄。
4.工程技術人員每天要查閱運轉日記、周檢記錄、主要問題作出摘錄、並提出檢修計劃。
5.設備管理員每周不少於一次下井檢查,並要及時提出設備狀況,防爆情況的意見和處理措施,月底要對帳、物、卡、牌進行一次核查。
6.隊長每月要對礦下達的生產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調整計劃的意見。納入月考核進行考核。
18.機電事故分析追查製度
煤礦機電運輸管理係統為了及時了解生產過程中設備遭受意外災害或損壞的情況,以便查明原因,吸取教訓,製定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要求做好事故分析追查工作,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做如下規定:
1.事故一般分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種。發生一般機電運輸事故,維修人員應立即向機運隊、礦生產指揮中心、本安辦彙報;發生重大、特大機電、運輸事故時,機運隊應立即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及有關領導彙報,未遂事故應由維修負責人立即向有關部門彙報;
2.發生事故後,由本安辦、設備組會同事故單位,進行調查廣泛聽取各方麵的意見,實事求是,嚴肅認真追查處理;
3.在處理事故時,必須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經處理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4.對隱瞞事故情節或不報者應加重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5.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對每一起事故都應進行詳細登記,立檔管理;
6.做好機電、運輸事故的預防工作,提高維修工和操作者的素質和安全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時期。
19.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為加強煤礦的安全生產,切實提高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和完好狀態,特製定防爆設備入井安裝和驗收製度:
1.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前都應由機電部門進行仔細檢查試驗合格後,由設備管理辦簽署合格意見並加貼由防爆檢查驗收人員簽章的入井合格證書才能入井安裝,防爆檢查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應由專職電工完成,嚴禁其他人員進行安裝。
3.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時,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同時也應遵守以下規定:
3.1.局部扇風機和掘進工作麵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延時的風電閉鎖裝置及雙風機電源切換開關裝置,當局部扇風機停止運轉時,能立即自動切換,確保工作麵供風質量正常。
3.2.安裝電氣設備地點周圍,要求環境幹燥,避開頂板淋水和滴水。否則要進行防水處理
3.3.開關放置在開關架上並與地麵垂直,傾斜角度不得超過l5°。
3.4.井下防爆開關的接線必須做到:
3.4.1.隔爆結合麵尺寸:分靜止和活動部分隔爆結合麵,其尺寸應符合《爆炸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國家標準彙編》中的有關要求。
3.4.2.電纜引入裝置規定:
3.4.2.1.電纜引入裝置必須使用橡膠密封圈密封,密封圈須用邵氏硬度45-55的橡膠製成。
②、采用壓緊螺母式進線裝置,須在螺母與膠圈之間加金屬墊圈,以防螺母擰入時損壞膠圈。
3.4.2.2.接線嘴必須壓緊,接線嘴壓緊要有餘量,壓線板壓緊電纜,壓扁量不得超過電纜直徑的10%。
3.4.2.3.密封圈內徑小於電纜外徑1mm,密圈寬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但必須大於10mm)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但必須大於4mm),擋板厚度大於2mm。
3.4.3.隔爆接合麵的間隙、直徑差或最小有效長度(寬度)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
3.4.4.隔爆接合麵的缺陷或機械傷痕,將其傷痕兩側高於無傷表麵的凸起部分麿平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3.4.4.1.隔爆麵上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麵上,每1cm2不得超過5個;10mm寬的隔爆麵上,不得超過2個。
3.4.4.2.產生的機械傷痕,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其長度應保證剩餘無傷隔爆麵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2/3。
3.4.4.3.隔爆接合麵不得有鏽蝕及油漆,應塗防鏽油或磷化處理。如有鏽跡,用棉紗擦淨後,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亞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者仍算合格。
3.4.5.接線嘴無裂紋、損傷,接線柱不鬆動、螺紋完好無損傷。
4.開關與電纜連接時,一個接線嘴隻允許連接一條電纜,。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準包紮其它物品。在進出鎧裝電纜時,密封圈必須全套在鎧裝鋼帶上。
5.開關不用的接線嘴,應用密封圈及厚為2mm以上的擋板堵死並壓緊,鋼板應放置在密封圈之外,鋼板與進出線裝置內徑差不得大於2mm。
6.開關螺旋嘴進出線時,密封圈與螺旋嘴之間應放金屬環,以免損壞密封圈。
7.開關接線,電纜護套伸入電器壁為5-15mm,端部要整齊,線嘴壓緊要有餘量
8.使用電纜接線時,地線要比火線長1/3,要做到鬆開線嘴拉動電纜時,火線被拉脫時,接地芯線仍保持連接。
9.井下電器設備(包括電纜)安裝驗收檢查由機電設備管理辦防爆檢查組負責進行檢查調整工作,並填好記錄。檢查和調整中出現問題,安裝單位要指派專人限期解決。
10.井下運行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設備管理辦每6個月對井下的全部的機電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失爆的電器設備,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發現一次電氣設備失爆,對使用單位罰款2000元,依次累加。對電氣設備失爆,使用單位必須立即進行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以五定表形式下發使用單位限期整改。
11.使用中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由防爆檢查組按我礦的“一、三、五流程”每周檢查一次,各區隊分片負責的電工應每日檢查一次。
12.配電係統的繼電保護裝置檢查與整定,每季進行一次,負荷變化時應及時進行整定。
20.電纜管理製度
1.電纜管理小組負責全礦電纜的統籌管理,電纜小組有權對違反電纜管理規定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經濟處罰。
2.各單位領用的電纜包括“五小”電纜,必須到電纜小組辦理手續,提出申請並注明電纜型號、長度、使用地點、用途、擬用電壓等級,不辦手續罰款200元。
3.電纜兩頭必須打號使用,回收時核對電纜兩頭記號,發現缺少的有使用單位按電纜型號價格負責賠償。
4.拆電纜頭時,必須按照電纜連接工藝進行,嚴禁將電纜鋸斷。違者罰款200元並賠償損失。
5.電纜應懸掛使用,電纜懸掛使用電纜鉤,電纜鉤間距不得超過3米,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
6.電纜懸掛時必須按不同電壓等級的順序懸掛,由下至上分別為高壓電纜(6KV),低壓動力電纜(380/660V)信號照明電纜,通訊電纜。同級電纜之間保持50mm的間距,不同電壓等級的電纜保持0.15m之間的間距,不按順序懸掛或於其他電纜絞繞的罰款200元。
7.電纜懸掛不得使用鐵絲固定,發現一處罰款50元。
8.電纜不應懸掛在壓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如果電纜同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電纜同風筒等易燃物品應分掛在巷道的兩側,否則相互之間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違者罰款200元。
9.電纜的兩頭、穿牆兩側,拐彎處應懸掛標識牌,在直線段必須每隔30米懸掛一處標識牌,標識內容為:電纜型號、電壓等級、長度、用途並用箭頭標出電纜方向,違者罰款200元。
10.嚴禁電纜浸泡在水中或壓埋,罰款200元。
11.帶電的電纜不得盤圈或盤“8”字,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除外。電纜穿牆應套管、套管兩頭使用黃土封堵,違者罰款95元。
12.必須選用經檢驗合格的,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阻燃電纜。嚴禁采用鋁包電纜。
13.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鬆弛度,並在承受意外重力時能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使電纜在有礦車掉道時不致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
14.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同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 14.1.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
14.2.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的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15.移動式機械(如采煤機、裝岩機、耙鬥機、電鑽等)用的電纜要妥善保護,避免被機器撞擊、砸壓、炮崩和工具損傷。在工作麵懸掛電纜可用木楔子。
16.電纜在運行中要定期檢查,注意電纜的絕緣電阻及溫升,觀察電纜的懸掛狀態是否會受到機械損壞;經常觀察電纜連接處的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17.電纜、接線盒、終端盒在敷設和運行中都不應受很大的拉力。
18.電纜同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使用與電氣設備防爆類型(各種礦用防爆型、礦用一般型等)相符的接線盒。電纜芯線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同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19.不同類型電纜(例如,紙絕緣電纜、橡套電纜或塑料電纜)之間不得直接連接,必須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20.同類型電纜之間連接時,除按不同型電纜之間的連接方法進行連接外,還可直接連接,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20.1.紙絕緣電纜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電纜接線盒連接,高壓紙絕緣電纜接線盒必須灌注絕緣充填物;
20.2.橡套電纜的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膠電纜的修補),必須使用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麵熱補或冷補後的橡膠電纜,必須進行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
20.3.塑料電纜的連接,其連接處的機械強度以及電氣、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應符合該型礦用電纜的技術標準要求。
21.電纜與電纜的連接以及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應通過電纜接線盒、插銷連接器、母線盒等連接裝置,不得有明接頭、冷包頭和“雞爪子”、“羊尾巴”。
22.電纜應整體進入電纜引入裝置,並用防止電纜拔脫裝置壓緊並且密封要良好。
23.高壓油浸紙絕緣電纜相互連接用的電纜接線盒中應灌注絕緣充填物。設在平巷或斜巷的接線盒,應放置在托架上或吊起,注意接頭不得承載力,接線盒上方無淋水。對使用瀝青絕緣充填物的電纜接線盒,在其前後10m以內的井巷中,不應有易燃物。如果有易燃物時,應用石棉板等難燃物或不燃物遮蓋,以防電纜接線盒爆炸時帶火的瀝青充填物濺上而引起燃燒。
24.接線裝置完整、齊全、緊固、導電良好。
25.定期清掃電纜上煤塵,根據礦井煤塵大小,確定清掃周期。
26.在對井下巷道進行整修、粉刷和衝洗作業時,必須對電纜線路加以保護。應將電纜從電纜鉤上取下,平整地將電纜放在巷道一側,並用專用的木槽或鐵槽護住電纜,以防損傷電纜。當巷道整修結束後,應由專人將電纜重新掛在電纜鉤上。電纜帶電摘掛時,應製定安全措施,帶好防護用具。
27.檢查高壓電纜懸掛情況和運行狀態。電纜懸掛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日常維護應有專人負責,每日巡回檢查一次。有頂板冒落危險或巷道側壓力過大的地區,應由專職維護人員及時將電纜放落到巷道底板一側,並妥善覆蓋保護。對線路狀態,如:電纜接線盒、輔助接地極連接是否良好;線路溫度是否正常等,並作好記錄,如有不正常狀態,應及時作相應的處理。
28.各種移動設備(如:采煤機、裝煤機、裝岩機等)的電纜管理和維護,應有專職人員班班檢查。工作麵掘進頭附近電纜餘下部分,應呈“s”形懸掛,不準在帶電情況下呈“o”字形盤放。電纜應嚴防被炮崩、煤岩撞砸或用力拖拽。
29.低壓電網中的防爆三通、四通和插銷,應由專人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維護,檢查中應注意端子的連接情況,有無鬆動、因接觸不良而產生過熱等現象,對防爆麵應清洗(擦)塗油。
30.生產單位的維修人員應積極配合電纜管理小組,有計劃地對電纜的負荷情況、保護裝置的設置等情況進行檢查。新采區投產時,應跟班進行負荷測定;對正常生產采區,則應每月進行一次,以保證電纜的安全運行。
31.當電纜穿過淋水區時,不應設接線盒,如有接線盒,應有防水措施,並由專人每日檢查一次。
32.高壓電纜和接線盒需要甩掉時,按機運隊有關規定執行,甩下的電纜和接線盒,由分管單位回收上井,機運隊分管的由機電調度會指派回收單位。
33.由於施工單位的變更,高壓電纜和接線盒同大型材料一齊進行移交,並辦理移交手續。
34.每月由機運隊和駐礦供應站大型組及分管單位,對各分管單位所管的高壓電纜和接線盒,同大型材料一並進行清點。
35.電纜和接線盤使用過程中,任何單位不得故意損壞,如有損壞,由分管單位負責,(機運隊分管範圍的責任無法確認的,由礦生產指揮中心、本安辦分析事故找出責任單位)。
36.按要求吊掛好高壓電纜和接線盒,任何單位不得隨意落地,若有妨礙必須經分管單位或機電科同意,事後恢複好,否則後果本單位負責。
37.無論固定的還是移動的低壓動力電纜,都應是礦用不延燃橡膠電纜,(包括“五小電纜”)。
38.煤電鑽必須使用專用的UI型橡套電纜。
39.采掘工作麵中660V或380V電氣設備,必須使用帶有分相屏蔽的橡膠絕緣屏蔽電纜。
40.礦井930V設備使用的電纜,必須用分相屏蔽的礦用移動屏蔽橡套軟電纜。
41.對承受拉力的電纜必須 采用UCBPQ-采掘機用抗拉型移動屏蔽橡套軟電纜。
21.崗度煤礦設備潤滑管理製度及獎懲考核條例
第一章 總則
1.為正確做好設備潤滑工作與合理規範使用潤滑油(脂),減少故障和機件磨損,降低維修費用,延長設備使用壽命,提高設備生產效率和工作精度,特製定本製度。
2.根據各種設備的潤滑技術要求和正確的潤滑方案,對油料的采購、儲運、領發、添加、使用、更換及廢油回收的全過程實施管理,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3.礦設備潤滑管理由設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設備辦”)負責,駐礦供應站根據設備辦提出潤滑油的技術參數指標和使用要求負責油料的采購、儲運、發放工作。礦成立潤滑管理領導組,設立潤滑管理辦公室,配備專職潤滑管理員;各區隊建立潤滑管理小組,確定潤滑管理負責人(機電副隊長)和專(兼)職潤滑管理員(機電技術員),負責潤滑業務管理和實施督導工作,並按生產班組或機組建立潤滑點,明確責任人。
4.設備潤滑必須貫徹“科學管理、合理加油、定期檢查、及時更換”的原則。各設備使用單位要重視跑、冒、滴、漏的治理,防止二次汙染,切實管理好每台設備,杜絕因潤滑不良造成的設備損壞。
5.積極開展各種應用研究,大膽而穩妥地應用各種新油品,進一步發揮“控製摩擦,降低溫度,防止鏽蝕,減少磨損”的作用,依靠科學技術延長設備使用壽命,減少油耗,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章 設備潤滑管理
6.礦各種型號設備的各主要潤滑部件使用的潤滑油牌號,由公司設備中心統一確定,設備辦負責以書麵形式通知到各使用單位。新設備保修期內必須按照廠商要求的油品進行潤滑保養,保修期結束後主要生產設備的用油規範參照《神新公司設備潤滑手冊》。
7.設備的用油標準一經確定,不得擅自更改,若需變更時,應由使用單位向設備辦提出書麵申請,經礦主管領導批準後,由設備辦向公司設備管理中心申報,進行技術分析,組織試用,確認適用後出具書麵通知方可改變。違反本規定對使用單位處以2000元罰款。
8.對檢修完畢後的設備,檢修單位在試運行時必須采用與原設備相同品牌和牌號的潤滑油脂,試運行合格後應清除油箱內的潤滑油(不含潤滑脂),清洗幹淨後方可進行使用。否則對檢修單位處以2000元罰款。
9.各科、隊對所有設備必須逐台懸掛設備潤滑管理牌並以相同的內容製作潤滑卡片和建立台帳,詳細記錄各部位實際使用的潤滑油牌號、用量、更換(添加)油的時間、更換(添加)油的人員,違反本規定對使用單位處以每台次500元罰款。
10.認真做好油品淨化工作,在人工注油部位操作時,要使用專用的注油器具,避免二次汙染。認真貫徹執行設備潤滑“五定”和“三過濾”的管理規定。
11.各區隊要按照潤滑油抽樣檢測計劃安排,配合設備辦進行油品定期送檢工作,未能給與積極配合的單位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
12.經常檢查設備潤滑情況和潤滑效果,防止設備密封失效,潤滑液滲漏的設備故障。出現設備跑冒滴漏現象需及時修複,未記錄或記錄72小時內未予整改的對區隊潤滑負責人處以500元/處的罰款。(使用單位以文字形式上報備案後,經設備辦鑒定可以延緩處理的故障不予處罰)
13.建立潤滑事故檔案,對因潤滑不良造成的設備故障和事故要詳細記錄並及時分析,並針對事故原因製定防範措施。違反本規定對區隊潤滑管理員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
第三章 各級管理組織職責權限
14.成立崗度煤礦設備潤滑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機電科長
成 員: 機電成員、後勤、材料科
設立設備潤滑管理辦公室
主任:供應科科長
成員:供應科、後勤、辦公室、材料組各隊設置潤滑管理負責人(機電副隊長)和潤滑管理員
工作職責:
1.潤滑管理辦公室職責:
1.1.對礦各單位潤滑管理進行指導、督促、檢查與考核,審查主要設備、大修設備及新購置設備使用潤滑油(脂)的牌號。
1.2.掌握全礦設備特別是生產設備的潤滑狀況,督促、參與各單位組織分析由潤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設備故障和事故,並研究製定防止發生類似故障和事故的措施。
1.3.組織彙總和審核全礦各生產單位潤滑材料的需用計劃,並及時上報設備管理中心批複後領用。
1.4.協助設備中心和本礦確定設備用油的品種及新潤滑油品的試驗,不斷提高潤滑效果;監督潤滑材料和用具的合理使用,總結和推廣設備潤滑的先進經驗。
1.5.按照運行設備潤滑油使用情況和潤滑油抽樣檢測計劃,對油品進行定期送檢,檢測油品的使用情況。
1.6.製定每季度設備潤滑培訓計劃,提前一個月報送設備中心備案,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學習潤滑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潤滑技術水平。
1.7.每季度整理、彙總本礦設備潤滑工作和油脂領用及消耗數據,下一季度第一個月15號前形成文字總結材料上報礦主管領導審批後,報送設備管理中心。
2.各科、隊專(兼)職潤滑管理人員職責:
2.1.製定本單位所用設備的潤滑管理製度,負責設備潤滑管理、檢查和監督工作;編製設備的潤滑卡片、圖表和有關技術資料並單獨做潤滑資料存檔,缺失處以200元/台的罰款。
2.2.根據本單位設備用油情況,組織製定潤滑管理的規章製度,搞好潤滑“五定”和“三過濾”工作,積極開展潤滑油的定期過濾淨化、定期化驗、定期換油並做好記錄,違反本規定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
2.3.掌握各台設備潤滑部位的潤滑狀況,確保設備處於良好的潤滑狀態,發現在用潤滑油有異常現象(如變臭、變色、乳化等)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上報潤滑管理組,並從中抽取油樣協助設備辦送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化驗分析。
2.4.組織分析因潤滑不良造成的設備事故,製止違反設備潤滑管理製度的行為。
2.5.編製本單位年、季、月潤滑油需用計劃和設備油箱及各潤滑係統的清洗換油和檢修計劃,提前一個月報送潤滑管理組審核,組織本單位設備換油、保養工作,並做好現場登記和彙總存檔以備查。違反本規定處以2000元罰款。
2.6.確定每天設備潤滑點檢人員名單和檢查項目及具體要求,造冊上報潤滑管理組。對設備潤滑點檢工作認真檢查並做詳細記錄,違反本規定處以1000元罰款。
2.7.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廢油廢脂回收工作,按油脂管理相關規定分類回收廢油脂並及時送到指定地點進行收存,
2.8.建立分類設備台帳,如實記錄設備潤滑係統的保養和檢修情況,不得隨意填寫和製作虛假資料,無記錄或記錄不真實均視為未進行潤滑操作,一經查實處以5000元/次的處罰。
2.9.每季度整理、彙總本單位設備潤滑工作和油脂領用及消耗數據,下一季度第一個月10號前形成文字總結材料上報設備辦,數據須真實準確。違反本規定處3000元罰款。
3.設備操作者職責:
3.1.熟悉所操作設備的結構、性能,了解潤滑係統、潤滑方法及潤滑油品,正確、合理、及時添加保持正常油量。
3.2.堅持日常點檢,保持設備潤滑油路清潔,保證潤滑元件完整、齊全,確保潤滑係統正常。設備點檢執行考核依據:無井下及時記錄、觀察孔或潤滑油加注孔髒汙,均視為未執行日常點檢製度,無記錄處以500元/次的罰款,每處觀察孔或潤滑油加注孔髒汙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3.3.設備換油或抽取油樣化驗時,協助有關人員對換油部位進行清洗換油或按要求提取油品試樣。
3.4.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現油溫、油壓及潤滑油或設備出現異常時,必須停機並及時記錄和向本單位主管人員彙報,待查明原因並處理好後方可開機。
4.設備檢修工職責:
4.1.熟悉設備各部位的用油牌號,按說明書或潤滑圖表的要求維護保養設備及添加、更換潤滑油(脂)。
4.2.嚴格執行定期檢測、確定油質換油的潤滑管理製度,在對設備進行點檢和維護保養時,必須認真檢查潤滑油的外觀現象(如顏色、氣味、泡沫等)及粘度、雜質等,若有異常應及時上報本單位主管人員。對於目測已經嚴重變質的潤滑油(變色且不透明、鼻嗅發臭、手撚顆粒度超標等)需及時向潤滑管理組彙報,取樣備查並及時予以更換。違反本規定對當事人處以500元罰款。
4.3.按要求對設備進行檢修,及時發現潤滑係統的缺陷和故障並修複,確定設備處於良好的狀態。對於不能自行解決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向潤滑管理組彙報並提出解決建議。
4.4.根據潤滑管理的規定和要求,按時加注和更換潤滑油脂並做好記錄,按照設備潤滑管理卡片的要求如實填寫各項內容交給設備潤滑管理員進行彙總。違反本規定對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
4.5.對於設備的各類因潤滑不良引起的故障或潤滑係統隱患和缺陷要及時上並組織維修和整改,對於延誤彙報或有意隱瞞的,一經查實予以重罰。除了自行支付所有維修整改費用外設備辦還將對該單位處以20000元罰款。
第四章 潤滑設備的管理
15.設備潤滑管路及其他潤滑裝置管理:
15.1.設備潤滑係統的管路及裝置必須保持完好,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動。確需整改的,在報請設備辦同意後方可進行。違反本規定處以2000元罰款。
15.2.設備潤滑管路的各外露未連接部位必須及時封堵,其中液壓膠管的封堵必須采用專用堵頭,避免雜物或其他液體竄入潤滑係統造成汙染。違反本規定處以1000元罰款。
15.3.設備進行井下維修或因其他原因臨時拆裝時,必須采用柔性材料(幹淨的塑料布或者帆布等)對各個轉動鏈接部件進行遮蓋,防止煤塵、岩塵及汙水進入造成潤滑係統性能下降乃至失效。違反本規定的對檢修人員處以2000元/處的罰款。
15.4.預計設備停用、待用時間超過20天時,必須將設備油箱內的存油全部放入幹淨油桶內,以備再用並清洗油箱、檢查和修複各傳動部件的密封。違反本規定對潤滑負責人處以2000元/處的罰款。
15.5.移動式濾油設備須建立詳細使用記錄,在每次使用完畢後,必須於24小時內將管路和濾芯拆下用柴油仔細清洗,晾幹後重新裝配完好,入庫保存,避免因油泥或柴油的殘留物造成金屬零部件鏽蝕或電器元件故障。違反本規定潤滑管理員處以2000元罰款。
16.設備的各種潤滑儀表必須靈敏、可靠、齊全、潔淨。按照設備檢修規範要求和設備啟停時的實際情況進行檢測並及時記錄。違反本規定處以500元罰款.
17.加強設備潤滑係統和傳動部件密封係統的維護保養,消除泄露現象,製止設備帶病作業。潤滑管理組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設備潤滑係統查漏、治漏和管路堵塞等潤滑密封係統隱患的排查治理行動,並做詳細記錄。每季度的末月25號將下一季度的行動和安排和本季度的治理結果書麵上報礦設備辦。違反本規定處以2000元罰款。
第五章 潤滑油脂管理
18.對不同油品要做好標誌,分別存放,防止混淆,違反本規定的對區隊潤滑管理員處以500元/次的罰款。
19.各單位生產現場加油壺的餘油不得超過100ml,每次使用後要及時刷洗,確保幹淨並及時放回油脂存放點,違反本規定的對現場操作員處以500元/處的罰款。
20.對於首次抽取化驗不合格的油樣,設備辦根據設備管理中心下達整改通知書下四定到該單位,本單位在接到整改通知書一個工作日內須立刻組織整改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整改結果書麵上報設備中心,72小時內未整改和再次化驗不合格的將加重處罰,每點、每次處罰5000元並落實到相關責任人。
21.各單位在配合取油樣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21.1.從設備放油口放油或者從設備加油口抽取,不得從設備觀察口處放油。
21.2.從設備放油口取油樣時必須先放掉200ml再取樣。
21.3.從設備加油口抽取油樣時須按照油箱液麵高度分為底部、中部和頂部平均共抽取200ml。否則,視為取樣無效。
違反以上規定對用油單位處以2000元/次。
第六章 廢油回收
22.各區隊設備潤滑負責人負責組織對廢油的回收和統一管理,人員名單上報設備辦備案。
23.各單位在清洗換油時,應將舊油和廢油集中回收交設備辦統一管理。
23.1.廢油回收率,應達到新油加注量的70%。各單位須每季度統計一次並將結果上報設備辦整理上報設備中心以備查。少於70%的按照非正常損耗和浪費考核,按照損耗量新油采購總價的50%對該區隊處以罰款。
23.2.各品種的廢潤滑油要分別回收,不得混裝在一起。同一品種,不同粘度的廢油可以集中在一個桶內,空油桶的外表應擦拭幹淨,整齊碼放統一回收。違反本規定對該區隊處以500元/次的罰款。
23.3.特別髒的和不太髒的或混有冷卻液的廢油,應分別回收,不得混在一起。儲存廢油的油桶必須加蓋密封,防止煤塵、岩塵和水混入油內。違反本規定對該區隊處以300元/次的罰款。
23.4.各生產單位維修和換油時由於清洗設備油池的廢油要用幹淨容器單獨回收,經沉澱或過濾後可以再次作為清洗設備用油使用。違反本規定對該區隊處以500元/次的罰款。
23.5.存放廢油的容器要有明顯的標識,僅作儲存廢油專用,不應存放其他液體。違反本規定的對該區隊處以200元/次的罰款。
22.安全礦用設備器材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和規範崗度煤礦設備管理,加強本質安全體係建設,樹立設備完好就是效益的觀念,做好設備全過程管理工作,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益,依據神新公司相關製度,結合崗度煤礦實際情況特製定《崗度煤礦設備管理製度》、《崗度煤礦設備管理辦法》和《崗度煤礦設備管理檢查考核獎懲辦法》
(一)崗度煤礦設備管理製度
第一章 適用範圍
本製度主要用於規範崗度煤礦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的統一管理。主要針對崗度煤礦設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設備辦”)製訂。相關內容對駐礦供應站以及崗度煤礦所屬的設備使用單位同樣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設備管理業務流程及風險分析
第一條:設備管理業務流程
設備管理業務包括設備需求前期預算(或計劃)、組織驗收、付款、使用、維修保養和處置等程序。其一般管理業務流程圖如下所示:
第二條:設備管理主要業務流程說明
1.設備需求、更新改造和大修理預算的製定
設備需求、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年度預算的編製程序主要包括:
(1)設備辦根據礦井生產接續編製下一年度設備需求、更新改造和大、項修理申請,經機電礦長批準後,於每年9月30日前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2)設備辦每年第三季度負責組織進行全礦的設備普查。由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生產辦、設備辦、經營辦和設備使用單位等相關人員成立普查鑒定小組,普查鑒定小組根據全礦設備的普查資料,對申請大、項修或更新改造設備提出技術鑒定意見。
(3)設備辦根據設備普查情況,結合日常管理過程中掌握的設備實際損耗及運行情況,綜合評價礦設備生產能力,編製現有設備生產能力評價報告,報機電礦長審批。
(4)生產辦根據上述資料,結合礦下一年度煤炭產量計劃、生產接續計劃等,統籌兼顧、全麵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設備購置、更新改造和大、項修理年度預算草案,分發各有關部門征求意見。
(5)征求意見完成後,編製下一年度的設備購置、更新改造和大、項修理年度預算,報主管礦長審批通過後,上報公司有關部門,按審批程序報批後執行。
2.設備到貨驗收程序
設備辦接到設備到貨通知後,會同公司物資采購供應中心、公司設備管理中心進行驗收。設備驗收合格後,由設備辦負責統一對設備進行編號,粘貼標簽。並建立帳卡和檔案資料。使用單位登記設備台賬和卡片。
3.設備使用與維護
3.1.設備辦依據生產單位設備配置圖,核定設備數量,負責審定設備使用規程,並監督實施。
3.2.使用單位按設備使用規程使用和維護設備,製定設備使用與維護崗位負責製及設備操作規程。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按有關規定檢查,收集設備潤滑記錄、日常點檢記錄及日常運行維護保養記錄,按期整理歸檔。每月編製設備運行情況統計表報設備辦。設備辦每月編製《設備運行狀況彙總表》。
3.3.設備辦負責對設備使用單位進行指導監督。組織定期(一般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預防性檢修和定期(至少每周一次)設備點檢,並形成檢修和點檢記錄。
3.4.設備辦每月組織相關部門對設備現場運行維護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通過檢查,界定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責任。填寫《設備現場運行檢查記錄》,由責任人在記錄上簽字確認。設備辦對實施檢查的結果進行通報,並按公司2012年【3號文件】及礦有關管理製度進行獎懲。
3.5.設備辦於每季根據相關記錄,對采煤機、暗斜井提升機、主通風機、主壓風機、主排水泵、前後部運輸機、主膠帶運輸機、供電設備等主要生產設備編製《設備現狀綜合評價表》,作為設備更新改造、設備修理及設備報廢的主要參考依據。
3.6.設備大項修理管理
設備辦根據礦設備運行情況,結合年度修理預算,提出設備大、項修理申請,報礦主管領導審批後,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3.7.設備大項修理完成後,由設備辦會同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共同驗收。填寫《設備修理竣工驗收單》一式四份,設備辦保留一份。
4.設備處置程序
設備辦根據礦設備管理的需要,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礦設備進行清查。根據設備清查或日常管理情況,結合設備使用磨損情況以及礦設備需求情況等,對需要報廢的設備由設備辦提出初步申請,經機電礦長審批後,向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按公司規定的設備處置審批權限進行審批處置。
第三章 設備管理業務風險控製製度
第一條:設備前期管理製度
設備辦必須按照設備綜合管理要求,加強設備投入使用前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設備前期管理的各項製度,進行有效的組織安排、協調和管理。
設備前期管理包括設備的預算製定、設備的到貨驗收、設備使用前的初期管理等三個管理環節。具體規定如下:
1.預算購置管理
設備購置預算是崗度煤礦資本預算的組成部分,是指導礦設備購置工作的綱領性文件,礦年度設備購置預算按如下程序編製:
1.1.生產辦負責組織礦相關部門,根據崗度煤礦未來發展目標,對礦設備需求總量、總體布局、設備結構、技術選型等進行技術經濟研究論證,製定出崗度煤礦的設備規劃,經礦主管領導批準後,納入崗度煤礦總體規劃。作為編製年度設備預算的指導性文件。
1.2.設備辦根據下一年度的生產量,提出下一年度的新增設備需求申請。由生產辦負責編製,經礦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於本年度11月30日上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1.3.設備管辦負責接收各設備使用單位上報的申請並進行審查。根據礦每年第三季度組織的設備普查情況,結合日常管理過程中掌握的設備實際損耗及運行情況,綜合評價礦設備生產能力,編製現有設備生產能力評價報告。
1.4.生產辦根據上述資料,結合礦下一年度煤炭產量計劃,生產接續計劃,分析礦設備需求總量,綜合平衡,編製設備購置預算初稿。
1.5.設備購置年度預算初稿完成後,由礦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討論修訂,報主管領導審批後上報公司相關部門,按預算審批程序報批後執行。
1.6.礦各相關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年初製定的設備購置預算,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年度設備預算時,必須按預算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2.設備到貨驗收
2.1設備到貨後,由設備辦會同公司物資供應中心、公司設備管理中心依據訂貨合同、技術協議進行驗收,按設備裝箱單逐一清點主機、輔機、隨機附件、工具和各種技術文件(包括出廠合格證、質量檢測報告書、使用說明書等)。
2.2.驗收合格的,填寫驗收報告。所有驗收人員在驗收報告上簽字確認。
2.3.驗收不合格的,如實記錄異常情況,由公司物資供應中心組織與供應商協商辦理退換或賠償事宜。
3.使用初期管理
3.1.對驗收合格後的設備,由設備辦負責設備編碼。根據驗收報告、設備編碼目錄、技術文件等資料,設備辦和設備使用單位同時製作設備卡片,登記設備的實物台賬。
3.2.隨機技術資料由礦檔案室統一歸檔管理。設備辦及設備使用單位獲得一份複印件。
3.3.隨機工具由設備辦統一登記造冊,統一發放。
3.4.設備隨機備品、備件,由設備辦造冊登記,建立台帳。隨機備品、備件主要使用於設備的安裝調試和設備的大修過程中。駐礦供應站倉庫發放設備備品、備件,須經設備辦審批。
3.5.設備安裝調試後,由生產辦,設備辦、本安辦、安裝單位及設備使用單位等有關部門及人員進行驗收。
第二條:設備使用管理製度
正確使用設備是保證設備正常運行,避免設備的不正常磨損或損壞,防止人身、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和大修周期,降低備件消耗,減少維修費用,確保生產正常進行的關鍵環節。因此,各級領導和設備操作者,必須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規程,正確使用設備。
1.設備使用規程的編製
1.1.設備使用單位根據設備技術資料和生產工藝要求及有關規定編製設備使用規程,由設備辦、本安辦、生產辦進行會審,報礦有關領導審批後執行。
1.2.礦每種設備都應在投產前編寫好使用規程。設備使用規程的內容至少包括:設備的性能參數;交接班製度;操作前的準備工作;操作順序;緊急狀態的處理;在使用過程中設備與人身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運行記錄表格等。
2.設備使用規程的貫徹
2.1.經營辦負責編製設備使用規程的培訓計劃,指定專業技術人員對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操作工人(必須持有合格證)進行上崗前的培訓,使其熟悉設備使用規程。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2.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保證設備的操作人員了解設備的構造,性能及零部件的作用,時刻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是否良好。帶班隊長必須保證設備現場的設備與機房的整潔,工具與配件齊全,認真落實設備使用規程、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度等,各項記錄正確完整。
2.3.設備使用單位按其規定的設備維護保養負責製,認真做好設備運行記錄。設備在運行中出現不正常現象,必須隨時記錄,記錄的數據要準確、清楚、完整。設備運行記錄須按照班、日、月裝訂成冊。
設備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每月定期到設備辦領取設備運行記錄表格並負責收集整理歸檔,負責按月編製設備運行情況,並上報設備辦。
2.4.設備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應經常或定期檢查規程執行情況,發現有違章操作、不按規定填寫運行記錄等現象,及時製止、及時上報,並列入對班組或崗位的考核。
2.5.設備辦負責監督檢查設備使用單位對設備使用規程的貫徹落實情況,並負責給予指導。發現有違章操作、不按規定填寫運行記錄等現象,按礦製定的設備管理製度相關規定處罰。
第三條:設備維護保養製度
設備維護保養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把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其主要任務是防止連接件鬆動和不正常的磨損,監督操作者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和檢修周期,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為生產提供最佳狀態的生產設備。
1.設備維護保養組織
1.1設備辦根據本礦設備情況,負責製定本礦的設備維護保養負責製,經本礦領導審查,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批準後執行。
1.2.設備辦製定和執行的設備維護保養負責製必須保證每台設備都有人管理、有人維護、有人檢修,確保設備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及時檢修。保證設備處於良好運行狀態,備用設備完好。
1.3.設備使用單位設備負責人根據定時定點檢查的記錄,提出設備的預修計劃,報經設備辦審查,報礦領導批準後嚴格執行,及時防止設備事故或設備故障的發生。
1.4.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運行情況,不斷總結經驗,對設備使用規程(維護保養規程)提出修改完善意見。
1.5.設備辦根據本礦設備管理情況,必須不斷改進本礦設備維護保養相關規章製度,確保辦本礦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1.6.設備辦負責對本礦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根據設備運行狀況負責監督全礦生產設備的檢修計劃的完成情況,在用設備都要按照計劃檢修規定的時間進行檢修。對未按計劃進行檢修的項目,追究設備辦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設備使用單位日常維護規定
2.1.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設備使用規程,保證操作人員在設備日常維護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2.2.堅持設備的運行和維護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設備維護保養崗位負責製。對檢修工、操作司機做好巡回檢查,設備重點、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點檢,並及時做好日檢記錄。
2.3.操作工在下班前,將設備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幹淨,保持設備內外清潔,無油垢、無髒物,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認真執行設備交接班製度,主要每台設備都應有“交接班記錄本”,每班人員應認真寫清楚,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設備在接班後如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2.4.操作司機嚴格按照設備檢修規程進行日檢,設備的日檢時間每天不少於2-4小時。發現問題和異常現象,自己能處理的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本單位檢修責任人進行處理。
2.5.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每台設備必須由技術人員編製潤滑規程及潤滑卡片,操作和維護人員要嚴格執行潤滑規程及潤滑卡片的規定,定期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保持油路暢通。保證設備潤滑良好,正常運轉,並做好潤滑記錄。
2.6.嚴格按使用規程和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設備,嚴禁設備超速、超載、超壓、超溫運行,更不準亂拆、亂焊、亂改設備,不準設備在無潤滑狀態下運行。
2.7.主要設備及設備的關鍵零部件要按照測試周期,做好技術測試工作,確保其安全經濟運轉。收集測試報告並及時歸檔。
2.8.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要齊全可靠,保護裝置要正確使用,並按期進行檢查整定。
2.9.在進行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工作前,要提前做好檢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等有關準備工作,保證檢修工作按計劃進行。
2.10.設備維護責任人應根據規定的每台設備檢查點的檢查情況詳細填寫記錄及做好設備保養維護記錄,交本單位設備管理人員存檔備查。設備辦做好設備的測試記錄,故障處理記錄,每月收集整理歸檔,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3.設備潤滑製度
3.1.設備潤滑是設備維護工作的重要環節。設備缺油或油脂變質,會導致設備故障甚至破壞設備的精度和功能。搞好設備的潤滑,對減少故障,減少機件磨損,延長設備壽命起著重要作用。
3.2.設備辦要建立健全本礦設備的潤滑管理製度,按照五定(定點、定質、定量、定期、定人)要求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設備潤滑管理工作,並認真做好潤滑記錄的收集、存檔工作。
3.3.設備使用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設備潤滑管理工作,潤滑管理人員必須了解設備的結構性能,明確潤滑部位,所用潤滑劑的種類、牌號,指導潤滑油脂的正確應用,油品的合理保管,編製本單位機械設備的潤滑規程及潤滑卡片。
3.4.使用潤滑油前必須嚴格過濾。換油時,要徹底清洗油路係統,做到無油垢、無水分、無鏽蝕、無金屬碎屑。注油時,要仔細清洗注油器,防止煤粉、岩粉及水進入,同時對於不同牌號的油液,要有專用油抽,分類掛牌。
3.5.油箱內壁和油中浸泡的器件表麵,禁止塗更油漆,以防油漆溶解而產生的沉澱物吸入油路係統中。
3.6.設備用油要符合規定,不準任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產廠或不同牌號的油不準混用。更換不同牌號的油時,必須對設備徹底洗淨。
3.7.乳化液用水必須經化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其配製應由專人實行集中配液,並嚴格掌握配比3~5%的規定。
4.設備點檢製度
4.1.設備點檢是一種科學的設備管理方法。它是由操作工或維修工利用人的感官或簡單的儀表工具,按照標準定點定期地對設備進行檢查,找出設備的異狀,發現隱患,掌握設備初期信息,以便及時采取對策,將故障消滅在萌芽階段的一種管理方法。點檢的目的是防患於未然,通過對設備進行預防性檢查,可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消除故障的措施,保持設備性能的高度穩定,延長設備零部件的使用壽命,提高設備效率。
4.2.設備點檢分為日常點檢、定期點檢和專項點檢三類。
4.3.設備辦負責點檢製度的製定和監督落實,製定點檢表格等,負責點檢人員的培訓,並對點檢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4.4.日常點檢工作由兼職點檢員進行,每台設備的管理責任人(設備操作工和設備檢修工)即為該設備的兼職點檢員,兼職點檢員負責本崗位設備日常巡視檢查,按照日點檢表內容,對設備進行動態及靜態檢查,確認設備是否運行正常,並填寫點檢表。執行周期為每天一次。
4.5.定期點檢由設備辦組織各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和設備技術工人進行,按照點檢表內容,對重點設備進行點檢,並對上周存在的問題進行重點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定期點檢每周進行一次。
4.6.專項點檢由設備辦組織相關人員或請公司機電試驗室進行,主要通過專用設備儀器完成設備的技術性能測試、試驗等工作。點檢周期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進行。設備辦負責收集測試報告及時歸檔。
4.7.設備使用單位明確本單位每台設備的兼職點檢員,並且是兩名,分別為第一和第二點檢員,第一點檢員不在崗而不能執行點檢工作時,由第二點檢員來完成當天的點檢工作。
4.8.每天兼職點檢員按照點檢要求對設備的點檢部位進行認真檢查,把檢查結果填在點檢表上,升井後向區隊值班領導彙報點檢情況。並於每周一將上周的設備點檢表交區隊機電管理人員。
4.9.兼職點檢員在檢查中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恢複設備正常狀態,並將處理結果記錄,不能處理的要報告本單位領導。
4.10.各單位領導對兼職點檢員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安排處理,不能處理時及時報設備辦,必要時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4.11.各單位每周二將上周的設備點檢表交設備辦,進行分析並出具分析報告,存檔備查。
4.12.設備辦要定期分析檢查設備點檢記錄內容,找出設備薄弱環節或劣化部位,提出改進意見,並下發設備檢修單安排處理,對檢修情況進行跟蹤落實。
4.13.設備辦每月對設備點檢工作進行總結,並對設備點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5.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5.1.利用“元旦”、“五一”、“十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或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安排的停產期間進行各項預防性檢修,每年檢修日不少於12天。
5.2.檢修前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5.2.1.設備使用單位負責對主要檢修項目出具項目工程組織設計書,對一般項目提出安全措施,確定檢修項目、內容、檢修標準等,經設備辦審查,報礦領導審核,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審核批準後執行。
5.2.2.檢修單位負責落實檢修人員,指定檢修總負責人、檢修技術員、現場負責人,並準備好檢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
6.監督與檢查
6.1.設備辦根據《貴州天府公司質量標準化》標準以及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每月組織相關部門對設備使用單位進行一次設備現場運行維護管理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6.1.1.檢查設備的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
6.1.2.檢查管路、閥組是否串液、漏液。
6.1.3.檢查泵站壓力是否正常。
6.1.4.檢查是否按製度規定保養設備,是否對設備潤滑點按期加油潤滑,是否按製度規定管理油脂。
6.1.5.對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
6.1.6.檢查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6.1.7.檢查電纜電器設備安裝是否規範,技術整定是否滿足技術要求。
6.1.8.檢查設備運行記錄及潤滑記錄是否健全規範。
6.1.9.檢查供電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年檢,接地係統是否定期校驗。工作麵供電設計是否規範,電器整定是否按設計執行。
6.1.10.檢查大型固定設備是否台台完好。
其他:設備辦對實施檢查的結果進行通報,並按公司有關管理製度進行獎懲。
6.2.設備辦對定期維修、定期點檢和專項點檢以及定期組織的現場運行情況檢查,必須形成定期維修、定期點檢、專項點檢、設備現場運行檢查等記錄,相關記錄內容與表格等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製定或修訂。形成的記錄應及時存檔保管。
6.3.設備辦每季度根據相關記錄,對礦固定的、租賃的主要設備編製《設備現狀綜合評價表》,作為設備更新、設備項修、設備大修理及設備報廢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設備檔案管理製度
1.設備台賬及卡片管理
1.1.設備辦負責本礦設備的統一編碼,製作設備標簽。負責建立健全礦設備的實物台帳及卡片,跟蹤設備的使用狀況,定期進行核對。
1.2.設備辦應按租賃管理和非租賃管理分類建立設備台帳和卡片,進行分類管理。設備卡片及台帳應當詳細反映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技術參數以及增減變動、所處位置等相關信息。
1.3.設備使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使用的所有設備建立台帳和卡片。按租賃管理和非租賃管理分類建立設備台帳和卡片,進行分類管理。定期與設備辦進行核對。
1.4.當固定資產發生增減變化、進行大修理、內部調撥等設備信息發生變化時,設備辦和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調整台帳信息,並及時作出相關處理,確保帳實相符。
1.5.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向設備辦反映上報設備狀態變化情況,及時更新設備台賬,確保設備台賬的反映實際。各單位設備台賬必須責成專人負責,不得隨意修改刪除台賬記錄。
2.技術檔案管理
2.1.設備檔案資料是指從設備規劃、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等全過程中形成並經整理應當歸檔保存的圖紙、圖表、文字說明、計算資料、照片、電子資料等科技文件資料。
2.2.礦檔案室統一負責全礦生產設備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設備檔案資料必須逐台建立。所有入檔資料,資料員必須經過整理、清點編號、裝訂、登賬後妥善保管。
對設備管理過程中形成的診斷技術資料、設備運行情況報表、修後的相關資料等及時納入設備技術檔案。
2.3.礦檔案室應建立資料收集登記薄和借閱登記薄,專人負責收集、整理、登記和借閱工作。
2.4.原圖原件或無備件的技術檔案資料一律不得外借,隻能在資料室查閱。
2.5.設備辦及設備使用單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到檔案室登記簽字後借閱,但必須在一周內歸還,如需長期借閱,需經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其它單位人員借閱資料,須經設備辦審查,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後借閱,借閱時間不得超過兩周。借閱者應無條件的在檔案管理員提出的歸還期限內歸還。
2.6.借閱者要愛護技術資料,嚴禁拆卷、抽取、塗改、圈點、劃線或汙損,嚴格遵守製度,按時歸還,違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取消借閱資格。
2.7.資料管理員應當堅持原則,嚴格執行檔案管理製度,經常聽取各方意見,總結經驗,不斷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2.8.設備技術檔案是崗度煤礦檔案資料的組成部分,設備技術檔案的管理必須嚴格遵從礦檔案管理的要求。
第五條:設備事故管理製度
1.設備事故及其分類
設備事故定性及分類由設備辦參照公司有關規定擬定和修訂,經本安辦、生產辦、生產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會審,報礦主管領導審批後執行。
設備事故按設備修複所需全部修理費用的支出,一般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其一般劃分標準如下:
1.1設備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為一般設備事故;
1.2.設備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50萬元,為重大設備事故;
1.3.設備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設備事故。
2.設備事故管理
2.1.設備辦負責本礦設備事故的追查與處理,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設備事故組織當班領導、責任人協助設備辦進行調查。
2.2.事故發生後,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生產指揮中心、設備辦和當日值班礦領導,設備辦應在30分鍾內報告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設備辦、設備使用單位設備負責人會同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及安全監察部有關人員,調查損壞情況,拍照備案,並提出搶修方案,組織搶修工作。
2.3.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分析,安全監察部有關人員、礦機電負責人、設備辦及當事人所在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2.4.經過分析必須查明性質、原因,明確事故損失及責任者,找出應吸取的教訓並製定防範措施。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提出處理意見,並於十五日內出具事故分析報告。
2.5.對於一般設備事故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追查,報公司主管領導後處理;對於重大以上機電設備事故由公司安監局組織有關部門追查,報公司總經理後處理。對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實行責任追究,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罰,並通報全公司。
2.6.事故發生後,應遵循先恢複生產後追究責任的原則,盡可能減少因停產所造成的損失。
2.7.事故調查過程中,必要時可請有關專家參加分析,共同做出調查結論。
2.8.設備質保期內的設備故障,由設備辦上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負責與供應商協商處理。保修期外出現的設備故障,其費用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
2.9.設備事故的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未得到落實不放過。
2.10.各使用單位出現設備事故必須按程序及時彙報,對於隱瞞不報、破壞現場或弄虛作假的,按公司及礦相關規定處罰。
2.11.對於所發生的設備事故,設備辦要將其設備事故率及設備事故頻率定期統計按有關規定上報。並將事故情況錄入設備管理檔案。
第六條:設備修理管理製度
1.設備修理的原則
1.1.生產設備是企業固定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生產能力的基礎,設備修理必須堅持先維修、後生產的原則,以預防為主、維護保養和計劃檢修並重的方針,有計劃地組織好設備的檢修工作,保證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為生產的發展提供必須的物質基礎。
1.2.崗度煤礦年度預算必須包括設備修理預算,大、項修預算必須單獨製定,其他修理作為礦經常性費用列入其成本費用預算。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嚴格監督控製修理預算的執行情況。
2.設備大、項修計劃管理
2.1.設備普查
2.1.1.為使編製的設備修理計劃符合實際,節約開支,礦每年組織一次設備普查,由設備辦負責組織,於每年的第三季度適當的時間進行。
2.1.2.由設備辦提出全礦設備普查工作的計劃安排及要求,製定“設備技術狀況普查表”及設備普查要求,報礦主管領導同意後,在全礦安排進行設備普查工作,具體工作由設備辦組織。
2.1.3.各使用單位的普查工作,由使用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組織,由設備技術員、班組長、維修工人參加的使用單位普查小組,查清設備存在的問題和使用情況。由設備技術員填寫“設備技術狀況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設備申請項目,同普查表一起報設備辦。
2.1.4.礦成立設備普查鑒定小組,生產辦參與。由設備辦會同生產辦和各使用單位設備技術人員和維修工人對設備普查提出大、項修的設備逐台進行技術鑒定。初步確定大、項修項目,並由普查鑒定小組技術人員填寫普查表內的有關內容。
2.2.計劃的編製
2.2.1.為了保證修前生產技術準備工作有足夠的時間進行,下年度修理計劃最遲應於三季度末編製完成。
2.2.2.設備普查鑒定小組根據全礦設備的普查資料,結合設備過煤量、行業規範、設計要求、使用年限、修理周期、實際運行狀況等,對各使用單位申請大、項修設備提出技術鑒定意見。統籌兼顧、全麵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設備大、項修計劃草案。
2.2.3.年度大、項修計劃草案編製後,分發各使用單位征求意見。各使用單位應根據下年度的生產任務以及各方麵情況對草案提出修改意見。
2.2.4.設備辦根據各單位的意見和要求,根據礦生產接續計劃、編製正式的年度設備大修、項修計劃,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2.3.計劃的審批及下達
年度設備大、項修計劃編製完成並經礦主管領導審批後,上報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按公司預算管理程序進行審批。計劃批準後,按項目下達各設備使用單位等執行。
第七條:設備配件管理製度
1.日常修理配件管理
1.1.設備使用單位按年度、月度,根據設備日常維修統計記錄和設備出廠易損備件清單確定合理的需求,報設備辦審查後進入采購程序。
1.2.各使用單位配件管理小組應對配件的使用情況作出統計,並根據統計結果分析配件的使用壽命和更換周期,科學合理的製訂配件儲備計劃和繪製配件更新周期圖表。
1.3.各使用單位領用配件由設備辦核批。使用單位領取的配件應由專人管理,配件管理人員應熟知各種設備的配件及配件的用途,能合理使用並對配件定期檢查和保養。
1.4.配件的使用應遵循夠用的原則,需要什麼配件領取什麼配件,杜絕浪費,維修中未使用的配件和換下來的配件都應及時交回庫房。
1.5.對丟失及損壞配件的應根據情況對責任人處以最高為配件原值的罰款。
2.設備拆件管理
2.1.為滿足生產單位急需在現有設備上拆件,須經設備辦向駐礦供應站核實,確無庫存後,經礦主管領導批準,由設備辦指定被拆設備。
2.2.拆件完成後,由設備辦補充缺件的需求計劃,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報駐礦供應站進行采購。
第八條:設備清查與處置管理辦法
1.設備清查
1.1.設備清查盤點是驗證礦賬麵各項設備的真實存在、使用情況和存放地點,以及是否存在賬外資產的必要手段。設備辦必須對設備進行清查盤點工作。
1.2.全礦的設備清查盤點工作由設備辦負責進行,駐礦供應站參與。
1.3.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方式包括(1)不定期盤點:根據公司設備管理工作需要或其他工作任務的需要,對設備進行單項或全麵的清查盤點;(2)定期盤點:每年的12月,必須對全礦的設備進行一次全麵的清查盤點。
1.4.設備清查盤點的程序和方法
1.4.1.設備清查盤點的準備工作
設備辦在清查盤點前對設備的總賬、明細賬、台帳、卡片進行核對,作到賬賬、賬卡相符,同時準備設備清查盤點時所需要的盤點表,明確盤點時間、人員分工、完成時限等要求。
1.4.2.設備清查盤點的方法:采用實地盤點法。
1.4.3.設備清查盤點的程序:
1.4.3.1設備的清查盤點,應設置盤點人、協點人。盤點人由設備辦指派人員擔任,負責盤點和記錄工作。協點人由駐礦供應站指派人員擔任,協助盤點人共同完成設備的清查盤點工作。
1.4.3.2.設備的清查盤點後,設備辦填製盤點彙總表,由相關盤點人員簽字確認。設備辦與駐礦供應站共同根據盤點彙總表,與設備明細賬、設備卡片逐項核對。
1.4.3.3.對盤點發現的毀損、閑置及其他重大差異要查明原因,落實責任。設備辦與駐礦供應站共同撰寫設備清查盤點情況報告,提出處置意見。
2.設備處置的條件
2.1.設備報廢條件
2.1.1.設備主要結構和部件損壞嚴重無法修複,或修複費用過高的;
2.1.2.已達到使用年限、折舊已經提足,無使用價值的;
2.1.3.因設備陳舊、技術性能低、無改造價值的;
2.1.4.因改建、擴建工程需要,必須拆除的;
2.1.5.因能耗過大,無法改造或繼續使用得不償失的;
2.1.6.因環境汙染嚴重超標,無法改造的;
2.1.7.因事故及意外災害造成嚴重破壞,無法修複的;
2.1.8.雖已提足折舊,但仍能繼續使用的設備不予報廢。
2.2.其他處置條件
2.2.1為充分發揮設備使用效能,設備辦應定期清查閑置及不需用設備,並單獨登記。
2.2.2對閑置和不需用的設備,設備辦應及時向設備管理中心申請處置。
3.設備報廢程序
3.1.設備報廢,根據設備報廢條件,由設備辦提出初步要求,並說明報廢理由和毀損情況,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3.2.由於過失造成設備毀損致使設備提前報廢的,應按照設備事故管理製度規定的相關程序,由設備辦組織查明原因,並追究相關責任;對已經投保的設備,由設備辦向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回報,及時向保險公司索賠。
3.3.報廢設備經鑒定後由鑒定小組出具鑒定報告,報廢申請報告和鑒定報告經審批後,執行清理程序。審批權限參照上述設備盤盈、盤虧審批程序進行。
第九條:設備調劑使用管理製度
礦40型刮板輸送機、SJ-60/80型膠帶輸送機、30A以上移動電器設備以及礦井不需要長期占用的移動設備,由設備辦負責在全礦範圍統一調劑使用。
由設備辦製定租賃設備目錄,經礦領導研究決定後執行。租賃設備單獨建立台帳,由設備辦對租賃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承擔的費用(簡稱租賃費)單獨進行統計彙總,報經營辦進行核算、結算。
1.租賃設備使用與配套管理
1.1.租賃單位需要成套設備時,必須提前兩個月向設備辦提出申請,設備辦根據設備的閑置、備用、大修、使用情況,及時將調劑使用信息反饋租賃單位。
1.2.設備辦與租賃單位協商後簽訂內部租賃合同,租賃單位對租賃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後,由設備辦開具資產調撥單。
1.3.租賃設備之租賃合同到期前一周由設備辦通知租賃單位。如租賃單位還需繼續使用,須提前向設備辦填報繼續使用申請,經設備辦批準後,重新簽訂設備租賃合同。
1.4.租賃單位需退還或停用未達到合同約定停止使用日期的設備,必須提前一周向設備辦填報設備退還或停用申請,經設備辦批準,方可退還或辦理設備停用手續;否則,視同使用單位須繼續使用收取租賃費。
1.5.租賃單位要保證退還的租賃設備清潔幹淨;已到大修期的設備,保證零部件齊全;未到大修期的設備,保證零部件齊全完整,保證其正常運行。否則,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相應發生的各項費用。
1.6.租賃單位使用的租賃設備不得轉借和調換,如確實需要調劑,由設備辦辦理資產調撥單後,方可轉移資產。
1.7.因責任事故造成租賃設備損壞,設備辦按有關規定追究租賃單位相應責任,並由租賃單位承擔修複設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1.8.設備辦根據租賃設備的資產調撥單,及時記錄設備台賬,保證設備相應信息的準確性。
2.租賃設備租賃費核算辦法
2.1.設備租賃費由設備折舊費、大修費和管理費三部分構成。
2.2.計費原則:
2.2.1.同一設備在不考慮新舊程度情況下收取的租賃費相同;
2.2.2.按過煤量計算設備新度係數,並按新度係數調整租賃費。
2.3.租賃費的計算:
2.3.1.基本使用費
<1>折舊費:以固定資產卡片計算出的設備折舊費作為設備的應提折舊費。
單台設備日折舊費=折舊費率*單台設備原值
折舊費率=設備總折舊費/(設備總原值*綜合利用率*365)*100%
綜合利用率=租用設備總原值/設備總原值*100%
<2>管理費
單台設備日管理費=管理費費率*單台設備原值
管理費費率=核定年管理費/(設備總原值*綜合使用率*365)*100%
<3>大修費:為使實際收取的各類設備大修費和計劃支出的大修費基本相符,年計劃大修費總額除以設備的總原值,計算出大修費率,再用平均單台設備原值乘以設備的大修費率,即單台設備應收取的大修費。
單台設備日大修費=大修費率*單台設備平均原值
大修費率=同類設備大修資金總額/(同類設備總原值*綜合使用率*365)*100%
2.3.2.租賃費調節係數
對於井下設備以過煤量為基數計算確定其新舊程度調節係數,按新舊程度調節係數調節計提租賃費。
2.4.租賃費的收取。租賃費收取以天計算,每月結算一次。
3.其它規定
礦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租賃礦設備,設備辦必須在保證礦設備使用需求的基礎上,經礦領導批準,辦理擔保或抵押手續後,簽訂合同,方可辦理設備租賃手續。
第四章 監督與檢查
第一條:建立監督檢查製度
本製度由設備辦負責在全礦範圍內貫徹落實,並根據崗度煤礦發展實際需要定期提出修訂意見。礦建立對全礦設備管理業務風險管控的監督檢查製度,經營辦負責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
第二條:監督與檢查的主要內容
設備管理業務風險管控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設備管理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設備管理授權批準製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在辦理請購、審批、驗收、處理等業務時是否有健全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設備投資預算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設備采購是否納入預算,預算的編製、調整與審批程序是否適當。
4.設備日常養護製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設備管理製度和崗位責任製度是否落實,維修保養費用是否超過預算額度。
5.設備處置製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處置設備是否履行審批手續。
6.主要檢查設備辦是否按本製度的規定切實履行對全礦設備的管理職責。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設備內部控製製度中的薄弱環節,負責監督檢查的部門應當告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按照礦內部管理權限向礦領導報告設備管理流程監督檢查情況和有關部門的整改情況。
(二)崗度煤礦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為進一步提高崗度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水平,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高效運行,特製定本辦法。
1.設備管理的的範圍:凡構成為崗度煤礦原煤生產服務的固定資產設備及租賃設備。
2.堿溝煤礦各生產單位和駐礦施工單位是本製度的貫徹者和執行者。
3.設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設備辦”)是崗度煤礦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
3.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製度;
3.2.負責設備的全壽命管理,即:前期管理、使用管理、事故管理、維修管理、改造管理、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以及專業化服務管理;
3.3.指導設備的狀態監測,負責疑難故障的診斷工作;
3.4.負責設備基礎信息的錄入和維護工作;
3.5.負責設備技術交流和設備技術資料管理工作;
3.6.負責設備購置的計劃編製及上報工作;
3.7.參加公司、礦組織的設備專項檢查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及考核工作;
3.8.組織設備事故的追查處理工作
3.9.協助各生產單位解決生產中存在的重大設備技術問題
3.10..負責組織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推廣應用和技術交流工作
3.11.負責設備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及實施工作
3.12.負責設備大型部件管理工作
設備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現場運行管理,做好潤滑、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工作。負責根據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運行特征,製定和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維護保養製度。
第二章 設備前期管理
1.設備購置計劃編製
1.1.設備辦根據公司年度規劃和生產辦對下一年度采掘接續計劃安排、結合設備使用、庫存、大修情況,編製上報設備更新、購置、大修計劃,經礦領導審批後,提交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審定。
1.2.基建項目購置設備計劃,由設備辦向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提供設備選型設計的相關資料和購置設備的說明報告,經公司設備管理中心進行審批後,提交駐礦供應站購置。
1.3.有償使用設備租賃計劃由設備辦負責。
1.4.各單位需購置設備時,由使用單位彙同設備辦提出要求,在主管領導的主持下,由設備辦、駐礦供應站及使用單位一同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後作出決策,由駐礦供應站負責購貨。
2.設備的選型
根據公司對礦井的發展和設備的購置要求,結合本礦生產實際,選擇能擔負近期和遠期的發展需要,並且具有能實現自動化、程控化的要求。其設備選型由設備辦負責,經礦領導審批後,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審核。
3.設備到貨驗收、出庫:
3.1.對於非有償使用設備到貨後由設備辦與駐礦供應站依據訂貨合同組織驗收。
3.2.對於有償使用設備(租賃設備),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組織,公司物質供應中心及設備辦參加驗收。
3.3..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如缺少零部件或技術資料時,由公司物資供應中心(或駐礦供應站)負責與製造商(供應商)協商,簽訂備忘錄(設備辦備份),追查配備齊全;對損壞的設備,落實索賠等有關事宜
3.4.驗收合格的設備由設備辦進行資產編號、入賬。暫時不用的設備,由駐礦供應站入庫妥善保管,未經驗收的設備不得打開原包裝,更不準使用。
3.5.設備的出、入庫必須經設備辦辦理出、入庫單。設備出庫後應及時安裝,安裝竣工後由主管領導,工程技術人員、使用單位設備負責人、設備辦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寫移交鑒定書。
3.6.專項資金購置的設備由設備辦辦理出庫手續。
3.7.基建項目購置設備,設備辦統一編製領用設備工單,駐礦供應站負責錄入工單領用的設備,項目單位出庫。項目竣工移交後設備資產劃轉由設備辦統一管理。
4.設備資料管理
4.1.隨機技術資料及填好的移交鑒定書,各種報告書、技術資料交礦資料室歸檔保存。設備的使用、維修單位可隨機獲得一份複印的相關資料。
4.2.隨機工具管理
4.3.隨機工具由設備辦統一發放,使用單位妥善保管。
第四章 設備運行管理
1.新型設備使用前,由使用單位的專業人員根據國家行業規定和技術資料編製操作規程,經設備辦和本安辦及相關部門、礦級領導審批後,在使用設備全過程中嚴格執行。
2.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設備運行管理製度及設備台帳、設備運行記錄,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備用設備要完好。
3.使用單位必須執行設備點檢製度、預防性(計劃)檢修製度,保證每天足夠的維護保養時間。
4.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工作,嚴格執行預防性維修工單。要提前做好檢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人力資源等有關準備工作,保證檢修工作按計劃進行。
5.設備操作工上崗前要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特殊工種的培訓,必須有公司指定專業部門或其授權單位進行考試、審核、發證、驗證。
6.設備辦根據《天府公司質量標準化》標準,每周組織一次機電設備現場運行管理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專項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6.1.檢查設備的零部件是否齊全。
6.2.檢查管路、閥組是否串液、漏液。
6.3.檢查泵站壓力是否正常。
6.4.檢查是否按製度規定保養設備,是否對設備潤滑點按期加油潤滑;是否按製度規定管理油脂。
6.5.對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檢查。
6.6.檢查特殊工種是否執證上崗。
7.設備辦對第二十八條所實施檢查的結果進行通報,並按神新公司3號文有關規定及有關管理製度提出獎懲意見,報礦本安辦進行獎懲。
8.設備辦對使用單位和使用人是否按製度規定對設備日常維護保養進行檢查,並於每月30日前收回日檢記錄、日常點檢表,並對檢查情況分析後彙總上報設備辦。
9.設備辦定期組織維修、定期點檢和專項點檢,並形成點檢記錄和定期維修記錄。
10.設備辦每月根據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相關記錄,對采煤機、掘進機、前後部運輸機、主副井提升機、主膠帶運輸機等主要采掘設備編製《設備現狀綜合評價表》,該評價表應為設備使用考核、設備更新、設備項修、設備大修及設備報廢的主要依據。
第五章 設備事故管理
第二十一條 設備事故定義依據《煤炭工業設備管理規程》的規定。
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25-50萬元(含50萬元)的為一般機電設備事故;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或全礦井影響生產在4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含24小時)的為一般機電設備事故;全礦井影響生產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含48小時)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全礦井影響生產在48小時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或綜采係統影響生產在16小時以上32小時以下(含32小時)的為一般機電設備事故;綜采係統影響生產在32小時以上64小時以下(含64小時)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綜采係統影響礦井生產在64小時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事故追查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 嚴格事故分析上報製度,對於設備使用中出現的故障,設備辦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更換零部件進行解體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並與十五日內出具事故分析報告。
第三十五條 保修期外出現的設備故障,其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質保期內的檢修費用,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同供應商或承修單位協調處理。
第三十六條 對設備損壞情況嚴重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實行責任追究,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罰,並通報全礦。
第三十七條 個使用單位出現設備事故必須按程序及時彙報,對於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罰。
第六章 設備大項修管理
第三十八條 設備辦負責設備的大修、項修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 原則上設備大、項修工作由機運隊承擔。機運隊沒有能力承修的設備和部件,設備辦按程序上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進行維修。
第三十七條 設備大修計劃的編製:對於設備的大修計劃,設備辦根據下一年度《生產接續計劃》、《設備配套計劃》,並結合設備狀況,即根據設備的使用時間、過煤量及運行狀況,於每年的11月上旬以前向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提報下一年度的設備大修申請。
第三十八條 設備辦對年度大修計劃進行分解實施。
第七章 設備報廢管理
1.設備報廢條件:
1.1.凡符合《貴州天府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規定報廢條件的設備。
1.2.特種設備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檢驗、鑒定結果確定。
2.設備報廢程序:
設備辦申請,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鑒定,報公司審批,批準後執行。
3.報廢設備處置:
3.1.報廢設備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按神新公司相關規定統一處置。
3.2.報廢設備中可用的零、部件,上交公司設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調劑使用。
處罰與獎勵:
對於違犯上述條款的單位及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單位2000-100000元、個人100-2000元的罰款。對於機電設備事故按追查結果處罰。
根據機電業務考核指標體係,設備辦按月、季、年對各單位進行考核,經營辦按考核結果獎罰兌現。
(四)崗度煤礦設備管理檢查考核獎懲辦法
為切實加強設備管理及維護工作,強化管理意識,促進我礦的設備綜合管理進程,本著管理、裝備、培訓並重,以管理為主的方針,特製定此考核辦法,並納入堿溝煤礦考核範疇。
一、設備使用、維護的檢查考核
1.礦屬各單位及駐礦施工單位必須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新裝備綜采設備過煤量明細表》、《設備潤滑保養記錄》、《崗度煤礦設備管理製度》及其相關的機電設備管理中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各項機電管理規章製度及各種設備技術檔案,如:設備操作規程、設備管理製度及崗位責任製、設備檔案等,應在現場嚴格貫徹執行,並適時進行補充修改。若製度、檔案不全或貫徹執行不好、未適時修改與實際不符等,或相關記錄與實際不符等,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2.對地麵生產設備及選選廠設備及其它輔助生產設備必須按各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維護保養規定進行考核,對違章使用設備,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對潤滑不良、螺絲鬆動、電器設備髒汙等,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對設備五不漏(不漏油、不漏風、不漏電、不漏氣、不漏水)檢查發現一處罰款300元,下次檢查時發現同樣問題加倍處罰。
3.機電設備(包括五小電氣)入井前,必須經過礦防爆檢查組檢查,確認該設備符合防爆性能,並貼有“入井防爆檢查合格證”,否則,每在井下發現有一台性能不符防爆要求的設備下井,處罰設備所屬單位2000元;未帖“入井防爆檢查合格證”下井的防爆設備每台罰設備所屬單位200元。
4.電器設備性能要安全可靠,對違章使用設備的,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各單位不得停用、拆除各種保護裝置(含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保護不全或未裝設輔助接地、電動機綜合保護器、信號照明綜保等),每發現一台次罰款300元。
5.每台設備必須掛責任牌、完好牌,要求字跡清晰好辯認,開關整定值和標誌牌相符,包機人變動時必須及時更換責任牌,否則,每有一台設備不符合要求,處以100元罰款。
6.使用單位在礦組織的設備檢查時接到《設備檢查整改通知書》後,必須在規定整改期限內整改完畢,確因某些原因未能整改或未能整改完,必須在規定整改期限內以書麵形式向設備辦彙報說明原因及處理措施,否則,每有一條問題未整改,予以200元罰款。
7.所有設備都不得被煤埋,電機被埋一次罰款200元,皮帶滾筒被煤埋住,一次罰款200元,其它設備被埋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8.每台電器設備(風機、開關、啟動、綜保、檢漏等)必須上架,上架高度應大於30厘米。有一台不上架或上架高度不夠,罰所屬單位100元;五小電器必須上板,同一地點多台五小電器集中上板。
9.電纜及小電器要全部懸掛整齊,上板掛牌,凡有拖地、扭絞、亂扔、不上牌等現象者,每項每次罰款200元。
10.電器設備應避免淋水,每發現一台,罰款200元。
11.各單位使用的檢漏繼電器不得隨意停用,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做檢漏試驗,未按照規定要求填寫記錄的一次罰款100元。
12.對軌道運輸設備、安全用具要齊全(如:燈、鈴、刹車、信號等),凡一項不合要求罰款500元。
13.要求各單位將所屬設備、五小電氣分類編號,並做好標記,否則,每有一台不符,處以100元罰款。各單位賬、卡、物要三對號,發現一處不符,罰款100元。
14.對用銅、鋁絲代替保險絲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5.按照《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全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設備保護接地裝置、局部接地極必須裝設齊全並符合規定要求,否則,每缺一處或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100元。
16.按照規定要求必須完成總、分開關設備的保護整定工作,並做好設計計算和整定記錄,每查出一處保護整定不合格,罰款100元。
17.擅自甩掉風電閉鎖的、風電閉鎖失靈的及電煤鑽綜合保護裝置失去保護作用,罰款500元。
18.井下電纜采用帶有煤安標誌“MA”的阻燃電纜,消滅不合格接頭或破口,否則罰款2000元。
19.地麵供電係統必須按規定裝設防雷設施,每發現一處缺少或不合格者,罰款200元。
20.各單位對本單位使用的設備必須按規定要求建立設備台帳,未建立台帳者,每發現一台次,罰款100元。
21.綜采設備的技術檔案必須做到每台設備一份檔案,不得出現一份檔案多台設備的現象。檔案中應包括:設備使用說明書及配套圖紙、設備隨機裝箱單、設備履曆薄、設備管理台帳卡、設備潤滑保養記錄、綜采設備過煤量統計表及其他與設備有關需要長期保存的技術資料等,每發現一處缺少或不合格者,罰款100元。
22.各機電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3.液力偶合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繼續運轉的,一次性罰款500元,並責令停止工作立即進行處理。
24.乳化液泵箱,不按配比加乳化液(配製濃度在3%--5%之間),一次罰款1000元,並責令停止工作立即進行處理。
25.減速器、乳化液泵內缺油或油脂汙染失效的,一次罰款200元,並責令停止工作立即進行處理。
26.刮板機機尾翹起,刮板機嚴重不平直,一次罰款單位500元。
27.設備缺少螺絲或螺絲鬆動、液力偶合器保護殼內進煤、對輪絕膠墊損壞、彈性銷磨損嚴重,繼續運行的,一次罰款200元。
28.各單位不得私自拆拿設備或備件, 每發生一次罰款2000元。
29.液壓支架管理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罰款200元。
29.1.每組支架零部件齊全,聯接堅固合理;
29.2.活柱和缸體動作可靠、密封良好、無串液漏液現象;
29.3.活柱千斤頂的劃痕深度不大於0.5mm,砸傷麵積不大於50 mm2;
29.4.移溜千斤頂與前溜聯接可靠;
29.5.活柱無嚴重變形,用500mm鋼板尺靠活柱,其間隙不大於1mm;
29.6.各類閥密封性能良好,無串液漏液,操作可靠,安全閥動作壓力符合規定;閥在操作時無異常聲音;閥的過濾器完好無損。
30.液壓泵站管理違反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200元。
30.1.泵體安放平穩,運行可靠,各零部件完好無缺,泵體周圍無浮煤、積水、淋水及雜物;
30.2.螺釘、螺帽、絲堵、銷子齊全、完整、緊固;
30.3.接頭和各種閥、密封性能良好,不漏液,動作可靠;
30.4.油箱、蓄能器不漏液,安全閥、卸載閥動作壓力符合規定;
30.5.壓力表準確可靠,誤差不超過0.1Mpa;
30.6.電動機運轉聲音正常,保護裝置符合防爆要求,溫升不超 85℃。泵體運行過程中,曲軸溫度不高於75℃;
31.采煤機管理違反以下規定之一者,罰款200元。
31.1各部件螺栓必須齊全、緊固;
31.2.各手把、按鈕靈活可靠;
31.3.截齒齊全鋒利,安裝牢固;硬質合金完好。
31.4.噴霧、冷卻裝置工作良好,禁止使用有腐蝕性水、髒水;水的壓力、流量應符合設備出廠要求,無水不開機;
31.5.開機順序符合操作規程;
31.6.采煤機割煤時,發現截齒短缺和不鋒利時,應立即停機更換;
31.7.刮板機出現急轉彎,大於規定要求時;
31.8.隨時注意電纜、水管與電纜夾的連接,電纜水管不得受力,電纜夾不得落在電纜槽外或被擠壓損壞;
31.9.發現異常的振動和聲音,立即停機檢查分析原因進行處理;
31.10.不得在重載下割煤;采煤機不得帶病運轉;
31.11.液壓油泵的工作壓力保持在規定範圍內,發現表針擺動異常,應及時處理;
31.12.油溫、油質、油位要符合規定要求;
31.13.采煤機停機後,應完全關閉供水管路;長時間停機時,將滾筒放在底板上,同時將速度控製離合器等手把和電氣隔離開關打在中間斷開位置。
32.刮板運輸機和轉載機管理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罰款200元。
32.1.傳動裝置、機頭部及各螺栓齊全堅固;
32.2.電動機運轉正常,鏈條、接鏈環無扭繞、跳鏈現象,刮板無過度彎曲現象;
32.3.減速器和電機無振動,聲音溫度正常,各部軸承油溫、電機溫度不得超過75℃;
32.4.刮板機平直、不過度彎曲,移溜前把機頭機尾的煤清幹淨,溜槽最大彎曲度不小於《作業規程》規定;
32.5.轉載機移動前清理機頭、機尾的障礙物,保護好電纜、油管、水管,維護好頂板;
32.6.轉載機移動後,機頭、機尾保持“平、直、穩”。
33.皮帶輸送機管理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處以300元罰款。
33.1.皮帶機開動前,可動裝置的聯接螺栓齊全牢固;
33.2.機頭、機尾的清掃器上的快帶高度不低於2—3cm;
33.3.皮帶架連接牢固可靠,並保持平穩;
33.4.托滾架牢固,與皮帶中心線垂直;
33.5.皮帶的張緊以不打滑為準,最大張力不超過廠家規定;
33.6.皮帶滾筒軸承座牢固;
33.7.機尾橋式底架平正、穩固;
33.8.通訊設備無故障;
33.9.開動前發出信號,所有人員離開傳動部位;
33.10.皮帶不跑偏,各部位溫度、聲音及皮帶接頭正常;
33.11.皮帶運行正常,所有托滾轉動靈活、無損壞;機頭機尾無浮煤;機頭部運行平穩,中間架位置正確。
33.12.司機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切斷控製電源;
33.13.儲存段儲滿皮帶後,將皮帶拆除,操作要符合規程規定;
33.14.拆下的皮帶用卷筒卷起來,存放到幹燥地方或者升井入庫;嚴禁隨意割斷皮帶,各種保護裝置齊全。
34.電氣設備管理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罰款200元。
34.1.停電掛牌,專人看管,誰停電誰送電,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
34.2.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絕緣性能、保護性能、使用性能,對不符合要求的設備配件及時更換;
34.3.嚴格按成套設備選型配備使用,在生產過程中不得任意損壞;
34.4.工作麵的電纜要明確用途、電壓等級,並按規定懸掛,對每台電氣設備開關要設置電壓等級、容量、整定電流,掛牌專人負責。
34.5.掘進過程中沒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護電纜、管路、機電設備而造成事故,罰款1000元,並追究責任。
36.更換截齒時,必須頂板完好、支護齊全,切斷電氣控製電路開關,切斷綜掘機供電電源,每違反一條罰200元。
37.綜掘機的照明、尾燈必須齊全完好,否則罰款200元。
38.嚴禁帶電檢修,違反一次罰款200元。
39.違反綜掘機及其配套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完好標準的有關規定,罰款2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罰款1000元,並追究責任。
40.綜掘機司機離開操作台必須斷開電氣控製回路和掘進機上的隔離開關,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
41.大型固定設備(包括主扇風機、壓風機、主排水泵)完好率必須達到100%,每發現一台不完好者,罰款500元,(大型固定設備完好要求包括不影響設備使用功能及安全運行的部件,不合格的不能超過二處,對設備作用功能及安全運行有影響的部件要全部合格。) 設備完好率按照固定設備90.5.1;移動設備80.7.2標準執行,定期抽檢測完好率,每超過標準1%罰款200元。
42.必須按有關製度要求做好大型固定設備的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工作,並做好記錄。對製度執行不好或記錄不全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3.各機房、機電硐室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的各規章製度,記錄必須齊全,內容完整;需張掛的各類圖紙齊全、清晰、準確,否則,每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44.各機電設備的各種安全保護檢測裝置完善,動作靈敏可靠,少一項或動作不可靠,罰款300元。
45.主排水泵必須安設真空表、壓力表,並保證靈敏可靠少一項或失效一項,罰款200元。
46.主排水泵的泵體、電機、管路、閥門等,要求防腐良好,若有一處鏽蝕嚴重,罰款200元。
47.排供水係統的各閥門正常使用,要求操作靈活不漏水,否則,每一處罰款200元。
48.礦燈管理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罰款200元。
48.1.每盞礦燈投入使用都要有記錄,嚴格執行考核製度,有使用記錄。
48.2.礦燈、充電架均有編號,充電架掛完好牌、維修人員牌。
48.3.紅燈率不高於0.5%。
48.4.礦燈絕緣性能良好,不漏電、不漏液,礦燈燈頭、燈線、燈鎖完整無損。
48.5.變電所進出線斷路器、一次計量和保護用的電流、電壓互感器、一次隔離開關以及主要饋出線必須完好,否則,每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罰款500元。
50.礦井變電所使用設備完好率為100%,否則,每降低1%,罰款1000元。
51.變電所要求有驗電、放電、接地設施,絕緣用具齊全,定期檢驗,並有記錄,否則,罰款200元。
52.變電所室內外電纜溝電纜排列整齊,不鏽蝕,溝內無雜物、無積水,蓋板完整齊全,否則,每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53.各機房內、電纜中間接線盒、終端盒要求不鏽蝕,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54.各機房內金屬構架和設備應定期進行防腐處理,不脫漆、不生鏽,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55.各車間、機房、硐室必須做到文明生產,保持衛生清潔,不得堆放雜物及油料等易燃物爆品;窗明機淨,做到無雜物、無油垢、無灰塵,工具要擺放整齊,違反一項,罰款100元。
56.各單位使用設備,必須保持設備衛生清潔,要求崗位工定期進行清潔衛生,否則每查出一次設備衛生不幹淨,罰款100元。
二、獎懲辦法
以上所製定《設備使用、維護的檢查考核辦法》適用於公司各煤礦生產建設礦井,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等部門對公司所屬各煤礦生產建設礦井進行定期檢查考核和不定期的安全和使用狀況的檢查;設備管理部門定期對所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組織評比競賽和經驗交流。對設備管理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設備管理優秀單位每年評選一次,並擇優推薦參加神華集團或國家級的評選。
定期的季度檢查與考核執行神華新疆公司[2006]431號文件《關於在公司七個生產礦井開展“十個一”工作規範達標活動的通知》中的有關條款。
三、機電事故考核
1.凡現場檢查運行設備存在嚴重問題,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設備衛生不好,設備管理及維修、操作人員有權要求停機檢查及清理,凡拒絕停機檢查造成設備損壞的,對使用單位和相關的責任人要按損壞設備的維修費用200%罰款,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將處罰情況在全公司範圍內通報。
2.對燒毀刮板運輸機電機,除由設備使用單位全額承擔修理費外,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對使用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2.1.電機被埋,如回煤造成的燒電機事故;因淋水使電機受潮損壞的,按電機修理費的200%進行罰款。
2.2.由於易熔塞不合格,綜合保護甩掉不用,設備不完好,帶病運轉造成電機燒毀的,按電機修理費的200%進行罰款。
3.凡減速器缺油或使用不合格油脂,並有其它雜質,造成減速箱損壞的,對使用單位按照設備修理費的100%進行罰款,並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全部修理費。
4.因不正確使用,造成對液力偶合器損壞,一次性罰款使用單位2000元。並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全部修理費。
5.因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的,視損失情況給予使用單位按照設備損失額的50%-100%罰款,並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全部修理費。
6.對各單位所燒毀的其它電機及其它設備者,在查清責任後,分別按大設備修理費的20-100%的處罰,並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全部修理費。
7.各單位所管轄的設備,如發生事故,必須立即規定上報,並同時通知設備管理中心,事故單位在24小時內上報事故報告書,製定防範措施,對隱瞞不報的,查出後罰款1000-10000元。設備管理中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到現場進行事故追查,如事故單位不主動配合追查事故,拖延一天罰款5000元。
8.設備事故類別(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劃分標準如下:
8.1.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為一般設備事故;
8.2.直接經濟損失5-50萬元,為重大設備事故;
8.3.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設備事故。
9.一般性機電事故:處罰事故單位1000元,追究機電主管領導的管理責任。一個月內發生兩次以上一般性機電運輸事故,加倍處罰。
10.二類機電運輸事故:每發生1次,處罰事故單位3000元,追究機電主管領導的管理責任。一個月內發生兩次以上二類機電運輸事故,加倍處罰。
11.發生設備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據上級安全監察部門的事故追查結果處理。
12.發生機電設備事故的單位,設備辦、本安辦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追查,對事故責任者要及時處理,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賠償或行政處分以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事故情節或不報者,應加重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進行通報。
13.設備辦應將機電、運輸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結論,及時上報礦有關領導(延誤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以上)。
14.發生未遂事故,及時上報設備辦同本安辦進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重複出現,違反本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5.設備使用單位每月5號和15號將機電設備運行狀況總結(含:設備運行狀況、生產完成情況、影響情況等)及下半月計劃安排上報設備辦,遲報一天罰款100元。附:《設備運行狀況彙總表》
煤礦機電事故率=機電事故影響當期產量/當期計劃產量×100%
煤礦設備故障停機率=設備故障停機時間(台數)/(設備運轉時間(台數)+設備故障停運時間(台數))×100%
設備大修理計劃完成率=實際完成計劃大修設備(台數)/計劃大修理設備(台數)×100%
四、設備回收考核
1.凡大型設備的回收、拆除由設備辦提前向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書麵報批,經批準後方可實施,否則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罰設備辦第一責任者,凡回收的設備必須部件齊全,如發現零部件丟失或拆套者將視損壞情況對使用單位按其價值的20-200%賠償。
2.動力電纜回收率要達到100%,電鑽電纜回收率95%以上,(2.5-6mm);信號電纜回收率95%以上,凡低於此類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賠償。
3.回收設備外露膠管、管路口必須嚴密封堵,否則每處罰款1000元。
4.凡回收設備必須放置指定地點,不得亂扔、亂放,否則,視情節給予處罰。
5.對於回收設備確屬設備嚴重老化、主要部件和結構磨損嚴重無法修複的設備、淘汰設備的處理將嚴格按照神華新疆公司發[2006]441號《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設備管理製度(試行)》的通知中的相關條款處置,否則將按照規定處罰使用單位第一責任者的責任。
23.堿溝煤礦計量器具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計量器具的管理,確保其性能穩定、檢測準確、按期檢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堿溝煤礦的計量器具實行統一管理,歸口負責。具體職責劃分如下:
1.設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設備辦”)負責全礦井計量器具的台帳統一管理,並編製年度計量器具檢測費用計劃及計量器具送檢時間安排。
2.生產指揮中心和通風隊負責全礦井監測、檢測儀器儀表、傳感器和安全試驗設備及環境監測設備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建立台帳。並按設備辦通知的規定時間將計量器具及時送交設備辦。
3..機運隊負責全礦井機電設備所用計量器具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建立台帳。並按設備辦通知的規定時間將計量器具及時送交設備辦。
第三條 與一體化管理體係有關的計量器具包括:
1.一通三防用的瓦斯、粉塵、一氧化碳等檢測儀器儀表和傳感器。
2.環境保護監測儀器儀表和傳感器。
3.供用電儀器儀表。
4.運行設備使用的監測儀表。
5.重量、長度計量儀器儀表。
6.其它儀器儀表。
第二章 計量器具的購置、驗收及安裝調試
第四條 各歸口單位負責本單位計量器具的選型及技術論證工作,選型應滿足使用精度要求。
