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裏廟三礦2013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錄
第一部分綜合應急預案1
1 總則 1
2 危險性03manbetx 3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9
4 預防與預警 18
5 應急響應 25
6.後期處置 34
7 保障措施35
8 經費保障 40
9 獎勵與責任 42
10 附則 42
一、頂板02manbetx.com 專項應急預案46
1.02manbetx.com 類型和危險程度03manbetx 46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48
3.組織機構及職責 49
4.預防及預警 57
5.應急處置 60
6.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66
現場處置方案 67
102manbetx.com 特征礦井頂板02manbetx.com 危險性03manbetx 67
2 應急組織與職責 69
3 礦井頂板事故應急處置 70
4 處理頂板事故的注意事項 73
二、礦井水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74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03manbetx 74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75
3.組織機構及職責 76
4預防與預警 81
5信息報告程序 85
6應急處置 86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89
現場預案 90
1事故特征 90
2礦井水害事故現場應急處置 90
三、煤礦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92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92
2礦井火災危害程度分析 93
3 應急工作原則 95
4 礦井火災災害處理注意事項: 95
5 預防與預警 97
6 應急響應 99
7 處置措施100
8 應急隊伍保障 102
四、煤礦瓦斯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02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02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04
4 預防與預警 105
5 信息報告程序 108
6 應急處置 108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15
五、煤礦煤塵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16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6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17
3組織機構及職責 118
4 預防與預警 118
5信息報告程序 119
6應急處置 120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26
六、煤礦大麵積突然停電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26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26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27
3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127
4、預防與預警 133
5、信息報告程序 134
6、應急處置 135
7 應急保障 138
七、炸藥庫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139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39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40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140
4 預防和預警 143
5 現場應急措施 144
6 信息報告程序 145
7 煤礦應急處置方案 146
8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47
9 應急結束 149
八、鍋爐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149
1.鍋爐爆炸隱患分析 149
2.鍋爐爆炸的預防措施149
3.鍋爐爆炸應急處置 150
第一部分綜合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編製應急預案是為了進一步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職責,建立應急救援機製,在煤礦發生重大事故之後,實現應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的目的,確保事態的迅速控製,搞好自救、互救和避災,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陝西省煤礦生產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意見》《榆林市能源局關於加強煤礦企業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1.3 適用範圍
神木縣永興鄉股份製煤礦發生一般事故,危害可能發展、後果可能擴大,或者發生礦井頂板、水、火、瓦斯、煤塵事故時,由礦井主要負責人發布命令,啟動本預案。
1.4 應急預案體係
1.1 應急工作原則
要立即指揮現場人員迅速撤離災區,並立即向調度室報告。調度室接到事故的報告後,要立即按照報告程序向相關礦領導彙報災情。根據災難程度啟動相應應急處置方案,並按照下述原則進行處置:
1.5.1 發生一般事故由值班副礦長、安全礦長、礦長、總工程師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措施。
1.5.2 發生嚴重事故,要立即報告礦主要領導、相關副礦長、總工程師及礦相關部部門負責人,立即啟動預案,通知神木縣礦山救護大隊和醫療救治單位趕赴現場,迅速投入救援和救治,同時迅速報告相關部門。
1.5.3 按照如下原則進行處置:
(1)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開展自救互救。
(2)通知有關領導及通知災區附近人員迅速撤離。
(3)如波及麵較大要立即通知受影響的鄰近社區、農村行政組織,並迅速組織受威脅人員撤離。
(4)對鄰近區域的重大危險源采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5)召請礦山救護隊和醫療救治單位趕赴現場進行救援和救治。
(6)在事故搶救過程中必須以遇險人員的安全第一,同時確保救援人員的安全。
2 危險性分析
2.1 概況
神木縣永興鄉股份製煤礦為私人合夥企業,位於神木縣城東北,行政區劃隸屬神木縣神木鎮永興辦事處所轄,井田西北有神木——楊夥盤、府穀二級公路通過,交通條件便利。井田麵積2.8258Km2,主采5-2煤層,平均厚度4.04米,0°~3°傾角,儲量1516萬噸,於一九九四年建成投產。礦井有三個井筒,兩個6°進風運輸斜井,一個12°回風斜井。井田南北兩翼開采。2011年西安煤研所核定礦井生產能力為30萬噸/年。
礦井采用雙回路供電,井下設中央變電所,雙路10KV電源引自永興開閉所,容量完全能夠滿足礦井井下生產用電需要;礦井主要通風機為兩台FBCDZ-No-18A風機,電機功率為2×90KW,實測風量為3600米3/min能夠滿足礦井生產通風要求。同時礦井還有完善的監測監控係統、通訊係統、灑水防塵供水施救係統、壓風自救係統。礦井的開拓方式:斜井開拓。通風方式:中央並列式。礦井的瓦斯等級:2010年瓦斯等級鑒定為低瓦斯礦井,礦井瓦斯絕對湧出量為0.072m /min相對湧出量為 3.999m /min,二氧化碳絕對湧出量為0.091m /min相對湧出量為5.026m /min。根據陝西省煤礦安全裝備檢測中心2008年10月23日提交的神木縣興鄉股份製煤礦煤塵爆炸性鑒定報告〔SMAJ/MZ-08252〕,本礦開采5-2煤層有爆炸性。根據陝西省煤礦安全裝備檢測中心2008年10月23日提交的神木縣興鄉股份製煤礦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報告〔SMAJ/MZ-08252〕,本礦開采5-2煤層為容易自燃煤層。礦井供水施救由地麵兩個高位水池通過風井6吋無縫鋼管向井下供水,井下所有巷道鋪設、管型、消防栓的設置、噴霧及水幕的設置全部按照《陝西省神木縣永興鄉股份製煤礦安全避險“六大係統”設計》要求施工。本礦井下主排水係統主、副水倉容積共240m3,排水高度40m,水泵房安裝BQW20-13.3×4-7.5/S型礦用隔爆型潛汙水電泵3台,一台工作一台備用,兩趟排水管采用φ50×4mm無縫鋼管,沿風井敷設至地麵。本井田地質構造簡單,未發現斷層,是以裂隙含水層為主富水性極弱的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礦床,即二類一型。
為提高礦井防災避災能力,有效防止礦井生產安全事故,避免災害性事故的發生,我礦結合礦井實際編製了2013年礦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一項綜合應急預案和八個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專項應急預案包括:頂板事故應急預案、水災事故應急預案、火災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瓦斯事故應急預案、煤塵事故應急預案、停電事故應急預案、炸藥庫爆炸事故應急預案、鍋爐事故應急預案。按照事故發生可能性由大到小的原則分析了礦井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詳細分析了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及采取的監控、預防措施。各專項應急預案針對施工地點、事故類型,按照由深到淺、由遠到近和先急後緩的原則,製定了詳細、最佳的撤離和避災路線。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2.2.1 重大危險源分析.
2.2.1.1 礦井頂板事故災害分析
自建礦以來本礦一直采用巷柱式采煤方法進行采煤,隨著采空區麵積的不斷擴大,上部覆岩失穩,環比周圍礦井的情況,認為本礦出現采空區大麵積冒頂的可能性非常大。其次,由於煤層頂板局部的岩性比較脆弱,所以局部冒頂也有可能發生。
2.2.1.2 礦井水害事故分析
本礦水文地質類型為二類一型,井田範圍內地表沒有大的水體和河流,不存在地表潰水的可能,主要含水層為裂隙潛水,湧水量不大,但臨近煤礦已經開采多年,積水情況不明,且有越界開采現象,如果一旦與鄰礦積水區打透就有可能出現比較大的透水事故,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比較大的影響。2.2.1.3礦井火災事故危險性分析
我礦現在開采的5-2煤層為易自然煤層,由於周邊礦井全部為小煤礦,加之多年的不規範開采造成各個煤礦之間互相連通,一旦發生火災,災區範圍很難控製,很可能波及其它煤礦。因此,煤礦不管是內因火災還是外因火災都要嚴加防範,同時還要加強周邊煤礦之間的信息溝通和發布工作。2.2.1.4 礦井瓦斯事故危險性分析
我礦屬低瓦斯礦井,但依然存在發生瓦斯事故的可能,主要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1)礦井屬低瓦斯礦井,在通風係統合理、設施齊全完好,風量滿足要求的情況下,一般不會發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進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區、回采麵上隅角和風速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發生瓦斯積聚和超限,如果人員進入可能會造成窒息事故的發生。(2)在掘進工作麵通風距離較長的巷道,由於風筒接頭多相應漏風增大,通風阻力大造成迎頭風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釋瓦斯濃度,使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範圍以內,如再出現放炮火焰、電器設備失爆等高溫熱源的存在,會造成瓦斯爆炸事故。(3)回采工作麵風量過小,上隅角或受上一區段工作麵有害氣體的影響,有可能瓦斯積聚造成事故。(4)在巷道貫通時,由於通風設施不完善,造成風流短路,影響工作麵正常供風造成瓦斯積聚。(5)在排放瓦斯時,由於措施落實不到位,回風流中電器設備沒有斷電或有高溫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氣體遇到引爆火源後會發生爆炸事故。(6)在掘進工作麵停風恢複通風時由於沒有執行好措施,造成積聚的高濃度瓦斯氣體湧出,遇到引爆火源會發生瓦斯爆炸事故。(7)本礦運輸無軌膠輪車,在裝運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內燃機尾氣,其中對人體傷害最大的是CO,因此在生產過程中對CO氣體的防治也是礦井瓦斯治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2.2.1.5礦井有煤塵爆炸危險
根據陝西省煤礦安全裝備檢測中心的檢驗報告,我礦的煤塵具有爆炸性,我礦在采、掘、運輸等生產環節中均產生大量煤塵,如果防滅塵措施不到位,就會產生大量的粉塵。在一定條件下,遇高溫熱源會發生劇烈氧化反應,伴有高溫和壓力上升,對周圍環境產生巨大的破壞,這就是煤塵爆炸。煤塵爆炸時會產生高溫、高壓、有毒有害氣體,造成人員傷亡、機械設備和巷道的破壞,強大的衝擊波會造成風流逆轉,通風係統紊亂,可能引起其他地點連續爆炸。采掘工作麵及其回風巷發生煤塵爆炸事故時將影響本采區內,當引起連續爆炸時將擴大影響範圍,直至影響其它礦井。進風井附近發生煤塵事故時將影響其回風流中的所有工作地點,反風不及時將影響整個礦井。故煤塵爆炸事故一般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2.1.6存在著礦井發生停電事故的危險
礦井供電係統停電事故,可造成供電中止,礦井用電負荷因突然停電,會造成礦井停風、排水中斷,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重要設備損壞,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2.1.7炸藥庫雷管、炸藥存在爆炸的危險
炸藥、雷管儲存不當、在搬運過程中受到外界靜電、電火花的影響,都有可能發生爆炸事故
2.2.2.8 存在著壓風機儲氣罐、鍋爐等壓力容器事故的危險。2.2.2.9災害性天氣存在導致礦井發生事故的危險
雨季當遇持續大到暴雨,山洪爆發,造成老窯透水或者井口淹水,對礦井安全構成威脅。凍雨天氣災害天氣停電:由於暴風、冰淩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 10kv 線路接地、短路、倒架、斷線引起 10v 線路停電會造成全礦井停電;其後果是影響礦井的通風、排水、提升運輸、壓風和各生產係統,造成井下瓦斯集聚,且需要恢複供電的難度較大,時間也較長,從而危及整個礦井的安全。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1、礦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辦公室為常設機構兼承擔預警管理的職責,設在礦調度室。
2、按照國家救援體係方案,實行專業救援和職工參與相結合,險時救援和平時防範相結合的原則。神木縣礦山救援隊為骨幹救援隊伍,我礦兼職隊伍為輔助。
3、現場應急指揮部屆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發生事故時,現場帶班礦長和班組長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自救和互救的同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要按照應急程序和有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礦立即啟動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機電礦長、安全副礦長。
成員:調度室主任、安全科長、通風科長、兼職礦山救援隊負責人。
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職責:負責搶險救援的全麵工作,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布搶險救援命令;根據搶險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等資源,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核實遇險、遇難人員,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等工作。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組、現場保衛組、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事故善後處理組、醫療急救組、宣傳組、專家組。
(1)現場搶救組
組長:生產礦長副組長:救援隊主要負責人、安全礦長、機電礦長、調度室主任、技術科長、安全科長、通風科長。
成員:救援隊及成員及有關部門成員。具體職責: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協助總指揮研究製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快速製定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2)現場保衛組組長:保衛科長,必要時約請屬地公安、武警負責人參與。副組長:後勤礦長、辦公室主任成員:礦保衛人員、公安幹警、武警、聯防隊員等具體職責: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生活與後勤物資保障組組長:後勤礦長副組長:財務部主任、後勤部主任、辦公室主任成員:後勤部等相關部門人員具體職責: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緊急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負責組織擬訂保障方案;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等工作。
(4)事故善後處理組組長:礦長副組長:安全礦長、後勤部主任、辦公室主任、財務部主任成員:財務部、神木縣醫院等相關部門成員。具體職責: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理;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並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後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5)醫療救援組組長:後勤礦長副組長:後勤主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礦及地方醫護人員等。具體職責: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組織醫療救治;負責製定醫療救護方案;負責提出特殊職業病危害、防範、救治、醫療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議;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6)宣傳組組長:礦長副組長:辦公室主任成員:辦公室人員具體職責: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要按照指揮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會公告事故發生性質和救援進展情況;向上級政府部門、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主要新聞媒體彙報現場救援工作;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協助現場保衛組維持礦區秩序。編發事故簡報,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與接待工作,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情況。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7)專家組組長:總工程師副組長:具有豐富救援經驗的救援專家、各專業副總、各專業分管主任成員:由專業技術部門負責人或指揮部聘用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具體職責: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3.2 搶險救援人員崗位職任製
3.2.1 總指揮總指揮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及其他人員的協助下,批準預案的啟動與終止,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執行經救援指揮部研究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具體的應急處理措施的審定。聯係救援相關事宜,爭取社會支援,下達搶險救援命令。
3.2.2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工作,檢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 3.2.3 有關副礦長根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所需人員及時調集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控製入井人員,協助實施搶險救援方案。
3.2.4 礦調度室主任及時準確的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做好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辦公室的各項應急工作。準確、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確下達接警後的初次反響調度命令,組織災區人員撤離,進行自救互救及避災。按照報告程序,快速報告事故信息。不斷收集和處理事故災情信息。通知相關單位統計遇險職工人數,通知相關人員在調度室結集待命。轉達指揮部的各項救援命令,完成各項救援協調工作。
3.2.5 礦山救援隊負責人參與製定搶險救援方案,負責製定礦山救援隊行動方案和處置措施。具體指揮礦山救援隊和輔助救援隊執行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務。
3.2.6 礦調度室和值班員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部命令。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救援情況。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工程(工作)進度等有關救援信息。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組織災區人員撤離。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2.7 事故區(隊)、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1)區隊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區、組)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作業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承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組織工作和應急責任製的製定,承擔應急管理教育和宣傳培訓任務。
(2)發生災難事故,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是自救、互救負責人,是避災的現場指揮者。
(3)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和所有現場人員承擔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的義務。要注意觀察災情的變化,查清災區人員情況,組織災區人員避災和撤離。向指揮部彙報災區情況和事故前的相關現場作業情況。
(4)在災情發生時,現場的瓦檢員或其他現場的安全檢查人員要協助現場跟班的區隊長或班(組)長避險、避災,查清災情、判斷情況、定期檢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
(5)關鍵崗位和個人:現場瓦斯檢查員、爆破員、安檢員、井下鑽探工、探水工、電氣工、各類司機、采煤工、掘進工、監測監控係統維護人員、井下通信維護人員等都是煤礦井下作業的關鍵崗位和個人,以上人員必須編製對應的崗位和個人預案。發生災害事故,相關的責任崗位和個人,應承擔第一時間向礦調度室彙報的義務,判斷事故的準確地點、原因、影響範圍,提出搶救和處理的防線。根據自身的崗位特點,依靠工作崗位經驗,第一時間發現和判斷事故預兆,及時報告預警信息,必要時帶領人員撤出可能發生事故的區域。發揮自己的崗位技能,協助現場指揮者進行自救、互救和避災,完成災害內人員的安全撤離。
3.2.8 技術部負責人提供通風係統圖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氣體通風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係統。密切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應急通風工程和執行有關的通風應急措施。通風部門的專職瓦檢員和放炮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要協助現場跟班的生產單位區隊長或班(組)長,查清災情,提出現場避災建議。要立即向通風部門值班人員彙報事故情況。
3.2.9 保衛組負責人負責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組織人員維護事故礦井的秩序和治安,積極與當地公安部門溝通信息,協助公安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實施監護和控製,協助追捕逃逸人員等。
