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強腐蝕性危險化學品購用管理的通知
公 安 部 文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安監管危化[ 2004 ] 164 號
關於加強強腐蝕性危險化學品購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局)、工商局:
近來,用硫酸潑人、造成受害人燒傷毀容的事件屢有發生,不僅嚴重破壞了受害人的正常生活,而且社會影響十分惡劣。中央領導同誌對此十分重視,批示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誌的批示精神,切實防範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政治和治安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管部門要嚴把市場準入關,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各級人民政府有關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強腐蝕性危險化學品銷售的監督和檢查。要結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落實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製度;嚴格登記注冊條件。強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單位辦理登記時,必須提交安全監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對經營場所、經營設施、從業人員素質及安全管理措施等不符合規定的經營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並要堅決取締各類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安全監管、工商部門要依法查處;對妨礙安全監管、工商部門行政執法的,公安機關要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經營單位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的經營管理。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銷售管理規章製度和銷售台賬;對銷售人員加強培訓,規範銷售行為,告知消費者所購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要建立零售硫酸、燒堿等強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登記製度,記錄購買者的單位名稱、地址,購買人員姓名、聯係電話,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和用途。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容易造成人身傷害的危險化學品。
三、使用單位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管理。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要加強對強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規章製度和使用台賬,妥善保管。使用單位應到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網點購買強酸、強堿,嚴禁倒買倒賣。
四、加強宣傳教育。要廣泛開展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加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培訓力度,普及使用、防護、救治常識,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強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購用管理。對疏於管理、玩忽職守導致傷人02manbetx.com 、事件的,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關於加強強腐蝕性危險化學品購用管理的通知
發布文號 安監管危化( 2004 ) 164 號
發布部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
發布日期 20041221
施行日期 2004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