第五條 計量器具到貨後,駐礦供應站組織相關單位共同驗收。
第六條 計量器具的安裝調試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並建立本單位的計量器具台帳。
第三章 計量器具的校驗、檢定
第七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國家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各使用單位應依據國家標準,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和檢定。
第八條 礦各責任單位負責本單位計量器具的送檢或校驗、檢定。
第九條 經校驗、檢定的計量器具上應有表明其校準或檢定狀態的標識,如“合格”、“不合格”、“停用”等標記及校準時間。使用單位應保存其校準或檢定記錄,並將校準或檢定結果記錄在本單位的監測、測量、試驗設備(儀器儀表)台帳上。
第十條 所有新購的計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應對照國家標準,進行送檢或校準和檢定。
第十一條 各使用單位應對其主要的計量器具單獨製定《操作規程》,並建立建全各種管理製度。
第四章 計量器具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十二條 所有計量器具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在操作過程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 礦各職責單位每年組織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計量器具的狀態、使用、維護、檢定等情況進行抽查,對抽查中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第十四條 設備辦、生產指揮中心、通風隊每年初要建立本單位年度檢驗計劃,並公司有關部門備案。每季度按計劃執行,若計劃有調整時,報調整計劃。各單位每年年初建立本單位監測、測量、試驗設備(儀器儀表)送檢台帳,並按送檢台帳定期送檢。
第十五條 計量器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繼續使用:
(一)無檢定合格證(印)的;
(二)超過檢定周期的;
(三)經檢定不合格的;
(四)零部件不全的;
(五)零位不平衡的(含電子秤空載時顯示不為零的);
(六)國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非法定計量單位的;
(七)被確認準確度不合適的。
第五章 計量器具使用維護保養製度
第十六條 瓦斯鑒定器、風表在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儀器是否完好,使用過程中嚴禁拍打和撞擊儀器,要認真愛護、保養,保證儀器的準確性。每半年送集團公司通風實驗室進行標校。
第十八條 多種氣體鑒定器在使用中要愛護好,按操作要求進行操作,維修工每月檢查其氣密性及完好狀態。
第十九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周必須標校一次,嚴禁在超過量程的環境下使用,以防儀器損壞;充電時間不少於16小時。
第二十條 風電瓦斯閉鎖裝置要進行定期的必要的保養,定期檢查儀器的性能,探頭每周標校一次。
第二十一條 自救器的發出與回收製度要嚴格執行,每班發出的自救器回收時要認真檢查是否完好;過濾式自救器每年要進行一次檢測,壓縮氧自救器定期檢查藥品、氧氣壓力是否正常。
第二十二條 礦井必須建立儀器儀表維修室,以便能及時修複一些繼續的儀器儀表。
24.砂輪機管理製度
1.砂輪機必須有專人包機、維護、保養,實行掛牌管理,確保設備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2.有包機人負責:定期檢查供電線路及電氣設施是否完好。定期檢查緊固件的緊固情況砂輪片的磨損程度,必須保證安全防護罩和托架完好。砂輪片磨損量超過原有直徑的三分之二必須更換。動態檢查砂輪機的振幅,定期按規定加注潤滑油。
3.砂輪機周圍應保持清潔無雜物,無影響操作的障礙物。10米範圍內不準放置氧氣瓶、乙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
4.工作場所要有充足的照明。
5.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砂輪機操作規程》操作,未經培訓的人員嚴禁操作砂輪機。
6.工作完畢後,必須切斷電源,清理工作現場。
7.非本單位工作人員未經分管領導批準嚴禁操作砂輪機,砂輪機必須實行上鎖管理。
五、“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1.通風管理製度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煤礦瓦斯、煤塵及火災等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煤礦安全規程》,製定本製度。
1.生產礦井必須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風係統。每年在安排生產計劃前必須進行礦井通風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證礦井不超通風能力生產。多生產采區的礦井,應分區進行通風能力核定,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時,必須以風定產。
2.改變礦井通風係統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改變礦井采區以上通風係統時,其措施需報送所屬煤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調改采區以下(包括采區)的通風係統時,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3.生產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其中1套作為備用,備用主要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啟動。
4.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的工況時、必須有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5.礦屬單位要從供電係統、機電設備、日常管理方麵加強管理,嚴禁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的無計劃停電停風。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一旦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必須按事故進行追查,並有記錄可查。
6.每季度進行一次反風設施的檢查,每年進行1次礦井反風演習,主要通風機的供風量不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礦井反風演習方案和措施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7.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性擋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連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8.采煤工作麵投產時,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麵的通風、防塵、抽放瓦斯、監控等係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9.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麵、井下爆破材料庫、井下充電室、井下變電所,必須實行獨立通風。
10.采區內兩個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串聯通風次數不得超過1次,但必須製定安全措施。構成獨立通風係統後,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
11.改變礦井通風係統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改變礦井采區以上通風係統時,其措施需報送所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調改采區以下(包括采區)的通風係統時,由各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12.一般掘進巷道貫通前,必須由通風部門編製調整通風係統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通風隊幹部現場指揮。掘進巷道與已密閉區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前,必須製定相應的巷道貫通措施,並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貫通時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現場指揮。
13.主要通風機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
14.采煤工作麵構成全負壓通風係統後,方可回采。
15.采區進、回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進風一段回風。
16.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
17.礦井至少每10天進行一次全麵測風,采煤工作麵和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測風結果應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礦井每月要填寫測風旬報表,每月要填寫通風月報表。
18.礦井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測試,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測定。
19.采區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封閉通至采空區的所有通道。
2.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通風係統是礦井安全生產的前提和基礎,瓦斯、火災、礦塵等自然災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通風係統質量的好壞,為了保證通風係統達到穩定、可靠、運行正常狀態,就必需保證礦井通風設施的完善。
堿溝煤礦常用的通風設施包括有永久密閉、臨時密閉、永久擋風牆、永久風門、臨時風門、調節風門、測風站等。
通風設施作為引導、隔斷、控製風流,保證風流按照需要、定向、定量地流動、確保采掘工作麵正常供風和礦井通風係統穩定的構築物,通風設施一旦無計劃無措施人為的破壞,輕者造成礦井風流紊亂,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局扇吸循環風;重者的造成瓦斯異常湧出,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愛護好通風設施,確保通風係統穩定可靠,提高礦井的災害防治能力,加強通風設施管理、尤其加強瓦斯異常區的管理,實現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發生。特定本製度希望礦屬各單位嚴格執行。
1.所有的通風設施由通風隊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礦井防滅火規範》、《礦井通風質量標準檢查評定辦法》的有關規定施工。
2.通風設施的建築、拆除或取消由通風隊實施。
3.所有的通風設施都要統一分類編號並建立管理台帳由通風隊管理。
4.通風設施通風隊安排專人,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礦井通風質量標準檢查評定辦法》規定定期檢查維修。
5.密閉內有水的要設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要設觀測孔、措施孔,孔口封堵嚴密。密閉前無瓦斯積聚要設柵欄、警標,說明牌板和檢查箱(防火密閉牆必須安設取樣孔、灌漿孔,孔口必須堵嚴實。
6.風門構築不少於兩組,每組包含一道正向一組反向,正向風門要求能自動關閉,裝有閉鎖裝置。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調節風窗的調節位置要設在門牆上方,並能調節。
7.通風隊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對礦井各區域配風,在拆除或取消通風設施要立即進行全礦井或區域測風,驗證風量是否符合規定。
8.對故意損害或隨意拆除通風設施的責任人,打開風門不關或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造成所在區域微風、風流短路、風流絮亂的有關人員,根據造成後果經分析認定按3號文件進行處罰。
3.瓦斯管理製度
一、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及定時彙報製度
1.礦井瓦斯的日常管理和具體業務由瓦斯檢查班負責。
2.礦井瓦斯濃度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中所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執行,不得空班漏檢。
3.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礦井瓦斯等級鑒定。
4.瓦斯檢查員按區域和班次配齊,並定期對瓦斯檢查員進行培訓,並要進行考試,不及格者不能上崗。
5.瓦斯檢查員要按瓦斯巡回路線對礦井各地點進行認真檢查,按規定時間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檢查情況。
6.瓦斯檢查儀器要做到好用、準確,每月必須更換藥品一次,每年送通安公司標校一次,發現不合格的要及時更換。
7.瓦斯報表要做到三對口(報表、瓦斯手冊、牌板),報表需經過通風隊長審核簽字,再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8.瓦斯檢查員除攜帶瓦檢儀外,還必須帶CO檢定器和溫度計,必須堅守崗位,認真檢查、彙報、填寫瓦斯檢查記錄,嚴禁提前升井。
9.在安全監測係統出現瓦斯報警時,瓦斯檢查員應服從礦生產指揮中心指揮,深入現場實地測量。
二、瓦檢員井下交接班製度
1.瓦檢員交接班應在井下工作麵進行,並有記錄可查。
2.交接班應做到:
2.1.應向接班檢查員交代清楚所檢查區域的氣體、風流變化,溫度、局扇運行情況等。
2.2.工作麵安全狀況。
2.3.瓦斯牌板在檢查完後要填寫清楚。
2.4.如出現瓦斯異常情況,要立即組織撤人,並直接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記錄上麵應把瓦斯超限的地點、時間及瓦斯含量填寫清楚,向下一班交待。
2.5.向接班檢查員交代負責區域內的“一通三防”設施完好情況。
3.接班瓦檢員應做到:
3.1.首先到辦公室聽取值班人員的安排。
3.2.向交班檢查員了解清楚所負責區域的氣體、風流變化、局扇運行情況,工作麵溫度等狀況,如有疑問應提前向交班人詢問清楚。
3.3.看清上班檢查的記錄,填寫本班檢查記錄。
三、“一炮三檢”管理製度
1.瓦斯檢查員進入工作地點首先應對各個區域、死角進行氣體檢查。
2.裝藥前瓦斯員對炮眼附近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停止裝藥。
3.放炮前瓦斯員應對放炮區域進行氣體檢查。
4.放炮後,瓦斯員再次進行氣體檢查。
5.在整個放炮過程中,如發現氣體異常超限,立即停止裝藥、放炮。
6.瓦斯檢查員如發現氣體異常,應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7.瓦斯檢查員要做好“一炮三檢”記錄,並由班組長、放炮員簽字。
8.放炮員要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9.班組長是現場的指揮人員,放炮的整個過程由班長指揮,保證"一炮三檢"製度的落實。氣體超限嚴禁放炮作業。
四、瓦斯日報審批製度
1.瓦斯日報表由通風隊調度員每日早班認真填寫,並報區隊領導簽字審批。
2.區隊領導審批完後由調度員交礦總工程師及礦長兩級審閱。
3.如遇瓦斯異常情況,區隊領導拿出處理措施後,立即送礦總工程師及礦長審批,然後付諸實施。
4.安全監測瓦斯監控數據,由生產指揮中心人員每日從電腦中調閱並打印,由區隊值班領導簽字後交礦總工、礦長兩級領導簽字。
5.瓦斯日報出現的問題應當迅速解決不得耽誤。
6.報表報出及審批上報應當及時,不得延誤。
五、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瓦斯排放實行分級管理製度
2.采掘工作麵停風時間短,積聚瓦斯濃度不超過3%,且排放瓦斯回風路線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麵和地點時,在請求礦生產指揮中心後,可以由通風技術人員、救護隊員、瓦檢員在現場生產單位班隊長和安全員的配合下按照常規排放措施實施排放,並將排放情況報公司安監局。
3.巷道沼氣濃度超過3%,排放風流途徑路線較短,且直接進入回風係統,不影響其他工作麵,其排放措施由通風隊編製。礦有關部門會審後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由通風隊彙同安監部門進行瓦斯排放並將排放措施報集團公司備案。
4.巷道瓦斯積聚或貫通已封閉的停工區,濃度超過3%,且排放路線長影響範圍大,排放風流經其它采掘工作麵,其排放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會審,礦長、總工程師簽字,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由礦長、總工程師負責指揮實施,並將排放情況及時報公司安監局。
六、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炮掘巷道與其它巷道貫通相距20米,綜掘機械化巷道貫通相距50米時,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彙報,並通知通風部門。通知內容包括:貫通點附近的地質條件、岩性、地質構造、頂底板穩固性及水文地質情況。
2.貫通前通風部門應做好正常的通風工作,保證兩端巷道內不積存瓦斯,並做好貫通後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
3.繪製貫通巷道兩端附近的通風係統圖,圖上標明方向、風量和瓦斯湧出量。
4.明確貫通時調整風流設施的布置和要求,並做好有關的準備工作。
5.貫通時必須有區隊幹部現場統一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6.貫通後通風部門組織人員立即進行風流調整,實現全負壓通風,並檢查風速和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7.巷道貫通後,及時在通風係統圖上進行標注。
七、三對口管理製度
1.瓦斯員對所轄區域氣體做認真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牌、手冊,升井後交手冊到通風調度員處,由通風調度員填寫瓦斯日報表。
2.牌板、手冊、瓦斯日報表必須做到“三對口”,三不對口者,按空班漏檢處理。
八、獎懲製度
1.對在礦井安全生產中及時發現隱患、及時彙報,減少了重大損失的瓦檢員,礦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2.對礦井存在的隱患視而不見,空班漏檢、弄虛作假的給予開除礦籍處理。
3.瓦斯員在檢查當中能夠積極配合進行救災搶險工作表現出色的給予適當獎勵。
4.通風儀器、儀表保管和保養製度
1.按規定配齊足夠是通風儀器儀表,如瓦斯鑒定器、多種氣體鑒定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風表、測塵儀、氣壓計等。
2.所有儀器儀表必須登記在冊,標明在冊、使用、備用報廢台數,儀器儀表的性能狀況及使用年限;使用儀器儀表必須到發放人員出登記,發放人員必須認真登記好儀器儀表的編號;個人使用的儀器儀表不得轉接他人使用;對於任意破壞、損壞儀器儀表的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各類儀器儀表的使用、維修、檢查製度:
3.1.瓦斯鑒定器、風表在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儀器是否完好,使用過程中嚴禁拍打和撞擊儀器,要認真愛護、保養,保證儀器的準確性。每半年送集團公司通風實驗室進行標校。
3.2.多種氣體鑒定器在使用中要愛護好,按操作要求進行操作,維修工每月檢查其氣密性及完好狀態。
3.3.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周必須標校一次,嚴禁在超過量程的環境下使用,以防儀器損壞;充電時間不少於16小時。
3.4.風電瓦斯閉鎖裝置要進行定期的必要的保養,定期檢查儀器的性能,探頭每周標校一次。
3.5.自救器的發出與回收製度要嚴格執行,每班發出的自救器回收時要認真檢查是否完好;過濾式自救器每年要進行一次檢測,壓縮氧自救器定期檢查藥品、氧氣壓力是否正常。
4.礦井必須建立儀器儀表維修室,以便能及時修複一些急需的儀器儀表。
5.防滅火管理製度
1.堿溝煤礦為一級發火礦井,根據自然發火等級,應采取相應的綜合防滅火技術措施,建立完善的防滅火係統,並納入礦井生產建設計劃。
2.開展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每周至少預測預報一次。觀測地點:采區防火牆、廢棄巷道、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以及其它可能發熱地點。觀測內容:氣體成分、密閉內外壓差、氣溫、水溫以及漏風情況等,並建立火災預測預報管理台賬。
3.根據礦井防滅火設計,按照設計要求建立綜合防滅火係統。
4.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防滅火專項措施,報審批後嚴格實施。
5.必須及時消除采空區密閉內及其它地點超過35℃的高溫點及CO超限(火區密閉內除外)。
6.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都應提前砌築好防火門,並在附近備足防滅火材料。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及時進行永久性封閉。
7.每一火區都必須建立符合要求的火區管理卡片,繪製火區的位置關係圖;啟封火區要有計劃和經批準的措施,火區密閉應設專人管理,由救護隊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
8.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並遵守下列規定:
8.1.井上消防材料庫應設在井口附近,並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
8.2.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
8.3.井上、下消防材料庫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井上下消防材料台帳和牌板,消防材料的數量和種類由各礦總工程師確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9.防滅火設備必須齊全、專用,嚴禁挪作他用,經常檢查設備的完好狀態,發現異常,及時維修。
10.每一礦井必須由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人員編製本礦井的防滅火規劃和年度計劃。
11.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井下嚴禁使用電爐和用燈泡取暖。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的運輸,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包括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的存放,都必須裝在蓋嚴的鐵桶內。使用後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
13.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切斷電源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6.綜合防塵製度
1.生產礦井每延深一個水平,應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
2.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防塵管路可與消防管路共用)。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且各類防塵設施必須要掛牌管理。
2.1.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礦井主要運輸巷、帶式運輸機斜井與平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所屬各巷道、煤倉與溜煤眼放煤口、轉載點等產生粉塵和有可能粉塵堆積的地點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按規定安設支管與閥門(膠帶運輸係統每50m設一個三通,其它巷道每100m設一個三通)。
2.2.礦井防塵供水管路應根據供水距離、水量、水壓等因素合理選擇管路直徑。當供水壓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加壓泵。
2.3.防塵供水係統中,應安裝過濾裝置,保證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於0.3mm,水的PH值應在6~9的範圍內。
2.4.各礦應分別建立綜合防塵管理台帳。
3.井下主要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及進風斜井和掘進工作麵必須設置淨化水幕;采煤工作麵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m,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超過50m。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掘進工作麵每100m設一道淨化水幕。水幕應封閉全斷麵,靈活可靠,霧化效果好,使用正常。
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
4.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量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湧水的煤倉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後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並設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煤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使用除塵器除塵。
5.采煤工作麵可不采取煤層注水防塵措施,但應遵守下列規定:
5.1.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MPa。在靜水壓達不到噴霧要求時,必須設置加壓泵,內、外噴霧係統完善,霧化效果好。
5.2.支架有自動噴霧係統的工作麵,應合理設定噴霧時間,保證支架自動噴霧係統的正常使用;沒有支架自動噴霧係統的工作麵,必須安設架間噴霧係統,架間噴霧間距不得大於3m,每道至少應設有2個霧化效果好的扇型噴嘴。
5.3.炮采工作麵應采取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後應衝洗煤壁,爆破時應噴霧降塵,出煤時灑水。
5.4.破碎機處必須進行封閉、安設水幕。
5.5.進、回風順槽應定期清掃或衝洗煤塵,並清除堆積的浮煤。
6.掘進工作麵綜合防塵應遵守下列規定:
6.1.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用濕式鑽眼、衝刷井壁巷幫、水炮泥、放炮噴霧、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6.2.掘進機作業時,必須使用噴霧裝置。噴霧使用的水壓不得小於1.5MPa,保證防塵效果。
6.3.掘進工作麵采用爆破落煤時,爆破前後附近20m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7.定期衝刷積塵,形成灑水消塵流程體係管理。對於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衝刷1次積塵,采區巷道內衝刷積塵周期由礦總工程師決定,並要有衝刷巷道製度,衝刷積塵應有記錄可查。每條巷道都應有備用防塵膠管或消防水帶(含接口)。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不在此限)。
8.加強粉塵作業場所員工的個體防護。凡是進入粉塵作業場所的工作人員都應佩帶個體防護用品。
9.井下和地麵產塵的輔助生產單位必須建立粉塵測定製度,按國家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
9.1.總粉塵
9.1.1.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麵及露天煤礦每月測定1次;
9.1.2.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9.2.呼吸性粉塵
9.2.1.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它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
9.2.2.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
9.3.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1次。
10.采煤工作麵回風巷應設風流淨化水幕。
7.無計劃停風追查製度
凡是事先未經批準因礦井供電係統的高低壓供電係統突然停電,由此引起礦井地麵主扇或井下局扇停止運行,或由於礦井主扇,井下局扇本身的機械、電氣故障引起的停風,不論時間長短均屬無計劃停電停風。為了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嚴禁出現礦井無計劃停風現象,特製定防止礦井無計劃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1.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彙報程序:
不論內外部原因造成全礦停電,礦地麵變電所值班人員應向集團生產指揮中心、礦生產指揮中心,機電礦長彙報,並迅速查明原因,在恢複供電第一時間內向礦井主扇以及井下變電所供電,凡井下因停電造成采掘工作麵局扇停風事故,采掘工作麵負責的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除組織撤出作業人員外,必須及時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礦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向相關礦領導彙報。
2.無計劃停電停風管理範圍劃分:
礦機運隊負責作對礦井地麵變電所設備、供電線路、主扇風機的運行維護管理;以及井下各變電所供電設備以及高、低供電線路的運行維護管理;通風隊負責作好井下局扇機械部分日常運行、維護管理。
3.凡發生全礦性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由礦長、機電礦長、要組織有關人員開事故分析會,井下局扇因機電責任造成停電、停風事故,由機運隊組織有關人員開分析會寫出分析報告。並上報神新公集團落實事故責任提出防範措施。
4.機運隊應加強供電線路,高、低壓供電設備、地麵主扇的巡回檢查和定期檢修工作。
5.礦井相關單位應執行有計劃停風製度,對需要檢修停風的工作麵提前編製有計劃停風通知書,撒出全部作業人員,方可停電、停風,
恢複工作麵通風前,按規定排放瓦斯。
6.采掘工作麵使用的局部通風機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恢複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7.加強礦掘進工作麵供風管理,實行必須采掘供電分開,掘進工作麵供風推行雙風機雙電源。對未能實現雙風機雙電源的采掘工作麵通風隊安排通風隊局部通風機管理人員以及所在區域的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設備運轉情況。
8.礦安全監測指揮中心做好井下采掘工作麵局扇運轉情況監控工作,由每周作傳感器斷電試驗引起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現象不在此範圍內,恢複供電供風時應檢查區域內瓦斯氣體情況,符合規程要求方可供電供風。
9.台局扇隻準向1個掘進工作麵(用風地點)供風。局扇的安裝、拆除、遷移都必須經通風部門負責人和礦總工程師批準。
10.嚴格風筒管理,發現有破口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吊掛要平直,逢環必掛,風筒接頭嚴密,軟質風筒接頭要雙反壓邊,拐彎處必須使用彎頭,風筒出口風量必須根據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確定,保證無瓦斯超限或積聚,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麵的距離以及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嚴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靜電的風筒。
11.掘進巷道與巷道貫通前,必須由通風部門編製調整通風係統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通風技術負責人現場指揮。掘進隊接到巷道貫通的通知書後,必須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麵掘進,隻允許一個工作麵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麵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瓦斯超限時,停止對方工作麵的掘進,由通風隊安排人員進行處理。通風部門必須事先做好調整風量,改變係統的準備工作,貫通時,要有一名通風部門的負責人現場指揮調整通風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2.對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相關將按照事故追查,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8.通風例會製度
1.每月月初在礦調度會議室召開一次由礦總工程師主持、通風隊隊長、通風技術人員、安全、生產、機電、綜采、掘進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通風專業例會。
2.通風隊負責對參加會議者的出勤情況進行嚴格記錄、考評。
3.所有人員按時到會,不遲到、早退、曠會,若因事不能按時參加應事先向礦總工程師請假。
4.會議應有通風技術人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由通風隊妥為保管,以備查用。
5.因特殊原因可推遲或延期召開例會,由礦總工程師安排通風隊另行通知。
6.通風隊隊長在通風例會會議必須彙報上月工作情況,並安排本月工作內容, 會後由礦領導指導工作並提出工作要求。
7.每次會後,要求中層幹部及時召集本區隊人員,傳達和貫徹例會的會議精神,並注意收集群眾的合理化建議,積極做好意見的反饋工作。
8.遇有重大一通三防問題時需討論或通報時,可隨時召開。
9.參加通風例會者不得遲到、早退及無故缺席,開會期間不得大聲喧嘩無故不參加例會者,給予公開批評處罰。
9.小眼管理製度
1.小眼分類、規格要求
1.1按類別分:人行眼、穿孔機眼、探眼、盲眼等。
1.2按使用分:梯子眼、通風眼、材料眼、電纜眼、下水眼、溜矸眼、機頭眼等。
1.3為了明確技術要求,下麵按使用分類:
1.3.1梯子眼(人行眼)
斷麵為:1m×1m,最大誤差:+0.2m~ -0.1m
小眼中心距誤差不大於±0.3m,小眼垂直度誤差不小於小眼長度±2.5%,用穿孔機打的梯子眼,直徑不大於0.8m。
1.3.2通風眼(采區通風眼、工作麵通風眼、地麵通風眼):
根據生產需要分別規格如下:
斷麵的幾種尺寸:0.8m×0.8m,1.2m×1.2m,Φ0.3m,1.5m×1.5m,2m×2m。
通地麵通風眼中心距誤差不大於1m,小眼垂直度誤差不大於小眼長度的±5%。煤層內及采區通風眼,小眼中心距誤差不大於±0.3m,小眼垂直度誤差不大於小眼長度的±5%。
1.3.3材料眼(人工眼):
斷麵:1m×1m,最大誤差允許+0.2m~ -0.1m。
小眼垂直度誤差不大於小眼長度的±3%。用穿孔機打的材料眼,直徑不大於0.8m。材料眼在需下放個別大型材料時,可適當擴大斷麵,最大斷麵不得超過2m×2m。
1.3.4電纜眼(人工眼):
斷麵為:0.8m×0.8m,最大誤差不大於±0.2m.
小眼中心距誤差不大於0.2m,小眼垂直度誤差不大於2.5%。
用穿孔機打的電纜眼直徑為:Φ0.3m~Φ0.8m。
1.3.5下水眼:
穿孔機眼:直徑Φ0.3m~Φ0.8m之間均可。
1.3.6溜煤倉:溜(煤)矸眼、機頭眼:
斷麵:1m×1m,最大誤差:+0.2m~ -0.1m。
小眼中心距誤差不大於±0.5m,小眼垂直度誤差不大於小眼長度的±5%。
2.小眼的施工要求:
2.1小眼在施工時必須按設計圖紙中的要求和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施工。
2.2小眼開口放炮前,先加固好前後棚子,蓋好下方溜子,搬走附近設備,開口時必須放小炮,放炮後,對左右支架進行檢查,如有損壞,立即修換,清理浮煤,保證巷道行人和通風。
2.3小眼施工必須按規定打抬木,掛大繩,抬木間距1~1.2m,抬木規格:0.1×0.1×1.4m,大繩必須兩處生根,拴牢。抬木兩頭伸入硬煤內不小於0.15m。
2.4集中上山眼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工三個小眼,即人行眼、下料眼和電纜眼,嚴禁違犯設計要求。
2.5梯子間的一對小眼之間的水平中心距離7~8m,梯子間的垂直高度不超過10~12m,梯子間應建在已有小眼的外側。
2.6梯子眼和在掘小眼之間的距離最少相隔兩個小眼的位置。
2.7集中上山的人行眼,必須按設計分段錯開,確保行人安全。
2.8從梯子眼到在掘小眼,所有經過的小眼上口安設安全篦子。
2.9小眼通平巷、平巷通小眼貫通施工:
2.9.1小眼通平巷施工時,平巷內要設警示牌,保持正常通風,如果通平巷是獨頭,放炮前必須檢查被通平巷的瓦斯,該項工作至貫通點15m開始,每次放炮都要設警戒。
2.9.2平巷通小眼時;預計在15m時,必須在被通小眼上、下方設警示牌,打眼時必須同時向前方、下方打探眼、探眼長度不小於實際放炮長度一倍,俯角不得小於30度,探眼個數不少於兩個,如果與盲眼貫通,探眼探通後必須檢查氣體,符合規程要求再放炮。
2.10小眼與平巷貫通後,必須對被通平巷的支架進行檢查,如有損壞,立即修複,並及時鎖口,需要通風和倒煤的小眼要加篦子,加蓋時小眼下方要設警戒,嚴禁行人和下料,小眼在未鎖口之前不得進入小眼內作業。
2.11在掘進或倒煤過程發生堵眼事故需要進行放炮處理時,應按規定檢查氣體後,用被筒炸藥處理卡眼,嚴禁使用其它炸藥或站在小眼內進行處理,從小眼上方處理必須佩帶保險繩,上下要設警示牌。
2.12開掘小眼,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安全員、瓦檢員必須提前進崗,檢查工作麵的頂底板、抬木、大繩、過河木、風筒和氣體情況,一切符合要求時方可工作。若達不到要求,安全部門有權停止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待處理完畢後方可允許工作。
2.13擴穿孔機眼時,必須由下向上進行,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如需要從上往下擴眼時,要寫出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施工。
2.14穿孔機打眼,應由下向上施工,要求穿孔機眼必須和上水平巷道打通,如果眼位角度有偏,應用人工將未通小眼貫通,以防瓦斯聚集,實在找不通的按盲眼處理,但必須做好標記,由通風部門負責及時將報廢盲眼封閉。
3小眼的管理
3.1煤倉、溜煤(矸)眼必須有防止人員、物料墜入和煤倉堵塞的措施:
3.1.1煤倉或溜煤(矸)眼的各順槽眼口,必須用欄杆圍住,在運輸機順槽的眼口應在欄杆上留有輸送機機頭的放煤口,在礦車運輸順槽的眼口應在欄杆上安設柵欄小門,礦車倒煤(矸)時打開柵欄小門,不倒煤(矸)時關閉。
3.1.2煤倉或溜煤(矸)眼的各順槽眼口,應有明顯的帶顏色的燈光信號裝置,燈光信號應長明,並指定專人負責維修。在通往煤倉或溜煤(矸)眼的順槽兩端,必須建立指示牌,指明煤倉或溜煤(矸)眼的方向。
3.1.3在煤倉或溜煤(矸)眼的各順槽眼口處,應有運輸道或人行道。暫時不放煤(矸)的各順槽眼口必須用木蓋蓋好。
3.1.4煤倉傾角應大於60°。煤倉支護采用磚、石、鋼筋混凝土或圓形金屬丘被筒箍,煤倉底部或靠近煤倉口處應鋪設鋼軌或厚鋼板,煤倉下口采用雙曲線收縮以清除死角煤或淤積煤。直立煤倉的斷麵形狀應采用圓形。
3.1.5溜煤(矸)眼可采用磚、石、鋼筋混凝土或圓形金屬丘被筒箍等整體性支護,不應采用木支架、混凝土支架或梯形鋼軌支架。
3.1.6煤倉或溜煤(矸)眼應選擇在非含水層內。如果必須設在含水層內,應采取封堵措施。煤倉或溜煤(矸)眼上口應防止水流入其內。
3.1.7煤倉或溜煤(矸)眼的放煤(矸)的各順槽眼口,應安設鋼軌或鋼料做成的篩篦,以防大塊煤、矸、木料等進入煤倉或溜煤(矸)眼內。
3.1.8煤倉或溜煤(矸)眼的內壁,尤其底板必須保持平滑,不得有凹凸不平的現象。
3.1.9溜煤(矸)眼、煤倉的一側用隔牆留出處理間,在隔牆上每隔5~10m留有窗孔,窗孔處安設閘板,平時關閉。窗孔和處理間作為檢查、處理堵塞用。對使用的煤倉或溜煤(矸)眼,在其旁開掘平行眼,每隔5~10m開掘橫貫與煤倉或溜煤(矸)眼相通,作為檢查和處理堵塞用。
3.1.10應控製煤倉的存煤量,不得存量過多,也不得存放時間過長,嚴禁在溜煤(矸)眼內存煤(矸)。
3.1.11對煤倉、溜煤(矸)眼,必須指定專業人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1.12嚴禁用明炮或糊炮炮崩堵塞。嚴禁人員進入煤倉、溜煤(矸)眼處理堵塞物。
3.1.13處理煤倉、溜煤(矸)眼的堵塞,必須製訂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3.1.14處理煤倉、溜煤(矸)眼的堵塞,必須確認在處理時不危及操作人員以及周圍人員的安全後,方可進行處理。
3.1.15處理煤倉、溜煤(矸)眼的堵塞時,必須有監視或警戒人員在場,嚴禁一人作業。
3.2對井下所有小眼必須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小眼附近必須清理幹淨,不準堆積浮煤和物料。
3.3所有已報廢不通風的小眼,溜煤眼及在24小時內因停工不能恢複打鑽的小眼,均必須在小眼口進行封閉。
3.4嚴禁電纜眼、材料眼、人行眼合用。
3.5人行眼上口必須用圓木鎖口,通風眼、溜煤眼必須設置安全篦子,通風眼應加風蓋,用時打開,不用時蓋上。
3.6所有小眼上下應設警示牌。
3.7人行眼必須加蓋,周圍3m內不準堆積物料和煤矸,人過後立即蓋好。
3.8小眼兩側的支架要保持一定的高度,最低不得小於1.6m。
3.9人行眼內的鐵梯子安設時應便於人上下,不能後仰,每節至少要有一處生根,並用鐵絲將生根木與鐵梯子固定牢,生根木兩頭必須伸入實煤體中25cm以上,生根木小頭直徑不得小於12cm。
3.10除材料眼外,其它小眼一律不準下料,從材料眼下料時應寫出安全措施在料眼上口安裝好絞車。小眼口上下端必須設警戒,並用信號保持上下聯係。
3.11小眼必須經常維修,隨時清理離層的煤矸,因下料或其它原因,小眼垮落尺寸過大,如垮落超過1.2m必須支護,用背板或圓木將垮落處背實背好,以免繼續擴大。
3.12凡在小眼內作業,修梯子,打抬木,加固小眼等,上、下口必須設專人保護及聯係,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好安全帶,安全帽。
3.13在利用小眼倒沫子時,小眼口必須設置安全篦子,所倒下去的沫子高度不得超過安全篦子,人員不得直接站在煤上工作,在小眼口作業的人員也應佩戴好安全帶。
3.14隨身攜帶工具或小型東西通過人行眼時,上下都要走在其他人的最下方,要把隨身攜帶的東西拿好,拴牢靠。帶東西的人員必須單獨下。
3.15人員上下人行眼時,注意力一定要集中,手要抓穩梯子,腳要踩牢梯子。
3.16若局扇需要坐在通風眼上口時,要防止上部掉落煤、矸以免損壞風機和風流短路。風機必須安裝在小眼內,避免循環風。
3.17升眼和擴眼前,一定要先通風,排放氣體,經檢查符合要求後才準作業。
3.18各采掘工作麵及運輸區管理好各自使用的小眼,其餘小眼由通風隊統一管理,同時通風隊做好各采掘麵及運輸區小眼管理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10.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搞好我礦的安全監測工作,充分發揮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作用,確保安全監控係統穩定、可靠、準確、有效的運行。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1生產指揮中心全麵負責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正常運轉、日常維護。
1.2生產指揮中心必須遵照《規程》第三章(通風安全監控)、《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及礦井生產的實際需要,按照生產技術裝備辦公室下發的通知單,完成礦井監測係統的設計、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保證監測設施可靠地投入運行。
1.3值班監測工對監測監控係統運行情況要隨時掌握,發現設備故障要及時處理解決;發現氣體異常按照礦井應急救援預案處理。並認真填寫好記錄。
1.4監測工必須每天對井下各工作麵監測監控設備進行巡檢,檢查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進入工作麵必須佩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工作麵甲烷傳感器進行實際對照。發現誤差超出規定範圍時,必須按照《規程》規定處理。設備出現故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
1.5采用催化燃燒原理的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甲烷檢測報警礦燈等,每隔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校一次。每隔10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並做好記錄。
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及斷電範圍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掘進工作麵: 甲烷濃度≥1.0%時報警;≥1.40%斷電;<1.0%複電。
斷電範圍: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掘進工作麵回風口: 甲烷濃度≥1.0%時報警、斷電;<1.0%複電。
斷電範圍: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3.采煤工作麵:甲烷濃度≥1.0%時報警;≥1.40%斷電;<1.0%複電。
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4.采煤工作麵回風口: 甲烷濃度≥1.0%時報警、斷電;<1.0%複電。
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5.采煤工作麵上隅角: 甲烷濃度≥1.0%時報警;≥1.40%斷電;<1.40%複電。
斷電範圍: 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其他傳感器的設置按《規程》執行。
7.斷電測試必須嚴格按照《甲烷超限斷電測試工作單》執行。
1.6按照《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安設的甲烷傳感器離工作麵迎頭距離不大於5m。由施工單位帶班領導或班組長負責前移。回風安設的甲烷傳感器距回風口10-15 m。並負責維護好瓦斯傳感器。線路按規定懸掛好。
工作麵放炮時要將傳感器後移到安全位置,放炮後必須將傳感器移放回正確位置。
甲烷傳感器必須垂直懸掛在巷道上方風流穩定(風筒另一側)、頂板完好、無淋水的地方。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
1.7按照《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采煤工作麵安設的甲烷傳感器離工作麵煤壁距離不大於10m,工作麵上隅角甲烷傳感器安設在後部刮板機機頭附近上方,回風安設的甲烷傳感器距回風口10-15 m。由采區帶班領導或班組長負責傳感器的移動和懸掛,並維護好傳感器,不得損壞。監測人員定期巡檢,及時撤回多餘的電纜。甲烷傳感器必須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線路按規定懸掛好。
按照《規程》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采掘工作麵的回風側安設的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等,監測人員加強維修、巡查工作,保證儀器靈敏可靠。
1.8工作麵在作業時,使用灑水或噴霧裝置時,必須要避開傳感器探頭,嚴禁向傳感器直接灑水或噴霧,發現一次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元件造成損壞依照原價進行賠償;對傳感器的誤差造成的後果負責。
1.9需要安設甲烷傳感器和斷電儀的工作場所,施工單位必須將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前7天送到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監測人員根據其設計要求及時安設好甲烷傳感器和斷電儀。設備未完成前不準開工。
安裝安全監控設備斷電裝置前,使用單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供斷電條件,接通井下電源,監測人員必須在現場。斷電裝置安裝完畢後,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改動或停用,一經發現按責任事故分析,重大安全隱患處理。
工作麵完工前一天通知生產指揮中心,監測人員接通知後及時撤回裝置和設備。因施工單位未通知到或監測人員接通知後未及時撤回,監測裝置損壞、丟失,按原值處罰責任單位責任人。如安設不及時影響施工的,處罰監測責任人。
1.10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經礦總工、礦長審批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1.11按照《規程》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監控負責人應按規定對礦井主要風門和對采煤麵通風有直接影響的風門進行遙訊監測。安裝風門時通風隊應在牆壁上留出電纜孔,以便安裝風門傳感器。風門撤除或調整時,應及時通知監控隊,作出相應調整。否則造成損失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給予處罰。
1.12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
1.13按照《規程》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礦井總回風及主要區域回風巷安設的風速傳感器,監測人員定期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4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1.15監測機構要按規定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
1.15.1安全測控儀器台帳;
1.15.2安全測控儀器故障登記表;
1.15.3檢修記錄;
1.15.4巡檢記錄;
1.15.5傳感器調校記錄;
1.15.6中心站運行日誌;
1.15.7安全測控日報;
1.15.8報警斷電記錄月報;
1.15.9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
1.15.10安全測控儀器使用情況月報等。
1.16管理機構必須繪製以下技術圖紙
1.16.1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圖(圖上標明幹線、傳感器、斷電器、分站、電源、中心站位置等);
1.16.2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安全監控係統設備種類、型號、技術參數、連線方式等);
1.16.3中心站係統圖(圖上標明中心站設備及連接情況等);
1.16.4斷電控製接線圖(斷電區域控製圖);(圖上標明斷電器位置、接線、斷電範圍、供電電纜等);
1.16.5地麵安全監控係統圖(圖上標明地麵安全監控係統設備的種類、安裝位置、連接關係等);
1.16.6中心站網絡拓撲圖
為充分發揮監控係統的網絡化功能,促進礦井的信息化建設,除監控網絡必須反映的圖表外,網絡中還應共享以下圖紙資料,分別由相關單位負責繪製、補充、完善和修正。
A、礦井通風係統總圖及子圖(通風科、生產技術室)
B、排水係統圖(機運科)
C、井下、井上供電係統圖(機電設備科)
D、工作麵供電係統圖(機電設備科)
E、井下避災路線圖(生產科)
F、監測係統設備布置圖(生產調度指揮中心)
G、井下通訊係統圖 (生產調度指揮中心)
H、采掘工程進度圖(生產技術科)
上述圖紙由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繪製,定期更新,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通過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網絡管理員輸入網絡,各單位自行保存底稿,有補充和修改時,修改版同樣按以上程序進入網絡。
1.17礦井安全監測係統的監測日報表必須每天報礦長、總工審批,並且有簽字。
1.18礦井監測、監控係統的監測數據準確,監控係統運行可靠,監測係統必須24小時正常監測,並能夠在生產指揮中心及監測中心機房分別監視;各類開、停傳感器安裝符合出廠規定,定期進行標校;防爆設備不失爆,整潔、衛生。
1.19對井下各種安全監測設施使用單位要自覺愛護,負責使用和監護,如發現有故意損壞監測設施的行為,將按“三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1.20考核與獎勵:每季度由生產技術辦公室、生產調度指揮中心依照本辦法組織有關業務科室對安全監測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對組織實施好的單位進行適當的獎勵。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進行相應的處罰。
2.處罰辦法
2.1井下監控線路和裝備遭損壞或丟失,對使用單位或個人給予以下罰款。
2.1.1:井下線路被損壞,主控電纜300元/處,支線電纜200元/處。
2.1.2:井下監控設備和傳感器被損壞,由責任人或單位負責維修費用(包括材料費、維修人工費),如果丟失或造成設備報廢,由責任人或單位照價賠償,並追加罰款200元。
要求處罰必須按責任大小落實到人,罰款至300元以上時,單位主要領導承擔30%。
2.1.3:未經監控管理人員同意,擅自拆除、停用、更改安全監控設備或拆除、停用、更改安全監控係統相關設備,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並進礦“三違”學習班學習。造成設備故障和損壞的追加處罰。
2.2未認真執行監控管理人員提出的整改,或不能如期整改,每項處100元罰款。
2.3隨著采掘工作麵的推進未及時移設傳感器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傳感器的懸掛必須符合安全規程標準,否則對使用單位每次處罰100元。
2.4井下停電2小時以上時,變電所值班人員必須通知安全監控管理人員,送電後要及時恢複安全監控電源。否則,每次罰款100元,造成備用電源P4000失效或報廢,每個P4000處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並追加200元罰款。
2.5各使用單位未規範使用安全監控設備而造成通訊失敗的,罰款100元/次。
2.6監控人員未按規定巡檢的,罰款100元/次。
2.7監控人員未及時趕到現場處理故障的,罰款100元/次。對造成的後果負責。
2.8監控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內進行甲烷傳感器調校和甲烷超限斷電測試的一次罰款500元(特殊情況除外)。
2.9中心站值班人員未及時打印安全監控係統監測日報表的一次罰款50元。
2.10調度員從監控屏幕發現井下異常,不及時彙報和處理,不做詳細記錄,每次罰款100元,由此造成不良後果的追加處罰。
2.11監控室發現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每人次罰款50元。
2.12監控數據未及時備份,每次罰款100元。人為造成數據丟失的罰款500元。
2.13造成監控網絡故障或癱瘓,處單位500~2000元罰款,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同時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2.14隨意修改終端設計和程序,每次罰款500元,造成係統故障,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同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2.15地麵中心站和調度監控室停電超過2小時,機電部門未提前通知生產指揮中心,或調度值班人員未及時通知網絡監控管理人員而造成係統數據丟失或係統癱瘓,處罰單位或個人100~500元。
2.16各單位規定上報顯示圖表必須及時更新後報生產指揮中心,管理人員對演示圖表進行監控顯示更新,未及時上報的罰款100元/次。
2.17本製度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錯誤或不妥之處,有待於在實際過程中不斷改進和完善。
2.18本製度的解釋權歸生產指揮中心。
11.安全監控係統設備維修、保管和發放管理製度
1.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設備由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統一管理,統一發放給使用單位,負責維修監控設備,並負責各采掘工作麵的設備回收等工作。
2.各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中相關規定。
3.損壞的設備由監控管理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若設備報廢,應由使用單位進行賠償,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將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4.新進的設備由生產指揮中心統一存放在庫房內,進行統一管理;暫不使用的裝置,必須妥善維護保管,防止日曬、雨淋、鏽蝕和拆套,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新投入或新安裝的設備由監控係統管理部門發放設備使用台賬,實行區域式管理(各使用單位負責各自的監控設備),發現損壞或故障應及時彙報生產指揮中心。
6.裝置更新的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報廢更新:
6.1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設備;
6.2通過修理,隨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的78%以上,不如更新新經濟的;
6.3嚴重失爆,而不能修複的;
6.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6.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7.各單位人員應愛護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使其充分發揮為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的作用。
六、消防及火工品管理製度
1.崗度煤礦消防管理辦法
一、消防工作責任製度
1.堅持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必須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指定專(兼)職防火負責人,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消除火災隱患,製定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辦法,成立義務消防隊,做到“三懂”、“三會”、“三能”。
3.實行分級管理,礦消防領導小組及消防辦公室負責全礦的消防工作,統籌安全部署消防工作,購買維修消防器材,負責組織每月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4.各單位消防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對本單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對現有的器材進行編號登記,建立健全消防製度和管理,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
5.發生火災要做到“三不放過”的原則,即:火災原因查不清不放過,火災事故者及群眾沒有得到教育不放過,不采取相應的措施不放過。
6.各單位配備的消防器材,如果是領導不重視,沒有防火負責人,沒有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製度,管理不善,玩忽職守,造成器材損壞丟失的按原價賠償,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者和防火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
7.各單位的防火負責從必須服從堿溝煤礦消防領導小組及消防辦公室的領導,接受消防檢查,每季度報一次本單位的安全器材保養使用情況。發生火災使用後的滅火器應送消防辦給予維修補充,同時將火災原因和損失情況報消防辦,如發現隱瞞不報或用其它欺騙手段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將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1.消防例會製度
1.1.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礦裏的規章製度。
1.2.由消防領導小組防火負責人召集,定期召開消防工作例會。
1.3.各部門、隊消防安全負責人彙報當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有待解決的問題。
1.4.各部門、隊針對所開展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好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1.5.作好消防例會記錄。
2.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製度
2.1.本單位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2.1.1.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1.2.電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種人員。
2.3.各部門由消防責任人針對本部門的特殊情況,對職工進行定期消防安全知識學習。
2.4.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各項消防宣傳工作,對本單位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5.在每次消防安全活動時,利用板報、標語等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和教育,並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宣傳。
2.6.各隊工作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各單位員工懂得“三會”(即: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疏散)。
2.7.對違反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給予相應的處罰。
2.8.製定相應的計劃,認真開展“119”消防宣傳日活動,懸掛消防安全標誌,創造一個良好的活動氣氛。
2.9.應及時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詳細記錄,以便存檔。
3.防火巡查、檢查製度
3.1.消防專幹每周檢查、抽查或督查消防製度,及時對消防重點部位進行抽查,並做好檢查防火巡查記錄。
3.2.各單位結合自己的特點,加強日常防火檢查,堅持每周、每月有檢查、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3.3.駐礦保衛科對各防火重點部位進行不定期檢查,對各單位巡查點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解決。
3.4.年、季度及重大節日前,由消防安全主管責任人帶隊,各單位領導參加,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當場或限期整改。
3.5.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上報防火檢查情況。
3.6.各單位值班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每日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巡查。
3.7.巡查必須全麵細致,不留死角,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或上報主管領導。
4.消防設施定期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製度
4.1.滅火器的日常維護依照《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滅火器管理規是定》執行。
4.2.消火栓的日常維護由水暖工負責,發現漏水、栓口墊損壞等及時維修並記錄。
4.3.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重點部位不定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5.火害隱患整改製度
5.1.火災隱患應當明確整改期限,落實整改資金和負責整改部門,及時消滅火災隱患。
5.2.檢查發現一處隱患時,應當由檢查人員現場監督相關人員當場整改,並將檢查情況記錄上報,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5.2.1.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5.2.2.在礦區內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作業;
5.2.3.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挪作他用的;
5.2.4.其它可以當場整改的行為。
5.3.火災隱患屬於哪個部門由哪個部門解決,一般在接到整改通知三天內整改完畢。
5.4.火災隱患在本部門無力解決,需其它部門幫助的,應及時報告消防主管領導協調解決。
5.5.對於當時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逐條登記,定項、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做好記錄。
5.6.對難以解決的火災隱患,由消防主管領導上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整改。
6.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6.1.用電、危險品管理製度:
6.1.1.凡在礦區內進行施工,使用電焊、扭送焊、切割和其它動力裝置臨時電源線路等用火、用電作業,必須在動用前向消防本安辦公室進行申報,,經消防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作業。
6.1.2.用火、用電必須要遠離可燃物,並製定具體的防範措施,做好現場監護。
6.1.3.嚴禁將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作業區儲存。
6.1.4.作業區禁止吸煙、使用明火,禁止接接臨時電器線路。
6.2.火災、火警事故報告製度:
6.2.1.全體員工在發生火災的情況下,除盡力撲救外,應視火情不同程度迅速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及主管領導,並及時撥打“119”,有火警未報或沒及時報告造成後果的要追究其責任。
6.2.2.火災、火警發生後,各部門要配合消防專幹對現場進行保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破壞現場。
6.2.3.發生火災、火警部位的部門要在事後查找原因,寫出火災事故的詳細經過和原因及處理意見。
6.2.4.消防管理人員要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明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和查清火災責任。
6.3.電氣設備操作規程:
6.3.1.電工必須持有操作證,嚴禁非電工人員作業,電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6.3.2.電氣設備必須定期巡視檢查和保養,高空、高壓作業要有兩人以上進行,同時要有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
6.3.3.停送電時,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停電時行斷負荷開關,後斷電源開關,送電時行送電源開關,後送負荷開關。
6.3.4.安裝時按所需電流、電壓選擇線截麵和絕緣性能。
6.3.5.熔斷器(保險絲)應根據設備負荷正確選用。
6.3.6.凡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遵守有關電業規定和技術規程,不準違章作業。
6.3.7.凡在防爆、防潮、防塵的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6.3.8.凡能發熱起火的電氣設備(各種鎮流器、變壓器等),不準安裝在可燃的結構上。
6.3.9.安裝臨時設備必須符合臨時要求,並經有關部門批準,用後應徹底拆除。
7.火災隱患整改程序
火災隱患包括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火災隱患及礦防火檢查、巡查發現的火災隱患。
7.1.消防機構確定的火災隱患:
7.1.1.消防監督機構對我礦所發的《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所確定的火災隱患辦公室存檔,並由各部門認真整改。
7.1.2.對消防監督機構所下發的《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經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批示後具體督促落實。
7.1.3.隱患整改完畢,經消防監督機構驗收檢查合格後,由礦消防辦填寫《火災隱患整改複函》,報告消防監督機構。
7.2.我礦防火檢查、巡查確定的火災隱患:
7.2.1.涉及消防設施的隱患,由礦消防辦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主管部門限期改正。
7.2.2.涉及消防管理控製點的火災隱患,由礦消防辦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消防安全責任人限期整改。
7.2.3.涉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上鎖,由礦消防辦檢查,責令其主管消防負責人當場整改。
7.2.4.各部門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及時向礦消防辦反饋信息。
7.2.5.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由礦消防辦會同相關部門複查確認後,報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消防工作職責
(一)消防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堅持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
2.督促下屬各單位、各部門確定消防負責人,落實消防責任製。
3.要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和消防安全的需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4.每年對義務消防隊進行撲、滅火演練。相關消防知識培訓。
5.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杜絕火險隱患。
6.對消防工作做出 計劃、決策,並組織實施,因地製宜地製定消防規劃、辦法、措施,推動消防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專職消防幹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相關消防法規。
2.組織製定各項崗位消防責任製。
3.組織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明確職責,逐級落實消防任務。
4.負責組織對職工、家屬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技能。
5.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組織製定緊急狀態下的撲救火災和安全疏散工作。
7.負責組織管理消防器材設備的裝備、維修。
8.調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三)各單位隊長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各單位隊長安全管理職責
(1)落實國家有關消防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每月參加消防工作例會,彙報當月消防工作,積極配合消防機構檢查。
(3)督促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製度及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4)製定本部門的防火措施。
(5)嚴格實行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檢查、保養製度。
2.保衛人員及值班人員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堅持每日24小時輪崗值班製度。
(2)每日認真巡查各區域的消防安全及消防設施器材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檢查各類消防器材的位置、功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妥善維護消防設施,保證完好有效。
(4)積極參加企業舉辦的消防培訓,提高業務技能。
(5)認真、詳細做好每日巡查記錄,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3.消防隊隊員消防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消防領導小組製定的各項消防安全製度,把隊伍建設成一支有組織、有紀律、聽眾指揮、有較強戰鬥力的集體。
(2)有計劃地組織業務訓練,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預防能力。
(3)熟悉礦區布局、消防設施、水源、滅火係統設備等情況。
(4)嚴格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檢查、維修、保養製度,保證消防器材的時刻處於完好狀態。
(5)隨時做好滅火準備,一旦發生火災,配合行動,服從火場指揮員的調度指揮。
(6)接到通知立即到達現場,參加滅火。
4.電工消防安全職責
為確保所屬電器、電路、電力設施的正常運行,特製定本安全職責。
(1)須持《中國特殊職業工人操作證》方可上崗。
(2)電工上崗操作電力設備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供電、用電的規範執行,嚴禁違章作業。
(3)配電室負責人及值班電工對自己工作範圍內的電器、電路、電力設施做到經常保持設備良好,不得超負荷運行,認真做好各項記錄。
(4)接受消防培訓、消防檢查,配合消防人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對電氣線路及電力設施運行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性有責任提前向主管領導彙報。
四、消防獎勵製度
(1)消防安全工作獎勵製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企業財產安全,切實實行獎罰分明原則。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工作表現突出的。
2.及時排除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企業、個人生命財產免受損失。
3.嚴格要求自己,在防火檢查和平時工作中能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
4.敢於管理,大膽製止違反消防安全製度的人和事,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事跡突出的。
5.對消防器材設備能堅持經常檢查、保養,使其靈活、有效,並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6.積極宣傳防火、滅火知識,鑽研消防安全工作業務,解決消防疑難問題的。
(2)消防工作懲罰製度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處罰款200元以下:
(1)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應發現而未發現,應報告而未報告的。
(2)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管理,因保養或檢查不善影響正常使用的。
(3)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災、火險的。
(4)巡查中發現違反消防安全規定而不製止的。
(5)巡查中發現明火作業未辦審批手續而不製止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200-500元罰款至留礦察看。
(1)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隱患能解決而不解決,不按期整改的。
(2)隱瞞火災事故,封鎖消息不上報的。
(3)違反消防規定程序、職責而造成火災的。
(4)圈占、埋壓、占用消防設施或通道而影響和延誤消防工作的。
(5)私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不上報的。
(6)其他原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而不上報的。
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00-1000元罰款至除名:
(1)因違反製度、職責、程序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撲救的。
(2)發生火災臨陳退縮、指揮造成重大損失的。
(3)消防器材設施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使用,應上報而未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
(4)發生火災確定的,應立即報告“119”,因不報告“119”而延誤撲救的。
(5)人為原因造成火災的。
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或200-500元罰款(未造成損失的):
(1)未向礦申請、登記,私自使用安裝大功率電爐電器的。
(2)未按消防隱患整改意見進行徹底整改的。
(3)在禁煙區吸煙或發現吸煙不製止的。
(4)非專業人員亂拉亂接電線、電燈的。
(5)礦消防抽查考核消防知識不合格或組織培訓、學習無故不參加的。
(6)不按時參加消防例會的。
(7)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作業的。
(8)未按製度、職責、程序辦事影響消防工作的。
5.嚴重違反消防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重要防火部位的消防措施
(一)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庫存物資免受火災災害,特製定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規章製度。
2.在貯庫管理上,庫房內貯存衘和露天存放物品都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一定的通道,每個庫房必須規定貯存限額。
3.庫房內要有良好的通風裝置,庫房內應經常保持陰涼、幹燥,防止蓄火自燃。
4.庫區嚴禁吸煙、用火和燃放爆竹,不準把各類火種帶入庫區。
5.庫房保管員在離庫時,要認真檢查是否有火險隱患,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庫。
(二)廠房防火
1.有火險、爆炸危險的地點禁止吸煙和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作業。
2.各車間和生產場地可燃物(油棉紗、油抹布、積油等)在工作後要徹底清掃和處理。
3.安裝、修理電氣設備和電網時,應由電工進行操作,禁止使用不合規程的保險裝置,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發現電緣線絕緣損壞的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4.焊接、切割工作要固定一定的安全場所,采用電焊切割時,應與可燃物和可燃建築結構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或用不燃材料隔開。
5.有運輸皮帶廠房應采用不會產生火花的除塵器或進行自然通風、濕式除塵係統,以免發生煤塵爆炸。
6.廠房應配備適當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等。
(三)鍋爐房消防安全設施
1.鍋爐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否則禁止操作,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遵守有關鍋爐安全運行的各項製度。
2.鍋爐房人員應達到“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預防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處理險情,會報火警)。
3.應經常檢查鍋爐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確保他們的可靠性。
4.平時操作中,注意不使鍋爐驟冷驟熱,以免發生爆裂,還要避免鍋爐滿水、斷水等情況發生。
5.禁止在鍋爐內焚燒廢紙、廢木材、廢油氈,以防造成煙囪飛火,引起周圍可燃物。
(四)易燃、易爆化學品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證職工生命及企業的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1.常用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汽油、煤油、酒精、鹽酸、硫酸、乙炔、氧氣等。
2.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地點必須固定,保存時不得靠近熱源、用電器、開關,且室內溫度越25度的不得存放。
3.我礦安全存放場地,庫管必須建立入庫驗收、發貨檢查、出庫登記製度,凡發現人和者容器無蓋、破損、滲漏或變形的,有權責令其更換或拒決出庫。
4.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其他人不得私自動用,由供應科庫管監督,領用時見危險物品使用許可證後發貨。
5.汽油、煤油、橡膠水、酒精不得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廠區內進行設備維修、清洗作業,隻能在規定的地點進行,如遇較大維修部位不能拆卸的,應事先通知消防負責人,經批準後方可進行。
6.如使用間隔時間超過七天或遇到三天以上假期,應將剩餘物品退還材料庫。
7.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
8.化學性質、安全保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七)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庫管員負責。
第三條:庫管為防火負責人,全麵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物品入庫前應當由庫管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和安全隱患後方準入庫。
第五條: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揩布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物,應當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六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七條: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八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時方可進行。
第九條: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十條:儲存易燃固體物品的庫房,不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十一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照明下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米。
第十二條:庫房內鋪設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十三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四條:庫房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鬥等電熱器具。
第十五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倉庫應當設置標誌。
第十七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需動用明火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並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庫房內不得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十九條: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防火安全管理製度,落實到人。
第二十條: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備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條:消防器材設備應當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二十二條:庫區的消防車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必須保持暢通。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六、消防演練製度
一、指導思想:
為了讓我礦職工在具備一定消防知識的基礎上,切實掌握消防技能,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練。
二、演練目的
1.讓職工進一步掌握消防設備的使用。
2.檢驗我礦在事件突發時的反應,應急措施是否合理,安全保衛工作是否到位。
三、參加人員
1.總指揮:礦 長
現場指揮:安全礦長
2.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3.義務消防隊員
4.各區隊班組長。
四、演練步驟
時間擬定於“119”活動日
1.各區隊在操場集中,清點人數,報告現場指揮。
2.現場指揮對義務消防人員及各區隊班組長進行一次滅火器的使用講解;講解消防逃生的原理、方法。
3.各區隊回到各自區隊會議室,正常政治學習,5分鍾後接到到電話通知立即按照講解的方法集合,在10分鍾內有序快速到操場集中。
4.各區隊帶隊向現場指揮報人數,檢查是否缺人,並與區隊值班人員聯係。如有缺人,速聯係值班人員查找。
5.在操場上,模擬初起著火,由義務消防員進行滅火器的使用操練。
6.各區隊有序回各單位,義務消防員清理現場。
七、崗度煤礦消防器材配置標準
一、滅火器配置
火災分為A、B、C、D四類
1. 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餘燼。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火災等。
2.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火災等。
3.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火災等。
4.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指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火災等
撲救A類火災可選擇水型滅火器、泡沫滅火器、磷酸銨鹽幹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
撲救B類火災可選擇泡沫滅火器(化學泡沫滅火器隻限於撲滅非極性溶劑)、幹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
撲救C類火災可選擇幹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
撲救D類火災可選擇粉狀石墨滅火器、專用幹粉滅火器,也可用幹砂或鑄鐵屑末代替。
撲救帶電火災可選擇幹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帶電火災包括家用電器、電子元件、電氣設備(計算機、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發電機、電動機、變壓器等)以及電線電纜等燃燒時仍帶電的火災,而頂掛、壁掛的日常照明燈具及起火後可自行切斷電源的設備所發生的火災則不應列入帶電火災範圍。
根據上述類別我礦主要配備ABC類滅火器:
1.崗度煤礦掘進一隊配備滅火器29台、消防砂箱7個、消防鍬14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2.崗度煤礦掘進二隊配備滅火器32台、消防砂箱6個、消防鍬12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3.崗度煤礦物業公司配備滅火器40台、消防砂箱8個、消防鍬16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4.崗度煤礦物資供應站配備滅火器27台、消防砂箱6個,消防鍬8把,由專人負責看管。
5.崗度煤礦副井配備滅火器28台、消防砂箱6個,消防鍬8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6.崗度煤礦機運隊配備滅火器93台、消防砂箱18個,消防鍬36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7.崗度煤礦綜掘二隊配備滅火器28台、消防砂箱6個、消防鍬12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二、消防栓配置
1.崗度煤礦職工宿舍樓配備消防栓10個。
2.崗度煤礦副井絞車房配備消防栓1個。
八、消防器材管理製度
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區隊的劃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2.消防安全部門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係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5.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6.各區隊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7.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8.消防器材存放在顯要位置,方便取用,隨時備用
9.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0.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2.崗度煤礦火工品管理辦法
火工品是煤礦生產主要消耗品之一,火工品管理的好與壞直接影響到礦區的穩定和安全生產及經濟效益。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在多年積累管理經驗和製度的基礎上,現將火工品管理的有關製度和辦法重新修訂彙編,以便具體操作。
1管理組織
1.1礦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
成員:本安辦主任、生產辦主任、生產調度指揮中心主任,綜合辦主任、經營辦主任、采掘、機運、通風、洗選、駐礦保衛科等單位行政一把手。
下設礦火工品管理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保衛科長(兼)
副主任:本安辦主任
成員:保衛科火工品管理員
1.2火工品管理的責任人
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及使用火工品區隊是本單位的第一責任者。
各單位使用火工品的當班負責幹部,是本單位當班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當班火工品現場監督、管理、使用和清退。
各單位的放炮員及炸藥庫庫工是火工品領取、運輸保管、使用、清退的直接責任者。
保衛科、本安辦等職能部門的責任領導和主管火工品管理的業務人員負管理責任。
2部門職責
2.1本安辦
2.1.1負責火工品管理的監督檢查,放炮員執行放炮規程和火工品管理情況。
2.1.2按照礦火工品領導小組的安排,對放炮員及火工品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指導。
2.1.3根據礦實際情況不斷改進爆破方式,提高爆破效果,達到安全增效目的。
2.1.4監督礦有關部門進行火工品管理的自檢,同保衛科一起對失效的炸藥雷管進行銷毀。
2.1.5負責對火工品升井報告的審批及安全措施的複核。
2.1.6負責對全礦放炮事故的追查並按照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2.2駐礦保衛科
2.2.1火工品押運
2.2.2負責監督檢查爆破器材,對儲存、發放、使用和銷毀進行監督。
2.2.3負責對火工品升井報告的審批,簽發入庫檢查參觀人員的入庫證和登記。
2.2.4負責放炮員、庫管員、安全員、押運員的政審,辦理和“放炮證”、“庫工證”等有關證件。按時審批每月上崗名單,對調離或離職的放炮員、庫工等人員的證件進行回收。
2.2.5參加追查和火工品管理有關的違章事件和案件。
2.2.6建立健全放炮員和庫管人員的檔案,並妥善保管。
2.2.7負責火工品消防器材的管理,對失效的器材及時提出意見。
2.2.8負責火工品管理各項規章製度起草和修訂,報請領導小組審批。
2.2.9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火工品檢查,並且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落實。
2.3機運隊
2.3.1負責發爆器的保管和發放。
2.3.2及時對發爆器進行測試,發現故障要及時修理,不合格的不準入井使用。
2.3.3發爆器管理要建立台帳,做到“三對號”(放炮員、燈牌、放炮證)。嚴禁外借和丟失,如當發爆器沒有按時交回,應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和有關部門彙報。
2.3.4負責對井口升井人員的檢查及對升井火工品檢查和驗證,防止火工品流失。
2.3.5火工品的提運嚴格按規程操作。
2.3.6火工品在地麵車場和井底車場內停留不得超過一小時。
2.3.7井下電機車拉運火工品時,嚴禁同時拉運其它物品。
2.3.8井下電機車嚴禁超速行駛。
2.4經營辦
2.4.1火工品人員使用的調配:
2.4.1.1放炮員調離原工種應征得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的同意,並通知保衛科和火工品管理員,證件由保衛科負責收回和保管。
2.4.1.2負責全礦新放炮員組織培訓工作,考試合格後發證認可。
2.4.1.3每月組織放炮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
2.4.1.4負責放炮員上崗補貼和火工品消耗的統計。
3儲存
3.1炸藥庫要通風良好,有排水防潮措施,不得有滲漏水現象。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滅火器、砂箱等)。
3.2炸藥庫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照明設備,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火工品存放點。如照明設備發生故障時,檢修人員可帶絕緣套礦燈在庫管人員的監護下進行檢修。
3.3井下炸藥庫的最大儲存量不得超過礦井三天的炸藥需用量,雷管不得超過一個星期的需用量。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貯存,並用不小於240mm厚的磚牆或混凝土牆隔開。
3.4炸藥庫的存放量、品種、規格均建帳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帳、卡、物相符。火工品的領用、實發、實耗、清退各環節必須簽字蓋章。
3.5雷管編號要在專用房間進行,必須有安全防護罩和絕緣膠板,嚴禁油漆編號。
3.6火工品的存放、炸藥和雷管必須按規定嚴格分庫儲存,每個庫的間隔存放數量不得超過規定的高度及存在數量,一般要求炸藥存放層高不得超過6箱,雷管不得超過5箱,離牆15-20cm。
3.7存放火工產品的倉庫,必須設兩道門,一道柵欄門,一道鐵門,室內保持幹燥,並用木板鋪地,雷管庫除用木板鋪地外,還必須再鋪一層絕緣膠板。
3.8嚴格履行入庫檢查手續,除集團公司規定的領導、礦領導、保衛科和本部門領導入庫檢查工作時免持證外,其他人員一律持保衛科證明進入炸藥庫,庫工要做好入庫人員的檢身和登記工作。
3.9炸藥庫內要整潔衛生,必須按不同品種、規格分別擺放整齊,掛牌標誌,包裝完整、牢固,不得存放與火工品無關的其它物品。
3.10庫管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庫內堅持24小時有人值班,炸藥庫實行簽字交接班製度和堅持“四不交接”製度。即:1.賬目不清不交接;2.帳、卡、物不符不交接;3.本班記錄手續不全不交接;4.庫內衛生不整潔不交接。
3.11火工品的入庫和出庫的數量、品種、規格必須雙方在交接手續上簽字,無另一方簽字的均為無效。
4 發放、使用、清退、銷毀
4.1各使用火工產品的單位月底三天前將放炮員上崗名單報送保衛科審批,審批後交炸藥庫留查,無放炮員上崗名單的單位和個人,炸藥庫工拒絕發放火工品。
4.2發放火工品時必須堅持“七不發”製度,即:1.沒有放炮證不發;2.沒有“領取火工品審批表不發;3.沒有清退本不發;4.沒有雷管箱不發;5.雷管箱沒有鎖不發;6.沒有炸藥袋不發;7.雷管沒有編號不發。
4.3放炮員領取火工品時,必須持有公安部門頒發的有效放炮證件,否則炸藥庫拒絕發放火工品;嚴禁使用其它證件領取火工品。
4.4領取火工品時,清退本必須由炸藥庫工填寫領取數量,放炮員當場簽字認可,任何一方不得塗改領取數量,確實需要改動的必須在改動處由改動人員簽名或蓋章,方可有效。
4.5節假日需要使用火工品的單位,應在放假前三日內上報使用火工品的時間、班次、放炮員和跟班幹部、班組長、安全員的名單,經安全副礦長、本安辦、保衛科審批後方可發放火工品。
4.6使用大炸藥的單位,對當班的需用量應準確計算,未用完的炸藥應裝入炸藥箱內。
4.7綜采工作麵的架子下麵嚴禁存放炸藥、雷管和其它爆礦器材。
4.8工作麵使用火工品時,由跟班幹部或班組長監督裝藥和放炮前後的全過程,除放炮員外任何人不得動用雷管,對當班消耗的炸藥雷管由跟班幹部、班組長、安全員、放炮員共同清點數量。當班消耗的炸藥雷管數量如有不符的,跟班幹部應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並組織追查。
4.9當放大炮時出現瞎炮或冒頂將炸藥冒下來,當班人員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由本單位運輸係統人員及運輸區人員沿線尋找,並清點炮頭及炸藥,防止火工品運到地麵。
4.10如遇大量、連續使用大炸藥的單位,必須經過礦領導審批後,方可在工作麵炸藥箱內存放大炸藥,並建立交接班專用台帳,每班由跟班幹部和放炮員共同核對炸藥數量,並進行現場簽字交接,並設專人看管。
4.11放炮員領取的火工品隻限該放炮員一人使用,嚴禁轉交其他放炮員使用,嚴禁將火工品轉交給無證人員使用,否則交公安部門處理。
4.12放炮員領取火工品後應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不準違章作業,杜絕發生放炮事故。堅持使用水炮泥和被筒炸藥,嚴禁放明炮、糊炮和無風放炮,嚴格禁止雙放炮線、雙放炮器放炮。
4.13放炮員應把本班的火工品及時清退到炸藥庫,在清退本上認真填寫,並在炸藥庫清退台帳上由放炮員和當班庫工共同簽字,消耗欄內必須由值班幹部或班組長核實簽字,不得弄虛作假,否則追究簽字人的責任。嚴禁將火工品亂埋、亂藏。
4.14清退本消耗欄內必須有跟班幹部、放炮員、安全員的簽名。各采區跟班幹部要做好火工品管理、使用和清退的現場管理工作,杜絕弄虛作假和違章操作。當班雷管箱必須由放炮員本人親自退回炸藥庫,對未使用完的小炸藥由跟班幹部安排其他人員在放炮員或安全員的監督下送炸藥庫清退。炸藥庫工應如實按規定做好發放和清退登記工作,發現代清退雷管箱者,收入後應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和主管部門領導彙報,由本安辦和保衛科組織追查事故原因,並按情節予以處罰。
4.15單位和個人沒有辦理升井手續嚴禁將火工品帶上井。澡堂更衣櫃、工房、辦公室內嚴禁存放火工品,違者按私藏民爆物品論處。
4.16炸藥庫應將回收的廢舊雷管和失效變質的炸藥造冊登記,上報火工品管理員,經報請審批後進行銷毀。銷毀時應在安全、保衛人員的監護下進行,其他人員不得私自銷毀失效變質的炸藥雷管。
5考 核
