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
發布文號 桂政發(2004)69號
發布部門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 20041209
施行日期 2004120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02manbetx.com 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協調、監督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管理組織,其成員單位由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自治區安委會成員單位應履行本規定確定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自覺服從自治區安委會的領導、協調和監督。
第四條 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對自治區安委會成員單位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情況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對不履行或不嚴格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
第二章 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五條 自治區安委會成員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麵的共同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研究解決本部門(係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二)建立健全本部門(係統)的安全管理責任製和安全管理規章製度,定期對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三)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目標和要求,結合本部門(係統)的實際,製定安全生產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本部門(係統)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嚴防重特大安全02manbetx.com 的發生。
(五)建立健全本部門(係統)重大危險源和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管理檔案,督促有關責任單位製定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並組織落實或監督有關單位實施。
(六)負有行政許可職權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批項目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批。
(七)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構,落實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及工作經費。
(八)製定本部門或監管單位的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後,報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備案,並組織演練。
(九)當本係統或監管單位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救,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做好善後工作,並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十)負責本部門直屬、下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將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安委會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分解下達到本部門(係統),采取措施保證落實。
(十一)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宣傳作為全區實施社會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宣傳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建立我區安全生產公益宣傳通道,開辟安全生產宣傳專欄;組織各新聞單位宣傳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報道安全生產先進典型及重大安全生產活動。
(三)指導全區各級宣傳部門及新聞單位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和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輿論監督。
(四)協同自治區有關部門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刊播全區安全生產重大事項公告和通報。
(五)加強對新聞記者的職業教育,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引導新聞媒體正確宣傳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維護黨和政府的形象及社會穩定。
第七條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負責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將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係建設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計劃,把全區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係建設納入發展計劃,並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利用宏觀經濟調控手段支持工藝技術先進、危險和有害因素較小的建設項目,淘汰工藝技術落後以及無法達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建設項目。
(三)對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審批時,指導有關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製度,並保證安全設施投入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八條 自治區經濟委員會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指導全區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履行全區煤炭、機械、冶金、有色、石化、電力、建材、輕工、紡織、船舶工業的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和煤炭經營資格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各地經濟管理部門做好管轄鐵路道口的安全監控和事故防範工作。
(二)履行國防科技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負責軍工產品儲存庫風險等級認定和技術防範工程方案審核及工程驗收工作。
(三)指導、督促各級經濟管理部門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中小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時排查和整治事故隱患,完善安全生產條件。
(四)組織技術改造建設項目時,將安全設施投入一並納入技術改造項目概算,指導企業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製度;參加技術改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拚裝車、船和特種設備非法生產點;履行全區電網運行安全的監督檢查職責,依法打擊影響和破壞電網安全運行的違法行為。
(六)參加全區工業係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九條 自治區教育廳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教育係統(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根據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狀況,製定防範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對策,建立師生安全事故防範機製,加強對教育設施的安全檢查,監督各類學校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組織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麵失職或違法的行為。
(二)負責本級管理的各類大中專院校和直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對教學場所、生活設施、校辦企業、實驗基地特別是各類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危房、易燃易爆、壓力容器、用火用電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組織、督促整改。
(三)加強對各類學校、單位組織學生開展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督促各類學校、單位及時製定活動的應急預案和事故防範措施,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對以各種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其他有毒、有害的危險性勞動,或以各種名義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或給予中小學生使用有毒、有害教具或學具的,必須立即製止和糾正,並及時對有關責任人依法進行查處。
(四)將安全教育列入義務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師生員工開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動,向師生員工普及事故防範知識,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五)指導有關單位做好教育展覽會的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全區教育係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十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全區科學技術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普及安全生產科學知識,在全區推廣應用安全生產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新成果。