3.2.10 安全科負責人堅持 24 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事故信息;按總指揮指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協調並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參與應急救援方案製定、修定與實施,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11 經管部負責人負責材料準備、計劃到位情況的落實,外來單位協調,外來救助人員安置情況,保障資金投入及時;積極準備救援裝備和器材,並運送到指定地點;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3.2.12 技術部分管機電專業管理人員協助機電礦長負責事故現場處置,並準備必要的圖紙、資料,完成其有關任務。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範措施;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實施通風機、供配電應急安裝工程,保證礦井主要電氣設備正常運轉,及時搶修和安裝搶險救災機電設備。
3.2.13 技術部分管地測專業管理人員提供災區圖紙和資料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災區相關測量工作。
3.2.14 技術部門負責人參與事故災害初步評估、信息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的初步意見,參與救援方案的製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2.15 醫療救治單位負責人堅持 24 小時應急值守。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 分鍾之內派出救護隊伍;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組織醫療救治隊伍,調集藥品和醫療器材,實施現場傷員救治,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工作;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16 調度室負責人確保指揮部門與各地點電話暢通,並在較短時間內將電話延至距事故點最近的地點,以便調度室同現場隨時取得聯係;確保現場應急救援通信和電子信息采集、傳輸工作。
3.2.17 辦公室負責人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預防與預警是礦應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線,是防範事故發生和擴大的重要關口。各單位要把建立預防、預警體係和隱患排查治理有機的結合起來,把安全監控係統和人工隱患排查,發現事故的預兆或征兆作為預防、預警的基礎。
4.1.1 礦井頂板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4.1.1.1 主要監測監控措施:(1)頂板動態觀測儀觀測。(2)工程質量監測。(3)敲幫問頂。(4)安監員、管理人員巡回檢查。
4.1.1.2 主要預防措施:(1)采用合理的開采方法。(2)選用適合的支護方式。(3)按規定編製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並根據現場實際修改完善。(4)嚴格按01manbetx 、措施和工程質量標準施工。(5)作業人員掌握自救互救知識。 4.1.2 礦井機電、運輸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4.1.2.1 主要監測監控措施:(1)自動監測、監控。(2)按規定進行技術測定。(3)巡回檢查。 4.1.2.2 主要預防措施:(1)應用自動化控製設備。(2)堅持設備檢查、保養、維修製度。(3)禁用淘汰設備。(4)礦山井下設備必須取得煤安標誌。(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6)嚴格按01manbetx 01manbetx 和安全措施操作。(7)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操作電氣設備。(8)作業人員掌握應急處置措施。
4.1.3 瓦斯爆炸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4.1.3.1 主要監測監控措施:(1)使用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對井下實行連續監測。(2)嚴格落實瓦斯巡回檢查和爆破“一炮三檢”製度。(3)有關人員按規定佩戴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4.1.3.2 主要預防措施:(1)防止瓦斯積聚措施:優化通風係統;加強局部通風管理,選用 11KW 以上局部通風機,並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分風切換,杜絕無計劃停風;及時封閉采空區,防止老空區瓦斯溢出;及時封堵盲巷;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實現瓦斯超限自動報警等。(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 20m 內禁止煙火,嚴禁攜帶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吸煙,杜絕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炸藥,按規定裝藥、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產生爆破火焰;杜絕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及電纜漏電,禁止在井下拆卸礦燈,防止產生電氣火花;嚴格落實井下電氣焊措施;嚴格井下火區管理等;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實現瓦斯超限自動斷電。(3)正確標定避災路線。(4)現場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4.1.4 煤塵爆炸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4.1.4.1 主要監測監控措施:(1)建立並落實測塵製度、隱患排查製度、定期檢查製度等,及時發現煤塵爆炸隱患。(2)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電氣火花等引爆火源。
4.1.4.2 主要預防措施:(1)降塵和防止煤塵積聚措施:煤層注水,濕式鑽眼,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後灑水,掘進爆破遠程噴霧,轉載點、揚塵點噴霧,設置淨化水幕等;優化通風係統,完善通風設備設施,加強通風管理,定期衝刷巷幫、清除積塵等。(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 20m 內禁止煙火,嚴禁攜帶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抽煙,杜絕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炸藥,按規定裝藥、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產生爆破火焰;杜絕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及電纜漏電,禁止在井下拆卸礦燈,防止產生電氣火花;嚴格落實井下電氣焊措施;裝嚴格井下火區管理等。(3)正確標定避災路線。(4)現場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4.1.5 礦井水害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4.1.5.1 主要監測監控措施(1)定期組織水患排查分析。(2)進行水害預測預報。(3)加強監督檢查。
4.1.5.2 主要預防措施:(1)嚴格遵守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原則。(2)製定、落實貫通措施,老空水隱患不排除不得生產。(3)建立完善的礦井泄、排水係統,保證礦井足夠的抗災能力,落實水平之間、采區之間的隔離措施。(4)正確標定避災路線。(5)現場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4.1.6 礦井火災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4.1.6.1 主要監測監控措施:(1)外因火災危險源監測監控措施:嚴格監督檢查,加強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電氣火花等火源。(2)內因火災危險源監測監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動監測係統,落實密閉定期檢查製度。 4.1.6.2 主要預防措施:(1)外因火災預防措施:井口房附近 20m 內禁止煙火,嚴禁攜帶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吸煙,杜絕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炸藥,按規定裝藥、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產生爆破火焰,杜絕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及電纜漏電,禁止在井下拆卸礦燈,防止產生電氣火花,嚴格落實井下電氣焊措施,防止摩擦起火,嚴格井下火區管理等,杜絕引火火源;對木材、綿紗、油脂等可燃物加強管理。(2)內因火災預防措施:合理布置巷道,盡量減少多煤層聯合開采,近距離煤層開采或分層開采巷道采用重疊或內錯布置;及時封閉采空區,按規定采後清掃幹淨浮煤,有條件的采用均壓通風,防止造成漏風供氧條件。(3)正確標定避災路線。(4)現場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4.1.7 停電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4.1.7.1 主要監測監控措施:(1)自動監測、監控。(2)巡回檢查。
4.1.7.2 主要預防措施:(1)保證安全設施、附件齊全可靠。(2)堅持設備檢查、保養、維修製度。(3)嚴格按01manbetx 和安全措施操作。(4)作業人員掌握應急處置措施 4.1.8 鍋爐、儲氣罐等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4.1.8.1 主要監測監控措施:(1)自動監測、監控。(2)巡回檢查。
4.1.8.2 主要預防措施:(1)保證安全設施、附件齊全可靠。(2)堅持設備檢查、保養、維修製度。(3)嚴格按01manbetx 和安全措施操作。(4)作業人員掌握應急處置措施。 4.2 預警行動對重大危險源可能釀成事故的預兆,現場值班人員要立即上報礦調度室,調度室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立即通知礦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按領導指令安排有關職能部門和隊組,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方案,以消除事故隱患。整改期間須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一旦發生事故,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必要時,請求行業部門協調增援。根據煤礦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預兆,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按程序向相關領導報告;(2)下達預警指令,啟動預警行動方案,執行相應預防性處置措施;(3)密切跟蹤事態發展,檢查措施執行情況並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4)企業應急機構根據現場情況進入應急準備階段;(5)一旦達到事故標準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 報警係統及程序(1)在礦調度室設立預警報告接警專用電話,將預防與預警的工作職責納入應急管理係統中,礦調度室為預警管理常設機構。(2)需要報告預警信息時,現場工作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出現事故的征兆具體內容、地點、發現事故征兆的簡要經過、預警區域作業內容、人員分布等。(3)調度員接到預警報告後,立即按照預警電話通知順序,通知相關負責人和有關單位,通知受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特別緊急的預警信息要直接向主要負責人和上級管理部門報告。(4)預警信息包括:事故征兆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事故征兆發現的簡要經過;可能發生事故的發生原因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搶險處置情況等,必要時附現場簡圖。(5)彙報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故性質、地點、可能的影響範圍、預警區域涉及的巷道、通風係統、風流情況及瓦斯濃度等。
4.3.2 現場預警報告方式
4.3.2.1 人工現場預警信息報告方式(1)現場預警信息報告人員要以最快的方式在最近的地點使用井下調度電話報告預警信息。(2)要根據礦調度室下達的預防與預警處置措施,監督現場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置。(3)情況緊急時可越級報告。
4.3.2.2 監測監控係統(1)監測監控係統發出聲光告警信號,或采用了係統自動斷電措施,告警區域作業單位的當班負責人要立即報告調度室核實情況,要征求並聽取調度室下達的預防與預警處置意見。(2)告警區域作業單位的當班負責人、瓦斯檢查員要立即落實調度室下達的處置措施,並根據情況的變化繼續報告預警信息。
4.3.3 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絡方式
4.3.3.1 礦相關部門及負責人調度室及主任(副主任)、技術部及負責人、辦公室及負責人、安全科負責人、經管部及負責人、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安全礦長、後勤礦長、礦長。聯係方式見附表。
4.3.3.2 值班和通信方式(1)調度室必須 24 小時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2)礦總工程師、副礦長、礦長的手機必須 24 小時開機,不得停機。(3)如有事離開煤礦現場時,必須按照礦上規定指派礦領導應急事件處置臨時負責人。臨時負責人的手機必須 24小時開機,不得停機。相互認可的通告、
4.3.4 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1)電話形式的預警報告要作好電話記錄,力求記錄準確、完整。井下相關人員上井後要填寫詳細的報告,如瓦斯、煤塵、礦壓、風速、水位、二氧化碳等當班記錄表。(2)監測監控係統的報告以監測係統記錄的數據為準,不得對數據進行修改。(3)預警預防措施以相關領導簽發的調度通知形式下達。緊急情況時可先執行電話或口頭通知,電話或口頭通知必須得到相關負責人的授權,事後需補簽書麵調度通知。
4.3.5 出現明顯事故征兆時應急響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1)發現明顯事故預兆時,現場人員都應立即向礦調度報告,請求救援。(2)礦總調度應按照"應急預案的響應程序"進行報告,並按照要求請求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進行處置。(3)頂板和衝擊地壓事故預兆可先下達處置意見,再行報告。(4)出現明顯事故征兆現場的人員在向外求援的同時,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的一切準備。
5 應急響應
5.1 信息報告和處理
5.1.1 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實現快速、準確、有序、有效的處置目標,報警、接警為應急響應的首要環節。其基本要求和內容如下:
5.1.1.1 事故現場人員的重要責任和義務之一是將事故發生情況以各種方式報告調度室。
5.1.1.2 要選擇最快的通信方式和最近的地點報告現場事故情況,直撥調度室。
5.1.1.3 如調度電話無法使用,可選擇其他有效的通信方式報告或傳遞事故信息: (1)井下移動通信係統;(2)提升運輸信息係統;(3)特殊規定的頭燈信號;(4)特殊規定的打擊管道的信息號;(5)人工傳遞等。
5.1.1.4 報告人要沉著、冷靜、清晰地報告以下內容: (1)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工種、職務;(2)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準確時間、準確地點;(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脫險人數、姓名,脫險方式及撤離路線等;(4)對於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5)已采取的自救、互救措施;(6)事故現場情況及救援建議。
5.1.2 調度機構接警的基本要求調度室承擔接警的應急職能,其基本要求如下:(1)調度室要設立預警、事故告警專用電話,在調度台明顯位置設立本單位、上級單位、礦山救援隊伍及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相關人員電話簿。(2)要選派熟悉煤礦生產和安全的人員擔任值班接警人員,接警單位實行 24 小時值班製度,不得脫班和委托非值班人員代班。(3)值班人員要具有高度工作責任感,較高的事故處理能力,十分熟悉現場情況,具有沉著、鎮靜、果斷的素質。(4)值班人員要熟悉預案中關於接警的程序和要求,完整、準確記錄報警信息。(5)值班人員要按照預案要求引導現場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6)值班後的信息報告要準確、快速,信息處理要規範、完整,要不斷核實和統計現場災情變化,補充災難信息報告內容。
5.1.3 事故報告與信息處理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按下述報告原則處理:(1)應立即報告礦主要負責人,同時立即組織現場自救互救、應急避災。根據災情,請求礦山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2)按照事故逐級上報的原則,在 1 小時內向屬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應急管理機構報告。(3)要密切監視災情的變化,進一步核實災難的性質、範圍和傷亡人數並作出補充報告。(4 )如遇緊急情況可越級報告。(5)上報事故信息的內容要符合安全生產事故快報的要求,需上報的主要內容有: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脫險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險和處理的有關事宜;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8附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通風係統圖及災害區域示意圖等。
5.2 響應分級
執行國家關於礦山災害事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礦山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等。(1)、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造成 100 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2)、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 10-29 人死亡,或造成 50-100 人中毒、重傷,或造成 5000-10000 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3)、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 3-9 人死亡,或造成 30-50 人中毒、重傷,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4)、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 1-3 人死亡,或造成 30 人以下中毒、重傷,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5.3 響應程序
事故應急救援係統的應急響應程序按過程可分為接警、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複和應急結束六個過程。接到事故報警後,按照工作程序,對警情做出判斷,初步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係的最低響應級別,響應關閉。應急響應級別確定後,按所確定的響應級別應急程序,通知應急指揮部有關人員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通知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包括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等),成立現場指揮部等。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後,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工程搶險、事故處置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技術支持組為救援決策提供建議和技術支持。當事態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製時,向應急處理指揮部請示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事故處置、救援行動結束後,進入臨時應急恢複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事故後期處理、事故分析、人員清點和撤離、警戒解除、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等。執行應急關閉程序,由應急處理指揮部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5.3.1 分級響應的基本要求:(1)按照事故分級響應標準,執行不同等級響應程序和啟動各類應急預案;(2)按照事故信息報告規定,快速準確的進行處理和報送;(3)應急響應等級隨著災害事故的變化,可調整響應等級並及時報告相關單位;(4)執行不同應急響應等級同時啟動相應的預案係列;(5)事故礦井要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做好辦公場地、會議室、辦公設備、通訊器材的準備,確保現場救援指揮機構能盡快開展工作;(6)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通知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和成員單位人員及技術組(專家組)盡快到達指定工作崗位。礦主要人員包括:現場指揮總指揮、副總指揮;各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安全檢查部門負責人;調度通信部門負責人;後勤保障部門負責人;企業(屬地)礦山救援負責人;技術組(專家組)成員;醫療救治機構負責人。(7)事故災害的初步評估: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在收集到盡可能詳細的事故災害資料基礎上,組織專家組對事故災害進行初步評估。估計災害的性質、種類、遇險人數、現場破壞程度、搶險救援難易程度、所需救援隊伍規模、配備的裝備、偵查和搜救路線、繼發事故和誘發事故的可能性、可能存在的事故誘發因素等。
5.3.2 分級響應:⑴發生Ⅳ級礦井災害事故,執行Ⅳ級響應程序。按照屬地人民政府礦山應急預案要求進行應急響應和執行救援行動,啟動礦級預案、屬地縣級人民政府礦山應急預案啟動、屬地市(地、州)人民政府礦山應急預案預備;⑵發生或可能是發生Ⅲ級礦井災害事故,執行Ⅲ級響應程序。按照屬地人民政府礦山應急預案要求進行應急響應和執行救援行動,啟動礦級預案、屬地縣和市人民政府(地、州)礦山預案、省級礦山應急預案預備;⑶發生或可能是發生Ⅱ級礦井災害事故,執行Ⅱ級響應。按照省人民政府礦山應急預案要求進行應急響應和執行救援行動,啟動礦級預案、屬地人民政府礦山預案、省級應急預案、國家礦山應急預案預備;⑷發生或可能是發生Ⅰ級礦井災害事故,執行Ⅰ級響應。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製定《礦山災害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響應和執行救援行動;啟動礦級、屬地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國家礦山應急預案;
5.3.3 擴大響應:隨著災情信息的不斷增加,信息分析不斷深化,事故的性質、範圍、影響區域、遇險人數、脫險人數都可能發生變化。事故初期的可控性較低,往往出現實際事故範圍、影響區域、遇險人數範圍擴大、人數增加的可能,如出現這種情況需要按照應急響應標準,提升響應等級,即"擴大響應"。另外,在事故處置的過程中可能出現因措施不當、情況判斷不準而造成事故擴大、乃至發生二次事故的情況,如發生這種情況也需要執行擴大響應程序:⑴負責接警的礦調度室(總調度室)在初次接警後要不斷的從各方麵繼續收集事故信息,不斷將新的信息報告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人,經現場指揮部負責人批準後報告相關部門和機構;⑵按照應急響應標準和程序,請求提升響應等級和預案等級;⑶擴大響應的同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確定是否需要提出救援隊伍、物資、裝備、儀表、材料增援的申請,由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簽報後,按照分級管理的層次報送相關部門;⑷現場指揮部專家組(技術支持組)要對新收集的災害信息進行深入分析,判斷災情的變化,提出是否需要進行擴大響應的專家意見。
5.4 指揮和協調
