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機使用安全操作技術措施
司機在離開機器前要把所有的可移動部件降下來並關停機器。
操作過程中:
1如遇到危險情況,就按下總急停按鈕停機。
2機器麵前、截割臂兩側禁止站人。
3非操作人員要離開機器一定距離。
維修:
1在維修設備前,從配電開關上斷開或閉鎖機器的進線電源。
2安裝或更換截齒時,要按下截割急停按鈕。(割急停按鈕不能斷開總電源)
3在斷開任何液壓油管以前,應先釋放壓力。
4在進入截割臂下麵以前,應做好支護。
5保持設備清潔、機器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6隻有受過培訓的指定人員才允許打開或對電控箱進行檢修。
操作前安全警示:
1在規定的時間內,對防爆外殼的防爆性能進行確認。
2不要在機器上連接臨時性電纜。
3在調整、檢修或更換部件之前,一定要確保切斷機器的所有電源。“切斷”一詞的意思是由執行維修人員掛出警告提示牌、進行閉鎖並且從配電開關上實際斷開拖曳電纜。
4不得改變、拆除、或旁路急停按鈕。
5操作台前急停按鈕不能切斷電源,僅能切斷截割電動機電源,不能完全切斷機器的進線電源。所以,在沒有真正機器進線電源的情況下,絕不能對電氣控製箱內部進行操作,或進行任何維護、檢修工作。
6液壓管路中有高壓油,所以,在斷開液壓管或接頭前,一定要先停機並釋放掉壓力。
7如果截割頭、鏟板、後支承沒有完全降低,或者未用墊塊可靠地支撐,禁止從油缸上拆下安全平衡閥。
8決不可在僅靠液壓支撐的部件下方工作。除非要有足夠的墊塊支撐住載荷。
9決不允許被提升的設備經過人的上方,也不人在被提升的設備下方穿行。
10掘進機工作時,一定保證在機器與煤壁之間不許留人。
71條:使用掘進機掘進應遵守的規定:
(一) 掘進機必須裝有隻準以專用工具開、閉的電氣控製回路開關,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台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
(二) 在掘進機非操作側,必須裝有能緊急停止運轉的按鈕。
(三) 掘進機必須裝有前照明燈和尾燈。
(四) 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隻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
(五) 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 MPa;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於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比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六) 掘進機停止工作和檢修以及交班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並切斷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起動器的隔離開關。
(七) 檢修掘進機時,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停留或作業。
井下電纜:
468條:敷設電纜(與手持式或移動式設備連接的電纜除外)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電纜必須懸掛:
1、 在水平巷道或傾斜在3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
(二) 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弛度,並能在以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
(三) 電纜懸掛點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m
(四) 沿鑽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鑽孔必須加裝套管
469條: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壓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且保持0.3m以上的距離。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
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 巷道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離電力電纜0.3m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的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邊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麵的標誌牌。
471條: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嚴密封堵管口。
472條:電纜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線芯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二) 不同型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三) 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橡套電纜的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麵熱補或冷補後的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補的電纜必須定期升井試驗;
2塑料電纜連接處的機械強度以及電氣、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應符合該型礦用電纜的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