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科瓦斯抽放效果檢驗檢查製度
通風科瓦斯抽放效果檢驗檢查製度
1、防突區域內的采掘工作麵在實施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或效果檢驗前,防突隊必須提前8小時向防突隊提出書麵申請,並由隊幹負責填寫報防突組簽字後方右有效,凡未填寫書麵申請單而影響工作,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2、施工隊隊幹在填寫預測預報或效果檢驗申報單後,必須落實好工作麵現場的準備情況,將與防突無關的儀器、設備搬開;
3、防突隊在接到預測預報或效果檢驗申報單後,必須及時落實有關工具(如風煤鑽、電煤鑽、鑽杆等),並詳細檢查其完好情況;按時安排人員到該工作麵實施預測預報或效果檢驗工作,不得無故影響工作。
4、實施預測預報或效果檢驗工作時,防突隊必須派足夠人員,嚴格按防突措施、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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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要求施工,不得影響預測預報或效果檢驗的工作。
5、防突隊必須加強對預測預報儀器的管理,認真做好儀器的使用、保護、維修和定期送檢工作,嚴禁儀器帶“病”入井進行預報和效檢,每次使用儀器後,操作人員必須及時清掃灰塵並充電,為下一次使用作準備,凡是儀器因入井前檢查不到位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或儀器帶病使用,測出假結果的將按嚴重“三違”處罰。
6、預測預報(效果檢驗)結束後,預測預報(或效果檢驗)人員應立即出井,打印出預測預報(或效果檢驗)結果,並填寫預測預報(或效果檢驗)報告單,送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審批,審批後將報告單發至有關單位、部門。