礦應急救援指揮體係分為:現場應急指揮與協調和場外揮與協調。按照屬地人民政府礦山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要求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場外應急指揮協調機構。與屬地政府礦山預案銜接,參照國家《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指揮與協調組織機構與職責的要求,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組,承擔其職責。按照信息報告和處理、分級響應程序、救護資源調度、事故災害初步評估、製定和修改完善搶救方案、應急處置、事態控製、擴大響應、信息發布、應急結束等應急處置程序進行指揮與協調。
5.5 現場緊急處置(1)現場應急處置主要依靠企業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並通知有關專業救援機構。(2)礦山救援隊伍充分依靠本企業礦山救護隊的力量,立即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本單位醫療救護隊伍進行現場醫療救治。(3)當屬地救援力量不足時,可向上級礦山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4)當屬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應向上級政府或上級礦山應急救援組織請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和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6)協助屬地政府、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的清除礦井周圍和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協助屬地政府公安、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門開辟搶險救災通道,保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的暢通無阻。(7)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全力配合國家有關單位實施緊急處置措施、跨省(區、市)、跨領域的緊急處置方案。(8)在礦山事故救援過程中,出現繼續進行搶險救災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極易造成事故擴大化,或沒有辦法實施救援,或沒有繼續實施求援的價值等情況時,經過礦山應急救援專家組充分論證,提出中止求援的意見,報現場應急求援指揮部決定。
5.6 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專業或輔助救援人員,根據煤礦災害事故的類別、性質,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救援必須由專業礦山救護隊進行,嚴格控製進入災區人員的數量,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要求是:(1)執行救援人員安全檢查登記製度,對佩戴的安全防護裝備、檢測檢驗儀表、工具進行嚴格的登記檢查。(2)所有應急救援工作地點都要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分、風向和溫度等,保證工作地點的安全。(3)救援人員進行搶救作業前,必須了解當前最新的事故報告內容,了解搶險救災的方案和處置措施及自主保安的要求。(4)禁止身體狀況不良、有情緒波動的救援人員參加搶險工作。
5.7 信息發布(1)Ⅰ級響應:執行國家《礦山事礦災害應急預案》關於信息發布的規定。(2)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執行屬地政府《礦山事礦災害應急預案》關於信息發布的規定。(3)本單位辦公室主任協助有關信息發布的工作。事故信息由黨群部利用宣傳媒體發布。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信息必須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 5.8 應急結束
嚴格執行恢複與結束的處置程序,恢複與結束應具備下列條件:(1)危險和危害已完全消除造成事故的危險和危害得到完全的消除和控製,確定不會再次發生事故。(2)誘發源已消除,對於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可能誘發其他事故的誘發源業已消除。(3)破壞已處理事故造成的環境和設備的破壞得到完全處理、更換和修複,主要包括有:1破壞的巷道和受影響的巷道得到修複或加固。2通風係統恢複到應急前的工作狀態,即風量、風速、負壓、巷道風阻、風流方向等均與應急前的相同。3破壞的通風設施得到修複、更換或加固,如永久密閉、臨時密閉、風門、風橋、風窗、風筒、局部通風機、風簾風障等。4井下空氣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氣體含量完全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5損壞的供電係統的電纜、低壓電器開關、高壓開關、接線盒、配線盒、高(低)壓變壓器、輸配電安全保護裝置等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6各類提升運輸設備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7井下安全監測監控裝備恢複正常工作。8井下通訊係統恢複正常工作。9井下供排水係統恢複正常工作;井下安全設施和避災設施的修複或更新、井下其他輔助生產係統(環節)恢複正常工作。(4)瓦斯排放措施已製定,製定局部或區域瓦斯排放措施,完成瓦斯排放任務。(5)恢複供電的安全措施已製定,製定恢複供電的安全措施,特別是掘進工作麵恢複供電的專門措施,按恢複供電計劃逐步完成井下供電。(6)其他環節符合要求,經核查,其他生產環節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相關要求。
6.後期處置
後期處置是應急程序的重要一環,涉及救援總結、損失狀況的評估、事故教訓、整改措施的製定、公共關係的處理、傷亡人員的賠償、職工救助、保險和索賠等任務。主要內容: (1)礦安全管理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要完成救援評價和總結,救援結束後一個月內,向相關單位報送救援總結報告。應急結束後,技術決策組應立即到事故現場勘察,安排保護事故現場事宜,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落實賠償事宜。(3)事故礦製定可操作的整改計劃並貫徹實施。(4)經營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對救援隊伍、消耗材料、調用設備儀表進行統計結算。(5)財務部門和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救援財務結算。(6)辦公室部門協助經管部門、財務部門按照相關的法律和地方法規,向事故保險機構進行索賠。(7)辦公室和經管部門按照政策進行傷亡核定和賠償。(8)辦公室對相關職工進行治療和補助。(9)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專家對事故損失進行量化性評價。(10)結合本次事故,開展全礦職工安全生產警示教育,用現實的人和事教育領導班子和職工,提升企業安全文化水平,增強安全發展意識,防止事故再次發生。認真總結搶險過程,對本級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時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進行修訂。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礦井應急救援工作相關單位、人員的通訊聯係方式見附件 1,並隨單位、人員變化及時調整。通訊中心要建立信息通信係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7.1.1 通信保障(1)完善井下調度電話係統,實現全礦數字程控調度通訊和安裝使用本安型電話機,建立井下移動應急電話係統。指派專門機構對井下通信係統進行維護。(2)建立井上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應急通信係統。(3)確保與政府應急管理、救援機構單位和人的全天候、24小時通信通暢。(4)編製和印發應急管理通信聯係電話簿。
7.1.2 信息保障
應急信息保障是應急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其具體要求是:(1)通過互聯網或專用網實現與應急管理相關單位的計算機網絡聯通,確保預警和事故信息的傳輸。(2)煤礦要建立完整的計算機局域網,本年內實現預案編製和管理的數字化和網絡化,確保各類預案的報送、備案。(3)立即實現礦井作業規程編製和管理的信息化工作,實現在預警期和應急期作業規程技術措施和各類圖件的查詢。(4)逐步實現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場外應急指揮部的專家視頻會商。(5)在可能的條件煤礦要建立應急管理信息係統,其基本功能如下:1信息共享功能:建立統一數據交換平台的應急救援信息網絡,實現與屬地政府相關單位、有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事故現場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2資源信息管理功能:對指揮機構及隊伍的人員、設施、裝備、物資,以及專家等資源進行有效管理,並能隨時掌握、調閱、檢查這些資源的地點、數量、特征、性能、狀態等信息和有關人員、隊伍的培訓、演練情況。對應急預案、重大危險源的信息、事故情況記錄、辦公文件等信息進行動態管理。3信息傳輸和處理功能:自動接收事故報警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自動向有關方麵傳輸報告災情,具有視頻、音頻功能。4實時交流功能:進行圖像和聲音實時傳輸,以便指揮機構單位、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地方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及事故現場之間及時、真實、直觀地進行信息交流。5決策支持功能:針對事故地點、類型和特點及時收集整理提供相關的應急預案、隊伍、裝備、物資、專家、技術等信息,輸出備選處理方案,對事故現場有關數據進行模擬分析,為指揮決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6安全保密功能:由於應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上述功能必須滿足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證數據運行不間斷、不丟失、自動備份、病毒不侵入,信號不失真,信息不泄漏,以及防止信息被幹擾、阻塞和非法截取。
7.2 應急隊伍保障
按照《礦山救援規程》要求,建設好礦山兼職搶險救援隊伍,隨時做好處理重特大事故的準備。同時,加強應急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增強員工應急能力;加強與其它企業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應急隊伍的素質和能力。神木縣設有礦山救護大隊,屬於礦山事故搶救的專業應急隊伍。(1)按照《礦山救援規程》規定,配備兼職救援隊的救援裝備,器材和相關物資。(2)要按規定選拔條件合格的人員擔任輔助救護人員並進行必要的專業知識培訓和演練。(3)加強礦山救護隊的組織體係建設,配齊訓練的器材,按時繳納救護隊員的人身保險金。
7.3 技術支持與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由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等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技術保障組,負責研究製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救援專家座談會,聽取專家對應急管理的意見,按照專家意見進行整改。
7.4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經營管理部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檔案,掌握主要設備、物資、類型、數量、用途、存放地點、管理責任人等,能及時緊急調用。礦井設立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倉庫,配備適應需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1)根據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本單位救援物資儲備,包括有較高技術含量的先進救災裝備、設施等,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2)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庫,儲備局扇、水泵、風筒、水管、滅火器、施工材料(如料石、紅磚、水泥、黃沙、方木、木板)等物資。(3)與相關設備生產廠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夥伴關係和通信聯係,保證應急救援時,急需的裝備、物資能及時購買到貨。
7.5 交通運輸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礦辦公室負責保證事故搶救用車。車輛不足時,由生產礦長調用協調其它單位車輛給予支持。(1)必須保證井上下運送人員、救援物資的運輸車輛的應急使用,使其迅速到達事故現場。(2)礦山救援和醫療救護車輛配備專用警燈、警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後,提請地方政府及時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製,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信號的限製,最大限度的贏得搶險救災時間。
7.6 礦山救援醫療保障(1)在協議醫院的基礎上成立礦山醫療救護中心(站)承擔事故應急救治工作;礦山醫療救護中心(站)要有負責提供醫療救治技術培訓的技術組,負責組織醫療自救互救專業知識培訓。(2)礦井醫療站要做好醫療搶救的準備工作,礦井發生事故時,在第一搶救時間負責遇險人員救治。(3)與縣礦山醫療救護中心保持密切的協作關係,需要時請求醫療救護增援。(4)選擇醫療條件較好的專業醫療單位作為協作單位,必要時請求專業醫療救護增援。
7.7 治安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邀請神木縣公安局和礦保衛組等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等工作。事故發生後要根據應急指揮部的命令設置現場治安警戒,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人員、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發生由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要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及時疏散人群,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作好治安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發生時除必要的專業救援人員下井進行災害搶救外,禁止其它人員下井。
8 經費保障
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物資、經費,培訓、演練費用列年度專項資金計劃,並可隨時計提。礦財務可供支配資金。經費不足時向煤礦緊急借用。應急經費主要用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由財務部負責保證資金到位。
8.1 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向公眾和職工說明礦山作業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礦山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礦井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和每年再培訓必須有應急知識培訓內容,了解本單位、本崗位危險源和應急處置方案,掌握逃生避險措施。會議室、培訓基地等人員聚集場所,要設置安全宣傳教育牌,告知遇險逃生避險措施,標注逃生路線方向。事故發生現場人員要熟悉掌握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使用方法。
8.2 各科室協同安全管理部門製定和完善培訓計劃:(1)礦山兼職救護隊要加強日常戰備訓練,專業知識培訓課時不得少於《礦山救援規程》的要求。(2)礦長資格培訓時必須進行礦山救護知識培訓。(3)新員工的培訓必須增加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內容。(4)本礦製定的各類預案要分層次的進行宣貫,各工種必須對崗位和個人預案作到應知應會、掌握與工種有關的各類事故預兆,班組長必須熟悉和掌握班組預案和作業預案的內容,區隊長要掌握區隊預案、作業預案和與本區隊有關的專項預案的內容、熟練掌握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科室人員要學習科室預案、礦各類預案的內容。
8.3 參加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礦山救災指揮模擬演習,由應急救援辦公室協同礦山救護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練,每次演練要寫出總結報告,發現預案在應急處置方案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地麵生產經營單位針對本單位的危險源,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地麵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救災演練,熟練掌握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方法,及時評估、總結、完善應急預案。演習要有方案、有措施、有總結、有評估,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9 獎勵與責任
(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救援工作中為搶救他人或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報請屬地人民政府批準後,追認為烈士。(3)對在應急救援過程中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延誤搶救時機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對主要責任人和有關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組織處理、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0 附則
10.1 術語和定義
10.1.1 突發公共事件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10.1.2 應急管理為了有效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後果和影響,達到優化決策的目的,基於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原因、過程及後果而進行的一係列有計劃、有組織的管理。
10.1.3 一案三製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所製定的應急預案和建立的應急體製、應急機製以及相關法律製度的簡稱。 10.1.4 預警根據監測結果,判斷突發公共事件可能或即將發生時,依據法律法規或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公開或在一定範圍內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並提出相關應急建議的行動。 10.1.5 預警分級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所劃定的警報等級。發布時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0.1.6 應急響應分級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影響的範圍、嚴重程度和事發地的應急能力所劃定的應急響應等級。 10.1.7 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製定的行動方案。
10.1.8 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製定的應急預案。
10.1.9 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製定的預案。
10.1.10 應急能力評估對某一地區、部門或者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對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能力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預測與預警能力、社會控製效能、行為反應能力、工程防禦能力、災害救援能力和資源保障能力等。
10.1.11 應急救援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10.1.12 應急準備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10.1.13 應急保障為保障應急處置的順利進行而采取的各項保證措施。一般按功能分為人力、財力、物資、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治安維護、人員防護、通訊與信息、公共設施、社會溝通、技術支撐以及其他保障。
10.1.14 應急恢複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得到初步控製後,政府、社會組織和公民,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盡快恢複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10.1.15 次生、衍生事件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其他事件。
10.2 應急預案備案
10.2.1 備案單位(1)屬地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辦公室;(2)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3)屬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4)屬地能源局;(5)屬地應急救援指揮中心;(6)礦山救援隊(救援協作單位)
10.2.2 備案內容(1)礦綜合預案及附件;(2)礦專項預案及附件;(3)礦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及附件;(4)其他預案;
10.3 維護和更新
10.3.1 應急預案的修訂與更新應急預案的修訂與維護按照下屬原則進行:(1)企業應急組織中的成員發生變化;(2)應急責任進行調整;(3)作業區域、開采煤層、開采水平發生變化;(4)采煤、掘進設備進行重大變化,工藝方式、作業流程進行重大調整;(5)工作麵地質發生重大變化時,如果遇大斷層、過破碎帶、大陷落柱、過淋水帶、接近礦壓集中區、水體下開采、可能發生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可能發生衝擊地壓或者開采條件發生變化時,如過老巷或采空區、煤柱開采、沿空送巷等;(6)新的單項工程開始前,新的作業規程批準後,按照新作業的預防與預警措施、災害處置措施和避災路線,對相關預案進行調整;
10.3.2 預案的常態維護(1)預案管理的職責應急管理的常設機構是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的應急救援辦公室,協同安全管理部門承擔預案管理職能。由總工程師全麵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調度室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承擔預案管理工作。(2)預案維護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預案進行常態管理:1每半年對預案進行檢查,發現編製和管理的問題及時糾正。2每年對預案編製和管理進行評價、總結和表彰。
10.4 製定與解釋本預案由神木縣永興鄉股份製煤礦總工程師組織以下部門負責起草:綜合應急預案——安全科;頂板事故應急預案——技術科;瓦斯、煤塵、停風、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技術科;機電、提升運輸、停電、壓力容器事故應急預案——技術科;礦井水害事故、地質災害事故、災害性天氣應急預案―—技術科,進行內(外)部評審後報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簽字後發布生效,進行貫徹執行。預案的解釋權屬礦應急救援指揮部。
10.5 應急預案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生效,各相關隊組、科室要立即組織宣貫,貫徹落實。
第二部分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預案
一、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1.1 頂板災害危險源辨識
1.1.1隨著礦井開采年限的延長,采空區的麵積越來越大,覆岩逐漸失穩,產生大麵積冒頂的可能性越來越大,如果產生大麵積冒頂,可能會對周圍的巷道及現有的采麵、掘進麵、運輸回風巷道產生巨大的衝擊。
1.1.2巷道複合頂板巷道支護強度不足引發冒頂事故
1.1.3巷道失修,修複老巷,勘察維護不及時發生冒頂事故。 1.1.4 應力集中區支護強度不足冒頂事故
1.1.5 開口(三岔門)頂板冒落
1.1.6 巷道貫通預透頂板冒落
1.1.7 受工作麵采動影響發生冒頂事故
1.2 事故類型
煤礦生產屬地下作業,頂板事故是礦井生產的主要災害之一,是煤礦井下采、掘過程中常見的一種事故,尤其是大麵積冒頂可能對煤礦和職工造成重大的生命財產損失。抓好頂板管理是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我礦在頂板管理方麵雖然未出現大的災害事故,但頂板管理仍是我礦安全管理的重點。隨著礦井開采年限增加,圍岩在高應力條件下儲備了較高的能量,一旦覆岩失穩,能量將會在較短的時間內釋放,發生不同程度的頂板事故。頂板事故類型可分為:大麵積冒頂和局部冒頂。