5.1采掘工作麵對未爆破的炸藥、雷管要妥善處理,並及時清退到炸藥;如果采掘工作麵的火工品流入運輸皮帶上的,將由機運隊考核采區,運輸皮帶上的火工品流入選煤樓,由洗選廠考核機運隊;洗選廠煤場發現火工品,如流失到用戶單位的,通過保衛科調查,考核洗選廠,流失到矸石場的,由保衛科考核機運隊和洗選廠。
5.2廢舊火工品的收集
5.2.1保衛科必須在值班室設立炸藥和雷管臨時存放箱,及時回收洗選廠選煤樓撿到的火工品。
5.2.2洗選廠對當班撿到的炸藥、雷管,要及時電話通知礦保衛科派人辦理移交手續。
5.2.3保衛科將收到的廢舊火工品進行銷毀處理。
6獎 罰
6.1使用火工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都是火工品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火工品管理發生問題都負有一定的責任和受到相應的處罰。對管理好的單位應給予相應的表揚和獎勵。
6.1.1火工產品使用單位私自埋藏的,對該單位罰款300元。
6.1.2機運隊要抓好井口檢身工作,若出現漏檢或火工品流失到地麵,對機運隊罰款500-2000元,經追查落實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6.1.3在火工品運送過程中,機運隊要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嚴禁在井口和井底車場長時間停留,如果不及時運送,經查落實責任單位後,對該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6.1.4機運隊、洗選廠對撿到的火工品要及時彙報生產指揮中心、保衛科,由保衛科對回收的火工品數量進行登記,並按製度送井下炸藥庫,嚴禁隱瞞不報、亂扔亂放,對隱瞞不報、亂扔亂放的單位罰款500元。
6.1.5火工產品使用單位要定期組織跟班幹部、班組長、安全員和放炮員學習火工品管理製度和各種規程,對不組織學習的單位罰款200元。
6.1.6各采掘工作麵放炮過程中,掘進工作麵嚴格按瞎炮處理製度進行處理,未爆炸藥、雷管必須現場回收。采區對未爆孔的雷管、炸藥必須向生產指揮中心、保衛科彙報,報告時間、地點、數量並做好記錄。由生產指揮中心通知運輸路線單位對未爆炸藥、雷管進行回收,由保衛科對回收的炸藥、雷管數量進行登記,並按製度送井下炸藥庫。嚴禁隱瞞不報,對隱瞞不報罰款500元。
6.1.7嚴厲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借、爆破器材,或將井下爆炸品擅自用於地麵爆破作業,違者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6.1.8各使用火工品單位,由於爆破物品管理混亂,致使發生被盜、丟失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7對個人考核標準
7.1管理人員
7.1.1值班領導違章指揮,造成放炮事故情節較重的(出現輕傷或造成損失2000元以上的),半年考評中對所在單位和責任人各罰款1000元,如觸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1.2幹部違章指揮,沒有按礦火工品管理辦法去執行,屬一般性違章作業的,每次對所在單位和責任人各罰款200-1000元。
7.1.3跟班幹部對火工品現場管理不當,監督不力,造成工作麵火工品嚴重浪費,對該單位和責任人各罰款200-1000元。
7.2炸藥庫工
7.2.1發現睡崗、脫崗、串崗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獎金。
7.2.2沒有按規定發放和清退登記,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7.2.3帳、卡、物不符,每項罰款100元,嚴重者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7.2.4交接手續不全,當班衛生不好,罰款20元。
7.2.5發放出無編號雷管,錯號雷管,每發罰款50元。
7.2.6不驗證發放的,罰款100元。
7.2.7發現放炮員代清退雷管箱不向生產指揮中心或主管部門彙報的,每次罰款100元。
7.3放炮員
7.3.1使用過期證或複印證的,罰款 100元,不予發放火工品。
7.3.2沒有按規定領取火工品被拒絕發放,對無理取鬧者罰款100元。
7.3.3不認真清退或弄虛作假者,每發雷管罰50元,每公斤炸藥罰81元。
7.3.4亂堆亂放炸藥雷管者,每發雷管罰50元,每節炸藥罰81元。
7.3.5嚴禁火工品違章升井,私帶每發雷管罰100元,每節炸藥200元,並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7.3.6嚴禁火工品轉借、轉讓,每發現轉借一發雷管罰100元,炸藥每節罰100元,領導批示轉借和轉讓的,對該領導處以50%的罰款,如因轉借、轉讓發生事故者要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7.3.7井口檢身工:井口檢身工要認真做好升入井人員的檢身工作,特別要對升井人員認真檢身,保衛科、本安辦要監督井口檢身質量,若發現一次檢身不認真者罰款100元。如查出火工品流失到地麵,每節炸藥罰款200元,每發雷管罰款100元。
7.4現場管理
7.4.1本安辦、保衛科要不定期安排相關人員深入現場對火工品使用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和處理。
7.4.2綜采工作麵架子下嚴禁存放火工品,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7.4.3工作麵炸藥箱要完好,檢查發現沒有炸藥箱或損壞炸藥箱的一次罰款50元。
7.4.4發現炸藥不裝箱不加鎖,雷管箱不加鎖,炸藥存放沒有審批手續、交接記錄、專人看管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100元。
7.4.5對不按規程要求使用爆破母線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7.4.6炸藥雷管不得在地麵車場和井底車場停留超過一小時,否則對當班機運隊值班人員罰款250元(特殊情況例外)。
7.4.7井口車場和井底車場火工品停入時無人監護,每次對監護人員罰款50元。
7.5獎勵
7.5.1對自覺抵製違章指揮和揭發違章作業人員一次性獎勵100元。
7.5.2對撿到火工品主動交到炸藥庫和保衛科的人員每發雷管獎10元,每節炸藥獎20元。
7.5.3對火工品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每年度給予一定的表彰獎勵。
7.5.4如果放炮員在平時工作中沒有出現一次違章,將根據火工品日消耗報表進行統計,若出現一次違章者,取消個人當月(包括原有上崗補貼費)獎勵資格。
7.5.5井口檢身工須堅持升入井人員檢身製度,查出攜帶火工品者,一次獎勵200元。
7.5.6對撿到未使用的炸藥、雷管按本規定加倍獎勵。
7.5.7凡揭發舉報把火工品帶到地麵的人員,將根據本辦法加倍獎勵。
7.5.8對以上個人獎勵,由火工品管理辦公室負責審查落實,並逐月按規定進行獎勵。
七、地測防治水管理製度
1.測量管理製度
1.礦地測站在每次進行測量放樣前必須有礦方提供的正規的簽字齊全的設計圖紙資料及生產技術部門出具的施工放樣委托書,否則不得進行測量放樣。
2.礦方自營隊伍施工的地麵建築工程施工放樣、井巷工程施工放樣測量(含中線、腰線)、導線測量、巷道剖麵及碎部測量等的測量服務工作由礦地測站承擔。負責所在礦的地形圖測繪、修測、補測等工作。
3.對於礦方外委施工單位施工的工程,原則上礦地測站沒有工程放線的義務。如果施工單位要求地測站為之測量服務,駐礦地測站應與該施工單位簽訂正式的測量服務協議書,根據工作量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駐礦地測站及時將相關服務內容報地測中心。
4.對於大型的貫通測量工程,駐礦地測站應編寫貫通測量設計說明書,經地測中心審批後並經礦方生產技術部門、總工審核簽字後方可進行實施。貫通後,駐礦地測站應編寫貫通測量總結報告,移交礦方並報地測中心。
2.防治水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條例》、《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及天府公司各礦水害的具體情況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基本規定
1.礦井防治水害是安全生產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領導,公司總工程師主管,地測中心是業務管理部門,各礦地測站負責具體技術管理。有關部門配合時,要從人力、物力、資金上給予保證。
煤礦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體,礦長為第一責任者,礦總工程師主管並負責各項責任措施的落實。
公司和礦每年二月底前應分別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電)領導小組。
根據實際情況及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公司每年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維修費,以保證現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發揮作用,並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
2.水害是煤礦五大自然災害之一,公司各礦區水文地質條件屬中等至複雜,由於老礦區小窯星羅棋布,到處都是采空區,加之急傾斜煤層的采空區極易溝通地麵,新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因此對水害隱患必須高度重視。要經常調查礦井充水條件的變化情況並掌握水文動態,解決出現的問題。
3.對直接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水患,必須采取防治措施。地測站負責設計,礦總工程師審查,礦長批準,報公司地測中心初審,公司總工程師組織複審批準後實施。
二、地表防治水
1.每年春季融雪、夏季降雨發洪期到來之前,由公司、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防治水檢查。對河床、排洪渠、防洪設施、地表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麵的檢查,重點是各截流明渠、暗硐是否暢通,截流排水設備是否完好等,發現問題立即研究解決。
2.駐礦地測站負責防治水工作的人員,要經常巡視塌陷區、河床、渠道、排水溝,了解這些地方的積水情況和暢通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礦總工程師報告,由礦總工程師責成有關單位處理。
3.駐礦地測站必須經常搜集、調查、核對井田內正在生產的小煤窯和廢棄老窯情況,並在礦圖上標出井口位置、開采範圍、開采深度、開采方法、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發現威脅安全生產的水患情況,立即報告礦總工程師或生產指揮中心,以便采取預防措施。
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衝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爐渣、垃圾等雜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5.礦方負責已有防治水工程及排水係統的保護、維修、清淤疏通工作。
6.通風滅火部門,在地表打鑽灌漿滅火時,一定要保證供水管道不漏水、不跑水,以免流水進入附近塌陷坑形成水患,對孔位、注入的漿量、水量,必須做詳細記錄並上圖。可能形成透水潰漿威脅時,立即報告礦總工程師和生產指揮中心。
7.消耗抽水、打鑽用水和灌漿用水均應安裝水表以計算水量。要做圖分析供水和用水量的平衡,檢測意外跑水及其去向。
三、井下防治水
1.駐礦地測站要經常深入井下,了解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掌握湧水動態,查清可能存有積水的老空區、廢巷的分布情況,結合采掘工作麵安排,製定出當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計劃,指導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2.受水威脅的地段,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巷道掘進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綜合水文地質資料,全麵分析水害因素,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並提出防範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並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進行掘進工作。
3.對小窯、老空區、充水導水斷層、強含水層、積存大量的水或稀泥的灌漿區必須確定探水警戒線,並準確地測繪到采掘工程平麵圖上,開拓掘進工程到達警戒線時,必須超前探水。探放水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地測站及生產技術部門有關人員編製設計。設計中要規定探水起點至積水區實際邊界的距離、鑽孔的數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徑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審查,礦長批準後執行。
4.在安裝探水鑽機前,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護,背好幫頂,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檔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溝。
(3)、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電話。
(4)、由地測人員與探放水負責人及施工人員共同定孔位、角度。
5.在打鑽過程中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鑽等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打鑽,但不得撥出鑽杆,要立即報告礦總工程師和生產指揮中心,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的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礦井井下排水設施和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檢修三套水泵。水泵的能力應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湧水量。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內最大湧水量。
(2)、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兩套水管,其能力應與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
(3)、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相適應,並能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4)、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通井筒,一個通井底車場。
(5)、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6)、各礦井主要水倉有效容量,一般按能容納8小時的正常湧水量設計。經過截流的礦井,其正常湧水量是井下排水量與截流工程排水量之和。
四、特殊情況下的防治水
1.春季融雪和夏季發生較大的降雨時,礦三防(防洪、防雷電、防排水)領導小組要24小時不間斷值班,並委派專人在河道、渠溝、工業廣場及其他可能發生水害的場所巡視,隨時向防洪值班室報告水情和汛情。一旦發生險情應立即組織抗洪搶險,保證礦井的安全。
2.各礦在汛期到來之前,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洪物資,如麻袋、沙土、工具等。
3.有積水的老空區、井田邊界、河床兩側,必須按規範要求留設防水煤柱。礦方負責保護各類防水煤柱不遭破壞。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河床煤柱上挖土取石,掘洞采煤,違者按國家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3.地麵塌陷坑管理製度
1.地麵塌陷坑係指由於井下采煤後對應地麵發生的塌陷、垮落、裂縫等。
2.當確定某一區域進行回采時,地測站應在井上下對照圖上圈定對應地麵可能出現的範圍,預計塌陷的時間。預計塌陷的範圍內如有農田,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應提前搬遷或處理,其發生費用應記入生產成本。
3.當井下開始采煤,礦總工程師應指定地測站及其他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區域查看,並實際記錄塌陷發生的時間、範圍、深度及周圍裂縫範圍,並及時通知領導和有關部門。
4.礦總工程師指定專人在可能出現塌陷區域的周圍、路口設置警示牌。警示牌要有維漢兩種文字寫清楚前方是“塌陷危險區”字樣。
5.地麵出現塌陷時,通風部門要及時對塌陷坑進行回填。對裂縫要用推土機壓實,並記錄回填時間,回填土方量,出現重複塌陷要重複回填。
6.如果用高壓水槍射流對塌陷坑回填,至少滯後工作麵對應地表100米。井下指定專人觀察並記錄脫水量。如果有隱患,必須製定防潰漿措施。
7.在年初開春解凍期,要指定專人定期或不定期到塌陷區巡視,防止大量雪水、洪水進入塌陷區。
8.對打鑽用水,一般情況下不讓水進入塌陷區,實在避免不了的應記錄水量和時間。
9.經過塌陷區域的供水管路,應定期檢修,維修,嚴防跑水。其他工業和民用廢水,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塌陷坑。
10.對已經出現的所有塌陷坑,各礦認真進行一次清理,並標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注明塌陷時間、範圍、深度。
11.各礦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塌陷區複墾利用規劃,協調與環衛、城建部門的關係,控製工業垃圾傾倒的數量和時間,以利安全生產和複墾利用。嚴禁生活垃圾倒入塌陷坑。
八、安全文化管理製度
1.安全文化建設製度
1.為通過本質安全文化的建設,使員工樹立正確的安全觀,形成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長效機製,構建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圍和協調的人—機—環關係,實現人員無違章、設備無故障、係統無缺陷、管理無漏洞的安全目標,製定並實施本製度。
2.建立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組織機構
2.1組織機構
組 長: 礦長
副組長: 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總工程師
成 員:各單位第一責任人及綜合辦 本安辦業務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辦,負責日常工作管理。
2.2組織職責
2.2.1負責製定本礦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實施計劃。
2.2.2審核和執行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的相關文件。
2.2.3負責計劃實施所需的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的有效配置。
2.2.4解決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2.2.5所有成員都要接受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的相關培訓。
2.3有專門礦領導負責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有具體明確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長期目標和年度目標,並且將目標分解到具體的部門。年末總結本年度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業績,找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為下製定一年計劃作依據。
2.明確具體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程序
4.本質安全文化建設資金來源:
4.1本質安全宣傳費用
4.2安技措費用
5.輿論保障
5.1緊密圍繞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發展目標,利用廣播、信息網、宣傳欄等各種媒體和載體進行文化建設宣傳。
5.2在廠區道路兩側及井口懸掛、張貼安全文化標語,設置統一的宣傳標識牌,營造濃厚的企業文化建設氛圍,使員工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5.3開展全員安全知識競賽活動,提高員工對生命健康價值的認識,形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潛意識觀念。
6.本質安全文化建設要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7.年末總結本年度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業績,找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並製定下一年度的本質安全建設計劃。
8.班組安全活動製度目的和內容:
8.1.為使班組安全日活動更有實效,真正達到班組員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組安全活動日製度化,特製定本製度。
8.2. 必須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日活動,每月一次,每次不少於五十分鍾,活動時間本班自行安排。
8.3.班組安全活動內容
8.3.1學習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管理製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知識,總結一周的安全生產情況,提出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的對策和要求。
8.3.2結合上級下發的事故通報,組織分析、討論事故原因和預防措施,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8.3.3根據事故預案和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生產異常情況緊急處理能力的培訓。
8.3.4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操作法等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考試。
8.3.5進行安全座談,就安全管理和隱患整改等內容提出合理化建議等。
2.班組建設管理製度
1.成立班組建設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副礦長
成 員:各職能部門參加
2.成立班組建設綜合檢查考核組
組 長:礦 長
成 員:各職能部門參加
3.考核小組職責
由綜合辦負責牽頭對基層單位班組建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和獎罰,負責礦班組建設資料歸檔及“好班組、好班長、好員工”考核評選的組織工作。經營辦負責組織班組建設培訓工作及“一日一題、一月一考”管理工作,本安辦負責班組質量達標、本安達標活動及班前會、早調會、本安辦公會等有關安全活動的管理及資料檢查工作。
4.考核辦法及要求
4.1綜合考核組在綜合辦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各自職責進行檢查並考核。
4.2崗度煤礦好班組考核標準及評分辦法
(一)好班組必備條件:
1.班組當月、年度無輕傷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2.班組長、班組員工當月無“三違”
3.班組設備管理無失爆,不發生非傷亡事故。
4.完成當月生產任務計劃,不發生非傷亡事故。
5.班組成員沒有違法行為。
(二)好班組的考核
1.好班組考核標準五大項,滿分100分,小項分扣完不加扣。必備條件有一條達不到,從總分扣10分。
2.達到上述五條必備條件,且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不包括90分),可評為好班組。
3.隊(廠)月度考核評選的好班組由隊(廠)實施獎勵,並報綜合辦備案,礦級好班組在隊(廠)月度上報的基礎上每季度產生,由礦班組建設領導小組組織考核,並進行獎勵。公司級好班組的申報從礦級好班組中產生,由礦考核組組織由各支部書記及職工代表參加的考評會進行投票選舉,按票數為序,將前兩名報公司,再由公司班組建設領導小組進行考評,並按照《神華新疆公司班組建設活動的通知》的獎罰標準進行獎勵。
崗度煤礦班組考核標準及評分細則
4.3 崗度煤礦好班長考核標準及評分辦法
(一)好班長必備條件:
1.參加班組長安全培訓並取得上崗證書及礦行政頒發的班組長聘書。
2.當月、年度無輕傷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3.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記錄。
4.當月出勤23天以上。
5.所帶班組必須是當季礦級確認的好班組。
(二)好班長的考核評分
1.好班長考核標準三大項,滿分100分,小項分扣完不加扣。必備條件中前四條有一條達不到,從總分扣10分。
2.達到上述五條必備條件,且綜合考評分在90分以上(不包括90分),可評為好班長。
3.隊月度考核評選的好班長由隊實施獎勵,並報綜合辦備案,礦級好班長在隊上報的基礎上每季度產生,由礦班組建設領導小組組織考核,並由礦進行獎勵,公司級好班長的申報從礦級好班長中產生,由礦考核組組織由各支部書記及職工代表參加的考評會進行投票選舉,按票數為序,將前兩名報公司,再由公司級班組領導小組進行考評,並按照《神華新疆公司班組建設活動的通知》的獎罰標準進行獎勵。
3.班組人員激勵機製
1.班組建立班組成員激勵機製,充分發揮班組成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超常發揮班組成員的聰明才智,為完成工作任務而努力工作。
2.班組應對班組成員生產技能進行綜合考核,對技術高、完成任務好的成員,予以獎勵,鼓勵其工作積極性,在全班形成一個趕、學、比、超的良好氛圍。
3.班組分配充分利用經濟的杠杆作用向技術難度大、安全責任大的崗位傾斜。
4.班組每月應根據班組成員在安全素質、技術素質、完成任務等方麵綜合考核後,評選出優秀員工進行適當獎勵。優秀員工連任的在第二個月中給予加倍獎勵,並且把優秀員工評選次數納入評優、選先依據之一。
5.班組在評選優秀員工的同時,每月評出一名最差員工,最差員工要給予適當處罰,連續三個月被評為最差員工將給予停工學習處理。學習結束上崗後,仍被評為最差員工的班組應勸離工作崗位,交回礦勞人部門重新分配工作。
6.班組建立技術、安全一對一結對活動。在班前會上由當班班長宣布結對 情況,並且明確結對雙方責任與義務。結對原則是老師傅與新師傅結對、技術好與技術差結對、細心人和粗心人結對、急躁人和謹慎人結對,充分保證班中生產安全順利進行,班後進行總結,根據具體結對情況進行勞動分配。
7.對工作中的一專多能人才,在工資分配、評優等活動中予以優先評選。
4.群安員管理製度
1總則
1.1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充分發揮安全工作群防群治作用,加強和規範群眾安全工作,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及《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工作條例,特製訂本辦法。
44.1.2.群安員監督活動是群眾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工會參與企業安全健康工作監督管理、維護職工生命健康權的重要途徑,群安員工作接受各級工會組織的領導。
2群安員的設置和管理
2.1凡涉及安全健康等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建設單位均要成立群眾安全監督委員會,主任由所在單位工會主席擔任,成員由各基層工會負責人、安監部門有關人員和群安員(群眾安全監督員)組成。
2.2凡涉及安全健康等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班組均要設置群安員,群安員工作接受群眾安全監督委員會的指導。
2.3群安員的配置應按照精幹高效、必要合理的原則配置,一般實行兼職,原則上每班配置一名,班組人數較多的(15人以上)可配置兩名。
配置一名群安員的班組當群安員休班時,應指定臨時群安員代替安全監督工作,配置兩名群安員的班組要合理安排其作息時間,盡量不出現群安員缺崗現場。
2.4群安員應由熟悉作業現場、了解安全情況、工作經驗豐富,且責任性強、熱心群眾工作的職工擔任,班(組)長不得兼任群安員。
2.5群安員由各基層工會聘任,其產生辦法既可由所在班組職工直接推選,也可以由班(組)長提名,班組全體職工集體討論通過確定。
2.6擔任群安員的職工在其工作安排上,要適當考慮便於其開展安全監督和巡回檢查工作的需要。
2.7群安員上崗前應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和考核,並實行持證上崗,具體工作由工會和安監部門共同實施。
3群安員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3.1群安員是兼職的群眾安全監督員,是現場保安工作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職責如下:
3.1.1協助班(組)長落實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單位規章製度,對本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本班組人員提出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督促其愛護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設施,指導其按章作業。
3.1.2經常學習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單位規章製度,積極參加勞動保護和群監組織活動,自覺接受群監組織培訓。
3.1.3嚴格遵章守紀,以身作則,搞好自主保安;認真負責,敢於堅持原則、製止“三違”行為,按時向有關部門彙報工作。
3.1.4對本班組生產場所、活動區域的生產設備、防護設施和工作環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向跟班領導或班(組)長彙報,並協助及時處理;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且可能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停止作業,組織職工立即撤離危險場所;發現設備事故險情或因工程質量不好,可能危及安全時,有權建議停止作業,直至處理完畢。
3.1.5參加本班組發生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權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1.6監督單位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向單位提出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的建議。
3.2群安員在生產現場查出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建議並協助班(組)長組織排查,對“三違”行為立即予以製止;或若情況緊急,且現場一時無條件解決的,應建議班(組)長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並及時向單位調度值班室彙報。
3.3群安員在生產現場查出安全隱患,並非緊急情況,且現場一時無條件解決的,要在報告當班班(組)長的同時,班後及時報告值班隊長,值班隊長對其分類處理,屬隊或班組自己解決的要組織職工及時解決,屬需要單位配合解決的要及時在單位調度會上彙報,並由調度會協調解決。
3.4各單位要建立統一的群安員信息反饋卡(或記錄本),其主要內容包括日期、班時、地點、事由、處理意見、處理結果、群安員和責任人簽名等。
群安員發現的所有隱患或“三違”行為均必需在班後及時認真填寫、記錄,並將此作為對群安員工作業績考核的主要依據。
群安員安全信息反饋卡(或記錄本)設在各隊值班室,員工工作集中的單位也可設在井口接待站,當班安全監督員應每日查看簽名;工會負責人每周定期查看簽名。
3.5建立群安員安全信息跟蹤製度,即群安員自己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未及時解決的,按程序彙報後,要對其落實情況和效果進行跟蹤複查,直至徹底解決。
3.6各單位要為群安員學習、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開展必要的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
4群安員待遇及考核
4.1群安員工作實行兼職,為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按照精神鼓勵為主、物質鼓勵為輔的原則,設列群安員崗位津貼和有效安全信息獎,費用從工資總額中立列支,其中有效安全信息獎從安全獎中列支。
群安員崗位津貼標準為井工礦井每人每月60元,地麵單位每人每月40元;有效安全信息獎為每條10元。
4.2群安員在安全生產中,發現或排除重大安全隱患,在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下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給予特別獎勵,具體標準由群監會根據其表現和貢獻提出意見,提交礦安全委員會決定。
4.3公司及各基層單位要注重群安員推先樹優工作,及時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並利用安全或工會的年度工作會、表彰會對安全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群安員進行表彰獎勵。
4.4群安員應作為工會工作的積極分子,各級工會要對其在工作上支持,生活動上關心,政治上培養,政策上傾斜,盡量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4.5各單位要根據群安員職責和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製訂群安員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考核辦法要具體合理、便於操作,有利於促進工作。
考核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群安員查隱患、反“三違”的次數、落實情況和效果,信息反饋和記錄填寫是否及時、規範,工作的主動性、責任性如何等。
4.6群監會(工會、安監)要每月組織對群安員工作考核,考核結果要與其津貼兌現掛鉤。
群安員津貼的發放按其工作總體業績考核,一般達到基本要求即應全額發放,發生輕傷及以上事故取消當班群安員當月津貼;有效安全信息獎勵按信息的質量和數量考核,原則上所提安全信息必須是被采納,並對預防事故起到作用或對安全工作有意義的,具體考核標準由各基層單位自行製訂。
4.7群安員津貼和有效安全信息獎應由群監會或工會提供考核結果,勞資部門接月統一造表發放。
5.工餘安健環風險管理製度
1.加強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員工的安健環教育,提高管理者及員工安健環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安全生產。
2.通過職工書屋、編製安健環教材、資料、舉辦安健環知識競賽、展覽和培訓班等形式宣傳普及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保證學時;
3.按程序參與工傷事故調查及處理;
4.做好職業病檢查公示;
5.組織學習國務院勞動保護“三個條例”,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定期收集職工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的意見建議,彙總上報,督促問題整改;
6.貫徹執行“三同時”製度
7.建立安健環風險管理信息網絡,全麵掌握員工家庭、工作和思想動態;
8.建立第二道防線,動員女工、家屬參與安健環工作,通過“冬送溫暖、夏送涼爽”、訂立雙保合同、安全倡議書等廣泛形式做好職工班前安全叮囑,班後安全詢問工作;
9.通過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問卷調查,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調研,掌握女職工勞動保護狀況,做好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10.做好職工“三必訪”,即“三違”職工必家訪,困難職工必家訪,思想情緒波動職工工必家訪;
11.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文體活動,豐富安健環宣傳教育內容,增強企業凝聚力。
九、經營管理製度
1.勞動紀律管理製度
一、考勤管理辦法
1.各單位行政負責人要抓好本單位的勞動紀律,要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對待違紀人員的處罰上,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各單位要成立勞動紀律檢查小組,選派認真負責的考勤人員,每月考核,增加透明度,做到自查自檢。
3.考勤員要按照考勤製度考勤,如實、準確、及時地做好考勤記錄,考勤表必須公開。
4.每月2號前必須及時報考勤表,由各單位考勤人員、行政負責人簽字,報經營辦審核,作為核算工資的依據。
5.各單位考勤表發生漏考、錯考、沒有按規定考勤弄虛作假的,對考勤員及行政負責人給予一次性罰款50元,對遲報考勤的,遲一天罰各單位一把手100元,依次類推。
6.對因考勤不公,造成勞動爭議並釀成嚴重後果者,將對考勤員及負責人各給予300元罰款,因不公而引起爭議的,除罰款外,賠償勞動爭議的經濟損失。
二、各種假期的審批程序
各種假期的請假報告應在請假當天進行審批否則一律無效。
(1)1天以內(含1天)的假期(不含病假),請假人必須以書麵形式向單位領導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履行,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2)3天以內(含3天)的假期(不含病假),請假人必須以書麵形式向經營辦申請,報經營辦備案實施,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3)3天以上由分管領導批準後方可履行請假手續。
4.職工因突發性急病或意外事故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他人務必在第二天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持相關醫院證明方能認可;工傷者必須有本安辦出據的工傷證明書並存檔。
三、查崗管理辦法
1.遲到、早退、串崗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扣半個工)。
2.未經領導安排替崗頂班者,罰款50元。
3.工作中睡崗、脫崗者罰款500元,並待崗30天。
4.工作中打撲克、下棋等違反勞動紀律者罰款200元,並待崗10天,賭博者交治安辦處理。
5.酗酒上班者,立即停止工作,並按曠工處理。
6.科室無考勤記錄或不公開,罰科科長500元。
7.工作時間幹私活,罰款1000元,當天按曠工處理。
8.因違章、違紀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情節輕重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外,並給予一定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到解除勞動合同。以上罰款當月兌現,填寫罰款通知單(一式兩份),送交經營辦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並張榜公布。
2.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及分配製度
一、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
1.凡是我礦在崗員工,不論工作年限長短,均享受安全結構工資,主要是根據其工作崗位安全工作風險、責任大小,與安全工作的緊密關係程度、實際貢獻及安全效果等因素,經考核發放不同標準的“崗位安全工資”,實行“崗變”則“崗位安全工資變”,具體標準是:
(1)、直接從事原煤生產的一線崗位人員,每月500元/月;
(2)、從事原煤生產的二線輔助崗位人員,每月400元/月;
2.考核發放辦法:
“崗位安全工資”發放以單位的安全考核指標為前提,以員工出勤率為輔,考核發放。
單位安全考核標準:按照單位安全考核結果,確定發放標準。
(1)、當月所在礦井沒有出現死亡或重傷事故,“崗位安全工資”全額發放。
(2)、凡當月所在礦井出現1人重傷的安全事故,當月:崗位安全工資額按50%發放。
(3)、凡當月所在礦井出現1人死亡或2人重傷的安全事故,取消當月“崗位安全工資”額發放。
(4)、凡當月所在礦井累計出現2人死亡或3人重傷的安全事故,“崗位安全工資”額從當月起停止發放三個月,至年末不足三個月的,按剩餘月數停發。
(5)、凡當月所在單位累計出現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4人以上(含6人)有安全事故,”崗位安全工資”從當月起停發至年末,至年末不足三個月的,應停發三個月。
員工出勤率考核標準:各單位在崗員工的“崗位安全工資”,以礦井安全考核為前提,按出勤率考核發放:
(1)、當月在崗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天數50%(含)以上的,且正常履行在崗職責,“崗位安全工資”按照礦井安全考核結果確定的標準及在崗位標準的100%;
(2)、當月在崗工作時間低於正常工作時間50%以下,高於30%(含)以上天數的,“崗位安全工資”按照礦井安全考核結果確定的標準及所在崗位標準額50%發放;
(3)、當月在崗工作時間不足30%正常工作天數的“崗位安全工資”按照礦井安全考核結果確定的標準及所在崗位標準額的30%發放;
(4)、新調入、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從次月開始按礦井安全考核及所在崗位的標準額計發。
二、工資分配:
工資分配是以天府公司每年給我礦核準噸煤工資為基礎,以噸煤基本工資單價為標準,考核分配發放全礦工資。
噸煤工資所包括的項目:噸煤基本工資單價、各類專項獎、安全風險抵押的返還金、中夜班費、下井津貼、班中餐補助;
噸煤基本工資單價所包含的項目: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班組長津貼、機電技術工人津貼、放炮員津貼、技師津貼、加班工資、計件超額工資等。
1、工資考核:
是以礦生產辦每月下達的生產計劃為基礎,按月進行考核兌現。
(1)、工作任務考核:
完成當月生產計劃的,享受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的100%,以及班組長津貼、生產基本獎,超額部分按堿溝煤礦《科隊經營業績責任書》的超產單價兌現。
未完成當月生產計劃的,按完成計劃的百分比兌現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取消當月班組長津貼、生產基本獎。
(2)、設備影響考核:
凡自身原因設備影響生產,每小時罰款200元,一次累計影響超過5小時(含5小時),取消當月機電技術工人津貼的50%;一次累計影響超過10小時(含10小時),取消當月機電技術工人津貼;
(3)、煤質考核:
毛煤質量按班次考核超處當月計劃灰分2個百分點,每發生一次罰款200元;毛煤質量按班次考核超處當月計劃灰分5個百分點,每發生一次罰款1000元;毛煤質量按班次考核超處當月計劃灰分10個百分點,每發生一次罰款5000元,當班產量全部扣除;並追究單位第一責任人和當班跟班幹部的責任。
塊煤含矸率考核:塊煤在6%(含6%)以下,每噸獎勵0.5元/噸;超過6%每超1%罰款1元/噸,均以當月塊煤銷售量為考核噸位。
(4)、回采率考核:
完成當月回采率計劃的每提高1%獎勵500元,前提是必須完成當月煤質計劃,否則按50%兌現獎勵。
未完成當月回采率計劃的每降低1%罰款500元。
(5)、噸煤材料費考核:
以堿溝煤礦《科隊經營業績責任書》所確定的噸煤材料費考核,節超均按50%兌現。
3.職工缺勤崗位工資考核製度
建立高產高效化礦井,結合天府公司崗度煤礦實際情況對職工缺勤的考核做如下規定:
(一)、缺勤工資考核辦法
1.病假期間,技能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
2.病假期間,崗位工資:
(1)凡在病假期間,一律停發崗位工資。
(2)凡請事假者,期間一律停發所有工資。
(3)職工曠工一天扣發本人當月崗技工資20%,曠工兩天(含兩天)以上者,扣發當月崗技工資的40%,曠工三天扣發當月崗技工資的60%,曠工四天者扣發全月崗技工資,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滿30天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二)、缺勤獎金考核辦法
(1)當月病假在三天以內的(含三天),或事假一天的,本月不得獎。
(2)季度累計病假超過9天的,事假超過3天的,不得季度獎金。
(3)全年累計病假超過30天的,事假超過10天的,不得年度獎金。
(4)曠工3天以上(含3天)全年不得獎。
(三)、職工因工傷缺勤,工資待遇不變,不享受獎金待遇。
(四)、因其他原因缺勤的
婚假、產假、喪家、探親假、療養假按國家和企業相關規定執行。
三、井下考勤管理辦法
根據井工生產工藝及安全需要,特製定本考勤辦法,對不按規定、違反勞動紀律者,按以下辦法處理:
1.井下工作不滿2小時者,不予記工,同時取消井下津貼。
2.井下工作滿4小時未滿7小時者,按半個工計發井下津貼。
3.井下工作滿8個小時者,按一個工計發井下津貼。
4.下井沒有記錄或不交考勤本者,不予記工。
5.有病、事假者或井下工作單位領導安排在地麵工作者,三日內必須把有關證明交井口考勤房,否則按曠工處理。
6.對代交或塗改考勤本者,除將當日工時注銷外,另罰款50元。
7.對考勤人員不按製度考勤者,罰款100元,情節較重者(如弄虛作假、幫他人多記考勤等故意違反勞動紀律等事件),按待崗處理,並不再安排工作。
4.崗度煤礦煤炭質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崗度煤礦煤炭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堅持“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方針,堅持“以質量求生存,以質量求發展,以質量求效益”的原則,不斷改善公司煤炭產品結構,生產高質量、高附加值的煤炭產品,確保“神華煤”品牌,實現天府貴州公司“質量效益型” 戰略目標,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崗度煤礦所屬各單位應按照本管理辦法執行,各科、隊應建立健全內部煤炭產品質量管理製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及相應的考核獎懲辦法。
第三條 崗度煤礦所屬綜采一隊、綜采二隊、洗選廠、機運隊、開拓隊和綜掘隊應按本管理辦法承擔煤炭產品質量責任。
第四條 崗度煤礦對產品質量管理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產品質量管理較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罰款。
第五條
一、 成立煤質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礦長
副組長:副礦長
成 員: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製定崗度煤礦煤炭質量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煤質管理辦法;審定煤質考核指標;監督煤質管理辦法的執行;考核煤質指標完成情況並給予獎罰;推進和應用煤炭提質加工的技術;協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煤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等。
二、設立煤質管理辦公室
煤質管理辦公室設立在生產調度室,辦公室主任:
成員:礦煤壩 采煤一隊 掘進一隊 機運隊 生產調度指揮中心 生產辦 經營辦 綜合辦 本安辦 設備辦 采掘隊和開拓隊
主要職責:
1.不定期對礦井采煤、掘進、運輸、篩選加工、裝車等環節現場煤質管理、煤質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動態巡回監督檢查,消除煤質事故的發生。
2.對日常違反煤質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3.負責煤質考核和獎罰。
第六條 崗度煤礦應積極開展質量教育活動,增強全體員工質量意識,確保煤質管理措施的落實。
第二章 煤炭生產加工煤質管理
第七條 煤炭生產加工煤炭質量管理基本要求
1.以經濟效益為中心,麵向生產一線和煤炭市場開展煤質管理和加工工作。
2.根據煤炭市場形勢,優化煤炭產品結構,確定煤炭產品種類。
3.圍繞天府貴州公司批準的煤質考核指標組織煤炭生產。
4.鼓勵煤炭生產單位按公司統一規劃,發展低熱值煤炭就地加工轉化。
5.鼓勵煤炭生產單位研發、采用煤炭生產和提質加工的新技術提高煤炭產品質量。
6.煤炭生產單位根據煤種、自然發火期、存煤量,製定煤炭儲存管理辦法。
第八條 井工礦煤質管理。
(一)設計過程中煤質管理
1.煤質管理人員參與采掘工作麵的規劃設計、接續安排及作業規程的審批。
2.掘進巷道設計,應盡量避免半煤岩巷掘進,如必須進行半煤岩巷掘進,煤、矸石應盡可能分運,避免大量矸石進入煤流。禁止岩巷掘進的矸石混入煤流中。
3.工作麵的接續設計應保證煤質合理匹配,盡量使煤炭產品質量穩定。
4工作麵設計及製定的作業規程必須製定煤質管理措施,防止外來水分、矸石及雜質的混入。
(二)灰分管理
1.回采工作麵生產中移架、割煤要密切配合,超前預防冒頂和嚴重片幫事故,移架時要防止架間、架前漏矸。
2.工作麵開采時,應嚴格按照《夾矸專項提質措施》進行作業,加強工作麵頂板管理和聯網支護,杜絕漏矸,控製大矸碎石的垮落,大矸碎石必須排入老塘。
3.薄煤層開采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矸石混入。
4.工作麵要選定合理的放煤方式、放煤步距,並做到均衡放煤,執行好見矸關門措施,嚴禁過度放煤,防止大矸碎石混入煤流。
5.采掘工作麵如遇到斷層及地質構造時,應製定保證煤質的措施,並上報公司生產、技術、煤質管理等部門,經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後實施。
(三)水分管理
1.采掘工作麵必須合理布置排水係統,配備足夠的排水設備和人員,保證煤水分離,皮帶巷、機頭、機尾要保證無積水,禁止外部水進入運輸係統、溜煤眼或煤倉中。
2.采掘工作麵防塵噴霧水應確保霧化效果,並做到開機開水,停機停水。
3.工作麵泵站、液壓管路或支架要防止漏液,冷卻水嚴禁排入煤流係統。
4.巷道內積水應排入排水係統,清洗巷道四壁時,應采取一定措施,嚴禁將水流澆到運輸皮帶上。
5.在皮帶巷設置的水幕下方,應采取遮蓋措施,防止外水進入煤流中。
6.嚴禁巷道及工作麵淋水或湧水進入原煤中。
7.當井下煤倉堵塞時,嚴禁用水流疏通煤倉。
(四)井下雜物管理
1.加強雷管使用管理,所使用的雷管應編號或按礦用顏色區分,防止未爆雷管進入煤流。
2.采煤工作麵不準有髒雜物,不得將噴漿料、木楔、鋼帶錨杆、金屬網和塑料網等各種軟硬雜物混入煤流。
3.井下清理衛生時,髒雜物不得進入煤流,采煤工作麵兩順槽、掘進工作麵、各轉載點應設垃圾專用箱。
4.綜采工作麵兩巷內側的金屬網、鋼帶錨網和塑料網應提前剪網回收,進入煤流的錨杆應適時揀出。
5.煤、岩、雜物要分裝、分運,因條件所限無法分裝、分運的,混裝上井後,必須單獨處理。
6.礦井主運係統至少設置一套除鐵裝置,並定期檢驗。
7.構造、斷層較多的礦井,應設置煤矸分離裝置,並製定相應的措施和管理製度。
第九條 洗選廠煤質管理
(一)洗選廠加工係統要求
洗選廠加工係統應具備使產品質量均質化、穩定化、優質化和“零”雜物的能力,確保商品煤質量滿足不同用戶的需求。洗選廠加工係統應具有的加工能力:
1.篩分、破碎、降低灰分的能力。
2.分離大塊矸石的能力,逐步取消人工揀矸。
3.清除各種雜物的能力。
4.與礦井生產能力相匹配,具有調整原煤入洗比例的能力。
5.當煤層遇到斷層或衝刷等構造時,應具備穩定煤質的能力。
6.具備調控煤炭水分、提高煤質的能力。
(二)除雜管理
1.在工作麵和各轉載點條件具備的溜槽中,應安裝除微細鐵器裝置和除條索纖維類雜物的裝置。
2.定期清除除鐵器裝置上的積煤和細煤粒,保持除鐵器清潔。
3.根據洗選設備的性能采取除雜技術措施清除煤中各種雜物。
(三)選煤生產過程質量控製與管理
1.降水、降灰、脫硫,優化產品結構,優化生產操作過程。
2.嚴格控製產品灰分及粒度上下限。
3.加強篩分、破碎、分選、脫水、除鐵器等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轉,發現損壞及時處理,做好檢修記錄。
4.定期對原煤可選性進行檢測,提高精煤回收率。
5.根據原料煤的煤質特性,及時調整洗選參數,穩定產品質量。
6.定期清理原煤倉及產品倉下口積存煤,清理情況要做好記錄。
第三章 煤炭裝車運輸儲存煤質管理
第十條 煤炭裝車運輸儲存煤質管理基本要求
1.裝車、運輸、儲存各環節應製定防火和防煤炭高溫的具體措施。煤炭卸車到儲煤場時,煤炭溫度≥40℃時,不允許卸車,應另行處理:在儲煤場內,煤炭溫度≥40℃時,不允許裝車,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煤炭儲存原則上要按照煤種單獨堆放,正常情況下堆存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
3.裝運煤炭應遵守“先進先出”的原則。
4.裝車、運輸、儲存各環節要建立健全煤炭來源、數量、質量的煤質台帳。
5.嚴格按照運銷公司調度下達的煤種、流向和要求的煤質指標進行裝車。
第十一條 裝車站煤質管理
1.加強初檢和煤場管理,禁止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煤進入煤場。
2.配備測溫裝置,每月對煤場(煤倉)存煤測溫三次,並做好記錄。
3.加強火車車廂雜物清掃工作,車底雜物清除幹淨驗收後方可裝車。
4.做好火車裝載加固工作,加強對大門、小門、銷子等的檢查、檢修和加固。
5.嚴格按核定的裝車時間裝車。
6.嚴禁將高溫煤或雜物裝入車皮中。
第十二條 采樣、製樣管理
1.采樣、製樣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2.必須按照“科學、公正、準確、及時”的質量方針開展采製化工作。
3.各煤炭生產單位負責定期對煤層煤樣、生產大樣、生產檢查煤樣的采取和製備,根據銷售部門的要求對煤質進行預測預報。
4.采樣、製樣人員要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四章 煤質管理考核和獎罰
第十三條 崗度煤礦實行煤質管理工作動態檢查製度
1.各單位未建立健全內部煤炭產品質量管理製度,罰款2000元,無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及相應的考核獎懲辦法,缺一項罰款500元。
2.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結合公司下達煤質考核指標和采煤工作麵煤層煤質及地質變化,每月應編製各工作麵毛煤煤質計劃,並隨礦井生產經營計劃下達,否則罰款500元。
3.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應製定具體的、切合該工作麵實際的、行之有效的提高煤質的具體措施並貫徹落實。《作業規程》必須有煤質管理部門參與審批。《作業規程》中無煤質措施罰款500元,無審簽罰款500元。現場檢查措施未落實,缺一項罰款500元。
4.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當井下生產煤質出現變化時,應及時查找漏洞,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積極組織協調,做到生產、煤質並重,並及時檢查、督促生產各環節煤質措施的落實。生產調度記錄中有提高煤質具體工作安排和措施落實情況,缺一項罰款1000元。
5.掘進半煤岩巷道,使用皮帶運輸,必須製定相應的提高煤質的措施:使用礦車運輸,煤岩必須實行分放、分裝、分運,否則每次罰款1000-5000元。
6.采煤工作麵地質構造出現特殊變化,必須及時上報生產、地測、調度等部門,並製定出保證煤質的專項措施落實到生產現場,按照相關部門工作要求組織實施,否則罰款2000-5000元。
7.強化放頂煤現場管理,生產現場煤質責任落實到人,嚴格執行《放頂煤操作規定》,專人放煤,隔架放煤,見矸關倉,嚴禁過度放煤,造成大量大矸碎石垮落到刮板機上,混入煤流中,否則視情節罰款10000-20000元。
8.綜采、掘進工作麵不得有積水(長5 m以上,深0.2m以上),否則每處罰款1000元。生產時嚴禁刮板機和皮帶上有積水運轉,形成大量高水煤,否則視情節每次罰款2000-5000元:兩巷順槽積水及時抽排,不得淹皮帶底托輥、刮板機,否則罰款1000元。
9.工作麵泵站、液壓管路或支架要防止漏液,采掘設備做到停機停水,及時停冷卻水,生產時噴霧水成霧狀,否則罰款1000元。
10、各皮帶運輸係統的噴霧灑水必須設置有遮水棚,防止灑水直接灑入運行皮帶上,形成高水煤,同時做到停機停水,否則每次罰款1000元。
11.井下巷道清理大巷、枕軌起底、巷道施工以及清理水溝的髒雜物,必須集中堆放,單獨裝運,嚴禁直接裝入皮帶或刮板機運輸係統,否則視情節罰款5000-10000元。
12.井下煤倉堵塞用水流疏通煤倉,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13.加強篩選、手選和洗選加工以及篩選設備的維護及揀矸管理工作,提高選矸效率和揀矸工效,手選塊煤含矸率合格,塊煤限下率合格。篩板破損未及時修補罰款2000元。按礦井定員配置足夠的揀矸人員,否則每少一人罰款1000元。
14.嚴格地麵煤場存煤質量管理,做到分品種堆放,合理配煤,嚴禁將灰渣等雜物混入煤堆,否則罰款1000-5000元。
15.做好火車清車、平車管理,裝車前必須將空車底部雜物清理幹淨,否則每車處罰500元;平車時將車皮表麵上的可見矸石、超大粒度煤和雜物清揀幹淨,否則每車罰款500元。
16.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運輸、篩分加工、裝車等各環節必須設立雜物桶,雜物要及時揀到雜物桶內,並集中堆放,統一處理。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100米以內無長40cm以上的雷管腳線、導爆管、放炮線等雜物,否則每根處罰100元;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100米以內無木塊、鐵器、塑料袋、編織袋、紙箱、快餐盒等雜物,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
第十四條 根據煤質預測和生產工藝,製定各生產單位月度煤質考核指標。煤質考核指標製定程序是:由生產辦擬定月度煤質考核指標,報礦領導審批後同礦月度生產經營計劃下達執行。
第十五條 按照獎罰對等原則,進行煤質管理獎罰,促進煤炭質量穩步提高,產品結構不斷優化。
(一)獎勵
1.天府貴州公司根據每月商品煤的銷售量噸煤提取0.80元,作為公司煤質考核基金,由公司財務部單獨立賬,統一管理。
2.對每月完成公司商品煤灰分計劃,且發熱量在5500大卡以上的煤炭生產單位,公司將進行獎勵。
(1)商品煤:月平均灰分完成計劃,噸煤獎勵0.10元,灰分每下降1個百分點以上,噸煤加獎0.10元,灰分每下降2個百分點以上,噸煤加獎0.20元,灰分每下降3個百分點,噸煤加獎0.30元,灰分每下降4個百分點,噸煤加獎0.50元,灰分每下降5個百分點,噸煤加獎1.00元。
(2)毛煤:采煤一隊毛煤月平均灰分達到15%,獎勵0.3元/噸,毛煤月平均灰分達到17%,獎勵0.1元/噸,按照當月實際產量計算;綜采二隊毛煤月平均灰分達到16%,獎勵0.3元/噸,毛煤月平均灰分達到18.5%,獎勵0.1元/噸,按照當月實際產量計算。
3.對每月完成公司商品煤灰分計劃,但發熱量在5000大卡以下的煤炭生產單位,公司將不予獎勵。
4.做好潔淨煤生產,保證用戶質量要求,成績突出的單位,當月加獎5000-10000元。
(二) 處罰
1.煤質罰款在煤質考核時從工資中扣除,不能從工資中扣除的於次月15日前交神華新疆公司財務部煤質獎勵基金賬戶。
2.未完成當月商品煤灰分計劃的生產單位,噸煤罰款0.10元,灰分每升高1個百分點以上,噸煤加罰0.10元,灰分每升高2個百分點以上,噸煤加罰0.20元,灰分每升高3個百分點,噸煤加罰0.30元,灰分每升高4個百分點,噸煤加罰0.50元,灰分每升高5個百分點,噸煤加罰1.00元。
3.天府貴州公司實行超灰扣產製度。單批次商品煤幹燥基灰分比計劃灰分高5個百分點,扣除當天產量的20%,單批次商品煤幹燥基灰分比計劃灰分高10個百分點,扣除當天產量的50%,單批次商品煤幹燥基灰分達到35%以上,當天產量不計產量,質檢部門每周給調度中心提供化驗結果,調度中心進行考核。
4.采煤一隊、掘進一、二隊要按照礦下達的生產毛煤計劃指標來完成。毛煤班次灰分比計劃灰分高2 個百分點,每發生1次處罰200元;毛煤班次灰分比計劃灰分高5個百分點,每發生一次處罰1000元,當班產量扣除50%;毛煤班次灰分比計劃灰分高10個百分點,每發生一次處罰5000元,當班產量全部扣除,並追究單位第一責任人和當班跟班幹部的責任。
(三) 因地質構造發生變化,由運銷公司、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生產指揮中心、地測部門等煤質管理部門共同現場核定當月考核指標。
(四) 塊煤考核
1.礦月度塊煤銷售計劃量由運銷公司根據市場和用戶需求情況下達。
2.我礦生產的塊煤應保證塊煤含矸率小於2%,塊煤限下率小於10%。
3.礦上每銷售1噸合格塊煤獎勵上限為10元,運銷公司根據塊煤市場和用戶需求情況,每月月底製定次月公司對塊煤獎勵的標準。我礦根據市場和用戶需求情況及時調整生產和加工工藝,維護塊煤價格穩定,保證公司整體效益。
4.如果塊煤含矸率超過標準,含矸率高於標準1個百分點,扣減塊煤獎勵總額的10%,塊煤含矸率超過6%(含6%),塊煤不得獎。
5.如果塊煤限下率超過標準,限下率高於標準1個百分點,扣減塊煤獎勵總額的10%,塊煤限下率超過15%(含15%),塊煤不得獎。
6.因塊煤含矸率超過標準,引起商務糾紛,我礦應按標準給用戶補足相應塊煤量。
(五) 裝車考核
1.在商品煤發運過程中,車皮加固維修做的不到位,發生一次處罰1000元。
2.在商品煤發運中,車皮清掃不幹淨,將火煤、黃土、雜物等裝入車皮,影響高品煤質量並造成惡劣影響的,發生一次處罰2000元。
3.對商品煤發運過程中積極組織裝車,按規定裝車批數,每超裝1批加獎1000元,少裝1批罰款1000元,設備影響累計計算。
(六) 洗選廠對各質量責任部門,崗位毛煤進行質量驗收,對各綜采隊進行毛煤質量考核,考核標準為毛煤質量計劃指標,考核依據為每日毛煤化驗結果。
(七) 生產指揮中心依據化驗室提供日毛煤質量測試結果進行超灰扣產。經營管理辦公室依據生產指揮中心毛煤質量情況進行考核,並與當月工資掛鉤。
第十六條 煤質獎獎罰辦法
1.煤質獎的發放範圍為礦煤質管理領導小組及有關人員,《煤質管理崗位責任製度及管理辦法》中各責任單位。
2.煤質獎必備條件為每月毛煤灰分完成礦下達指標,質量穩定,無質量事故。
3.獎金係數:總工程師為3.5;煤質管理領導機構其他成員2.5;其他人員1.0; 采煤一隊、掘進一、二隊、洗選廠為4.5;機運隊為3.0;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生產辦、通風隊為2.0;設備辦為1.5;本安辦為1.5;經營辦為1.0;綜合辦為1.0。
4.礦級領導煤質獎由天府公司考核並發放。
5.具體煤質獎發放辦法為:各專業、部門、崗位所得獎=係數×考核得分百分數。
6.煤質獎罰由洗選廠負責考核,報礦領導審批後發放。
7.煤質獎金發放單據和表格要留存、備查。
8.煤質獎勵基金來源為神新公司對礦商品煤質考核獎金。
9.采煤工作麵如遇特殊情況,由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簽字同意,可減免扣產。
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5.物資管理製度
根據我礦安全生產的需要,為進一步深入挖掘我礦潛力,降低噸煤成本,礦要求在材料消耗方麵實現目標管理,做好物資供應的計劃申報,嚴格各種物資的領用手續,搞好對物資使用的監督檢查、現場管理、廢舊回收及修舊利廢工作。為此,我礦今年實行各單位用料的周報、月報製度,嚴格控製不合理的用料,特製定本管理辦法,望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材料計劃的申報規定
1.要求各單位根據每個月的生產計劃、材料消耗定額,結合本單位的情況做好月度材料申請計劃的填報工作。要求填清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需用數量、用途等,並加蓋該單位公章,於每月23日前報經營管理辦公室預審,對不符合要求虛報、亂報的計劃不予受理;特殊情況的計劃材料需經主管礦領導批示後交經營管理辦公室給予辦理。
2.各單位的用料月計劃區、隊長必須親自審批簽字後報主管礦領導審批簽字後方可生效。
3.要求用料單位計劃要準確、及時,材料計劃的準確率要達到70%以上(含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如計劃準確率隻達70%以下者,罰報計劃單位主管材料技術員50 元,並對該單位進行成本考核。如當月用料單位的用料計劃於上月23日前不報而影響了生產,其責任自負並罰單位第一責任人200 元。
4.所有設備、配件必須經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審核簽字後再報經營管理辦公室,否則不於采購供應。
二、物資材料的領用管理規定
1.礦屬各用料單位應建立材料驗收本和發放本,各科區從供應站領材料時要認真驗收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日內),如質量差、型號規格不符等要及時與供應站溝通進行換貨或退貨,如果是由於科區不及時處理造成物資積壓與損失的,將由科區進行照價賠償。
2.各單位領料必須由主管材料技術員領取,手續齊全,如無票領料或未經審核領料,一律不發,特殊情況必須經主管領導批示,並於事後當天補辦手續。
3.領料單上必須填清領料單位、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用途。而且沒有主管領導簽字不予領發;手續不全拒絕發料,其影響生產等後果自負。
4.領取材料必須堅持交舊領新製度,凡規定交舊領新的材料,不交舊者一律不得領新。(暫不能交舊的,一周內必須交回)專用工具不交舊者一律按該工具使用年限折價扣款,未到使用年限的,不予發放。無故丟失各類工具者照價賠償;能修複的由使用單位修複後交供應庫房備用(10天);否則不予發放。
5.對材料的領取必須經用料單位的領導和設備辦的領導簽署意見後才能到供應站領取,否則發現一次將對用料單位及供應站進行50元的處罰。
6.各生產單位的二級庫房不得多存發放材料,經營辦每季度檢查各單位二級庫房一次。如發現庫存材料量大或本單位無用材料,可以相應減其單位的用料計劃或沒收歸礦。經營人員對各單位的二級庫盤查,任何單位無權拒絕檢查。
三、物資交舊領新管理規定
(一)、交舊領新的範圍
原則上,能交舊的物資全部要交舊,部分物資因本身物質形態發生轉移地除外,如火工品、水泥、砂子、燃油等,具體交舊範圍如下:
1.專用工具:
煤電鑽、煤鑽杆、煤鑽頭、風鑽及風鎬、風鑽杆、風鑽頭、岩石電鑽、錨杆鑽杆、錨杆鑽頭、潛水泵、礦燈、自救器、電瓶、集中控製、局扇、防爆開關、防爆電機、各種綜合保護、幹式變壓器、漏電繼電器、電纜鉤。
2.小電器:
防爆電鈴、防爆按鈕、防爆插銷、防爆開關、防爆接線盒、防爆母線盒、防爆日光燈、防爆白熾燈、電話、放炮器。
3.大型材料:
各種鋼管、各種鋼絲繩、各種運輸機皮帶、各種軌道、道岔、單體液壓支柱、金屬支架、輕放支架、一字鉸接頂梁、十字鉸接頂梁。
4.配件:
刮板機中部槽、刮板、大鏈、小鏈、液力偶合器、機頭滾筒、機頭軸、機頭鏈輪、機尾滾筒、減速器外殼、減速器各種齒輪、傳動軸以及綜掘機、采煤機、液壓支架、乳化泵、壓縮機、電機車、穿孔機、皮帶機、鑽機、絞車、水泵等設備的配件。
5.各種國產、進口軸承。
6.其它材料:
各種通訊電纜、各種橡套軟線、電磁閥、電磁線、漆包線、各種閥門、手電鑽、吊掛、千斤頂、儀器儀表、暖氣片、空氣開關、各種工具。
(二)、物資交舊的管理規定
1.物資交舊本著誰領誰交舊的原則,各單位的主管材料的技術員具體負責交舊領新工作。
2.凡交舊的專用工具、小電器、其它材料等物資全要部件齊全,缺主要部件的不計算交舊數量,如煤電鑽缺少定子、轉子、機殼,導鏈缺少大鏈、轉動齒輪等。
3.對部分機運隊可以修複的小型設備,如液力偶合器、各種電機、各種綜合保護、幹式變壓器、局扇等,領料單位可通過設備管理科備案送交機運隊,並由機運隊修理班專人在料單上簽據“已交舊”字樣,設備管理科予以記錄,視為交舊。
4.新增領物資或因井下發生災害而無法交舊的,須由領料單位寫出書麵報告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後免於交舊。
5.配備給個人的工具,在到期的前提下必須交舊,不交舊的按照原值的20%收取殘值費。(領料時由個人支付現金)工具不到期的一律不予發放。
四、物資回收的管理規定
1.綜采區隊在采煤過程中對巷道支護用品應及時回收並按規定送交到指定地點,未完成回收率的將按照物資原值進行處罰,具體回收率按以下規定執行:
(1)、金屬支架98% 。
(2)、單體液壓支柱、輕放支架、一字鉸接頂梁、十字鉸接頂梁、柱靴100% 。
(3)、坑木30%,枕木95% 。
(4)、錨杆、托盤40%
2.對無法修複利用的物資,設備管理科和機運隊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做出鑒定,並與相關部門聯係處理。
3.各單位完成回收率的將按照回收物資的殘留價值核減回收單位的材料費。
4.對各區隊回收不能使用的材料交供應站料場,並辦理交舊手續,到月底按規定核減交舊區隊的實耗材料費和對回收區隊以及有關人員進行獎勵。
五、修舊利廢的管理規定
1.加強材料設備的修舊利廢工作,回收升井能複用的各種材料設備(如:各種饋電開關、磁力啟動器、各種規格的電纜、皮帶托棍、H架、縱梁、滾筒、偶合器、防爆日光燈、防爆白幟燈等)要清理幹淨送設備庫房保管,由設備管理辦組織相關人員檢驗決定是否進行維修和保養,並辦理回收手續,如需要維修和保養的送交機運隊維修,維修和保養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正式入設備庫房並登記記帳,如不按照上訴規定執行將對回收科、隊負責人進行200元的處罰。
2.機運隊對有修複價值的物資要及時組織修理,對修複的物資經質量檢驗合格後應辦理入庫,再出庫時,隻計修理費,避免重複進成本,為降低材料成本,各單位應首先領用經過修複的物資。
3.領用修複的材料設備,對科、隊隻計維修材料費。
4.各區隊於每月5日前把本區隊的庫存材料及設備進行盤點並以書麵形式報設備辦,要摸清家底,盤活各區隊的物資,以達到節約材料、降低成本的目的。
六、各科、隊材料費考核規定
1.各科、隊的材料消耗嚴格按照礦下發的各單位材料消耗定額表執行。
2.各科、隊當月材料費節約的按照節約材料費總額的50%進行獎勵,既在節約材料費科區當月工資總額中增加所節約的材料費總額的30%。
3.各科、隊當月材料費超支的按照超支材料費總額的100%進行處罰,既從超支材料費科、隊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所超支材料費總額。
4.每月嚴格按照“崗度煤礦物資倉庫標準化管理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獎勵200元,得分在90-95分的不獎勵也不處罰,得分在90分以下處罰300元。
5.任何人不得盜拿礦區內的各種材料設備,如發現按材料設備的原值10倍進行處罰;數量金額較大的除按礦規定處理外,還要移交司法機關,凡舉報盜拿材料設備者,礦將按其價值給予重獎。
七、應急物資管理辦法
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完善裝備等工作。
2.根據應急預案要求,成立以礦總工程師為組長,駐礦供應站站長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及供應站專職人員為成員的應急救援物資保障組,物資保障組辦公室設在供應站。物資裝備保障組將始終備有應足夠的急救援物資(3000mm×300mm×20mm木板、3000mm×100mm×100mm方木、水泥、鐵鍬、鐵桶、物資袋、沙子、紅磚、局部通風機等),並由供應站派專人統一管理(站長:楊建軍)
3.供應站負責儲備並管理好應急預案所規定的各項應急救援物資, 按要求履行應急物資準備義務。任何人嚴禁盜竊、挪用、貪汙應急物資。
4.供應站必須保證在發生事故時能夠根據總指揮命令及時將應急救援物資運送到指定地點。
5.各生產單位儲備的應急物資應滿足發生局部災害時現場應急所需,各類消防設備設施器材、支護材料必須滿足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不得挪作他用,定期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器材及時進行更換或維護,單位第一責任人對應急物資管理及使用情況負責。
6.績效考核製度
為了最大限度激勵員工發揮個人潛能,提高員工工作績效,進而提高企業的整體效益,為員工薪酬、職務調整及能力開發等方麵提供科學、合理的管理依據,特製定本製度。
1.本製度適用於我礦所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員工。
2.各單位負責在崗員工的考核評價工作。
3.績效考評的原則
績效考評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即:考評的內容、時間、標準和程序公開;對員工的綜合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考評;
4.績效考評內容
主要依據“崗位規範”中工作任務、任職能力等要求考核其工作任務、工作質量、安全生產、勞動紀律和勞動態度五項。
5.考核辦法
5.1在考核期內,執考者有責任不斷指導、幫助、約束和激勵被考核者,增強其對工作計劃的預見性,改被動工作為主動工作。
5.2日常考核要以班組為單位進行,由班組長在《班組長手冊》中對班組成員,當日工作評價打分後交上一級領導進行審閱,且在次日班前會上通報考評結果,班組長的考核由上一級領導負責。
5.3考核結果各部門於次月5日前將本部門考核結果彙總,並在各單位公示欄中予以公示。
5.4考核結果都作為工資、獎金分配上崗聘任、在職培訓和評選先進的主要依據。
5.5考核工作是企業對員工的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的一種方式,關係到員工的切身利益,各級管理者必須堅持原則,做到評分有據、結果公開。
5.6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職能科室有權進行複查核實。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對主要責任者嚴肅處理。
6.本製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十、其它製度
1.調度會議管理製度
為了確保調度會議質量,協調好安全生產,提高會議質量,製定以下會議製度:
1.調度會定於每日早晨7:00召開,所有參加會議人員不得遲到早退。遲到一次罰款50元,無特殊情況不參加者罰款100元。
2.各個科、隊負責人都必須參加調度晨會,特殊情況需向分管礦領導請假,並通知生產指揮中心。
4.調度會議召開過程中嚴禁隨意走動、交頭接耳,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手機必須調成震動,否則罰款50元。
3.參加調度會必須將當日需要礦上組織協調的工作說清楚,不得隱瞞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其他重大情況。
5.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攜帶記錄本,記錄相關的工作任務。不帶記錄本者禁止參加調度晨會。
6.在會議過程中有異議時不可吵鬧頂撞,要在會後與相關領導進行協商。
7.在會議上安排的工作必須認真執行,並及時將執行情況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2.煤場管理製度
針對目前部分裝運不規範行為,為進一步加強煤場管理力度,明確責任,確保煤炭產品儲、裝、運各項環節規範運作,防止跑冒滴漏和質量事故的發生,從而確保運銷工作有序進行,特製定本試行辦法。
一、運煤車輛的管理
凡是進入井口煤場裝煤的車輛(外單位及機械站),必須在發煤時間(早9:30 -----下午17:00,特殊情況另定),持司磅員所開提煤單,給放煤工或鏟車司機驗收後,根據提煤單煤炭品種,方可進行裝車發煤。若無提煤單裝運煤者,對運煤司機按丟煤價值的5倍進行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安全措施:凡進入煤場的車輛,必須慢行,防止車輛之間相互碰撞,發生交通事故及人員傷亡事故。
二、鏟車、推土機司機的管理
鏟車、推土機司機應按時上下班,自覺遵守煤場管理辦法,提高服務意識,根據司磅員所開的提煤單煤炭品種,規範有序裝煤。若無提煤單裝煤者,視為違規裝煤,對鏟車司機按丟煤價值5倍進行處罰,並追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責任。若鏟車司機驗收了司磅員所開提煤單煤炭品種,而不按提煤單煤炭品種進行裝煤者,按違規裝煤進行處理,按原煤價值5倍進行處罰,並追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者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安全措施:
1.鏟車、推土機司機在裝運、推摻煤過程中,必須與其他車輛保持一定距離,不得野蠻裝車推摻。
2.鏟車後麵不得有車輛,防止在裝運中碰車。
3.鏟車在清理大塊煤時,必須放下溜煤嘴及有人監護,防止倉口落煤傷人及車輛。
三、井口煤場管理員的管理
1.井口煤場管理人員要大膽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裝運煤車輛按提煤單煤炭品種規定裝運煤。若發現有違規裝運煤者及時進行製止並及時向洗煤廠值班人員彙報。若知情不報者,一經查出,將追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責任,並嚴肅處理。
2.協調運煤車輛有序進行,禁止與裝、運煤無關的人員及車輛進入煤場,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3.核對井口放煤工所記錄的翻大塊車數是否與實際相符,若不符有權給予核減,並追究放煤工的責任。監督和檢查裝卸隊撿大塊、矸石質量,對工作質量不合格者,有權核減工時並進行處罰。
4.做好井口落地煤及排矸石登記工作,按時準確提供結算費用票據,如實認真填寫用工申請單。若有弄虛作假行為處以50元 ----200元罰款。
5.按時開啟井口煤場鋼絲繩,下班時上好鎖。
6.監磅員做好裝運煤台帳登記工作。根據收回的提煤單及裝煤噸位及時與司磅員進行核對,做到日清月結,確保發煤車數、噸位與實際過磅數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
1.煤場管理員在進入煤場時,必須配戴合適的防護用品,必須戴安全帽進入煤場。
2.煤場管理員負責煤場的安全工作及裝卸隊人員的安全,對進入煤場的車輛進行管理。
四、拉運站台煤管理
需上站台煤時,運煤司機實行先開票後裝煤(視同銷售),必須執行三方票據連鎖機製。司磅員開票並記錄時間 --→井口放煤工驗收提煤單 ---→進溝口站台煤場重車驗收及出站台煤場空車驗收和登記工作。缺少一個驗章司磅員有權拒絕開票,並及時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如造成丟煤事故的,要分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根據職工獎懲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安全措施:
1.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要慢行,不得開飛車。
2.進入煤倉時,要注意觀察煤倉下是否有異物,並認真聽放煤工的信號。
五、井口放煤工的管理
要認真履行好各自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大膽進行管理,勇於發現問題,不損公肥私,更不能參與偷煤事件。由於自身工作失誤造成丟煤或參與偷煤,一經查出將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放煤工、按照規定認真填寫撿、運煤登記工作。若有弄虛作假者,將對有關人員處以50元 ----200元罰款。
安全措施:
1.放煤工進行放煤時要觀察車輛的車況是否完好,防止在放煤過程中,因車況出現故障影響生產。
2.放煤工在處理石頭倉時,必須戴好防護用品,防止石頭下落時傷人。使用撬棍時不得將撬棍對著自已及他人,並配戴手套,防止手滑傷人。
3.放煤工在處理大塊倉時,站位要固定,工具要適合。
六、機械站司機管理
機械站司機在煤場工作期間,要嚴格遵守煤場各項管理製度,合理進行裝、運煤工作,服從洗煤廠的管理。不聽從指揮者,洗煤廠有權停止其工作。若有偷煤行為者,一經查出,根據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安全措施:
1.機械站司機要經常檢查自已的車輛是否完好,防止在運輸的過程中出現故障。
2.司機在行駛中相互之間保持車距,防止急停車傷人及車輛受損,嚴禁開飛車。
七、裝卸隊人員管理
在井口煤場工作的裝卸隊人員,要認真進行工作,服從洗煤廠管理。特別在撿大塊、矸石過程中,按要求分別將大塊、矸石撿幹淨,並按照指定地點堆放。若不撿幹淨,視情況除扣除(核減)當天工數外,另罰款50元 ---100元。若發現有不按提煤單品種而私自裝煤者,罰款100元 ----500元。
安全措施:
1.裝卸隊人員在煤場作業必須配戴合適的防護用品,否則不得進入煤場。
2.裝卸隊人員在撿大塊、矸石時要相互提醒注意來往車輛的運行,防止車輛傷人,造成交通事故。
3.裝卸隊人員在煤場工作必須聽從洗煤廠領導的安排,不得隨意撿鐵器、木塊等物。
八、進入煤場人員管理
為了加強崗度煤礦煤場的管理,嚴防“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更好的服務於客戶,特製定崗度煤礦進入煤場管理辦法。
1.堿溝煤礦煤場已列入崗度煤礦重點要害場所,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隨意進入煤場。
2.凡進入煤場的人員必須持“煤場準入證”,否則不得入內,違者罰款100元。
3.凡進入煤場的外來車輛,必須由煤場管理人員負責登記,問清事由方可進入煤場,否則按私闖礦重點要害場所進行處理,視情節罰款500元----1000元。
4.進入煤場采樣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經礦領導同意,出示相關證明進行登記,並在洗煤廠跟班領導、煤場管理員的帶領下進行采樣,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隨意采樣,違者罰款1000元。
5.煤場管理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抓好現場管理,保質保量完成科區安排的工作。
3.計算機管理製度
1. 總則
為推動我礦現代化管理,使管理規範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製定本製度。
2. 管理原則和體製
計算機係統建設應綜合考慮成本、費用、效果、適用性,選擇最優經濟及技術方案。
礦對計算機進行兩級管理。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為礦級主管部門;各使用單位為部門級管理部門。生產指揮中心、礦辦和各使用單位對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實行統一管理。
3. 計算機選取及采購
3.1按照工作需要,各部門提出購置計算機的申請,填寫《設備購置申請單》,經礦領導研究決定批準購買後,由生產調度指揮中心配合綜合辦辦購買或授權各部門負責購買。所購計算機列入礦固定資產。
3.2計算機選取須基於廣泛的市場調研,在掌握各類計算機性能、價格之後選擇合格的機型,此項工作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 。
3.3計算機采購過程中,做好硬件的驗機工作和軟件測試工作,確保計算機的性能。
4. 計算機使用和管理
4.1礦計算機統一由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與黨政辦管理,各部門落實計算機管理責任人,負責計算機的日常管理工作。
4.2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任何人不得隨便借出計算機設備。
4.3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任何人不得更換計算機硬件,拒絕使用來曆不明的軟件和光盤。
5. 礦鼓勵員工使用計算機。在不影響業務情況下,各部門技術人員應能熟練地進行計算機操作。
6. 嚴厲禁止使用、傳播、複製計算機遊戲,嚴禁上班時間玩計算機遊戲和聊天。違紀者,對其所在單位處以100元罰款。違反規定的個人由所在單位懲處;如礦中層領導以上有上述違紀行為,對違反規定個人和其所在單位分別處以5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給予下崗處分。
7. 計算機維護
7.1電腦發生故障時,使用者作簡易處理仍不能排除的,可由生產指揮中心計算機維護人員進行診斷,如實在無法處理,可到礦指定的專業維修機構進行計算機維修。
7.2如發生硬件故障,需更換硬件時,先由生產指揮中心派專人檢查後再進行更換。
7.3指定專業機構進行的維修要求各部門經理或授權委托人簽字確認,維修費用由礦承擔。
4.局域網管理製度
一、機房管理製度
1.礦局域網服務器機房由生產指揮中心網絡維護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其它人員不得入內,機房鑰匙不得轉借他人。
2.網絡維護人員負責局域網的查毒和殺毒工作,並經常為服務器及其它計算機進行病毒檢查。
3.網絡維護人員要確保機房內各設備正常工作,出現故障應及時處理。
4.機房內保持環境清潔,地麵、窗戶和窗台無灰塵,要經常為服務器、交換機等設備除塵,保持室內空氣幹燥流通。
5.服務器和交換機等設備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隨意關閉,所有設備必須接UPS保護電池,以防止突然停電對設備造成損壞和資料丟失。機房要有接地設施。
二、局域網管理製度
1.局域網管理工作由網絡維護人員負責。
2.局域網出現問題、故障或發現病毒,各部門要及時通知網絡維護人員,由網絡維護人員進行處理和排除,並做記錄。
3.嚴禁在計算機有毒未殺的情況下發送電了郵件或拷貝文件到其它部門計算機上。
4.除網絡維護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隨意在服務器上安裝和刪除軟件,不得隨意更改服務器和交換機上的各項配置。
5.局域網網絡終端用戶不得隨意更改其計算機上的網絡設置,不使用盜版軟件及計算機遊戲軟件。
6.需要對局域網做大的改動時,必須向礦領導及有關部門請示。
7.上班期間不得上網聊天和玩遊戲,網絡終端用戶不得下載遊戲軟件。凡影響局域網網絡正常運行的單機,要暫停其使用局域網。
8.計算機原則上由專人負責操作維護,不得串用設備。下班後必須按程序關閉主機和其他設備,切斷電源。
9.中心機房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工作,做好機內重要數據的備份。工作時間內嚴禁工作人員在計算機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不準上網聊天、玩電腦遊戲,或看影視、聽音樂。不得使用來路不明或未經殺毒的盤片。
5.檔案管理製度
1檔案複製製度
(1)礦形成的檔案資料,各部門在利用過程中需要複製,必須填寫查閱複製記錄,並且要寫清楚利用目的、複製的份數。
(2)需要複製測量成果資料檔案,必須由檔案負責人批準後方可複製。
(3)科技圖紙需要複印時,必須由礦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才能到檔案室辦理有關手續。
(4)文書檔案、地質報告、重要圖件等資料需要複製利用,必須由主管領導批準,才能到檔案室辦理複製手續。
(5)外單位所有需要複製利用的文件材料、圖紙,檔案室應收取相應費用,複印單位必須按實填寫複印份數。
2檔案歸檔製度
(1)礦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門類載體,包括文字、圖紙、名冊、獎品、照片、光盤、錄像帶等均屬歸檔範圍。
(2)上級機關、同級機關、隸屬機關與本礦相關的文件材料亦屬歸檔範圍。
(3)對一般性的文書歸檔時間:
黨群工作、行政管理、經營管理、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實行定期歸檔,即在檔案材料形成的第二年元月份歸檔
各種工程項目(科研、設計、審查、總體規劃、工程項目竣工、技改)、科技項目驗收完畢;特殊載體材料形成後,對其材料全部及時歸檔,防止散失。
(4)各單位負責人和兼職檔案員應與礦檔案室及時聯係交接歸檔材料。
(5)歸檔材料必須編製移交目錄,移交檔案管理部門時要經交接雙方清點,核實後執行簽字手續。
3檔案保管製度
(1)檔案管理要設有滿足檔案保管要求的庫房及其配套設施。
(2)檔案資料室要有專人負責,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入內。
(3)所存檔案資料要按照分類要求,分別整理編號、裝盒(袋或冊),按號上架保存。對借閱後的檔案資料,必須按時追回,放在原存放櫃內,不得隨意堆放在其它地點。
(4)嚴格進行防火管理,檔案庫房必須備有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時刻保持正常滅火功能,隨時發揮其消防作用。
(5)檔案庫房不準吸煙,嚴禁將易燃、易爆品帶入庫房,用電線路及用電器具要經常保持完好,以防發生明火。
(6)庫內要保持溫度在14度至22度,相對濕度是50%至65%,保持清潔衛生,並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蟲、防鼠、防光、防塵等各項工作。
(7)定期對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加強保護、保密工作。
(8)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調動,必須在離職前將其所保管的檔案數量及狀況交代清楚,並與接任者辦理交接手續。
4檔案工作保密製度
(1)檔案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則,不對外泄漏保密性文件和資料,不準將保密文件帶出室外。
(2)涉密的檔案資料嚴格遵守涉密檔案資料借閱製度,除主管領導和專業人員外,原則上不得借閱。確需查閱的必須填寫借閱審批單,寫清利用目的、範圍,經主管領導批準後方可查閱。
(3)外單位借閱涉密檔案資料的必須持單位介紹信,經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借閱。
(4)查閱檔案資料時,隻能在檔案室和專門辦公室閱讀,禁止帶出辦公地點或到公共場所、家裏,不準在資料中圈劃。
(5)檔案資料使用後,應立即放回檔案櫃內,要杜絕以借閱利用為手段的竊密行為。
(6)單位領導個人手中保存的保密性圖紙,文字或數字材料以及摘錄件,用完後除需歸檔的以外,要及時銷毀。
(7)檔案員不得隨意對任何人談論檔案文件、資料的內容。發現他人有泄密行為,要立即彙報反映。
(8)每天上、下班前,要對檔案庫房的門窗進行檢查,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檔案庫的安全。
5檔案借閱利用製度
(1)借閱檔案履行審批手續,辦理借閱登記,借閱完畢由借閱者寫出檔案利用效果登記。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查找,借閱者一律不準進入檔案庫房,也不準代借代查。在借閱登記審批單上要說明是在閱覽室查閱,還是借出外用。
(2)礦各部門以及有關人員借閱檔案室的檔案,凡保密性材料,一律由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非保密性檔案材料由各部門主管領導和檔案室管理員批準。
(3)外單位借閱本企業檔案材料,須持身份證和單位介紹信,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後方可借閱。
(4)借閱檔案者必須嚴格遵守黨和國家保密紀律,不得泄密。對泄密者要酌情追究其刑事責任。
(5)對借閱的檔案,不準汙損、折卷、塗改、更不準私自抽取卷內文件,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6)如發現檔案丟失時,除說明原因,還應立即向保安部門報案,並彙報主管領導。
(7)標明機密以上密級的檔案不準拍照、複印;特殊情況下需複製時,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後,會同檔案管理人員複印。
(8)地質報告及礦區地形圖由主任批準後,隻提供在資料室查閱有關的內容,其它不得翻閱;如確因工作需要,借出外用,須經主任批準。
(9)外單位借閱礦區規劃、總體設計、初步設計和有關文書、地測圖紙檔案等,需經總工程師批準後辦理借閱手續。
6 檔案統計工作製度
(1)為方便領導決策、規劃、指導各部門工作提供依據,實現檔案的標準化管理,檔案室必須對檔案現狀及變化情況進行準確的統計。
(2)檔案統計工作的任務:經常提供檔案整理、鑒定、保管、利用等方麵的數據;對各種數據進行整理和分析研究,為製定規劃、計劃,進行科學決策和檢查指導工作提供依據。
(3)檔案統計的要求:真實、準確、科學、及時。
(4)做好檔案登記工作,為完整、準確地檔案統計奠定基礎。檔案登記包括:卷內目錄、案卷目錄、總目錄、檔案利用、複製和安全狀況登記。
(5)檔案統計要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製定的報表填報,並使用統一的計量單位。
(6)檔案室要定期進行檔案統計上報工作。檔案統計資料作為正式文件歸檔保存
7檔案鑒定銷毀製度
(1)檔案的鑒定與銷毀必須按規定的程序進行。一切檔案未經鑒定、批準不得銷毀;
(2)檔案的鑒定分以下兩個方麵:
初步鑒定:與檔案的立卷同步進行。任務是確定文件、資料是否歸檔案的界限,製定檔案的保管期限。
期滿鑒定:按照保管期限進行鑒定。任務是審查案卷的保存價值,確定案卷是否銷毀。
檔案通過鑒定,要求達到保管期限準確、質量達標、鑒定中發現檔案不準確、不完整,要及時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負責修改、補充。
(3)檔案鑒定工作要在主任工程師主持下,由檔案室和有關專業人員組成鑒定小組,依據檔案的保管期限和有關法規,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采取直接鑒定法,即對保管到期的檔案直接地、逐件、逐步地進行審查,按實際情況判定其價值,決定銷毀或延長保存期限,並注明鑒定意見。保管期限未滿的檔案資料不得銷毀。
(4)檔案鑒定工作結束後要寫出書麵報告,報分管領導審閱。
(5)批準銷毀的檔案,要編製檔案銷毀清冊,寫出銷毀內容分析報告,經複審後方可銷毀。
(6)銷毀檔案必須指定專人監銷,銷毀人和監銷人要分別在銷毀清冊上簽字,檔案銷毀任務完成後將銷毀清冊存檔。
8檔案資料室職責
(1)由礦負責接收和管理各類檔案及有關資料。
(2)製定管理製度並嚴格執行,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3)開展檔案的利用工作,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礦各方麵工作提供信息服務。
(4)開展檔案編研工作。參加科研成果鑒定,負責技術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
(5)提出鑒定檔案的原則和標準,研究和審查有關檔案的保存價值、保管期限,負責處理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鑒定和銷毀工作。
(6)負責調研、草擬檔案管理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7)負責對各部門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8)負責各部門檔案人員的培訓、考核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9磁盤、光盤、錄相等特殊資料保存
(1)照片、光盤、錄像帶等特殊資料,也是重要的基礎檔案資料,必須按有關要求進行分類管理。
(2)上述特殊載體的各類盤片必須加防護外套(盒),防止丟落、移動、震蕩等引起劃傷損壞。
(3)特殊載體應存放在防磁檔案櫃中,並遠離溫差變化大,溫度太高或太低、陰暗潮濕、強磁性、陽光直射、灰塵多等不良環境。
(4)光盤在插入前或從驅動器中取出後放置時,應把刻有數據的麵朝上,防止盤麵劃傷,手指等不能直接碰觸刻有數據的盤麵。
(5)照片集中裝入相片冊中保存,彩色照片盡可能防止變色、發黃。有條件時,盡可能將軟盤、錄相、照片轉換成數字信息存儲在光盤中。
6.員工檔案信息管理製度
1.目 的
第一,保守檔案機密。檔案機密是企業機密的一部分。對檔案信息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
第二,維護員工檔案信息材料的完整性,防止材料丟失損壞,這是檔案管理的主要任務。
第三,便於檔案材料的使用。保管與利用是緊密相聯的,科學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檔案材料的前提和保證。
2.基本內容
建立健全保管製度是員工檔案信息有效保管的關鍵。其基本內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歸檔製度、檢查核對製度、轉遞製度、保衛保密製度、統計製度。
(1)材料歸檔製度。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及時歸檔,歸檔的大體程序是:首先對材料進行鑒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再次,在目錄上補登材料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後,將新材料放入檔案。
(2)檢查核對製度。檢查與核對是保證員工檔案信息完整性。檢查核對一般要定期進行。但在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 突發事件之後,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後。
(3)轉遞製度。轉遞製度是關於檔案轉移投遞的製度。檔案的轉遞一般是由工作調動等原因引起的,轉遞的大致程序如下:
①取出應轉走的檔案;②在檔案底賬上注銷;③填寫《轉遞員工檔案信息材料的通知單》; ④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另外,收檔單位在收到檔案,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字蓋章,及時退回。
3.員工檔案利用製度
第一,建立員工檔案信息利用製度是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檔案材料。檔案在利用過程中,應遵循一定的程度和手續,這是保證檔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員工檔案信息利用製度也是為了給檔案管理活動提供規章依據。工作人員必須按照這些製度行事,這是對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4.人事檔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檔案的利用有多種方式:
(1)查閱;這是人事檔案利用的主要方式。
(2)借出使用。借出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本領導需要查閱員工檔案信息;公安、保衛部門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人事檔案等。借出的時間不宜過長,到期未還者應及時催還。
(3)出具證明材料。這也是員工檔案信息部門的功能之一。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是員工檔案信息部門按有關文件規定寫出的有關情況的證明材料,也可以是員工檔案信息材料的複製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黨、入團、提升、招工、出國等。
5.員工檔案信息利用的手續
在通過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檔案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手續。這是維護員工檔案信息完整安全的重要保證。
(1)查閱手續。正規的查閱手續包括以下內容:首先,由申請查閱者寫出查檔報告,在報告中寫明查閱的對象,目的,理由,查閱人的概況等情況;其次,查閱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最後,由員工檔案信息部門審核批準。員工檔案信息部門對申請報告進行審核,若理由充分,手續齊全,則給予批準。
(2)外借手續。
1.借檔單位(部門)寫出借檔報告,內容與查檔報告相似。
2.借檔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 再次員工檔案信息部門對其進行審核、批準。 然後,進行借檔登記。把借檔的時間,材料名稱、份數、理由等填清楚,並由借檔人員簽字。 最後,歸還時,及時在外借登記上注銷。
3.出具證明材料的手續:單位、部門或個人需要由員工檔案信息部門出具證明材料時,需履行以下手續:首先,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並加蓋公章;其次,員工檔案信息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最後,證明材料由員工檔案信息部門有關領導審閱,加蓋公章,然後登記、發出。
7.治安保衛巡邏製度
1.著裝整齊、佩戴齊全,講文明、講禮貌、依法履行職責。
2.在一定時間內,按製定路線,進行有規律的巡邏、檢查。根據巡邏任務的需要,對重點要害部位進行不定時的守候。
3.巡邏人員在巡邏時,要明確巡邏任務、要求、和責任,以保證巡邏任務的完成。
4.巡邏人員在巡邏時,要帶對講機,以便發生危及安全的情況時,能及時進行聯係。
5.巡邏時,發現問題及時向科領導反映。
6.巡邏執勤過程中,班長要及時記錄當日巡邏檢查情況。
8.急救箱及急救用品管理辦法
1.急救箱是存放常用急救藥品或器械的專用工具。急救箱內存放的藥品器械等由礦統一配置,任何人不得變更或移做它用。必須保證急救設備設施齊備,完好。
2.急救箱應放置在幹燥的地點,由專人進行管理。
3.建立急救用品明細表,急救用品使用記錄,急救用品檢查記錄,做到班班交接(交接內容:數量、性能)。
4.急救藥品及物品等有備用基數。
5.急救員必須了解急救物品性能及保養方法。用後清潔、消毒、檢查性能並保養,物歸原處,簽名。急救藥品隻有在作業人員發生外傷、電氣灼傷等人身傷害事故時方可取用,不得挪作他用。
6.急救藥品取用前應查看藥品說明書,明確藥品或器械的適用範圍及使用方法、劑量後方可使用。處方類藥品使用前應具備專業醫護人員開具的處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7.藥品或器械取用後應填寫《急救藥品使用記錄》,並填明取用的原因,人員、時間、數量等。
8.保持急救箱清潔,急救物品、藥品、儀器齊全適用,用後及時領取補充,及時檢查維修並有記錄,及時消毒,無過期物品。
9.急救員應每日對急救箱內的藥品進行檢查,發現藥品或器械超過有效期時,應及時清除,並向有關部門彙報,以便補充或更換。
9.辦公及公共場所衛生檢查製度
1.樓道、辦公室、會議室、衛生間無灰塵、無垃圾,窗明桌淨,牆麵無蛛網、無灰塵和其它雜物。
2.衛生間每天清掃消毒兩次,隨時保持大小便池光亮無便漬、無臭味、無垃圾和雜物。
3.辦公樓門窗破損後,應及時組織維修,維修期間不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
4.垃圾及時清理垃圾桶日產日清,垃圾屋(池)內垃圾堆放三分之二時必須清理一次。
5.每15天澆灌、修剪草坪一次,及時清除雜草和草坪中的雜物。
6.澡堂、洗衣房、更衣室,隨時清掃洗刷,保持幹淨整潔。
7.餐廳地麵幹淨、無積水、無油漬;牆壁清潔無灰塵;玻璃明亮,桌椅無油膩、無灰塵就餐環境良好。
8.食堂周圍無垃圾、無汙水、無糞便、無雜物。
10.放射性設施管理製度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生產管理工作的需要,經礦會議研究決定,特成立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領導小組,明確了職責分工。
一、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金鑫
副組長:胡明軍 劉軍 陳新川 陳建強 鄧建 塗德華 楊貴儒
成 員:崔誌榮 馬輝 餘政良 胥守勳 段建明 陳建 秦偉
王曉明 李麗
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生產指揮中心,負責人崔誌榮,聯係電話:6805450。專幹馬輝 聯係電話:6805113
二、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職責:
1.1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公司有關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
1.2定期(每季度一次)召開會議,聽取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彙報,討論決定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采取的措施;
1.3組織開展放射源或射線裝置安全檢查活動,組織處理、通報事故;