(三)積極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第十一條 自治區公安廳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職責。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準購證、購買憑證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工作;依法履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督職責,並對相應持證單位及個人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及其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履行全區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職責。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審查核發民用爆炸物品準購證及煙花爆竹原料購買憑證、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工作;履行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道路運輸、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督檢查職責;負責配有民用槍支的營業性射擊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活動和跨地區大型群眾文化、體育、商業或集會遊行示威等大型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指導、督促全區公安機關查處違反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打擊無證生產、經營、運輸、買賣、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產、儲存、郵寄、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五)履行全區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根據全區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形勢,提出防範道路交通和火災事故的措施和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公安交通管理機構和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六)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參加全區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 自治區監察廳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依法對行政監察對象履行安全生產行政責任的情況實施監察,按幹部管理權限對構成安全生產違紀的案件及涉案人員進行查處。
(二)參加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事故調查工作進行監督,調查核實有關監察對象的責任,提出處分建議或作出處分決定,並對事故責任追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督促、指導全區各級監察機關做好職責範圍內各類重大事故或其他性質惡劣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事故責任追究工作。
(四)適時通報或通過新聞媒體公布重特大安全事故案件行政責任追究情況。
第十三條 自治區司法廳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列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二)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采取各種形式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對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援助。
(三)指導、督促監獄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作為因安全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服刑人員改造學習和組織培訓的主要內容。
(四)指導、監督全區監獄、勞教企業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保證安全投入,完善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防範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四條 自治區財政廳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根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確保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所需的經費,以及全區性安全生產會議、專項整治、宣傳教育、事故處理、相關獎勵等工作所需的經費。
(二)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安全生產支撐體係建設、安全技術改造項目資金貼息、應急救援體係建設以及自治區重點監控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治,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指導各級財政部門將本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必需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十五條 自治區人事廳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列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和培訓學習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晉升、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製度。
(四)會同有關部門製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關責、權、利方麵的相關政策。
第十六條 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綜合管理全區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依法查處損害女工、未成年工勞動健康的行為,維護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
(二)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工傷保險政策的情況,督促各類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保證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
(三)負責督促、責令發生傷亡事故的非法用工單位按有關規定對傷亡人員給予賠償。
(四)負責事故傷害職工的工傷認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因事故遭受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依法及時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五)負責全區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其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督促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對教學場所、生活設施、校辦企業、實驗基地等場所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治;加強對技工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學校製定社會實踐活動的應急預案及防範安全事故的措施,確保師生員工的安全;將安全教育作為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重要課程並納入教學計劃,開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向師生員工普及事故防範知識,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第十七條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查處、取締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礦行為,維護全區正常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秩序。
(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對自治區人民政府或授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關閉的礦山企業,按規定及時注銷采礦許可證。
(三)指導、督促全區地礦係統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四)負責向海洋傾倒廢棄物的安全監控工作;負責全區礦山環境治理、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防工作,督促礦山企業對采礦活動造成的地質災害進行治理。
(五)參與礦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自治區建設廳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建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根據全區建築行業的安全生產狀況,依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製定防範建築安全事故的對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在城鄉建設規劃中,將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作為規劃和建設的前置條件,以及作為審批規劃和批準建設的重要依據。
(三)履行全區建築工程質量的安全監督職責。負責建築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證書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四)履行全區城市燃氣、供水、汙水和垃圾處理等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五)參與調查處理重特大建築安全事故,指導、督促全區各級建設行政部門調查處理城鄉非法人承包工程施工傷亡事故。
(六)負責建築工程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工作,發布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信息。
第十九條 自治區交通廳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管理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全區道路運政機構把好道路運輸行業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等人員的從業資格關,搞好車站(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履行全區水路運輸、港口、碼頭經營行業的安全管理職責。負責航道、航標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航務工程單位開展航道安全整治和維護工作,保障航道安全暢通;負責全區民用運輸船舶安全技術檢驗和船舶(漁業船舶、軍用艦艇、公安船艇、體育運動船艇以及依法不需登記的船舶除外)檢驗證書的核發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非法生產、拚裝運輸船舶的行為,把好船舶安全技術和市場準入關。
(三)履行全區公路、航道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公路、港口、碼頭設施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有關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製度;會同有關部門排查公路、航道安全隱患,並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整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道路、水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車船超載和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車船營運的違法行為。
(四)履行全區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企業的資質認定或審核上報工作,以及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船舶及容器的安全技術檢驗和發證工作。
(五)組織或參加道路、水上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自治區水利廳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水利設施、河道及其岸線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大壩、水庫、江堤、河堤、湖泊、水渠以及農村山塘的安全監控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做好決堤、垮壩事故的防範工作。
