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巷運送液壓支架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簡介:本次施工主要是將-370水平存放的液壓支架通過架線電機車從存放地點轉運至-370檢修硐室進行檢修;檢修完畢後再通過電機車將其運送至-370增補風道放置備用。
施工單位: 運輸一區 編號:ysyq-2012-4- 3
一、施工地點:-370大巷
二、施工內容:運送液壓支架
三、施工時間:2012年4月4 日至結束
四、施工負責人:劉學久 祁公良 常青安全負責人:高尊紅 戴文庭 楊營
1、本次運輸大件車輛為液壓支架,運輸過程中每次隻能運送一個液壓支架。
2、每次施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向施工人員傳達本安全技術措施。講清工作內容、施工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分工到人,責任明確。
3、參加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聽從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不得自主行事,在施工中嚴格執行先檢查後工作的程序,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支架(車輛)裝載不完好壓鐵不牢靠的車輛嚴禁運輸。
4、信號工、掛鉤工、電絞司機、電機車司機和跟車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遵章作業。
5、施工前,檢查應帶的工具、材料、連接裝置是否保持良好狀態,不合格嚴禁使用。
6、運車前,施工負責人要帶領機電維護、釘道維護、絞車司機、掛鉤工等人員認真檢查運車所經過的軌道是否暢通合格,所有機電設備是否完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可靠,特別要對絞車地錨、製動機構、鋼絲繩、鋼絲繩頭、鉤頭、信號、語音報警、開關、按鈕等設備設施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處理,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運車。安全設施及機電設備不完好不得施工。
7、施工前,施工負責人及施工人員要先熟悉運輸路線,檢查沿途的巷道情況。確保巷道暢通,安全無誤後方可運架。
8、液壓支架的運輸路線巷道高度不低於2.3m(軌麵到巷頂),軌道外側到兩幫大於600mm。
9、運輸路線的安全設施要齊全,-370大巷架線電機車運輸巷道彎道報警要完好,道岔使用司控道岔,電機車使用引線時,必須使用合格(耐壓等級符合要求)的導線,手持合格絕緣棒(絕緣膠木),人員集中精力站在安全位置。
10、運輸支架時,必須使用硬連接;機車過花道時必須控製速度。
11、施工中使用電絞運輸注意事項:
(1)絞車司機必須了解該運輸軌道狀況、安全設施、信號聯係等;檢查絞車安裝地點(硐室),頂幫支護必須安全可靠,無雜亂異物,便於操作和瞭望。
(2)檢查絞車的安裝固定應平穩牢固,地錨基礎螺栓無鬆動、變位、閘帶無斷裂、各部螺栓、銷、軸、完整齊全、鋼絲繩無彎折、無打結、無嚴重鏽蝕、無咬繩、爬繩現象,有可靠的護繩板。鋼絲繩鬆至終點,滾筒上餘繩不得少餘3圈。
(3)檢查絞車控製開關,操縱按鈕電機電鈴等應無失爆現象。信號必須聲光兼備,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4)開車時電絞司機精心操作,聽清信號,絞車起動、製動過程要平穩,停車要及時,嚴禁猛拉猛拽和急刹車。
(5)絞車司機要紮緊袖口,精力集中,謹慎操作,不得擅自離開,不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行車時不準與他人交談;發現問題要及時停車刹住製動閘,查清問題,待問題處理完畢後,方可聯係正常開車。
(6)絞車司機必須在護繩板後操作,嚴禁在絞車側麵或滾筒前麵(出繩側)操作,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
(7)使用絞車時,其纏繩必須緊密排列整齊,防止擠壓而損壞鋼絲繩,向上纏繩時,嚴禁絞車不完好作業。
(8)使用下井口西門電絞牽引組裝硐室支架出組裝硐室時,巷道兩頭設專人警戒,嚴禁人員進入運輸巷道。
12、電機車運輸注意事項:
(1)運輸前電車司機、跟車工先檢查電機車的燈、鈴、閘、連接裝置、撒砂裝置是否完好,軌道大巷管線吊掛是否標準,否則嚴禁施工。
(2)-370大巷彎道語音報警裝置必須完好,聲音響亮,司控道岔動作靈敏可靠。-370東大巷車場使用遠控操作道岔。
(3)-370大巷架線電機車在牽引支架在大巷內行駛前,應在支架的最高處視情況加一絕緣物,對於裝車高度超過規定的支架,嚴禁用電機車牽引,隻有待支架處理到規定的高度後方可運輸。其大巷內嚴禁同時行駛人行車,車場另一股軌道不得行駛任何車輛及停放車輛。
