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二)
農民工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二)
1.農民工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中介機構等侵害時,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農民工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可以投訴的事項包括:(1)用人單位違反錄用和招聘職工規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風險抵押金、扣押身份證件等。(2)用人單位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如拒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後不按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等。(3)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如超時加班加點、強迫加班加點、不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等。(5)用人單位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如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拒不遵守最低工資保障製度規定等。(6)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規定的。如不依法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等。(7)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非法用工主體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8)職業中介機構違反職業中介有關規定的。如提供虛假信息、違法亂收費等。
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係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2.如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舉報可以采取口述舉報、電話舉報、信函舉報等形式。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規定受理範圍的舉報,告知舉報人向有處理權的機關反映。舉報人有權要求告知舉報的受理和查處結果。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監察員要保護舉報人,為舉報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