(二)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區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區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理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水利係統管理的地方水電站及其域網發配電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編製全區水災害特大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依法組織或參加水利係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自治區農業廳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農業種植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監督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民做好植物耕種的安全事故防範工作。
(二)負責全區農藥、鼠藥經營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
(三)負責組織或參與農產品殘留物中毒和農業生產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 自治區商務廳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商業貿易服務行業的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督促全區商業貿易服務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經營、儲存、運輸環節以及存在火災危險的商業性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檢查,完善安全設施,嚴防火災、爆炸以及其他容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
(二)指導對外貿易出口加工企業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世界貿易組織條款有關出口企業勞工條件的要求,指導出口企業遵守有關公約、條約,特別是危險化學品公約,保證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設施,保證出口企業的勞動條件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自治區文化廳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文化係統企事業單位的行業安全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圖書館、影劇院、文化館、網吧、歌舞廳以及音像市場的安全檢查,指導、督促相關單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做好安全事故防範工作。
(二)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三)參與有關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自治區衛生廳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衛生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督促全區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對飯店、酒家、食堂、食品店等向公眾出售食品的場所進行衛生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衛生標準的食品,及時采取防擴散措施並依法作出處理。
(二)負責擬訂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和行政性規章、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衛生專項整治;依法對產生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的衛生設施進行審核或驗收,查處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負責核發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許可證工作;負責不含放射源的放射工作場所放射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三)負責全區食品、藥品和職業中毒等公共衛生重特大事故的緊急救護和醫療工作,組織或參與全區食品、藥品、職業中毒等公共衛生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現場實施緊急處置、救護以及防疫處理。
(四)負責全區食品中毒、職業中毒事故和職業病發生情況綜合統計、03manbetx 和報告工作,提出預防食品中毒、職業中毒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措施和對策。
(五)指導全區衛生係統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做好醫療廢棄物、放射性物品安全處置管理工作。
(六)編製全區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指導各地衛生組織機構製定相應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組織演練。
第二十五條 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監督檢查各監管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情況,督促監管企業對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危險場所進行嚴格檢查,對事故隱患及時落實整改責任並抓好整改。
(二)根據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提出防範安全事故的對策和措施,並指導、督促實施;協調解決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監管企業整體工作的考核之中,並與監管企業負責人的業績和收入掛鉤,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
(三)參與監管企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自治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審核擬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人員編製方案,統籌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編製。
(二)審核提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和機構編製調整的意見,綜合協調和理順部門之間的職能關係。
(三)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製和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服務。
第二十七條 自治區新聞辦公室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做好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新聞發布工作,及時宣傳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為保障安全生產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引導主流媒體為我區的安全生產工作提供宣傳服務。
(二)及時發布我區安全生產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的信息,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樹立我區安全生產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八條 自治區法製辦公室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法製作為法製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快完善我區安全生產法規體係。
(二)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提出我區有關安全生產的立法建議,把製定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納入自治區重點立法計劃。
(三)負責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和其他規範性文件草案的審查、協調工作。
(四)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全生產行政複議案件。
第二十九條 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承擔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安全生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各地級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職責範圍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全區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自治區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自治區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自治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受委托組織起草全區安全生產方麵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全區安全生產工作政策措施、全區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01manbetx ,研究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地方性安全生產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自治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製定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03manbetx 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依法行使自治區煤礦安全監察職權。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五)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和03manbetx 工作。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七)依法對礦山、煙花爆竹生產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相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資格考核工作;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八)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介、安全培訓、安全谘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九)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和爆破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發證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負責監督管理自治區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執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製度的情況;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