1.4組織製定和完善放射源或射線裝置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監督檢查各規章製度的執行,督促整改輻射事故隱患;
2. 單位主管領導安全職責:
協助生產指揮中心做好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2.1監督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2.2指導、協調生產指揮中心對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3組織製定放射性培訓計劃和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練計劃;
2.4組織事業部內部輻射事故的調查,向事業部經理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科室(或部門)主管職責
3.1對本科室(區隊)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負責;
3.2模範遵守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各項規章製度,嚴格執行其操作規程,堅持原則,製止使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
3.3檢查、督促本科室(區隊)人員正確使用放射性安全防護用品,做好輻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管理及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3.4檢查工作區設備及各崗位輻射安全生產情況,落實預防輻射事故安全措施。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應采取防範措施,並立即向上級報告;
3.5發生輻射安全事故後立即向上級報告,要及時采取措施,迅速識別輻射事故現場危害因素,采取相應的輻射防護措施組織搶救並保護好現場。
11.外單位人員入井許可登記製度
1.外單位人員必須經公司同意並出具介紹信方可到礦入井。
2.外單位人員持公司開具的的介紹信到礦生產指揮中心申請入井,由生產指揮中心安排陪同人員,並將入井人員姓名、入井時間、入井目的記錄在案。
3.指定陪同人員後,陪同人員帶外單位入井人員至礦安全部門,先學習入井須知及安全注意事項,了解所到達區域的巷道布置及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學習完畢後,由安全部門開具入井證明。
4.到礦燈房領取礦燈、自救器時,須出示安全部門開具的入井證明,經核對確認無誤後方可發礦燈、自救器。
5.陪同人員對所陪同的外單位入井人員的入井期間的安全負責,陪同人員必須與所陪同的外單位入井人員同上同下。
6.公司內部各礦井相互參觀學習必須按照以上第二條至第五條執行。
12.社會保險管理製度
1.認真執行國家社會保險製度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2.嚴格落實納入社會保險範圍的人員並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3.如實填報社會保險的各項業務報表。
4.嚴格審核並及時申報該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
5.實行微機化管理,做到統一規範,使社會保險製度化,規範化。
13.探親管理製度
1.職工探親嚴格按國家規定執行,已婚職工探父母,每三年給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一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職工探配偶每年一次,假期為30天。
2.連續工作滿20年或者年齡40周歲以上的職工,乘坐火車或長途班車的均可報銷硬坐臥席位費。
3.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職工,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可繼續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待遇。
14.堿溝煤礦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規範我礦正常的工作秩序,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公司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辦法。
1.本辦法適用於堿溝煤礦所屬的各單位在冊在崗人員。
2.年休假:凡簽訂一年期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3.職工連續工作時間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職工工作時間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職工工作時間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5.1職工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5.2職工工作時間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3職工工作時間已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4當年累計曠工3天以上的。
5.5當年療養時間累計超過25天的。
5.6當年待崗時間累計超過30天的。
5.7脫產參加一年以上各類學習的。
5..8職工當年以享受年休假的,又有以上七款情形之一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6.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職工帶薪年休假工作,要在當前人員相對較緊的情況下,抓好工時利用和工作效率上多想辦法,能夠多安排一些職工休假。年休假方式可以在當年采取分段安排、集中安排或部分安排,職工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安排時間不妥的,也可以延期到下一年度的春節。
7.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按照公司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8.休假申報程序:職工要求年休假,必須到區隊填寫《堿溝煤礦職工帶薪年休假申報表》,由區隊批準後,到礦經營辦辦理審批手續。副科級以上領導暫不安排年休假,特殊情況確需休假的必須由礦長進行審批。
9.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15.班前會製度
為確保安全均衡生產,各區隊必須每班召開班前會;每位員工必須按時參加班前會。會議具體內容要求如下:
1.由參加礦調度會的隊領導傳達當日公司及礦調度會議精神,布置當班生產任務及當班安全生產的注意事項。
2. 技術員貫徹學習“三大”規程及其它內容。
3.帶班隊長根據生產現場實際情況安排當班的安全工作。
4.班組長布置當班的具體工作,並對當班的工作任務進行風險評估,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強調應遵守的安全技術措施。
5.班組成員對當班的生產任務提出合理化建議。
6.每班組織1--2名班組成員對本崗位從事的生產任務進行風險評估口述。
7.當班人員及隊領導評價整個工作的風險評估內容是否齊全,對有遺漏風險或問題進行補充。
8.做好會議內容的相關記錄。
9.班前會時間在三十分鍾。
16.現場交接班製度
1.交接班人員必須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到達作業地點,在指定的地點交接班。
2.交接班如發現下列情形者不交接
3.接班人員如喝酒或精神異常;
4.接班人員不齊;
5.崗位文明生產符合要求;
6.交班人對當班情況交代不清;
7.交接人員如發現有其它問題時要及時向領導彙報以求解決。
8.交接班時應交代清楚以下問題
9.當班設備和作業環境的情況;
10.當班存在的問題;
11.下班次應注意的事宜;
12.隊領導的要求;
13.填清各種記錄。
17.登高或高空作業管理製度
1. 登高或高空作業前必須對登高或高空作業進行危險源辨識與評估,如有中等以上風險,作業前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作業。
2. 登高或高空作業前必須對各類防護設施及現場作業環境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各項設備、設施及作業環境符合作業要求時方可開展登高或高空作業。
3. 有登高或高空作業檢查製度,並有檢查記錄。
4. 如需使用高架平台作業的,高架平台的實際製作和安裝必須符合《固定式工業平台》的有關要求。
5. 使用梯子時,所用梯子必須符合《移動式輕金屬折梯安全標準》、《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6. 行人台階的設計和施工符合《行人台階設計要求》規定。
7. 爬梯有編號,並有《爬梯使用管理台帳》。
8. 固定梯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移動式爬梯、腳手架除使用前要檢查外,至少每旬檢查一次。
9. 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
第二部分
各崗位工種安全生產責任製
1.黨委書記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麵落實國家《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中規定的煤礦安全生產必須遵照執行的指令。
2.協助礦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組織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管理各項規章製度。
3.落實煤礦企業職工教育與安全培訓計劃。
4.發揮黨組織和黨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帶頭模範作用,認真開展黨員身邊無事故活動。
5.協助礦長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黨、政、工、團身先士卒。
6.深入生產一線,掌握了解職工的思想動態,解決影響安全生產工作的各種不利的思想傾向。
7.監督檢查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安全生產中的失職和瀆職行為。
8.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家屬協管會 、安全崗員、安全網員在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9.負責礦山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工作,努力提高企業職工安全文化水平和自我安全意識。
10、礦山發生事故後,要協助礦長做好穩定職工情緒和及時恢複礦山生產的工作。
2.礦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麵落實國家《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中規定的煤礦安全生產必須遵照執行的指令。
2.礦長是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責任。
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並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管理各項規章製度。
4.配備合格的、滿足需要的安全工作人員,對每個作業場所進行跟班檢查。
5.製定並組織實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礦井災害救援預案的演練。
6.認真組織煤礦企業安全檢查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事故隱患。
7.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規劃,認真落實集團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並層層分解落實到位。
8.認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安全問題。
9.掌握本礦“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點工作,及時了解和審批每日礦井瓦斯報表。
10、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確保煤礦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11.改善礦井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物資及時供應。
12.當企業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趕到礦山,負責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13.及時、如實地向集團公司報告礦山事故,並積極協助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黨委副書記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指示、指令、決定,協助黨委書記抓好黨委在安全生產中的宣傳教育工作,對黨群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檢查考核。
2.負責在職工中開展反“三違”,反事故活動,開展查崗查紀活動,嚴肅查處“三違”人員和事件,積極參加礦所屬單位的事故追查,協助有關領導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製定整改措施。
3.負責在全礦職工、家屬中開展安全教育,進行勞動紀律,遵章守紀教育和職工上崗前的教育,增強職工安全意識,保證安全生產。
4.充分發揮離、退休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餘熱作用,組織他們現身說法,參與安全管理,積極宣傳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來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
5.負責抓好共青團的工作,發揮共青團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通過青年監督崗活動,團員身過無事故活動,青年班組安全生產勞動競賽來實現安全生產。
6.深入井下、深入基層,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職工思想動態,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實際問題,發揮所屬部門的業務保安作用。
4.生產副礦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礦長的領導下,協助礦長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決定,負責全礦的原煤生產工作和質量標準化工作。
2.按照礦長辦公會議決議,負責檢查,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以及各項規章製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
3.認真抓好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加強技術管理,不斷提高工程質量,認真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所頒發的礦井質量標準,定期主持質量標準化檢查,使質量標準化工作有新的提高。
4.對礦井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召開有關會議,認真研究解決辦法和防範措施,認真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並親自到現場指揮處理。
5.對礦井安全生產做到長計劃、短安排,抓好生產接續,搞好采掘平衡,實現均衡生產,保證產品質量,提高經濟效益。
6.經常深入井下,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安全生產。
7.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業會議和生產平衡會議,分析、研究安全生產形勢,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強化以調度為中心的生產指揮係統。
8.在搞好安全生產的同時,抓好分管單位在安全生產中的協調工作,發揮職能部門的業務保安作用。
9.協助礦長做好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組織措施、生產計劃、資金、工程項目的安排與落實工作。
10、認真主持追查分管單位的重大事故,會同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時進行追查處理,製定防範措施,總結經驗教訓。
11.親自主持參加重大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礦長提出正確的方案,防止事故擴大,並製定防範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
12.監督檢查各單位在執行煤礦“三大規程”以及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和職工安全培訓情況。
5.機電副礦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協助礦長搞好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嚴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嚴格執行部、廳、局有關機電運輸安全技術的指示、指令、決定,負責全礦機電運輸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編寫和審批重大機電安裝工程的施工計劃和作業規程,審批大型主要的機電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礦井大型機電設備的更新、改造及大修計劃。
3.嚴格執行機電運輸安全技術規定,組織推廣機電運輸管理和安全技術方麵的先進經驗和先進技術。
4.發生重大機電運輸災害時,主動協助礦長組織搶險救災和處理,並從技術上提出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
5.發生機電運輸事故後,應積極主持召開事故追查會議,進行追查、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處理意見,製定整改措施。
6.協助礦長主持機電運輸專業安全在大檢查和質量標準化檢查,督促檢查四定整改情況。
7.經常深入井下,深入現場,深入實際,了解和掌握機電運輸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各種問題,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避免重大機電運輸事故的發生。
8.負責布暑和安排特殊工種、技術工種的崗位培訓,安全培訓,積極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活動。
6.總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總工程師是全礦技術負責人,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嚴格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技術政策、法規,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加強技術管理。
2.負責組織編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和處理措施以及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規章製度。
3.負責審批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檢查執行情況,嚴格按煤礦“三大規程”辦事,對違反者提出批評和處罰。
4.對安全生產中出現的不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問題,要從技術上提出防範措施,重大問題及時提交礦務會集體討論決定。
5.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采掘專題會議,分析、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方麵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和防範措施。
6.當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親自協助礦長組織和參加搶險救災與處理,親臨現場,靠前指揮,並從技術上提出防範措施。
7.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工作,切實加強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檢查礦井通風、避災路線,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8.負責編製和審批全礦工程技術人員和各工種的業務培訓計劃,加強對幹部、工人的安全知識教育,積極組織開展技術練兵活動。
9.大力推廣科技興礦,提高采煤技術,改進采煤方法,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保證安全設施的投入,確保安全生產。
10、協助安全副礦長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製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協助生產副礦長搞好采掘平衡,抓好生產接續,實現均衡生產。
7.工會主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職工、家屬中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使安全為天的思想使全礦上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2.工會主席是群眾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群眾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兩線一站”實行統一領導。
3.組織基層區隊工會主席和礦群監會定期下井檢查群監工作開展情況,檢查井上下安全隱患,監督“四定”整改情況。
4.參與各類事故追查分析會。
5.參加局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
6.監督和協助行政,把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到生產管理的各個環節,組織職工代表上崗,開展反“三違”活動。
7.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加強職工的安全第一思想,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職工的自主保安。
8.組織工會幹部和有關人員學習安全生產方麵的指示決定,及時總結群監工作的經驗教訓。
9.按照局黨委的要求,工會主席每月下井不少於2天,主管群監工作的副主席每月下井不少於4天。
10、各區隊工會主席可參照有關條款製定。
8.審計科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安全第一”方針、安全生產方麵的指令、指示、規定,在工作中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素質,強化安全生產意識。
2.努力發揮好生產一、二線黨員、幹部在安全生產中的積極作用和骨幹作用,進一步開展好“黨員身邊無事故”活動,動員和帶領廣大黨員保證礦安全生產奮鬥目標的實現。
3.主動積極有關部門協作搞好全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堅持不懈地對黨員、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4.積極參加礦開展的一切安全生產活動,按時參加調度晨會,本安辦公會安全大檢查,掛勾會等。
5.積極為基層排擾解難,主動參與礦組織的查紀活動,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6.積極參與礦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黨委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決定,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
2.負責對全礦幹部進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教育,會同安教室、教育科、工會等部門編製各級領導幹部安全技術培訓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負責向全礦職工、家屬宣傳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令,抓好安全宣傳教育和鼓動工作,及時宣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和先進經驗、典型事跡。
4.深入基層,深入井下,調查研究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調查了解各單位對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執行情況,當好黨委的參謀。
5.負責及時批轉、印發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等,緊緊圍繞安全生產和各階段的中心工作,及時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和宣傳提綱,並通過各種宣傳渠道,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使安全為天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6.積極參加全礦性的安全大檢查和重大事故的追查處理工作。
10.團委書記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積極組織團員和青年認真學好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學好文化,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
2.加強青年監督崗的工作,發揮崗員、團員能動作用,盡心、盡力、盡責的搞好安全工作。
3.廣泛深入地開展團員身邊無事故活動。
4.運用多種形式,對團員和青年進行遵章守紀的教育,抓好總結表彰和批評教育工作。
11.工會副主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全礦職工中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使“安全為天”的思想在全礦上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2.緊密配合工會主席,抓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參與“三違”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抓好群監工作,重點發揮一、二線群監網員的安全檢查彙報作用,使群監工作正常化、規範化。
4.配合工會主席抓好協管工作,發揮家屬子女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
5.認真組織工會幹部學習安全生產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及時總結群防群治方麵的經驗教訓,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措施。
6.積極參加礦安全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每月下井不少於4天。
13.礦井采煤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和執行黨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指令、法規以及礦製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製度。
2.負責礦井采掘開安全技術工作,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政策,合理安排采掘開的程序選擇,合理的采煤方法和支護形式,抓好安全技術、先進經驗和推廣。
3.負責審查采掘工作麵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檢查施工單位貫徹執行情況。
4.負責研究分析采掘工作麵圍岩活動情況,周期來壓規律和頂板壓力變化情況,提出觀察(測)管理方案。
5.對采掘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初次放頂、收尾、過斷層、過褶曲、過空巷等都應親臨現場,認真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6.對不按作業規程施工或違章指揮的各級領導要提出嚴肅要求,否則造成事態要負責督促檢查不嚴的責任。
7.要定期向總工程師彙報技術管理工作情況,對本職無力解決的臨時發生的重大技術問題,及時報告總工程師或主管單位的主任工程師。
14.礦井機電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礦總工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協助所在單位領導搞好業務保安工作。
2.參與製定和執行各種規章製度和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操作規程,把好機電專業的安全工作關。
3.參與和指導有關生產設備的預防性檢修計劃製定安全操作措施落實,並參與機電事故追查和處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4.做好對初級職稱及機電職工的引導、幫助和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強業務保安能力。
5.牢記“安全第一”的方針,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業務知識及安全意識,並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搞好機電安全生產。
15.水文地質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持地質為礦井生產服務的思想,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經常研究分析礦井地質情況解決煤礦生產建設中的各類地質問題。
2.負責全礦地質、水文地質,儲量管理及防治水工作,掌握和研究礦區(礦井)煤係地層、地質構造,煤層和煤質變化規律。
3.負責開展礦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及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加強水害調查、地質分析、水害分析、預測,參加防治水規劃設計。
4.做好礦井地質再調查,地質觀測以及編錄和組合分析,建立各類地質台帳卡片,及時為礦井生產和建設的各階段提供所需資料。
5.負責計算和核實礦井儲量,掌握儲量動態,提高儲量級別,擴大礦井儲量,結合本礦實際情況提出合理開采和利用煤炭資源情況意見。
6.繪製並審查地質、水文地質儲量各類圖紙、資料負責各類報表以及提供的地質水文資料的審查工作。
7.負責開展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科研工作,積極引進新技術,加快地質現代化進程。
16.土建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上級部門、礦所發的安全生產文件,並貫徹到實際工作中。
2.認真貫徹執行建設部《建築企業安全生產條例》。
3.在各項工程開工前,認真審核施工單位編製的《施工組織》中安全措施,不得力、不明確,不批準開工。
4.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不按《建築企業安全生產條例》,局、礦所發安全生產文件執行,施工現場無“三寶”堅決製止,如施工單位在規定時間不認真整改,將提出停工報告,報主管領導審批。
5.在深入現場中,自己一定要認真執行有關安全條例。
6.嚴把工程質量關,在質量問題上,不得有馬虎、遷就思想,不合格工程不驗收,堅決要求返工。
7.在設計中,嚴格按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執行。
8.在外委圖紙彙審中,認真檢查,發現不執行國家規範設計,特別是抗震防火達不到要求的,堅決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9.深入現場,及時準確的掌握工程進度。
10、把好預決算關,在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下,決不能讓國家利益,特別是礦利益受到損失。
11.在基建合同簽立過程中,一定要注明安全製度和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辦好設備人員保險。
17.井巷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煤礦“三大規程”和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2.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對煤礦的指令、指示、設計規範、標準、規程和規定。
3.在隊長的領導下努力完成所交給的各項任務。
4.經常深入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編寫和製定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5.深入井下,準確地掌握工程進度,作好施工記錄,把好質量關,並督促施工單位搞好安全施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及時整理開拓延深資料,作好入檔保密工作,協助做好工程的結算和決算工作。
7.按時參加礦每月的工程驗收,嚴格按驗收標準執行。
8.做好施工圖的會審工作,把好開拓延深工程的技術質量。
18.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執行黨在財經工作上的方針、政策有關規定。
2.負責建立健全財會製度,加強財經管理,確保財經安全。
3.按上級批準的年度工程和措施計劃,做好有關安全措施資金的籌集和按時按要求發給,千方百計給予及時安排。
4.經常深入基層,了解生產情況,搞好經濟活動分析,檢查各專項資金合理使用情況,對不按計劃亂用資金給予及時糾正。
5.負責對財會人員進行技術業務學習和有關財經方麵的安全知識教育。
19.采煤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和執行黨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指令、法規及各項規章製度。
2.努力學習新工藝、新技術,提高自己的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
3.做好采、掘設計,使之符合安全要求,經濟合理,回采率高。
4.嚴格按設計施工,把好施工中的技術關。
5.經常檢查回采、掘進中的尺寸及變化情況,並及時的進行調整。
6.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好回采、掘進中煤層的變化情況,並及時把信息反饋給區、隊長。
7.現場指導工人按規程要求規範操作,安全作業。
8.按保安規程、法規、指令認真編寫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措施並做到規程、措施使用於現場,貫徹於群眾,落實於現場。
9.協助區、隊長抓好現場的質量標準化工作,並做好質量標準化的各種文字、資料登記的工作。
10、認真、細致、長期地做好回采、掘進檔案的登記工作。
11.做好每個頂板的放頂工程施工圖和放頂的安全措施。
20.開拓(掘進)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和執行黨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指令、法規及各項規章製度。
2.努力學習新工藝、新技術,提高自己的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
3.認真編寫作業規程及安全措施,並做到製定規程和措施符合現場實際,貫徹規程和措施於群眾,落實規程和措施於現場。
4.經常檢查施工中尺寸的變化情況並及時的調整。
5.深入現場及時掌握施工中礦壓變化情況,並及時調整棚距,確保支護安全。
6.現場指導工人按規程及標準化要求規範施工,安全作業,確保工程質量。
7.協助隊長抓好現場的質量標準化工作,並做好質量標準化的各種文字資料的登記工作。
8.認真、細致、長期地做好施工檔案的登記工作。
21.通風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領會、學習有關礦山安全法規、條例,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做好通風技術工作。
2.認真編製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及有關的技術設計,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要求。
3.每月做出全礦井通風月報表,全礦井配風計劃,測塵月報表,每季做好礦井通風季報表。
4.認真繪製礦井通風係統圖,灌漿係統圖,防塵管路係統圖和通風網路圖每月按井下工作麵的變化情況,進行補充修改,每季度更換一次礦井通風係統圖和通風網路圖。
5.勤下井,勤鑽研,準確及時掌握現場資料,編製各項技術資料,並做好原始技術資料的整理保存工作。
6.認真編製井下火區啟封、壓縮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報審批製度,並嚴格向作業職工和有關人員貫徹措施。
7.按測風旬報表的原始數據,提出工作麵配風及風流調整計劃,給區隊領導提供準確的決策信息。
8.每季按教育培訓計劃,做好職工的理論技術培訓工作,提高全員技術素質。
9.做好密閉台帳,填製火區卡片,認真按通風技術規範執行。
22.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工程技術人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持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認真鑽研技術,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2.經常深入井下,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就地解決生產中的問題,熟各工作麵的情況,掌握采、掘、開及重點工程的進度,認真繪製圖表,牌板,對井下各工作麵的情況要在圖紙上反映出來,各采煤工作麵要有詳細記錄,完善各種圖表,牌板(包括重點工程計劃完成牌板)其內容要具體,能反映和指導生產。
3.積極參加質量達標活動,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化的有關規定,為礦質量標準化做貢獻。
4.掌握各采區的頂板情況及時向領導提供有關信息,預防頂板事故的發生。
5.加強模擬盤、傳真機、對講機的維修和保養,保證使用完好,提高自動化裝備水平。
6.遇到事故要迅速趕到現場,協助領導進行搶救,並做好上情下傳,下情上報的請示彙報工作,做到有情必傳,傳無失真,報告準確無誤,字跡清楚,數據準確。
7.積極協調各單位的生產,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使生產能正常進行,並能重點掌握事故隱患,井下高溫、火點、瓦斯超限和初次放頂等情況。
8.有事先請假,待批準後方可休息。
23.機運隊電氣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全礦供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全礦電氣設備的定期檢查、試驗、整定工作。
3.負責供電負荷的調整。
4.負責供電線路的定期檢修的組織,負責電氣設備檢修、試驗計劃的編製。
5.負責編寫各種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實施。
6.嚴格遵守、執行各種規章製度及電氣作業規程。
7.負責電氣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定期考核。
8.在日常工作中嚴把現場安全關,並協助班長搞好運轉、維修班組勞動組織、安全管理。
9.堅持安全日巡檢製,監督檢查各種安全保護的正常使用及運行。
10、參加機電事故的分析、追查、處理。
24.機運隊機械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所屬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製定及落實。
2.負責設備定期檢修計劃的編製及各種檢修安全技術措施的製定和實施。
3.負責設備各種安全保護及附件的正常使用和性能的完好。堅持日巡檢製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4.負責提升鋼絲繩的送檢,大型固定設備重要部們的探傷及所屬設備的定期查驗,定期組織搞好設備技術測定。
5.負責機械加工、維修、運轉崗位職工的技術培訓及定期考核。
6.嚴格遵守、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協助維修、運轉班長搞好班組勞動組織和安全管理,嚴把安全現場關。
7.參加機電事故的追查處理。
25.機運隊運輸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本科職工的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
2.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使設備達到規定指標。
3.編製設備所需零配件計劃,並提供圖紙。
4.負責機電設備的檢修,材料計劃的編製工作。
5.參加安全大檢查,配合副隊長搞好“四定”整改工作。
6.配合隊長抓好質量標準化工作,參加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
7.協助副隊長搞好東一+556~495下山、東三+556~518下山、副井防跑車裝置的試驗,並做好人車試驗記錄。
8.完成區隊下達的各項任務。
26.儲量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煤炭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嚴格遵守礦和區隊的各項規章製度、勞動紀律,努力學習[礦產資源法]和國家能源政策,以地質規程為依據,加強生產礦井煤炭資源管理,隨時了解和掌握礦井儲量、質量分布和損失等情況。
2.加強資源業務監督,各工作麵回采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對違反技術政策、破壞和丟失煤炭資源的行為,隨時向礦領導及總工程師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填報丟煤通知書或預防丟煤通知書。
3.以安全生產為前提,積極尋找煤炭資源,擴大可打範圍,增加可打儲量,為礦井正常持續生產、擴大生產能力和延長礦井服務年限提供物質基礎。
4.認真做好儲量報損、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轉出、轉入呈報工作,定期檢查和分析回采率設計指標和執行情況。
5.工作麵、采區、礦井開采結束後,負責重新、全麵核實儲量、采出量、損失量,並分別計算工作麵采區和全礦井的回采率。
6.根據規程規定,做好各類儲量計算及工作麵損失量、采出量,計算圖及分煤層損失量計算圖,建立好各儲量計算台帳和損失量台帳,為礦領導安排生產提供確切數據。
7.深入現場,認真做好工作麵調查,了解和掌握礦鄰各小煤窯開采情況,做好記錄,內容齊全,為礦領導指導生產和協調各小煤窯的關係提供可靠的數據。
8.按規程規定,認真檢查各工作麵留設的煤柱是否有利於安全生產,對設計時留設的煤柱做到認真檢查,並提出自已的意見和建議。
9.努力學習、謙虛謹慎、實事求是,本著科學態度辦事,處理好工作中所遇到的不利於安全生產的各種因素,克服失誤、杜絕事故。
10、遵守勞動紀律,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
27.洗選廠機電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按安全規程編寫洗煤廠機電技術安全作業規程。
2.對全廠機電技術工人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3.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安全指令。
4.負責全廠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和安全維護。
5.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任務。
6.對全廠的機電設備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杜絕電器失爆。
7.負責監督全廠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實施,對安全技術問題提出明確的意見,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8.洗選廠煤質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礦山安全法規》,對采製化人員負有安全教育的責任。
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編寫化驗室的作業規程。
3.定期組織采製化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4.對化驗室的儀器設備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維護。
5.對化驗室藥物的配製使用負責安全監督。
6.負責監督化驗室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的實施,對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提出明確意見,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9.本安辦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礦長直接領導下,負責全礦安全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教育,領導全體安全檢查員開展安全技術的檢查、監督,確保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2.負責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技術政策和“三大規程”指令、指示、通報,以及《礦山安全法》、《勞動法》。
3.負責各項安全製度的審查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發動工人對現行的安全製度,進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修改意見。
4.經常組織對安全活動的綜合分析,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並及時下“四定”整改通知書,要求有關部門迅速進行處理解決,並親加重大事故的追查處理。
5.經常深入了解現場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生產意見,防止事故的發生。
6.抓好安全典型單位的經驗總結推廣,按時組織安全大檢查,並組織好這項工作。
7.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完成情況。
8.負責擬定本業務範圍內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並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指示和布置工作。
9.參加礦井災害預防計劃、生產計劃的編製工作,並參加生產平衡會議、設計會審,各項作業規程的審查等項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工人進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參加所發生和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與處理。
11.參加重要工程竣工及科研成果的鑒定、驗收等項工作。
30.本安辦副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持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決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指令、命令和關指示。
2.在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領導下進行工作,協助隊長負責召集有關安全的各種會議,定期分析安全形勢,對安全大檢查中檢查出的隱患及時下好“四定”,並做好跟綜落實工作。
3.加強對安全員的領導,認真仔細布置工作並檢查執行落實情況。
4.經常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巷放、綜采工作麵及重點工程工作麵的安全情況。
5.積極協調和幫助各單位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安全問題,保證各項安全任務的完成。
6.遇到緊急情況或事故時,及時到達工作崗位,做好事故現場調查和追查工作,並認真做好筆錄,寫好事故調查報告。
7.協助隊長搞好區隊內業務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瓦檢員的業務素質。
8.做好本安辦所轄的其它業務及技術工作。
31.生產指揮中心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堅持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決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指令、命令和有關指示。
2.在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召開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會議,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平衡生產計劃,處理生產問題,落實促進生產的有關措施。
3.加強生產指揮中心的領導工作,使調度工作緊緊圍繞著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4.及時審批作業規程,認真檢查貫徹情況。
5.經常深入井下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各工作麵及重點工程工作麵的進展情況,當好領導的助手和參謀,並提供有關信息。
6.協調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保證各項生產任務的完成。
7.遇有緊急情況或事故,應及時到達工作崗位,調動救護車醫務、電機車及其它機動車輛投入搶救工作,使事故減少到最小限度,並認真做好記錄,做到從災害發生到搶救結束的一切資料齊全。
8.主持每日一次的調度會議,解決各單位當天工作中的問題。
9.抓好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調度人員的崗位責任製。
32.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副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持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決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指令、命令和有關指示。
2.在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協助主任組織和指揮好全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3.經常深入井下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各工作麵及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當好主任的參謀。
4.協調各單位在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保證各項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
5.遇有緊急情況或事故時,立即到達崗位協助主任,投入搶救工作,如主任不在可在礦領導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組織事故的搶救工作。
6.主持生產指揮中心內和各崗位日常工作,抓好業務培訓,提高調度人員的業務素質。
7.全麵主持調度達標工作,檢查調度員及業務人員的記錄、報表,嚴格按礦規化達標。
33.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努力學習和執行好黨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指令、法規及各項安全規章製度,做好領導的參謀。
2.抓好礦井生產接續、開拓布置,協調好厚薄煤層的配采,努力提高煤質和回采率。
3.繪製部分方案圖和設計圖,審查采、掘方麵的設計圖、作業規程、安全措施、操作規程。
4.參與處理重大災害和重大事故,及時提供數據、圖紙和處理方案。
5.協調好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區的相互關係,參與采、掘方麵的現場管理工作,檢查現場存在的問題和執行情況。
6.協助生產副礦長抓好頂板管理工作,並負責頂板管理的具體業務及實施。
7.參加安全生產上的各種會議,參與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工作。
8.抓好質量標準化工作,提高工程質量和煤炭質量。
9.積累資料,給設計、施工和處理問題提供可靠依據。
10、努力維護先進技術,組織和支持各項技術攻關工作,為提高企業素質多做工作。
11.對全礦安全、生產活動中,有關計劃、統計管理工作負責。
12.經常深入井下第一線,了解和掌握現場安全生產的動態,解決現場存在的安全生產的有關問題。
13.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各級安全、生產活動,按時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會議及安全大檢查活動。
34.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和執行好黨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指令、法規和項安全規章製度。
2.搞好礦井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編寫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並按規劃每月組織一次達標檢查,確保礦井按計劃完成達標任務。
3.編排礦井季度、年度及長遠規劃,掘進接續表。
4.參與采、掘設計,要求方案經濟合理、回采率高、安全可靠。
5.參與頂板管理,並協助隊長搞好頂板管理的業務和現場落實工作。
6.參與采、掘的現場管理,嚴把安全、技術關。
7.積極參加礦井重大安全隱患、災害、事故和處理,並提供好的方案。
8.收集、積累礦井開采的各種資料,督促采、掘區隊工程技術人員做好回采、掘進、開拓檔案。
9.參加礦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查找安全隱患和提出好的本安辦法。
10、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並積極推廣運用,提高礦井掘進的機械化水平。
35.通風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領會、學習有關礦山安全法規、條例,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組織生產。
2.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規定,搞好礦井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煤塵及防滅火工作。
3.嚴格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及有關技術設計的審批製度,對不符合通風技術要求,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設計、措施,要提出其合理意見,進行完善補充後方可鑒字。
4.每日認真審閱礦井瓦斯日報表,對井下瓦斯氣體超限的地點、區域要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進行整改,氣體恢複正常後,方可通知該區域作業人員生產。
5.每旬的測風報表,每半月的測塵報表,每月的通風月報表都要認真審閱。
6.嚴格井下密閉、火區的管理,建立密閉台帳,火區管理製度,對有發火預兆的井下各地點,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7.積極組織職工搞好技術培訓,建立健全各工種的崗位責任製。
8.搞好礦井通風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36.通風隊副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領會學習有關礦山安全法規、條例,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組織生產。
2.積極協助隊長搞好礦井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煤塵及防滅火工作。
3.嚴格按審批的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及技術設計,組織職工合理、安全的進行生產。
4.多提合理化建議,勤下井,準確、及時了解現場第一手資料,協助隊長處理井下通風安全隱患。
5.按照自己的分管範圍,搞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嚴格按照礦井通風的生產管理,技術管理和安全管理,配合好一線的安全生產。
6.提高職工素質,搞好職工的技術培訓。
7.帶領職工按作業現場的實際要求,組織好生產,認真完成本班布置的生產任務。
8.協助隊長搞好通風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給礦井創效益,保證職工有一個良好的作業環境。
37.綜采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和執行黨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指令、法規和各項規章製度。
2.履行安全第一責任者的職責,把好現場安全關,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消除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的安全生產方針。
3.組織好原煤生產並做到均衡生產,確保年計劃的的完成。
4.嚴格按設計要求回采,掌握好回采中的各種尺寸,確保煤柱完整,提高回采率。
5.加強現場的頂板管理,對頂板的監聽和放頂工程要嚴格按頂板小組製定的方案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
6.提高質量標準化意識,狠抓質量標準化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給安全工作打好堅實的基礎。
7.抓好火工產品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火工產品的管理製度。
8.積極配合安全、通風搞好本區隊工作區域的“一通三防”工作,教育職工愛護通風設施,保護通風設施。
9.加強機電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嚴禁機電設備帶病作業,提高設備的完好率,確保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
10、加強煤質管理,降低原煤水份,提高煤岩售價,增加經濟效益。
11.抓好安全四定的整改工作,對安全四定項目要定措施、定人員按時完成。
12.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安全活動,並組織好本區隊的安全活動及時把上級的安全精神傳達到群眾,落實於現場。
38.綜采隊副隊長安全責任製
1.認真學習和執行黨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指令、法規和各項規章製度。
2.協助隊長抓好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各項安全措施、規章製度落實在現場,落實到工作中去,確保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
3.組織好采隊的回采和采準工作,確保生產計劃的順利完成。
4.依據設計圖紙和工程技術人員提供的尺寸進行回采,嚴禁隨意更改。
5.抓好現場的標準化工作,要求現場作業人員按標準化工作,幹標準活,幹放心活。
6.認真落實好頂板小組決定的各項安全措施,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放頂工程。
7.加強支護管理工作,提高支護材料的回收率和複用率。
39.綜掘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和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指令、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
2.履行安全第一責任者的職責,把好現場安全關,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消除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的安全生產方針。
3.組織好有目的準備開拓工作,按計劃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
4.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掌握好施工中的各種尺寸,提高掘進質量的優良品率。
5.加強現場的安全管理,隨時掌握好工作麵礦壓的變化情況,做好臨時支護工作,確保施工中的安全。
6.提高質量標準化單調意識,狠抓質量標準化工作,要文明施工創優良工程,給安全工作打好堅實的基礎。
7.抓好火工產品管理之外,嚴格遵守火工產品的管理製度。
8.積極配合安通科搞好本區隊工作區域的“一通三防”工作,教育職工愛護通風設施,保護通風設施。
9.加強機電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嚴禁機電設備帶病作業,提高設備的完好率,確保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
10、抓好安全四定的整改工作,對安全四定項目要定措施、定人員按時完成。
11.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安全活動,並組織好本區隊的安全活動,及時把上級安全精神傳達到群眾、落實於現場。
40.綜掘隊副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和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指令、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
2.協助隊長抓好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各項安全措施、規章製度落實在現場,落實到工作中去,確保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
3.組織好工作麵的施工,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使施工順利進行,確保準備、開拓進尺計劃地順利完成。
4.依據設計圖紙和工程技術員提供的尺寸進行施工。嚴禁隨意變更尺寸,影響工程質量。
5.抓好現場施工中的標準化工作,要求現場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工程標準要求進行施工,幹標準活,創優良工程。
6.加強現場的安全管理,抓好前探梁的使用和工作麵通風、灑水滅塵工作。
41.機運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機運隊隊長是本隊安全第一責任者,在機電礦長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搞好全礦機電安全的業務保安,抓好礦車、機車等運輸設備的完成,抓好運輸線路和信號通訊的質量,並抓好運輸大巷環境衛生的改善工作。。
2.全麵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各種交接班製度,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的貫徹執行情況,嚴格執行各種規章製度。
3.按時參加本安辦公會,認真組織好區隊每周1-2次的安全活動會,負責執行、落實上級領導在安全上的指示、指令及要求,經常性對職工安全意識的培養及檢查,組織預防性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按時組織計劃性檢修。
4.參與機電、運輸事故的追查、處理,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提出建議。
5.在組織安排日常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首先安排好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安排安全工作要落實到人。
6.參加安全大檢查,負責組織機電、運輸專業的安全自檢工作,並檢查落實四定整改情況。
7.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調動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對促進職工隊伍整體安全素質的提高。
8.認真抓好機電、運輸專業的質量標準化工作,積極組織機電、運輸專業的質量標準化檢查。
9.完成礦下達的各項任務。
42.機運隊副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機電礦長領導下,協助隊長抓好全隊的安全管理工作。抓好機電運輸設備的保養和維修,確保設備的正常安全運行。
2.在日常生產工作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格執行、認真貫徹落實各種規章製度。
3.在組織全隊職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的同時努力做好職工日常安全教育工作,並負責組織對本隊職工的安全技術技能的培訓考核。
4.負責組織製定機電、運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和預防性日、周、月檢查及節日檢修計劃,組織編寫各種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施實,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轉。負責東一+556~+495下山、東三+556~+518下山,副井跑車防護裝置的試驗檢查維修工作。
5.堅持做好每日安全巡檢,深入職工、深入現場及時發現並整改安全隱患。
6.按時參加安全大檢查,積極組織安全自檢,負責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參與事故的追查處理。
7.抓好機電、運輸設備的檢修質量,搞好配件管理和配件儲備工作。
8.完成礦下達的各項任務。
43.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決定的貫徹執行,調查研究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生產動態,及時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
2.及時批轉、印發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報表、通報、指示、決定等,緊緊圍繞安全生產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3.負責起草全礦性的大型材料和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文件、決定,做好安全生產合同管理。
4.負責做好礦長辦公會議記錄、整理和會議紀要的打印發文工作,做好全礦性安全生產大型會議的準備工作和服務工作。
5.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技術檔案管理和負責接待職工、家屬對各級領導幹部違反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信訪和舉報工作。
6.負責對礦小車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保證礦領導各種會議用車和車輛的安全運行。
7.經常深入井下、深入基層,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生產有關知識,更好為安全生產服務。
44.經營管理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製定勞動工資製度時,要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各項安全技術政策。
2.負責組織對新工人的安全知識和勞動紀律的培訓教育工作。
3.積極協助會同安全、教育等有關區隊製定職工培訓計劃。不斷對在職工人進行脫產安全技術培訓和上崗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工人的安全技術知識和工作業務水平。
4.經常組織參加查崗查紀工作,對違章違紀人員及時做出處理。
5.經常下井安全跟班,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按時參加掛勾單位的安全會,協助掛勾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7.積極協助會同安全、財務等區隊,及時準確地做好安全生產獎罰工作。
45.財務科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財經工作的安全管理和對財會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
2.負責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支付資金,並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合理使用。
3.加強經常性的防火、防盜、防水措施,確保財務檔案的安全。
4.按期組織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安全知識學習,總結經驗、提高業務水平,團結協作共同搞好財務工作。
46.洗選廠廠長崗位安全責任製
1.對本廠職工的安全工作全麵負責,執行礦關於安全工作的布置和安排。
2.布置安排生產的同時,要布置安排安全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指令。
4.對職工進行定期的安全知識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對各崗位的安全規程進行定期審核修訂。
5.嚴格執行貫徹礦的安全法規條例。
6.配合書記抓好全廠的安全宣傳工作。
47.洗選廠副廠長崗位安全責任製
1.協助廠長書記抓本科職工的安全思想工作。
2.做好分管的安全生產工作,掌握生產各環節的職責及群眾中的各種意見及時向隊長彙報,並提出自己的看法。
3.親臨現場,認真負責指揮安全生產。
4.對安全規程、作業規程負責審核、監督實施。
5.對安全工作負有指導教育的責任。
6.協助廠長書記按時召開安辦會,布置安全工作。
48.供應科科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嚴格執行各種規章製度,經常檢查安全設施及器材,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處理,確保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2.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職工業務學習和安全技術知識的學習,並負責業務範圍的職工培訓和技術考核等項工作。
3.負責生產、建設、科研、安全技術措施等項工程的材料和配件的供應工作,並做到保質保量及時供應。
4.對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所需的材料,做到按時、按要求供應,並經常檢查備用情況。
5.經常組織人員對倉庫、料堆等地檢查,杜絕浪費,防止虧損,腐朽變質。
6.提高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做到經久耐用,確保職工的安全。
49.供應科副科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站黨政的領導下負責對全科業務保安範圍的管理工作。
2.抓好區隊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搞好本職工做到自主保安。
3.樹立為一線服務的思想對正常開展的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有講評,發現安全隱患與違章行為應及時向區隊領導反映,並提出處理意見。
4.經常深入一線班組和工作現場為職工辦實事,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5.不斷完善規章製度教育職工時時講安全、處處講安全、事事講安全,做到安全為天。
6.經常深入井下,把物資供應工作做在前麵,確保采掘一線各項物資的供給。
7.嚴以律已,要求職工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不斷熟悉業務知識,不違章指揮。
50.保衛科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級的決定、指令,完成礦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
2.搞好防盜、防火、防災害事故的三防工作,經常督促檢查管區內的治安秩序,確保一方平安。
3.全麵負責全礦火工產品安全管理工作,放炮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方可持證上崗,不定期的對火工產品的檢查,查出隱患,責成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嚴防火工產品丟失,被盜的事故發生。
4.認真貫徹礦開展百日活動精神,嚴禁三違現象發生。
5.按時參加礦召開的調度會、本安辦公會,並做好記錄。
6.積極參加礦上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火工產品大檢查活動。
7.按時參加掛勾會,協助搞好掛勾單位安全生產。
8.在礦防火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全礦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發生火警、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
9.總值班期間,要堅守崗位,協助領導處理好當班的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10、經常深入井下第一線,完成下井所規定的天數,積極參加礦組織的井下勞動。
51.物業公司經理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上級領導、礦的安全生產指示、指令、決定等。
2.積極做好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以及上級領導、礦的各項安全生產指示、指令、決定的宣傳動員工作。
3.教育本單位幹部職工認真執行《礦山安全法》和煤礦“三大規程”,教育廣大職工自學遵章守紀,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4.配合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做好宣傳鼓動工作,為完成礦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而努力奮鬥。
5.主確保安全生產做好後勤服務工作,做到想為生產一線所想,急為安全生產所急,全心全意為生產一線服務。
6.深入井下、深入現場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了解聯係人群眾疾苦,做好本職工作。
7.積極參加礦安全活動和本安辦公會,調度晨會,積極配合各單位搞好安全生產和後勤服務工作。
8.努力做好供水、環境衛生、澡堂衛生和房屋的維修,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
52.物業公司副經理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部、廳、局、礦的安全生產指示、指令、決定等。
2.堅持以法辦礦,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和煤礦“三大規程”,配合經理做好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3.積極配合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做好宣傳鼓動工作。
4.積極參加礦、公司的各項安全活動,協助經理搞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教育,以高度的責任感搞好本職工作。
5.努力做好本質工作,為群眾辦實事,使廣大職工集中精力投入安全生產。
6.經常深入現場解決問題,為職工排憂解難,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搞好澡堂的衛生,及時對房屋進行維修,以確保職工住房安全。
53.汽車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對本隊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各基層管理工作,加強勞動紀律和各規章製度的安全教育。
2.負責教育督促職工嚴守崗位,經常檢查車輛、車庫,檢修房的各種安全,消防設施,器材設備、油脂、燃料等物品的安全保管,合理使用的情況。
3.負責教育職工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全麵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4.負責搞好全體職工的業務學習,安全技術學習,並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54.設備管理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範等。
2.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對設備管理與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程。
3.根據企業經營方針、目標,對設備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標,並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4.按照設備綜合管理的要求,做好全礦設備的規劃、選型、購置、安裝和驗收工作。
5.組織編製和審核機電設備方麵的安全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及各種管理製度,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
6.做好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強和落實設備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經濟運行等工作。
7.組織好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並製定事故的防範措施。
8.完成礦領導交辦的即時性工作。
55.設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範等。
2.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對設備管理與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程。
3.檢查落實機電設備的定期檢修計劃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按要求進行。
4.經常深入基層現場檢查設備運行及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或提出解決意見。
5.參加質量標準化、安全大檢查,掌握設備的運轉狀態。
6.參與機電設備事故的分析和追查,製定防範措施,並檢查落實情況。
7.參與編製和審核機電設備方麵的安全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及各種管理製度,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
8.完成礦領導及主任交辦的即時性工作。
56.統計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努力學習鑽研精力,不斷提高工作能力,並堅持做好質量標準化達標的基礎工作,注意收集整理各種資料。
2.認真填寫各種原始記錄、台帳、做到各類資料齊全,清楚。
3.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及時輸入當天產量及各工作麵和平情況。
4.按時打印發放生產日報,及時向局生產調度指揮中心上報旬、月生產報表。
5.定期進行安全秤活動分析,並形成製度化,同是上報旬、月生產報表 。要求這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在向上級生產指揮中心彙報時,不但要彙報指標完成情況,安全民政部還要對生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的做簡要的說明。
6.要經常深入井下了解各工作麵的實際情況,掌握采、掘、開和重點工程的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向領導提供數據,當好領導的參謀。
7.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有事先請假待批準後方可休息。
57.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完成區隊交給的生產任務,做到安全生產。
2.班組長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者,要堅持做到班前、班中、班後檢查各項工程的質量情況,如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果斷措施,指定專人處理,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3.抓好本班班前危險源辨識,班中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班後對隱患評估和總結。
4.做好本班組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本班組的出勤情況,開好班前會,對班中工作好的人員提出表揚,對工作差的人員提出批評。
5.搞好工程質量,抓好進度,並按時向井上彙報當班安全生產的情況。
6.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向下一個班交待清楚生產安全情況和應注意的事項。
7.經常向區領導彙報本班組的工作情況及職工的思想情況。
8.對於本班組出現的工程質量和機電事故,要認真組織追查,製定防範措施,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8.支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必須監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現場交接班製度。
2.參加礦、區舉辦的技術學習班,熟悉支架的全部液壓係統及工作原理,準確、迅速、無誤地操作各種動作和排除故障。
3.保證移架達到穩、平、直和規定的初撐力,嚴防移架時擠壞液壓膠管、電瓶、水管,與移架工密切配合做到三直(煤壁直、支架直、溜槽直)、一平(溜槽平),堅持二不(當班任務不完成不升井,下一班接班不滿意不升井)、三勤(勤觀察、勤走動、發現問題勤處理)的操作規程製度。
4.每班對支架各部位認真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各液壓元件及膠管要專心維護,不準任意敲、砸、拆、卸,防止擠壓砸傷,注意保護各千斤頂的活塞杆及活柱表麵的鍍鉻層,防止各種情況下的損傷,特別是工作麵過斷層需要放炮時,更應保護鍍鉻層。
5.對支架精心維護,經常檢修所需備件、拆卸下來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不得亂扔亂放和丟失。當班支架出現的問題,當班處理完,不經領導允許不準留給下一班。
6.及時清理支架內外的浮煤,矸石、雜物,保證支架內外整潔衛生。
59.泵站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按規程操作,持證上崗,不得脫崗串崗。
2.熟悉泵站液壓係統工作原理,以及設備的結構和性能。
3.精心維護和保養設備,使泵站保持良好的運行,每班對設備全麵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泵站工作時,注意觀察其運行情況,各部位溫度,檢查水箱水位,滑塊潤滑油位,曲軸箱油位,壓力表壓力,泵運行的聲音,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保持泵站內外整潔衛生,不得有積塵,積水和雜物。
6.定期清洗過濾器,定期換洗水箱,保證乳化液清潔,乳化液配比需符合3-5%的規定。
7.定期對泵進行檢修,檢修保養時要保證質量,以確保泵站安全運行,避免影響生產,下班時認真填寫交班記錄。
60.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守工作崗位,必須持證上崗,不準擅離職守,不準將設備私自交給無關人員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交接班製度。
2.集中精力,隨時注意信號。設備運轉中,要注意監視各部位運轉情況、聲音和溫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機處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3.熟練掌握設備的構造、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對設備檢查和維護保養,保持設備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4.配合支架工做好輸送機推移工作,處理大快碳、矸,嚴防機頭堆煤,清除機頭前後10m以內兩幫雜物,保持設備和周圍環境衛生,搞好文明生產。
5.積極參加礦、區組織的技術學習班和各種技術比賽活動,刻苦鑽研技術,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7.認真填寫運行日誌及各種記錄。
61.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持證上崗,認真負責,責任心要強,勤奮學習,努力提高機械維護和維修的技術水平。
2.熟悉和了解井下刮板機,皮帶及轉載機的性能工作原理。嚴禁帶電搬運,檢修設備。搬運設備,檢修設備必須停電掛牌。
3.井下設備要時常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作好班前、班中、班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處理,當班處理不好的及時向上彙報。
5.油浸設備要及時補充機油,以免設備缺油造成損壞。
6.下班時認真填寫好交班記錄。
62.電工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交接班製度,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離職守,保證做到安全供電。
2.努力鑽研技術,熟悉本區供電係統及其各種電器設備的性能、作用、原理,做到判斷事故準確無誤,處理事故安全迅速。
3.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停送電應由專職人員負責,並掛牌。非執行此項工作人員無權取牌送電。
4.每班都要對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進行巡回檢查,特別是移動線路和設備,更要加強維護,隨時整理吊掛線纜,做到預防性檢查,防患於未然。
5.每周檢查一次各種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經常注意檢查電器設備的絕緣性能及各種儀表、繼電保護裝置的動作是否靈敏可靠。保證供電係統達到【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有螺栓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二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內設備清潔整齊);三全(保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裝置)】。
6.整個供電係統中,所有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不得投入使用,做好班前、班中、下班時的巡檢工作。
7.每台電氣設備均應掛設標誌牌,各電器設備均應有檢修記錄和運行記錄,下班時認真作好交班記錄。
8.保持電器設備清潔衛生,每班對電器設備表麵擦洗一次,隨時清理設備周圍的矸石和雜物,搞好文明生產,電器設備上方有淋水時必須采取防淋水措施。
9.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作好日檢、月檢工作。
10.負責處理當班發生的電器事故,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事故情況。
11.認真填寫設備運行日誌及各種記錄。
63.修理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持證上崗,認真負責,責任心要強,勤奮學習,努力提高機械維護和維修的技術水平。
2.熟悉和了解井下刮板機,皮帶及轉載機的性能工作原理。嚴禁帶電搬運,檢修設備。搬運設備,檢修設備必須停電掛牌。
3.井下設備要時常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作好班前、班中、班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處理,當班處理不好的及時向上彙報。
5.油浸設備要及時補充機油,以免設備缺油造成損壞。
6.下班時認真填寫好交班記錄。
64.鑽孔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持證上崗,並熟悉岩石電鑽的性能工作原理及操作工藝。
2.打眼要保質保量,眼距、眼深、眼角度及裝藥量需符合要求。
3.打眼前要對鑽機仔細檢查,螺絲有無鬆動或缺損,機電方麵有無不完好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打眼時先將鑽機固定牢固可靠,避免發生事故。
4.打眼操作工應認真,注意力集中,操作幹淨利落,防止發生操作不當,發生事故。
5.裝藥也要保質保量,不得裝有空心炮,並填充足夠的炮泥。
6.下班前將鑽、鑽杆、炮棍碼放整齊,電鑽電纜和按鈕電纜要分開盤回原處,衛生打掃幹淨。
7.下班時認真填寫好交班記錄。
65.小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回柱絞車必須做到“三懂”(懂構造、懂性能、懂原理),“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維護、會處理故障),必須經考試合格並持有合格證,方可操作;
2.在開絞車前要對絞車進行檢查,所有設備是否齊全牢靠、是否靈活;
3.檢查絞車的點柱、戧柱是否牢靠;
4.絞車鋼絲繩排繩是否整齊,以上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5.在操作過程中,一律聽從信號指揮。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開車時,絞車附近人員要及時躲開;
6.停車必須用手閘,不準使用倒車按扭;
7.工作完畢後及時把絞車鋼絲繩收回並把周圍的衛生打掃幹淨。
66.放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放煤工作業前必須先檢查工作麵的支護情況並通知瓦檢員檢查工作麵各點的氣體情況;
2.放煤工作業前必須檢查液壓支架的性能;
3.放煤工作業時嚴格執行“均勻放煤、從底至頂,大塊破碎,見矸關門”放煤十六字方針。
4.放煤工作業時架後如發現大塊炭或矸石要及時處理,打眼放炮按規定執行。
5.放煤工作業時如發現架後氣體不正常必須及時停機並通知帶班幹部。
6.放煤工作業完畢後,要及時打掃衛生區域內的衛生。
67.端頭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端頭工要熟悉掌握工作麵頂板管理方法。熟悉單體液壓槍及單體液壓支柱的使用方法;
2.端頭工進入工作麵後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
3.端頭工在拉完皮帶機尾滑道和轉載機後要配合好修理工保證皮帶和轉載機運轉正常;
4.轉載機的機尾與後溜機頭要搭接合適;
5.端頭工挪箱型梁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規定作業;
6.端頭工在挪箱型梁時人員相互配合好,臨時支護打好;
7.端頭的支護要可靠牢固,單體液壓支柱要排成一條直線;
8.端頭如發現異常情況(頂板冒落)必須及時撤人;
9.保證超前支護的單體數量足夠,單體液壓支柱必須穿鐵鞋;
10、支架的棚腿、棚梁必須及時回收。
11.每班檢查絞車的完好性,點柱、戧柱牢靠。
68.巷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巷道維修工應熟悉頂板管理及支護方法,具有回采支護的操作技能;
2.確保工作麵上下順槽的暢通,保持維修後的巷道符合規定的要求;
3.保證工程質量,按有關規定施工;
4.維修時,要隨時注意頂板,及時打好臨時支護,維修地點如遇大冒頂時,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和搶修;
5.維修巷道不準一人操作;
6.巷道內的各種材料和雜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幹淨,按指定地點存放或運走,不得亂堆亂放,影響通風、行人及安全;
7.不準用輸送機運棚腿或棚梁。禁止使用損壞變形的支護材料。
69.放炮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
2.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切實執行工作麵作業規程及其爆破說明書及操作規程。
3.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4.嚴禁放明炮;
5.放炮必須按照放炮的安全距離規定執行,否則應停止放炮;
6.在冒頂區、煤層鬆軟的地段,要少裝藥放小炮或不放炮;
7.放炮員要和打眼工密切配合,保證爆破時不崩倒支架,不丟頂、底煤,保證煤壁平直;
8.運送爆破材料(雷管和炸藥)由兩人運送;
9.放炮員的工作順序:
準備(領取工具和爆破材料——運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裝配引藥)——檢查處理——放炮操作(裝藥——設警戒——聯線——放炮——炮後檢驗——撤警戒)——收尾工作
70.破碎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破碎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準上崗操作。
2.有大塊煤、矸在破碎機的進料口堆積外溢時,應停止工作麵轉載機運轉,若大塊煤、矸不能進入破碎機的或有金屬物件時,必須停機處理。
3.破碎機防護裝置必須保證完好,如有問題立即處理。
4.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71.采煤機司機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交接班製度,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離職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集中精力,認真操作,采煤機啟動前檢查各部位零件是否齊全、完整、緊固,各油位、手把位置是否符合規定。采煤機運轉中隨時觀察監視各部位溫度、聲音及工作環境條件,發現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機處理。
3.搞好各工種間的配合和協作,努力完成當班生產任務,為搞好回采工作麵工程質量創造條件。
4.停機期間及時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修,精心維護設備,確保采煤機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5.生產中發生事故時要立即向現場領導及區值班人員彙報,並及時搶修處理。當班發生的問題,當班處理妥善,不經當班領導允許不得留給下一班。
6.積極參加礦、區組織的技術學習班和各種技術比賽活動,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對自己所用的設備真正做到“三懂、四會”。
7.認真填寫運行日誌及各種記錄。
72.電瓶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電瓶車司機必須熟悉機車性能,熟練操作,懂簡單故障排除。
2.保護好機車內部機械、電氣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嚴格按照機車允許運載量開車,嚴禁超載運行。
4.司機要作到“五不”:不準在上班前喝酒、不準交由他人和無證人員開車、運行中要精力集中,看清信號防止誤操作、不準非工作人員坐車、司機不允許脫離崗位去做與電瓶車使用無關的事。
5.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嚴禁提前下班,必須與工作麵人員同上同下,保證當班生產任務的完成。
6.保證完成區隊下達的生產任務。
7.嚴格遵守礦、區隊關於電瓶車運輸的各項規定。
73.綜掘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作業規程》和交接班製度,必須持證上崗。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委托無證人員操作。
2.司機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感,要愛護設備,作到“四懂”:懂掘進工藝、懂機器構造、懂工作原理、懂機器性能,“四會”:會操作、會檢查、會維修保養、會排除簡單的機械故障。
3.司機必須堅持使用掘進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不得隨意調整液壓係統、霧化係統各部的壓力。
4.各種電器設備控製開關的操作手柄、按鈕、指示儀表等要妥善保護防止損壞或丟失。
5.掘進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化標準,按照生產技術科指定的設計要求施工。
6.綜掘機司機必須經常檢查綜掘油位、高壓油管、水管、裝載、轉載係統、托輥、皮帶接頭。及時調平、調直皮帶,發生異常情況必須在當班處理完畢,如遇特殊情況當班不能處理好的可在說明情況後交由下一班處理。
74.耙渣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作業規程》和交接班製度,必須持證上崗。不得委托無證人員操作。
2.集中精力,隨時注意信號。在耙渣過程中,要注意監視各部位運轉情況、聲音和溫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機處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3.熟練掌握設備的構造、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對設備檢查和維護保養,保持設備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4.司機必須堅持使用耙渣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各種電器設備控製開關的操作手柄、按鈕等要妥善保護防止損壞或丟失。
5.司機必須每天檢查耙鬥與滑輪間連接的鋼絲繩是否完好,固定楔與機尾之間連接的鋼絲繩是否完好。
6.在耙渣過程中,司機要控製好操作手柄,動作要靈敏,反應要快,注意力要集中。
7.司機如發現耙渣機有問題應當班處理,當班處理不完的應做好交接班工作,留給下一班處理。
75.空壓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作業規程》和交接班製度,必須持證上崗。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委托無證人員操作。
2.司機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感,要愛護設備,作到“四懂”:懂掘進工藝、懂機器構造、懂工作原理、懂機器性能,“四會”:會操作、會檢查、會維修保養、會排除簡單的機械故障。
3.司機必須堅持使用空壓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不得隨意調整液壓係統及各部位的壓力。
4.空壓機在啟動或關閉時應空載運行,空壓機在工作過程中,操作司機應調節好氣閥壓力,避免壓力過大或過小。
5.司機應每班檢查空壓機的各零部件,鬆動的要及時上緊,損壞的要及時更換。每班檢查各油、管路,缺油和漏油應及時添加和更換管路。
6.空壓機在工作過程中如有異響應立即停機檢修,每星期定期一次大的檢修。
76.通訊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為生產服務的思想,保證通訊線路暢通無阻,為了防止停電造成通訊中斷,平時應該對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
2.努力學習,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3.愛護通訊設備和各種儀器,不隨意損壞和丟失.