(4)平巷車輛運輸過道岔時,掛鉤工必須提前檢查道岔,扳好道岔,道岔不完好不得允許車輛通過。檢查道岔及扳道岔(使用遠控操作)車輛必須在10m以外地方停穩後方可操作,嚴禁車輛運行進行此項工作。
(5)運輸大件設備開始後,掛鉤工要認真負責,每次摘掛鉤時,均要認真檢查連接裝置、平板車裝載情況。電機車與支架車輛(所有車輛)對接時,掛鉤工嚴禁靠近作
業。必須等電機車停穩後,電機車司機(必須)首先把機車控製器打到“零”位,刹住(手刹)製動閘,掛鉤工方可靠近(摘)掛鉤,嚴禁在電機車運行中(摘)掛鉤,嚴禁在有傾角的巷道停車(摘)掛鉤。
(6)用電機車牽引支架時,每次隻準牽引1架(車),且機車與架子之間使用剛性連接。剛性連接連接裝置與車頭直接(柱銷)連接,剛性連接連接裝置與支架連接使用馬鐙連接,連接好的電機車(頭)距支架距離前端(在彎道處)不得小於0.5m,間距小於0.5m不得連接運送。嚴禁使用鋼絲繩頭及其它設備連接。電機車起動平穩,加速均勻,啟動速度不得超過每秒0.2m/S,最大運行速度不得超過每秒2m/S。頂車時,跟車工必須在車輛運行前方大於10m以外的人行道上吹哨領車,其運行時間內設專人警戒,運輸巷道範圍內禁止行人和作業。車場調車嚴禁使用電機車掛鋼絲繩裹車。
(7)電機車運行必須前有大燈後有紅燈(尾燈)。電機車運行至道岔(彎道)要提前50m減速,電機車運行通過道岔(彎道)運行速度為0.3―0.5m/秒。
(8)剛性連接裝置的配置要能夠滿足要求,連接部位要有上下左右的牽引及車輛轉彎餘地,在過彎道時必須減速,超過6m以上的其它“特種”超長物件車輛應采用人工推車。
(9)大巷電機車牽引支架(大件車)時,運輸前對路道情況仔細檢查,確保路道暢通,巷道的高度、寬度應達到規定安全距離要求。跟車工(掛鉤工)檢查架子裝車是否標準(長、寬、高),壓鐵固定情況,大件車輛捆綁情況,凡是裝車、固定不合格,嚴禁拉運。
(10)運輸途中司機注意巷道沿途行人安全,發現行人要及時發出警示,在行人躲避至安全距離以外或安全硐室內後方可通過。電機車運行司機嚴禁把身體露出車外開車。在巷道轉彎處、硐室及軌道分叉處必須提前50m鳴笛警示。車輛運行時,施工人員(包括其他人員)嚴禁與運輸車輛並行。車輛調車及運送支架及設備時跟車工嚴禁跟車(乘車)。
13、平巷掉道複軌注意事項:
1)平巷車輛發生掉道後,應立即停車。要先將車輛穩住,先抬一頭上軌,後抬另一頭複位;同時根據道床及車輛載荷情況靈活選擇複軌方法。若在-370大巷架線下複軌,複軌前必須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驗電、放電,接好接地線,接地極掛在工作地點前方10米處,由專人看管停電開關。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選用手拉葫蘆、千斤頂起吊複軌,所選用的工具及設備強度要符合規定要求。
2)嚴禁用電機車或電絞牽引複軌。
3)使用手拉葫蘆複軌時,應先檢查起吊點是否牢固,多根鋼絲繩頭(繩頭直徑不得小於∮15.5mm)、馬蹬(不低於4.1T)是否可靠,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井下巷道有起吊點時應就近掛起吊點作業,但在起吊前應先對起吊點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懸掛手拉葫蘆起吊複軌時,必須先進行試吊,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其操作人員不應站在車輛易歪倒的一側。起吊後時手拉葫蘆下方不得站人或進行其他作業,牽引手拉葫蘆。
4)用千斤頂複軌時,要先將礦車穩住,千斤頂底部應使用方木墊實牢靠並不得懸空,以防車輛頂起後打滑;車輛頂起後,要隨起隨用道板墊實墊牢,防止支架歪倒。
5)複軌時,由專人指揮,作業人員嚴禁將頭和身體及其它部位伸入車下,不得在車輛兩側作業。同時應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3)不論用何種方法複軌,施工負責人必須指定專人現場指揮和安全監護,確保複軌操作安全。嚴禁生拉硬拖車輛,不得在車輛兩側作業。發現問題應及時停止作業,處理好後方可作業。
(4)施工地點兩頭10m設專人警戒,施工期間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或通過施工區域,如確需通過必須征得施工負責人同意。
(5)複軌應在確認複軌車輛所裝部件牢固後方可進行作業,采用手拉葫蘆不得小於5T,千斤頂不得小於16T,鋼絲繩頭直徑不得小於∮15.5mm。手拉葫蘆和千斤頂配合複軌時施工人員要相互監督、協調作業,發現問題立即撤人。
14、施工過程中,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如若變更,需要由工區領導或值班室進行指定並做好記錄。
措施編製:
技術審查:
單位領導:
生產部:
安監部:
礦領導:
施工人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