1.2.1 工作麵在推采過程中,由於煤柱留設不規範,或者隔離保安煤柱留設小,導致應力集中區出現應力疊加,導致頂板運動加劇。當支護強度或支護密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導致冒頂事故。
1.2.2 由於掘進施工過程中破壞了工作麵頂板的原有平衡狀態,導致頂板運動加劇,當支護強度或支護密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導致支護失穩傷人或冒頂事故。
1.2.3 大型頂板冒頂事故(巷柱式、房柱式開采形成的大麵積采空區集中冒落),造成垮麵埋人或衝擊波傷人等從而帶來重大傷亡。
1.2.4頂板危矸傘簷、煤壁子片幫傷人事故等;
1.2.5采區及大巷失修或修複巷道時因修複不及時或修複支護強度、支護密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導致局部冒頂事故,可能造成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
1.3 層煤頂板完整性較好,但隨著開采麵積的增加,發生大麵積冒頂事故的概率相對較大。
1.4 危害程度分析
冒頂事故可能造成群死群傷事故,地表塌陷、堵塞巷道,損壞設備,造成生產係統癱瘓或礦井停產等。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 事故報告原則事故發生後,及時向神木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2 統一指揮原則礦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協作。針對不同地點、不同事故類型,按照由深到淺、由遠到近、先急後緩、合理有序的原則防止事故再擴大。
2.3 救人優先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4 及時搶險原則
2.4.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4.2.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按照事故發生地和企業隸屬關係,實行屬地化和分級處置。
2.6 妥善處理善後原則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後處理工作。要根據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包戶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成立事故現場處置指揮部
3.2.1.1 救災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指揮部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
成員:機電礦長、安全礦長、各科室負責人。
3.2.1.2 現場處置指揮部下設九個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3.2.1.2.1 現場指揮組組長:生產礦長。
成員:機電礦長、安全礦長。
主要職責:
⑴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
⑵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
⑶協助總指揮研究製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
3.2.1.2.2 搶險救災組
組長:安全礦長。
成員:安全科長、技術科長和事故區隊分管負責人。
主要職責:
⑴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⑵快速製定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⑶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⑷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3.2.1.2.3 技術專家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各科室負責人。
主要職責:
⑴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⑵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⑶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⑷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3.2.1.2.4 物資保障組
組長:後勤礦長
成員:後勤部主任
主要職責:
⑴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⑵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⑶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1.2.5 警戒保衛組:
組長:後勤部主任,保衛科長
成員:礦全體治安保衛人員。
主要職責:
⑴組織治安保衛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戒嚴和維持秩序,維護事故發生區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⑵指揮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
⑶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1.2.6 醫療搶救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醫院相關人員、調度室主任、綜合工區區長。
主要職責:
⑴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⑵組織醫療救治,負責製定醫療救護方案;
⑶負責提出特殊職業病危害、防範、救治、醫療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議。
3.2.1.2.7 信息發布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調度室主任、調度室通訊組全體成員。
主要職責:
⑴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要按照指揮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會公告事故發生性質和救援進展情況
⑵向上級政府部門、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主要新聞煤體彙報現場救援工作;
⑶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2.1.2.8 後勤保障組
組長:銷售礦長
成員:後勤部主任、調度室主任及綜合工區區長。
主要職責:
⑴負責組織擬訂保障方案;
⑵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等工作。 3.2.1.2.9 善後處理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辦公室、銷售部、後勤部及事故單位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⑴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置;
⑵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撫恤等善後處理工作;
⑶承辦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 部門職責
3.2.2.1 調度室:堅持 24 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
⑵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⑶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
⑷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
⑸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
⑹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
⑺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
⑻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⑼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⑽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⑾負責保障指揮部外網、內網暢通運行,確保能及時通過網絡發布事故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
⑿提供技術支持,協助事故單位處理和解決現場遇到通訊設施技術難題。
3.2.2.2 辦公室:堅持 24 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
⑵接收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並負責督辦落實;
⑶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
⑷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3 安全科:堅持 24 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事故信息;
⑵按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紀委和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
⑶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
⑷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
⑸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4 救護大隊及其消防隊:堅持 24 小時應急值守。
⑴在任何時間接到指揮部命令或生產經營單位緊急災情召請時,大隊值班負責人必須率隊及時趕赴現場,聞警出動時間不得超過 1 分鍾;
⑵快速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事故和地麵滅火工作,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⑶在處理事故時,應迅速而正確地完成指揮員的命令,並與之保持經常的聯係;
⑷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
⑸從災區撤出後,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救護隊任務完成情況和災區情況。
3.2.2.5 醫院:堅持 24 小時應急值守。
⑴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 分鍾之內派出救護隊伍;
⑵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6 經營管理部:堅持 24 小時應急值守。
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3.2.2.7 技術科
⑴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⑵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現場相關檢測、測量工作;
⑶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範措施;
⑷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
⑸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8 辦公室
⑴按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安排事故現場拍攝、采訪等;
⑵負責向指揮部及時提供氣象資料;
⑶承辦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⑷參與事故調查、善後處理。
3.2.2.9 財務部
保證為事故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後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3.2.2.10 井下、地麵各區隊及其他部室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預防及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頂板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技術部,對工作麵進行跟蹤觀測,對頂板災害進行預測預報,采用頂板離層指示儀、單體支柱監測儀進行觀測,及時的進行頂板監控,掌握受力及頂板的離層量,以便於為安全生產服務。
4.2 預警行動
4.2.1 下達預警指令現場發生壓垮型冒頂、漏垮型冒頂(漏冒型冒頂)、推垮型冒頂或巷道頂板離層達到臨界值時,或發現事故發生預兆後,盯班管理人員、施工班組長必須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根據工藝規程、01manbetx 的技術要求進行先前處理,與此同時由盯班管理人員(或班組長)向礦調度室、工區值班人彙報,聽從指揮,安排處理;調度室調度員在接到彙報後,做好記錄,並立即通知值班礦長。如發生事故直接威脅到施工地點人身安全時,盯班管理人員、施工班組長直接安排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或直接升井。如發現的事故隱患(或事故發生初期)可以通過現場力量處理的,並能確保人身安全時,必須組織力量進行處理,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4.2.2 及時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提出整改要求
4.2.2.1 確定報警係統及程序當發生頂板事故時,現場人員或施工地點附近人員了解事故情況和事故性質後立即彙報調度室,采取措施。
4.2.2.2 調度彙報程序:事故地點→礦調度室→值班領導→救護隊。
4.2.2.3 所有救災值班人員、副主任以上領導聽到調度室通知,必須立即到調度室待命。
4.2.2.4 險情發生時,由調度室負責向上級有關領導彙報,及時調進外援。
4.2.2.5 所有救災值班人員、各崗位工種,必須堅守崗位。
4.2.2.6 確保井下通訊暢通,指揮部與事故地點保持通訊聯係。
4.2.2.7 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各回采、掘進工作麵設井下電話,出現頂板災害時,及時通過附近電話通知調度室。見井下生產區段電話號碼表。
4.2.2.8 確定 24 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調度室設立專用電話,電話號碼 808,附事故應急救援小組、主要部門(區隊)負責人聯係電話見附表。
4.2.2.9 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通告、報警形式:采用電話通告、報警;
通告、報警內容:時間、地點、事故性質、事故原因、危害程度、傷及人數、現狀、發展趨勢、影響範圍、組織搶救、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事故災區的控製情況等。
4.2.3 相關單位連續跟蹤事態發展,采取防範控製措施,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發生事故後,現場人員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的同時立即報告調度室和區隊值班領導,同時啟動區隊事故應急預案,安排人員引導應急救護人員,積極采取可靠的應急處理措施,控製事故的擴大,區長要根據礦應急預案啟動的步驟,做好現場應急和礦應急預案的銜接工作。調度室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及其他相關的領導。
值班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救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事故地點(時間、地點、事故原因、危害程度、傷及人數、現狀、發展趨勢、影響範圍)→調度值班調度員(詢問內容同上)→調度值班主任(馬上進入事故處理,並協助值班調度員處理事故)→值班領導(調度員通知並在 10 分鍾內集合完畢,分析製定事故處理臨時方案)→總工程師(確定是否實施方案執行或另行確定方案)→礦井領導(布置安排應急措施)、醫院→安全科(安排盯好事故現場並組織自救,維護現場安全) →事故區隊(了解事故基本原因並組織好自救工作)→有關部室及部室專業人員(準備好圖紙、規程協助事故處理)→提升井口(包括運輸平巷專用人行車或斜井人行車掛好在候車點及物料的裝運工作)→120 救護車(提升井口、運送傷病員)。
4.3 信息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後,礦調度室必須及時彙報礦領導,由礦領導負責根據事故級別,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事故信息上報的內容包括:
4.3.1 事故發生的單位全稱、經濟類型
4.3.2 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事故發生的地點及事故類型
4.3.3 事故簡要情況(事故的經過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3.4 事故現場總人數、遇險、傷亡人數及估計造成的經濟損失
4.3.5 事故搶救和各級領導及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搶救的有關情況及補救措施
4.3.6 其它上級要求彙報的信息
5.應急處置
5.1 響應分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II 級),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III 級),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IV 級),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2 響應程序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程序:
(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執行Ⅰ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啟動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2)發生重大事故,執行Ⅱ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省、地(市、州)、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3)發生較大事故,執行Ⅲ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地(市)、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4)發生一般事故,執行Ⅳ級應急響應。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啟動屬地縣人民政府《礦山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及事故企業應急預案。
頂板發生事故後,由事故地點人員或附近人員了解事故情況和性質,並用最近處的電話通知調度室及事故救援辦公室值班人員,由調度室值班人員通知礦值班領導,啟動頂板事故應急預案,分析事故發生地點、險情大小,確定威脅程度,啟動應急響應預案,確定救援措施,進行救援工作。事故發生地點及周圍應立即停止工作麵的生產,組織人員進行自救和救援;同時,礦井運人係統全部處於待命狀態,隨時準備好運送救援人員、材料設備和受傷人員。
附應急救援附圖:
5.3 處置措施
5.3.1 防止頂板事故擴大的應急處理措施在處理垮落巷之前,應采用加補棚和架挑棚的方法,對冒頂處附近的巷道加強維護。在維護巷道的同時,要派專人觀察頂板,以防擴大冒頂範圍。處理垮落巷道的方法有木垛法、搭涼棚法、撞楔法、打繞道法四種。
5.3.1.1 木垛法:這是處理垮落巷道較常用的方法,一般分為“井”字木垛和“井”字木垛與小棚相結合的兩種處理方法。
5.3.1.2 搭涼棚法:冒頂處冒落的拱高度不超過1m,且頂板岩石不繼續冒落,冒頂長度又不大時,可以用長料搭在冒落兩頭完好的支架上,然後,在“涼棚”這個遮蓋物的掩護下進行出矸、架棚等項工序。架完棚以後,再在涼棚上用材料把頂板接實。
5.3.1.3 撞楔法:當頂板岩石很碎而且繼續冒落,無法進行清理冒落物和架棚時,可采用撞楔法處理垮落巷道。
5.3.1.4 打繞道法:當冒頂巷道長度較小,不易處理,並且造成堵人的嚴重情況時,為了想辦法給被困人員輸送新鮮空氣、食物和飲料,迅速營救被困人員,可采取打繞道的方法,繞過冒落區進行搶救。
5.3.2 發生頂板事故的緊急避災措施
發生事故後,事故地點附近的人員應盡量了解或判斷事故性質、地點和災害程度,現場“三條生命線” 是否暢通,並迅速地利用最近處的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礦調度室彙報,並迅速向事故波及的區域發出警報,使其他工作人員盡快知道災情。處於災區內的人員及附近受威脅區域的人員,應根據災情和現場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時投入現場搶救,將事故消滅在初起階段或控製在最小範圍,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5.3.2.1 現場自救:工作地點發生事故後,現場盯班人員立即組織人員查清事故情況,立即停止生產,並彙報礦生產調度室和礦安監部門,並立即組織人員對事故地點進行維護和搶救傷亡人員。充分利用“三條生命線“,保證被困人員供氧及供水,並利用現場電話及時彙報,當事故範圍較大,對營救人員安全威脅大時,應組織人員暫時撤離危險區域,等事故穩定後,邊維護邊進行搶救工作。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專業領導及礦領導接到通知後,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
5.3.2.2 區域自救:工作地點發生事故後,事故區域範圍內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立即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救。當事故區域內通風被阻斷時,應盡快恢複通風。受傷人員應盡量利用電話及各類工具發出各種求救信號,便於營救人員確定被救人員位置。營救人員應盡快摸清受傷人員的位置,以利於采取措施進行搶救。當事故較大,礦井自救有困難時,應立即請求縣救護隊參與搶救。
5.3.2.3 發生事故現場不具備事故搶救的條件、可能危及人員的生命安全時,應由在場負責人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規定的撤退路線和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盡量選擇安全條件最好、距離最短的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域。同時立即通知調度室請求專業救護隊參與救災。
5.3.2.4 處理冒頂事故的主要任務,是搶救遇險人員及恢複通風等。搶救遇險人員時,首先應直接與遇險人員聯絡,用呼叫、敲打、使用底音探聽器等方法來判定遇險人員所在的位置和人數,與他們保持聯係,並鼓勵他配合搶救。若遇險人員所在地點通風不好,必須設法加強通風;若因冒頂遇險人員被堵在裏邊,應利用壓風管、水管及開掘巷道,打鑽孔等方法,向遇險人員輔送新鮮空氣、水和食物。
5.3.2.5 在搶救中,必須時刻注意救護人員的安全,如果察覺到有再次冒頂危險時,首先應加強支護,有準備地做好安全退路。在處理冒頂事故中,始終要派專人觀察周圍頂板變化,注意檢查瓦斯變化情況。在消除冒落矸石時,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傷害遇險人員。在處理冒頂時,要根據冒頂事故的範圍大小、地壓情況等,采取不同的搶救方法。
5.3.2.6 用掘小巷、繞道通過冒頂區上部空間或清理塌落物接近遇險人員時,應架好臨時支架。一時無法接近時,應設法利用壓風管路供給被壓或堵塞人員輸送新鮮空氣、水和食物,並充分利用“三條生命線” ,供給被困人員通風及供水。
5.3.2.7 清理堵塞物時,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傷害遇險人員;如遇大塊矸石、木棚、金屬網、鐵梁柱等物壓人時,可使用千斤頂、液壓起重器、圓盤鋸、液壓剪刀等工具進行處理。
5.3.2.8 對搶救出來的遇險傷員,要用毯子保溫,並迅速運送到安全地點進行救護。對困在井下較長時間的得救傷員,不要用強燈光照射他們的眼睛,不要過多給他們飲食,應及時送到醫院救護。
5.3.2.9 在處理中必須堅持由外往裏,加固冒頂附近巷道支護,防止冒頂範圍進一步擴大。
5.3.2.10 遇有大塊岩石威脅遇險人員可使用千斤頂等工具移動岩石,應盡量避免破壞冒落岩石的堆積。
5.3.2.11 根據現場情況,積極組織人力物力對事故區進行處理,加強支護並及時清理外運冒落的矸石,以最快的速度進行救援。
5.3.2.12 發生事故現場不具備事故搶救的條件、可能危及人員的生命安全時,應由在場負責人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規定的撤退路線和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盡量選擇安全條件最好、距離最短的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域。同時立即通知調度室請求專業救護隊參與救災。井下發生自重大頂板事故威脅人身安全需撤人時,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事故的性質、地點及災害範圍人員情況,調度室接到電話後,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和總調度室彙報,並按照要求積極組織撤離工作。采掘工作麵發生大的頂板事故後人員撤離現場路線。317工作麵→進風、回風順槽→主運大巷、輔運大巷、回風大巷→地麵。