4.經常下井巡檢通訊線路是否暢通,設備是否防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發生意外造成通訊中斷的應立即搶修,及時恢複通訊暢通。
6.積極參加質量標準化工作,做好本職質量標準化工作。
7.堅守工作崗位,不準脫崗。有事先請假,待領導批準後再休息。
77.監控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牢固樹立為安全生產一線服務的思想,認真對待每一個電話,及時傳遞通訊信號,做到準確無誤,保證指揮安全生產的聯絡暢通無阻。
2.當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切斷其它與事故無直接聯係的電話,開放事故信號,並與調度員分頭工作,一人負責通知領導,另一人負責通知科、區值班幹部或負責人,包括救護隊、救護車,值班醫生,做到分頭通知先後有序,互不幹擾。為防止停電造成通訊中斷,能熟練使用備用電電源。
3.態度和氣講話文明,做好優質服務。
4.經常保持室內衛生,做到班班打掃,做到窗明地淨,創造優美的工作環境。
5.認真交接班,填好交接班記錄,有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反映。
6.值班期間,禁止幹私活以免影響注意力。
7.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隨意脫崗,串崗,有事先請假,待批準後再休息。
8.安全監測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9.熟悉監控中心設備的用途、性能、工作原理。認真做好監控中心日常記錄,要保證數據準確。
10、要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有問題應及時向值班人員彙報。
11.值班時井下設備傳感器若出現故障要及時記錄並通知維修人員,及時處理。
12.做到每隔兩小時記錄一次數據,如有氣體超限情況查明原因及時記錄。
13.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
14.非監控中心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78.安全監測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認真搞好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及其它各類傳感器的維修和保養工作。
2.嚴格執行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和操作技術規程,認真履行職責,搞好業務保安。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技術專業的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3.熟悉礦井通風係統,了解安全監測裝置的工作原理及安設質量標準,能根據安全生產情況,提出礦井安全監測係統的各種探頭的安裝、布置方案。
4.負責安裝裝置的安裝、調試和維修工作,並能及時排除故障。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5.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中的管理規定,具有一定的電器和電子技術基礎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技能素質,盡職盡責搞好本職工作。
79.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持黨的安全生產方針 ,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保證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命令。
2.協助總值班處理當班安全生產中的問題,保證生產任務的順利 完成,發揮調度作用,形成以調度為中心的生產指揮係統。
3.調度員必須經常深入井下,了解各工作麵的實際情況,掌握采、掘、開及重點工程的進度,做到心中有數、調度靈活。
4.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提高業務水平,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條條有記錄,並按規定的時間和內容,向上級調度彙報當班情況,做好原始記錄,要求數字準確,內容具體,彙報及時。
5.在事故和緊急情況下,調度員可以調度全礦人力,物力和運輸工具進行搶救,調度員接到傷亡和非傷亡重大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通知有關人員,通知的順序原則是:先救護隊員和救災指揮部全體成員,受災單位的領導,後其它受影響的單位領導,先近後遠,先井下後地麵,先救護車後其它車,並按照事故彙報程序逐一彙報,待查明原因應在30分鍾內報局。
6.調度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準脫崗,串崗,值班期間要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對上級發來的傳真,通知等,及時送交有關領導。
7.掌握電話,傳真機,錄音機,對講機等設備的性能,做正確使用,不出差錯。
8.按時參加調度會,並做好會議記錄。
9.堅持調度場所文明,幹淨,整潔,能做到室內美觀大方,物放有序。
10、有事必須先請假,批準後再休息。
80.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隊長的領導下,參與全礦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
2.參與設備的規劃、購置、安裝、調試和驗收工作。
3.負責設備及技術資料的驗收交接,建檔管理工作。
4.負責編排設備更新改造計劃和設備大修計劃,並落實計劃執行情況。
5.負責辦理全礦設備的調撥,借出簽字與出庫手續。
6.負責檢查落實各單位設備的檢修維護情況。
7.負責編報機電設備管理報表。
8.負責全礦設備台帳的登記建卡工作。
9.參與機電設備事故的追查和處理。
10、完成主任交辦的即時性工作。
81.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努力學習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2.熟悉絞車機械與電氣部分的構造、性能、用途、控製原理,掌握一般維修保養知識。
3.熟練操作技術,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當發生故障,司機自己不能單獨處理時,應立即報告管理上級,準確記錄停車起、止時間,故障產生原因,積極參加處理。
4.司機必須熟練各種燈光、井鈴聲號,並積極與井口掛鉤工及信號工取得聯係,信號不明不準開車。
5.司機操作時應集中精力,注意監視設備的運轉情況,操作時禁止和他人交談或看書報,不準擅離職守。
6.嚴格遵守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交接班日誌,事故記錄和外來人員登記簿。
7.除經有關上級批準,持有正式證明和本礦隊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外,值班司機有權製止其他人員進入機房。
8.司機應愛護使用保管工具,節約用料,經常保持設備、環境整潔衛生。
82.扇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交接班製度和各項規定,努力學習掌握風機極其附屬設備的構造原理及性能。
2.工作時嚴守崗位。
3.緊密監視設備運行,若發生故障,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並向隊值班室報告。
4.愛護公物,對工具、材料、配件要放置整齊,妥善保管,經常保持設備、機房的清潔、整齊。
5.參加檢修和驗收,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
6.愛護設備,樹立主人翁思想。
7.發揚互幫互助精神,團結一致,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8.未經領導批準或有關單位證明,拒絕任何人參觀機房。
83.水泵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精心操作,嚴守崗位,監視運行,保證安全運轉。
2.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交接班製度及其它各項規章製度,泵房未經許可拒絕參觀,參觀人員必須認真登記。
3.愛護設備,精心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發現不正常現象及時彙報處理。
4.冬季排完水後,要將管道存水適量放空,以免凍壞管路。
5.參加設備檢修和驗收,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6.認真學習,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性能、作用、原理、故障預防;會操作、維護、保養、排除故障。
7.設備要達到完好標準,爭當紅旗設備。
84.製氮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交接班製度及其它規章製度,工作中遵守崗位,集中精力操作,監視運行保證安全運轉。
2.機房未經領導準許,拒絕參觀,參觀人員必須登記清楚。
3.愛護公物,對工具、材料、配件放置整齊,妥善保管、經常保持設備、工房環境整潔。
4.認真學習,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性能、作用、原理、故障預防及處理;會操作保養、維護、保養、排除故障。
5.參加設備檢修和驗收,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6.愛護設備精心做好機器的維護保養,發現不正常現象及時彙報(包括空氣罐、氮氣罐、吸附罐、管路、開關等)
7.設備要達到完好標準。
85.礦燈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提前30分鍾交接班,嚴守崗位努力完成各項任務。負責礦燈的收發、維修和管理工作嚴格執行三對號。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交接班製度及其它各項規章製度。認真填寫各項記錄,礦燈未經領導許可,拒絕參觀,對參觀人員必須登記。
3.愛護設備,精心做好礦燈充電架的維護、保養工作,礦燈滅燈率不應超過1.5%。
4.必須做到“四保證”“六不發”“兩不收”。
“四保證”保證收發燈快、保證燈有毛病及時修理、保證電池燈頭清潔、保證不錯燈牌。
“六不發”充電不足不發、燈頭電池接觸不良不發、電池漏液不發、燈頭圈玻璃破裂不發。
“兩不收”礦燈損壞不收、礦燈缺件不收。
5.過點交燈者,必須將隊別姓名、工號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以便查對。
86.變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提前半小時交接班,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嚴守崗位,精心操作,監視運行,確保安全運行。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交接班製和其它規章製度,機房未經領導許可拒絕參觀,對參觀人員必須進行登記。
3.愛護設備,認真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4.認真填寫電耗記錄和用電曲線登記。
5.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做到三懂(懂供電係統、懂作用、懂故障)預防及處理。“三會”(會操作、會維修、會保養)“三有數”(每塊盤有幾處用戶用電有數、各用戶有多大負荷有數、各負荷高峰低峰有數)。
6.愛護公物,對工具、配件、材料要存放整齊,妥善保管,經常保護設備及機房內外清潔衛生。
87.地麵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提前半小時開班前會,工作前按當天工作需要準備好工具和必要的材料及配件。
2.負責地麵生產運輸係統,四大件(絞車、製氮機、扇風機、鋼絲繩)設備的安裝、維護與檢查工作,對所負責的設備進行檢修,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好。檢修要符合質量要求,並經使用人員共同試運轉驗收,並做好記錄。
3.要停車檢修,事先要同生產指揮中心聯係(緊急情況可先停車後反映)。
4.對設備易損壞的配件,要有充分的備用量,提前提出加工計劃。
5.精心做好設備維護檢修工作,要做到勤檢、勤看、勤聽、勤摸,對每台設備要懂性能、懂作用、懂原理、懂故障排除。
6.每天對鋼絲繩進行一次詳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隊值班室彙報。
7.對工具配件要堆放整齊,妥善保管,要保持工房內外清潔衛生。
8.對所負責的機械設備要達到完好標準,爭當紅旗設備。
9.嚴守八小時工作製,不得隨便離開工作崗位。
88.井下值班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提前半小時到隊值班室報道,並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值班中服從調度人員及隊值班人員的統一指揮。
2.負責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電氣設備的維修、安裝、實驗工作。
3.值班中經常與生產單位聯係,及時處理電氣故障,並不得擅離職守,保證做到不影響生產。
4.做好班中巡回檢查,重點檢查生產係統的電控、信號、照明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存在問題即:停電、停機、時間要做詳細記錄。
5.精心維修設備,做到“四勤”(即:勤檢查、勤聽、勤看、勤摸),對每台設備要做到“四懂”即:懂性能、懂作用、懂原理、懂故障及預防處理。
6.對易損、易壞零件要事先有配用件。
7.停送電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高低壓開關櫃要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警告牌。
8.對工具配件等材料要堆放整齊,要妥善保管,並保持工房室內外清潔衛生。
89.外線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提前半小時開班前會,根據當天工作需要準備好工具材料和配件。
2.負責地麵變電所、四大件、生產係統、充電修配車間等電氣設備及架空線路照明、信號的安裝、檢修、維護和試驗工作,並負責井下大型設備的供電安裝工作。
3.對自己分管的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巡回檢查,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4.停電檢修,必須事先與生產指揮中心和用電單位聯係好方可工作,工作時做好檢修內容及停電時間記錄。
5.停送電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停送電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停電開關要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告牌。
6.對設備的易損、易壞件要有充分的備用量,並及時提出加工計劃。
7.精心做好設備的檢修、維護工作,並做到“四勤”(即:勤檢查、勤聽、勤看、勤摸),對每台設備要做到“四懂”(即:懂性能、懂作用、懂原理、懂故障及預防處理)。
90.內線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提前30分鍾開班前會,根據當天工作需要準備好工具和必要的材料配件。
2.負責全礦電動機、防爆電氣、發爆器、控製設備等維修、保養與電機下線等工作。
3.對維修過的電氣設備,要嚴格檢查、試驗,不合格的嚴禁出工房使用。
4.對設備的易損零件,一定有事先準備、妥善保管,以便急用。
5.對工具、材料、配件要存放整齊,精心管理,並保持工房內外清潔衛生。
91.機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提前30分鍾開班前會,工作前做好試運轉及準備工作。
2.嚴格按照技術質量標準進行加工,注意合理節約原材料,消滅廢品。
3.愛護機床設備,精心操作,切實做好機床的維修保養,確保設備完好,爭當紅旗設備。
4.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到“四懂”(即:懂性能、懂作用、懂原理、懂故障及預防處理);“三會”(即:會操作、維護、保養)。
5.愛護公物,對機床的附件,量具、刀具、圖紙、成品或半成品及材料等放置整齊,妥善保管,經常將機床擦洗幹淨,保持工房環境衛生清潔。
92.鍛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提前30分鍾開班前會,做好班前準備工作。
2.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精心加工工件,對不合格產品不予出廠。
3.愛護設備,精心操作,認真做好設備的維修和保養,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4.要做到懂設備性能、作用、原理和操作,回維護、回保養、會排除故障。
5.愛護公物,對設備配件、工具圖紙、成品或半成品及原材料等放置整齊、妥善保管,經常保持設備及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
6.下班時必須收好工具和工件,並將爐火熄滅。
93.焊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提前30分鍾開班前會,做好各種準備工作。
2.凡加工工件要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精心製作,對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廠。
3.愛護設備精心操作,認真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使設備和各種用具達到完好標準。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作用、懂事故預防及處理。會操做、會維護、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5.愛護公物,注意節約原料的使用,對設備、工具、圖紙、成品或半成品及原材料等放置整齊,妥善保管,經常保持設備及工房內外環境衛生整潔。
6.下班時要切除電源,拔出乙炔發生器,並收好鉗子、電線及管鉗。
94.井下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章守紀,堅持八小時工作製,持證上崗,不脫崗。
2.服務周到,禮貌待人,保持充電房幹淨整潔。
3.熟悉礦燈,電瓶車構造,正確充電方法,熟練使用各種儀表儀器。
4.能正確判斷電池好壞,及時維修更換易損部件。
5.會正確處理電源線路,指示儀表,開關,充電設備的常見故障
6.嚴格執行無證人員嚴禁駕駛電瓶車。
95.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抓好本班安全工作,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2.負責本班獎金具體分配,按科分配給班組的獎金額,結合本班人員工作表現,進行細分配。
3.積極配合采區一線生產,完成區隊下達的原煤運輸產量。
4.積極配合區隊搞好安全檢查,落實四定整改及標準化檢查等活動。
5.工作期間發現問題及時向隊值班幹部彙報並及時處理。
6.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下班前把分管區域衛生打掃幹淨,把本班情況給下個班組和隊值班幹部交接清楚。
96.信號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抓好本班安全工作,嚴格按信號規定操作,確保信號的準確發送。
2.遵章守紀,堅守八小時工作製,工作期間嚴禁脫崗,信號房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嚴禁吸煙。
3.負責信號工的工作日安排,嚴禁節假日井口信號工缺崗。
4.工作期間,遇到問題及時與隊值班幹部聯係解決。
5.完成隊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97.驅動機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帶領全班人員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2.積極配合采區一線生產,皮帶班組,衛生班,機修班,電修班的工作,完成區隊下達的原煤運輸產量。
3.負責班裏獎金細分配,按科分配給班裏的獎金額,結合本班人員的工作表現進行分配到人頭。
4.負責檢查驅動機運轉各項記錄,填寫情況。
5.積極配合區隊搞好各項活動。
6.認真觀察驅動機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隊值班幹部彙報,並及時處理。
7.嚴格交接班製度,下班前,把當班的衛生區域打掃幹淨,把當班的工作情況給下班班長和隊值班幹部交接清楚。
98.平台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抓好本班安全工作,帶領全班人員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2.積極配合開拓掘進排矸工作,完成掘進任務。
3.積極配合區隊裏搞好安全檢查,落實四定整改及標準化檢查等活動。
4.工作期間,遇到問題及時向隊值班幹部彙報並及時處理。
5.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下班前把分管區域衛生打掃幹淨,給下個班組和隊值班幹部交接清楚。
6.完成區隊下達的各項任務。
99.皮帶運輸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抓好本班安全工作,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2.積極配合采區一線生產,完成區隊下達的原煤運輸任務。
3.負責班組獎金細分配,結合本班工人工作表現,按區隊下達的班組獎金額進行細分配。
4.積極配合區隊搞好安全檢查,四定整改及標準化檢查等活動。
5.積極配合機修班,電修班,軌道衛生班的工作。
6.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下班前把分管區域衛生打掃幹淨,給下個班組和隊值班幹部交接清楚。
7.工作期間有問題及時向隊值班改變彙報並及時處理。
100.皮帶巡檢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熱愛本職工作,工作細心,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責任心強,能堅守崗位,遵紀守法,不脫崗。
3.要刻苦專研技術,經過嚴格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4.能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正確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堅持八小時工作製,認真檢查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向隊值班領導報告,認真做好交接班製度,記錄。
6.掌握維修設備的構造,性能及一般原理,能獨立處理設備運轉中的故障。
101.機修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抓好本班安全工作,帶領全班人員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2.負責全班進行機械設備試驗,日常檢查,保養,維修,大修和突發性的加班搶修工作。並認真填寫好各種記錄,保證這邊正常運行。
3.積極配合區隊搞好安全檢查,落實四定整改,及標準化檢查等活動。
4.檢查機械設備要認真仔細,發現問題及時向隊值班幹部及時彙報,並及時處理。
5.嚴格交接班製度,對當班工作要向隊值班幹部交接清楚。
6.完成區隊下達的各項任務。
7.積極配合一線班組的運輸生產工作,要服務周到。
102.軌道衛生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抓好本班安全工作,遵紀守法,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措施作業。
2.打掃皮帶衛生嚴禁開機打掃,清理軌道衛生及巡檢軌道要等機車停止時進行,
3.負責巡檢軌道,發現有問題及時維修確保電瓶車電機車正常運行。
4.負責把分管的衛生區域打掃幹淨,並向隊值班幹部交班。
5.積極配合區隊安全檢查,標準化檢查等活動。
6.完成區隊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103.軌道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支持八小時工作製。
2.熟悉巷道使用線路的鋪設,維修。
3.保證運輸軌道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使用軌道,道岔必須達到標準化要求,方便運輸。
5.衛生工在巷道清理衛生,必須在停車時清理,在皮帶巷清理衛生必須在皮帶機停機時清理衛生。
6.軌道工,衛生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04.副井人車檢身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和工人五大權力,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對人車的管理規定。
2.每班送人員時,必須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並必須先放一趟空車證實巷道和軌道無影響礦車及人車掉道的危險。
3.每班運送人員前,在例行檢查機械保護裝置的同時,必須檢查人車緊急信號裝置是否動作可靠。
4.以上兩條檢查完畢後,確定無異後,方可乘坐人員。
5.每趟人車乘員必須每人一個座位,嚴禁超員,避免造成事故。
6.人車信號保安工必須每趟跟車,隨時注意人車運行情況,人員乘車時所攜帶小型工具和小型零件都不得露在車外,人車運行中,禁止人員上下。
7.跟車工思想必須高度集中,發現險情立即停車,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馬上通知隊值班人員或生產指揮中心,以求盡快解決。
8.工作中,嚴格執行礦及生產指揮中心對人車提放時間的有關規定,禁止在規定以外時間內擅自決定提放人行車,除生產指揮中心有臨時通知或井下有緊急情況發生。
9.人車在行使中,禁止一次提放兩個水平。
10.人車禁止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物品,更不能使火工物品與人同放。
11.無論人車放哪個水平,都必須有保安工向井口信號工發出下放某一水平信號,下放物料時保安工必須負責礦車聯接的檢查,符合規定後準許下放。
12.保安工在接到井下發來的提升物料或矸石信號時,必須事先檢查自動摘鉤裝置是否良好,然後通知信號工發出信號。
13.不提放物料時,都必須使阻車器處於閉合狀態,提放物料時再打開,以防止飛車事故發生。
14.工作期間,嚴禁脫離崗位,更不能看書報,睡覺及非職人員替崗。
15.協助本區隊及各單位完成排矸,放料工作。
16.下班後,必須將本班遺留的問題向接班人員認真交代清楚接班人員一切聽清後方可下班。
17.人車保安工必須經過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8.人車運行中,必須使用人車信號機。
105.副井口安全生產責任製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職工五大權力和各項規章製度,要堅守崗位。
2.按時到達工作地點,首先在工作前認真仔細檢查使用設備有無失靈,損壞,保證良好地各種狀態。
3.發送信號前,認真檢查人車或物料礦車有無掉道現象,認真觀察有無行人橫跨鋼絲繩或斜巷,有無爬巷人員,若有上述情況信號工應立即按下停止按鈕。
4.下放人員時,嚴格聽從人車保安工和檢身工的指揮,聽清或看清所發出的信號是哪個水平的然後發出準確信號。
5.工作中精力要高度集中,嚴格執行礦對信號的使用規定仔細聽清對方發來的上放人還是放物信號,以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
6.隨時觀察人車或物料車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問題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彙報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7.工作中,人車的提放必須聽從生產指揮中心或隊值班人員的指揮,禁止隨意提放人車。
8.如斜巷發生人車或物料車掉道事故後,應首先與絞車司機取得聯係,準確發送信號即時處理事故。
9.工作場所必須保持安靜,設備整潔,嚴禁閑雜人員入內並禁止在信號房內抽煙。
10、信號工嚴格執行信號規定,嚴禁亂打信號: 放人車的信號規定“一停,二快拉,三快放”放物料信號規定“一停,四慢拉,五慢放”。
11.放人車時必須落實清楚吊橋是否升起,確認吊橋升起後方可發出放車信號。
12.+616水平、+556水平排矸時必須提前通知絞車司機,做好排矸準備。
13.當人車在行駛當中,禁止一次提放兩個水平。
106.電修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抓好本班安全工作,帶領全班人員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2.負責本班對電氣設備進行日常檢查,保養維修大修和突發性的加班加點搶修工作,並認真填寫各項記錄,保證電氣設備無失爆,正常運行。
3.積極配合區隊搞好安全檢查,落實四定整改及標準化檢查活動。
4.檢查電氣設備要認真仔細,發現問題及時向隊值班幹部彙報,並及時處理。
5.積極配合一線班組的運輸生產工作,服務周到。
6.嚴格交接班製度,對當班的工作情況向隊值班幹部交接清楚。
7.完成區隊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107.地麵排矸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本班安全工作,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堅守工作八小時,嚴禁早退脫崗,嚴格執行提升車輛規格數量,空重車不準混放,混拉,電瓶車電機車單車提放,提升物料不準超高超寬。
2.積極配合各單位提放物料,上下人員,做到服務周到。
3.積極配合礦開拓掘進工程排矸工作,並負責清理區域衛生。
4.積極配合區隊搞好各項活動。
5.工作當中,有問題隨時向隊值班幹部聯係解決。
6.嚴格交接班製度,班班給隊值班幹部交接清楚。
7.完成區隊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108.瓦斯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通風瓦斯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堅持原則,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
2.熟悉工作區域的通風係統、風量分配、瓦斯湧出情況,負責分管區域的瓦斯、二氧化碳氣體、溫度的檢查工作,隨時掌握和監視本區域各點的通風、瓦斯變化情況。
3.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和彙報製度,嚴禁空班漏檢和假檢,每次檢查結果必須及時填入手冊、牌板,並通知現場作業人員。瓦斯檢查必須做到手冊、牌板、日報三對口。
4.嚴格執行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製度,並有記錄可查。交接班時,對本班和下班可能存在的問題必須交接清楚。
5.負責本區域的通風設施、局部通風的檢查管理;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並做好記錄。
6.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本區域發生的通風、瓦斯隱患,必須及時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不能及時處理時,必須報生產指揮中心或立即撤出現場人員。
7.對自己佩帶的儀器,要了解其性能,原理,要正確使用和愛護,保證儀器的良好使用,發現儀器故障要及時送儀修工修理,並定期交儀修工檢修校驗。
8.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技術業務培訓,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109.測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通風、瓦斯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
2.全麵熟悉和掌握礦井通風係統、風量分配和通風設施狀況和通風設施狀況。了解礦井生產部署,掌握采掘生產進展情況。
3.按計劃合理調整礦井風量,滿足生產需要,並確保通風係統穩定可靠。
4.定期全麵測定礦井各用地點風量及其它有關參數,做好測定原始記錄,並將測定結果如實地填寫在測風薄上,負責按時向有關領導提供測風報表。
5.定期分析通風係統,分析通風與瓦斯、通風與防火的關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行技術資料。
6.積極學習“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知識,提高業務素質。
110.通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司有關局部通風的管理規定。
2.了解區域的采掘布置及進展情況,了解礦井通風狀況及通風要求,風量分配、瓦斯變化情況,熟悉礦井通風係統。
3.服從隊長、班長的安排,接受區隊安排的臨時突擊任務。
4.局扇安裝、風筒吊掛、風筒接法,必須符合通風質量標準要求。維護管理好責任範圍內的局部通風機、風筒等局部通風設施,並實行掛牌管理。
5.保持局部通風機連續可靠運轉,防止發生循環風,根據掘進進度需要及時增補風筒,確保風筒出口與迎頭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6.發現局部通風機裝備不全,運轉不正常,發生循環風,風筒出現大破口或破裂等安全隱患,要積極采取措施處理。無法處理時要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和通風隊彙報。
7.發現瓦斯超限,通風不良或停風等,要積極協助瓦檢員采取措施處理。
8.積極學習煤礦“一通三防”知識,提高局部通風管理質量。
111.防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防塵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
2.服從區隊領導及班組長的安排,接受區隊布置的臨時突擊任務。
3.負責安裝、維護、管理職責範圍內防塵灑水管路、噴霧降塵設施及隔爆設施,確保其正常使用。
4.按規定對井下通風巷道進行定期清掃、衝洗和刷白工作,消除煤塵堆積,防止煤塵飛揚。
5.積極學習防塵業務知識,提高業務素質。
112.抽放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了解區域瓦斯抽放情況,熟悉各種測量儀器性能、原理、使用方法,負責礦井抽放鑽孔的日常管理、封孔、鑽場支管的安裝,廢棄孔的拆除和堵孔工作。
2.按期測定抽放係統瓦斯流量、瓦斯濃度、抽放負壓等參數,並做好原始記錄,數據要準確,按規定如實整理填報。
3.定期檢查瓦斯抽放係統、鑽孔情況,發現漏氣、管路堵塞等情況要及時處理,若鑽孔瓦斯量退減,視其情況及時拆除和堵孔。
4.協助區隊分管領導及技術人員搞好業務資料。
5.積極學習業務,熟練操作各種測量儀器, 做到準確測定各種參數。
113.鑽孔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鑽機操作規程,服從區隊、班長的領導,完成上級安排的打鑽任務。
2.認真執行兩查、兩不、三做到:
兩查:進班後認真檢查鑽機是否鬆動,以及周圍的安全情況;開機前,檢查鑽機、水泵和其他設備是否完好。
兩不:按作業規程操作,不違障作業;按設計施工,不隨意更改鑽孔參數。
三做到:熟悉鑽機性能,做到會使用、會維修、會排除故障;交接班要做到交接清、責任清、彙報清;做到集中精力操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和彙報。
3.堅持嚴格施工,保證鑽孔質量,努力提高工效。
認真學習業務,提高自身,熟悉各種鑽機的操作程序及其性能與原理。
114.密閉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井防滅火規範》、《礦井通風質量標準檢查評定辦法》有關密閉的規定。
2.服從區隊領導,堅持隨采隨封的原則,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封堵密閉的任務及其他通風設施的施工。
3.封堵位置確定後,不得任意更改。
4.按要求砌築密閉牆,其建築材料,規格質量,掏槽深度必須符合礦井通風設施管理製度的規定,確保嚴密不漏氣。
5.防火密閉牆必須安設取樣孔、灌漿孔,孔口必須堵嚴實。
6.積極學習礦井防滅火及火區封堵知識,了解礦井通風係統及采區生產情況,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115.安全監測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持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指令和命令。
2.經常深入井下,做好每周一次的巡檢和傳感器標校工作。
3.隨時掌握各個工作麵的生產情況,及時按規定對各類傳感器進行安裝,確保對工作麵的實時監控。
4.加強安全監測係統的管理和維護,實行24小時連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5.對所有安全監測設備要進行除塵、除鏽、及時進行標校,做到設備完好,否則按規定處罰。
6.作好各項記錄工作,做到巡檢有記錄,標校有記錄。
7.努力學習,鑽研技術,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做好質量標準化基礎工作,為礦質量標準化做出應有的貢獻。
8.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有事先請假待批準後方可休息。
116.灌漿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必須堅持8小時工作製,不得脫崗。
2.每班到崗後,必須對設備進行試運轉,保證設備的完好性,確保能隨時製漿。
3.每次灌漿後,必須對注漿池進行清理,不得堵塞管路。
4.做好製漿站的防火、防盜、防凍工作。
117.抽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必須堅持8小時工作製,不得脫崗。
2.每班抽水前必須上山查看水位情況,不得發生抽水跑漿事故。
3.水泵要做到經常保養維修,做好設備檢修記錄。
4.必須按規程要求操作水泵,不得違反操作規程操作水泵,並經常檢查備用水泵的完好狀態。
5.做好水泵房的防火、防盜、防凍工作。
118.儀表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認真搞好瓦斯鑒定器、斷電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壓縮氧自救器等儀表的維修工作。
2.儀器儀表實行隨壞隨修的原則,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
3.儀器儀表必須定期檢修和校正,保證質量,並認真做好檢修和校正記錄。
4.強檢儀器必須定期送法定機構鑒定,隻有經檢定合格後才可使用。
5.堅持儀器儀表報廢審批製度,不得擅自報廢儀器儀表。
6.努力學習業務,不斷提高儀器儀表的維修水平。
119.火藥庫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火藥庫工必須經過上級專門培訓,獲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2.火藥庫工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堅守崗位,嚴格執行規章製度進行工作,進庫前要摘掉礦燈放在門外。
3.火藥庫工嚴禁穿化纖衣服,禁止帶電子手表。
4.堅持發藥製度,每班進庫清點庫存的火工品,嚴格登記做到班班清庫,日清月結,帳、卡、物三符合,如果當班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報供應科及保衛科,做到事不過日,避免爆破器材流入社會,造成不穩定因素。
5.嚴格執行七不發放製度,無雷管編號、無放炮證、不開領料單、無炸藥代、無雷管箱、無鎖、無簽字不發。
6.執行現場交接班和24小時值班。私自脫崗除礦處理外罰款50元,火藥被盜造成危害的移交司法部門。
7.嚴格檢查庫存雷管,通風是否良好,庫內是否潮濕,如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整改處理。
8.必須勤檢查消防設施是否齊全,不準有任何火種帶進庫內,違者必須上報嚴格處理,不得進行氧焊施工。
9.庫內閑人免進,來庫檢查和參觀人員,必須有公安部門的證明,並登記單位和負責人,違反規定造成爆破器材丟失危害社會,交司法部門處理。
10、凡節假日休息停產,井下炸藥雷管必須升井進入總庫。
120.庫房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工作時間,搞好優質服務。
2.精通本職工作業務,堅持發放原則。
3.工作認真負責,按時結算、及時報表,做到帳、卡、物、資金四相符。
4.工作文明禮貌,保持良好的環境衛生。
5.做好各種物資的保管、保養不浪費、不損耗。
6.認真執行交舊領新製度,舊物資及時回收。
121.火工品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勞動紀律。
2.堅決執行“七不發”製度,認真搞好雷管編號。
3.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認真搞好清退工作,做到帳、卡、物、資金四相符,持證上崗。
4.做到文明工作,保持環境的整潔和衛生。
5.認真做好炸藥、雷管的保管工作,不得隨意損毀和丟失火工品。
122.回收備料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勞動紀律,嚴格考勤製度。
2.提高服務量,保證不耽誤井下用料的供應。
3.工作認真負責,按時完成送和回收任務。
4.愛護公物,合理使用和妥善的保管各種工具。
5.認真做好自保、互保工作,杜絕三違和安全事故。
123.帶钜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並認真考勤。
2.工作認真負責做到合理下料,保證出材在85%以上。
3.完成工作任務,保證井下用料的供應。
4.端正服務態度,保證供料的量、計量準確。
5.對機械設備按時檢查、保養,保證設備不帶病作業。
6.嚴格近操作規程操作,杜絕“三違”和安全事故。
124.車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1.服從調度命令,完成運輸任務。
2.熱愛本職工作,認真鑽研技術,熟練駕駛操作。
3.愛護公共財物,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多保養,不開有病車。
4.遵守職業道德,熱情對待用戶,禮貌用語、忠實服務。
5.完成任務及各項臨時任務。
6.做好單車核算工作,控製材料成本。
125.吊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熱愛本職工作,認真鑽研技術,熟練駕駛操作。
2.做好日常檢修工作,每班交接必須檢查車輛,填寫好車輛運行情況,車輛完成才能運行。
3.吊車運行時,要選擇質地呈硬點支撐周圍無危險物等.時刻注意重物的提升角度的變化。
4.提升重物時吊臂下嚴禁站人,並時刻檢查吊裝繩的使用情況。
5.做好單車核算工作,控製材料成本。
126.油庫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加強安全教育,樹立安全為天的思想,消滅事故苗頭。
2.庫內嚴禁煙火、倉庫四周明顯處掛標誌,庫內禁止明火,照明線路要按規定布設。
3.庫內禁止無關人員入內,重點部位做好檢查登記工作,外來人員入庫須持保衛門的證明。
4.消防設施和器材齊全,並有專人負責,每月檢查一次,做到會使用消防器材。
5.工作人員下班時要進行檢查,切斷電源,關門落鎖,做好一切防範工作,確保安全。
127.測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協助測量副站長及技術員搞好測量工作,做到定點、照燈準確無誤。
2.負責好測量前的準備工作。
3.做好製圖、描圖、填圖等工作。
4.內業工作計劃時做到數字準確無誤。
5.做好礦日常中、腰線的標定工作。
6.負責礦井防水、防洪的監測任務。
7.測工應按“測量規程”準確完成八大礦圖,及時填報,並協助有關部門完成、收集、整理井上下配電係統圖、機電設備布置圖、排水係統圖、通風係統圖、運輸係統圖、通訊安全檢測係統圖等各項圖紙,並按時填補。
8.測工應根據探巷、探測數據及時調整、修正點線和方位,並將其進度實測圖紙、數據及時通知施工單位。
9.做好領導安排的各種臨時性的工作。
128.生產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責任製
1.徹黨和國家對煤礦的各項技術政策,執行上級頒發的有關生產技術方麵的命令、指示、規程和規定。
2.參加研究編製礦井長遠規劃及年、季、月生產計劃,負責編製礦井年、季、月生產基建和專用基金工程計劃,編製采掘工程的方案和施工設計。
3.責安排、督促、審批采掘區隊編製的作業規程、施工措施,提出修訂意見,並督促檢查其完成情況。
4.負責全礦井開拓、準備、回采巷道布置,及時分析生產動態,提出采掘麵接續安排意見,平衡采掘關係,確保“三個煤量”達到國家規定要求。
5.參加製訂會審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巷道維修計劃、礦井檢修計劃以及礦井基建年度計劃,並參加實施、檢查。
6.組織好技術服務、及時處理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區及有關部門的技術問題。負責礦井生產係統的重大改造、生產采區的設計,保證設計合理按時完成。
7.負責提高生產環節過程的煤炭質量和提高礦井機械化程度,改進支護方式、頂板管理、回采工藝、提高單產單進,使回采率達到國家規定要求。
8.抓好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和采掘區隊的等級隊檢查評比工作。
9.負責礦井儲量管理和礦井地質剖麵測繪,全麵收集整理地質資料。
10.掌握井上下水文動態,熟悉礦井水患因素負責礦井探放水工作。
11.建立健全井上下各項測量控製係統,繪製和完善各種圖紙資料,按時填報圖表。
12.按設計規程要求,負責井巷中腰線的設置,及時填繪實測圖。
13.搞好地麵鑽孔、土建工程的設計及施工放線、重大安裝工程的繪線及野外測量工作。
14.搞好各種技術資料的圖紙、圖書的保管、借閱及發放工作,嚴防泄露,按時歸檔。
15.負責采掘工程、土建工程質量驗收及各項臨時性工作驗收,嚴格貫徹執行質量驗收標準。
16.組織領導各工區技術人員,搞好生產技術工作,加強現場的技術管理。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分析生產事故中的技術責任事故。
17.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有關計劃工作的指示和規定,搞好全麵計劃管理。
18.負責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綜合統計,檢查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執行情況,定期提供統計分析報表,彙編統計手冊。
19.嚴格統計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台帳審查各業務部門統計報表。
20.做好基建工程的概算、預算、決算的會審工作。
21.負責向上級機關按時彙報各種統計月、季、年度報表。
22.完成分管指標和各項包幹費指標,協調好各部門的協作關係。負責擬定各項材料消耗定額,保證定額先進合理。
23.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129.本安辦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礦長直接領導下,負責全礦安全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教育,領導全體安全檢查員開展安全技術的檢查、監督,確保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2.負責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技術政策和“三大規程”指令、指示、通報,以及《礦山安全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
3.負責各項安全製度的審查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發動工人對現行的安全製度,進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修改意見。
4.經常組織對安全活動的綜合分析,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並及時下“四定”整改通知書,要求有關部門迅速進行處理解決,並親自參加重大事故的追查處理。
5.經常深入了解現場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生產意見,防止事故的發生。
6.抓好安全典型單位的經驗總結推廣,按時組織安全大檢查,並組織好這項工作。
7.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完成情況。
8.負責擬定本業務範圍內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並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指示和布置工作。
9.參加礦井災害預防計劃、生產計劃的編製工作,並參加生產平衡會議、設計會審,各項作業規程的審查等項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工人進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參加所發生和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與處理。
11.參加重要工程竣工及科研成果的鑒定、驗收等項工作。
130.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持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決徹底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指令、命令和有關指示。
2.在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召集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會議,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平衡生產計劃,對日常生產進行安排和調度指揮,落實安全生產的有關措施。
3.加強調度員的領導,認真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4.調度工作緊緊圍繞著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5.經常深入井下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巷放,綜采工作麵及重點工程工作麵的進展情況,當好領導的助手和參謀,並提供有關信息。
6.協調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保證各項生產任務的完成
7.遇到緊急情況或事故,應及時到達工作崗位,調動救護車、醫生、人行車及其它機動車輛投入工作,使事故減少到最小限度,並認真做好記錄,做到從災害發生到搶救完成的一切資料齊全。
8.主持每日一次的調度會議,解決各單位當天工作中的問題。
9.搞好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調度員的業務素質,並負責建立和健全各類調度人員的崗位責任製。
131.設備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範等。
2.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對設備管理與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程。
3.根據企業經營方針、目標,對設備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標,並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4.按照設備綜合管理的要求,做好設備規劃、選型、購置、安裝和驗收工作。
5.做好新安裝工作麵設備的選型及配備工作,並組織好安裝後的驗收工作。
6.建立健全設備管理的各種規章製度,並認真執行。
7.做好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強和落實設備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經濟運行等工作。
8.參與編製和審核機電設備方麵的安全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及各種管理製度,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
9.做好機電設備事故的管理工作,組織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並製定事故的防範措施。
10、搞好機電設備圖紙資料的整理工作,健全各類機電設備的技術檔案。
132.機運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本企業規章製度,製定和推行本單位經濟責任製。認真做好全礦機電、運輸專業的質量標準化工作,按時組織機電、運輸專業的質量標準化檢查。
2.負責主井絞車、提升裝置、主扇機、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主水泵、氮氣房、礦燈房、井上下所有軌道等機電運輸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檢修。
3.負責地麵高壓線路、工業廣場動力照明、井下高壓線路的維護檢修工作。
4.編製年度用電計劃,製定節電措施,具體辦理簽定供電合同以及各單位電費核算。
5.負責井下各生產單位的機械設備大修,安裝和設備配件加工製作和供排水主管路的安裝拆除和日常維護工作。
6.管理全礦機電設備(包括電纜)的檢查、登記驗收工作,編製年度大修計劃。
7.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漏電、接地裝置鑒定,電氣儀表調試校驗和絕緣器材的耐壓實驗工作。
8.編製和審核全礦機電設備和其它機械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各類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包機製。及時搞好設備防洪、防雷擊等監測工作。
9.做好機電設備圖紙的整理和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原始資料記錄和台帳,搞好機電牌板。
10、配合各采區完成原煤運輸任務。
11.負責對各采區工作麵大型設備的運送及回收。
12.負責對采區上下山斜坡道及小絞車的安全管理。
13.加強對主井大傾角皮帶機的管理。確保主皮帶的安全運行。
14.加強副斜井安全運行的管理。保證人車的安全運行及大型材料設備的升降。
15.負責對蓄電池機車安全運行的管理及機車的維修保養。
16.認真完成礦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133.通風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1.每月召開一次以上通風例會,及時協調解決煤礦安全生產中存在一通三防的問題,為礦井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2.履行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管理;
3.負責礦井通風管理、瓦斯防治、粉塵防治、防自燃發火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對礦山救護隊的日常管理,負責02manbetx.com 的搶險救災工作;
5.樹立“瓦斯為天”的思想,負責監督礦安瓦員全監督員的日常管理培訓工作;
6.負責搞好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一通三防部分的管理,能及技術資料編寫、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各工種操作規程
1.移架工操作規程
移架工作業工序包括:清理機頭機尾浮煤——推移前後溜——移架——回收金屬支架——打超前支護——清理衛生區衛生
1.動小炮
(1)打眼前要進行敲幫問頂,防止幫頂垮塌傷人,打眼時要嚴格遵循作業規程的要求。
(2)爆破采用串聯法聯線,爆破前將電纜、膠管掛好,檢查周圍支架是否牢固,以免放炮炸壞電纜、膠管,及支架倒塌。
2.清理浮煤:在爆破落煤後,人工將落煤清理到前溜運出,作業前要嚴格進行敲幫問頂,防止掉炭傷人。底板要清理平直徹底,機尾臥底適當。
3.移前後溜:浮煤清理後,及時將前後溜推拉上來,推拉前後溜時要均勻緩慢,彎曲度不得超過1度,防止推拉過猛造成輸送機脫節。
4.移架:
移架步驟:
清理前溜衛生——將前溜推上去——清理液壓支架底座前的衛生——將相鄰兩副液壓支架的推溜千斤推上去——稍微降低液壓支架的前後立柱——使用推溜千斤的操作閥——液壓支架前移——清理架前衛生——收尾
準備:移架前,要將工作麵衛生徹底打掃幹淨,一方麵因浮煤堆積給移架帶來困難,另一方麵影響移架後支架的平直。
5.移架注意事項
(1)移架時,嚴禁其他人員站在被移支架的前方和後方造成人員傷亡。
(2)移架前應保護好炮線,架間放背板,防止炮線被擠斷。
(3)移一付支架時,另一付支架必須加壓接頂,以防突然來壓時頂板冒落,嚴禁同時移動兩付支架,造成頂板破壞及部件損壞。
(4)要經常檢查高壓膠管接頭及“U”型卡,防止接頭脫落以避免操作過程中高壓管跳出傷人,一旦發生高壓管跳出時,嚴禁用手去抓,應立即將這付液壓支架的液壓係統隔離。
(5)移架時嚴禁一人操作,必須有兩人以上方可作業。
(6)移架時液壓管路、立柱、操縱閥出現故障時立即修理,以免因停頓時間太久,出現頂板瓦斯積聚。
(7)移架後要將支架調平調直,並接頂加壓至初撐力。
(8)移架後,應將工作麵端頭及超前補起,以免工作麵來壓造成破壞,衛生打掃幹淨。
(9)移架後將回收的背板、工字鋼碼放整齊。
(10)移架後膠壓管、液壓槍盤好,放在指定地點。
(11)遇到破碎帶時,移架要帶壓前移,防止移架完畢後造成空頂,液壓支架不能充分接頂接實。
(12)回收巷道棚腿時,必須由班長或群監員現場指揮,必須要用南北巷的回柱絞車回收,由持證絞車司機開機作業,拴好鐵鏈,檢查現場的瓦斯氣體,正常情況下方可作業。絞車開動時,禁止無關的人員在回柱區作業或行走。
(13)回柱絞車必須使用好壓、戧柱,持證司機上崗操作,拉絞車時鋼絲繩旁邊嚴禁行人,開停機的口令信號要清晰明確,防止絞車滑動、鋼絲繩彈起傷人及口令信號不清晰明確的誤操作。
6.打超前支護:架子走完後,及時將南北巷的超前支護打好,要求
(1)南北巷超前支護距離工作麵煤壁雙排10m,單排20m。
(2)支柱要打成直線,全部編號管理,牌號清晰。
(3)超前支柱要穿柱鐵鞋,捆綁好鐵絲,初撐力不低於50KN。
7.清理衛生:
(1)下班前將衛生區包括:液壓支架前、支架間、串車以內的衛生清理幹淨徹底。
(2)將所用的設備工具歸放整齊,帶班幹部檢查合格後方可下班。
2.巷修工操作規程
巷修工作業內容包括:及時維護南、北巷及石門巷道的幫頂,及時清理南、北巷及石門巷道的衛生,轉運支架、歸整設備。
1.維修巷道
(1)采區內所有巷道必須完好,巷修工應經常檢查巷道狀況,經常維修。嚴禁出現空幫空頂以及巷道支架腿歪斜現象。
(2)巷道維修工作由有經驗的老工人擔負,作業時要注意敲幫問頂,修棚子要采取臨時支護。
2.更換棚腿或棚梁工作
(1)凡巷道支架發生彎曲、錯口、折斷、破裂等現象都必須及時更換。
(2)換棚子時,必須拆一架補一架,支設穩固後再拆另一架,嚴禁空頂作業。
(3)更換棚子時,要先在該棚子所換棚腿側的梁下打上臨時支護(單體或木垛),支護好頂梁後再換棚腿。
(4)工作完畢後,要把施工地點的煤、矸清理幹淨,各種物料放至指定地點。
3.巷道清理:每天都要對南北巷及石門巷的衛生進行清理,嚴禁出現浮煤堆積,及時清理南巷水溝,嚴禁有積水。
4.轉運支架、歸整設備:及時將回收出的支架轉運支架堆放點處,碼放整齊,由供應科統一回收,嚴禁工作麵設備任意堆放。
3.放頂工操作規程
放頂工作業工序包括:打眼——裝藥——做記錄
1.打眼:
(1)放頂工在前溜機道打眼前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避免煤壁片幫傷人。
(2)打眼前要支設單體,支設單體前要先敲幫問頂,並把單體架設在煤岩穩定處。
(3)打眼要根據規程要求(祥見采煤工藝)掌握角度、高度、間距、嚴格施工作業。
(4)裝藥前先對藥眼附近敲幫問頂,處理掉打眼過程中鬆動的煤矸
(5)打眼時送電人員要精力集中,聽清信號,嚴禁誤操作。
(6)上下鑽杆時,由於鑽杆根數較多,因此其他人員必須聽清口令,一起使勁,以免掉下傷人或砸壞電鑽。
(7)上、下鑽杆人員衣袖口要束緊,以免被卷入岩石電鑽中。
(8)打眼要嚴格按作業規程要求。
2.裝藥:
(1)引藥製做要遠離帶電體,裝藥、聯線由專人負責。
(2)裝藥量要合適,眼底保證1.5m的黃土充填量,如眼頭與上部采空區打通,必須先由瓦檢員檢查眼內的氣體,然後裝黃土隔離。
(3)裝完藥後,腳線要連接成短路,並用膠布包好。
(4)打完眼、裝完藥後及時將所用設備工具歸整好。
3.做記錄:下班後由班長回區隊將眼位、眼數、打眼深度、回采進尺、架後情況做好記錄。
4.端頭工操作規程
端頭工作業工序為移端頭——拉轉載機、 回收支架
1.移端頭:
(1)端頭作業時,前、後部溜子、轉載機必須停電閉鎖。
(2)工作麵南端頭要打3對6梁,一梁四柱,支柱初撐力 φ100mm≥90KN。
穿鞋點柱操作及注意事項:
(1)操作順序: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給柱穿鞋——豎點立柱——用注液槍衝洗注液閥煤粉——將注液槍卡緊注液閥——供液升柱。
(2)端頭三對六梁
操作方法:
①清理缺口柱位的浮煤、浮矸、準備好支柱和背板。
②緩慢卸載降柱0.2m,同時三人扶住支柱,緩慢將鋼梁前移。
③將鋼梁移至準備好的支柱上,當鋼梁移到位後,將頂背好,支柱補齊升緊。
(3)端頭支柱必須打正打齊,壓力、高度足夠,並用鐵絲綁好。
(4)移北端頭時,要讓瓦檢員檢查氣體,正常情況下方可作業。
(5)由於箱型梁比較沉重,在卸梁走梁時,作業人員都應精神集中,步調一致。
(6)箱型梁搭接不小於1m。
(7)所有單體卸液口朝向采空區支撐。
(8)端頭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作業前先檢查巷壁、端頭頂板情況,單體承載情況。
(9)端頭支護區域必須保持暢通,前溜電機旁的單體與電機 ,嚴格保證800mm安全行人間距。嚴禁將煤、雜物堆積在行人通道內。電纜、高壓液管懸掛整齊。
2.拉轉載機、回收支架
(1)用南巷絞車拉轉載機使其機尾與後溜機頭搭接合適。
(2)拉轉載機時人員相互配合好,如出現中部槽脫節要及時處理。
(3)轉載機拉到位後再用絞車將端頭內的支架全部回收。
(4)回柱絞車必須打好壓、戧柱,壓柱必須打在絞車的四個角上,接頂牢實。
(5)使用絞車時,要有專人監護,鋼絲繩兩旁嚴禁站人。
(6)回收出的工字鋼必須運出工作麵,放在固定地點,由供應科集中回收。
5.放炮員操作規程
1.放炮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放炮員規程。炸藥袋,雷管箱放炮員必須配齊,雷管箱必須上鎖,炸藥和雷管必須分裝分運,放炮器鑰匙必須隨身攜帶,不得轉借他人。
2.運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裝藥可由兼職的放炮員助手進行,雷管和炸藥由兩人運送
3.放炮員的工作順序:
準備(領取工具和爆破材料——運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裝配引藥)——檢查處理——放炮操作(裝藥——設警戒——聯線——放炮——炮後檢驗——撤警戒)——收尾工作
4.放炮作業必須實行“三人連鎖放炮”,即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
(一)裝配引藥:
1.隻準由放炮員裝配引藥,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巷道內裝配引藥。
3.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和管體腳線。
4.裝好的引藥要立刻整齊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不得遺失,不準隨地亂放。
檢查處理:
1.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3.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煤塵堆積飛揚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5.工作麵風量不足。
6.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
7.基本支護和特種支護不齊全,支護有損壞未處理。
8.發現瞎炮未處理。
(二)裝藥:
1.用掏勺將炮眼內的煤粉清理幹淨。
2.用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不得強力衝擊,但要使藥卷間密實接觸。
3.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輕輕搗實。眼孔填夠炮泥後,要將腳線扭結,並盤在眼口。
4.封泥材料使用黃土。
5.炮眼封泥應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餘的炮眼應用粘土炮泥封實。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按如下規定:
(1)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臥底、開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在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三)設警戒:
1.放炮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處應設置警戒牌,掛杆或繩等標誌。
2.警戒安全距離符合規程規定
檢查處理
在聯線和放炮前,放炮員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放炮的地點進行第二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進行聯線放炮:
1.放炮地點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放炮母線不足50m:
3.應該遮蓋維護好的設備未進行掩蓋和維護。
4.沒按規定用水炮泥或者封泥長度不足:
5.分段放炮時,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四)聯線:
1.要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放炮順序和聯線方法聯線放炮。
2.嚴格執行誰聯線誰放炮,即放炮母線聯電雷管腳線及檢查線路和通電都必須由放炮員本人操作。
3.工作麵布置的單排眼、雙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聯線都采用大串聯法,最後剩下的兩條腳線在未和母線聯結前要扭結成短路。母線未和腳線聯結前,兩端必須扭結成短路。
4.母線與腳線聯結後,再沿路檢查母線。放炮員應最後退出放炮地點。
(五)放炮:
1.母線與電雷管腳線聯結後,放炮員大聲喊叫“要放炮啦”。
2.放炮員沿路檢查路線,第二次喊叫“快放炮啦”。
3.到達放炮的警戒地點後,將母線聯結在放炮器的接線端並擰緊,這時第三次吹口哨並大聲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後,用鑰匙將開關擰到充電位置,待氖燈閃亮穩定,將開關鑰匙擰到原來放電位置起爆。
4.放炮後,首先取下放炮器鑰匙,然後將母線從放炮器上摘下並打結成短路。
(六)炮後檢查:
1.放炮員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進行放炮後的檢查工作。
2.通電後若沒有爆炸,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5分鍾、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至少15分鍾後,放炮員方可沿線路檢查不爆的原因。
3.在確屬由聯線不良造成不爆時,可以重新聯線放炮。
4.若確屬瞎炮,應按以下辦法處理。
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循下列規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m處另打開同瞎炮眼平等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2)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引餘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3)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4)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若遇特殊情況無法當班放完時,必須在現場向下班放炮員交清情況。
6.井下電工操作規程
1.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電氣安裝檢修規程要求進行,對井下供電要堅決貫徹“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一堅持”的原則。
2.檢修或處理電氣故障時,必須事先與生產指揮中心和有關用戶聯係好,方可進行作業,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警告牌或有專人看守,停送電必須指定專人負責。
3.送電時必須先合隔離開關,後合負荷開關,然後再合低壓開關,停電時相反,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有人監護,並帶好絕緣安全用具,站在絕緣台上操作。
4.一切電氣設備的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電氣設備的安全裝置,不準隨意調整,並要進行定期檢查與試驗,發現漏電現象必須停止運行進行檢修,井下變壓器裝置禁止中心點接地。
5.帶油的電氣設備和變壓器,如有溢油或漏油的現象,必須立即清除其油汙。
6.井下電氣設備不接裝設在潮濕或有淋水的地方,必要時加蓋或采用其他措施。
7.電氣設備必須放置平穩,不能被煤矸極其它物壓埋。
8.檢修檢查防爆電氣設備時,應注意防爆性能,其防爆結合麵不該損傷或用其他金屬碰撞,保證防爆性能符合煤礦電氣設備的完好標準。
9.工作麵使用機電設備和供電線路的布置,必須符合選型設計,設備必須有銘牌、完好牌、包機牌、責任牌。
10.工作麵供電係統電纜懸掛必須整齊,四線分開,不得有落地、擠壓、埋現象。
11.檢修電氣設備時,掛停電牌、停電作業。
12.開關、四通等接線盒,設備壓線,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嚴禁出現羊尾巴敁雞爪子明接頭,缺螺絲等失爆現象。
14.工作麵必須使用檢漏繼電器,所有電氣設備的接地保護齊全。並且對工作麵使用風電瓦斯閉鎖保護。
15.開關、電氣故障不得帶電維修作業和甩檢漏作業。
16.工作麵出現跳閘故障後,必須由值班電工先檢查故障再進行送電操作,禁止無證人員代行操作。
17.工作麵膠帶輸送機的防打滑、堆煤、跑偏、溜煤眼滿倉、超溫灑水、急停等保護裝置和消防滅火、噴霧滅塵設施齊全有效。
7.修理工操作規程
修理工進入工作麵後做好以下的巡檢工作:
1.工作麵各輸送機機頭連接件和緊固件應齊全牢靠,防護罩齊全,各滾筒、軸承應轉動靈活;
2.液力偶合器的工作介質液量合適,易熔塞和防爆片應合適;
3.減速器內油量適當,無漏油;
4.膠帶輸送機托輥齊全,轉動靈活,膠帶不跑偏,托架吊掛裝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5.H架平直,承載托輥齊全,轉動靈活。
6.機尾滾筒轉動靈活,軸承潤滑良好;
7.輸送帶接頭完好,卡子無折斷、鬆動,輸送帶無撕裂、傷痕;
8.順槽刮板輸送機擋煤板齊全完好,螺栓、刮棒齊全完好。
8.乳化液泵站司機操作規程
1.乳化液泵站開車前應認真進行下列檢查:
(1) 泵及油箱各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緊固可靠。
(2)齒輪箱、曲 軸箱內油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有漏液、滲油現象,滑塊的潤滑油環是否缺油。
(3)油箱內乳化夜配比是否達到3%—5%。
(4)卸載閥和安全閥的動作壓力是否調整合適,不準用安全閥代替卸載閥。
(5)各控製閥是否正常並處在正常位置。
2.檢查完畢無問題後,打開手動卸載閥,啟動電機,檢查電動機旋轉方向是否和箭頭方向一致,如不一致,要立即停機處理,待一切正常無誤後方可開機。
3.電機運轉正常後,打開泵頭上放氣螺堵,待空氣排除後再擰緊螺堵,然後關閉卸載閥,注意觀察壓力指示情況。
4.泵站運轉正常後,應進行下列檢查:
(1)管路係統有無滲透現象,膠管有無破損以及擠、扭、壓的地方。
(2)各部運轉聲音有無異常。
(3)各部溫度是否正常,乳化液溫度不應超過50°,泵體油溫不應超過60°。
(4) 柱塞腔液壓是否合適,應以柱塞表麵帶出的油膜形成少量點滴狀為合適,否則應絲母調節。
(5)隨時注意觀察壓力變化情況和安全閥、卸載閥的工作情況。
(6)過濾器是否損害或很髒而失效。
5.正常情況下,不經回采工作麵人員許可,不得停泵,如工作中發現泵站係統異常,必須停泵檢查處理,待檢查完好後,才能投入遠行。
6.泵站停止運轉後,要打開手動卸載閥,並對泵站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和清理。
7.停泵時,泵站開關應打到“零”位,各控製閥打到卸荷位置。
8.移動泵站後,要保證管路暢通,確保油管接頭與電纜等完整,置放整齊。
9.觀察頂板好壞,防止砸壞泵站設施,觀察泵站上方,采取防淋水措施,避免水汙染油質。
10、泵站需加油時,要使用專桶專抽。
9.放煤工操作規程
檢查工作麵安全狀況——檢查設備——試運轉設備——出煤——收尾
1.放煤工先檢查工作麵的支護是否安全牢靠、並通知瓦檢員檢查工作麵各點的氣體是否正常;
2.放煤工檢查液壓支架性能是否正常;
3.放煤工作業時嚴格執行“均勻放煤從底至頂,大塊破碎,見矸關門”放煤十六字方針。
4.放煤時,遇大快煤放不下來時,要用插板或竄杆、鐵鍁等工具或設備。嚴禁人員用手伸入架後搬大塊煤,使用竄杆、鐵鍬時應停機。
5.放煤時,遇架後的大塊煤時,不能盲目打眼處理,要在確保大炭不能突然冒落情況下,才能進行打眼處理,打眼時,必須停機。
6.打眼處理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炮眼黃土必須封實。
7.打眼處理時,要嚴格控製藥量,以免炸壞支架、液壓管等。
8.放炮時,要檢查支架是否撐平撐牢,嚴禁邊出煤,支架邊前移。
9.放炮後,要保證采空區墊層高度高於支架高度以上,以防冒頂時衝擊支架,威脅人身安全,並避免因架後空棚而瓦斯積聚。
10、放煤時,要愛護液壓係統,避免大炭拉斷液壓管。液壓管路損壞時,及時更換。
11.放煤時,若條件好沫煤多,應控製出煤量,以免造成刮板機負荷過大燒壞電機。
12.放煤時,若遇黃土,應及時停機,一是保證煤質,二是避免黃土對刮板機損壞。
13.放煤工下班後,應將工作麵衛生打掃幹淨,電鑽 、電纜盤好碼放整齊。
14.下班後,對於煤質、刮板機、架子情況要進行交班。
10.刮板輸送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作業範圍內的頂幫支護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必須報告班長,處理妥善後,方可作業。
2.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3.不允許用刮板輸送機運送作業規程以外的設施和物料。禁止人員蹬乘刮板輸送機。
4.開動刮板輸送機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確認人員已離開機器轉動部位,點動二次後,才準正式開動。
5.多台運輸設備連續運行,應按逆煤流方向逐台開動,按順煤流方向逐台停止。
二、檢查與處理
1.機頭、機尾處的支護完整牢靠;
2.機頭、機尾附近5m以內無雜物、浮煤、浮渣、灑水設施齊全無損。
3.機頭、機尾的電器設備處如有淋水,必須妥善遮蓋,防止受潮接地。
4.本台刮板運輸機與相接的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的搭接必須符合規定。
5.機頭的錨固裝置牢固可靠。
6.各部軸承及減速器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符合規定,無漏油(液)。
7.防爆電器設備完好無損,電纜懸掛整齊。
8.各部螺栓緊固,聯軸器間隙合格,防護裝置齊全無損。
9.信號裝置靈敏可靠。
三、操作及注意事項
1.試運轉:開機先點動二次,在正式啟動,使刮板鏈運轉半周後停車,檢查已翻轉到溜槽上的刮板鏈,同時檢查牽引鏈鬆緊程度,是否跳動、刮底、跑偏、漂鏈等,空載運轉無問題後,再負載試運轉,對試運轉中發現問題應與班長、電工、修理工共同處理,處理問題時發出停機信號,將控製開關的手把扳到斷電位置並鎖好,然後掛上停電牌。
2.正試運轉:先點動二次,再正式開動。運轉中注意:電動機、減速器等各部件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劇烈震動,電動機、軸承是否發熱,(電動機溫度不應超過80度)刮板鏈運行是否平穩無裂損.刮板機司機應經常清掃機頭、機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3.運轉中發現以下情況時要立即停機,妥善處理方可繼續作業:
(1)超負荷運轉,發生悶車時;
(2)刮板鏈出槽,漂鏈、掉鏈,跳齒時;
(3)電氣、機械部分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時;
(4)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融化或其液質噴出時;
(5)發現大木料、金屬支柱、大塊煤矸等異物快到機頭時;
(6)運輸巷轉載機或下台刮板輸送機停止時;
(7)信號不明或發現有人在刮板輸送機上時。
4.刮板運輸機運行時,不準人員從機頭上部跨越,不準清理運轉部位的煤沫或用手調整刮板鏈。
5.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時,臉部應躲開噴油方向。
6.檢修、處理刮板輸送機故障時,必須閉鎖控製開關,掛上停電牌
7.進行接鏈點動時,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力方向,正常運行時,司機不準麵向刮板輸送機運行方向,以免斷鏈傷人。
11.膠帶輸送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並應持證上崗。
2.有保護裝置如打滑、跑偏、滿倉停機、信號閉鎖係統、沿線拉線開關、製動及製動閉鎖裝置等均應正確使用,靈敏可靠,不得任意拆除,特殊情況下,應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批準,但不得長時間在無保護狀態下運轉。
3.止用膠帶輸送機運輸超長、超重設備及物料,如電機,鋼軌、鋼梁等。
4.禁止開倒車,特殊情況下須有礦總工批準的安全措施,方可倒車。禁止任何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乘坐膠帶。
5.帶式輸送機的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6.要按規定維護檢修好輸送機各部件,不得帶病運轉。
二、檢查與處理,將帶式輸送機的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並鎖好,掛好停電牌,然後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機頭連接件和緊固件應齊全牢靠,防護罩齊全,各滾筒、軸承應轉動靈活;
2.液力偶合器的工作介質液量合適,易熔塞和防爆片應合適;
3.減速器內油量適當,無漏油;
4.機身各托輥齊全,轉動靈活,托架吊掛裝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5.承載部梁架平直,承載托輥齊全,轉動靈活,無脫膠;
6.機尾滾筒轉動靈活,軸承潤滑良好;
7.輸送帶接頭完好,卡子無折斷、鬆動,輸送帶無撕裂、傷痕;
8.輸送機中心與前後各機的中心保持一致,無跑偏、鬆緊合適,擋煤板齊全完好。
9.動力、信號、通訊電纜吊掛整齊,無擠壓、刮碰;
10、防打滑、堆煤、跑偏、溜煤眼滿倉、超溫灑水、等保護裝置和消防滅火、噴霧滅塵設施齊全有效。
三、啟動運行
1.啟動前先發出信號,警告人員離開輸送機轉動部位。
2.啟動時,將隔離開關合上,在將控製開關由中停扳至開機位置,聽到啟動報警信號約6秒後,電機啟動,皮帶運行。
3.膠帶運行時,應觀察機頭傳動裝置,各滾筒運轉情況,清掃器及其它附屬裝置工作情況和膠帶張緊情況。
4.加載後注意膠帶運行情況,發現跑偏立即調整,還應注意電機、減速器和各滾筒的溫度,發現異常,應停機檢查處理。
5.集中精力,聽清開機、停機信號,不得出現誤動作。
四、操作及注意事項
1.不準超負荷強行起動。發生悶車時,先起動兩次,仍不能起動時,必須卸掉輸送帶的煤。待正常運轉後,再將煤裝上輸送帶運出。
2.在運轉過程中,隨時注意運行狀況;經常檢查電動機、減速器、軸承的溫度;傾聽各部位運轉聲音;清理機頭、機尾的煤塵;保持正常灑水噴霧。
3.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停機,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運行。
(1)輸送帶跑偏、撕裂、接頭卡子斷裂;
(2)輸送帶打滑或悶車;
(3)電氣、機械部件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
(4)輸送帶上有大塊煤、長材料等;
(5)危及人身安全時;
(6)信號不明或下台輸送機停機時。
4.點動開車和處理輸送帶跑偏時,嚴禁用手、腳直接觸動輸送帶。
5.輸送帶運轉時禁止清理機頭、機尾滾筒及其附近煤沫。不許拉動輸送帶的清掃器。
6.在帶式輸送機上檢修、處理故障或做其他工作時,必須鎖閉輸送機的控製開關,掛上“有人工作,不許合閘”的停電牌。除了處理故障,不許開倒車運轉
五、停機
1.將控製箱開關扳至中停位置,膠帶停機,再將隔離開關手把置於“0”位。
2.工作完畢後,清掃各部,保持工作場所清潔,嚴禁膠帶機運轉時清理衛生,嚴禁在皮帶運轉時人員翻越皮帶。
3.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12.小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工作及操作順序
準備——檢查——處理——試車——正式運行——處理故障——停車——工作結束
1.檢查與處理
(1)絞車附近的頂幫、巷道及支護是否安全,有無雜物堆積影響操作;
(2)絞車安裝是否牢固,壓柱、戧柱是否牢靠有勁;
(3)電器設備是否擺放穩當,操作方便;
(4)絞車設備各部件、螺栓、墊圈、護罩等是否安全齊全牢靠,常用閘是否靈活;
(5)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是否牢靠,排繩是否整齊;
(6)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2.試車
(1)試車前應將開關、電鈴在閘把附近,以便操作;
(2)進行1~2次的正反車試運轉;
(3)要將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整齊,緊繩時要用帶柄鉤引繩,不準用手或腳順繩,以免鋼絲繩攪亂;
3.要精神集中,注意聽清信號。開車時不準遠離絞車,要站在安全地點。
4.正常情況停車時,應斷電後用機械閘停車,不準打反車停車
5.收尾工作
(1)鋼絲繩全部纏在滾筒上;
(2)切斷電源,把開關把手打在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栓;
(3)搞好絞車周圍環境衛生;
13.破碎機司機操作規程
1.檢查與處理
(1)轉載機在無載情況下開機時,各部件的運轉應無異常聲音。
(2)破碎機的安全保護網及保護裝置,要保證不變形不失效、安全可靠。
2.試運轉
(1)合上磁力啟動器手把送電;按按鈕開1次;
(2)啟動,空轉;
(3)發出開機信號。
3.破碎機的安全保護網及保護裝置必須保證完好,在工作中經常檢查,如有損壞要立即停機處理,免飛碳傷人。
4.下班後清理破碎機周圍的衛生。
5.向交接班司機交代本班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
14.采煤機司機操作規程
1.檢查與處理
(1)機體
機殼,蓋板無裂紋,固定牢靠,接合麵嚴密,不漏油。操作手把,按鈕,旋鈕完整,動作靈活可靠,位置正確。
儀表齊全,靈敏準確。油位是否達到規定要求,離合是否打在零位。
水管接頭牢固,截止閥靈活,過濾器不堵塞,水路暢通,不漏水。(2)牽引部
牽引部運轉無異響,調速均勻準確。
牽引鏈輪與齒條的齧合靈活可靠。
液壓油質量符合《綜采,普采設備油脂管理辦法補充規定(草案)》。
(3)截割部
齒輪轉動無異響,油位適當,在傾斜工作位置,齒輪能帶油,軸頭不漏油。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搖臂升降靈活,不自動下降,搖臂千斤頂無損傷,不漏油。
(4)截割滾筒
滾筒無裂紋或開焊。噴霧裝置齊全,水路暢通,噴嘴不堵塞,水成霧狀噴出。
螺旋葉磨損量不超過內噴霧的螺紋,無內噴霧的螺旋葉,磨損量不超過原厚的1/3。
載齒缺少或截齒無合金的數量不超過10%,齒座損壞或短缺的數量不超過2個。
擋煤板無嚴重變形,翻轉裝置動作靈活。
(5)電氣部分
電動機冷卻水路暢通,不漏水。電動機外殼溫度不超過80℃。
電纜夾齊全牢固,不出槽,電纜不受拉力。
發現問題立刻排除,以免造成人員機械損害。
2.試運轉
(1)先觀察5m內有無人員,再將開關打開,並向前溜發出開車信號。
(2)點動試轉,看是否正轉。以免長時間反轉造成機械損壞。
(3)將煤機噴霧打開,再將離合合上。緩緩搬動檔位,使煤機緩緩移動,當煤機滾筒接觸煤體時,應調整檔位,按要求達到割煤速度。
3.割煤
(1)先將前溜調平調直,再進刀。
(2)遇加矸時應將煤機移動速度調整,以免速度過快造成截齒損壞。
(3)先割頂刀,以便及時移架,以免頂板破壞。
(4)煤機移動到機頭、機尾時反刀緩慢,保證頂底刀平直。
(5)斜切進刀緩慢,以免過快造成截齒損壞。
(6)停機前將煤機向原移動方向反方向移動0.3m,以免下次啟動時造成重載啟動,導致機械損壞。
(7)停機時先將檔摘掉,後摘掉離合,再關掉內外噴霧,最後關掉電源。
(8)打掃機身衛生、作好交班記錄。
15.掘進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掘進工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嚴格遵守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的各種法律法規。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各項規章製度。嚴格執行礦、區隊關於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製度和要求。