(十二)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製度。負責礦山、危險化學品以及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安全主任執業資格製度;組織、監督和指導注冊安全主任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麵的交流與合作。
第三十條 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放射性物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安全的統一監管;依法查處放射性物品違法行為,調查和處理放射性物品安全事故。
(二)履行全區廢棄危險化學品和醫療廢棄物處置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處置工作;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進口單位依法進行登記。
(三)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做好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履行全區"三廢"排放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汙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
(四)組織全區環保係統對企業的環保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第三十一條 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將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安委會下達的安全生產宣傳工作任務,及時部署到所屬各單位,並組織落實。
(二)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範疇,並在本係統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中予以安排。
(三)指導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積極播放關於安全生產題材的新聞或專題節目;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法製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第三十二條 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將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作為市場準入的前置條件和注冊登記的前置程序;將規範安全生產行為作為整頓市場的重要內容納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險物品的市場經營活動,取締和打擊非法、違法經營危險物品的行為。
(三)負責取締全區非法生產經營企業或生產經營點;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或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四)履行全區各類交易市場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督促各地、各類交易市場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嚴防火災和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三條 自治區林業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山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根據全區山林火災發生的特點和規律,提出防範山林火災的措施和對策,製定全區山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督促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轄區山林防火和沼氣加工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森林公園、有林風景區(點)履行防火安全管理職責;負責所屬林場或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救援滅火工作;負責全區森林火災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事故信息。
(四)承擔自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製定全區重特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負責全區森林火災救援機構以及救援隊伍的建設和調度指揮。
第三十四條 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工業產品質量監督、設備和儀器計量管理職責。負責汽車、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驗單位資質審查以及檢驗單位從業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打擊、取締拚裝車輛和特種設備的非法生產點,查處使用拚裝車輛、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依法做好有關設備、儀器、儀表涉及安全指標的計量工作。
(二)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特種設備以及氣瓶充裝實施安全監察,並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範圍內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考核和發證。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和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全區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整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組織編製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
(五)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統計、03manbetx 和報告工作;依法組織或參加全區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三十五條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區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履行全區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取締非法生產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的窩點,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的行為。
(二)依法履行全區藥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指導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責任製,防範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中毒和傷害事故的發生。
(三)依法對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四)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藥品、保健品和化妝品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十六條 自治區旅遊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旅遊行業的安全管理職責。組織開展旅遊安全專項檢查,排查旅遊設施安全隱患並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整改。
(二)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旅遊景區(點)、度假區、旅遊賓館、旅行社、旅遊車船以及特種旅遊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履行旅遊景區(點)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職責,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完善遊覽區的安全設施和做好驚險遊樂設施的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遊客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統計、上報旅遊安全事故情況,參與重大旅遊人身傷亡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三十七條 自治區糧食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糧食係統的安全管理職責。負責指導全區糧庫、糧油加工企業以及經營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督促相關單位完善消防安全設施、加工裝備安全技術措施;教育職工正確用電、用火,科學使用儲糧化學藥品,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全區糧油係統安全專項檢查,排查事故隱患,並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整改。
(三)參與全區糧食係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 自治區水產畜牧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水產畜牧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監督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加強對養殖業的安全管理,宣傳和推廣安全養殖知識,防範養殖過程中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依法對漁業水上交通、作業安全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章人員,保證漁業水上交通、作業安全。
(三)負責漁業船舶安全技術狀況檢測檢驗、注冊登記以及漁船、船員證書年審工作;負責漁船船員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漁業船舶登記證、漁船檢驗合格證、漁船出航證、漁船船用產品證、漁船船員證以及涉外漁工專業訓練合格證等證書的核發工作。
(四)履行漁港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指導和督促漁港管理責任單位、各漁業企業和漁民做好漁船停泊漁港期間的防火工作,嚴防火災和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監督有關單位嚴格執行水產畜牧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製度。
(五)履行獸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水產野生動物傷人的安全防範工作。
(六)負責編製漁業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負責漁民作業期間突發災害的海上搜救工作;依法組織或參加漁業、畜牧業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十九條 自治區信息產業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信息產業行業的安全管理職責,指導信息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製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針對待業實際,督促、指導企業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履行全區無線電頻率及其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受理無線電幹擾申訴,查處幹擾無線電的行為,保障我區境內航空、水上交通通訊頻率的安全。