6.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在地麵和掘進工作麵必須設置專門的支護材料場,掘進工作麵備用料場距迎頭不能超過 100 米,明確責任人,確保完好、正常使用。
現場處置方案
1 事故特征礦井頂板事故危險性分析
礦井頂板事故危險性分析
當巷道圍岩應力比較大、圍岩本身又比較軟弱或破碎,在較大應力作用下,損壞原巷道支架,造成巷道冒頂。冒頂可能造成群死群傷事故,堵塞巷道,損壞設備,造成生產係統癱瘓或礦井停產等。
1.2 礦井頂板事故易發生的地點
1.2.1 大麵積冒頂事故
大麵積采空區、地質構造帶、過斷層破碎帶、應力集中區、采動影響區易發生大麵積冒頂事故。
1.2.2 局部冒頂事故
修複老巷、巷道開口(三岔門、四岔門)或施工大跨度镟岔、貫通,準備錨噴巷道、采煤工作麵上下端頭頂板支護強度不夠易發生局部冒頂事故。
事故可能出現的季節
各季節均可能發生頂板事故,夏季(雨季)更容易發生頂板事故。冒頂可能造成群死群傷事故,堵塞巷道,損壞設備,造成生產係統癱瘓或礦井停產等。
1.4 事故前可能出現的預兆
1.4.1 大麵積冒頂的主要預兆
1.4.1.1 發出響聲。岩層下沉斷裂,頂板壓力急劇加大時,木支架會發出劈裂聲;金屬支柱的活柱急速下縮,也發出很大聲響。
1.4.1.2 頂板出現離層。檢查頂板要用“問頂”的方法,俗稱“敲幫問頂” 。如果聲音清脆表明頂板完好;頂板發出“硿硿”的響聲,說明上下岩層之間已經脫離。
1.4.1.3 漏頂。大冒頂前,破碎的偽頂或直接頂有時會因背頂不嚴和支架不牢固出現漏頂現象,形成棚頂托空,支架鬆動而造成冒頂。
1.4.1.4 有淋水。頂板的淋水量有明顯增加。
1.4.2 局部冒頂的預兆
1.4.2.1 掉渣。頂板嚴重破裂時,出現頂板掉渣,掉渣越多,說明頂板壓力越大。
1.4.2.2 片幫煤增多。因煤壁所受壓力增,變得鬆軟,片幫煤比平時要多。
1.4.2.3 頂板裂縫。頂板有裂縫並張開,裂縫增多。
1.4.2.4 巷道底鼓、變形嚴重。
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1 搶險救災組織機構及職責
2.2 自救互救組織機構和人員的具體職責現場自救:工作地點發生事故後,現場盯班人員立即組織人員查清事故情況,立即停止生產,並彙報礦生產調度室和安監部,並立即組織人員對事故地點進行維護和搶救傷亡人員。充分利用“三條生命線“,保證被困人員供氧及供水,並利用現場電話及時彙報,當事故範圍較大,對營救人員安全威脅大時,應組織人員暫時撤離危險區域,等事故穩定後,邊維護邊進行搶救工作。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專業領導及礦領導接到通知後,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區域自救:工作地點發生事故後,事故區域範圍內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立即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救。當事故區域內通風被阻斷時,應盡快恢複通風。受傷人員應盡量利用電話及各類工具發出各種求救信號,便於營救人員確定被救人員位置。營救人員應盡快摸清受傷人員的位置,以利於采取措施進行搶救。當事故較大,礦井自救有困難時,應立即請求煤礦救護隊參與搶救。
2.3 搶險救災人員崗位責任製
工區區長職責:
事故初期指揮應急處理。
工區技術副區長(技術員)職責:
協助區長處理事故,並負責提供應急處理方案和編製應急處理措施。
工區值班人員職責:
及時報告工區區長事故地點的事態發展情況及下達領導的指令,溝通信息,調度本工區人員。現場管理人員職責:事故初期根據上級指令實施應急處理和現場組織自救和互救。
現場施工人員職責:
服從指揮,采取應急處理。
現場應急人員職責:
及時將應急地點發生的情況詳細的報告礦調度室和工區值班人員。
3 礦井頂板事故應急處置
3.1 礦井頂板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事故擴大及同企業應急預案的銜接的程序。
報警:
事故地點附近人員發現異常情況,如異味、異聲、煙霧、溫度驟然升高、淋水突然加大、頂幫裂隙加寬等預兆,應進一步了解或判斷事故性質、地點和災害程度後,並迅速地利用最近處的電話或用其他方式向礦調度室彙報,同時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區域發出警報,使其他工作地點的人員盡快知道災情。在彙報災情時,要將看到的異常現象、聽到的異常聲響、感覺到的異常衝擊如實彙報。
接警:
接到報警後,調度員要詳細記錄報警內容,立即對發出報警信號的設備和地點進行確認,通知有關人員前往現場核實事故或險情,事故或險情確認後,立即通知救援隊迅速到災情現場,進行人員疏散,同時完成各種消防、安全救護設施設備的啟動等工作。並通知值班礦長及上級主管部門。報警時要保持冷靜,吐字清楚,依次報告出:(1)發生險情的部門及本人姓名、報警電話;(2)發生險情的準確地點、發現人姓名;(3)險情大小及危險程度;(4)險情性質;(5)已采取的措施;(6)現場及所屬區域的人員數量及被困人員;(7)人員疏散情況。
3.2 礦井頂板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3.2.1 礦值班及相關科隊人員對頂板冒落危險的處理有絕對處置權,必要時可停止生產,調集必要的人力、物力進行處理,可以先處理後彙報,相關人員須無條件配合。
3.2.2 發生頂板事故的緊急避災措施井下發生自重大頂板事故威脅人身安全需撤人時,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事故的性質、地點及災害範圍人員情況,調度室接到電話後,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和總調度室彙報。並按照頂板事故應急預案中的避災路線積極組織撤離工作。
3.2.3 對頂板冒落的巷道恢複通風搶救遇險人員時,首先應直接與遇險人員聯絡,用呼叫、敲打、使用底音探聽器等方法來判定遇險人員所在的位置和人數,與他們保持聯係,並鼓勵他配合搶救。若遇險人員所在地點通風不好,必須設法加強通風;若因冒頂遇險人員被堵在裏邊,應利用壓風管、水管及開掘巷道,打鑽孔等方法,向遇險人員輔送新鮮空氣、水和食物。
3.2.4 搶救人員時清理堵塞物清理堵塞物時,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傷害遇險人員;如遇大塊矸石、木棚、金屬網、鐵梁柱等物壓人時,可使用千斤頂、液壓起重器、圓盤鋸、液壓剪刀等工具進行處理。
3.3 現場報警基本要求及內容
3.3.1 報警電話及聯絡方式見附錄。
3.3.2 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事故地點(時間、地點、事故原因、危害程度、傷及人數、現狀、發展趨勢、影響範圍)→調度值班調度員(詢問內容同上)→調度值班主任(馬上進入事故處理,並協助值班調度員處理事故)→值班領導(調度員通知並在 10 分鍾內集合完畢,分析製定事故處理臨時方案)→總工程師(確定是否實施方案執行或另行確定方案)→礦井領導(布置安排應急措施)、醫院(安排醫院做好一切準備急救小組成立,必要時醫院救護小組由調度安排下井救援)→安全科(安排盯好事故現場並組織自救,維護現場安全)→事故區隊(了解事故基本原因並組織好自救工作)→有關科室及科室專業人員(準備好圖紙、規程協助事故處理)→井下運輸平巷專用人行車或斜井人行車掛好在候車點及物料的裝運工作→110 救護車(運送傷病員)。處理頂板事故的注意事項
4 處理頂板事故的注意事項
處理冒頂事故的主要任務,是搶救遇險人員及恢複通風等。搶救遇險人員時,首先應直接與遇險人員聯絡,用呼叫、敲打、使用底音探聽器等方法來判定遇險人員所在的位置和人數,與他們保持聯係,並鼓勵他配合搶救。若遇險人員所在地點通風不好,必須設法加強通風;若因冒頂遇險人員被堵在裏邊,應利用壓風管、水管及開掘巷道,打鑽孔等方法,向遇險人員輔送新鮮空氣、水和食物。在搶救中,必須時刻注意救護人員的安全,如果察覺到有再次冒頂危險時,首先應加強支護,有準備地做好安全退路。在處理冒頂事故中,始終要派專人觀察周圍頂板變化,注意檢查瓦斯變化情況。在消除冒落矸石時,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傷害遇險人員。在處理冒頂時,要根據冒頂事故的範圍大小、地壓情況等,采取不同的搶救方法。在處理中必須堅持由外往裏,加固冒頂附近巷道支護,防止冒頂範圍進一步擴大。遇有大塊岩石威脅遇險人員可使用千斤頂等工具移動岩石,應盡量避免破壞冒落岩石的堆積。根據現場情況,積極組織人力物力對事故區進行處理,加強支護並及時清理外運冒落的矸石,以最快的速度進行救援。
二、礦井水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為了應急處置可能發生的礦井水災事故,確保在事故發生時,幹部職工能夠做到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應急處理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製定礦井水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礦井開采煤層主要充水水源為煤層、煤層頂、底板裂隙潛水。在開采過程中大氣降水引起的地表潰水和本礦及鄰礦老空水,對礦井安全生產威脅最大,易造成水災事故,可能導致淹井、人員傷亡、毀壞設施設備等後果。1.1本礦的水文地質情況為二類一型,地表降水間接補充煤層、煤層頂、底板裂隙潛水。在開采過程中不會出現大的含水層直接大量湧水現象。
1.2本井田範圍內地表沒有大的河流和水體,因此,由於地表塌陷而引起地表潰水的可能性很小。
1.3由於本礦及周邊礦井煤層為同一煤層,且為單一傾斜構造,總體為東北高西南低,雖然在開采過程中湧水量不大,但隨著開采年限的延長,各個煤礦的西南方向采空區已經有大量的積水積聚。
1.4我礦的井口及廣場全部在溝穀中,在雨季時有洪水通過井口潰入井下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我礦的情況,鎮二礦、新田礦、高莊礦的采空區積水及雨季洪水對我礦的安全威脅最大。可能導致淹井、人員傷亡、毀壞設備等後果。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受困人員和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第一位。(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3)防止事故擴大優先。(4)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損失。(5)受水害威脅的人員應急避險並采取自救的原則:迅速避開水頭衝擊,防止衝倒,沿避水災路線迅速避災,避災路線遭破壞不能通過時,迅速進入較高位置避災,等待救援。(6)根據水害性質和大小采取逐級撤離的原則。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礦井水災事故應急組織體係示意圖:
3.2指揮機構及職責3.2.1 礦成立礦井水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礦成立礦井水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作為礦應急處置事故的最高決策機構組長:礦長
副組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後勤經營礦長成員:技術副總、安全副總、機電副總、生產副總、救護隊隊長、調度主任、通風副總、綜辦室主任、財務科科長、綜合服務隊隊長職責:(1)組長:宣布應急預案啟動和應急預案終止;負責全麵指揮,組織製定應急救援方案,並督促實施。(2)副組長:按照指揮部的分工,帶領相關的業務部門組成現場搶救、醫療救護、物資供應、事故調查等工作小組,研究製定搶險救援方案實施辦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災工作。(3)成員:職責具體見綜合應急預案3.2.2 指揮部主要職責3.2.2.1日常職責(1)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並製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2)教育和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生產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3)組織演練工作,針對存在問題組織修訂應急救援預案。3.2.2.2應急救援時職責(1)事故發生時,立即組織自救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2)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處置程序,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3)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4)指揮救護、醫療工傷搶救、後勤支援等各項工作,調度解決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物資、設備等。(5)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及時決策和組織處理。(6)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7)負責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組織修訂應急救援預案。
3.3工作機構及職責3.3.1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礦調度室。主任:調度主任(兼) 職責:3.3.1.1日常職責(1)認真組織學習貫徹應急救援預案中本單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2)教育和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生產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3)參與組織演練工作,針對存在問題組織修訂應急救援預案。3.3.1.2應急救援時職責(1)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訊聯絡工作;傳達指揮部對搶險救援的決定、命令,並負責督促落實。(2)調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彙報。(3)參與製定救災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了解其執行情況和相關信息,及時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等工作。3.3.2通信與信息保障組組長:機電礦長成員:機電副總、調度主任職責:保證井上下通訊暢通;負責信息處理和報告、救援命令的傳達。3.3.3搶險救援組組長:生產礦長成員:救護隊隊長職責:負責實施搶險救災方案,按照指揮部命令,完成遇險人員緊急救護和搶險救災的相關任務。
3.3.4 物資裝備保障組組長:後勤經營礦長成員:綜辦室主任、供銷科成員職責:負責各種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的購置儲備和保管維護,事故發生後各種搶險救援物資的調撥供應。3.3.5財力保障組組長:後勤經營礦長成員:財務科長、供銷科長職責:負責各種應急救援設備、購置資金的審定;事故發生後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的籌措和調撥。3.3.6交通保障組組長:後勤經營礦長、機電礦長成員:綜辦室主任、機電副總、機電隊長職責:負責地麵、井下各種應急救援物資和應急救援人員的運送。3.3.7安全保衛組組長:安全礦長成員:綜合服務隊隊長職責: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警戒保衛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事故嫌疑責任人的監控及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追查過程中對現場的勘查和取證等相關工作,負責搶險救援工作的各環節、措施的實施過程實行有效監督。3.3.8技術保障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各有關副總工程師、各科室科長職責:參與現場搶險救援,了解現場信息,組織製定搶險救援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搶險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為搶險救援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3.3.9醫療救護組
組長:神木縣電力醫院二院院長
成員:相關醫護人員職責:負責事故發生後現場醫療救護指揮以及救援醫護人員的集結調配;受傷人員的分類搶救;危重傷員的護送轉院;特殊情況下對傷員組織專家會診。3.3.10善後處理組組長:生產礦長、後勤經營礦長成員:財務科長、企管科長、綜辦室主任職責:負責事故發生後的善後處置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4.1.1危險源監控方式、方法 本礦井主要水害危險源有:雨季洪水和老空積水
監測監控方式:
(1)定期組織水患排查分析。(2)進行水害預測預報。(3)加強監督檢查。4.1.2主要預防措施(1)按照“預防預測、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方針,建立健全地麵、井下水文觀測係統,及時收集水文地質資料,做好水文地質基礎工作。(2)積極與科研單位合作,開展地下水探測與研究,盡可能準確控製含水構造帶和積水區,指導礦井安全生產。(3)根據本礦采掘工程接替計劃,排查本年度礦井水情、水害隱患,並製定防治水工作計劃。若遇特殊水情水害即隨時預報,經總工程師審批後,應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及安檢、開拓(或采煤),生產施工單位調度等。根據每月采掘工程實際情況,排查本月水情、水害隱患,排查情況送有關領導。(4)在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分析的基礎上,按照質量標準化的要求,繪製出準確的礦井水文地質圖,並建立、健全各種水文地質台帳。(5)礦井生產中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井下探放水必須製定安全措施。(6)采掘地點附近或對采掘活動構成威脅的積水,要有計劃地進行疏放,水患不排除不得生產。(7)對礦井防擋水設施,要定期巡查、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8)要加強汛期地表巡查、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9)配備完好的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按照製定的檢查維修製度定期對排水係統的設備和設施進行檢查、維護。(10)對礦井承壓含水層采用疏水降壓開采的綜合防治水措施。(11)建立完善的礦井泄、排水係統,保證礦井足夠的抗災能力。(12)正確標定避水災路線。(13)下井人員熟悉水災避災路線。(14)收集鎮二煤礦、新田煤礦、高莊煤礦的采掘情況,繪製在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分析三個礦井停止排水後水位變化規律,是否與本礦井存在水力聯係,提前在本礦適當位置建立臨時防排水係統,備足搶險物資,提前做好抗大水災的有關工作。4.2預警行動4.2.1預警條件 按照事故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級預警,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現場(基層單位)、一級(礦)兩級預警機製。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現場預警:發生水災事故,無人員被堵、被淹或傷亡。一級預警:(1)造成人員被堵、被淹或傷亡的水災事故。(2)雖無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但可能造成淹采區、礦井事故。4.2.2預警方式、方法
采用電話報警的方式進行預警。一旦發生礦井水災事故,現場人員立即電話向礦調度室彙報。礦調度室接到事故警報後,立即向當天值班礦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彙報,根據情況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發出預警警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情況及時向煤礦實際控製人彙報。4.2.3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 對發生的事故信息,在通過指揮部批準預警後,按照從礦到基層單位逐級進行發布的程序進行。4.2.4預警措施(1)發布預警公告。基層單位預警由基層單位隊長負責發布,礦井預警由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發布。(2)啟動應急預案。(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應急救援工作組進入應急狀態。(5)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製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6)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5信息報告程序
(1)礦調度室值班電話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一旦發生礦井水災事故,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用電話向礦調度室彙報。礦調度員接到事故電話後,立即向當天值班礦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彙報,同時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人員到礦調度室待命。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意見,啟動應急救援預案。(2)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專人向神木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主管部門調度室彙報。
(3)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①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②事故類型及簡要經過;③影響範圍;④人員遇險情況。向神木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主管部門調度室彙報,應補充彙報以下內容:①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②應急預案的啟動情況;③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④需請示報告的其它事項等。(4)礦調度室24小時值守。
(5)求援方式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礦救援力量、儲存物資、搶險救災情況下達指令向神木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主管部門調度室彙報,把需要的物資、裝備等詳細告知。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單位控製事態的能力,將應急響應分為兩級。即現場響應(基層單位)、一級響應(礦)。現場響應:(1)無人員被堵、被淹或傷亡。(2)造成人員被堵、被淹或傷亡的水災事故。(3)雖無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但可能造成淹采區、礦井事故。一級響應:(1)造成人員被堵、被淹或傷亡的水災事故。(2)雖無人員被堵、被埋或傷亡,但可能造成淹采區、礦井事故。6.2響應程序應急救援響應按照自下而上逐級啟動的程序實施運行。應急響應程序如綜合應急預案。6.2.1應急指揮一旦發生礦井水災事故,基層單位跟班幹部首先應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並迅速向礦調度室彙報,礦調度室值班人員要立即向當天值班礦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彙報,當天值班礦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作出判斷,確定報警和應急救援級別,指揮長宣布立即啟動礦一級應急預案。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礦調度室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的命令,按照應急救援預案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人員。指揮長指定專人向神木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主管部門調度室彙報。6.2.2應急行動 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礦調度室立即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和有關部門、單位。應急救援指揮部在進一步核實事故災害性質、發生地點、涉及範圍、受害人員分布,根據不同事故類型、救災的人力和物力以及現場自救開展情況,確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救援計劃。各應急應急救援工作組根據指揮部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及時進入事故現場,積極快速開展人員救助、工程搶險、人群疏散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1)事故發生後應根據水災事故類型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2)確定水災事故危險區並進行隔離;(3)組織危險區域人員的緊急疏散與撤離。6.2.3資源調配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要充分調動和利用單位、本區域內的救護隊伍、醫療機構、物資、設備和場地。當本單位的搶險救援資源不能滿足需要時,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向神木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報告,請求支援,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6.2.4應急避險 發生礦井水災事故後,現場負責人立即組織人員撤出危險區域。礦調度室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指令,立即電話通知受威脅區域的人員按照指定的避災路線撤退到安全地點,進行緊急避險。所有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必須攜帶安全防護裝備或在安全監護狀態下,必須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才能進入事故搶險區實施應急救援工作,保證救援人員的安全。6.2.5應急擴大 當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製,確認事故響應級別需要提高時,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向神木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彙報。6.3處置措施(1)盡快安全撤出災區人員,積極組織營救遇險遇難人員,及時救治受傷人員。(2)迅速找到並控製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3)根據事故性質迅速恢複被損壞的供電、通風、提升運輸、排水、通訊等係統,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並采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造條件。(4)根據救護隊偵察情況迅速製定救災方案和救災作戰計劃。(5)為保證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條件具備時,應在靠近災區的安全地點設立井下救災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揮由領導小組選派具有救護知識,並熟悉現場情況的人員擔任。井下基地必須裝有直通地麵救災指揮部的電話。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應