2.掘進工必須經過專項培訓,了解有關井巷掘進的一般知識,嚴格認真仔細的學習作業規程中有關掘進安全和其它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3.掘進工必須服從班組長、帶班工長、區隊帶班幹部對於安全、生產等方麵的要求。服從區隊安排。保證完成當班下達的安全生產任務和材料消耗計劃。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4.掘進工的工作順序:
準備(領取工具—工作麵安全檢查—工作麵掘進準備工作—掘進支護材料的準備)—掘進作業(打眼—裝藥爆破—通風—出渣—支護—質量驗收)—收尾與交接班工作。
5.進入工作麵後,向班組長接受任務後,人員分配進行掘進準備工作。
6.對工作麵進行局部通風、安全監測、運輸係統、頂板、質量的相關檢查。
發現工作麵出現影響掘進的安全問題進行相應處理。
7.進行掘進作業,掘進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工作,嚴格遵守頂板、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等專業的有關規定,保證工作麵作業正常。
三、操作及注意事項
8.掘進過程中嚴格按照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給定的中、腰線施工。
9.采用煤電鑽打眼時,嚴禁帶手套打眼,打眼過程中不準用手扶托鑽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粉。
10、搬運支護材料時必須兩人合作,互叫互應行動一致,必須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協調合作。
11.用手搬煤(岩)塊裝車時,要注意防止煤(岩)塊破裂砸腳,嚴禁兩人共同抬運煤(岩)塊裝車,掘進中爆破出的大塊必須砸碎。
12.嚴把質量關,保證工程質量,嚴格按照生產技術科指定的設計要求施工,班組長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負責本班掘進的各項技術指標。工作麵必須一次成巷。
13.掘進工要多學技術,減少工作麵冒頂現象的發生,搞好工程質量,減少材料費的消耗。
16.綜掘機司機操作規程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交接班製度,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感,要愛護設備,做到“四懂”:即懂掘進工藝、懂機器構造、懂工作原理、懂機器性能特點,做到“四會”:即會操作、會檢查、會維護保養、會排除簡單的機器故障。
3.集中精力,認真操作,對開機前,開機運行中,停機後的綜掘機狀況進行檢查,觀察。
4.搞好各工種間的配合和協作,努力完成當班生產任務,對在生產中發生的的事故要立即向現場領導或區隊值班人員彙報並及時的搶修處理,當班問題在當班解決,不允許留給下一班。
5.積極參加礦、區隊組織的技術學習班和各種比賽活動,不斷提高技術業務水平,真正的做到“四懂”、“四會”。
6.認真填寫運行日誌和各種記錄。
7.司機負責本班的安全工作,每班必須攜帶一台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作好區隊安全交接記錄。
(一)、操作準備:
1.司機接班後,配合班組長認真檢查工作麵圍岩和支護、通風、瓦斯及掘進機周圍情況,保證工作區安全,整潔和無障礙物。
2.各操作手把和按鈕應齊全、靈活、可靠。
3.噴霧裝置係統、冷卻裝置、照明應良好,水壓水質流量應符合規定,噴水管路、噴嘴應暢通。
4.檢查配套設備是否完好,如不完好不準開車。
5.在開機前必須對周圍氣體進行檢查,如發現氣體超限嚴禁開機。
6.檢查換向開關手把是否處於停止位置,隻有處於停止位置時,才允許進行檢查工作。
7.檢查各部油位是否符合規定,並及時增補或更換潤滑油。
8.轉載膠帶機應確保完好,托輥齊全;裝載耙抓、鏈輪應完好;按規定調整好履帶的鬆緊度。
9.截割頭截齒、截齒座應完好,發現掉齒或嚴重磨損不能使用的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製回路開關,打開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並在開關上掛好停電牌後再進行更換。
10、經檢查確認機器正常並在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後,方準合上電源總開關,按程序進行空載試運轉,禁止帶負荷啟動。
(二)、正常操作:
1.開機前必須發出報警信號,合上隔離開關,按機器技術操作規定順序啟動,一般啟動順序:液壓泵—膠帶轉載機—截割部。
2.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切割工作,根據不同性質的煤岩,確定最佳的截割方式。
3.根據煤岩的軟硬程度掌握好機器推進速度,避免發生截割電機過載合壓刮板輸送機等現象,切割時放下鏟板。如果落煤量大造成過載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將掘進機退出,進行處理,嚴禁點動開車處理,以免燒毀電動機或損壞液壓馬達。
4.截割頭必須在旋轉狀況下,才能截割煤岩,截割頭不許帶負荷啟動,推進速度不易太大,禁止超負荷運行。
5.司機應經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機體兩側的浮煤,掃底時應一刀壓一刀,以免出現硬坎,防止履帶前進時越墊越高。
6.當油缸運行終止時,應立即放開手柄,以免溢流閥長時溢流,造成係統發熱。
7.風量不足、除塵設備不齊不準作業。
8.截割頭在最低工作位置時,禁止將鏟板抬起,截割煤岩時應防止截齒觸網。
9.檢查掘進機周圍安全情況,工作臂周圍嚴禁有人,機器機身兩側無其他人員(正副司機除外),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啟動截割電機。
10、截割電機長期工作後,不要立即停冷卻水,應等電機冷卻數分鍾後再關閉水路。
11發現危及情況,必須用緊急停止開關切斷電源,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開車。
(三)停車順序:
1.正常停車後應先讓截割頭旋轉幾分鍾,待截割頭周圍無浮煤後,再按順序停車。
2.停止運行可以通過轉動相應電機操作開關到停止位置即停止電機運行 ,當急停時,通過按下操作箱上的急停按鈕或按下電氣箱上的餓急停按鈕或者按下掘進機非操作側的急停按鈕來實現。
3.當操作者離開司機座位時,必須按下操作箱上的“急停”按鈕,並用專用工具將電源開關打到“斷”的位置。
(四)掘進順序 :
1.為減少掘進機的負荷,提高掘進速度,一般先截割煤,壁的下部,當巷道斷麵的煤岩較均勻時,采用左右循環向上的截割方法。
2.當掘進斷麵有煤又有岩時,應先破煤後破岩。
3.當掘進斷麵的岩石硬度不同時,應先破碎較軟的岩石,當遇到非常堅硬的岩石時,不應勉強截割,對有部分露頭硬岩時,應首先截割周圍部分使其墜落。
4.為保證柱窩的質量,應先截割巷道外形,再挖柱窩,挖柱窩時,應將截割頭伸出最長位置向下掘,然後在此狀態下將截割頭向內收縮,以便把煤接近鏟板,便於裝運。
(五)使用注意事項;
1.司機必須專職,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開機。
2.截割頭必須在旋轉情況下才可向煤岩鑽進。
3.截割頭已鑽在煤岩壁裏時,不許啟動截割電機,應先退出煤壁後方可啟動。
4.截割頭工作時,必須開啟噴霧冷卻降塵係統。
5.機器前進或後退時,必須收起後支撐,抬起前鏟板。
6.對大塊煤岩必須采用適當的方法,破碎後方可裝載,大塊煤岩卡在龍門時,必須進行人工破碎不得硬拉。
7.機器在工作過程中,如遇到不正常的聲響應立即停機檢查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開機。
8.液壓係統合噴霧降塵係統的壓力不得隨意調高,若需調整時必須由專職人員調節。
9.機器加油時必須使用潔淨的容器,避免油質汙染造成元件損壞。
10、油箱的油溫超過70度時,必須停機冷卻,待降溫後方可開機。
11.當發現液壓係統壓力值嚴重波動時,溢流閥經常開啟,係統產生噪聲合嚴重發熱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12.截割部愛工作時遇到悶車時,應立即停機,以防止長期過載。
13.如遇到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開機:
13.1巷道噴霧冷卻係統不能正常運行時;
13.2油箱內油位低於油標指示範圍內時;
13.3截齒損壞5把以上時;
13.4截割電機與減速器與工作臂之間等重要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鬆動時。
(六)、收尾工作。
1.按規定操作順序停車後,應將綜掘機退到安全地點,並將裝載鏟板放在底板上,截割頭縮回,截割臂放於底板上,關閉水門,吊掛好電纜和水管。
2.清除機器上的煤塊和粉塵,不許有浮煤留在鏟板上。
3.將所有操作閥、按鈕置於零位,放鬆離合器,切斷電源,關好供水開關。
4.全麵檢查掘進機各部及安全保護裝置,有問題應記錄在冊。
17.耙渣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扒渣機應放在距工作麵6~15m處。
2.每班必須先檢查耙渣機的電氣機械設備是否完好,鋼絲繩、卡子、耙鬥、楔子、導向輪、是否完好,如有破損,必須先進行處理或更換。確保完好之後才能使用。
二、操作順序和注意事項:
3.在工作麵打好楔眼,裝好固定楔,並確定牢固後再掛好尾輪。
4.在懸掛或取下尾輪時,應先將絞車滾筒邊緣的輔助刹車彈簧鬆開,使鋼絲繩鬆弛,便於懸掛尾輪。尾輪掛好後,再將彈簧複位或重新調節到合適壓力。
5.工作前試運轉:調整離合閘的鬆緊;檢查耙鬥連接螺栓、鋼絲繩是否牢固完整;檢查電纜有無破損,電氣設備是否完好。
6.耙岩時,主繩手柄應先鬆後緊,動作迅速,尾繩不要太鬆。耙鬥遇到障礙物時,應退回或稍微閘緊尾繩手柄,猛拉主繩使耙鬥騰空飄過。遇到大塊岩石耙不動時,要回頭重耙,不要硬拉。對超過500mm的大岩塊,要預先敲碎。
7.回鬥時,主繩手把稍微閘緊,使耙鬥騰空而過。防止空鬥帶矸和下溜槽時翻鬥;防止耙鬥跳動搖擺;防止滑輪鋼絲繩脫槽卡住。
8.拋鬥挖渣,尾繩猛拉。在鬥耙靠近工作麵1m處,要快拉尾繩,快鬆主繩,將鬥提起,再迅速鬆開尾繩手把,讓鬥靠慣性前進一段,耙鬥座以自身及其衝量騰空紮下,這時再壓緊主繩手把,便可耙取迎頭矸石,達到耙的深、耙的多的效果。
三、一般問題及其處理方式:
9.耙鬥拉翻時的處理方法:
9.1拉到溜槽斜坡上猛鬆主繩,使耙鬥翻跟頭,再拉尾繩轉彎找正;
9.2拉到工作麵猛拉起,使耙鬥吊起,再猛鬆,利用自重自動翻鬥;
9.3主、尾繩同時拉緊,騰空自動翻鬥。
10.正常裝岩時,不可同時拉緊兩個操作把手,以防耙鬥飛起或拔出固定楔,拉斷鋼絲繩。
11.空鬥回程時,應避免碰撞工作麵尾輪;升鬥卸矸時,應避免速度過快,發生過卷、碰撞卸料槽上的導輪繩。
12.放炮前,將耙鬥拉到卸料槽上,並將尾輪及鋼絲繩藏在槽內,防止矸石埋鬥埋繩;將照明燈回轉180度、背向工作麵,然後用防護罩罩好。
13.經常檢查製動閘帶及輔助刹車鬆緊是否合適,絞車轉動是否靈活,工作是否可靠,如發現內齒輪抱不住或脫不開,應調節閘帶間隙。經常檢查絞車底座螺絲是否鬆動。
14.每月對軸承加注黃油一次,每一季度對絞車減速器加注潤滑油一次。
15.行星輪、中心輪和減速器的小齒輪的齒厚磨損量超過1mm就必須更換,換掉磨損的軸承,密封圈和其它零件,更換磨損的絞車閘帶和輔助刹車的閘皮。
16.槽間連接螺栓每月緊固一次,每天檢查一次緩衝器,卸矸槽導向輪每月注油一次,連續生產一年以上須全麵檢修。
17.每班檢查一次耙齒、鋼絲繩與耙鬥的連接,每班檢查一次輪子與側板之間的間隙,每班檢查一次固定楔的鋼絲繩扣有無斷股斷絲,鉛頭楔的角度是否合適,經常檢查牽引鋼絲繩情況。
18.經常檢查操作按鈕動作是否靈活可靠,每班檢查一次電動機啟動情況,每十天檢查一次電氣線路情況,每班檢查信號照明。
19.扒渣機工作時,除司機外,其它工作人員嚴禁在耙渣機操作人員的前方。
18.主扇風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機械各部螺栓及健有無鬆動並及時堅固,葉輪是否正常,有無裂紋和摩擦機殼現象,聯軸是否正常。
2.檢查刹車裝置是否靈活可靠,是否鬆開。
3.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活。
4.查看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測溫表、負壓計指示是夠否正確。
5.在冬季還應檢查主風筒是否結冰。
6.檢查風門升降是否靈活、密封是否良好,待起動風機風門在全開位置,備用風機在全閉位置。
二、開機程序
1.操作風機時,先按下啟動按扭ST1(或ST2)。
2.操作手把若是在手動位置,待電流降到接近運行值時,迅速按下運轉按扭RUN1(或RUN2),使風機達到正常轉速。
3.風機運轉過程中,軸承溫度不得高於70°C,電機溫度不得高於90°C。
三、停機
按下停止按扭STP1(或STP2)停止風機運行。
四、換機
1.若1#(或2#)風機運轉需停機檢修,停機後暫不開動2#(或1#)風機時,應根據礦井的規定由司機或通風部門派人落下風門,打開防爆門自然通風;若繼續開動2#(或1#)風機,在檢查其各零部件完好後,落下1#(或2#)風機,風門全開2#(或1#)風機風門後再開動。
2.如果不需立即開動2#(或1#)風機則應認真觀察1#(或2#)風機由停電開始到完全停機為止的轉動情況,若需開動2#或(1#)風機則應在將2#(或1#)風機啟動正常運轉後,檢查1#或(2#)風機則應在2#(或1#)風機啟動正常運轉後,檢查1#或(2#)風機各部是否處於正常狀態。
3.當1#(或2#)風機發生障礙時,應立即著手開動2#(或1#)風機,同時按礦井救災計劃的規定順序,向礦有關部門彙報。
4.當2#(或1#)風機由於停電等原因不能立即開動時,應按礦井救災計劃的規定根據礦調度部門的指示:
(1)做好更新啟動風機的準備,一旦來電後立即啟動;
(2)打開防爆門,並做好更新啟動風機的準備。
5.若1#(或2#)風機是故障停止,2#(或1#)風機又存在問題不能啟動時,應根據礦調度部門的指示行動。
(1)若故障可在短時間內排除,則應全力修複後及時開機。
(2)若故障不能在短時間內排除,而2#(或1#)也存在不能立即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打開防爆門進行自然通風。
五、反風操作
1.接到反風命令後,必須在10分鍾內改變井下巷邊風流方向;
2.操作順序:
(1)扣死防爆門;
(2)按下停止按扭STP1(或STP2),停止1#(或2#)風機運轉,通過刹車裝置在短時間內多次刹車,使主軸停止轉動。
(3)若是用1#(或2#)風機反風,換向使1#(或2#)風機反轉改變風流方向;若是用1#、2#風機聯合反風,使1#、2#風機風門都在全開位置,換向使1#、2#風機同時反轉改變風流方向;
(4)接到反風結束命令後,應及時換向使風機正常運轉並使防爆門處於正常通風狀態。
3.隨時檢查和傾聽轉動部分聲音有無異常變化,發現異狀應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或隊值班人員彙報。
三、停機後注意事項:
1.風機停機應立即打開防爆門,自然通風。
2.事故停機應查明原因,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和機電隊值班人員彙報,組織人員立即處理。
19.水泵工操作規程
一、運轉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各部螺絲及連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軸承油質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各個控製按鈕及開關是否在正常位置,電流表、壓力表的指示是否在零位,電氣接地是否可靠,電壓表指示是否正常。
3.檢查聯軸器間隙應符合規定,轉動是否靈活,有無異聲,防護罩應可靠。
4.關好排水閘門,打開旁路開關,向泵體加注引水,直到放氣閥門冒水但不含氣泡為止。
二、開車及運轉中注意事項:
1.操作時帶好絕緣用具,按下啟動按鈕,水泵轉速接近正常時,在將手把迅速拉到運轉位置,並檢查電流表、電壓表指示是否符合運轉要求。
2.慢滿打開出水閘門,然後打開壓力表止壓閥,待指針穩定後,打開真空表止壓閥。
3.按照巡回檢查的內容進行巡回檢查,時間一般為每小時一次。
二、停止運轉:
1.排完水或水位降到一定位置要及時停泵,以免水泵空轉。
2.先關閉壓力表、真空表、止壓罰,再關好水閘門,然後戴上絕緣手套停止水泵運行。
3.詳細檢查機械、電氣部分是否正常。
4.冬季應進行放水,以防排水泵係統凍壞。
四、泵組運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1.泵組異常震動或有故障性異響。
2.水泵不吸水。
3.泵體漏水或閘閥、法蘭漏水。
4.啟動時間過長,電流不返回。
5.電動機冒煙、冒火。
6.電源斷電。
7.電流值明顯超限。
8.其它緊急事故。
20.副井絞車操作規程
機械部分
一、製動係統:
1.閘瓦與製動盤之間閘隙不大於2mm,製動係統所有活結處經常加油,保持靈活可靠。
2.油泵開動時油壓不許超過7 千克每平方cm,蓄壓器活塞平穩,升降不許急跳,油泵工作和停車時,油壓動蕩不大於0.5千克每平方cm。
二、變速器:
1.開動前,應先啟動潤滑油泵,使其連續工作20分鍾。
2.潤滑油壓力在濾油器前不超過4千克每平方cm,在濾油器後應為1~2千克每平方cm。
3.向減速器軸承及主軸供油應是圓形流動並且是均勻的,油溫不該超過60℃。
4.經常檢查油質,若有變色或贓汙(金屬粉沫過多時)應更換。
5.變速器有不正常噪音及溫升過高時,應停車進行檢查。
三、深度指示器:
軸承與轉動摩擦部位應經常注油,保持油的清潔並經常檢查磨損程度。
四、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采取緊急製動:
1.機器在運轉中有衝擊發生時(可根據鋼絲繩的纏繞和電流表的指針急劇震動來判斷)。
2.機器部分發生損壞,卷筒襯木脫落,異物落入鋼絲繩和卷筒之間等情況發生時。
3.工作製動手柄和操作手柄失靈時。
4.其他需要緊急停車情況時。
5.緊急製動應踩腳踏開關、停車後還應將工作製動手柄製於抱閘位置。
電氣部分:
一、開車前準備工作:
將各轉換開關放在正常狀態,主令控製器、工作閘手柄在零位,安全條件具備綠色指示燈亮,按一下製動泵按紐,安全繼電器指示燈亮,製動。
泵開啟,指示燈亮;右旋45度開啟潤滑泵,指示燈亮。
注:正常情況下,安全閥開關右旋45度。
二、開車:電製動開關右旋位置,當信號發出正確的開車信號後,顯示屏顯示打點信號的次數,1點信號為停車,2點信號為上提,3點信號為下放,4點信號為慢提,5點信號為慢放。絞車司機必須看清打點次數,並且信號指示燈亮;上提,主令控製器慢慢向後拉,讓高壓換向接觸吸合後,將工作閘手柄向前推到底,主令控製器向後到底,各級在延時繼電器的控製下逐級吸合,絞車進入全速運行狀態。絞車全速運行到減速點後,司機應注意收閘,到停車位置後,司機將主令和工作閘拉到零位;下放時,應根據情況采用何種方式開車。
三、緊急停車:當司機發現緊急情況需要急停車時,用右腳踏下右下角的腳踏開關,此時,安全回路斷電,高壓饋電開關跳閘,提升機抱閘。
四、電製動開環的使用:下放重物時,可用左腳踏下左下角的腳踏開關,踏的行程越大,電製動電流越大,可根據提升機速度來控製,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隻要踏下此開關,電製動接觸器會吸合,進入電刹車狀態。
五、安全回路掉電後,恢複開車:如果安全回路掉電,查清原因後,將4AK(切除程序保護)按紐按一下,將1AK(解除語言報警)開關左旋90度再旋回來,安全條件具備綠色指示燈亮了以後,將安全繼電器工作按紐按一下,使安全繼電器指示燈亮,方可進入開車狀態,當發生故障時,語言報警模塊會準確地報出安全回路故障原因,(特殊情況例外)如果想要解除語言報警,必須將發生的故障處理好。注:報警語言若為“緊急停車”,則為軸編碼器或傳動裝置有故障,如果語言沒有報警,可能是高壓掉,應重新送上高壓。
六、為了確保提升機的正常安全運行,司機接班時,應對各種保護作試驗,特別是過卷保護,另外對兩個軸編碼器的連接及固定情況要班班檢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
七、信號部分:麵板右邊指示燈都是用於信號。
21.液壓絞車操作規程
一、起動前的檢查;
1.檢查絞車各部件是否符合啟動狀態,啟動開關、製動部分、減速器、聯軸器、深度指示器是否正常。
2.檢查電動機、控製器等是否正常。
3.檢查鋼絲繩四頭是否牢固。
4.檢查機器各部件潤滑是否良好。
5.檢查機器螺絲是否鬆動及固定繩的鬆緊情況。
二、開車:
司機接到開車啟動信號後,應先合上電源開關,同時啟動電動機,然後鬆開製動閘手把,控製器手把應慢慢推至最終位置。
三、注意事項:
1.絞車在運行中應注意鋼絲繩排列是否整齊。
2.隨時注意軸承的溫度,滾動軸承不該超過75℃,滑動軸承不該超過65℃。
3.電動機負載電流不準超過電動機銘牌額定值。
4.提升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數超過總數10%時應立即更換。
5.絞車在運轉過程中司機不準做其他一切工作,更不準離開工房。
6.司機應在信號工的指揮下工作,不準私自開車。
四、當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取緊急製動:
1.機器在運轉中呈現震動,如電流表超過電動機額定值過六小時。
2.機器部分發生任何損壞時。
3.危及安全提升時。緊急製動應踩腳踏開關。
22.礦燈工操作規程
一、初充電:
1.新礦燈組裝的大修電池第一次充電,均采用恒流並聯充電法,采用一安培電流充電72小時。
2.將電池傾斜45°,用注液器向每個單體電池內注入比重為1.26〈15℃的硫酸溶液。
3.將注灌硫酸的電池靜放3小時,然後直立補充酸液至注灌孔麵。
4.礦燈上架接通電流充電。詳細觀察每個電流指示器指針是否轉動,是否正常。
5.全部電池都充電後,調節充電流為1安培,並每小時檢查調整一次,保持1安培,連續充電72小時。
6.充電48小時後,將所有電池充補一次蒸餾水,繼續恒流充電72小時,再充補一次蒸餾水。再充12小時,然後檢查和調整比重,其比重應為1.28正負0.01,若不符合要求,則調整符合要求為止。
7.初充電時,如果不是保持1安培,則延長或縮短充電時間,使電池充滿72安時。
二、日常充電:
1.日常充電采用恒壓(4.8V)充電法,經常檢查和調整電壓,保持4.8V。
2.日常充電時間不得少於12個小時,充電電流應低於0.1安培。
三、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時,必須關閉燈頭開關。
2.在初充電中,各電流指示器指針內與標準指示器指針一樣,即1安培,如相差太大,則查出故障後方可繼續充電。
3.日常充電不能間斷,在電源終斷停電後,馬上使燈頭離開充電位置,停止充電。
4.在充電過程中,要經常檢查,調整各個指示器,確保正常充電。
23.地麵變電所變配電工操作規程
一、停電時注意事項:
1.辦理工作票。高壓全部停電前首先拉開電容開關,使電容器進行放電,在將所有低壓開關全部拉閘,聽電後,方可斷開高壓開關。
2.高壓線路和電氣設備發生故障需要停電時,應及時向區隊領導或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以便及時檢修。
3.低壓局部停電時,首先告訴各用戶機房停電,然後方可停變電所低壓開關,在一般情況下禁止帶負荷拉閘。
二、停電後檢查事項:
1.高壓開關停電後,必須依次進行驗電,放電後短路接地後方可進行檢查,清掃工作。
2.檢查變壓器油量,是否在規定油麵線上。
3.檢查各分路開關是否切斷。
4.檢查電容器指示燈是否完好,互感器接線是否緊固,接地線是否牢固。
5.檢查所有開關接觸點,接觸麵是否良好,有無燒壞現象。
6.清除配電盤和電容器上的灰塵,並清除周圍的雜物。
三、送電時注意事項:
1.經檢修人員通知送電,值班人員應通知各用戶方可送電。
2.首先合高壓開關,使變壓器運行正常,方可合低壓開關。
3.在合高壓開關時,必須穿上高壓膠靴,戴上絕緣手套,光合隔離開關,後合負荷油開關(停電時相反)。
4.當所有低壓開關全部合上送電後,最後才能合上電容器開關。
四、正常運行監視必須做到:
1.時刻注意各種儀表,檢查負荷大小,按規定時間抄表。
2.每班檢查變壓器的聲響和溫度,油量是否正常,其溫度不能超過60℃。
3.每班檢查配電盤、變壓器、電容器等外殼是否有漏電現象。
4.經常細聽電容器聲音,當聲音發生變化時,及時彙報處理。
5.定期三個月對低壓配電盤的保險絲進行檢查更換。
24.地麵機修工操作規程
一、機修安裝工作使用氧焊、電焊工具時,必須嚴格執行電焊、氣焊工操作規程。
二、機械維修安裝:
1.工作前由專人負責同有關部門進行停送電。
2.按檢修安裝任務,具體規定項目進行工作。
3.文明拆裝機械,嚴禁用大錘、撬杠等物猛擊物件,要保證機件的完整無損。
4.精心檢修、詳細檢查、確保質量、檢查完畢專人聯係送電進行試車,確保運轉正常。
5.試運轉無問題,方可清理工具,打掃現場衛生。
三、設備搬運:
1.裝車要適量,所裝的物件必須用繩鎖緊固,並要裝在車的中心,不準偏斜過多。
2.必須輕裝、輕卸,杜絕野蠻裝卸,以免損壞機件。
四、起吊重物時:
1.選擇好與起吊物相適應的吊具,支撐及繩索;
2.檢查吊具等的安全可靠程度,無問題方可使用;
3.要聽從指揮,嚴禁超負荷起吊;
4.重物起吊時,盡量同吊具保持垂直;
5.重物懸空時,下部不得有人通過。
25.氧焊工操作規程
1.工作前檢查乙炔放生器的水量是否合乎規定,帶管是否漏氣,接頭是否嚴密,膠管不得代替使用。
2.帶管接頭隻準用卡子卡牢,不準使用布、繩子、鐵絲包紮,帶管不準橫穿人行道,必要時須加保護,不準超近火源。
3.換電石時,應先將發生器浮筒帶管拔掉,放出餘氣後,方可進行。
4.冬季乙炔發生器和保險壺結冰,隻準用開水或蒸汽消化,嚴禁用火,防止爆炸。
5.帶管的割焊輪,發生器及氧氣瓶,不準接近油脂物體。
6.搬用氧氣瓶隻準用專製小車、氧氣瓶、發生器不準放在日光下爆曬,兩者保持五公尺以上距離,同時周圍不準有易燃品,發生器五公尺內嚴禁煙火。
7.焊接與切割點火時,應先開乙炔閘,熄火時順序相反,但開關的動作不可過猛,點火時發生響聲,這是回火象征應立即熄火。
26.電焊工操作規程
一、工作前必須檢查以下事項:
1.電源線和焊鉗線絕緣是否良好,接頭是否牢固。
2.電焊鉗手把絕緣良好否,接線要牢固。
3.所用保護工具是否完整,玻璃和電焊手套是否完好。
二、根據工作物的厚度和受力情況,選用或調整適當大小的焊條和電流。
三、進行工作時,必須穿戴好絕緣服及麵具,仰臥工作時墊絕緣物或木頭。
四、雨雪天避免露天工作,打焊渣用力不要過猛,免傷眼睛。
五、再停止工作或暫時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切斷電源。
六、在工作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凡用電焊機作業或有其他人在場工作,必須立屏互隔。
2.夾焊條時,必須夾牢,不準夾在焊藥上,以免接觸不良。
3.放焊鉗不準放在地線和地線導電部分,以免燒壞電焊機。
七、工作完後,切斷電源,整理好電焊線,工作物及工具等物。
27.車工操作規程
1.開車前必須檢查各操作手柄和各手把位置是否正確,然後開空車,低速運轉1~2分鍾,觀察是否有異常現象,檢查各部位機構是否完好。
2.無特殊說明的變速機構嚴禁開車變速。
3.精加工車床不能做粗加工使用。
4.鑄件清砂不幹淨不得上機床加工。
5.根據機床的性能加工工件,並選擇合理的切削用量。
6.裝卸卡盤或大型工件時,應在床身導軌上安放一塊木板,防止掉下來砸壞導軌麵。
7.決不允許在機床任何地方敲擊物件,床麵上不準放工具毛胚或工件,不準利用導軌麵進行工件的檢查,校正和劃線。
8.工件在吃刀的情況下,一般不得啟動或停止主軸轉動。
9.在工作中發現機床、刀具或工件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檢查。
10、在刀用鈍後應及時刃磨,不能用鈍刀繼續切削,防止增加機床負荷,損壞機床。
11.不要使切屑堆積在油盤及床身上,應及時清除掉。
12.工作時必須戴護目鏡,袖口要紮緊,女工要戴工作帽,頭發要塞在帽子裏,嚴禁戴手套操作。
13.離開機床應關閉電源開關。
14.工作完後,應擦淨車床,清除切屑,並在導軌刀架部分塗潤滑油,整理加工成品。
28.刨工操作規程
1.工作前全麵檢查機械、電氣部分是否正常及帶鬆緊是否適宜,並向各潤滑處加油。
2.根據加工所需要,調整行程及速度,開始工作時將刨刀提起,進行空試。
3.床麵上的空間處,不準存放任何物件。
4.平口鉗必須牢牢的卡在機床工作台上,工作在平口鉗要卡緊,加工長工件時,必須把托件找平,方可進行工作。
5.工作中任何人不準站在刨切行程對麵,更不準將頭俯在刀架行程一麵,以免鐵飛出傷人。
6.經常注意機械電氣運轉聲音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停車處理。
7.刨床工作時不準戴手套,女同誌應戴工作帽,嚴禁用人直接清理鐵屑,更不準用嘴吹,以免造成事故。
29.鑽工操作規程
一、開車前的準備
1.工作服穿戴整齊,女同誌要戴好工作帽,嚴禁戴手套工作。
2.檢查各手柄是否在中間位置,向各潤滑點加油。
二、操作
1.合上電源開關,啟動主電動機,低速空轉一段時間。
2.根據工件厚度,鑽孔的大小,工件的材質,采用適當的轉速和進刀量,開始工作。
3.工件必須牢固的卡在工作台上,嚴禁用手直接支持加工件鑽孔。
4.變速及換自動走刀時,必須停車操作。
5.空快鑽通時,停止自動走刀,改用手動操作。
6.嚴禁搖臂夾緊裝置,鬆開狀態下進行工作。
7.根據切削工件合理使用冷卻液。
三、工作完
1.將操縱手柄放在中間位置,切斷電源。
2.工件堆放整齊,收檢工具。
3.機床擦掃幹淨,清掃場地。
30.砂輪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在使用砂輪機前必須認真檢查砂輪機有無裂縫、傷痕,緊固件是否牢固可靠。清理砂輪機周圍雜物和影響操作的障礙物,移除易燃易爆物品。
2.送電開機檢查砂輪機運轉方向是否正確、有無異常聲響,空載運行1分鍾確認無誤後方可正常使用。
3.操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係好衣扣,紮緊衣服袖口,配戴護目鏡、防護帽,操作時操作人員應站在砂輪機側麵進行操作,不得正麵對著砂輪。
4.正常操作使用時周圍不得有其他閑雜人員,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抓牢工件,小件用夾具卡緊,工件進度要緩慢適中。
5.超大及超長工件,不準在砂輪機上打磨,以防碰碎砂輪片,飛濺傷人。
6.工作完畢後立即關閉電源,待砂輪機停穩後,清理幹淨工作現場。
31.內線電工操作規程
一、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及小電氣
1.檢修防爆設備和小電氣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進行,保證防爆性能符合煤礦電氣設備的完好標準,各零部件、螺絲、墊圈要齊全,有條件要進行防爆實驗。
2.檢修檢查防爆麵時,應注意防爆性能,禁止用扁鏟、平錘,契入防爆結合麵,並注意防爆麵的放置,不該受其他金屬器械碰撞,以免使防爆麵受損。
3.消除防爆麵鐵蝕,隻準用細油石輕微的研磨,不能用砂布或砂紙擦磨。
4.檢查的防爆設備,其防爆結合麵不準塗其它油脂,為防止鏽蝕,可塗適量凡士林或黃油。
5.對檢查的電氣設備,要按要求認真填寫“檢查報表”和“低壓防爆開關性能測試記錄”並嚴格進行驗收。
二、檢修電纜
1.電纜的檢修,必須檢查其相間絕緣情況,橡套及芯線是否爛或斷線,並查出斷路處、短路處和漏電處。
2.對各種不同規格電纜的熱補要用適應的模子保證硫化外套和壓電纜外套相一致。
3.耐壓試驗,電壓要從零逐步增加進行,漏電耐壓要達到2000V/分鍾,而不被擊穿。
三、檢查變壓器、電動機等其它電氣設備後,要檢測內阻絕緣,並進行池漏、耐壓、空運轉等試驗,各種測定和試驗數據,要做好詳細記錄。
32.外線電工操作規程
一、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各項技術措施:
1.停電;2.驗電;3.裝設接地線;4.懸掛標示牌和懸掛遮攔。
二、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組織措施:
1.工作票製度;2.工作許可製度;3.工作監護製度;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製度;5.恢複送電製度。
三、架空線路工作
1.上杆前應首先檢查腳扣、踩板、安全帶等登高工具是否牢固可靠。
2.如遇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禁止杆上工作。
3.一人登杆必須有人監護,監護人要站在五m以外的安全地帶。
4.登杆後應首先掛好安全帶,然後才能開始工作。
5.摘落跌落保險時,應先將低壓閘刀或高壓開關拉開,必須使用絕緣棒,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
6.架空線路盡量避免帶電作業。
四、電氣操作
1.高壓停電時,先拉開油開關,後拉隔離開關,送電時相反,嚴禁帶負荷拉閘刀。
2.嚴禁將電流互感器兩次開路。
3.電容器的拆修工作,應在全部停電時進行,開始工作前應對每個電容器進行人工放電,放 電時應使用帶有絕緣棒短路線,並戴絕緣手套。
4.操作高壓必須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靴,並有人監護。
5.電氣設備安裝或檢修完畢,先拆短路線,並進行檢查、搖測、試送電和試運轉。
33.PSA600製氮機操作規程
一、開機
1.關閉空氣罐的排水閥;
2.關閉節流閥,打開氮氣放空閥;
3.打開循環水係統,確認冷幹機冷卻水已經循環;
4.啟動冷幹機;
5.啟動空壓機,打開空壓機出口處的截止閥;
6.當空氣罐達到0.5MPa時,啟動製氮機;
7.轉動節流閥,使流量達到要求的數值(600m3);
8.當O2≤2%(N2≥98%)時,關閉放空閥,打開係統閥(注氮管路上的閥門)。
二、關機
1.打開放空閥,關閉係統閥;
2.關閉空氣壓縮機;
3.關閉製氮機;
4.關閉冷幹機;
5.關閉冷卻水循環係統;
6.打開空氣罐排水閥。
34.JAD400N型冷幹機操作規程
1.檢查電源是否正常;
2.檢查環境溫度是否正常;
3.確定壓縮空氣未進入冷幹機(停止空壓機運轉或關閉空壓機出口截止閥);
4.檢查冷媒表之冷媒壓力是否正常(未運轉時,冷媒壓力應維持在7~10kg/cm2左右,高低壓表壓力應相同)。
5.將電源開關ON上,幹燥機開始運轉;
6.檢查冷卻水循環是否正常,出入口溫差是否正常;
7.運轉三分鍾後讓壓縮空氣進入幹燥機;
8.檢查是否有空氣泄漏;
9.檢查入口壓縮空氣溫度是否正常;
10.檢查入口壓縮空氣壓力是否正常;
11.檢查幹燥機出入口溫差是否正常(溫差值10—300C);
12.檢查冷媒高低壓力是否正常(高壓:14—16kg/cm2,低壓:3.9—4.4kg/cm2);
35.固定風冷螺杆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
一、初次啟動準備工作
1.檢查電控、儀表等是否鬆動或損壞;
2.檢查管件、管接頭是否鬆動或開裂;
3.檢查油氣分離器中的油麵高度,不應低於視標的1/2。如油不夠,應加入相應牌號的推薦用油到合適高度。
4.按運轉方向盤車三圈以上,確保無機械幹涉;
5.點動壓縮機,然後立即按下緊急停車開關,檢查壓縮機旋轉方向與規定方向是否一致;
二、啟動運行
壓縮機啟動,必須是在整機安裝完畢,電源接通,壓縮機預檢過、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下運行。正常啟動:
1.將緊急停車開關複位,檢查“電源指示”燈亮否;
2.按下“啟動”按鈕,壓縮機啟動,檢查有無泄漏;
3.將壓縮機出口處截止閥打開,使空氣罐壓力盡快建立;
4.如果排氣壓力一直停留在0.35MPa左右,可將壓縮機出口處截止閥關閉,待壓力開始上升,再立即打開截止閥。
三、運行
1.觀察油氣分離器潤滑油高度。負載運行時油位應在視標的1/2~3/4之間;
2.觀察壓力讀數。排氣壓力應不超出額定排氣壓力+0.01MPa。“出口壓力”應比“排氣壓力”小0.02~0.08MPa,壓差太大,即為油氣分離器濾芯堵塞,報警燈會亮,延時1min機組自動停機;
3.觀察溫度讀數,排氣溫度正常工作範圍為60~1000C。
4.用手摸回油管是否熱。如冰涼,說明油路堵塞。
5.檢查壓縮機“空載運行”情況。通常“排氣壓力”為額定壓力+0.01MPa時,壓縮機空載卸荷。出口壓力下降到額定排氣壓力-0.15MPa時恢複負載運行。
6.機組運行時,應盡量不打開箱門,以保證灰塵不會進入機箱,冷空氣由機組箱體一側柵欄進入,熱空氣由箱體另一側排出至大氣中。
四、停機
1.正常使用後,按停機按鈕,壓縮機繼續運行30s後停止轉動,這段時間為壓縮機自卸荷時間,此後關閉壓縮機出口處的截止閥,打開放空閥;
2.緊急停機,如果發現機組出現異常情況或環境要求緊急停機,則按下緊急停機開關,機組會馬上停止運轉。此時,應將排氣截止閥打到最大,讓高壓氣體盡快排出。
36.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充電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持證上崗。
2.充電工應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供電係統。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能熟練的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1)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標誌齊全。
(2)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4.蓄電池的充電分為初充電和日常充電:注入電解液後的第一次充電為初充電,初充電的各次充電為日常充電。日常充電包括正常查點和恢複電池性能的均衡充電。
5.對於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6.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度和交接班製度。
7.充電工作業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
二、充電前的準備工作
1.換電瓶箱時,必須把控製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瓶車上的插銷。
2.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四個固定串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3.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鋼絲繩、製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再行啟動。吊車升起後,吊重物下不準站人。
4.充電工作開始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再行送電。
5.先擦淨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打開電池箱,清洗幹淨。
6.電源裝置每次充電前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8.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
9.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它代用。
10、打開全部電池旋塞,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贓物。
三、充電作業
1.首先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並做好記錄。然後再啟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2.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行。
4.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5.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或比重為1.300的稀硫酸調整。堿性為1.17-1.220。液麵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mm,堿性15—30mm。
6.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定:合成堿電解液43℃;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後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於3塊電池。
7.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鬆動情況。
8.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淨。
9.監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常現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後再充電。
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螺帽。禁止將搬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麵、比重和溫度,並做好記錄。
四、充電完畢
1.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待冷卻後,才準蓋上電池旋塞。擦淨注液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待用。
2.工作結束後,打掃好環境衛生,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寫當班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再行交班
37.窄軌電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電機司機必須熟悉和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2.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並應持證上崗。
3.操作時,司機保持的正常姿勢應當是: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製器操作把手,右手握製動手輪(手拉杆)。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製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在2-3圈是範圍。
4.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體。
5.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使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還應用木楔將車輪掩住。
6.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7.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複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複軌器等。
二、開車前的準備
1.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及線路狀況,存在問題等(交班司機要主動交代清楚),並對惦記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1)司機室應有完好的頂蓬和門;
(2)連接器應良好;
(3)手閘(風閘)及撒砂裝置應靈活有效;
(4)照明燈應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應清晰、宏亮;
(5)通訊裝置應正常;
(6)蓄電池電壓應符合規定;
(7)蓄電池箱應穩妥,鎖緊裝置應可靠;
(8)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轉動控製器換向和操作手把應靈活,閉鎖應可靠;
(9)集電器起落應靈活。
2.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彙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和撒砂裝置中,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3.向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的規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將砂箱內應裝滿規定粒度的幹燥細紗。
4.開車前應督促跟車人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情況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得開車。
(1)各車的連接不正常;
(2)牽引車超過規定;
(3)礦車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不準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
(4)運送物料的機車、車輛上搭乘人員;
(5)運送有爆炸物、易燃性或腐蝕性物品時,在車輛使用、組列或裝載等符合規定;
(6)存在其它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三、啟動
1.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啟動相應的電(氣)儀表、儀器,點亮照燈、紅尾燈。
2.接到發車信號後,將控製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上。先鳴笛示警,然後鬆開手閘,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控製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3.控製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若列車依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係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觸動放鬆連接鏈環,然後重新撒砂啟動。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曳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啟動。
4.控製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個位置,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
四、運行
1.運行中,控製器操作手把隻允許在規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它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莫一位置,防止過熱。
2.調整車速時,應將控製器操作手把往複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作用手閘拉製車速。
3.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但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司機必須聽從跟車認得指揮,速度要慢。對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
4.行使中,司機必須經常隻要了望。要按消耗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有無障礙物等。
5.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使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的間距。
6.接近風門、巷道口、洞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車會車前,以及前麵有人、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物室,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7.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當將控製器的操作手把轉回零位,然後重新啟動。若依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
8.列車出現故障或發生不正常現象室,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五、減速停車
1.需要減速時,應將控製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依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並酌情輔以撒砂。禁止拉下集電器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到零位時施閘。
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以惰性速度駛至予定地點,再以手閘停止機車。
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製動電機車或改變電機車的行駛方向。
2.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鎮定,迅速將控製器操作手把轉至零位,電閘、手閘並用,並均勻地撒砂。
3.製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鬆閘緩解而後重新施閘。
4.製動結束,必須及時將控製器換向手把轉至零位。
5.列車製動距離: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
6.途中因故停車後,司機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彙報,不允許在井下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7.列車占線停留,在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道岔警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本安辦段。
38.斜井把鉤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斜井把鉤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懂得所使用車輛、防跑車防護裝置、工具等設備設施的結構以及使用性能,並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經培訓考試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
2.運行車輛的傾斜井巷,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的規定,把鉤工負責監督執行。
3.凡是傾斜井巷上部車場的擋車器或擋車欄必須經常處於關閉狀態,放車時,方準打開。
4.超過12℃的斜井提升,應加裝保險繩。
二、準備工作
1.把鉤工上崗後,必須詳細檢查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以及各種使用工具必須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並查看鉤頭15m內的鋼絲繩不得打結、壓傷、死彎等不安全隱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嚴禁提升,
2.詳細檢查斜巷內確認無障礙或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以及有無其它工作人員進行工作,如有障礙和隱患要及時處理消除,如有其他工作人員應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帶,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提升。
3.把鉤工在上崗前必須紮緊袖口和腰帶,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4.認真檢查設備、材料必須捆綁固定牢靠,重心必須穩定。
5.認真檢查核對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量,應符合規定。
6.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設備、材料等物件應有安全提升措施。
7.斜井運送爆破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首先和信號工聯係檢查信號裝置應可靠,如信號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嚴禁運送。
(2)運送炸藥和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木質車廂內,車廂內部鋪有橡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並隻準放一層爆破材料。
(3)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運輸,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邊緣,否則嚴禁運送。
(4)必須在提升前通知絞車司機和各水平把鉤工注意,車輛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m/秒。
(5)運送爆破材料時,不得同時運送人員和其它設備材料或工具等。
三、摘掛鉤操作程序
1.把鉤工等車停穩後方可進行操作,嚴禁車未停穩紮掛鉤。
2.把鉤工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2)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鋼軌200mm左右進行紮掛鉤。
(3)在單道操作時,一般站在信號位置同一側或巷道較寬一側。
(4)在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進行摘掛鉤,如甩車場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應站在人行橫道一側進行摘掛鉤。
(5)摘掛完畢需越過串車時,必須從車輛運行上方越過,嚴禁從兩車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3.把鉤工摘掛時如遇到摘不開、掛不上時,嚴禁蹬繩操作,必須采用專用工具操作。
4.掛人車時,首先應詳細檢查人車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確認完好,靈活可靠,然後掛好鋼絲繩進行試車。試車時除跟車工外其他人員禁止乘車,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運送人員
5.斜井提升物料時,發現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長、超寬時,都不得發開車信號。
6.特殊設備、材料及長大物件,要嚴格按照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提升措施作業,采用專用的連接裝置,由專人指揮進行提升。
7.把鉤工在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確,牢固可靠,然後了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障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後打開上部擋車器或檔車欄,進入躲避洞、信號硐室或安全地帶,方準發給信號工開車指令。
8.車輛運行時,把鉤工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態,發現異常或事故,及時與信號工聯係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趕赴現場,詳細檢查,確定異常或事故性質,拿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9.把鉤工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將鋼絲繩、保險繩、工具和多餘不用的連接環、插銷等連接裝置放置在軌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帶,上部車場把鉤工還應檢查擋車器或擋車欄應處於關閉狀態,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以防發生意外。
39.井口檢身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井口檢身工必須由責任心強、精力充沛、具有一定井口工作經驗,經過培訓,考試後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負責維持乘車秩序,檢查人車是否超員,防護鏈是否掛好。
3.正確使用井口候車室的紅、綠燈,對擅自進入禁行區域的人員堅決製止。
4.嚴格遵守升入井檢身製度,對升入井人員仔細檢身。
5.對攜帶超長、超寬工具及炸藥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拒絕乘座人車。
6.嚴格檢查入井人員的“三帶”。
7.對檢查出攜帶違禁物品的人員及時上報礦安檢部門。
8.配合人車跟車工、把鉤工檢查人車的各部件、連接裝置及手動落閘機構等。
9.人車運行時段,不得擅自脫離工作崗位。
二、操作
1.接班後打開候車室行人信號指示燈的開關,檢查各水平指示燈顯示是否準確。
2.對升入井人員檢身時,搜身要到位。
3.人車座滿人員後,檢身工要逐個檢查防護鏈是否掛好,有無乘員將身體工具露出車外。
4.人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人員上下和在車內站立。
5.清點好乘車人數,決不允許超員乘車。
三、交接班
1.接班時了解上班信號及人車運行情況。
2.下班時做好井口禁行區及候車室的文明衛生。
40.倒鬥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翻車機司機必須由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擔任,並持證上崗。
2.翻車機司機應熟悉本崗位的機械設備性能、供電係統、信號聯絡方式及一般故障的處理方法。
3.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
4.翻車機司機上崗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
二、翻車作業前的準備工作
1.翻車機開動前應檢查電動機、減速器、製動裝置、內外阻車器、滾圈、滾輪、軸承開關及信號裝置等確認完好。
2.開動前應向各部軸承、回轉部位等注油,並檢查減速器油位是否符合標準。
3.檢查各回轉部位的保護罩子及危險部位的護欄應齊全完好。
4.檢查灑水除塵裝置好使。
三、翻車作業
1.翻車前應先開空車運轉,以便觀察各部機構運轉情況,確認無誤再行翻車。
2.翻車前向貨倉下口崗位人員發送翻車聯絡信號;待收到準許翻車信號後,才能翻車。
3.向翻車機內翻車時,推進速度不能大於1m/秒。
4.在翻車機前摘鏈時必須停車,並用專用工具操作。
5.開動翻車機到裝車位置停穩,打開阻車器 。推進重車,頂出空車後,在行翻車。
6.設備運轉時,翻車供不得離開操縱台,監視運行狀態,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停機。
7.礦車翻完後,要用專用工具掛鏈,嚴禁用手直接掛鏈。
8.工作結束後,打掃好環境衛生,整理好工具,填寫好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再行交班。
41.軌道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軌道工應熟悉掌握軌道量具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
2.軌道工凡鋪設、維修軌道前,必須經調度及有關人員同意方準施工;同時必須熟悉和嚴格執行《煤礦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本規程。
3.開工前,首先檢查所用工具是否齊全、完好。
4.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地點前,必須有專人檢查巷道的支護情況;排除不安全隱患,方可進入施工地點。
5.用釺子和錘拆除矸石、混泥土道床或用剁斧鏟螺絲時,掌釺人要戴防護手套,打錘人操作時不準戴手套,並且不準和掌釺人站在一條線上,防止走錘傷人。打錘應注意周圍環境,防止意外。
6.搗固定床或臥底時,前後間隔距離不少於2m。
7.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釘時,不準手握滿把,以防壓手。
8.砸道釘時,必須手心向上栽道釘,用錘輕輕穩牢,隨後再加力釘進去;防止砸手或道釘崩起傷人。嚴禁在鋼軌上或軌縫處直道釘。
9.施工作業時,所用的工具不準碰觸電纜,電話線等電氣設備。
10、使用起道機,要垂直放正、不準歪斜,鉤腳要牢固地掛在鋼軌上,操作人員的頭部和手臂要躲開壓杆。
11.用起道機頂起軌道時,鋼軌頂起後要隨起隨墊,所有作業人員的手、腳不準伸入軌底或軌枕下麵,以防跑牙或歪斜傷人。
12.軌道工使用氧氣或電焊工具進行長軌焊接時,應按電氣焊工的技術操作規程執行並符合《煤礦鐵道維修質量標準》。
13.更換翻修軌道及道岔工作結束後,必須試車、驗道;確認無問題時方可撤離現場。
14.手工鋸軌時將要鋸的鋼軌墊平,擺正,丈量長度。並在鋸口的側麵及頂麵劃線。
15.軌道鑽眼,必須劃好孔印,將卡子掛住軌底,手版鑽的兩端頂緊,並與鋼軌垂直。一隻手板鑽丙、另一隻手握螺母,使鑽頭均勻受力,快要鑽透時,要輕鑽、慢鑽,防止鑽孔口不齊,上螺絲時,不準用手指探測螺絲孔,不準用錘打魚尾板,不準用錘打螺絲。
16.井上、井下的軌道線路,每班必須巡道,按檢查、檢修周期經常巡回檢查和處理故障,保證線路處於完好狀態。
二、平巷施工與維修
1.在有車輛運行的線路上施工時,區段的兩端40m以內必須設紅燈警示,並有專人防護和指揮機車的停止。
2.機車通過施工區段時,通過前必須經專人檢查軌道線路,確認無誤方可放行。車輛通過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躲在安全地點。
3.在主要運輸打巷工作時,防護人員與工作地點之間不少於60m。遇有彎道時,防護人員必須在直道。
4.人工裝軌道要使用專用車或平板車,裝卸軌道時要有專人喊號,一頭先起或一頭先放。
5.在運輸巷道人力推車運送鋼軌時在軌道車前50m以外必須有人探路,後麵有人持紅燈警戒。
6.用煤車運送鋼軌時,車的四角要插擋柱,鋼軌用繩索栓牢,停車時鋼軌的兩側不準站人。
7.使用彎道器要放平、墊穩,並使兩鉤爪牢固的卡住鋼軌。用絞杠或釺子擰緊絲杠,兩人用力要均勻,並墊好保險杠,防止壓手。
8.鋪設曲線軌道,必須從曲線的一端向另一端進行,不應在緩和曲線的起點設有接頭。曲線的外側不準有認同時作業。
三、斜巷軌道更換和翻修
1.開工前要關閉上口擋車器或擋車欄,方可進入現場。
2.進入現場前,必須將斜巷上口附近5m以內的浮雜物清理幹淨,並設專人看守,以防異物墜落傷人。
3.工作時要站在平穩可靠地點,對所有工具要放穩、放牢,傳遞工具時,要互叫互應,不準亂扔。
4.工作中清理出來的煤、矸石及雜物,應及時裝車運走施工完畢後,必須將矸石、物料清裝幹淨,不準影響安全行車。
5.在巷道內施工,需要運送鋼軌或物料時,必須和斜巷上、下井口的信號工及絞車司機聯係好,說明運送地點、行車速度及注意事項。
6.運送鋼軌時,要捆綁牢固,下端必須兜攬防護罩,防止鋼軌在運行中脫落或串出。
7.使用特別車輛運送鋼軌、物料等器材,需要裝卸或跟送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向上運行時,裝卸人員不準跟車,必須提前到達工作地點。
(2)當物件車向下運行時,跟車人應與物件車保持5m以外的距離。
(3)監護物件跟車人員,必須精神集中,發現物件車刮碰或脫軌,必須立即停車。
8.裝卸物件時,必須用繩扣將車栓牢後方可進行。
9.施工地點的新舊鋼軌、軌枕都必須整齊的存放在寬闊地點。
10、在斜巷作業除按上述要求外,必須執行本規程有關規定。
四、軌道維修
1.軌道維修工不準單人作業。
2.使用大頭鎬進行固定時,工作人員的前腳站在被固定的軌枕上,腳尖不準伸出軌枕邊緣;後腳站在兩根軌枕中間,並不準踏入軌底,搗固範圍自鋼軌中心向兩側各200~250mm。
3.多人作業搗固時,不準打飛高,要統一行動,不準亂打道渣、軌枕和鋼軌,防止石頭飛起傷人。
4.調整軌道方向,要有一人指揮,撥道前應撥開軌枕端部和防爬木撐撥移方向一側的道渣,撥曲線時,應先將曲線兩端直線撥直,將彎曲線撥入曲線範圍以內,統一進行調整。
5.處理故障時,必須有一人注意觀察來往的車輛,遇有彎道時,必須有人到來車方向設置防護。
6.維修工過岔道口或通過橫貫交叉的巷道時,要做到:一聽、二看、三通過,不準與機車爭道搶行。
42.人車跟車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跟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懂得人車的基本構造原理,並能正確處理運行中的一般故障。經考試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操作。
2.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接班人不來交班不準脫離現場,填寫交接班記錄並向領導彙報。
3.交接班應做下列工作:
(1)交待上班運行情況和可能發生事故的因素;
(2)交待上班發生事故的情況和原因;
(3)交待運行線路、道岔、信號、路燈、路標等情況;
4.斜井人車跟車工負責每班做一次手動落閘實驗,並協助人車專職維修工.做好有關的人車檢查和實驗工作。
二、運行前的檢查
5.接班後檢查人車的各部件、連接裝置、手動落閘機構等,特別要使人車自動落閘機構閉鎖應處於打開位置,製動裝置應靈活好使,一切檢查合格後才能運行。
6.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坐好,不得超員,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人車的安全防護必須掛好。
7.檢查乘員不準有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帶入車內。
三、運行操作
1.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證實巷道和軌道確無引起掉道危險時,房客運行。
2.跟車工要熟悉信號,必須隨身攜帶專用人車信號發射機,發送信號時必須準確。下班時必須將信號機交回充電室按時充電。
3.跟車工必須坐在人車運行方向的第一節車的第一個座位上,行車時注意了望,隨時做好正常停車和緊急手動落閘停車的準備。
4.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跟車工必須果斷地搬動手閘停車:線路或巷道遇有障礙物,或其它危險情況時,已發出停車信號絞車沒有停車或來不及通知絞車司機時;絞車失控,人車下行速度超過正常速度時。
四、下班
下班時將車廂內清掃幹淨。
43.井下電鉗工操作規程
1.電鉗工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者,才能從事本工作。
2.必須穿戴配備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進入工作崗位。
3.使用手錘、手鉗、螺絲刀應遵守其實用要求。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當注意電動機外殼必須接地,嚴禁手持工件鑽孔。
4.維修工作必須在設備停止運轉狀態下進行。臨時的小故障處理須采取相關的防護措施。
5.拆卸軸承時應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100℃的油中加熱10—15分鍾再裝配。
6.零部件的拆裝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件應當加以標記,並用煤油清洗幹淨。
7.對軸承、軸承箱、齒輪、齒輪箱清洗後用細白布擦拭幹,經檢查確認無任何雜物時方可進行裝配。
8.裝配時,軸與軸孔磨損後允許采用塗鍍,也可以鑲套,但不得用電焊修補,鍵槽之間不得加墊,平鍵槽磨損後,輪軸鍵槽允許同時加寬5%裝配軸承時軸徑不得衝麻麵。
9.所有設備換油料時,必須先將使用過的油料取出,清淨零件及軸承等後才能加入新油料。
10.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符合GB3836的有關規定。
11.檢修、檢查電器及電力拖動設備時,必須停電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警告牌。
12.電氣設備的檢修時,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麵而不受損傷,不得塗油漆。
13.設備中修、大修前應首先檢查設備的狀況,確定檢查部位、內容及檢修方法程序。
14.設備檢修後,必須試運轉其質量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所規定的要求。
15.備檢修完畢後,必須清理現場遺留的工具及雜物等。
44.斜井信號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斜井信號工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有一定的提升把鉤工作經驗,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合格,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提升信號的設置,要求聲光齊全,通訊設備齊全可靠。間作行人的運輸巷,要設置紅燈信號,行車時紅燈亮。
3.絞車停運超過6小時以上或因事故檢修後,開車前必須對所有信號、進行檢查實驗,確認靈活暢通後,方可作業。
二、收發信號
1.信號工在崗位上,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在聯係工作中,發送信號,必須精力集中,細心操作。
2.信號工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送開車信號,同時可用電話或回點等方式查明原因,並且廢除本次信號,重新發送。
3.信號工發出信號後,發現提升容器的運行方向與信號規定的不一致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後,重新發出信號。
4.信號工在操作中必須與把鉤工密切配合,聯係清楚準確。當把鉤工允許發信號時,信號工應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發出信號。
5.信號工操作信號後,不得離開信號機旁,以便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監視運行中的信號係統,如有緊急情況,可隨時發出停車信號。
6.多水平提升時,信號工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信號工在不同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2)信號工在中部車場操作信號時,除嚴格執行“第七條”,還必須作到彎道處嚴禁站人。
7.斜井升降人員時,信號工操作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跟車工的信號操作必須嚴格按跟車工的操作規程執行。
(2)每班掛人車時或斜井井筒檢修後,信號工應與車房聯係進行一次空人車試道運行。
(3)信號工發出人車發車信號後,嚴禁再上、下人員,也不準廢除本次信號再上、下人員。
三、其它規定
1.各信號工與絞車司機必須用礦統一規定的信號指令含義進行工作聯係,不得私自改變,也不得任意臨時規定信號,以防混亂。
2.運輸大件、井筒檢修、處理事故、運送火藥等特殊運行、信號工應提前與絞車司機聯係明確,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信號工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崗,需離崗時,必須請示領導決定。
4.信號工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
45.通風工操作規程
1.負責局部通風機的搬運、安裝和拆除工作;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風筒的安裝、運送、日常維護和拆除等工作;各項工作按照以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作業。
2.對入井前的局部通風機首先進行試運轉,設備完好情況下,在設備辦領取入井證後,方能入井使用。
3.用車運送時,要由班組長或班組安排專人,負責與信號工、摘鉤工取得聯係。運輸過程中裝卸車時人員要互相配合、起落要平穩,防止損壞設備和碰傷人員。
4.人工搬運局部通風機時,必須係牢抬穩,嚴禁用滾動方法搬運。
5.使用壓入式通風方式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安裝在掘進巷道口10m以外的進風側。
6.局部通風機安裝在設計規定的地點,安裝地點頂板完好,無滴水。每天有專人檢查1次,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轉。
7.機體安裝要穩牢,並裝有安全防護網罩;局部通風機與風筒連接處要有過渡節,連接要牢固。
8.局部通風機的設備要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不漏風),通風機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麵高度大於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要裝有消音器。
9.風筒接頭嚴密,無破口。無反接頭,軟質風筒接頭要反壓邊;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風筒拐死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
46.通風安全工操作規程
堿溝煤礦通風安全工日常作業包括密閉施工、鑽孔等內容:
一、施工密閉時應按照以下操作規程作業:
1.密閉工負責礦井永久密閉、臨時密閉、風門等通風設施的施工。
2.施工前必須安照區隊要求,對施工地點、規格、要求了解清楚,班組長掌握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要求。
3.密閉等通風設施的位置選擇在頂板堅硬、未遭破壞的煤岩巷道內。
4.施工地點必須通風良好,由瓦斯檢查人員檢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濃度不超過《煤炭安全規程》的規定時方可施工。
5.拆除密閉地點支架時,必須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
6.掏槽一般應按先上後下的原則進行,掏出的煤、矸等物要及時運走,巷道應清理幹淨。掏槽深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見實幫實底。
7.密閉封頂要於頂幫接實;木板密閉應采用魚鱗式搭接,密閉麵要用灰、泥抹或勾縫,不漏風;密閉前5m內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淤泥。
8.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和檢查牌。
二、施工穿孔機時按照以下操作規程作業:
1.穿孔工必須掌握各種穿孔機的操作要領和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知識。
2.下井前根據區隊工作安排,準備、檢查、帶足本班組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3.裝運鑽機前要進行檢查,鑽機各部件要齊全,電機必須防爆,電壓應與電源相符,電纜無漏電現象,鑽杆、鑽具等應無損壞現象。
4.鑽機裝車後,要捆綁牢固。平巷運輸時,兩車之間要拉開一定距離,拐彎時要發出信號;斜巷運輸時,聽從上、下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5.裝運時防止雜物、贓物進入鑽機的部件中,重要部件要封堵好。
6.進入設備安裝施工地點前,應先由班組長與瓦斯檢查人員檢查作業的巷道支護及通風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整修、加固鑽場時,應清理幹淨作業區域的雜物。
7.若在無風地點時,必須首先安設通風機或采用導風筒通風,在打鑽過程中不準停風,且要有可靠的風電閉鎖裝置。
8.鑽場麵積必須大於鑽機底座,周圍要有足夠的安全間隙,在運輸巷道安設鑽機時,要保證不影響運輸。
9.機身按放平穩後,應上緊支撐架,各機械傳動部分安裝防護欄、保護罩。
10.鑽孔時按照測量人員標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規定的方位、角度、孔高等進行施工,不經測量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11.安裝鑽杆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1.1.先檢查鑽杆,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1.2.連接鑽杆時要對準絲口,避免歪斜。
11.3.安裝鑽杆時,必須在安完第一根後,再安第二根。
11.4.安裝5根鑽杆後,必須安裝1個支空架。
12.卸鑽杆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12.1.應保證製動裝置、離合裝置及緊卸工具齊全、好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2.2.在卸鑽杆過程中,各工種應緊密配合,操作要輕而穩,不得猛刹、猛放,不得超符合作業,其他工必須站在鑽具起落範圍以外。
13.操作鑽機的注意事項:
13.1.鑽孔過程中,注意力要集中,要求手不離按鈕、眼不離鑽機,動作要準確、及時、迅速。
13.2.機器運轉時,禁止用手、腳或其他物件直接製動機器運轉部分,禁止將其他物品放在鑽機、電機防護罩上。
13.3.鑽孔過程中,要認真觀察鑽機運轉情況,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查找原因,及時處理。
14.鑽機的日常保養與維修:
14.1.鑽機保養與維修應按照說明書進行,由鑽機維修人員定期保養。
14.2.鑽機不得在無人照管的情況下運轉,鑽機任何部位出現故障時都應立即停機檢查。
14.3.鑽機的外漏的轉動在每班開車前應擦拭幹淨,並塗一層機械油,應保養好注油部位。鑽機長時間不用時,應對所有外漏表麵進行清掃,並將各運轉部位表麵塗上黃油,機械外殼應塗上防腐油。
14.4.經常檢查油箱的油位,保持油量適宜、油質要清潔無雜質,並按規定更換新油。
47.瓦斯抽放工操作規程
瓦斯抽入人員作業時必須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起動:
1.1檢查電源:
把泵站電氣控製櫃門用鑰匙打開。將磁力起動器紅色停止按扭用一隻手按下,同時用另一隻手扳電源分斷把,如供電正常照燈將點亮(這明並不要按起動電機按扭)。將報警係統主機開關打開給瓦斯報警係統供電,觀察1分鍾瓦斯傳感器瓦斯檢測顯示的工作環境瓦斯濃度,一切正常後進行下一步操作。
1.2開起供水閥注入清水,衝洗5分鍾,注水量按泵的型號要求而定,注水壓力為78-147KPa同時手動盤車,應轉動自如。觀察泵兩端的軸封處應有成滴的水流下為宜,不當時調節盤根壓蓋。
1.3開起泵站進氣和出氣管路閘閥。
1.4按起動電機按扭,觀察電機旋轉方向,應與標識一致。如反轉隻須將磁力起動器電源分分斷把反向另側即可。
1.5上述各操作均正確無誤即可按下起動電機按扭,如泵站是新的沒有投入使用過的泵、或者是久未使用或剛檢修完畢,在正常起動後,還應在規定轉速下,在工作範圍進行運轉試驗,試驗持續不少於30分鍾,試運行時,除按下述運轉規程進行外,還應檢查軸封和連接部位一切正常後,方可投入工作運轉。
2.泵站在運轉中應有專門人員看管並隨時檢查:
2.1軸承是否發熱,使用濕度不得超過環境溫度300度,軸溫不得超過750度;
2.2填料鬆緊程度是否合適,填料壓蓋是發熱;
2.3真空度或排氣壓力是否正常穩定;
2.4軸功率和轉速是否比較穩定;
2.5補充水量是否合適,排水濕度不超過400度;
2.6泵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泵是否振動;
2.7運轉中如何發現泵有不正常現象,應按下 述停機規則立即停車檢查,待故障排除後,再行起動運轉。
3.停車:
(1)關閉進氣管路上的閥門;
(2)關閉電動機;
(3)關閉供水管路;
(4)如停止使用兩天以上或檢查時,必須打開放水管和泵體上的絲堵,將水放掉,冬季地麵使用,當停止運轉後必須保證放水以防止泵體凍裂。
48.滅塵工操作規程
1.滅塵工應負責安裝、維護礦井防塵管路、防塵設施、隔爆設施,對礦井進行日常的防塵、滅塵工作。按照安全質標準化的要求對礦井主要運輸巷、采區回風巷、膠帶斜井、膠帶運輸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麵上、下平巷,掘進巷道、溜煤眼翻車機、輸送機轉載點等處均要設置防塵管路,膠帶巷和膠帶斜井管路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管路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
2.時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掃或衝洗沉積煤塵;
3.對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安裝噴霧裝置;礦井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安裝淨化水幕,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和掘進工作麵安裝淨化水幕,采煤工作麵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m,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超50m,安裝的水幕封閉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4.班組長每周檢查1次安裝煤塵隔爆設施地點的水量,對水量不足的及時補夠水量。
5.每天根據所在采掘工作的情況,增加或減少供水管路長度,掘進工作麵工作20m範圍內要安裝水針。
49.灌漿工操作規程
1.製漿工作定期保養泥漿泵等機具設備。
2.製漿前將衝土用的水槍放到合適位置,並連接好供水管路。
3.製漿前,首先將漿池底清理幹淨,將遺存的雜物清掃出去。
4.用水槍衝土時,水槍操作人員要不斷擺動水槍;采土結束後,使衝下的土充分濕潤,防止大塊土進入泥漿池。
5.製漿人員要時刻注意設備運轉情況,當設備運轉出現異常時要立即停機,進行檢查處理。
6.接到井下準備灌漿的電話後,首先給水衝洗管路,當井下第二次來電話通知井下管路流水已暢通時,方可開始灌漿。
7.接到井下停漿電話後,立即關好灌漿管路的閥門,然後給水衝洗管路(衝洗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鍾),清洗、衝刷漿池。
8.下班前應做好場地整理工作,並按規定要求管理好設備,保持貯水池有足夠的水量。
9.冬季做好灌漿站防凍、防火、防盜工作。
50.瓦斯檢查工操作規程
1.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所管轄範圍內的各種有害氣體濃度及溫度情況,進入工作麵之前在井底車場新鮮風流中校準光學瓦斯檢查儀;查過程中對所攜帶的儀器要愛護好,不準隨意破壞。
2.瓦斯檢查員必須每班在井下候車室進行交接班;無空班漏檢、無虛報瓦斯。
3.對井下所有地點放炮實行監督,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4.對臨時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檢查1次,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周檢查1次。
5.對井下停風地點要進行瓦斯、氧氣檢查。
6.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如下:
6.1.低瓦區域每班至少檢查2次;
6.2.瓦斯異常區區域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7.瓦斯檢查人員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規程有關條文規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8.定期檢查采煤工作麵一氧化碳氣體濃度,注意工作麵溫度變化情況。
9.檢查廢巷、盲巷和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麵及密閉牆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時,在柵欄處檢查;必須進入柵欄內檢查時,應由救護隊員陪同進行。
10.攜帶的瓦斯鑒定器要妥善保護好,不準碰撞損壞、丟失及轉借他人;出現故障不準擅自修理,升井後交檢修人員並指出設備存在的問題。
11.瓦斯檢查員熟悉工作區域的通風係統、風量分配、瓦斯湧出情況。
12.瓦斯檢查員按照通風隊製定的瓦斯巡檢線路認真檢查,瓦斯檢查手冊要按照巡檢線路的順序,認真填寫地點、名稱、檢查結果,字跡清晰工整,嚴禁亂填寫。瓦斯檢查員根據工作麵變化情況按照區隊要求及時調整檢查路線。
51.測風工操作規程
1.測風人員按照礦井每10天進行1次礦井全麵測風。若礦井通風係統發生變後,測風員將立即進行1次全麵測風。
2.測風人員必須著裝整齊,帶全測風地點所需的一切工具儀器。
3.有測風站有巷道一定要在測風站內進行測風,臨時地點測風要選巷道規整、10m內無分支無堵塞物的地點進行測風。
4.斜巷測是要保持風表與巷道斷麵垂直,並要認真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5.測風時測風員要認真觀察測地點的支護安全狀況,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6.在有架線巷道測風時,要注意架線情況,有條件時停電後再測風,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7.每個測風地點必須,先檢查瓦斯,在瓦斯不超限時進行測風工作。
8.每一測風地點必須進行不少於三次測定,並以三次平均值不所測定的巷道通風風量。
9.如所測的風量與配風計劃或正常情況下的風量相差較大時,必須認真查找原因,並及時處理。
10、在風井硐、主要通風機擴散塔測風時,必須兩人以上作業,並戴好安全帶。
11.測風所帶的測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
52.測塵工操作規程
1.測塵人員每月分兩次對礦井進行粉塵測定;
2.測塵人員應熟練掌握測塵儀使用方法,粉塵測定計算方法;
3.每次測塵前做好測塵儀的調試、充電準備以及個人防塵保護;
4.測塵前做好濾膜的準備: 用鑷子取下濾膜兩麵的夾襯紙,置於粉塵測定儀器中,將濾膜裝入濾膜夾,確認濾膜無褶皺或裂隙後,放入帶編號的樣品盒裏備用。
5. 采樣器的架設取出準備好的濾膜夾,裝入采樣頭中擰緊,采樣時,濾膜的受塵麵應迎向含塵氣流。當迎向含塵氣流無法避免飛濺的泥漿、砂粒對樣品的汙染時,受塵麵可以側向。
6.采樣開始的時間:在對作業區域連續性產塵作業點,在作業開始30min後,開始測定作業地點的粉塵。
7.采樣的持續時間 : 根據測塵點的粉塵濃度估計值及濾膜上所需粉塵增量的最低值確定采樣的持續時間,但一般不得小於10min於0.2m3;低於2mg/m3時,采氣量為0.5~1m3)。
8.采樣地點: 采集地點在作業人員經常工作地點呼吸帶附近的懸浮粉塵。
(1)掘進工作麵粉塵測定:距工作麵3~6m回風側,作業人中呼吸帶的工作麵一個設測塵點。
(2)采煤工作麵粉塵測定在運煤轉載點1.5~2m處,回風巷距回風側5~10m處設一個測塵點。 主要運輸巷道按中段數設測塵或設在汙染嚴重的地點。
9.作好各測塵地點粉塵濃度數據記錄工作,檢查礦井各區域的防塵設施,隔爆設施的情況;
10、作好粉塵測定儀的清理和日常保養工作。
53.安全監測工操作規程
1.安全監測值班人員熟練監測中心所有設備的用途、性能、工作原理。在認真做好中心的日常記錄,保證數據準確.利用安全監測係統的日報表功能做好每日礦井下有關瓦斯、一氧化碳傳感器日報表,日報表包括昨日氣體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氣體超限原因等.