(三)履行衛星地麵接受設施、無線電台(站)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四)組織或參與有關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十條 自治區供銷合作聯社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供銷合作係統的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監督全區供銷合作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做好危險化學品、農藥、鼠藥、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及其原材料運輸、儲存、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本係統的安全大檢查,督促、指導供銷合作企業排查事故隱患,做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防範工作,防止火災、爆炸、中毒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或參與本係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一條 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拖拉機等農業機械在鄉村道路使用的安全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章行為;開展拖拉機等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的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並根據農機安全生產的實際,開展農機安全專項整治。
(二)負責全區拖拉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注冊登記、核發牌證工作;負責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的培訓、考試、發證以及定期審驗工作;負責農機培訓學校、農業機械改裝點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負責勘查、處理道路外農業機械安全事故,參與拖拉機等農業機械在道路上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十二條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指導全區各商業保險機構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加強安全教育,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指導各商業保險機構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積極開展安全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商業保險業務;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按照規定對發生保險事故的單位及個人予以賠付。
(三)協調政府有關部門製定高危行業事故災害保險相關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導各商業保險機構重視開展高危行業事故災害保險業務,及時指導保險公司開展高危行業企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理賠工作。
第四十三條 自治區郵政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郵政係統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根據全區郵政係統的安全狀況,製定防範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對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本係統安全大檢查,指導、督促全區各郵政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責任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建立規範的郵件安全檢查製度,落實郵件的安全檢查責任,嚴防危險物品或其他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郵件進入郵政通信渠道,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涉及安全的相關案件。
第四十四條 自治區氣象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全區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參與重大項目的氣候環境影響論證。
(二)指導全區雷電災害公共安全防禦工作,組織全區性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查,對可能遭受雷擊的高層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備的雷電防護裝置,指導有關單位委托防雷設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三)負責全區氣象探空氣球的統一規劃與管理,確保探空氣球不影響航空安全;負責係留氣球、自由氣球懸掛、施放的安全監督;負責探空氣球施放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查處。
(四)負責全區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工作,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期間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防範工作。
(五)依法組織或參加雷電災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十五條 自治區地震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管理職責,協助自治區人民政府做好地震緊急救援組織工作。
(二)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工作,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三)參與製定地震重建規劃,按職責權限確定抗震設防要求,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
第四十六條 自治區黃金管理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所屬黃金礦山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督促、指導所屬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完善安全生產條件,規範安全生產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二)監督、指導全區黃金礦山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及時排查事故隱患,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履行黃金礦產開采和選冶的審批職責;負責取締黃金礦山非法生產點,打擊黃金礦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規範黃金礦山礦業安全生產秩序。
(四)監督黃金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氰化物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廢棄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組織或參與黃金礦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 廣西海事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根據我區水上交通安全形勢和現實狀況,提出改善全區水上交通安全的措施和對策,並指導、督促實施。
(二)依據交通部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協定,統一履行全區通航水域和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組織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糾正水上交通違法、違章行為,查處非法載客、違章超載、不具備安全技術條件船舶運輸以及船舶汙染水域等違法行為。
(三)組織實施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製定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和工作任務,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具體實施;指導、督促有關部門排查、整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隱患,查處"三無"違法運輸船舶,整頓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四)依法負責全區船舶登記和船員適任資格考試和發證的管理工作。
(五)配合渡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渡口設置的審批工作,負責渡口船舶登記和渡口船舶船員的考試和發證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統計、分析和報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發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組織編製全區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協調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的搜救工作;依法組織或參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船舶汙染水域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廣西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八條 柳州鐵路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鐵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所轄列車運行實施安全監察,負責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險物品鐵路運輸單位、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嚴防火災、爆炸以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二)負責鐵路沿線、道口有關行車設備和車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落實管轄道口的安全監控措施,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三)履行鐵路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職責,指導、監督在管區施工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完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四)監督、指導柳州機車車輛廠、廣西地方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廣西沿海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參與承建與本局有關工程的駐桂鐵路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鐵路安全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廣西境內重特大鐵路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九條 民航廣西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區民用航空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區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製度和標準,指導民航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保證安全投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組織、監督民航企事業單位製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督促演練。