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
保管以備急用。(1)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2)急救設備:包括急救包、救護車、擔架等。(3)搶修設備:包括水泵、水管等。(4)測量設備:包括流量計、尺子等(5)圖表資料:包括礦井通風係統示意圖、礦井供電係統圖、井上下通訊係統圖、井下排水係統圖、礦井采掘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礦井水文地質圖、礦井充水性圖等。
現場預案
1事故特征
1.1礦井水害事故危險性分析及可能發生的水害類型礦井水害發生的條件,一是有較大的水源;二是有導水通道.水源有地表水(包括水庫、降雨洪水等)地下水(包括含水層和采空區積水等)。導水通道有斷層、陷落柱、封閉不良鑽孔,采動形成的冒落裂隙帶,廢棄的井巷等。礦井水害的辨識主要是研究水源及其水動力的關係。水害是礦井主要災害之一。水害可能造成突水淹井,巷道和設備破壞,井下人員群死群傷和巨大經濟損失。可能發生的礦井水害有為地表水害、老空水水害、孔隙水水害、岩溶水水害、岩溶水水害幾種。1.2事故可能出現的季節礦井水害事故與季節關係較大。在雨季、汛期,地表降水增加,含水層水源得到補充,水壓加大,礦井水害在這個季節發生相對較多。
2礦井水害事故現場應急處置
(1)現場班隊長、跟班幹部要立即組織人員按避水路線進行安全撤離到達新鮮風流中。(2)撤離前,在確保安全前提下,應設法將撤退的行動路線和目的地告知調度室,到達目的地後再報調度室。(3)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必須迅速撤往上水平,避免進入突水點附近及獨頭巷道。(4)若逆水流行進時,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
物體,晝避開壓力水頭和瀉水主流,並注意防止被水中流動的矸石和木料撞傷。(5)如因突水後破壞了巷道中的避災路線批示牌,迷失了行進
的方向時,撤退人員應朝著有風流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6)在撤退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田,應留設批示行進方向的求援人員的注意。(7)撤退中,如因冒頂或積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尋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8)在唯一的出口被封堵無法撤退時,應在現場管理人員或有經驗的老師傅的帶領下進行災區避災,以等待求援人員的營救,嚴禁盲目潛水等冒險行為。(9)積極開展現場自救、安全防衛:①在突水迅猛、水流急速的情況下,現場人員應立即避開出水口和泄水流,按避災路線撤退至安全地點。如情況緊急來不及轉移躲避時,可抓住棚梁、棚腿或其他固定物體,防止被湧水打倒和衝走。
三、煤礦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礦井火災災害的類型
(1)內因火災煤炭由於受埋藏深度、煤層賦存條件、煤質、通風環境等方麵因素的影響,或相鄰區段工作麵在開采過程中遺煤較多,且不均衡,加之工作麵沿空布置,漏風通道發育,供氧積熱條件較好等造成的自燃發火事故。一旦發生內因火災,其危害程度嚴重,可造成礦井停產,燒毀設備,危及現場工作人員和著火地點回風側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屬於礦井重大事故。我礦現開采的煤層屬於易自燃性煤層。
(2)外因火災
a.不及時更換防爆性能差的設備,一旦失爆,發生電器爆炸,可能引起火災;
b.采區變電所配電點,因沒有專人值班,電器失修,長期下去可能發生火災;
c.漏電繼電器、電焊、綜合保護失靈,接地係統不符合規程要求,當發生短路故障時,不能立即切斷電源,易引起火災;
d.井下動力、照明等供電線路遍及各類巷道,由於井下潮濕、絕緣老化、機械外傷、吊掛不當、保護失靈等方麵的原因,使電纜線路產生火花引起火災;
e.燒焊不按措施執行,不留監護人,遺留火種不清除,易發生火災;
f. 在采掘生產過程中,特別是放明炮、糊炮、裝藥密度過大或過小、封孔炮泥長度不夠或用可燃物代替炮泥
g.因其它原因而引起火災。
一旦發生外因火災,其危害程度嚴重,可造成礦井停產,燒毀設備,危及現場工作人員和著火地點回風側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屬於礦井重大事故。
2礦井火災危害程度分析
礦井外因火災的特點是突然發生、來勢凶錳,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和處理,往往可能釀成惡性事故。據統計,世界煤礦重大惡性 90%以上屬於外因火災。但是外因火災的燃燒火源早期往往是在表麵,如果及時發現和采取措施還是易處理的。礦井火災如果未及時發現或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一旦發展開去,凡是煙流所流經的巷道,由於熱對流和熱輻射等傳熱作用,高溫煙流預熱下風側可燃物,使其升溫燃燒從而使燃燒帶蔓延。在火源蔓延和煙流傳播區域,由於空氣溫度高,密度下降,因熱能轉變為機械能產生兩種作用,一是因體積膨脹和燃燒生成物的加入引起通風風阻增加的“節流作用”;二是產生熱風壓而出現的“上浮作用”。節流作用增加巷道風阻,減少風流流量。煙流溫度愈高,節流效應愈強。熾熱煙流“上浮作用”對通風風流的影響視環境條件而定。礦井火災產生的熱效應即浮力和節流效應的綜合應用,引起礦井風流狀態三種形勢的紊亂:風流逆轉在浮力和節流效應共同作用下,反抗機械風壓的影響致使礦井某上結巷道風流方向發生變化,稱為風流逆轉。逆轉主要發生在其反向熱風壓大於正向機械風壓的旁側支路主幹風路是指:從入風井經火源到回風井的通路,旁側支路是指除主幹風路外的其餘支路。煙流逆退在浮力和節流效應分別作用下取決於巷道傾角,加上巷道縱、橫斷麵方向溫度、壓力梯度的影響,在著火巷火源上側,新鮮風流繼續沿巷道底部供風的同時,煙流沿巷道頂部逆向流動。風流逆退可能發生在著火巷及其相連接的主幹風道上。煙流滾退在火源下風側節流效應和巷道斷麵溫度、壓力梯度影響下,在新鮮風流沿巷道底部按原風向流入火源的同時,火源產生的煙流沿上風側巷道頂部逆向回退並翻卷流向火源。在一定條件下,這種現象也可能發生在下風側。逆轉以同種流體單向流動為主,逆退是不同流體煙流與新鮮風流異向流動,滾退是在同一斷麵上,既有新風和煙流的異向流向動,又有煙流翻卷引起的同種流體異向流動。滾退是逆退和逆轉發生的先兆。上述風流紊亂的發生,不僅使井巷風量減少,還將著火產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蔓延到非著火巷道,擴大火災煙流影響範圍,還會將這些氣體回流到火點加劇燃燒甚至爆炸,嚴重影響災害的搶救。
3 應急工作原則
3.1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牢牢把握“即時進行救援處理”和“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兩個事故損失控製的關鍵點,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3.2 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
3.3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3.4 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
4 礦井火災災害處理注意事項:
瓦斯礦井處理火災時,除了高溫煙流及火焰對人員造成威脅外,另一個最難解決的難題是會發生瓦斯爆炸。因此,在瓦斯礦井處理火災時,對災區要進行合理的通風,防止瓦斯爆炸的發生合理的通風對此有決定性作用。在火災處理過程中,必須監測掌握瓦斯的變化,合理調度風流,其原則是有助於控製火勢,又能衝淡瓦斯,及時將瓦斯排走。不能隨意減少或中斷災區供風,必要時瓦斯濃度上升還應增加火區供風量,加強巷道維護,防止冒頂堵塞巷道,增加巷道阻力,風量減少而瓦斯聚集。1上下山和運輸平巷發火時,如果在火源的上風側有掘進頭和廢巷,應將積存瓦斯的巷道嚴密封堵。在火源的下風側有冒頂、廢巷和掘進頭聚集瓦斯時,對滅火人員威脅最大,為防止瓦斯爆炸應果斷封閉火區,或者進行局部反風,將這些瓦斯封閉後,再組織人員滅火。2處理巷道高冒處火災時,必須在噴霧水槍的掩護下迫使火源局限在高冒處,在火源的下風側設水幕,然後在高冒處兩端用水槍滅火。3處理瓦斯礦井獨頭巷道火災時,不能停風,要在保持正常的通風或大風量的條件下處理火災。但是,由於某種原因如人員撤退時停掉局部局扇或火焰燒斷風筒,風流中斷或風機停轉時,應檢查巷道隻有瓦斯濃度不超過 2%時才可以進入救人滅火。中瓦斯和煙霧情況,特別是上山獨頭煤巷發火,如果風機已停轉,在無需救人的情況下,嚴禁進入偵察或滅火,應立即在遠距離封閉。對於下山掘進煤巷迎頭發火,在通風條件下,瓦斯濃度不超過 2%時可直接滅火。若在下山中段發火時,無論通風與否都不得直接滅火,要遠距封閉。當直接滅火無效或不可能時,應封閉火區。在瓦斯礦井封閉火區是相當危險的工作。應根據瓦斯湧出情況,通過加大風量將瓦斯濃度降至 2%以下,於火區進風側和回風側同時建造防火牆,並在三分之二高處留有通風排氣口,然後在統一指揮下同時封口。這種封閉方法,不易產生瓦斯爆炸,即使燃燒,人員安全係數也很大。這是因為防爆牆建畢後,火區氧氣消耗快,可生成大量 CO2,有助於抑製火勢,同時瓦斯上升慢,不易達到爆炸濃度。24 小時後在防爆牆掩護下建築永久密閉,完成火區的封閉工作。如果人力物力不足時也可封閉火區進風,但密閉牆的位置應盡量靠近發火點,並且保證牆體絕對嚴密,否則由於風側空間過大或密閉質量不好,積存大量瓦斯極易造成爆炸。當在多頭巷道封閉時,應先封閉困難大的風路及分支風路風量小的風路,然後封閉主要風道風量大的風路。進風側封閉後,等待1 至 3 天,待火區穩定後再封閉火區回風。實踐證明,火區進風側封閉後十多小時,回風側的煙霧減少 70%,溫度下降 50%,瓦斯濃度也有明顯降低,這種封閉方法也是比較穩妥可靠,隻是要強調進風側密閉要距發火點近和嚴密不漏風,否則會產生爆炸,同時在砌牆的過程中如有條件注入惰性氣體會更安全。封閉采區內的火區時,還應考慮某巷道封閉後,是否會造成臨近采空區內瓦斯被大量吸出通過火源引起爆炸。另外還必須強調任何情況下,不準先堵回風、後堵進風,否則會發生火煙逆退或瓦斯爆炸。
5 預防與預警
5.1 危險源監控預防認真落實煤礦防火工作的各項管理製度,不斷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抗禦火災事故的能力,防止火災事故。防止火災事故可采取如下安全技術措施:1合理開拓開采及通風係統在開采自燃發火嚴重的煤層時,可以將運輸大巷、回風大巷、采區上下山、集中運輸平巷和集中回風巷平巷等服務時間較長的巷道布置在煤層底板的岩石中,如果布置在煤層中,以上巷道必須進行噴漿;盡量采用長壁式采煤法。礦井通風網絡結構簡單,風網阻力適中,主要通風機與風網匹配,通風設施布置合理,通風壓力分布適宜。礦井以中央分列式或兩翼對角式通風方式為好,采區應采用分區通風。2防止漏風及時封閉采空區,維護好密閉等通風設施,盡量減少漏風。3預防性灌漿將水、漿材按適當的比例混合,製成一定的濃度的漿液,借助輸漿管路送往可能發生自燃的地區,以防止自燃火災的發生。4阻化劑防火阻化劑是一些吸水性很強的有機鹽類,當它們附著在煤粒的表麵時,吸收空氣中的水分,在煤的表麵形成含水液膜,從而阻止了煤與氧的接觸,起到了隔氧阻化作用。5均壓滅火法設置調壓裝置或調整通風係統,以降低漏風通道兩端的風壓差,減少漏風量,達到抑製自燃的目的。6惰性氣體防滅火往火區注入氮氣滅火。7在一般的礦井條件下,氧濃度是滿足的,隻要可燃物有引燃熱源就有發生火災事故的可能。因此,須加強對火災的監測,一旦發現火災,立即發布事故預警,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5.2 預警行動
(1)礦井各施工地點及各峒室安設直通調度室通訊電話,當事故發生後,施工現場負責人班組長、安監員和施工人員,立即電話彙報調度室,彙報清事故發生的性質、時間、地點、災區人數,危害程度及現狀。
(2)礦井事故彙報程序 1礦內彙報程序①井下人員一旦發現或接到災害通知,必須迅速報告礦調度室,並按通知要求行動。②當事故發生後,現場管理人員要詳細了解事故的時間、地點、火災災害的範圍、受堵或埋壓人數、通風及瓦斯湧出狀況、生產係統的破壞情況,並立即與調度室聯係。③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必須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向礦長、總工程師報告,並根據災情及時向神木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彙報,向礦山救護隊報警。 2向神木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彙報程序①當礦內發生事故時調度室應在接到事故信息後如實向神木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彙報。②當礦內發生特重大事故,調度室在 30 分鍾內必須彙報到神木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主管部門。
6 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火災事故響應分級同綜合預案
6.2 響應程序火災事故響應分級同綜合預案
6.3 應急結束當礦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排除後,已經進入恢複階段,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應急狀態可以終止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決定並發布應急狀態終止命令,宣布應急狀態終止。在應急狀態終止後,應根據需要,組織信息發布,說明有關事故處理完畢後的調查結果、采取的措施、善後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應急結束後,應明確:(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現場,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事故現場有關物證,事故現場情況,應急救援結束後礦井現狀,環境汙染情況,發生次生事故情況。(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7 處置措施
7.1 內、外因火災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措施:
(1)初期火勢較小時,現場人員應充分利用防塵供水管路、滅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滅火工具從火源的進風側直接滅火,用水滅火時,水流應從火源外圍噴射逐步逼向火源中心,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2)如果火災規模較大,現場人員不能直接撲滅火災時,應盡快將火災的地點、範圍、性質等情況向調度室彙報,並積極組織受火災威脅區域的人員沿避災路線盡快撤離災區。
(3)調度室接到井下火警報告後,應根據事故的地點、性質、規模等,立即通知災區人員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盡快沿規定的避災路線撤離災區,並及時通知救護隊和有關領導救災。
(4)礦長應積極組織救護隊營救災區人員,並組織人員采取措施,控製火勢蔓延,製定切實可行的救災、滅火方案。
(5)電氣設備著火滅火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油類著火時,禁止用水滅火。
(6)根據已探明的火區地點、範圍等情況,確定調整通風係統方案:①在進風井口附近、井筒、井底車場和井底車場直接相通的大巷發生火災時,應采取全礦性反風措施。②采區主要進風巷發生火災時,可采取積極方法直接滅火或短路通風;采掘工作麵發火,用積極方法撲滅不了時應用隔絕方法進行封閉。③采區火災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張掛風簾,減風或采用局部反風方法來處理。一般情況下主要通風機都要保持正常運轉。④在營救災區人員和滅火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的危害。⑤確定采取風流短路或反風措施時,調度室要提前通知有害風流路線上的所有人員撤離。
(7)處於進風巷的采煤工作麵皮帶發生火災時,回風側人員要迅速帶好自救器,如果火勢不大,人員距火點較近,在確認可以安全穿越火區時,可以直接穿越火區進入進風側;如果距火點較遠或穿越火區存在危險時,立即沿回風巷繞至新風巷道。
(8)當井下火災規模較大,無法直接滅火或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火區的滅火措施。封閉時應采取在火源的“進、回風側同時封閉”;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時,可以采用“先封閉火源進風側,後封閉火源回風側”的封閉順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後進”的封閉順序。封閉火區應采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窒息和瓦斯爆炸事故。
8 應急隊伍保障
煤礦應隨時做好處理重特大事故的準備。做好職工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增強企業應急能力;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挑選年輕力壯,具備一定救護知識的人員,加強與主焦煤煤礦、氣煤煤礦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應急隊伍的素質,做到在災變發生後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應急救援。8.1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為保證搶險救災工作及時、有效,煤礦必須建立應急救援裝備保障係統,形成全方位搶險救災裝備支持和保障。
四、煤礦瓦斯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礦井瓦斯災害類型
礦井瓦斯是成煤過程中的一種伴生氣體,是能夠燃燒和爆炸的氣體,是指煤礦井下以甲烷(CH4)為主的有毒、有害氣體的總稱(本礦CO、CO2防治也是礦井瓦斯防治的主要內容之一)。瓦斯爆炸就是空氣中的氧氣(O2)與瓦斯(CH4)進行劇烈氧化的結果。我礦雖然屬於低瓦斯礦井,但在安全生產中仍然可能發生瓦斯災害事故。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如果礦井通風管理不善,瓦斯檢查不到位,巷道局部地點有可能積存瓦斯,造成瓦斯濃度超限,人員缺氧窒息,在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後,如遇有高溫火源,便有可能發生瓦斯燃燒或爆炸。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將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危害程度分析
1.2.1瓦斯超限的可能性分析
下列因素可能導致瓦斯超限:
(1)掘進工作麵停風(有計劃、無計劃)時間較長時。
(2)回采工作麵上隅角。
(3)掘進工作麵的巷道隅角、頂板冒落的空洞內。
(4)通風不良巷道的頂板附近。
(5)回采工作麵采空區邊界處、采掘機械切割部周圍。
(6)掘進工作麵供風不足、回采工作麵風量不足。
(7)啟封盲巷、排放瓦斯不按措施施工、通風係統不合理、密閉牆體漏風等原因使瓦斯積聚,均可導致瓦斯濃度超限。
1.2.2瓦斯爆炸危害程度分析
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條件時,將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爆炸產生的高溫、高壓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會造成人員大量傷亡,爆炸產生的衝擊波對巷道、支架、設備造成嚴重破壞。當有煤塵積聚時,有可能引起煤塵爆炸,會進一步擴大災害範圍,危及整個礦井。
1.3事故前可能出現的預兆
瓦斯爆炸前,事故地點瓦斯濃度一定達到爆炸界限,並且有引爆火源,爆炸時,一般都會有強大的爆炸聲和連續的空氣震動,產生很強的高溫氣浪,在某些地點可以看到被氣浪卷起的滾滾煙塵。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井下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後,救援人員應按照“緊急救災、妥善避難、安全撤退、救人優先”的原則搶險救災。
(1) 以搶救遇難人員為主,必須做到有巷必入,本著“先活者後亡者、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原則救險。
(2) 在進入災區偵察時要帶有幹粉滅火器,發現火源及時撲滅。確認災區沒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時,即可對災區巷道進行通風。應盡快恢複原有的通風係統,加大風量,排除爆炸後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有害氣體。迅速排除這些氣體,既有利於搶救遇難人員,減輕遇難人員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對井下其他人員的威脅。
(3) 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於教人。
(4) 尋找火源,撲滅爆炸引起的火災。
(5) 做好災區偵察、尋找爆炸點、災區封閉等工作。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瓦斯爆炸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同綜合預案。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預防瓦斯災害事故必須認真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切實把防治瓦斯的各項管理規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實處。不斷提高我礦礦井“一通三防”現代化綜合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抗禦瓦斯災害的能力。防止瓦斯事故重點在於加強通風管理,杜絕瓦斯積聚,消除誘發火源。
我礦對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的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采用KJ110-N礦井監控係統與現場安設瓦斯傳感器進行礦井24小時不間斷連續檢測,並結合人員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和便攜式氣體檢測儀進行補充檢測。
防治瓦斯積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1) 不斷完善我礦礦井通風係統,使通風係統合理、穩定、可靠,實行分區通風。礦井、采區應有足夠的風量,采掘工作麵及其他輔助巷道配風量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消除不合理的串聯通風。加強巷道貫通後的通風管理和局部通風管理工作,杜絕巷道出現無風、微風、循環風和風量不符和規定的現象。
(2) 排放瓦斯前必須製定專門的瓦斯排放措施,並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報批。嚴格落實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停送電的安全措施。因臨時停電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瓦斯檢查,風機附近瓦斯不超過0.5%,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3)根據生產接續,每月編製通風作業計劃和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及時調整通風係統。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現象。巡回檢查人員要按規定時間、線路進行檢查。
(4) 加強放炮管理,嚴格落實安全放炮製度。加強電器設備管理,杜絕電器失爆。
(5) 礦井按規定配齊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器。下井人員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佩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器。
(6)掘進工作麵、采煤工作麵及瓦斯湧出異常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瓦斯。
(7) 加強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管理工作,保證係統完好正常運行。各采掘工作麵和機電峒室等要按要求上齊、上全監測探頭,瓦斯斷電功能做到數據準確、靈敏可靠。
(8)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管理製度,配齊安全監測機房值班人員,保證安全監測機房24小時有人值班,安全監控設備班有人維護,每天按時打印瓦斯監測數據報表,確保監測主機超限聲響報警功能正常。當瓦斯超限時,自動切斷超限區域電源,撤出人員,迅速采取措施處理。並及時將瓦斯超限的原因、處理情況、防範措施彙報總值班。
(9) 加強掘進工作麵瓦斯管理,消滅掘進頭瓦斯事故。井下必須完善“三專兩閉鎖”。