2.當安全監測係統出現設備故障要及時記錄,並產立即通知安全監測維修人員,及時處理。
3.當礦井工作麵安裝的傳感器發生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井下傳感器會發出聲光報警提示工作麵工作人員注意。同時安全監測值班人員利用中心所提供的聲報警係統以安全監測係統的圖形終端所顯示的傳感器的實時數據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通知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打電話詢問礦井工作麵氣體超限原因,安排井下瓦斯檢查人員及時檢查氣體了解超限原因,比較傳感器瓦斯檢查人員所測數據以所測數據最大為準,有關處理措施有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安排所在工作麵工作員解決。
54.帶鋸機操作規程
1.每到工作現場開鋸工必須對主機、操作杆傳動部位,跑車的性能先檢查一遍,開鋸前先加油檢查保安 全 可靠方可進行開鋸。
2.掛鋸條後,將鋸輪升一定的位置達到配重的合適度,用手板動上輪觀察鋸條平衡,不竄條,不前擺 條,後送電鋸,各部位都安全可靠,關好防護罩,開始後送電走尺空轉10--15分鍾後進行鋸木。
3.開鋸間不能大喧嘩、思想集中、更不能三心二意,必須和接料工、抓鉤工、把尺工緊密配合,安全為天的思想不能馬虎。
4.熟練對木材的性質、軟、硬、原木彎曲、裂紋、大頭小尾、樹瘤、奇行木材對號加工技術和原理,過粗大的原木適當控製不能超負荷鋸割,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5.鋸製時遇到材質變形,或最後一塊因抓木鉤鬆動引起脫落,夾鋸應立即糾正抓好,慢速鋸製,遇到中間變形夾鋸應立即停鋸,切斷電源,將鋸口打入木楔子慢慢退回,排除故障再進行鋸割,不能不停鋸帶電前後推拉,以免造成斷條、竄條或斷條片飛出傷人造成不安全後果。
6.負責鋸機及周圍衛生,經常保持幹淨整潔化。
7.操作帶鋸必須設專人開鋸、專人負責、協助修理工負責維修、保養主機和操作傳動部分各部位,養成每天開鋸前先檢查加油確保安全生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當時處理不好的及時向區隊領導彙報,進行處理。
55.井上、下備料工操作規程
1.到工作現場時,首先檢查緊線器,材料車是否完好,有絞車的一定要檢查水平絞車的穩定性,鋼絲繩的好壞,以及聲光信號、擋車器是否完好。
2.裝支架設備時要注意相互配合,作到自保、互保、消除事故的隱患。
3.裝支架設備、次級繞組,軌道,竹夾板,背板等物品時應注意車輛重心及材料擺放,嚴禁中間漏空,否則容易發生料車出軌翻車事故。
4.裝好支架捆緊繩器,支架上麵一定要加背板,把各支架中間的縫隙添實,每個回收重物的架子車必須捆兩個以上緊繩器,否則下放或提升過程中容易造成支架的滑落。
5.在放料、回收工作中,一定要遵守聲光信號裝置規程,防止跑車傷人。要使用絞車下放提升時,上山和下山必須設置站崗人員。
6.往井底車場推回收的支架、背板等物的架子車,經過拐彎時兩邊嚴禁站人,否則在拐彎時容易造成人員傷亡。
7.裝好支架、背板等物時,幫助信號把鉤工把車連好,提醒把鉤工和絞車房裝車物品的重量,否則容易造成跑車事故。
8.在下放火工品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煙火、嚴禁雷管炸藥混淆是非裝,嚴格遵守火工品儲運製度。
9.井上、下備料班要相互聯係,當料車安全到達方可離開。
56.液壓機司機操作規程
1.到工作現場開機前先檢查液壓、電氣、潤滑操作杆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應停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2.液壓油必須達到油泵平麵,液壓泵在額定工作中,衝擊頻率為10---15次/分鍾,調節多壓流量不超過18升/分鍾。
3.液壓機油溫達到10度---65度方可工作,溫度過高或過低將損害機器使用壽命。
4.修整支架、軌道時要注意相互配合,選擇內衝壓點,,做到自保,互保、消除事故隱患。
5.對衝壓支架以外的金屬部件,應對所壓部件材質,認真檢查分析,對含碳量高材質硬不能衝壓,否則容易造成部件傷人的事故。
6.必須定期對機身部的電機、油泵、閥門管路及操作係統進行定期保養和維護,切斷主電源,工作機械正常可以離開。
57.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要做一名有職業道德的駕駛員,認真學習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並能認真遵守,每月10日按時參加東山區交警隊組織的安全學習。
2.在出車前要做到對車輛認真檢查,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開帶病車上路,避免半路拋錨,或出現一些不安全因素。
3.保持車輛的整潔、幹淨和良好的性能,每周進行一次車輛大養護。
4.上路行駛要禮讓三先,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不開賭氣車。
5.收車歸隊後,要對車輛進行認真的檢查,保證第二天的正常出車。
6.對工作認真負責,不酒後駕車,不超載,不超速。
58.手工工具使用規程
一、工作前
1.使用前應認真檢查手工工具外觀是否完好,各部件有無變形,如有損壞嚴禁使用。
2.手工工具應妥善保管好,個人工具應由個人管理,集體工具應有兼職人員管理,不亂擺亂防。
3.在高架平台使用手工工具時,應與手腕用結實繩索連接,避免因不慎脫手造成下方人員傷害。
二、工作中
4.手工工具使用過程中,不可用力過猛,要注意均勻用力。第4條 物件擰、拉不動彈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強拉強擰,以免損壞器具。
5.手工工具不得超負荷使用,操作時,要注意人的方位,注意安全,防止傷及他人。
6.在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時,應注意調整器具方向,使之順應物件方向,水平使用時,工具要放平穩、端正。
7.物件傳動或擰動時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以防物件反彈傷人。
8.嚴格按照手工工具完好標準及使用規程操作,不得蠻幹。
三、工作後
9.使用後應妥善存放並注意保養和潤滑,以備下次使用,不得隨意亂擺亂放,愛惜工具。
10.使用完畢後的利刃工具應及時裝入護套內。
60.起重設備操作規程
一、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各部件螺栓、滑輪組有無鬆動,殼體等是否堅固可靠。
2.吊掛滑輪組、鏈輪有無脫落、鬆緊是否合適。
3.鎖緊螺母有無鏽蝕、滑絲等情況。
4.檢查鏈輪是否靈活,有無卡阻物。
5.查看總體部件是否完好,油泵限壓閥是否正常。
6.手動部件,檢查運轉是否靈活,有無異常聲響和磨損碰撞等。
7.詳細檢查主體潤滑處,油量是否充足,有無泄露。
二、操作部分
1.找支體懸掛好(吊掛),千斤找好平衡位置;
2.將油泵上高壓膠管的接套與千斤頂上的接頭配合好;手動上下按一方向拉滑輪鏈即為提升或下放(吊掛);
3.旋緊油泵上的放油螺釘
4.工作後,將放油螺釘旋鬆,油缸及卸荷
5.移出千斤或吊掛
三、注意事項
1.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定時定項進行檢查,特殊情況隨時注意觀察吊掛及千斤的運行情況。
2.使用時如出現空打現象,要先鬆開泵體上的放油螺釘。
3.在有負荷時切忌將快速接頭套卸下,以免發生損壞機件和事故。
4.吊掛在拉緊過程中,切忌快速拉動鏈輪,防止卡阻,損壞設備。
5、使用時間長後,千斤泵體需加油。
6.吊掛使用時間長後,需加黃油,以免鏈輪組鏽蝕。
7.千斤是用油為介質,必須做好油及本體的清潔保養工作以免淤塞或漏油影響使用效果。
61.手拉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工作前
1.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各零部件的安全可靠性,吊鉤、鏈條等是否良好,傳動及刹車裝置是否良好,吊鉤、鏈輪、倒卡等有無變形,鏈條有無斷節和裂紋,鏈條直徑磨損量達15%時,嚴禁使用,
2.手拉葫蘆安裝要牢固,支撐葫蘆的固定點,其強度必須與負荷相稱。
3.起吊前,應核實重物重量,不得超負荷使用。
二、工作中
1.使用時,應緩慢地把葫蘆拉緊,等鏈條受力後,檢查葫蘆的各部分有無變化,安裝是否妥當,確認安全可靠後方能繼續工作。
2.起吊時,拉鏈不可用力過猛,要注意均勻用力,拉不動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強拉,更不準增加人拉。
3.手拉葫蘆不得超負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隻允許1人拉鏈,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不得隨意增加人數猛拉,操作時,人不得站在手拉葫蘆的正下方。
4.在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時,應注意調整拉鏈方向,使之順應鏈輪方向,防止拉鏈脫槽或卡鏈。水平使用時,還應在拉鏈入口處加墊承托鏈條。
5.手扶吊物時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以防吊物墜落傷人。
6.多個手拉葫蘆同時起吊物件時,由一人指揮同步起升。
7.起吊重物過程中,如需暫時將重物懸停,應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上,防止自鎖機構失靈發生意外事故。
8.手拉葫蘆的起重鏈不得打扭,並且不得拆成單股使用。
9.手拉葫蘆的刹車片嚴防沾染油脂。
10.手攔葫蘆在使用中如發生卡鏈情況,應將重物墊好後方可進行檢修。
三、工作後:使用後應妥善存放並注意保養和潤滑,以備下次使用。
天府公司崗度煤礦
2011年新增管理製度
1.煤礦政工聯係員製度
根據集團成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決定》精神,為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吸引、教育、導向、凝聚、激勵的重要作用,為企業持續、穩定、協調、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思想組織保證。確保思想政治工作在基層發揮“生命線”的作用,現結合天府貴州公司工作實際,製定本製度。
一、政工聯係員製度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集團黨組《關於進一步天府貴州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決定》精神,進一步鞏固和創新職工思想政治方法,充分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暢通民主渠道,為企業雙文明建設提供智力支持。
(二)目標:建立“渠道暢通、情況真實”的基層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反饋體係,及時把握職工群眾的思想脈搏,有針對性地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為企業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協調發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證。
二、政工聯係員製度的具體內容
(一)政工聯係員的職責
1.當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導員。在責任片區努力引導職工與職工、職工與領導之間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關係,及時協助責任區領導調解各種矛盾和隔閡,使職工與職工、職工與領導之間建立起協調、融洽的良好關係。
2.當好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信息員。做好上級與責任片區之間信息的交流與溝通,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
3.當好雙文明建設的監督員。對責任片區的雙文明建設,負有督促、落實、檢查責任,保證雙文明建設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4.當好黨的政策的宣傳員。及時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公司的各項改革措施宣傳到責任片區的全體職工。
(二)政工聯係員的產生
1.任職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項規章製度和政策措施,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較高的政策水平;
(2)熱愛政工聯係員工作;
(3)在本崗位上工作業績突出;
(4)在周圍同事中有良好的人際關係。
2.選配方式:
(1)可以每個班次作為一個責任片區,產生一名政工聯係員。
(2)政工聯係員由責任片區全體職工選舉產生,特殊情況下也可由上級黨組織指定。
(3)政工聯係員人選確定後,應進行業務培訓。
(三)政工聯係員的待遇
1.根據對政工聯係員工作的考核情況,給予不同檔次的獎勵,每季度最少不少於90元,最多不超過150元,獎勵費用從黨建經費中列支。
2.專職政工人員缺員時,應優先從政工聯係員隊伍中選拔。
3.上級下發的法規性文件,尤其是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文件可優先閱讀學習。
(四)政工聯係員的考核
政工聯係員的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年終按總成績評選出優秀政工聯係員,給予適當的獎勵。
三、政工聯係員管理網絡
黨支部應在政工聯係員管理網絡中發揮重要作用。政工聯係員的工作由科區書記和班組長或政工聯係員工作辦公室負責管理。政工聯係員要定期向科區書記和班組長或政工聯係員工作辦公室彙報工作或反映情況,科區書記和班組長或政工聯係員工作辦公室要把政工聯係員上報的有關情況或問題及時反映給有關領導,並將處理情況及時通報政工聯係員。政工部門負責對政工聯係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並定期召開政工聯係員會議,進行業務交流,搞好政工聯係員隊伍網絡建設。
煤礦政工聯係員考核標準
序號考核標準標準分考核得分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製度,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 5
2積極宣傳黨的方針、路線、政策以及公司、礦各項規章製度和政策措施。5
3在責任片區努力引導員工與員工、員工與領導之間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關係,及時協助責任區領導調解各種矛盾和隔閡,使員工與員工、員工與領導之間建立起協調、融洽的良好關係。5
4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及時準確,雙向溝通有效。5
5對責任區雙明建設起到督促、落實檢查的作用。5
6班組團結積極向上,員工之間團結友愛,互幫互助。 5
7按照規定定期、準確上報信息。5
8遇到突發事件彙報及時。5
9熟悉本班組員工家庭基本情況。5
10注重觀察掌握本班組員工日常工作學習情況。5
11主動了解公司及礦發展方向,掌握公司及礦各類政策、文件精神。5
12本職崗位工作業績突出,無違章。5
13能夠及時處理責任區內本班組思想政治方麵問題。5
14能夠及時反映困難員工生活情況。5
15能確實完成所負責的相關專業工作。5
16能夠按時參加政工聯係員工作會議5
17在本崗位方麵有獨到創新之處。 5
18工作認真,工作責任心強。5
19具有政治責任感,關心集體,樂於助人。5
20主動學習黨政知識,積極參與礦各項活動。5
2.崗度煤礦副井提升運輸管理製度
為保證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確保礦井開拓、準備工作麵的順利施工,提高我礦副井提升效率及固定礦車使用效率,特製定本辦法.
1.成立副井提升運輸管理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副礦長
成員:各科室職能部門
具體管理工作由機運隊負責,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負責協調、監督、考核工作。
2.機運隊是副井提升具體實施、管理的責任部門,應指定一名副隊長主抓此項管理工作,每日值班領導要關注此項工作,努力提高副井提升運輸效率;機運隊建立健全礦車使用登記製度,加大礦車維修力度,確保礦車供應,做到礦車管理心中有數。
3.礦井提升上下人時間:早班7:30-9:00;中班15:30-17:30;夜班00:30-1:30;人行車運行時間必須確保準時,不得無故延誤,其餘時間均為提升、下放物料時間,不得運行人行車,特殊情況經請示生產指揮中心方可運行人行車。違反此規定每次處於100元罰款。
4.副井下放材料、提矸工作各單位高度重視,生產技術辦根據副井提升情況負責各施工隊每月、每日掘進進尺或其他施工項目計劃,合理安排各施工隊班、日工作,確保各施工點正常施工;因安排計劃不合理造成副井忙、閑不均,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考核處罰100元/次;各施工隊伍、生產單位每日早調度會召開前將下放材料名稱、所需車輛數書麵報生產指揮中心,生產指揮中心根據全礦班、日提升情況給機運隊下任務單,機運隊按時完成每班提升、下放任務。為確保礦車有效周轉,礦各單位報計劃必須準確,不能隨意,無計劃或完不成計劃的考核責任單位給予處罰100元/班。各施工隊要保證當班副井的均衡提升,無故未完成生產辦下達班、日計劃任務,每次考核責任單位100元;礦車使用沒有計劃影響工作,考核處罰責任單位或責任人200元。
5.各單位使用礦車要遵守使用管理規定,配合機運隊做好礦車使用、管理工作。各單位當班使用的礦車使用完畢後必須及時將礦車交付至規定地點,綜采一隊、綜采二隊使用礦車交付地點:東三564下山;東三+541、518交付地點:556B8東雙軌;東一+541、518交付地點:+556-495軌道上山平台雙軌;+ 495工作區域礦車交付地點:+556-495軌道上山平台雙軌;每班由機運隊556電機車司機負責回收556井底車場或轉運到使用工作麵。不使用礦車的及時存放到+556西翼存車線或提升到地麵;任何一個環節出現無故影響的,生產指揮中心將進行考核,每次處罰責任單位100元;各單位當班使用的礦車下放、提升至地麵井口必須當班及時卸料(大型設備除外),下放材料、砂石料,提升煤、矸必須每班清空,當班井底車場計劃內渣車當班要提完,交接班時井底車場計劃內重車不得超過5輛,否則每車罰款50元。不得無故占用影響礦車、材料車周轉,影響礦車周轉使用的每次考核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6.各施工單位每班提前30分鍾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當班工作主要工序便於調度協調運輸礦車。
7.需要集中下放材料或大型設備時機運隊負責提前將空車準備好,裝好料下放後及時卸車,不得無故占用車輛,由機運隊負責將空車及時回收地麵。
8.礦供應科放炸藥要提前一天通知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由值班調度員負責協調、落實機運隊準備好礦車,以便炸藥及時下放;每日叉車配合好副井提升下料裝運、卸料工作,不得無故耽誤,發生影響副井運輸每次考核處罰200元;負責做好大型設備吊運吊車協調工作;駐礦機械站車輛不能影響排矸,否則每次考核2000元。
9.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全麵負責礦車協調,落實礦車使用情況,確保礦井運輸係統暢通無阻,對不按照礦車使用、管理規定的單位進行考核100元/次,對拒不執行調度令的個人考核100元/次,對影響重點工程施工的單位視情節情況考核200元-500/次,其他視情節情況考核100元/次。生產指揮中心因協調不力影響礦井提升運輸每次考核值班調度員100元。每日由值班調度員負責考核三個班副井提升運輸管理工作,提出每日考核意見經礦領導審核執行。
10.獎勵:
(1)副井提矸、放料每班合計超過60車獎勵100元,超過80車獎勵200元.
(2)全礦職工積極參與到礦井提升運輸管理工作中來,積極報告長期占用礦車、損壞礦車的每人次獎勵50元。
11.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3.崗度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一、成立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
為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層層落實責任,隱患排查做到“橫到邊,縱到底”全麵覆蓋。特成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機構:
(一)組織機構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礦長
成 員:各職能部門
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本安辦
辦公室主任:安全礦長
辦公室成員:本安辦、生產辦、設備辦、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經營辦、綜合辦、通風隊、保衛科等單位工作人員。
二、隱患排查
(一)隱患排查的範圍
堿溝煤礦地麵、井下各作業地點。
(二)隱患排查時間安排
必須每周進行一次隱患排查,且要經常進行動態檢查。具體時間、人員、要求安排由本安辦負責通知。
(三)隱患分級和歸屬管理
1. 隱患分級
根據排查出的隱患按照整改的技術難易程度、資金投入大小,隱患劃分如下:
A級隱患
隱患整改有較大的技術難度,需較大資金保障。該級隱患由公司負責。
B級隱患
隱患整改有一定的技術難度,需要礦職能部門製定整改方案或需要多部門共同協作整改完成。該級隱患由礦負責。
C級隱患
隱患整改無技術難度,不需資金投入。按照區域管理的模式由班組、區隊負責整改。
2. 隱患歸屬管理
由隱患排查治理組依照礦職能部門的設置、職責、工作內容,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分級分類彙總。將B級上報礦進行協調有關但危機下整改,C級隱患下發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負責隱患的治理整改、本安辦負責組織驗收與效果評價。A級由本安辦收集整理上報公司,由公司負責協調整改。
三、排查責任體係
1、礦長對全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麵負責。
2、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並對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全麵管理責任。
3、各業務科室的主任負責本業務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對本業務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4、本安辦負責全礦隱患排查的收集、確認、統計、上報工作和對隱患整改的複查、落實與考核工作。
5、各生產區隊的區隊長,對本單位管轄範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6、各職能部門積極參加與礦組織的隱患排查工作,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專項排查。
4.隱患整改效果評價製度
隱患整改效果評價,主要是針對排查出的B級隱患和C級隱患。
一、評價組織
B級或C級隱患整改完成後,由歸屬職能部門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還應進行隱患整改效果評價,以供今後同類B級或C級隱患整改方案的製定、實施、管理借鑒。
二、評價內容
1. B級或C級隱患整改的效果,是否達到徹底根除該項安全隱患。
2. 為整改該項B級或C級隱患所製定的方案是否為最佳、最小的人力與資金的投入、最短的整改時間。
三、評價要求
由B級或C級隱患歸屬管理的職能部門在驗收合格的基礎上,根據運行、應用的效果,編製隱患整改評價說明書。
隱患整改評價說明書應應存入歸屬職能部門的技術檔案。
5.隱患掛牌督辦製度
安全隱患是企業生產活動中存在的不安全狀態,是危及企業職工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不利因素。為了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實施有效管控並及時予以消除,實現在安全的前提下生產,特製定以下安全隱患掛牌督辦製度。
一、隱患分類及歸屬管理
1、C級隱患
該級隱患的整改無技術難度,不需資金投入。按照區域管理的模式由班組、區隊負責整改的隱患。
2、B級隱患
該級隱患的整改有一定的技術難度,需要礦職能部門製定整改方案或者需要多部門共同協作整改完成。由礦負責整改的隱患。
3、A級隱患
該級隱患的整改有較大的技術難度,需較大資金保障。該級隱患由公司負責。
A級、B級、C級隱患的整改、實施的責任主體是堿溝煤礦煤礦。
二、隱患掛牌督辦
A級隱患的掛牌督辦由公司負責,B級、C級隱患的掛牌督辦堿溝煤礦負責。
1、各單位、部門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構,負責各類隱患的整改工作。
2、本安辦負責組織每周的隱患排查、分級分類工作。
3、礦負責B級隱患整改方案的製定和資金的保障並對隱患整改實施給予技術指導。
三、B、C級隱患的掛牌督辦
(一)責任
1、本安辦是B、C級安全隱患掛牌督辦的主管部門。
2、各職能部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歸屬的B、C級隱患管理。
3、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歸屬B、C級隱患管理的第一責任者。
(二)程序
1、根據崗度煤礦安全隱患排查、分級分類彙總材料,依照礦職能部門的設置、職責、工作內容,本安辦負責編製下達B、C級安全隱患掛牌督辦通知書。
2、各職能部門應指定B、C級隱患整改落實專管人員。
(三)要求
1、本安辦自B、C級安全隱患掛牌督辦通知書下達之日起,每周一進行一次督辦。
2、各職能部門,每周五向本安辦報告歸屬本部門管理的B、C級隱患整改進展情況。
3、本安辦在每月安全生產辦公會上,通報B、C級隱患整改情況。
4、B、C級隱患整改完成後,由歸屬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還應進行隱患整改效果評價,並編製B、C級隱患整改驗收報告,上報本安辦。由本安辦審核後報礦進行該B、C級隱患銷號。
6.崗度煤礦煤炭質量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煤炭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堅持“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方針,堅持“以質量求生存,以質量求發展,以質量求效益”的原則,不斷改善煤炭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生產高質量、高附加值的煤炭產品,實現 “質量效益型”目標,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礦屬各單位應按照本管理辦法執行,各廠、隊應建立健全內部煤炭產品質量管理製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及相應的考核獎懲辦法。
第三條 礦所屬采煤一隊、掘進一、二隊、洗選廠(煤壩)、機運隊、掘進一隊、掘進二隊、開拓隊應按本管理辦法承擔煤炭產品質量責任。
第四條 對產品質量管理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產品質量管理較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罰款。
第五條 礦要把提高產品質量納入管理和發展規劃中,加強對煤炭質量的統籌規劃和組織領導,督促各生產區隊加強質量管理,依照本管理辦法製定措施、製度和辦法。
第六條 一、 成立煤炭質量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礦長
副組長:副礦長
成 員:各職能部門
考核煤質指標完成情況並予以獎罰;推進和應用煤炭提質加工的技術;協調研究解決煤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等。
二、設立煤質管理辦公室
煤質管理辦公室設立在洗選廠,辦公室主任:曾昭節
成 員:洗選廠 采煤一隊 掘進一、二隊 機運隊 通風隊 生產調度指揮中心 生產辦 安全辦 設備辦 經營辦 綜合辦
主要職責:
1、不定期對礦井采煤、掘進、運輸、篩選加工、裝車等環節現場煤質管理、煤質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動態巡回監督檢查,超前預防,消除煤質事故的發生。
2、對日常違反煤質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3、負責煤質考核和獎罰。
第七條 各區隊指定一名領導負責煤質管理工作,並成立煤質管理機構,負責製定和貫徹落實煤質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負責煤炭生產、洗選加工、儲裝運的煤質管理、提質加工、產品結構優化工作;負責煤炭質量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八條 各單位要積極開展質量教育活動,增強全體員工質量意識,確保煤質管理措施的落實。
第二章 煤炭生產加工煤質管理
第九條 煤炭生產加工煤炭質量管理基本要求
1、以經濟效益為中心,麵向生產一線和煤炭市場開展煤質管理和加工工作。
2、根據煤炭市場形勢,優化煤炭產品結構,確定煤炭產品種類。
3、圍繞天府貴州公司對我礦的煤質考核指標組織煤炭生產。
4、鼓勵各單位研發、采用煤炭生產和提質加工的新技術提高煤炭產品質量。
5、洗選廠根據煤種、自然發火期、存煤量、配煤情況,製定煤炭儲存管理辦法。
第十條 煤質管理。
(一)設計過程中煤質管理
1、煤質管理人員參與采掘工作麵的規劃設計、接續安排及作業規程的審批。
2、掘進巷道設計,應盡量避免半煤岩巷掘進,如必須進行半煤岩巷掘進,煤、矸石應盡可能分運,避免大量矸石進入煤流。禁止岩巷掘進的矸石混入煤流中。
3、工作麵的接續設計應保證煤質,合理配采,確保煤炭產品質量的穩定。
4、工作麵設計及製定的作業規程必須製定煤質管理措施,防止外來水分、矸石及雜質的混入。
(二)灰分管理
1、采煤工作麵要選定合理的放煤方式、放煤步距,並做到均衡放煤,執行好見矸關門措施,嚴禁過度放煤,防止大矸碎石混入煤流。
2、采掘工作麵如遇到斷層及地質構造時,應製定保證煤質的措施,並上報礦生產、煤質管理等部門,經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後實施。
(三)水分管理
1、采掘工作麵必須合理布置排水係統,配備足夠的排水設備,保證煤水分離,皮帶巷、機頭、機尾要保證無積水,禁止外部水進入運輸係統、溜煤眼或煤倉中。
2、采掘工作麵防塵噴霧水要達到霧化效果,並做到開機開水,停機停水。
3、工作麵泵站、液壓管路或支架要防止漏液,冷卻水嚴禁排入煤流係統。
4、巷道內積水應排入排水係統,清洗巷道四壁時,必須采取一定措施,嚴禁將水流澆到皮帶上。
5、在皮帶巷設置的水幕下方,必須采取遮蓋措施,防止外水進入煤流中。
6、嚴禁巷道及工作麵淋水或湧水進入原煤中。
7、當井下煤倉堵塞時,嚴禁用水流疏通煤倉。
(四)井下雜物、除鐵管理
1、加強雷管使用管理,所使用的雷管應編號或按礦用顏色區分,防止未爆雷管進入煤流。
2、采煤工作麵不準有雜物、鐵器,不得將噴漿料、木楔、鋼帶錨杆、金屬網和塑料網等各種軟硬雜物混入煤流。
3、礦井必須繪製井下除鐵器安裝位置、雜物箱放置示意圖,並劃分、注明責任區隊或責任區域。
4建立雜物箱清理記錄,除鐵器清除分類記錄或回收統計記錄,保證雜物及時清理、鐵器及時回收。
5、井下清理衛生時,髒雜物不得進入煤流,采煤工作麵兩順槽、掘進工作麵、各轉載點應設垃圾專用箱。
6、綜采工作麵兩巷內側的金屬網、鋼帶錨網和塑料網應提前剪網回收,進入煤流的錨杆應適時揀出。
7、煤、岩、雜物要分裝、分運,因條件所限無法分裝、分運的,混裝上井後,必須單獨處理。
8、礦井主運係統至少設置一套除鐵裝置,並定期檢測。
9、做好煤場煤堆中鐵器、雷管等雜物的檢查清理、清查工作,做到鐵器、雷管不上煤堆。
第十一條 洗選廠煤質管理
(一)洗選廠加工係統要求
洗選廠加工係統應具備使產品質量均質化、穩定化、優質化和“零”雜物的能力,確保商品煤質量滿足不同用戶的需求。洗選廠加工係統應具有的加工能力:
1、篩分、破碎、降低灰分的能力。
2、分離大塊矸石的能力。
3、清除各種雜物的能力。
4、具備調控煤炭水分、提高煤質的能力。
(二)雜物、鐵器管理。
1、入選原煤膠帶輸送機、各產品上倉膠帶輸送機及裝車膠帶輸送機均應安裝除鐵器,除鐵器下方所用滾筒、托輥等應采用防磁材料。
2、在條件具備的溜槽中,應安裝除微細鐵器裝置和除條索纖維類雜物的裝置。
3、定期清除除鐵器裝置上的積煤和細煤粒,保持除鐵器清潔。
4、根據洗選廠設備的性能,采取除雜技術措施,清除煤中各種雜物。
(三)選煤生產過程質量控製與管理
1、降水、降灰,優化產品結構,優化生產操作過程。
2、嚴格控製產品灰分及粒度上下限。
3、加強篩分、破碎、手選等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轉,發現損壞及時處理,做好檢修記錄。
4、根據洗選廠設備的性能采取除雜技術措施清除煤中各種雜物。
5、定期清理原煤倉及各倉下口的積存煤和雜物,清理情況要做好記錄。
第三章 煤炭裝車運輸儲存煤質管理
第十二條 煤炭裝車運輸儲存煤質管理基本要求
1、裝車、運輸、儲存各環節應製定防火和防煤炭高溫的具體措施。煤炭卸車到儲煤場時,煤炭溫度≥40℃時,不允許卸車,應另行處理;在儲煤場內,煤炭溫度≥40℃時,不允許裝車,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煤炭儲存原則上要按照煤種單獨堆放,正常情況下堆存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並定期測溫,做好測溫記錄,煤炭溫度≥40℃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3、裝運煤炭應遵守“先進先出”的原則。
4、裝車、運輸、儲存各環節要建立健全煤炭來源、數量、質量的煤質記錄。
5、嚴格按照運銷公司調度下達的煤種、流向和要求的煤質指標進行裝車。
第十三條 裝車站煤質管理
1、加強初檢和煤場管理,禁止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煤進入煤場。
2、配備測溫裝置,每月對煤場(煤倉)存煤測溫三次,並做好記錄。
3、加強火車車廂雜物清掃工作,車底雜物清除幹淨驗收後方可裝車。
4、做好火車裝載加固工作,加強對大門、小門、銷子等的檢查、檢修和加固。
5、嚴格按核定的裝車時間裝車。
6、嚴禁將高溫煤或雜物裝入車皮中。
第十四條 采樣、製樣管理
1、采樣、製樣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2、必須按照“科學、公正、準確、及時”的質量方針開展采製工作。
3、礦上負責定期對煤層煤樣、生產大樣、生產檢查煤樣的采取和製備,根據銷售部門的要求對煤質進行預測預報。
4、采樣、製樣人員要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四章 煤質管理責任製
煤質管理領導小組:由生產副礦長牽頭、洗選廠組織,定期召開煤質專題會議,檢查各單位煤質完成情況,分析原因,及時研究和解決煤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對煤質管理小組及有關人員進行考核、落實;審定煤質計劃指標製定和修改煤質管理的各項製度;審定煤質獎懲辦法、標準和煤質獎分配方案;參與開采技術方案的審定,審定年度煤質指標與保證煤質的技術措施。對造成質量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支持、配合洗選廠開展煤質管理與考核工作。
一、礦長質量責任製
1、負責全礦的煤質管理工作,解決處理重大煤炭質量問題。
2、負責礦全部煤質管理計劃審核;負責生產和銷售的協調和控製。
3、定期召開煤質專業分析會議,認真分析當月煤質問題,及時解決煤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負有對煤質工作的決策權。
4、負責A區煤質量管理的各項工作。
5、在實施A區煤質量管理的各項工作中,嚴把質量關,各項指標嚴格控製在標準範圍內。
二、生產副礦長質量責任製
1、負責全礦的煤質管理工作,負責礦全年煤質管理計劃的實施和落實。
2、負責全礦的A 區煤質量管理工作。
3、對於全年的煤質計劃的編製、回采工作麵的配采比例、協調各單位的煤質管理工作、解決煤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負有對煤質管理工作的決策權。
4、在井下正常情況下,及時掌握煤炭質量情況,落實超(灰、水、矸)扣產及降(灰、水、矸)的審核獎勵工作。
5、主持召開煤質專題會,嚴格執行公司有關質量的決定,追查、分析、處理質量事故,總結經驗教訓,組織製定防範措施。對商品煤裝運中出現的重大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和解決。
三、機電副礦長質量責任製
1、主管煤質的加工處理及分類,對加工分類質量負責。
2、負責手選設備、設施的使用及維護。
3、負責監督指導井下生產采區煤質計劃管理措施的實施。
四、總工程師質量責任製
1、全權負責全礦技術工作。
2、負責高灰工作麵的限產或停產決策權及改變采煤工藝的決策權。
3、負責監督指導井下生產采區煤質計劃管理措施的落實。
4、采掘工程設計要考慮合理配采,保證煤炭質量的均衡與穩定。
5、把提高產品質量納入作業規程,並組織貫徹執行。
五、洗選廠廠長質量責任製
1 、廠長是洗選廠第一責任者,並對手選樓、井口煤場和各項煤質管理工作負全責。
2、負責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技術標準,提高手選效率,保證選煤各項指標完成。
3、負責每日生產檢查煤樣的采、製、工作,並於次日在調度晨會中進行通報,同時負責每月原煤超灰情況,作為超灰扣產的依據。
4、負責考核檢查毛煤入選率、選矸效率、塊煤含矸率、矸石含煤率等五項指標的完成情況。
5、每月一次的煤質經濟活動分析會上,通報各項煤質指標完成情況,負責矸石的計量工作,月底報調度室,作為含矸扣產的依據。
6、嚴格審批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無規範的煤質管理措施的規程不予簽字。加強各工序的現場管理,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處理。
六、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質量責任製
1、及時掌握工作麵頂板及老塘煤的放落情況。
2、在礦編製月計劃時,按礦年度及商品煤煤質計劃指標下達各隊(廠)月產量計劃及配采比例。
3、嚴格審批采掘作業規程中煤質措施,及時給煤質部門提供各煤層采掘計劃表、煤層斷麵圖、采掘工作麵平麵圖、柱狀圖、頂底岩性等資料。
七、生產指揮中心質量責任製
1、在保證當日灰分不高於月煤質計劃指標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調節采區生產能力。
2、負責協調解決產量與質量之間的矛盾。
3、嚴格按照煤質部門提供的考核結果執行超灰、水扣產製度。
4、負責將煤質情況及時通知各有關單位,製止不利於煤質的情況發生,並積極協調解決生產過程中影響煤質的問題。
八、經營管理辦公室質量責任製
1、依據煤質部門提供的煤質考核結果,嚴格執行煤質與工資獎金掛鉤的規定。
2、嚴格對有關單位進行月工資獎金結算。
九、采煤一隊質量責任製
1、每月必須完成公司、礦下達的灰分、水分計劃,並由煤質部門對其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
2、必須嚴格執行當日生產指揮中心依據煤質情況安排的產量計劃,合理安排生產。
3、必須根據當月下達的煤質指標進行生產,如遇工作麵黃土、老塘上部發火等情況,經井下巡檢員巡檢煤質超出指標時,必須立即采取停產、限產等措施,同時加快工作麵推進度,進行均衡放煤,切實抓好毛煤質量。
4、對老塘上部放出的廢舊材料及時撿出,打掃衛生的雜物不得混入原煤,對生產中的外部水分要嚴格控製。
5、井下煤質監督人員應加強自身業務的學習,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並由煤質管理部門每月對其當月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十、掘進一、二隊質量責任製
1、每月必須完成公司、礦下達的灰分、水分計劃,並由煤質部門對其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
2、必須嚴格執行當日生產調度指揮中心依據煤質情況安排的產量計劃,合理安排生產。
3、必須根據當月下達的煤質指標進行生產,如遇工作麵黃土、老塘上部發火等情況,經井下巡檢員巡檢煤質超出指標時必須立即采取停產、限產等措施,同時加快工作麵推進度,進行均衡放煤,切實抓好毛煤質量。
4、對老塘上部放出的廢舊材料及時撿出,打掃衛生的雜物不得混入原煤,對生產中的外部水分要嚴格控製。
5、井下煤質管理人員應加強自身業務的學習,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並由煤質管理部門每月對當月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十一、 洗選廠質量責任製
1、負責全礦煤炭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與考核工作,充分發揮煤質管理的職能作用。
2、加強毛煤質量巡檢,要隨時對毛煤生產進行抽查。
3、加強篩分選矸管理,毛煤入選率100%,提高選矸效率,選矸效率應大於85%,塊煤含矸率應小於3%。
4、加強煤場及裝車管理,做好煤場防滅火管理,在裝運過程中合理配裝。
十二、 機運隊質量責任製
1、對毛煤運輸過程中質量負責。
2、運料、運煤、運矸車要分別編組拉運。
3、嚴禁將髒雜物(矸石、水泥、沙石、垃圾等)裝車、進煤倉和上皮帶。
十三、 掘進、開拓隊質量責任製
1、岩巷、半煤岩巷掘進必須執行分裝、分運的規定,嚴禁煤矸混裝,排矸用車與工程煤用車嚴格區分使用。
2、嚴禁將矸石及髒雜物排入煤倉及運輸皮帶。
3、嚴禁掘進中的水流入中央煤倉。
7.崗度煤礦關於下發物資領用管控辦法
為加強我礦物資的發放、使用和管理,營造節約光榮、浪費可恥,提升全員節約意識,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避免浪費,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依據天府礦業有限公司《關於建設“五型企業”的指導意見》,特製定本辦法。
一、材料計劃的申報、領用、驗收、發放管控辦法
(一)、計劃申報要求:
1、月度材料、配件計劃,必須提前兩個月上報,每月20日前上報隔月計劃。
2、補充計劃:根據生產現場、工作計劃的變化情況,以及材料、配件等消耗情況,可在次月10日前,補報一次補充計劃。
3、臨時性計劃:除正常生產外,發生的特殊情況、突發事件等可報臨時性計劃。否則,每發生一次,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考核200元。
4、對所需的材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必須準確無誤,特別是配件計劃還必須上報主機型號、生產廠家、圖號等有關參數。
5、全礦的勞保用品,由經營辦根據公司規定,按發放周期、數量統一上報供應站進行采購。
(二)計劃申報管控程序:
1、按月度計劃報表的格式填報 → 報表填製人簽字 → 區隊長簽字 → 加蓋單位或部門公章 → 經營管理辦彙總 → 經營管理辦主任審核簽字 → 設備管理辦主任審核簽字 → 機電副總審核簽字 → 分管領導審核簽字 → 經營辦報送駐礦供應站進行采購。
(三)物資驗收管控:
1、各單位在領用物資時,必須經相關部門對產品質量、數量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每發生一次,對物資使用單位罰款200元。
2、各部門驗收物資種類的劃分:
生產辦:負責驗收支護材料、建築材料。
設備辦:負責驗收設備、配件、電纜、皮帶、鋼絲繩、礦燈、工具等。
通風隊:負責驗收管材、閘閥、自救器、便攜式報警儀等。
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負責驗收監視、監控、通訊設備及配件。
經營辦:負責驗收勞保用品的質量和數量。
(四)物資發放的管控:
1、供應科在物資發放時,必須遵循先進先出、先計劃優先的原則,進行物資的發放,杜絕無序發放的現象發生。否則,每發生一次,考核兩分。
2、手工工具的領用和發放按照《堿溝煤礦手工工具管理製度》執行。
(五)物資領用管控程序:
科、隊開據領料單 → 領料人簽字 → 區隊長簽字 → 加蓋單位或部門公章 →(或職能部門領導簽字)→(或分管礦領導簽字)→(或礦長簽字)→ 供應站發放 → 材料員做材料統計台帳並標明使用地點、用途和數量。
二、各種物資領用審批權限規定:
1、區隊有權限審批領用的物資:
正常生產投入材料:鋼材、木材、火工品、配件、其它材料
2、職能部門審批領用的物資:
(1)經營辦公室
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
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膠鞋、絨衣絨褲、棉上衣、短皮大衣、皮褲、安全帽、防寒帽、防寒鞋、布手套、線手套、布襪子、防塵口罩、布口罩、礦燈帶、防護眼鏡、電焊手套、防酸服、肥皂、毛巾。
(2)設備管理辦公室
1、工作麵轉麵所需材料。
2、正常生產所需設備、電纜及手工工具。
(3)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
1、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的審批。
2、外委施工隊使用的支護材料的審批。
3、巷道維護所投入的材料審批。
3、礦領導審批領用的物資:
(1)專用工具類,各單位要嚴格內部管理,設立台帳,新領用時必須經分管礦領導審批。
(2)潛水泵、照明、電纜鉤等設備材料,要做好全礦調劑使用,卻需新投入時,必須經分管礦領導審批。
(3)勞動保護用品超出區隊正常發放範圍以外的,必須經分管礦領導審核,礦長審批。
(4)臨時性投入,不應進入本單位材料費考核的材料,由各職能科室審核後,還必須經分管礦領導審核簽字,礦長審批。
(5)工作麵轉麵需新投入設備、材料、電纜、電纜溝、照明、信號、保護等,必須經分管礦領導審核,礦長審批。
8.崗度煤礦井巷工程驗收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為進一步加強崗度煤礦井巷工程管理,規範設計、施工、質量監督檢查、驗收、結算工作,使井巷工程管理規範化、製度化,達到確保工程質量、促進安全生產的目的,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天府礦業有限公司井巷工程管理規定彙編》、《天府貴州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公司相關規定及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崗度煤礦井巷工程驗收管理製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機構職責
1、驗收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副礦長
成 員:各職能部門及各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
職 責:
1)貫徹、落實和執行國家、集團、公司相關井巷工程質量驗收的規定和標準,負責審核和監督落實我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規定。
2)對本製度以外相關井巷工程驗收重大問題的決策。
2、驗收管理辦公室設在生產辦
辦公室主任:
成 員:後勤、供應、安全科、通風科、生產技術科、機電科、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及各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
1)驗收管理辦公室職責
⑴、貫徹、落實和執行國家、集團、公司相關井巷工程質量驗收的規定和標準,負責製訂和修訂我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⑵、掌握我礦井巷工程質量動態情況,對礦井巷工程質量全麵負責監督檢查,每月組織工程質量驗收工作。
⑶、負責井巷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及製定相應的措施並實施。
⑷、負責井巷工程質量驗收的業務培訓工作。
⑸、現場施工條件變化時,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調整設計並將變更通知施工單位。
⑹、工程安全、質量、進度情況進行檢查。
⑺、區隊班組驗收記錄,自檢質量驗收記錄及施工資料進行檢查。
2)供應站職責
⑴、所供應的井巷支護材料、設備,必須有煤安標誌、合格證等。
⑵、對井巷支護的各種材料進行質量檢測,及時提供礦方所需的各種尺寸的支護材料。
⑶、協助礦方抓好支護材料管理工作。
3)地測站職責
⑴、加強掘進工作麵的地質工作,掌握地質構造情況,及時做好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工作,提供資料。
⑵、嚴格按設計做好現場測量放線工作,並對所放線負責。
⑶、協助並監督礦方驗收掘進工程量。
4)本安辦負責對新入礦外委施工隊人員進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識培訓,人員檔案進行管理;對各掘進工作麵的質量標準化管理及現場施工進行安全監督。
5)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協調生產運輸環節車輛,負責各掘進工作麵通訊及監控係統的布設及日常維護工作。
6)設備辦負責協調各掘進工作麵所需機電設備,並負責對新機電設備技術知識的培訓,對機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機電設備上存在的技術難題進行指導服務。
7)通風隊負責指導和監督各掘進工作麵通風、壓風、防塵係統的布設,並監督各施工單位使用,同時負責井下救護相關知識的培訓。
8)機運隊負責入井、升井人員的檢查,負責向各掘進工作麵配備運輸車輛,同時對機電設備上存在的技術難題進行服務指導。
9)由經營辦負責組織本安辦、生產辦、設備辦、通風隊參加對新入礦外委施工隊人員進行入井前的72小時安全培訓。
10)駐礦保衛科職責
(1)、新入礦外委施工隊人員辦理政審手續時。(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明等)。
(2)、由駐礦保衛科對新來外委施工隊人員進行政審,政審合格後需向駐礦保衛科繳納治安押金200元/人。
(3)、外委施工隊人員入礦工作後應遵守礦方各項規章製度,如有違返按規定處罰,對於拒不執行礦各項規章製度的,由駐礦保衛科扣除治安押金並清退離礦。
(4)、外委施工隊人員辭職離礦時由本隊隊長批準後,到礦安全管理辦辦理辭職手續,然後到駐礦保衛科辦理離礦手續後,符合條件的由駐礦保衛科退還治安押金。
11)施工單位職責
⑴、施工單位為工程質量管理的主體,施工單位現場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自抓工程質量,並建立工程質量管理機構和建立健全井巷工程質量保證體係,配備專職質量驗收員,專職質量驗收員人數必須滿足現場管理需要,質量驗收員名單必須報生產辦備案。
⑵、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礦工程設計及工程質量標準施工,由於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礦工程設計及工程質量標準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費用自理。
⑶、現場施工條件與設計不一致時,及時通知礦方,並必須根據現場條件采取應急措施。
第三章 設計及相關標準要求
1、巷道設計應最大限度地利用圍岩的自穩承載能力。根據巷道圍岩變形量和變形特性合理選擇巷道的斷麵形狀、支護形式以及支護參數。設計應優先考慮錨杆支護。在圍岩變形量大,岩層鬆軟及受采動影響的巷道內,可采用錨網、錨網梁、錨網噴等聯合支護。
在錨杆支護不能滿足巷道支護要求時,應采用錨網、金屬支架等聯合支護。
2、煤巷錨網支護技術時要堅持科學態度,根據巷道圍岩性質合理選擇支護方式和支護參數,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機具、新材料、新工藝。
3、錨網支護設計應積極開展以實測為基礎的動態反饋設計法,設計過程包括地質力學評估――初始設計――監測與信息反饋――修改設計四個步驟。
4、在地質力學評估工作沒開展前,采用工程類比法,確定待施工巷道可采用錨網支護時,可進行錨網支護初始設計。
工程類比法采用直接類比法,一般把已開掘巷道(采用錨網支護並取得成功)的地質開采條件與待掘巷道進行比較,在條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可參照選定待開掘工程的錨網支護類型和參數。
5、初始設計中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巷道名稱、位置、用途以及巷道設計斷麵;
(2)支護設計的理論計算依據、巷道錨杆支護布置圖;
(3)錨杆材質、幾何參數(長度、直徑)錨杆布置參數(間排距、角度);
(4)錨杆(索)錨固參數(孔徑、錨固長度)及確定依據;
(5)錨杆(索)預緊力矩(或預緊力)、錨杆(索)設計錨固力、錨固試驗驗證結論;
(6)鋼帶形式、強度、規格;
(7)金屬網形式、規格、強度、聯網方式、聯網長度、壓網要求;
(8)施工工藝方法;
(9)相關安全技術措施,臨時支護使用方法;
(10)驗證初始設計的觀測與監測方案;
(11)基於初始設計基礎上的補強加固措施;
(12)預計巷道受采動影響時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應采取的相應措施;
(13)支護材料消耗;
(14)預計的支護成本。
6、錨網支護初始設計作為工作麵的支護依據編入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並經礦總工程師主持審查,完成審批程序後生效。
7、按初始支護設計施工的巷道應及時進行綜合監測,並將監測結果用於驗證或修改初始設計。修改後的支護設計作為正式設計補充編入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取代初始設計,並完成相應的審批程序。
8、初始支護設計經過驗證後可作為正式設計在本巷道和相同條件下的其他巷道中采用,進行工程類比。在正式設計應用過程中,當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時,須依據工程監測結果和現場實際,以評估繼續采用原設計的有效性或采取加強支護措施和修改設計。
9、基岩掘進工程
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為合格,偏移±50mm為優良。
⑵、巷道寬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幫距離-50 - +200mm為合格,0 - +200mm為優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 腰線至頂、底板距離-20 - +100mm為合格,0 - +100為優良;② 無腰線測全高-50 - +200mm為合格,0 - +200mm為優良。
⑷、井巷掘進坡度偏差:±0.1%為合格,±0.05%為優良。
⑸、設備基礎,掛中心線或腰線尺量。允許偏差:長度-25 - +150mm、寬度-25 - +150mm、深度0 - +150mm。
⑹、水溝(溝槽),掛中線尺量巷道中線到水溝內沿距離,寬度、深度尺量檢查。允許偏差:中心位置-50 - +100mm、寬度-30 - +150mm、深度-30 - +150mm。
10、錨網支護工程
⑴、錨杆安裝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安裝牢固,托板基本密貼壁麵,不鬆動。
優良:安裝牢固,托板基本密貼壁麵,未接觸部位必須楔緊。
檢驗方法:扳動、觀察檢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錨杆預應力標準:幫部錨杆預應力不小於60N.m,頂部錨杆預應力不小於120N.m。
⑵、錨杆的抗拔力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最低值不小於設計的90%。
優良:最低值不小於設計值。
檢查數量:每300根錨杆或300根以下,取樣不得少於1組;設計或材料變更,應另取一組。每組不得少於3根。
檢驗方法:用錨杆拉力計做抗拔力試驗,做好試驗記錄,檢查時抽查試驗記錄,必要時進行現場實測。
錨杆抗拔力標準:頂錨杆抗拔力為80KN,幫錨杆抗拔力為60KN。
⑶、錨杆錨固劑及裝藥量符合設計要求。
⑷、錨杆安裝規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錨杆安裝規格的允許偏差
項次項 目允許偏差(mm)
1間距、排距±100
2錨杆孔深度0~+50
3錨杆方向與井巷輪廓線(或岩層層理)角度(限值)≤150
4錨杆外露長度30mm≤螺帽以外≤50mm
⑸、冷拔絲網(頂網與頂網、幫網與幫網、頂網與幫網)必須用錨杆托盤、鋼帶壓茬,網與網搭接不得少於100mm,網必須緊貼煤壁,嚴禁空幫或空頂。
⑹、金屬網的聯網必須實現搭接,搭接寬度不得小於100mm,且采用雙排聯網,雙排聯網的連接點應采用三角形布置,連接點與點之間不大於200mm,聯網紮絲采用直徑不小於1.4mm的鐵絲3股連接,或與金屬網同等直徑的鐵絲單股連接,擰接不少於3圈,並使被連接的兩網片之間緊固。
⑺、錨網加鋼帶支護時,頂部與幫部鋼帶必須連在一起。
⑻、巷道兩幫底部錨杆距巷道底板距離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
11、預應力錨索支護工程
⑴、錨索鑽孔方向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鑽孔軸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角不應大於30。
優良:鑽孔軸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角不應大於20。
⑵、錨索安裝深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不小於設計深度95%。
優良:不小於設計深度。
錨索安裝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⑶、錨索鎖定後的預應力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預應力的最小值不小於設計的90%。
優良:預應力不小於設計值。
錨索預緊力不小於80KN。
⑷、錨索的拉拔力不小於120KN。
⑸、錨索裝藥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⑹、預應力錨索規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預應力錨索規格的允許偏差
項次項 目允許偏差(mm)
1孔 距±100
2孔 深0~+200
3錨索外露長度≤350
⑺、正常施工條件下,錨索距工作麵距離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值,工作麵頂板較破碎時,錨索必須跟到迎頭。
第四章 支護材料管理
1、所有的支護材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或實驗報告,且符合公司及設計要求。
2、施工單位報月度材料計劃時,必須報生產辦審核簽字,施工單位方可報供應站。
3、嚴格執行支護材料入井管理規定和“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把好支護材料入井驗收關。支護材料入井前,必須填寫材料入井驗收清單,一式兩份,生產辦業務負責人對照支護設計驗收審核後簽字,一份備存,另一份施工單位備查並存檔。井口把鉤工見驗收單後方可允許材料入井。確保不會領用非設計型號材料。
4、生產辦負責對每批次礦用支護材料入井前在井口進行檢查驗收,做好台帳記錄,每月對施工單位材料領用量、井下消耗量及支護材料設計使用量,與施工單位共同進行一次複核,杜絕在支護材料方麵出現偷工減料的行為。
5、若要發現未經驗收入井或不符合標準的支護材料,將對井口把鉤工和施工單位進行嚴厲處罰。
第五章 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管理
1、施工單位必須按下述表格要求,建立班組、項目部責任體係。
層 級 和 崗 位責 任 範 圍
執
行
及
操
作
層班
組掘進機司機或爆破組長對斷麵成型、中腰線、是否沿底掘進等
錨杆施工組長對錨杆長度、間排距、外露長度、方向與角度等
錨索施工組長對錨索長度、間排距、外露長度、方向與角度等
驗收員(可兼職)對錨杆(索)預緊力(矩)、錨固力等
項
目
部跟班隊長(可兼班長)對當班工程質量全麵負責
隊長對該隊承擔的工程質量全麵負責
工程質量主管經理對項目部承擔的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經理對項目部承擔的工程質量負領導責任
以上為各施工單位建立責任體係的必備崗位,施工單位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
2、每班必須按照班組驗收記錄表如實填寫。
3、項目部必須對班組驗收記錄把關,確保班組驗收的真實性,經工程質量主管經理簽字生效。
4、對巷道內施工的錨杆、錨索進行掛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員、驗收人,要求現場掛牌與班驗收記錄對應。
5、施工單位通過班組驗收記錄及礦監督檢查確認,建立起各施工班組施工質量的驗收台帳,月底通過班組驗收記錄台帳評比出最佳分項工程,從而建立獎優罰劣的競爭激勵機製。
第六章 井巷工程質量管理
1、單項、單位工程在開工前15天內施工單位需向礦方提供工施工合同、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及技術措施。
2、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技術交底和作業規程組織施工。
3、施工單位應按期完成礦每月下達的工程進度。
4、施工單位必須建立井巷工程質量管理體係。項目部要配備專職質量驗收員,班組要設兼職的質量管理員,按照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標準對施工質量進行嚴格的質量檢查和驗收。
5、施工班組對當班施工的工程進行質量驗收,驗收由班長組織,班組質量驗收員和當班施工人員參加,按照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標準對當班施工的工程進行質量驗收。發現問題必須在當班進行整改,驗收合格後,班長、班組質量驗收員在班組質量記錄上簽字,班組質量記錄要真實可靠,做到時間,地點、作業人員與現場實際一一對應。在班組現場交接中必須對工程質量進行交接,做到每個班向下一班都交接合格工程,消滅不合格工程。施工隊質量驗收員對當班施工工程進行全麵的檢查,對班組施工工程質量和交接質量進行監督,發現質量問題,對交、接班組同時進行考核,生產辦跟班質檢員檢查班組驗收記錄是否屬實。
6、掘進工作麵現場管理要求:
1)每個掘進工作麵在作業規程中要明確規定最大控頂距離,嚴禁超控頂距和空頂作業。
2)掘進工作麵每道工序作業前,必須先進行敲幫問頂工作,認真檢查作業地點頂板、煤壁、支護等情況,及時對已離層和鬆動的煤、岩進行處理,必須全斷麵找到實幫實頂,確認隱患消除後方可進行作業。
3)掘進工作麵錨杆鑽具和錨索安裝機具應處於完好狀態,並始終保持一台以上備用。
4)綜掘工作麵的超前支護必須使用液壓前探梁進行臨時支護,實現超前支護安全、快速、有效、無液壓前探梁支護的掘進麵禁止作業。
5)各炮掘工作麵的臨時支護要符合公司對臨時支護工藝的要求。
6)掘進工作麵現場檢測工具(扭矩扳手、錨杆(索)拉拔計等)必須按要求配備齊全、完好並正常使用。
7)掘進工作麵遇到特殊地段如:過斷層前後地段、淋水地段、地質構造帶、破碎帶等圍岩性質變化需要改變支護方式時,生產辦出具書麵設計變更,要做到支護設計與現場相符合。
8)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中支護設計內容齊全、完善,安全技術措施與現場一致,支護材料符合設計要求。杜絕和準備巷道在使用周期內由於設計上存在問題,造成巷道返修。
9)工作麵現場按要求配備敲幫問頂專用工具和備用支護材料。
10)掘進工作麵敲幫問頂記錄,應寫明開始和結束時間,並由具體操作人員、當班班長、安全員三方簽字。
11)掘進工作麵每班錨杆、錨索施工時礦當班安全員或質檢員必須現場監督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施工錨杆(錨索)的長度、數量、施工地段距巷道開口多少米,錨杆、錨索編號第幾排等,驗收結果填寫在班組質量驗收寫實表上並簽字。
12)對巷道內施工的錨杆、錨索進行掛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員、驗收人。要求現場與台帳記錄一一對應,對巷道質量實行終身負責製。出現質量問題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13)炮掘工作麵必須采用光麵爆破。
14)掘進工作麵做到無失效錨杆、無網兜、無超挖、欠挖;變形巷道必須及時維修、補打錨杆。
15)巷道出現高冒時,要采用超前支護,減少巷道的冒落高度,保證巷道的成形符合設計要求。
16)加強掘進工作麵十條線管理(風筒、電纜、管路、牌板、錨杆及錨索、照明安設、水溝、材料碼放、軌道鋪設)。
17)掘進工作麵靠巷道內側即采煤機進到割三角煤部位,采用塑料網配合樹脂錨杆支護。
7、生產辦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外委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檢查驗收等現場管理工作。
1)生產辦每天安排質檢員對各掘進工作麵工程質量進行跟班檢查,監督施工過程,落實現場是否按設計及技術交底施工。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發現後及時提出並監督施工班組進行整改。當班無法整改的問題,升井後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按期落實。
2)現場檢查施工單位的班檢、錨杆拉拔試驗、頂板離層觀測記錄、敲幫問頂記錄、錨杆錨索施工記錄填寫情況,班長、安全員、質檢員簽字情況,對填寫不規範進行現場指導,對沒有簽字的督促落實整改。
3)錨網巷道金屬網必須實現搭接,搭接寬度不得小於10mm,且采用雙排聯網,雙排聯網的連接點應采用三角形布置,連接點與點之間不大於200mm,聯網紮絲采用14#的鐵絲,雙股連接,擰接不少於3圈。
4)錨杆孔施工應遵守的規定:
(1)鑽孔前,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孔位,並做出標記。
(2)錨杆孔間排距誤差不應超過100mm。
(3)錨杆端部必須推至孔底,尾端外露長度(螺帽算起)不小於30mm,不大於50mm。
(4)錨杆的安裝必須采用快速安裝工藝,既攪拌樹脂藥卷、上托板、擰螺母一次完成。安裝時,必須先將樹脂錨固劑推到孔底,然後邊攪拌邊將錨杆推至孔底。頂錨杆螺母預緊力矩不得低於120 N.m,幫錨杆不得低於60 N.m。
(5)錨索的預緊力不得小於80kN。
(6)安裝樹脂錨杆時,每根錨杆使用一根CK23 50的錨固劑,每根錨索使用3根CK 2350的錨固劑。
(7)鋼帶要施工平直,嚴禁鋼帶拐死彎,保證鋼帶密貼壁麵;錨杆、錨索托盤要施工平直,保證錨杆托盤密貼壁麵,不鬆動。
5)對現場施工用的材料進行認真的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及設計的材料,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將已施工的不合格工程進行返工。不合格的材料升井。
6)工程在施工過程中要做好隱蔽工程的記錄並附素描圖。
7)巷道在錨噴、澆築或砌镟前,施工隊提前1天向生產辦提出申請,對隱蔽工程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施工。
8、凡需安排的清淤、維修支架、擴幫、挑頂、打地坪等工程,由生產辦核定工程量,出施工設計圖或下達施工任務書,經礦領導審核批準後方可開工,完工後由生產辦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作為結算的依據。因巷道來壓造成巷道變形需補打錨杆、掛網等零星工程要按上述辦法執行。
9、井巷工程施工過程中將對不合格工程將加大處罰,並督促施工隊及時整改落實,把不合格工程消滅在施工過程中。
10、工程開工前生產辦要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現場施工前的準備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工程開工所需的壓風、供風、供電(設備的安裝情況)、防塵、運輸進行檢查;同時檢查施工作業牌版、敲幫問頂工具、測試工具等是否配備齊全完好;對不具備開工條件的工程嚴禁開工。
11、生產辦對重要工程的質量數據進行複核性的檢驗,以判定施工單位檢驗的結果是否正確,精度是否達到要求。
12、生產辦對工程的關鍵部位應實施現場觀察、中間檢查和技術複核,並做好施工記錄,認真分析質量統計數據,對質量不合格工程和施工藝及時處理。
13、在混凝土噴射前,混凝土的水灰比、速凝劑的摻加量必須由生產辦跟班質檢員現場認定後方可施工。
14、當工程施工過程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時,質量檢查員要對工程進行嚴格監督檢查。
15、施工過程中因地質構造原因造成的施工難題,施工隊應及時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應在接到彙報時,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對該工程實施監控,相關礦領導和職能部門組織現場辦公解決施工難題,並及時下發現場辦公會議紀要。
16、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結構安全試塊及有關材料進行質量檢驗時,應通知生產辦主管人員在現場監督下取樣,並送有相應資質的試驗室作抗壓強度試驗。根據試驗結果,對工程進行質量評定。
17、工作麵現場管理嚴格按照公司的“十個一”管理標準,對不符合“十個一”管理標準的掘進工作麵,安排人員現場立即落實整改。
18、對隱蔽工程要按隱蔽工程做好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注明工程的有關參數及部位等,施工技術負責人、驗收人員要在記錄上簽字並簽署驗收的明確意見。噴漿巷道預留檢查孔或打眼檢查噴體厚度。
19、生產辦每周一組織相關部門對掘進麵工程質量進行一次周檢,對查出的問題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按規定期限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在周聯簽單上簽字認可。
20、生產辦每月組織不少於兩次對工程質量檢查,對檢查出現的問題下發“五定”整改通知單,並限期整改落實;下次組織檢查同時對上次檢查的問題進行複查考核,形成工程質量檢查的閉環管理。
21、生產辦每月10日組織各部門對掘進工程質量進行一次月驗收,對查出的問題以五定通知單的形式下發,並限期落實整改,按期整改經驗收合格後方可在月聯簽單上簽字認可,作為月度的工程聯簽資料。
22、礦在每年初製定規劃時把施工隊伍納入礦井的規劃進行統一管理、統一投入、統一考核。每月在進行本安體係評比獎勵時,把施工單位一起進行評比考核,獎勵第一名,處罰最後一名。
第七章 井巷工程驗收
1、各單位要嚴把工程質量驗收關,施工隊要嚴格進行工程質量班檢、自檢。生產辦質量驗收員班班檢查,當班安全員檢驗簽字,每月由施工隊提交驗收申請並報送班檢、自檢資料,每月由生產辦組織對工程進行一次全麵檢查驗收,合格後根據驗收工程量填寫申請資金撥付審批表,經礦領導簽字後報公司。工程質量要做到班班檢查,記錄齊備,發現班組工程質量驗收資料與現場實際不符的現象嚴懲不怠。對檢查的工程質量等級按照貴天發【2012】××號文規定執行,認真把好“驗收關”,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製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2、生產辦每周一組織各部門對掘進工程質量進行一次周聯簽;每月10日組織各部門對掘進工程質量進行一次月驗收,對查出的問題以四定通知通知單的形式下發,並限期落實整改,按期整改經驗收合格才可在周聯簽、月聯簽單上簽字認可。
3、施工單位必須在每月15日給生產辦提交月度聯簽資料:
(1)班組施工質量驗收表。
(2)工程質量自驗表。
(3)當月材料領用、入井、實際消耗與設計消耗對照表。
(4)錨杆、錨索施工記錄表。
(5)工作麵施工所用支護材料的合格證複印件及材質證明文件。
4、生產辦接到施工單位月度報驗申請後,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單位報驗工程驗收,並根據驗收情況,按標準對驗收工程進行評級。
5、施工單位當月施工的工程未按設計要求完工的,礦有權不驗收並不予資金聯簽。
6、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必須對本工程所有施工項目自檢,自檢合格後申請礦方驗收。礦驗收合格後,由礦向公司提出驗收申請報告。
7、礦有關部門對外委工程進行竣工驗收、評定等級後方可結算,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所有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涉及到增加費用,必須及時做預算,納入預算管理,力爭做到變更合理、簽證經濟。
8、隱蔽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應以有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代表簽字的工程質量檢查記錄為依據。隱蔽工程在施工隊前3天以書麵通知礦方參加驗收,雙方確認合格後,在工程驗收記錄上簽字,方可生效。
9、工程竣工驗收在工程完工後10天之內,經礦自驗合格後,由礦向公司提出驗收申請報告(附完整、齊全的工程施工資料,礦初驗資料)。
10、巷道工程質量評定等級應符合以下規定:
1)合格。
(1)保證項目必須符合相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
(2)基本項目中每個檢驗項目的檢查點均應符合合格規定;檢查點中有80%及其以上的測點符合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其餘測點須不影響安全使用,該檢查點為合格。
(3)允許偏差的項目,每個檢驗項目的測點總數有75%及其以上實測值在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允許偏差範圍內,其餘的須不影響安全使用。
2)優良
(1)保證項目必須符合相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
(2)基本項目中每個檢驗項目的檢查點均應符合合格規定;檢查點中有50%及其以上的測點符合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規定。該檢查點為優良。50%及其以上檢查點優良,該檢驗項目即為優良。優良項目數應占檢驗項目總數的50%及其以上。
(3)允許偏差的項目,每個檢驗項目的測點總數有90%及其以上實測值在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允許偏差範圍內,其餘的須不影響安全使用。
11、巷道的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規定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並應按以下規定評定其質量等級:
(1)經返工或補強加固後的巷道可重新評定質量等級;
(2)未改變結構或造成永久缺陷、並能滿足設計要求的,處理後巷道質量等級可評定為合格,但不得評定為優良;
(3)巷道斷麵尺寸發生改變並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響安全使用。處理後巷道質量等級可評定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的質量等級不得評定為優良。
第八章 頂板管理
1、掘進工作麵必須做到隨掘隨支,最大控頂距離不得超過一個循環,嚴禁超控頂距作業。嚴禁人員進入未進行永久性支護或臨時支護地點。
2、架棚支護必須裝設支架聯鎖防倒裝置,做到“支架加聯鎖”。
3、掘進工作麵必須配備“兩長兩短,一尖一扁”撬杠,長度和規格根據不同使用地點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並製定存放地點。
4、每班作業前,當班班長必須首先進入工作麵,全麵檢查安全情況,確認無隱患時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作業,班中要經常檢查安全隱患,確保作業安全。
5、掘進工作麵每道工序作業前,必須先進行敲幫問頂工作,認真檢查作業地點頂板、煤壁、支護等情況,及時對已離層和鬆動的煤、岩進行處理,必須全斷麵找到實幫實頂,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作業。
6、每次臨時支護、敲幫問頂必須在公司(礦)下發的掘進工作麵臨時支護、敲幫問頂記錄本上進行記錄,寫明開始和結束時間,並由具體操作人員、當班班長、礦安全員三方在記錄本上簽字。
7、掘進麵必須正確使用好臨時支護。各綜掘工作麵的超前支護必須使用液壓前探梁臨時支護,實現超前支護安全、快速、有效;炮掘工作麵的超前支護要符合公司對超前支護的要求;做好掘進巷道的頂板移近量動態觀測,並將數據進行整理。
8、每班必須派專人進行巡回檢查,對工作場所範圍內的片幫、離層等不安全隱患隨時進行處理,並彙報調度室及區隊值班人員。
9、每班仔細觀察頂板壓力情況,托板是否變形,片幫是否嚴重,頂板是否有下沉量,如有以上情況必須立即彙報調度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證安全。
10、若在掘進過程中巷道頂板破碎時,應立即停止掘進,當班必須及時采取錨杆、鋼帶錨網和錨索聯合支護的形式加強、加密支護,並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11、掘進機司機隨時注意觀察頂板和傾聽掘進機截割的聲音,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並將掘進機退至有永久支護的巷道內。發現地質構造變化,應及時向調度室和區隊值班室彙報,待隱患排除後方可進行作業。
12、工作麵進行鋪網支護前必須實施並做好敲幫問頂工作,各掘進工作麵做到無失效錨杆、無網兜、無超挖、欠挖;變形巷道必須及時維修、補打錨杆。
13、巷道出現高冒時,要采用超前支護,減少巷道的冒落高度,保證巷道的成形符合設計要求。
14、巷道煤質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綜掘機的進刀方式。
15、工作麵過地質構造帶時,必須及時調整工作麵的支護參數,加強工作麵支護。
16、對井下頂板事故多發地段,如煤門貫通、掘進頭過老塘、探老空以及過地質破碎帶都要有頂板小組成員現場指揮,專人負責檢查,使頂板管理的薄弱環節得到加強。
17、老巷的頂板管理。對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頂板特殊地質複雜段,必須有人分段進行日常檢查,如交岔點、硐室等跨度大位置,要采用敲幫問頂的方法加強觀察。發現頂板有變化時及時彙報,礦總工程師組織研究補強措施。對未補強支護的巷道必須設置警示牌,人員不得入內。
18、掘進工作麵現場檢測的執行情況。掘進工作麵現場檢測工具(扭距扳手、拉拔計等)按要求配備齊、完好並堅持使用。
19、嚴格執行錨杆扭矩、錨杆拉拔力、錨索張拉力測試製度。要求錨網巷道煤50米或300根錨杆做一組測試,錨索根根測試,此項工作由生產辦按照標準要求定期進行測試,並做好檢測記錄。
20、若在擴巷過程中巷道頂板破碎時,應立即停止擴巷,當班必須及時采取錨杆、鋼帶錨網和錨索聯合支護的形式進行加強、加密支護,並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21、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巷道斷麵一側超寬大於400mm或超高大於500mm時,必須采取補打錨網(錨索)或金屬支架的措施進行加固。
22、嚴格實行頂板掛牌管理責任製。明確每條巷道的管理單位、責任人、檢查人員、檢查時間、每個地點都能定期進行檢查,礦規定掘進巷道每班進行檢查、回采巷道每周2次檢查、其他巷道每旬檢查,並有檢查記錄。
23、嚴格實行錨杆、錨索掛牌管理製度。對巷道施工的錨杆、錨索進行掛牌管理,明確施工地段、施工人員、驗收人。並在錨杆、錨索托盤上噴漆,以識別三個班具體作業人員,要求現場與台帳記錄一一對應,對巷道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負責製。
24、擴巷人員隨時注意觀察頂板和傾聽聲音,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發現地質構造變化,應及時向調度室和區隊值班人員彙報,待隱患排除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九章 罰 則
1、施工單位未建立工程質量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質量驗收員的,工程不得開工。
2、掘進工作麵沒有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的或不按規程作業、擅自修改支護設計的,罰款2000元並停止作業,進行整頓。
3、掘進工作麵施工的錨杆、錨索人為截斷,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罰款1000元,並與施工隊伍解除合同。
4、施工單位沒有使用作業規程設計規定的支護材料,發現一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
5、井下使用不合格錨索、錨杆、鋼筋拖梁、網或失效錨固劑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根、片或支。
6、采用不合格托板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7、采用錨網加鋼帶支護時,鋼帶沒有連成一體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8、金屬網連接扣數量少於天府公司《錨網支護規定》和崗度煤礦《作業規程》及其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9、采用直徑不低於1.4mm,且不少於2股的鐵絲進行聯網,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10、掘進工作麵必須按要求和規格配備四根敲幫問頂工具,否則每缺失一根罰款2000元;作業前不進行敲幫問頂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1、掘進工作麵沒有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空頂作業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12、掘進工作麵臨時支護或永久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罰款1000元。
13、作業現場未懸掛“三圖一表”的,罰款200元;“三圖一表”內容不全的罰款100元。未及時變更的罰款200元。
14、錨網巷道,兩幫底部錨杆距巷道底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5、錨網支護工作麵不配備質量檢測工具或檢測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的,罰款2000元。
16、錨杆扭矩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每處罰款200元。
17、錨杆的抗拔力試驗每300根做一組(3根),如果不合格,罰款1000元,並再做一組試驗,如果還不合格,生產辦彙同施工單位現場辦公,提出補救措施,所有施工費用完全由施工單位承擔。
18、錨索預緊力或拉拔力檢查,每根進行檢測,如有不合格的罰款2000元。並連續檢測10根,如繼續有不合格錨索存在,罰款10000元。生產辦根據檢查結果提出整體工程補救措施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所有施工費用完全由施工單位承擔。
19、錨索距工作麵距離超過規定的,停工整改,符合規定後方可恢複正常生產。
20、錨固劑使用數量少於作業規程規定的,沒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21、錨杆、錨索外露長度超過規定的每根罰款100元。
22、錨杆、錨索間排距超過規定的,每處罰款200元。
23、按設計缺失錨杆的,每缺少一根罰款500元。
24、錨杆失效的,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25、錨網沒有緊貼煤壁,造成空幫或空頂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並補打錨杆支護。
26、錨網未按要求搭接和壓茬的,每處罰款200元。
27、巷道斷麵成型差,超欠挖、中心或腰線偏差超過規定的,每處罰款200-500元。
28、巷道施工中偏幫、冒頂沒及時進行處理留下安全隱患的,罰款200-1000元,並立期整改。
29、跟煤層底板掘進的巷道,巷道底板距煤層底板超過±500mm的,罰款200-500元(遇特殊地質情況,經地質部門認可的除外)。
30、巷道開口前未加強支護的,罰款1000元並停工整改,符合規定後方可恢複正常生產。
31、頂板破碎鬆軟處、有淋水處、交叉口處未采取補強支護措施的,每處罰款500元。
32、混凝土噴射厚度達不到設計規定或作業規程規定值的,每處罰款1000元。
33、掘進過程中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護電纜、管路、機電設備的,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34、巷道貫通作業不符合規程規定(炮掘巷道20m,綜掘巷道50m)或不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的罰款5000元。
35、巷道維修未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或未按作業規程執行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36、巷道支護性能下降,支護失效嚴重,未及時維修處理或采取措施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0元,並立即停止掘進作業,進行維護。
37、掘進工作麵不得有積水(長5m,深0.2m),否則每處罰款200元。
38、砌镟澆築的井巷工程,由於支護不到位拉裂破壞,造成安全隱患的,每處罰款500元,性質嚴重的,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9、每月由礦配合公司或由生產辦彙同本安辦、地測站及施工單位對當月進尺驗收,對驗收中不合格的巷道扣除進尺,並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40、公司來我礦檢查,針對掘進工程質量所有罰款均有施工單位承擔。
41、支護材料管理中,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罰款1000-10000元。
⑴、月度支護材料未按規定報生產辦審核的;
⑵、施工單位領取支護材料未按規定報生產辦審核的;
⑶、入井材料未填取入井材料清單並報生產辦驗收的;
⑷、月度驗收時,不積極主動配合生產辦進行支護材料盤點的。
42、班組驗收管理中,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罰款200-2000元。
⑴、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及時報驗班驗收記錄的;
⑵、施工單位現場未進行錨杆(索)掛牌管理的或掛牌管理混亂、標識不清的;
(3)、班報驗資料與現場不符的、弄虛作假的。
43、頂板離層監測未按要求架設、觀測及未按要求填寫記錄的或記錄填寫弄虛作假的,根據情節輕重,罰款200-500元。
44、未對巷道定期檢查的,月度驗收的巷道,存在的工程質量問題,按對應條款處理。
45、工作麵未按規定備用支護材料的,罰款1000元。
46、發生頂板事故未及時上報的,根據情節輕重及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罰款500-5000元。
第十章 其 他
1、本製度中內容有低於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或上級文件規定的,按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或上級文件規定的執行;本製度如有與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或上級文件規定內容衝突的,按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或上級文件規定的執行。
2、本製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天府礦業公司總工辦、安全監察部。
9.崗度煤礦放射性設施管理製度
一、 總則
為了加強放射源管理,防止放射源丟失、被盜和放射性汙染等事故發生,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與社會穩定,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規的要求,製定本規定。
(一) 放射源安全必須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嚴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針。
(二) 按照“屬地化管理”管理原則,放射源安全管理必須依法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環境局的監督與檢查。
(三)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動力核燃料物質循環範疇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嚴密包層並呈固態的放射性材料。
二、 安全責任
(一)使用放射源的單位是放射源安全的主體責任者,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放射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組長必須履行崗位職責。
(二)放射源必須安排專人管理、專庫專箱存放,建立齊全的出入庫、運輸、使用、貯存等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詳細的檔案。
(三)保衛部門和用源單位必須建立放射源安全保衛的崗位責任製和安全管理製度,並檢查落實。
(四)用源單位必須建立放射源丟失、被盜等事故應急預案。
三、放射源安全管理
(一)放射源的購買
1、購買放射源由設備部門提出書麵申請,注明名稱、型號、數量、用途等,報自治區環保部門審核、批準後,上報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和主管單位批準後方可購買。
2、購買放射源必須在國家認定的合法生產廠家購買;購買時要嚴格檢查放射源名稱、型號、數量以及包裝密封狀況,核查、收集出廠合格證和放射源的活度證明、說明書以及其它各項參數資料等。
3、新購買的放射源要及時報地方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備案,建立健全入庫檔案,及時裝罐入庫。
4、購買放射源時要與廠家洽談關於放射源報廢事宜。
(二)放射源的儲存與保衛
(1)放射源由設備部門管理,必須儲存在專門的放射源暫存庫內的地下源箱中,為減低輻射每個源單獨裝放在鉛罐內;源庫內放射源的儲存數量嚴格控製在重大危險源臨界以下。
(2)放射源暫存庫要設立防盜門,安裝防盜報警裝置,懸掛“當心電離輻射”的警示標誌。
(3)放射源暫存庫的輻射環境質量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4)放射源暫存庫鑰匙由保衛和庫管人員分別管理,進入庫前先對庫門、鎖等進行檢查。如有人員變動必須要嚴格交接手續,填寫交接清單,簽字交接。
(5)警衛人員要堅守崗位,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發現異常或報警要迅速核查,立即向保衛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不得延誤報告、隱瞞不報。
2、野外使用單位的儲存與保衛
(1)放射源必須裝在鉛罐內用專門的源箱儲存,源箱油“當心電離輻射”的警示標誌;源箱要上兩把鎖,鑰匙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使用維護單位分別管理,如有人員變動必須要嚴格交接手續,填寫交接清單,簽字交接。
(2)放射源必須要選擇在安全隱蔽的地方埋藏或在測井車專用箱內存放,要安裝報警裝置,做到高度保密,並且安排值班監控。
(三)運輸
1、標定放射源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或大隊製定的專門車輛,要配備駕駛技術好的駕駛員,要安排2名押運人員,沿途隨時檢查,住宿親自值班保衛,全過程、全天候監控。
2、用源單位在出、入隊和野外搬遷時,放射源的運輸不得臨時外租車輛,必須由專用車輛運輸;遇有特殊情況要采取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協作的方式確保放射源運輸路途安全。
3、新夠買的放射源必須安排專車運輸,專人押運,不得使用飛機、火車、客車等其它交通工具。
(四)使用登記製度
1、使用放射源時,使用單位應當填寫用源“申請審批單”,庫管人員依據“申請審批單”發源。
2、庫管人員要詳細填寫“放射源出入庫登記表”,用源單位領源、使用、歸還人(組長)簽字,並長期保存備案。
3、領源人在領取時要檢查源的密封情況;用源人要注意保護,不得隨意砸、壓、磨等,卡在鉛室內的不得擅自強拉硬取,避免放射源泄漏,應當申請更換;歸還時,庫管人員要仔細檢查源的狀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4、出隊的當天才允許領源,嚴禁提前申請、審批領取;收隊的當天必須將源及時歸還入庫,嚴禁推遲入庫,嚴禁在其它地方任何地放暫存過夜。
5、用源單位自領到放射源的當日起,必須建立完整的登記檔案,每次領取、使用、歸還、裝箱、入庫都要詳細填寫“放射源領取、使用、歸還登記表”,而且長期保存備案。
6、放射源的使用嚴格遵循遠距離、短時間、少人員的輻射安全防護要求。
7、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放射源向外單位或個人借用。
8、用源單位要建立放射源使用、儲存、運輸等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崗位責任製。
9、帶源測井前,首先要詳細了解鑽孔情況和衝孔情況,帶源測井時探管受阻時,不得搶下,應當請求勘探單位疏通,保持暢通後在下。
(五)安全檢查
1、放射源安全檢查內容包括:型號、數量、包裝、儲存設施和安全保障措施,以安全管理製度、歸檔資料的檢查。
2、放射源的安全檢查,由主管領導親自組織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3、設備部門每年對放射源要進行盤存清點,並上報有關部門備案。
4、檢查人員要認真填寫“放射源安全專項檢查表”,並簽字;存在隱患的要落實整改人、整改時間、複查人和複查時間。
5、檢查放射源的儲存、使用、運輸等不符合法律、行業及本規定的,要當日內予以整改,不得推遲至第二天。
6、檢查發現放射源丟失、被盜或破損等情況時,要立即逐級報告。同時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予以查找或控製。
7、用源單位都必須接受上級單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放射源的安全檢查。