(二)按授權負責區內民用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飛行訓練機構和維修單位合格審定、民用航空器適航審定、民用航空飛行專業人員資格管理和民用航空器持續適航管理工作。
(三)按授權負責區內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設計、製造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區內民用機場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民航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區內專機保障工作;承擔轄區內國防動員和重大、特殊、緊急運輸(通用)航空搶險救災的有關協調工作。
(五)負責區內民航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上報工作;依法組織或參加民用航空飛行事故、地麵事故和事故征候的調查處理。
第五十條 自治區總工會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能競賽活動,教育廣大職工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安全生產權利,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二)參與研究、製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並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群眾監督,對生產經營單位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糾正建議。
(四)依法參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製度執行情況的審查和驗收工作。
(五)參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五十一條 共青團廣西區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將宣傳貫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開展安全生產法製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科技知識列入共青團活動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共青團員和青年職工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協助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帶領廣大共青團員和青年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範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五十二條 武警廣西總隊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管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督促、指導管轄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生產條件,排除各種事故隱患,做好事故防範工作。
(二)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災害事故時,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安委會的請求,按有關規定組織官兵參加應急救援和事故搶險。
第五十三條 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根據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勢,研究起草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防範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和對策;組織實施全區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全區事故多發點段的隱患排查,並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建議。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全區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各級相應機構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負責全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報告及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區公安交通管理機構做好機動車輛牌證發放、駕駛員考核工作;指導、監督車檢機構開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全區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區公安交通管理機構參與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科研工作。
(五)組織編製全區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統一指揮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並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參與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五十四條 自治區公安廳消防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根據全區消防工作現狀和消防安全的形勢,及時提出預防火災事故的措施和對策,並指導、監督有關責任單位落實;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和標準、技術規範,對全區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各級消防安全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維護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開展全區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和督查工作,依法督促和指導全區有關單位排查重大火災事故隱患,製定重大火災事故隱患整治方案,落實整治責任;對列入自治區重點監控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治情況實施跟蹤監督。
(四)按有關規定統一組織指揮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工作,積極參與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或參加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全區消防工作和火災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報告,及時發布全區消防安全信息。
第五十五條 自治區農墾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區農墾係統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根據全區農墾係統的安全生產狀況,製定防範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對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本係統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指導、督促全區農墾係統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三)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取締涉及本係統的非法生產經營點,規範農墾生產經營市場,維護農墾係統安全生產管理秩序。
(四)依法組織或參加農墾係統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五十六條 廣西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負責所屬範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直管範圍內的發電、供電、變電、配電以及電力工程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指導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保證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產保障體係,強化係統內部安全監督機製,排查和整治事故隱患,防範生產傷亡事故的發生。
(二)負責本公司所屬電力線路走廊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維護所屬電網的運行安全。
(三)負責所屬單位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履行所屬企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職責;參與有關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五十七條 中石化廣西石油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所屬加油站及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根據所屬範圍的安全生產狀況,製定適合本係統實際的安全生產對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督促所屬加油站及相關企業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保障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完善石油經營的安全條件,依法申請經營許可證;對未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加油站,要責令其立即整改,未經整改驗收合格的,不允許從事有關經營業務。
(三)負責製定全區石油儲存、運輸、銷售環節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組織或參加全區石油儲存、運輸、銷售環節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八條 廣西日報社、廣西人民廣播電台、廣西電視台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將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安委會下達的安全生產宣傳任務,及時進行部署並安排落實。
(二)開辟安全生產公益宣傳通道,設立安全生產宣傳專欄,大力宣傳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先進典型,引導人民群眾增強法製觀念,提高安全意識。
(三)製定每年安全生產宣傳計劃,安排一定數量和不同形式有關安全生產題材的宣傳節目,確保安全生產宣傳力度。
(四)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對不重視安全、漠視生命的行為以及典型事故案例進行曝光。
(五)參加每年六月份的全國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
第三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自治區其他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
第六十條 各市、縣(區)安委會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由本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規定製定。
第六十一條 本規定由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