4.2 預警行動
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是甲烷超限,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有:
(1) 甲烷積聚超限且濃度達到5%-16%。
(2) 空氣中氧含量大於12%。
(3) 引燃引爆熱源必須大於甲烷最小點燃溫度650~750℃。
在一般的礦井條件下,氧濃度是滿足的,隻要積聚的瓦斯達到爆炸濃度範圍,同時具有引燃熱源,就有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因此,須加強對瓦斯積聚程度的監測,一旦發現超限,就要發布事故預警,避免爆炸事故的發生。
(1)安全監測係統發生瓦斯超限報警時,安全監控室值班人員要立即彙報調度站和有關領導,發出瓦斯超限警示。
(2)瓦斯爆炸時,一般都會有強大的爆炸聲和連續的空氣震動,產生很強的高溫氣浪,在某些地點可以看到被氣浪卷起的滾滾煙塵。
(3)下達預警指令。井下任何人發現任何地方瓦斯異常或發現瓦斯爆炸征兆時,都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立即彙報煤礦調度站,煤礦調度站應 (3分鍾內)向總指揮報告,得到總指揮批準後,按照瓦斯爆炸事故專項預案的要求,迅速下達預警指令,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相關單位負責人。
(4)及時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提出相關整改要求。
發生事故後信息發布順序是事故地點→礦井調度室→應急救援指揮部→神木縣煤炭局→神木縣礦山救護中心。通訊要暢通保證信息發布及時。
(5)根據事態發展的情況,采取以下防範控製措施,做好相應的應急救援準備。
5 信息報告程序
瓦斯爆炸事故信息報告程序同綜合預案。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瓦斯爆炸事故響應分級同綜合預案。
6.2響應程序
瓦斯爆炸事故響應程序同綜合預案。
6.3 處置措施
6.3.1瓦斯爆炸事故的救援決策
井下發生爆炸後,煤礦應立即按照應急救援組織構成要求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災情,然後判斷災情的發展趨勢,及時果斷地作出決定,下達救災命令。
(1)必須了解(詢問)的內容:爆炸地點及事故波及範圍;人員分布及其傷亡情況;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風門等通風構築物的損壞情況等);災區瓦斯情況(瓦斯濃度、煙霧大小、CO濃度及它們的流向);是否發生了火災;主要通風機的工作情況(是否正常運轉,防爆門是否被吹開,風機房水柱計讀數是否有變化等)。
(2)分析判斷:爆炸地點及事故波及範圍、人員分布及其傷亡情況、通風情況、災區瓦斯情況、是否發生了火災、主要通風機的工作情況等。
(3)作出決定並下達命令:切斷災區電源(局部通風機電源視情況而定)、撤出災區和可能影響區域的人員、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製定救災方案、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災情、召請救護隊進行偵察、救援、保證主要通風機和空氣壓縮機正常運轉、保證人員運送、清點井下人員,控製入井人員、救護隊按照救災方案實施救援,撲滅火災、恢複通風係統、命令事故救援後勤保障組準備救災物資,做好搶救傷員準備工作。
6.3.2 事故後的自救互救
(1) 井下人員一旦發現瓦斯爆炸時,災區人員要要沉著、冷靜,立即采取有效的自救和互救措施,位於災區或受災變影響區域的人員立即佩戴自救器撤離,背向空氣顫動的方向,俯臥倒地,麵部貼在地麵。用衣物蓋住身體,減少燒傷。涉及範圍內的人員接到通知立即撤離。
(2)在區隊長、安監員、瓦斯檢查員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弄清方向,沿著避災路線,盡快撤退到新鮮風流中。若巷道破壞嚴重,無法安全撤退時,可以到支護較完整的地點躲避等待救護。
(3)掘進工作麵瓦斯爆炸時,如果巷道、支架基本未破壞,人員未受到直接傷害或受傷不重時,應立即佩帶好自救器,迅速撤出災區,到達新鮮風流中。對於附近的傷員,要協助其佩帶好自救器,幫助撤出危險區。不能行走的傷員,要設法抬運到新鮮風流中;如距離遠,則隻能為其佩帶自救器,不可抬運。撤出災區後,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如果巷道遭到破壞,退路被阻,風筒破壞時,要先打開壓風管路進行通風,遇險礦工受傷不重時,應佩帶好自救器,疏通巷道,盡快撤到新鮮風流中。如果巷道難以疏通,要坐在支護良好的地點,計劃用燈用糧,等待救助,並有規律的發出信號;對於受傷嚴重的礦工也要為其佩帶好自救器,靜臥待救。
(4)采煤工作麵瓦斯爆炸時,如果進回風巷道沒有垮落堵死,通風係統破壞不大,采煤工作麵進風側的人員一般不會受到嚴重傷害,回風側的人員要迅速佩帶自救器,以事故區為中心,分別向兩側撤退,迅速就近轉入進風巷撤出。掘進巷則直轉入進風大巷,回風上山以內由上而下進入進風風流,回風上山以外經過回風巷由行人上山而下進入進風風流,最後由運輸石門轉入主運輸大巷升至地麵。如果爆炸造成嚴重的塌落冒頂,通風係統被破壞,沒有受到嚴重傷害的人員,要立即佩帶好自救器。進風側的人員要逆風撤出,在回風側的人員要設法經最短的路線,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冒頂嚴重撤不出來時,首先佩配帶好自救器,並協助重傷員佩配帶好自救器在較安全地點等待救援。附近躲避所時,也可進入暫避,並將洞口堵住,減少有害氣體進入,把礦燈、衣物等明顯的標識物,掛在硐室外明顯的地方,進入室內靜臥待救。
6.3.3 瓦斯爆炸事故後的注意事項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救災時,首先以救人為主,並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2)、事故發生後,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救護部門偵察結果下達命令停止井下全部或事故區域供電,事故發生後,變電所值班員根據命令停止向事故區域供電。
(3)、在救災時,救災指揮部要充分考慮有無二次火源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發生事故後,礦井主要通風機在一般情況下應保持正常運行。
(4)、當事故破壞了通風係統後,應立即組織恢複。不能及時恢複的,應立即向災區人員運送自救裝置。
(5)、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閉區瓦斯聚集。工作麵因火被迫封閉後,應繼續對工作麵進行瓦斯排放,直至確認封閉區不再有爆炸危險性,以防封閉區瓦斯濃度再次聚集而發生爆炸。
(6)、采取從地麵注氮氣方法降低封閉區氧濃度。封閉時,發火區溫度、CO濃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區附近工作。此時可以從地麵向火區注氮,降低火源點附近氧濃度和煤溫,保證工作麵安全。
(7)、進入災區時須首先認真檢查各氣體成分,待不再有爆炸危險時再進入災區作業。偵察時發現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時,應立即撲滅,以防二次爆炸。有明火存在時,救護隊員的行動要輕,以免揚起煤塵,發生煤塵爆炸。
(8)、用水封閉火區,如果發火區兩端比較低,可以在撤離人員的情況下,向發火區所在巷道兩端送水,直至用水封閉火區。火區用水封閉,能夠保證密閉無漏風,而且一旦封閉區內發生爆炸,兩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衝擊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6.3.4現場救援具體措施
(1)選擇最短的路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人員最多的地點進行偵察、搶救。一是沿回風方向進入災區;二是沿進風方向進入災區,選擇哪條路線進入災區,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判斷確定。救援力量多時可以兩側同時進入。
(2)迅速恢複災區通風
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複災區的通風,在恢複通風前,必須先撲滅火源。由外向裏,先偵察、後恢複,偵察一段、恢複一段,遵循“先大後小,先主後次”的原則,首先恢複主要的、最容易恢複的通風設施。損壞嚴重,一時難以恢複的通風設施可用臨時設施代替。恢複獨頭通風時,除將通風機安在新鮮空氣處外,應按排放瓦斯措施的要求進行。
(3)清除災區巷道的堵塞物
瓦斯爆炸後發生冒頂,造成巷道的堵塞,影響救護隊員進行偵察搶救時,應加大力量清理堵塞物或恢複堵塞區外的通風,增加救援人員,救護隊員要在旁進行監護,一旦通路打開,立即進入災區搶救遇險人員。
(4)撲滅爆炸引起的火災
為了搶救遇險人員,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在災區內發現火災或殘留火源,應立即撲滅,火勢很大,一時難以撲滅時,應製止火焰向遇險人員所在地點蔓延。災區內有遇險人員時,應全力滅火。火勢特別大,並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險,用直接滅火法不能撲滅,並確認火區內遇險人員已死亡無法救出時,可考慮先對火區進行封閉,控製火勢。
(5)預防連續爆炸傷害 發生連續爆炸時,為了搶救遇險人員或封閉災區,救護隊指戰員在緊急情況下,也可利用兩次爆炸的間隔時間進行,但應嚴密監視通風和瓦斯情況,並認真掌握兩次連續爆炸中間隔的規律,考慮在災區往返的時間,當間隔時間不允許時,不能進入災區。在搶救事故中,要防止事故擴大。
6.3.5事故發生時人員撤退路線
災區人員首先了解事故影響範圍,判斷所處位置的周邊情況,如果通風係統未遭受破壞,災害進風側人員要迎著風流迅速脫離災區,災區回風測人員要迅速帶好自救器,根據情況選擇最近路線,盡快進入新鮮風流中。
317采煤工作麵:
由施工地點→317進風→主運輸大巷→主井→地麵。
315掘進:
掘進工作麵→315回風巷→主運輸大巷→主井→地麵。
6.3.6應急結束
井下通風係統全麵恢複正常,能夠實現井下的正常通風;井下變電所、采掘工作麵及其它有關地點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首先檢查中央變電所及泵房風流中瓦斯情況,在瓦斯濃度在《規程》規定以下時,先恢複中央變電所電源;其次檢查各采區變電所(點)瓦斯情況,確認瓦斯濃度低於《規程》規定以下時,恢複采區變電所(點)電源;再次檢查采麵及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情況,確認瓦斯濃度低於《規程》規定以下時,恢複采麵、掘進工作麵的電源;待井下全麵恢複正常供電後,礦井即可恢複正常。經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由煤礦總工組織煤礦通風管理部、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機電動力部和相關單位對瓦斯爆炸事故進行係統分析,並將事故情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庫,儲備局部通風機、水泵、風筒、水管、滅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紅磚、水泥、黃沙)等必要的救災裝備、物資等。煤礦通風部負責日常的管理、維護和材料更新。
(1)井下各工作麵設一處消防材料庫,按照標準配齊消防材料。
(2)消防材料庫由通風管理部負責管理、維護。
(3)需調用應急物資時電話通知通風管理部值班人員,打開庫房做好準備。
(4)每季度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加強應急物資、裝備的使用培訓,保證職工正確使用應急裝備
五、煤礦煤塵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煤塵賦存情況及爆炸性
井下的主要產塵源在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原煤
運、轉載點等地點。根據陝西省煤礦安全裝備檢測中心2008年10月23日提交的神木縣興鄉股份製煤礦煤塵爆炸性鑒定報告〔SMAJ/MZ--08252〕,本礦開采的5-2煤層有爆炸性。1.2影響煤塵事故的災害因素1.2.1揮發份含量大於10%的煤塵,一般都具有爆炸性。1.2.2 存在引燃煤塵的點火源或火花。1.2.3環境中足夠的氧氣濃度。1.2.4 煤塵濃度處於爆炸極限範圍內。1.2.5綜合防塵管理存在不足。1.2.6人的不安全行為。1.3礦井可能發生的煤塵災害及威脅程度分析 煤塵爆炸災害主要發生在采掘生產過程中,煤塵爆炸時會產生高溫、高壓、有毒有害氣體,造成人員傷亡、機械設備和巷道的破壞,強大的衝擊波會造成風流逆轉,破壞通風係統,可能引連續爆炸。采掘工作麵及其回風巷發生煤塵爆炸事故時將影響整個采區,當引起連續爆炸時將擴大影響範圍,直至影響整個礦井。進風井附近發生煤塵事故時將影響其回風流中的所有工作地點,甚至整個礦井。1.4事故可能發生季節 爆炸事故季節性不明顯,全年中任何時間都可能發生,必須時時高度警惕。1.5事故前可能出現的預兆 爆炸前,事故地點浮遊煤塵濃度一定達到爆炸界限,並且有引爆火源,爆炸時,一般都會有強大的爆炸聲和連續的空氣震動,產生很強的高溫氣浪。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牢牢把握“即時進行救援處理”和“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兩個事故損失控製的關鍵點,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準放棄一絲解救遇險人員脫離險情的希望。同時,要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不準有新的人員傷亡。
2.1堅持在對災區人員實施救援時先生存者後遇難者的原則。2.2堅持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2.3堅持保護環境,有利於災後重建和盡快恢複生產的原則。
3組織機構及職責
煤塵爆炸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同綜合預案。
4 預防與預警
4.1煤塵監控4.1.1建立粉塵監測製度,每半月對采掘工作麵和主要場所全麵進行一次粉塵測定。4.1.2每半年進行一次遊離二氧化矽和粉塵分散度的化驗分析。4.1.3每季度進行一次個體呼吸性粉塵測定。4.2煤塵災害的預防措施4.2.1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防塵設施齊全有效。4.2.2定期對各巷道進行衝洗,供水管路按規定設置三通。4.2.3爆破前後,爆破地點20米範圍內進行灑水滅塵使用水炮泥濕式打眼。4.2.4及時檢查維修隔爆設施,確保隔爆棚區的水量和個數。4.2.5對各巷道必須定期清掃浮煤,合理控製風速,避免引起煤塵飛揚。4.2.6采煤機、掘進機工作時必須使用內外噴霧。4.2.1預警行動4.2.1.1煤塵爆炸的下限:30~40g/m3,上限:2000g/m3,炸威力最強烈在300~400g/m3,井下監測到浮遊煤塵濃度達到爆炸限度時要通知施工人員停止施工,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同時彙報調度室。4.2.1.2爆炸前,事故地點浮遊煤塵濃度一定達到爆炸界限,並且有引爆火源,爆炸時,一般都會有強大的爆炸聲和連續的空氣震動,產生很強的高溫氣浪。4.2.1.3下達預警指令。根據各單位對安全生產事故的預報和預測結果或事故發生後,煤礦調度室應立即(3分鍾內)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得到總指揮批準後,按照煤礦煤塵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下達預警指令,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相關單位負責人。4.2.1.4及時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提出相關整改要求。
發生事故後信息發布順序是事故地點→煤礦調度室→應急救援指揮部→神木縣煤炭工業局→神木縣礦山救護大隊。通訊要暢通保證信息發布及時。4.2.1.5根據事態發展的情況,采取以下防範控製措施,做好相應的應急救援準備。
5信息報告程序
煤塵爆炸事故信息報告程序同綜合預案
6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煤塵爆炸事故響應分級同綜合預案。6.2響應程序瓦斯爆炸事故響應程序同綜合預案。6.3 處置措施6.3.1煤塵爆炸事故的救援決策井下發生爆炸後,煤礦應立即按照應急救援組織構成要求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災情,然後判斷災情的發展趨勢,及時果斷地作出決定,下達救災命令。6.3.1.1必須了解(詢問)的內容:爆炸地點及事故波及範圍;人員分布及其傷亡情況;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風門等通風構築物的損壞情況等);災區瓦斯情況(瓦斯濃度、煙霧大小、CO濃度及它們的流向);是否發生了火災;主要通風機的工作情況(是否正常運轉,防爆門是否被吹開,風機房水柱計讀數是否有變化等)。6.3.1.2分析判斷:爆炸地點及事故波及範圍、人員分布及其傷亡情況、通風情況、災區瓦斯情況、是否發生了火災、主要通風機的工作情況等。6.3.1.3作出決定並下達命令:切斷災區電源(局部通風機電源視情況而定)、撤出災區和可能影響區域的人員、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製定救災方案、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災情、召請救護隊進行偵察、救援、保證主要通風機和空氣壓縮機正常運轉、保證人員運送、清點井下人員,控製入井人員、救護隊按照救災方案實施救援,撲滅火災、恢複通風係統、命令事故救援後勤保障組準備救災物資,做好搶救傷員準備工作。6.3.2 事故後的自救互救6.3.2.1井下人員一旦發現煤塵爆炸時,災區人員要要沉著、冷靜,立即采取有效的自救和互救措施,位於災區或受災變影響區域的人員立即佩戴自救器撤離,背向空氣顫動的方向,俯臥倒地,麵部貼在地麵。用衣物蓋住身體,減少燒傷。涉及範圍內的人員接到通知立即撤離。6.3.2.2在區隊長、安監員、瓦斯檢查員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弄清方向,沿著避災路線,盡快撤退到新鮮風流中。若巷道破壞嚴重,無法安全撤退時,可以到支護較完整的地點躲避等待救護。6.3.2.3掘進工作麵發生爆炸時,如果巷道、支架基本未破壞,人員未受到直接傷害或受傷不重時,應立即佩帶好自救器,迅速撤出災區,到達新鮮風流中。對於附近的傷員,要協助其佩帶好自救器,幫助撤出危險區。不能行走的傷員,要設法抬運到新鮮風流中;如距離遠,則隻能為其佩帶自救器,不可抬運。撤出災區後,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如果巷道遭到破壞,退路被阻,風筒破壞時,要先打開壓風管路進行通風,遇險礦工受傷不重時,應佩帶好自救器,疏通巷道,盡快撤到新鮮風流中。如果巷道難以疏通,要坐在支護良好的地點,計劃用燈用糧,等待救助,並有規律的發出信號;對於受傷嚴重的礦工也要為其佩帶好自救器,靜臥待救。6.3.2.4采煤工作麵發生爆炸時,如果進回風巷道沒有垮落堵死,通風係統破壞不大,采煤工作麵進風側的人員一般不會受到嚴重傷害,回風側的人員要迅速佩帶自救器,以事故區為中心,分別向兩側撤退,迅速就近轉入進風巷撤出。掘進巷則直轉入進風大巷,回風上山以內由上而下進入進風風流,回風上山以外經過回風巷由行人上山而下進入進風風流,最後由運輸石門轉入主運輸大巷升至地麵。如果爆炸造成嚴重的塌落冒頂,通風係統被破壞,沒有受到嚴重傷害的人員,要立即佩帶好自救器。進風側的人員要逆風撤出,在回風側的人員要設法經最短的路線,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冒頂嚴重撤不出來時,首先佩配帶好自救器,並協助重傷員佩配帶好自救器在較安全地點等待救援。附近躲避所時,也可進入暫避,並將洞口堵住,減少有害氣體進入,把礦燈、衣物等明顯的標識物,掛在硐室外明顯的地方,進入室內靜臥待救。6.3.3 煤塵爆炸事故後的注意事項6.3.3.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救災時,首先以救人為主,並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6.3.3.2事故發生後,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救護部門偵察結果下達命令停止井下全部或事故區域供電,事故發生後,變電所值班員根據命令停止向事故區域供電。6.3.3.3在救災時,救災指揮部要充分考慮有無二次火源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發生事故後,礦井主要通風機在一般情況下應保持正常運行。6.3.3.4當事故破壞了通風係統後,應立即組織恢複。不能及時恢複的,應立即向災區人員運送自救裝置。6.3.3.5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閉區瓦斯聚集。工作麵因火被迫封閉後,應繼續對工作麵進行瓦斯排放,直至確認封閉區不再有爆炸危險性。6.3.3.6采取從地麵注氮氣方法降低封閉區氧濃度。封閉時,發火區溫度、CO濃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區附近工作。此時可以從地麵向火區注氮,降低火源點附近氧濃度和煤溫,保證工作麵安全。6.3.3.7進入災區時須首先認真檢查各氣體成分,待不再有爆炸危險時再進入災區作業。偵察時發現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時,應立即撲滅,以防二次爆炸。6.3.3.8用水封閉火區,如果發火區兩端比較低,可以在撤離人員的情況下,向發火區所在巷道兩端送水,直至用水封閉火區。火區用水封閉,能夠保證密閉無漏風,而且一旦封閉區內發生爆炸,兩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衝擊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6.3.4現場救援具體措施6.3.4.1選擇最短的路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人員最多的地點進行偵察、搶救。一是沿回風方向進入災區;二是沿進風方向進入災區,選擇哪條路線進入災區,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判斷確定。救援力量多時可以兩側同時進入。6.3.4.2迅速恢複災區通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複災區的通風,在恢複通風前,必須先撲滅火源。由外向裏,先偵察、後恢複,偵察一段、恢複一段,遵循“先大後小,先主後次”的原則,首先恢複主要的、最容易恢複的通風設施。損壞嚴重,一時難以恢複的通風設施可用臨時設施代替。恢複獨頭通風時,除將通風機安在新鮮空氣處外,應按排放瓦斯措施的要求進行。6.3.4.3清除災區巷道的堵塞物煤塵爆炸後發生冒頂,造成巷道的堵塞,影響救護隊員進行偵察搶救時,應加大力量清理堵塞物或恢複堵塞區外的通風,增加救援人員,救護隊員要在旁進行監護,一旦通路打開,立即進入災區搶救遇險人員。6.3.4.4撲滅爆炸引起的火災為了搶救遇險人員,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在災區內發現火災或殘留火源,應立即撲滅,火勢很大,一時難以撲滅時,應製止火焰向遇險人員所在地點蔓延。災區內有遇險人員時,應全力滅火。火勢特別大,並有引起二次爆炸的危險,用直接滅火法不能撲滅,並確認火區內遇險人員已死亡無法救出時,可考慮先對火區進行封閉,控製火勢。6.3.4.5預防連續爆炸傷害發生連續爆炸時,為了搶救遇險人員或封閉災區,救護隊指戰員在緊急情況下,也可利用兩次爆炸的間隔時間進行,但應嚴密監視通風和瓦斯情況,並認真掌握兩次連續爆炸中間隔的規律,考慮在災區往返的時間,當間隔時間不允許時,不能進入災區。在搶救事故中,要防止事故擴大。6.3.5事故發生時人員撤退路線災區人員首先了解事故影響範圍,判斷所處位置的周邊情況,如果通風係統未遭受破壞,災害進風側人員要迎著風流迅速脫離災區,災區回風測人員要迅速帶好自救器,根據情況選擇最近路線,盡快進入新鮮風流中。317采煤工作麵:
由施工地點→317進風→主運輸大巷→主井→地麵。
315掘進:
掘進工作麵→315回風巷→主運輸大巷→主井→地麵。
6.3.6應急結束井下通風係統全麵恢複正常,實現井下的正常通風;分別檢查中央變電所、
井下采區變電所、采掘工作麵及其它有關地點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並進行灑水滅塵,然後依次進行恢複電源。待井下全麵恢複正常供電後,礦井即可恢複正常。經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由煤礦總工組織煤礦通風管理部、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機電動力部和相關單位對瓦斯爆炸事故進行係統分析,由焦煤集團煤礦安全監察部將事故情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建立健全井上、
下消防材料庫,儲備局部通風機、水泵、風筒、水管、滅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紅磚、水泥、黃沙)等必要的救災裝備、物資等。由煤礦通風部門負責日常的管理、維護和材料更新。
六、煤礦大麵積突然停電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由於暴風、雷雨、暴雨、雷電、冰淩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短路事故,引起主扇供電線路跳閘,造成礦井停風。1.2存在風機機械本身故障引起的主扇停風。1.3因操作不當造成的停電、觸電事故。1.4因電氣設備失爆等原因造成的電氣火災。1.5電纜接頭老化、機械損壞電纜等事故,造成越級跳閘停電,影響礦井下局扇、排水、提升、壓風及生產係統的正常運轉。1.6主要通風機停風,造成礦井通風係統發生短路、紊亂,作業地點微風或者無風,瓦斯超限,易發生缺氧窒息事故,嚴重者可誘發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 統一指揮的原則。必須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和具體指揮下開展工作。2.2 停產撤人原則。應按領導指示迅速組織險區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的發生。2.3 安全處置原則。應采取措施,確保人員的安全和設備的正常運轉,嚴防次生事故發生。2.4通訊暢通原則。井上下設立專線指揮電話,保持暢通。
3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應急救援組織體係圖
3.2指揮機構及職責3.2.1煤礦設立提升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總指揮:礦長副總指揮:總工、機電副礦長、後勤礦長、救護隊隊長
成員:安全礦長、生產技術科科長、機電動力科科長、通