(六)標定
1、為及時確定放射源的各項參數,放射源必須按規定及時進行標定,要選擇合法的標定廠家標定,
2、標定放射源時,將放射源移交廠家時要辦理交接手續;標定結束後同樣要辦理交接手續。
(七)報廢
1、購買時與供貨廠家有合同要求交回供貨廠家的,將報廢源交原供貨廠家。
2、購買合同中無關於報廢回交合同約定的,應當交送國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可的放射源報廢管理機構。
(八)檔案管理
1、設備部門必須建立放射源購買、型號、數量、活度、使用、領取、歸還、標定、檢查、報廢等的檔案;長期保存,專人管理,有關人員針對放射源的所有工作行為均要簽字,並注明具體日期。
2、用源單位也必須建立健全放射源、型號、數量、檢查、使用和領取、歸還檔案,長期保存,專人管理,有關人員針對放射源的所有工作行為均要簽字,並注明具體日期。
3、用源單位歸還源時,將放射源檔案一起交庫管人員備案。
(九)輻射管理
按照國家環保部的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向原發證機關遞交輻射防護年度總結報告。
(十)個人劑量監測
輻射工作人員應當佩戴個人劑量計,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定期進行測量,並且送交環境保護部門認可的,有監測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以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10.崗度煤礦礦級領導幹部帶班下井考核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現場安全管理力度,及時消除井下安全隱患,實現風險預控,確保安全生產,進一步規範崗度煤礦中層領導帶班下井的職責和要求,特製定《崗度煤礦礦級領導幹部帶班下井考核管理製度(試行)》,現將此製度下發,要求嚴格貫徹落實。
第一部分 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製度
第一條 崗度煤礦礦級及中層領導帶班包括兩方麵,一是生產單位領導帶班,二是職能科室領導帶班。
第二條 安全副礦長負責對礦中層領導幹部帶班下井工作全麵考核,落實中層領導帶班下井管理製度。
第三條 礦中層領導帶班人員必須持有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 礦中層領導帶班下井人員包括各生產層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職能部門(本安辦、生產辦、生產指揮中心、設備辦)科級幹部和礦特批的技術人員。
第五條 每月帶班下井次數如下:
生產單位隊長、副隊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少於20次;副隊長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於25次;安全科長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於20次;職能科室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於10次。
第六條 帶班工作時間每班不少於8小時,並與職工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第七條 領導帶班下井的職責:
1、生產單位帶班下井領導要切實掌握本區對所屬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所屬區域的檢查和協調管理,確保安全生產;職能部門領導帶班下井要加強全礦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
2、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事故隱患。
3、發生安全、設備故障等事故後,帶班人員必須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向生產指揮中心詳細彙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影響的範圍及組織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4、在遇有重大安全隱患征兆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本區隊所屬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第八條 每班帶班下井時,職能部門帶班領導必須將本人姓名填寫到井口公示板上,進行公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生產單位帶班領導到工作麵後必須將本人姓名填寫到文明示範區內的上崗作業牌板上。
第九條 基層單位領導遇到特殊原因(如學習、出差、生病等)不能帶班下井,必須向分管礦領導履行請假手續,由區隊長安排其他人員報批後進行帶班,並報生產指揮中心。職能科室領導必須向當日總值班領導履行請假手續,由當日總值班領導安排其他人員進行帶班。
第十條 中層領導在帶班井下期間必須執行向生產調度指揮中心“一班三彙報”製度。
第十一條 生產調度指揮中心隨時了解各單位中層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發現不具有帶班資格的人員帶班下井要及時彙報當日總值班礦領導解決處理。
第十二條 每月初,由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負責將上月中層領導帶班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在調度會議室的公示欄中進行公示。
第二部分 生產單位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製度
第十三條 各生產單位帶班領導必須在本科、隊井下所屬區域進行現場交接班,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第十四條 交接班時應詳細說明上一班工作麵安全狀況、生產狀況、設備狀況、遺留的隱患、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下一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等方麵內容。同時在下一班班前會前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下一班注意事項向本區隊值班人員進行電話彙報,值班人員進行登記。
第三部分 中層領導帶班下井查處隱患閉環管理製度
第十五條 職能科室帶班人員升井後,必須及時填寫《崗度煤礦職能科室領導帶班下井記錄》。
第十六條 《崗度煤礦職能科室領導帶班下井記錄》內容應包括時間、班次、姓名、下井工作內容、發現及解決的問題及交接班情況等。
第十七條 生產單位帶班領導當班發現的隱患必須在當班進行處理,如遇當班隱患未處理完,必須在交接班過程中向下一班的帶班領導進行現場交接,並由下一班的帶班領導負責落實處理。
第十八條 職能部室帶班領導當班發現的隱患由本人負責督促落實,並將整改情況進行登記。
第十九條 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負責將每班領導下井在當班未整改完畢的隱患及時反饋給責任單位,並由本安辦負責督促落實,並將整改情況進行登記。
第二十條 《崗度煤礦職能科室領導帶班下井記錄》由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負責日常管理,每月收集裝訂成冊進行存檔。
第四部分 考 核
第二十一條 中層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少於規定次數的,每少一次罰款200元,超過3次以上的停職進行學習。
第二十二條 中層領導每次帶班時間少於8小時的,罰款200元/次;每班推遲下井或提前升井的,罰款200元/次。
第二十三條 中層領導帶班下井職責履行不到位的,罰款500元/次。
第二十四條 職能部門領導帶班下井未將本人姓名在井口公示牌公示的,罰款100元/次。
第二十五條 中層領導帶班下井遇到特殊原因未向分管礦領導履行請假手續的,罰款500元/次。
第二十六條 中層領導在井下帶班期間未執行“一班三彙報”製度的,每少彙報一次罰款100元/次。
第二十七條 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當班不了解各單位中層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的,對當班調度員罰款200元/次。
第二十八條 每月初,中層領導帶班完成情況未在調度會議室公示欄中進行公示的,對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500元。
第二十九條 生產單位帶班領導未履行井下交接班程序的罰款200元/次,交接班記錄不全或者沒有雙方簽字的罰款200元/次。
第三十條 職能科室領導帶班升井後,未及時或認真填寫《堿溝煤礦職能科室領導帶班下井記錄》的,罰款200元/次。
第三十一條 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未及時進行隱患整改的,罰款200元/次,每拖延一天加罰200元。
第三十二條 生產調度指揮中心每月未存檔《堿溝煤礦職能科室領導帶班下井記錄》,罰款200元/次。
11.崗度煤礦超前預爆破管理製度
一、施工前準備要求
1、地質測量:在準備巷道掘進過程中由駐礦地測站和生產辦設專人對煤層賦存條件、煤層基本情況(煤層角度、厚度等)進行全麵實測,認真記錄煤層(傾角、走向)變化,提交巷道實測圖與煤層地質資料,以便為礦編製超前預爆方案以及現場實施作業時確定各項參數提供可靠的依據。
2、超前預爆方案設計:①根據收集的準備回采工作麵地質資料以及公司對超前預爆工作的基本要求進行方案設計。方案設計應明確預裂爆破布孔間排距、布孔方式、鑽孔角度、單孔裝藥量、封孔長度、爆破方式等技術參數,並報礦技術負責人和礦長審批確定;②方案設計審批後,由設計人員2日內對區隊下發技術交底。
3、規程與措施的編製:根據設計方案,新增綜采放頂煤工作麵超前預裂爆破工藝進行風險辨識,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嚴格作業規程的審批及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考試、備案。
4、設備配套:選用配套鑽機設備,並對設備進行優化改造,使其在工作狀態中穩固並便於移設。鑽頭選用與設計配套。
5、專業負責:科、隊成立專門施工小組,固定施工人員,並指定班組負責人對施工安全質量負責,指派專業技術人員(或跟班隊長)跟班負責檢測各項技術參數和質量驗收。礦生產辦技術人員和總工程師不定期抽檢。
6、現場標定位置:由科、隊主管負責自工作麵起,對巷道內設計炮眼排距位置進行劃線、標記編號、掛牌管理,以便施工及記錄。現場標定鑽孔間排距與設計誤差不大於0.3m。
7、施工圖板:施工現場必須懸掛鑽機操作規程和炮孔施工圖,懸掛位置距作業點不大於5m。
二、現場施工管理要求
1、鑽車定位:根據設計要求,鑽車設立在指定排距位置,並用3根單體對其進行穩固,單體初撐力不小於50KN。對鑽機輪軌進行固定,確保不跑鑽,跳鑽。鑽機定位與標定位置偏差不大於0.2m。鑽機位置離巷道幫的距離與設計相符(可根據現場狀況對鑽機進行略微調整),如與設計偏離大於0.3m,立即對設計角度進行重新核定調整。
2、鑽具檢查:施工前對所有鑽杆進行嚴格目測檢查,對堵塞、彎曲、絲口損壞的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每周用水平尺檢測一次,做好記錄,彎曲鑽杆不得投入使用。鑽頭選用與設計配套;鑽頭整體無開裂,合金片完好無破損、缺失,噴水眼通暢,無堵塞。
3、鑽孔定位:嚴格按照設計規定,由鑽孔班班長確定鑽孔施工位置,鑽孔施工位置與設計位置偏差不得超過±0.2m。
4、鑽孔角度確定:確認鑽孔位置,根據設計角度調整鑽機千斤,由班長采用半圓儀對鑽杆角度進行確定,並作好記錄。角度確定後,鑽孔位置剪網不超過0.15×0.15m。
5、孔長控製:根據鑽機離煤壁距離及鑽孔設計長度,由鑽孔班班長確定施工鑽杆根數,並將使用到的鑽杆根數與備用鑽杆分開碼放,以便記數。鑽孔深度與設計偏差控製在0.4m範圍內。
6、鑽孔施工:嚴格按鑽機操作規程施工。
7、鑽孔複核:鑽杆鑽入煤壁1根鑽杆左右,停止打鑽,由鑽孔班班長和跟班技術人員對施工角度進行複核並校正,施工後角度偏差界定於±1度之間,並作好記錄。
8、鑽孔異常處理:跟班技術員檢查是否按設計要求實施鑽孔作業,各部分炮孔的間距和排距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有無“打穿”、超深或欠深,如有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出現廢孔,由技術員確定平行此孔(左、右)1米位置進行補打。
9、鑽孔管理:施工完畢後,由跟班技術員對鑽孔驗收(眼深、角度)。並掛標識牌,標注排數、孔號、角度、眼深、裝藥長度及施工人員。
三、裝藥管理要求
1、藥量確認:跟班負責人(值班礦長或科長)對孔徑、眼深進行複核並作好記錄,如與設計不相符,應及時調整裝藥量(如出現眼深,則先用黃土封堵至設計裝藥終孔位置,再對其進行注藥,如出現眼淺,則視為廢孔)。
2、封孔器位置定位:用炮杆將逆止器送入炮眼設定的位置,並專人監護炮杆根數(每根長度2m),並再次確定逆止器的位置是否與設計位置相符。逆止器位置與設計位置偏差不大於0.5m。
3、藥量控製:注藥管必須每米設置明確標識,注藥前注藥管插入鑽孔底部(末端)確認孔深,按設計要求確認裝藥長度。在注藥的過程中緩慢拔出注藥管,確保裝藥量均勻,到逆止器的位置後立即停止注藥,聯絡時采用哨聲進行聯絡。
4、引藥檢查:引藥內必須裝有兩發雷管,製作引藥過程中,必須短接炮線,並且用防水膠帶對其包緊。技術員對炮眼內引藥的位置及炮線完好進行仔細檢查,確保順利引爆炸藥。裝入引藥後,緊接著跟進兩節充填物進行封堵,確保引藥位置不發生變化。
5、裝藥時間:組孔全部施工完成後實施裝藥,滯後時間不大於8小時。
6、裝藥驗收:每組孔裝藥過程由跟班技術人員全過程監督,完成後驗收,簽字認證。
四、封孔要求
1、 材料標準:對於幹孔封孔材料選用黃土,黃土要有一定的粘性,濕度適中,黃土必須采用3~4網目進行篩分,必須裝袋運輸,黃土內不能有雜質。對於有水孔,封孔材料選用水泥、沙子、速凝劑混合物,材料比為1:1:1(根據實際應用情況確定)
2、 封孔長度標準:封孔長度不小於6m,跟班技術員可根據現場裝藥量較多的炮眼增加封堵長度增加2m。(要求單孔藥量對於50Kg增加封孔長度)
3、封孔時間要求:對炮孔裝藥完畢後,必須當班完成封堵。
4、封孔要求:封堵過程中如出現阻礙,使充填物不能封堵到指定位置,應立即停止封堵,采取相應的措施對其處理,嚴禁出現空心炮。
5、孔口處理:封孔結束後,將炮線塞入炮眼中並在開口位置至孔內15cm範圍內用黃泥進行封堵,防止有害氣體溢出。
6、檢查驗收:封孔完成後由跟班技術員和跟班區隊長聯合檢查驗收,並作好驗收記錄。
五、爆破要求
1、放炮位置:按設計要求在指定位置進行起爆。
2、巷道支護:在炮眼對應兩巷位置20m範圍內進行雙排單體加強支護,並且每天對兩巷單體加壓,保證單體初撐力大於90KN。
3、爆破安全管理:製定相應的措施,爆破過程嚴格按規程規定作業,確保安全。爆破結束後,由跟班隊長組織認真檢查兩巷道是否發生變形,孔口是否完好,發現網兜及巷道破壞立即進行補網支護處理,發生衝孔,立即對殘留孔進行封堵處理並做好記錄。
六、生產管理要求
1、進刀要求:采煤機司機在進刀過程中,仔細觀察架前頂板變化情況,出現異常立即停止進刀,彙報當班跟班區隊長和跟班技術人員,根據現場條件確定進刀方式。
2、移架管理:煤機循環進刀完畢後,移架工必須將液壓支架及時跟進,防止架前冒頂,嚴禁出現空幫空頂。
3、放煤要求:放煤工必須遵循操作規程要求放煤,在放煤的同時,觀察架後塊煤情況,下班前將塊煤大小及塊煤量反饋給跟班幹部或技術員。
七、技術管理要求
1、由生產科、隊跟班技術人員每班對工作麵打眼、裝藥、爆破、巷道變化、片幫現象及塊煤大小的原始數據進行寫實記錄、班後進行整理交區隊主管技術人員進行統計。(必要時做好圖片記錄)。每周報生產辦負責人。
2、由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負責統計每班生產量指標,每周報生產辦負責人
3、由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監控)負責工作麵設備運行時間統計和監控數據統計分析,每周報生產辦負責人。
4、所有原始資料整理後全部交至生產科存檔。(電子版一份)。
八、責任落實
如果因為施工質量與設計不符而發生各類事故,礦將采取相應的措施對標識牌上的施工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九、綜采工作麵超前預爆管理規定
1、綜采工作麵必須在進回風順槽距工作麵200米外和所有能進入工作麵回風區域的通道處設置警戒線,並在警戒線增設全斷麵柵欄,柵欄必須能夠覆蓋巷道全斷麵,不影響巷道正常通風,且人員無法從柵欄空隙間隔間進入。
2、放炮前必須將柵欄門進行上鎖管理,柵欄門鑰匙和警戒牌由帶班隊長進行管理。工作麵正常生產期間,柵欄門不得上鎖。
3、放炮前帶班隊長必須將所有人員撤至警戒線以外,帶班隊長與爆破工、生產班班長最後撤至警戒線,並立即清點人員,確認人員無誤後將柵欄門進行上鎖,警戒不解除不得開鎖。
4、放炮時放炮警戒設施、人員必須到位,在所有能夠進入工作麵回風區域的通道進行警戒。擔任警戒的人員必須是帶班隊長、班組長進行警戒工作,擔任警戒回風區域的人員,必須在進入回風區域的進風巷內進行警戒,嚴禁在回風側警戒。
5、綜采工作麵放炮前必須由跟班隊長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並現場檢查驗收、確認簽字下達警戒命令,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員通知放炮工作麵放炮影響範圍內相鄰區域進行停工、撤人完成後,請示當班跟班礦領導或總值班礦領導後下達放炮命令並由專職放炮員進行放炮工作。
6、放炮後,由帶班隊長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生產指揮中心接到彙報後及時關注回風順槽內瓦斯探頭及一氧化碳探頭數據變化情況15-30分鍾,待瓦斯濃度、一氧化碳氣體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通知綜采工作麵帶班隊長及跟班礦領導或總值班領導。
7、待工作麵炮煙被吹散,由放炮員、瓦斯檢查工、班組長、帶班隊長必須首先進入工作麵進行安全檢查,經檢查安全後方可解除警戒通知工作麵及相鄰區域作業人員進入工作麵。
8、擔任警戒人員未接到撤崗命令,不準私自撤崗。
9、工作麵放大炮過程中從工作麵至礦井總回風井段回風流中禁止行人,所有人員全部撤出。
10、放炮前後其他事宜按礦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十、超前預裂爆破頂煤弱化工藝實施管理考核辦法
1、 地測科和生產辦要根據煤層(傾角、走向)變化情況提前三天將調整後工藝參數以技術交底方式(書麵形式)通報采區,以便作業現場施工的調整,否則對生產辦主任處罰200元。
2、 科、隊及時修改規程內關於超前預爆的相關技術工藝,並對施工人員進行培訓學習使其掌握各項技術要求,未及時修改規程的對隊長處罰100元,技術員罰款50元,施工人員未參加培訓、學習,擅自施工的按“三違”進行處理。
3、 每班班前會,當班跟班幹部必須將各眼位施工要求告知相關操作人員,並做好記錄,以便施工人員正確施工並有據可查,否則對當班跟班幹部罰款50元/次。
4、 打眼前由區科、隊主管負責人對每組孔的間距進行標定,誤差不得超過±0.3m,否則對主管技術員罰款50元/組。
5、 進入工作麵施工前,班長組織打眼施工人員針對當班工作任務,認真開展崗前危險源辨識,當班隊長審核,缺少一次辨識記錄罰班長100元、未監督崗前辨識工作的,對跟班隊長罰款100元。
6、 施工前,打眼班班長對所有鑽杆進行嚴格目測檢查,生產區隊主管技術員每周用水平尺檢測一次並做好檢查、檢測記錄,否則每項次對打眼班班長罰款20元,對主管技術員罰款50元(無檢測記錄視為未檢查檢測)。
7、 鑽車定位與標定位置偏差不大於0.2m,否則對打眼班班長罰款50元。現場跟班技術員未進行複核的,對跟班技術員罰款100元。
8、 鑽車必須采用3根單體進行固定,單體初撐力不小於50KN,未按標準施工,對責任人罰款50元/根。
9、 打眼班班長必須按照規範標準複核炮眼角度並有記錄,角度偏差介於設計角度的±1度之間,否則對打眼班班長罰款200元/眼。跟班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中未複核角度罰款200元。
10、 角度確定後,在鑽杆所對巷道煤壁的開口位置進行剪網,剪網超過0.15×0.15m或不進行剪網的,對施工人員處罰10元/眼。
11、 打眼班必須根據標定的間距進行打眼,如遇到錨杆、錨索、鋼帶等支護材料時,可略微進行水平調整,調整距離不得超過標定值的±0.2m,否則對打眼班班長罰款50元。
12、 打眼時,按照班前會安排布置工作內容進行施工,未按要求施工,對當班打眼人員處罰50元/眼。
13、 打眼班打眼深度必須與設計深度相符,偏差不得超過±0.4m,否則對班長罰款50元/眼。
14、 施工現場未懸掛操作規程和施工圖板,對主管技術員罰款100元,對區隊長罰款50元/次。
15、 跟班技術員必須對每孔進行掛牌管理,並標識排數、孔號、角度、眼深、裝藥長度及施工人員,否則對當班專職技術員罰款10元/眼。
16、 打眼班打眼結束後,必須將施工現場衛生清理幹淨,否則對打眼班罰款20元。
17、 打眼工操作液壓鑽機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違章作業對責任人按“三違”嚴肅處理。
18、 裝藥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由當班跟班技術員檢查裝藥長度及封孔器的定位,複查認定符合要求,偏差在±0.5m以內,否則對裝藥人員進行100元罰款。礦跟班人員不定期進行抽查,發現注藥長度不符合要求,將對跟班技術員罰款100元/眼。
19、 注藥完畢後,必須立即將封孔材料充填入孔內,封孔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專職技術員要做好檢查,發現封孔長度不夠,對施工人員罰款200元/眼,孔口未處理,對封孔人員罰款20元/孔。
20、 製作引藥過程中,引藥製作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腳線未綁紮在引藥上罰款500元,腳線未短接罰款1000元,並按“三違”嚴肅處理。引藥雷管數量、類型不符合設計要求,對放炮員罰款1000元。
21、 裝藥封孔未執行驗收(驗收沒有記錄視為未執行驗收)對跟班負責人和跟班區隊長罰款100/次。
22、 注藥及封孔結束後,必須對施工現場的衛生進行清理(嚴格執行生產係統安全要素管理相關指標)否則對封孔人員處罰50元。
23、 放炮前檢查兩巷支護,支護質量必須符合規定,未按要求檢查並支護的對當班帶班幹部處罰50元/米。
24、 跟班負責人必須按要求對作業現場進行記錄並上報,未按時上報對跟班技術員罰款50元/班次,記錄不符合要求對技術員罰款30元/次。
25、 各職能部門專業負責人在職責範圍內必須按規範要求及時上報所記錄數據,否則對各部門責任人罰款50-100元/次。
26、 因施工質量與設計不符而發生巷道冒頂、架前冒頂、嚴重衝孔等事故,礦將對有關責任人和相應的施工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27、 以上條款未盡事項按公司2012年××號文《天府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罰款規定》及公司、礦超前預裂爆破相關規定要求參照執行。
28、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12.關於下發物資回收、複用管理製度
一、基本原則
1、各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就是各單位物資回收的第一責任人。
2、全礦動員,利用各種宣傳形式進行宣傳教育廣大職工,增強全員的節支降耗意識,提高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業務能力,牢固樹立起“ 節約就是效益”的理念。
3、樹立“節約創造價值”的觀念,千方百計降低成本,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加大節支降耗力度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
4、大力培養職工節約意識,人人養成勤儉節約的好習慣,教育職工從點滴做起,從自身做起,從細節做起,節約一滴水、一滴油、一度電,人人為實現節約型企業盡自己的力量。
5、強化材料消耗管理,控製材料支出,嚴格按照堿溝煤礦內部承包《經營業績責任書》執行。各生產單位的噸煤材料費在計劃指標的基礎上,下降10%,每月考核兌現,超支當月扣回,節餘50%返還。
6、充分利用強檢、點檢時間,對設備進行全麵保養維護,提高設備的使用率。加強用電管理,做好避峰填穀工作,減少設備的無效空載運行時間,減少電費支出,降低噸煤成本。
7、加強用水管理,對供水管路做好日常維護,減少供水過程中的跑、冒、滴、漏現象。
二、回收流程:
1、井下物資的回收,實行區域負責製,由各生產單位負責完成本區域內的物資回收工作。各單位回收物資裝車後,實施掛牌管理或在礦車外注明單位,以便升井後的登記管理工作。
2、回收物資裝車綁紮好後,按生產指揮中心劃分的區域,運送到指定地點,交給機運隊。機運隊電機車司機負責檢查清理、綁紮情況是否符合要求。對清理、綁紮情況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回收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後,運送至井底車場,等待升井。
3、機運隊井下信號工,在回收物資準備升井前,通知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員接到通知後,與駐礦供應站叉車聯係,以便物料升井後,及時叉離軌道,保證其他工作的正常進行。
4、升井後的物料由機運隊回收班人員,在24小時內,按類別、用途分別送入露天庫房、機修工房或後院物料回收堆放點,並碼放整齊,同時做好登記工作,為維修、再次複用提供條件。
5、對於回收的物料,是否修複或報廢,由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予以鑒定、確認。
生產辦:負責鑒定、確認支護材料、建築材料等。
設備辦:負責鑒定、確認設備、配件、電纜、皮帶、鋼絲繩、工具等。
通風隊:負責鑒定、確認管材、閘閥、自救器、便攜式報警儀等。
生產指揮中心:負責鑒定、確認監視、監控、通訊設備等。
6、設備的維修,無論是礦內維修,還是外委維修,所使用的材料、配件等費用由設備原使用單位承擔。
7、機運隊回收班,每月25日向設備辦報送可複用物資清單各一份。
8、回收的物資,需要再次使用的,使用單位到設備辦辦理手續,由設備辦簽發《回收物資複用單》,回收班予以發放使用。
9、對於不可再用的物料,統一回收至後院廢料收集場,定期在設備辦、經營辦、綜合辦、保衛科監督下統一處理。
10、每月由設備辦根據生產計劃,下達物資修複計劃,並按月考核。
三、管理要求:
1、各單位在回收物料時,必須分類裝運,禁止將設備、配件、錨網、錨杆、垃圾、岩石、煤炭等混裝混運,且需清理幹淨。否則,一經發現,由機運隊副井556水平、616水平信號工負責,拒絕提升,並責成物料回收單位進行整改。混裝混運的每車罰款100元;設備清理不幹淨每台(件)罰款500-1000元;材料清理不幹淨的每車罰款100元。
①錨杆:將錨杆“捋直”並綁紮成捆後,裝車回收、升井。錨杆不“捋直”裝車的,每車罰款50元。
②錨杆托盤、錨索托盤及鎖具:將托盤、鎖具用鐵絲10個串成串後,回收升井,未按要求整理的不予獎勵。
③錨網:廢舊金屬錨網與塑料錨網分別用鐵絲紮成捆後,裝車回收、升井。未捆紮成捆裝車的,每車罰款50元。
④托輥:清理幹淨後,將可用的與報廢的分別管理,回收到區隊庫房,並分類碼放,待用。對無法修複報廢的升井後,由機運隊回收班送入廢料場。托輥未清理幹淨裝車的,每車罰款50元。
⑤H架、重梁:清理幹淨後,裝車並幫紮結實,升井。未清理幹淨裝車的,每車罰款100元。
⑥輸送帶:卷好並幫紮結實,裝車並幫紮結實,升井。幫紮不結實不規範每卷罰款100元。
⑦吊裝硐室工字鋼及U型卡:吊裝硐室工字鋼由區隊負責拆卸、裝車並幫紮結實,升井。U型卡升井後,直接回收到區隊庫房,單獨存放,待用。吊裝硐室工字鋼每丟失1根罰款200元,U型卡每丟失1個罰款50元。
⑧各類電纜:每根電纜單獨盤好,裝車升井。未按根電纜單獨盤好,每根罰款100元。
⑨照明燈:清理幹淨後,裝車並綁紮升井。未清理幹淨裝車的,每件罰款10元,人為損壞的每件罰款50元。
⑩其他物資:參照上述規定考核。
2、分類碼放的原則:
①、設備:
A、對於回收升井後的完好設備,二次清理除鏽保養後直接進入露天材料庫、碼放在回收物資存放區內,待用。
B、對於回收升井後需要檢修的設備,直接進入修理工房、碼放在設備待修區內,等待修理。我礦能夠檢修的設備,修理完畢後,經驗收合格,送入露天材料庫、碼放在回收物資存放區內,待用。我礦沒有能力檢修的設備,需要外委修理的,以書麵形式報設備辦,設備辦報請礦領導同意後,才可送出外委修理。
C、對於回收升井後不能修複的設備,把能夠使用的零部件,拆卸下來,清理幹淨、塗油保養,歸庫存放在專用的貨架上,備用。
②、金屬物:
A、軌道:成品軌升井後直接送入供應站露天庫房,碼放整齊,待用。
回收其他規格、型號軌道,按規格、型號、長短等,分類碼放,為今後複用創造條件。
B、工字鋼:吊裝硐室工字鋼升井後直接送入供應站露天庫房,放在指定位置,單獨碼放整齊,待用。
回收其他用途的工字鋼,按長短、型號的不同、分類碼放,為今後複用創造條件。
C、鋼絲繩:不論地麵、井下回收的廢舊鋼絲繩、必須盤好,放到後院廢舊鋼絲繩堆放區內。
D、H架、重梁:升井後由機運隊維修完好,送入供應站露天庫房,放在指定位置,並碼放整齊,待用。
E、錨杆、錨索鋼絲、金屬錨網、其他廢金屬物等、升井後運送到後院、按照類別,分別堆放。
F、其他型材:按長短、大小、型號的不同、分類碼放,為今後複用創造條件。
G、其他成品物料:按不同規格、大小、長短、分類碼放,為今後複用創造條件。
③、非金屬物:
A、輸送帶:升井後由設備辦驗收,放到供應站露天庫房的指定位置,並碼放整齊,待用。
B、電纜:升井後由設備辦驗收,放到電纜專用庫房的指定位置,待用。
C、木材:升井後運送到後院、按照長短、板材、半圓木等,分別碼放,不能再用的進入廢料堆。
D、廢高壓油管、複合網等其他非金屬物料,升井後運送到後院、按照類別,分別堆放。
3、所有升井材料、設備、配件等都要進行二次清理幹淨,分類登記、存放、保管。
4、將原木工房作為另一個材料設備存放管理點使用,將回收可以複用的小型材料設備配件(如:托輥等)等入專用庫房。
5、所有“正常”回收升井的材料設備,屬於集中管理的,由機運隊登記存放入庫管理;屬於區隊自己管理的,區隊及時登記入庫管理。
6、所有需“回收獎勵”的升井材料,按前述要求驗收確認後,每次由機運隊做好登記工作,並出具相關證明單據一式三份,由回收單位或個人、機運隊、經營辦各一份,作為每月從工資考核獎勵兌現的依據。
7、考核的罰款項目,影響安全的處罰單獨調查處理通報,其他罰款項目從工資考核中兌現。
8、各單位都要按照本辦法製定管理措施,加強現場管理,杜絕浪費、回收及時、建立回收台賬等。並將每班回收獎勵的材料登記好保管好,作為獎勵班組和個人的依據。
四、回收材料考核:
(一)回采工作麵架後放下物的回收獎勵:
1、工字鋼支架腿梁或軌道,1.5米以下每根5元、5米以上每根10元;
2、木料1立方米獎勵100元。
(二)回采工作麵兩巷支護材料的回收獎勵和處罰:
1、金屬錨杆回收一根獎勵3元;按回采巷道推進米數進行考核,每米回收錨杆8根,每少一根罰款5元。
2、錨杆托盤每個獎勵1.5元;按回采巷道推進米數進行考核,每米回收錨杆托盤8個,每少一個罰款3元。
3、錨索托盤及鎖具每個獎勵5元。
4、金屬錨網、錨索、鋼帶每公斤獎勵1元。
5、等強錨杆的螺帽每個獎勵1元。
上述(一)、(二)項的回收材料每次升井後,由回收單位負責交機運隊回收班登記入台帳,經營辦負責確認。
(三)井下主運輸皮帶線及除鐵器上回收物資的獎勵和處罰:
1、金屬錨網、短錨杆等廢舊金屬材料每公斤獎勵1元。
2、可用件獎勵按上述標準執行,如:錨杆托盤、圓環鏈連接環、錨索鎖具、金屬接頭彎頭等。
3、如果有刮棒、錨杆、30cm以上工字鋼軌道等大件,將按事故追查處理前端當班責任單位的有關人員。
回收材料每次升井後,由經營辦負責確認,機運隊回收班登記入台帳。
(四)地麵洗選廠及煤場回收物資的獎勵和處罰:
1、金屬錨網等廢鐵件每公斤1元;
2、錨杆托盤每個獎1.5元;
3、三環鐵鏈每個獎10元;
4、礦車插銷、魚尾板、托輥每個獎勵5元;
5、木料1立方米獎勵100元。
6、其他可用物資按照前列單價予以獎勵。
回收材料每次由回收單位負責交機運隊回收班登記入台帳,經營辦負責確認。3、4小項由經營辦確認責任單位對應下述第“四”項進行10~20倍的處罰。
(五)翻矸機及排矸場回收物資的獎勵和處罰:參照(四)項執行。回收材料每次由回收單位或個人通知經營辦,由經營辦負責確認,機運隊回收班登記入台帳。
五、浪費材料配件考核:
全礦各級領導、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要牢固樹立節支降耗的思想,在檢修、安裝、工作過程中避免材料、配件的浪費,使用後必須將未用完的材料、配件歸庫歸箱、放到指定位置。如各生產施工單位在安裝、維修、工作、回收過程中,將材料配件丟失在現場或未放在材料堆放點,都將根據材料、配件的大小處以原價10—20倍罰款。職能部門組織質量標準化檢查等其他各類檢查,以及跟班、帶班人員,同時檢查考核此項工作。經營辦也要指派專人,不定期的檢查考核此項工作。
1、二十倍罰款的有以下配件、材料:
螺杆、螺帽、墊片、彈簧墊、密封圈、尼龍紮帶、開口銷、高壓管塑膠封頭、焊條、皮帶扣、皮帶穿條、高壓管接頭、彎頭、U型卡子、閘閥、球閥、水管接頭、三通、變徑兩通、變徑三通、密封膠墊、道釘、煤鑽頭、岩石鑽頭、細鋼絲繩、各類標識標牌等。
2、十倍罰款的有以下配件材料:
礦車插銷、三環鏈、魚尾板、煤鑽杆、風鑽杆、岩石電鑽鑽杆、高壓油管、煤機配件、金屬錨杆、鐵鞋、樹脂卷、各類接線盒、手動吊掛、手動葫蘆等。
13.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及天府礦業有限公司【2012】××號文件有關管理規定要求,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礦井各級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製止違章、違紀現象,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製度。
第一條、礦長對礦領導帶班下井工作全麵負責,認真落實礦領導帶班井下製度。
第二條、礦領導帶班下井人員包括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以及經天府公司批準的可作為副礦長以上帶班的人員。
第三條、每月帶班井下次數規定如下:
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少於15次;黨委副書記、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於20次。
第四條、每班必須有礦領導帶班下井,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第五條、礦領導帶班下井的職責:
1、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麵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對於有較大安全隱患的工作麵要在現場緊盯隱患的解決。
2、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3、檢查基層單位跟班帶班下井情況,檢查基層跟班領導本班跟班過程中職責履行情況、工作麵安全生產情況、隱患處理情況等。
4、在遇有重大安全隱患征兆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第六條、礦領導遇到特殊原因(如學習、出差、生病等)不能帶班下井,必須向礦長履行請假手續,由礦長安排其他人員進行帶班。
第七條、礦領導帶班下井計劃表每月25日前由礦生產指揮中心編排一次,並報礦長審查簽字下發執行,遇特殊情況需及時調整跟班計劃表。每月3日前上報神新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備案。
第八條、礦領導必須嚴格執行帶班下井製度,並按附件7(帶班下井考核獎懲製度)進行考核。
14.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製度
為認真貫徹“天府公司【2012】××號文件”落實帶班人員的主體責任,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活動有序進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規定精神,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製度。
第一條、帶班人員在本班結束後,必須嚴格按照本製度履行交接班職責,並按《礦井負責人帶班記錄簿》的相關項目填寫這齊全,不得漏項。
第二條、帶班人員交接班地點在井下+xxxx水平井底車場當麵進行,嚴禁電話或帶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導致工作失誤或誘發事故。
第三條、交班人員要認真如實地介紹當班帶班區域各工作麵(點)的安全狀況,設備的運轉情況,有無安全隱患,以及下一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意見和其它注意事項,交代完畢後經雙方在帶班記錄簿上簽字後,方可下班。
第四條、未完成當班任務或發現事故未處理完畢,不準離開工作地點,等待下一班帶班人員到達並完成交接後,才能離開;因特殊原因當班處理不了的,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並在交班地點與下一班交代清楚處理措施、目前進度、應當注意事項等,並如實填寫在帶班記錄簿上。
第五條、超過交接班時間,如交接人未見到接班人不準離開崗位,否則按脫崗、早退(除特殊情況外)進行處理,如無人接班應及時向調度室彙報,並堅守崗位直到有人接班為止。
第六條、下井帶班人員必須了解井下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態、各工種循環作業的操作情況和機械運轉情況,研究解決井下存在的問題,提出可操作性建議、按照礦領導下井帶班規定的表格作好帶班記錄,填寫行走路線、當班發現的問題、交下班注意事項。
15.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及天府公司【2012】xx號文件有關管理規定要求,加強礦領導現場帶班記錄並將其存檔的管理工作,特製訂本製度。
第一條、帶班礦領導升井後要及時填寫《崗度礦領導帶班下井登記卡》,並交到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登記卡內容包括:下井的時間、經過的路線、發現的隱患及采取的措施、當班未整改完畢的隱患落實單位、落實人、要求整改時限等。
第二條、領導現場帶班記錄必須由當班帶班領導自行填寫,嚴禁他人代為填寫,以確保記錄的真實性。
第三條、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負責將每班礦領導下井在當班未整改完畢的隱患及時反饋給責任單位整改,並由本安辦負責督促監督落實情況,並將整改情況進行登記。
第四條、每天由安全副礦長對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查閱,對存在的隱患未能現場處理的,及時按規定進行整改。
第五條、礦領導帶班記錄必須與礦領導帶班計劃表相符,有特殊情況換班人員,必須在礦領導帶班計劃表備注欄裏注明換班情況。
第六條、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記錄薄、《崗度礦領導帶班下井登記卡》、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次數彙總表,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日常管理,每月收集一次,裝訂成冊進行存檔,存檔時間不少於1年。
第七條、礦井負責人下井帶班檔案保存期不少一年。
16.領導帶班下井公示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及天府公司【2012】xx號的文件精神,加強領導深入現場和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對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群眾監督,特製定本製度。
一、公布載體
在主井口和調度室等顯著位置設立公示欄,應根據實際情況及動態管理、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進行規範。要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範。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二、公布對象
礦長以及主管安全、生產、機電礦級副職、總工程師、等礦井領導幹部帶班下井情況。
三、公布範圍
上級主管部門、在公司工作的各級領導幹部、職工以及社會各界新聞媒體。
四、公布內容
1、我礦製訂的礦領導帶班下井計劃,包括下井班數和點次;
2、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項目(內容)包括:下井時間、地點、經過線路、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
3、每月對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的考核結果,以及與考核結果相關的獎懲情況;
五、公布要求
1、領導帶班下井計劃必須符合上級相關文件的要求,詳細製定下井班次和下井點次。
2、公布工作必須由礦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對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進行認真統計,並與下井帶班交接班記錄核對,經礦審核無誤後,進行公布。
3、每班帶班下井時,帶班礦領導必須將本人姓名填寫到井口公示板上,進行公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4、公示欄填寫內容必須確保真實性,填寫人員必須認真核實,嚴禁出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現象。
5、每月3日前,由礦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將上月礦領導帶班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在井口公示欄中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同時上報神新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備案。
6、領導帶班下井公布接受上級部門、群眾及社會各界媒體監督,如發現公示內容不實,可向有關主管部門檢舉。
17.礦領導帶班下井群眾舉報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及天府公司【2012】xx號的文件精神,促進礦領導將下井跟班製度落到實處,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礦領導帶班下井工作情況接受群眾監督,任何人有權對本礦領導的帶班下井情況進行舉報。
第二條、舉報可用通訊或寫舉報信等方式。舉報電話:0854。
第三條、礦在井口設帶班下井舉報箱,並加鎖,舉報箱鑰匙由礦工會專人保管,每月底開箱一次,開箱必須有本安辦人員在場監督。
第四條、礦對接到的舉報信件(包括手機短信),必須及時調查處理,調查時間不得超過2周。
第五條、煤礦對舉報信件的調查處理結果,必須在礦公示宣傳欄公示。
煤礦對舉報人員身份保密,不得公開其舉報信件及其姓名等。
第六條、群眾對帶班情況舉報屬實的,礦每次獎勵500元。
第七條、礦必須保護舉報人員的權利,如發現有人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複,礦必須嚴肅處理。
18.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及天府公司【2012】xx號的文件精神,加強對礦領導下井跟班製度監督檢查力度,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礦長負責對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的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二條、未建立健全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並報公司,對礦長罰款2000元。
第三條、未建立健全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製度並報公司,對礦長罰款2000元。
第四條、未建立健全礦領導帶班井下檔案管理製度並報公司,對礦長罰款2000元。
第五條、每月未按時編排、上報礦領導帶班下井計劃表,對礦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500元。
第六條、未按照規定公示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情況的,對礦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500元。
第七條、帶班礦領導未按規定填寫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下井登記信息卡的,對帶班礦領導罰款1000元。
第八條、井下要設專櫃加鎖管理交接班記錄本,因管理不善,造成交接班記錄丟失或損毀,對礦長罰款1000元。
第九條、帶班礦領導帶班下井弄虛作假(找人代填帶班下井記錄、下井登記、井下交接班記錄、冒名帶班,未與工人同上同下),對帶班礦領導罰款2000元。
第十條、礦生產指揮中心每月未及時收集、整理、存檔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各項記錄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造成存檔資料丟失或損毀的,對主任罰款2000元。
19.節能減排工作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環保工作,在節能降耗工作上轉變觀念,加強天府煤礦節能減排的管理工作,做到宣傳普及節能減排的科學知識和方法,提高員工的節能減排意識和能力,積極參與節能減排,形成節約資源、減少汙染、保護環境的社會風氣,發揮節能減排工作在企業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特成立堿溝煤礦節能減排工作工作管理機構,機構設置如下:
組長:礦長
副組長:副礦長
成員:各職能部門、辦公室
崗度煤礦節能減排管理辦公室設在本安辦公室,負責崗度煤礦節能減排項目日常管理工作。
辦公室主任:xxx
成員:xxx xxx xxx
職責: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倡導我們的員工實踐低碳生活,注意日常小節,從點滴做起。依照《天府貴州公司崗度煤礦節能減排工作管理辦法》,積極探索節能減排項目,努力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煤炭企業,堅持清潔生產與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實現企業快速健康的可持續發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煤炭工業節能減排工作意見》切實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落實“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節能減排目標,促進煤炭工業節約、清潔、安全和可持續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實現企業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促進煤炭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劃等,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節能,是指通過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從企業、生產、運營、管理、各個環節中減少能源損失和消耗及減少汙染的排放,有效、合理地利用和使用能源。
第三條 節能減排工作是企業長期的發展戰略方針。企業的發展應遵循在規劃建設中體現節能、在科研攻關中尋求節能、在生產調度中實現節能、在經營管理中貫徹節能的原則。確保完成節能減排各項工作及各項考核指標。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崗度煤礦礦屬各單位。
第二章 節能減排工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崗度煤礦成立了由礦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副組長、各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堿溝煤礦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節能減排工作的領導機構。成立節能減排工作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本安辦公室,負責本單位的日常管理及執行工作。
第六條 領導小組履行以下節能工作領導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節能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落實節能考核指標和任務,依法製定本單位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節能減排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對本單位節能減排考核各項標準、指標,分解節能任務,依據節能考核標準、指標及任務,領導、監督、檢查和考核相關部門的節能工作;
(三)開展本單位節能減排工作的表彰、獎勵的評比及處罰決定;
(四)開展本單位節能減排工作的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普及法規、知識強化員工節能減排意識。
第七條 崗度煤礦本安辦公室為“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作為本單位節能減排工作歸口部門,設置節能管理專職崗位,全麵負責本單位節能減排管理工作。
第八條 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履行以下節能工作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領導小組審議、批準的節能規劃、年度計劃、節能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組織、參與、協調各相關部門日常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節能減排工作年度計劃完成情況,彙總、備案節能規劃、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節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並定期向領導小組彙報;並作為本單位節能減排管理工作唯一的統計口徑統一核準對外報送的節能規劃、報告,於公司節能減排主管相關部門的溝通、聯係和彙報。
(二)負責節能減排工作日常管理,領導、協調各基層單位開展節能減排工作,並將節能考核指標和任務分解到各單位,定期進行自檢、層層考核,一級抓一級。
(三)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原始記錄,規範節能減排統計台帳,實時統計能耗情況,跟蹤節能工作進展。
(四)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前提下,接受節能管理相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對外報送規劃、報告等應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再行報送。
(五)開展節能減排宣傳、教育工作;
(六)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節能工作事項。
第三章 節能減排管理
第九條 在製定、實施本單位各項發展規劃前提下,應注重節能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製定、實施,實現規劃節能。
第十條 在新建項目、改擴建項目、技改項目設計過程中,應將節能、節水作為重要因素考慮在內,實現設計節能。
第十一條 優化礦井設計、集中生產布置、減少生產環節、合理匹配生產設備,提高資源回采率,設計中應用節煤、節水技術降低能耗,實現資源的回收和循環利用,努力做到廢物零排放。
第十二條 應加強采掘、洗選、裝卸、運輸等與生產相關各個環節中的節能減排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節能減排技術標準和公司節能減排相關規定、規程、標準組織生產,加強對生產環節主要汙染物排放監測和統計。在管理中實現節能減排。
加強對生產環節主要耗能係統、耗能設備的能耗計量統計;
(二)加強用電需求管理,統籌調度用電負荷,努力做到避峰填穀,經濟運行;
(三)實現建設、生產、運營過程中耗能操作管理方式的轉變,努力避免跑冒滴漏等耗能現象;
(四)實施水資源節約利用,加快實施節水改造,提高礦井水複用能力,加快汙水處理配套建設和改造,加大水汙染防治與治理力度,提高汙水處理能力與再生水利用能力。
(五)強化全體員工節能減排意識,形成良好節能減排觀念,營造節能減排的企業文化氛圍,在工作中自覺做到節能減排。
第四章 獎罰
第十五條 對在節能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相關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節能發明創造、節能挖潛革新、節能技術創新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基層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在節能技術攻關、節能技術改造、節能發明創造中取得了重大突破,該成果實施後帶來巨大節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集體和個人,經核準認定後應一次性給予節能獎勵。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濫用職權、跑冒滴漏、鋪張浪費嚴重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主管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並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不嚴肅進行節能管理工作,對主管領導和當事人進行處罰
20.崗度煤礦人員定位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員定位係統,充分發揮其在礦井安全生產動態管理過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創建本質安全型高產高效現代化礦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使用與管理規範》等行業標準,結合崗度煤礦有關文件要求和公司係統使用管理實際,特製定本使用管理製度。
第二條 本管理製度適用於崗度煤礦。
第三條 必須加強人員定位係統管理,明確分管領導和科室,充分保證係統運行使用、維護。 製定相應的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確保係統安全、可靠、正常運行
第二章 安裝、使用與維護
第四條 按照《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使用與管理規範》(AQ1048-2007)規定,煤礦裝備的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必須具備下列基本功能:
(一)考勤管理功能,能夠實時對煤礦各類人員出入井時間、下井班數、班次、遲到、早退等情況進行監測、並可進行分類分級彙總、統計查詢、報表打印;
(二)安全管理功能
1、能顯示井下巷道分布、設備安裝及運行狀態、當前各區域人員分布,人員的滯留等信息,並當有人員滯留超時、區域超員或設備運行異常時報警及異常信息進行統計顯示。
2、能對任意指定編號或者姓名的攜卡人員下井活動實時定位跟蹤,活動軌跡顯示、打印、查詢、異常報警等。
3、有生產指揮中心向攜卡人員呼叫時標識卡聲光提示及攜卡人員有向生產指揮中心發出緊急呼叫信息的雙向呼叫功能。
4、有煤礦井下特殊區域限製員工非法進入,如果有未經許可人員接近該區域可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同時地麵監控主機也會發出報警信號功能。
(三)人事及用戶管理功能,有與標識卡相關的員工基本檔案管理、工資輔助管理等簡單人事管理功能及登錄人員定位係統的用戶管理功能。
(四)在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屏幕顯示及語音報號檢卡係統,用於出入井人員考勤管理和檢測出入井人員標識卡的完好性,保證係統的正常運行。
(五)係統地麵中心站主機應采用雙機熱備,數據保存半年以上,當係統發生故障時,丟失信息的時間長不大於5min。
(六)係統應具備聯網功能,可通過客戶端對監控信息進行查詢,分析。通過授予權限,能夠對係統進行查詢、增加、刪除、修改等功能。
(七)係統應具有故障自動診斷功能,可自動判斷出故障設備及定位到具體識別器、讀卡分站,自動彈出報警信息,並記錄故障時間和故障設備,以供查詢及打印。
第五條 人員定位係統的安裝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人員定位係統設備必須具有“MA”標誌證書。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設備,並在地麵通電運行24h合格後方可使用。防爆設備應經檢驗合格並貼合格證後,方可下井使用。
(二)地麵中心站主機設置在生產指揮中心機房,環境應滿足主機設備安裝要求。調度室應設置終端顯示設備,顯示井下人員位置等。
(三)進入機房或入井口處的電纜應具有防雷措施,避雷裝置接地要可靠,接地電阻<5Ω
(四)每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製區域等地點應設置讀卡器,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製區域的要求。
(五)巷道分支處應設置讀卡器,並能滿足檢測攜卡人出入方向的要求。
(六)分站應設置在便於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支架或懸掛在距底板>=300mm位置。
(七)編製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人員定位係統的分站的安設地點,信號電纜、電源電纜的敷設,監測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附詳細布置圖。
第六條 人員定位係統的使用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攜帶識別卡,嚴禁一人攜帶多卡入井。
(二)攜帶識別卡下井人員通過井口專用檢卡設備時要檢查識別卡是否正常,如發現電量不足,卡號錯誤,信息不全時與維護人員聯係,換識別卡或更換識別卡電池,並能在換卡的同時進行信息關聯。
(三)井下工作人員嚴禁更換、隨意拆卸識別卡,若有問題,及時與維護人員聯係更換識別卡。
(四)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對下井人員是否攜帶檢識別卡進行檢查,未攜帶識別卡的人員嚴禁下井。
(五)任何人未經生產指揮中心同意,不得拆卸或監測識別卡。
(六)調度員負責監視係統設備的運轉和監測數據變化情況,核實和彙總人員跟蹤監測信息,對信息出現異常或設備報警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並做好中心站運行日誌,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後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第七條 人員定位係統的維護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專業維護公司人員定期對人員定位監測裝置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查。
(二)各單位或監測人員發現監測裝置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並核實。
(三)井下人員的工作單位(崗位)如有變動 ,所在單位及時通知生產指揮中心,專業維護人員24小時內將識別卡信息調整,並將相關人員信息的錄入管理。
(四)各有關區隊要加強管轄區域內所安設的跟蹤監測裝置的看護管理,每班要派專人對設備線路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如有丟失損毀考核責任單位並照價賠償。
(五)專業維護人員要及時維修更換有問題的識別卡,不得因識別卡問題影響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六)專業維護人員要確保井下人員定位係統不間斷運行,出現故障及時排查,確保係統的安全可靠。
(七)各分站電源由供電區隊負責、嚴禁長時間停電,如有開關跳閘,應及時恢複供電。
(八)分站和讀卡器嚴禁隨意移動、搬遷、影響巷道施工時,必須經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維護人員同意,並得到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許可後方可作業。
第八條 人員定位係統設備更新的基本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申請報廢更新。
1、設備嚴重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設備;
2、通過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的80%以上,經濟不合理的;
3、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或失爆不能修複的;
4、不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規定的,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第三章 運行管理
第九條 應配備滿足人員定位係統使用工作需要的操作、維護人員。操作、維護人員應了解係統的基本原理並能熟練地操作使用係統,具有中專以上學曆和2年以上現場實踐經驗,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十條 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和本安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員定位係統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將人員定位係統運行情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驗收範圍,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必須編製人員定位係統發現問題應急處置預案,每年按應急處置預案進行一次預演。
第十一條 人員定位係統運行管理程序如下:
(一)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負責係統日常使用維護管理。實行每天24小時值班,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誌,打印監測日(班)報表,報礦長和相關負責人審閱。
(二)接到係統報警後,值班員應立即通知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三)根據工作需要值班員按照規定時間要求彙總打印上報相關入井次數、時間等相關考勤信息。
(四)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常通過人員定位係統終端了解礦井生產人員組織等相關情況,分析、研究係統的各類數據,掌握設備運行情況及入井人員活動規律,以提高安全生產科學管理決策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能力。
第十二條 要建立人員定位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技術資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下帳卡和報表:
1、設備、儀表台賬;
2、設備故障登記表;
3、檢修記錄;
4、巡檢記錄;
5、中心站運行日誌;
6、監測日(班)報表;
7、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
(二)應繪製人員定位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並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三)中心站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各份數據應保存1年以上。
(四)圖紙、技術資料應保存1年以上。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安管理辦公室依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實行經濟處罰:
(一)礦井人員定位係統分站、電源等入井設備無“兩證一標誌”或未按規定檢測、校驗入井使用的。
(二)未按規定配足人員定位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或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無證上崗的。
(三)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
(四)下井人員攜帶他人目標識別卡入井的。
(五)私自拆卸識別卡或故意損壞識別卡的。
(六)生產指揮中心未按規定發放識別卡,造成監測數據失真或其他影響的。
(七)故障排查不及時,凡故障8小時之內未及時處理影響安全生產的。
(八)不及時更新係統人員巷道定位界麵及人員定位係統設備布置圖的。
第十四條 對故意破壞、盜竊人員定位係統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1.崗度煤礦人員定位管理係統管理實施細則
為完善崗度煤礦入井人員考勤及定位管理,確保精確掌握井下動態人數、隨時了解井下人員位置,給領導決策和職能部門管理提供準確可靠的入井人員信息,特做如下規定。
一、一般規定
1、人員管理係統由礦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統一管理,各使用單位實行區域分管,井下使用的分站、讀卡器、電纜等設備由所在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使用和管理。
2、凡屬礦在冊的井下職工、有下井任務的機關科室人員及外委施工人員均辦理屬於自己持有的定位識別卡。
3、由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對待發放卡進行信息登錄,登錄時必須認真核對科隊、工種、工號、姓名等重要信息。確定發卡信息無誤後,即可交付機運隊礦燈房按指定人員進行發放。
4、下井人員隻能攜帶屬於自己持有的、專用的定位識別卡,必須做到一人一卡。
5、所有出、入井人員均須按規定隨身攜帶定位識別卡,考勤均以人員定位係統記錄為基礎。各基層單位統計的職工入井考勤記錄隻作為參考資料。
6、生產指揮中心、本安辦根據各自職權和業務要求,對人員定位係統的考勤記錄有否決權。
7、對於外單位人員需要在我礦下井的嚴格執行礦製定的《外來人員入井管理的相關規定》。由生產調度指揮中心派專人提前統一到客浴辦理臨時定位識別卡,使用後及時統一交回,由客浴服務員負責保管。
8、定位識別卡使用者應通過礦燈房顯示屏驗卡機查詢機了解自己的卡能否正常使用,避免因卡壞造成個人考勤工數丟失和礦井井下人數統計失真。
9、嚴禁不隨身攜帶定位識別卡入井,發現此類情況,井口檢身工必須拒絕入井。
10、井下識別分站出現無法識別定位卡、數據中斷、出現無法讀取識別卡、超時、欠時等係統異常報警,應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由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組織人員對異常分站進行搶修,並將異常原因記錄在案,及時彙報處理結果。
11、識別卡異常,當係統無故顯示定位卡超時、欠時等異常報警時,生產指揮中心立即通知持該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識別卡電源損壞、機械損傷出現故障或該識別卡不能正常顯示,通知持該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原識別卡進行維修或更換。
12、在卡的使用過程由於卡的電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換時,必須認真填寫人員識別卡補辦申請,待逐級審核同意後,連原卡一起交給生產指揮中心方可辦理。
13、當卡需要暫停使用,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由生產指揮中心係統操作人員對識別卡進行掛失,暫停使用。
14、人員識別卡丟失後,由單位提出申請,由生產指揮中心首先對該識別卡進行掛失,並按規定進行補辦。
15、各單位要在職工中認真宣傳貫徹嚴格執行入境考勤紀律的重要意義,將被動管理變為職工的自覺行動,進一步提高我礦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二、處罰規定
1、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倒位,井下使用的分站、讀卡器、通訊電纜損壞,造成係統通訊失敗者,罰當班帶班隊長500元/次,罰責任人500元/次。
2、擅自拆除人員管理係統有關的設備,造成係統停止工作的,罰責任人500元/次,罰當班帶班隊長500元/次,罰責任單位第一責任人500元/次。
3、嚴禁出現一人兩卡或多卡現象,代替他人持卡下井或者讓他人攜帶自己定位考勤卡下井的,雙向處罰2000元/次,扣除當班工日、公開通報批評或停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等。
4、不隨身攜帶定位識別卡入井者按嚴重違章處罰2000元/次,井口檢身工發現此類情況必須拒絕其入井。不聽從井口檢身工勸阻者處罰2000元/次,井口檢身工未阻止或未發現,處罰井口檢身工200元/次。
5、嚴禁使用他人的定位識別卡入井,否則處罰2000元/次。
6、入井人員必須在礦燈房進行驗卡,以便確認識別卡是否完好或個人信息是否正確,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識別卡不完好或個人信息不正確嚴禁下井,否則處罰2000元/次,礦燈房工作人員負責監督管理驗卡工作。
7、每一名持卡人員均應愛護所持的定位識別卡,嚴禁敲打、擠壓、浸泡、私自拆卸,發現一次處罰200元。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目前定價300元/卡)並罰責任人500元/次。
8、持卡人員識別卡丟失,有所在單位出具證明,照價賠償。
9、定位識別卡第一次由礦統一免費發放,使用壽命滿後由礦統一更換,其他情況均由持卡人照價賠償。
10、外單位臨時入井人員使用卡後不能及時收回的,由客浴服務員負責照價賠償。
11、定位係統統計的人數同各單位申報的入井人數進行核對,查出不一致時,生產指揮中心跟蹤落實,發現有瞞報、謊報情況的,處罰當天值班領導200元/人次。
12、其他人員故意破壞係統設備、傳輸線路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13、積極鼓勵廣大職工監督不攜帶識別卡入井、一人攜帶兩卡或多卡入井、識別卡不完好或個人信息不正確的人員下井現象,對於舉報人員獎勵2000元/次。
22.堿溝煤礦總值班及基層領導幹部值班製度
第一章 礦總值班製度
第一條 總值班人員:礦每日設總值班1名,由礦領導擔任;設副總值班2名,1名礦領導、1名礦機關職能科室領導擔任。
第二條 值班時間:礦日常生產及節假日(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周六、周日等公休日)總值班均實行24小時值班製,值班時間為當日9:30分至次日9:30分。
第三條 值班地點:辦公室
第四條 適用範圍:本製度適用於堿溝煤礦機關及職能部門。
第五條 職責
1.負責全麵指揮協調當日堿溝煤礦安全、生產、基建、銷售等工作,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生產正常。
2.負責突發事件和重大事項的處理工作。
3.負責傷亡和非傷亡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指揮工作。
4.負責對各單位重點崗位、關鍵環節、安全隱患以及科(區)領導幹部值班、帶班入井等工作進行檢查巡視,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5.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對國家、公司以及礦各項指令和要求的落實情況。確保政令暢通。
6.負責在值班期間(包括中、夜班)對各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幹部值班、帶班入井、重點節日檢修項目、治安穩定等工作進行檢查。做好查崗查紀工作,發現“三違”及時製止
第六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1.當日總值班了解礦安全、生產、運營情況。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2.職能科室總值班於9:30分(調度會結束)在礦生產指揮中心進行交接班,並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掌握礦當日安全、生產,掘進及各作業點的運營情況。
3.總值班和副總值班要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夜間在辦公室值班。
4.值班期間不得飲酒,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保證聯絡暢通。及時協調解決各單位存在的重點問題。
5.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重大事項、傷亡和非傷亡事故,接到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總值班和副總值班必須到礦生產指揮中心行使礦總值班職責,負責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指揮協調工作。保證礦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6.總值班和副總值班要深入現場,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和領導值班、帶班入井情況(重點是節假日及中、夜班)進行檢查,檢查情況及時反饋礦生產指揮中心。
7.總值班和副總值班因探親、出差、身體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值班工作,要向礦生產指揮中心說明原因,調整總值班或副總值班人員(調整人員要符合前第一條之規定),由調整人員行使總值班的職責。
第二章 基層單位領導幹部值班製度
第七條 礦各職能科室、各基層單位負責安排本部門日常值班(包括中、夜班)和節假日值班工作,部門值班表報礦生產指揮中心。
第八條 值班人員:職能科室、各單位副科級以上人員(含副科級)擔任。
第九條 適用單位和值班時間:
(1)礦機關職能科室:本安辦、生產技術辦、生產指揮中心、設備管理辦
(2)基層單位:綜采一隊、綜采二隊、掘一隊、掘二隊、掘三隊、掘五隊、開拓隊、機運隊、通風隊、洗選廠
(3)駐礦單位保衛科、供應站、物業、運輸站;值班時間為當日9:30分至次日9:30分。
第十條 值班地點:各單位辦公室
第十一條 職責
1、科區值班人員全麵負責指揮當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和落實調度晨會安排的工作。
2、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安排,組織人員進行整改。整改不了的及時彙報生產指揮中心協調解決。
3、需要時安排本單位人員協助其它單位完成相關工作。
4、在生產過程中遇到應急、突發事件、服從礦總值班及礦生產指揮中心指揮,協助礦方組織人員進行搶救或撤離。
5、負責接受和傳達礦領導和有關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指令和工作部署,並檢查落實情況。
第十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1、科區值班人員必須參加當日早調度晨會,並將前一日工作開展情況和調度晨會工作安排傳達給接班人員。並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
2、科區值班人員必須全天本單位值班,嚴禁脫崗或隨意找人代班,否則視為脫崗。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進行值班工作必須請示當日礦總值班,經總值班同意後通知生產指揮中心,並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代其履行值班職責的人員必須按照科區值班製度履行職責。
3、科區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嚴禁飲酒,手機保持24小時開機,下井要通知生產指揮中心。
4、科區值班人員要隨時掌握本單位工作情況,有問題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生產指揮中心將進行電話查崗,值班人員未接電話視為脫崗。
5、及時協調或配合其它單位解決當日礦各單位存在的、需本單位落實的問題。
6、在發生突發應急事件、重大事項和安全事故時,相關單位值班人員接到通知後立即到礦生產指揮中心,服從總值班的工作安排。
7、負責接受和傳達國家、和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指令和工作部署,並檢查落實情況,及時反饋落實信息。
8、單位值班人員因探親、出差、身體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值班工作,由本單位負責調整值班人員(調整人員要符合前第八條之規定),由調整人員行使單位值班的職責,並提前一天報告礦生產指揮中心。
第十三條 考核
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因工作不認真或撤離職守,未能及時協調解決需處理的問題,造成安全生產影響的,視其性質和所造成的影響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四條
駐礦運輸、運銷、物供及物業保衛等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結合神新公司及礦關於建立健全節假日和日常夜班值班製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值班及科區領導幹部值班製度。
23.壓風自救係統管理製度
根據國家監管總局令19號及《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礦井設置壓風自救裝置,現階段礦井壓風自救裝置已安裝完成,為了更好的提升礦井安全防護水平,確保壓風自救係統的使用可靠,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為保證壓風自救係統能達到規定壓力,壓風自救係統的管路安裝規格為:壓風自救主管路(礦井及一翼、石門主壓風管路)為φ108㎜;壓風自救分管路(采掘麵及硐室壓風管路)為φ50㎜。
2、 通風隊負責礦井采掘工作麵及硐室的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工作,根據設計要求掘進、開拓工作麵距工作麵20~40m範圍內安裝一套壓風自救裝置;采煤工作麵進、回風順槽各安裝一套,安裝距離距工作麵20米範圍內,工作麵配備兩套壓風自救裝置;硐室安裝一套壓風自救裝置必需至人員作業區域,安裝距離超過規定,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
3、壓風自救裝置要安裝在地點寬敞、支護良好、沒有雜物堆積的人行道側,人行道寬度要保持在0.8m以上,安裝高度按距底板1.2~1.3m,便於現場人員自救應用,達不到要求,每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4、各采掘工作麵及硐室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完成後由通風隊交予相關使用單位。通風隊負責日常的檢查、監督工作,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維護、保養和移設工作。
5、礦井主管路安裝及采區支管路由通風隊負責安裝,掘進、開拓工作麵壓風支管由工作麵人員安裝,安裝時保證平直、穩,嚴密不漏風,一處不符合要求對相關單位罰款50元。
6、各采掘區隊必須保證所負責區域內壓風自救係統完好性和安裝的規範化,凡壓風自救係統存在有無氣、漏氣或壓風自救裝置外表擠壓變形的處罰責任單位200元。
7、壓風自救裝置上的煤塵要及時清理,經常保持清潔,一處不合格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壓風自救裝置下麵或管路上不得堆放雜物,否則每外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8、 凡壓風自救裝置存在殘缺(缺少閥門、閥門損壞或不起作用、無減壓閥、麵罩缺失)每處(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9、 掘進工作麵貫通後,掘進隊拆除壓風自救裝置並回收送至通風隊驗收(壓風自救袋裝置、閥門、高壓管)缺少物品照價賠償。
10、綜采工作回采結束後,綜采隊負責拆除壓風自救裝置並回收送至通風隊驗收(壓風自救袋裝置、閥門、高壓管)缺少物品照價賠償。
11、 機運隊要確保地麵壓風機的正常運轉,若出現無計劃停風,對機運隊罰款200元。
12、 回采工作麵回采期間進、回風巷巷道如需擴修時,施工隊要采取措施保護壓風自救裝置,因擴修導致管路落地,擴修結束後要按原安裝標準及時恢複,否則對施工隊罰款200元,導致了係統的損壞,按價賠償。因擴修導致係統的損壞,致使擴修段裏側無風影響壓風自救裝置正常使用的,對施工隊罰款200元。
13、 采、掘工作麵在生產過程中,進行放炮作業要對壓風自救裝置進行保護,如因放炮造成壓風自救裝置損壞,處以責任單位200元罰款並照價賠償損壞的壓風自救裝置。
14、采掘工作麵要將壓風自救裝置隨工作麵的推移而移動,凡壓風自救裝置距工作麵距離超過規定範圍(掘進工作麵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在距工作麵20-50米範圍內、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安裝在距工作麵20-40米範圍內)每次罰款100元。壓風自救裝置管理牌要隨壓風自救係統共同移動,一次未按要求移動罰款100元。
15、壓風自救裝置安裝位置有淋水,要采取防水措施,否則每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16、 各采掘工作麵的壓風自救係統需要停風時,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調度室、通風科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17、 井下采掘工作麵壓風自救係統的安裝標準(包括管路直徑、安裝組數、每組個數、吊掛高度),隨作業規程一並下發貫徹。
18、各采掘工作麵現場瓦斯檢查員是現場壓風自救係統的管理監督員,每班的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壓風自救係統進行一次全麵細致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聯係進行處理,未進行處理的上報通風隊。由通風隊對責任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19、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通風隊負責補充完善本製度。
24.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瓦斯抽放工作由總工程師負全麵技術責任,副總工程師負責現場技術管理及效果分析工作。定期檢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決所需設備、器材和資金;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抽放瓦斯工作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抽放瓦斯工作的銜接,做到“抽、采”平衡;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礦財務、供應計劃。確保瓦斯抽放工作正常進行 。
2、必須把礦井瓦斯抽放納入到采掘工作麵、采區、礦井設計中,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對瓦斯抽放工程驗收,不合格不得投產。
3、通風隊針對本《製度》的貫徹實施負責監督、檢查,並認真組織學習、考試,考試不合格者必須進行補考,補考合格後才能上崗。
4、通風隊要加強瓦斯抽放技術的研究工作,大力推廣應用瓦斯抽放新技術、新裝備。
5、瓦斯抽放係統的施工必須按照設計要求進行,礦井抽放瓦斯工程設計內容應包括:
礦井概況:煤層賦存條件、礦井煤炭儲量、生產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風狀況;
瓦斯基礎數據:瓦斯鑒定參數,礦井瓦斯湧出量,煤層瓦斯壓力、含量,礦井瓦斯儲量及可抽量,煤層透氣性係數與鑽孔瓦斯流量及其衰減係數;
抽放方法:鑽孔布置與抽放工藝;
抽放設備:抽放泵、管路係統、監測及安全裝置;
設計說明、設備與器材清冊、資金概算、圖紙。
6、抽出的瓦斯必須引排到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內。
7、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移動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風道時,抽放管路出口處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瓦斯監控等。在排放管口的上風側5米和下風側30米以上的位置各設一道帶警戒牌的柵欄,柵欄間距不小於35米。在排放管口下風側5米以內設瓦斯傳感器,實時監控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當巷道內瓦斯濃度超限時能報警並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多鑽孔、嚴封閉、綜合抽”作為堿溝煤礦瓦斯抽放工作的重點,防止鑽孔堵孔、踏孔;改進封孔工藝(鑽孔密封深度要求岩石孔不小於3m;煤孔不小於5m。),綜合抽放,以提高抽放效果。抽放工程嚴格按設計施工,工程進行執行量化考核。
9、在有自然發火危險煤層的采空區抽放瓦斯時,必須經常檢測CO濃度和氣體溫度等有關參數的變化。
10、通風隊專業管理人員,負責瓦斯抽放日常管理,總結分析抽放瓦斯效果等工作。
11、礦井需建立健全下列技術資料:
(1)抽放瓦斯係統圖;
(2)泵站平麵布置圖;
(3)抽放鑽場及鑽孔布置圖;
(4)抽放工程和鑽孔施工記錄;
(5)抽放參數測定記錄;
(6)鑽孔觀測記錄報表和鑽孔管理牌板;
(7)泵房值班記錄,必須每班認真填寫。
(8)抽放量年、季、月報表;
(9)瓦斯抽放日報表
(10)瓦斯抽放工作的定期總結與分析報告。
12、加強瓦斯抽放參數(抽放量、瓦斯濃度、負壓、溫度、水溫、水壓等)測定,人工測定時,泵房內每小時測定一次,支管路、鑽孔管路中每天測定一次,測定人員作好記錄、填寫日報。並對抽放鑽孔有關參數進行及時調整。
13、嚴格瓦斯抽放工程施工質量,所有抽放瓦斯工程都須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不符合設計標準的要重新施工,同時對施工單位進行考核。
14、新安裝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進行漏氣試驗,試驗時管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3%,負壓不得低於30Kpa,安裝管路的漏氣率不得超過每千米2m3/min。
15、由通風隊設專人對抽放管路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堵漏、排水、排除故障。瓦斯抽放技術人員每月對瓦斯抽放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6、由通風隊負責瓦斯抽放管路的安裝和拆除,確保抽放係統正常運行。
25.瓦斯抽放泵站管理製度
1、泵站必須懸掛泵站管理製度、泵工崗位責任製、瓦斯抽放泵操作規程、泵站係統操作流程圖等管理牌板;建立泵站瓦斯抽放參數記錄、設備運行記錄、設備潤滑記錄、點檢表及強檢記錄、交接班記錄、泵開停記錄、設備事故記錄及要害崗位上崗檢查記錄和領導上崗檢查記錄。
2、通風隊要認真組織泵工崗前學習泵站管理製度、泵工崗位責任製、瓦斯抽放泵操作規程、泵站係統操作流程圖,使泵工熟練掌握,每月至少對泵工進行一次集中培訓,每半月組織泵工進行一次複訓;
3、泵房必須有專人值班。
4、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接班時泵工必須對抽放管路、泵體、氣水分離器、瓦斯檢測儀、瓦斯傳感器、管路開關、電器設備及電纜、監測儀表及各部位連接進行檢查,如發現設備損壞和不能正常工作,立即處理並向調度室及通風隊彙報,彙報完後在交接班記錄上填寫清楚。
5、瓦斯抽放泵原則上不準停,靠支管路上的開關控製處理抽放係統上出現的故障。瓦斯抽放泵因停電、供水不足、泵體故障、管路斷裂等原因停泵時,泵工必須及時向調度室、通風隊彙報情況。調度室采取緊急措施安排處理,通風隊負責現場瓦斯控製。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停泵處理時,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需要停泵的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報通風隊長、礦長審批、簽字。
(2)停泵申請單一式三份,在當日晨會報批後一份交安全隊,一份交調度室,一份施工方帶入井下交給泵工。
(3)泵工接到停泵審批單後,在規定時間停、開泵。停、開泵前,泵工必須向調度室彙報。
(4)調度室接到停泵彙報後,立即通知綜采工作麵上端頭的安全員、瓦檢員和綜采隊跟班隊長,“兩員一長”必須采取風障、風筒等導風措施,防止上隅角瓦斯超限。
6、泵的開、停記錄要詳細,停泵原因要填寫清楚並向調度室彙報。
7、泵站屬要害場所,嚴禁非本崗位人員入內,公司及礦各職能科室入內檢查,離開前必須在“要害崗位上崗檢查記錄”和“領導上崗檢查記錄”簿上填寫檢查內容並簽名。
8、泵站內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和檢測管路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參數的儀表或自動監測係統。
9、瓦斯抽放泵站內使用的儀器、儀表必須定期校驗並在校驗期內。
10、移動泵站應安設在抽放瓦斯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
11、泵工對抽放參數觀測記錄不全,每缺一項罰款50元,沒有填寫觀測記錄每次罰款200元,每兩小時向調度室彙報一次觀測數據,少彙報的一次罰款50元。
12、必須確保泵的參數正常,水壓在78Kpa-140 Kpa,泵體溫度須小於70℃,供水溫度要小於40℃。泵的參數不正常,未及時調整或彙報每次對泵工罰款100元。
13、泵站嚴禁閑雜人員入內,嚴禁無關材料在泵站堆放,否則對泵工每次處罰100元。
14、泵站嚴格執行衛生交接班製度,每發現泵站髒、亂對當班泵工處罰100元,通風值班人員罰款100元。
26.ZWY型瓦斯抽放站維修保養製度
一、抽放泵的維修與保養
1、瓦斯抽放工每天必須定期檢查泵的外部零部件的完好情況,如密封及填料情況,各種緊固件的緊固情況,聯軸器彈性塊的彈性情況等;
2、每班必須對泵和電機根據設備點檢實施細則實施點檢,實時關注泵的運轉情況,分析各檢測點的運行趨勢;
3、當泵每天24小時工作時,每隔15天應停機一次,用水衝洗泵內各種贓物;
4、泵運轉約150小時(5天)後,應對泵進行首次檢查:在抽吸的介質或工作液中沒有明顯的汙染,泵運轉時各項技術參數符合要求,沒有明顯的泄漏發生,泵運轉平穩性及軸承轉動聲音無異常,閥門、過濾器和濾篩中無異物,以上檢查項目發現異常必須及時排除;
5、泵若較長時間不用,應經常轉動泵的聯軸器和管路閥門,以防生鏽;
6、泵運轉一年後,應將泵全部拆開檢查。重點檢查葉輪、側蓋、氣體分配器是否有損傷痕跡,各種配合間隙(特別是葉輪與側蓋間的軸向間隙)是否正常,軸承磨損情況等。如有不正常之處,應及時修複或更換;
7、每班檢查泵和電機各處軸承的潤滑情況,出現異常及時更換潤滑脂;每運轉2000小時,需更換一次軸承內的潤滑脂,每年至少清洗軸承一次,並將潤滑脂全部更換,注入潤滑脂量充填軸承內腔空間的2/3即可,不宜過多;
8、每班應檢查減速器的潤滑情況,觀察腔內潤滑油的油位、油色,發現異常及時添加或更換,堅持每月對潤滑油進行送檢,確保油質合格,減速器運轉正常;
9、設備運轉時要時刻關注係統中各處儀表、儀器的指示情況,對使用中的壓力表和真空表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確保其準確性。
二、檢測係統的維護與保養
1、定期檢查檢測係統的防塵、防水情況,要絕對避免水直接淋在檢測係統的各部件上;
2、各種信號線、電纜應按規定要求安裝、固定以免損傷;
3、定期檢查各檢測器件的緊固情況,如有鬆動,應將其緊固;
4、對各檢測元器件定期進行檢驗和校對;
5、甲烷傳感器、斷電儀等的詳細維修和保養按各自的使用說明書進行定期維護和保養;
6、監控係統的報警參數設定值設定後,未經規定的程序審批,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防爆防回火器的維護和保養
1、每日檢查防回火器的排汙閥及爆破片的使用情況,保證其工作正常,特別是爆破片,如發現異常應及時更換;
2、防回火器的外壁防鏽漆發現脫落,應及時塗敷防鏽漆,以防外壁腐蝕降低使用壽命;
3、通風隊負責該設備的安全管理,建立設備安全管理檔案,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定期檢驗;
4、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檢查並且做記錄檔案,每日檢查外觀應無泄漏、無肉眼可見變形、無異常響聲,如出現此現象,應停止使用,並報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四、GZW-1型管道阻火器維護和保養
1、阻火器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阻火層芯子是否堵塞、變形、腐蝕等;
2、發現被堵塞的阻火層芯子應清洗幹淨,確保芯子上的每個眼暢通,對於變形和腐蝕的阻火層應更換。
3、重新安裝阻火層芯子時,應保證結合麵嚴密不得漏氣。
五、其他
1、水處理器運行時應關注藥劑的消耗量,當藥消耗至初始量的2/3時(從設備觀察窗觀察藥量應不低於視窗)應補足至初始量。
編製人:徐旭嶺
壬辰年(2012)元月八日編製於崗度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