風管理長、經營管理科科長、各區隊隊長。3.2.2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一)負責本“預案”的製定、修改。(二)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四)事故發生後,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五)組織、指揮、協調現場救援各專業小組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六)報告上級機關,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七)評估事態發展程度,決定升高或降低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八)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九)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證現場搶救和現場外其他人員的安全;(十)決定救援人員、職工從事故區域撤離。(十一)協調物資、設備、醫療、通訊、後勤等方麵以支持反應組織;3.2.3應急救援相關部門職責 發生重大事故後,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領導必須立即趕到救災指揮現場,組織搶救,礦長是負責處置事故的指揮者。在礦長末到之前,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各有關人員在處置事故中的任務和職責:(一) 礦長。是處置事故的指揮者,在總工程師和生產副總工程師的協助下,製定營救人員和處理災害事故的作戰計劃。 (二)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製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三)副礦長和工會主席。根據人員營救和事故處理的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員和設備、材料。(四)救護隊隊長。對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麵指揮領導救護隊和援助救護隊,根據人員營救和事故處理作戰計劃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援救。(五) 通風管理部部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係統,為實現自然通風及恢複主通風機運轉做好技術指導工作,監測主通風機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組織瓦斯排放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他措施。(六) 生產技術科、安全管理科、機電動力部的科長。按照總指揮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麵救援的工作,協助總指揮進行搶救、撒人和災害處理。
(七)經營管理部部長、黨政辦主任、材料辦主任。按照總指揮的命令負責協調資金、車輛、物資等方麵工作。(八)各區隊隊長。事故發生後,按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清點人數,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組織本區隊應急人員隨時接受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
3.2.4現場應急救援小組及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7個專業救援小組:
(一) 搶險救災組。
組長:救護隊隊長成員:由神木縣礦山救護隊和各區隊隊長及成員組成。職責:
(1)對事故現場情況進行偵察、評估,協同總指揮製定
搶救方案;(2)按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救援;(3)組織一切力量嚴格按搶救方案實施現場搶救;(4)控製事故現場的緊急情況,協調、指揮現場各應急隊伍;(5)監督應急人員執行有效的應急操作,保證應急人員的安全;(6)協助事故後的現場清除和恢複工作。(二) 技術專家組。組長:總工程師成員:生產技術部成員和聘請的技術專家組成。職責:
(1) 協同現場總指揮製定搶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2)對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給予技術指導,並協助現場總指揮及時修改、補充搶救方案; (3)協同指揮部製定應急結束後的恢複計劃。
(三) 物資供應組。組長:後勤礦長
成員:材料辦成員、經營管理部成員職責:保證搶險救災物資、資金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四) 警戒保衛組。組長:保衛科長成員:煤礦應急小分隊成員職責:
(1) 負責事故現場治安保衛,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進
行管製,確保搶救工作的順利進行;(2)負責交通疏導、交通管製,確保運送搶救物資及人
員的暢通;(3)協助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防護指導,協助組織人員安全疏散或轉移。(五) 醫療救護組。組長:醫院現場救援負責人成員:神木縣電力二醫院人員和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派的人員。職責:
(1)負責現場傷員的緊急救治工作;(2)負責聯係外部醫院支援;(3)負責搶救人員的生活、後勤保障工作;(六) 後勤保障組。組長:後勤礦長成員:小車班成員、機電動力科成員、通風管理科成員職責:
(1)負責車輛調度及後勤保障等工作;(2)負責現場照明線路、設施的搶修,保證事故搶救用電;(3)負責組織通訊線路設施的搶修,保證通訊暢通;(4)按總指揮部命令報警,恢複供電或切斷電源;(5)按總指揮命令,改變礦井通風係統,組織瓦斯排放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他措施; (七) 善後處理組。組長:工會主席成員:各區隊負責人職責:負責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補償等善後處理事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對礦井突然大麵積停電後存在的危險源實行動態監控。4.1.1危險源監控的方式、方法(一)定期組織災害天氣帶來的各種災害隱患排查分析。(二)加強主扇供電線路監督檢查,及時處理存在隱患,保證供電可靠。
(三)做好停風後的瓦斯檢查及瓦斯排放工作;當長時間停風,重點是做好人員安全撤離至安全地點。4.1.2預防措施(一)編製礦井主扇停風應急預案,注明撤離路線和避災路線,做到巷標醒目、情況明、措施周密有效。(二)組織人員學習應急預案,每年進行一次災害演習,提高人員應急能力。
(三)要加強巡查排查、地麵供電站及線路巡查排查,特別是主扇風機的檢修、維護、巡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保證礦井供風、供電安全。4.2 預警行動 建立事故預警機製,對突然大麵積停電事故按等級進行預警,緊急狀態下啟動不同等級的救援預案,滿足生產需要。大麵積停電,造成礦井長時間停風時,立即停產撤離工作人員。
5、信息報告程序
5.1 報警係統及程序 發生主扇停風事故,要發出停產撤人預警。出現險情時,災害現場負責人立即組織撤人,並電話彙報調度室。調度室接到報警彙報後,根據災害的性質、時間、地點、險區人數,危害程度及現狀,立即上級領導彙報,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向集團煤礦彙報。5.2通訊、聯絡方式同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5.3 應急反應向外求援方式發生重大事故時,應急反應人員用電話或傳真,向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緊急求援。
6、應急處置
6.1響應等級6.1.1大型事故:出現大麵積停電事故但未造成人員傷害的,及時彙報調度,由機電動力科組織處理。
6.2.2特大事故:出現大麵積停電事故、危及人員、生產安全且影響時間較長的,由總指揮負責組織啟動本預案。6.2響應程序6.2.1應急指揮 當確認事故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時,事發地點相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做出應急響應,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門領導參加的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應急處置。
6.2.2應急行動
變電所(配電點)出現電氣事故時,搶修人員應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影響範圍,以最快的速度恢複供電。如現場不能處理,要立刻彙報值班領導,說明需用材料、配件數量,在現場創造好條件後等候隊派人搶修。(一)井下發生一小時以上的電氣事故時值班領導必須到現場指揮搶修,並彙報有關領導。地麵發生半小時以上的電氣事故時值班領導必須到現場指揮搶修,並彙報有關領導。(二)需要調動人員時,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值班人員的調度,按時按要求參加搶修。(三)現場不能恢複正常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應急措施,先恢複供電,然後申請停電時間處理。(四)井下發生電氣事故時,值班領導要立刻安排現場跟班電工進行搶修或安排搶修人員下井處理,事故比較嚴重時,值班領導彙報有關領導後必須下井指揮搶修。(五)電氣事故搶修處理時必須嚴格執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嚴禁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幹。(六)值班領導在接到事故通知時,要詳細了解事故地點、事故性質、影響範圍、損壞情況,以便準備材料配件和搶修人員。6.2.4 處置措施:現場發生以下事故時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一)主要通風機停風時處置措施如下:(1)停電停風就是命令,在上班時,所有應急人員都必須趕到應急指揮部。(2)主要通風機停風,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立即打開井口風門及防爆門進行自然通風,及時向煤礦調度彙報。(3)主要通風機司機及當班調度員應做好停電停風記錄。(4)監控人員做好停風區域瓦斯濃度變化的監測工作並做好記錄。(5)停電後,應急領導小組要安排人員到各井口放警戒,嚴禁人員下井。(6)井下突然停電,各作業點立即停止作業;人員撤到有新鮮風流的巷道中,采掘工作麵切斷並閉鎖工作麵的饋電開關。若10分鍾內未恢複送電,所有人員必須立即撤至地麵。
主扇停風事故各采區撤人線路317采煤工作麵:
由施工地點→317進風→主運輸大巷→主井→地麵。
315掘進:
掘進工作麵→315回風巷→主運輸大巷→主井→地麵。
(二)送電安全措施(1)礦井送電順序:地麵變電室→井下變電所→全風壓運輸巷電氣設備→獨頭巷道電氣設備。(2)井下風機及所有運輸設備、開關、饋電、綜保、煤電鑽的送電前,都必須檢查這些電器附近10米範圍內的瓦斯,隻有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送電。(3)獨頭巷道恢複正常通風後,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電氣設備完好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通供風的巷道中一切電氣設備的電源。(4)工作麵不準生產,嚴禁給工作麵的所有電氣設備送電;隻有工作麵開始生產時,由電工從外往裏邊用便攜式數字瓦檢儀每台電氣設備附近10米範圍內的瓦斯,隻有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一台一台的送電。同時,由專職瓦檢員用光學瓦檢器檢查掘進麵迎頭20米範圍內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都低於0.5%時,才能由電工給工作麵的所有電氣設備送電。
7 應急保障
7.1醫療救護物資保障醫療救護中心隨時保持戒備狀態,一旦發生煤礦重大事故,要快速抵達事故現場,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最大限度地減少傷員的傷殘率和死亡率。同時,醫療救護中心備足各類醫療救護藥品、氧氣袋、擔架、外科用品及各種血製品,存放在醫療救護中心,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及時調配。7.2運輸保障 大麵積突然停電發生通風係統破壞事故,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機運部門提供運輸保障,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7.3物資保障 煤礦應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等儲備製度,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七、炸藥庫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我礦藥庫設計容量均為5噸。雷管庫設計儲存雷管容量為2萬發,位於工業廣場的南部。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編製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規範(GA838-2009)及《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範要求》GA837-2009規定要求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法實施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及《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並結合本礦實際製定本預案。
1.2危險源和事故類型本礦炸藥庫存放的民爆器材主要是硝銨類炸藥、工業電雷管。根據雷管、炸藥的特點可能發生的主要事故類型為火災和爆炸。
1.3 導致民爆器材燃燒、爆炸事故的災害因素
危險源危險因素
雷管庫導除靜電設施失靈或產生新的靜電雷管箱在搬運過程中跌落、撞擊雷電引發雷管爆炸等
炸藥庫庫存超量、庫房通風不暢致使溫度過高、燃燒和爆炸雷電引發炸藥燃燒、爆炸等
1.4事故可能發生季節夏季是雷電多發季節可能由於雷擊引發雷管爆炸或炸藥的燃燒、爆炸事故。冬春季節由於氣候較為幹燥容易產生靜電從而可能引發雷管的爆炸事故。 1.5 事故危害程度
1.5.1對庫區周圍環境可能造成的破壞後果由於炸藥庫離周圍零散住房為300m一旦發生爆炸對周圍零散戶無較大影響,一旦發生爆炸值班室有可能遭到破壞炸藥庫巡視員值班人員、警衛人員可能會產生傷亡。1.5.2對庫區內的破壞後果 庫區內某個倉庫一旦發生爆炸,臨近的建築物將全部倒塌但建築物內的危險品不產生殉爆,隨著爆炸倉庫藥量及距離的大小不同會產生不同的破壞後果。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以保護人員安全、防止和控製事故蔓延為綱領實現事故損失控製、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積極協調、保障安全生產。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在礦井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係下完善礦井民用爆炸物品燃燒爆炸事故的應急組織體係。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礦井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燃燒爆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本礦調度室。總指揮礦長副總指揮後勤礦長、總工程師、副礦長成員綜合部、保衛科、炸藥庫、資產財務科、安全質科、工隊等部門負責人。3.2.2總指揮職責1.組織進行民用爆炸物品的燃燒、爆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2.民用爆炸物品燃燒或爆炸事故發生後迅速分析判斷事故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3.批準現場搶救方案協調物資、設備、醫療、通訊、後勤等工作4.決定是否請求外援。3.2.3成員單位及部門職責1.綜合部負責內外部通訊聯係、安排救援物資。2.綜合部負責通訊設施暢通和分管物資的供應。3.保衛科負責人員疏散、治安警戒。4.炸藥庫負責消防器材等現場物資、場所的提供。5.資產財務部、安全質檢部、工程部等負責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
3.3 應急救援工作小組
為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治安搶險營救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供應組、通訊聯絡組四個救援小組治安搶險營救組組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工程科科長、安全科長醫療救護組
組長後勤礦長
副組長調度室主任物資供應組組長副礦長
副組長財務科長通訊聯絡組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辦公室員工
3.4 應急救援工作小組的職責
3.4.1治安搶險營救組
負責治安、交通、警戒、指導人員疏散、現場搶救傷員、滅火、搶險等任務。3.4.2 醫療救護組 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應急處理和協助急救中心人員護送傷員到急救中心。3.4.3 物資供應組 負責應急救援車輛、消防器材、消防工具、急救箱、指揮器材及其它應急物資的準備與供應。3.4.4 通訊聯絡組 負責接警、報警與應急過程中的通訊聯絡。
4 預防和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預防措施
1嚴格執行炸藥庫安全管理製度。外來人員進入需由礦井
領導介紹或帶領經門崗保衛人員審查批準並進行登記。2倉庫管理人員每天對危險源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巡回檢查重點排查危險因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巡回檢查記錄本中。3險因素進行重點排查查出問題要求相關部門立即或限期整改確保危險源不存在安全隱患。4倉庫保管員、警衛人員必須熟悉倉庫管理有關規定掌握防火、防盜、防爆等知識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5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區進入庫區必須關閉通訊工具。6定期檢查避雷設施和防靜電設施達到完好標準。7按照設計容量存放民爆器材不得超量儲存。8搬運民爆器材必須輕拿輕放不得跌落。9按規定危險品宜單獨存放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同庫存10減少危險區域人數預防重大傷亡事故。炸藥庫崗哨人員應盡量減少可安排在崗哨以北的辦公樓值勤。
5 現場應急措施
1如果庫房外的建築物等發生雷電襲擊電路著火應首
先切斷近處電源迅速通知電工或值班人員值班室必須保留一把配電室鑰匙並通知每位值班人員知道拉斷配電室總電源然後采用滅火器滅火。2遇到排水溝被堵塞應采用耙子等工具疏通。3在遇到雷電天氣時應等雷電過後再趕赴戶外投入搶險。4當庫房外部或鄰近設施發生燃燒事故最早發現者要立即彙報值班人員值班人員迅速判斷火情若火情較小靠現場設施和人員能迅速將火撲滅應積極組織進行滅火若火勢較猛下令所有人員沿避災路線撤出炸藥庫同時立即彙報礦井調度室調度室迅速報告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5當爆炸物品發生燃燒爆炸時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彙報炸藥庫主任下令所有人員沿避災路線撤出炸藥庫。同時立即報告本礦調度室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揮中心立即彙報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6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時最早發現者要立即向調度室應急指揮中心報警調度室立即彙報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7設立警戒。炸藥庫負責人彙報調度室的同時要立即安排人員對過往路口設立臨時警戒標誌禁止人員和車輛通行預防事故擴大。
6 信息報告程序
6.1信息報告與通知燃燒事故發生後最早發現者要立即彙報值班人員值班人員迅速判斷火情若火情較小暫時不會引燃爆炸物品組織人員現場施救若火勢過猛應立即撤離人員同時立即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爆炸事故發生後炸藥庫必須立即報告礦井調度室。
礦井調度室必須在24小時內按規定向神木縣民爆公司、
神木縣煤炭局、神木縣公安局彙報事故。
6.3信息上報的內容
⑴炸藥庫概況。⑵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⑶事故的簡要經過。⑷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⑸已經采取的措施。⑹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6.4信息傳遞
通訊聯係方式綜合預案
7 煤礦應急處置方案
7.1 響應分級炸藥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後由總指揮立即啟動炸藥庫應急救援預案。
7.2響應程序除啟動本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事故救援外還應對事故現狀對勢態發展進行評估向地方政府求援。
7.3應急處置措施
7.3.1應急啟動調度室接到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示後立即按照《煤礦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事故電話通知順序”通知指揮部成員及有關單位人員到達本礦井調度室集合或趕赴指定地點。7.3.2 處置措施1調度室接到通知後立即彙報總指揮通知有關單位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2組織搶險救護隊進行偵察探明災區情況搶救指揮部應根據災害性質、發生地點、波及範圍、人員分布、救災的人力、物力製定搶救方案。3按指揮部指示通知公安、安監等部門維護現場秩序
加強保衛工作。4如果在爆炸以後發現仍有明火、殘火或火源時不得靠近事故現場防止在搶救中再次發生爆炸傷及救護隊員。待確定完全沒有發生再次爆炸的可能時組織消防隊員進行用水滅火切不得用砂等隔絕燃燒的辦法滅火。5急救人員迅速帶齊物品進行現場急救同時組織人員準備搶救器材、藥品製定搶救方案保證傷員及時得到救護和治療。6按照指揮部製定的搶救方案各有關單位和人員迅速按指揮部下達的搶救命令完成自己的任務確保通訊、車輛暢通無阻。
7保安部門加強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秩序保證運送傷員道路暢通。8調度室、資產財務部、工程部等確保緊急救援物品到
位。
8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8.1應急設備、設施配置見表8.1
8.1、1 應急物資表
序號物資名稱數量單位配置地點
1應急救援車輛2輛配送中心
2滅火器6個各倉庫
3消防栓3個各倉庫
4沙箱3個各倉庫
5水龍帶3個各倉庫
6消防鍁6把各倉庫
7消防扳手5把各倉庫
8消防水桶4個各倉庫
9手提燈2盞值班室
8.2應急物資儲備
8.2.1成立應急物資儲備小組組長財務科長
副組長安全科長
成員工程部、綜合部等部門成員。8.2.2平時應儲備下列種類、數量的應急物資以防火災
栓扣150mm水龍帶含接頭、噴槍不少於4盤; 栓扣100mm水龍帶含接頭、噴槍不少於4盤; 栓扣65mm水龍帶含接頭、噴槍不少於4盤;METZL35滅火器不少於4台MFZ滅火器不少於6台防毒麵具不少於10個急救箱不少於4個高音喊話筒不少於2個。8.2.3應急物資儲備小組應每年對儲備物資檢查一次。對動用消耗的物資及時補充對變質不符合要求的物資及時更換。 8.3 應急通訊保障 8.3.1 應急通訊保障負責人調度室負責人8.3.2 通訊聯絡方式電話、手機8.3.3 應急指揮中心調度室建立與上級消防部門和急救中心等單位的通訊聯絡確保通訊聯絡快速暢通。8.3.4 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應急組長保持24小時開機
保證應急指揮命令及時傳遞執行。
9 應急結束
當事故得到控製後由應急總指揮通過電話或手機發布應急行動結束命令。
八、鍋爐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1.鍋爐爆炸隱患分析
1)殼體爆裂成碎塊或碎片向四周飛散造成危害。
2)爆炸波可將建築物摧毀,使設備、管道遭到嚴重破壞,爆炸波與碎片可導致周圍人員傷亡。
2.鍋爐爆炸的預防措施
1)在鍋爐使用過程中,加強鍋爐運行管理,保證安全附件和保護裝置靈活,齊全。加強水質管理,防止產生腐蝕,結垢,相對堿度過高;提高司爐工人素質,防止產生缺水,誤判、誤操作等現象。
2)在鍋爐使用中,加強使用管理,避免操作失誤,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失檢、失修、安全裝置失靈等。
3)加強檢驗工作,及時發現缺陷並采取有效措施。
4)在用鍋爐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5)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應校驗一次,在用壓力表6個月檢驗一次。
6)鍋爐給水的硬度及鍋爐鍋水的硬度必須控製在鍋爐使用說明書要求的範圍之內。
7)司爐人員按照鍋爐管理製度嚴格執行各項要求。
3.鍋爐爆炸應急處置
3.1 鍋爐爆炸事故應急處理
1)鍋爐爆炸現場人員撤離現場並向調度室報告相關情況。如發生次生災害,要積極采取救援措施,發現有受傷人員時立即轉移到安全地點。
2)調度室接到彙報後立即通知安排有關人員切斷事故地點電源,安排“三防”突擊隊立即趕往事故地點搶險救災,在搶險的同時立即通知神木縣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主要部門人員通訊表
應急救援主要部門人員通訊表
序號 姓名 單位(職務) 聯係電話
1 劉繼華 礦長
2 黃興軍 安全礦長
3 周宗華 生產礦長
4 蔡新東 機電礦長
5 楊紅順 總工程師
6 閆利生 調度主任
7 調度室
應急救援上報聯係單位和電話
序號 單位 負責人 聯係電話
1 縣煤炭局 劉建平
2 煤管所 張宇君
3 電力醫院 值班室
4 榆林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李新峰
5 神木縣礦山救護隊 鄭增榮
6 永興鄉派出所 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